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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账核销是企业日常财务管理中不可避免的环节。作为一名财务人员,我细心观察了呆账核销报告的内容,深感其对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影响,也体会到了其实际应用中的重要性。以下是我对呆账核销报告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呆账核销报告是企业财务状况的重要反映。呆账核销报告通常包括已核销的坏账金额和坏账损失,以及核销的具体原因。通过观察呆账核销报告,我们可以了解企业的坏账情况,进而评估企业的收款风险。这对于企业的财务监管和预算规划至关重要。只有通过及时核销坏账,企业才能更准确地把握自身财务状况,及时采取措施应对潜在的风险,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
其次,呆账核销报告也对企业的利润分析有着重要的影响。由于坏账核销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利润表,我们在观察呆账核销报告时,会发现这些坏账损失的核销是实际发生的支出,从而减少企业的净利润。通过分析呆账核销报告,我们可以了解企业真实的利润水平,得出更准确的利润分析结果。这对于企业未来的财务决策具有指导意义,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第三,观察呆账核销报告可以让我们发现企业在征信体系中的表现。呆账核销报告中大量的坏账金额反映了企业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如果企业的呆账核销报告中存在大量的坏账核销,那么企业在征信体系中的信誉就会受到影响。信誉的下降不仅会给企业带来一系列的经济损失,还会影响到企业的合作伙伴关系。因此,通过观察呆账核销报告,企业可以及时发现潜在的信用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
第四,呆账核销报告也可以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通过观察呆账核销报告,我们可以发现企业的财务管理体系是否规范,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报告中核销坏账的原因可能是企业的贷款政策存在漏洞,或者是内部控制流程不完善。只有通过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企业才能避免坏账的产生,并及时核销已发生的坏账,保证财务状况的稳定和可靠。
最后,观察呆账核销报告可以帮助我们找到解决财务问题的有效方法。报告中列举的坏账核销原因往往是企业财务问题的根源。通过观察呆账核销报告,我们可以发现坏账产生的主要原因,进而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比如,报告中存在大量的因为经济环境不好导致的坏账,企业可以在预测经济环境变化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避免坏账的产生。
总之,呆账核销报告是企业财务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通过观察报告,我们可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利润分析,发现企业在征信体系中的表现,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以及找到解决财务问题的有效方法。因此,作为一名财务人员,在工作中要密切关注呆账核销报告的内容,通过观察和分析,为企业的财务健康提供更好的保障。
呆账核销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对于一些长期无望收回的坏账进行剥离和减少,以净化财务报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作为一个财务人员,近期刚刚参与了呆账核销报告的编制工作。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受启发,对呆账核销工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体会。下面就是我的心得体会。
第一,准确判断呆账核销的时机是关键。在编制呆账核销报告时,首先需要对待核销的坏账进行梳理,分析其收回可能性,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对于那些明显无望收回的坏账,应及时进行核销,以减少对企业的财务影响。同时,对于那些有一定收回可能性的坏账,需要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其背后的原因,并确保核销的决策依据有效可靠,以避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准确判断呆账核销的时机是保证财务安全的关键步骤。
第二,准确评估核销后的财务影响是必要的。核销坏账后,企业的利润将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净资产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在编制呆账核销报告时,除了核销坏账外,还需要估计核销后的净益和净资产。这个过程需要审慎地比较核销前后的数据,做出合理的预测,以便更好地了解核销后的财务状况。只有准确评估核销后的财务影响,企业才能更好地制定相应的财务策略,有利于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合理分配核销损失是有益的。呆账核销是一项需要付出代价的工作,它将会导致企业的利润减少。在编制呆账核销报告时,我们注意到,合理分摊核销损失是提高财务效益的一种有效策略。通过合理分摊核销损失,可以在减少利润的同时,保持公司的总体稳定。合理分摊核销损失还有助于引导公司各个部门更加理性地进行业务活动,减少不必要的风险,提高整体经济效益。
第四,实施规范的内部控制是保证核销报告的准确性与可靠性的重要手段。内部控制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可靠的重要手段。在编制呆账核销报告时,我们严格遵循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做到了工作的规范化和程序化,确保核销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在核销的过程中,我们加强了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了他们的核销水平和财务意识,为核销报告的编制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第五,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合作是制定核销策略的关键。呆账核销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协同配合,包括销售、财务、审计等。在编制呆账核销报告时,我们与其他部门密切沟通合作,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和需求,并根据他们的反馈和建议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优化。充分的沟通合作有助于提高呆账核销工作的效率,避免信息不对称和决策偏差,共同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呆账核销工作是一项需要高度专业性和谨慎性的财务工作,同时也是企业提高财务效益、净化财务报表的重要手段之一。在编制呆账核销报告的过程中,我深刻地认识到准确判断核销时机、评估财务影响、分配核销损失、实施规范的内部控制和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合作等方面的重要性。这些体会将对我的今后工作发挥积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使我能够更好地履行财务工作的职责,为企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1、招聘员工法同时还允许企业核销见购买新设备上的投资,以鼓励资本支出。
2、中国银监会在其网站声明中表示,核销呆账是为了减轻受灾群众的债务压力同时帮助四川重建。
3、中国银监会本周一下发通知要求各国内银行核销因强烈地震导致的贷款呆账项目。
4、在过去的几年,相比上个世纪90年代的日本银行业,美国银行已经很快地批露并核销了那些损失,同时补充了资本金。
5、采取灵活的边境小额贸易出口核销政策,放开以人民币或外币现钞进行出口核销的限制。
6、政府通过为银行提供廉价货币和核销他们部分坏账来帮助他们填补窟窿——这纯粹是出于政治考量。
7、当某一客户的应收账款确定无法收回后,它就不再是一项资产因而需被核销。
8、海关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对遗失的加工贸易手册予以核销。
9、贷款被核销的个人客户信息,包括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和担保人信息。
10、中国还实行了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制度。
11、收回已核销的账款证明原来的'核销是个错误,因此该笔应收款应重新被列为资产。
12、具有基本外贸知识,统筹管理能力,指导及审核出纳对外付汇及核销。
13、待清欠完毕并核销网上拖欠数据后,再解除暂停新上项目规划和施工许可证审批的处理。
14、园区主管海关凭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办理核销手续。
15、确因无使用价值无法变卖并经海关核准的,由企业自行处理,园区主管海关直接办理核销手续。
16、另一个办法是其他欧盟国成员同意核销债务,但这种情况不太可能发生,且这被认为是道德风险,因为它会鼓励不负责任的行为。
17、第三十九条经营企业已经办理担保的,海关在核销结案后按照规定解除担保。
18、基本建设过程涉及油田企业的众多业务部门,同时,发生大量类似耗费支出、费用核销以及资产形成等财务管理业务。
19、贷款损失的认定和核销标准过于严格和繁琐。
20、放开边境小额贸易出口项下以人民币或外币现钞进行出口核销的限额控制。
21、外汇局应当按照《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向出口单位核发出口收汇核销单。
市外汇管理局:
兹介绍我公司职员unj。
到贵处办理相关业务,请给予接洽.法人卡号为:*****************操作员卡号为:*****************我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为:************.
