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总结自己的心得体会,我们可以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并找到改进的方法和途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一些经典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的写作能够有所帮助。
这几天,我在网是搜索了徐世友老师的论文《信息技术推动学习方式转变——技术支持的课堂导入》。我仔细阅读,认真学习,感觉受益匪浅。徐世友老师指出《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课程标准(试行)》对教师在培训中的实践任务和学习成果提出明确要求,旨在推动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机构和中小学校协同开展教师应用成效评价,做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工作,确保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切实得到提升。论文中分析了各类技术资源在不同课堂导入中的作用,技术资源支持的课堂导入类型及选择,技术资源支持的课堂导入的设计策略与方法,为我们的一线教师课堂教学导入环节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指引作用。
有经验的教师都很重视课堂导入的艺术,因为新颖别致的课堂导入对学生会产生强烈的吸引力。高超的课堂导入艺术是一种创造,是教师智慧的结晶。作为一线的老师,我们应努力追求导入技术性和艺术化,借助信息技术手段等,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从而提高教学质量。俗话说:“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在课堂教学中,精彩而有趣的导入会激起学生强烈的求知欲和好奇心,无疑会为整个有效教学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其主要作用如下:
1.收心作用。
即把学生的注意力快速集中到课堂教学活动上。学生在课前的活动是多种多样的,课间休息似乎意犹未尽,上课铃响后,需要把他们的注意力转移、集中到课堂教学上来。教师有必要以新颖别致、生动形象的导入给学生以一些恰当的、较强的感官上的刺激,使学生收敛与学习无关的思绪和行为,把全班学生的注意力凝聚在一起,快速进入教学情境。
2.激发作用。
即激发、深化学生对新授课的兴趣。现在的学生是“网络的原住民”,思维活跃,对于新鲜事物、新的教学情境比较容易接受。新颖有趣的导入创设轻松、愉悦的教学情境,能强烈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他们自身的学习动机,使学生对学习新课有强烈的愿望。
3、消疑作用。
即消除学生对新课、对学业的恐惧心理,使学生对新授课、对教师产生亲切感和友好感。新颖有趣的导入能增强新课的趣味性,使学生心情放松,一个欢乐的环境被创造出来了,因为心情愉快,能消除师生间的紧张关系,课堂气氛转为融洽,使学生对课堂充满了期待,对教师产生尊重感、敬佩感、信任感。
4.铺垫作用。
创设有意义的导入能为全课的成功进行奠定良好的基础,并能使教学内容进一步展开、发展、不断推向高潮,产生良好的连锁反应。
课堂导入的方法是有很多种,教师可以根据不同的学情、不同的内容采用不同的导入方法。
1、微课导入法。
微课程简称为微课,它是指以教学视频为主要载体,针对某个知识点或技能点(如重点、难点、疑点、考点等)或教学环节(如学习活动、过程、实验、任务等)而精心设计和开发的一种短小精悍的、支持多种学习方式的微型视频课程。
2、动画导入法。
flash动画亮丽、清晰、逼真,画面立体感强,直观效果好。它越来越受到众多老师和学生的喜欢,flash动画能设教学情境,让学生的大脑动起来,使学生展开丰富的想象,进行积极的思维拓展。
3、悬念导入法。
教师根据教材内容在教学中精心设计,巧布悬念,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引导学生主动思考、积极探究。
4、思维导图导入法。
思维导图又称脑图、心智地图等,是表达发散性思维的有效图形思维工具,它简单却很有效,是一种实用性的思维工具。教师利用思维导图软件导入新课,运用图文并重的技巧,把各级知识点的关系用层级图表现出来,把主题关键词与图像、颜色等建立记忆链接,有助于学生了解新旧知识间的联系,有助于理解记忆,有助于提高学习效率,从而开启人类大脑的无限潜能。课堂导入的方法还有歌曲导入法、游戏导入法、视频导入法、图片导入法等,这些方法都能激发学习兴趣,活跃课堂气氛。
技术资源支持的课堂导入的方法多种多样,但无论选用何种导入方法,都应努力做到:
1、导入要有科学性。违背了科学性的导入,即使非常精彩,也不能采取。
2、导入要有针对性。具有针对性的导入才能满足当今中学生的需要。课堂教学导入第一要针对学生的学情,第二要针对教材的内容。
3、导入要有启发性。富有启发性的导入可以激发学生的思维活动,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
4、导入要有新颖性。新颖有趣的导入才能创设有趣乐学的教学情境,学生兴趣盎然,自然能全身心的投入到学习中去,把课学好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也容易培养学生学习的兴趣。
5、导入要有简洁性。课前导入是使学生尽快、尽好地进入学习情境,所以其时间不宜过长,否则会本末倒置。一般来说,导入环节时间不超过5分钟。
提纲:
第二段:密切注意证据的来源和准确性。
第三段:灵活运用不同类型的证据。
第四段: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段:结尾-个人体会和展望。
引言:证据运用案是法律界的一项重要工作,决定了判决结果的公正性和正义性。在参与和观察各类证据运用案的过程中,我从中深刻体会到了证据运用的重要性和技巧,下面将通过几个方面的分析来总结心得体会。
密切注意证据的来源和准确性:在证据运用案中,对于证据的来源和准确性的把控十分重要。首先,我们要了解证据的来源是否可靠,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核和审查。其次,在取证和呈堂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证据完整、真实和准确。此外,我们还需认真研究和分析证据的可信度和相关性,尽量避免或排除无关证据对判决结果的干扰。
