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可以帮助个人或组织处理繁琐或不擅长的事务,专注于自身的核心能力。转让可以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的发展,以下是一些转让带来的经济效益的实证研究,供大家了解和参考。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一、公司投资方之一的: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将所持公司__________%的股权转让给另一投资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或:_________________将所持公司__________%的股权转让给此次新增投资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二、公司在股权转让后,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保持不变,出资方和出资方比例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三、公司在股权转让后,经营范围、经营年限、经营地址等都不变。
四、其他变更,现附上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书)等材料,望批准。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公章)。
申请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
我公司是年月由(审批机关)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合作、独资)企业。公司投资总额为万美元,注册资本为万美元,其中(股东)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x%;(股东)出资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x%。
目前公司注册资本金已经全部缴清。由于(原因)申请将(股东)持有的x%股权以(价格)转让给(新股东)。股权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不改变,股权结构变更为(股东)出资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x%;(股东)出资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现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审批机关,请予审核批准。
申请企业(盖章)。
一、判断题(5小题,每题4分,共20分。正确选a,错误选b)。
1.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村集体所有。()2.房屋作为商品,只可以发生使用权的转移,不能发生所有权的有偿转移。()3.房屋预售应取得的证书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所有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质量保证书。()4.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形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5.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不随之转移。()。
二、选择题(5小题,每题4分,共20分)。
3.某单位非法转让土地,并获非法所得5000万元人民币,则其所面临的最高罚款额为()万元人民币。
a.1000。
b.1500。
c.2500。
三、案例分析(3小题,每题20分,共60分)案例一。
被执行人李某于2009年1月至4月多次向陈先生借款计20950元,因无力还款,李某与陈先生约定将一套房以3万元的价格卖给陈先生。同年6月,陈先生又交4050元给李某,约定余款5000元待办房产证后交清,随后,双方还在某律师事务所对协议进行鉴证。2010年3月19日,李某取得房产证后,双方未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转让变更手续。漳平法院在执行李某借贷纠纷一案时,将该房查封。李先生以该套房子已卖给他为由,提出异议。问题:
案例二2010年7月,翁某和陈某共同出资购买了位于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凤凰路40号176.5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办理了过户手续。2010年11月至2011年1月,翁某与陈某出资在上述土地上建成了四层楼房一幢。2011年7月26日,翁某与陈某签订一份《凤凰路40号土地使用权及已建房屋转让合同》,约定陈某将其在上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中的份额以175000元转让给翁某,翁某应于2011年8月15日前付给陈某165000元。陈某应协助翁某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并于该土地使用权手续办妥之日,由翁某将余款10000元付清。2011年8月15日,翁某没有按约履行付款义务,陈某亦无向翁某催付上述款项。2012年2月,翁某通知陈某要求其领取房地产转让款,未果。之后,陈某两次向翁某发函要求解除双方于2011年7月26日签订的合同,被拒。2012年3月,翁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上述合同合法有效。
陈某则认为,翁某没有按约付款致使其合同目的落空,该合同已终止。据此陈某解除合同有理,请求法院驳回翁某的诉讼请求。问题:
3.你认为法院将作如何判决?
案例三。
1999年10月,一单位向房改办提交职工集资建房请示,后向单位公布职工集资建设住房实施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关于集资建房的各项事宜。该单位职工白明华符合集资建房条件,于2001年2月向单位交住房集资款5.4万元,单位向白明华出具暂收购房款收据。房屋竣工后,单位将面积为83.9平方米的房屋交付给白明华,但并未办理产权证。同年7月25日,白明华与同事林亚兰签订住房转让协议书,约定:“白明华将集资房转让给林亚兰,林亚兰为转让后的住房房主,以后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林亚兰负责,从办完转让手续,交新房门钥匙之日起生效。”双方将交易情况告知了单位,单位负责住房管理的工作人员在该协议上签注“经请示,同意办理”。之后,林亚兰向白明华交付房款6.2万元。为此,该单位将向白明华出具的暂收购房款5.4万元收据收回,并为林亚兰重新出具收其职工集资购房款5.4万元的收据。林亚兰与单位正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建筑面积为83.9平方米的公有住房一套出售给林亚兰。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所亦向林亚兰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
2002年10月8日,单位经审计核算发现原集资款有剩余,就决定根据住房面积及楼层退还这部分集资款。经计算,林亚兰的这套房屋将退还0.89万元。林亚兰要求单位向自己退款,而白明华也向单位提出这笔集资退款应属自己所有,因单位认为在此笔款项的归属上有所争议就将此事搁置了起来。2003年9月,林亚兰向法院起诉,要求单位履行退款手续。问题:
1.本案中,林亚兰与白明华之间转让集资房的行为是否构成房屋买卖关系?为什么?
