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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诉状,是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启动前必须要向法院提交的诉讼文书,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20xx刑事上诉状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上诉人:杨,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农民,住址:xx省xx市xx区,现羁押于看守所。
上诉人因故意伤害罪一案,经x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现已做出号刑事判决书。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用于定罪量刑的伤残鉴定意见书在取得方式、取得时间上程序性违法,法律适用错误且量刑过重,故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依法号刑事判决书对上诉人的判决,在查明事实后依法改判。
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法院对上诉人定罪量刑所使用的伤残鉴定意见书是法院自行收集取得的,属于取得方式程序性违法,不得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条、第49条、第146条之规定,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证据应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收集,法院只有审判的职能,而无收集证据的职权。受害人与被告人杨亲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得到受害人的谅解,受害人撤回伤残等级鉴定。
申请书。
且已经履行完毕在受害人未依法再提出申请鉴定的前提下法院不得依职权要求受害人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故伤残鉴定意见书的取得方式违法了程序性规定属于程序性违法。
二、一审法院对上诉人定罪量刑所使用的伤残鉴定意见书是在庭审之后取得,属于取得时间程序性违法,不得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37条、240条之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应当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此伤残鉴定意见书属于庭审之后取得的证据,而非庭审之前取得的证据,不属于庭审之时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故此伤残等级鉴定意见书取得的时间违反程序性规定,属于程序性违法,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三、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法律适用错误,对上诉人罪名定性不当,上诉人属于过失犯罪,而非故意犯罪。
1、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明知瓶内溶液为腐蚀性极强的溶液而使用伤害他人,属于事实认定错误。由于上诉人所使用的三轮车电瓶长期漏液,故而在三轮车修理厂购买电瓶液用于弥补漏液现像,上诉人在购买电瓶液的时候卖家并没有告知上诉人为腐蚀性溶液,且正常情况下的电瓶液溶液为稀硫酸,腐蚀性极低甚至不具有腐蚀性,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本案中上诉人小学文化程度,对化学常识一无所知,在卖家没有明确告知的情况下,上诉人有理由相信电瓶液为非腐蚀性溶液,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所以上诉人主观上不知为腐蚀性溶液,属于过失。
2、案卷材料显示,在张殴打申过程中,上诉人将散落在地上的电瓶液用手抓起向张脸上抹去,由此可以看出上诉人对腐蚀性溶液是不知情的,倘若知道为腐蚀性极强的溶液,上诉人是不会用手抓起地上的溶液的。据此仍能推算出上诉人主观上为过失。
四、一审法院判决在认定上诉人防卫过当、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及初犯等量刑情节的情况下,判处六年有期徒刑的刑罚,明显量刑过重。
《刑法》第20条2项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河南省高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第3条6项4款规定,对于防卫过当,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防卫过当的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免除处罚。该意见第3条19项1款规定,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40%以下。上诉人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年过六十岁,年老体弱又系初犯、偶犯。法院对个案的判决要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加重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罚不是刑罚目的,目的是预防犯罪、罚当其罪、实现公平正义。上诉人是在遭受他人殴打的情况下,迫不得已才进行的反抗,具有防卫性质,其造成的后果属于防卫过当,且主观上对腐蚀性溶液不知情属于过失,上诉人本身也属于受害人,伤害后果也是上诉人意料不到的。此案已过去九年的时间,受害人从新提起本案的目的是想得到一部分经济赔偿,上诉人与受害人达成了赔偿谅解协议,其目的已达到,受害人对伤残申请予以撤回并表示不予追究上诉人的刑事责任。上诉人现已年老体弱,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六年刑罚,量刑过重,不公平不公正,与刑罚的目的背道而驰。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中证据使用程序性违法,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希望二审法院充分考虑上诉人的实际情况及主观恶意程度,在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改判从轻判处,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从某种程度来说,上诉人也是受害者。望贵院能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