灵活运用不同类型的证据:在证据运用案中,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不同类型的证据。对于物证,我们要重视其现场保全和鉴定的过程,确保其完整性和真实性。对于书证,我们要关注文书的法定形式和合法性,了解其制作和保存的过程。对于证人证言,我们要善于发现和分析证人的真实动机和心理状态,辨析证人证词的可信度和合理性。同时,我们还要善于运用证据补充、证据佐证和反驳相反意见等方式,以达到确凿和全面的证明效果。
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证据运用案中,我们始终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循正确的法律程序和规范。我们不能因为个人的情感或偏见而对证据进行歪曲或曲解,也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来满足个人或特定群体的利益。我们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保证每个参与者的权益得到平等对待,以及确保每一个案件得到公平的审理和裁决。
结尾:通过参与和观察证据运用案,使我深刻体会到证据运用的重要性和技巧。遵循正确的法律程序和规范,密切注意证据的来源和准确性,灵活运用不同类型的证据,以及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这些都是我在证据运用案中获得的重要经验和教训。我相信,在今后的法律工作中,我将会更加注重证据的选择和运用,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为公正正义的判决结果贡献自己的力量。
自从司法改革以来,我国法律领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其中,证据运用案是司法改革的重要一环。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参与了一起证据运用案的观察活动,不仅有幸亲身感受到司法改革的成果,也深刻体会到了证据运用案的重要性。在此,我将分享一些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证据运用案的重要性无法忽视。证据是解决法律问题的主要依据,是维护法律公正和正义的关键因素。在证据运用案中,律师和法官要充分利用各种证据手段,确保案件的真实性和公正性。只有通过正确而严谨的证据运用,才能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其次,证据运用案需注重诚信和公平。在证据收集和运用的过程中,律师和法官要本着诚信为本的原则,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只有真实的证据才能构成合法证据,对案件的结果才会产生重要影响。同时,证据运用案中的各方应当平等地行使证据权利,不得有任何歧视或不公平的行为,确保案件的公正审判。
第三,证据运用案需要正确的方法和技巧。证据运用是一门技术活,需要律师和法官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证据的选择和运用过程中,律师和法官要灵活运用各种证据手段,善于分析和评判证据的证明力和利弊,针对案件状况进行合理的证据运用,确保最大限度地还原案件的真相。
第四,证据运用案应倡导妥协和调和。在一些争议性较大的案件中,律师和法官应当积极引导各方达成妥协和解决争议。能够在案件中运用好证据,同时能够促使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达成和解,既能解决纷争,维护公共秩序,又能减轻司法压力。妥协和调和是证据运用案的重要目标,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
最后,证据运用案要不断丰富和完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律的不断完善,证据运用案需要不断地与时俱进。律师和法官要及时学习更新的法律、政策和实践经验,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素质。同时,也要以开放的心态倾听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法律改革和完善证据运用的活动,为建设更加公正和平等的法治社会做出贡献。
综上所述,如何正确运用证据是我们法学专业学生必须要认真思考和研究的问题。我们要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技能。只有在充分理解和运用证据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为维护公正和正义而努力,为建设法治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中级教育技术课程学完了,今天我把近段的学习感受写下来,与大家共享。
首先非常感谢学院给我们提供的这个平台。让我们能够在这里更好更方便的学习。我是一个很认真的人,不论干什么事,我都会认认真真的去做。同样,对待学习我也是如此。每一次老师上课,我都会按时来,而且认认真真的听,虽然我计算机基础不差,但我仍然虚心听老师讲的每一个知识。用心去领会老师的上课策略,授课方法。以及怎么应对突发疑难问题和事件等。这都是需要我学习的地方,我口才不甚好,但我想我踏踏实实,努力学习一定也会教好学生的。学生也一定会喜欢我这个老师的。
其次,我利用网络平台,认真的学习每一个模块的内容,阅读每一个案例,我还很用心的读了老师推荐的红宝书和蓝宝书上的内容,收获甚大,让我懂得了很多教学理论知识和技术技能方面的知识。我的教学理念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改变,也进一步规范了我的教学模式和教学策略。学习了很多优秀案例,对我的教育教学有着很好的指导作用。
因为这次学习是采用“文本教材+配套光盘+网络培训平台”三位一体的立体化的教材建设模式,所以非常方便我们的学习。文本教材给我们提供了各种基本知识体系的教学用书。各个主题的培训活动设计合理,操作性强,具有较强的教学针对性。配套光盘里包含了各种案例,活动模板,阅读资料,评价参考量表,参考答案等栏目,利用资料,我进行了自主学习和小组探究。网络平台非常注重教师过程性学习和反思,我每学完一个活动,都认真按要求回答问题,案例分析,并及时在班级讨论里发了贴子,感觉和大家一起分享收获很幸福。
通过本次学习,我还做了一个网站,链接了一系列有关网页,并申请了空间,进行了发布和上传。原来我处理教案一般都是用word软件,但这次老师推荐了一款可视化工具freemind,可以制作一堂课的教学目标图。在对教学目标进行分析以及对分析结果进行表述时,可以借助一可视化工具freemind画思维导图,这样比较简洁、直观,而且有利于清楚地描述各教学目标之间的关系。
