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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赠与人的义务。一般认为,赠与人有以下义务:
1.交付赠与物的义务。赠与人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将赠与物交付受赠人并转移所有权。尽管在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在交付赠与物之前撤销赠与,但对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并且受赠人还可以要求赠与人交付赠与物。
2.担保赠与物瑕疵的义务。赠与人应当对赠与物的瑕疵负责。一方面,赠与物有瑕疵的,赠与人有义务如实告知受赠人;另一方面,赠与人保证赠与物无瑕疵的,就应当对赠与物的瑕疵负责,如果由此造成受赠人损失,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第一项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第二项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赠与合同一般是赠与人单方履行将自己的合法财产送给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不承担义务而只享有获得受赠财物的权利。附义务的赠与,也称附负担的赠与,是指以受赠人对赠与人或者第三人为一定给付为条件的赠与,也即使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附义务的赠与不同于一般的赠与,而属一种特殊的赠与。附有义务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赠与受赠人,是附有条件的,受赠人在接受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后,必须依法履行赠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这是因为财产的赠与是在受赠接受赠与合同中所附加的`义务,赠与合同才成立,而这部分附加的义务成为赠与合同中的必备条款,按《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必须承担义务,如果赠与人所附的不是受赠与人承担的义务,而是为达到某一结果或目的的赠与,则不是附义务的赠与。
其特征在于:
1.一般的赠与,受赠人仅享有取得赠与财产的权利,不承担任何义务。而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承担一定的义务。
2.附义务的赠与,其所附义务有一定限度,通常低于赠与财产的价值。
3.一般情况下,在赠与人履行了赠与义务后,才发生受赠人义务的履行问题,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也无不可。
4.赠与所附义务,可以约定向赠与人履行,也可以约定向第三人履行,还可以约定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履行。
5.履行赠与所负的义务,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6.赠与所附义务,是赠与合同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另外的独立合同。
附义务的赠与的效力。
1.受赠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赠与人向受赠人给付赠与财产后,受赠人应依约履行其义务。受赠人不履行的,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履行义务或者撤销赠与。赠与人撤销赠与的,受赠人应将取得的赠与财产返还赠与人。
对于受赠人应依约履行赠与所负义务,一些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均有规定。如德国规定,为有附负担的赠与的人,如已给付,得请求履行其负担。受赠人不履行负担者,以应将赠与物用于履行负担为限,赠与人得依关于返还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依双方契约规定的解除权的要件,返还赠与物。再如我国台湾规定,赠与附有负担者,如赠与人已为给付,而受赠人不履行其负担时,赠与人得请求受赠人履行其负担,或撤销赠与。
近年来,随着中国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于教育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在我国的教育改革中,加强责任与义务教育被视为一项重要的任务。本文将从实践中获得的经验出发,通过五段式的组织结构,论述个人对于责任与义务教育的心得体会。
首段,对于责任与义务教育的定义与重要性的论述。责任教育和义务教育是人们在成长过程中受到的一种教育,它承载着社会对于下一代的期望,通过对学生的培养,使他们具备健康的心理素质和丰富的知识背景,以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因此,责任与义务教育对于个人、家庭和社会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段,探讨责任与义务教育的实施策略与效果。从我个人的观察和体会来看,责任与义务教育不仅仅是学校的责任,也需要家庭和社会的共同参与。学校在负责教育的同时,还需要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教学资源。而家庭则要时刻关注孩子的学习和成长情况,与学校保持密切的联系。社会也应该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平等的教育资源,以确保每个孩子都能享有良好的教育。目前,中国的责任与义务教育正在逐渐完善,许多学校已经开始加强学生素质的培养,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这些举措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第三段,从个人的角度分析责任与义务教育对个人成长的影响。对我而言,责任与义务教育教会了我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的态度。在学校中,我始终坚持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同时,我也积极参加学校的社会实践活动,为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这些经历使我懂得了责任与义务的重要性,并让我对自己的发展有了更明确的规划。
第四段,通过身边的例子说明责任与义务教育对社会的影响。责任与义务教育不仅仅对个人的成长有着重要的影响,也对整个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责任与义务教育培养了一代又一代的有责任心和爱心的人,他们在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家庭中,他们都能够勇于承担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推动社会进步。
