岗位职责的执行需要与其他岗位的协作和配合,只有形成紧密的协同机制,工作才能更加顺利进行。以下是一些岗位职责的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法,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避免和减少爆炸伤亡事故发生,保障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龙堌镇关于烟花爆竹等爆炸危险物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镇政府研究决定对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责任倒查制度。现制定龙堌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书。
自20__年12月1日至20__年11月30日。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镇分管领导、派出所长、安监站长、经贸中心、工商所长、管区书记及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各村(居)支部书记均为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一)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一是严格烟花爆竹运输、燃放活动许可;二是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三是严厉打击查处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等爆炸危险物品违法犯罪活动;四是及时受理、查处安监、工商、交通等有关部门移交的各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危险物品刑事案件;五是依法严肃查处阻挠安监、工商、交通等部门正常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安监站。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一是抓好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严防停产企业开工生产,同时指导好生产企业做好现有库存、生产成品、原料的管理工作,严防发生丢失、被盗和爆炸;二是抓好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指导督促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程从事销售、储存活动;三是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的安全检查,合理部署烟花爆竹临时销售摊点,严格销售许可证发放;四是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生产、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
(三)工商所。负责对烟花爆竹销售市场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严肃查处无证照经营的烟花爆竹销售商户,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
(四)经贸中心。负责对涉及烟花爆竹爆炸危险物品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和管理。
(五)交管所。负责对运输烟花爆竹的专用车辆进行路查,严格运输专用车辆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全的运输车辆依法予以处理。
(六)各行政村。负责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炸的检查收缴工作,是与各农户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和保证书,签订率达到100%。
(七)各企业、各部门要确保本单位无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以责任时间内工作实绩为依据,按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由办事处进行评定,奖优罚劣。
责任时间内凡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安全检查不到位,导致辖区内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各责任主体要向政府说明情况并作深刻检查,并视情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失职、渎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责任书不受责任主体变动的影响,责任主体变动时,必须做好交接工作。
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爆炸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遵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必须经培训合格、持有上岗资格证书、办理安全责任险、领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之后方可经营。
二、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内安全标志、消防器材、各项安全制度必须齐全,之后方可经营。
三、必须设立专柜销售,专柜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四、储存要符合相关安全规定,通道要保持畅通不得超量储存(标准:15件以下),经营门市部以外一律不允许储存;如有非法储存,限3日之内搬到仓库储存,过期不搬一律查扣。
四、不得经营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烟花爆竹(如专人燃放、拉、摔、砸三无产品和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违者一律查扣。
五、必须有正规的.进货渠道;必须有完备的流向登记(备查)。
六、必须积极配合执法人员检查。
违反以上规定者,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吊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人:
日期:
为了切实有效地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确保我镇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无事故,镇政府与你单位(经营户)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
一、你单位对辖区,包括行政职责、执法管理范围内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确保无私产、私销、私运、私储烟花爆竹“四私”违法行为发生。
四、你单位要与下属(管理)单位和组、户及烟花爆竹合法经营户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保证无“四私”行为,做到层层明确专人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五、建立健全专人与销售点联系制度、监督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档案制度,随时掌握安全状况,制止不安全行为,堵塞不安全漏洞,整改不安全隐患,不得出现失控现象。
六、经常进行烟花爆竹安全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销售旺季及节假日期间随时进行检查。所有检查都要有记录,隐患整改要有当事人签字,对拒不签字或隐患期限内没有整改到位的,可报请相关部门吊销经营许可证。
七、辖区、管理区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必须坚持安全条件,建立专柜销售,配备性能良好的消防器材,严禁超量存放。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单位、村、组和专管人员有权禁止销售,情节严重的,要给予重罚。超量存放的,对超量部分坚决予以没收。
八、管理督促烟花爆竹销售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经营操作规程,严禁烟花爆竹接近火、电、高温和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必须单独设立储存仓库的,储存量不得超标。督促经营人员及时参加安全培训。
九、严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出让、转借或变相出让转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除重罚外,一律收缴《许可证》。
十、广泛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的宣传活动;辖区内不得销售、燃放礼花弹等危险性较大的产品和超标产品。
十一、目标责任期: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马陵山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
为做好春节期间及20__年度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遏制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安全事故,确保我项目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物业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安全燃放环境,为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作为金隅大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成郡项目员工应该做到如下事项:
1、根据《__市烟花炮竹安全管理规定》,禁止在下列地点及周边燃放烟花炮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
(三)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
(六)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七)重要军事设施;
(八)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确定和公布的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大成郡小区属于丰台区的禁放区域,禁止存放、燃放烟花炮竹。