总之,这次学习对我各方面的知识和技能都有所提升,作为教师,非常有必要丰富一下自己各方面的休养和内涵,学习是最好的手段。
我有幸参加了20xx年海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培训地点是在三亚进修学校里。通过6天的信息技术培训学习,我对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有了更进一步的理解。听了培训老师的指导后,我感触最深的是flash课件制作技巧与白板的使用与管理。培训中,老师一方面要求我们以超脱姿态,踏实前行,坚持遵循教育规律,研究教育手段新思路;另一方面也要求我们自觉培养自学发展意识,力求适应现代教育技术的要求,促进学校的信息技术教学上新的台阶。通过深入学习,下面谈一谈这次培训学习的一些感悟。
通过两天学习flash,使我对flash的动画制作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了解动画原理,了解帧与层的概念,通过多个简单的动画制作实例,为我以后的学习打下基础。
我原先学会了一些简单的flash知识,制作过作品参加比赛评比,但制作出的作品不理想,技术含量不高,此次培训,老师从浅入深,从基本的概念理解开始,以实例入手,给我印象深刻的知识点是音乐的播放与停止、遮罩层的使用、动画制作等技巧。这些技巧的应用,将大大提高我今后制作课件的水平及效率,学就能用,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
原来我对电子白板的认识几乎无从下手,其中一个原因是我校并没有这些设备,但通过这次学习,我才明白:交互式电子白板就是集传统的黑板,计算机,投影仪等多种功能于一身的新兴的多媒体教学设备。作为教师的我们,首先就是要学习好电子白板的使用方法和技巧,才能学以致用,真正地发挥它强大的功能。通过专业教师的讲解,以下几点是我的小小收获:
1、利用电子白板来辅助教学,可以省去许多传统的教学工具,如粉笔、刻度尺、三角板,圆规、挂图、电视(dvd)等。
2、恰当地选用交互式电子白板来辅助教学,以逼真、生动的画面来创造教学的丰富情景,使抽象的教学内容形象化、清晰化,使教学知识由静态的灌输变为图文声像并茂的动态传播,一方面可以大大激发学生积极主动的学习热情;另一方面可以使教师以教为主变成学生以学为主,从而提高教学质量,优化教学过程,增强教学效果。
3、政府教育部门应加大财力投入,尽快普及白板教学,作为教师,人人应会用巧用白板进行上课,这样的教学手段才能创设出高效的课堂。
在一天老师的讲解下,我初步认识了“微课”这一门新的课程。他们指出“微课”是指以视频为主要载体,记录教师在课堂内外教育教学过程中围绕某个知识点或教学环节而开展的精彩教与学活动的全过程。“微课”具有教学时间较短、教学内容较少、资源容量较小、资源使用方便等特点。
通过学习,本人从别人的身上学习到一些有关微课设计的知识。一节微课能否设计得好、教学效果佳,知识点的选择和分析处理非常重要。因此,在设计每一节微课时,我首先慎重选择知识点,并对相关的知识点进行科学的分析和处理,使它们更符合教学的认知规律,学习起来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我尝试做到如下几点:
1、知识点尽量选择教学的重点、难点。
2、知识点的选择要细,十分钟内能够讲解透彻。
3、知识点要准确无误,不允许有文字、语言、图片上的知识性错误或误导性的描述。
4、要将知识点按照一定逻辑分割成很多个小知识点。
老师重点讲授21世纪全球革命性思维工具、学习工具——思维导图,介绍思维导图的由来与思想方法,展示典型的思维导图范例,介绍思维导图软件工具用法及其特点,并利用思维导图解决实际问题。
制作思维导图的流程大致为以下几点:
1、将需要解决的问题的基本单位一图文的形式放到中间。
2、围绕基本单位来做放射性的思维发散。
3、将放射线思维标注关键词。
4、对关键词再做进一步的发射型分解。
5、对最后得出的词进行连线。
6、当找到最终多次出现的词汇时,可以以此词汇作为基本单位来在做一个思维导图。
7、对所用的导图要有主次之分,字体,整洁,清晰才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8、如果能以图像形式作图,效果更佳。
作为一名初学者,通过此次培训的学习,我基本上可以利用思维导图在工作中把握重点、精炼想法,让自己成为不可或缺的教师能人。
总之,培训时间虽然短暂,但使我受益匪浅,其感触非一言能尽。在以后的工作岗位上,我一定扎实工作,努力学习,把用所学到的信息技术知识更好地应用学校的信息技术教学中,做一名对学生负责的优秀教师。
3月至6月,我参加了石门县教育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教育信息化管理骨干脱产培训班。这次培训,我感触很深。经过为期两个月的紧张学习,与小组学员一起学习、交流,对现代教育技术条件的教育理念得到了深刻的认识和理解,也促使了自己在以后的教育教学过程中积极运用。我深深地体会到利用教育技术设计教学方案的特点和作用,认识到课堂上要把信息技术完美地融合到教学之中,充分发挥计算机工具性能,利用网络资源,搜集信息、处理信息,从而提高教学质量。
本次培训,资源丰富,信息量大。除了日常学习之外,还有相对应的理论考试和作业,另外还有实训考核。在学习中,让我感受到:
1、压力大,高密度的培训任务及大量的培训作业,全新的培训平台感受至深,以前从没有过的这种培训模式,以“任务驱动、强调活动,强调参与”为原则,要求每个学员都必须参与,而且必须按时完成作业,教育局和石门县教师进修学校老师组织的考核队伍到培训人员本人学校进行实地检测,迫使我们拿出十分的精力来学习这门适应未来教育的必须掌握的技术能力,并且从中受益匪浅。
2、在学习中,我最大的体会是我在教学思想上的转变。虽然在平时的工作中,我们已经十分重视教师和学生的交流,但学习让我们更加重视对学生的培养,只有把我们的学生培养成为具有独立学习能力的人,他们才能在将来的生活和学习中适应激烈的竞争。
3、学习内容非常实用。这两个月我们学习了powerpointwordexcel等现代办公软件,还学习了电脑的组装,重装系统,喀秋莎等视频剪辑软件,交换机的配置和使用,城域网的配置和管理等等,让我们除了掌握上网查找资源和一些软件的学习和使用,又为教师深入开展教科研、更多的获取资料、展示成果提供了帮助。
本次的学习给我感受最深的是,我觉得本次学习重要的不是学技能,学模式,而是学一种思想,一种促进学生主动探究学习为主的思想,一种教师必须具备的先进的教育技术能力。培训更加注重用未来教育的先进思想武装每一位学员的头脑,从而达到使思想和技术融为一体,使信息技术和其他课程有机整合,培养学生探索精神和创造能力的目的。
电子数据证据可定义为:以电子形式存在的.、用作证据使用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及其派生物,所谓电子形式依照印度《信息技术法》第2条第1款第18项的规定,可将其概括为“由介质、磁性物、光学设备、计算机内存或类似设备生成、发送、接收、存储的任一信息的存在形式”。
