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中,我们可以结识新的朋友,与老师们交流学习经验。阅读这些总结范文可以激发我们对学校生活和学习的热爱和责任心。
4、原来拥有手机,但现在已交还家长保管的,由家长向班主任证实。
5、拥有手机,却隐瞒不报或者不主动上交的,由班主任作出严肃处理;
6、私自拥有手机并违反班级规定使用手机的,由班主任作出严肃处理;
7、本制度自20xx年3月27日起施行,望全班同学共同遵守。
为了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秩序,更好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学校在广泛征求意见、参考兄弟学校经验的前提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携带规定:
1、学生一律不能带手机进校园。
2、凡因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手机的,须由家长填写《申请书》,经班主任同意且汇报政教处。进校后存放到班主任老师处。
二、使用规定:
(一)在学校期间学生一律禁止使用,如发现有以下情形即可收缴手机。
1.手机铃响,拨打、接听电话;
2.用手机发、看短信息;
3.玩手机(如看视频、听音乐、看电子书籍、交友、游戏等)。
(二)用手机编辑、传播黄色下流等不健康网页、内容,视违法行为,立即收缴手机,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用手机发送考试作弊内容,立即收缴手机;用手机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在学校期间,严禁玩手机,一经发现,一概没收。
(五)不允许因给手机电池充电而私自乱接电源,更不允许午休、晚熄灯后在教室或其他场所给手机充电,一经发现,没收手机、电池或充电器。如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六)学校不提倡在校学生使用手机,如学生丢失手机,由学生个人负责,学校概不负责。学生违规使用手机,当场由老师收缴,然后交到政教处集中处理(主动配合上交手机的,可减轻处理;拒不交手机的,要严肃处理)。
强调说明:
1、若在校期间使用手机,班主任、任课老师、宿舍管理人员等,可扣留其手机交政教处,手机问题处理后一个月,由个人申请,班主任提出建议,经学校同意后,由学生家长来校领取,并取消其校内使用手机的资格,全校通报批评。
2、凡被收缴的充电器、数据线、手机,如家长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校领取的,对其收藏、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甚至遗失,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学校、班主任有权对登记的手机在禁止使用的时间段内通过通话的方式检查该生是否按要求关机,如有未按要求关机的,学校或班主任可责令该生上缴其手机。
4、凡是出现以上情况的,参照《归州中学学生行为规范量化细则》对各班进行量化。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号)的要求,结合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2018年8月30日)中提出的“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的要求,为了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更好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学校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四甲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之规定及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如下:
第一条,严禁学生携带手机、多功能电话手表以及手机附属设备(耳机、充电器、充电宝等)入校。mp3、mp4、ipad及其它类pad设备等电子产品同手机对待。
第二条,凡发现学生携带手机入校,无论在校园内何时何地、使用与否,班主任及任课教师都要把该手机及其附属设备当做违纪违规工具予以收缴暂扣,将收缴的手机及附属设备交由班主任或政教处保管两个月,或直至学期结束,并详细登记,并由学生签字确认。
第三条,如果学生有急事需要联系家长,可以借用办公室电话、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的手机、校内电话亭电话或值班室电话等;如家长有事找学生,请家长直接拨打班主任或其他教师电话,由教师代为转告。
第四条,若因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手机入校的,家长请务必先与班主任联系,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携带手机入校,入校后第一时间将手机上交给班主任保管,需要使用的时候去班主任处领取,使用完毕后立即交班主任继续保管,并在放假时联系家长还给学生。
第五条,违规携带及使用手机,第一次被收缴暂扣,学生将被口头警告并扣减班级值周分,手机将被暂扣一个学期,学生填写《南通市四甲中学学生违规携带手机暂扣登记表》,待至期满后,在其表现良好且无其它严重违纪的前提下,由班主任、年级组长与政教处分别在登记表上签字同意,方可在家长陪同下到政教处领回。
第六条,违规携带及使用手机,第二次被收缴暂扣,学生将被全校警告处分并扣班级值周分,手机将被暂扣一学年,学生填写《南通市四甲中学学生违规携带手机暂扣登记表》,家长书写承诺书,待至暂扣期满,由班主任、年级组长政教处及家长分别在登记表上签字同意,方可在家长陪同下到政教处领回。
第七条,凡是拒绝配合收缴、拒不服从教导的学生,手机被暂扣三次及以上的,根据《四甲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将视情节轻重对其予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家长将该生带回家反省2-3天,手机使用者与所有者一并同等处理。