结尾段,通过总结提炼出责任与义务教育的核心价值。责任与义务教育教会了我们如何承担责任,如何为他人着想。它通过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和爱心,帮助他们成为有担当、有贡献的人。在个人层面上,责任与义务教育帮助学生养成了积极向上的心态和良好的行为习惯,在社会层面上,责任与义务教育为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奠定了基础。
责任与义务教育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社会各界都需要共同努力,才能够使责任与义务教育取得更好的效果。只有通过责任与义务教育的全面落实,才能够培养更多有责任心和爱心的人,建设更美好的社会。
在企业中,责任是行动的第一准则,是最核心的价值观和卓越理念,因而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
在所有的企业行动中,管理者赋权的理想结果就是让有责任心的人负责任的做事。企业需要主人翁精神,那些以企业使命为其行动指南并为之不懈努力的人,是企业的脊梁。
给予一些具有责任意识的人以承担责任的自由,可以释放出隐藏在他们体内的能量。
管理者的责任是根据现代组织行为的基本准则,创新意识,赋予员工“承担责任的自由”,从而启发员工的主人翁意识,使其创造性的开展工作。而管理者作为其政策的制订者和监督者,重点把握管理的尺度,并将员工的个体行为导向企业价值增值的群体行动中 。
-《管理者手记》
给予员工承担责任的自由
- 人人都想知道并感觉到他是别人需要的人。
- 人人都希望被作为个体来对待。
- 给予一些人以承担责任的自由,可以释放出隐藏在他们体内的能量。
- 任何不了解情况的人是不能承担责任的;反之,任何了解情况的人是不能回避责任的。
这种思维是在x-y理论基础上,以人的责任意识为出发点,对人的行为进行的正向假设,也即人在企业环境下,由于责任使然,会做出有利于企业价值增值的行动,不管其行动的意识是否为客观故意。实际上,在企业经营中,员工愿意在遵守企业规范,维护企业荣誉的基础上,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的实例确实不在少数。更多时候,我把它看成是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荣誉感使然。前几天,负责公司统计归口部门的员工小z找到我,将其2015年统计工作的整体思路向我做了汇报,按照其计划,每个月都有相应的主题活动,具体而细致。我知道,其中的有些工作,是她的部门主任必须考虑的,但作为一个统计工作的主管,能够这样的考虑问题,是我们必须鼓励的。企业是大家的,如果每个人都有这样的主人翁意识,都有一种责任感,对企业的发展将是十分有益的。另一个例子是公司燃管办的c主任,在我们推行“首问负责制”之后,一天,有位新发煤的市场客户的来煤半夜到厂,客户希望c君能配合其到厂验收,c主任二话没说,第一时间打的赶到现场,进行来煤的采制衔接。这件事给这位客户留下了深刻印象,在其后的供煤中,该客户把重点计划安排给了我们公司,按他的话说是这样的甲方他放心。一句放心,给了我们很多启示,我们的“首问负责制”明确了责任,但对责任的延伸,是员工的自觉行动,尽管我们的任何制度中都没有要求“半夜起来陪客户进行检验、验收”的要求,但因为责任,员工做出的选择无疑强化了公司的服务,提升了公司形象,自然也会增加企业的价值,这是十分值得称道的。那些以企业的使命作为其行动指南并且坚持不懈的员工,必将成为公司的脊梁。而公司管理者所做的,就是形成公司有效的赋予员工“自由行使其责任的权力,并鼓励有利于公司价值增值的行为”。而卡尔松的“倒金字塔”管理模式是值得我们研究和学习的。在此期间,我通过网络和书籍,了解了“倒金字塔”管理模式。我认为,“倒金字塔”的管理理念,不仅适合于服务型行业,对于以市场为导向的各类企业都有借鉴作用。“倒金字塔”的管理模式不仅是一种管理模式,更重要是理念,“ 给予一些人以承担责任的自由,可以释放出隐藏在他们体内的能量”。对现代企业的组织行为具有创新意义。在规范化的管理企业,在良好的企业环境下,运用“倒金字塔”管理法,让员工拥有承担责任的自由,对于激发员工潜能,提升企业价值是有其积极意义的。
倒金字塔管理法(转帖)
倒金字塔管理法(pyramid upside down)最早由瑞典的北欧航空公司(sas)总裁杨·卡尔松提出。
倒金字塔管理法简介
倒金字塔管理法的构架
传统的管理构架是:
最上层:决策者、总经理;
中间层:中层管理者(部门经理,车间主任等);
最下层:一线工作人员,也叫政策的执行者。
卡尔松的“倒金字塔”构架是:
最上层:一线工作人员(卡尔松将其称之为现场决策者)
中间层:中层管理者;
最下层:总经理、总裁(卡尔松将自己称之为政策的监督者)。
“倒金字塔”管理法的总的含义是“给予一些人以承担责任的自由,可以释放出隐藏在他们体内的能量。” 那么这种管理方法出现了什么效果呢?sas公司采用这种方法三个月之后,公司的风气就开始转变,他开始让员工感觉到,我是现场决策者,我可以对我分内负责的事情做出决定,有些决定可以不必报告上司。把权力、责任同时下放到员工身上,而卡尔松作为政策的监督者,他负责对整体进行观察、监督、推进。
倒金字塔管理法案例
尊敬的汤姆逊太太:
就这样挽救了一个家庭。
谈到良好的干部作风,许多老人不禁追忆其战争年代和文-革初期。那种朴实真挚的干部作风,至今令人津津乐道,留恋不已。
1944年9月8日,毛泽东同志在一位普通的战士张思德同志的追悼会上,用《为人民服务》作为悼词,阐述了中国共-产-党的干群关系。其中,被收于《毛主席语录》的一段话,至今耳熟能详:“我们都是来自五湖四海,为了一个共同的革命目标走到一起来了。我们的干部要关心每一个战士,一切革命队伍的人都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
如今,一个组织内部,干群关系还是那样吗?无论是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内部,每一名决策者和管理者和你的下属是一种什么关系?管理这个被管理者心中都有本账。
一个国家或者组织的目标实现,在于正确的决策和得当的管理,具体的操作和实现的动力主要来自全体国民和员工。
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这是战争年代毛主席倡导的,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从几十名党员,和几个小小的游击队取得了中国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良好的干群关系是主要动力之一。
简单地税,无论是员工还是组织的决策者,都在看对方的表现是否值得我去为你付出。
北京吉普公司的中方管理者经过将近二十年美国管理方式的熏陶,学到了很多现代化管理的理念。在一个数九寒天,公司正在开董事会,突然冲压工厂罢工了。其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厕所实在蹲不下去了。令人震惊的是美国人立即停止会议,带着所有的董事会成员到厕所去看将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他们在五分钟之内赶到了厕所,没法看了,臭气熏天。美国人说了,我们今天董事会就讨论怎么改造北京吉普的48个厕所。美国人讲,我们亲爱的中国先生们,工人连厕所都上不了,他们能出高质量产品吗? 紧接着的第一个举动就是花了一百万改造工人的厕所。以后公司在考察配套厂、建立评选机制的时候,中方管理者会悄悄地遛进工人的厕所去看看。因为一个企业的ceo办公室、会议室装修得再好也体现不出什么,而车间工人的生活间、厕所才可能代表企业管理的真实水平!
刘易斯说:“尽管责任有时使人厌烦,但不履行责任,只能是懦夫,不折不扣的废物。”梁启超说:“人生须知负责任的苦处,才能知道尽责任的乐趣。”列夫·托尔斯泰说:“一个人若是没有热情,他将一事无成,而热情的基点正是责任心。”我慢慢长大后,终于明白:我们肩上扛起的义务就是责任,责任是我们每个人必须履行的义务!