此致
x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xxx年xx月xx日。
上诉人:张,男,19xx年1月x日出生于河南作市,身份证号:,汉族,中专文化,系焦煤矿职工,住xx市xx区河龙煜小区号楼单元号。
上诉人因危险驾驶罪一案,不服山西省xx市迎泽区人民法院(201)迎刑初字第9号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一、依法撤销()迎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
二、依法改判上诉人适用缓刑并降低罚金处罚。
事实与理由:
一、上诉人认为该一审判决量刑以及罚金过重。
1、上诉人系初犯,没有前科。上诉人平时一贯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及前科。且此次并没有造成交通事故以及人员损害的后果。
2、上诉人自愿认罪,能如实供述案件的相关事实。上诉人积极主动地协助公安交警部门调查工作,并对事发当时的情况进行回忆,能如实供述案件的相关事实,听从公安机关的安排,表现出良好的认罪悔罪态度。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上诉人在此次案件中,并没有造成实际的损害且自愿认罪同时上诉人家庭困难,是唯一提供生活来源的人,因此法院在判处罚金时应考虑犯罪分子的经济负担能力,故法院判处的罚金过高。
二、请求上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适用缓刑。
1、上诉人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行为应在处拘役,并处罚金的量刑档考虑量刑。
2、结合本案事实及根据上诉人实际情况,请求上级法院对上诉人适用缓刑。
(1)上诉人除具备上述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外,还存在重重的家庭困难。上诉人已结婚,家中有一个三岁多的儿子,其妻子是家庭主妇,无生活来源。上诉人父母,年老体弱,长期吃药,上诉人是这个家庭中的唯一支持,且是生活的主要来源。
(2)上诉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对其适用缓刑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具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酌定情节,又不会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性,符合缓刑条件,上诉人请求上级法院综合本案事实情况,依法对上诉人适用缓刑。
综上所述,鉴于上诉人认罪态度好、又系初犯、主观恶性小,不具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上诉人请求上级法院充分考虑上诉人的一贯表现、认罪态度、没有造成实际损害的悔罪表现,充分考虑本案的特殊性,给予上诉人从宽处罚。上诉人希望上级法院能够给予从轻、减轻处罚,给上诉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上诉人:(刑事案件被告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则不列被上诉人)。
(姓名等基本情况)。
上诉人因______一案,不服(高法1988年解释上诉状应写明上诉人收到裁判文书的时间,宜写在此处——华氏注)______人民法院____年__月__日()字第____号刑事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理由。
(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具体内容,阐明上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
代书人:
刑事上诉状的格式,包括标题、上诉人的基本情况、辩护人、上诉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受文机关、上诉人签名盖章、日期、附项等部分。
其格式如下:
上诉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辩护人:××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因_____一案,不服______人民法院于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字第_____号_____事判决(或裁定),现提起上诉。
上述的理由和请求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诉人×××(盖章)。
××年××月××日。
附:
2.证物___件;。
3.书证___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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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张xx,男,19xx年1月x日出生于河南xx作市,身份证号:xxxxxxxxxxx,汉族,中专文化,系西山焦煤xx矿职工,住太原市万柏林区河龙xxx煜小区xx号楼xx单元xxx号。
上诉人因危险驾驶罪一案,不服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201xx)迎刑初字第9xx号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一、依法撤销(2014)迎刑初字第xx号刑事判决书。
二、依法改判上诉人适用缓刑并降低罚金处罚。
事实与理由:
一、上诉人认为该一审判决量刑以及罚金过重。
1、上诉人xxx系初犯,没有前科。
上诉人平时一贯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及前科。
且此次并没有造成交通事故以及人员损害的后果。
2、上诉人xxx自愿认罪,能如实供述案件的相关事实。
上诉人积极主动地协助公安交警部门调查工作,并对事发当时的情况进行回忆,能如实供述案件的相关事实,听从公安机关的安排,表现出良好的认罪悔罪态度。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上诉人在此次案件中,并没有造成实际的损害且自愿认罪同时上诉人家庭困难,是唯一提供生活来源的人,因此法院在判处罚金时应考虑犯罪分子的经济负担能力,故法院判处的罚金过高。
二、请求上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适用缓刑。
