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作文是一种精神的表达,它可以让读者感受到作者的情感和思想。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些优秀作文的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提升写作水平。
24日下午,我们全体学生在新操场听取了魏老师的法制安全教育讲座.听了魏老师的讲演后,我知道了什么是大恶,什么样的良好习惯能影响人的一生,什么才是一份责任.
魏老师讲到了青少年犯罪的事,其中大多是因赌博而起的,因此可见,赌博是多么的危害人,它可以让一位天真可爱的孩子变成一个囚犯,它可以让一个胆小如鼠的孩子成为胆大妄为的杀人犯.赌博可以腐蚀人的心灵,让处在青少年时期的我们迷失自己的方向,从而无法自拔.
在汶川大地震中,许多幼小的孩子都担当起重大的责任,全力以赴的救被困的同学,老师……这种精神,难道不值得我们学习吗?那些优秀的青少年,有些还只是小学二年级的同学,像林浩:"因为我是班长"这童稚的声音,但在危急的时刻却能去承担无限的责任,难道不值得我们每个人去学习吗?当然我我们每个人都可以的,并且还能去做得更好,虽然我们不能像他们那样去救被埋没在废墟下的人,但我们可以用其它的方式去完成我们的使命,比如:努力学习,用优异的成绩回报老师,回报父母,回报社会,回报自己.我们能把自己的学习生活装点得最炫丽.
让我们告别过去的不良行为,用全新的自己去诠释学生的"荣"与"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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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避免这一现象的发生,我校特地为我们组织了法制教育课,宣传法律知识,教育我们应如何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少年。
人的一生,总会面临着许许多多的抉择,每条道路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都充满着诱惑,以至于我们不能明辨是非,往往走上不归之路。
为了避免这一现象的发生,我校特地为我们组织了法制教育课,宣传法律知识,教育我们应如何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少年。
我认为青少年犯罪的根本原因是他们的法律意识太差,以为没什么大不了,便去做了,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第三次,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才想起后悔。所以我们应该学习法律知识,以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有些坏念头是闪现在脑海中的一瞬间,我们必须有自控的能力来阻止它,在做某一件事情时,多思考它的后果,这样才能避免带来遗憾。在日常生活中坚持不去网吧、不出入社会娱乐场所以及青少年不适宜去的地方,培养自己健康、积极的心理素质,多阅读有益的书籍或报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养成良习惯,遏制不良行为。
通过法制教育使学生树立自我保护的意识,并学会如何实施保护自己的隐私权。
学会如何实施保护自己的隐私。
例举法,讨论法。
一、导言: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或查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个人信息,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未成年人也应学会自我保护,保护自己的隐私不被非法窥看。
二、过程:
1.出示案例:小花是武隆县某小学六年级学生,一直以来小花的成绩总是令父母满意,可在最近几次测试中成绩连续下降,妈妈非常担心。于是家中就发现:小花与同学通电话时,妈妈会拿起另一部电话;小花与同学上网时,妈妈会悄悄地站在她身后;小花的书包这些天总是有被人整理过的迹象。
2.小组讨论案例:
你觉得小花妈妈这样做可以吗?为什么?
3.讲解个人隐私权
(1)个人隐私的含义:是(指个人生理、心理以及社会交往过程中的)秘密。比如个人独特的生理特点、心理活动、日记、电话、信件以及在自己住宅里从事的个人活动(私生活)等。
做练习:
请判断下列哪些为隐私。
1、老师的收入。
2、我往来的朋友
3、犯罪嫌疑人的信件往来
4、甲同学向老师报告乙同学偷了3元钱
5、个人病情
(2)个人隐私权对于一个国家的意义:个人隐私权是衡量一个国家个人地位和尊严的重要标志。
(3)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尊重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权,就是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4)小结
4.结合理论,联系案例。
(1)小花的行为作了危害社会的事吗?
(2)小花的妈妈的行为是爱还是侵权?从哪里看出来的?
(3)如果你在生活中有碰到过类似的事情,你会怎样处理?
(4)小结:在生活中遇到这样的事情,我们要学会保护自己的隐私权。要大胆向家长说,这是属于我的隐私,请你尊重我的隐私。但是,我们不能敌对家长,毕竟家长是为了我们好。
5.辩论赛:“隐私就是丑事”的说法正确吗?为什么? 要求:
(1)分为正反方进行辩论:
(正方:隐私就是丑事;反方:隐私不是丑事)
(2)说出支持你观点的理由。
我听了学校举行的法制教育报告会后,学到了许多自我保护的知识。比如:下午放学后,不要到危险的地方玩耍。如果有陌生人问你爸爸妈妈的电话号码,千万不要告诉他。当自己在家里的时候,不要随便给陌生人开门。上马路的时候,要走斑马线。爸爸妈妈带你出去玩的时候,不要和家人走散了。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出去玩的时候,要到自己熟悉的地方去玩,不要到自己不熟悉的地方去玩。
我想,我一定会保护好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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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百行德为首,万事法为先。
2)法以民为本,民以法为天。
3)贯彻宪法精神,建设法治重庆!
4)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5)学法用法,做遵纪守法好少年!
6)祖国在我心中,法律伴我成长。
7)法是铁,律是轨,不循法律要出轨。
8)法治建设人人爱,人人参与更精彩。
9)学法以明道,用法以立身。
10)诚是做人之道,法乃治国之本。
11)开启法律明灯,照亮人生前程。
12)守护人生绿灯,不闯法律红灯。
13)人生道路千万条,学法用法第一条。
14)手拉手践行法治,心连心共建和谐。
15)一言一行遵纪守法,一生一世清正做人!
16)诚信是生活的通行证,法治是社会的安全网。
17)法律是灯,照亮征程;法治是桨,迈向希望。
18)违法,法如一把利剑;守法,法似一盏明灯。
19)依法行政,全面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20)依法治校,全面提高学校法治化管理水平!
1、培养学生的基本法律意识,帮助学生树立守法观念。
2、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了解并知道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3、通过案例分析与学生的讨论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一、导入触目惊心:。
据统计,在我国,25周岁以下的人犯罪占犯罪总数的70%以上,青少年犯罪日渐攀升,每年新产生的少年犯人数竟高达15万。这些犯罪行为的形成,除了受某些外界因素影响外,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原因很重要。那么怎样才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呢?未成年中小学生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十分必要。
二、你对国家的相关法律知道多少?
1、说出你所知道的法律法规。
2、师总结并出示课件。
法律词典:。
犯罪——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问题1哪些行为属于不良行为?自己有没有不良行为?
问题2、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原因还有什么?
