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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宿舍用电安全的管理制度(热门15篇)

冬季宿舍用电安全的管理制度(热门15篇)



在现代社会,各个组织都需要遵守一定的规章制度来确保秩序和效率。在规章制度的范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成功的实施经验和对策,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冬季宿舍用电安全的管理制度

1.建立学生宿舍管理组织,聘用道德素质好、责任心强、身心健康的舍务管理人员。

2.有专门的舍务管理值班室,制度上墙。明确专门部门负责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落实治安目标管理责任制。舍务管理值班人员要经常巡视学生宿舍,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或报告,谨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3.制定宿舍安全文明卫生公约,建立考核、评比、公布、奖惩制度。

4.住宿人员相对固定。如需变动,由管理部门调整,个人不得擅自变动。

5.不准将闲杂人员带入宿舍,学生宿舍会客须经舍务人员同意并登记;女生宿舍男性不得入内,特殊情况须经学校保卫部门批准。

6.学生宿舍禁止外来人员留宿。严禁男女混宿。

7.加强消防管理,学生宿舍配置一定的灭火机械,不得使用易燃材料装修,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不准私自接电源,不得使用蜡烛照明。

8.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防火、救火、逃生的常识,进行安全疏散演练。

9.加强学生宿舍防盗教育管理。合理安装防盗设施,教育学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物,建立现金储蓄制度。

10.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剧毒、易爆、放射、易腐蚀等危险物品。

冬季宿舍用电安全的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校园安全,进一步强化校园治安管理,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xx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检查。

周三13:30–15:00。

总体检查范围包括d座公寓、小白楼及男生宿舍,并按照辅导员所辖院系,将所有宿舍分为四个检查区间。

3、每个月进行一次大检查,检查范围为全部宿舍,参与成员包括xx四级安全体系中的xx领导、商校保卫处、安全员、全体辅导员。

学生用电安全、防火防盗设施、学生公寓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周边治安环境。具体包括是否私自改动、乱接用电线路;电线/网线布局是否凌乱;插座、电器、线路放置位置是否合理;人走是否断电;是否使用违禁电器;是否堵塞消防通道;是否有吸烟及使用明火;是否在床架上安装床帏;是否将插座或电器放置在可燃物(包括书本、纸张、行李箱等)上;是否私自铺设易燃泡沫垫;是否私自更换门锁等。

2、对于有违规现象的宿舍,将根据学生手册的条例进行通报批评。对于被通报批评的宿舍,将取消其宿舍成员大一期间参加各项评优的资格。

冬季宿舍用电安全的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生公寓内电器及用电管理,确保师生生命及财产安全,维护学生切身利益,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开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各分院成立学生公寓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到人,定期巡查,对宿舍的安全隐患做到及时发现,积极处理,作好逐级上报工作。

二、公寓内严禁使用电饭煲、电磁炉、小太阳、电火锅、电暖器、洗衣机、电熨斗、电热毯、热得快等电器。

三、学生确因生活需要使用的电器,在本宿舍同学全部同意的情况下,可向辅导员提出使用申请,并提供经正规渠道购买的发票(严禁使用伪、假、劣产品),经分院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获批使用的电器申请表需张贴于寝室门后备查。

四、各种获批使用的电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拔下插头,不得长时间处于通电待机状态。接线板不得放置于被褥等易燃物上,如有违反则取消使用资格。

五、经查有违规使用未经批准的电器的,首次发现给予校级严重警告处分,第二次发现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六、学生党员及学生干部应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给予监督和阻止。学生党员、干部所在宿舍发现有违规存放及使用电器的,取消该宿舍内所有成员的评优评奖资格,撤销学生干部职务,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七、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学校宿舍用电安全的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生宿舍安全用电,保障学生正常权益,更好为学生提供服务,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根据国家节能减排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及违规使用电器,学生宿舍内实施智能控电管理,单个用电器功率不得超过800w,每个学生宿舍实际设计最大用电总功率1200w,若某宿舍总功率超过1200w,系统立即自动断电,恢复正常功率后,系统将在两分钟内自动恢复该宿舍的供电。累计超功率15次后,系统不再自动恢复,需到用电管理员处说明情况,经调查没有发现违规后手动恢复。