第八条,因违规带手机入校受到处分的学生,将取消其所有评优资格,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公民道德素养一项不得评为优秀,综合素质评价整体为c。一旦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校将如实记录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平台,同时通知家长到校配合实施教育惩戒。
第九条,各班班主任加强本班学生手机管理,学校将学生违规使用手机纳入班级量化考核。在检查中,班级若出现一次性违规携带及使用手机达三人次或学期累计达六人次的,取消该班级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条,学生居家期间应科学合理地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家长监督好孩子使用手机的时间,防止沉迷和成瘾。望家长与孩子共同制定家庭手机使用规则,鼓励孩子进行自我管理。对于手机使用无度且不听父母规劝的学生,家长要积极与班主任联系,家校共育,帮助学生提升自律意识。
本规定自2021年3月25日起执行。
1、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以确保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2、学校将定期不定期开展手机的检查,对发现携带手机的学生,按不同情况视其情节处予以纪律处分,同时,责令学生写出书面检查,并通知家长填写手机保管协议,由学校统一保管至学期末,学期末由家长领回手机。并提醒该生如再次重犯将取消参评“三好学生”“奖学金”等资格。
3、任课老师发现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有权将学生手机扣留,并及时送交班主任、或政教处,填写手机保管协议。按上述第二条进行处理。
4、对多次携带手机的学生,根据情节将进行记过、留校察看或劝其退学等处理。
1、禁止学生在校园内任何场所、任何时间携带或使用手机。如有违,第一次责令写出书面检讨,并通知家长填写手机保管协议,由学校统一保管至学期末,学期末由家长领回手机。同时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第二次违规携带或使用手机,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同时与家长、学生签订手机使用协议。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处分结果记录学生学籍档案。
2、禁止在各类考试期间携机进入考场,一旦发现,考试作零分处理,并给予箭处分。按上述第一条进行处理。
3、严禁在校园内用手机和各类违规电器,一旦发现,收缴相关物品,并对屡教不改者,给予纪律处分。
4、本规定所有扣分纳入学生操行分考核、班主任月考核。
1、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与家长的通讯。家长需要联系学生的可以打电话给班主任,或学生找班主任借电话打给家长。特殊情况需带手机的学生,须经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写明情况,进校后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
2、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让学生认清利弊,切实解决思想症结,明确学校在教学区、宿舍区禁止使用手机的意义。
1、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一律不得携带手机入校。
2、学生在校期间可以通过校园固定电话、班主任电话、班主任办公室固定电话,生活老师值班电话、校讯通或班级公用电话等方式和家庭进行联系;家长可以直接通过班主任手机与学生进行联系。
3、个别情况极其特殊的学生如果确实需要携带手机入校者,需家长本人直接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班主任根据学生平时的表现及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同意。
4、班主任要把本班同意其带手机的学生名单备案并上报学部、团、生活处备案。凡发现未备案学生携带手机,视为重违纪,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5、凡带手机的同学,其手机平时由班主任保管,原则上只允许学生在周末或每月月末放假回家时由班主任发给其使用,平时不允许私自在校园内的任何地方使用手机及充电。
6、凡发现有违上述规定而滥用手机的学生,一要没收其手机,二要通知其家长。对连续两次违上述规定的学生,予以劝其退学之处分。
1、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以确保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2、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将手机带进校园的,必须履行以下相关手续,并遵守学校手机的管理规定。学生临时使用手机时到班主任处领取,使用完毕立即交班主任保存,不允许带离班主任办公室。
1)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家长亲自到校交年级。
3)年级开会研究,确有需要的方可带入校园,并报德育处备案。
4)手机带入校园后应将手机交班主任统一保管。
4、全校教干、班主任、教师、宿舍管理员发现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有权将学生手机扣留,并及时送交年级部,填写扣留单。年级部按规定对学生和手机进行处理。
1、禁止学生在校园内任何场所、任何时间携带或使用手机(经年级批准允许带手机进入校园且在班主任办公室临时使用除外)。如有违反,第一次责令写出书面检讨,并通知家长填写扣留单,由年级统一保管一个月,一个月以后由家长领回手机。同时给予警告处分,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第二次违规携带或使用手机,家长到校配合教育,年级填写扣留单,由年级统一保管五个月后由家长领回手机(毕业生离校不足五个月的,毕业离校时领回),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违规行为和处分结果如实记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禁止在各类考试期间携手机进入考场,一旦发现,考试作零分处理,并给予记过处分。并按上述第一条进行处理。