20世纪初的一位美国意大利移民叫弗兰克,经过艰苦的积蓄开办了一家小银行。但一次银行遭抢劫导致了他不平凡的经历。他破了产,储户失去了存款。当他带着一个妻子和四个儿女从头开始的时候,他决定偿还那笔天文数字般的存款。所有的人都劝他:“你为什么要这样做呢?这件事你是没有责任的。”但他回答:“是的,在法律上也许我没有责任,但在道义上,我有责任,我应该还钱。”偿还的代价是三十年的艰苦生活,寄出最后一笔“债务”时,他轻叹:“现在我终于无债一身轻了。”
弗兰克用一生的辛酸和汗水写出两个工整的字,那就是“责任”二字,他寄出的不是债务,而是他闪光的心。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即便是还债,也无悔无憾,他带给了社会巨大的财富,因为他教会了人们如何做一个对社会负责的人。
弗兰克用实际行动去践行了他对储户的责任,也许尽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需要很大的勇气,也许还要承担很大的风险,但是他却用一生来践行了“责任”和“义务”对于一个人的意义。
弗兰克给了我很深的思考:社会大家庭中,每个人都有享受自由的权利,但是我们身上也肩负着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履行自己的责任无关身份和级别,关乎一个人的内心。
一名公交车司机行车途中突发心脏病,在生命的最后一分钟里,做了三件事:把车缓缓地停在马路边,并用生命的最后力气拉下了手动刹车闸;把车门打开,让乘客安全地下了车;将发动机熄火,确保了车和乘客、行人的安全。他做完了这三件事,安详地趴在方向盘上停止了呼吸。这名司机叫黄志全,所有的大连人都记住了他的名字。
一个普通的名字,一个普通的工人,却带来这样大的震撼力,源于那份高度的责任心,为了让乘客安全,他把自己的生死暂放一边,完成了自己的职责,他安详地离去。这是一个尽职的工人,这更是一个伟大的灵魂。
一个平凡的公交车司机,用他生命的最后几分钟,践行了“我睡去,感觉生命之美丽;我醒来,感觉生命之责任。”这句话的真正含义。
责任是一棵大树,只有灵魂高尚的人才可以为它展开一片碧绿,也只有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的人才可以让生命的那抹绿充满生机!
责任和义务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无论是在家庭、工作还是学习中,我们都需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义务。通过长期的体会和思考,我深刻感受到责任和义务的重要性,以及它们对个人和社会的积极影响。在这篇文章中,我将谈谈我对责任和义务的理解和感悟。
首先,责任和义务是一种自觉的行为。人们在担当起责任和义务时,往往需要有一种内驱力,这种内驱力来自于个人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观。我记得小时候,每年寒暑假期间,我都会参加社区的义工活动,帮助老人们打扫卫生、植树护花等。这些活动并不是强制性的,但我觉得有义务去关心和照顾社区的弱势群体。这样的经历让我明白,责任和义务是一种自我约束的行为,只有真正理解并认同其中的意义,才能寻找到内心的动力去履行。
其次,责任和义务使个人得到了成长和锻炼。通过承担起责任和义务,个人能够培养和提升自己的各种能力。比如,在学校中,我曾经担任过班级的班长,负责组织班级活动、管理班级的秩序等。这项任务让我学会了如何与人沟通协调、如何分配和管理时间、如何解决问题等。通过这样的锻炼,我不仅变得更加成熟和自信,而且也收获了一些实践经验。正是因为责任和义务的存在,我才能够走出舒适区,面对挑战并不断成长。
此外,责任和义务是建立和维护良好社会关系的基石。在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错综复杂的。只有每个人都能够履行起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才能够保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比如,在工作中,每个员工都有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只有大家互相合作、积极配合,才能够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样,在家庭中,每个家庭成员也有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只有每个人都能够承担起自己应尽的责任,才能够营造出温馨和睦的家庭氛围。
最后,责任和义务也是实现个人价值的一种途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梦想和目标,而承担起责任和义务是实现这些梦想和目标的必经之路。比如,如果一个学生能够认真完成自己的学业,并积极参与到班级或社会的活动中,那么他就会受到老师和同学的认可和赞赏,从而获得更多的机会和资源来实现自己的梦想。同样,在工作中,只有对工作负责任、勇于承担义务的员工,才能够获得更多的机会和晋升的可能性。因此,责任和义务是实现个人价值的一种重要途径。
总结起来,责任和义务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它们需要由个人内心的自觉和价值观来驱动,通过履行责任和义务,个人能够得到成长和锻炼,同时促进着良好的社会关系,并成为实现个人价值的一种途径。在面对责任和义务时,我们应该心怀感激和责任,积极履行起自己的义务,并以此为动力去追求更广阔的发展和实现更美好的人生。
刘易斯说:“尽管责任有时使人厌烦,但不履行责任,只能是懦夫,不折不扣的废物。”梁启超说:“人生须知负责任的苦处,才能知道尽责任的乐趣。”列夫·托尔斯泰说:“一个人若是没有热情,他将一事无成,而热情的基点正是责任心。”我慢慢长大后,终于明白:我们肩上扛起的义务就是责任,责任是我们每个人必须履行的义务!
20世纪初的一位美国意大利移民叫弗兰克,经过艰苦的积蓄开办了一家小银行。但一次银行遭抢劫导致了他不平凡的经历。他破了产,储户失去了存款。当他带着一个妻子和四个儿女从头开始的时候,他决定偿还那笔天文数字般的存款。所有的人都劝他:“你为什么要这样做呢?这件事你是没有责任的。”但他回答:“是的,在法律上也许我没有责任,但在道义上,我有责任,我应该还钱。”偿还的代价是三十年的艰苦生活,寄出最后一笔“债务”时,他轻叹:“现在我终于无债一身轻了。”
弗兰克用一生的辛酸和汗水写出两个工整的字,那就是“责任”二字,他寄出的不是债务,而是他闪光的心。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即便是还债,也无悔无憾,他带给了社会巨大的财富,因为他教会了人们如何做一个对社会负责的人。
弗兰克用实际行动去践行了他对储户的责任,也许尽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需要很大的勇气,也许还要承担很大的风险,但是他却用一生来践行了“责任”和“义务”对于一个人的意义。
弗兰克给了我很深的思考:社会大家庭中,每个人都有享受自由的权利,但是我们身上也肩负着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履行自己的责任无关身份和级别,关乎一个人的内心。
一名公交车司机行车途中突发心脏病,在生命的最后一分钟里,做了三件事:把车缓缓地停在马路边,并用生命的最后力气拉下了手动刹车闸;把车门打开,让乘客安全地下了车;将发动机熄火,确保了车和乘客、行人的安全。他做完了这三件事,安详地趴在方向盘上停止了呼吸。这名司机叫黄志全,所有的大连人都记住了他的名字。
一个普通的名字,一个普通的工人,却带来这样大的震撼力,源于那份高度的责任心,为了让乘客安全,他把自己的生死暂放一边,完成了自己的职责,他安详地离去。这是一个尽职的工人,这更是一个伟大的灵魂。
一个平凡的公交车司机,用他生命的最后几分钟,践行了“我睡去,感觉生命之美丽;我醒来,感觉生命之责任。”这句话的真正含义。
责任是一棵大树,只有灵魂高尚的人才可以为它展开一片碧绿,也只有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的人才可以让生命的那抹绿充满生机!
