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组织内部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准则。规章制度的宣传和普及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不断强化和巩固。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解除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七、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与表扬或奖励:对总和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九、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一、遵纪守法,遵守员工手册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履行职责,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旷工离岗,不做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三、上班穿工服、戴工号牌、仪表整洁、精神饱满。
四、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五、服务态度端正,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六、工作时间不准脱岗、串岗、大声喧哗等。
七、未经许可,不得擅入住户家中。
八、不做有损公司形象的事,不收取住户或业主的钱物。
九、绝对服从上级的领导、团结同事、互相帮助。
十、爱护公物,损坏、遗失工具照价陪偿。
十一、爱岗敬业,在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十二、做好每日工做记录。
一、报表回传:
1.所有报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的要求、及时回传至公司。
2.报表要求字迹工整、认真,不工整、不仔细的视为未交报表,一次罚款20元。
3、报表有不报者,除处罚责任人外,区域经理附带50%的连带责任。
4、《业务周报表》区域经理、业务主管都要回传,业务主管的《业务周报表》可以没有区域经理签字网络传送。业务代表的《业务周报表》可以直接上报致区域经理。传送《业务周报表》必须体现准确性数字。不报或者报告不清楚的一张罚款20元。
5、《月度生产计划表》必须按规定时间回传,正负准确率在75%,经过核准后不报或者低于标准的,罚款100元。
6、《进场费》、《堆头陈列费》等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关于市场费用报销的有关规定》要求,否则不予受理,而且必须统一使用公司制定的的申请表格,否则不予审批。其他日常的申请如果没有正规表格的用公文审批卡。
7、《竞品动态表》每月25号要求所有业务人员严格上报至公司邮箱,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报表者罚款50元,二次双倍罚款,区域经理负50%的连带责任。
10、《月度生产计划》、《单口味统计》每月26号由配送部汇总完交给销售内勤、市场部、销售部、营销总监各一份,每月30号销售部给配送部下准确的下月生产计划。
12、凡已经审批的文件,要求区域经理必须留有存档,以便将来进行帐务核销。
13、销售内勤要对所有表格进行编号存档,并负责对报表回传进行落实、追踪。
14、市场部每周一把促销品的库存以及发往各地促销品的汇总以电子版的形式传给区域经理和营销总监,每月5号前市场部要把当月产生的费用详单上报。
出差:
1、区域经理每月出差天数不超过15天,出差要填写《出差计划表》,经销售部长或大区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否则出差费用不予报销,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
2、出差业务人员在途中一律不允许逗留(除特殊原因外)不允许游玩,更不允许借机探亲,访友,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作解聘处理。
3、业务人员出差按工作行程计划严格执行,否则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要及时向销售部长或大区经理说明,同意后方可顺延。
4、业务人员在异地要保证每日8小时工作制充分利用时间进行运作,否则出现一次罚款50―200元。
手机:
1、手机晚10点前不得关机,早7点以后必须开机。
2、月度关机一次扣除当月通讯补贴的10%,关机二次扣除当月通讯补贴的50%,连续停机、关机5次,扣除当月通讯补贴。
3、手机换号要及时汇报公司。
1、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日8:00―17:30(具体时间可根据各区域情况进行调整)。
2、迟到、早退:
迟到、早退15分钟内依人资考勤标准一次扣除10元;
迟到、早退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处理。
3、旷工:
旷工一天扣罚三天工资,旷工超过3天开除。
4、离岗:工作中发现离岗1次,按旷工1天处理,发现离岗3次被开除。
5、请假:在外人员请假需填写假条传至总部内勤处,报给综合部备案,由总经理批准。
(1)隧道洞口值班人员对进洞人员进行现场管理、监控。