3、严禁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等各类充电器充电,一旦发现,收缴相关物品,并对屡教不改者,给予纪律处分。
4、凡被收缴的充电器、数据线、手机,如家长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校领取的,对其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甚至遗失,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1、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与外界的通讯,由学校与电信部门配合,统一在教学楼东西两侧茶水房、学生公寓一楼茶水房安装插卡固定电话提供通讯服务。年级主任室、任课教师办公室及学生公寓值班室都可为学生免费提供通话服务。
2、德育处、年级部、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让学生认清利弊,切实解决思想症结,明确学校在教学区、宿舍区禁止使用手机的意义。同时,学校、年级、班级要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工作,以取得家长的认同和配合。
1.本规定由德育处制定,年级部实施,团委组织学生生检查,解释权属学校德育处。
2.本规定执行情况纳入班级量化考核,由教师或学生会检查发现违规使用手机者,每人每次扣0.05分,直接计入当月班级量化总分。
3.本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试行,并根据试行情况逐步修订完善。
依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学习,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学校特制定手机管理制度如下:
1.班主任应当告知学生和家长,严格要求学生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家长如有紧急状况与班主任取得联系,解决家长与学生的及特殊沟通情况。
2.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带手机进入校园的,学生家长申请,经学校同意。到校后由班主任要统一管理,待放学后再归还学生。如学生在校期间需要联系家长的,各科教师要及时用自己的电话借给学生使用,及时满足学生的通话需求,避免因未及及时和家长沟通而引发学生的各种危机。
3.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教师应通过课堂板书方式给学生当面布置作业,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4.学校要通过国旗下讲话、班团队会、心理辅导、校规校纪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简单粗暴管理行为。
5.学校要将手机管理的有关要求告知学生家长,下发告家长书,讲清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家长应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严格控制学生居家使用电子产品,防止学生沉迷网络。家长老师及时保持沟通,掌握学生身心健康状况,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6.手机管理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制定具体办法,明确统一保管的场所、方式、责任人,提供必要保管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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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是科技进步的产物,是社会文明的标志。然而,由于部分手机网络传播不良和低俗信息,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的弊端已显得十分突出,影响了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发展,督促学生科学使用手机,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
2.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将手机带进校园的,必须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做出承诺,经班主任同意,并经政教处审核备案后方可带入校园。
3.手机带入学校后交由班主任统一保管于专用保管箱内,禁止将手机带入课堂。
1.学校为各班配备手机保管箱,由各班级班主任负责本班级学生手机的统一保管。
2.手机必须通过班主任取用,任何学生不得私开保管箱取用手机,因私开保管箱造成手机丢失或损坏,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
3.班主任向学生家长公布学校办公电话8772和本人手机号码,方便家长联系学生,同时学校三部共用电话免费供学生使用,遇突发状况确保信息通畅。
4.学生在校违规使用手机所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
1.不在教学时间(早读、正课、晚自习)内使用手机。
2.不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等教学场所内使用手机。
3.考试过程中不携带、不使用手机。若因未留意而携带手机,应主动交监考教师。
4.在教学时间内、教学区域内关闭手机。
5.仅限于使用手机的通讯功能,不得利用手机聊天、接收或传播不良信息、考试作弊等。
6.家长因重要紧急事项联系学生,必须在学生休息时间内进行。教学时间内可与班主任或其他课任教师联系。