1、电子数据证据相对于传统证据具有以下的特点:
(1)数字性。作为电子数据证据与传统证据相比,其证明机制并没有发生本质的变化,只不过其载体形式发生了变化。作为电子数据的信息是多以电讯号代码(由0和1组成的二进制代码)形式储存于计算机的存储介质之中(如ram、磁盘、光盘等),必须采用特定的输出形式。
(2)安全性与脆弱性电子数据证据由于其具有数字化的特点,其生成储存传输的信息容易被篡改,从表面上看难以区分其复印件和原件,真实件和伪造件。因而电子证据具有脆弱性的特点。同时电子证据如果没有外界的蓄意破坏和修改,电子证据能够准确地存储和反映案件的有关情况而且如果传统的证据如果被损毁,则很难被复原,而计算机硬盘上的每一次擦写记录都可以轻松被捕捉到。最新的计算机研究结果表明,电子证据任何被删除、复制修改都能够通过技术手段分析认定。从此意义角度上讲,电子证据比传统证据具有安全性和稳定性。
(3)共享性电子数据证据由于以电讯号代码形式存储于计算机的存储介质中,比较容易被查看、复制和输出,其电子数据资源可以被广泛的共享。无论是司法机关、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以通过单机和网络共享其电子数据资源。人们足不出户即可以通过因特网查看浩如云烟的资源,极大地提高了人们生产和生活的效率。
(1)模拟电子证据与数字电子证据[2]。
[1][2][3][4][5]。
在过去的一学期当中,作为学校高一年级信息技术学科教师的我,经过一番自我调整及努力,现就谈谈自己对信息技术学科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谈谈本人对新课程的认识,新课程的改革为我们信息技术教师提供了一个非常广阔的平台,如何把握好此次机会,对我们信息技术教师而言,这显然向教师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通过对信息技术课程标准中的信息素养的认识,要提高教师的信息素养,这就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掌握信息技术的基本理念,打消畏难心理,如果一位教师对信息技术知之甚少,他又如何指导学生,又如何使用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现代教学工具;第二,教师应掌握信息技术的教学工具,灵活运用各种教学软件,本身能熟练制作多媒体课件;第三,教师应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不断更新教学观念,获取新的知识,做到自主进行继续教育。教师做到了这几点,具有了这些素质,才能不断与时俱进,不断提高,才能保障此次高中新课程改革的有效实施。
其次,要做好教学教研工作。说到此方面,必须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我们学校是农场办学,有很多的高一学生都是由其它农场来我校就读的,这些高一年级学生在就读之前有三分之二的学生从来没有接触过电脑,这当中还有些学生连开机、关机都不会,我也调查过这批高一学生的情况,他们都说原来农场的学校没有电脑设备,这让我一开始不知如何从哪方面下手来教,后来我总结了一下,针对这一实际情况,一开始我就从基本的教起,手把手的教他们,针对三分之一在初中学过电脑的学生,以帮带教,采取以点带面和理论与实际上机操作的教学方法,从而激发起学生学习电脑的热情,充分调动起学生学习电脑的积极性,这就要求我在教学方面必须要做到与学生全面接触,充分了解,精心设计好每堂课,每个教学环节,甚至在课堂上所讲的每一句话,在课堂上用最短的时间让学生获取最多的知识,努力将每一堂课做成学生在此是获得知识的享受。最后,对学生的评价及其学生的反映情况。根据学校的学分评定暂行条例,及根据我校开课的.实际情况,第一个学期对高一年级学生所学必修课程进行学分认定,认定的标准是课时占5%,情感态度占10%,电子作业占10%,实践操作占10%,平时测试占15%,模块测试占50%。此学期对学生进行期末模块测试,测试题目均从各单元教学内容里出,期末测试题目有三种类型,第一方面内容是microsoftword文档的处理,处理个人信息表和同桌信息表,对此文档进行字体、字号的设置并保存到相关文件夹下;第二方面内容是从因特网上下载网页和图片,及收发电子邮件和贺年片并保存到相关文件夹下;第三方面内容是用microsoftaccess数据库管理软件来设计个人信息表并录入个人相关信息并保存到相关文件夹下;最后把电子试卷上交至教师机。此举做法,大部分学生反映情况良好。在下个学期完成信息技术(地图社)必修模块教材后,接着开设“多媒体设计”模块(选修)内容,以上是我的做法,如有不足之处,请上级领导及同行给予批评、指正。
走进新课改,我发现要学习的东西还很多,要转变的观念的任务还很重,课堂教学的改革还要加大,教学研究还要加深入。总之,信息技术课程有着独特之处,任何一位从事信息技术学科的教师,应充分了解该学科的特点,培养学生的同时发展自己的综合能力,不断地改革创新,不断地探索实践,为新课改闯出一条新路子,为我国基础教育的发展作出我们作为新一代教师应有的贡献。
多年来由于思想认识的偏差及学校条件的限制,在农村小学中难以开展正常的信息技术教学活动。再者结合我校实际,教师队伍的老龄化,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信息技术在学校教学中广泛应用的阻力,另外一些错误观念,比如有教师包括家长只是一味的追求学生的语文、数学成绩,认为信息技术如同劳动技术、美术、思想品德等课程一样可有可无,信息技术就是单纯的电脑操作,教师上信息技术课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学生学会操作电脑,特别是对于我们农村的小学生来说,学会正确开机、关机就算是完成了教学任务。而学校的计算机少,电脑配置低,难以保证学生正常上机实践,学生自然对电脑的了解与掌握十分有限。自从参加了培训学习,对照各个模块的培训知识,系统化的全新认识了信息技术在当代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对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重要意义。针对我校的实际,我将确保在农村小学中,做到按照大纲要求上好每一节信息技术课。在此次培训中,我转变自己的学习观念,更新自己的管理方式,坚持每天都上网学习,参与在线交流并高质量完成作业。并且注重学思结合,把所学知识运用到教学实践中,在不断反思中促进自身素质的提高。以身作则,带动全体教师学习信息技术,提倡教师运用多媒体教学,同时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学习,提高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养。