自我预防——。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大量事实证明,不良行为习惯正是走向违法犯罪的开始。青少年要从小事和日常生活做起,堂堂正正走好人生每一步,坚决摒弃不良行为。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我叫丁相东,是临沭县白旄镇司法所所长。今天,我应张校长的邀请很荣幸来到这里和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法律及违法行为。
同学们,大家通过听老师的讲课、看电视等形式学习了一些法律知识,但你们是否想过每个人日常的一言一行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谁有了违法行为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这就引出了我们今天要讲的主题,即什么是法律?法律是一种约束人们行为的很复杂的社会规范。我们今天不讨论法律的复杂性,只学习一些与大家日常生活、学习息息相关的一些最基本的规定。因此我们简化法律的定义,法律就是大家共同约定,需要大家共同遵守的,贯穿在人们的衣、食、住、行等方面的行为规范。具体到我们小学生,《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财务管理》等等都是管理我们学习生活的法律,如果那个同学不遵守而打架打伤了同学或损坏了公物要受到老师的批评或赔偿。
我们常常听到遵纪守法或违纪违法等词句,那么,什么是违纪违法呢?简单的说违纪违法行为就是违反学校纪律或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也就是学校纪律或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的行为,如要求我们爱护学校财物,团结同学,不能去偷盗和损坏学校财物,不能去乱骂和欺侮殴打同学。因此我们知道违纪违法是不好的行为,大家要远离违纪违法行为。但怎么才能远离违纪违法行为?首先要通过学习知道哪些行为是属于远离违纪违法行为,了解一些与日常社会生活密切相关基本法律常识,进行法制观念的启蒙学习,逐步培养同学们分辨是非的能力,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学会辨别美丑、善恶,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为你们将来成为合格的公民打好基础。
二、我们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未来,是将来社会主义经济的建设者,也是中华民族文明传承的生力军,学习法律知识是你们德、智、体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的需要,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律对待和处理自己周边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在我们办案当中经常遇到有的学生触犯了法律,却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等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才后悔莫及。
其次,学好法律才能正确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受教育权、继承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侵害,比如被人绑架、敲诈、殴打、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冷静机智,要增强是非判断能力,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应变能力,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同学们在遇到侵害时,能够及时摆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到违法人员的随意侵害。
在这里,再给同学们讲一个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案例:陈某,男,15周岁,某中学在校初三学生,从小就特别贪玩,不思学习,经常逃课,还有吸烟等恶习。初一时经常因打架斗殴被学校严厉批评,上初三时常常对同学大打出手,同学们很怕他,他也认为自己老子天下第一,天不怕地不怕。在2005年9月,陈某在学校与同学汪某为争用自来水龙头而发生争执,陈某对汪某进行殴打,导致其鼻子出血,受到了老师批评,但陈某不注意及时改正自己的错误,经常发生欺侮学生之时。于2006年3月20日,在网吧与丁某因抢电脑上网而发生口角,遂大打出手,当天下午,因为陈某觉得咽不下这口气于是便纠结十余名同学找丁某寻仇,下午放学后,陈某等十余名学生撞见正在街上坐三轮摩的等人的丁某,丁某见陈某是来找自己寻仇的,叫摩的司机抓紧开车,可摩的比较破旧未能及时发动,丁某在摩的上被陈某等十余名学生围住群殴,混乱中丁某为了自保将爬上摩的用铁棍打他的陈某用力推了下去,陈某头着地趟在地上不能动了,那十余名学生看到出事了也就一哄而散。摩的司机将陈某送往医院,终因抢救无效死亡,后经公安机关侦查,丁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陈某最终因惹事枉送了自己的一条年轻的性命。我们应该从此案中吸取教训,做一名勇于认识自己错误,及时改正自己错误的好学生,不要再让这种事发生在我们身边。
作为一名小学生,我们应当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是如何规定的,从而掌握的一些最基本的法律常识。
1、从《未成年人保护法》来区分,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那些保护。
2、从《刑法》和《治安处罚法》等法律的刑事责任能力来划分,14至16周岁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认知能力弱,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其他因不满14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对经常偷盗、抢劫同学钱物、或经常殴打他人屡教不改的,可以收容教养送到少年监狱进行劳动改造。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对自己的一切违反法律的行为应该负责任。
3、从《民法通则》等法律的民事行为能力来划分,10周岁以上至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于他们正处于成长发育的过程中,是不成熟和不稳定的,也是最容易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群体,应由本人及其监护人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造成他人伤害的,应由监护人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
4、我们知道走路是每个人最基本的行为,但怎么走才能展示出同学们个个都是交通道路规则好学生呢?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我们要靠右侧边或人行道行走,不要在公路上追跑、玩游戏、打球、骑自行车玩等,横穿公路时,要钱后观看清楚后,确保安全通行、有横行斑马线或天桥的地方,要走斑马线或天桥,不要闯红灯,不要向过往车辆扔杂物,不要去爬高速行走的手拖拉机,不要追高速行使的车辆,不要强行跨越路障等。我们还经常遇到有小学生在高速行使机动车快要临近时突然从路边窜出横穿公路,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如果该同学意外跌倒,高速行使的车辆会收刹不住,很有可能从其身上辗轧过去或撞伤。同时,同学们乘车时也应当注意自己的安全,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上、下车时不要拥挤,尽量不乘坐手扶等农用车,更不能三、四个人同乘一辆摩托车,乘车时还要注意社会公德,不要向车窗外乱扔东西,坐在前排的人不要与司机聊天,以免影响司机安全驾驶,如何我们看到了一位老爷爷、老奶奶或怀抱周岁内小孩的妇女,应该主动让坐,我相信同学们遇到这种情况一定会现示出个人的修养来,知道该怎么做,你们说对不对?另外根据法律规定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能骑自行车上路,所有未成年人都不能驾驶摩托车等机动车辆。