爱国,对于我们来说,是一个遥远而又熟悉的词。
小时候,我觉得爱国是大人们的事情,离我们很遥远;长大了,我知道,爱国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义务。
屈原爱国——对国家,他有着执着厚重的爱。面对楚国一步步地衰落,他感到肩上的,愈来愈重。可偏偏他没有遇到英明的国主,也没有光明正大的朝廷,他面对的是昏庸的楚怀王,是黑暗的官场。但他下定决心要扛起这个重担——三番五次劝说楚怀王,三番五次被人赶出宫门,遭受小人的排挤,楚王的冷漠,他仍然履行着义务,就算放逐,也不曾动摇他那颗赤诚的心。汨罗江边,狂风怒号,屈原抱石投江,“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的决心也随之远去,屈原用生命诠释了爱国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义务。
苏武爱国——对国家,他有着深沉似海的爱。面对匈奴单于的逼迫投降,他选择了牧羊,十九年,他在贝加尔湖整整牧羊十九年,执汉节,咽孤独,这是一个臣子对国家的爱,宁愿不要锦衣玉食,舍去家庭温暖,也要守住那一颗对祖国赤诚的心。在他眼里这绝不是委屈,更不是耻辱,因为这是为了祖国,他愿意忍受一切本不该属于他的痛苦。苏武用灵魂无边的寂寞诠释了爱国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义务。
文天祥爱国——对国家,他有着至死不渝的爱。宋朝的河山已经支离破碎,如同风雨中飘散的柳絮,无可挽回。面对蒙古政权的强大,他没有丝毫的退缩和畏惧,反而挺身抗敌。面对试图说服他的叛徒,他眉头紧皱,一身傲骨,从未有过半点妥协。他知道,自己“生为南宋人,死为南宋鬼。”与敌人对抗是他与生俱来的使命。那“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铮铮名句是他全部情感的抒发。文天祥用凛然正气诠释了爱国是一种责任,一种义务。
爱国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义务。自古至今,不知有多少仁人志士用不同的方式诠释了这一道理,现如今,没有了林弹雨,没有了炮火连天,我们作为21世纪的接班人应该用自己的方式诠释这一道理,去履行这一责任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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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的合同责任应包括实际违约责任、预期违约责任、合同无效责任、缔约过错责任(或称为先契约责任)和后合同责任(或称为后契约责任)。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该法虽然没有相应规定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责任条款,但规定义务就意味着责任,后合同义务的不履行,就必然发生后合同责任。
可能对另一方造成损害。[1]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只有将附随义务履行完毕,债权人的人身或财产利益才能免受侵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才真正消灭。这就是合同后契约阶段的附随义务,称为后合同义务,又称后契约义务[2]。
后合同义务的理论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领域的重现。根据传统合同法理论,无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无合同义务,合同关系终止也就导致合同义务的终止。即“无合同,即无义务;无义务,即无责任”。随着民法上作为“帝王条款”的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领域地位的确立,导致了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范围也从契约履行领域扩展到契约成立前的领域,乃至契约终止后的领域,从而使得前契约义务和后契约义务在立法上得以确立。后契约义务和前契约义务一样,一般情况下不是基于契约的约定而是基于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产生的,故它通常不是合同上的义务,而是一种法律上的义务。
(一)通知义务。
它指当事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将合同终止的有关事宜告诉对方当事人。比如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一方主张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致合同不能履行,需要解除合同时,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二)协作义务。
是指当事人有帮助、配合对方当事人处理合同终了善后事宜的义务。比如非继续性合同解除后,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溯及既往地消失,需要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当事人应协助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合伙合同终止后,当事人间相互协商合伙财产的分割;销售商应对买受人介绍所销售物的使用、保养等方面的知识。
(三)保密义务。
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终止后,对于了解到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不准向外泄露。比如雇佣合同终止后,受雇人应当对雇主的商业秘密等情况负保密义务;技术许可合同终止后,被许可方不得泄露技术秘密;保密义务还包括当事人自己在合同终止后不得使用该技术秘密。
(四)不得同业竞争义务。
竞业禁止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或者离职后一定期间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其所任职的企业同类的营业。这种法律制度主要体现于《公司法》之中。如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其所任职的公司同类的营业。”作为后合同义务的主要内容的竞业禁止,它也是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因而它是基于雇主对雇员绝对信任的要求,也是基于雇主对自身利益高度保护的要求,是一种对推定损害事先防范的制度。
(五)照顾义务。
即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为对方当事人的利益而为其创造必要条件的义务。如技术转让合同终止后转让方应为受让方提供技术指导及很好利用该项技术的有利条件,使受让方尽快地全面掌握该项技术而获得相应利益。
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后契约阶段的附随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的补偿损失的责任。这就是后合同责任,也叫后契约责任[3]。后合同义务不履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是产生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因之一。例如当事人将标的物送到指定的交付地点,但是没有及时通知对方接收,对方当事人不知道债务人已经交付,致使合同的标的物受损,这种损失就应当由没有履行附随的通知义务的债务人承担[4]。
按照合同责任构成的共同要件,结合后合同责任的特点,后合同责任由损害事实、违反义务的行为、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等要件构成。
事实,应当是财产的损害事实,包括财产的现实减少和财产利益的丧失。
