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是指为了达成某个目标或解决某个问题而规划和安排的一系列工作步骤和方法,它是组织工作的基础和指导,对于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至关重要。大家可以通过查看这些工作方案范文,了解不同工作领域中的实践经验和成功案例。
随着中国在世界舞台绽放光彩,中国的城市发展也在向现代化进军。而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市政工程,更是突飞猛进的发展。众所周知,市政雨污水管道是城市的地下命脉,其关键性不言而喻。然而,在雨污水管道的施工过程中,对于质量的把握做不到严格控制,以至于雨污水管道在建设完成后问题层出不穷,给城市居民的生活带来了严重困扰。结合现实中市政雨污水管的施工问题,笔者对此一一找出可防治措施,借此希望对城市的市政建设带来积极一面。
1.1管道渗水漏水问题。
管道渗水漏水的情况是市政雨污水管的施工质量中的最常见问题。其原因有,比如:
(1)企业对工程成本的克扣,以至于购买的排水管材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有些企业为了自身利益,购买质量差等的管材,以至于在施工过程中容易损坏。而且在工程完成后,差等管材的使用寿命短,以至于渗水漏水的现象屡见不鲜。
(2)老化的水管不及时更换。城市的雨污水管的管材以及部件老化情况严重,部分管道至失去了自身的功能。而市政工程的负责人员不及时更换,使管道不仅漏水渗水,而且有些方面更是对水资源的浪费。
(3)管道接口之间不严密。在管道施工过程中管道口与管道口之间以及管道口与检查井之间所用的砂浆不饱满,橡胶密封圈的错误使用等情况时有发生。
1.2管道线路的偏移问题。
在市政雨污水管的施工中,难免会出现突发情况。比如:
(1)对于管道铺设时出现的障碍物,施工人员会更改铺设线路,而对于之后的线路就会产生影响,严重时会影响到整个工程质量。
(2)由于在项目前期未对当地的地质条件进行仔细的考察或者因为技术水平较差,没有做好相关预案,也会对雨污水管道工程线路偏移产生影响,严重的甚至会出现延期施工或反复施工的情况,造成资源的浪费。
(3)施工人员在现场施工中,并没有按着规范操作进行管道铺设,以至于由于经验不足造成管道线路的偏移。
1.3管道回填土施工问题。
回填土是管道铺设完成后进行的施工项目,然而在这一阶段也是雨污水管出现的高发阶段。
(1)施工人员对于回填土的土壤选择不规格,而且在回填时,土壤与水分的混合比列不准确。
(2)一些工程为方便用机器进行回填,这就导致了水管在压力下变形损坏。
(3)施工人员对于回填土的施工流程规格不了解,也让回填土出现了差错,导致管道的施工质量得不到最后保障。
2.1针对渗水漏水。
首先企业要严格控制管材的选购,选用正规厂家的有质量保证的管材。按着相关规定的标准进行选购,对于尺寸材质也要有严格把关,而且在管材的运输以及保管方面也要有相关保障。其次,工程负责人员对于管道的检查彻底,对于老化的的管道部件即使更换,避免漏水渗水的情况出现。最后是管道口不严密的的防治措施,其中施工人员对于密封材料的选择要慎重。在管道口与管道口之间以及管道口与检查井之间的密封要按着规格进行施工操作。比如,对于刚性接口,要对管道的接口处清理干净,有必要时还要凿毛,应保持接口处的湿润,在接口缝隙内的砂浆要饱满、捣实,若出现裂缝和脱落现象要及时放工处理。
2.2针对道路偏移。
对于道路偏移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避免的,这需要项目人员做好工程前期的准备工作。项目人员在对某地进行管道铺设前,对此地段的地质条件用先进的仪器要进行反复多次仔细的考察。而对于不能避免的地段要做好相关预案,以谨慎细微的态度面对管道铺设过程中出现的突发情况。当然,施工人员在现场施工过程中,要借助精确的测量仪器进行铺设管道的预测,面对施工时刻提高自己注意力,规避对于自己马虎而使管道偏移。
2.3针对回填土施工问题。
对与土壤的选择不能过软已不能过硬,进行和水的混合时按着正确比列混合,将粘性调制到最合适。另外,在管道铺设完成进行回填土时,要对管道的两侧进行回填,对于管顶上方50cm之内和管腔的部位要用打夯机(或人工)进行分层回填,其厚度要控制在20cm以内,禁止压路机对距管顶较近的地方进行填土碾压,防止损坏管道。
总而言之,虽然市政雨污水管道工程不是大工程,但它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其自身施工质量的控制有着很重要的意义。我们有责任和义务对其出现的施工质量问题找出其对应的防治措施,为市政雨污水管道工程的质量控制做出一点贡献。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实施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xx〕43号)精神,建立健全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长效机制,根据我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运营方案:
按照全省关于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总体要求,以“收费机制适宜、资金保障长效、监督体系完善、运行稳定可靠”为目标,建立健全我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长效机制。
(一)运营范围。
本方案确定的运营范围包括修梅镇、佘市桥镇、四新岗镇、停弦渡镇、烽火乡、太浮镇、刻木山乡7个乡镇的污水处理设施。
(二)运营模式。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实行政府统筹、建营一体、统一管理的运营模式。根据20xx年县政府十七届五十二次常务会议精神,全县污水处理设施由临澧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投、建、管、运”一体化建设及运营,县人民政府授予临澧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特许经营权,县财政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污水处理费。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住房和城市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和征收管理制度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xx〕29号)有关规定,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建立乡镇污水处理成本分担机制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依法制定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的乡镇应当全面建立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并同步征收污水处理费。
1.征收范围:向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
2.征收标准:根据《临澧县发展和改革局临澧县财政局临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制定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临发改价费〔20xx〕2号)规定,按照居民不低于0.85元/吨,非居民不低于1.2元/吨标准征收污水处理费。国家出台新政策后,及时按照新政策调整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3.征收管理: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二)建立长效资金保障机制。
为确保乡镇污水处理运营及维护有保障,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费按设备进水量(设计规模为2600吨/日)以0.77元/吨基准计取(价格调整按委托运营合同执行),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预算资金来源为各乡镇包干落实上缴县财政的污水处理费;在线监测监控、第三方检测费用及设备维修费用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上述费用由县财政按核定的数额按期拨付给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场站管护及管网清淤维护由各乡镇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的维护资金纳入乡镇财政预算。
(三)建立运营维护管理机制。
建立以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澧分局为监督主体,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污水运营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为管网清淤维护主体的运营维护管理机制。
(四)建立长期的监管责任机制。
按要求建立进出水水质在线监测与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澧分局定期监督体系。定期或不定期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开展检查,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全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规范运营。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实行“政府统筹安排、住建指导督促、城投负责实施、乡镇具体配合”的组织管理模式。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统筹协调,县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分工合作,推动工作有序落实,确保依法依规组织运营和管理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核定乡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范围和标准,建立收费机制;县财政局负责污水处理费的使用与管理,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县住建局负责污水处理运营监督;市生态环境局临澧分局负责水质环境监测;县水利局负责督促乡镇供水企业按规定做好乡镇污水处理费伴水征收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场站管护、管网清淤维护、污水处理费伴水征收及污水处理设施营运的协管工作。
(三)加强监督,严格考核。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澧分局要加强监督和考核,制定完善的监测和考核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乡镇污水处理运行情况开展核查,重点检查设施运行是否正常,进出水浓度是否符合要求,污泥处置是否规范,台账记录是否完整。