(2)隧道洞口值班人员应持有允许进洞人员名单,非名单上的人员不得进洞;上级及外单位等检查、参见人员确需进洞的,需持有分部领导的同意进洞批条或由分部领导带领。
(3)所有进入隧道的人员必须在洞口进行登记,经允许后经过安检系统的检查方可进入洞内。
(4)所有人员严禁携带香烟、火机、火柴、手机等易燃易爆物品进洞。
(5)所有人员严禁穿着易于产生静电的服装(如化纤衣服)进洞。
(6)洞口监控设备对进洞人员通过自动跟踪装置进行实时监控。
(7)所有进洞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培训后方能进入隧道,对临时进入隧道人员,由作业队安全负责人经过洞内安全知识讲解后,方准进入隧道。
(8)洞内遇到险情或警报信号后,施工人员应服从管理人员和洞内安全负责人的指挥,有秩序的撤出危险区。
为进一步规范销售人员日常工作,以便更好的服务于客户。
各销售中心经理、行销经理、专员、省经理在走访市场期间,严格执行当地客户销售人员的作息时间。
激励办法:
按照旷工扣除相应全天工资;
未参加晨会,负激励50元/次;
场时已过上班时间)。
各销售中心经理、行销经理、专员、省经理在走访市场期间根据中心办公室网发的各市场例会排期,参加对应的会议。销售部和中心办公室将对该项工作的执行情况做不定时抽查。
激励办法:
未按时提报下月会议排期,负激励50元/天;
经抽查发现各中心经理、行销经理、省经理、各专员在走访市场期间没有按照例会排期参加对应的会议,负激励50元/次。
3、市场走访。
市场走访标准见下表:
在走访结束后与驻地客户的销售人员分析走访时发现的问题,并明确整改的措施和排期;
每月1日提报上月走访报告,凭走访报告报销差旅费;
城市经理每天在走访市场后,需对每天工作情况进行记录,记录在10年半年度客户中下发的城市经理笔记本内。
激励办法:
未按时提报市场走访计划,负激励50元/天;
走访市场没有走访报告,按照未走访执行负激励;
公司人员检查市场过程中,如发现城市经理未在笔记本内填写工作日志,每少填写一天负激励25元。
4、经销商拜访。
负责多市场的城市经理对所辖区域的重点经销商每月不少于五次的面对面拜访,对非重点经销商每月不少于两次的面对面拜访;负责单市场的城市经理每天必须严格按照上班时间到经销商处报到。
激励办法:
销售人员在拜访经销商或查店时必须携带五项工具、两本书及五张表,未携带负激励50元/次,少带按未带处理,负激励50元/次。
5、经销商提出问题回复。
经销商将需要解决的问题反映给当地城市经理,如城市经理可以处理,则必须在6小时内给予处理;如城市经理不能处理,则在2小时内反馈给省经理,如省经理可以处理,则必须在6小时内给予处理;如省经理不能处理,则必须在2小时内反馈给销售中心经理,销售中心经理可以处理需在6小时内给予处理,如销售中心经理不能处理,则必须在2小时内反馈给销售部,销售部在6小时内给予处理意见,全部流程时间控制在24小时内。
--所有投诉到总部的问题必须通过销售中心反馈。杜绝出现经销商越级反馈的情况。
激励办法:
6、终端售卖。
售卖时间为17:00—19:00。
售卖地点:所负责市场有导购员的卖场,每三天换一家店;
销售部办公室、中心办公室不定期对所有人员售卖情况进行抽查;激励办法:
参加售卖人员次日参加经销商晨会时告知经销商售卖情况;
本公司实施对物业人员的绩效考核旨在实现以下目的。
1、通过绩效考核提高总体物业服务质量的水平。
2、通过绩效考核对公司物业服务活动进行有效控制,提高管理水平。
3、通过对员工绩效进行客观评价可以有效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培养和树立正确的公司价值观。
第2条考核对象。
本公司物业人员考核对象共分为以下三类。
1、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各总监等)。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各职能部门经理、物业管理人员等)。
3、公司基层工作人员(包括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工程维修人员、物业服务人员等)。
第3条考核时间。
1、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每年度考核一次,具体时间为第二年度的第一个月考核上一年度的工作。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每半年考核一次,具体时间为第三季度的第一个月的上半月考核上半年的工作,第二年度的第一个月的上半月考核上一年度下半年的工作。
3、公司基层工作人员每月度考核一次,具体时间为第二月度的上半月考核上一月度的工作。
第4条考核管理员会职责。
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总监、人力资源部经理组成考核管理员会,领导公司绩效考核工作,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1、最终考核结果的审批。
2、中层管理人员绩效等级的评定。
3、员工考核申诉的最终处理。
第5条人力资源部作为考核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对各项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培训。
2、对考核过程进行监督。
3、汇计考核评分结果。
4、协调处理各级员工对绩效考核的投诉申请事宜。
5、定期对绩效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6、对绩效考核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
