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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的调研报告大全(19篇)

扫黑除恶的调研报告大全(19篇)



调研报告是对所调研内容的精心整理和概括,使之符合实际情况和科学规律的一种方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调研报告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扫黑除恶常态化调研报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信访维稳工作相关会议精神,做好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结合工商质监工作实际,现将我局“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报告如下: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

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开展,及时成立了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文志宾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所、队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负责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制度,从组织机构上保证了“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有序开展。

二、动员部署常态化。

定期组织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文件和相关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精神,学深学透,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二是要营造专项行动氛围,通过拉横幅、电子显示屏、微信平台等途径,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是要落实责任到位,通过学习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落实监督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

三、扎实开展专项行动。

(一)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人民路农贸市场电子显示屏、悬挂横幅、手机网络等宣传平台,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市场主体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认识,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二)严格落实责任。认真摸排,全面掌握辖区内市场中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及时与公安机关、政法部门沟通,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市场监管。结合各类市场检查,加大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不正当竞争、垄断经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检查力度,同时结合“红盾春雷”专项行动,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四)畅通投诉举报。充分利用12315、12365等渠道,鼓励广大群众举报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发现黑恶势力问题线索。

(五)摸排查情况。我县人民路市场内有鱼肉经营户23家,经我所工作人员调查了解该23户经营户无法达到每户购买鱼类运输车、租赁门面喂养活鱼等条件,为了降低成本,不增加消费者压力,该23户经营户销售的鱼类统一由王某供应,王某平常从名山、浦江、邛崃等地进货,王某日常在人民路市场内租赁国资公司门面进行喂养销售;牛肉经营户有3家,分别是王某、林某,王某,因我县牛肉需求量小,如果三家同时杀牛在市场上销售会造成供大于求,产生大量过剩牛肉,因此三家协定每家销售10天,牛肉是县内供应,经过县屠宰场后进入市场;猪肉经营户有99户,全县的猪肉销售都是经过定点屠宰场统一宰杀后进入市场。菜市摊点(含干杂、水果、蔬菜)约有600多户,主要依靠37户批发经营户从西昌、米易等地运回提供。目前我县市场内无“肉霸”、“市霸”、“菜霸”情况发生,暂未发现黑恶势力。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继续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无乱固基”的要求,聚焦经营者、消费者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和领域,深入排查重点商品交易市场中的经营行为,加强对重点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管,重点对市场中“市霸”、“菜霸”、“肉霸”、“鱼霸”和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场所涉嫌强制消费、强制交易的行为进行摸排,严厉打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不正当竞争、垄断经营、走私贩私、非法传销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掌握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及时向公安机关、政法部门汇报情况,扎实推进专项斗争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安排,坚决扫除我县一切涉恶涉黑势力,净化我县营商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自2018年1月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x公安局多措并举,持续对黑恶势力犯罪发起了凌厉攻势。截止2019年x月xx日,全局共破涉黑涉恶犯罪案件xxx起,刑拘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xxx名,批准逮捕xxx名,移送起诉xxx名,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x个,抓获涉黑涉恶类逃犯xx名,受理治安案件xxxx起,行政处罚xxxx人,全局共受理各类涉黑涉恶犯罪线索xxx条,完成回复xxx条,xx条正在核查。通过连续的重拳出击,全x社会治安状况持续好转。2018年,全局共立刑事案件xxxx起,同比下降xx%,查处治安案件xxxx起,同比下降x%,2019年x月至x月,全局共立刑事案件xxxx起,同比上升x%,查处治安案件xxxx起,同比下降xx%。另外,2018年度,全x公众安全感测评指数xx%,全省排名xx位,相比2017年上升xx位,公安群众满意度测评指数xx%,全省排名xx位,相比2017年上升xx位。

(一)高度重视,不断夯实专项斗争的保障基础。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增强领导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后,x公安局主要领导第一时间向x委、x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同时,召开专题党委会研究部署,传达文件精神、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并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专项斗争的各项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局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确保上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是组建专业队伍,增强攻坚力。x公安局党委从全局范围内公开选调了xx名业务尖子组建扫黑除恶专业队,同时指定xx名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副科级干部带队,专门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核查以及重大涉黑涉恶案件侦办工作。为适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任务形势,近期,全局成立了由副科级干部带队的8个核查小组,主攻线索核查,切实加大对涉黑涉恶线索深挖彻查力度。

三是不断增加经费,加强保障力。积极与x财政局协调,及时将x委、x政府研究同意每年xx万扫黑除恶专项经费划拨到账;通过主动向x委、x政府主要领导汇报高雷雷等人暴力传销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案件侦办情况后,又争取到了x委、x政府xx万元的涉黑恶专案经费支持;同时,x局党委在全局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十分紧张的情况下,第一时间调剂了xx间办公室和xx辆公务用车给扫黑除恶专业队执法办案使用,并配齐相关硬件设施,全方位保障办公办案条件。

(二)突出重点,不断压实专项斗争的政治责任。

一是全面广泛宣传,做浓宣传氛围。通过压实责任主体,加快浓厚线上线下宣传氛围。对内民警以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为基础,进一步深化认识和提高主动性;对外通过电视、短信、微信以及x、乡级企事业单位、大街小巷、公共场所的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醒目位置张贴标语、海报、《通告》等,进一步拓宽宣传面、提高知晓率、增加参与度;采取走访、送信、座谈会等方式下到村组宣传政策,鼓励群众积极检举身边黑恶犯罪,规劝涉黑涉恶人员投案自首。

二是广辟线索来源,做细线索收集和核查。在110举报电话和受理群众来信的基础上,通过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积极与x纪委、组织、信访、乡镇以及法检等部门加强沟通,建立《涉黑恶线索双向反馈移送机制》;明确扫黑除恶专业队为线索收集核查工作的牵头单位和主力军,所有线索核查工作指定专人限期完成,特别要求对举报中提及的“人员信息、具体事件、处理结果”等情况逐一核查到位,最终调查情况报“三长”审核签字后,完成装卷归档,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三是动态完善,做优管理机制。专项斗争期间,始终秉着“边做、边总、边改”的原则,认真学习、主动查摆、落实整改、规范工作。一方面以具体案件深入剖析问题,规范民警执法行为;另一方面以上级督导和借鉴其它地区经验,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办法、机制等。目前,通过动态管理,统一规范了全局台帐使用、数据报送,制定了《xxx公安局扫黑除恶考评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三)聚焦问题,不断做实专项斗争的成效。

一是聚焦治安状况,确保除恶务尽的方向不偏。全x公安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中,主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迫切需要根治的黑恶犯罪问题,严格对照xx市公安局明确的20类情形,坚持“打早打小、依法严惩、除恶务尽”的原则,对涉黑恶违法犯罪保持高压打击态势;目前,全局共摧毁恶势力犯罪集团5个。

二是紧盯大要案件,确保专班攻坚的力度不减。主动联合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专班侦破了以xx镇xx村原村支书xx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简称“xxx”专案);随后,乘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针对我x传销履打不绝且愈演愈烈的治安顽疾问题,于2018年x月,主动与市公安局刑侦、技侦、网安、经侦等部门组建专班,一举摧毁了以xx等人为首的“天津天狮”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查处嫌疑人xx名,破案xx起,一并查封、扣押、冻结该犯罪组织大量涉案房产、现金、车辆、账号等,共计价值xx亿元,彻底斩断了幕后经济链条。目前,我x今年共捣毁传销窝点xx个,抓获传销人员xx人。

三是坚持部门联动和综合治理,确保依法严惩的效果。在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中,要求法制部门全程参与涉黑恶案件的侦破,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关”,并主动与纪委、组织、民政、信访以及乡镇等职能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加强沟通,相互之间建立线索移送机制、重大案件磋商机制、涉黑案件提前介入机制等。目前,已向纪委、组织部门移送了一批党员干部违法犯罪线索,向各行业监管部门发送函件共xx余件,确保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依法严惩取得实效。

(一)推进力度不够均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有少数单位领导思想认识还存在差距,个别单位专项经费还没有足额到位;另外,有少数单位领导和民警心存顾忌,怕担责任、怕领任务,所以工作仅停留在表面上,动真碰硬的线索摸排和深挖细查举措少、力度小、成效差,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全局整体工作质效。

(二)宣传发动不够深入。通过前期宣传发动,提高了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群众参与举报、检举、揭发的热情空前高涨。但在受理的xx条线索中,线索质量大多不高,案件转化率较低,核查过程牵扯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出现上述情况的根本原因,群众对黑恶势力犯罪界定认识不清楚,主要是宣传发动工作没有做细、做实、做深。

(三)联动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强化部门联动是深挖根治涉黑恶犯罪的关键一环。在前期工作中,x公安局仅仅与法检部门、纪委、组织以及乡镇等一些日常业务来往密切的职能部门建立了案件磋商、情报研判、线索移送等部门联动机制,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涉及的部门多、工作的标准高、完成的任务重,因此需要与全x每个职能部门都加强联系,建立机制,规范工作。

(四)线索摸排还不够深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x公安局在线索来源方面主要集中在“群众举报、上级转发、案件深挖、部门反馈”等方面,工作还停留在固有层面上,没有全面深入下去。今年是专项斗争转入深挖根治的关键阶段和进入“深水区”,更多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恶犯罪已经“洗白、变色、伪装”,原有渠道和方式发现的难度越来越大,必须深入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乡镇开展有针对性摸排。

(五)业务能力有待提高。当前时期的黑恶犯罪与早期黑恶犯罪存在本质区别,主要由硬暴力向软暴力、影响力转变,由社会面向基层政权、国家公职人员渗透,导致案件发现难、深挖难、取证难、抓捕难等,多数民警缺少侦办此类案件的经验,满足不了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形势所需。

(一)统一思想,强化认识,切实加强政治责任意识。以落实此次中央督导组问题反馈为契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全警动员参战,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二)突出重点,强化摸排,切实做到全面精准。继续加强宣传发动,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结合本区域实际、突出重点、拓宽思路,延伸摸排时空,特别是组织优势警力深入到重点乡镇、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全面摸排,要在建筑业、运输业以及砂霸村霸、套路贷等领域做文章。

(三)加强学习,强化培训,切实提升业务能力。全局干警要主动适应新阶段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和“边做、边学、边总”的学习方式,不断提高全局民警业务水平,特别是线索核查和攻坚大案能力上下功夫,再侦破一批涉黑涉恶案件、打掉一批涉黑涉恶团伙、抓获一批涉黑涉恶人员。

(四)健全机制,强化联动,切实形成打击合力。健全联动机制,着重在“上下沟通、左右衔接、内外联动”上下真功、求实效,加快推进行业监管全覆盖,提升社会综合治理能力;主动整合多方力量,深挖彻查每起涉黑涉恶案件,查清“关系网”、深挖“保护伞”、铲除“利益链”,力争在“拔伞破网”和“打财断血”上取得新突破,切实从源头上铲除黑恶犯罪滋生蔓延的土壤。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成立了xx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统筹协调解决审判中的具体问题。由党组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切实履行第一责任,分管刑事的副院长担任组长、刑事审判庭、法警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全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审判、安全保障及协调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刑庭,由刑庭庭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扫黑除恶相关日常工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是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办案质效。选取多名政治素质高、审判业务精、作风过硬的员额法官组成审判团队负责扫黑除恶案件的申领工作,并加强对审判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找准法律适用点,组织刑事审判人员认真学习“两部两高”《指导意见》,参加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业务培训,准确把握上级最新精神,严格执行“三项规程”,进一步增强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提高业务能力。

三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涉黑恶案件。多次召开刑事、民商事三大专业法官会议,对涉恶类共同犯罪案件的案件性质、法律适用、证据收集等问题,民商事案件中摸排出的“套路贷”案件问题等进行专门研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用足用好刑罚手段,将专项斗争与正在进行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相结合,围绕扫黑除恶重点打击领域和打击对象,确定打击重点,充分利用财产刑和资格刑,从严掌握取保候审和缓刑适用的条件;对涉恶类共同犯罪案件提前介入,通过重大疑难案件会商、重点案件通报等工作机制,加强与纪委监委和政法各单位的配合,形成打击合力,统一执法思想,力争依法、准确、有力的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和“保护伞”犯罪。

三是发挥司法建议作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在涉黑涉恶案件审理过程中,进一步梳理案件事实,剖析黑恶犯罪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作用,对行业管理薄弱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针对目前中央督导组转交、省扫黑办交办以及已经查处仍举报不断的线索,我院认真分析研判,找到当事人进行核对询问,了解实际情况,对不符合法律和事实的举报,耐心做好举报人的工作,对举报确有问题的,及时将情况报告至县扫黑办。

四是健全工作会商机制,切实形成打击合力。xx法院始终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线索排查、问题处置、工作开展、程序推进等事项派专人进行管理,并将相关问题及时上报县委政法委、县扫黑办,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支持。建立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机制。加强与公、检、司的协作配合,统一执法思想,解决认识分歧,有效形成打击合力。建立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机制,通过审理案件发现线索,并派专人对线索进行核查。加强台账建设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对照专项斗争工作清单、任务清单、档案清单的要求,建立了xx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台账。

五是强化舆论引导,建立宣传报告工作制度。在法院门户网站、微博、微信以及电子屏幕、宣传展板上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对重大涉黑恶案件进展情况以及扫黑除恶打击的对象、界限范围等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大声势。充分发动群众,形成强大合力。通过发布举报公告,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等方式,鼓励群众踊跃举报涉黑恶案件线索,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精选典型案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相关群众参与旁听。

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我院领导班子对上级有关文件内容的学习、精神领会抓得比较紧,对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有充分的认识,但个别干警仍然对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的整体性把握不够,认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仅仅是刑庭一个部门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的事,工作上被动接受安排部署,积极性、主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法律适用存在困难。在审判实践中,黑恶势力实施惯常实施的犯罪行为就是寻衅滋事,黑恶势力寻衅滋事的目的往往是经济利益,但寻衅滋事罪却没有规定财产刑予以惩罚,可能致使刑事审判达不到惩戒的有力效果。

三是疫情对审判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受上半年疫情的影响,大量案件中止审理造成下半年案件积压,加上新收案件较多,造成结案难度加大。对羁押被告人的远程开庭审理受设备影响较大,画面、声音不稳定,庭审效果达不到被告人当庭受审的效果。

四是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大,覆盖范围还不够广,宣传形式还不够丰富,舆论引导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确保责任担当到位。坚持党对法院扫黑除恶工作的绝对领导,审理好各类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对扫黑除恶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请示报告县委政法委。树立全院“一盘棋”的意识,纠正“扫黑除恶专项争仅是刑事审判工作”的错误认识,集全院之力,坚决做到扫准、扫实、扫出声威和效果。

二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法院院长、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按照上级要求,切实履行领导职责,统筹安排、高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将办案、宣传、后勤保障等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真正做到打击到位。

三是切实强化配套保障,确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向内深挖潜力,向外争取支持,加大软硬件投入,保证在人财物力上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线倾斜。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按照要求、时限,向县扫黑办、上级法院报送有关信息。积极强化宣传舆论引导,提升群众知晓率、参与度和支持力。

