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初入职场还是跳槽就职,都需要我们对自己的能力和志向进行深思熟虑,做出明智的选择。制定明确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合理安排时间和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一些经典的就职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的就职总结有所帮助。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也在不断的改革进步,病例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在乡镇医疗卫生活动中的地位也在不断的提升。近几年,医疗纠纷事件频 繁发生,每年平均以10%~20%的速度递增,例如:福建南平医疗闹件,桂阳二院医疗事件等。在医疗事故发生后病例文书资料则是法官为医疗事件定性的重要 证据。因此,病例档案不仅是医院记录就诊病人病情的内部的资料,更是国家法律部门调查取证的重要法律文书。还是医疗技术人员在进行医疗实验时参考分析的重 要资料,所以病历档案对临床医学、医疗研究、医学教学等方面也有重大作用。由此可见,病历档案管理工作已成为乡镇医院日常工作中不可忽视的一项任务所以加 强乡镇卫生院病历档案管理工作刻不容缓。
一、期刊中心采编网本文记录乡镇卫生院档案管理现状
医院病历档案是医生在诊治病人过程中形成的记录患者就诊前的病情、治疗过程中的病情变化、以及治疗后复诊时健康状况变化的全部资料,主要包括病人的个人基 本资料、病情基本信息、身体检查资料、诊治恢复资料、病程护理资料及诊疗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等,是医院管理中重要的文献资料。但是乡镇医院对于病例管理 工作并不重视主要体现在档案管理意识淡薄管理人员怠慢、管理技术及设备落后、档案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等方面。
(一)病历档案管理制度不完善
在乡镇卫生院的各项管理制度中,卫生院医院根据医疗工作的需要,制定了关于医疗质量、药品安全、药物管理、疾病防控、后勤保障等相关的各种医疗管理制度。 但是涉及病历档案管理的制度却寥寥无几,医院缺乏对档案管理的`重视,在进行年度考核的时候一般也不会将病历档案管理纳入考核的范围中。因此,医护人员更加 不重视档案管理工作。
(二)对病历档案的重要性缺乏认识
在城市等较大的医院由于病人档案较多人工管理比较繁琐能够利用计算机、除湿器等现代化设备但是在乡镇卫生院中却很少应用。期刊中心采编网本文记录医院领导并不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对病历档案管理意识不强,他们只关注业务收入潜意识里认为病例档案可有可无,并不需要花费较多的医疗经费在由管理档 案硬件设施建设上,大多数的乡镇卫生院都将医疗档案放置在狭窄、潮湿的废弃房间,很少能利用一个专门的房间放置档案资料更不用说应用现代化的设备了,很多 档案由于时间较长,房间教潮湿保护不好纸张都已将泛黄,字迹模糊了。进入新世纪,信息技术发展迅速,乡镇卫生院的日常医疗活动中广泛的应用计算机,但是档 案管理工作却还是采用传统手工操作,对病例进行手工摘抄、手工整理、手工整理,这种方式效率低下,严重阻碍了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
(三)档案管理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低下
乡镇卫生院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大多数都是退休的医生、实习的护士、其他医生兼职档案管理工作或者是聘请的其他行业的人员,没有真正的学习过档案管理学也没有 接受过专业的培训。即使乡镇卫生院几乎每年都会挑选业务较好的医生进行专业的培训却很少有领导将档案管理人员选去参加培训。
科学档案管理信息化落后投入经费不足
期刊中心采编网本文记录现如今技术飞速发展,计算机在社会上广泛应用,逐 渐进入到信息化的时代,而信息化却很少在档案管理中应用,大部分乡镇卫生院的病历档案都采取人工收集、分类、整理、归档这就局限了乡镇病例档案管理工作进 行,并且档案资料室建筑老旧、条件落后、档案柜不规范、不标准。但是由于乡镇经济发展较缓慢,乡镇卫生院的医疗经费不足,以及管理者对档案管理不够重视, 因此,科学档案管理信息化投入的资金不足,极大的阻碍了乡镇卫生院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乡镇卫生院档案管理措施
(一)建立健全的病例档案管理制度,
在病案交接、借阅的时候很容易发生病例档案损毁、丢失等情况,因此建立健全病历档案管理等相关制度非常重要。制定明确的病历档案借阅权限,期刊中心采编网本文举例如:只允许本院的正式的医护人员进行查阅,但不允许将病历档案带出资料室,实习医生护士不允许借阅病历档案资料。严格制定病历档案借阅手续,以及借阅时间,一旦发现违反规定的人员,应当给予严厉处罚。
(二)加强病案管理人员素质的素质培养
档案管理是一门涉及面较广的学科,管理人员不仅仅一名资料保管者,还应该是一个具有较高的档案管理知识并且能随着科技的进步革新管理技术,提高管理档案管 理水平的技术人员。因此,医院在聘请档案管理人员的时候不仅要求具有工作能力和文化水平,还应该掌握一定的医疗知识、管理经验、计算机知识等。在平常的工 作中还应该给予档案管理人员外出学习的机会,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
(三)加强病历档案质量的管理
病历档案质量在医疗档案质量中占居重要的位置。那么,要如何定制病例档案呢?期刊中心采编网本文列举首先,应当建立质量监管部门,针对病例档案的整理编排、分类汇总、存档保管等工作流程进行质量管理控制。其次,加强对医疗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医疗 工作者对病历档案的重视强化质量意识。然后,对病历档案的编排书写、分类整理进行规范化。最后,定期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促使他们加强自身学习,提高 管理水平,加强病例档案质量的管理。
(四)利用高科技技术进行档案管理。
医院病患较多档案资料较多、整理工作量较大、操作繁琐、劳动工程量大、采用传统的管理方法不利于档案管理容易归错类、放错档。因此,在网络技术发达的今天 应用计算机对档案进行管理既方便省时,又节省人力、物力、财力例如:运用现代化的故障专移技术系统,能够从容的面对突发情况的计算机故障,不破坏原始数据 保留档案。应用计算机操作可以减少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还可以缩减手工操作带来的分错类、数据抄错等弊端,而利用高科技进行档案管理能 够更好的服务于乡镇卫生院的档案管理工作。
四、结语
期刊中心采编网本文总结综上所述,乡镇卫生院的档案管理对乡镇医疗的发展 具有重要作用,我们要重视档案管理,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创新的管理模式,引进优秀的管理型人才,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医疗档案管理工作,有效的利用档 案中蕴含的对医疗事业发展有利的信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一个现代化的乡镇卫生院档案管理的楷模,事业医疗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档案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医学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办法》、《医疗事故管理条例》,为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达到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的目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卫生档案,是指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卫生管理以及职业卫生科学研究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资料、图纸、照片、报表、录音带、录相、影片、计算机数据等文件材料。
第三条职业卫生档案是职业病防治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反映,也是卫生行政执法的重要参考依据。
职业卫生行政及监督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用人单位都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
第四条职业卫生档案按照职业病防治活动主体分为:。
(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
第五条各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一)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
(二)法人资格及其他证明材料(委托书、单位编码、财政帐号等);。
(三)工作职责、监督员执法程序、道德准则;。
(四)当地政府职业病防治规划;。
(五)年度职业卫生监督计划及总结;。
(六)辖区职业卫生监督对象分布图和汇总表;。
(七)辖区职业病防治工作状况统计分析;。
(八)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材料;。
(十)职业性健康体检报表;。
(十一)职业病报表;。
(十二)职业病事故报表;。