第6条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1、负责本部门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及监督管理。
2、负责处理本部门关于绩效考核的申诉事宜。
3、负责对本部门绩效考核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
4、负责对所属员工进行绩效评价。
5、负责所属员工绩效考核结果的馈,并与员工沟通,制订绩效改进计划。
第一条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规范丧事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和殡葬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工作的领导,把殡葬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殡葬设施用地和资金,保障殡葬改革的需要和殡葬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各级民政部门是殡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各殡葬管理机构(含殡葬管理处、所)在同级民政部门领导下,负责殡葬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各级公安、工商、土地、卫生、物价、建设、民族、宗教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第六条殡葬管理工作坚持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方针。
第七条凡建有殡仪馆的县(市)均为火葬区;人口稀少、交通不便且未建有殡仪馆的县(市)为暂缓火葬区。
火葬区和暂缓火葬区的划定,由所在县(市)政府提出意见,经市政府(行署)审核后,报政府批准。
第八条殡葬管理人员应当持证上岗,秉公办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九条省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殡葬管理的需要,制定全省殡仪馆、骨灰堂、殡仪服务站、公墓等殡葬设施的规划,经省计划部门审核后,报政府批准。
各地新建殡葬设施,应当在全省殡葬设施规划内进行。
第十条县(市)级以上政府应当将新建、扩建、改建殡仪馆、骨灰堂、殡仪服务站、公墓等殡葬设施纳入城乡基本建设计划。
第十一条殡葬设施的建立按下列程序报批:。
(一)建立殡仪馆由县(市)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政府审批,并报省民政部门备案;。
(二)建立骨灰堂、殡仪服务站由县(市)民政部门审批,并报市(行署)民政部门备案;。
(三)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市(行署)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民政部门审批;。
(四)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六)暂缓火葬区建立公益性公墓,由乡(镇)政府提出方案,报县(市)民政部门批准,并报市(行署)民政部门备案。
申办殡葬设施在履行前款程序后,应当到计划、建设、土地、工商、物价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殡仪馆和公墓应当由县(市)级以上民政部门的殡葬管理机构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和履行相关手续,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第十三条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不得对本村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第十四条建立公墓应当利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和林地。
禁止在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铁路、公路两侧、水源保护区、水库、河流堤坝保护范围以及城市规划的特殊地区兴建坟墓。
第十五条火葬区内禁止建立骨灰坟墓。
第十六条实行土葬的信奉。
第十七条公墓中安葬单人或者双人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安葬多人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3平方米。
暂缓火葬区埋葬遗体的单人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穴不得超过6平方米。
第十八条禁止在公墓内构建迷信设施和搞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利用墓穴、塔陵骨灰存放格位进行传销、预售、炒买炒卖等不正当营销活动。
第十九条墓穴和塔陵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周期最长为20年。超过20年需继续使用的,应当重新办理手续。
第二十条火葬区内死亡者的遗体,除第十七条规定的少数民族外,一律实行火化,严禁土葬。