四是切实加强队伍建设,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队伍是巩固扫黑除恶成果的重要力量,要以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契机,压实责任,以坚定的政治立场、过硬的法院队伍、有力的打击举措把专项斗争引向深入,用扫黑除恶实际战果回应群众期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需要“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是党和政府审时度势,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和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维护社会稳定的切实举措,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黑恶势力在不同时代、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的特点,为此,必须要精准分析、因时制宜。当前,人民群众对社会稳定、人身安全、公共秩序、个人权利的诉求日益明显,黑恶势力作为平安社会的毒瘤,在现实生活中不断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秩序。同时,涉黑“保护伞”的出现助长了黑恶风气,更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基于此,《通知》将这次专项斗争提到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基层治理、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有力举措,体现了党和政府向黑恶势力“开刀”的勇气和决心。同时,在实际运行中也利于在社会上形成高压态势,有效震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和谐安定有序的生活环境,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因此,扫黑除恶是时代所需,更具有突出的时代意义。

本文将从当前黑恶势力所呈现的新特征,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黑恶势力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把持基层政权,践踏民主法制,激化人民群众与基层政权的矛盾。在部分农村、城市基层,一些黑恶势力通过威胁、贿赂等手段,逼迫、引诱国家党政机关干部及工作人员参加其组织的非法活动或者为其提供政治庇护和帮助,更有甚者利用组织的财力和势力进行形象包装,骗取政治资本,捞取政治光环,直接进入基层政权。

(二)黑恶势力向新行业、新领域扩张,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的发展变化,黑恶势力已从传统的采砂、建筑等行业,转向物流、交通,再到非法高利贷放贷平台等领域。

(三)黑恶势力向隐蔽化转型,逃避打击能力增强。

1、黑恶势力从明显的暴力特征转向“软暴力”。早期的黑恶势力,具有明显暴力特征的杀人、伤害、抢劫、强奸等是其最基本的犯罪形式,但从近几年盛行的校园贷、现金贷、等网络贷款平台引发的一系列追讨债务的案例来看,有的是由黑恶势力操控,进行“软暴力”催债,如言语恐吓、跟踪骚扰等,他们对违约的借款人采用在学校闹事、电话骚扰亲友等方式给借款人施加精神压力,迫使借款人还钱,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危害。

2、黑恶势力已经从帮派化向公司化、企业化等表象合法的形式转变。如我院1月23日宣判的娄某、冯某等十人涉恶系列案件,被告人娄某、冯某、王某、刘某、彭某、孙某、张某、王某、邢某、于某等人为获得非法经济利益,自2017年以来,经常纠集在一起,逐渐形成了以娄某垚为首要分子,冯某、王某、刘某、彭某、孙某、张某、王某、邢某、于某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多次实施违法犯罪,通过向他人发放高利贷,收取高额利息、“好处费”、“实地考察费”和“违约金”等方式非法获得经济利益。为实现这一目的,上述被告人通过暴力讨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强拿硬要、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等方式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致使被害人无家可归,甚至被逼无奈服用农药自杀,严重危害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严重破坏辖区内经济和社会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3、黑恶势力的组织头目转向“幕后”。一些黑老大和涉黑组织不再直接实施暴力犯罪,有的临时雇佣社会闲散人员、流动人员作案。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需要具备的四大特征之一就是组织特征,而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是否具备组织特征,要看该犯罪组织是否“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稳定”。因此实践中,一些黑恶势力被抓获后,往往以实施犯罪的并不是组织成员来否认组织机构的稳定性,进一步逃脱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处罚。

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以下简称《意见》)第14条的规定,“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恶势力”三个基本特征:

(一)组织特征: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且纠集者、骨干成员相对固定,并且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实践中,通常聚合随机,组织松散。

(二)行为特征:主要表现在以暴力或威胁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三)危害性特征:主要表现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虽未达到(黑社会性质组织)称霸一方、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的程度,但也对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带来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上述规定,“恶势力”具有四个方面的特征:组织的相对固定性、行为的多次违法性、危害的社会影响性以及发展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雏形”性。

根据本院历年审理刑事案件情况,以下几类案件易转为恶势力组织犯罪。

1.寻衅滋事性质的恶性犯罪事件,易转化为恶势力组织犯罪。在本院审理的恶性犯罪案件中,发现寻衅滋事案件较容易转化为恶势力犯罪。如多人犯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的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在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或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严重扰乱和破坏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此类危害性大,突发性和不可控制性高。

2.聚众斗殴等团伙性犯罪频繁发生,性质恶劣。

本院审理的多数聚众斗殴案件,犯罪手段凶残,影响恶劣。此类犯罪参与人数多,规模大,有时还有持械斗殴,在区域范围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在公共场所或交通要道多次聚众斗殴,给交通和社会秩序造成混乱。例如聚众斗殴罪。

如被告人张某哲、焦某、张某玉、许某等九人寻衅滋事一案,被告张某哲等九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在通化市东昌区范围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1.司法机关联动执法,强力打击犯罪分子。驻村工作队员、驻村民警、村级警务助理、基层党组织等要及时排查矛盾纠纷源点,并逐级上报处置。司法机关对于涉嫌违法犯罪行动的,要坚决予以处置,体现法律的威严。尤其要加大对违法宗族活动的打击力度,但亦注重慎重处理群体性事件。对于被煽动人员以调解和教育为主,打击为辅。严格控制事态升级和发酵,将事态解决在萌芽状态。而对于已经涉嫌犯罪的事件,公检法要及时计入,并开展联动配合,将案件做扎实;让那些涉黑恶势力的案件在移送起诉时,能够予以有罪判决。做到在回应社会关注震慑的同时,展现法律严惩犯罪的决心。

2.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组织部门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力度,选派优秀干部到村委挂职,强化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同时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党员在扫黑除恶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继续推进和执行“一村一警”等模式,完善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保障基层选举的公平公正。加强图书室等农村村民活动场所建设,将农民的兴趣吸引到健康丰富的娱乐休闲活动中来。

3.加大法律、政策的宣传力度。司法机关多深入基层,送法下乡,为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开展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的法律咨询和服务,使他们认清违法犯罪的危害,共同营造一个学法、懂法、守法并且用法的良好环境。多在校园开展法制宣传,在教育学生的同时,通过学生影响家长,达到共同维护良好社会秩序的目的。

1.依法履职,严格审判。法院在注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做好政治站位的同时,要依法履职,用法律手段,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律的威严。对于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发现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对于移送的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要依法判处;做到不拔高也不降低对于涉黑恶势力犯罪的认定,并在量刑时与其他普通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已经认定的危害社会安定的黑恶势力犯罪,要坚决严惩,从重处罚,铲黑恶势力犯罪的滋生土壤。

2.开展巡回审判。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活动,不仅限于在法院机关开庭审判,还有将一些案发性高的民事案件、典型的犯罪案件拿到案发地进行开庭审判。做到以案说法,实践教育,使得以一案教育一方,积极展现法院对维护社会安定的决心。

3.强化协同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加强与组织部、公安机关、检察院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做到整治黑恶,震慑犯罪、扩大影响、鼓舞群众。建议请示报告制度,派人负责对涉黑恶势力案件相关情况及时向上级法院和政法委报告,确保案件审判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为进一步了解我县开展扫黑除工作情况,根据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安排,笔者于2020年8月中旬组织调研组深入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对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以听取部门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进行。形成调研如下:

2018年以来,自治县人民法院共审理涉黑涉恶案件5件88人,已审结4件81人,结案率80%。查封涉黑案件涉案车辆10部、冻结银行账户17个、查封房产6处。先后审结刘某福等6人抢劫、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案件,杨某乾等9人寻衅滋事案件,韦某云等3人涉恶寻衅滋事案件,蓝某军等6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涉黑涉恶案件,正在审理被告人陆某医等7人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罪案。始终保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高压态势,打压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教育了公民,树立了人民群众扫黑除恶的信心和决心,为净化全县社会风气,维护了社会稳定和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应有的贡献。由于工作成绩突出,2019年度自治县人民法院荣获全市基层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绩效考评第一名,刑事审判庭荣立集体三等功,有两位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

(一)精心布置,强化措施。

自治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先后多次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央、自治区、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精神,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巴马实际,制定《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并按工作方案逐步抓好各阶段的工作,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落到实处。

1.强化领导,调整充实领导机构。强化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担任,小组副组长由法院班子成员担任,中层领导干部为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具体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多次会议,专题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做好协调工作,执行院、庭领导包案制度。强化案件研判机制,院、庭领导全程参与涉黑涉恶案件审理,推进重大案事件会商制度,由自治县政法委牵头,建立公、检、法“三长”会商制度,以联席会议形式协调办案过程中出现的困难,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为维护我县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严格司法程序、依法履行审判职责。

1.人民法院建立扫黑除恶高效能工作机制和专案攻坚机制,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串并研判、深挖彻查,防止就案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

2.协调共识,打财断血。自治县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公、检、法“打财断血”推进会,促使三家对案件的“打财断血”范围、证据收集、处理意见等问题达成了共识,为公安机关进一步深挖彻查明确思路和方向。同时,为避免被告人隐匿、转移财产,法院依职权启动财产保全,对可能判处较大数额财产刑的涉黑被告人名下的财产依法进行查、冻、扣,确保判后财产得以顺利执行。

3.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从严、从重、从快审判涉黑涉恶案件,严惩打击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审理蓝志军等63人涉黑案件中,将原计划“10天庭审”的常规庭审用时缩短为“2天庭前会议+5天庭审”,庭审直播点击量超过100万次,高质、高效地完成庭审任务,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该庭审模式得到自治区高院肯定,并作为经验进行推广。

(三)开展“六清”行动,推进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自治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以及上级机关关于开展扫黑除恶“六清”行动的工作要求和部署。一是制定《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实施方案》,积极开展“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等行动。二是建立和完善线索摸排核查机制,落实“一案三查”制度,组织干警对2017年以来查办的案件进行深入研判,逐案筛查、循线深挖彻查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涉黑恶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追捕工作,深挖“案中案”,严查“保护伞”“关系网”“利益链”等工作;认真开展“案件清结”行动,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实质效果。三是完善协调联动机制,积极开展“黑财清底”行动,深挖犯罪线索与深挖利益链条同向发力,依法及时运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法律手段,细化完善黑恶犯罪涉案财产的认定、查处、证据标准,成立涉黑恶案件执行“黑财”工作专班,加大执行力度,坚决查处黑恶势力涉案财产,确保生效判决的涉黑恶财产能限期执行到位。

(四)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审判能力。

1.自治县人民法院认真履职,依法审判,组织干警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固定、审查指引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扫黑除恶”的法律适用能力和庭审驾驭能力。

2.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培训,强化审判业务能力。人民法院选派业务骨干到西南政法大学、广西法官学院等院校对涉黑涉恶案件的审判业务开展学习培训,还组织全院干警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类业务培训10期,提高干警对涉黑涉恶案件的理解和认知,提升司法业务水平和审判能力。

(一)宣传工作不够深入,宣传氛围不够浓厚。从调研情况看,调研组认为自治县相关部门虽然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对“扫黑除恶”工作的宣传,但力度还不够,宣传形式比较单一,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具体内容、办法措施、打击力度了解不够到位,对扫黑除恶打击犯罪分子的认识以及自觉参与其中的积极性还不够高,争取民心、发挥民力、震慑犯罪的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政法各部门间配合协调机制有待健全。一是“扫黑除恶”的线索摸排工作不够深入,“伞网清除”工作成效不明显。二是公、检、法部门对“扫黑除恶”犯罪团伙案件证据认定、案件定性等方面存在不同意见,导致个别案件没能得到从快从严从重处理。三是在对涉黑恶案件财产执行过程中发现,办案部门依法查封的车辆尚未实际管控,导致法院在执行时无法查询到已查封的车辆,无法进入拍卖程序,影响执行工作效率。涉黑恶案件的被执行财产具有一定的隐秘性特点,很难从社会面收集到“黑财”线索,线索来源少,仍需加强各部门间的工作协作,共享“黑财”信息。

(三)扫黑除恶工作专项经费不足。调研中了解到,由于2020年县财政未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经费困难。特别是对“黑财”执行的案件,它具有被执行人多、异地执行多的特点,异地查封、冻结、拍卖“黑财”工作等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经费不足,工作难于开展。

(一)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浓厚宣传氛围。自治县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扫黑除恶”工作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宣传资料以及新闻网络媒体对案件的宣传报道,以案说法,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动员广大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线索,使人民群众自觉参与到“扫黑除恶”工作中。

(二)建立健全部门配合机制,强化打击力度。一是加强“扫黑除恶”的线索摸排工作力度深挖彻查“案中案”、“保护伞”等问题,提高“伞网清除”工作成效。二是进一步完善健全“扫黑除恶”专项工作联合机制和部门联席制度,严格按照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通过会商制度,形成统一意见,统一办案标准。三是加强与公安机关、金融机构的沟通协作,共享“黑财”信息,加大对“黑财”的查扣、查办力度,确保打击实效。

(三)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针对自治县法院在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中存在经费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自治县人民法院领导要主动与自治县人民政府进行沟通汇报,力争把扫黑除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调整预算,确保全县“扫黑除恶”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计划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我县公检法司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的实施方案》要求,2019年7月2日至19日,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乐融的带领下,对县公检法司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召开多个座谈会听取县公检法司机关扫黑除恶工作情况汇报,征求县监委、组织部、政法委等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大代表、律师代表、企业负责人的意见建议,同时到大峃、玉壶、南田等乡镇实地视察,听取镇、村(社)干部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意见建议,并开展明察暗访掌握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在县委的领导下,我县公检法司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出手重拳打击,坚持源头治理,进一步落实推进措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证。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后,我县公检法司机关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和安排部署,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并根据各自部门工作职责抽调精干力量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班。

(二)积极开展宣传,营造打击声势。公检法司机关和有关部门通过发放《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悬挂横幅、led电子屏滚播、及“两微一端”新媒体、门户网站增设专栏、巡回审判车“走街串巷”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普法讲座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声势,引导群众举报犯罪线索。

(三)把握重点,出手重拳打击。聚焦重点领域、行业挖线索,加大打击欺行霸市、高利贷、插手工程项目和村霸、地霸等涉黑恶违法犯罪,如县公安局侦查破获“文泰高速渡渎段涉嫌诈骗和渡渎村敲诈勒索案”,对涉案的对象全部予以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确保了文泰高速工程的顺利推进。

(四)建立工作机制,夯实工作责任。县公安局坚持立规明矩,严格队伍日常管理,组织全体民警签订《文成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诺书》、《保密承诺书》、《公安民警十不准承诺书》。县法院完善审判工作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工作机制的通知》、《文成法院提升黑恶案件审判质效年活动方案》等规定。县检察院建立与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促进及时深挖背后的腐败问题。县司法局出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县公检法司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从目前总体上看,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在思想认识上,政治站位有待进一步提升。个别地方、部门单位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识没有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政治高度去领会其重大意义,工作使命感、紧迫感有待加强。宣传发动工作形式化,侧重于口号式铺天盖地的标语宣传。一些群众对黑、恶认识模糊,把邻里纠纷案件、一般刑事案件当做黑、恶举报,有的认为扫黑除恶是一阵风式运动,思想上有顾虑,害怕黑恶势力秋后算账,因而参与和支持扫黑除恶斗争热情不高,宣传的实际效果有待提升。