7.学生手机号应在班主任处准确登记。
1.学校各处室干部、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会团委会干部有权检查学生使用手机的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2.学校各处室干部、班主任有权在教学时间内抽查学生手机状态,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违规的处理办法。
1.违反本规定的,第一次由班主任批评教育,个人书面检讨,并通报家长;第二次政教处进行全校通报批评,手机由家长领回,本学期内不得重新申请;第三次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本学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使用。
2.考试过程中携带或使用手机,按作弊对待,依据我校《学生违纪处罚办法》处理。
3.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或认错态度差,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1.加强教育引导。通过升旗仪式、班团会、心理辅导校规校纪等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
2.做好家校沟通。将手机管理的有关要求通过微信群、公众号告知学生家长,讲清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
3.家长应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学生居家使用电子产品,防止学生沉迷网络。
4.家长、老师及时沟通,掌握学生身心健康状况,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七、对手机布置或完成作业管控。
1.教师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的规定,规范班级微信群、qq群、钉钉群等的管理使用,班级群只能用作学校教师和家长在教育教学方面的沟通和相关紧急事项的通知,除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有特殊要求外,严禁老师在班级群布置家庭作业,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
2.不得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八、附则。
1.本规定由政教处、团委组织实施,解释权属学校政教处。
2.本规定执行情况纳入班级量化考核和教师考核。
3.本规定自3月1日起试行,并根据试行情况逐步修订完善。
依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学习,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学校特制定手机管理制度如下:
1.班主任应当告知学生和家长,严格要求学生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家长如有紧急状况与班主任取得联系,解决家长与学生的及特殊沟通情况。
2.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带手机进入校园的,学生家长申请,经学校同意。到校后由班主任要统一管理,待放学后再归还学生。如学生在校期间需要联系家长的,各科教师要及时用自己的电话借给学生使用,及时满足学生的通话需求,避免因未及及时和家长沟通而引发学生的各种危机。
3.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教师应通过课堂板书方式给学生当面布置作业,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4.学校要通过国旗下讲话、班团队会、心理辅导、校规校纪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简单粗暴管理行为。
5.学校要将手机管理的有关要求告知学生家长,下发告家长书,讲清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家长应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严格控制学生居家使用电子产品,防止学生沉迷网络。家长老师及时保持沟通,掌握学生身心健康状况,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6.手机管理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制定具体办法,明确统一保管的场所、方式、责任人,提供必要保管装置。
第一条: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将手机带进校园的,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并符合以下规定。
第二条:手续办理与承诺
1、学生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家长签字同意,报班主任登记。
2、承诺学生手机应放保安室手机专用保险柜保管,特殊情况如需使用手机需拿班主任使用登记表到保安室领取手机使用后再次放入保险柜。
3、如学生在校违规使用手机所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
4、承诺遵守本规定的各项条款,文明使用。
第三条:使用规定
1、不得将手机带到教学时间内、教学区域内。
2、上课过程中不能私自携带、不使用手机。若因未留意而携带手机,应主动交班主任教师送保安室保管。
3、学生特殊情况仅限于使用手机的通讯功能联系家长,不得利用手机聊天、接收或传播不良信息、考试作弊等。
4、家长因重要紧急事项联系学生,必须在学生休息时间内进行。教学时间内可与班主任联系。
5、学生手机号应在班主任处准确登记。
第四条:违反本规定的处理办法
1、违反本规定的,第一次由班主任批评教育,并通报家长;第二次政教处进行全校通报批评,手机由家长领回。
第六条:附则
1、本规定由政教处实施,解释权属学校政教处。
2、本规定执行情况纳入班级量化考核,每发生一次违规现象,扣班级量化考核分0.5分。