(十三)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记录及文书存根;。
(十四)监督员培训相关资料(培训计划、材料)。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一)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及有关文本;。
(三)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四)职业卫生管理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他内部文件;。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提供保存清单,注明保存地点)包括:。
1.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及批准文件等;。
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书;。
3.工程改建、扩建及维修、使用中变更的图纸及有关材料;。
4.全套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竣工总结;。
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委托书与预评价报告;。
6.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书与效果评价报告;。
7.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意见书;。
8.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意见书。
(九)用人单位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1.工艺改革技术措施档案;。
2.职业病防护设施档案:。
(1)职业病防护设施清单并注明安装地点。
(2)设备的操作规程、合格证书;。
(3)安装、调试验收记录;。
(4)使用记录;。
(5)维修记录,包括维修责任人、维修原因、维修日期、维修人等;
(十)职业病防护用品档案,包括工种清单,应配备清单,实配备清单,使用情况等;。
(十一)职业健康监护资料:。
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2.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与分析报告;。
4.职业禁忌证名单及调离情况;。
5.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十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计划、培训内容、授课记录及考核成绩;。
(十三)职业病病人档案;。
(十四)各种监督文书;。
(十五)各种设备、化学品中文说明书;。
(十六)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十七)各种汇总资料,包括:。
1.职业卫生基本情况、生产工艺、有害因素分布;。
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3.职业健康监护汇总资料;。
4.职业病发病情况汇总资料;。
5.职业病人处理、安置情况汇总资料;。
6.培训情况汇总资料;。
7.因病缺勤情况汇总资料;。
8.职业病防护设施汇总资料;。
9.劳动者死亡资料;。
10.职业有害因素接触情况汇总表;。
11.职业病防治工作年度总结。
第七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过程中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明资料(法人证明材料、资质证明材料等);。
(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及文本等;。
(三)质量控制文件;。
(四)上级技术单位对技术服务质量考核文件;。
(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技术文件;。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与控制效果评价文件;。
(七)职业病防护设施评价文件;。
(八)职业病防护用品评价文件。
第八条承担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过程中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除第五条(一)至(四)规定内容外,还应当包括:。
(一)医疗执业执照;。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健康检查报告;。
(三)职业病禁忌证调离通知书及调离结果统计表;。
(四)职业病诊断记录及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五)职业病鉴定记录及职业病鉴定证明书。
第九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科研时,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科技档案,包括:。
(一)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科技合作协议书、选题报告、科研方案、年度计划等;。
(二)有关科研项目的委托、批准文件,专家的建议、协作合同等;。
(三)实验、调查和考察的原始记录、统计数据或经过整理的计算数据、配方等;。
(五)各种稀有实物、标本、样品等分别编号登记,在科室指定专人保管;。
(六)研究过程中产生的图表、幻灯片、录相带、录音带、电影胶片、坐标图等;。
第十条职业卫生档案要进行案卷归档工作。案卷归档前要做好以下事项:。
(三)填写卷内目录、备考表及案卷皮、编号,装订成卷;。
(四)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
第十条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第十一条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第十三条对保管的职业卫生档案要积极提供利用,严格执行借阅制度。
第十四条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第十五条体检和职业病例档案借阅和保密还应当按《病案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涉及用人单位技术秘密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保守秘密。
1、卫生健康档案属于公有财产,应有专人负责,完善保管。
2、卫生健康档案任何人不得占为私有,不得随意撕毁、篡改、损坏。
3、建立必要的借阅制度,原始材料一律不外借,特殊情况需竟学校领导书面批准。
5、档案管理要求制度化、规范化,分年度、年级等类别,便于查询。
6、学校卫生老师要及时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卫生档案资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各矿井对矿各科室区队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并由专人保管。
1、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记录卡;。
2、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
3、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作业人员登记卡;。
4、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记录卡;。
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6、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表;。
7、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等;。
8、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
9、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
10、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1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12、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13、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档案:。
14、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汇总资料:。
15、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三、员工个人健康档案包括:。
1、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证名单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断、职业病病例登记表等员工个人健康资料;。