第二,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后合同义务是法定的义务,这是《合同法》第92条规定的内容。当然,附随义务也可以约定,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在合同履行终结后,双方当事人还要履行某种附随义务。这种约定的附随义务,也是后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不履行,就是对上述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当事人没有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法定的通知、协助、保密义务没有履行或者没有适当履行。这些都是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
第三,因果关系。在后合同责任中,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只有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是造成损害事实的原因、损害事实是违反该后合同义务的行为造成的结果时,才能构成后合同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主观过错。构成后契约损害赔偿责任,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主观过错的确定上,应当实行过错推定。没有过错就没有赔偿责任;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对于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的,则推定有过错,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它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首先,从时间上看,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前契约阶段,而后合同责任产生于后契约阶段。(下转第107页)。
(上接第105页)其次,赔偿的损失不一样,缔约过失责任赔偿。
的是信赖利益损失,是一种信赖利益的赔偿问题;而后合同责任是合同终止之后当事人违反后合同义务产生的责任,并非信赖利益的赔偿,而应是一种损害赔偿责任。
(二)它与违约责任的区别。首先,二者产生的时间不一致,前者是在合同效力终止之后,在不存在有效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发生的;后者则是产生于合同有效期间,以生效的合同为前提。其次,二者产生的基础不一样,当事人承担后合同责任是对后合同义务的违反,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则是对合同给付义务的违反。第三,二者的责任形式也有很大不同,违约责任形式有多种,并且当事人可以约定责任形式和损失赔偿数额或损失计算方法,而后合同责任不存在当事人约定,其责任形式主要指赔偿损失。故此,也不应将两种责任等同。
权责任人之间注意程度要求低,不需要有特别的注意义务,也可以说是一种消极的注意义务。再次,它们的责任形式不同,后合同责任主要是损害赔偿,还可以是继续履行,义务人不履行后合同义务时,可强制义务人履行;侵权责任形式有多种,但不存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所以,后合同责任也不是侵权责任。
(一)后合同责任是不同于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5]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都难以周全地涵盖合同终了时的过失,难以给受害人以公平合理的救济,而缔约过失责任亦不能解决该问题。因此,应当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建立起后合同责任制度来对合同终了阶段的关系予以规制。现代立法和司法实践应该顺应实践的需要而建立起这一法律制度。后合同责任是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它与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其他债务不履行责任共同构成民事责任体系。
(二)由于后合同责任的成立,便在责任者与权利者之间形成一种债的关系。因此,后合同责任也是一种独立的发生债的根据。它是一种法律直接规定的债,与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合同、缔约过失共同构成债的体系。后合同过失请求权也是一项独立的债的请求权,受害人可以直接依据后合同过失请求有过失的一方承担责任。
凡符合后合同责任构成要件的,就应当承担后合同责任。后合同。
责任的方式,与一般的损害赔偿责任基本相同,主要的是损害赔偿,其次是继续履行。
(一)损害赔偿。后契约损害赔偿责任的具体赔偿内容,就是财产损害赔偿。凡是造成财产损害的实际损失,都应当予以赔偿。
(二)继续履行。在约定的后契约义务不履行时,还可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方式。对于约定的后契约附随义务,当事人没有履行的,如约定保修、退还等后契约附随义务不履行的,可以责令义务人继续履行。
总之,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后合同义务,当事人仍然必须切实履行。如果当事人没有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后合同损害赔偿责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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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本厚.后合同义务浅论[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
[5]邹大有,段先义.合同责任制度创新探究[j].探索,(6).
刘易斯说:“尽管责任有时使人厌烦,但不履行责任,只能是懦夫,不折不扣的废物。”梁启超说:“人生须知负责任的苦处,才能知道尽责任的乐趣。”列夫·托尔斯泰说:“一个人若是没有热情,他将一事无成,而热情的基点正是责任心。”我慢慢长大后,终于明白:我们肩上扛起的义务就是责任,责任是我们每个人必须履行的义务!
20世纪初的一位美国意大利移民叫弗兰克,经过艰苦的积蓄开办了一家小银行。但一次银行遭抢劫导致了他不平凡的经历。他破了产,储户失去了存款。当他带着一个妻子和四个儿女从头开始的时候,他决定偿还那笔天文数字般的存款。所有的人都劝他:“你为什么要这样做呢?这件事你是没有责任的。”但他回答:“是的,在法律上也许我没有责任,但在道义上,我有责任,我应该还钱。”偿还的代价是三十年的艰苦生活,寄出最后一笔“债务”时,他轻叹:“现在我终于无债一身轻了。”
弗兰克用一生的辛酸和汗水写出两个工整的字,那就是“责任”二字,他寄出的不是债务,而是他闪光的心。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即便是还债,也无悔无憾,他带给了社会巨大的财富,因为他教会了人们如何做一个对社会负责的人。
弗兰克用实际行动去践行了他对储户的责任,也许尽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需要很大的勇气,也许还要承担很大的风险,但是他却用一生来践行了“责任”和“义务”对于一个人的意义。
弗兰克给了我很深的思考:社会大家庭中,每个人都有享受自由的权利,但是我们身上也肩负着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履行自己的责任无关身份和级别,关乎一个人的内心。
一名公交车司机行车途中突发心脏病,在生命的最后一分钟里,做了三件事:把车缓缓地停在马路边,并用生命的最后力气拉下了手动刹车闸;把车门打开,让乘客安全地下了车;将发动机熄火,确保了车和乘客、行人的安全。他做完了这三件事,安详地趴在方向盘上停止了呼吸。这名司机叫黄志全,所有的大连人都记住了他的'名字。
一个普通的名字,一个普通的工人,却带来这样大的震撼力,源于那份高度的责任心,为了让乘客安全,他把自己的生死暂放一边,完成了自己的职责,他安详地离去。这是一个尽职的工人,这更是一个伟大的灵魂。
一个平凡的公交车司机,用他生命的最后几分钟,践行了“我睡去,感觉生命之美丽;我醒来,感觉生命之责任。”这句话的真正含义。
责任是一棵大树,只有灵魂高尚的人才可以为它展开一片碧绿,也只有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的人才可以让生命的那抹绿充满生机!