*******************有限公司。
出口收汇网上核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提高对外服务效率和水平,促进贸易便利化,根据《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及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制定本试行办法。本办法只适用于出口收汇网上核销业务试点分局。
第二条。
“出口收汇网上核销”(以下称网上核销)是指出口单位通过互联网从外汇管理部门网站提取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称核销单)和出口收汇等相关信息,并将核销单相关信息与出口收汇信息匹配后向外汇管理部门进行报告,外汇管理部门在审核其真实性后通过互联网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出口单位的一种网上核销方式。
“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以下称网上核销系统)是国家外汇管理局为实现网上核销而设计开发的应用系统,是出口收汇核报系统的辅助系统。
第三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称外汇局)是出口收汇网上核销业务的管理机关,负责办理出口收汇网上核销相关手续,对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相关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出口单位可自愿选择网上核销方式。实行网上核销的出口单位应按照本试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业务。
第二章。
网上核销登记管理。
第五条。
出口单位按《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备案登记后,按属地管理原则,可向外汇局申请办理网上核销业务。
第六条。
网上核销方式分为网上核销自动审核和网上核销人工审核。实行网上核销自动审核的出口单位,除外汇局规定的应由人工审核的核销业务和报告数据外,不需到外汇局现场办理。实行网上核销人工审核的出口单位,对其所有核销业务,在通过网上核销系统进行核销单相关信息和出口收汇信息匹配报告后,需持规定的核销资料到外汇局现场办理。
对具备下列条件或本年度新成立的出口单位,外汇局可在网上核销系统中设定其网上核销自动审核资格:
1、上年度出口收汇考核不为“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
2、近两年没有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
3、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实行网上核销的出口单位可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向外汇局申请终止网上核销业务。
第八条。
出口单位违反网上核销管理规定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外汇局可终止其办理网上核销业务或撤销其网上核销资格;对篡改从外汇管理部门网站提取的电子数据和恶意攻击外汇管理部门网站的出口单位,外汇局应立即撤消其网上核销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被撤消网上核销资格的出口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出口核销报告手续。
出口单位上年度考核为“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或发生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外汇局应取消其网上核销自动审核资格。
第九条。
外汇局应将登记、终止、撤销网上核销业务的出口单位名单抄送当地税务部门。
第三章。
网上核销数据管理。
第十条。
实行网上核销的出口单位应按规定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办理货物进出口报关、出口收汇、国际收支申报及“中国电子口岸”网上交单等手续。
第十一条。
外汇局按规定将出口收汇核报系统中出口单位办理网上核销所需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收汇等相关信息放置外汇管理部门网站供出口单位提取。出口单位通过互联网从外汇管理部门网站提取本单位需用于核销报告的核销单与出口收汇的相关数据信息。在未实现将境内收汇、加工贸易合同信息电子数据批量放置外汇管理部门网站的情况下,出口单位可在网上核销系统录入境内收汇电子数据、加工贸易合同信息,以及可自行录入需用于进料抵扣或冲减出口核销额的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出口单位自行补录入电子数据后,应按规定到外汇局现场办理核销手续。
第十二条。
出口单位通过互联网向外汇局报告的核销电子数据与相关书面凭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出口单位应保证本单位网上核销业务数据的真实性,不得篡改从外汇管理部门网站提取的任何电子数据。
第四章。
第十三条。
对不同的出口收汇核销业务,出口单位应分别采取以下不同的方式进行网上核销报告:
(一)逐笔报告:对超过规定标准的差额核销的出口业务,出口单位应逐笔向外汇局进行核销报告。
(二)批次报告:对全额核销的出口业务,出口单位应按批次向外汇局进行核销报告。
(三)来料加工批次报告:来料加工项下的出口业务,出口单位应按合同向外汇局进行批次核销报告。
(四)进料加工批次报告:进料加工项下的出口业务,出口单位应按合同向外汇局进行批次核销报告。
第十四条。
出口单位在完成核销单信息与收汇信息匹配后,需通过网上核销系统向外汇局进行网上核销报告。
第十五条。
出口单位应将加工贸易合同等相关信息通过网上核销系统向外汇局报告。同一合同项下的'核销手续全部执行完毕后,应办理该合同的结案手续。
第五章。
出口收汇核销。
第十六条。
外汇局利用网上核销系统对出口单位上报的网上核销报告进行自动审核,将通过审核的数据转入出口收汇核报系统。外汇局将已核销信息通过互联网反馈出口单位。对未通过自动审核的网上核销报告,外汇局应列明原因,通过互联网通知出口单位重新进行网上核销报告或到外汇局现场办理。
第十七条。
不具备自动审核资格的出口单位,或者外汇局规定的不符合自动审核条件的核销业务和报告数据,出口单位应持规定材料到外汇局现场办理。
第十八条。
实行网上核销的出口单位无需凭核销单退税联办理出口退税手续,由外汇局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供实行网上核销的出口单位的已核销数据清单。
第六章。
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
外汇局和出口单位应妥善保管网上核销的业务档案资料。除按规定需长期保存的,其他核销档案保存3年。
出口单位对外汇局审核通过的核销数据应及时打印“出口收汇核销信息登记表”与相关的核销凭证一并留存归档。
第二十条。
对网上核销的相关电子数据,外汇局应保存xx年。
第二十一条。
外汇局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出口单位的网上核销档案保存情况进行检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实行网上核销的出口单位违反本试行办法规定办理核销业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本试行办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试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颁布出口收汇网上核。
销相关管理办法后,本试行办法自动失效。
近年来,许多企业的战略思维偏重于竞争,以大量生产来降低售价、追求微利,不但没有预防呆账风险的措施,更没有对应收账款的回收进行有效的规划、控管与执行。纵然表面看来,企业办得红红火火,殊不知,常常陷入没有足够资金周转的窘态,甚至潜藏了许多意想不到的巨额呆账,最终导致企业瘫痪。因此,树立“零呆账”意识,并通过五大策略实现零呆账,对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至关重要。