5、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或合同;。
6、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
7、职业病人处理、安置情况汇总资料。
四、“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
五、“两档”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两档“。
六、随时、定期地根据本矿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核和补充“两档”,各表卡每年10月前系统地调整一次。
七、“两档”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
八、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键康档案资料,公司或矿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
九、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两档”资料时,档案室应如实地提供。
十、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日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十一、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十二、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十三、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十四、每年按煤矿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十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执行。
范文一、
一、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室存入,分工负责,文书档案由办公室具体负责,会计档案由计财科具体负责,业务档案由对口科室具体负责。
二、各科室应明确档案管理标准和管理限期,于每年5月底以前完成上年度档案整理工作。
三、档案管理要有专人负责,专橱存放,及时收集、整理、鉴定和统计档案材料,定期把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向办公室移交,做到帐物清楚,不得丢失,不得拆卷、撕页,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
四、严格档案查阅制度,查阅档案要有记录,外借档案必须有所需档案单位的介绍信,并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借阅,但七天内必须归还,并当面交清;规定时间内不能归还的,要及时催还。
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私自向他人提供档案,不讨论和泄漏档案内容。
范文二、
一、档案管理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和国家有关各项规章制度,档案管-理-员要增强法律意识,做到依法照章办事,努力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尽职尽责做好管理工作。
二、档案管理应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档案管-理-员应积极收取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资料。交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三、装订成册的档案必须按规定立卷,填好案卷目录,然后按不同门类、载体分永久、30年分别入柜保管(财会档案分永久、25年、15年),柜面写明载体名称,以便查找利用。
四、档案是历史的真实记录,必须妥善保管。随时保持卷面的清洁、整齐,保证档案的完整齐全。
五、档案管-理-员必须保证档案安全。档案管-理-员离开档案室时,必须关停电器,拔去电源插头,上好门锁,管好钥匙,节假日离开前更须严格检查,必要时可打封条。
六、档案管-理-员对所保管档案每半年要全面、仔细地检查一次,作好记录,做到帐物相符。对破损和褪变的档案要进行修复如复制。档案柜内每年放防霉、防虫药片一次。
七、档案工作要充分利用电子计算机等先进设备来加强科学管理,提高档案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八、做好档案信息开发利用工作。档案管-理-员要绘制卷宗分类大纲和存放示意图。编制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认真编好案卷目录、卷行目录、专题目录、重要文件号索引、卷宗介绍、组织机构沿革、大事记、立卷说明等卷宗材料。档案管-理-员要熟悉所藏档案情况,方便快捷提供利用。
九、坚持履行档案借阅手续,认真按照《档案借阅制度》办事,严格区分开放与控制使用的档案。
十、档案管-理-员必须认真负责管理档案。查阅档案必须由档案管-理-员查找、调取。
十一、档案接收、移出、销毁及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变动,必须进行档案交接,逐一清点核对,履行交接签收手续,及时记入《档案移交和接收登记簿》;对接收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保持原卷册原貌,以分清责任。
十二、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要按照保管期限重新组织鉴定;对无需继续保存的档案要造具《档案销毁清册》,写出报告,经领导审核同意,由专人监销。
十三、档案在归档前由保存者个人负责,归档后由档案管-理-员负责。谁出问题谁负责。
十四、会计档案应由会计按照规定确定保管期限和填写题名,编制财务活动分析报表,依照报表、帐簿、凭证分别编文书处理号,并装订成册,并于次年交局档案室保存。
十五、档案管-理-员和直接责任人发生玩忽职守、擅自提供抄录、损毁、丢失、泄密等事件,要追究责任,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档案法》规定,给予行政或刑事处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对公司各单位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并由专人保管。
1、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记录卡;。
3、厂区各生产单位工艺流程简图(用箭头表示);。
4、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
5、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作业人员登记卡;。
6、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记录卡;。
7、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8、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表;。
9、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
10、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
11、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
12、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1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14、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15、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档案;。
16、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汇总资料;。
17、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三、员工个人健康档案包括:。
1、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证名单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断、职业病病例登记表等员工个人健康资料;。
5、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或合同;。
6、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
7、职业病人处理、安置情况汇总资料。
四、“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
五、“两档”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两档”。
六、随时、定期地根据公司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两档”,各表卡每年10月前系统地调整一次。
七、“两档”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