3、本规定自20xx年3月1日起试行,并根据试行情况逐步修订完善。
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以确保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2、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将手机带进校园的,必须履行以下相关手续,并遵守学校手机的管理规定。学生临时使用手机时到班主任处领取,使用完毕立即交班主任保存,不允许带离班主任办公室。
1)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家长亲自到校交年级。
3)年级开会研究,确有需要的方可带入校园,并报德育处备案。
4)手机带入校园后应将手机交班主任统一保管。
3、学校将定期不定期开展手机的检查,对私自携带手机或经年级批准允许带手机进入校园但违规使用的学生,按不同情况视其情节处予以纪律处分。
4、全校教干、班主任、教师、宿舍管理员发现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有权将学生手机扣留,并及时送交年级部,填写扣留单。年级部按规定对学生和手机进行处理。
1、禁止学生在校园内任何场所、任何时间携带或使用手机(经年级批准允许带手机进入校园且在班主任办公室临时使用除外)。如有违反,第一次责令写出书面检讨,并通知家长填写扣留单,由年级统一保管一个月,一个月以后由家长领回手机。同时给予警告处分,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第二次违规携带或使用手机,家长到校配合教育,年级填写扣留单,由年级统一保管五个月后由家长领回手机(毕业生离校不足五个月的,毕业离校时领回),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违规行为和处分结果如实记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禁止在各类考试期间携手机进入考场,一旦发现,考试作零分处理,并给予记过处分。并按上述第一条进行处理。
3、严禁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等各类充电器充电,一旦发现,收缴相关物品,并对屡教不改者,给予纪律处分。
4、凡被收缴的充电器、数据线、手机,如家长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校领取的,对其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甚至遗失,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1、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与外界的通讯,由学校与电信部门配合,统一在教学楼东西两侧茶水房、学生公寓一楼茶水房安装插卡固定电话提供通讯服务。年级主任室、任课教师办公室及学生公寓值班室都可为学生免费提供通话服务。
2、德育处、年级部、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让学生认清利弊,切实解决思想症结,明确学校在教学区、宿舍区禁止使用手机的意义。同时,学校、年级、班级要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工作,以取得家长的认同和配合。
1.本规定由德育处制定,年级部实施,团委组织学生生检查,解释权属学校德育处。
2.本规定执行情况纳入班级量化考核,由教师或学生会检查发现违规使用手机者,每人每次扣0.05分,直接计入当月班级量化总分。
3.本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试行,并根据试行情况逐步修订完善。
随着手机的日益普及,学生使用手机对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了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通知》要求,特制定《淄博高新区第一中学学生手机管理规定》。
(一)学生、家长与学校签定承诺书,承诺不带手机到校,家长和学生要一起制定家庭使用手机的管理公约,引导学生在家合理使用手机,减少手机的'使用。
(二)如有特殊需要,学生要经过家长同意,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年级主任、校委会批准后,方可带手机到校,并交班主任统一管理。
经学校同意,学生带手机到校后,进教室前交给班主任,由班主任在办公室统一上锁保管,放学后学生找班主任领取手机。在校期间,学生如果须要使用手机,找班主任领取,并在办公区域使用,使用完毕交由班主任保管,班主任是学生手机管理的责任人。
(三)学校公布办公室电话,作为家校联系的通讯工具。
(四)未经批准,学生带手机到校,非上课时间发现,班主任没收手机,并通知家长到校领回。上课玩手机发现,告知家长,班主任没收并保存至学期结束;若是因没收手机导致学生和管理教师冲突的,没收手机直至学生毕业。
(五)如因违反上述规定,出现不服从教育管理、拒交、顶撞、辱骂管理老师等违纪行为,学校将依据相关的学生管理条例,对相关学生追加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留校察看或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最低档次评价,对涉及到违法行为的学生,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本规定解释权归学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xx学校高中部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一律不得携带手机入校。
2、学生在校期间可以通过校园固定电话、班主任电话、班主任办公室固定电话,生活老师值班电话、校讯通或班级公用电话等方式和家庭进行联系;家长可以直接通过班主任手机与学生进行联系。
3、个别情况极其特殊的学生如果确实需要携带手机入校者,需家长本人直接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班主任根据学生平时的表现及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同意。