策略一:现款交易,款到发货。
现款交易,款到发货是减少呆账发生的最基本的战略方法。
确保现款交易。首先,如何确保现款交易是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不论生产经营何种产品,进行现款交易的唯一办法就是推出质量高人一等的畅销产品,以最优质、最畅销的产品,来吸引客户与经销商。
据有关调查显示,世界500强企业中有高达83%的企业,采取的都是现款销售,款到发货的战略,而他们几乎无一例外地拥有一流的产品,一流的品牌。这些百强企业能够取得如此辉煌的成就因归功于他们胜人一筹的企业竞争策略――“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异”。也就是说,其他企业没有的商品,我们有;其他企业有的商品,我们的品质更优良;其他企业有品质优良的好商品,而我们的商品却又多了一些与众不同的附加价值与服务。
因此,公司想要实施现款交易,款到发货战略,就必须致力于打造优质产品,以超越客户的期望价值。
打造优质产品。要打造提升客户价值的优质产品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追求五项第一。五项指的是质量、速度、服务、成本与创新。五项第一,即通过营销手段将上述五项效益最大化,那么重视客户价值的优质产品自然就产生了。
第二,物超所值。任何一个好品牌的产品,除了要具备一流的品质,还要能够让消费者感到物超所值。
第三,兼顾质量与成本。质量与成本并不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只要找准方向与平衡点即可。“蓝海策略”中的errc(eliminate、reduce、raise、create)就是最好的指导。在设计产品时,对于客户确实不需要的功能,要毫不犹豫地直接去除(eliminate),不要在这方面浪费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对于那些客户很少使用的功能,则可以适当简化或者降低要求(reduce)。但对于客户真正需要的功能,则应相应提高标准(raise),最好能够超过业界的平均水平。当然如果可以抢先别人一步,提前开发或创造(create)出适应客户未来需求的新功能,那么也就提高了产品的价值。
由此可见,质量与成本并不是完全相抵触的,只要能够识别客户的需求,正确判断出客户真正需要的功能,那么就一定能生产出让客户觉得物超所值的产品。
总的来说,企业在经营中收取现款,是保障自身权益的最佳选择,
这里有三大要诀供大家参考:
一、不速之客。
对自己找上门的客户与供应商,一律采取现金交易,以防被诈骗。
二、蓝海商品。若自己的产品是市场占有率极高的商品,可坚持现金交易。
三、新行业、新产品。对刚引进国内市场的新行业、新产品,可坚持采取现金交易。
策略二:部分现款交易,部分放账。
部分现款交易,部分放账,是减少呆账发生的最常用的战略。“预收订金”则是部分现款交易,部分放账的主要模式。
适用特征。如果企业所处的行业,具有以下某一方面的特征,厂商可以采取“预收订金”的现款交易方式,在销售前向经销商(或客户)提前收取订金。
特征一:市场需求较为刚性(即市场需求量和价格的关联性不大,如种子业);。
特征二:定制性;。
特征三:技术含量高;。
特征四:竞争厂家少或近乎垄断性;。
特征五:季节性销售。
明显优势。预收订金还有以下的好处:
一、提前锁定目标客户,控制通路;。
二、提前回笼资金,解决资金需求高峰的压力;。
三、便于产销平衡(如种业生产须提前一年安排),降低存货积压风险或缺货的可能性;。
四、在销售旺季到来之前抢先销售,可以争取到更多的市场份额。
把握机遇与风险的平衡。不少企业试图在机会与风险间,选择可以接受的平衡点,如今,部分放账已成为现款交易之外的主要交易模式,并且可作为测试交易对象信用度的试金石。
虽然现款交易的好处多多,但并不是每一家企业都适合采取这样的策略。假如企业目前尚不具备生产优质产品的实力,也没有一支高水平的管理队伍,却硬要东施效颦,结果很可能适得其反,导致销量下降、客户关系恶化、企业信誉受损。
不同的产业环境下的竞争压力是不同的,尤其在当今市场竞争近乎惨烈的买方市场,除非你是强势品牌,不然违反市场操作法则,硬要客户用现款交易,很难行得通。
面对强势品牌,一般企业很难一较高下,在双方对阵的产品线上,但凡牵涉资本问题、关键零组件、技术密集型的项目,强势品牌多半都是赢家,他们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客户款到发货。倘若企业并不具有强势品牌而又不愿意赊销,那么当双方的品牌实力旗鼓相当时,如果竞争对手愿意赊销,客户就很有可能会“琵琶别抱”,转而投奔到竞争对手那边。
因此,“现款交易,款到发货”,是我们追求的理想目标,但是,市场决定一切,企业要想谋生存、求发展,有时候赊销也很必要。
出口收汇网上核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提高对外服务效率和水平,促进贸易便利化,根据《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及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制定本试行办法。本办法只适用于出口收汇网上核销业务试点分局。
第二条“出口收汇网上核销”(以下称网上核销)是指出口单位通过互联网从外汇管理部门网站提取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称核销单)和出口收汇等相关信息,并将核销单相关信息与出口收汇信息匹配后向外汇管理部门进行报告,外汇管理部门在审核其真实性后通过互联网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出口单位的一种网上核销方式。
“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以下称网上核销系统)是国家外汇管理局为实现网上核销而设计开发的应用系统,是出口收汇核报系统的辅助系统。
第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称外汇局)是出口收汇网上核销业务的管理机关,负责办理出口收汇网上核销相关手续,对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相关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出口单位可自愿选择网上核销方式。实行网上核销的出口单位应按照本试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业务。
第二章网上核销登记管理。
第五条出口单位按《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备案登记后,按属地管理原则,可向外汇局申请办理网上核销业务。
第六条网上核销方式分为网上核销自动审核和网上核销人工审核。实行网上核销自动审核的出口单位,除外汇局规定的应由人工审核的核销业务和报告数据外,不需到外汇局现场办理。实行网上核销人工审核的出口单位,对其所有核销业务,在通过网上核销系统进行核销单相关信息和出口收汇信息匹配报告后,需持规定的核销资料到外汇局现场办理。
对具备下列条件或本年度新成立的出口单位,外汇局可在网上核销系统中设定其网上核销自动审核资格:
1、上年度出口收汇考核不为“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
2、近两年没有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
3、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实行网上核销的出口单位可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向外汇局申请终止网上核销业务。
第八条出口单位违反网上核销管理规定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外汇局可终止其办理网上核销业务或撤销其网上核销资格;对篡改从外汇管理部门网站提取的电子数据和恶意攻击外汇管理部门网站的出口单位,外汇局应立即撤消其网上核销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被撤消网上核销资格的出口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出口核销报告手续。