(四)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要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和解决运行过程中的突发问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停产停运,确因设备维修、运行故障需停运时,需按规定报批。
根据《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医疗废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通过全面排查整治医疗废物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高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健全卫生健康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一)全面排查整治医疗废物产生收集环节。
1.排查范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收集、暂存各个环节。
2.整治重点。重点排查整治未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无专兼职管理人员,医疗废物未分类摸底建档、未分类包装收纳、未分类统计产生数量、未办理转接登记手续,医废暂存场所设置不规范、未定期采取消杀灭措施,未落实职业安全防护,自行处置医疗废物不规范,违法倒卖外流医疗废物,医疗机构废水未规范消毒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管理不规范,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分类收集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3.工作步骤。
(3)长期跟踪整治阶段(20xx年7月起)。制定长效管理制度,加强医废规范化、常态化监管。
(二)推进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
分阶段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纳入“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管理,逐步实现医疗废物转运、处置信息化管理。
20xx年底前,全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分阶段纳入省固废平台监管;20xx年底前,全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以上医疗机构纳入省固废平台监管。
(一)加强组织部署。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梳理各区域、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的种类和数量;组织排查整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收集、暂存环节,以及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等工作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医疗废物管理数据对接等工作。将排查整治对象清单报送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查处医疗机构以外非法丢弃、倾倒、堆放、倒卖医废或将医废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医废经营处置活动。
(二)扎实排查整改。县卫生健康局对医疗机构依照附件3要求,逐个单位、逐个环节组织排查,并逐项填报排查情况,建立排查档案,实行“一企一表”,切实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对于排查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行“挂单销号”,完成一项,销号一项。排查发现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要督导相关单位采取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降低环境风险,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工作方案,按时序推进落实,确保问题整治到位。20xx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将医疗废物排查整治半年工作情况分别报卫生健康局和生态环境局。
(三)强化部门联动。定期联络、通报医疗废物监管执法情况,定期会商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对涉及多环节违法违规的案件进行联合行动。对拒不整改问题,以及非法倒卖外流医疗废物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并予以通报。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生态环境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区“四河”水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切实解决当前污水接管工程中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污水接管工程建设,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功能,改善和提升水环境质量,现就全区开展污水接管工程专项行动特制订方案如下:
全区范围内尚未完成污水接管和雨污分流改造的各类学校(不包括即将被合并或搬迁的学校)、农贸市场、住宅小区,凡符合接管条件的,做到应接尽接。
1、学校接管。20xx年8月下旬,完成165家学校污水管网分流及接管方案,并全面启动实施;9月底,完成34家已接管学校内部管网的梳理排查整改工作,做到雨污水管网真正分流;11月底,完成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69家学校内部雨污管网的分流和接管工作;完成62家学校内部雨污管网的分流并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完成学校外部管网延伸19公里。20xx年12月完成工程验收。
2、农贸市场接管。20xx年8月下旬,完成38家农贸市场雨污水分流及接管方案;9月底,完成对13家已接管农贸市场内部管网的梳理排查整改工作;10月底,完成14家农贸市场内部管网的雨污分流和接管,完成11家农贸市场内部管网雨污分流并自建污水处理设施11处;完成农贸市场外部管网延伸3.0公里;20xx年11月完成工程验收。
3、住宅小区接管。20xx年8月下旬,完成41家住宅小区雨污水分流及接管方案;9月底,完成对已接管的32家住宅小区内部管网的梳理排查整改工作,做到雨污水管网真正分流;11月底,完成4个住宅小区内部管网的雨污分流和接管工作,完成5个住宅小区内部雨污分流并自建污水处理设施5处;完成住宅小区外部管网延伸1.2公里;20xx年12月完成工程验收。
1、对凡在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即管网延伸1公里以内)的学校、农贸市场、住宅小区。内部先实施雨污水管网的分流改造,将厕所、食堂、宿舍区、工作区、居住区、店面等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内部污水管网收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雨天产生的雨水汇集排入雨水管网后就近排入市政雨水管道或河道水体。
2、对暂不具备接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条件的学校、农贸市场、住宅小区。在进行内部雨污水管网分流改造后,生活污水处理近期采用分散式污水处理模式过渡,处理技术有:小型污水处理装置、沼气净化池、人工湿地等,过渡模式应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经论证后确定,待今后条件具备后再将内部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3、对已完成雨污分流和接管的学校、农贸市场、住宅小区。要对内部管网进行梳理排查,防止雨污水管道间的窜流或混流,保证雨污水管网做到真正分流。
4、污水管道管材建议选择采用upvc加筋管、hdpe双壁波纹管,管径大小根据排水量确定,但直径不宜小于250毫米。
1、学校接管。
学校内部雨污分流和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中小学校由区教育局牵头,各学校组织实施,建设经费由各学校承担;幼儿园由所辖地各镇(开发区、街道)政府负责并承担建设费用。
学校外部污水管网建设:按文件精神,对完成污水设施收购移交的镇,主管网由区排水管理处负责建设,支管网由所在镇(开发区、街道)政府负责实施并承担上级经费;未完成污水设施收购移交的镇,其主、支管网建设由所在镇(开发区、街道)政府负责建设并承担建设经费。
2、农贸市场接管。
农贸市场内部的雨污分流和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由区发改局牵头,各镇(开发区、街道)政府负责实施并承担上级经费,农贸市场外部污水管网的建设按学校接管方式实施。
3、住宅小区接管。
住宅小区内部的雨污分流和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由所在镇(开发区、街道)政府负责实施并承担上级经费;住宅小区外部污水管网的建设按学校接管方式实施。
区排水管理处负责污水接管行动的技术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污水接管工程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迅速成立相应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及时研究,迅速部署,全面展开。
2、切实落实责任。本次污水接管工程专项行动涉及各镇(开发区、街道)及发改、教育、建设等相关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集中精力,密切配合,要对照目标任务分解的要求,层层细化分解,将具体目标、任务、进度和责任落实到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快启动、快推进、快见效,按计划如期完成。区水利局及各镇水利站要负责整个接管专项行动的牵头协调工作指导和督查工作。
3、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严把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及质量验收关,严格验收标准和整治要求,选择实力强、信誉好、有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施工,确保雨污分流工程质量。