(二)扫黑除恶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线索摸排和挖掘工作有待加强。一些部门单位认为扫黑除恶是政法机关的任务,与自己业务工作关系不大,对自身担负的职责认识模糊,开展线索摸排和挖掘工作不积极。从对举报的线索核查情况看,线索来源形式比较单一,线索质效不高,大多数举报线索是涉及个人利益纠纷或矛盾冲突的信访件,深挖细查的有效价值不高,全县摸排、挖掘的案源少、大案要案不多。二是打击力度有待进一步增强。重大黑恶案件打击查处和“破网打伞”力度不足,还没有真正打出声势,形成强烈震慑。

(三)长效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推进。一是个别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一些村干部参与扫黑除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强,未形成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合力;二是司法审判、法律监督、法律服务职能在加强行业监管和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有待增强;三是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有待有机结合起来。

三、几点建议。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一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深化对专项斗争重要性的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把推进专项斗争作为旗帜鲜明讲政治的实际行动。二要注重宣传发动的针对性、有效性,深化立体宣传。要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做好相关法律政策宣讲,为人民群众解疑释惑。要有计划地宣传通报一批典型案件,通过曝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震慑犯罪,彰显法治权威,充分展示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定决心和工作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努力营造人人喊打、同仇敌忾,使黑恶势力无处藏身的浓厚氛围。

(二)要加大扫黑除恶力度,强化攻坚克难。一要深度排查,全面摸清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要优化线索摸排机制,深度排查线索,对疑似黑恶势力的基本情况、表现形式及滋生原因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完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管理台账,严格按规定处置线索,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对近年来信访案件、治安案件、刑事案件进行全面认真梳理,串并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要深入开展明察暗访,切实深挖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要采取多种形式,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鼓励和引导群众聚焦扫黑除恶重点进行有效检举,打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渠道。对群众的实名举报,要及时核查反馈,做到件件有反馈、件件有回音。要依照有关规定,完善并严格落实举报人、证人、干警及其家属相关保护制度,打消群众心中顾虑,解除干警后顾之忧。二要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强化攻坚克难。公检法司等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增强整体联动意识,持续深化部门协同配合发力,狠抓案件侦查、审判攻坚工作,对涉黑恶犯罪打击始终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除恶务尽,提升“破网打伞”“打财断血”工作水平,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组织基础、经济基础。同时要严格把握黑恶案件与普通刑事案件的区分,既不能“降格”也不能“拔高”,坚守法律底线,提升办案质量。

(三)要坚持综合治理,健全长效机制。要把建立扫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作为治根治本的重要任务,推进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要始终坚持在党委的集中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做好各项工作,充分调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扫黑除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形成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要延伸司法审判、法律监督、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进一步运用好白皮书、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调研报告等形式,督促加强行业监管和基层社会治理。要始终坚持标本兼治,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基层反腐败“拍蝇”结合起来,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营商环境建设、“基层基础提升年”行动等结合起来,坚决堵塞行业监管漏洞,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扫黑除恶调研报告年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当前,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程过半,已经到了一个越进越难、不进则退的关键时期。为全面掌握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际情况,找准当前专项斗争实际情况,找准当前专项斗争存在的突出问题。年初以来,先后调研走访了x个政法部门和乡镇街道、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与镇村干部谈话、走访群众、查阅资料、案件核查等,并有针对性派出暗访组、核查组深入xx等地与举报人进行了面对面接触,深入分析当前专项斗争面临的新形势、存在的新问题,研究破解难题、推动补齐短板。

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全市上下坚决贯彻落实************的重要指示精神,把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以雷霆手段向黑恶势力发起凌厉攻势。截至xx月xx日,全市打掉涉黑涉恶犯罪组织xx个,其中,涉黑组织x个、恶势力集团犯罪x个、涉恶犯罪团伙xx个,破获刑事案件xxx起,刑拘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xxx人,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x亿元;起诉xx件xxx人;判决xx起xxx人;给予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人员党纪政务处分xxx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xx人。通过开展专项斗争,沉重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切实彰显了法治权威、扫出了郎朗乾坤,改善了政治生态、净化了党风政风,提升了治理水平、优化了营商环境,回应了群众关切、赢得了百姓信赖。近两年的实践证明,以******同志为核心的党***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英明果断,充分体现了对治国安邦的战略谋划、对人民福祉的深情关切。专项斗争带动我市社会治安持续改善,严重暴力犯罪和侵财案件发案率分别下降xx.x%和xx.x%,是近年来最好水平。

二、五个方面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

我们在调研中也发现,当前专项斗争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和短板,亟待研究解决。

(一)政治站位、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一是对专项斗争的长期性认识不足,特别是***督导结束后,有的地方和部门满足于现有成绩,劲头有所松懈,出现小胜即满、提前交卷情绪。二是对专项斗争的复杂性研判不足,有的地方和部门看不清黑恶势力隐身变色、躲避锋芒、潜藏蛰伏的新动向,对涉黑涉恶问题领域“金融化”、实施手法“网络化”、组织结构“隐蔽化”、犯罪手段“软暴力化”等新特点,研究掌握得还不够深入,工作缺乏前瞻性、预见性、主动性。三是对专项斗争的艰巨性准备不足,有的基层干部和政法干警存在消极畏难情绪,斗争精神有所减弱,出现黑恶势力案件“办多了伤人伤己,办少了难显业绩”的矛盾心理,认为剩下的“硬骨头”很难啃动,想就此打住,偃旗息鼓。

(二)扩线深挖、穷追猛打还不够有力。一是在线索核查上浪费大量人力物力,目前,我市共受理各类线索xxxx条,去掉重复仅剩xxxx条,转化为有效线索的为xxx条,查实的仅为xxx条,占线索总数的x.x%,造成了大量警力、财力的浪费,也影响了一定办案质效。二是在打早打小上力度不够,有的地方对涉黑涉恶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政治警觉不高,没有做到防微杜渐、露头就打。如,xx县xx等涉黑涉恶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近十余年,始终没有受到严厉打击和应有惩治。三是在新兴领域上聚焦不准,有的地方没有把互联网金融、网络自媒体等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纳入易滋生黑恶势力犯罪的重点领域,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给“套路贷”、虚假诉讼敲诈等新型涉黑涉恶犯罪滋生蔓延提供了空间。如,全市侦办的涉黑涉恶案件中,涉及“套路贷”的案件占xx%。

(三)法律运用、政策把握还不够精准。一是执法思想尚未完全统一,一些基层办案单位对“两高两部”意见前出台的政策法律依据掌握不准,对“打黑”与“扫黑”区别理解不深,在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对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证据标准等问题的把握存在分歧。“两高两部”的意见出台后,才让大家找到遵循,特别是近期***发的x个文件,才推动我市涉黑涉恶案件全部进入司法程序。二是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运用不够灵活,有的基层办案单位没有根据犯罪分子的罪行轻重、恶性大小、地位作用等依法确定刑罚。如,xx强迫未成年人卖淫、强奸犯罪团伙xx人,情节特别恶劣,强迫未成年学生卖淫xxx多次,没被定为恶势力,后经xx市政法专家联席会确定为恶势力集团,予以纠正。三是涉案资产处置难操作,这次扫黑除恶在“打财断血”过程中出了不少新情况,跨地区、时间长,形成黑恶资产时间难断定。如,xx涉黑案,涉及资产x个多亿,一方面打财断血应没收,另一方面涉及民营企业就业xxx多人,还需保稳定,促民营发展,目前市公检法与财政、国有资产部门正在研究处置办法。

(四)深挖彻查、打“伞”破“网”还不够彻底。一是线索查办进度还不够快,虽然一段时期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组织优秀力量全力查办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的相关问题线索,但距离xx的要求还有差距。截至目前,***督导组移交我市线索仍有x件正在调查中,尚未办理完毕。二是通报曝光力度还不够大,由于涉黑涉恶案件敏感度、关注度都比较高,导致在通报曝光方面比较谨慎,在一些内部交流材料中对相关案件进行通报、剖析比较多,对外公开曝光较少,在营造“不敢”氛围上还需着重发力。

(五)基层组织建设、行业日常监管还不够着实。一是“一案一整治”还需进一步深化,有的行业监管部门主体责任不清、履职尽责不够、监管工作不力,对超范围经营和隐蔽性、机动性较强的新型违法犯罪缺乏有效监管。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执法依据、手段不足,管理对象仅为履行正规手续经营的公司,大量违规注册、未登记备案或者超范围经营放贷业务的公司监管缺失。这是一个全国性问题,这次***扫黑险恶督导“回头看”xx组组长介绍,他们已经将此问题反映给***领导,明确批示正在研究解决。二是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不深入,有的地方政治敏锐性不够,对基层政治生态遭到破坏的严重性认识不深,“一村一策”整改力度不够,没有及时做到打掉一个、重建一个、巩固一个,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的获得感不强。

三、以决战决胜担当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

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处在“深挖根治”的攻坚阶段,我们将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强的责任担当,不断把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特别是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以整改落实为抓手,坚持以“破案攻坚”开路、以“打伞破网”断根、以“打财断血”绝后、以“问题整改”提质,持续掀起强大攻势,推动专项斗争取得新的更大战果。

一要坚持一件一跟进,努力推动案件线索清零见底。线索核查一头牵着群众关切、一头连着侦查破案,是依法准确打击的前提和基础。要加大线索核查跟踪督办力度,及时发现涉黑涉恶问题,确保打早打小打苗头。对***督导组重点督办的xx条线索、普通督办的xx条线索,分别由市线索核查中心和各县(市、区)扫黑办直接督办、侦办,由同级成员单位派出工作组或指派异地直接接触举报人进行核查,确保核查期限内全部核查清楚、作出结论。要着力提升线索转化率、成案率,建立健全重点案件台账,通过采取调配精干力量、挂牌督办、上提一级、下管一级、多警联动、异地用警、异地羁押、交叉办案、定期调度等多种手段,强化大案攻坚,以线索“清零”带动专项斗争取得新突破。

二要坚持一判一总结,不断提升黑恶案件办理质效。审判是司法活动的核心环节,是评判侦查、批捕、起诉等执法办案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准。公检法机关要在法庭宣判后,及时进行总结反思,认真梳理好的侦办思路、战术战法、办案策略,及时汇总分析执法办案过程中暴露出来的证据标准不统一、办案程序不规范、法律适用把握不准等问题,不断提升办理黑恶案件的能力水平。两级党委政法委要定期组织公检法机关沟通会商,及时编发案例指导,为今后办理黑恶案件提供操作指引,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三要坚持一伞一警示,持续净化优化政治生态。当前专项斗争已成为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另一重要战场。要强化廉政风险防控,通过对“保护伞”典型案例的分析研判,找准易发腐败的风险点,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制约,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切实铲除滋生“保护伞”的土壤。要全面压实从严治警主体责任,深刻汲取少数政法干警违法犯罪的教训,坚持严在平时、管在日常,坚持宁听骂声、不听哭声,建立常态化警示教育和队伍隐患摸排管控机制,使干警不犯错误、少犯错误。要严肃查处黑恶犯罪的“保护伞”、队伍内部的“两面人”、群众身边的“微腐败”,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对政法干警家属子女和特定关系人利用职权经商办企业问题,要适时开展集中整治。

四要坚持一案一整治,实现行业监管常态化制度化。“一案一整治”是我市在专项斗争中探索形成的重要经验,受到了省扫黑办充分肯定。要继续总结固化“一案一整治”经验,全面查找矿产开采、工程建设、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监管漏洞,有针对性地完善。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机制。要发挥好“三书一函”作用,充分运用好纪检监察机关《监察建议书》、审判机关《司法建议书》、检察机关《检察建议书》、公安机关《风险提示函》,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整改建议。要压紧压实成员单位行业监管责任,抓好各成员单位述职述责制度落实,督促其强化自觉、主动作为,强化日常监管,从源头上遏制消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五要坚持一村一整顿,着力建好建强基层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必须要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要全面排查涉黑涉恶问题,按照全覆盖无死角要求,持续拉网排查全市各村屯黑恶问题隐患,确保将其消除在萌芽状态。要促进基层组织建设规范化,全面落实县乡两级党政班子分片包保制度,加强农村“两委”班子、第一书记、驻村干部队伍建设,严防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要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抓好“一村一警”建设,全面提升农村社会治理水平,坚决筑牢基层防范抵御黑恶势力的堤坝。

四、准确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策策略。

没有差别就没有政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很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政法机关领导干部必须把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正确的政策策略、科学的方法手段有机结合起来,把原则上的坚定性和操作上的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把敢于斗争与善于斗争有机结合起来,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讲究政策策略、提高斗争艺术,努力在专项斗争中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一要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随着专项斗争不断深入,打处的涉案人员越来越多,要从减少社会对抗、防止社会对立的战略高度,贯彻落实好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一方面,在侦办案件时要突出打击重点,对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要依法从严惩处,坚决压制其嚣张气焰;对参与程度不深、犯罪行为较少、所起作用较小的一般成员,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努力缓解社会冲突、促进和谐稳定。另一方面,在查处“保护伞”时要注意分类处理,对枉法裁判、包庇纵容黑恶势力以及对抗组织审查调查的,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轻微涉黑涉恶腐败、一般性违纪违法,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

二要审慎适用查封扣押冻结强制措施。在我国经济面临下行压力、中美贸易摩擦加剧的特殊背景下,要充分考虑经济发展对扫黑除恶的特殊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执法司法活动对我市涉案民营企业的不利影响。要正确把握执法司法界限,严格区分民营企业经营者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合法财产与违法犯罪所得、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的界限,决不能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要稳妥处置涉案资产,审慎妥善把握对涉案企业资产查封、扣押、冻结的方式,对企业正在投入生产运营或用于产品研发的设备,尽量以代管或托管方式代替强制执行措施,决不能案子办了、企业垮了。要健全完善涉案资产处置程序,加强公安、检察和审判机关追缴和处置涉案资产工作衔接,完善联合处置程序,严防责任不明确、程序不规范导致随意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

三要统筹掌控舆论宣传时度效。涉黑涉恶案件社会关注度较高,稍有不慎就容易被误读误解,甚至成为敌对势力诋毁攻击的靶子。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统筹时、度、效,掌握话语权,既打赢网下的实体仗,又打赢网上的舆论仗。要善于把握“时”,敏锐洞察专项斗争与国家大局的关联性,综合考量各个时期、不同节点的特殊要求,精心预判境内与境外、网上与网下可能出现的各种反应,动态把握宣传节奏,坚决防止发生负面舆情。要精心拿捏“度”,坚持稳妥适度、统筹安排,既要避免个案被插手利用、渲染上升为社会问题、政治问题,又要有序持续释放扫黑除恶信息,形成强大宣传攻势。要着力扩大“效”,充分利用多种传播渠道、创新多样表达方式,不断提升扫黑除恶宣传工作的渗透力、穿透力、影响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专项斗争的支持度、认可度、满意度。

