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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大全(15篇)

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大全(15篇)



有了规章制度,可以有效地避免或减少内部纠纷和冲突的发生。这里是组织新制定的一份规章制度,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并执行。

企业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的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有关精神,消防器材是灭火工作中的主要工具,为了确保其在一旦发现火情时发挥应有的灭火效力真正起到保护公司财产少受损失的作用,为保障我公司消防器材保持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所有的消防器材责任人为专职安全员,各种消防器材要做到,不准将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即“一不准”),勤检查、勤清洁、勤维护(即“三勤”),定人保管、定位置、定期更换药物(即“三定”)。

2、布置在各部门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等,非消防用途作业不得动用。严禁随意动用灭火器开玩笑、玩耍,如有以上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条例规定追究责任,予以处罚。

3、如遇火险、火警或火灾,动用消防器材,事后必须归放原处,空灭火器应集中到公司保安室专职安全员办公处,不得随意乱放。

4、如有关部门由于工作需要动用消防设备和灭火器应与专职安全员取得联系,必须经得专职安全员许可,方可使用。如擅自动用,按条例处罚,工作完毕后,物归原处,用空的灭火器送到保安室专职安全员办公处。

5、消防器材为灭火所必需,因此,爱护、保养消防设是公司每个部门员工的职责。发现有损坏或擅自动用消防设施行为者,有权制止并报总经办专职安全员处理,制止者给予表扬奖励。

6、各部门应保管好所属范围的消防设施完整和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动,周围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碍使用。

1、厂区内各置定点的消防器材均由总经办安委会专职安全员负责统一管理保养,做到定期定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于各种灭火器,专职安全员每天检查一次,检查结果记入《日常安全巡查表》。

3、布置在厂区内各定点的灭火器,凡在户外的,每当冬天来临前,必须认真做好防冻保暖工作。

4、使用完的灭火器必须及时清洗、灌装常备不懈。

5、厂区内的消防栓和其它灭火器材,专职安全员必须定期检查测试效果,确保正常。

6、各部门、班组、办公室各位员工,发现消防器材有损坏、泄漏、丢失等问题时,均应自觉向专职安全员及时反映,使消防器材的保养工作成为全厂员工的义务。

7、灭火器使用后,应及时到有资质的维修公司检查,更换已损件,在有效期之前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并做好记录,以免灭火剂过期失效。

8、消防设施若有损坏,应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及时报修,应由消防部门指定的维修公司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消防设施。维修后,应填写《消防设施维修记录》,注明维修原因、费用、措施、维修人等。

9、消防设施不足时,安全主任应填写《设备申购单》,3万以下由总经理批准,3万以上由总经理审批、公司财管会批准,消防设施应到当地消防部门指定厂商购买。

10、本制度从公布之日开始实行,实行中未尽事宜日后可进行修订。

学校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的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无损。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维护消防设施、器材。

(二)对消防设施、器材应进行登记,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消防设施、器材的类型、数量、部位、检修或充装记录和维护管理责任人。

(三)灭火器维护管理要求:

1、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应避免日光曝晒、强辐射热等环境影响。

2、灭火器应放置在不影响疏散、便于取用的指定部位,并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埋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

(四)消火栓维护管理要求:

1、消火栓不应被遮挡、圈占、埋压。

2、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3、消火栓箱不应上锁。

4、消火栓箱内配器材应配置齐全,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企业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的管理制度

消防设施操作管理以及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的从业人员,需要具备符合下列规定的从业资格:

1、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人员,经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合格,具有规定数量的、持有一级或者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

2、消防设施操作、值班、巡查的人员,经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持有初级技能(含,下同)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

3、消防设施检测、保养人员,经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持有高级技能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4、消防设施维修人员,经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持有技师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用于消防设施的巡查、检测、维修、保养的测量用仪器、仪表、量具以及泄压阀、安全阀等,依法需要计量检定的,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校验,并具有有效证明文件。

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实施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1、明确管理职责。同一建筑物有2个以及2个以上产权、使用单位的,明确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实行统一管理,以合同方式约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委托物业管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实施统一管理的,物业管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职责,确保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2、制定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和维修管理技术规程。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建筑使用管理单位制度并落实巡查、检测、报修、保养等各项维护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及时发现问题,适时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且完好有效。