1、上诉人xxxx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行为应在处拘役,并处罚金的量刑档考虑量刑。
2、结合本案事实及根据上诉人xxxx的实际情况,请求上级法院对上诉人xxx适用缓刑。
(1)上诉人xxxx除具备上述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外,还存在重重的家庭困难。
上诉人xxxx已结婚,家中有一个三岁多的儿子,其妻子是家庭主妇,无生活来源。
上诉人xxxx的父母,年老体弱,长期吃药,上诉人xxxxx是这个家庭中的唯一支持,且是生活的主要来源。
(2)上诉人xxxxx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对其适用缓刑符合法律规定。
上诉人具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酌定情节,又不会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性,符合缓刑条件,上诉人请求上级法院综合本案事实情况,依法对上诉人适用缓刑。
综上所述,鉴于上诉人认罪态度好、又系初犯、主观恶性小,不具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上诉人请求上级法院充分考虑上诉人的一贯表现、认罪态度、没有造成实际损害的悔罪表现,充分考虑本案的特殊性,给予上诉人xxxx从宽处罚。
上诉人希望上级法院能够给予从轻、减轻处罚,给上诉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此致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核心内容:刑事上诉状是怎样的呢?下面由中国人才网小编为您介绍刑事上诉状范本,希望对您有帮助。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因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字第_____号刑事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
代书人:
。
上诉人因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字第_____号刑事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
代书人:
附:本上诉状副本________份。
相关扩展。
上诉人的个人基本情况,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住址;被上诉人的个人基本情况,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对判决、裁定不服而上诉的,应写明其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如离婚案、继承案等;上诉人因何案、不服何处人民法院、于何时、以何字、号(×字第×号)的判决或裁定而提出上诉的。
这是上诉状的重要组成部分。上诉请求的内容应当概括地、准确地、有针对性地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撤销、变更原审的判决或裁定,或者请求重新审理。
这是上诉状最重要德望组成部分。上诉理由的内容可以从三方面提出:
各种民事案件所认定的事实是各不相同的,各种性质的案件有各种不同内容的事实。如继承案、赡养案、离婚案、经济。
合同。
案等案情事实都各不相同。当某一民事案件的原裁判在所认定的事实不实或不清、不准、不当甚至全部错误时,上诉人都可以有针对性地反驳错误的认定,陈述正确的事实,举出有关证据,摆明其中道理,提出上诉理由。所摆事实应当是客观的、全面的、符合实际的;所讲的道理应当是透明的、明确的、情理交融的。
上诉人对原审裁判所适用的法律认为不当时,应当具体指出其不当之处,提出上诉理由。其内容要根据不同的案件所违反的不同的法律而提出,如:原判决离婚案中错误地引用了《婚姻法》的条款,债务案中错误地引用了《民法》的条款,经济案中错误地引用了《经济合同法》的条款等,应该在上诉状中明确指出其错误引用法律的具体条款,并说明应正确引用的法律依据,以备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全面的、正确的审查。
。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孙某,男,1980年*月**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及住址:海阳市某地。
现羁押于海阳市看守所。
上诉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不服(20**)海刑初字第*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20**)海刑初字第*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恳请二审法院查清本案事实、撤销该判决,依法改判上诉人无罪、不承担李某人身损害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一、上诉人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本案证据不能证实上诉人实施犯罪行为,上诉人无罪。
本案所涉故意伤害罪,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罗列众多,但一审据以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为被害人陈述、证人b及证人c在侦查机关的证人证言,以下就该三份直接证据予以重点分析:
(一)、被害人陈述。
1、被害人李某编造伤害事实、虚假供述,其所做两次询问笔录之间存在重大矛盾冲突,该两次询问笔录与隋某的询问笔录之间存在重大矛盾冲突。
(1)关于孙某骑摩托车带来的工具,两次陈述不一致。
第一次询问笔录中称:拿了两根木棍;第二次询问笔录中称:拿着两张铁锨、两根木棍。
(2)关于孙某对其击打的部位、次数及所用工具存在严重矛盾冲突,且第一次询问笔录中未涉及在土路上遭到孙某击打,然而第二次竟然出现在土路上遭到孙某击打的陈述。
具体依原陈述摘录如下,供对照分析:
第一次询问笔录在地里的陈述——孙某捡起我手中的铁锨朝我的右胳膊小臂打了一下,又朝我的左侧腰部打了一下,这下又把铁锨把手打断了。
孙某朝我的左脸、右脸各打了一巴掌。
第二次询问笔录在地里的陈述——孙某就拿着断了的铁锨把手(王某打李某时打断的铁锨)就朝我的左侧肋骨处打了好几下;我当时手里也有一把铁锨,孙某手里的断铁锨把手让王某女儿拿去后孙某就拿起我的铁锨打我,孙某用铁锨猛打我的身体右侧好几下,我害怕孙某打我的头,我就用右胳膊挡,孙某一直把我的铁锨把手打断了…孙某打断铁锨把手后就把手里剩下的把手扔到了东面。
孙某就开始用巴掌打我的脸,左一巴掌右一巴掌的打了我好几下。
第一次询问笔录中没有在土路上孙某对其击打的陈述。
第二次询问笔录中在土路上的陈述——孙某和王某女儿把隋某按到在北面地头上打隋某,孙某一看王某倒了,孙某又拿了一个断了的铁锨把手上面有铁锨头的过来朝我的右胳膊又打了一下。