2、严禁私自更改供电线路,乱拉电线或网线、乱装灯、乱装插座和配电设施线路上乱挂物品等破坏公共设施行为,如有损坏照价赔偿,造成事故的并追加责任。

3、寝室内供电时间严格按照学校规定作息时间执行:每天上午6:30至晚上23:30时供电。

4、学校将为每个学生每月无偿提供5度电。每间寝室每年按10个月供电、供电度数按所住学生数×5度,提供正常生活学习用电保障。

5、学生应自觉养成节约的良好习惯,做到人走灯灭,合理用电,对超额使用部分按国家用电收费标准收取,学校会在每月25日后告知超额度数和超额费用。

6、超额度数和超额费用收取时间为次月的5日以前,逾期不缴纳超额用电费用的,系统将作自动断电处理。

7、20xx年4月7日起实行计量收费。

8、交费地点:后勤集团二楼,

交费时间:上午9:00至下午4:30分。

9、本制度由后勤处水电科、学生处宿管科负责解释。

冬季宿舍用电安全的管理制度

1、严禁在宿舍内抽烟、点蜡,以免引发火灾。

2、宿舍内不准存放贵重物品,现金要加密存入银行。

3、严禁乱摸、乱动灭火器、供水阀门等消防设施。

4、严禁乱接电源、插充电器、损坏插座及电源开关。

5、严禁在阴阳台上探身喊话、观景、乱扔杂物、泼倒污水,严禁在阴阳台外晒晾衣物。

6、不上网吧、不逃夜。

7、隔断玻璃门要轻推轻拉,当心玻璃。

8、双休日及节假日回家必须向班主任请假并在宿舍管理人员处登记。

9、严禁乱窜宿舍、乱窜楼层、结伙滋事、在宿舍内打打闹闹、玩危险游戏。

10、值日生全面负责宿舍安全,离开宿舍时,必须锁好门窗,出现安全事故要追究值日生的责任。

11、严禁住校生在校外租房住宿。

12、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向管理人员或学校报告。

冬季宿舍用电安全的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校园安全,进一步强化校园治安管理,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xx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检查。

周三13:30–15:00。

总体检查范围包括d座公寓、小白楼及男生宿舍,并按照辅导员所辖院系,将所有宿舍分为四个检查区间。

3、每个月进行一次大检查,检查范围为全部宿舍,参与成员包括xx四级安全体系中的xx领导、商校保卫处、安全员、全体辅导员。

学生用电安全、防火防盗设施、学生公寓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周边治安环境。具体包括是否私自改动、乱接用电线路;电线/网线布局是否凌乱;插座、电器、线路放置位置是否合理;人走是否断电;是否使用违禁电器;是否堵塞消防通道;是否有吸烟及使用明火;是否在床架上安装床帏;是否将插座或电器放置在可燃物(包括书本、纸张、行李箱等)上;是否私自铺设易燃泡沫垫;是否私自更换门锁等。

1、对于表现优秀的宿舍,宿舍成员在大一期间参加各项评优活动时将给予加分的奖励;

2、对于有违规现象的宿舍,将根据学生手册的条例进行通报批评。对于被通报批评的宿舍,将取消其宿舍成员大一期间参加各项评优的资格。

学校宿舍用电安全的管理制度

为预防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省教育厅、公安厅[2002]11号依法治校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公寓管理条例要求,特制定学生公寓用电管理制度。

一、学生必须严格遵守用电管理制度。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服从管理、做文明学生。

二、后勤服务中心有权对学生公寓用电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违章用电的应以《国家电力管理法规》为依据进行纠正和处罚。

三、学生宿舍内的电灯、电棒、开头、插座、电表及门窗、玻璃,每学年暑假入学前由后勤服务中心统一检查维修合格后,交给各学院新生入住。学期中间如属自然损坏,由后勤服务中心派人维修,如属人为故意损坏,谁损坏谁赔偿。

四、公寓用电,根据学院作息时间表,由后勤服务中心按时送电、停电。

五、学生宿舍内或宿舍之间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如发现私拉乱接者,第一次要给予批评教育,没收乱接的电线和用电器;第二次发现除没收电器外,并报学生处给予纪律处分。

六、寝室内的用电器功率最大不能超过300w,如因私自用大功率的用电器烧水、做饭、取暖等,造成保险丝触断、线路短路、断路,造成停电、空气开关、电度表、线路烧毁的,除责令照价赔偿外,并按照《周口职业技术学院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相应条款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因违犯用电规定造成触电、引发火灾,发生人身、财产等不良后果的,除根据国家电力管理法规处罚外,当事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八、公寓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学生应及时通知公寓管理人员,由公寓科管理人员报修电工及时维修,非电工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学校宿舍用电安全的管理制度