3、落实管理责任。建筑使用管理单位自身具备维修保养能力的,明确维修、保养职能部门和人员;不具备维修保养能力的,与消防设备生产厂家、消防设施施工安装单位等有维修、保养能力的单位签订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4、实施消防设施标识化管理。消防设施的电源控制柜、水源以及灭火剂等控制阀门,处于正常运行位置,具有明显的开(闭)状态标识;需要保持常开或者常闭的阀门,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保证其处于正常位置;具有信号反馈功能的阀门,其状态信号能够按照预定程序及时反馈到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电气控制设备具有控制方式转换装置的,除现场具有控制方式及其转换标识外,其控制信号能够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5、故障消除及报修。值班、巡查、检测时发现消防设施故障的,按照单位规定程序,及时组织修复;单位没有维修保养能力的,按照合同约定报修;消防设施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的,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后,方可停用检修。

6、建立健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档案。定期整理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技术资料,按照规定期限和程序保存、销毁相关文件档案。

7、远程监控管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用户,按照规定协议向城市监控中心发送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消防安全管理等信息。

学校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的管理制度

为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及师生生命安全,学校在教学楼、实验室、保管室、食堂、宿舍等区域配备了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以备火险发生时进行自救。为规范管理,规定如下:

一、加强对消火栓(含消防水泵接合器)维护保养,如发现损坏,应当及时修理;除火警外不得随意启用或移作他用。不得擅自移位、拆除消火栓。

二、灭火器固定于托架上,放置在明显位置,以方便使用。

三、各部门负责人为本区域消防器材日常管理的责任人,保卫和后勤部门将定期对各使用地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丢失、损坏等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

四、灭火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只能在发生火险时使用,使用后应及时报告,以便及时更新。

五、学校安全监督部门员负责全校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等设施的使用状态的巡查,及时发现并协助相关责任部门及时维修或更换。

六、故意损毁消防器材是违法行为。师生不得随意玩弄或损毁灭火器材,(灭火器内药液有腐蚀性)一旦发生意外,造成伤害,按《消防法》条例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赔偿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酒店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的管理制度

为了使本单位的消防设施保持良好的状态,以确保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消防器材的购置、更换、维修统一由本单位专人管理;

2、灭火器材每半年必须检测一次气压,每一年必须对罐体及灭火药剂进行一次检测、维护。

3、消防器材、消防设备、设施应由专人维护、保养;

4、灭火器材放在指定地点,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堵挡和损坏消防器材;

1、为确保建筑物消防安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其它消防设施必须经当地消防监督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在投入使用后应保持系统在自动状态下连续正常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随意中断运行,如必须中断,必须及时上报公安消防机构。

2、系统必须要有专人负责,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触动。

3、系统投入正常使用后,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

(1)每日值班人员应检查集中报警控制器区和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功能(如火警功能、故障功能、复位、消音等)是否正常,有关指示灯有否损坏,值班人员应将每日检查、处理问题情况记录在册。

(2)每周进行一次主、备电源自动转换试验。

(3)每季度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项功能进行检验和检查。

(4)每年本单位应联合生产厂家有关技术人员对自动化消防系统的各项功能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1)每月检查消火栓供水情况,在放净锈水后再关闭,观察有无漏水。

(2)经常消除消火栓附近障碍物,清除井内积聚的垃圾、尘土等杂物。

(1)严禁擅自使用消防水带、水枪,不得把消防水源当作生活水使用。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维护与管理。

(1)每两月对水流指示器进行一次功能试验。

(2)每季度应对报警阀进行一次功能试验。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必须始终处于正常的警戒状态。

(4)每年应对给水消防系统进行一次模拟火警联动试验。

养老院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2理人员对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器材的完好有效。

3.发现消防器材有损坏丢失等问题,及时报告保卫部门查清原因后进行维修和更换。

4.消防设施器材到期,及时到消防部门检测维修并予以办理更换。

5.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正确管理好消防器材,切防丢失、损坏。

6.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挪作他用,对擅自挪作他用保管不力的,要报告领导,给予处理。灭火器材的设置位置,保证方便可取,严禁随便改变位置。

酒店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的管理制度

1、根据消防器材、设施的安全特殊性,有安委办、负责选型、配发、登记和统一管理,公司安排统一采购。

2、消防器材、由各部门、车间负责人领取并成为管理责任人、责任人应根据实情对消防器材、设施实行细化管理,具体落实到每个员工,要经常检查,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不留安全消防死角。

3、1部门配备的灭火器材及设施(水枪、水带),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型号、规格、数量、金额、位置进行编号挂卡(每个灭火器打号,另挂管理卡片),分类入册,区域负责人要把每个灭火器和消防栓落实到班组成员,将要固定位置,专人负责(按编号挂卡落实到具体人),做到“四包”,即包在位、包齐全、包完好、包清洁。人员落实后(含以后的人员变动)及时报安委后办公室。

3、2各生产班组、工作区域上班前后要检查灭火器材、设施的“四包”情况,并制表填写检查记录,建档存放,形成制度,“四包情况”的交接是班与班工作交接的重要内容之一。

3、3各部门负责人要经常教育所属员工知道自己岗位的放火责任,清楚防火任务,懂得遵守操作过程的极度重要性,能熟练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和设施。