四、我们如何自觉遵守法律。
今天在场的每个同学都非常聪明,门门功课都考出了出色的成绩。但个别同学不是把聪明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忽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想让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不道德与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影响自己的一生。
还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是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措施的,比如家人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送到工读学校或少年劳教所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人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改正就很难了,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做事,去干自认为很小的坏事,慢慢演化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后悔也就晚了。
同学们,听说过这句话吗?“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值得去做,也不要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比如不抢过马路,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吼叫或喧哗打扰别人的正常休息,不破坏文物,不随地吐痰、不闯红灯,无意中伤害到别人时要及时说对不起,请求别人的谅解等等。这些不起眼的小事,正是培养我们从小有良好的社交行为的开始,同学们如果在平时的生活中都能自觉自愿的做到了,那你长大后一定是一位被很多人尊敬的很有修养的大家喜欢的人。我曾看到过一篇报道,有家非常有名的大公司招聘一名文秘工作人员,而报名的大学生有二百多名,公司人事主管通过笔试留下了五名要进一步进行筛选,但没有组织面试,而是把这五名大学生叫进了他的办公室进行聊天,并注意观察其言行,大多数人围在人事主管面前滔滔不绝地表现自己的口才,而其中的一位应聘学生则默默地把几支掉在地上的中性笔拾起来放在了人事主管的办公桌上。这时人事主管叫大家回去等录用通知,第二天那位从地上收拾起了笔的大学生接到再次面试的通知,面试时人事主管只问了他一个问题:“你为什么要把那几支笔收拾起来放在桌子上?”拾起了笔的大学生很自然的说:“写字的笔就应该放在笔罐里,我的小学老师常常这样要求我的,我从小到大也是这样做的啊”人事主管当场通知他已经被录用了,回去准备一下第二天来上班。哪位同学们知道这是为什么?其实从二百多名大学生笔试中筛选出来的五人都是学习优良者,但公司需要的是愿意从小事做起的人,而不是夸夸其谈者,其他四名大学生都认为那是小事,虽然都看到了掉地上的那些笔,但都不愿拾起来,所以失败了,那位应聘成功的大学生在小学老师的教育下从小养成了良好的习惯,看到被人事主管故意放在地上的笔后,就很自然的去拾了起来,他却成功了。所以我们要从小事做起,从小培养自己的良好习惯,长大才能在竞争激烈的人才环境中立与不败之地。
俗话说得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无规矩不成方圆,规矩就是同学们要遵守国家法律,要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不得迟到、早退、团结同学不打架,不偷盗同学东西等等,一旦违反,学校则会对你们进行批评教育。回到家中,也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能因为离开了学校脱离了老师的管理而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去干坏事,也不能去网吧上网、去浩门河玩水或玩高压电变压器,校内校外都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要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从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做一名懂事的好学生。
大家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分辨得清楚?下面,我对小学生容易出现的不良现象进行了归纳,主要有九种,希望在座的每个学生都要牢记在心,作为自己的一条警戒线!这九种不良现象容易引发违法行为,甚至诱导走上犯罪的深渊!我们要时刻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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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2)读书明理,普法医愚,守法律己,和谐添彩!
3)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4)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
5)知法守法你我他,幸福平安千万家。
6)播下法治的种子,收获和谐的果实!
7)和谐与文明同在,法治与发展共存。
8)普法教育你我他,法治建设靠大家。
9)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10)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1)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同法治实践相结合!
12)金贵银贵平安最贵,千好万好守法最好。
13)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不守法律举步维艰。
14)深入宣传宪法,进一步树立宪法权威!
15)守法,法有情有义;违法,法铁面无私。
16)学法让人生更美好,守法使社会更和谐。
17)学习宣传宪法,推进全市法治化进程!
18)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19)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20)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教学目标:
1、火灾报警常识。
2、火灾中各种逃生自救的办法。
3、提高学生的防火自救意识。
过程设计:
设置情景—讲解常识—课件演示—现场模拟。
教学方法:
讲授法、演示法。
教学重点:
火灾报警常识、火灾中各种逃生自救的办法。
教学难点:
掌握火灾中各种逃生自救的办法。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火自救能力。
教学过程:
(一)课题引入。
问题导入:当火灾袭来,你如何逃生?
教师活动:给出几种火灾现场情形:
1、家住一楼,家外着火,火小烟大,情况紧急。
2、家住二楼,家外着火,火大封门。
3、家住高楼,楼有电梯,家外着火,火大封门。
4、电线老化,室内着火,明火烧身,危在旦夕。
学生活动:分小组讨论教师给出的火灾现场情形,制定相应逃生方案。
(二)常识介绍。
1、火灾报警须知:
1)、牢记火警电话“119”,事发时可用任何一部电话播打。
2)、火灾情况要报详细。
3)、要派人来主要路口迎接消防车。
2、学习自救知识:
i)、火灾发生后,如何逃生。
一旦火灾降临家庭,应抓紧时机进行扑救。家庭常用的灭火工具是水、湿棉被、砂土、干粉等。值得注意的是,电器起火应首先切断电源再进行扑救。若发现火势较大时,应立即拨打火警“119”,说清楚家庭详细地址、起火物品,然后离开火场到主要路口引导消防车前来扑救。切忌贪恋财物贻误逃生时机。
如果火不但封了门,窗外也是一片火海时,应将门窗全部关闭,用湿棉被、毛巾、衣物等封堵门窗,同时采取打电话、敲打脸盆、向窗外抛东西等手段吸引外部人员注意,以便获救。
逃离途中切记不可使用电梯。因为火灾中线路常被烧坏,会使你被困电梯中无法逃生。
几种逃生方法的总结:
1)、关门求生。
2)、测试门的温度。
3)、从窗户逃生。
4)、高层建筑火灾逃生。
5)、公共场所火灾逃生。
6)、安全出口逃生。
ii)、身上着火怎么办?