出口单位上年度考核为“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或发生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外汇局应取消其网上核销自动审核资格。
第九条外汇局应将登记、终止、撤销网上核销业务的出口单位名单抄送当地税务部门。
第三章网上核销数据管理。
第十条实行网上核销的出口单位应按规定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办理货物进出口报关、出口收汇、国际收支申报及“中国电子口岸”网上交单等手续。
第十一条外汇局按规定将出口收汇核报系统中出口单位办理网上核销所需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收汇等相关信息放置外汇管理部门网站供出口单位提取。出口单位通过互联网从外汇管理部门网站提取本单位需用于核销报告的核销单与出口收汇的相关数据信息。在未实现将境内收汇、加工贸易合同信息电子数据批量放置外汇管理部门网站的情况下,出口单位可在网上核销系统录入境内收汇电子数据、加工贸易合同信息,以及可自行录入需用于进料抵扣或冲减出口核销额的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出口单位自行补录入电子数据后,应按规定到外汇局现场办理核销手续。
好让它,把我思念的远方。
清晰地折射到我的小窗。
我要查看一张久别的脸庞。
雁子,交给你一封迷茫。
请你把它邮递到过去的时光。
那个拖欠我一个诺言的女人。
是否还居住在我的心上。
我该不该,核销这笔坏账。
花开的季节。
花开的季节。
我错过了你的颜色。
我已不再奢求与你的美丽重蹈覆辙。
我的平底靴习惯了坎坎坷坷。
你的.高跟鞋不会尾随我走进荒凉的寂寞。
叶落的时候。
无援的秋水越流越瘦。
终于搁浅了武昌鱼的乡愁。
虞美人精神恍惚地卸妆在岁月的门口。
蝴蝶和蜜蜂再也不愿意和她偷情、厮守。
舀一碗桃山酒。
邀请醉一起赏月中秋。
但,那颗曾经折射过相思的星球。
今夜却躲在了云后,不在乎我的感受。
爱能让一个人富有,也能让一个人贫穷。
承兑过的诺言。
一片枯黄了的岁月。
飘零成一句秋的感叹。
那是谁承兑过的诺言。
而到期却不愿意付款。
不信仰耶稣的经典。
也不供奉如来的佛龛。
我只相信自然的法官。
会把违约者逮捕法办。
第一条为规范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增强金融企业风险防控能力,促进金融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城乡信用社等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统称金融企业)适用本办法。证券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金融企业经采取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之后,符合《一般债权或股权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附1)所列认定标准之一的债权或股权可认定为呆账。
第五条金融企业经采取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之后,符合《银行卡透支款项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附z)所列认定标准之一的银行卡透支款项以及透支利息、手续费、超限费、滞纳金可认定为呆账。
第六条金融企业经采取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之后,符合《助学贷款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附3)所列认定标准之一的助学贷款(含无担保国家助学贷款)可认定为呆账。
第七条呆账核销应遵循严格认定条件、提供确凿证据、严肃追究责任、逐级上报并经审核审批、对外保密和账销案存的基本原则。
第八条金融企业申报核销呆账,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借款人(持卡人)或被投资企业呆账核销申报材料及审核审批材料。呆账核销申报材料内容应包括债权、股权发生明细情况,借款人(持卡人)、担保人或抵质押物情况,对借款人(持卡人)和担保人的追索情况及结果,被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现状,财产清算情况等。符合条件的银行卡小额贷款呆账核销除外,可采取清单方式进行核销。
(二)经办行(公司)的调查报告,包括呆账形成原因,采取的补救措施及其结果,对借款人(持卡人)和担保人的具体追收过程及其证明,抵押物(质押物)处置情况,核销理由,债权和股权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情况等。
(三)附1至附3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不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的呆账,不得核销。
第九条金融企业核销呆账,应提供财产清偿证明、追偿证明等内外部证据。无法取得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财产清偿证明等相关文件的,金融企业可凭财产追偿证明、清收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内部证据进行核销。内部证据必须经相关人员签章确认。
财产追偿证明或清收报告应包括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形成呆账的原因、采取的补救措施、债务追收过程、对责任认定和追究的初步意见等。
法律意见书应由金融企业内部法律事务部门出具,就被核销债权进行的法律诉讼情况进行说明,包括诉讼过程、结果等;未涉及法律诉讼的,应说明未诉讼理由。
第十条债务人在同一金融企业的多笔贷款,若担保人和担保条件相同,只要其中一笔贷款经过该金融企业诉讼并取得无财产执行的法院终结或者终止(中止)裁定,或虽有财产但难以或无法执行的法院终结或者终止(中止)裁定,该债务人的其余各笔贷款可以依据法院的裁定、清收报告及法律意见书核销。
第十一条债务人在不同金融企业的多笔贷款,若担保人和担保条件相同,只要其中一个金融企业经过诉讼并取得无财产执行的法院终结或者终止(中止)裁定,或者虽有财产但难以或者无法执行的法院终结或者终止(中止)裁定,其他金融企业可以依据法院的裁定、清收报告及法律意见书核销该债务人的有关债权。
第十二条金融企业发生的呆账,必须提供确凿证据,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应随时上报、随时审核审批,及时从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中核销。金融企业不得隐瞒不报、长期挂账或掩盖不良资产。
第十三条金融企业核销呆账,必须严格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并提供呆账核销申报材料。上级行(公司)接到下级行(公司)的申报材料,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严格审查并签署意见。
第十四条除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包括债务人)不得干预、参与金融企业呆账核销运作。
第十五条下列债权、股权不得作为呆账核销:。
(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逃废或悬空的金融企业债权;。
(三)因行政干预造成逃废或悬空的金融企业债权;。
(四)金融企业未向借款人、担保人追偿的债权;。
(五)其他不应核销的金融企业债权、股权。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金融企业要完善呆账核销授权机制,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职责,按呆账核销政策要求,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审核程序,及时核销呆账,并有效防范虚假核销等各类风险。