3、4消防器材和设施非火警不得动用,因火警动用后,要在48小时内及时报安委会办公室并书面报告火警的全部情况以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情况,以便领导做出相应的安全整改决策。

3、5确属特殊情况需动用消防水带和消防水,申请部门必须向安委会办公室写出书面申请,生产期间动用消防水必须经生产部经理同意,由消防管理人员查看现场,提出具体要求后,方可动用,否则按违章动用处理。

3、6消防栓和灭火器的周围,不准堆放杂物。

3、7班组要设立兼职安全员,消防器材及设施不止在班组位置上的,班长要协助兼职安全员管理好,发现灭火器压力偏低、药剂失效、泡沫结块等异常现象,要及时书面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写清灭火器编号),克服麻痹思想,确保灭火器材的“三性”(使用性、可靠性、安全性)完好。

3、8各部位配置的消防器材和设施,要严格按编号、位置进行管理,禁止乱拿、乱放,严防认为损坏和丢弃(车间内的壁式消防栓和管理区域内地式消防栓,水泵结合器等水井阀落实到责任人后,报安委会备案)。

3、9安全管理部门对消防器材及设施,要不定期进行检查,规范管理,作好登记,建立档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重的要速报安委会进行处理和整改,对配备的消防器材及设施,做到位置清楚、数量、性能心中有数,每月向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汇报消防器材及设备的综合情况。

3、10要确保消防设施安全过冬,各部门根据生产管理区域的划分,负责区域内的消防栓、水泵结合器、消防水罐、泵房及管线等冬季防冻工作,安全管理部门要督促、检查。

3、11各种报警器、火灾探测器禁止乱动,调校由专人负责。

3、12消防器材用放于明显处,提取方便,并保持完好状态。

3、13报警按钮禁止随意乱动,慌报火情的予以严肃处理。

3、14厂区、车间内的消防设施、报警装置,每个员工都有义务负责维护保养,在紧急情况下使用。

3、15公司内的消防通道未经同意,禁止占用(包括挖沟、收放物料、设备、杂物等)。如必须占用时,须先征得安委办同意并采取临时措施后,方可占用。

3、16接受公安消防部门对消防器材及设施的配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17安委会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一至两次的消防器材及设施的培训和演练。

3、18安全管理部门对违反消防器材及设施规定的人员,有权规范、纠正和制止,对严重违规者有权提出经济和行政处罚意见。

3、19消防器材及设施管理维护的好坏纳入公司年终考核,是考评部门和个人进行评比的重要依据之一,每月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

4、消防器材及设施的购置更换,检测维修。

4、1各部门、车间根据消防要求欲购置及使用年限到期后需更换的消防器材和设施,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实施,需购置灭火器的部门、车间填报《消防器材增置、换药、检修申请单》报安委会审批。

4、2各部门、车间对使用报废或损坏的灭火器材、设施,于事发24小时内报安全管理部门认定、核实(损坏的要写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购置和更换。

4、3需对灭火器试压、换药、充装等检测、维修和保养的,由安全管理部门联系采购部门与指定厂家联系实施。

4、4流动值勤的保安、安全消防员,要认真检查规范消防器材的定位、数量、有无损坏、性能状况等,每班要将灭火器材的情况登记清楚,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4、5对配设、发放在各部、车间各部位的消防器材及设施,安全管理部门每月进行检查汇总,统计消耗(损坏)情况报公司处理,把安全消防工作落到实处。

5、灭火器的选择。

正确、合理地选择灭火器是成功扑救火灾的关键,应当根据不同类火灾选择不同类型的灭火器。

5、1扑救a类(固体可燃物,如木料、棉、麻等)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

5、2扑救b类(可燃液体,如汽油、柴油、甲醇、乙醚等)火灾用使用干粉、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化学泡沫灭火器不能灭b类极性溶剂火灾,醇、醛、酮、醚、酯等都属于极性溶剂,因为化学泡沫与有机溶剂接触,泡沫的水分会迅速被吸收,使泡沫很快消失,这样就不能起到灭火的.作用。

5、3扑救c类(可燃气体,如煤气、遗缺、甲烷等)火灾选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

幼儿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4、室内消火栓系统;

5、灭火器材;

6、安全疏散辅助设施(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

建筑消防设施检查分为巡查、单项检查、联动检查三种方式。

1、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当每日开展一次。

(1)消防供配电设施:消防电源工作状态。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报警探测器外观,火灾报警控制器运行状况,消防联动控制器外观和运行状况,手动报警按钮外观,火灾警报装置外观。