发生火灾时,如果身上着了火,千万不能奔跑,因为奔跑时,会形成一股风,就像是给炉子扇风一样,火会越烧越旺。着火的人乱跑,还会把火种带到其他场所,引起新的燃烧点。
身上着火,一般总是先烧着衣服、帽子、裤子。这时,最重要的是先设法把衣、帽、裤脱掉,如果来不及脱,也可卧倒在地上打滚,把身上的火苗压熄灭,或者跳入就近的水池、水缸、小河等水中去,把身上的`火熄灭。
(三)组织学生研究探讨火灾时人心理与行为的误区。
错误的逃生模式。
1、原路脱险。
这是人们最常见的火灾逃生行为模式。因为大多数建筑物内部的平面布置、道路出口一般不为人们所熟悉,一旦发生火灾时,人们总是习惯沿着进来的出入口和楼道进行逃生,当发现此路被封死时,才被迫去寻找其他出入口。殊不知,此时已失去最佳逃生时间。因此,当我们进入一个新的大楼或宾馆时,一定要对周围的环境和出入口进行必要的了解与熟悉。多想万一,以备不测。
2、向光朝亮。
这是在紧急危险情况下,由于人的本能、生理、心理所决定,人们总是向着有光、明亮的方向逃生。光和亮就意味着生存的希望,它能为逃生者指明方向道路、避免瞎摸乱撞而更易逃生。而这时的火场中,90%的可能是电源已被切断或已造成短路、跳闸等,光和亮之地正是火魔肆无忌惮地逞威之处。
3、盲目追随。
当人的生命突然面临危险状态时,极易因惊惶失措而失去正常的判断思维能力,当听到或看到有什么人在前面跑动时,第一反应就是盲目紧紧地追随其后。常见的盲目追随行为模式有跳窗、跳楼,逃(躲)进厕所、浴室、门角等。只要前面有人带头,追随者也会毫不犹豫地跟随其后。克服盲目追随的方法是平时要多了解与掌握一定的消防自救与逃生知识,避免事到临头没有主见而随波逐流。
4、自高向下。
俗话说:人往高处走,火焰向上飘。当高楼大厦发生火灾,特别是高层建筑一旦失火,人们总是习惯性地认为:火是从下面往上着的,越高越危险,越下越安全,只有尽快逃到一层,跑出室外,才有生的希望。殊不知,这时的下层可能是一片火海,盲目地朝楼下逃生,岂不是自投火海吗?随着消防装备现代化的不断提高,在发生火灾时,有条件的可登上房顶或在房间内采取有效的防烟、防火措施后等待救援也不失为明智之举。
5、冒险跳楼。
人们在开始发现火灾时,会立即作出第一反应。这时的反应大多还是比较理智的分析与判断。但是,当选择的路线逃生失败发现判断失误而逃生之路又被大火封死,火势愈来愈大,烟雾愈来愈浓时,人们就很容易失去理智。此时的人们也不要跳楼、跳窗等,而应另谋生路,万万不可盲目采取冒险行为,以避免未入火海而摔下地狱。
(四)教师引领学生重新设计逃生方案。
(五)小结:
水火无情,当有灾害发生时,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因地制宜,恰当地运用逃生自救的方法,保证自身的安全。中学生遇到灾害不应该袖手旁观,但一定要以保证自身生命安全为前提。
(六)作业:制作一期防火自救的墙报。
为一位中学生,应该对法制教育有更深一层的了解,关于内容详情如下。
为一位中学生,应该对法制教育有更深一层的了解,预防生活中的各种诈骗和违法行为。为此,学校特地召开了一场法制教育的讲座,我深有体会,受益匪浅。
发言人是一名巧舌如簧的律师,从他精练简洁的话语中,我深刻地认识到:生活中处处有法律,通常是否触犯到法律,只是在于人的一念之间。相反,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我们也要懂得维护自己的自身安全,尽量让自己处于安全地带,尽可能减少外界对自己的伤害。学校开展法制教育讲座,做到未雨绸缪,将法制教育深入每个学生的心中,以防不时之需,为每个人的生命及权益加强保障。
讲座让我记忆最深刻的是:诈骗。我们切不可轻易相信别人,做什么事之前,一定要认真思量,正所谓:“三思而后行。”不要掉进陷阱里,被骗了还当局者迷。当然触犯法律的行为就更不能去做了,是损人不利己的。
就说一个真实的案例来警戒大家。
有一个人,在路边捡到了一个灰色胶袋装着的现金,由于,那个人一时起贪念想私吞这笔钱。可当他卷款而走时,一个中年男子出现在他面前,狡黠的说:“捡到钱想私吞啊?”中年男子进一步逼他与其平分此等之财,否则报案,闹得硝烟四起。结果,两个人平分了这不义之财。俄而,报应随之一个诈骗团伙。另一个人也因拾到假币私吞,非而来,拾物平分的中年男子被警方抓获,随之楸出法使用,也被控制。原来,那袋灰色胶袋里的假币是那个诈骗团伙故意设计的,引人上钩受骗,假装路平分假币人,并从他人身上获取财物。
一系列事件,让我们知道要提高防范意识,不能有私心、贪念,否则就会酿成一系列悲剧。抵制诱惑,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和道德观,要知法遵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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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青少年是国家的期望和未来,你们的知识和素质关系到国家的繁荣与稳定,更关系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业。梁启超曾在《少年中国说》中讲到:“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期望你们从小立大志,下苦功,将来干大事。
镇领导不仅仅时刻关心着同学们的学习状况,也时刻牵挂着同学们综合素质的培养。这天,在镇领导的精心组织和安排下,我们齐聚一堂,开展一次法制讲座活动。邓小平同志以前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结合我本人多年的工作实践,我认为开展这样一个活动很有必要,也十分及时。期望透过这天的这个讲座,让同学们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从小树立“学法、懂法、守法”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少年。这天,我主要讲三个问题:
一、未成年人为什么要学习法律知识。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日益突出,未成年人犯罪不仅仅在案件数量上急剧增加,而且犯罪成员在案犯总数中所占比例也大幅度上升,犯罪年龄相对提前,这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受教育程度低、法制观念淡薄就是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根本不了解自己的行为性质及严重程度。在一些未成年人盗窃、抢劫等案件中,大部分行为人均表示,根本不明白其行为是犯罪行为。这都是平时不学法、不懂法造成的恶果。
其次,学好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受教育权、继承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例如:有的个别家长让自己正在理解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作为学生,你遇到这种状况怎样办如果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明白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务必使适龄子女理解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能够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再比如:某家养的狗咬伤了飘过的学生怎样办如果你学习了《民法通则》等127条后,就明白: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职责。总之,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小学生应当学习哪些法律常识。
作为在校学生,你们的年龄基本都介于8至13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要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正直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的成就。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一步也许会贻误终身。鉴于你们年龄还小,知识还不够完备,只需要了解并掌握以下几点与你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明白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哪些保护。
(二)14至16周岁,为限制行为潜力人。16周岁:完全行为潜力人。《刑法》规定16周岁为刑事职责年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1条规定14周岁为治安处罚年龄,也就是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违法具有必须的认识潜力,但认知潜力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职责。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职责。已满14周岁的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以减免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能够由政府收容教养。
(三)、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潜力人。由于他们正处于成长发育的过程中,是不成熟和不稳定的,也是最容易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群体,应由本人及其监护人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职责。
(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潜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职责。
(五)、《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12周岁以上方能骑自行车上路,18周岁至60周岁允许驾驶机动车辆。《通路交通安全法》还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资料。
最重要的还是需要同学们用心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要从小做起,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明事理、辩是非,“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三、未成年人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青少年学生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很大的力气,因此,青少年学生就就应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守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的习惯,不断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
(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用心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忙,也是无济于事的。如案犯李某原是某中学的学生,因父母离异无人管教学习成绩越来越差,他就自暴自弃,成天泡在网吧里上网玩游戏,并结识了刘某等人,后与刘某等人一同去打架伤人,抢出租车司机,坠落的无法自拔,最后被关进临牢,被判处七年徒刑。