2、按照《__市烟花炮竹的.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燃放,本市五环路以内的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炮竹的地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八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3、应当从具有许可证的销售网点购买烟花炮竹,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的燃放,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炮竹;
(二)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炮竹;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炮竹;
(五)不得存放超过一箱或者重量超过30公斤的烟花炮竹。
十四周岁以下未成人燃放烟花炮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4、严禁携带烟花炮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5、燃放中出现异常情况,不要马上靠拢产品,等待一段时间再去处理。
公司员工应严格执行责任书中的内容,如有违反,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责任自负。
项目负责人(签字):_______员工(签字):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20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安全责任书。
1、本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运输、生产、储存、销售属本辖区安全管理。
2、运输、生产、储存、销售危化品必须持有特种行业的证件。
3、非法生产、销售土火炮、烟花爆竹等危险化学品,本辖区责任人有权禁止和举报。
4、危化品及烟花爆竹存储必须有专用库房,并离人集地稀少的地方,按照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运输和存储。
5、本辖区内外流经销的`土火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有权没收其实物并报告镇安监办。
6、随时对辖区的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定期排查、整改,并报镇政府,如不履行职责,因工作失职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责任人:
日期: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确保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的原则,确保两节期间(腊月二十三起至正月十五)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乡安监办、派出所、工商所、综治办等相关部门,对全乡内烟花零售点进行选址和监管、打击辖区内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各烟花爆竹经营点应全力予以配合。
第二条烟花爆竹实行定点批发、定点经营,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必须统一到我县具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资格的两家单位进货和配送。
第三条禁止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持证经营,严禁一证设多家,一店设多点行为,不得离店经营,店外摆卖,流动经营,沿街兜售,严禁试帆燃试放。
第四条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内没有其它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100米安全距离。
第五条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水桶),并张贴明显的“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严禁私存烟花爆竹产品,不得超许可范围经营,不得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
第六条杜绝爆炸、火灾事故的发生,因管理不当和违规经营造成爆炸、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从2xxx年2月11日至2xxx年3月5日止),安监办存档一份,经营户留存一份。
王宝营子乡安监办。
经营单位:xxx。
负责人:xx。
负责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确保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的原则,确保两节期间(腊月二十三起至正月十五)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乡安监办、派出所、工商所、综治办等相关部门,对全乡内烟花零售点进行选址和监管、打击辖区内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各烟花爆竹经营点应全力予以配合。
第二条烟花爆竹实行定点批发、定点经营,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必须统一到我县具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资格的两家单位进货和配送。
第三条禁止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持证经营,严禁一证设多家,一店设多点行为,不得离店经营,店外摆卖,流动经营,沿街兜售,严禁试帆燃试放。
第四条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内没有其它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100米安全距离。
第五条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水桶),并张贴明显的“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严禁私存烟花爆竹产品,不得超许可范围经营,不得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
第六条杜绝爆炸、火灾事故的'发生,因管理不当和违规经营造成爆炸、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从____年2月11日至____年3月5日止),安监办存档一份,经营户留存一份。
王宝营子乡安监办。
经营单位:__。
负责人:____。
负责人:____。
__年__月__日。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史县实际,特签订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1、零售经营场所,全年不得发生火灾和烟花爆竹爆炸伤(死)人事故。
2、全年不得发生直接财产损失达20xx元的其它各类事故。
3、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规定专柜经营,堆放整齐,分类堆放。
4、烟花爆竹产品一律从合法的批发公司批发进货,决不从不法渠道进货,严禁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及违禁产品。
5、禁止在储存场所动用明火,保持场所通风,防潮湿,配备消防器材,掌握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的使用常识。
6、根据《西藏自治区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要求烟花爆竹零售商及时缴纳风险抵押金,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每个零售点缴纳5000元风险抵押金,为安全经营,规范经营,奠定资金保障。
1、认真执行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对零售经营场所及储存场所的安负责。
2、经营负责人必须组织销售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增强安全意识。
3、根据烟花爆竹的`各个销售时期,特别是“三大节日”期间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的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并接受相关执法部门的安全抽查。
4、经营负责人全面负责零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
为了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预防自爆自燃等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销售烟花爆竹必须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许可证。销售烟花爆竹的零售网点,由县供销社、土产公司统一布设,经县公安局批准,严禁走街串村销售。
二、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必须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公安机关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保证做到:
1、不私自生产烟花爆竹、拉炮、摔炮、砸炮、打火纸等危险爆炸物品;
3、不向其他人提供生产烟花爆竹所需的工具、原料、房屋及其他设备。
三、凡有上述行为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将生产工具、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主动上交公安机关。
五、保证人如违反上述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保证人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镇政府和保证人各存一份。
苍山县磨山镇政府。
负责人:
村(单位):
负责人:
二0一八年一月十五日。
为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及县安委会办公室文件精神,特签订本责任书。
5、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得销售拉炮、砸炮及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国家规定标准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严格按规定数量存放(不超过40箱),不违法储存。