4、加强督查考核。区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各地污水接管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和指导,每旬组织督查,每月组织工程推进情况点评。协调解决实施中的困难和矛盾,促进行动的全面完成。
为确保我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20xx年我镇在青山街道加油站附近新建了一座污水处理站,设计工艺为tbo,污水处理能力为250吨/日,城镇污水排放标准为一级b。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集镇人口的日益增加,污水处理量逐渐增多,250吨/日污水站出现了诸多问题:
1、处理工艺落后,处理能力不足;
2、污水排放标准为一级b,标准偏低;
3、污水站和居民小区距离太近,群众意见较大。
为解决上述问题,经调查研究,我镇计划废止集镇250吨/日污水处理站,在该站址下游80米处新选址建设污水处理站一座,设计工艺为a2o+tbo,污水处理能力为500吨/日,城镇污水排放标准为一级a。
建立健全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护机制,确保我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发挥良好效益,减少水污染排放,保护水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镇持续发展。
(一)确保设施常年正常运转,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养,确保处理设施无堵塞、渗漏、开裂、破损等情况发生,保持池体及周边绿化带内无杂物堆放,做到池体整洁美观。
(二)对于有动力处理设施,要保证水泵及配电设施运行良好,无漏电、跳闸、异常等现象发生。对于动力设施池内处理,要对池内的植物定期做好修枝、整形、杂草修边、防病、补种等养护工作,池内应做到无板结、无垃圾、无杂草,保持场地的整洁美观。
(三)妥善做好污泥消纳处理。做好污泥去向及最终消纳场地记录,对处置后的污泥及其副产物的去向、用途、用量的`跟踪记录和定期报告等相关资料进行存档。
(四)制作悬挂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平面图,明确污水收集管道、检查井和排放口等部位的巡查周期和维护,建立并完善污水管网的巡查制度和应急处理预案,一旦发现污水管网破损或堵塞,要立即安排进行维修,保证管网的完好通畅。
(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操作规程,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定期检查设施的运行维护及设备运转情况,及时纠正、排除安全隐患,保证运行维护做到安全、规范、优质、高效。
(六)建立运行管理台账,内容包括设施运转情况、设备维护情况、生态养护情况和进出水水质水量情况等,每季度要有运营管护总结和水质监测报告并定期上报县环保局备案。
(七)运营过程中,发生重大基础设施损毁(如设备被偷盗或人为破坏、管网被人为损坏等情况)或重要设备故障的,应及时向县环保局汇报,并向县局提交相关技术说明,并形成恢复和维修工作方案及预算上报。
(一)经费保障。建立并完善我镇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加快推进污水处理收费工作,根据“谁污染、谁付费”原则,对生活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征收污水处理费,排污单位或个人缴纳的污水处理费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二)积极筹措运营资金。根据污水运营资金补助要求,争取最大化上级污水运营补助资金标准,整合本级财政配套资金,确保污水运营经费及时到位。
(三)积极推进市场化运营。配合县环保部门积极推进镇级污水处理市场化运营模式,确保污水处理厂长效稳定运行。
(四)严格运营标准。严格执行在线监测及相关运营管理要求,将进出厂水质综合达标率、负荷率、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率作为年终运营考核标准。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xx52号)和自治区、市相关文件要求,县医院、隔离场所、可镇污水处理厂是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的重重点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医疗污水收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的管理。
县医院、隔离场所、可镇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xx),参照《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xx)197号)、《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xx-20xx)和《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等有关要求,对污水和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呼和浩特市中高风险地区撤销前我县县医院、隔离场所、可镇污水处理厂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传染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粪大肠菌群小于100,消毒接触池出水总余氯6.5-10mg/l),并按照《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和城镇污水厂监管工作的补充通知(呼环通(20xx)18号)》要求污水中的余氯每日监测两次,上午一次,下午一次,粪大肠菌群每周监测两次,集中隔离场所及隔离酒店做好消杀,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
可镇污水处理厂切实加强消毒工作,结合实际,采取投加消毒剂或臭氧、紫外线消毒等措施,确保出水粪大肠菌群数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xx)要求。可镇污水处理厂密切关注进水水质余氯指标的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确保出水达标。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及市生态环境局的调度安排,及时准确统计报送县医院、隔离场所、可镇污水处理厂的监测情况,10月27日起每日16:00前将武川县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和城镇污水处理情况报送表经主要领导审核盖章后报送至微信工作群或指定邮箱。
为全面完成省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cod减排三年行动计划任务,配合湘江综合枢纽工程建设,率先在全省实现主城区污水“全截污、全收集、全处理”,根据《长沙市主城区排水口截污改造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两型社会”建设要求,全面实施主城区排水口截污改造工程,全面完成cod减排任务,改善浏阳河水质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优化发展环境,推动经济及各项社会事业和谐快速发展。
按照区政府主导、主管部门牵头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属地征地拆迁的原则,全面完成芙蓉区4个排水口截污改造工作。
1、5月份完成长善垸的东屯渡泵站、亭子港泵站排水口的截污工作。
2、4月份完成东岸垸的罗溪港泵站、砂嘴子泵站排水口截污改造的规划设计工作,5月份招标,6月中旬完成拆迁腾地工作,7月份开工建设,年底竣工。
长善垸的东屯渡泵站、亭子港泵站周边排水管网的疏导、分流工作由区重点办负责,农林水局、城管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环保局、东屯渡街道共同参与。
东岸垸的罗溪港泵站、砂子嘴泵站排水口截污改造建设由区重点办牵头负责,区农林水局、规划分局、征地办、国土分局、环保局、东岸乡共同参与。
成立芙蓉区城区排水口截污改造工程建设协调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指挥部设办公室(设在区重点办),由王劲峰任办公室主任,胡远辉、李磊任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单位:区农林水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城管局、区重点办、区市政局、马王堆街道、东屯渡街道、东岸乡、区公安分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
指挥部建立工作例会制度,由办公室召集成员单位每十天进行一次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商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办公室负责各责任主体的督促检查。
1、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相关单位须与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由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区政府督察室,根据责任书进度要求进行督查,逐月通报,年终考核。每月未达到进度节点要求的单位要向指挥部和区政府督察室说明情况,限期整改;未完成年度任务的单位由区政府通报批评,在年终考核时扣分,并实行行政问责。
2、建立资金保障制度。区政府将截污改造工程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区财政局、区农林水局、区环保局要积极争取上级配套资金支持。