刘易斯说:“尽管责任有时使人厌烦,但不履行责任,只能是懦夫,不折不扣的废物。”梁启超说:“人生须知负责任的苦处,才能知道尽责任的乐趣。”列夫·托尔斯泰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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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基本概念,它通常被定义为在某个社会中拥有掌控其他人、事物或资源的能力或权利。在现代社会中,权力通常与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等因素联系起来,成为对社会的控制力量。然而,权力也需要负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以维护社会的公平和秩序。
权力责任是相辅相成的,权力者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承担相应的责任。一个良好的与权力威信相符合的权力行使,需要一份责任心与尊重他人权利的意识。如果没有这样的责任意识,权力的行使往往会变得自私和不公正,社会环境也会变得不稳定。因此,权力与责任紧密相关,二者缺一不可。
在实践中,权力责任的意义尤为重要。作为一个全面发展的时代里,我们需要关注的不仅仅是自己的利益,也需要考虑到社会的公平和利益。只有关注到公共利益才能创造一个真正的和谐社会。此外,权力责任还能提高自己的社会信任度,这对于任何一个社会公众人物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权力者不仅要承担赋予他们的权力的责任,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具体来说,权力者需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定义,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判断力,不被个人利益所左右,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正。
第五段:结论部分。
权力责任和义务是社会进步和和谐发展的关键。当所有人都意识到他们在社会中拥有的权利及相应的责任时,才能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显然,对于所有在现代社会中生活的公民们而言,具有这些责任意识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应该努力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修养,使自己成为一个有责任感和具有社会公德心的人,在建设一个和谐、富有正义和公正的社会中做出自己的贡献。
来源:《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12月22日通过)。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施工现场的质量和安全管理。
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的供应单位承担所供应材料、设备施工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取得相应资质。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组建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并根据合同约定配备相应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等技术、管理人员。上述人员不得擅自更换,确需更换的,应当经发包单位同意,并不得降低相应的资格条件。
前款规定的人员应当是与施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对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附具安全验算结果,并按照规定经过专家论证。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二)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内部质量和安全控制措施的交底、验收、检查和整改程序;
(三)符合合同约定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
(四)对可能影响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管线、设施等采取的专项防护措施。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施工工期进行施工,并按照技术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顺序施工,不得违反技术标准压缩工期和交叉作业。
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施工时,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清理施工现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设备,并撤离相应的人员。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以及施工脚手架(包括支架和脚踏板)、安全网应当符合防火要求。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实行劳务分包的,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施工单位或者劳务分包单位应当与其施工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施工作业人员进出施工现场时,施工单位应当按其持有的劳务信息卡进行信息登记。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作业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和业务学习。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从事特种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对于首次上岗的施工作业人员,施工单位或者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三个月的实习操作。
对初次进入建设工程劳务市场的施工作业人员,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相关教育培训。教育培训经费在市区两级财政安排的教育费中单独列支。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服装和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反操作规程操作的危害。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根据季节和天气特点,采取预警和安全防护措施;出现高温天气或者异常天气时,应当限制或者禁止室外露天作业。
第三十五条按照国家和本市技术规范需要由专业监测单位实施监测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专业监测单位实施监测。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取得生产许可、强制产品认证或者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材料。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当核验供应单位提供的生产许可或者认证证明、产品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建设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钢筋等结构性建设工程材料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分部工程、分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时,要求供应单位对供应数量进行确认。
第三十七条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施工单位应当核验其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其中,对建筑起重机械,还应当核验其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和首次使用备案证明。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由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安装、拆卸建筑起重机械的,应当编制安装和拆卸方案,确定施工安全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使用和拆除前,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首次加节顶升的,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单位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建筑起重机械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并实施防碰撞安全措施。
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及时报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施工单位应当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现场处置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并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已经暂停施工的,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复工。
第四十条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发生结构性质量事故的,返修后的建设工程应当经检测单位检测合格。
甲方:
乙方:
为加强房屋装修管理,保障小区所有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内的公共秩序,根据《物业管理法规》、《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和《业主公约》的规定,维护辖区的安全和卫生环境。确保业主装修安全,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为装修安全监管方,乙方为装修施工执行方,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物管部门的检查。
2、乙方负责对装修施工人员安全施工进行教育,督促施工人员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3、乙方对施工现场负责,不准乱泼水、乱扔垃圾,不准乱堆物、乱接电线等。若有违反,甲方可取消其装修施工资格。
4、乙方在施工期间要保持楼层公共设施的清洁、完好,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损失,情节严重将追究其有关责任。
5、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室内放有易燃物品时及木工、油漆阶段的现场不准吸烟、动明火,严禁使用电炉。
6、因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漏水等事故,需负责修复,若造成其他经济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应全部承担经济及其他责任。
7、楼顶、平台、外墙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须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如有违反,除恢复原状外,扣除部分或全部装修保证金。
8、乙方应严格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所有的装修材料须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材料应堆放整齐,刨花等易燃易爆垃圾应及时清除。