八、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并复档案室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
九、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两档”资料时,档案室应如实地提供。
十、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十一、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十二、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十三、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十四、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十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有专人负责,专人、专柜保管。
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每年进行一次系统整理。
三、卫生监督部门的检查笔录、意见书等相关材料及本单位日常检查记录、奖惩意见等及时归档。档案内容:经营单位食品卫生申请基础资料、单位卫生机构、卫生区域划分、各项卫生制度、各种监督检查记录、个人健康检查、禁忌调离通知书、卫生知识培训、用品消毒自检记录、检验报告、用品出入库登记、奖惩登记等。
四、“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
五、“两档”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两档”。
六、随时、定期地根据公司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两档”,各表卡每年10月前系统地调整一次。
七、“两档”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
八、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并复档案室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
九、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两档”资料时,档案室应如实地提供。
十、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十一、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十二、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十三、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十四、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十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档案室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资料、图纸、照片、报表、录音带、录相、影片、计算机数据等文件材料。
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反映,也是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行政执法的重要证据材料。
三、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档案(附件1);
(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附件2);
(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档案(附件3);
(四)职业卫生管理实施档案(附件4);
(五)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附件5);
(六)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附件6);
(七)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附件7);
(八)法律法规要求建立的其他职业卫生档案。
四、用人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工作。
五、用人单位要做好职业卫生档案归档工作,职业卫生档案要按年度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六、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保护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七、用人单位要严格职业卫生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防止出现遗失。
八、 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查阅或者复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时,用人单位必须如实提供。
九、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十一、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执行。
附件: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档案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档案
4.职业卫生管理实施档案
5.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6.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7.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附件1:
( 年度)
一、认真学习贯彻《保密法》,严格执行本单位的保密制度,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
二、档案工作人员对所管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散失和泄密,严禁将档案擅自带出档案室。
三、保密档案须经有关领导人审批同意,并办理相关查(借)阅登记手续后方可进行,档案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提供或外借。
四、保密档案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翻印、复制、摘录、拍照、录像等,管理人员更不得带回家中。
五、档案库房应有安全设施,门窗严密牢固,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六、非工作人员严禁擅自进入档案室,工作人员不得在档案室会客。对库房各类查找工具应妥善保管,放置有序。
七、对违反保密制度所造成后果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予以追究。
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档案工作方针政策,全面接受地方各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二、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地做好档案的接收、管理、提供利用等各项工作。
三、科学管理档案,编制检索工具,做到编目清楚有序、保管完整无误,为档案的利用提供便利条件。
四、严格执行《保密法》,切实落实“八防”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五、督促指导本机关各业务科室年度立卷归档工作。
六、做好其他有关档案管理方面的`工作。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七、机关档案室根据国家有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制定本机关档案的保管期限表,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准确地判定档案的存毁。
八、档案的鉴定工作,应在机关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由档案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的人员共同组成鉴定小组,按规定进行。
九、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须由鉴定小组提出意见,登记造册,经机关分管负责人批准后,由二人在指定地点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情况特殊的专门档案另有销毁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档案销毁清册应归入本机关全宗卷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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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保护职工健康和维护公司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公司建立职业卫生档案与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并由专人保管,并妥善保存,特制订本制度。