四要精准认定问责追责标准。问责是手段,负责才是目的。要通过追责问责,约束不作为、整治乱作为,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为专项斗争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要进一步明确问责追责原则,对于历史问题,特别是“两高两部”办理“套路贷”、“软暴力”两个意见出台前,各地一般以民间借贷纠纷来处理相关问题、没有认定为黑恶犯罪的情况,要按照不溯及既往原则妥善处理,划定时段、厘清边界,决不能“一刀切”简单处理。要进一步明确问责追责情形,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正确区分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为公与为私的界限,坚决避免问责泛化,让敢作敢为的扫黑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要进一步明确问责追责尺度,严格执行党纪党规,不片面强调问责的人数要多、范围要大、级别要高、处理要重,让被问责同志不仅口服、而且心服。

五要高度重视维护政法干警良好形象。政法干警维护的是公平正义、体现的是法治权威。既要持续正风肃纪、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也要保护好干警干事创业激情,最大限度地激发队伍正能量。要从政权建设的高度维护执法权威,依纪依法慎重处理对扫黑除恶政法干警的举报,严防黑恶势力干扰办案、泄愤报复。定期集中展示政法干警英雄事迹,努力引导形成扬善惩恶、扶正祛邪的良好社会风气。要从感同身受的角度保护干警合法权益,健全扫黑除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保护机制,坚决保护办案民警正当执法司法权益。要从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严把案件质量,全面实行涉黑涉恶案件检法机关提前介入机制,定期开展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研判会商,用好法律政策专家人才开展多轮案件质量评查,坚决防止发生冤假错案,严防多年后“扫黑英雄”因案件质量问题被终身追责。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紧紧围绕“一年打击遏制、二年深挖根治、三年长效长治”的工作要求,以***扫黑除恶督导“回头看”为新契机,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忠诚履职担当,推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取得新战果,坚决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的全面胜利,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

扫黑除恶工作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了解我县开展扫黑除工作情况,根据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安排,笔者于2xx年8月中旬组织调研组深入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对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以听取部门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进行。形成调研如下:

一、工作取得的成效。

20xx年以来,自治县人民法院共审理涉黑涉恶案件5件88人,已审结4件81人,结案率80%。查封涉黑案件涉案车辆10部、冻结银行账户17个、查封房产6处。先后审结刘某福等6人抢劫、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案件,杨某乾等9人寻衅滋事案件,韦某云等3人涉恶寻衅滋事案件,蓝某军等6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涉黑涉恶案件,正在审理被告人陆某医等7人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罪案。始终保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高压态势,打压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教育了公民,树立了人民群众扫黑除恶的信心和决心,为净化全县社会风气,维护了社会稳定和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应有的贡献。由于工作成绩突出,2019年度自治县人民法院荣获全市基层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绩效考评第一名,刑事审判庭荣立集体三等功,有两位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

二、工作措施和做法。

(一)精心布置,强化措施。

自治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先后多次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央、自治区、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精神,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巴马实际,制定《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并按工作方案逐步抓好各阶段的工作,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落到实处。

1.强化领导,调整充实领导机构。强化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担任,小组副组长由法院班子成员担任,中层领导干部为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具体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多次会议,专题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做好协调工作,执行院、庭领导包案制度。强化案件研判机制,院、庭领导全程参与涉黑涉恶案件审理,推进重大案事件会商制度,由自治县政法委牵头,建立公、检、法“三长”会商制度,以联席会议形式协调办案过程中出现的困难,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为维护我县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严格司法程序、依法履行审判职责。

1.人民法院建立扫黑除恶高效能工作机制和专案攻坚机制,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串并研判、深挖彻查,防止就案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

2.协调共识,打财断血。自治县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公、检、法“打财断血”推进会,促使三家对案件的“打财断血”范围、证据收集、处理意见等问题达成了共识,为公安机关进一步深挖彻查明确思路和方向。同时,为避免被告人隐匿、转移财产,法院依职权启动财产保全,对可能判处较大数额财产刑的涉黑被告人名下的财产依法进行查、冻、扣,确保判后财产得以顺利执行。

3.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从严、从重、从快审判涉黑涉恶案件,严惩打击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审理蓝志军等63人涉黑案件中,将原计划“10天庭审”的常规庭审用时缩短为“2天庭前会议+5天庭审”,庭审直播点击量超过100万次,高质、高效地完成庭审任务,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该庭审模式得到自治区高院肯定,并作为经验进行推广。

(三)开展“六清”行动,推进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自治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以及上级机关关于开展扫黑除恶“六清”行动的工作要求和部署。一是制定《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实施方案》,积极开展“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等行动。二是建立和完善线索摸排核查机制,落实“一案三查”制度,组织干警对2017年以来查办的案件进行深入研判,逐案筛查、循线深挖彻查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涉黑恶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追捕工作,深挖“案中案”,严查“保护伞”“关系网”“利益链”等工作;认真开展“案件清结”行动,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实质效果。三是完善协调联动机制,积极开展“黑财清底”行动,深挖犯罪线索与深挖利益链条同向发力,依法及时运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法律手段,细化完善黑恶犯罪涉案财产的认定、查处、证据标准,成立涉黑恶案件执行“黑财”工作专班,加大执行力度,坚决查处黑恶势力涉案财产,确保生效判决的涉黑恶财产能限期执行到位。

(四)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审判能力。

1.自治县人民法院认真履职,依法审判,组织干警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固定、审查指引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扫黑除恶”的法律适用能力和庭审驾驭能力。

2.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培训,强化审判业务能力。人民法院选派业务骨干到西南政法大学、广西法官学院等院校对涉黑涉恶案件的审判业务开展学习培训,还组织全院干警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类业务培训10期,提高干警对涉黑涉恶案件的理解和认知,提升司法业务水平和审判能力。

三、存在的问题。

(一)宣传工作不够深入,宣传氛围不够浓厚。从调研情况看,调研组认为自治县相关部门虽然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对“扫黑除恶”工作的宣传,但力度还不够,宣传形式比较单一,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具体内容、办法措施、打击力度了解不够到位,对扫黑除恶打击犯罪分子的认识以及自觉参与其中的积极性还不够高,争取民心、发挥民力、震慑犯罪的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政法各部门间配合协调机制有待健全。一是“扫黑除恶”的线索摸排工作不够深入,“伞网清除”工作成效不明显。二是公、检、法部门对“扫黑除恶”犯罪团伙案件证据认定、案件定性等方面存在不同意见,导致个别案件没能得到从快从严从重处理。三是在对涉黑恶案件财产执行过程中发现,办案部门依法查封的车辆尚未实际管控,导致法院在执行时无法查询到已查封的车辆,无法进入拍卖程序,影响执行工作效率。涉黑恶案件的被执行财产具有一定的隐秘性特点,很难从社会面收集到“黑财”线索,线索来源少,仍需加强各部门间的工作协作,共享“黑财”信息。

(三)扫黑除恶工作专项经费不足。调研中了解到,由于2020年县财政未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经费困难。特别是对“黑财”执行的案件,它具有被执行人多、异地执行多的特点,异地查封、冻结、拍卖“黑财”工作等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经费不足,工作难于开展。

四、意见建议。

(一)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浓厚宣传氛围。自治县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扫黑除恶”工作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宣传资料以及新闻网络媒体对案件的宣传报道,以案说法,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动员广大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线索,使人民群众自觉参与到“扫黑除恶”工作中。

(二)建立健全部门配合机制,强化打击力度。一是加强“扫黑除恶”的线索摸排工作力度深挖彻查“案中案”、“保护伞”等问题,提高“伞网清除”工作成效。二是进一步完善健全“扫黑除恶”专项工作联合机制和部门联席制度,严格按照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通过会商制度,形成统一意见,统一办案标准。三是加强与公安机关、金融机构的沟通协作,共享“黑财”信息,加大对“黑财”的查扣、查办力度,确保打击实效。

(三)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针对自治县法院在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中存在经费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自治县人民法院领导要主动与自治县人民政府进行沟通汇报,力争把扫黑除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调整预算,确保全县“扫黑除恶”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扫黑除恶常态化调研报告范文

为进一步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对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在县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

讲话。

精神,积极发挥检察职能,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一是思想引领,提高认识。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多次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指示精神,引导干警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基层政权,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政治高度上来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引导干警充分认识目前我县治安形势的严峻性以及人民群众对幸福获得感、安全获得感的迫切性;引导干警充分认识作为担负法律监督重任的检察机关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和使命。二是强化领导,形成合力。院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成立了由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刘建成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陈从晓、龙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朱金贵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龙伟兼“扫黑除恶”工作办公室主任。三是优化结构,提高效率。领导小组下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工作、统计数据信息、传达工作要求、汇总行动成果。“专项斗争”办公室成员由院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等七部门主要责任人员担任,制定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总的工作目标和各部门的具体工作,以及相应的责任人员,建立联络员工作机制,成立了以公诉、侦监部门为主体的办案小组,明确了“十个一律不准”的工作纪律和奖惩措施。

2、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大打击力度。

一是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典型案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我院侦监部门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提请批捕的涉恶犯罪案件34件74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33件72人,不予逮捕1件3人;公诉部门对涉恶案件提起公诉13件64人。如我院办理的何闵系列案件,发现自2015年起犯罪嫌疑人何某等人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赌博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一个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并且为了逃避打击,该团伙制定了一系列的组织规矩,打击难度较大。我院侦监部门提前介入该系列案件,会同公诉部门与公安机关多次进行案件会商,召开联席会议,对案件的办理、取证等方面提出多条可行性建议,均被公安机关采纳,成功的摧毁了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13人。

二是严把批捕关,确保工作实效。我们始终坚持严把审查逮捕这一刑事诉讼的第一端口,健全四项机制,严把批捕案件质量关,杜绝捕后不诉,捕后无罪案件的发生。建立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对涉黑涉恶案件,坚持主动派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通过将审查逮捕工作关口前移,从源头上保证报捕案件质量。如办理的稂林科等六人寻衅滋事一案,我院侦监部门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仅用三天时间就完成了批捕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建立每案必讯机制。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涉黑涉恶批捕案件,坚持每案必讯,特别是对主要依据言词证据定案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进行重点讯问,全面核实案情。建立联系沟通机制。承办检察官收到公安机关报捕案件后,第一时间审阅案卷,针对案件定性、证据缺失等问题及时与公安机关承办人沟通联系,听取侦查机关意见,求同存异,指导公安机关承办人在审查逮捕期间调查取证,确保案件证据确实充分。针对争议较大的案件,邀请公诉办案人员介入分析,从严把握批捕条件。

三是强化法律监督,守护公平正义。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追捕涉恶犯罪嫌疑人8人,追诉漏犯10人,纠正移送起诉漏罪13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发出检察建议1份,对一审判决提请上一级检察机关抗诉2件2人。

四是强化线索摸排,深挖涉黑涉恶线索。我院坚持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坚持集中摸排与常态性工作推进相结合,通过多形式、多渠道拓展线索来源,确保线索及时精准,不留死角,形成长效机制。一方面结合宣传深入群众走访。安排专人,组建专班,集中攻坚,利用深入群众开展“大走访,大调查”活动,从重点打击的群众深恶痛绝的黑恶现象入手,收集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另一方面结合办案职能主动排查。各业务部门根据自身的职能开展全方位地毯式摸排,并坚持成为一项常态性工作。侦监、公诉部门逐案认真排查梳理,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案件逐案进行分析研判;监所部门对看守所羁押人员、司法矫正服刑人员认真逐一进行筛查,深挖涉黑涉恶线索问题;控申部门从来访申诉活动中发现深挖涉黑涉恶线索。我院依法向公安机关、纪委监委和县扫黑工作部门移送涉恶犯罪及保护伞线索19条。

五是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内部联动。加强侦监、公诉、控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整合力量,结合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每一起涉黑涉恶犯罪案件都办成“铁案”。健全信息共享、重大案件协商、联席会议制度。积极主动与公安、法院等单位沟通协调,不定期召开扫黑除恶衔接工作联席会,就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办案中遇到的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形成打击合力,确保把打击拳头对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各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完善请示汇报协商机制。对于影响大、难度大、争议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涉黑涉恶案件,及时向县委和市院请示汇报,听取县委和市院的指导,确保精准打击,让每一起案件都经的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3、加强宣传力度,营造有利氛围。

紧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形成全方面、多层次的法治宣传教育格局,努力营造防范和打击黑恶势力的强大声势。一是开展巡回宣传活动。组织宣传小分队利用宣传车,深入各乡镇所有行政村、重点区域、交通要道通过播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有关内容的宣传录音,在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巡回宣传。二是开展法律宣传活动。组织干警深入开展法律进单位、进村(社区)、进学校、进医院、进家庭、进企业、进市场、进景区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公告、设立举报信箱和公开举报电话等方式,鼓励引导群众遵守法律,提高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识,积极踊跃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三是开展新闻媒体宣传活动。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在衡东新闻网、衡东手机报、衡东发布等县内媒体进行宣传,定期发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相关信息,大力开展“以案施法”宣传。四是开展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利用电子显示屏、条幅、宣传栏等进行扫黑除恶工作的宣传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截止今日,我院在全县范围内对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的意义和打击重点进行宣传,在显著位置张贴扫黑除恶宣传漫画贴画60余幅,悬挂宣传横幅10余条,发放宣传册1000余份,为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了有力的舆论保障。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起步早、措施硬,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通过调研,还发现存现一定的不足:

一是存在部分干警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的问题。二是摸排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大。三是各部门联动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情报共享还难以实现。

三、工作建议。

1、认识要再深化,着力提高政治鉴别力。要进一步认真组织全体干警贯彻学习中央、省、市、县级上级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院的决策上来。

2、摸排要再细致,着力提高线索收集力。要坚持全方位开展摸排活动,安排专人对摸排的线索进行收集研判甄别,确保做到大范围收集、拉网式清查。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确保群众举报、投诉畅通无阻,切实保护好举报人的隐私。

3、氛围要再营造,着力提高宣传引导力。要充分利用检察外网、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的作用,安排专人管理运作本院的新媒体,及时公开涉恶案件的办理情况,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展示我院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同仇敌忾、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4、方式要再灵活,着力提高综合协调力。要进一步转变关起门来办案的老思路,积极主动同公安、法院等单位沟通联系,涉恶案件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努力将每一件涉恶案件办成铁案、办成精品案件。

扫黑除恶常态化调研报告

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大家前来参考查阅!