3、加强工程管理。长善垸东屯渡泵站、亭子港泵站排水口截污改造工作由区市政局牵头对排水管网进行清理、疏通。东岸垸罗溪港泵站、砂子嘴泵站排水口截污改造工作由区农林水局负责实施,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确保工程质量,各方建设责任主体对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承担责任。工程完工后须通过截污效果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为进一步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根据市政府《市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政办函[xx]147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xx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通知》(发[20xx]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全面启动四镇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完成镇和镇集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基本实现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生活污水处理率100%;农村乡镇建成区(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30%;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农村行政村比例不低于35%;分散农户开展生活污水处理比例达到60%。
用化粪池的方式治理无畜禽养殖的分散农户生活污水。用沼气池的方式治理有畜禽养殖的分散农户生活污水。用人工湿地的方式治理集镇生活污水。
(一)建设三格、四格式化粪池。一般来说对无畜禽养殖的分散农户生活污水用三格、四格式化粪池进行治理,粪液用作农肥。此项工作主要是通过改水改厕来实现,建造标准与农村改厕标准相一致,由区爱卫办解释。
(二)建设沼气池。对有畜禽养殖的分散农户生活污水一并通过沼气池处理,沼液、沼渣用作农肥,建造标准与农村沼气池补助标准要求相一致,由区农林水利局解释。
(三)建设人工湿地。对于人口相对集中地区,分散农户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沼气池初步处理后,出水再经氧化塘或人工湿地深度处理,确保达标排放至水体。
(一)制定方案。7月底前四镇要制定农村污水处理专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运作模式和保障措施。
(二)宣传发动。7月底前四镇要召开一次农村污水处理专项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农村污水处理工作。
(三)实施建设。8月至11月为实施阶段,11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目标。
(四)全面验收。12月底前对各镇农村污水处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一)组织保障。成立岳麓区农村污水处理体系建设工作小组,于新凡同志任组、苏春光同志任副组,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农林水利局、区环保局、区爱卫办以及四镇行政正职为工作小组成员。工作小组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和监督。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安排专项资金;区农林水利局负责抓好沼气技术指导,沼气池资金申报,推进沼气服务体系建设;区政府办、区爱卫办负责农村改厕的申报、监督、指导工作;区环保局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全区农村污水处理体系建设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宣传培训。
(二)资金保障。农村污水处理工程经费通过申报改厕、沼气池补助、申请环保专项资金等措施筹措资金,区财政按照改厕和沼气池建设的补助标准提供资金配套,并设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形式对各镇给予资金奖励支持,同时加大对各级下拨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确保专款专用。
(三)考核保障。农村污水处理作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要内容纳入区年度绩效考核范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将项目实施分解到各责任主体。工作小组对农村污水治理实施情况按月督查通报,年终统盘考核。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在项目支持和资金安排上予以限制,并不予评优评先,降低考核等次,给予通报批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明确由行政一把手亲自负责,并抽调人员成立专门办公室。村组由村支部书记任第一责任人,并成立组织机构具体抓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要召开各级动员大会,明确目的和意义,广泛动员。运用报纸、电视、广播、传单、宣传栏等媒体,指导村民进行化粪池、沼气池建设工作,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三)加大工作力度。区爱卫办和区农林水利局要进一步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和农村沼气池建设进度,力争多申请改厕和沼气池建设指标;区环保局要加快人工湿地建设步伐;区财政要确保资金到位;各镇要认真履行责任主体义务,全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并促进农村改厕工作、沼气池建设工作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有机结合,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四)加强信息报送。建立层级信息管理和报送机制,各镇要快速、准确向工作小组报送相关信息,确保问题和困难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格〔。
2015。
〕
117。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加大征收工作力度,依法征收污水处理费,确保我县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从根本上治理水污染问题,提高我县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格〔。
2015。
〕
117。
号)精神,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一)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
1.00。
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
1.20。
元/立方米;
(三)低保户、特困职工污水处理费减半收取;
凡在县城规划区污水处理厂汇水范围内,使用公共管网供水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缴纳污水处理费。
污水处理费根据用户实际用水量按月计征,从。
2016。
年
11。
月
1
日起抄见水量执行。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污水处理费新征收标准,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调动全民共同参与的积极性通过宣传教育,使城区各用水单位、企业、经营业户自觉地按照标准缴纳污水处理费。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征收城区自来水用户的污水处理费,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搞好配合,确保足额收取污水处理费。。严格排水许可制度,监督污水排放企业达标排放。加强企业监管,保证出水水质和污泥处置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对城区污水处理企业超标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的,应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征收工作力度,依法足额收取污水处理费。对拖缴、缓缴甚至拒缴的单位、企业、经营业户要依法进行收取,确保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顺利开展。。
全面启动四镇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完成镇和镇集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基本实现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生活污水处理率100%;农村乡镇建成区(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30%;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农村行政村比例不低于35%;分散农户开展生活污水处理比例达到60%。
用化粪池的方式治理无畜禽养殖的分散农户生活污水。用沼气池的方式治理有畜禽养殖的分散农户生活污水。用人工湿地的方式治理集镇生活污水。
(一)建设三格、四格式化粪池。一般来说对无畜禽养殖的分散农户生活污水用三格、四格式化粪池进行治理,粪液用作农肥。此项工作主要是通过改水改厕来实现,建造标准与农村改厕标准相一致,由区爱卫办解释。
(二)建设沼气池。对有畜禽养殖的分散农户生活污水一并通过沼气池处理,沼液、沼渣用作农肥,建造标准与农村沼气池补助标准要求相一致,由区农林水利局解释。
(三)建设人工湿地。对于人口相对集中地区,分散农户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沼气池初步处理后,出水再经氧化塘或人工湿地深度处理,确保达标排放至水体。
(一)制定方案。7月底前四镇要制定农村污水处理专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运作模式和保障措施。
(二)宣传发动。7月底前四镇要召开一次农村污水处理专项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农村污水处理工作。
(三)实施建设。8月至11月为实施阶段,11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目标。
(四)全面验收。12月底前对各镇农村污水处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一)组织保障。成立岳麓区农村污水处理体系建设工作小组,于新凡同志任组、苏春光同志任副组,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农林水利局、区环保局、区爱卫办以及四镇行政正职为工作小组成员。工作小组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和监督。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安排专项资金;区农林水利局负责抓好沼气技术指导,沼气池资金申报,推进沼气服务体系建设;区政府办、区爱卫办负责农村改厕的申报、监督、指导工作;区环保局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全区农村污水处理体系建设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宣传培训。