(1)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记录卡;。
(2)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图、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图;。
(3)工艺流程简图(用箭头表示);。
(4)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
(5)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作业人员登记卡;。
(6)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记录卡;。
(7)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8)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表;。
(9)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等;。
(10)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
(11)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
(12)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1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14)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15)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档案;。
(16)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汇总资料;。
(17)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4、人力资源科负责为每一位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
5、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
7、“两档”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两档”。
8、随时、定期地根据公司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两档”,各表卡每年10月前系统地调整一次。
9、“两档”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
10、职工离开公司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企管部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
11、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两档”资料时,企管部应如实地提供。
12、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13、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14、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15、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16、本规定解释权归小河煤矿。每年按公司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17、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一、设立健康档案资料室,以户为单位,一人一档的原则为家庭和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二、健康档案要集中档案室保管,按行政村名和编号顺序存放,档案专柜存放,保持整洁、美观和规范有序,逐渐实行计算机化管理。
三、责任医生要对健康档案进行按照60岁以老人、困难群体、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进行分类专册登记,档案盒要目录和分类信息登记。
四、定期开展随访工作,每年免费随访4次,结合参加合作医疗农村居民和育龄已婚妇女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以及儿童预防接种和体检、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常见妇女病检查、临床诊断治疗、职业体检和健康随访服务等资料内容,及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对体检和随访发现的健康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以健康教育为重点的健康干预。
五、资料管理人员及社区责任医师,应及时登记已经获取的各种信息,并进行分析统计,及时反馈。
凡非本人管辖区居民的诊疗情况应及时反馈给辖区责任医生,以便纳入该居民本人的健康档案;凡居民因大病转上级医院住院时应随带健康档案,出院后继续交由社区责任医生保管并及时将本次住院概况记入档案。
六、非社区卫生服务资料管理人员,不得随意翻阅已经建档的各种资料。
未经资料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调出、转借各种档案资料。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有专人负责,专人、专柜保管。
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每年进行一次系统整理。
三、卫生监督部门的检查笔录、意见书等相关材料及本单位日常检查记录、奖惩意见等及时归档。
四、档案内容包括:经营单位申请基础资料、单位卫生组织机构、卫生区域划分、各项卫生制度、各种监督检查记录、个人健康检查、禁忌调离通知书、卫生知识培训、用品消毒自检记录、检验报告、用品出入库登记、奖惩登记等。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档案工作业务建设,提高科学管理档案水平,实现档案业务规范化,使档案更好地为我校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参照广东省档案局制订的《广东省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实施细则》,结合我校档案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档案是指在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档案材料,它是学校各项工作活动的历史记录,反映学校在不同时期的历史面貌。
第三条学校档案工作是办好学校的重要基础工作,是衡量学校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评估学校全面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必要条件,必须加强领导,把它列入学校的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同时,档案工作纳入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各专兼职档案员岗位责任制及工作考核范围。
第四条按照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由学校档案部门对各教研科室、各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档案材料进行集中统一管理,不得分散保存,以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五条学校设置综合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各科室配备兼职档案人员。综合档案室指导并协助各科室兼职档案人员按规范要求做好文件材料收集、整理立卷工作,接收并管理好全校各门类档案。综合档案室在业务上接受市档案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1.对学校各科室、部门形成的各种档案进行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编纂。
2.积极提供利用,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
3.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下,负责对学校内部各科室、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5.对所保管的全部档案定期进行鉴定、销毁工作,并按规定做好向市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工作。