第十七条金融企业应建立呆账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每核销一笔呆账,应查明呆账形成的原因,对确系主观原因形成损失的,应在呆账核销后1年内完成责任认定和对责任人的追究(包括处理)工作,明确相应的责任人,包括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对呆账负有责任的人员,视金额大小和性质轻重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金融企业总行(总公司)应按照呆账发生、核销审批的情况建立呆账责任人名单汇总数据库,加强呆账核销的管理。
第十八条金融企业应建立呆账核销责任追究制度。对呆账没有确凿证据,或弄虚作假向审核审批单位申报核销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视金额大小和性质轻重进行处理。虚假核销造成损失的,对责任人给予降级或撤职及以上级别的处分,并严肃处理有责任的经办人员。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对应核销的呆账,由于有关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的原因而不核销、隐瞒不报、长期挂账的,应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进行处理、处罚。
第十九条金融企业应建立责任追究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责任追究工作。对违纪违规行为,应在认定责任人后1个月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在1个月内书面报告监管部门。
第二十条对已被金融企业处理的责任人,金融企业应视情节轻重,限制任用;对责任人继续任职或录用责任人的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将予以重点检查,以防范风险。
第二十一条金融企业对呆账认定、核销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违纪违规违法行为,不追查、不处理或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监管部门将依照有关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二条金融企业应建立呆账核销保密制度,按规定核销呆账,应在内部进行运作,并做好保密工作。
除下列法律法规规定债权与债务或投资与被投资关系已完全终结的情况外,已核销的呆账作账销案存处理,应建立呆账核销台账并进行表外登记,单独设立账户核算和管理,同时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呆账核销的档案管理,相关情况不得对借款人、担保人披露。
法律法规规定债权与债务或投资与被投资关系已完全终结的情况包括:。
1.列入国家兼并破产计划核销的贷款;。
2.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债权;。
3.法院判决终结执行或者法院裁定免除责任,并且了结全部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
5.自法院裁定破产案件终结之日起已超过2年的债权;。
7.被法院驳回起诉或者裁定免除(或部分免除)债务人责任,或者丧失诉讼时效,并经2年以上补救未果的债权。
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披露金融企业呆账核销安排和实际核销详细情况,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保守金融企业的商业秘密。金融企业实际核销呆账金额按国家规定披露。
第二十三条金融企业应比照表内不良贷款的管理方式,建立呆账核销后的资产保全和追收制度,加强对已核销呆账的清收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维护资产安全。除法律法规规定债权与债务或投资与被投资关系已完全终结的情况外,金融企业对已核销的呆账继续保留追偿的权利,并对已核销的呆账、贷款表外应收利息以及核销后应计利息等继续催收。
第二十四条金融企业应对核销后的呆账以及应核销而未核销的呆账进行检查,审查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同时汲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提高呆账核销工作质量,有效保全资产。
第二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和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同级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的事后监督和管理。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对当地中央直属金融企业分支机构呆账核销的监督管理。每年累计检查覆盖面原则上不低于金融企业当年核销呆账金额的20%。
金融企业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上年度呆账核销情况,包括核销金额、分项目核销情况等。其中,中央金融企业将核销情况报送财政部,中央金融企业在各地分支机构报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地方金融企业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各级财政部门和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事后监督检查,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工作力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和弄虚作假核销呆账,应核销而不核销、隐瞒不报、长期挂账、责任认定和追究不到位以及呆账核销后疏于资产保全和追收等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督促金融企业纠正,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外,还要责成金融企业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将有关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金融企业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主管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修订版)》(财金〔201的21号)同时废止。
呆账核销是指企业将长期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或债权资产账面价值进行清零或调整的一种财务处理方式。呆账核销虽然会给企业带来一定损失,但其实也是正常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因素。在企业财务工作中,我有幸亲身参与了呆账核销的过程,并通过这一经历,我深刻体会到了呆账核销的重要性以及其中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坚持及时核销原则。
在进行呆账核销的工作中,我们应坚持及时核销的原则。应收账款长时间没有回收,而且也没有迹象表明将来能够回收,这时候就需要及时核销。过于迟延核销呆账,不仅使得企业负债累累,还会对企业的财务健康造成很大影响。因此,我在核销工作中,时刻保持警觉,及时发现并核销有关呆账,以保证企业财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三段:确保严谨审慎的原则。
呆账核销涉及到企业的资金流动和财务状况,因此在进行核销工作时,我们应始终保持严谨审慎的原则。首先,应对呆账进行仔细的核实和确认,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其次,应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后续收回呆账的可能性,以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销。最后,应对核销处理进行记录和审计,以备查证。只有确保了核销工作的严谨性,才能保证企业内部财务的规范和稳定。