(3)王某对其击打陈述中,击打部位矛盾——第一次陈述称王某拿铁锨朝其左侧腰部打了一下,第二次陈述称王某拿铁锨朝其脊柱打了一下;第一次陈述未涉及铁锨的归属,第二次陈述着重强调王某在地里用孙某带来的铁锨对其击打,若果真如此,那么王某自己的铁锨哪里去了?该陈述不符合生活常规。
第一次询问笔录中在地里的陈述——王某一看孙某过来了,王某拿手里的铁锨朝我的左侧腰部打了一下,当时王某手里的铁锨把就断了。
第二次询问笔录中在地里的陈述——王某一看孙某和王某女儿来了,王某拿起孙某带的铁锨朝我的脊柱打了一下,铁锨的把手直接就断了。
第一次询问笔录中在土路上的陈述——王某又用铁锨朝我的左(原为右,后改为左)胳膊打了一下。
第二次询问笔录中在土路上的陈述——王某不知又从哪拿了一张完整的铁锨,当时我坐在我村某某地北面面朝南坐着,王某拿起铁锨打我身体左侧,我用左胳膊挡着怕王某打我的头,王某又打我好几下。
(4)关于王某女儿对其击打,严重冲突矛盾:第一次陈述称“捡起”,第二次陈述称“接过”断了的铁锨把手;第一次陈述称王某女儿拿的是王某打她打断的铁锨把手,第二次陈述称王某女儿拿的是孙某用她的铁锨打她打断的铁锨把手。
第一次询问笔录中在地里陈述——孙某打我的时候王某女儿捡起王某打我时打断了的铁锨把朝我的后背及后头打了两下。
第二次询问笔录中在地里的陈述——王某女儿接过孙某手中拿的断了的铁锨把手朝我的头上以及肩膀打。
(5)李某逃离现场的`陈述严重冲突矛盾:第一次陈述称“跑”、孙某骑摩托车追赶;第二次陈述称“走”、孙某没追。
2、李某的两次询问笔录与隋某的询问笔录之间存在矛盾冲突;隋某称未看到孙某对李某实施侵害。
(1)关于隋某到现场的时间。
据李某第一次陈述,其逃离地里遭殴打现场坐在村民某某北面地头时隋某才初到现场。
据李某第二次陈述,其未逃离地里遭殴打现场时隋某初到现场。
隋某陈述:等我走到我家北面的地南边的时候,我看见我老婆躺在我家南面地邻某某的地北头。
(2)关于在土路上李某是否被打的陈述。
李某第一次陈述,在土路上之时“王某用铁锨朝我的左胳膊打了一下”,该次没指称遭孙某在土路上殴打。
李某第二次陈述,“王某拿起铁锨打我身体左侧,我用左胳膊挡着怕王某打我的头,王某又打了我好几下。
…孙某又拿了一个断了的铁锨把手上面有铁锨头的过来朝我的右胳膊又打了一下”。
隋某称“打我老婆李某的时候我没看见,我去了之后是孙某打的我”。
(3)隋某遭殴打的时间。
据李某第一次、第二次陈述均称:王某女儿和孙某在土路上将隋某按倒在地打了一顿。
据隋某陈述,在土路上仅孙某一人将其按到打了几下子,王某女儿未参与。
(4)隋某回家拿手机报警时间。
据李某的两次陈述,隋某是报警后在土路上才遭到孙某殴打。
据隋某的陈述,其在土路上遭孙某殴打后才报的警。
3、被害人陈述与证人a的证言存在矛盾冲突。
证人a陈述称,“接着孙某就拿起李某拿的那把铁锨朝李某的右胳膊猛打,一直把李某的铁锨把手也打断了”,与李某第二次询问笔录称“孙某又拿了一个断了的铁锨把手上面有铁锨头的过来朝我的右胳膊又打了一下”相矛盾。
综上,被害人系本案之亲历者,若上诉人确实实施故意伤害犯罪的,被害人就犯罪过程的两次陈述应该稳定一致,然,其询问笔录显示出重大矛盾冲突、紊乱无序、不合逻辑常理!据此,被害人陈述那次为真、哪次陈述中存在真实部分无法确认,况且,其陈述与证人隋某、a的陈述也矛盾冲突呢!显然,被害人系编造犯罪事实、虚假陈述,该陈述不能作为本案证据使用。
(二)证人b之证人证言。
1、对于该证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亲戚关系的事实,辩护人向一审法院提交申请,要求法院将该案退回公诉机关补充侦查核实,但,一审法院未予准许。
无奈,上诉人亲属到各村委会开具证实证人b与被害人系亲两姨姊妹的证明,上述证明已提交一审法院,对此,一审法院对两者之间存在亲属关系与否没有回应。
故,就证人b称其与被害人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的谎言,上诉人将向二审法院提交上述村委会证明,以便揭穿证人b与被害人之间存在重大利害关系之事实。
在此,为节省笔墨就不再对证人b的辨认笔录及证言中涉及亲属关系的陈述或称呼予以反驳。
2、b与被害人往来密切,其认识王某,且先前给王某做过农活,故,其辨认出王某自在情理之中。
3、该证人称其听见北面吵吵几声就很好奇地过去看看是怎么回事,若证言为真,那么,证人此时应该且必须位于事发现场南侧土路上,而事实是该土路至今尚未通车!
上诉人有证据证明本案事发时直至警察出警到达现场,没有看到有拖拉机或打地种花生的拖拉机经过案发南侧土路。
6、证人对打架过程的陈述存在主观推断,“我记得应该是打的隋某老婆的右胳膊”、“没有,一个人哪能打过三个人”。
另外,本案侦查卷宗中有事发当日某某村找证人b种花生之人的证言,尽管该匿名证言未在一审裁判文书中作为证据之一使用,但,该匿名证人称曾打电话给证人b来种花生且在事发当日一直等待证人b驾驶拖拉机去为其种花生,在未等到证人b的情况下,该匿名证人打电话给隋某聊种花生事宜。
据此,查实匿名证人与证人b在事发当日的通话记录、该匿名证人与隋某的通话记录,对于佐证证人b及匿名证人之证言真实性至关重要。
该匿名证人证言与证人b之证言具有高度相关性,其真假与否是证人b证言之试金石,一审法院为何不予在裁判文书中列举而肆意取舍?恳请二审法院予以查实。
由上可知,证人b非但与被害人之间存在重大利害关系,而且其证言不符合生活常识、不客观真实,系与被害人恶意串通、虚假编造之假证,不应作为证据使用。
(三)证人c之证言。
该证言存在如下问题及矛盾冲突,不客观真实,不应予以采信:
1、证人使用猜测性语言推测上诉人所带工具,即“孙某摩托车拿了好像是一张铁锨以及几根木棍”。
2、证人详细复述事发之时上诉人分两次在两个地点打李某,竟然没看见现场的隋某,且对于隋某什么时候到现场都没有注意。
这与隋某陈述的在土路上上诉人将其按到击打相矛盾冲突,且证人竟然没听到隋某在土路上与孙某高声叫骂,也与隋某的陈述相矛盾。
3、证人称没看到王某女儿打李某,与李某的陈述矛盾。
4、证人陈述“接着孙某就拿起李某拿的那把铁锨朝李某的右胳膊猛打,一直把李某的铁锨把手也打断了”,与李某第二次询问笔录称“孙某又拿了一个断了的铁锨把手上面有铁锨头的过来朝我的右胳膊又打了一下”相矛盾。
(四)本案中,一审法院据以认定上诉人实施故意伤害罪之直接证据为被害人陈述、证人b、证人c之证言,但一审法院对辩护人提出的要求所有涉案证人到庭接受质证的合法要求不予照准,以保护匿名证人安全为由而刻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即“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由此,导致本案事实不清,上诉人被刑事诬告,人身遭致羁押。
在此,上诉人提出如下要求,恳请二审法院予以批准:
1、在采取相关保护证人措施的前提下,涉案证人全部出庭接受质证!
2、要求公诉机关就本案所涉事发当日及至今发生的,证人b、种花生证人及隋某之间的所有通话记录予以调取提交法庭。
综上所述,本案一审法院所采信的被害人陈述、证人b证言及证人c证言不符合客观事实,系恶意串通、虚假编造栽赃陷害的产物,依法应当予以排除。
就本案其它罗列在一审裁判文书中的间接证据在此不再一一分析辩驳,其无法形成一有效的证据锁链。
上诉人未实施故意伤害犯罪,本案证据也不能证实上诉人实施该罪。
真金不怕烈火淬炼,在当前国家法治日益进步的今天,相信人民法院能查清本案事实,换上诉人清白之身!