4、班主任要把本班同意其带手机的学生名单备案并上报学部、团委、生活处备案。凡发现未备案学生携带手机,视为重大违纪,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5、凡带手机的同学,其手机平时由班主任保管,原则上只允许学生在周末或每月月末放假回家时由班主任发给其使用,平时不允许私自在校园内的任何地方使用手机及充电。
6、凡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而滥用手机的学生,一要没收其手机,二要通知其家长。对连续两次违反上述规定的学生,予以劝其退学之处分。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拥有手机的学生越来越多。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学生的'学习时间,规范学生的行为,让学生正确使用手机,经学校研究,对学生使用手机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学生原则上不应将手机携带至学校,如有特殊紧急情况家长可与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电话联系。
第二条、学生如若未按规定私自携带手机进入校园,造成手机遗失等任何问题均由家长及学生本人负责。
第三条、学校对违规携带手机的学生,给予口头警告并当场收缴手机,由班主任登记保管,后期家长说明情况后方可领回。
第四条、学生离校后确需上网查阅与学习有关资料等,经家长同意后可使用。使用期间家长需要严格监督。(禁止如看视频、听音乐、看小说、玩游戏、上网聊天等)每次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第五条、关于电话手表的使用说明。学校原则上允许学生携带电话手表进入课堂,上课期间电话手表一律关机或设置成上课禁用模式,特殊情况需使用必须经班主任或任课老师同意。违反规定学校将批评教育并没收,后期家长说明情况后方可领回。(凡携带电话手表上学的学生,电话手表请妥善保管,如若遗失或其它情况学校概不负责。)。
手机是科技进步的产物,是社会文明的标志。然而,由于部分手机网络传播不良和低俗信息,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的弊端已显得十分突出,影响了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发展,督促学生科学使用手机,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
2.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将手机带进校园的,必须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做出承诺,经班主任同意,并经政教处审核备案后方可带入校园。
3.手机带入学校后交由班主任统一保管于专用保管箱内,禁止将手机带入课堂。
1.学校为各班配备手机保管箱,由各班级班主任负责本班级学生手机的统一保管。
2.手机必须通过班主任取用,任何学生不得私开保管箱取用手机,因私开保管箱造成手机丢失或损坏,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
3.班主任向学生家长公布学校办公电话xxxxxxxxxx和本人手机号码,方便家长联系学生,同时学校三部共用电话免费供学生使用,遇突发状况确保信息通畅。
4.学生在校违规使用手机所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
1.不在教学时间(早读、正课、晚自习)内使用手机。
2.不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等教学场所内使用手机。
3.考试过程中不携带、不使用手机。若因未留意而携带手机,应主动交监考教师。
4.在教学时间内、教学区域内关闭手机。
5.仅限于使用手机的通讯功能,不得利用手机聊天、接收或传播不良信息、考试作弊等。
6.家长因重要紧急事项联系学生,必须在学生休息时间内进行。教学时间内可与班主任或其他课任教师联系。
7.学生手机号应在班主任处准确登记。
1.学校各处室干部、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会团委会干部有权检查学生使用手机的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2.学校各处室干部、班主任有权在教学时间内抽查学生手机状态,并采取相应措施。
1.违反本规定的,第一次由班主任批评教育,个人书面检讨,并通报家长;第二次政教处进行全校通报批评,手机由家长领回,本学期内不得重新申请;第三次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本学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使用。
2.考试过程中携带或使用手机,按作弊对待,依据我校《学生违纪处罚办法》处理。
3.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或认错态度差,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1.加强教育引导。通过升旗仪式、班团会、心理辅导校规校纪等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
2.做好家校沟通。将手机管理的有关要求通过微信群、公众号告知学生家长,讲清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
3.家长应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学生居家使用电子产品,防止学生沉迷网络。
4.家长、老师及时沟通,掌握学生身心健康状况,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1.教师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的规定,规范班级微信群、qq群、钉钉群等的管理使用,班级群只能用作学校教师和家长在教育教学方面的沟通和相关紧急事项的通知,除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有特殊要求外,严禁老师在班级群布置家庭作业,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