第四段:关注呆账风险的防范。
在呆账核销过程中,我们也应关注呆账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首先,应加强对客户的信用调查,避免与不良信用客户合作,减少呆账的产生。其次,应建立健全的信用管理体系,加强对应收账款的催收与追踪,及时发现问题,避免演变成呆账。另外,对于已经呆账的应收账款,可以考虑采取部分减免或以其他企业债权抵偿的方式进行核销,减少企业损失。通过防范风险的措施,可以有效降低呆账的发生概率,保护企业的财务利益。
第五段:总结感悟并展望未来。
通过参与呆账核销的实践,我深刻认识到呆账核销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性,也明白了应如何正确进行呆账核销。只有坚持及时核销、确保严谨审慎、关注呆账风险,才能保证企业财务工作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同时,我也看到了呆账核销工作中的挑战和机遇,明白应如何利用好呆账核销,引导企业财务管理的优化和提升。希望未来在财务工作中能够运用好呆账核销相关的知识和经验,为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通过参与呆账核销工作的实践,我对企业财务管理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也获得了宝贵的经验。呆账核销作为一项必要的财务处理方式,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根据这次的体验和学习,进一步提升自己的能力,为企业的财务健康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呆账贷款申请核销报批手续,及时处置资产损失,提高资产质量,有效保全资产,增强本行抵御经营风险能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贷款呆账认定和核销应坚持谨慎性原则,贷款呆账认定及核销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程序办理。
第三条贷款呆账核销应坚持账销案存的管理原则。第四条贷款呆账核销必须坚持贷款责任追究制。
第五条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贷款,可以认定为呆账贷款:
(一)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通过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二)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死亡,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三)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贷款;或者保险赔偿清偿后,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贷款,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四)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市、区)及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终止法人资格,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清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五)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贷款,又无其他贷款承担者,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
(六)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贷款,通过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七)由于上述(一)至(六)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贷款,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账后,扣除抵债资产接收费用,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九)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贷款。
第三章呆账贷款的认定程序及权限。
第六条支行、营业部、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以下简称支行)信贷人员按上述呆账贷款认定条件,对照损失贷款标准,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后,确己无法收回的贷款,进行初步认定。同时按损失贷款标准收集相关资料证据。
第七条根据信贷人员初步认定的损失贷款和收集的相关资料证据,经支行会办研究,初步确认后,方可上报总行审定。
第八条总行根据支行上报的呆账认定材料,经风险管理部审核、稽核部确认,总行资产处置委员会审议,经由有权审批人审批后,认定为呆账贷款。
第四章呆账贷款的责任追究。
第九条对准备核销的呆账贷款,必须查明呆账形成的原因,明确相应的责任人,包括经办人和有关负责人。
第十条对照相关信贷管理制度,对呆账损失确属不可抗力因素的或信贷管理工作按制度要求己尽职尽责的,可免除责任。对信贷管理工作未按制度要求尽职尽责,造成的贷款呆账损失的人员,视金额大小和性质轻重进行处理。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呆账贷款核销指发生的呆账贷款损失,按规定报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批准后,冲抵呆账贷款准备。
第十二条发生符合条件的呆账贷款损失,应按呆账认定的标准要求,须报送以下相关文件、资料:
(一)呆账贷款损失申请报告。基本内容包括:借款人、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贷款发放及使用情况;形成呆账的主要原因以及采取的补救措施和结果;借款人、担保人财产清算、清偿和分配情况;贷款受偿及损失情况;有关责任人的追究处理情况等。
(二)贷款合同、发放贷款凭证及相关材料。
(三)政府、法院、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主管部门、保险企业等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四)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申请核销呆账贷款,必须严格履行审核、审批手续。上报的申请核销呆账贷款材料,必须经总行风险管理部初审、稽核部审计,报总行资产处置委员会审议,报总行有权审批人批准后,才能报税务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下列贷款不得作为呆账核销:
(一)借款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不论何种原因,未按期偿还的贷款;
(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借口逃废或者悬空的贷款;
(三)行政干预逃废或者悬空的贷款;(四)未向借款人和担保人追偿的贷款;(五)其他不符合核销条件的贷款。
第七章呆账贷款核销的管理。
第十五条核销呆账贷款,应当在内部进行运作,做好保密工作。己核销的呆账贷款,作“账销案存”处理,建立呆账贷款核销台账和进行表外登记。并按档案管理规定加强呆账贷款核销的档案管理,有关情况不得对借款人和担保人披露。
第十六条呆账贷款核销后的资产保全和追收。除法律法规规定债权与债务关系己完全终结的情况外,对己核销的呆账贷款应继续保留追索的权利,并对己核销的呆账贷款、贷款表外应收利息继续定期进行催收。