第二十一条正常死亡者的遗体火化,应当持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或者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非正常死亡者的遗体火化,应当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第二十二条火葬区内死亡者遗体应当坚持就地、就近、方便的原则火化。因特殊情况需运往外地火化的,应当经当地殡葬管理机构批准,并办理运尸手续。
第二十三条火葬区内死亡者遗体的运送业务应当由殡葬服务机构承办,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经营遗体运送业务。
运尸车在城镇市区内禁止播放哀乐。
第二十四条暂缓火葬区死亡者遗体,应当埋入公墓或者在当地政府指定的荒山瘠地深埋。禁止乱埋滥葬。
第二十五条焚尸炉、运尸车、尸体冷藏柜等殡葬设备由国家指定的部门生产。各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焚尸炉、运尸车、尸体冷藏柜等殡葬设备。
第二十六条各级民政部门对殡葬用品实行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殡葬用品的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冥币、纸人、纸马等迷信殡葬用品。禁止将迷信殡葬用品带入殡仪馆内焚烧。
火葬区内禁止出售、使用棺材(含半成品)等土葬用品。
除指定的公墓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墓碑。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未按全省总体规划要求,擅自新建殡葬设施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等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在暂缓火葬区内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以外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火葬区内死亡者遗体不实行火化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责令其家属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其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同时县级以上土地部门应当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未经审批,擅自建立殡葬设施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等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未经审批,擅自建立经营性公墓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等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在公墓内构建迷信设施和搞封建迷信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20xx元至1万元罚款。
利用墓穴、塔陵骨灰存放格位进行传销、预售、炒买炒卖等不正当营销活动,由县级以上工商、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利用公益性骨灰堂(公墓)从事经营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非殡葬管理机构经营遗体运送业务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予以取缔,并处1万元至2万元罚款。
违反本规定,运尸车在城镇市区内播放哀乐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生产、经营殡葬迷信用品和在火葬区内生产、经营土葬用品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工商部门,没收殡葬迷信用品、土葬用品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在殡葬管理和经营中,违反物价、工商管理法律、法规的,由县级以上物价、工商部门依法处罚。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拒绝、阻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殡葬管理人员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外国人的殡葬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殡葬设施、殡葬用品和殡葬服务的价格标准,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和物价部门共同制定。
1、遵守国家法令、严守公司规章制度、严肃工作形象。
2、组织主持公司日常全面工作,编制本部门日常工作计划。
3、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工作指令,熟悉了解本部门各项工作质量。
4、组织对日常工作的检查、检验工作,一丝不苟地组织完成公司工作。
5、组织部门下属人员认真检验工作情况,严把工作质量关,并做好日常工作记录并存档。