6.严格执行党和国家保密制度,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7.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档案业务的工作。
8.不断改进档案工作,做到案卷质量标准化,档案整理系统化,库房管理科学化,查找利用现代化,调查统计制度化。
凡属学校各职能科室、部门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均由档案室负责管理,包括:
1.(文书)档案:学校各科室、部门和党团工会各组织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档案。
2.基建档案:学校兴建的教学办公楼、生活居住娱乐设施工程及科研实验大楼,从研究决定兴建到竣工全过程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纸和其他载体的各种记录材料。
3.设备、仪器档案:学校办公自动化设备、仪器的申购、报批、安装、调试、验收、使用、维护等的文字、图表材料。
4.会计档案:学校在各项会计业务、财务活动中形成的财务报表、账簿、会计凭证等应归档保存的材料。
5.专门档案:学校教学档案、学校科研档案及学生学籍档案。
6.特殊载体(声像)档案:反映学校各项工作活动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磁盘等。
7.实物档案:学校获得的奖旗、奖状、奖杯、证书及校友或社会知名人士所赠的书画等实物。
第八条学校各类档案,由各科室兼职档案员负责日常收集整理,按规定定期向档案室移交归档,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九条归档时间和手续。
1.(文书)档案,应于翌年三月底之前初步立卷整理后,移交综合档案室。
2.基建文件材料归档工作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在项目完成通过鉴定验收时应通知档案部门参加,工程验收后三个月内将基建全过程形成的文件、材料、图纸立卷整理好,并移交综合档案室。
3.设备仪器档案,在设备仪器开箱时,有关部门应通知档案室参加验收,安装调试后一个月内由主办部门将全部相关材料整理好移交综合档案室。
4.会计档案按年度由财务部门按要求和规定整理归档,在财务部门保管三年期满后的次年6月底前移交综合档案室。
5.教学部门和按教学年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每学年结束后三个月内,将文件材料整理立卷,移交综合档案室。
6.科研档案应在项目完成通过鉴定验收后两个月内归档。教师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应在出版后及时归档。
7.特殊载体(含声像)档案在每项工作完成后,由主办部门将声像材料、文字简介及实物,在两个月内移交综合档案室。
8.随时接收上级规定应接收的档案。
9.接收档案必须履行手续,填写移交清册,一式两份,交接双方要签名盖章。
(一)划分全宗。
1.档案必须按全宗整理,同一全宗的档案不能分散。我校档案全宗号为121。
2.建国后学校形成的'包括各门类和载体的档案作一个全宗,全宗名称随学校名称变动而改变。
(二)档案的分类、编号。
1.档案分类编号是在文件收集齐全的基础上,按一定原则和属性逐卷或逐件分别归类编号。
2.分类是以全宗为单位,按档案产生的领域范畴,结合记述的内容性质,对库存档案整理、编号、排架。档案室对接收的各类档案,应进行审核、分类和加工整理并分别编目、排列。案卷按不同门类、载体和不同保管期限分别排列。
(三)档案检索工具的编制。
1.案卷目录应根据不同门类档案的具体情况分年度编制,做到不出现重复的档号。
2.从实际出发逐步编制配套的其他检索和参考工具:全宗介绍、分类目录、全引目录、专题目录和文件字号索引等。
1.设置专用库房,加强档案的保护。库房应基本符合国家档案部门的有关规定,有防盗、防火、防高温、防潮、防尘、防光、防鼠等设施。同时应根据档案工作需要,配置温湿度计、复印机、抽湿机、空调等设备。
3.档案入库时应检查是否齐全。以全宗为单位,按不同门类、载体,依档号顺序排列。库房排架应从左到右,从上至下依分类大纲次序和档号顺序排架,设置档案资料存放指引卡和示意图,以便查找。
4.建立全宗卷,以积累学校档案案卷的立卷说明、分类方案、鉴定报告、交接凭证、销毁清册、检查记录、全宗介绍等材料。
5.定期对档案保管的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对破损、褪变档案要及时修补复制,确保档案的安全。
6.特殊载体档案的保管,见“特殊载体档案工作规范”。
第十二条档案的鉴定和统计。
1.以学校档案室制定的档案保管期限表作为各门类档案的鉴定依据。
2.在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长领导下,由综合档案室和相关部门组成档案鉴定小组,采用直接鉴定的方法,以一个年度或一个项目的成套档案材料为基础,按照分工,个人初鉴,集体审查,对到期的档案,提出销毁或延长保管期限的意见,登记造册,经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存毁。销毁档案时必须有两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3.建立健全档案统计台帐,专人负责对档案的接收、整理、移出、利用、销毁和库存内各种情况等数据进行统计,按档案业务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有关统计报表。
4.按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要求进行定期的综合或专项统计分析。
5.对统计数字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并报学校领导审阅。
1.档案室应积极配合学校工作,主动开展档案工作的调阅和利用,结合工作需要,编制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力求做到查找方便,调卷迅速准确。
2.要建立和健全档案借阅利用制度。档案室按照档案保密和借阅制度的规定,严格掌握借阅范围和履行借阅手续,积极提供利用。珍贵或机密的档案应以复印件代替原件提供利用。
档案移交范围和年限,应按国家规定办理。将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在学校保存十年左右,然后连同检索工具、参考资料一并向市档案馆移交。
第十五条档案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好工作交接手续。
一、学校档案实行统一领导、综合管理、专人负责的管理办法,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将档案据为已有。
二、档案室做到专室、专柜、专夹,配备必需的工作设施,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挪措档案室设备。
三、按照《档案法》和档案工作程序,严格做好档案的鉴定、立卷、登记、归档、移交、销毁等工作。
四、学校干部职工查阅档案要认真履行借阅登记手续,不得损坏,散开漏页,划圈涂抹,并按期归还。
五、学校档案不向外人借阅,特殊情况需经学校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办理,但必须在阅文室内并在专职档案人员的监督下抄录有关内容或出具有关证明。
六、定期做好档案的'统计、分析和编研工作,要围绕工作的需要和针对本校各处室工作的特点,编制出有使用价值的资料汇集及检索工具,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综合效益。
七、经常性地做好库房管理工作,严格做到防火、防潮、防鼠、防虫、防尘和防止有害气体及微生物对档案的侵蚀,学校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补救。
一、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做好档案室的管理工作,落实防盗、防火、防光、防高温、防潮、防尘、防虫、防鼠等措施。
二、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值日值班制度,坚持每天下班前检查门窗是否关好,电源开关是否关闭。对所保管的案卷,半年进行一次抽查,年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禁在档案室抽烟、吐痰。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档案室。
三、新接收的档案资料,必须经过严格核查和消毒处理后才能进库上架。
四、值班人员必须做好档案室内外温湿度记录,做好温湿度的调节工作(标准温度为摄氏14—24℃,相对湿度为45%—60%)。
五、档案室设施要经常进行检查,坏了要及时报告或维修,保证各项设施完整正常。
要充分认识校舍档案收集的意义,在思想上重视采取多种方法、途径加以收集,档案的收集方法主要做好立卷归档和日常收集两方面工作。
1、收集之前要明确归档范围、时间、要求。
2、应有积极态度和主动精神,不能坐门等客。
3、一式二份,正本放教育委员会,副本存学校。
4、当撤销学校的校舍档案,应全部移交给市教育委员会。
1、边鉴定边整理,按要求进行分类、组卷,文件排列、案卷的装订,案卷的排列,案卷目录的编制等工作。
2、严格遵守档案整理工作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利用原有基础,便于保管和利用。
3、档案整理要充分利用原有的基础。
4、档案的整理必须便于保管和利用。
按要求设立库房,库房的要求达到“十防”,按要求设置保管设备,材料要达到防光、防尘及有害气体对档案的直接危害。档案的存放要符合要求。案卷和目录一致,移出档案要说明原因、移往何处、时间、数量、名称。
交接双方必须根据案卷目录清点核对,并在交接收据上签名盖章,其收据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一份,会计一份。