自2018年1月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x公安局多措并举,持续对黑恶势力犯罪发起了凌厉攻势。截止2019年x月xx日,全局共破涉黑涉恶犯罪案件xxx起,刑拘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xxx名,批准逮捕xxx名,移送起诉xxx名,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x个,抓获涉黑涉恶类逃犯xx名,受理治安案件xxxx起,行政处罚xxxx人,全局共受理各类涉黑涉恶犯罪线索xxx条,完成回复xxx条,xx条正在核查。通过连续的重拳出击,全x社会治安状况持续好转。2018年,全局共立刑事案件xxxx起,同比下降xx%,查处治安案件xxxx起,同比下降x%,2019年x月至x月,全局共立刑事案件xxxx起,同比上升x%,查处治安案件xxxx起,同比下降xx%。另外,2018年度,全x公众安全感测评指数xx%,全省排名xx位,相比2017年上升xx位,公安群众满意度测评指数xx%,全省排名xx位,相比2017年上升xx位。

(一)高度重视,不断夯实专项斗争的保障基础。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增强领导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后,x公安局主要领导第一时间向x委、x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同时,召开专题党委会研究部署,传达文件精神、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并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专项斗争的各项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局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确保上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是组建专业队伍,增强攻坚力。x公安局党委从全局范围内公开选调了xx名业务尖子组建扫黑除恶专业队,同时指定xx名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副科级干部带队,专门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核查以及重大涉黑涉恶案件侦办工作。为适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任务形势,近期,全局成立了由副科级干部带队的8个核查小组,主攻线索核查,切实加大对涉黑涉恶线索深挖彻查力度。

三是不断增加经费,加强保障力。积极与x财政局协调,及时将x委、x政府研究同意每年xx万扫黑除恶专项经费划拨到账;通过主动向x委、x政府主要领导汇报高雷雷等人暴力传销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案件侦办情况后,又争取到了x委、x政府xx万元的涉黑恶专案经费支持;同时,x局党委在全局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十分紧张的情况下,第一时间调剂了xx间办公室和xx辆公务用车给扫黑除恶专业队执法办案使用,并配齐相关硬件设施,全方位保障办公办案条件。

(二)突出重点,不断压实专项斗争的政治责任。

一是全面广泛宣传,做浓宣传氛围。通过压实责任主体,加快浓厚线上线下宣传氛围。对内民警以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为基础,进一步深化认识和提高主动性;对外通过电视、短信、微信以及x、乡级企事业单位、大街小巷、公共场所的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醒目位置张贴标语、海报、《通告》等,进一步拓宽宣传面、提高知晓率、增加参与度;采取走访、送信、座谈会等方式下到村组宣传政策,鼓励群众积极检举身边黑恶犯罪,规劝涉黑涉恶人员投案自首。

二是广辟线索来源,做细线索收集和核查。在110举报电话和受理群众来信的基础上,通过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积极与x纪委、组织、信访、乡镇以及法检等部门加强沟通,建立《涉黑恶线索双向反馈移送机制》;明确扫黑除恶专业队为线索收集核查工作的牵头单位和主力军,所有线索核查工作指定专人限期完成,特别要求对举报中提及的“人员信息、具体事件、处理结果”等情况逐一核查到位,最终调查情况报“三长”审核签字后,完成装卷归档,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三是动态完善,做优管理机制。专项斗争期间,始终秉着“边做、边总、边改”的原则,认真学习、主动查摆、落实整改、规范工作。一方面以具体案件深入剖析问题,规范民警执法行为;另一方面以上级督导和借鉴其它地区经验,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办法、机制等。目前,通过动态管理,统一规范了全局台帐使用、数据报送,制定了《xxx公安局扫黑除恶考评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三)聚焦问题,不断做实专项斗争的成效。

一是聚焦治安状况,确保除恶务尽的方向不偏。全x公安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中,主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迫切需要根治的黑恶犯罪问题,严格对照xx市公安局明确的20类情形,坚持“打早打小、依法严惩、除恶务尽”的原则,对涉黑恶违法犯罪保持高压打击态势;目前,全局共摧毁恶势力犯罪集团5个。

二是紧盯大要案件,确保专班攻坚的力度不减。主动联合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专班侦破了以xx镇xx村原村支书xx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简称“xxx”专案);随后,乘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针对我x传销履打不绝且愈演愈烈的治安顽疾问题,于2018年x月,主动与市公安局刑侦、技侦、网安、经侦等部门组建专班,一举摧毁了以xx等人为首的“天津天狮”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查处嫌疑人xx名,破案xx起,一并查封、扣押、冻结该犯罪组织大量涉案房产、现金、车辆、账号等,共计价值xx亿元,彻底斩断了幕后经济链条。目前,我x今年共捣毁传销窝点xx个,抓获传销人员xx人。

三是坚持部门联动和综合治理,确保依法严惩的效果。在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中,要求法制部门全程参与涉黑恶案件的侦破,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关”,并主动与纪委、组织、民政、信访以及乡镇等职能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加强沟通,相互之间建立线索移送机制、重大案件磋商机制、涉黑案件提前介入机制等。目前,已向纪委、组织部门移送了一批党员干部违法犯罪线索,向各行业监管部门发送函件共xx余件,确保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依法严惩取得实效。

(一)推进力度不够均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有少数单位领导思想认识还存在差距,个别单位专项经费还没有足额到位;另外,有少数单位领导和民警心存顾忌,怕担责任、怕领任务,所以工作仅停留在表面上,动真碰硬的线索摸排和深挖细查举措少、力度小、成效差,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全局整体工作质效。

(二)宣传发动不够深入。通过前期宣传发动,提高了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群众参与举报、检举、揭发的热情空前高涨。但在受理的xx条线索中,线索质量大多不高,案件转化率较低,核查过程牵扯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出现上述情况的根本原因,群众对黑恶势力犯罪界定认识不清楚,主要是宣传发动工作没有做细、做实、做深。

(三)联动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强化部门联动是深挖根治涉黑恶犯罪的关键一环。在前期工作中,x公安局仅仅与法检部门、纪委、组织以及乡镇等一些日常业务来往密切的职能部门建立了案件磋商、情报研判、线索移送等部门联动机制,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涉及的部门多、工作的标准高、完成的任务重,因此需要与全x每个职能部门都加强联系,建立机制,规范工作。

(四)线索摸排还不够深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x公安局在线索来源方面主要集中在“群众举报、上级转发、案件深挖、部门反馈”等方面,工作还停留在固有层面上,没有全面深入下去。今年是专项斗争转入深挖根治的关键阶段和进入“深水区”,更多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恶犯罪已经“洗白、变色、伪装”,原有渠道和方式发现的难度越来越大,必须深入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乡镇开展有针对性摸排。

(五)业务能力有待提高。当前时期的黑恶犯罪与早期黑恶犯罪存在本质区别,主要由硬暴力向软暴力、影响力转变,由社会面向基层政权、国家公职人员渗透,导致案件发现难、深挖难、取证难、抓捕难等,多数民警缺少侦办此类案件的经验,满足不了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形势所需。

(一)统一思想,强化认识,切实加强政治责任意识。以落实此次中央督导组问题反馈为契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全警动员参战,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二)突出重点,强化摸排,切实做到全面精准。继续加强宣传发动,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结合本区域实际、突出重点、拓宽思路,延伸摸排时空,特别是组织优势警力深入到重点乡镇、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全面摸排,要在建筑业、运输业以及砂霸村霸、套路贷等领域做文章。

(三)加强学习,强化培训,切实提升业务能力。全局干警要主动适应新阶段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和“边做、边学、边总”的学习方式,不断提高全局民警业务水平,特别是线索核查和攻坚大案能力上下功夫,再侦破一批涉黑涉恶案件、打掉一批涉黑涉恶团伙、抓获一批涉黑涉恶人员。

(四)健全机制,强化联动,切实形成打击合力。健全联动机制,着重在“上下沟通、左右衔接、内外联动”上下真功、求实效,加快推进行业监管全覆盖,提升社会综合治理能力;主动整合多方力量,深挖彻查每起涉黑涉恶案件,查清“关系网”、深挖“保护伞”、铲除“利益链”,力争在“拔伞破网”和“打财断血”上取得新突破,切实从源头上铲除黑恶犯罪滋生蔓延的土壤。

为进一步了解我县开展扫黑除工作情况,根据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安排,笔者于2020年8月中旬组织调研组深入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对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以听取部门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进行。形成调研如下:

2018年以来,自治县人民法院共审理涉黑涉恶案件5件88人,已审结4件81人,结案率80%。查封涉黑案件涉案车辆10部、冻结银行账户17个、查封房产6处。先后审结刘某福等6人抢劫、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案件,杨某乾等9人寻衅滋事案件,韦某云等3人涉恶寻衅滋事案件,蓝某军等6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涉黑涉恶案件,正在审理被告人陆某医等7人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罪案。始终保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高压态势,打压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教育了公民,树立了人民群众扫黑除恶的信心和决心,为净化全县社会风气,维护了社会稳定和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应有的贡献。由于工作成绩突出,2019年度自治县人民法院荣获全市基层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绩效考评第一名,刑事审判庭荣立集体三等功,有两位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

(一)精心布置,强化措施。

自治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先后多次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央、自治区、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精神,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巴马实际,制定《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并按工作方案逐步抓好各阶段的工作,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落到实处。

1.强化领导,调整充实领导机构。强化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担任,小组副组长由法院班子成员担任,中层领导干部为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具体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多次会议,专题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做好协调工作,执行院、庭领导包案制度。强化案件研判机制,院、庭领导全程参与涉黑涉恶案件审理,推进重大案事件会商制度,由自治县政法委牵头,建立公、检、法“三长”会商制度,以联席会议形式协调办案过程中出现的困难,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为维护我县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严格司法程序、依法履行审判职责。

1.人民法院建立扫黑除恶高效能工作机制和专案攻坚机制,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串并研判、深挖彻查,防止就案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

2.协调共识,打财断血。自治县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公、检、法“打财断血”推进会,促使三家对案件的“打财断血”范围、证据收集、处理意见等问题达成了共识,为公安机关进一步深挖彻查明确思路和方向。同时,为避免被告人隐匿、转移财产,法院依职权启动财产保全,对可能判处较大数额财产刑的涉黑被告人名下的财产依法进行查、冻、扣,确保判后财产得以顺利执行。

3.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从严、从重、从快审判涉黑涉恶案件,严惩打击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审理蓝志军等63人涉黑案件中,将原计划“10天庭审”的常规庭审用时缩短为“2天庭前会议+5天庭审”,庭审直播点击量超过100万次,高质、高效地完成庭审任务,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该庭审模式得到自治区高院肯定,并作为经验进行推广。

(三)开展“六清”行动,推进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自治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以及上级机关关于开展扫黑除恶“六清”行动的工作要求和部署。一是制定《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实施方案》,积极开展“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等行动。二是建立和完善线索摸排核查机制,落实“一案三查”制度,组织干警对2017年以来查办的案件进行深入研判,逐案筛查、循线深挖彻查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涉黑恶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追捕工作,深挖“案中案”,严查“保护伞”“关系网”“利益链”等工作;认真开展“案件清结”行动,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实质效果。三是完善协调联动机制,积极开展“黑财清底”行动,深挖犯罪线索与深挖利益链条同向发力,依法及时运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法律手段,细化完善黑恶犯罪涉案财产的认定、查处、证据标准,成立涉黑恶案件执行“黑财”工作专班,加大执行力度,坚决查处黑恶势力涉案财产,确保生效判决的涉黑恶财产能限期执行到位。

(四)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审判能力。

1.自治县人民法院认真履职,依法审判,组织干警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固定、审查指引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扫黑除恶”的法律适用能力和庭审驾驭能力。

2.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培训,强化审判业务能力。人民法院选派业务骨干到西南政法大学、广西法官学院等院校对涉黑涉恶案件的审判业务开展学习培训,还组织全院干警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类业务培训10期,提高干警对涉黑涉恶案件的理解和认知,提升司法业务水平和审判能力。

(一)宣传工作不够深入,宣传氛围不够浓厚。从调研情况看,调研组认为自治县相关部门虽然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对“扫黑除恶”工作的宣传,但力度还不够,宣传形式比较单一,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具体内容、办法措施、打击力度了解不够到位,对扫黑除恶打击犯罪分子的认识以及自觉参与其中的积极性还不够高,争取民心、发挥民力、震慑犯罪的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政法各部门间配合协调机制有待健全。一是“扫黑除恶”的线索摸排工作不够深入,“伞网清除”工作成效不明显。二是公、检、法部门对“扫黑除恶”犯罪团伙案件证据认定、案件定性等方面存在不同意见,导致个别案件没能得到从快从严从重处理。三是在对涉黑恶案件财产执行过程中发现,办案部门依法查封的车辆尚未实际管控,导致法院在执行时无法查询到已查封的车辆,无法进入拍卖程序,影响执行工作效率。涉黑恶案件的被执行财产具有一定的隐秘性特点,很难从社会面收集到“黑财”线索,线索来源少,仍需加强各部门间的工作协作,共享“黑财”信息。

(三)扫黑除恶工作专项经费不足。调研中了解到,由于2020年县财政未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经费困难。特别是对“黑财”执行的案件,它具有被执行人多、异地执行多的特点,异地查封、冻结、拍卖“黑财”工作等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经费不足,工作难于开展。

(一)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浓厚宣传氛围。自治县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扫黑除恶”工作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宣传资料以及新闻网络媒体对案件的宣传报道,以案说法,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动员广大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线索,使人民群众自觉参与到“扫黑除恶”工作中。

(二)建立健全部门配合机制,强化打击力度。一是加强“扫黑除恶”的线索摸排工作力度深挖彻查“案中案”、“保护伞”等问题,提高“伞网清除”工作成效。二是进一步完善健全“扫黑除恶”专项工作联合机制和部门联席制度,严格按照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通过会商制度,形成统一意见,统一办案标准。三是加强与公安机关、金融机构的沟通协作,共享“黑财”信息,加大对“黑财”的查扣、查办力度,确保打击实效。

(三)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针对自治县法院在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中存在经费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自治县人民法院领导要主动与自治县人民政府进行沟通汇报,力争把扫黑除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调整预算,确保全县“扫黑除恶”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为进一步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对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在县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积极发挥检察职能,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一是思想引领,提高认识。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多次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指示精神,引导干警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基层政权,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政治高度上来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引导干警充分认识目前我县治安形势的严峻性以及人民群众对幸福获得感、安全获得感的迫切性;引导干警充分认识作为担负法律监督重任的检察机关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和使命。二是强化领导,形成合力。院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成立了由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刘建成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陈从晓、龙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朱金贵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龙伟兼“扫黑除恶”工作办公室主任。三是优化结构,提高效率。领导小组下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工作、统计数据信息、传达工作要求、汇总行动成果。“专项斗争”办公室成员由院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等七部门主要责任人员担任,制定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总的工作目标和各部门的具体工作,以及相应的责任人员,建立联络员工作机制,成立了以公诉、侦监部门为主体的办案小组,明确了“十个一律不准”的工作纪律和奖惩措施。

2、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大打击力度。

一是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典型案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我院侦监部门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提请批捕的涉恶犯罪案件34件74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33件72人,不予逮捕1件3人;公诉部门对涉恶案件提起公诉13件64人。如我院办理的何闵系列案件,发现自2015年起犯罪嫌疑人何某等人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赌博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一个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并且为了逃避打击,该团伙制定了一系列的组织规矩,打击难度较大。我院侦监部门提前介入该系列案件,会同公诉部门与公安机关多次进行案件会商,召开联席会议,对案件的办理、取证等方面提出多条可行性建议,均被公安机关采纳,成功的摧毁了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13人。