-b-20xx-0229为规范学生宿舍的管理,合理化使用电器,提倡学生节约用电,从而进一步节能降耗、消除安全隐患,公司特制订本规定。

一、严格落实安全用电责任制度,高度重视安全用电管理,各宿舍住宿人员为安全用电责任人,不能留下安全隐患,凡造成安全问题的要分析原因,追究责任。

二、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三、各种用电设备、电器元件、照明线路的安装、使用、管理,要按操作规范和电业部门的管理规定执行。

四、设备部对宿舍供电线路,设备等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对线路老化,安装不良,绝缘降低及漏电等问题及部件必须及时整改,更换。

五、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和危险性较大的电器,一经发现坚决没收。第一次给予警告,并通告批评,第二次发现将处以200元的罚款并于当月工资中扣除。

六、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他用电设备,严禁多个插座互接,移动式座必须放到安全的地方,不准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

七、宿舍发生用电线路故障应及时报告工区相关负责人,并安排电工进行更换或维修。

八、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完毕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九、所有宿舍成员都应该高度重视用电安全,宿舍成员之间应相互监督和提醒。

十、公司设立用电标准:每间宿舍每月用电量为75度,超出部分财务部按每度一元的标准从学生当月工资中扣除,行政部将学生每月用电记录张贴于公告栏。

十一、以上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请各位学生相互监督,共同遵守。若有违反,按以上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冬季宿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员工宿舍安全用电的管理,预防火灾等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提倡员工节约用电,保证员工拥有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酒店所有住宿员工宿舍用电的管理。

3.1行政人事部负责宿舍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工程部电工负责宿舍日常用电安全的监督检查和用电设备、线路的维护保养工作。

3.2住宿员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3.3宿舍发生用电线路故障必须及时报酒店行政人事部更换或维修,严禁私自更换或维修。

3.4禁止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电炉、电热取暖器、电熨斗等大功率电热器具和电热毯等危险性较大的电器。

3.5用电设备必须安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塑料等易燃物品。

3.6严禁在宿舍内使用“三无”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

3.7宿舍使用的插排必须带有国家通行的安全标志且质量合格,不得同时接三个以上用电器。插排及用电器周围30厘米之内不得堆放纸张、书籍、衣物及其他易燃物品,电源线严禁穿越被褥、衣物或缠绕衣架。

3.8严禁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宿舍内的供电线槽(盒)和供电电缆。

3.9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3.10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所有宿舍人员都应该高度重视用电安全,宿舍成员之间要相互监督和提醒。

3.11宿舍实行用电计量管理,每月月底由电工负责抄表,交行政人事部建档统计宿舍用电情况。员工宿舍酒店每月承担标准为300度,超出酒店承担范围部分按供电局收费标准由所在宿舍员工均摊,超出的电费费用在工资中扣除。

3.12严禁员工在宿舍内有私接乱拉电源线或偷电的行为,一旦发现,酒店将视情节轻重给予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3.13违反以上规定者,所造成的事故均由本人承担,要赔偿损失,违反3.8条规定者,应承担修复费用。并视情节和后果轻重给予处分,对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附则。

本管理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执行。

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人身安全,维护良好的用电秩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电热杯、电壶、电磁炉、电炉、电炒锅、电热锅、电饭锅等大功率的电加热和电制冷、电炊器具。一经发现,违章电器予以没收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与使用人处分。

第三条、使用电源插座应随插随用,用后立即拔掉插销;宿舍内使用的电器,在通电状况下,应与易燃物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第四条、禁止在灯具上拴蚊帐,晾晒衣物,悬挂装饰物;禁止将电线缠绕在床头,在电器上悬挂覆盖饰品等易燃物品。使用蜡烛或蚊香等时应置放于安全的位置,以免发生危险。

第五条、严禁在宿舍区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禁止擅自使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照价赔偿。

第七条、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它用电设备。其它固定式插座只能接一个移动式插座,严禁多个互接;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切实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电脑、收录音机、充电器等)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第八条、宿舍出现用电故障,发现电线损坏、裸露、漏电等现象应及时向后勤处管理人员报修,并由其派人维修,学生不得自行拆修。

第九条、学生宿舍内用电设施由该宿舍学生使用管理,因违章用电造成寝室控电开关跳闸或使供电线路及其它设施损坏的,必须报宿舍管理人员,由电工修理,视责任承担工料费;如属人为故意损坏,由直接责任者照价赔偿,查不到直接责任者时,由本宿舍人员均摊赔偿。

第十条、学生宿舍统一由总务科按规定采取限量用电管理,学生公寓照明供电为7度每人/每月,用完后需交费续电。非供电时间严禁强行启动电闸。

第十一条、总务科与学生科对学生宿舍安全用电情况采取不定期检查制度。检查内容:公共电器设施的完好和损坏;普通电器的.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拉电线现象;是否有使用明火(如燃烧废纸、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煤饼炉等)及其它存在安全隐患的现象。