6、每周组织召开一次本部门工作总结会议,掌握各项工作进程,检测工作质量,做好质量分析记录并存档。
7、对未完成或未正确完成的工作要负责监督完成或整改,做到全面工作的正确性、合理性、完整性、及时性。
8、协助上级主管领导对各项工作的审查及检验,对不合理的管理及安排有义务建议并修改。
9、对本部门日常工作中的'问题要随时展开检查与完善,严格控制问题的发生与发展。
10、每日主动向公司领导发送工作日志,汇报工作情况,积极响应公司领导的决定,虚心接受工作指正。
11、经常深入工作第一线,认真检查各项工作质量,及时正确领导工作路线。
12、完成公司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2、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类似制度终止执行。
一、搞好流动人员的登记。对安全小区的外来流动人员,无论从事何种职业,居住时间在一周以上者,要督促其带好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到公安派出所和所在居委会进行登记,办理临时居住手续。
认真搞好协查。居委会干部应主动与街办、派出所配合,与流动员户口所在地和现在工作的单位(工地)主动联系,全面了解掌握情况。
二、协助管理好重点人口。对流动人口中的重点人口。要积极协助片警建档,小区要指定人员专门与住户经常保持联系,及时掌握了解情况。
三、法制教育。安全小区要经常与街道、司法所、派出所联合开办“法制夜校”,轮流培训外来流动人口,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对出租户也要经常组织教育,指导他们主动协助搞好流动人口管理。
四、计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抓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1、在公司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物业服务的日常保洁管理工作的实施。
2、根据校园各时期的实际状况,提出改进和提高物业服务工作水平的意见措施。
3、对公司和学校双方负责和汇报工作,听取学校的意见和要求,并在规定期限内改进工作。
4、负责召集各部门每月例会,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布置工作任务,协调关系,就物业服务执行中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若发生重大事件或超出岗位职责权限的应立即向公司和学校汇报。
5、进行巡视,对保洁的服务情况进行了解,每天检查各个重点环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发生紧急事件时,立即组织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按应急方案制定的措施执行。对发生的紧急事件应在事后组织相关责任人员总结、学习,分析原因并写出报告向公司和学校汇报。
7、统一协调本物业各员工的工作,并检查其工作状况和落实情况,负责对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定。
8、负责参与、组织每季的物业管理质量大检查及配合作好质量管理体系评审的有关工作。
9、负责项目部内外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处理本物业的相关投诉,并向当事人通报处理意见和结果。
二、保洁服务范围工作细则:
1、保洁范围:校领导室、会议室功能房、楼道、走廊、卫生间、操场等公共区域。
2、保洁工作要求:
对上述范围进行清洁、保洁。不间断巡扫,保持无果皮纸屑、无明显痰迹、无污垢、无蜘蛛网,卫生间无尿垢、臭味、无垃圾堆放,无卫生死角。
a、每天对校领导室、会议室进行保洁;b、做好会议室会前会后清洁卫生,并保洁;c、楼道每天清扫,不定时进行巡查,保持无可视垃圾,楼梯扶手每周清洗一次,确保校园干净整洁;d、卫生间、洗涤盆每节课上课后清洗一次,每周对卫生间用药剂进行清洗一次,保持卫生间清洁无异味;e、对操场每日清扫,不定时保洁,每周冲洗一次;f、保持各楼层走廊干净整洁;g、负责校园内垃圾的清理,日产日清,将垃圾送到垃圾库倾倒;h、服从管理、服从安排,完成学校和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服务人员违规处罚细则:
(1)按时上下班制度a、迟到5分钟内处罚5元,10分钟内罚15元,30分钟内扣罚当天工资,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一天,旷工一天扣罚三天工资。
b、中途脱岗发现一次扣罚10元,30分钟内扣罚当月工资,1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扣罚3天工资。
c、早退一次扣罚10元,早退30分钟扣罚20元,1小时以上扣罚当天工(2)不假不到岗位处罚每次25元,并按旷工处理扣罚三天工资,连续3天(含3天)扣罚当月工资,并辞退。
(3)上班偷工减料,不清扫到位留下死角,发现一次扣罚50元。
(4)办公室组织检查时,达不到标准、不干净、不彻底一次扣罚10元。
(5)保洁服务时由于个人原因损坏物品、公共设施照价赔偿,扣罚10元。
(6)对业主、来访人员的询问、不耐心、用脏话发现一次扣罚50元。
(7)对客户投诉,经查实属实者,按情节轻重处10元—100元罚款。
(8)向业主客户索要小费者,发现一次扣罚100元。
(9)员工辞职须提前15天书面告知公司办公室,经同意后方能离岗,否则扣罚半月工资。