附:答案及理论分析。
一、判断题1.选a。
2.选b。房屋作为商品,既可以发生所有权的有偿转移,也可以发生使用权的转移。
3.选b。房屋预售应取得的证书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4.选a。5.选b。《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1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二、选择题1.选a。土地使用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这是行使土地使用权。2.选b。承租公有住房的,在租赁期内,房屋产权人转让房屋所有权时,原租赁协议应继续履行。
3.选c。对非法转让土地的,可并处罚款,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50%以下。5000万元的50%即2500万元。
4.选d。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地产租赁是房地产交易的形式。
5.选d。土地使用权划拨的特征的是土地使用权划拨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土地使用权划拨是一种无偿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可以是有期限的,也可以是无限期的。
二、案例分析案例一。
1.本案被执行人李某与陈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是成立的。
2.本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李某尚未取得该房产证书,显然违反了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不得转让的规定。
3.签订合同生效有两种形式:一是必须依法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以办理该手续为确认生效的时间。二是合同一经双方当事人签订,即立刻具有法律效力,其合同本身不需要批准或登记,购房合同属于第一类买卖合同。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城镇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变动应登记才生效,也就是过户登记手续的完成。《合同法》还将合同的效力与所有权转移的效力区分开来,买卖合同从依法成立时成立并生效,所有权从登记过户或交付时成立与生效。本案被执行人李某与陈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是成立的,但双方达成协议时,李某尚未取得该房产证书,显然违反了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不得转让的规定;另外,李某取得房产证后,双方未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变更登记,违反了房地产转让或变更时,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的规定,因此,该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
案例二。
1.翁某与陈某签订的一份《凤凰路40号土地使用权及已建房屋转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因为原告翁某与被告陈某签订的房产转让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未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2.陈某的说法不正确。合同的解除可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前者是当事人对合同的合意解除,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后者是法律预先规定了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一旦条件成就,当事人即可行使解除权。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其中第(三)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本案被告陈某在原告翁某没有按约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下,并未先向陈某催告,而是直接通知债务人要求解除合同。这一做法违法了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因此不能实现被告翁某所预期的目的。而并不是因为翁某没有按约付款致使其合同目的落空。3.我认为,原告翁某与被告陈某签订的房产转让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未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原告迟延履行债务,被告并未就此向其催告并给予对方合理的履行期限,而是直接通知原告要求解除转让合同,该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据此,法院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例三。
1.本案中,林亚兰与白明华之间转让集资房的行为不构成房屋买卖关系。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第三十七条第六款也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根据法律规定不难判断,房屋买卖关系的转户(过户)只能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任何单位都没有权力办理“房屋买卖转户手续”。白明华与林亚兰虽然曾经到单位办理了房屋转移手续,但并不能认定为双方买卖房屋关系。2.本案中,林亚兰与白明华之间转让集资房的行为构成集资资格转让关系。因为白明华从单位取得涉及退款的这套集资房,只是一种暂时性的占有行为。白明华还没有与单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没有就房屋的最后价款进行结算,更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证。所以,白明华没有权利处分该房屋,白明华与林亚兰之间的集资房转让行为不能认定为房屋买卖关系,而只能是一种购房资格的转让。从案件基本事实可以看出,该单位建房是单纯的集资建房,集资者凭个人身份并未享受任何福利。房屋的退款也不是购房户因为个人身份而享受的福利款,而是房屋成本在重新计算后多收了的房屋价款。白明华既然通过协议将集资购房(资格)转让给了林亚兰,也得到了单位的认可,房屋也相应地移交给了林亚兰,单位将白明华的原始交款收据作废,在单位财务账上重新更换成了林亚兰的收据,单位与林亚兰签订了正式的购房合同,并依法办理了以林亚兰为房主的房屋所有权证。
3.我认为,白明华与林亚兰在住房转让协议中约定:“集资房今后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林亚兰承担。”应当说这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现,且并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在这一法律关系中,所谓“一切费用”,从字面上来讲以及人们正常的思维逻辑来说,当然是包括所有的费用,即“集资房今后发生的所有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都由林亚兰承担”。根据“权利与义务一致性原则”,既然林亚兰承担了该集资房屋今后的义务,也理应享有该集资房的一切权利。由于林亚兰与白明华之间是集资资格转让关系,林亚兰已经取得了集资建房资格,所以法院应判决单位履行退款手续。