二、上诉人未实施犯罪行为,不承担被害人人身损害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综上,被告人之犯罪行为情节较轻,恳请人民法院给予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对被告人定罪,但处以缓刑。
此致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潘xx,男,1xxx年12月2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xxxxxxxxxxxxx91x,住台州市椒江区景元西苑7号楼1单元101室。
上诉人潘xx因贿赂罪一案不服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20xx)台椒刑初字第656号刑事判决,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20xx)台椒刑初字第656号刑事判决。
上诉事实和理由:
一审法院违反“无罪推定”司法原则,在公诉机关一对一的指控证据尚难以达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条件下,却早已对上诉人做了有罪推定,什么法庭调查?什么法庭质证?已近乎于形同虚设,一审法院完全置法律不顾,置上诉人的清白不顾。
本案公诉机关所提交的指控证据全部是伪造、编造的制假证据,这些证据不但取证形式不合法、内容更加荒唐,然而一审法院竟然能据以定罪量刑,是明目张胆在违法办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xx,男,汉族,38岁,身份证编号:,初中文化,河南省开封市人,现住河南省开封市街号院号楼号。
上诉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不服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20xx)永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故提出上诉。
1.撤销永城市人民法院(20xx)永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
2.改判被告人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文化公司为本案第一被告人丁发起成立,在设立公司之时,丁向工商登记部门投送的各种资料及公司的设立过程,上诉人均不知晓。上诉人开始只是丁一个司机,后被丁派到郑州分公司任副经理,从事的都是按照丁的指令做一些具体事务,包括文化公司对外招标的各种事宜,上诉人均不知晓,故上诉人没有机会知道文化公司的资金运作状况。再者,上诉人原来没有从事过项目投资方面的工作,加上自身文化程度较低,也无能力判断文化公司是否投资该项目的资金状况。但永城市人民法院(20xx)永刑初字号判决书认定上诉人明知被告人丁无履行能力,仍介绍被害人施工企业签订工程。
施工合同。
骗取合同履约金属认定事实错误。
上诉人虽然介绍了两家企家和文化公司签订了合同,但所收的这两家企业的合同履行金,均按照丁的指示,全部交给了丁本人或汇到了丁指定的帐户上。至今为止,上诉人为文化公司工作时垫付的各项费用6万多元(已向法院提交证据)也无着落。客观地说,上诉人本人也是本案的受害者,何来占有受害企业钱财之谈,更谈不上主观上的占有。
综上所述,永城市人民法院(20xx)永刑初字第判决书针对上诉人而言,查明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恳请二审法院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有错必究的工作态度,给上诉人一个公平的判决。
此致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刘xx代理。
律师:陈xx。
20xx年11月27日。
。
范文一:
上诉人:吴某,男,汉族,1960年2月20日生。
上诉人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海刑初字第xxxx号刑事判决书,特向贵院提出上诉。
二、请求依法重新认定上诉人收人贿赂金额;。
三、请求认定上诉人有自首情况。
事实与理由。
一、上诉人收人贿赂金额应重新认定。
1、在本案中,上诉人收受在押人员家属李某送3万元差旅费不应认定为收人贿赂金额,一方面,贿赂人在主观上并未有将该款项送予上诉人的意识,上诉人也没有认识到该款是送给自己的,双方都一致的表示该款项是送予押解人员和用于押解途中的费用。另一方面,该3万元钱也在事实上由上诉人分两次退还给了在押人员家属王某,因此该3万元不应认定收人贿赂金额。
2、包括上述3万元在内,上诉人分两次在案发前退还给王某共计4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收人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收人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收人贿赂后,因自身或者与其收人贿赂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收人贿赂罪。而上诉人的退款行为是发生在收受该款项后不久,被纪检监察机关第一次询问之前,应当属于及时退还,并且,上诉人也并未是由于或自或与其收人贿赂有关联的人或事被查处而退还,因此,该4万元不应认定为收人贿赂罪数额。
二、上诉人自首情节应予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第二款规定: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本案中,在6月24日,北京市公安局纪委第一次询问上诉人时,上诉人主动供述了纪检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两次收取的4万元现金和5000元加油卡的事实,而此时,北京市公安局纪检监察机关仅仅掌握了上述人收到在押人员家属李晓芬3万元差旅费的线索,根据前述法律规定,上诉人对收受4万元及5000元加油卡的供述应成立自首。
综上所述,上诉人有法定和酌定的从轻情节,并且上诉人配合侦查,主动交待相关事实,认罪态度良好,在收受在押人员相关款项后多数也用于改善在押人员生活等,剩余也都予以退还,其主观恶性极小,情况轻微,并未造成危害后果。另外,上诉人年龄较大,身体素质也较差,适用缓刑不至于产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因此请求二审法院从轻判决并考虑缓刑。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吴某。
范文二: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xx,男,xx岁,江苏省大丰县人,汉族,现在押。
上诉人因收收人贿赂赂一案,不服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x年xx月xx日刑经字第xx号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
1.原审判认定上诉人收收人贿赂路,已构成犯罪,上诉人没有意见。但是,主诉人收收人贿赂赂确实不是为了装进自己腰包,收受的5000美元,除领出5000美元,500美元作为在国外的开支费用外,其余4500美元,当即汇回国内。
2.原审判认定上诉人由于“收收人贿赂赂,在商务谈判中不仅对引进机械议价不利,价格较高,而且承担了单方罚款的'不合理附加条款”。事实是这样的:xx国在xx年搞了一个皮革机博览会,在技术上作了很大改革,价格比较稳定,我们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出国,经过谈判,外商给了我们18%的优惠,这怎么能说是“议价不利,价格较高”呢?xx年第二季度,xx国货币贬值,价格下降。同时我驻该国大使馆,告知我们:“如现在直接与制造商成交,最低可少花100000美元。”这是向xx国厂商了解的。而厂商开盘价格比之贸易集团报价成交价要低5%一15%。这也是正常现象。因此,用xx年xx月份的厂商价格与xx年初的市场贸易集团价格相比,作为论证“议价不利,价格较高”的根据,显然是不妥的。而且拍板成交的主谈人是王xx,所以,对这一点上诉人只能承担领导责任,而不能承担直接谈判责任。