1.1为了加强办公室管理,明确公司内部管理职责,使内务管理工作更加标准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成员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
1.3切合公司实际,根据不同的制度内容编写相应的规范化要求,力求使办公室各项工作按照制度进行,保证公司的办公事务有效开展。
1.4办公室人员应明确各项工作职责,简化办理流程,合理高效开展工作。
2职责范围。
2.1办公室管理人员直接受总经理领导,在总经理的领导下主持开展办公室的各项工作。
2.2负责办公室相关规章制度的起草编写、一般性文书的整理汇编、资料信息收集编撰等文字工作。
2.3负责办公用品管理、会议管理、清洁卫生管理等工作,保证各项事务有序开展。
2.4收集员工信息,上传下达各种指令,及时做出整理。
2.5负责公司对内、对外公共关系的维护和改善,做好来客接待以及来电接听的工作,对外准确、有效地宣传公司。
3工作规范。
3.1办公室工作规范包括仪容仪表规范、礼仪规范、言语规范,行为。
3.2办公室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本制度中的要求规范开展工作。4办公室事务管理。
文件是各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范围所制发的具有执行效力的并设有特定版头的文书。档案是文书基础上形成的,档案是文书的延续。
4.1.1.1文件管理的范围包括:上级下发文件、公司各类制度文件、各类合同文件等。
4.1.1.2文件的起草、收发、打印、归档整理、借阅销毁等由办公室人员负责执行。
4.1.1.3公司对内公开文件由办公室人员负责起草和审核,总经理批准。
4.1.1.4凡寄至公司的文件、邮件等,由办公室签收并做好相应记录。
4.1.1.5机密文件由办公室主任保管,办公室人员对一般性文件进行分类管理,定期整理并制作相关报表。
4.1.1.6公司人员因工作需要可借阅一般性文件,需提出申请,对有密级程度的文件,需要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
4.1.1.7根据文件属性、类别进行编号整理,定期对文件进行归档整理,做好相应的文字记录,以备查阅。保持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档的同步更新。
4.1.1.8根据文书的时效性和保存的价值性,对文书进行整理销毁;。
4.1.1.9办公室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若发现文件丢失,办公室人员必须查明原因,如实向总经理报告,若未查明原因,则由办公室负责承担。
4.1.2.1办公室人员要维护档案的真实性和可查阅性,使档案管理更科学、更专业,及时分类、整理、编辑、传递文书资料,提高档案管理质量与效率。
4.1.2.2档案管理范围:公司各类证照及各类文件、文书资料、其他应存档的信息资料。
4.1.2.3根据文书整理和文件整理编号,对对应资料进行相应的归档、整理、备注。
4.1.2.4档案接收、移交,必须做好严格记录。
4.2.1办公室人员要做好办公用品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管理各项程序,节约办公经费,提高利用效率。
4.2.2办公室人员负责办公用品的处理和管理工作,权责一致严格要求,无私自挪用现象。
4.2.3办公用品保管实行“日清日结,出入库等量、月末查存统计”原则。
4.2.4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和办公设备的入库登记由办公室全权负责。
4.2.5根据物品所属类别,对办公用品进行及时出入库登记,注明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出入库时间等,做到账物相符。
4.2.6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办公用品管理室,不得私自挪用办公用品。
4.2.7办公用品管理人员负责收发入、离职人员的办公用品。
4.2.8管理员定期对办公用品进行盘查,核实库存,保证出入库等量。
4.3.1收集会议议题,根据选定的议题收集会上所需资料,拟定会议时间、地点等做好会议通知工作。
4.3.2会议主持人负责会议的召开并负责现场秩序的维护,行政专员负责做好相应的会议记录。
4.3.3行政专员根据参会人员的发言状况及相关事项,及时整理好会议记要或者会议决议,打印并张贴。
4.3.4按照时间排列,将所有会议记录文字资料和电子资料同步整理并归档。
4.3.5会议记录为公司的机要档案,保管人员不得擅自外泄。如需查阅需向总经理申请。
4.3.5按照制度规定,严格会议管理,参会人员准时参加会议,并遵守会议纪律。
4.4.1接待管理。
4.4.1.1来客接待是行政事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使接待工作规范有。
4.4.1.2以主动、热情、礼貌为原则,接待人员应落落大方,以礼相待。按照接待要求,严格自己要求,做到言行、礼仪规范。
4.4.1.3接待人员问清来者意图,引领其见所需见的人员,并奉上茶水,做好一系列的后续工作。
4.4.2后勤管理。
4.4.2.1为了认真贯彻公司的各种制度,充分发挥和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实际严格执行。
4.4.2.2办公室后勤人员管理分为日常清洁卫生管理和考勤登记汇总管理工作。
4.4.2.3办公室后勤人员负责每日的清洁卫生监督和维护,及时提醒值日生和监督者做好相应工作。
4.5其他事务。
4.5.1名片制作、收发传真等其他事务。
4.5.2负责公司文书的打印复印工作。
4.5.3负责花草的养护工作。
5、附则。