(3)消防供水设施:消防水池外观,消防水箱外观,消防水泵及控制柜工作状态,水泵结合器外观、标识,管网控制阀门启闭状态,泵房工作环境。

(4)消火栓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外观、室外消火栓外观。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外观,报警阀组外观,末端试水装置压力值。

(6)机械排烟系统:排烟阀外观,自然排烟窗外观,排烟机工作状态。

(7)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灯外观,应急灯工作状态,疏散指示标志外观,疏散指示标志工作状态。

(8)灭火器:灭火器外观,设置位置状况。

(二)建筑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查。

1、建筑消防设施的单项检查应当每月至少一次,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表》,检查人员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在《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表》上签名。

(1)消防供配电设施:消防用电设备电源末级配电箱处主、备电切换功能。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警报装置的警报功能,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显示盘的报警显示功能,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联动控制和显示。其中火灾报警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报警功能的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25%。

(3)消防供水设施:消防水池、水箱水量,消防水泵及水泵控制柜的启泵和主备泵切换功能,管道阀门启闭功能。

(4)消火栓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消出水及压力,消火栓启泵按钮,系统功能。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量的25%。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组放水,末端试水装置放水。其中末端试水装置放水检查数量为全部检查。

(6)机械排烟设施:机械排烟风机、排烟阀以及系统功能,排烟风机控制柜。

(7)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电源切换和充电功能,标识正确性。

(8)灭火器:检查灭火器型号、压力值和维修期限。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量的25%。

3、对发现的问题和故障应及时处理,当场不能处置的要填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

1、建筑消防设施的联动检查应当每年至少一次,主要对建筑消防设施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进行综合检查、评定。

2、建筑消防设施的联动检测委托具备消防检测中介服务资格的单位实施,联动检查记录在每年的月日之前,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1)消防供电设施供电功能和主备电源切换功能检查,检验供电能力。

(2)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每层、每回路报警系统和联动控制设各的功能试验。每12个月对每只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检查不少于一次。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末端放水,进行系统功能联动试验,水流指示器报警,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动作。对消防设施上的仪器仪表进行校验;每12个月对每个末端放水阀检查不少于一次。

(4)消防给水系统最不利点消火栓出水,分别用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泵供水。每12个月累计对每个消火栓、卷盘检查不少于一次。

(5)对每只灭火器选型、压力和有效期检查每12个月不少于1次。

4、对发现的问题和故障应及时处理,当场不能处置的要填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

1、根据消防设施使用场所环境及产品维护保养要求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表》,定期进行清洁保养和更换。对易污染、易腐蚀生锈的消防设备、管道、阀门应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清洁、除锈、注润滑剂。

2、检查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的,实施检查的人员必须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并及时维修。

1、内容。

基本情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验收文件和产品、系统使用说明书、系统调试记录等原始技术资料。

动态管理情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值班记录、巡查记录、单项检查记录、联动检查记录、故障处理记录等。

2、保存期限。

(1)建筑消防设施的原始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

(2)《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1年。

(3)《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3年。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为了促进消防目标化管理,保护全校公共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各类消防器材的管理实行责任到人。消防器材一经使用或被损坏,由责任人及时报告政教处。

三、政教处负责全校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维修保养及更换。并负责消防培训及防火宣传等工作。

四、消防器材周围严禁堆放任何物资品,确保消防器材取用方便。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消防器材必须专物专用,不得将消防器材擅自挪作他用。

六、损坏消防设施及器材或擅自挪作他用的.,按有关规定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报公安、消防机关按有关法规处理。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有关精神,消防器材是灭火工作中的主要工具,为了确保其在一旦发现火情时发挥应有的灭火效力真正起到保护公司财产少受损失的作用,为保障我公司消防器材保持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所有的消防器材责任人为专职安全员,各种消防器材要做到:不准将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即“一不准”),勤检查、勤清洁、勤维护(即“三勤”),定人保管、定位置、定期更换药物(即“三定”)。

(二)布置在各部门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等,非消防用途作业不得动用。严禁随意动用灭火器开玩笑、玩耍,如有以上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条例规定追究责任,予以处罚。

(三)如遇火险、火警或火灾,动用消防器材,事后必须归放原处,空灭火器应集中到公司门卫专职安全员办公处,不得随意乱放。

(四)如有关部门由于工作需要动用消防设备和灭火器应与安全员取得联系,必须经得安全员许可,方可使用。如擅自动用,按条例处罚,工作完毕后,物归原处,用空的灭火器送到门卫专职安全员办公处。