(二)资金保障。农村污水处理工程经费通过申报改厕、沼气池补助、申请环保专项资金等措施筹措资金,区财政按照改厕和沼气池建设的补助标准提供资金配套,并设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形式对各镇给予资金奖励支持,同时加大对各级下拨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确保专款专用。
(三)考核保障。农村污水处理作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要内容纳入区年度绩效考核范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将项目实施分解到各责任主体。工作小组对农村污水治理实施情况按月督查通报,年终统盘考核。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在项目支持和资金安排上予以限制,并不予评优评先,降低考核等次,给予通报批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明确由行政一把手亲自负责,并抽调人员成立专门办公室。村组由村支部书记任第一责任人,并成立组织机构具体抓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要召开各级动员大会,明确目的和意义,广泛动员。运用报纸、电视、广播、传单、宣传栏等媒体,指导村民进行化粪池、沼气池建设工作,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三)加大工作力度。区爱卫办和区农林水利局要进一步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和农村沼气池建设进度,力争多申请改厕和沼气池建设指标;区环保局要加快人工湿地建设步伐;区财政要确保资金到位;各镇要认真履行责任主体义务,全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并促进农村改厕工作、沼气池建设工作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有机结合,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四)加强信息报送。建立层级信息管理和报送机制,各镇要快速、准确向工作小组报送相关信息,确保问题和困难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为加强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管理,全面提高其运行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发挥减排效益,促进水环境质量的改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均桥镇境内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所有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达到设计排放标准。
以“属地为主、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和谁建设、谁运营、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体系。
村级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维护具体如下:
(一)污水处理设施由镇政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程序交由第三方环保公司进行日常维护。
(二)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清洁费用由村(居)委会负责(设备购买均赠送一年维护)。污水处理设施的相关运行费用比例为镇政府50%、村(居)委会30%以及村民自筹20%。
(三)各污水处理点的处理设施要确保尾水达标排放,镇政府环保口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作为第三方进行抽样检测,以便负责监督落实。
(一)成立均桥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任副组长,各村(居)安排专人为巡查员。每个巡查员专职负责本村(社区)内的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维护情况统计,并形成台账。
(二)按要求对污水处理站所有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支书、主任及镇分管领导报告,在发现问题和问题处理完毕设备恢复正常使用的两个时间节点,要保证台账记录清晰并由组长及相应副组长签字。
(三)镇政府环保口代表镇政府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定期对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出水水质进行监测,确保设施出水正常达标排放。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城镇供水、污水处理疫情防控工作,更好的保障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避免疫情出现、扩散和蔓延,根据省疫情防控领导组《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晋疫情防控领导组发〔20xx〕4号)和市委第八十三次疫情防控专题会暨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就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坚定捍卫“两个确立”、
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艰巨性,客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始终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坚定信心决心,强化组织动员,毫不放松地把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从严从紧、从细从实抓到位,坚决守好守牢大同阵地。
各供水企业及污水处理厂必须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研究解决防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处置突发情况,并严格按照省、市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卫生防疫各项工作及应急物资的准备,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1.疫情防控期间,领导组要全面把握员工的健康及外出。
信息,切实把“四早”要求落实到实处。务必确保所有员工在14天内无渉疫地市旅居史或与渉疫风险人员无接触史且身体健康;每日进出单位前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及做好体温监测记录。一旦发现“双码异常”、有病例接触史等情况,务必按照大同市最新防控政策进行报备、隔离,并做好核酸检测。
2.要全面统计、及时掌握人员疫苗接种情况,全面推进第三针加强针接种,符合条件的人员要确保“应接必接、应接尽接、应接快接”。
3.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每日佩戴口罩到单位上班,在岗时保持1米以上间隔办公,办公区域应佩戴口罩,没有特殊工作需要应避免人员集中开会、集体学习,尽量采用微信、电话等线上方式,不得串岗聊天。
4.外来办事人员进入单位必须出示健康码、进行体温检测、接受疫区旅行史、居住史或与疫区人员接触询问和个人信息登记,对发现有疑似症状的及时劝返,暂不允许进入。快递严禁进入办公区域,统一放于门房处进行消毒。
5.各单位要做好防护物品保障,为员工配备必要的防护工作用品;定期对车间、宿舍、食堂等公共场所以及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用设施进行消毒,在卫生间、食堂入口等公共区域设置洗手消毒设施,注意通风换气。
1.供水方面:供水企业和相关运行管理人员一要加强水源地、取水口、水厂和输配水管网的安全巡查,有条件的要采取封闭管理措施,做好自身卫生防护工作;二要加强对饮用水水源的监管,按要求做好相关监测,发现监测数据异常要及时排查,及时报告;三要做好日常巡查和安全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2.污水方面:要密切关注水质水量变化,及时精确科学的调整运行工艺参数,确保运行稳定,出水各项指标达标排放。特别是可能接纳医疗污水的污水处理厂,应予以高度关注。一要加强进水水质监测,对于上游来水超标或异常等情况要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来水对生化系统及出水水质的影响。二要加大水质监测和运行巡查项目及频次,及时发现并排除运行异常状况。三要开展污泥活性监测或观测,跟踪把握余氯对污泥活性的影响,及时采取相应对策。四对剩余污泥规范处置,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防止病毒扩散。
各单位领导要以身作则,认真落实各自职责,坚决守好疫情防控“最后一公里”。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出现失职行为,以及瞒报、漏报、迟报、工作不力等情况,要严肃问责,追究责任。
为集中解决本县医疗废物监管领域突出问题,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医疗废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通过全面排查整治医疗废物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高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健全卫生健康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一)全面排查整治医疗废物产生收集环节。
1.排查范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收集、暂存各个环节。