二是严把批捕关,确保工作实效。我们始终坚持严把审查逮捕这一刑事诉讼的第一端口,健全四项机制,严把批捕案件质量关,杜绝捕后不诉,捕后无罪案件的发生。建立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对涉黑涉恶案件,坚持主动派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通过将审查逮捕工作关口前移,从源头上保证报捕案件质量。如办理的稂林科等六人寻衅滋事一案,我院侦监部门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仅用三天时间就完成了批捕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建立每案必讯机制。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涉黑涉恶批捕案件,坚持每案必讯,特别是对主要依据言词证据定案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进行重点讯问,全面核实案情。建立联系沟通机制。承办检察官收到公安机关报捕案件后,第一时间审阅案卷,针对案件定性、证据缺失等问题及时与公安机关承办人沟通联系,听取侦查机关意见,求同存异,指导公安机关承办人在审查逮捕期间调查取证,确保案件证据确实充分。针对争议较大的案件,邀请公诉办案人员介入分析,从严把握批捕条件。

三是强化法律监督,守护公平正义。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追捕涉恶犯罪嫌疑人8人,追诉漏犯10人,纠正移送起诉漏罪13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发出检察建议1份,对一审判决提请上一级检察机关抗诉2件2人。

四是强化线索摸排,深挖涉黑涉恶线索。我院坚持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坚持集中摸排与常态性工作推进相结合,通过多形式、多渠道拓展线索来源,确保线索及时精准,不留死角,形成长效机制。一方面结合宣传深入群众走访。安排专人,组建专班,集中攻坚,利用深入群众开展“大走访,大调查”活动,从重点打击的群众深恶痛绝的黑恶现象入手,收集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另一方面结合办案职能主动排查。各业务部门根据自身的职能开展全方位地毯式摸排,并坚持成为一项常态性工作。侦监、公诉部门逐案认真排查梳理,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案件逐案进行分析研判;监所部门对看守所羁押人员、司法矫正服刑人员认真逐一进行筛查,深挖涉黑涉恶线索问题;控申部门从来访申诉活动中发现深挖涉黑涉恶线索。我院依法向公安机关、纪委监委和县扫黑工作部门移送涉恶犯罪及保护伞线索19条。

五是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内部联动。加强侦监、公诉、控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整合力量,结合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每一起涉黑涉恶犯罪案件都办成“铁案”。健全信息共享、重大案件协商、联席会议制度。积极主动与公安、法院等单位沟通协调,不定期召开扫黑除恶衔接工作联席会,就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办案中遇到的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形成打击合力,确保把打击拳头对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各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完善请示汇报协商机制。对于影响大、难度大、争议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涉黑涉恶案件,及时向县委和市院请示汇报,听取县委和市院的指导,确保精准打击,让每一起案件都经的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3、加强宣传力度,营造有利氛围。

紧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形成全方面、多层次的法治宣传教育格局,努力营造防范和打击黑恶势力的强大声势。一是开展巡回宣传活动。组织宣传小分队利用宣传车,深入各乡镇所有行政村、重点区域、交通要道通过播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有关内容的宣传录音,在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巡回宣传。二是开展法律宣传活动。组织干警深入开展法律进单位、进村(社区)、进学校、进医院、进家庭、进企业、进市场、进景区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公告、设立举报信箱和公开举报电话等方式,鼓励引导群众遵守法律,提高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识,积极踊跃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三是开展新闻媒体宣传活动。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在衡东新闻网、衡东手机报、衡东发布等县内媒体进行宣传,定期发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相关信息,大力开展“以案施法”宣传。四是开展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利用电子显示屏、条幅、宣传栏等进行扫黑除恶工作的宣传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截止今日,我院在全县范围内对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的意义和打击重点进行宣传,在显著位置张贴扫黑除恶宣传漫画贴画60余幅,悬挂宣传横幅10余条,发放宣传册1000余份,为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了有力的舆论保障。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起步早、措施硬,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通过调研,还发现存现一定的不足:

一是存在部分干警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的问题。二是摸排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大。三是各部门联动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情报共享还难以实现。

三、工作建议。

1、认识要再深化,着力提高政治鉴别力。要进一步认真组织全体干警贯彻学习中央、省、市、县级上级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院的决策上来。

2、摸排要再细致,着力提高线索收集力。要坚持全方位开展摸排活动,安排专人对摸排的线索进行收集研判甄别,确保做到大范围收集、拉网式清查。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确保群众举报、投诉畅通无阻,切实保护好举报人的隐私。

3、氛围要再营造,着力提高宣传引导力。要充分利用检察外网、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的作用,安排专人管理运作本院的新媒体,及时公开涉恶案件的办理情况,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展示我院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同仇敌忾、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4、方式要再灵活,着力提高综合协调力。要进一步转变关起门来办案的老思路,积极主动同公安、法院等单位沟通联系,涉恶案件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努力将每一件涉恶案件办成铁案、办成精品案件。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信访维稳工作相关会议精神,做好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结合工商质监工作实际,现将我局“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报告如下: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

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开展,及时成立了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文志宾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所、队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负责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制度,从组织机构上保证了“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有序开展。

二、动员部署常态化。

定期组织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文件和相关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精神,学深学透,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二是要营造专项行动氛围,通过拉横幅、电子显示屏、微信平台等途径,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是要落实责任到位,通过学习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落实监督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

三、扎实开展专项行动。

(一)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人民路农贸市场电子显示屏、悬挂横幅、手机网络等宣传平台,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市场主体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认识,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二)严格落实责任。认真摸排,全面掌握辖区内市场中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及时与公安机关、政法部门沟通,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市场监管。结合各类市场检查,加大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不正当竞争、垄断经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检查力度,同时结合“红盾春雷”专项行动,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四)畅通投诉举报。充分利用12315、12365等渠道,鼓励广大群众举报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发现黑恶势力问题线索。

(五)摸排查情况。我县人民路市场内有鱼肉经营户23家,经我所工作人员调查了解该23户经营户无法达到每户购买鱼类运输车、租赁门面喂养活鱼等条件,为了降低成本,不增加消费者压力,该23户经营户销售的鱼类统一由王某供应,王某平常从名山、浦江、邛崃等地进货,王某日常在人民路市场内租赁国资公司门面进行喂养销售;牛肉经营户有3家,分别是王某、林某,王某,因我县牛肉需求量小,如果三家同时杀牛在市场上销售会造成供大于求,产生大量过剩牛肉,因此三家协定每家销售10天,牛肉是县内供应,经过县屠宰场后进入市场;猪肉经营户有99户,全县的猪肉销售都是经过定点屠宰场统一宰杀后进入市场。菜市摊点(含干杂、水果、蔬菜)约有600多户,主要依靠37户批发经营户从西昌、米易等地运回提供。目前我县市场内无“肉霸”、“市霸”、“菜霸”情况发生,暂未发现黑恶势力。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继续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无乱固基”的要求,聚焦经营者、消费者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和领域,深入排查重点商品交易市场中的经营行为,加强对重点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管,重点对市场中“市霸”、“菜霸”、“肉霸”、“鱼霸”和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场所涉嫌强制消费、强制交易的行为进行摸排,严厉打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不正当竞争、垄断经营、走私贩私、非法传销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掌握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及时向公安机关、政法部门汇报情况,扎实推进专项斗争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安排,坚决扫除我县一切涉恶涉黑势力,净化我县营商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安排部署的一项政治任务,对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基层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为了全面摸排,彻底深挖,依法重拳出击,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羊井子湾乡党委成立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组成调研组,先后深入到全乡各村、各站所,采取听、查、看、问、访等方式对全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现根据调研情况,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羊井子湾乡地处金塔县城东北11公里处,共有6个行政村,6个村党支部和1个机关党支部,39个村民小组,1327户,5408人,耕地面积19256亩。

二、主要做法及工作成效。

去年以来,全乡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乡、村两级迅速行动,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广泛开展宣传动员,积极组织线素摸排,出手重拳打击,坚持源头治理,进一步落实推进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问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加强领导,靠实工作责任。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召开5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议,召开6次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分析研判会,及时传达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部署“扫黑除恶”工作。以“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铲霸、无霸治乱”为原则,坚决摧毁打击黑恶势力。乡上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和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党委副书记郭振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副乡长王丽同志任副主任,全力做好扫黑办日常工作。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羊井子湾乡扫黑除恶联席会议制度》、《羊井子湾乡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制度》、《羊井子湾乡扫黑除恶信息研判工作制度》、《羊井子湾乡涉黑涉恶线索保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同时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并安排两名政治素质可靠的干部定期查看举报箱。扫黑办配备保密柜等相关设备,由专人负责相关资料的整理及收集,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组织严密,责任到人。

(二)加大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一是制定宣传方案计划。制定了《羊井子湾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宣传工作方案》、《羊井子湾乡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计划》、《羊井子湾乡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方案》,切实增强了宣传工作主动性,明确了宣传重点、宣传计划。二是大力开展社会面宣传。在各村组主要道路和出入口,张贴《关于在全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关于积极鼓励公民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92张,安排人员将《金塔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等资料发放至户,各村沿路沿线主干道悬挂宣传横幅7条,各村都设立了扫黑除恶固定宣传阵地,并在沿路沿线路灯杆上架设宣传标语。各村充分利用党员集中学习、召开群众会议等有利时机,传达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的文件精神和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宣讲扫黑除恶有关精神,重点对《通告》内容进行讲解,努力夯实群众基础,争取群众的广泛拥护。同时,利用党员固定活动日等活动,开展扫黑除恶专题宣讲,向群众讲清政策、表明态度,鼓励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线索,不断提高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度和参与率。乡政府及各村设置专门举报箱,并及时向群众公布了举报电话,利用学生开学日、赶集日、四月八庙会等节点,组织工作人员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确保了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社会舆论环境。至目前,全乡累计召开会议35场次,发放宣传单2000余份,暂时没有接到群众反映涉黑涉恶情况的举报。三是加强网络新媒体宣传。利用微信连心群、qq群,不断向广大干部群众、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等对象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策法规、应知应会知识、12种重点打击的黑恶势力、典型案例等内容,延伸宣传触角,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在全乡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全面梳理排查,不留死角隐患。聚焦确定的12类重点打击对象、积极组织全乡各村、乡纪委、乡党建办、乡综治办、乡司法所、乡派出所等站所,通过召开研判会、村民大会、党员大会、村班子会等会议,入户走访调查、问卷调查、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等方式,结合精准扶贫、环境整治等工作开展针对性摸排调研。对重点领域、重点人员深挖细查,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全面准确掌握本地涉黑涉恶线索,确保底子清、情况明。坚持扫黑除恶同基层反腐“拍蝇”和查处扶贫领城腐败问题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反腐“拍蝇”,深挖打击“保护伞”,紧盯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严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和专项斗争中不担当不作为三类重点问题,强化执纪监督监察,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管。坚持严打方针不放松,主动进攻、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形成压倒态势,一茬接着一茬打,持续发力,做到“不留死角、全面见底”,进一步保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出气势,打出效果。经排查,我乡各级基层组织有序运转,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尚未发现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等涉黑涉恶线索。

(四)加强源头治理,遏制黑恶势力滋生。一是加强干部群众教育。组织乡、村、组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筑牢“扫黑除恶”斗争的人民防线。加强法制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护法意识,全面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制素养。二是全面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把集中开展化解矛盾问题,清除隐患作为开展好“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对遗留信访问题,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以及群众诉求等问题,采取“拔钉子”战术,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亲自参与,限期办理,办结一件销号一件,切实做好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三是抓好重点人员管控。对全乡邪教、吸毒、社区矫正、刑满释放等重点人员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一制定稳控措施,及时明确责任,进行交办,确保重点人员情报信息第一时间掌握,重点人员动态及时掌握,责任及时明确。至目前,我乡未发生赴省、市、县越级上访事件,共排查矛盾纠纷18起,且全部调解完毕。

三、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去年以来,全乡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委决策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势开局、持续发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群众对扫黑除恶相关政策知晓率不高。受群众文化水平及宣传力度的限制,群众对扫黑除恶相关政策知晓率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全民配合意识有待一步提高。三是摸底排查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我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将继续整顿,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

我乡将进一步细化措施,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将专项斗争抓实抓细: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使更多的群众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二是强化调查摸底,深挖涉黑涉恶线索。要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对全乡各村、行业、领域的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三是采取多种手段,深挖隐藏的涉黑涉恶线索。通过发挥群众监督、举报作用等多种途径,对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重点领域和群众举报线索进行排查,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四是强化信访工作,及时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对信访集中、矛盾突出的人员和区域,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发现涉黑涉恶线索。五是确保责任到位,积极履行承诺。各村党支部书记、乡属及驻乡各站所负责人,确保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履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到位,宣传动员深入、线索摸排到位、排查掌握的线索均已上报相关站所核查,不存在对问题和线索置之不理、隐瞒不报的情况的,向乡党委政府作出“落实领导责任和无涉黑涉恶问题”承诺,并签订承诺书承诺。

为进一步了解我县开展扫黑除工作情况,根据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0-年工作安排,笔者于20-年8月中旬组织调研组深入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对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以听取部门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进行。形成调研如下:

20-年以来,自治县人民法院共审理涉黑涉恶案件5件88人,已审结4件81人,结案率80%。查封涉黑案件涉案车辆10部、冻结银行账户17个、查封房产6处。先后审结刘某福等6人抢劫、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案件,杨某乾等9人寻衅滋事案件,韦某云等3人涉恶寻衅滋事案件,蓝某军等6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涉黑涉恶案件,正在审理被告人陆某医等7人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罪案。始终保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高压态势,打压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教育了公民,树立了人民群众扫黑除恶的信心和决心,为净化全县社会风气,维护了社会稳定和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应有的贡献。由于工作成绩突出,20-年度自治县人民法院荣获全市基层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绩效考评第一名,刑事审判庭荣立集体三等功,有两位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

(一)精心布置,强化措施。

自治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先后多次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央、自治区、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精神,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巴马实际,制定《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并按工作方案逐步抓好各阶段的工作,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落到实处。

1.强化领导,调整充实领导机构。强化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担任,小组副组长由法院班子成员担任,中层领导干部为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具体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多次会议,专题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做好协调工作,执行院、庭领导包案制度。强化案件研判机制,院、庭领导全程参与涉黑涉恶案件审理,推进重大案事件会商制度,由自治县政法委牵头,建立公、检、法“三长”会商制度,以联席会议形式协调办案过程中出现的困难,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为维护我县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严格司法程序、依法履行审判职责。

1.人民法院建立扫黑除恶高效能工作机制和专案攻坚机制,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串并研判、深挖彻查,防止就案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

2.协调共识,打财断血。自治县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公、检、法“打财断血”推进会,促使三家对案件的“打财断血”范围、证据收集、处理意见等问题达成了共识,为公安机关进一步深挖彻查明确思路和方向。同时,为避免被告人隐匿、转移财产,法院依职权启动财产保全,对可能判处较大数额财产刑的涉黑被告人名下的财产依法进行查、冻、扣,确保判后财产得以顺利执行。

3.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从严、从重、从快审判涉黑涉恶案件,严惩打击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审理蓝志军等63人涉黑案件中,将原计划“10天庭审”的常规庭审用时缩短为“2天庭前会议+5天庭审”,庭审直播点击量超过100万次,高质、高效地完成庭审任务,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该庭审模式得到自治区高院肯定,并作为经验进行推广。