关于附加条款。出国时,正是国内贯彻深化各项改革的方针,xx国就我国xx厂中止引进设备要求赔偿损失的时候,因此,外商提出签订合同:
(l)要付5%预定金;(2)不履约需要赔偿1%的损失费(即罚款)。这一点是由于上诉人对业务不熟悉而犯的错误,并非因为收人贿赂而增加的条款。
3.照机机、闪光灯是xx年xx月xx日在xx国xx市用个人节约的伙食费和20元零用买的。上诉人同意上缴,但不应以赃物没收处理。通过政府的耐心教育,上诉人对自己所犯的罪行,在认识上有了很大提高,恳请政府依照刑法第32条和第192条之规定,从宽处理,给上诉人一个继续为人民服务和立功赎罪的机会。
此致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陈xx。
xx年xx月xx日。
范文三:
上诉人:陈××,男,××岁,×族,××省××县人,××厂会计,住××市××街××号。
上诉人因盗窃一案,不服××市××区人民法院19××年×月×日(××)刑普判字第××号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理由和上诉请求:
上诉人于19××年×月×日盗窃了林××自行车一辆,卖给×××,得人民币100元。当被公安机关发觉后,上诉人立即坦白交代,并主动将赃款全部退出。在审讯中,××法院审判员张××再三追逼,说我是个惯犯,决不只盗窃一辆自行车,一定还有很多,如不交代,就要从严判处;如果彻底交代,保证从宽处理、不判刑或者只判很轻的刑。为了争取“坦白从宽”,我就捏造事实,说从19××年×月到19××年×月一共盗窃了11辆自行车。谁知这一“交代”,不但得不到宽大,反而以此为根据(判决书上说我供认不讳,罪行严重)判处徒刑。我所坦白的那10辆自行车全是假的,根本没有的事;只有盗窃林××的那一辆才是真的,一被发觉,我即坦白认罪,并积极退款。根据党的政策,我是符合“坦白从宽”的条件的。可是原审人民法院却判我10年徒刑,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和政策精神的,因此我不服原判,特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判,重新审理,依法改判,给我以宽大处理。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陈××。
代书人:律师王××。
××××年×月×日。
附:
2.张审判员审问我的情况,有记录在卷,请查对。
1、正本一份;。
2、副本:按被告人数每人一份+法院一份+检察院一份(上诉状最后写:附:本诉状副本xx份。)。
格式:
上诉人:(刑事案件被告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则不列被上诉人)。
(姓名等基本情况)。
上诉人因______一案,不服______人民法院____年__月__日()字第____号刑事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具体的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具体内容,阐明上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
代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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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诉状是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和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不服一审法院的裁决,在法定的上诉期内,向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的要求重审改判的法律文书。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原告、被告也可就民事赔偿部分提起上诉,使用这种文书。它是引起二审的法律文书,对于推动二审法院坚持正确裁决或纠正错判有重要的意义。刑事上诉状是二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进行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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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的种类很多,诉状是最常见的法律文书之一,也是启动法律程序最基本、也是必经的条件。因案件的性质不同,诉状的名称和内容也有所不同,如民事起诉状、刑事自诉状、行政起诉状、劳动仲裁书、商事仲裁书等等,从启动法律程序的角度出发,暂且将上述文书归为一类进行评价。需要说明的是,上诉以及申诉、仲裁转诉讼、撤销仲裁。
申请书。
等此类文书虽然也作为启动法律程序的手段,但是作为第二次类文书,主要是针对其第一次类文书中的结果进行批判与否定,其内容在实质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而不包括在类。
上诉人:赵xx,男,汉族,19xx年9月26日生,四川省xx市人,身份证号,住四川省xx市xx区x乡xxx号,现在押。
上诉人因交通肇事一案,不服x市人民法院于20xx年9月15日作出的“(20xx)大刑初字第3x1号”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上诉理由如下:
一、对于该判决书判定上诉人赵xx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定性,上诉人不持异议。
二、上诉人认为该一审判决量刑过重,理由如下:
1、上诉人赵xx系初犯,没有前科。上诉人平时一贯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之前科。且上诉人从领取驾驶执照至事故发生前,一贯遵守交通规则,从未发生过交通事故,此次事故纯属偶然的意外。
2、上诉人赵xx归案后认罪态度好,能如实供述案件的相关事实。归案笔录显示,赵xx归案前,接到公安交警部门的电话后,两次积极主动地协助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并对事发当时的情况进行回忆,能如实供述案件的相关事实,听从公安机关的安排,表现出良好的认罪悔罪态度。
3、上诉人赵xx归案后主动要求对本案受害人的家属作出赔偿,愿意承担相关的民事赔偿责任。目前,虽然上诉人赵xx处于被羁押状态,但在上诉人家属及肇事车主的努力下,已经对事故中的死者彭及16名伤者中的15名伤者先行进行了民事赔付,仅有伤者尹xx因锁骨骨折需在4个月复查期之后主张赔偿而尚未进行民事赔付。
4、本案交通事故的对方驾驶员殷xx存在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大理市公安局交警二大队“大公、交二认字(20xx)第1026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殷xx所驾驶云l16118大型卧铺客车发生事故时的速度为77km/h,在限速为40km/h的事故发生路段而言,超速达到92.50%,存在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正是由于云l16118大型卧铺客车驾驶员殷xx的严重超速行为遇到被告人赵xx的实线超车行为,才导致了致人伤亡的严重交通事故。