(五)消防器材为灭火所必需,因此,爱护、保养消防设施是公司每个部门员工的职责。发现有损坏或擅自动用消防设施行为者,有权制止并报综合部处理,制止者给予表扬奖励。

(六)各部门应保管好所属范围的消防设施完整和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动,周围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碍使用。

(一)厂区内各指定点的消防器材均负责统一管理保养,做到定期定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对于各种灭火器,安全员每天检查一次,检查结果记入《值班记录表》。

(三)布置在厂区内各定点的灭火器,凡在户外的.,每当冬天来临前,必须认真做好防冻保暖工作。

(四)使用完的灭火器必须及时清洗、灌装常备不懈。

(五)厂区内的消防栓和其它灭火器材,专职安全员必须定期检查测试效果,确保正常。

(六)各部门、班组、办公室各位员工,发现消防器材有损坏、泄漏、丢失等问题时,均应自觉向专职安全员及时反映,使消防器材的保养工作成为全厂员工的义务。

(七)灭火器使用后,应及时到有资质的维修公司检查,更换已损件,在有效期之前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并做好记录,以免灭火剂过期失效。

(八)消防设施若有损坏,应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及时报修,应由消防部门指定的维修公司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消防设施。维修后,应填写《消防设施维修记录》,注明维修原因、费用、措施、维修人等。

(九)消防设施不足时,综合部负责人应填写《设备申购单》,有总经理批准后,由采购部负责到当地消防部门指定厂商购买。

(十)本制度从公布之日开始实行,实行中未尽事宜日后可进行修订。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消防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对小学生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尤为重要。为抓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学校消防知识宣传力度,预防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针对学校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让学生了解各种常见火灾类型,知道火警电话(119)和其他报警方式。教育学生懂得在公共场所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认识和使用一般的灭火器,初步掌握轻微火情的扑灭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识。

2、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对消防器材进行定期检查保养,使之处于随时可用状态;对超过有效期的消防器材及时进行重新加粉处理;3、对专用教室消防器材被老师随便移动位置的及时复位;要求清洁工每月对消防器材进行擦洗。

4.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学校或其他公共场所。学校用于做实验的易燃易爆物品、药品,要专人分管,有专用地方存放,严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领,用后立即清理,全部归还,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规定配备一定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管理,爱护消防设施设备,要经常检查学校水、电、气等设备。经常检修电路和各种电器,保证学校不因电路老化和用电器故障等引导火灾。

6、严禁在学校空屋或其他房檐边堆放易燃柴草和物品,严禁在学校、实验室、微机室、厨房等地吸烟和乱扔烟头,预防火灾发生。

7、学校要组织进行消防演练,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在火灾中能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不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

8、做到安全用电,员工下班后,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严禁在学校内违章乱搭用电线路,注意提醒教职员工经常检修用电器和用电线路,预防因电线老化而导致火灾。

9、学校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疏散指示标志的安装位置应在腰部以下。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为保障公司安全,确保公司安全生产,为公司的经济效益保驾护航,突出[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到灭火器材用时无碍,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3、职责。

3.1人事行政部保安队负责落实检查和保管。3.2人事行政部负责督导和指导。

4、程序细则。

4.1消防器材人事行政部负责,每半年综合检查一次,每月点检一次。

4.2本制度所指的消防器材具体为:各类灭火器、消防栓以及其他消防设施。

4.3消防器材安置好以后,必须由各部门安全消防责任人负责,分段、分块落实到班组。

4.4消防器材周围不得堆放杂物、货物,不得阻塞通道,消防器材随时保持清洁。

4.5消防器材是灭火的专项物品,不得任意挪用。

4.6消防栓箱内的水带、接口、板头、喷头等物品要每月检查一次,且随时处于备用状态。

4.7消防器材箱、消防栓及其内的物品损坏、缺少,将按公司《奖惩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按破坏消防设施论,送交派出所处理。

4.8公司建筑物内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员活动的地方、公共场所、楼层间、机房、电房、厨房、办公室等部位视情况配备轻便手提式灭火器材,由管辖部门负责维护保管及外表的清洁卫生,摆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改变消防器材摆放的.位置时,要经人事行政部同意,有意损坏消防器材要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4.9过期损坏或因消防演习使用过的消防器材经人事行政部确认后,统一进行配备、装备,并按《废弃物管理程序》规定处理。

4.10公司各类灭火器由人事行政部统一每年一次换并送检消防部门。

4.11消防手电筒、出口指示灯、事故应急照明灯保持完好。

4.12采购消防器材时,应符合环保要求。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2、管理人员对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器材的完好有效。