第十二条、宿舍管理人员、总务科及保卫科相关人员经学生科允许可以进入学生宿舍,进行安全用电检查。

第十三条、学生应尊重、支持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对阻止和妨碍正常检查工作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学生放假离校,各宿舍最后一名同学离开时,应检查宿舍电源开关、用电设施、插座等情况,锁好舍门,做好离校登记。学校将为留校的学生统一安排集中住宿,没有学生留宿的房间将停止供电。

第十五条、学生应当树立安全用电的意识,对违章用电行为。

大学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工作,防止发生用电事故,努力创建平安校园,本着“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公安部《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28号)令,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住宿、生活和学习的公共场所,更是人员密度极大的聚居地,涉及公共安全利益和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全体师生应牢固树立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意识,自觉学习和掌握用电常识,做到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

第四条  师生合理使用电器时,应自觉做到: 

1、   各类电器应为正规厂家生产、质量合格,且处于安全使用期限内。

第六条  禁止使用“热得快”、电饭煲、电热炉、电炒锅、电熨斗、微波炉、电磁炉、电热毯、电热杯、电取暖器、电烘干机、电热水器、电榨汁机以及其它可能导致超负荷用电、安全系数较低,以及与宿舍功能不相适应、妨碍水电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电器。

第八条  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的常规管理和督查  

1、       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及相关部门应将学生安全用电行为的教育、管理工作列入学生日常安全教育范畴,采用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同时要重视学生安全员、寝室长的培训,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3、       各楼栋宿舍管-理-员、学生安全员、寝室长,应对违规电器认真检查,一旦发现,立即报告辅导员(班主任);保卫处、学生工作处、及相关部门和辅导员(班主任)应根据宿舍管-理-员、学生安全员和寝室长的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使用违规电器的行为。

第九条 学生违规使用电器的处罚

1、 凡违反本规定第二、四条者初次给予通报批评,再次违反处以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条  在宿舍内发现禁止性电器设备,无论正在使用与否,无论新旧、好坏,一律没收。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为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预防火灾等事故的发生,预防触电、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住宿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发触电或火灾等事故。

第二条 宿舍发生供电线路故障时,须及时报有关维修部门进行更换或维修,严禁私自更换或维修。

第三条 严禁在宿舍区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3c”认证)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违章物品予以收缴销毁。

第四条 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空调、电热水器、“热得快”、电饭煲、电热炉、电炒锅、电熨斗、微波炉、电磁炉、电热毯、电取暖器、洗衣机等大功率电器。

第五条 除学校配备的电器外,学生宿舍区可使用的功率600瓦以下的电器包括:台灯、充电器、收放机、电脑、电风扇、电吹风(其中电吹风的功率可为1000瓦以下,要求具备自动断电功能)。以上电器均须从正规渠道购买且为通过“3c”认证的合格产品。其它电器未经特别批准,一律禁止存放和使用。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违章物品予以收缴。

第六条 为预防触电事故发生,严禁在卫生间内使用电吹风等电器。

第七条 为预防火灾性,任何学生不得将用电设备(手机充电器、台灯、笔记本电脑等)、电源插座等放在易燃物上(蚊帐、棉被、床单、纸质物品等)。

第八条 第五条规定允许使用的电器中,功率大于300瓦的,须以寝室为单位,于每学期开学后2周内签署《学生宿舍电器安全使用承诺书》。未办理相关手续而擅自使用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九条 不得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楼内的供电线槽(盒)和供电电缆。违反者除承担修复费用外,视情节、后果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十条 养成人离关灯、关电源的好习惯,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须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宿舍断电后,须关掉所有用电设备开关。

第十一条 因安全用电意识淡薄或用电不当而造成事故者,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后果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后勤与产业管理处负责解释。

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宿舍住宿人员及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改、加装、拆卸室内供电设施。

2寝室内或寝室之间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网线禁止在灯具上拴蚊帐、晾晒衣物、节日装饰物。

3宿舍内允许使用电脑、电视、收音机、手机充、电器台灯外、禁止使用其他电器的行为,如用电取暖、烧水、做饭、及使用应急灯,如有:违反上述行为,一经发现没收违章物品不得返还并处以1000,情节严重者给予严肃处理。

4住宿人员禁止动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箱、开关、灯具等用电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处以加倍赔偿追究相应责任:管理人员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制止而造成的后果同样服重要责任。