________人民政府:
本人,女,35岁,丈夫,34岁,老母亲73岁,孩子张一帆三岁,全家四口人,现无住房,借住于________________楼________(伯伯)的房子,我全家都是无固定职业,无固定收入,曾多次申请社区纳入低保户对象,但未解决,现一家人的生活仅靠我和丈夫向银行代款来做点小生意维持生活,购买商品房便是很遥远的事,所以生活、住房等处于十分困难的状态。
现在党和国家为关注民生,惠及贫困的百姓,相继有了许多惠民政策,结合自家住房困难及条件实际,特呈申请政府解决房屋补贴,解决我家四口人燃眉之急的困难。
望请批准。
申请人:
________年____月1____日。
受让人:
被转让注册商标标识:
转让人与受让人经过平等、友好协商,针对第_______号申请商标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转让人转让第_________号申请商标所有权予受让人。
2、转让费金额为_伍万仟整_.此费用于武汉中企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递交本商标文件给商标局前支付。
3、转让人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至商标局发布转让公告之日止,承担以下义务:
1)在上述期间内,转让人承诺其是被转让商标的申请人;
2)在上述期间内,转让人不可以使用被转让商标;
3)在上述期间内,受让人不使用被转让商标;
4、在转让人签署本合同与商标转让申请书时,由受让人将转让费一次性支付给武汉中企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由其代转给转让人。
5、自商标局核准下发被转让商标《商标转让证明》之日起,受让人已成为被转让商标所有人,转让完成,本协议自行终止。
6、本协议一式三份,商标局一份、转让人、受让人合一份。
转让人签名(盖章)受让人签名(盖章)
日期:日期: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
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在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地段(地块编号:______________)拥有房地产;名称: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现有偿转让,转让方式为(1)出售(2)交换(3)赠与(4)继承。
第二条乙方自愿从甲方受让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其上物业。
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基底分摊面积________________;
公用分摊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使用权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
物业部分为: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甲乙双方对上述转让数量、面积核对无误,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格为__________元,单价_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元;并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全部交完。
第四条土地使用年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五条乙方继续履行原土地使用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乙方从__________年开始,缴纳土地使用费,在此以前的土地使用费全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转让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经市公证机关公证,并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后,乙方正式取得房地产权。
第九条乙方获得房地产权,如再发生出租、抵押、转让(含出售、赠与、继承、交换)时,应按本合同第八条之规定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如系地产商第一次售房,原房地产预售合同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乙双方、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公证处各1份。
转让方:____________(盖章)受让方: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签约地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之规定,现就与乙方受让甲方拥有的部分房地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号为__________)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拟受让的房地产占地面积共计__________亩。
二、因依据甲方现有房地产状况无法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故乙方同意在本协议。
第一条约定的范围内出资建设厂房。
三、甲、乙双方承诺:一但完成开发投资总额(以工程造价部门的预算额为准)的__________%,双方立即签订房地产转让协议,在该协议中双方明确约定转让的土地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四、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本协议:
1.若甲方违约,除向乙方返还乙方已实际发生的工程款(包括利息)外,还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2.若乙方违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五、乙方必须于本协议签完后__________日内各甲方支付__________万元房地产转让款,余款__________万元在以后的房地产转让协议中再行约定。
六、为担保上述款项及有可能因违约而发生的工程款(包括利息)违约金及签定房地产转让协议,甲方愿将其拥有的__________亩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乙方,双方在签定抵押协议后至昆山市国土资源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该抵押协议是不可撤消的协议,主协议无效,抵押协议仍有效。
七、除非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本协议不得擅自变更、解除。
八、在履行协议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若协商未果,则各方均有权提交房地产所在地的法院以诉讼的方式解决。