2.整治重点。重点排查整治未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无专兼职管理人员,医疗废物未分类摸底建档、未分类包装收纳、未分类统计产生数量、未办理转接登记手续,医废暂存场所设置不规范、未定期采取消杀灭措施,未落实职业安全防护,自行处置医疗废物不规范,违法倒卖外流医疗废物,医疗机构废水未规范消毒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管理不规范,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分类收集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3.工作步骤。
(3)长期跟踪整治阶段(20xx年7月起)。制定长效管理制度,加强医废规范化、常态化监管。
(二)推进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
分阶段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纳入“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管理,逐步实现医疗废物转运、处置信息化管理。
20xx年底前,全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分阶段纳入省固废平台监管;20xx年底前,全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以上医疗机构纳入省固废平台监管。
(一)加强组织部署。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梳理各区域、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的种类和数量;组织排查整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收集、暂存环节,以及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等工作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医疗废物管理数据对接等工作。将排查整治对象清单报送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查处医疗机构以外非法丢弃、倾倒、堆放、倒卖医废或将医废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医废经营处置活动。
(二)扎实排查整改。县卫生健康局对医疗机构依照附件3要求,逐个单位、逐个环节组织排查,并逐项填报排查情况,建立排查档案,实行“一企一表”,切实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对于排查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行“挂单销号”,完成一项,销号一项。排查发现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要督导相关单位采取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降低环境风险,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工作方案,按时序推进落实,确保问题整治到位。20xx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将医疗废物排查整治半年工作情况分别报卫生健康局和生态环境局。
(三)强化部门联动。定期联络、通报医疗废物监管执法情况,定期会商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对涉及多环节违法违规的案件进行联合行动。对拒不整改问题,以及非法倒卖外流医疗废物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并予以通报。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在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发生停电、水质超标等突发事件时,能及时、有效地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人员和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止或减少因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不合格污水的排放。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生产运营部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
2、生产运营部分关职能人员在污水处理设施突发事件发生后,按应急预案负责现场指挥。
3、生产运营部负责对相关人员应急预案的培训教育。
4、污水处理设施操作人员在发生突发事件后,迅速报告公司生产运营部,并按应急预案的操作程序及时进行处置。
5、化验室污水检测人员负责对处理后的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及时报生产运营部,水质合格方能排放。
1、停电。
1.1、将设备设施退出运行状态。
1.2、当调节池超过正常水位时应关闭进水阀门。
1.3、恢复通电后,应对排放水质进行检测,检测合格方能排放。
1.4、如水质不合格,应切断硫化床的进水,将硫化床的污水抽回到好氧池内,进行二次处理。
2、设备设施发生故障,影响正常操作流程。
2.1、将设备设施退出运行状态。
2.2、切断故障设备电源。
2.3、如跑气设备正常,开启跑气阀门,维持正常跑气量。
2.4、当调节池水位超过正常水位时应将污水抽到备用调节水池。
2.5、设备设施修复后,迅速恢复正常运行,检测水质合格后排放。
2.6、如排放口的水质不合格,应切断硫化床的进水,将硫化床的.污水抽回到好氧池内,进行二次处理。
3、排放水水质超标。
3.1、应立即停止排放。
3.2、切断硫化床的进水,将硫化床的污水抽回到好氧池内,进行二次处理。
3.3、会同相关人员对超标原因进行分析,制订相应对策,调整操作流程。
3.4、恢复正常生产流程后,水质检测合格方能排放。
4、污水进水量超过设备运行设计能力。
4.1、将污水抽到备用调节池内,处理量不的超设备运行能力。
4.2、报生产运营部相关职能人员,分析水量超过正常值的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生产运营部电话:xxxxxx。
夜间、休假日值班电话:xxxx。
我矿于4月28日进行了环保隐患自查活动,查出井下污水处理隐患共计1条。
针对查出的隐患,我矿于当日成立了隐患整改领导小组,根据“五落实”原则制定了如下隐患整改方案:
一、隐患整改领导小组组。
长:陈金祥(总经理)副组长:黄世超(矿长)。
成员:、赖根华(总工)。
赵贤军(生产矿长)许杰华(安全矿长)。
赵必卿(机电矿长)李定荣(环保员)。
刘涛(环保员)张增飚(机修)。
1、职责:
隐患整改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隐患整改工作及资金投入、人员组织及调遣、整改方案及措施的制订、实施情况的督促、并收集整理隐患整改工作过程中的相关资料。
2、分工:
陈金祥。
全面负责隐患整改工作,包括隐患整改工作的资金、设备购置及人员调配等。
黄世超。
在总经理授权、指导下,负责隐患整改现场的全面统筹、指挥工作。
成员。
在副组长指挥下,整改各项具体隐患,对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进行具体落实。
三、查出的环保隐患及整改措施。
1、井下污水处理池沉淀物未及时清理,影响污水处理效果。整改措施:在副井增建一个污水沉淀池,现有沉淀池及时清理沉淀物,并将沉淀物运至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
负责人:李定荣陈友书整改期限:2017年5月26日整改资金:2.2万元。
为加强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管理,全面提高其运行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发挥减排效益,促进水环境质量的改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xx镇境内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所有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达到设计排放标准。
以“属地为主、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和谁建设、谁运营、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体系。由于xx镇辖区的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维护管理没有统一纳入第三方运维,目前维护管理的主体是建设施工方和镇村两级。集镇xx、xx村污水处理厂由拓兴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其他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由相应行政村作为运维管理责任主体。各级主体层层负责,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一)集镇xx村污水处理厂、xx村入河排污口2个,该两村由区住建局拓兴公司运营管理,达标排放,镇级环保部门负责监督。
(二)其他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含xx村、xx两个污水处理厂)由村级维护管理,镇级环保部门负责监督。
1、xx村、xx两个微动力污水处理站,由所在行政村负责运营管理,要保证水泵及配电设施运行良好,无漏电、跳闸、异常等现象发生,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要对池内应做到无板结、无垃圾、无杂草,保持场地的整洁美观,乡镇和环保部门督促落实尾水正常达标排放。
2、若委托第三方进行运营管护,管护过程所产生的费用由第三方支付,并确保尾水达标排放,乡镇和环保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三)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由各行政村作为运维责任主体。
1、除xx村、xx村污水处理站采用微动力外的其他村污水设施由各相应村负责运行管理,xx、xx村由各村指定专人定期加强维护管理。
2、各行政村负责把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加强宣传教育,组织村民自觉维护治污设施不受人为破坏。
(一)成立xx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三个环保网格员任副组长,各村主任任成员。每个网格员挂钩一个片区,形成分管领导组织牵头,网格员监督指导,村主任具体负责的日常运维管理的工作格局。
(二)按要求对污水处理站所有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按要求对管网进行巡查,对管网出现的漏、堵、坏、溢等异常现象,尽快处理和修复。