三、请求上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适用缓刑,理由如下:
1、上诉人赵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行为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量刑档考虑量刑。
2、结合本案事实及根据上诉人赵实际情况,请求上级法院对上诉人赵适用缓刑。
(1)上诉人赵除具备上述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外,还存在困难重重的家庭困难。赵清松20xx年离婚,带着一个9岁的女儿,家中还有没有劳动能力的将近70岁的老母亲。这样一个特殊的三口之家,赵是唯一具有劳动能力的人,这个家庭需要上诉人赵去支撑。
(2)上诉人赵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对其适用缓刑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具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酌定情节,又不会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性,符合缓刑条件,上诉人请求上级法院综合本案事实情况,依法对上诉人适用缓刑。
综上所述,鉴于上诉人认罪态度好、又系初犯、主观恶性不深,不具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上诉人请求上级法院充分考虑上诉人的一贯表现、认罪态度和愿意积极赔付相关民事损失的悔罪表现,充分考虑本案交通事故的对方驾驶员殷存在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的事实,给予上诉人赵从宽处罚。上诉人希望上级法院能够给予从轻、减轻处罚,给上诉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20xx年10月8日。
。
1、在本案中,上诉人收受在押人员家属李某送3万元差旅费不应认定为收人贿赂金额,一方面,贿赂人在主观上并未有将该款项送予上诉人的意识,上诉人也没有认识到该款是送给自己的,双方都一致的表示该款项是送予押解人员和用于押解途中的费用。另一方面,该3万元钱也在事实上由上诉人分两次退还给了在押人员家属王某,因此该3万元不应认定收人贿赂金额。
2、包括上述3万元在内,上诉人分两次在案发前退还给王某共计4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收人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收人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收人贿赂后,因自身或者与其收人贿赂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收人贿赂罪。而上诉人的退款行为是发生在收受该款项后不久,被纪检监察机关第一次询问之前,应当属于及时退还,并且,上诉人也并未是由于或自或与其收人贿赂有关联的人或事被查处而退还,因此,该4万元不应认定为收人贿赂罪数额。
范文一:
上诉人:陈××,男,××岁,×族,××省××县人,××厂会计,住××市××街××号。
上诉人因盗窃一案,不服××市××区人民法院19××年×月×日(××)刑普判字第××号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理由和上诉请求:
上诉人于19××年×月×日盗窃了林××自行车一辆,卖给×××,得人民币100元。当被公安机关发觉后,上诉人立即坦白交代,并主动将赃款全部退出。在审讯中,××法院审判员张××再三追逼,说我是个惯犯,决不只盗窃一辆自行车,一定还有很多,如不交代,就要从严判;如果彻底交代,保证从宽处理、不判刑或者只判很轻的刑。为了争取“坦白从宽”,我就捏造事实,说从19××年×月到19××年×月一共盗窃了11辆自行车。谁知这一“交代”,不但得不到宽大,反而以此为根据(判决书上说我供认不讳,罪行严重)判徒刑。我所坦白的那10辆自行车全是假的,根本没有的事;只有盗窃林××的那一辆才是真的,一被发觉,我即坦白认罪,并积极退款。根据党的政策,我是符合“坦白从宽”的条件的。可是原审人民法院却判我10年徒刑,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和政策精神的,因此我不服原判,特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判,重新审理,依法改判,给我以宽大处理。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陈××。
代书人:律师王××。
××××年×月×日。
附:
1.上诉状副本二份。
2.张审判员审问我的情况,有记录在卷,请查对。
范文二:
上诉人:吴某,男,汉族,1960年2月20日生。
上诉人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2)海刑初字第xxxx号刑事判决书,特向贵院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二、请求依法重新认定上诉人收贿金额;。
三、请求认定上诉人有自首情况。
事实与理由。
一、上诉人收贿金额应重新认定。
1、在本案中,上诉人收受在押人员家属李某送3万元差旅费不应认定为收贿金额,一方面,贿赂人在主观上并未有将该款项送予上诉人的意识,上诉人也没有认识到该款是送给自己的,双方都一致的表示该款项是送予押解人员和用于押解途中的费用。另一方面,该3万元钱也在事实上由上诉人分两次退还给了在押人员家属王某,因此该3万元不应认定收贿金额。
2、包括上述3万元在内,上诉人分两次在案发前退还给王某共计4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收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收贿。国家工作人员收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收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收贿罪。而上诉人的退款行为是发生在收受该款项后不久,被纪检监察机关第一次询问之前,应当属于及时退还,并且,上诉人也并未是由于或自或与其收贿有关联的人或事被查处而退还,因此,该4万元不应认定为收贿罪数额。
二、上诉人自首情节应予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第二款规定: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本案中,在6月24日,北京市公安局纪委第一次询问上诉人时,上诉人主动供述了纪检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两次收取的4万元现金和5000元加油卡的`事实,而此时,北京市公安局纪检监察机关仅仅掌握了上述人收到在押人员家属李晓芬3万元差旅费的线索,根据前述法律规定,上诉人对收受4万元及5000元加油卡的供述应成立自首。
综上所述,上诉人有法定和酌定的从轻情节,并且上诉人配合侦查,主动交待相关事实,认罪态度良好,在收受在押人员相关款项后多数也用于改善在押人员生活等,剩余也都予以退还,其主观恶性极小,情况轻微,并未造成危害后果。另外,上诉人年龄较大,身体素质也较差,适用缓刑不至于产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因此请求二审法院从轻判决并考虑缓刑。
此致
上诉人因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字第_____号刑事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
代书人:
附:本上诉状副本________份。