5当宿舍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告维修人员即使维修,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故障后果自负。

6发现寝室长时间超负荷用电时,项目部有权停止供电:住宿人员做到人走断电以免超负荷用电或长时间供电散热受阻而导致火灾等以外事故。

7住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制度,对违反制度者追究责任,并酌情进行处罚。8办公及职工生活:经常保持工地办公场所干净整洁,无乱挂乱堆现象。

9食堂和职工宿舍,食堂符合卫生要求,炊事员一律体检后持证上岗,有防范隔绝苍蝇,老鼠,等措施。残渣剩饭倒入有盖的容器内。职工宿舍设通风窗,室内环境整洁有序10宿舍供电时间:晚6点至早上6点其它时间停电,配合项目部及开发商的安全用电检查,必要时拆除,只限于2#3#楼安装插座以上插座必须按规范安装,否则停电处理。

违章用电罚款1000元。

湖北亿通建筑劳务公司施工负责人签字生效:____________。

北京市田华建筑集团五公司秦皇岛项目部安全部。

2011年11月17日。

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规范宿舍用电管理,确保宿舍用电安全。

适用于学生宿舍。

1、宿舍住宿学生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宿舍内的.供电设施;

2、宿舍内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在灯具上栓蚊帐、晾晒衣物、悬挂装饰物灯等;

6、住宿学生应该做到“人走灯关”,注意节约用电;

7、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对违反制度者追究责任,对屡教不改者移交人力资源部严肃处理。

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管理和维护广大员工利益。保障用电安全,预防火灾,消除安全隐患,依据建筑企业施工安全用电规范相关内容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现制定宿舍安全用电制度如下:

1电路发生故障,应由具备专业资格的电工进行维修。禁止非专业人员维修。

2宿舍原有线路禁止改动。如有需要改动的,应经项目部主管领导同意后并指派专业人员进行改动。

4节约用电。白天应熄灯。宿舍无人应熄灯。

5宿舍无人时,必须拔掉插座上的一切用电设备。以免发生火灾。6宿舍内禁止使用高耗能电器设备。单个宿舍最高使用功率不得超过500w。

7宿舍内禁止做饭。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工程结束或使用人离开时,给予返还。

8积极配合电工队用电设施进行检修维护。

9互相监督,确保用电安全。发现有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

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为了引导同学们正确用电、安全用电,防止事故的发生,维护同学们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校园,维护我系安全稳定,现参照《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作出如下规定:

一、有下列行为者为违反规定:

1、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热得快、电热杯、电壶、电磁炉、电炉、电炒锅、电热锅、电饭锅、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

2、使用劣质插电板。

3、乱牵乱挂电线。

4、使用酒精。

5、其他违规行为。

二、对违反规定者作如下处理:

1、造成火灾事故的,由肇事者本人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2、违规者是正式党员的,给予纪律处分;预备党员的,延缓转正;是积极分子的,不予发展;是主要学生干部(如党支部、团支部、学生会、班委)的就地免职;是普通学生的不得成为发展对象。

3、违规者不得参加学院各项奖学金的评定。

三、对学生干部要求:

1、寝室长是负责人,有义务维护本寝室的安全,有权利制止违规行为。

2、党员、干部是带头人,起到带头作用做好榜样,有义务有权利制止违规的'学生。

3、党员、干部(含寝室长)有义务向辅导员或系部汇报有安全隐患的情况。

为加强我校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防止学生因用电不当引发事故,保障在校住宿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教育部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此规定。

第一条在校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发触电与火灾等事故,并自觉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条宿舍发生供电线路故障时,学生须及时上报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维修部门,不得私自更换或维修。

第三条自觉维护公寓内的供电线路和设施;不得拆除、迁移、增设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和设施,不得从卫生间、水房和走廊等处的公共用电部位私自接拉电线。

第四条学生宿舍内可以使用台灯、充电器、收录机、电脑、打印机等电器。以上电器均须为通过3c(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认证的合格产品。其它未经批准的电器严禁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使用的电器如功率大于300瓦,须以宿舍为单位,在使用前到所在公寓楼管处签署《学生宿舍电器安全使用承诺书》。

第五条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热得快、电饭锅、电褥子、电炉子、电暖气、电熨斗、电磁炉、电暖宝、电热杯、电夹板等电器。

第六条  学生要养成人离关灯、关电源的好习惯,各种电器使用后须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不得将台灯靠近蚊帐等易燃物品;不得在灯具上晾晒和悬挂衣物等易燃物品;不得在被褥下拉接电源线。

第七条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造成个人、集体或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责任自负,触犯法律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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