5.1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制定,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
5.2本制度由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服务有限公司。
为加强本公司销售管理,达成销售目标,提升经营绩效,将销售人员之业务活动予以制度化,特制定本规章。
a)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销售人员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理之。
b)权责单位。
(1)销售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工作。
2。一般规定。
销售人员应依照本公司《员工管理办法》之规定,办理各项出勤考核。但基于工作之需要,其出勤打卡按下列规定办理:
2。1。1。在总部的销售部人员上下班应按规定打卡。
2。1。2。在总部以外的销售部人员应按规定的出勤时光上下班。
2。2工作职责。
销售人员除应遵守本公司各项管理办法之规定外,应善尽下列之工作职责:
2。2。1部门主管。
(1)负责推动完成所辖区域之销售目标。2)执行公司所交付之各种事项。(3)督导、指挥销售人员执行任务。(4)控制存货及应收帐款。(5)控制销售单位之经费预算。(6)随时稽核各销售单位之各项报表、单据、财务。7)按时呈报下列表单:
a、销货报告。
b、收款报告。
c、销售日报。
d、考勤日报。
(8)定期拜访辖区内的客户,借以提升服务品质,并考察其销售及信用状况。
2。2。2销售人员。
(1)基本事项。
a、应以谦恭和气的态度和客户接触,并注意服装仪容之整洁。b、对于本公司各项销售计划、行销策略、产品开发等应严守商业秘密,不得泄漏予他人。c、不得无故理解客户之招待。d、不得于工作时光内凶酒。e、不得有挪用所收货款之行为。
(2)销售事项。
a、产品使用之说明,设计及生产之指导。b、公司生产及产品性能、规格、价格之说明。c、客户抱怨之处理。d、定期拜访客户并汇集下列资料:
a、产品品质之反应。
b、价格之反应。
c、消费者使用量及市场之需求。
d、竞争品之反应、评价及销售状况。
e、有关同业动态及信用。
f、新产品之调查。
e、定期了解经销商库存。
f、收取货款及折让处理。
g、客户订货交运之督促。
h、退货之处理。
i、整理各项销售资料。
(3)货款处理。
a、收到客户货款应当日缴回。b、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货款。c、不得以其他支票抵缴收回之现金。d、不得以不一样客户的支票抵缴货款。e、应以公司所核定之信用额度管制客户之出货,减少坏帐损失。f、货品变质能够交换,但不得退货或以退货来抵缴货款。g、不得向仓库借支货品。h、每日所接之定单应于次日中午前开出销货申请单。
2。3。移交规定。
销售人员离职或调职时,除依照《离职工作移交办法》办理外,并得依下列规定办理。
2。3。1销售单位主管。
(1)移交事项。
a、财产清册。b、公文档案。c、销售帐务。d、货品及赠品盘点。e、客户送货单签收联清点。f、已收未缴货款结余。g、领用、借用之公物。h、其他。
(2)注意事项。
a、销售单位主管移交,应呈报由移交人、交接人、监交人共同签章之《移交报告》。
b、交接报告之附件,如财产应由移交人、交接人、监交人共同签章。
c、销售单位主管移交由总经理室主管监交。
2。3。2。销售人员。
(1)移交事项。
a、负责的客户名单。b、应收帐款单据。c、领用之公物。d、其他。
(2)注意事项。
a、应收帐款单据由交接双方会同客户核认无误后签章。b、应收帐款单据核认无误签章后,交接人即应负起后续收款之职责。c、交接报告书由移交人、交接人、监交人共同签章后呈报总经理室(监交人由销售主管担当)。
3。工作规定。
3。1。工作计划。
3。1。1。销售计划。
销售人员每年应依据本公司《年度销售计划表》,制定个人之《年度销售计划表》,并填制《月销售计划表》,呈主管核定后,按计划执行。
3。1。2。作业计划。
销售人员应依据《月销售计划表》,填制《拜访计划表》,呈主管核准后实施。
3。2。客户管理。
(1)销售人员应填制《客户资料管制卡》,以利客户信用额度之核定及加强服务品质。
(2)销售人员应依据客户之销售业绩,填制《销售实绩统计表》,作为制定销售计划及客户拜访计划之参考。
3。3。工作报表。
3。3。1。销售工作日报表。
(1)销售人员依据作业计划执行销售工作,并将每日工作之资料,填制于《销售工作日报表》。
(2)《销售工作日报表》应于次日外出工作前,呈主管核阅。
3。3。2。月收款实绩表。
(3)销售人员每月初应填制上月份之《月收款实绩表》,呈主管核示,作为绩效评核,帐款收取审核与对策之依据。
3。4。售价规定。
(1)销售人员销货售价一律以本公司规定的售价为准,不得任意变更售价。
(2)如有赠品亦须依照本公司之规定办理。
3。5。销售管理。
(1)各销售单位应将所辖区域作适当划分,并指定专属销售人员负责客户开发、销货推广、收取货款等工作。
(2)销售单位主管应与各销售人员共同负起客户信用考核之职责。
(3)货品售出一律不得退货,更不准以退货抵缴货款;但变质货品可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退货。
3。6。收款管理。
(1)有销售人员收款,务必于收款当日缴回公司财务。
(2)销售人员应于规定收款日期,向客户收取货款。
(3)所收货款如为支票,应及时交财务办理银行托收。
(4)未按规定收回的货款或支票,除依据相关规定惩处负责的销售人员外,若产生坏帐时,销售人员须负赔偿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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