3、发现消防器材有损坏丢失等问题,及时报告保卫部门查清原因后进行维修和更换。

5、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正确管理好消防器材,切防丢失、损坏。

6、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挪作他用,对擅自挪作他用保管不力的`,要报告领导,给予处理。灭火器材的设置位置,保证方便可取,严禁随便改变位置。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建筑消防设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是探测火灾发生、及时控制和扑救初起火灾的重要保障。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是建筑物产权、管理和使用单位的法定职责。为引导和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4107消防基本术语第二部分。

ga767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t14107中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术语。

巡查exteriorinspection。

对建筑消防设施直观属性的检查。

3.2定义。

检测test。

依照相关标准,对各类建筑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测试性。

的检查。

4总则。

4.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包括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工作。

4.2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应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归口部门、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4.3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产权、使用单位的,应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对建筑消防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并以合同方式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委托物业等单位统一管理的,物业等单位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职责,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挡等制度,确保管理区域内的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4.4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与消防设备生产厂家、消防设施施工安装企业等有维修、保养能力的单位签订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维护管理单位自身有维修、保养能力的,应明确维修、保养职能部门和人员。

4.5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建筑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处于正常运行位置,并标示开、关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对具有信号反馈功能的阀门,其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电气控制柜具有控制方式转换装置的,其所处控制方式宜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4.6不应擅自关停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时发现故障,应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应有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并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

4.7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用户,应按规定协议向监控中心发送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5值班。

5.1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应根据消防设施操作使用要求制定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

负责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具有消防配电功能的配电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等重要的消防设施操作控制场所,应根据工作、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值班制度,确保火灾情况下有人能按操作规程及时、正确操作建筑消防设施。

单位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及组织预案演练时,应将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内容纳入其中,对操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

5.2消防控制室值班时间和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a)实行每日24h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b)每班工作时间应不大于8h,每班人员应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日检查、接班、交班时、应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见表a.1)的相关内容。值班期间每2h记录一次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记录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火警或故障情况。

c)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其他消防设施及相关设备如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在火灾情况下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

5.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报警信号后,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a)接到火灾报警信息后,应以最快方式确认。

b)确认属于误报时,查找误报原因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见表b.1)。

c)火灾确认后,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d)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同时报告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

5.4消防控制室的安全管理信息、控制及显示要求满足ga767的规定。

6巡查。

6.1一般要求。

6.1.1建筑消防设施的巡查应由归口管理消防设施的部门或单位实施,按照工作、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将巡查的职责落实到相关的工作岗位。

6.1.2从事建筑消防设施巡查的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6.1.3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的巡查部位、频次和内容。巡查时应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见表c.1)。巡查时发现故障,应按第8章要求处理。6.1.4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频次应满足下列要求:

b)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巡查一次;。

c)其他单位,每周至少巡查一次。

6.2巡查内容。

6.2.1消防供配电设施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消防供配电设施”部分。

6.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部分。

6.2.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部分。

6.2.4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部分。

6.2.5消防供水设施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消防供水设施”部分。

6.2.6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部分。

6.2.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部分。

6.2.8泡沫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泡沫灭火系统”部分。

6.2.9气体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气体灭火系统”部分。

6.2.10防烟、排烟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防烟、排烟系统“部分。

6.2.11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部分。

6.2.12应急广播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应急广播系统”部分。

6.2.13消防专用电话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消防专用电话”部分。

6.2.14防火分隔设施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防火分隔设施”部分。

6.2.15消防电梯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消防电梯“部分。

6.2.16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细水雾灭火系统”部分。

6.2.17干粉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干粉灭火系统“部分。

6.2.18灭火器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灭火器”部分。

6.2.19其他需要巡查的内容见表c.1中“其他巡查内容”部分,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表c.1的样式,自行制定有关消防安全巡查记录表。

7检测。

7.1一般要求。

7.1.1建筑消防设施应每年至少检测一次,检测对象包括全部设备、组件等。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以及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自系统投入运行后每一年底前,将年度检测记录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备案。在重大的节日,重大的活动前或者期间,应根据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7.1.2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人员,应当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高级技能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7.1.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应按ga503的要求进行,并如实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见表d.1)的相关内容。

7.2检测内容。

7.2.1消防供配电设施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消防供电配电设施”部分。

7.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部分。

7.2.3消防供水设施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消防供水设施”部分。

7.2.4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部分。

7.2.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部分。

7.2.6泡沫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泡沫灭火系统”部分。

7.2.7气体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气体灭火系统”部分。

7.2.8防烟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部分。

7.2.9排烟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机械排烟系统”部分。

7.2.10应急照明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应急照明系统”部分。

7.2.11应急广播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应急广播系统”部分。

7.2.12消防专用电话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消防专用电话”部分。

7.2.13防火分隔设施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防火分隔”部分。

7.2.14消防电梯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消防电梯”部分。

7.2.15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细水雾灭火系统”部分。

7.2.16干粉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干粉灭火系统”部分。

7.2.17灭火器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灭火器”部分。

7.2.18其他需要检测的内容见表d.1中“其他设施”部分。从事检测工作的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表d.1的样式,自行制定有关消防安全检测记录表。