2.不得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1.本规定由政教处、团委组织实施,解释权属学校政教处。
2.本规定执行情况纳入班级量化考核和教师考核。
3.本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试行,并根据试行情况逐步修订完善。
1、xxx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一律不得携带手机入校。
2、学生在校期间可以通过校园固定电话、班主任电话、班主任办公室固定电话,生活老师值班电话、校讯通或班级公用电话等方式和家庭进行联系;家长可以直接通过班主任手机与学生进行联系。
3、个别情况极其特殊的学生如果确实需要携带手机入校者,需家长本人直接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班主任根据学生平时的表现及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同意。
4、班主任要把本班同意其带手机的学生名单备案并上报学部、团委、生活处备案。凡发现未备案学生携带手机,视为重大违纪,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5、凡带手机的同学,其手机平时由班主任保管,原则上只允许学生在周末或每月月末放假回家时由班主任发给其使用,平时不允许私自在校园内的任何地方使用手机及充电。
6、凡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而滥用手机的学生,一要没收其手机,二要通知其家长。对连续两次违反上述规定的学生,予以劝其退学之处分。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xx〕3号)的要求,结合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员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20xx年8月30日)中提出的“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气入课堂”的要求,为了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更好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学校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四甲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之规定及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如下:
第一条,严禁学生携带手机、多功能电话手表以及手机附属设备(耳机、充电器、充电宝等)入校。mp3、mp4、ipad及其它类pad设备等电子产品同手机对待。
第二条,凡发现学生携带手机入校,无论在校园内何时何地、使用与否,班主任及任课教师都要把该手机及其附属设备当做违纪违规工具予以收缴暂扣,将收缴的手机及附属设备交由班主任或政教处保管两个月,或直至学期结束,并详细登记,并由学生签字确认。
第三条,如果学生有急事需要联系家长,可以借用办公室电话、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的手机、校内电话亭电话或值班室电话等;如家长有事找学生,请家长直接拨打班主任或其他教师电话,由教师代为转告。
第四条,若因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手机入校的,家长请务必先与班主任联系,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携带手机入校,入校后第一时间将手机上交给班主任保管,需要使用的时候去班主任处领取,使用完毕后立即交班主任继续保管,并在放假时联系家长还给学生。
第五条,违规携带及使用手机,第一次被收缴暂扣,学生将被口头警告并扣减班级值周分,手机将被暂扣一个学期,学生填写《南通市四甲中学学生违规携带手机暂扣登记表》,待至期满后,在其表现良好且无其它严重违纪的前提下,由班主任、年级组长与政教处分别在登记表上签字同意,方可在家长陪同下到政教处领回。
第六条,违规携带及使用手机,第二次被收缴暂扣,学生将被全校警告处分并扣班级值周分,手机将被暂扣一学年,学生填写《南通市四甲中学学生违规携带手机暂扣登记表》,家长书写承诺书,待至暂扣期满,由班主任、年级组长政教处及家长分别在登记表上签字同意,方可在家长陪同下到政教处领回。
第七条,凡是拒绝配合收缴、拒不服从教导的学生,手机被暂扣三次及以上的',根据《四甲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将视情节轻重对其予以警告、严重警告、箭等处分,家长将该生带回家省2-3天,手机使用者与所有者一并同等处理。
第八条,因违规带手机入校受到处分的学生,将取消其所有评优资格,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公民道德素养一项不得评为优秀,综合素质评价整体为c。一旦受到箭及以上处分的,学校将如实记录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平台,同时通知家长到校配合实施教育惩戒。
第九条,各班班主任加强本班学生手机管理,学校将学生违规使用手机纳入班级量化考核。在检查中,班级若出现一次性违规携带及使用手机达三人次或学期累计达六人次的,取消该班级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条,学生居家期间应科学合理地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家长监督好孩子使用手机的时间,防止沉迷和成瘾。望家长与孩子共同制定家庭手机使用规则,鼓励孩子进行自我管理。对于手机使用无度且不听父母规劝的学生,家长要积极与班主任联系,家校共育,助学生提升自律意识。
本规定自20xx年3月25日起执行。
一、学生原则上不准带手机进校。但经家长和班主任同意的、遵守手机使用规定的,在校园内可以使用手机。
二、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学生带手机进校要经家长和班主任同意,并在班主任处登记好。