(三)开展“六清”行动,推进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自治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以及上级机关关于开展扫黑除恶“六清”行动的工作要求和部署。一是制定《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实施方案》,积极开展“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等行动。二是建立和完善线索摸排核查机制,落实“一案三查”制度,组织干警对20-年以来查办的案件进行深入研判,逐案筛查、循线深挖彻查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涉黑恶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追捕工作,深挖“案中案”,严查“保护伞”“关系网”“利益链”等工作;认真开展“案件清结”行动,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实质效果。三是完善协调联动机制,积极开展“黑财清底”行动,深挖犯罪线索与深挖利益链条同向发力,依法及时运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法律手段,细化完善黑恶犯罪涉案财产的认定、查处、证据标准,成立涉黑恶案件执行“黑财”工作专班,加大执行力度,坚决查处黑恶势力涉案财产,确保生效判决的涉黑恶财产能限期执行到位。

(四)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审判能力。

1.自治县人民法院认真履职,依法审判,组织干警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固定、审查指引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扫黑除恶”的法律适用能力和庭审驾驭能力。

2.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培训,强化审判业务能力。人民法院选派业务骨干到西南政法大学、广西法官学院等院校对涉黑涉恶案件的审判业务开展学习培训,还组织全院干警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类业务培训10期,提高干警对涉黑涉恶案件的理解和认知,提升司法业务水平和审判能力。

(一)宣传工作不够深入,宣传氛围不够浓厚。从调研情况看,调研组认为自治县相关部门虽然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对“扫黑除恶”工作的宣传,但力度还不够,宣传形式比较单一,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具体内容、办法措施、打击力度了解不够到位,对扫黑除恶打击犯罪分子的认识以及自觉参与其中的积极性还不够高,争取民心、发挥民力、震慑犯罪的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政法各部门间配合协调机制有待健全。一是“扫黑除恶”的线索摸排工作不够深入,“伞网清除”工作成效不明显。二是公、检、法部门对“扫黑除恶”犯罪团伙案件证据认定、案件定性等方面存在不同意见,导致个别案件没能得到从快从严从重处理。三是在对涉黑恶案件财产执行过程中发现,办案部门依法查封的车辆尚未实际管控,导致法院在执行时无法查询到已查封的车辆,无法进入拍卖程序,影响执行工作效率。涉黑恶案件的被执行财产具有一定的隐秘性特点,很难从社会面收集到“黑财”线索,线索来源少,仍需加强各部门间的工作协作,共享“黑财”信息。

(三)扫黑除恶工作专项经费不足。调研中了解到,由于2020年县财政未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经费困难。特别是对“黑财”执行的案件,它具有被执行人多、异地执行多的特点,异地查封、冻结、拍卖“黑财”工作等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经费不足,工作难于开展。

(一)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浓厚宣传氛围。自治县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扫黑除恶”工作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宣传资料以及新闻网络媒体对案件的宣传报道,以案说法,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动员广大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线索,使人民群众自觉参与到“扫黑除恶”工作中。

(二)建立健全部门配合机制,强化打击力度。一是加强“扫黑除恶”的线索摸排工作力度深挖彻查“案中案”、“保护伞”等问题,提高“伞网清除”工作成效。二是进一步完善健全“扫黑除恶”专项工作联合机制和部门联席制度,严格按照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通过会商制度,形成统一意见,统一办案标准。三是加强与公安机关、金融机构的沟通协作,共享“黑财”信息,加大对“黑财”的查扣、查办力度,确保打击实效。

(三)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针对自治县法院在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中存在经费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自治县人民法院领导要主动与自治县人民政府进行沟通汇报,力争把扫黑除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调整预算,确保全县“扫黑除恶”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计划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我县公检法司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的实施方案》要求,2019年7月2日至19日,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乐融的带领下,对县公检法司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召开多个座谈会听取县公检法司机关扫黑除恶工作情况汇报,征求县监委、组织部、政法委等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大代表、律师代表、企业负责人的意见建议,同时到大峃、玉壶、南田等乡镇实地视察,听取镇、村(社)干部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意见建议,并开展明察暗访掌握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在县委的领导下,我县公检法司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出手重拳打击,坚持源头治理,进一步落实推进措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证。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后,我县公检法司机关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和安排部署,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并根据各自部门工作职责抽调精干力量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班。

(二)积极开展宣传,营造打击声势。公检法司机关和有关部门通过发放《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悬挂横幅、led电子屏滚播、及“两微一端”新媒体、门户网站增设专栏、巡回审判车“走街串巷”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普法讲座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声势,引导群众举报犯罪线索。

(三)把握重点,出手重拳打击。聚焦重点领域、行业挖线索,加大打击欺行霸市、高利贷、插手工程项目和村霸、地霸等涉黑恶违法犯罪,如县公安局侦查破获“文泰高速渡渎段涉嫌诈骗和渡渎村敲诈勒索案”,对涉案的对象全部予以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确保了文泰高速工程的顺利推进。

(四)建立工作机制,夯实工作责任。县公安局坚持立规明矩,严格队伍日常管理,组织全体民警签订《文成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诺书》、《保密承诺书》、《公安民警十不准承诺书》。县法院完善审判工作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工作机制的通知》、《文成法院提升黑恶案件审判质效年活动方案》等规定。县检察院建立与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促进及时深挖背后的腐败问题。县司法局出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县公检法司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从目前总体上看,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在思想认识上,政治站位有待进一步提升。个别地方、部门单位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识没有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政治高度去领会其重大意义,工作使命感、紧迫感有待加强。宣传发动工作形式化,侧重于口号式铺天盖地的标语宣传。一些群众对黑、恶认识模糊,把邻里纠纷案件、一般刑事案件当做黑、恶举报,有的认为扫黑除恶是一阵风式运动,思想上有顾虑,害怕黑恶势力秋后算账,因而参与和支持扫黑除恶斗争热情不高,宣传的实际效果有待提升。

(二)扫黑除恶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线索摸排和挖掘工作有待加强。一些部门单位认为扫黑除恶是政法机关的任务,与自己业务工作关系不大,对自身担负的职责认识模糊,开展线索摸排和挖掘工作不积极。从对举报的线索核查情况看,线索来源形式比较单一,线索质效不高,大多数举报线索是涉及个人利益纠纷或矛盾冲突的信访件,深挖细查的有效价值不高,全县摸排、挖掘的案源少、大案要案不多。二是打击力度有待进一步增强。重大黑恶案件打击查处和“破网打伞”力度不足,还没有真正打出声势,形成强烈震慑。

(三)长效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推进。一是个别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一些村干部参与扫黑除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强,未形成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合力;二是司法审判、法律监督、法律服务职能在加强行业监管和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有待增强;三是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有待有机结合起来。

三、几点建议。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一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深化对专项斗争重要性的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把推进专项斗争作为旗帜鲜明讲政治的实际行动。二要注重宣传发动的针对性、有效性,深化立体宣传。要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做好相关法律政策宣讲,为人民群众解疑释惑。要有计划地宣传通报一批典型案件,通过曝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震慑犯罪,彰显法治权威,充分展示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定决心和工作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努力营造人人喊打、同仇敌忾,使黑恶势力无处藏身的浓厚氛围。

(二)要加大扫黑除恶力度,强化攻坚克难。一要深度排查,全面摸清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要优化线索摸排机制,深度排查线索,对疑似黑恶势力的基本情况、表现形式及滋生原因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完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管理台账,严格按规定处置线索,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对近年来信访案件、治安案件、刑事案件进行全面认真梳理,串并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要深入开展明察暗访,切实深挖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要采取多种形式,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鼓励和引导群众聚焦扫黑除恶重点进行有效检举,打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渠道。对群众的实名举报,要及时核查反馈,做到件件有反馈、件件有回音。要依照有关规定,完善并严格落实举报人、证人、干警及其家属相关保护制度,打消群众心中顾虑,解除干警后顾之忧。二要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强化攻坚克难。公检法司等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增强整体联动意识,持续深化部门协同配合发力,狠抓案件侦查、审判攻坚工作,对涉黑恶犯罪打击始终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除恶务尽,提升“破网打伞”“打财断血”工作水平,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组织基础、经济基础。同时要严格把握黑恶案件与普通刑事案件的区分,既不能“降格”也不能“拔高”,坚守法律底线,提升办案质量。

(三)要坚持综合治理,健全长效机制。要把建立扫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作为治根治本的重要任务,推进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要始终坚持在党委的集中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做好各项工作,充分调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扫黑除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形成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要延伸司法审判、法律监督、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进一步运用好白皮书、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调研报告等形式,督促加强行业监管和基层社会治理。要始终坚持标本兼治,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基层反腐败“拍蝇”结合起来,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营商环境建设、“基层基础提升年”行动等结合起来,坚决堵塞行业监管漏洞,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信访维稳工作相关会议精神,做好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结合工商质监工作实际,现将我局“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报告如下:

扫黑除恶常态化调研报告范文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需要“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是党和政府审时度势,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和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维护社会稳定的切实举措,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黑恶势力在不同时代、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的特点,为此,必须要精准分析、因时制宜。当前,人民群众对社会稳定、人身安全、公共秩序、个人权利的诉求日益明显,黑恶势力作为平安社会的毒瘤,在现实生活中不断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秩序。同时,涉黑“保护伞”的出现助长了黑恶风气,更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基于此,《通知》将这次专项斗争提到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基层治理、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有力举措,体现了党和政府向黑恶势力“开刀”的勇气和决心。同时,在实际运行中也利于在社会上形成高压态势,有效震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和谐安定有序的生活环境,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因此,扫黑除恶是时代所需,更具有突出的时代意义。

本文将从当前黑恶势力所呈现的新特征,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黑恶势力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把持基层政权,践踏民主法制,激化人民群众与基层政权的矛盾。在部分农村、城市基层,一些黑恶势力通过威胁、贿赂等手段,逼迫、引诱国家党政机关干部及工作人员参加其组织的非法活动或者为其提供政治庇护和帮助,更有甚者利用组织的财力和势力进行形象包装,骗取政治资本,捞取政治光环,直接进入基层政权。

(二)黑恶势力向新行业、新领域扩张,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的发展变化,黑恶势力已从传统的采砂、建筑等行业,转向物流、交通,再到非法高利贷放贷平台等领域。

(三)黑恶势力向隐蔽化转型,逃避打击能力增强。

1、黑恶势力从明显的暴力特征转向“软暴力”。早期的黑恶势力,具有明显暴力特征的杀人、伤害、抢劫、强奸等是其最基本的犯罪形式,但从近几年盛行的校园贷、现金贷、等网络贷款平台引发的一系列追讨债务的案例来看,有的是由黑恶势力操控,进行“软暴力”催债,如言语恐吓、跟踪骚扰等,他们对违约的借款人采用在学校闹事、电话骚扰亲友等方式给借款人施加精神压力,迫使借款人还钱,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危害。

2、黑恶势力已经从帮派化向公司化、企业化等表象合法的形式转变。如我院1月23日宣判的娄某、冯某等十人涉恶系列案件,被告人娄某、冯某、王某、刘某、彭某、孙某、张某、王某、邢某、于某等人为获得非法经济利益,自2017年以来,经常纠集在一起,逐渐形成了以娄某垚为首要分子,冯某、王某、刘某、彭某、孙某、张某、王某、邢某、于某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多次实施违法犯罪,通过向他人发放高利贷,收取高额利息、“好处费”、“实地考察费”和“违约金”等方式非法获得经济利益。为实现这一目的,上述被告人通过暴力讨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强拿硬要、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等方式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致使被害人无家可归,甚至被逼无奈服用农药自杀,严重危害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严重破坏辖区内经济和社会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3、黑恶势力的组织头目转向“幕后”。一些黑老大和涉黑组织不再直接实施暴力犯罪,有的临时雇佣社会闲散人员、流动人员作案。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需要具备的四大特征之一就是组织特征,而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是否具备组织特征,要看该犯罪组织是否“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稳定”。因此实践中,一些黑恶势力被抓获后,往往以实施犯罪的并不是组织成员来否认组织机构的稳定性,进一步逃脱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处罚。

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以下简称《意见》)第14条的规定,“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恶势力”三个基本特征:

(一)组织特征: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且纠集者、骨干成员相对固定,并且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实践中,通常聚合随机,组织松散。

(二)行为特征:主要表现在以暴力或威胁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三)危害性特征:主要表现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虽未达到(黑社会性质组织)称霸一方、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的程度,但也对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带来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上述规定,“恶势力”具有四个方面的特征:组织的相对固定性、行为的多次违法性、危害的社会影响性以及发展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雏形”性。

根据本院历年审理刑事案件情况,以下几类案件易转为恶势力组织犯罪。

1.寻衅滋事性质的恶性犯罪事件,易转化为恶势力组织犯罪。在本院审理的恶性犯罪案件中,发现寻衅滋事案件较容易转化为恶势力犯罪。如多人犯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的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在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或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严重扰乱和破坏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此类危害性大,突发性和不可控制性高。

2.聚众斗殴等团伙性犯罪频繁发生,性质恶劣。

如被告人张某哲、焦某、张某玉、许某等九人寻衅滋事一案,被告张某哲等九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在通化市东昌区范围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1.司法机关联动执法,强力打击犯罪分子。驻村工作队员、驻村民警、村级警务助理、基层党组织等要及时排查矛盾纠纷源点,并逐级上报处置。司法机关对于涉嫌违法犯罪行动的,要坚决予以处置,体现法律的威严。尤其要加大对违法宗族活动的打击力度,但亦注重慎重处理群体性事件。对于被煽动人员以调解和教育为主,打击为辅。严格控制事态升级和发酵,将事态解决在萌芽状态。而对于已经涉嫌犯罪的事件,公检法要及时计入,并开展联动配合,将案件做扎实;让那些涉黑恶势力的案件在移送起诉时,能够予以有罪判决。做到在回应社会关注震慑的同时,展现法律严惩犯罪的决心。

2.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组织部门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力度,选派优秀干部到村委挂职,强化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同时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党员在扫黑除恶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继续推进和执行“一村一警”等模式,完善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保障基层选举的公平公正。加强图书室等农村村民活动场所建设,将农民的兴趣吸引到健康丰富的娱乐休闲活动中来。

3.加大法律、政策的宣传力度。司法机关多深入基层,送法下乡,为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开展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的法律咨询和服务,使他们认清违法犯罪的危害,共同营造一个学法、懂法、守法并且用法的良好环境。多在校园开展法制宣传,在教育学生的同时,通过学生影响家长,达到共同维护良好社会秩序的目的。

1.依法履职,严格审判。法院在注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做好政治站位的同时,要依法履职,用法律手段,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律的威严。对于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发现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对于移送的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要依法判处;做到不拔高也不降低对于涉黑恶势力犯罪的认定,并在量刑时与其他普通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已经认定的危害社会安定的黑恶势力犯罪,要坚决严惩,从重处罚,铲黑恶势力犯罪的滋生土壤。

2.开展巡回审判。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活动,不仅限于在法院机关开庭审判,还有将一些案发性高的民事案件、典型的犯罪案件拿到案发地进行开庭审判。做到以案说法,实践教育,使得以一案教育一方,积极展现法院对维护社会安定的决心。