8维修。

8.1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修的人员,应当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技师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8.2值班、巡查、检测、灭火演练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的,相关人员应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见表b.1),并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8.3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应立即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维修期间,应采取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故障排除后应进行相应功能试验并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检查确认。维修情况应记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见表b.1)。

9保养。

9.1一般规定。

9.1.1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应制定计划,列明消防设施的名称、维护保养的内容和周期(见表e.1)。

9.1.2从事建筑消防设施保养的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高级技能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9.1.3凡依法需要计量检定的建筑消防设施所用称重、测压、测流量等计量仪器仪表以及泄压阀、安全阀等,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校验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单位应储备一定数最的建筑消防设施易损件或与有关产品厂家、供应商签订相关合同,以保证供应。

9.1.4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时,应填写《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见表e.2)并进行相应功能试验。

9.2保养内容。

9.2.1对易污染、易腐蚀生锈的消防设备、管道、阀门应定期清洁、除锈、注润滑剂。

9.2.2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应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清洗、标定;产品说明书没有明确要求的,应每二年清洗、标定一次。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进行标定。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标定应由生产企业或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承担标定的单位应出具标定记录。

9.2.3储存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的压力容器应按有关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定期进行试验、标识。

9.2.4泡沫、干粉等灭火剂应按产品说明书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包括灭火性能在内的测试。

9.2.5以蓄电池作为后备电源的消防设备,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对蓄电池进行维护。

9.2.6其他类型的消防设备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9.2.7对于使用周期超过产品说明书标识寿命的易损件、消防设备,以及经检查测试已不能正常使用的火灾探测器、压力容器、灭火剂等产品设备应及时更换。

10档案。

10.1内容。

建筑消防设施档案应包含建筑消防设施基本情况和动态管理情况。基本情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验收文件和产品、系统使用说明书、系统调试记录、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等原始技术资料。动态管理情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值班记录、巡查记录、检测记录、故障维修记录以及维护保养计划表、维护保养记录、自动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基本情况档案及培训记录。

10.2保存期限。

10.2.1建筑消防设施的原始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

10.2.2《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见表a.1)和《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见表c.1)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一年。

10.2.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见表d.1)、《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见表b.1)、《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表》(见表e.1)、《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见表e.2)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五年。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

(4)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5)gb5016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6)gb5026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7)gb50263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8)gb50281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9)ga95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10)ga502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

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是公共娱乐场所预防火灾的有效手段,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要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每周要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单位消防安保人员每日要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时一次,营业结束后,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夜间防火巡查不应少于两次。

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的主要内容: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现象;。

2.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是否依法申报;。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4.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置是否合理好用;。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演练及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11.有无违章设置员工集体宿舍;门窗是否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2.营业期间有无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情况;。

13.顾客有无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或在室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

14.燃油、燃气管道、阀门有无破损、泄露;。

15.营业结束后,燃油、燃气阀门和非必要用电设备电源是否关闭,有无遗留火种;。

17.工作人员配备的强光照明手电筒是否完整好用。

单位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当记录在案并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二、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公共娱乐场所的员工必须熟练掌握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要求和技能,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发现、有效处置,防止之势扩大和蔓延。

5.通讯联络组要多方搜集火场信息,保持与各部门、各战斗小组和公安消防队之间的联络畅通,及时向公安消防队提供火势的发展和人员被困等情况。

三、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

公共娱乐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及时疏散人员是第一要务。这些场所的员工,必须具有火场逃生自救、互救和组织人员疏散的能力。

8.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必须保证火灾时不使用任何工具就能从内部打开,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紧急出口”标志和使用提示。

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公共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要明确和履行自己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并成为消防安全明白人。

7、因扑救本企业或友邻企业火灾而使用了灭火器,有关部门应及时报告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补充灭火器材。

十三项最全消防安全制度汇总。

消防安全是日常安全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项,也是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但是大部分企业的消防安全制度并不是很健全。

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的规定,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全体人员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是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核心。消防安全责任制主要内容包括:

1.规定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安全领导小组)领导机构及其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2.规定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3.规定单位下属部门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安全员的职责;。

4.规定单位义务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的领导和成员的职责;。

5.规定全体职工在各自工作岗位上的消防安全职责。

主要包括——确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责任部门、责任人,消防安全教育的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形式、培训内容,培训要求,培训组织程序,确定消防安全教育的频次,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三、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防火检查、巡查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防火检查的时间、频次和方法;确定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的内容;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处理火灾隐患和报告程序、防范措施,防火检查记录管理等要点。