2、学生手机需本人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学校和班级不承担任何责任。
3、学生在上课(含实验课、自习课、早晚自习、集会等)期间、午休和晚上就寝熄灯以后,必须关闭手机电源(关机),此期间禁止使用手机。手机铃响,拨打、接听电话;用手机发、看短信息;玩手机(如看视频、听音乐、看电子书籍、玩游戏等)均视为违纪。学校教职工对违规使用手机的学生,要立即当场制止,进行批评教育,给予口头警告并当场收缴手机。
4、不允许因给手机电池充电而私自乱接电源,更不允许午休、晚熄灯后在教室或其他场所给手机充电,一经发现,没收手机、电池或充电器。如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5、违反规定被收缴手机的,其违规使用手机收缴后交班主任,期末由违规使用手机本人交书面保证书后由家长来校领回手机,并视其态度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借别人手机违规使用的同等处理)。
6、对于收缴手机时采取不合作、粗野的态度,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绝交出违规使用手机的,情节属一般的,给予相关同学警告或严重警告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7、学生在任何考试中,必须将手机关机并主动交监考老师,凡发现使用手机都均认定为作弊并收缴手机。
8、用手机浏览不健康内容或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9、因特殊情况学生急需与家长或特定的部门(如公安等)联系的,可以报请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同意后,临时使用手机。
10、凡被收缴的充电器、数据线、手机,如家长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校的,对其收藏、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甚至遗失,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校园文化管理环境,学校特设立手机的监管领导小组。
1、首先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2、加大巡查力度,每天每节课要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
3、坚决做到发现一例处理一例并考核到位。
4、做好每天的统计通报工作。
5、做好没收学生手机的保管工作。
6、做好学生家长承诺书存档工作。
7、非住校生学校安排值日生采取一进一查制度。
1、凡是x月x日上午x点之前主动上缴手机的学生,此手机由学生第一监护人来学校领取。领取时家长应给学校写一份承诺书。否则,任何人不允许领取。
2、凡是x月x日上午x点之前没有主动上缴手机的学生,学校查处一例,没收一例。该手机必须等到该生毕业后由该生第一监护人方可领取。
3、凡是家长给学校写过承诺书的,再次发现带手机进校园者,一律没收。等到该生毕业后方可领取。
1、凡是学生上课期间玩手机者一律没收,等到毕业后方可领取。并扣科任教师2元。
2、不上课期间,发现学生带手机者,一律没收。等到毕业后方可领取。并扣班主任2元。
3、凡是学生举报一例者,经查属实,给举报者班级加20分。
4、凡发现为学生使用手机提供便利者,一律通报批评并扣该班级20分。
5、后勤工作人员,凡发现学生在生活区带手机,特别是接打手机者,一律给予没收,并交到学校且给予该生班主任扣2元,若后勤工作人员发现不给予处理者,一次扣相关后勤工作人员2元。
6、寝室内应加大安全检查次数,发现刀具、火机、课外书籍,一律没收,并交到学校。凡学校检查时安全检查落实不到位者,每次扣相关人员2元。
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普宁市教育局普教通知【2021】19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五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原则上,学生不得将手机带入校园。
2、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带手机进学校的,要经过以下程序:
(1)须经学生家长同意;
(2)学生书面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包括承诺说明);
(3)班主任同意并签名;
(4)得到政教处领导批准,方可带入校园。申请表一式三份,家长、班主任及政教处各保存一份。学生家长应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子女使用手机的监督管理,协同学校形成育人合力。
3、获得学校批准带手机进校园的同学,走读生应将手机交班主任老师统一保管,内宿生应将手机交由舍务组老师统一保管,一律禁止带入课堂。
4、课堂上(含夜自修)学生一律不准使用手机。发现学生在课堂上(含夜自修)使用或玩手机的,全体教师均有义务和权利制止,并当场收缴,课后交班主任(管宿老师)或报政教处处理。
5、考试期间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一经发现,一律作为作弊处理。
6、获得批准带手机进校园的学生(含内宿生),要严格遵守学校手机管理制度,违者,取消该生(含内宿生)带手机进校园资格。
7、若学生没有通过办理申请手机进校园手续,而私自带手机进校园并使用手机,是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学校每位在场的领导或老师应该立即收缴该生的手机,并将手机等转交班主任(管宿老师)或年级组长,再报政教处处理。
8、获得批准带手机进校园的个别内宿生,在校生活时间要尽量少用手机,保证做到不会影响自己和他人休息;违者,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该内宿生的内宿资格。
9、本制度发送到所有师生及学生家长,家校共同管理。本制度从2021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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