通过培训,我深刻的认识到在现行教学中恰当、正确地使用多媒体手段来辅助教学,有助于提高学生学习兴趣,突破教学难点,对优化教学起着显著的作用。现代多媒体教学好处诸多,由于多媒体视听结合、手眼并用的特点及其模拟、反馈、个别指导和游戏的内在感染力,故具有极大的吸引力,最终使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做到热爱学习、自主学习和高效学习。而传统的教学手段似乎就是显那么单调,仅是黑板加粉笔。由于有些学科自身的特点,没有那么形象、生动、具体。学生起来有点枯燥无味,从而直接影响学生学习积极性。计算机辅助教学进入课堂,就会给教学带来了生机和活力,多媒体计算机把语言、声音、图象、文字、动画、音乐等经过处理后,形成一种全新的、图文并茂的、丰富多彩的形式呈现教学信息,弥补了以往课堂教学中的某些不足,对教学中重点的讲解、难点的突破有很大的辅助作用。同时,化抽象为具体,更加直观和具体地将信息传达给学生,不仅把学生的听觉、视觉等一起调动起来,使学生成为主动参与、发现、探究和建构知识的主体,这不仅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也提高了教学效果和课堂效率。
此次培训是通过实地考察和专家授课的方式,让我懂得了很多以前所不了解的知识,让我感觉到真是学无止尽,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还有待于提高,要在今后的教学生活中还需不断地学习,充电。在培训中,我了解信息技术基本工具的作用,认识了多媒体,了解计算机在其他学科学习中的一些应用。掌握学科教学与信息技术整合的教学设计方法,能够用信息技术有效设计学科教学方案。掌握有效课堂教学方式方法,准确诊断和切实解决学科教学问题,提高课堂教学实施和评价能力。了解学科教学最新动态与发展趋势,能够在各个学科教学中选择运用,改进课堂教学及其研究行为。明确课程改革与发展对教师职业道德的新要求,能够在备课、上课、作业批改、学生辅导、学业测评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掌握教学研究理论和学科教学研究方法,能够进行学科课堂教学案例研究,并形成初步成果。
掌握多媒体技术,熟悉多媒体软件的使用,了解多媒体课件制作流程已成为当代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而制作课件既要讲究精美又要讲究实用。制作课件是一个艰苦的创作过程,优秀的课件应该融教育性、科学性、艺术性、技术性于一体,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学习者的潜能,强化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所以通过此次培训使我学会从网上等多种途径下载视频、图片、flash等资源,以及截取网页和视频等,并将它们整合到课件中等技术操作,从而制作出更加丰富多彩的多媒体课件,丰富学生的学习内容,更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这次培训使我对信息技术的理论与方法掌握得更加系统,使我感到比原来站得高了,看得远了,有一种“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的感觉。通过培训学习,不但提高了我对新课程的认识,还使自己的信息技术教学能力与技术得到了提高,为了真正推信息技术的发展,我将会把所学知识应用于日常教学工作中,推进学校信息化建设。同时学无止境,我也将继续努力学习,认真钻研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为教育信息化建设做出自己的努力!总之,在这次培训活动中,我锻炼、培养了各方面的能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培训只是一种形式,它只告诉我们如何才能做得更好,关键还是靠自己不断的努力!培训时间里,我能够认真听、观看视频讲座,做好笔记,写好心得,培训后收获很大,看到了自己的不足,增强了紧迫感和危机感。我个人希望多参加这样的培训,向更多的名家同行老师们学习,同时也要加强自身学习,不断的充实自己,提高自己,争取做一名真正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合格教师。学以致用,才是根本。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不断地更新自己的教学观念,改变自己的教学行为,并把这次所学的内容和方法用到自己的教学实践中,以及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中,努力提高教育质量,让学生快乐成长。
提要:电子证据是包含视听资料和计算机证据两类证据的新型证据系列,在我国的证据系统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它具有技术性、复合性、无形性和脆弱性等主要特征,没有适当的原件形式,以复制品形式大量存在,原始证据属性较弱,间接证据属性较强,证明力相对低下。
电子证据是自电子技术出现及发展以后产生的一种新型证据类型。由于电子技术特别是计算机技术、存储技术、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普遍运用,电子商务、电子办公已经呈现如火如荼之势,深入到人们的工作、生活和娱乐之中,成为现代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随之而来的网络侵权、计算机犯罪、电子商务纠纷等等也频繁发生。如何在司法工作中运用、审查和确认电子证据,成了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关心并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此,国内专家学者和司法工作者进行了一定的基础研究,但远远没有达成统一。本文就电子证据的有关基础性问题作一综合评述和论证,以期抛砖引玉,促使电子证据规范地采纳和运用。
在电子技术出现之前,没有电子证据的概念。随着无线电技术的发明、使用,通过电子设备和电子技术而产生、储存的电子信息逐渐向社会生产生活渗透。法律作为调整社会、政治秩序的工具,也逐渐接受和使用了电子证据这一新型证据。特别是在电子技术相对成熟和飞速发展的今天,电子证据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范围越来越广,已经成为证据系列的一个重要方面。对电子证据的定义,目前有两个应用得较为普遍。其一是电子证据是指以储存的电子化信息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电子物品或者电子记录。其二是电子证据又称为计算机证据,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1]。