九、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在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定地: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定时间:________________。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持有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公司法》又对股份转让作了如下几方面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国家股的转让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4、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为本公司股份的受让人,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5、股东在法定的“停止过户期”的时限内不得转让股份。
根据《公司法》第140条规定,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国有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我国《证券法》第83条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1)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上述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公司转让意向协议书,以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
公司名称和注册地址:_________。
第一条双方约定。
1、甲方将于20__年3月份前与乙方签署正式公司转让协议。
2、甲乙双方商定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壹。
万元整(包括税控系统1部安装税控系统的电脑保险柜)。
该意向书签订后乙方同意先支付50%,剩余在正式转让协议签订时一次性支付。
3、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公司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4、甲方向乙方转让公司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5、甲方应对该公司及乙方办理相关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第二条有关办公设施及转让价格。
第三条乙方在正式转让前期间(20__年12月1日到正式转让):
1、不能从事法律禁止事情,如有乙方负全部责任。
2、发生的债务与甲方无关。
3、乙方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正常发货、订货、签订代理合同等经营活动须经甲方同意并记录备案且缴纳保证金保证金1000元(给费用待公司正常正式转让后返还)。
第四条违约责任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
第六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的房地产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转让协议:
土地使用权:位于地块1亩,合10平方米商住用地。
1、转让价款:双方确定甲方上述房地产项目按占地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150元(包括报建费在内),转让面积亩,计平方米,共计转让总价款为:壹亿零玖佰叁拾玖万伍千元(109xxxx5000元)。如果新增加容积率和报建费,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无条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2、支付方式:
2.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并在甲方提供合法委托手续及相关的法律文件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100万元。为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该款由乙方先交付给律师事务所转付给甲方。
2.2:自乙方将定金交给律师事务所转付给甲方之日起45天内,乙方应再将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款总额的60%,计为人民币陆仟伍佰陆拾叁万柒仟元支付给甲方。但该款只能划入律师事务所的帐号,并由该所监管,只许甲方使用于办理上述土地使用权过户所需费用,待甲方办理好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并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日及以后,该款项才可由甲方自行支配使用。
2.3:在甲方全部办妥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并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日计起,乙方应在xxx内将受让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全款(即扣除首期60%之后剩余的40%)如数付清给甲方。
3.1:自乙方将转让款的60%转到律师所的提存监管帐户之日起,甲方承诺在80天内负责办妥产权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并在甲方收取定金时,必须交一套土地证、规划许可证等“五证”的正本给乙方。
3.2:有关权证转让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配合,办理权属转让所需的税费和其他费用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甲方应付部分可在定金及乙方首期付款中支付。乙方应付部分,由乙方接到交易中心缴付通知之日起2天内支付,以免延误交易日期。
在甲方收到定金时先支付5万元律师服务费,余款95万元在乙方付首期转让款并办妥产权转让过户手续之日付清。
3.4: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办妥项目(含用地证件)开发的一切合法手续,确保乙方顺利进行项目开发。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乙方可用第三人名称办理,甲方同意协助。
4.1: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4.
1.1:甲方保证以上转让的资产项目无争议、无抵押、无查封,保证甲方对其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如发生由此引起所有有关资产产权与第三方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乙方损失。
4.
1.2:关于上述转让事宜,甲方企业股东会、董事会已做出同意的决议。
4.2: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4.
2.1:乙方保证将按合同的约定,诚信履行义务。
4.