上诉人:汤文君,男,广东省五华县人,1963年10月4日出生。因涉嫌贪犯罪于2004年4月12日被羁押,同月29日被逮捕。
上诉请求:
请求二审法院查清本案情节,正确适用法律,对上诉人依法从轻处理。
事实和理由:
上诉人于2005年1月7日接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穗中法刑二初字第218号民事判决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上诉人犯有贪罪判处上诉人有期徒刑15年。上诉人认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未充分考虑本案所依法具有的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量刑过重,现依法上诉,请二审法院查清本案情节,依法改判,对上诉人从轻处理。理由如下:
一、本案存在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无论是公诉机关还是法院,均认定了上诉人构成自首。根据我国刑法第67条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法院一方面认定上诉人构成自首,另一却未在量刑上对自首的情节充分考虑,判决的刑罚是有期徒刑中的最高刑,这显然不符合刑法中关于自首的立法精神。
二、本案也存在多处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1、上诉人无论在侦查阶段还是在法院审理阶段,均自。
愿认罪。这在侦查卷宗或法院庭审笔录均有据可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上诉人明显属于自愿认罪,依法应酌情从轻处罚。但原审法院无视上诉人自愿认罪的情节,在判决中未体现该情节的酌情从轻,是违背上述法律规定的。
2、上诉人对犯罪所得积极退赃,没有造成国家财产的实际损失,依法办事应酌情从轻处罚。
3、上诉人系初犯,主观恶性不大,且主动投案自首,更说明上诉人的主观恶性不大,对这种情况,依法应从轻处理。
综上所述,由于原审法院未充分考虑上诉人所具备的从轻、减轻的情节,导致判决结果明显过重,请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致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2005年1月日。
上诉人自然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现住址。
上诉的根据:
一审是由哪个法院判决的,一审认定的罪名,判决结果,判决书文号,收到判决的时间。
事实和理由:
对判决书“本院认为”段落中哪句话不服,摘录下来,逐一反驳。
不要涉及判决书以外的事情。不要反驳判决书中“本院认为”以前的内容。
上诉人的要求:
如重新审理、予以改判、宣告无罪。
尾部:
要呈交的法院名称,上诉人签字写明上诉的时间。
上诉人:(刑事案件被告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则不列被上诉人)。
(姓名等基本情况)。
上诉人因______一案,不服(高法1988年解释上诉状应写明上诉人收到裁判文书的时间,宜写在此处——华氏注)______人民法院____年__月__日()字第____号刑事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具体内容,阐明上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
代书人:
刑事上诉状的格式,包括标题、上诉人的基本情况、辩护人、上诉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受文机关、上诉人签名盖章、日期、附项等部分。
其格式如下:
上诉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辩护人:××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因_____一案,不服______人民法院于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字第_____号_____事判决(或裁定),现提起上诉。
上述的理由和请求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诉人×××(盖章)。
××年××月××日。
附:
1.上诉状副本___份;。
2.证物___件;。
3.书证___件。
上诉人:程____,男,xxx年6月24日出生,住____省____县____乡____村四组。
因不服该判决书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二、依法判决宣告对上诉人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事实与理由:
一审判决对上诉人量刑过重,依法应对上诉人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一、上诉人在本案的交通事故中,主要是因为离开了现场,才被交警部门认定为逃逸并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上诉人并没有其他严重的违章行为。
注意义务,交通事故的结果是上诉人无法控制的。
2、本案交通事故发生时,上诉人驾驶的车辆行驶的速度极其缓慢,是被害人高速驾驶的摩托车主动撞上了上诉人驾驶的车辆,而不是上诉人驾驶车辆撞上被害人。
当天,上诉人就驾驶自己的车辆去交警大队协助调查,投案自首。
摩托车驾驶人则是以极快的速度撞向上诉人驾驶车辆的尾部。
二、上诉人为维持并不富裕的家庭生活才于去年多方筹借款项购买了本案中赖以生存的大货车,原本希望以靠运输为生,改善一下家人的生活,没想到买车时向亲戚朋友借来的款项还没有还完,却发生了本案的交通事故,使得并不宽裕的家庭经济因此而濒临绝境,但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后,上诉人及家属还是尽自己所能支付了赔偿款人民币25000元,上诉人在一审庭审中明确向法庭表示,愿意在法律确定的范围内将本案中价值人民币20万元的肇事车辆依法折价或拍卖价款赔偿给被害人家属,上诉人现有年幼的女儿需要抚养,上有无经济收入的年迈的父母需要赡养,上诉人是家庭经济的支柱,现上诉人因被羁押,家庭已经濒临解体,为使上诉人的家庭能继续完整地存在,让年幼的孩子健康成长,为让年迈父母老有所养,上诉人请求上级法院能充分考虑:上诉人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给予了对方家属适当的赔偿及上诉人家庭的具体情况,对上诉人能适用缓刑;而一审法院在量刑时并没有充分考虑这一情节,对上诉人进行了过重的量刑。
三、本案交通事故中,被害人醉酒驾驶摩托车是严重的违反刑法的行为,是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的!是其严重的过错直接导致了本案交通事故的发生,上诉人也成为被害人醉酒驾驶摩托车的受害者;很显然,一审法院并没有充分考虑到被害人在本案中的过错的严重程度,没有因此而充分地减轻对上诉人的刑事处罚,对上诉人量刑明显过重。
四、上诉人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对上诉人量刑时应该适用缓刑。
1、本案上诉人犯罪情节较轻;本案中,上诉人不存在比较恶劣。
的情节,且被害人在本案中也有严重的过错行为。
2、上诉人有悔罪表现;犯罪后,上诉人主动投案自首,并愿意。
尽其所能赔偿对方的损失,有强烈的悔罪表现。
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不良影响。
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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