在这两个定义中,第一个定义包含的内容较为丰富。据此定义,以电子化(模拟和数字)形式存在的信息资料及其载体均可以作为电子证据。在其存在的形式和适用的范围上,不仅仅包括计算机设备中的电子资料,也包括其他电子设备产生的资料;不仅包括了电子记录,即电子产品所产生、储存的电子数据,而且还包括产生、储存这些电子数据的设备和储存介质;不仅包括模拟信号的电子信息,也还包括数字信息。第二个定义则将电子证据仅仅局限于计算机(个体)和计算机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之中。对比这两个定义,我们会发现第一个定义完全可以包涵第二个定义,将第二个定义称为计算机证据更为妥帖。
对于电子证据的特点,有人认为其具有双重性、多媒性、隐蔽性[2];有人认为其具有高科技性、无形性、复合性、易破坏性[3];也有人认为其具有内在实质上的无形性、外在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客观真实性、易破坏性[4];还有人认为其具有技术含量高、易被伪造和篡改、复合性、间接性[5]。此外还具有收集迅速、易于保存、占用空间少、传送和运输方便、可以反复重现、易于使用、便于操作等等特点。
归纳以上各方观点,电子证据的特点基本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1、技术性。电子证据的技术性表现在电子证据依赖于一定的技术设备和技术手段而存在。它是电子技术的产物。磁带的发明、应用,产生了音、视频电子证据;磁盘、光盘的应用,产生了多媒体电子证据。这些证据的产生,都是通过一定的技术设备和技术手段来实现的,离开了这些储存技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电子证据就无法存在,也无法再现。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电子证据在产生、存储、传递、加工以及显示等方面也会有相应的发展。此外,电子证据的调取与再现也必须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借助一定的设备、借助于一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来实现。
2、复合性。电子证据包括视听资料和计算机证据。在表现形式上,视听资料大多表现为单一的媒体形式,而计算机资料则不仅可以为单一媒体形式,更多的表现为多媒体形式。所谓多媒体,是指集合了文本、影像、图片、声音、图画等多种形式的复合媒体。因而电子证据在表现的形式上具有较强的复合性。
3、无形性。电子证据是以声、光、电、磁等形式存在于媒体介质之上的,它的实体是电磁波和二进位数据编码。这些信号和编码是肉眼无法直接观看的无形体,只有通过特定的设备和技术才能显示为肉眼可见的有形内容。
4、脆弱性。对于电子证据来说,不论是数字形式还是模拟形式,由于它是保存在可擦写的数据记录介质上,如磁带、磁盘、可擦写光盘等等,在其存储、传输和使用过程中,极易遭受到外来的破坏,如监听、窃听、截取、篡改、删除等等,并很容易因为使用中的误操作而被破坏。比如在播放录音时误按录音键、在查看电子邮件时误按删除键等等。除了误操作导致的破坏,人为破坏也十分容易,产生它的人或其他接触它的人都有可能随时、随地、随意地对其进行编辑、修改,使其面目全非,甚至不留任何痕迹地予以删除,使其消失。电子证据的脆弱性,导致了电子证据的审查、认定难度,也成为部分学者和立法机构将其作为间接证据的一大动因。
电子证据作为一种证据,即电子证据具有可采性,学界的认识是统一的,司法实践也是认可的。但它在我国证据体系中的定性、定位到底是什么,至今尚未完全明确。目前基本上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电子证据属视听资料,这是我国法理和证据学普遍认可的观点。另一种意见认为它属于书证。这种意见认为,书证的特征在于以其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电子证据虽有种种外在表现形式,但其中的计算机证据无一例外地是以其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符合书证的特征[6]。此外,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这是将电子证据作为书证的例证。
但是笔者认为,电子证据既不属于书证,也不属于视听资料,而是可以取代视听资料而独立存在的一种证据类型,应当作为单独序列证据。理由如下:
1,电子证据与书证在性质上有着巨大的区别。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画等所表达的内容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以形态、结构和以内容来证明事物和事实是证明的两个方面。在书证与电子证据中,两者都是以其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但这并不是两者独有的特征,勘验笔录、鉴定结论也都是以其内容来证明事实真相的,但民诉法并未将这三者归为一类。在书证与电子证据之间,区别是十分明显的。从载体上看,书证中的文字、符号、图画等是以直接的方式存在于载体之上并能直观地再现。而电子证据则是以模拟和数字信号形式存在于载体之上的,不经过一定的技术手段不能直接显现。此外,书证的介质是多种多样的,纸张、布匹、塑料、泥土等都可以成其载体,而电子证据的介质则比较专一,主要是磁性介质和塑料,两者在储存方式、再现方式上都有区别;从两者的特性来看,书证具有不易篡改、保真性较好的特点,一旦被涂改很容易被发现,而电子证据则十分脆弱,易被删改、易被复制,且一经删改不仅不留痕迹,而且难以恢复;从两者的证明力来看,书证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只要其外形、物质载体存在,其所记载和反映的内容就不会改变,一般可作为原始的、直接的证据使用。而电子证据由于其脆弱性,证明力相对较弱,大多只能作为间接证据使用。综上所述。
将电子证据归为书证缺乏说服力。
2,电子证据与视听资料在内涵和外延上错位。从传播媒体来看,视听资料的本质是通过影像和声音来表现,以视觉和听觉来直接感知的。声音证据和书面证据一样,是通过单一媒体来表现的,影像证据有单一媒体形式(如照片),也有复合媒体形式(如影视节目),而电子证据则具有多媒体性质,它既可以是文字的,也可以是图像的(包括静态图片和动态影像),也可以是声音的,还可以是两者以上的组合。它可以以单一媒体和多种复合媒体形式来表现,这是其他视听资料所不具备的特点。从这点来看,视听资料实际上不仅不能包含电子证据,反而被电子证据所包含,因而以视听资料来包含电子证据是不符合事物本来面貌的。
由于电子证据与物证、证人证言、勘验笔录、鉴定结论等证据类别显而易见的区别,电子证据不可能成为它们其中一类,本文也就不再将其相互对比讨论。