1、首先办理查阅或借阅手续,外单位查阅或借阅须持介绍信和领导批准手续。
2、查阅或借阅,只允许在档案室进行。
3、查阅或借阅不允许折叠、涂改、转让他人阅览、缺页等,严守保密规定,归还时清点清楚。
4、查阅或借阅时,严禁吸烟、桌上放水杯、量水瓶等,以防污染档案。
档案室必须有安全保证,措施到位,查阅、借阅必须在档案室内查阅。阅后不能乱说,阅览时不能随便翻阅和抄录。对无用的材料登记造册,经领导审批后,二人以上人员监销。
1、清销之前,首先由管理员定期和不定期对档案进行统计,如发现确实因污染、损坏等原因造成无使用保留价值,经鉴定小组的鉴定同意后方可清销。
2、清销应有二人以上人员监销,以防失泄机密。
3、要遵守保密规定,坚持杜绝任意和自销毁文件或卖给废物收购站。
为了确保档案的机密安全,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时刻注意保护档案的'机密安全,严防失泄、窃密事故发生。
一、档案管理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守则》,不在家庭生活、亲友聚谈、通信、公共场所谈话涉及机密事项,更不能擅自携带机密档案出库。
二、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利用制度》、《档案保管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按照审批权限和借阅范围借阅档案材料。机密档案材料一般应在档案室内阅看。
三、收回在密级档案材料时,要认真清点有无缺页,询查有无复印和摘抄机密材料,是否抄录在保密本上,应在借阅单上填写清楚。
四、不能擅自带人进入档案库房,更不能让非档案管理人员自己查找翻阅柜内档案。
五、经常检查借出去的密级档案的保密情况,督促有关人员做好保密工作,发现有泄密情况,应及时向领导汇报,采取必要的措施,对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等学校的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等学校档案(以下简称高校档案),是指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党政管理以及其他各项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高校档案工作是办好学校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各高等学校必须把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高校档案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同时接受国家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与检查。
第五条各高等学校应在校(院)长统一领导下做好档案工作,确定一名校(院)长分管,并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建立综合档案室或档案馆。
综合档案室的建制应按学校规模确定。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三千人以上为副处级,三千人以下为正科级,由校(院)长办公室领导。
档案馆为系处级建制,由校(院)长直接领导。
高等学校设立档案馆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所在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校历史悠久,一般应在五十年以上;。
(二)学校规模大,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为五千人以上;。
(三)已集中保管的档案、资料在三万卷(长度三百米)以上;。
(四)具备符合要求的档案库房和管理设备。
第六条高等学校档案馆属事业单位档案馆。它既是学校档案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又是永久保存和提供利用本校档案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
第七条高校档案部门的基本任务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和规定,规划全校档案工作;。
(二)制订本校关于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全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四)开展档案的开放或利用工作;。
(五)负责编辑档案参考资料,编制检索工具,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六)参加档案信息工作的整体化建设,开展多方面协作,进行档案信息交流;。
(七)负责对全校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八)开展档案宣传工作和利用者教育活动;。
(九)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第八条对于某些需特殊条件保管或利用频繁且具有一定独立性的档案,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分室管理。分室是档案部门的分支机构,受档案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双重领导。
高校附属单位(如附属医院、校办工厂等)的档案工作受学校档案部门和附属单位双重领导。其档案机构的设立和档案管理、移交等,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
第九条高等学校各部、处、院、系、所等部门,必须有一名负责人分工主管该部门的档案工作,并视情况配备一至二名专(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第十条高校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档案馆设馆长一名,并视需要设副馆长一至二名。综合档案室设主任一名(可由校长办公室副主任兼任),副主任一名。
馆长、副馆长、综合档案室主任人选由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热心档案事业、有馆员(或相当馆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组织管理能力,身体健康的人员担任。
第十二条高校档案工作人员列入学校事业编制,其编制人数由学校根据本校规模及馆藏档案数量等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高校档案工作人员(包括档案部门和各部门中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以及以做档案工作为主的兼职人员)属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按《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39号),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第十四条高校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应单独立项,列入学校预算,统筹解决。学校各职能部门应对用于保存本部门归档文件所需的档案装具等设备,在其经费中给予支持。
第十五条高等学校必须为档案部门提供专用的、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档案库房。存放声像等特殊载体档案,应设有专门库房并配置恒温、恒湿设施。
凡设置档案馆的高校,应充分考虑学校的发展规模,馆藏档案的增加数量,适应现代化管理的需要,合理安排档案馆库房建设。有条件的学校可单独建设馆库,档案库房建设要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应有计划地为档案部门配置复印、录音、照相、录像等设备,逐步实现电子计算机管理与档案缩微化。
第十七条高等学校应建立和完善归档制度,并纳入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内,做到每项重要的教学、科研、党政管理等工作,都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保存。
第十八条高等学校应做到各项工作与档案工作实行"四同步"管理,即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时,要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第十九条高等学校对科研成果、产品规划与试制、基建工程等进行鉴定、验收时必须有档案部门的人员参加。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会同档案部门对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加以审查,签署意见。没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的.项目,不予验收,不予上报成果。
第二十条高等学校实行文件材料形成部门、课题组立卷的制度。一般由立卷人按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加以系统整理组卷,编排页号或件号,填写卷内目录,交本部门档案工作人员检查、装订后向学校档案部门移交。档案部门应派人指导立卷工作。