6、不将烟花爆竹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放和经营场所人货混居;不在经营场所内吸烟或使用煤气灶、煤炉以及大功率电器,电线排列有序,燃线裸露在外的小烟花、鞭炮一定摆放在柜台内展示,不在销售现场试燃、试放。
7、不买卖、出租、转让、伪造《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不从事二级批发,不擅自变更经营场所。
8、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遵守以上规定,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安定镇人民政府(章)经营单位(章)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窗体底端。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确保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严格准入,区域销售,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盯运输、盯仓库、盯布点、盯零售、盯窝点”监管责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开监督”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各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二条烟花爆竹实行定点批发、定点经营,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必须统一到具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资格的(隆林县大像、土产、者浪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进货和配送。设专柜、专人销售,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它柜台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三条禁止无证经营烟花爆竹,全县各经营(零售)点必须凭“三证”(《安全管理资格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在布点许可位置经营;严禁一证设多家,一店设多点行为,不得离店经营,店外摆卖,流动经营,沿街兜售。
第五条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水桶),并张贴明显的“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按规定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管理制度》,销售专柜周边1米范围内严禁布设电线、插座、电器设备;严禁超药量存放烟花爆竹产品,不得超许可范围经营,不得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或“私炮”。
第七条安监部门对全县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进行检查,零售经营者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第一次检查发现,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次检查发现,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三年内禁止经营烟花爆竹。
第八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超体积、超药量违规存储的,第一次检查发现,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次检查发现,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三年内禁止经营烟花爆竹。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从x年11月1日至x年10月31日止),安监局存档一份,经营户留存一份。
隆林各族自治县安监局经营单位:
负责人:法人:
x年十一月一日。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避免和减少爆炸伤亡事故发生,保障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龙堌镇关于烟花爆竹等爆炸危险物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镇政府研究决定对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责任倒查制度。现制定龙堌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时间。
自20__年12月1日至20__年11月30日。
二、责任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镇分管领导、派出所长、安监站长、经贸中心、工商所长、管区书记及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各村(居)支部书记均为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责任目标。
(一)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一是严格烟花爆竹运输、燃放活动许可;二是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三是严厉打击查处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等爆炸危险物品违法犯罪活动;四是及时受理、查处安监、工商、交通等有关部门移交的各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危险物品刑事案件;五是依法严肃查处阻挠安监、工商、交通等部门正常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安监站。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一是抓好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严防停产企业开工生产,同时指导好生产企业做好现有库存、生产成品、原料的管理工作,严防发生丢失、被盗和爆炸;二是抓好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指导督促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程从事销售、储存活动;三是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的安全检查,合理部署烟花爆竹临时销售摊点,严格销售许可证发放;四是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生产、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
(三)工商所。负责对烟花爆竹销售市场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严肃查处无证照经营的烟花爆竹销售商户,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
(四)经贸中心。负责对涉及烟花爆竹爆炸危险物品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和管理。
(五)交管所。负责对运输烟花爆竹的专用车辆进行路查,严格运输专用车辆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全的运输车辆依法予以处理。
(六)各行政村。负责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炸的检查收缴工作,是与各农户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和保证书,签订率达到100%.
(七)各企业、各部门要确保本单位无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奖惩措施。
以责任时间内工作实绩为依据,按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由办事处进行评定,奖优罚劣。
责任时间内凡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安全检查不到位,导致辖区内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各责任主体要向政府说明情况并作深刻检查,并视情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失职、渎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责任书不受责任主体变动的影响,责任主体变动时,必须做好交接工作。
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
一、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二、对所销售的烟花爆竹保证按规定到鄂尔多斯市土畜产品公司、鄂尔多斯市一众公司、东胜区泰达供销公司、东胜区神童炮厂批发进货,保证不在其他地方进货。
三、对于批发回的烟花爆竹在存放时保证加强安全管理,不发生任何事故。
四、保证做到不在烟花爆竹销售市场吸烟、使用明火或试放烟花爆竹,同时也不允许购买烟花爆竹的人在经营场所吸烟和试放烟花爆竹。
五、保证不销售无市安监局、公安局封签的产品,保证不销售拉炮、摔炮、砸炮等政府明令禁止的烟花爆竹。
六、保证在指定地点、摊位销售。
七、如有违反,情愿接受处罚。
八、许可证号:
保证人:
20__年x月__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安监局、批发公司、保证人各持一份。
烟花爆竹属于特种行业商品,为确保经营者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营(零售)者必须履行以下责任:
一、经营(零售)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零售单位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
2、零售单位申请人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城市占到批准书》及工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
3、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大于20平方米;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周围100米范围内,没有加油站以及其它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50米范围内没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