2.2:乙方保证受让资产的资金来源合法。
本转让行为过程中协议双方获取关于对方的一切文件、数据和资料等信息,双方都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诚信履约,如有任何一方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1:乙方支付定金后,甲方反悔不转让,则甲方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6.2:乙方支付定金后,乙方反悔不受让,则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定金归甲方所有。
若因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甲方收到乙方定金时生效,交易完毕自行失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需要变更的事项,另以补充合同形式确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另送相关部门各执一份。各份文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20xxx____月____日20g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 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 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房地产转让事宜,按照“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签订该房地产转让合同。
房屋所有权证号码:
共有权证号码:
土地使用权证号码:
房地产座落:xx市 区街(路) 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转让面积: 平方米
占地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
房屋权利来源:
土地使用权来源: 划拨 出让
1、合同生效后,乙方付甲方定金(大写) 仟佰 拾万仟佰拾 元整。经房地产交易部门批准后乙方即付清余下的全部购房款:(大写) 仟佰 拾万仟佰拾 元整。元整,同时到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
2、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大写) 仟佰 拾万仟佰拾 元整。整,并到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甲方将出卖的房屋交给乙方。
1、向沈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拥有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套房壹套计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见原厦地房证第00508524号),现甲方同意将该套房屋转让给乙方,经居间方撮合就甲乙双方买卖(转让)房地产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保证该房地产的合法性、无抵押、无被侵权、无与他人争议、权属合法请晰。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地产的成交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元),按整套出让给乙方。
第四条房地产价款的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支付购房定金________万元,交给居间方代为保管,将在甲乙双方房屋交接事项办理完毕时转交给甲方(定金含在房屋总价款内)
2、甲方向乙方移交《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取件单时(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房屋价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元(不包括定金)
3、甲方向乙方交移房屋及房门钥匙时,支付房屋价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元。
4、甲方向乙方移交《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正证时,支付剩余的房屋价款。
第五条甲方负责按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交缴各种税费,并按政府规定办理上述房地产过户手续给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全部由甲方承担支付。
第六条乙方及时提供办理过户手续所需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和未婚声明书。
第七条乙方敬请________先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为乙方尚未支付给甲方的房屋价款作担保。
第八条甲方保证以乙方和居间方进入301室看房时的现状(含现有简易装修,不含现租房人的家具),完好无损的房屋交移给乙方,不得有大的破损,如有大的破损,甲方负责经济补偿。
第九条甲方负责协调现有租房人尽快搬出,并在_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将房屋和房门钥匙交移给乙方。如逾期,由甲方支付占房金每天________佰元,按逾期天数,累计支付给乙方。
第十条乙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支付房屋价款,如逾期,由乙方支付资金占用金每天________佰元,按逾期天数累计支付给甲方。
第十一条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房屋价款后,甲方必须保证乙方能按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综合大厅收件收据(简称取件单)所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正证。如乙方不能按时取得正证,按如下办法处理。
1、甲方必须无条件归还乙方所支付给甲方的全部房屋价款(含定金);
2、甲方负责偿还乙方支付给居间方的中介费用;
3、甲方负责支付甲方占用全部房屋价款资金的利息(月利息按________________计算)
4、甲方负责补偿乙方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按____________计算补偿给乙方。
第十二条乙方如不能在取件单规定的时间内取《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正证,甲方在逾期的________天内,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把全部资金款项支付给乙方。
到再交税费,由甲方负责交缴。
第十四条甲方将上述房产交付给乙方之前,该房屋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水、电、煤气、物业管理,公摊水电费,公共维修金、卫生费、有线电视、宽带网等费用)由甲方负责结清支付。
第十五条该房地产转让给乙方时,房地产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维修基金全部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十六条居间方(中介)应向甲、乙双方提供房产交易过程中的真实情况,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居间的服务费(中介费)人民币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元由乙方承担支付,(乙方支付首期款时向居间方支付50%,另50%在乙方取得房屋产权证时支付)
第十七条甲、乙、居间方叁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签署《厦门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后,本协议条款在《厦门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内未约定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每份共3页),甲方、乙方、居间方各执一份,三方共同签字后即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互相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现就 县 套房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从 手受让而来、所有权归自己所有、坐落在 (土地证编号: 、房产证编号: )的 楼二楼204号套房有偿转让给乙方,房地产转让合同书。土地面积 m2,基底分摊面积 m2,公用分摊面积 m2,其它( )面积 m2,共有使用权土地面积 m2。
二、乙方自愿从甲方受让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其上物业。
三、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格为总金额 元人民币。
四、房地产转让金以现金的形式支付,分三期支付。第一期:合同签订前,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壹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转让金;第二期:合同签订后,甲方将原房产证和土地证(即持有人为金友梅)交给乙方时,由乙方再支付给甲方 元整;第三期:甲方协助乙方变更房产证和土地证、并交给乙方后,乙方再支付给甲方剩余的 元,合同范本《房地产转让合同书》。
五、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出让的房地产所有权必须合法有效,否则视为合同无效,返还全部转让金;
2、甲方在转让前发生的`所有与该房地产有关的一切债务关系均与乙方无关;
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或为乙方套房转让提供便利。