(四)环保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定期对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出水水质进行监测,确保设施出水正常达标排放。
为进一步加快各乡镇污水处理厂整改步伐,按照一厂一策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指导,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步伐,因地制宜完善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条件,逐步提高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尽早发挥乡镇污水处理厂的减排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目标任务
今年12月31日前,确保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转一批、试运行一批、管网建设动工一批。
三、具体安排
(一)监利县新沟镇、上车湾镇污水处理厂,洪湖市小港镇、峰口镇污水处理厂等4个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已基本建成,尽快完善各项运行条件,确保年底前正式投运。
(二)监利县毛市镇、朱河镇、福田寺镇、汴河镇污水处理厂等4个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已初具规模,具备一定的收水能力。进一步加快各纳污支管网与主干管的连接以及纳污主干管与污水处理厂的连接,加快完善运行条件,确保年底前具备试运行条件,2015年初正式投运。
(三)沙市区岑河镇,江陵县普济镇、熊河镇,监利县汪桥镇、棋盘乡、柘木乡、白螺镇,洪湖市戴家场镇、汊河镇、万全镇、曹市镇、瞿家湾镇、沙口镇、新滩镇等14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积极争取和落实管网建设资金,年底前启动配套管网建设;监利县福田杜刘村,洪湖市万全镇全丰村、瞿家湾镇月池村等3个乡村污水处理站年底前完成污水管网的规划编制和建设设计,积极争取专项资金,尽快启动配套管网建设。
四、工作措施
(一)细化整改方案。各地要按照一厂一策的要求,进一步细化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实施方案,安排工作计划和资金,制定管网建设时间表和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时间表。
(二)完善运行条件。加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改造力度,因地制宜完善运行条件,老城区充分利用和改造现有雨污合流管道和明渠,新城区加快污水管道建设力度,充分收集污水,力争项目高负荷运行。
(三)保障运行经费。所有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乡镇都要开征污水处理费。若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不足以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由各地财政按比例予以补贴。各地政府要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征收、管理、拨付污水处理费等方面的职责,实行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责任制,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四)加强运营监管。建立乡镇污水处理运行监管体制,实行三级监管,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工作的监督指导;县市区责任部门负责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机制的落实;乡镇政府负责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相关工作的实施。争取年底前正式投入运转的4个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达到60%以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乡镇污水处理厂整改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成立荆州市乡镇污水处理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副李国斌任组长,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物价局等单位负责人,沙市区、江陵县、监利县、洪湖市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各地按照市政府的总体要求开展乡镇污水处理厂整改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
(二)明确工作职责。沙市区、江陵县、监利县和洪湖市政府为各辖区内乡镇污水处理厂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整改工作的主要任务。负责组织协调当地住建、财政、环保、供水、供电等部门和单位,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设计和建设、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营机制研究和制定、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监管,明确财政补助和电价优惠办法,制定污水处理技术人员培训方案,完善运行条件,为乡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必要的保障。
(三)强化考核问责。市政府将对沙市区、江陵县、监利县和洪湖市政府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整改工作实行考核,作为各地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整改目标未落实的地区不得作为年终考核评先表优对象。
(四)建立长效机制。对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严重滞后、收费政策不落实、投运后1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或无故不运行的地区,将暂缓审批该地区涉水项目环评,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国家和省建设资金。
今年9月江苏省建设厅对我厂2015年度运行管理工作进行了现场考核,在本次考核中,我们城北污水处理厂暴露了很多运行管理方面的问题,最终被专家组评定为不合格。检查过后,我们依据《考核标准》10个方面进行了逐一排查落实,现提出以下整改方案。
1、污水管理 我厂设计规模1万立方米/日,2015年实际处理水量111万立方米(折合 0.30 万立方米/日),负荷率较低,实际进水水质远远高于设计进水水质,设施难以稳定达标,设施减排效率低下,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一直积极与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局等联系,要求保证进水水质,今后也会一如既往地与相关部门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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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医疗废物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以及《邢台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医疗废物范围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按照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xx﹞287号)规定执行。
全县范围内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及各民营医院。
1.设立医疗废物暂存处。医疗废物暂存处应有防日照、防雨水、防蝇、防蚊、防鼠等“五防”措施。根据小型医疗机构规模由各乡镇卫生院配备相应医疗废物周转箱(桶)。周转箱(桶)容量应能满足定期周转要求。定期开展周转箱(桶)保洁、消毒。
清洁物品、医疗废物、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等三类物品的存放场所应在院区建设。三类物品存放场所应明确分隔,独立成室,并张贴醒目标识。乡镇卫生院医疗废物暂存点应建立监控系统,存储数据保存至少1个月以上(暂存点具体设置要求见附件)。
2.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建立严谨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交接登记、安全转运、出入库称重、人员培训和健康检查、场地清洗消毒、事件调查处理、日常检查等制度。医疗废物工作记录等台账资料至少保存3年备查。严禁医疗废物私下买卖、流失和销毁。
3.落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职责。乡镇卫生院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暂存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指定分管领导负责统筹协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暂存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暂存的具体事宜。
4.定期收集转运医疗废物。经卫计局协调,各医疗机构务必于一周之内与资质完善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公司(邢台嘉德恒信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签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协议,由医废处置公司对其进行集中收集与处置。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公司应每2天一次到医疗废物暂存点转运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积累较多时,应及时联系医疗废物处置公司增加转运车辆,优化转运路线,增加车次,避免医疗废物积压。