(三)、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潜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潜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四)、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还必需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就应采取哪些措施。
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应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对于这一点,我给同学们举个案例,这个案例中的作法对同学们很有借鉴作用,一天住在城郊的小女孩娟娟放学后背着书包独自一人往家里赶,罪犯王某看见娟娟脖子上挂着一把钥匙往家赶的样貌,王某心想:这个小女孩家可能大人不在家,我就跟着她,待她打开门后我就冲进去抢点东西。于是王某就一向跟着娟娟,走了一段路后娟娟发现后面有个男青年一向跟着她,心里很害怕,在走到自家房子门口时,她心想:如果我此刻开门进屋的话,这个坏蛋必须会冲进我家干坏事的,我不能开门。娟娟一向在家门前马路上逛来逛去,王某见娟娟没开门就躲在马路对面等,过了一会儿,娟娟看见隔壁的张阿姨走了过来,就立即凑着张阿姨的耳朵把她遇到的状况告诉了张阿姨,张阿姨叫娟娟去开门,她立即打110报警。在娟娟开门后,王某就冲上前将娟娟逼进一个小房间里反锁起来,并威胁娟娟不准喊叫,他自己就到娟娟父母的房间里翻东西,在王某翻东西时,由于张阿姨报了警,公安人员及时赶到将王某抓获。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必须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用心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就应是他们。
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必须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到时候后悔就晚了。在学校,大家要多学习一些系统的法律知识,逐步树立较强的法制观念,有效预防违法犯罪,树立守法的观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使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都能正常运行。”
最后祝同学们学习进步,天天向上。祝老师们工作顺利,万事如意。祝领导们事业蒸蒸日上,前程似锦。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校园内开展了一场生动地普法教育宣传活动。四河小学邀请了杏花派出所郭皖民警官来给全校师生进行普法教育宣传。
此次宣传活动旨在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切实增强在校学生的法制观念,促进安全校园和和谐社会的建设。
郭皖民警官首先向师生们讲解了校园安全知识、违法犯罪基本常识、未成年人加强自我防范措施;而后总结了青少年犯罪带给国家、家庭及个人的损失,让同学们明白了青少年犯罪的危害性,最后告诫学生们要远离不良场所和不良物品,远离违法犯罪,做一名守法的好学生。
此次送法进校园活动,共有600余名师生受到教育,有效地提高了学生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受到全校师生的欢迎。活动中,郭皖民警官还向学校师生赠送了法律书籍,希望同学们能够通过书籍了解到更多的法律知识。
小朋友,想一想,安全大事忘没忘:过马路,别乱闯,走斑马线稳当当。煤气泄漏不要慌,快快打开门和窗,着火时候要报警,报警准确地址详。离家外出要锁门,防盗意识要增强。安全话题要常讲,安全大事不能忘。
异物。
小朋友,告诉你,异物不能放鼻里,塞进鼻腔有危险,取不出来呼吸难。小朋友,要警惕,异物不能放嘴里吞进肚里有危险,排不出去真着急。小朋友,请注意,异物不能揣兜里,异物虽小危害大,一不小心伤害你。
说安全。
小朋友,排排坐,安全话题说一说。过马路,别乱跑,斑马线上来通过。高压线下不玩耍,雨天树下不能躲。不摸插座不玩火,爸爸妈妈都夸我。
注意安全保平安。
火柴棍,不能玩,电插座,有危险。煤气不能随便开,离高压锅远一点。回家就要把门关,汽车面前不争先。过马路时左右看,注意安全保平安。
消毒液。
消毒液,像汽水,放在高处封上嘴,不让小孩摸到它,专让细菌登登腿。小朋友,机灵鬼,可别把它当汽水,喝到肚里出人命,一辈子呀都后悔。
玩游戏,远金属,无意也会伤人身,药品更不随便拿,人人做个好学生,过院落,别逗犬,呼叫大人把狗赶,切莫自耍小聪明,被狗咬伤有危险.遇匪徒,110,匪警电话要记清,机智灵巧去周旋,歹徒被擒快人心.安全事说不完,时刻小心理当然,偶出事故总难免,自觉自愿入保险,倡保险,促平安,安全知识记心间,园丁精心勤浇灌,安全硕果分外甜.说安全,道安全,安全工作重泰山,教师学生齐参与,校内校外享平安。
青少年是民族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我们怎能忍心,让青少年的犯罪率像温室效应一样逐年增长呢,让祖国的花朵受到摧残呢?最为青少年的我们不仅仅要呼吁每个人来保护,关注青少年,也要学着自我保护,好好学习,好好生活,不要再让世人看扁我们,做一个真正的21世纪的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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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定,经济发展。倘若没有纪律的规范,失去法度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是每一个公民必须要做到的,而对于公民来说,惟有能自觉地做到遵纪守法,才可能获得最大的生存自由。有的同学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人走在马路上行走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被车撞伤,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有的同学不遵守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忽视学校对学生仪容仪表、待人接物、行为言语等方方面面的要求,不爱护公物、乱扔垃圾、抽烟喝酒、沉迷网络、旷课、偷窃、为一点小事结伙打架等等……,积小恶成大恶,最终必然自食恶果。
某小学五年级学生王某,成绩优秀,还是班级里的班干部。有一次他考试考得特别好,爸爸就奖励了他10元零花钱,有同学提议他拿这10钱去打电子游戏机,没想到就这么一脚迈进,他就很快成为了游戏机的“俘虏”,成绩越来越糟糕,视力也在不断下降。父母给的零花钱根本就不够用了,怎么办呢?他决定铤而走险,干脆去偷。有一次,他去一家超市偷东西,没想到在超市出口处被一位老太太当场发现,为了不被抓住,他居然随手拿起啤酒瓶朝老太太的头部连击数下,致使老太太当场死亡。痴迷于电子游戏机使他丧失了人性,由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沦落成了一个杀人凶手,这是多么可怕啊。
总之,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权益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权益和义务是一致的,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起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大家早上好!我是延安北路派出所的民警。这天,很荣幸和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作用。
我们明白,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能够透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务必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群众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一、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邓小平同志以前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是当今法治社会的需要。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明白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律对待和处理自己周边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
其次,学会自护,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学好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受教育权、继承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样办呢?我们要冷静机智,要增强是非决定潜力,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应变潜力,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同学们在遇到侵害时,能够及时摆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到违法人员的随意侵害。根据实践经验,我们推荐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第一、同学们要以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应对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就应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能够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做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明白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也会受到处罚。总之,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学好了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国家的法律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仅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明白那些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用心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建设顺利进。因此,小学生学习法律十分必要。
二、学生应当学习哪些法律。