第二十一条高等学校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一)党政管理类。
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党委、行政、工会、团委、民主党派等组织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各党政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上级机关与本校关于人事管理、行政管理、党务管理的文件材料。
(二)教学类。
主要包括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等活动的文件材料。按国家教委、国家档案局发布的《高等学校教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87)教办字016号)执行。
(三)科研类。
按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7]6号)执行。
(四)基本建设类。
按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发布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执行。
(五)仪器设备类。
主要包括各种国产和国外引进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价值在五万元以上)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以及在接收、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产生的文件材料。
(六)产品生产类。
主要包括学校自行研制、试制产品的文件材料及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样品或样品照片、录像等。
(七)出版物类。
主要包括学校自行编辑出版的学报、其他学术刊物及本校出版社出版物的审稿单、原稿、样书及出版发行记录等。
(八)外事类。
主要包括学校有关人员出席国际学术会议(含在国内举办的)、出国考察、讲学、合作研究、进修及学校聘请的外籍、港澳专家与教师在教学、科研及其他有关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授予中、外学者、著名社会活动家名誉职务的有关材料等。
(九)财会类。
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预字(84)第85号)执行。
以上各类系指归档范围。归档的文件材料包括纸质、照(胶)片、录像(录音)带等各种载体形式。
第二十二条归档的文件材料应质地优良,书绘工整,声像清晰,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归档时间应按以下要求:
(一)学校各党政部门和能按年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次年六月底前归档;。
(二)各教学部门和能按学年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次学年度寒假前归档;。
(三)科研、基建等部门,应在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归档。
第二十四条凡由本校与其他单位分工协作完成的项目,由主办单位保存一整套档案,协作单位除保存与自己承担任务有关的档案正本以外,应将复制件送交主办单位保存。
第二十五条高校档案原则上由各校档案部门永久保管。在国家需要时,或学校所存部分档案列入有关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时,应向有关国家档案馆提供所需部分档案原件或复制件。
对因学校分立或合并,其分设或合并前的档案,应本着集中保管、方便利用的原则,经协议由一校或合并后的学校档案部门统一保存。有关学校在利用这部分档案时,应予优先照顾,并提供方便。
第二十六条高等学校中的个人在其从事教学、科研、党政管理等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向本校档案部门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对于个人在其非职务活动中形式的重要文件材料,高校档案部门可通过征集、代管等多种形式进行管理。对个人向本校档案部门捐赠档案的,学校应予以奖励。
第二十七条高校档案部门要注意向国内外征集与本校有关的各种档案和资料。
第二十八条高校档案部门要对档案进行分类、编号和排列。
第二十九条高校档案部门应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对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在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造册报经校领导批准后,予以销毁。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第三十条高校档案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进行下列统计工作:
(一)对档案的收进和移出、全宗和案卷数量、档案的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
(二)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第三十一条档案库房技术管理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建立和健全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十二条高校档案部门应研究和改进档案保护技术。对已破损和字迹褪色的档案,应及时修复或复制。
第三十三条高校档案部门应对所存档案和资料的保管情况定期进行检查,遇有特殊情况,应立即向校领导报告,及时处理。
第三十四条高校档案馆应按照规定向全校和社会开放档案。
高校档案馆开放档案,应遵循下列规定:
(二)利用者要求复制档案,一般由档案馆负责办理,并按规定合理收费;。
(三)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华侨要求利用档案,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介绍;。
(四)外国机关或个人要求利用档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五)未经学校授权或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任何组织或个人无权公布档案。
第三十五条高校档案馆应设立专门的阅览室,并提供档案目录(属开放范围的)、全宗指南、档案馆指南等。
第三十六条馆藏档案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开放;。
(一)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专利或技术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档案形成部门规定限制利用的。
第三十七条对于要求查阅、摘录、复制属尚未开放的档案,须经档案馆长同意;涉及未公开的技术问题须经科研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必要时要报请校领导审查批准。
第三十八条高校综合档案室所保存的档案,主要供本校利用。如其他单位或个人需查阅时,应持介绍信,经综合档案室主任或校(院)长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查阅。如需利用的档案涉及重大问题或党和国家秘密,须经校领导批准。
第三十九条高校档案部门必须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著录标准按国家标准3792.5~85《档案著录规则》执行。
第四十条高校档案部门应积极开展档案的编研工作。出版和公布档案,须经档案形成部门同意,并报请校领导批准。
第四十一条对于重要的、珍贵的档案和资料,一般不得提供原件使用。如特殊需要,须经档案部门领导批准。
第四十二条高校档案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如举办档案展览、陈列等,积极开展档案宣传工作。有条件的高校,应在高年级开设有关档案管理的选修课。
第四十三条高校档案部门应建立检查、考核和评估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对优秀的工作人员和突出的服务成果、研究成果给予奖励。
第四十四条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行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处理方法予以处罚,并按有关规定建立备案制度。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其他高等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四十六条高等学校根据本办法可制订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教育部所发的《高等学校科学技术档案工作办法》[(82)教办字254号]、《关于高等学校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84)教办字21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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