六、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房地产转让金,否则视为违约;
2、在转让后发生的所有与该房地产有关的一切债务关系均与甲方无关;
3、乙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的一切费用。
七、转让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证明人一份,经双方签字画押后,立即生效。即使是办理转让手续过程中,重新签订格式合同,也不得与本合同相冲突(双方同意改动的除外)。
受让方: (签字画押)
受让方: (签字画押)
证明人: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1、转让当事人(卖方包含共有人)须持有关证件亲自到房地产交易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转让手续,并签订合同,私自转让的房地产不受法律保护。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登记手续的,可经公证部门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2、转让当事人应当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3、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时,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共有人或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或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 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 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房地产转让事宜,按照“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签订该房地产转让合同。
一、转让房地产情况:
房屋所有权证号码:
共有权证号码:
土地使用权证号码:
房地产座落:沈阳市 区 街(路) 号 #
建筑面积: 平方米;转让面积: 平方米
占地面积: 平方米;房屋用途:
房屋权利来源:
土地使用权来源: 划拨 出让
二、房地产转让因由:
三、双方申报成交价款(或房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四、本合同经双方同意、盖章,并经房地产交易部门审查批准后有效。
五、双方议定付款及房屋交付办法(按下列第 种办理)
1、合同生效后,乙方付甲方定金(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经房地产交易部门批准后乙方即付清余下的全部购房款:
(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同时到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
2、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并到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甲方将出卖的房屋交给乙方。
六、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应认真履行,如甲方中途反悔不卖,须以定金的两倍赔偿乙方,如乙方反悔不买,则定金归甲方所有。
七、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交纳税费。
八、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协议,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房地产交易部门存档一份。
十、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纠纷,可选择如下解决纠纷方式之一:
1、向沈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立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电话:
开户行:账号:
乙方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电话:
开户行:账号:
第一章: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2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项目部下设各部具体负责合作项目实施。
1.3土地竟买;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本协议当事人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过媒体推介合作项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由项目部统一管理。房屋的销售由本协议合作双方协商解决。
1.4本协议当事人通过的方式取得合作项目的土地。
1.5本协议当事人通过方式竞得开发土地;实行土地图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共同组织销售。
1.6合作项目设立独立的财务帐户,费用的支取按本协议的约定统一拨付。
1.7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实际分得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分摊合作项目所发生的相关工程费用和其他税费。
1.8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征地费____万元,开发费____万元,建筑安装费____万元)。投入资金规模____万元,甲方出资____万元,以作为出资。乙方出资____万元,以作为出资。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2.1为便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由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共同设立“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是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项目部下设综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预决算部等部门。
2.2项目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由方选派人员担任),副总经理人。
项目部的职责:
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
项目部的议事规则:
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总经理主持,合作项目所涉事项由项目部协商一致确定,达不成一致的,按每方实际出资数额比例予以表决,其重要事项按占实际出资数额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见办理。一般事项按占实际出资数额过半数方的意见办理,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的划分,届时由工程部另行确定。
总经理的职责: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的例会。
副总经理的职责:副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2.3综合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综合部设经理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2.4工程前期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工程前期部设经理人。工程前期部的职责:
工程前期部经理的职责:
2.5工程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工程部设经理人,
工程部的职责:
工程部经理的职责:。
2.6销售部的组成:
销售部的职责:。
销售部经理的职责:。
2.7财务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丙方派员人,财务部设经理人,财务部的职责:财务部经理的职责:
2.8工程预决算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丙方派员人,工程预决算部设经理人。
工程予决算部的职责:
工程予决算部经理的职责:
第三章,费用的分担。
3.1合作项目的配套费用分配办法。
本项的配套费用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绿化,建筑小品,配电室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2工程款分配办法。
本项的工程款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内所发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关税费.
3.3合作项目发生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分配办法。
3.5售楼处的建造费用分配办法。
3.6项目部下设各部实行费用包干,超资不补,节余作为奖励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设各部的具体费用数额,届时由项目部确定。
3.7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到项目部及下设各部工作的专职人员的福利,保险,工伤费用等,均由派出方负担。
3.8.销售费用分配办法。
3.9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的贷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摊.