作为在校学生,你们的年龄基本都介于8至13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要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正直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的成绩。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路也许会贻误终身。我们应当了解一下,在哪些法律中的什么样的年龄段应当负责什么法律职责,从而来了解我们中小学生应当掌握的哪几种法律常识。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明白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哪些保护。
(二)14至16周岁,为限制行为潜力人。16周岁:完全行为潜力人。《刑法》规定16周岁为刑事职责年龄;《治安管理罚法》(修改前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1条规定14周岁为治安处罚年龄,也就是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违法具有必须的认识潜力,但认知潜力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职责。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名当负刑事职责。已满14周岁的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以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能够由政府收容教养。
我们学习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就明白自己如果违了法犯了罪,将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或刑罚,从而做到自觉守法、护法,请同学们注意的是:法律不因为你不明白法律的规定,而实行违法犯罪的行为而不追究职责,形象的说:“法盲”触犯了国家法律同样要追究其法律职责!这就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三)、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潜力人。由于他们正处于成长发育的过程中,是不成熟和不稳定的,也是最容易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群体,应由本人及其监护人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职责。
(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潜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职责。
《通路交通安全法》于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等五次会议透过,第六条第四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资料。
三、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
同学们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样样过马路,不能打扰别人休息,不能破坏文物,在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注意什么等等。有很多事情在一些同学看来是不起眼的小事,像随地吐痰,乱闯红灯,还有携带管制刀具,到了学校拿出来炫耀,实际上这样做已经是违法了。因此大家要学习法律,增强是非决定潜力,自觉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它法律法规。关键是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小事做起,从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
我明白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道德与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影响自己的一生。所以在那里要告诉同学们平时必须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而小学生明辨是非的潜力有限,很容易导致走向犯罪道路。所以在那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必须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
还有些同学会说我此刻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那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到达能追究刑事职责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措施的,比如家人监护人承担民事职责、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构成的,常言道:千里之提,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再改正就很难了,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后悔也就晚了。
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从身边做起。
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我们自己用心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要从小做起,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明事理、辩是非,“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同学们,在加强自身修养的同时,大家也要谨防来自别人对你的伤害,下面给同学们提几点推荐:
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理解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提高鉴别潜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谨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做到尊师敬长,团结爱护同学,谨慎交往朋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个性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状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学会善于求助求救成年人,不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个别学生容易发生的不良现象。
《未成年人保护法》列举了九种不良现象,期望在坐的每个学生都要牢记在心,作为自己的一条警戒线!这九种不良现象最容易引发违法行为,甚至诱化走上犯罪的深渊!我们要时刻警惕它。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才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同学们!让我们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让法律陪伴我们一齐健康成长!最后祝愿所有同学们都能够学法、懂法、守法,奋发向上、健康成长!
每当我打开电视看法制节目的时候,我的心都不禁绷得紧紧的。每当看到一幕幕骇人听闻的悲剧在我眼前发生时,我都不禁簌簌落下眼泪。这时,我心中总要涌起一个问号——为什么?为什么每天都要发生这么多悲剧呢?我想,这可能是与个人的法律意识有着直接的关系吧。法律其实每天都在我们身旁。从点点滴滴的小事到关乎国家命运的大事,都离不开法律。所以守法、爱法、遵法、用法成了我们每个人必要的原则。
走在大街上,随时都可以看见有不法车辆乱闯红灯或逆向行驶。有些司机明明知道“宁停三分,勿抢一秒”,可能他们认为这只是一些芝麻粒儿的小事,从而忽略了安全和法规的重要性。然而,正是这样的疏忽和大意时刻威胁着大家的生命安全;也正是这样的疏忽和大意,使他们一错再错,最终铸成大错。多少家庭支离破碎,使多少人承受痛苦!如果他们不违反交通规则,认真遵纪守法,那么,伴随大家的就是幸福美好的生活。
在我们的身旁,有很多因不学法不懂法而违法乱纪的的事发生,还有一些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淡薄,在无形中就触犯了法律。有一次,我路过乐西小巷,突然看见前面有两个黑影在推推搡搡。走近一看,原来是一个初中生模样的男生手里拿着锋利的小刀对着一个小学生,要他把钱拿出来。那个小弟弟吓得面如土色,苦苦哀求着。初中生仍拿着刀不放,一而再再而三地威胁着那个年幼的小弟弟。在一旁的我清楚地明白,如果小弟弟拿不出钱来也许就会受到伤害,我也吓得心怦怦直跳。但是那个初中生表现出的却是丝毫没有商量的样子,还在继续威胁小弟弟给他钱。我首先让自己努力镇静下来,然后跑到报警亭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警察叔叔及时地赶来了,那个初中生被警察叔叔带走了,小弟弟得救了!他向我投来感激的目光,我悬着的心也总算落地了。
我们学生的职责是读书学习,如果像那个初中生一样不好好读书,不遵纪守法,去干害人害己的事。我们的社会不就乱套了吗?我们学生学好《未成年人保护法》,遵守校内外纪律,就是对自己的保护和对他人的尊重!
“国不可无法,家不可无规,校不可无纪”,我们是小公民,是祖国的未来,随时随地都要遵纪守法。从我做起,从小做起,学习法律、懂得法律、运用法律。法律将伴随我们一生,让我们受益匪浅!只要我们学法、守法、遵法、用法。我们的社会就会更加和谐、更加美好。
法律,是社会上必不可少的东西,如果没有法律,那么人们的生活就将会是一片混乱的,社会上将是一场乌烟瘴气的场面:有的人在打架,有的人在说脏话,还有的人在伤害他人以博取自己的开心。但是,当有了法律的时候,这一切都将不会发生。
法律的作用就在于维护社会人民的和平与安全和权力,特别是妇女与儿童的,作为当代小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但是,我们应该思考,我们儿童应该如何与法同行呢?其实,我们可以先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
如果遭遇到不法分子的话,我们必须要沉着、冷静,努力思考最佳的摆脱方法,不要让自己显得惊慌失措,要让自己立刻冷静下来,否则,很容易让不法分子得手。如果在家中的话,要锁好家门,如果有陌生人敲门的话,不要盲目开门,要从观察镜中看清对方的容貌和性别,或者是隔着门问清楚对方是谁,才能开门,如果不认识,就可以不用开。
一个年仅14岁的男孩,因沉迷于网络游戏,家里因他一贫如洗,可是又因实在控制不住自己的欲望,竟起了抢劫的念头。那是一个下午,他像以往一样来到了那家他平时爱来的网吧,可因钱不够被人撵了出来。一时的贪念与怒火充满了心中,他看见街对面的妹妹手中拿着一百元钱,嘴角扬起了坏笑,他拿着刀,跟着妹妹来到一条偏僻的小巷,他四下看看,见周边无人,便逼迫妹妹交出钱,妹妹不肯,说那是妈妈给的过年钱,求哥哥放她走。一时的他失去了理智,伸出手要抢,可妹妹大声哭了起来,他不知所措,害怕有人看见报警,便举起明晃晃的刀子向妹妹胸口捅去,可不料正中要害,妹妹当场因流血过多死亡。如花的生命就这样离去,如果当时的他遵守了法律,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那就不会造就这样的惨剧!