第十七条建立呆账贷款己核销管理登记簿,明确专人进行管理,对有时效的已核销呆账贷款定期进行催收追偿,确保呆账贷款的时效性。对己失时效的呆账贷款,也要想方设法进行清收,尽最大努力减少呆账贷款损失。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呆账核销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与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现金流量表密切相关。作为一个财务人员,我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积累了一些呆账核销管理的心得体会,希望通过本文与大家分享。
第一段:明确核销准则,精确把握核销时机。
呆账核销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涉及到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重要财务指标。因此,在进行呆账核销时,我们必须要明确核销的准则,精确把握核销时机。首先,准确判断债权的实际收回可能性,只有当债权的实际收回可能性非常低时才能进行核销;其次,要注重时机,及时进行核销,避免因推迟核销而给企业的财务报表带来不必要的影响。
第二段:合理设置坏账准备,稳定核销成本。
为了稳定核销成本,我们在核销前需要合理设置坏账准备。合理设置坏账准备可以使企业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客观,也有助于稳定企业的经营风险。在设置坏账准备时,我们应尽量准确地预测坏账风险,根据过去的经验和当前的市场环境进行科学计量。同时,我们还需要动态调整坏账准备,根据实际情况对核销成本进行控制。
第三段: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提高核销效率。
呆账核销涉及到企业的多个部门,因此,我们在进行核销管理时,需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提高核销的效率。首先,与业务部门的沟通是至关重要的,只有了解业务部门的情况和困难,才能更好地把握核销的时机和方法;其次,与财务部门的沟通也是必要的,只有通过财务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才能顺利地进行核销管理。
第四段: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核销,确保合规性。
在进行呆账核销时,我们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法规进行核销,确保核销的合规性。首先,要熟悉相关法规,了解核销的法律依据和程序;其次,要建立健全的核销制度,规范核销的具体操作。同时,我们还需要进行核销的审计,以确保核销过程的透明度和可靠性,防止核销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
第五段:持续优化核销管理,提高核销质量。
呆账核销是一个复杂的工作,需要我们持续优化核销管理,提高核销质量。首先,我们可以借助信息技术,建立和改进核销管理系统,提高核销的自动化水平;其次,我们还可以通过培训和学习,提高核销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操作技能。通过持续优化核销管理,我们可以提高核销的效率,减少核销的风险,为企业的财务健康和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总结:呆账核销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涉及到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重要财务指标。为了有效管理呆账核销,我们需要明确核销准则,合理设置坏账准备,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核销,并持续优化核销管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控制核销成本,提高核销质量,为企业的财务健康和发展做出贡献。
呆账核销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及时处置公司的坏账,回收欠款。坏账是指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后,由于客户无力偿还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收回的账款。呆账核销管理的目的是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防止坏账的积累,维护企业健康发展。对于财务人员而言,正确地进行呆账核销管理是保障公司资金流动的重要手段之一。
呆账核销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第一,核销的依据应当明确,以确保核销的合法性和准确性;第二,核销决策应当科学,以有效降低坏账风险;第三,核销审批程序应当严格,确保核销过程的透明和公正。在核销方法上,可以采用固定期限核销法、坏账准备法和核销主管办法等方式进行核销,具体选择取决于企业实际情况和财务政策。
在进行呆账核销管理时,财务人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核销前要充分调查核实欠款客户的还款能力和资信情况,确保核销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第二,核销决策要有明确的依据和合理的解释,避免主观随意性和不公正行为;第三,核销过程中要建立完善的文档和记录,以备查验和审计;第四,核销后要及时更新账目,并做好相关报表和财务分析,以便管理层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风险。
呆账核销管理的好处和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保护企业的利益,减少损失,提升财务绩效;第二,规范和优化企业的财务运作,提高对资金的利用效率;第三,提高企业的信誉度和竞争力,更好地吸引和保留客户;第四,为企业提供科学有效的财务决策依据,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实际工作中,财务人员应始终牢记呆账核销管理的原则和方法,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核销,注意核销过程中的各项细节,以确保核销工作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并且要不断学习和积累经验,加强对财务法规和会计准则的学习,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完成呆账核销管理的工作,为公司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转眼间,2018年在我们的不断努力中悄然而过,回首这一年,一年的工作离不开各部门同事的帮助和理解,同时更离不开领导的信任和支持。现将工作情况作如下总结汇报:
一、个人学习及思想情况。
2018年我本着“爱岗敬业、坚持原则、提高技能、强化服务”的原则,一方面积极参加当地组织的会计培训班,提高财务理论知识水平,并顺利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为成为一名合格的核算人员奠定基础。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以财务人员的从业标准要求自己,廉洁自律,克己奉公。另一方面团结同志、默契配合,虽然配送中心人员各自担负的工作职责不同,但是能够相互学习、团结友爱,在工作中有问题相互讨论解决,有工作相互协助帮忙,充分体现分工不分家的互助精神。
二、岗位工作情况。
1、票据核销情况。
我配送中心主要票据有:过路过桥费、维修费、配件费、油料费、车辆年检费、日常办公费等。日常最多的费用就是过路过桥费,为了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每天我都要对当天的配送线路进行了解,对驾驶员报销的票据逐一核对,避免发生多报和漏报现象。此外,对临时发生的费用统一进行登记和核实,确保为公司财务提供最准确的基础数据。
2、单车核算情况。
车队目前有车辆25台,单车核算是设备运行情况的整体反映,认真做好车辆各项费用的录入,严格按照车辆定额进行考核,查找车辆盈亏原因,提高配送中心管理水平。