9、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不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10、经甲方确认,乙方在施工期间无违反本责任书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且验收合格,甲方可如数退还乙方装修施工押金;如乙方在施工期间,违反本协议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情节严重者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酌情扣留部分或全部装修押金作为违约金;因乙方过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乙方需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11、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12、本责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如有违约将按违约的有关规定处理。
甲方(物管部)负责人:日期:
乙方(业主)日期:
获取权力往往是每个人的心愿。但权力不仅带来了利益和地位,还带来了无数的责任和义务。正是在这种思考和体验中,我深刻认识到权力责任义务的重要性,也进一步理解了权力责任义务是互相制约、权力与责任相辅相成、同时也是发扬价值、塑造形象的特性。下面,我将从这三个方面来谈谈我的相关感悟。
第二段:权责相互制约。
每个人获取权力后,都要去行使职责,但在行使的同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权力和责任相辅相成,制约着彼此。一方面,权力的存在要求我们要担负起更多的责任,付出更多的努力,在权力所在领域做好该做到的事;另一方面,倘若责任不存在,权力的本质价值也就随之荡然无存。因此,我们要牢记权责相互制约的原则,坚持做到一份权力、一份责任,时刻牢记自身身份和职责,全力以赴履行与之相应的责任,并付出相应的代价。
第三段:权责相互推动。
权力和责任可以相互推动,成为我们做事的助力。权力给予我们提高自我价值、发挥个人才能的机会,而责任则让我们认识到自身的使命和责任,让我们更加明确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当我们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并表达出自己的观点时,会逐渐得到别人的认可和支持,从而获得更多的权力和机会。因此,在权力和责任互相推动的过程中,我们要树立自信心、有责任心,做好自己的工作和职责,全力以赴为完成目标尽心尽力。
第四段:同行同步。
在工作和生活中,我们频繁地与他人合作、交流,这时我们就要以“同行同步”为原则,共同承担工作责任。权力、责任和义务是共存的,团队和个人之间也是如此。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有点和不足,因此,我们要既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又能够尽量地弥补自己和队友的缺陷,呈现和谐的团队合作氛围。同时,要敢于负责,主动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观点,共同协调合作、完成任务。
第五段:总结。
权力、责任和义务是遵循着一定规律相互联系的,并且有着密切的关联。我们在获取权力时,也要相应地担负责任和义务,并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并践行这些职责,发挥自己的能力,创造更多的价值。对于任何一个职业、领域,我们都必须秉持着这样的理念,始终积极的发挥自己的作用,行使自己的职责。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各自的领域中拥有成功的机会和成就,同时也为我们自身的成长和发展积累丰富的经验,在团队中多产生良好的社会信誉。
大人们常说:“学生的任务就是学习。”
大人们常说:“好好工作是我们的责任。”
在我看来,责任与任务,一字之差,可意思却有着本质的区别。责任是发生内心的,是自己给自己的一种责任感,真心愿意去做的。而任务就不同了,任务并不是发自内心的,它像是强加的,必须完成的事情,这就多了一丝勉强。很明显,责任要胜于任务。
然而,在生活中,任务明显要多于责任,现实往往不如人愿,人们经常干着自己不情愿的事情,然而这些事情却是必须完成的,这就是任务。因为有了任务,所以便有了烦恼,生活就变得有些枯燥无味。不过,现实如此,社会不会为你改变,任务自然不会减少。但是,如果放平心态,在任务中也可以找到乐趣,因为有了乐趣,任务也会变成责任。
责任在每个人心中都有着不一样的定义。例如,我的责任就是好好学习,妈妈的责就是任就是努力工作。每个人都有自己认为值得做的事情,也就是所谓的责任。为了自己心中的责任,我们会竭尽全力,拼尽所有,用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完成,这就比任务多了些决心与努力。但是,如果对责任的热衷渐渐消退,对责任的兴趣消失殆尽,责任同样会沦为任务。
总而言之,生活中责任与任务无处不在,它们随时都会变化。然而,无论是责任还是任务,我们都应该认真对待。对待任务不能太过敷衍,对待责任,也不能太多热衷。平衡心态,平均精力,才是最重要的。
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依《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二条第二项及相关条款的规定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一、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保质完成工作成果,应承担免收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二、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工作成果,退还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技术数据、文件,返还已支付的报酬,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委托人因此而产生的损失。
三、因受托人自身的原因丢失或者损坏、污染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技术数据、文件和其他物品的,应承担由此而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或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四、对工作成果在保证期出现的问题,承担补救责任或赔偿责任。
五、不履行保密义务,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或支付违约金。
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依《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一条及相关条款的规定,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一、违反合同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二、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技术数据、相关文件、工作条件、影响工作质量、进度,应承担如约支付报酬的违约责任。
三、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接受受托方的工作成果逾期两个月,应承担支付受托人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四、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地点支付受托人报酬逾期达两个月,应承担归还工作成果、支付报酬、赔偿损失的责任。
五、未按合同约定接受工作成果逾期达六个月,应支付受托人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
六、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应承担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
租房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的租金条款、租期、水电、煤气、暖气、家电设备的维修等重大问题,必须和房东签订。你是否在找正准备撰写“租房合同双方责任义务”,下面小编收集了相关的素材,供大家写文参考!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市__________街道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号楼____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计_______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_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__________元。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________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一、甲方将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之纠纷。甲方同意乙方对房屋进行不影响房屋主体架构外的装修及整改。
二、租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止。
三、租金为每月人民币______元,乙方应在每月______日前将租金汇款到甲方指定账户。若周边同等地段房屋租金低于本合同房屋租金的______%,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参照周边房屋租金重新确定租金。
四、押金。
乙方在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时,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交付押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押金汇往甲方指定账户,押金在租期到期之日由甲方如数无息返还给乙方。
五、甲方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应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关责任。
2、乙方应注意居住和经营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安全,不得乱拖、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用电安全进行经常检查。
3、电、水、电视及其它设施由乙方使用,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按时、足额缴纳。
4、乙方在租用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设施。
5、乙方在经甲方同意后,可将房屋转租给他人使用。
6、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的权利。
1、在合同未到期前甲方不得提前租借给别人,如有违约应给于乙方相应的赔偿。
2、在乙方交完租金的情况下,甲方不得随意停水、停电等,避免造成乙方生活上的不便。
3、甲方应该保证出租的房屋安全、设备完好。在使用中出现问题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八、其他事宜。
1、协议期内,乙方履行本协议所有条款后,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
2、乙方可提前_____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但不得要求甲方返还押金。
九、本协议经甲乙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名盖章后生效,签订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期。
十、签订之日水表度数。
电表度数:_______________,电表: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房屋用途为住房。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应至少提前_________个月通知甲方。
第三条相关费用。
1、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租金一次性付清。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作为押金。
3、在房屋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支付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等费用。