5、疫情应急措施。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时,对有传染病病原微生物污染或可能污染的医疗废物及生活垃圾必须单独存放、运输、暂存和处置,不得与平时产生的医疗废物混淆处理,并做好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1、医疗废物暂存处要设专(兼)职管理人员,每次对转运出的医疗废物与收运人进行交接时,双方应核对无误后在三联单上签字;医疗废物转交出去以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容器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定人、定点、定时操作与管理,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在实处。
2、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专场存放,专人管理,不能与一般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放、混装。
3、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医疗废物必须由专人管理,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隔离,按传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4、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要建立封闭式的垃圾处理场所,保证各项设备运转正常。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且须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按要求做好申报登记工作。
5、生活垃圾处理要做到日产日清,不得积存污物;生活垃圾中不得混杂医疗垃圾;生活垃圾清理后,要做好垃圾堆放地点的清洁与消毒。运载途中不得随意扔撒、倾倒、堆放,应当遵守环保和城市环卫部门的规定放置,防止污染环境。
1、传染性或感染性病人的生活垃圾处置:可用0.5%过氧乙酸或有效氯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喷洒,作用30分钟以上。再用双层黑色垃圾袋装载,集中放置到暂时贮存场所,然后按规定进行处置。
2、感染性(非锐器)医疗废物处置:废物产生地应当用规定专用垃圾袋盛装,垃圾袋外备有“焚烧”标志,集中焚化处置。
3、一次性使用医疗废物处置:此类废弃物须经初步消毒、毁形处理,再用双层黄色垃圾袋包扎送焚化处置,也可妥善贮存于防渗透的容器内,待集中回收处置。
4、锐器废物:要求在废物产生地配置适合的毁形装置并立即毁形处理,然后焚化。
5、性和化学性废物等:此类废物可交还原生产单位销毁,也可焚烧或深埋。
医疗卫生机构要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增强污水处理能力,确保医疗污水不成为环境污染源。凡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包括20张病床以上门诊部、保健站),现已具备医疗废水处理能力的要确保医疗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外排废水污染物要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要求;对没有医疗废水处理设施或废水处理效果与处理规模达不到要求的农村医疗卫生单位和个体诊所,要积极建设和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尽可能实现达标排放,在目前条件下,医疗污水必须采取加氯、加过氧乙酸等临时消毒杀菌措施。
(一)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按照有关要求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二)从事医疗废物处置的有关人员在接触或处置医疗废物过程中应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发生意外穿刺伤和体液喷溅事故,要及时上报并做好应急接种和追访工作。
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的领导,制定和建立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工作职责和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预案等有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和污染防治制度。
县卫计局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卫生监督所在卫计局的领导下,对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和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县疾病控制中心要根据检测计划,每半年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工作进行检测、评价,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县卫计局。卫生监督协管员按照分片管理的原则,每个季度开展一次对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的卫生计生监督工作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属地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
(一)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把《传染病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摆上重要位置,加强宣传,提高公众环保意识,认真落实处置方案,认真履行传染病防治和环境保护职责,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疾病防治和环保管理制度,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按规定及时安全处置废物,严禁未经处理、处置和肆意排放医疗废物的行为,严防因医疗废物处理处置不当造成环境污染或医院感染。
(二)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医疗废物全过程跟踪检查,取缔各类转让、买卖废弃一次性医疗器具的活动,取缔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医疗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活动;依法严肃查处在医疗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和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以及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
为做好我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加快解决农村生活污水突出问题,保护水环境质量,保障农民群众身体健康,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乡村生态振兴,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xx年实现全镇3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完成店子社区、埠园社区、东升社区、双泉社区4个社区的污水治理任务,完成河村社区、官庄社区、河阳社区、阳光社区4个社区的已治理需提升巩固任务,解决村庄内存在农村生活污水乱泼滥倒、污水横流的问题,污水横流、乱排乱倒情况基本消除,运维管护机制基本建立。
二、组织实施。
(一)工作思路。各村庄根据各自条件和类型,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分散处理、就近处理或集中处理等方式,灵活选择不同的污水治理方式。适当采取单村或联村的.方式,将收集的生活污水经人工湿地、氧化塘或小型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可就近回用;确需排放的,应根据受纳水体功能区划,达到有关标准要求。鼓励充分利用周边闲置的沟渠、库塘,通过栽植水生植物和建设植物隔离带等方式进行生态化改造,建设人工湿地或氧化塘,对单村或联村收集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
(二)治理模式。坚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简便适用的原则,实现有害物质和污染成分有效清除降解。
1、对靠近镇驻地且满足污水收集管网接入要求的区域,接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如河村社区采取接入镇驻地污水收集管网的处理方式。
2、对不能纳入镇驻地污水管网的村庄,如埠园社区和东升社区,因村制宜采取不同方式处理:
(1)对人口较少、居住分散、无法产生污水径流的村庄,鼓励利用房前屋后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等实现就地回用。
(2)对有少量污水径流的村庄,采取对周边闲置的沟渠、库塘实施生态化改造,建设人工湿地或氧化塘,利用排水沟渠或管道系统收集、处理生活污水。
(3)对污水产生量大的村庄或多户聚居区,可单户或联户设置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如一体化净化桶等方式处理生活污水。
(三)时间要求。对尚未验收的河村社区、埠园社区、东升社区于11月之前完成治理并验收通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设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项小组,镇长任组长,分管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工作区书记、环保办人员任成员,统筹推进全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强化治理措施衔接、部门工作协调和项目实施整合,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长效机制。强化考核评估,加强治理工作的监管和考核,对所有已完成验收的村居实行常态化督导,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作为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重要考核指标,落实奖惩措施,确保该项工作治理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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