3.10项目部及下设部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分配办法。
4.1合作项目所涉的会计,税务各自进帐,分别处理。
4.2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设立独立帐户,该帐户须预留不少于两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鉴,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书面决定后,由财务部实施。
4.3主管会计和出纳应由不同本协议当事人分别委派担任,本协议当事人有权随时派员审阅,了解费用支出情况。
4.4财务部应定期以书面的方式公布费用支出情况。
4.5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合作项目建设资金的,不论以本协议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名义申请贷款,本协议其他当事人应为此提供有效担保。
第五章房屋的分配。
施工图通过审批后,由项目部确定分房方案,协商不成的,由项目部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实际出资的比例,将房屋划分为若干份,通过抓阉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绝抓阉的,视为拒绝抓阉一方接受本协议其他当事人抓阉分配后剩余的房屋。
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6.1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工程款日期。
6.2根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设计费日期。
6.3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监理费日期。
6.4其他费用的支付,届时由项目部根据合作项目的进度另行确定。
6.5资金收还方式:
第七章:土地概况。
7.1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1.地块位置:。
2.地块总面积:。
3.土地用途:。
4.土地面积:。
5.容积率:。
6.建筑密度:。
7,绿地率:。
8.规划建筑面积:。
7.2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甲方以该块土地进行出资的,甲方的实际出资额地按每亩元进行计价,并以次数额作为甲方的实际出资数额。
第八章工程前期。
8.1合作项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和决策,工程前期部具体负责经办,本协议当事人应予以积极协助。
8.2工程前期部的报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批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建设项目的市场调研,确定开发项目的整体方案。
3、规划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规划设计单位),签订《规划设计合同》。
4、规划方案设计和规划方案的报批。
5、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筑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建筑设计单位),签订《建筑设计合同》。
7、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的审批。
8,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施工单位招标(或确定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0、监理单位招标(或确定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11、委托质检工作。
12、申办开工计划和《施工许可证》。
13、办理规划验线,开发项目开工。
8.3办理上述事项向有关部门缴纳的相关费用,本协议当事人应在缴纳费用的日前支付给财务部。
第九章工程营造。
9.1合作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未经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参加合作项目工程的招标和施工。
9.2合作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9.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1,工程总价款采用。
2,工程材料由施工单位总包,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所需任何材料。
9.4工程款的拨付日期由项目部决定,由财务部统一支付,届时由工程部按工程进度提出工程款拨付计划,待项目部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
9.5工程的签证,隐蔽记录等工程资料由工程部保存。
9.6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由专人负责。
第十章,房屋销售。
第十一章,竣工验收和竣工材料的报批。
11.1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部负责统一组织,其他各部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12.1房屋交付后,其保修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出价最低的一方承担,或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第三人承担。
12.2房屋的保修金按工程结算值的%计算,每方按实际分得的房屋面积予以分摊,除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时,保修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费用。
12.3保修合同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与保修单位签订。
12.4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合同签订时一次付清。
12.5保修期限内,如因保修单位的原因造成业主损失的,由保修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一方承担了责任,其有权向保修单位予以追偿。
第十三章物业管理。
13.1房屋交付后,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
13.2物业管理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其他的物业管理单位,并与之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第十四章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4.1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14.2未经本协议当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向他人转让。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15.1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履行约定支付费用的,每逾期1日,按应交金额的׉支付违约金。15.2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履行约定支付费用的,逾期超过30日,视为违约方放弃本协议的一切权利和权益,其已支付的费用作为违约金,违约方已交的费用不足以赔偿其他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足额赔偿其他方的全部损失。
15.3财务人员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费用的,由派出单位按实际支付费用的倍承担违约责任。
15.4方愿以作抵押品,另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方不履行合同时,方对抵押品享有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16.1合作项目所涉的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为保证合作项目的依法,规范开发,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聘请法律顾问。
16.2合同的洽谈根据合同所涉内容,由项目部牵头,所涉各部派员参加,根据洽谈的内容由参加人员起草合同要点或草拟合同,合同的审查均由本合作项目聘请的'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批准权由项目部行使。
16.3本项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合同和非正式的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
16.4洽谈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在实施前述行为时,必要时应请求法律顾问予以协助。
16.5洽谈部门负责收集,记录,整理,保管与合同有关的协议,往来函件等。
16.6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各部应及时上报项目部,所涉部门的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必要时应咨询法律顾问,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的规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7各类合同统一由综合部专人负责管理,综合部应对收集,整理各类合同进行归档管理。16.8土地出让合同,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与前述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机要,信函,电报,电传,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帐等资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资料,应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详细的台帐,及时归挡保存。
第十七章,其他约定事项。
17.1合作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及下设各部的办公家具,办公车辆和其他用品由项目部协商一致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变卖的方式处理,变卖所得的资金按比例分配。
17.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
17.3本协议签订后,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7.4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有关补充协议,会议记录等材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5本协议书自本协议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7.6本协议书一式份,其中正本份,副本份,正本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各执份,副本各方各执份,每份协议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签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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