这件事情告诉了我们:法律是多么的重要,贪婪是多么的可怕,人性是需要自己去改变的、控制的,如果你做不到,那你有可能就像上面这则文章中的一样,接受那血的教训,接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这样的话,你将会痛苦一辈子,后悔一生!
是呀!法律是多么的重要,没有法律,我们生活将会多么的混乱啊!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你们的知识和素质关系到国家的繁荣与稳定,更关系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业。梁启超曾在《少年中国说》中讲到:“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希望你们从小立大志,下苦功,将来干大事。
镇领导不仅时刻关心着同学们的学习情况,也时刻牵挂着同学们综合素质的培养。今天,在镇领导的精心组织和安排下,我们齐聚一堂,开展一次法制讲座活动。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结合我本人多年的工作实践,我认为开展这样一个活动很有必要,也非常及时。希望通过今天的这个讲座,让同学们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从小树立“学法、懂法、守法”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少年。今天,我主要讲三个问题:
一、未成年人为什么要学习法律知识。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日益突出,未成年人犯罪不仅在案件数量上急剧增加,而且犯罪成员在案犯总数中所占比例也大幅度上升,犯罪年龄相对提前,这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受教育程度低、法制观念淡薄就是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根本不了解自己的行为性质及严重程度。在一些未成年人盗窃、抢劫等案件中,大部分行为人均表示,根本不知道其行为是犯罪行为。这都是平时不学法、不懂法造成的恶果。
其次,学好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受教育权、继承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例如:有的个别家长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作为学生,你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如果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再比如:某家养的狗咬伤了路过的学生怎么办?如果你学习了《民法通则》等127条后,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总之,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小学生应当学习哪些法律常识。
作为在校学生,你们的年龄基本都介于8至13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要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正直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的成就。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一步也许会贻误终身。鉴于你们年龄还小,知识还不够完备,只需要了解并掌握以下几点与你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哪些保护。
(二)14至16周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16周岁:完全行为能力人。《刑法》规定16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1条规定14周岁为治安处罚年龄,也就是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违法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认知能力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的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以减免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三)、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他们正处于成长发育的过程中,是不成熟和不稳定的,也是最容易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群体,应由本人及其监护人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五)、《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12周岁以上方能骑自行车上路,18周岁至60周岁允许驾驶机动车辆。《通路交通安全法》还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最重要的还是需要同学们积极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要从小做起,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明事理、辩是非,“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三、未成年人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青少年学生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很大的力气,因此,青少年学生就应该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守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的习惯,不断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
(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如案犯李某原是某中学的学生,因父母离异无人管教学习成绩越来越差,他就自暴自弃,成天泡在网吧里上网玩游戏,并结识了刘某等人,后与刘某等人一同去打架伤人,抢出租车司机,坠落的无法自拔,最后被关进临牢,被判处七年徒刑。
(三)、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四)、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还必需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对于这一点,我给同学们举个案例,这个案例中的作法对同学们很有借鉴作用,一天住在城郊的小女孩娟娟放学后背着书包独自一人往家里赶,罪犯王某看见娟娟脖子上挂着一把钥匙往家赶的样子,王某心想:这个小女孩家可能大人不在家,我就跟着她,待她打开门后我就冲进去抢点东西。于是王某就一直跟着娟娟,走了一段路后娟娟发现后面有个男青年一直跟着她,心里很害怕,在走到自家房子门口时,她心想:如果我现在开门进屋的话,这个坏蛋一定会冲进我家干坏事的,我不能开门。娟娟一直在家门前马路上逛来逛去,王某见娟娟没开门就躲在马路对面等,过了一会儿,娟娟看见隔壁的张阿姨走了过来,就立即凑着张阿姨的耳朵把她遇到的情况告诉了张阿姨,张阿姨叫娟娟去开门,她立即打110报警。在娟娟开门后,王某就冲上前将娟娟逼进一个小房间里反锁起来,并威胁娟娟不准喊叫,他自己就到娟娟父母的房间里翻东西,在王某翻东西时,由于张阿姨报了警,公安人员及时赶到将王某抓获。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到时候后悔就晚了。在学校,大家要多学习一些系统的法律知识,逐步树立较强的法制观念,有效预防违法犯罪,树立守法的观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使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都能正常运行。”
最后祝同学们学习进步,天天向上。祝老师们工作顺利,万事如意。祝领导们事业蒸蒸日上,前程似锦。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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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现由我同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应当具备的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不良行为等各方面应注意和应了解的问题:
一、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
同学们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么样过马路,不能打扰别人休息,不能破坏文物,在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注意什么等等。有很多事情在一些同学看来是不起眼的小事,像随地吐痰,乱闯红灯,还有携带管制刀具,到了学校拿出来炫耀,实际上这样做已经是违法了。因此大家要学习法律,增强是非判断能力,自觉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它法律法规。关键是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小事做起,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
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心思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送进牢房。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
还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提,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二、学会自护,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是非判断能力,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应变能力,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同学们在遇到侵害时入时摆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到违法人员的随意侵害。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也会受到处罚。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从身边做起。
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我们自己积极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同学们,在加强自身修养的同时,大家也要谨防来自别人对你的'伤害,下面给同学们提几点建议:
1、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3、谨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谨慎交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4、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5、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跟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6、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求助于成年人,不要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最后祝愿所有同学们都能够学法、懂法、守法,奋发向上、健康成长!