4、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季节性零售业户应当配备两个灭火器和一块苫布。
二、经营(零售)者必须做到:
1、零售场所禁止使用取暖设备,严禁火种火源进入零售场所,零售场所100米以内严禁燃放,禁止以燃放的形式促销。
2、未经允许临时性零售单位不得设存储仓库,临时零售经营场所面积10平方米一下限制存放量为25箱,面积10——20平方米限制存放量为50箱。
3、严格在指定的地点销售,严禁无证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指定的销售网店以外摆设摊点,不得走街串巷或以流动摊床的形式销售烟花爆竹。
4、严禁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
5、在出售时必须告知烟花爆竹正确的燃放方法,并告知未成年人必须在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指导下燃放。
6、自觉接受乡安监站及安全管理部门的随时检查。
7、按乡安监站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四、经营(零售)者发现他人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时应及时向乡安监站检举揭发。
经营(零售)者__乡人民政府负责人:负责人:
甲方:魏家台镇人民政府。
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和有关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签订魏家台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目标。
1、乙方在零售经营场所,全年不得发生火灾和烟花爆竹爆炸伤(死)人事故。
2、乙方全年不得发生直接财产损失达20__元的其它各类事故。
3、乙方必须组织经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销售作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乙方在销售经营过程中,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合法经营,不得从非法渠道进货。
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
1、及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安全生产文件精神。
2、认真组织参加有关部门的安全会议和安全培训教育,并认真贯彻落实。
3、帮助和指导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4、组织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做到持证上岗。
5、经常性地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查出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7、配合上级安监部门做好各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附则甲方对乙方安全生产工作于年底进行考核,如乙方执行较差,甲方将按照《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烟花爆竹管理法规进行处罚;对合法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执行好的经营户,将给予通报表扬,以作示范。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河北省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为确保我办事处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贯彻落实,根据办事处领导指示要求,为实现“确保禁放点、销售点、燃放点安全,全处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事故”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责任书:
8、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遵守以上规定,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留一份。
永丰路办事处(章)经营单位(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和有关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签订城关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考核目标。
1、乙方在零售经营场所,全年不得发生火灾和烟花爆竹爆炸伤(死)人事故。
2、乙方全年不得发生直接财产损失达20xx元的其它各类事故。
3、乙方必须组织经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销售作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乙方在销售经营过程中,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合法经营,不得从非法渠道进货。
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
1、及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安全生产文件精神。
2、认真组织参加有关部门的安全会议和安全培训教育,并认真贯彻落实。
3、帮助和指导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4、组织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做到持证上岗。
5、经常性地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查出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6、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合法经营。
7、配合上级安监部门做好各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附则。
甲方对乙方安全生产工作于年底进行考核,如乙方执行较差,甲方将按照《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烟花爆竹管理法规进行处罚;对合法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执行好的经营户,将给予通报表扬,以作示范。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保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办法》,《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烟花爆竹管理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状:
一、自觉学习和遵守烟花爆竹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服从安监、公安及有关部门的管理,接受安监、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对所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进行安全检查。
二、建立销售专柜、专店、专用储存库,储藏烟花爆竹不得超规定数量和超高堆码。
三、销售专柜、专店、专用储藏库要配备消防器材、消防水桶等消防设施,张贴明显的“严禁烟火”等警示标志。
四、要经常检查销售专柜、专店、专用仓库内电灯线路,防止电线老化、接触不良起火引起爆炸事故。
五、不得随意改变销售和储存地点,对发生安全事故、违反销售规定的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办法》,《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经营户取消经营资格。
六、必须在巴东江南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进货销售,并保管好进货票据。严禁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不准销售包装、散筒等损坏的烟花爆竹。
七、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和人员密集的地方试放烟花爆竹。
八、经营户对购买烟花爆竹的消费者进行登记、发放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告知书。
九、严禁私运、私存、私卖“黑炮”、“私炮”,从正规渠道购进烟花爆竹产品。
十、临时证规定的经营时间到期后,经营户主动停止经营烟花爆竹。并将临时证件上交到镇安监办公室。
十一、时时刻刻注意安全,防止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十二、本责任状一式二份,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触犯刑事构成犯罪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
xxxxx年xxxxx月xxxxx日。
经营单位(责任人):
xxxxx年xxxxx月xxxxx日。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和有关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签订陕桥街道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责任书。
安全生产考核目标。
1、在零售经营场所,全年不得发生火灾和烟花爆竹爆炸伤(死)人事故。
2、全年不得发生直接财产损失达20xx元的其它各类事故。
3、必须组织经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销售作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在销售经营过程中,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合法经营,不得从非法渠道进货。
陕桥街道办事处(签章):________________。
烟花爆竹销售点(签章):________________。
20xx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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