3,电子证据的独立性及独立意义。民诉法第63条将证据分为七类,将视听资料与书证、物证等证据并列,明确并强调了视听资料的地位。由于立法时计算机证据尚属新生事物,对其各方面的认识尚不到位,因而将计算机证据归类于视听资料,是建立在电子证据新起、事物本质未清的基础上的权宜之计,随着对电子证据的深入认识,这种归类已经到了做出修改的时候。在以上的分析中我们看到,电子证据既不属于书证,也不属于视听资料,它在证据体系中具有明显区别于其他证据的特点,理应有其独立的位置。因此,笔者建议在今后的立法中以电子证据取代视听资料,与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并列,作为一种独立证据系列,以恢复和加强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促进电子证据的科学、规范使用,适应时代发展和现代法学的需要。
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对查明案件事实所具有的效力。证据的证明力决定于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客观内在联系。对于原始证据、直接证据,其证明力就大,有“一证定案”之效。而传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证明力相对较弱,需要有其他相关证据做辅证,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目前对于电子证据的证明力也有两种认识,一种意见认为电子证据是直接证据,而另一种则认为是间接证据。到底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如何呢?笔者认为,电子证据的特性决定着它的证明力是低下的。具体分析如下:
1、从电子证据的原件属性看。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从这里可以看出,原件是针对书证而言的,似乎与电子证据无关,但电子证据特别是计算机证据在某些方面是可以以书面形式来表现的。比如网页页面,就可以打印成书面形式。所谓原件,是指信息首次固定于其上的介质。对于计算机证据来说,其产生于计算机并以数字方式存储于计算机磁盘之上,用肉眼是不可能看到其内容的,它只有通过转换、复制而显示在显示屏或者打印到其它介质上才能被肉眼所见,因而,计算机证据不是没有原件,而是这个原件不能为肉眼所见,当它以某种方式显示出来时,已经失去了原件的属性,只能作为复制品对待。在复制传播过程中,由于其所依据的技术设备的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各有不同,显示的技术手段、方法不同,电子证据显示出来的外在形式和内容有时候与其本来的形式和内容并不相符,会出现失真、变形、丢失等现象,比如在800×600分辨率与1024×768分辨率下,所见得网页页面会有所不同,在是否启用了java、flash等技术的情况下也会有所不同。对于以打印方式显示的,因打印功能的限制,也不能完全反映页面的真实情况。如网页动画在打印件上就不能正常显示。这些都将影响到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全面性。因此,从电子证据的应用角度来说,电子证据没有原件,其证明效力也会因此而打折扣。
2、从电子证据的原始证据属性来看。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是以证据的来源方式为标准确定的。凡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案件有关事实,没有经过中间环节传递的第一手资料,即为原始证据。电子证据中的视听资料和计算机证据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具有复制内容上的统一性和数量上的众多性。对于视听资料,其原始拷贝、母版是直接来源于原始事实并反映事物本来面貌的,是原始证据,而其众多的复制品则为传来证据;对于计算机证据,则应以复制平台的硬盘信息为原始证据,其它的均为传来证据。在实践中,制作、产生电子信息的计算机与储存并提供复制平台的计算机往往并不是一致的,在某台计算机上制作、产生的电子信息虽然可以而且也存在自己提供复制平台向公众提供复制服务的现象,但大多数时候是通过另外一台专门服务器的复制平台提供服务的,而且服务器储存并提供复制的电子信息与制作、产生它的计算机中的信息多数时候也不是同步的,这台服务器实际上是电子证据的源头,是原始证据,其他计算机通过复制虽然获得了与原始信息相同的电子信息,但只能作为复制品、作为传来证据对待。由于电子证据中原始拷贝、母版和服务器相对于复制品来说显得极少,案件当事人提交的绝大多数只能是复制品,是传来证据,这也影响到电子证据的证明力。
3、从电子证据的直接属性来看。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是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系来划分的.。能够单独和直接对案件主要事实作出肯定与否定结论的证据为直接证据,反之则为间接证据。由于电子证据的脆弱性,民诉法第6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这就明确规定了电子证据的间接性。分析电子证据,我们会发现电子证据的无形性、脆弱性对其所证明的内容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因为其无形,因为其脆弱,其安全性和真实性极易遭到外界的破坏,甚至有时其所反映的事实并不是本质的真实,而仅仅是表象的真实。如拍摄下来的经过化装、伪装的影像;经过模仿的声音录音;链接标题与链接网址、内容的不符;虚拟网名与真实身份的不符;经过“黑客”篡改的网页;伪造的电子信件等等,如果这些证据没有第三方证据来进行印证,极有可能出现误断。虽然电子证据的性质并不是直接决定其直接、间接证据属性的标准,但它的性质却直接妨碍了其独立证明事物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首先,电子证据的技术性、无形性会影响其独立而直接地证明事物。电子证据不能直接为人的视觉所感知,必须经过特有的设备和技术方法来再现,而在这个再现的过程中,因为设备、技术的原因,会导致原始信息失真、丢失,必须经过多个样本相互比较,才能得出一致的结论;其次,电子证据的脆弱性会影响其独立而直接地证明事物。我国的证据制度采取的是本质真实原则,要求证明必须客观真实。对于一个容易遭受破坏且破坏后仍显得天衣无缝的证据,在司法实践中轻易地予以认定,很有可能侵害到它方的合法权益。在不确定因素相对较高的情况下,根据举证责任的要求,有必要由举证责任人提供相应的证据来印证事实,证明其所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关联性。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不难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电子证据属于间接证据。显而易见,相对于书证、物证等其它证据来说,电子证据的弱点显得十分突出,十分致命,这就决定了它只能是间接证据。