主要包括——确定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日常管理方法,隐患整改程序及惩戒措施,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和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主要包括——确定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管理方法,制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的要求,制定每日检查、月(季)度试验检查和年度检查内容和方法,检查记录管理,定期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等要点。

主要包括——确定消防控制室责任部门、责任人以及操作人员的职责,执行值班操作人员岗位资格、消防控制设备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等要点。

七、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部门、责任人,火灾隐患的确定,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安全防范措施,火灾整改的期限、程序,整改合格的标准,所需经费保障等要点。

八、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安全用电管理责任部门、责任人,定期检查制度,用火、用电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违规惩处措施等要点。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预案制定、修改、审批程序,演练范围、演练频次、演练程序、注意事项、演练情况记录、演练后的总结和自评、预案修订等要点。

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危险物品的贮存方法,贮存的数量,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危险物品的入口登记、使用与出库审批登记、特殊环境安全防范等要点。

主要包括——确定专职(志愿)消防队的人员组成,明确专职(志愿)消防队员调整、补充归口管理,明确培训内容、频次、实施方法和要求,组织演练考核方法、明确奖惩措施等要点。

十二、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内容及频次,确定电气设备检查、燃气管理检查的内容、方法、频次,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等要点。

十三、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实施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考评目标、频次、考评内容(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等),考评方法、奖励和惩戒的具体行为等要点。

13项消防安全制度,附全文。

1、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一条为了做好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护公司财产和广大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以及长大公司消防管理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贯彻执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主管安全副经理为项目部安全防火责任人,安全生产部、综合事务部主任为本项目部防火负责人,各施工队、班组长负责人为本队、本班组防火负责人。

第四条建立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负责消防工作。

第五条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的消防培训,做好全员的消防常识宣传工作。

第六条利用墙报、板报、宣传栏、召开会议等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第七条全体员工要学会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掌握一般的防火知识和灭火技能。

第八条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油库、气瓶房、仓库、发电房、变压房、配电房、电工房等场地禁止烟火。在危险易燃、易爆场所明显的地方设置“禁止烟火”等警示标志牌,并配备消防器材。

第九条危险场所进行电焊、氧割等动火作业前必须事先向主管部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配备灭火器材和做好动火监控工作,焊割作业时还应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要”,动火后做到“一清”。

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设专人看管,严格执行收发、回仓登记手续,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照明必须使用防火、防爆的电气设备。

第十一条每月不少于一次定期组织消防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二条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并专人负责保养、维修和管理。人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设施,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准占用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不准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三条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由有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管理,电线残旧要及时更换,电气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不准使用铜丝或其它不合规范的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不准乱拉乱接电线。

第十四条禁止在宿舍内存放汽油、酒精(食用酒除外)、鞭炮、柴油、氧气瓶、乙炔瓶、油漆、天那水、稀释剂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条禁止在仓库或禁烟区乱丢烟头、火种;禁止使用灯炮取暖或进行烧香、拜佛等迷信活动。

第十六条要遵守工棚防火“十要、十不要”管理规定。木材加工场的刨花、木糠要及时清理,木材要堆放整齐,留出消防通道,不准乱堆乱放;修理棚要注意防火,棉纱杂物不准乱丢,地上油污及时处理;定期清理宿舍周围的易燃杂物。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管理方法,制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的要求,制定每日检查、月(季)度试验检查和年度检查内容和方法,检查记录管理,定期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等要点。

主要包括——确定消防控制室责任部门、责任人以及操作人员的职责,执行值班操作人员岗位资格、消防控制设备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等要点。

主要包括——确定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部门、责任人,火灾隐患的确定,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安全防范措施,火灾整改的期限、程序,整改合格的标准,所需经费保障等要点。

主要包括——确定安全用电管理责任部门、责任人,定期检查制度,用火、用电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违规惩处措施等要点。

主要包括——确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预案制定、修改、审批程序,演练范围、演练频次、演练程序、注意事项、演练情况记录、演练后的总结和自评、预案修订等要点。

主要包括——确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危险物品的贮存方法,贮存的数量,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危险物品的入口登记、使用与出库审批登记、特殊环境安全防范等要点。

主要包括——确定专职(志愿)消防队的人员组成,明确专职(志愿)消防队员调整、补充归口管理,明确培训内容、频次、实施方法和要求,组织演练考核方法、明确奖惩措施等要点。

主要包括——确定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内容及频次,确定电气设备检查、燃气管理检查的内容、方法、频次,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等要点。

主要包括——确定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实施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考评目标、频次、考评内容(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等),考评方法、奖励和惩戒的具体行为等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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