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
国家鼓励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对有特殊天赋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应当为他们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主要有下列几种类型: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取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旷课是指学生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上学的行为。未成年人旷课后,常常在外闲逛,不仅逃避了学校教育和规章制度的约束,从而直接影响学习,而且容易受到社区不良环境的感染,滋生不良的品德。所以,未成年人旷课是走向违法犯罪道路的一个危险信号,必须引起家庭、学校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2015年5月
2015年9月1日 主讲人:邢连强 地点:操场 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法》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
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他们有恃无恐地实施犯罪行为。
哪些措施。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1)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2)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例如学生之间打架事件,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是要构成犯罪的,要被判刑坐牢。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人总是心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以上给同学们讲述了违法犯罪的一点基本知识和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方面的问题,同学们要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还要靠同学们自觉刻苦地学习文化、科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根据小学生的年龄特点、思想实际和接受能力,小学法制教育的内容重点是进行有关《交通管理规则》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常识教育和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我们小学生要做到如下几点:
1、要尊敬国旗、国徽,维护祖国尊严。
我们小学生应懂得,国旗和国徽是国家尊严的象征。要尊敬、爱护国旗、国微。懂得正确对待国际友人,不做损害国家荣誉的事。
2、要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理。
我们小学生应懂得交通规则的基本要求,如行人、车辆必须各行其道;车辆必须靠右侧通行,行人走便道,过马路走人行横道(在农村公路上也要靠边走,注意无来往车辆再横过),不要在马路上玩耍或追逐打闹,骑车不闯红灯;使学生知道违反交通规则是违犯《交通管理规则》的行为。
3、要讲究公共卫生,保持市容整洁。
我们小学生应懂得,人人都要注意保护公众饮用的井水、泉水或者其它水源,不要弄脏,防止污染;人人都要讲究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在街上乱倒垃圾,秽物,不随地便溺,不在建筑物上任意涂抹刻划;人人都要爱护花草木,不要攀折和故意损害公园、街道和屋旁的花草树木,不践踏草地。如果违反了上述规定,就是妨害公共卫生和市容整洁的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五条有关规定的。
4、要遵守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安全。
乐场、展览会、运动场或其它的公共场所的秩序,任意放高音声响,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和休息,不听劝阻,扰乱国家机关办公秩序,损坏国家机关尚在发生效力的布告、封印等,都属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五条有关规定的。 我们小学生应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殴打、辱骂他人或故意污秽他人身体、衣物,都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条有关规定的。
我们小学生应懂得,玩火玩电十分危险,失火烧毁国家或他人财物,是损害公共安全和公民利益的行为;游戏要远离铁路、公路到安全地方进行,不要妨害交通运输安全;在铁路、公路上挖掘坑穴或者放置障碍物,对火车,船只投掷石子、泥块或者其它类似物品,损毁路灯、交通标志或者其他交通安全设备,都是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八条有关规定的。
要使小学高年级学生知道,有上列各项行为,若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危害就会导致犯罪,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5、要爱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合法财产。
我们小学生应懂得,国家和集体的财产是公共财产,人人要爱护;爱护公共财产是公民的美德和义务;公民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偷窃、诈骗、侵占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都是侵害公有财产或公民财产的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使小学高年级学生懂得,其中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危害的就会导致犯罪,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6、要爱护名胜古迹和珍贵文物。
物和名胜 古迹的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五条有关规定的。
7、要爱护珍贵和有益的动物,保护树木庄稼。
我们小学生应爱护有益的动物,懂得珍禽、珍兽或者其他野生动物和森林资源是受国家保护的,不能随便猎取、损伤珍禽珍兽;在禁止渔猎的地区捕鱼、打猎,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竹林、树木、毁坏城镇和村旁、路旁、水旁、宅旁树木、损害地里的农作曲或者瓜田、果园中的瓜类、果实、苗圃中树苗,不听劝阻,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七条、第十二条和《森林法》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的。
8、要开展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不看坏书和坏录像片、不赌博。
我们小学生应开展文明的、健康的、有益的课外活动,不看坏的书报、录像,不赌博或变相赌博;使他们知道出售、出租业经取缔的反动、淫秽的书刊、画册、图片以及赌用品,经教育仍不改正,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五、六条有关规定的。
9、要尊重通信自由,不私拆、撕毁别人信件和揭取邮票。 我们小学生应懂得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不准私拆、毁弃别人的信件或私自揭取邮票。
10、要相信科学,不参加迷信活动。
我们小学生应懂得迷信是愚昧的表现,学习以科学知识解释一些自然现象,不参加迷信活动;使他们知道利用封建迷信活动诈骗钱财,严重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
的人干坏事是一种犯罪行为,要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不要受骗上当。
12、要从小学法守法;做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我们小学生应知道国家有法律,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是广大人民-意志的表现,人人要遵守法律,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要受到法律制裁;初步了解宪法规定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和义务与小学生有关的内容,懂得小学生要从小学法守法,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英雄人物学习,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以上教育内容,仅供各地参考。各地、各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进行增减、调整和补充。同时,对各年级应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由近及远、由浅入深地具体安排。
今晚,经过学长、法官的主题演讲以及互动交流,我真切地感受到他们鼓励连城一中学子学法爱法的拳拳之心。;法以砥焉,化愚为智。以良法治理天下,就可化愚为智,培养出知法懂法守法的社会公民。我想,这应当就是他们的举办这次讲坛的初心吧。
罗培新学长;法律让生活更完美的演讲十分精彩,让我明白在这个依法治国的时代应当怎样培养自我的法治思维。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时不时会碰到两难的情境,为此我们感到十分困扰:究竟我们是应当守本分,还是尽情分呢?罗培新学长的演讲告诉我答案:我们要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识,做好法律规定的义务,但我们同样不能抛弃我们的良知,抛弃我们生而为人的道德。康德说,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所以,当我们执着于眼前的法律时,我们仍要记得抬头去仰望璀璨的星空。
之后是李万林学长的演讲,他叙述了当初设置;福莲天凯法律奖学金的初衷。他们期望以教育助学的方式回报母校、回报自我的故乡连城。他们立志要为家乡人们谋福祉,期望连城一中的学子们能拥有更好的条件成长成才,让他们的人生之路越走越宽。
尽管他们与我们的交集仅有这短短几个小时,但我相信他们带给我们的影响却是永久的。我想,作为普通人的我们,能够做到的便是对法律;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正如伯尔曼所说的,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法律无处不在,法学精深细微,我们唯有树立法治的思想,坚定内心的信仰,我们才不会失去自我,失去自由。
威尔逊曾说:;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如今,法律与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法律无所不在,我们的任务便是将自我培养成一个遵从法律的与法律同行,我们能更好地领略这个世界的千姿百态,品尝这个世界的千滋百味,我们的人生会更加精彩!
广大学生了解本法内容。
使每一位同学远离本法中所列的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理论联系实际,防微杜渐,自省自律,弘扬正气,作品学兼优的好青少年。
同学们!今天的法制教育让我们一起学习1999年6月28日由第九届全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次会议通过的,1999年11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对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对青少年一代寄予了无限的希望,给予了无微不至的关怀。国家出台诸多的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颁布和实施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这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是保护青少年成长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一共八章,分别为:总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教育;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法律责任和附则。
作为小学生就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你独自在家,门铃响了,你从门上的窥视镜中看到一个陌生人。不要为任何陌生人开门。
2、当你回家时,发现有一个成年人在你后面跟着你。
应穿过马路或者走另一条路,以避免与尾随者接触。
3、夜间,家里的人都已入睡。突然你发现家里失火了。
要大声叫?失火了!失火了!"以叫醒其他家庭成员。然后。
4、你和朋友在湖边或者游泳池边玩耍,同伴不小心掉入水中,并且他不会游泳。
你切莫跳入水中企图救他,除非你受过专门的救生训练,5.过马路要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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