用,工作网络化、贸易网络化、贸易无纸化、传播网络化、通讯网络化等等基于网络、赖于网络的网络时代已经初步形成,在这样的网络时代,大量的工作、贸易、交流全部依赖于网络,数据直接在网络上产生、储存、传递、使用。这些产生、运用于网络上的证据不能作为直接证据,显然不利于网络的发展,不利于网络使用者的利益,但由于电子证据所固有的特性,在目前技术水平尚未出现合适的可准确监控、记录计算机及其网络系统的条件下,只能按照其性质来确定其间接证据的地位,并寄希望于电子技术、网络技术的发展能够改变其脆弱性的特质,提高其自身的证明力。
四、结论。
为了在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中科学、规范地使用电子证据,明确电子证据的概念、特征和分类,予以科学的定性和定位是十分必要的。电子证据的引入,是现代科学技术影响法律实践的结果。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现代社会,法律的滞后是难免的。但为了尽量缩短期间的差距,在研究和立法上采取前瞻与务实相结合的态度无疑是科学和明智的。笔者认为,通过以上论证,可以明确电子证据以下几个问题:
1、电子证据的概念与分类。电子证据是指以储存的电子化信息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电子物品或电子记录。它包括视听资料和电子证据。视听资料是指借助于录音录像设备和其它设备所呈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电子证据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
2、电子证据的特点。与其它证据相比,电子证据具有技术性、复合性、无形性和脆弱性等主要特点。另具有收集迅速、易于保存、占用空间少、传送和运输方便、可以反复重现、易于使用、便于操作等一般特点。
3、电子证据的地位。电子证据是独立于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勘验笔录、鉴定结论之外并与该六类证据地位平等的证据类型。视听资料在证据体系中的地位应被电子证据所取代。
4、电子证据的证明力。电子证据因为没有适当的原件形式,以复制品形式大量存在,原始证据属性较弱,且缺乏直接证据的性质要求,属于典型的间接证据,因而证明效力较为低下。
参考资料:
[1]、[2]、张西安:论计算机证据的几个问题人民法院报11月7日。
[3]、吴晓玲:论电子商务中的电子证据《互联网世界》,第七期。
[4]、韩鹰:对电子证据的法律研究中国律师20大会论文集。
[5]、杨晨光:电子商务中的电子证据及其法律地位。
[6]、张西安:论计算机证据的几个问题人民法院报年11月7日。
20xx年12月6日晚我校在多媒体教室组织教师学习《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的整合》这一课程,下面我就谈谈此次学习的心得体会:
俗话说“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只有学生对学习有了深厚的兴趣,在教学中,老师讲得轻松,学生学得自如,在教学中遇到的很多困难也就迎刃而解了。
在教学中很多学生难以理解的问题可以比较直观、形象地展现在学生面前,便于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如地理必修1中《地球的运动》一文,利用多媒体可以直观的展示地球绕日公转,降低教学的难度,省时高效。
在传统教学中,老师要用粉笔板书教学内容、习题、解题过程等,这样浪费了太多的时间。利用多媒体,预先制作好课件,充分利用好课堂上的每一分钟。增加教学的密度;还可以即时反馈,体现反馈的广度。
学习制作课件,在网上收集与教学相关的资料,目的是为了提高教学成绩。
总之,利用多媒体进行教学,有助于提高教学效果,合理利用好课堂时间,在相同的时间内让学生掌握更多的知识,又促进我们老师学习,提高教学能力。当然我清醒地认识到它也有弊端,应该如何发挥它的用处,扬长弊短,这也是我所要思考的。
信息化时代使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生巨大变化。小到信用卡、智能卡的使用,通过电子信箱的通讯,通过因特网的小宗交易;大到电子数据交换(edi)、政府机构的文件管理,以及扑面而来的以因特网为基础的现代电子商务,使得难以数计的传统术语被进行了全新的阐释。在诉讼领域,自从计算机步入社会生活之时起,以计算机为基础的证据形式就已经存在。计算机在政府部门、公司、其他组织和个人制作文件、保存档案、交易、通讯中被广泛、频繁地使用,使这种以计算机为基础的证据形式在信息化时代将成为发现真实的重要途径。
诉讼正义,究其实质,就是要创设一种发现真实的最佳程序。如果要通过法定程序实现或保有权利,就必须按照程序的要求保存和提供证据。界碑、契约、dna测试、电子证据等诸如此类的事物的产生,无不是为满足法定程序对证据的.要求。罗森贝克所言“证据是诉讼的脊梁”,一方面在强调证据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暗示了通过证据制度的完善无限接近司法公正的路径。证据制度完善的重要内涵之一就是要使证据制度适应时代的要求。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以计算机为基础的证据形式的特有属性无疑给通过完善证据制度迈向司法公正的进程提出了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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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工具在当今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无论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工作中,我们都离不开各种各样的技术工具。然而,如何正确地运用这些技术工具,发挥它们的最大作用,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问题。在我个人的使用过程中,我有着一些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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