1、在合同未到期前甲方不得提前租借给别人,在乙方交完租金的情况下,甲方不得随意停水、停电,避免造成乙方生活上的不便。正常的房屋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应遵纪守法,不得从事违法违纪活动,否则需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乙方应注意居住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用气安全,承担居住期间防火、人身等全部安全责任;乙方在租用期内,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设施。
第五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须向对方交纳壹千元作为违约金。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第六条其他约定。
1、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设施包括:
2、当前的水、电、气表状况:水表_________度;电表_________度;天然气_________度。
3、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
在社会中,权力、责任和义务可以说是不可分割的,而在担任某一职位或承担某一任务时,则更是需要高度重视。明确自己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强化职业意识和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前提。
第二段:权力。
权力是指拥有某种能力或特权,是一个人或组织所能够行使的,有决定性意义的行动。权力的运用掌握在特定的人手中,但权力的行使不是无上限的,也不是带有随意性的。权力不应该被滥用,否则就可能成为一种犯罪行为,侵害他人的利益,逾越法律的红线。作为公职人员或组织的领导者,在行使权力时,必须时刻将社会公共利益放在首位,才能更好地发挥权力的作用。
第三段:责任。
责任是指义务或承诺。在事业和生活中,越是担任着重要的职务,就越是需要有更强的责任心。责任心产生于个人参与和创造事物的过程中,是自身情感和职业良知的反应。负责人必须感受到自己肩负的责任,无论工作是否容易完成,都必须尽心尽力,才能够赢得信任和尊重。
责任不应该被认为是一种苛责,也不是因为不负责任而带来的危机。责任是对自己、对事业和对他人的尊重,也是对社会不断发展和进步的一种贡献。
第四段:义务。
义务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契约,对他人或事物进行的保障行动。义务涉及自己和别人,是因为承担个人和社会的责任,对于集体和个人的利益都是至关重要的。无论是立下的承诺,还是契约义务,都应该得到认真对待,并尽全力履行。因为只有靠自己的履行义务去赢得信任,才能够建立更稳固的合作关系。
第五段:结论。
工作和生活中,不仅要关注自身的权力、责任和义务,也需要将它们做好的平衡。只有理解和尊重自己和他人的权力,时刻提醒自己肩负的责任,履行自己的义务,才能够建立起长效稳定的职业关系,也才能够建立更加美好的生活。因此,权力、责任和义务成为了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和提高的职业和生活素养。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自治区《关于开展创建教育强市活动的意见》和自治区教育厅等六部门共同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20112020)》精神,落实教育工作责任,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均衡发展,加快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推动我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均衡发展,特制定如下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目标任务
切实发挥各单位(部门)的职能作用,协调配合教育部门和乡(镇、场)政府抓好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作,确保各单位(部门)责任内容落实到位,按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二、责任主体
本责任书由各单位(部门)行政领导班子负责实施,党委监督落实。各单位(部门)行政“一把手”和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其中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相关责任人。
三、责任内容
1、组织部:负责将###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干部年终考核机制,切实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做到专款专用。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教育项目建设投资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关教育建设项目工程,保证湖南对口支援资金按一定比例用于教育。要统筹规划,筹措资金,想方设法使教育资金到位。
3、市地税局:检查并落实按“三税”的3%征收教育费附加、按“三税”的2%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两项征收比例做到100%。保证实际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做到全部转入教育行政部门,主要用于义务教育,无冲抵挪用。
4、市司法局:汇总归纳在宣传教育法规和强化政府教育执法方面的主要做法。检查各中小学法制副校长的配备及工作落实开展情况。
5、市公安局:组织协调治安及交-警、消防部门加强警校联系,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中小学师生的安全。加强以中小学安全防范工作为重点的宣传动员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交通、消防和人身安全防范教育,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保证教育教学活动正常进行,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障教师学生人身安全及学校财产安全。在学龄人口统计、青壮年劳动力人口统计等方面为市督导室、乡(镇)和学校提供方便。
指导做好教师编制的管理工作;同时,规范###市教育督导机构的设置。
7、市审计局:对财政预算内外教育资金和各类教育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管、用的情况,基建投资项目等涉及教育方面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指导教育局核算中心对学校财务,特别是预算外收入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8、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要把教育事业纳入###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列入年度发展计划,在资金项目及有关方面对创建教育强市工作予以重点支持和倾斜。
9、市城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要关心支持中小学校舍建设,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和教师住房条件。在教育项目规划、建设管理中,依法办理手续,为教育部门在布局调整和学校基建项目过程提供土地审批、工程建设规划、招标、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等便利条件。协助教育部门组织对中小学危房进行技术鉴定,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督。协助教育部门搞好学校的规划、绿化,硬化、美化和净化工作。优先解决中小学校教学区、生活区和勤工俭学用地,并依法及时为中小学建设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结合创建教育强市工作需要和教育发展实际,将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用地纳入总体规划之中;按照“教育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配合教育部门,依法加强闲置校舍土地的管理。
与有关部门一起做好扫盲工作,并坚持与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相结合,脱盲与脱贫致富相结合;协助教育部门做好“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推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对农村未继续升学已务农的初、高中毕业生进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
11、市民政局:负责做好困难家庭子女接受教育援助工作,落实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加强流浪未成年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募集善款用于教育事业。并向教育部门提供有关资料。
12、市卫生局:负责监督、指导学校开展卫生防病工作;加强学校对传染病、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以及饮水、饮食卫生监督;定期对中小学炊事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严防食物中毒。指导学校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指导学校改善卫生环境和卫生条件。帮助学校做好每学期一次的学生健康检查。组织医务人员定期对教师进行健康检查。配合教育部门对失去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进行智商测定,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医学鉴定。出具规范的《疾病证明书》。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做好对学校卫生保健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13、市广电文体局、市工商局:积极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报道###市在开展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活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加强信息交流,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关心创建教育强市活动的良好氛围。配合劳动行政部门制止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使用童工、童商问题;配合市公安局做好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负责做好网吧、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的文体检查工作,保证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开设商店、网吧及娱乐场所。
化建设;加强全市农村青年科技文化阵地建设,促进乡村青年发展;协助教育部门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辍学学生的教育工作,督促其返校学习。
15、市妇联:从源头上强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协助教育部门保证适龄儿童少年,特别是女童按时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辍学学生的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协助做好学期“双语”教育工作。
四、奖惩措施
1、能圆满完成责任书规定目标,由市政府根据情况评予以表彰。
2、因工作不力,致使在“两基”巩固提高工作、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作中出现失误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记过处分,并责令限期整改。
3、市人民政府将定期组织人大、政协、教育督导室以及有关部门,对我市的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认真总结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措施,各单位(部门)党政领导要积极配合,及时认真进行整改落实。
###市人民政府(盖章):
各成员单位(盖章):
二0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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