3、工资核算情况。
按照人事工作要求,每月按照月度运费结算报表对驾驶员和押运员工资进行核算,并严格按照公司的考核制度对油料、维修费超耗的人员进行扣款。
4、库房管理情况。
库房管理上按照公司规定各种物资分类、分区存放,做到勤检查、勤核对,保证帐、物相符,并严防失火、失窃事件发生。并保持库房整洁、通风,避免物资受潮、受污。2010年汉沽配送中心物资支领情况登记齐全,手续齐备,未发生盘亏或者盘盈现象。
5、预算报表情况。
严格按照公司的要求做好预算工作,积极提高预算的符合率。
三、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
1、专业化的财务知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和积累。
2、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制度需要进一步深入学习。
3、个人工作心里存在一定的惰性,有些工作没有深入进行。
4、与公司财务及其它部门的沟通需进一步强化。
四、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1、执行分公司下发的配送中心和配送单车经营核算制度;。
2、及时、准确上报单车核算资料,并合理分析单车成本;。
3、认真登记经营核算路单表,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真实的经营信息;。
5、认真、及时地对有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归档;。
135号(5月18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呆账贷款申请核销报批手续,及时处置资产损失,提高资产质量,有效保全资产,增强本行抵御经营风险能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贷款呆账认定和核销应坚持谨慎性原则,贷款呆账认定及核销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程序办理。
第三条。
贷款呆账核销应坚持账销案存的管理原则。第四条。
贷款呆账核销必须坚持贷款责任追究制。
第二章。
第五条。
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贷款,可以认定为呆账贷款:
(一)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通过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二)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死亡,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三)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贷款;或者保险赔偿清偿后,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贷款,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四)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市、区)及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终止法人资格,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清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五)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贷款,又无其他贷款承担者,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
(六)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贷款,通过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七)由于上述(一)至(六)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贷款,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账后,扣除抵债资产接收费用,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九)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贷款。
第三章。
第六条。
支行、营业部、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以下简称支行)信贷人员按上述呆账贷款认定条件,对照损失贷款标准,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后,确己无法收回的贷款,进行初步认定。同时按损失贷款标准收集相关资料证据。
第七条。
根据信贷人员初步认定的损失贷款和收集的相关资料证据,经支行会办研究,初步确认后,方可上报总行审定。
第八条。
总行根据支行上报的呆账认定材料,经风险管理部审核、稽核部确认,总行资产处置委员会审议,经由有权审批人审批后,认定为呆账贷款。
第四章。
第九条对准备核销的呆账贷款,必须查明呆账形成的原因,明确相应的责任人,包括经办人和有关负责人。
第十条。
对照相关信贷管理制度,对呆账损失确属不可抗力因素的或信贷管理工作按制度要求己尽职尽责的,可免除责任。对信贷管理工作未按制度要求尽职尽责,造成的贷款呆账损失的人员,视金额大小和性质轻重进行处理。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第十一条呆账贷款核销指发生的呆账贷款损失,按规定报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批准后,冲抵呆账贷款准备。
第十二条。
发生符合条件的呆账贷款损失,应按呆账认定的标准要求,须报送以下相关文件、资料:
(一)呆账贷款损失申请报告。基本内容包括:借款人、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贷款发放及使用情况;形成呆账的主要原因以及采取的补救措施和结果;借款人、担保人财产清算、清偿和分配情况;贷款受偿及损失情况;有关责任人的追究处理情况等。
(二)贷款合同、发放贷款凭证及相关材料。(三)政府、法院、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主管部门、保险企业等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
申请核销呆账贷款,必须严格履行审核、审批手续。上报的申请核销呆账贷款材料,必须经总行风险管理部初审、稽核部审计,报总行资产处置委员会审议,报总行有权审批人批准后,才能报税务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
下列贷款不得作为呆账核销:
(一)借款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不论何种原因,未按期偿还的贷款;
(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借口逃废或者悬空的贷款;
(三)行政干预逃废或者悬空的贷款;(四)未向借款人和担保人追偿的贷款;(五)其他不符合核销条件的贷款。
第七章。
第十五条。
核销呆账贷款,应当在内部进行运作,做好保密工作。己核销的呆账贷款,作“账销案存”处理,建立呆账贷款核销台账和进行表外登记。并按档案管理规定加强呆账贷款核销的档案管理,有关情况不得对借款人和担保人披露。
第十六条。
建立呆账贷款己核销管理登记簿,明确专人进行管理,对有时效的已核销呆账贷款定期进行催收追偿,确保呆账贷款的时效性。对己失时效的呆账贷款,也要想方设法进行清收,尽最大努力减少呆账贷款损失。
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第八章。
附
则
本办法由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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