3.强化协同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加强与组织部、公安机关、检察院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做到整治黑恶,震慑犯罪、扩大影响、鼓舞群众。建议请示报告制度,派人负责对涉黑恶势力案件相关情况及时向上级法院和政法委报告,确保案件审判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调研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9月19日至21日,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白小平为组长,部分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和内司工委工作人员参加的调研组,先后深入到吴起县、甘泉县和市直相关部门单位,采取听、查、看、问、访等方式对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今年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市、县区两级行动迅速,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广泛宣传动员,积极组织线索摸排,出手重拳打击,坚持源头治理,进一步落实推进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问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10月19日,全市累计破获涉黑涉恶类刑事案件439起,刑事拘留538人,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1个、涉恶类犯罪团伙41个,恶势力犯罪集团5个,扣押、冻结涉案资产1750余万元,收缴枪支2支,子弹53发。全市检察院共批捕涉黑涉恶案件22件80人,向法院起诉9件20人,法院判决2件4人。

(一)领导高度重视,反应行动迅速。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后,市委、市政府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和安排部署,对照中、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确定了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目标(一年大见成效、两年健全机制、三年天蓝地净),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县区和市直各成员单位也相应成立了工作机构。市委、市政府联合印发了《延安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市扫黑办制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织机构及工作制度》,建立了线索排查、信息报送、案件分流、案件会商等工作制度,保障扫黑除恶斗争专项工作有效实施和有序推进。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采取引进来、走出去等办法对干警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干警执法办案水平。市检察院推行七快联动工作机制和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机制,市法院对黑恶案件办理采取五定一包(定办案人员、定督办领导、定办案期限、定目标责任、定奖惩办法),提高办案质效。

(二)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打击声势。全市各级各部门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融入业务工作,在新闻媒体刊发、在乡村社区、集贸市场、机关学校等重点部位张贴《有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有关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等文件,在人流密集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开展资料、图文、标语等宣传,发放宣传资料7万余册,悬挂宣传横幅3000余条,设立宣传专栏300多个。延安日报和延安电视台开设了专栏,及时跟进,宣传报道扫黑除恶斗争进展,先后刊发宣传稿件500余篇。各县区组织政法干警、网格员、包片干部入户走访,面对面宣传,引导群众积极举报犯罪线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市扫黑办举报专线收到群众举报线索147件,办结131件,市公安机关收到群众举报线索387件,办结301件,11名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

(三)把握工作重点,出手重拳打击。针对扫黑除恶打击重点工作要求,全市公检法、信访部门对近年来的治安案件、职务犯罪案件、轻微刑事案件、涉众型经济案件、信访案件进行了全面排查梳理;其他扫黑除恶工作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重点加强了对旅游景区、油煤气区、车站、建筑工地、仓储物流、商场市场、学校医院等重点领域的摸排。基层各单位在摸排时坚持源头治理,对黑恶犯罪容易滋生的村组社区、商场市场、景区油区等的重点区域、重要领域开展了十个没有平安创建活动,一方面发动专门力量打击村霸、油霸、沙霸、路霸等各类黑恶势力,一方面发动行业部门、干部群众自查整改问题隐患,做实矛盾纠纷化解、防控体系建设、治安问题整治、安全隐患整改、重点人群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强力挤压黑恶势力滋长的空间。对于摸排出和中省转办的涉黑涉恶犯罪,全市政法机关采取高压态势,出手重拳,严厉打击,成功打掉了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惩治了犯罪,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群众的权益。为支持黑恶犯罪线索挖掘和打击工作,市财政部门安排了专项奖励资金,调动广大群众举报线索的积极性和民警办案的主动性。

(四)建立工作机制,夯实工作责任。一是建立了市政法部门打击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联动工作机制和会商机制。截至9月,共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5次。二是建立了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负责人联系包抓机制。各包县区领导负责经常性对县区工作进行指导、调研督导、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三是建立了督导督查工作机制。市扫黑办每周向市委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各县区一周工作进行通报,适时对重点县区、重点案件进行督导。先后发出案件督办函80份,对县区报结的4起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市委督查室对扫黑除恶进展情况每月一汇总,安排专项督查。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立5个督查组,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督导,面对面听取基层群众意见建议。四是市县区两级均建立了党政领导履职工作台账并不定期组织督查,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将扫黑除恶工作责任落到实处。五是加强考核问责。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了对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不力的县区和部门严肃追究责任。六是全市公安机关对摸排出的线索实行三长负责制和核查结论三有一无审核签字负责制,确保线索核查质量。

一是宣传动员广度、深度不够。打赢扫黑除恶人民战争,需要全社会的重视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从调研情况看,各县区群众发动不充分,宣传声势不够大;基层组织对扫黑除恶既是一项政治任务又是一场人民战争认识不清,参与积极性不高,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广大群众对扫黑除恶工作的了解和认识还不深,思想上有顾虑,有的害怕黑恶势力打击报复,参与和支持扫黑除恶斗争热情不高。

二是线索摸排和挖掘力度不大。走访发现,县区及公检法司各部门普遍存在摸排线索不深入、不扎实、不细致等问题,个别成员单位和乡镇政府认为扫黑除恶是政法机关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对自身担负的职责认识模糊,不能积极主动地开展线索摸排和挖掘工作。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全市摸排、挖掘的案源少、大案要案不多。

三是打击力度不大,政法各部门协作机制尚未形成。虽然我市政法各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取得了阶段性成绩,但目前总体上看,还存在线索总量少、深度挖掘不到位、办案重点不突出、震慑效果不强、办案责任夯的不实等问题,摧网毁伞力度不大,还没有真正打出声势,打出威风,形成强烈震慑。政法各部门依然处于各自为政的状况,还没有有效形成紧密配合、协同作战的工作局面。

(一)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延安是中国革命的圣地和中国共产党的精神家园,党中央在延安时期十个没有的景象创造了风清气正弊绝的历史奇迹。在当前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全市各级组织要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充分认识延安具有的特殊政治地位和重大影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做到思想上对标,政治上看齐,行动上自觉,确保专项斗争方向不偏,不走过场。按照中省要求,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扫黑除恶工作,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二)坚持依法办事,把握政策,突出重点,加大力度。

紧盯中、省、市确定的重点领域,结合市县摸排的突出问题,紧扣宣传动员、排查摸底、深挖打击、源头防范四个重点环节,坚持打早打小,专群结合,深挖彻查,摧网毁伞,持续用力,要深入摸排、找准病灶、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精准聚焦,出重拳,下硬茬,深挖保护伞,精准打击,深度打击,打出声威,打出成效,及时公布打击战果,让群众看到希望,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层层传导压力,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政法各部门特别是公、检、法、司主要领导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自觉担负起直接责任,统筹各方资源力量,充分发挥成员单位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建立重大案件协商机制,强化督查问责,推动侦查与起诉、审判有效衔接,落实快处、快侦、快捕、快诉、快审、快判,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进一步发挥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在线索深挖上、打击处理上、调查取证上做实做细,完善案件线索排查、案件移送、办理的协作机制,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继续发挥好综合协调,具体负责,督查考核,协调指导职责,加强分析研判,督促各项工作任务深入落实。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调研报告

2018年,我**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市委、**委部署要求,我**作为**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公室工作规则》为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了一系列相关工作,切实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现汇报如下:

1、狠抓责任落实。我**领导班子深刻认识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把主体责任履行情况作为大事来抓,始终坚持****主任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严格压实****主任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把维护全**稳定大局责任分解到每一位班子成员身上,层层传导压力,把各项工作任务与职责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形成具体明确、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

2、部署线索摸排。扫黑斗争开展以来,按照**扫黑**要求,我**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第一时间开展了大量线索排查工作。相关科室先后对今年554件上级来件,685件******来访件,248件**政府门前访件,共计1487件**件进行了梳理,发现涉黑嫌疑**件5件,此5件涉黑**件在**系统上已转****公安局,书信原件已转交**政法委,贴签后将转扫黑**公室。同时我**还对打架、斗殴、村霸等关键词进行了筛查,暂未发现其他明显涉黑案件,后续将加大筛查深度。

3、提高干部本领。今年以来我**共接到扫黑相关文件9件,在我**内部及时传达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的领导讲话精神,及时学习了扫黑**等部门印发的相关文件,从而不断提高**干部对涉黑信息的敏感性,切实把****窗口单位作为扫黑专项斗争发现线索的重要渠道。同时要求所有**干部对来访、**、电话访、邮件访内容都要做到仔细甄别,如遇到涉黑嫌疑件,依据流程及时向**扫黑**提供线索。

当前,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处于从全面推开向纵深推进的新阶段,这也是承前启后,对专项斗争整个走势具有决定意义的关键阶段。为更好的发挥**工作在专项斗争中的作用,我**于2018年12月25日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班子会,以加强问题排查、主动发现问题、规范处理流程、保障反馈效果为核心,部署了2019年扫黑除恶工作。

1、提高政治站位。一是进一步学习领会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提升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行动上下功夫。要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推进专项斗争,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识专项斗争的特殊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工作紧迫感,以更大的决心、更实的举措,推动专项斗争取得更大成果,决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厚望。二是要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部署上来,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同时坚持问题导向,攻坚克难,因地制宜地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为净化**政治生态环境奠定坚实基础,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为创建****为“无黑**”保驾护航。

2、探索主动出击。一是研究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新动向、新特征,深入分析、准确把握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在**领域的具体表现,提高发现问题的功力,变被动接受信息为有针对性地搜集问题线索,从而掌握主动权,确保心中有底、心中有数。二是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将群众反映的意见问题,做好收集、汇总、梳理和上报工作,对于问题多发**域提高重视程度,对问题多发领域加大筛查力度。三是我**近期将安排领导班子成员分**域对我**对接**单位进行专项督查,主动了解专项斗争开展情况,以期进行精准帮扶指导。四是充分发挥作为专项斗争小组成员的职能作用,与相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努力构建联动融合的工作格局,形成综合打击的合力,确保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发现在早、打击在小、治理在先。

3、加强基层建设。一是重视基层培训,加强基层**队伍专业化能力建设,提升处理扫黑除恶**问题能力。对此我**计划于2019年1月份开展专项培训,将扫黑除恶专题列为学习重点之一,明确要求基层部门选派**专干分批培训,通过培训让基层**干部充分认识同黑恶势力斗争的严峻性、复杂性,深切体会人民群众对黑恶势力既恨又怕、盼望彻底铲除的迫切心情,从而拿出决胜的精神状态同黑恶势力斗争到底。同时进一步增强基层**干部对扫黑除恶问题的敏感性,推进源头治理,改善基层环境,增强对涉黑涉恶问题的“免疫力”,从而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成效。

扫黑除恶常态化调研报告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计划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我县公检法司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的实施方案》要求,2019年7月2日至19日,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乐融的带领下,对县公检法司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召开多个座谈会听取县公检法司机关扫黑除恶工作情况汇报,征求县监委、组织部、政法委等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大代表、律师代表、企业负责人的意见建议,同时到大峃、玉壶、南田等乡镇实地视察,听取镇、村(社)干部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意见建议,并开展明察暗访掌握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在县委的领导下,我县公检法司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出手重拳打击,坚持源头治理,进一步落实推进措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证。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后,我县公检法司机关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和安排部署,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并根据各自部门工作职责抽调精干力量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班。

(二)积极开展宣传,营造打击声势。公检法司机关和有关部门通过发放《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悬挂横幅、led电子屏滚播、及“两微一端”新媒体、门户网站增设专栏、巡回审判车“走街串巷”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普法讲座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声势,引导群众举报犯罪线索。

(三)把握重点,出手重拳打击。聚焦重点领域、行业挖线索,加大打击欺行霸市、高利贷、插手工程项目和村霸、地霸等涉黑恶违法犯罪,如县公安局侦查破获“文泰高速渡渎段涉嫌诈骗和渡渎村敲诈勒索案”,对涉案的对象全部予以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确保了文泰高速工程的顺利推进。

(四)建立工作机制,夯实工作责任。县公安局坚持立规明矩,严格队伍日常管理,组织全体民警签订《文成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诺书》、《保密承诺书》、《公安民警十不准承诺书》。县法院完善审判工作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工作机制的通知》、《文成法院提升黑恶案件审判质效年活动方案》等规定。县检察院建立与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促进及时深挖背后的腐败问题。县司法局出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县公检法司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从目前总体上看,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在思想认识上,政治站位有待进一步提升。个别地方、部门单位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识没有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政治高度去领会其重大意义,工作使命感、紧迫感有待加强。宣传发动工作形式化,侧重于口号式铺天盖地的标语宣传。一些群众对黑、恶认识模糊,把邻里纠纷案件、一般刑事案件当做黑、恶举报,有的认为扫黑除恶是一阵风式运动,思想上有顾虑,害怕黑恶势力秋后算账,因而参与和支持扫黑除恶斗争热情不高,宣传的实际效果有待提升。

(二)扫黑除恶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线索摸排和挖掘工作有待加强。一些部门单位认为扫黑除恶是政法机关的任务,与自己业务工作关系不大,对自身担负的职责认识模糊,开展线索摸排和挖掘工作不积极。从对举报的线索核查情况看,线索来源形式比较单一,线索质效不高,大多数举报线索是涉及个人利益纠纷或矛盾冲突的信访件,深挖细查的有效价值不高,全县摸排、挖掘的案源少、大案要案不多。二是打击力度有待进一步增强。重大黑恶案件打击查处和“破网打伞”力度不足,还没有真正打出声势,形成强烈震慑。

(三)长效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推进。一是个别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一些村干部参与扫黑除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强,未形成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合力;二是司法审判、法律监督、法律服务职能在加强行业监管和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有待增强;三是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有待有机结合起来。

三、几点建议。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一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深化对专项斗争重要性的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把推进专项斗争作为旗帜鲜明讲政治的实际行动。二要注重宣传发动的针对性、有效性,深化立体宣传。要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做好相关法律政策宣讲,为人民群众解疑释惑。要有计划地宣传通报一批典型案件,通过曝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震慑犯罪,彰显法治权威,充分展示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定决心和工作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努力营造人人喊打、同仇敌忾,使黑恶势力无处藏身的浓厚氛围。

(二)要加大扫黑除恶力度,强化攻坚克难。一要深度排查,全面摸清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要优化线索摸排机制,深度排查线索,对疑似黑恶势力的基本情况、表现形式及滋生原因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完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管理台账,严格按规定处置线索,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对近年来信访案件、治安案件、刑事案件进行全面认真梳理,串并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要深入开展明察暗访,切实深挖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要采取多种形式,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鼓励和引导群众聚焦扫黑除恶重点进行有效检举,打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渠道。对群众的实名举报,要及时核查反馈,做到件件有反馈、件件有回音。要依照有关规定,完善并严格落实举报人、证人、干警及其家属相关保护制度,打消群众心中顾虑,解除干警后顾之忧。二要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强化攻坚克难。公检法司等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增强整体联动意识,持续深化部门协同配合发力,狠抓案件侦查、审判攻坚工作,对涉黑恶犯罪打击始终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除恶务尽,提升“破网打伞”“打财断血”工作水平,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组织基础、经济基础。同时要严格把握黑恶案件与普通刑事案件的区分,既不能“降格”也不能“拔高”,坚守法律底线,提升办案质量。

(三)要坚持综合治理,健全长效机制。要把建立扫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作为治根治本的重要任务,推进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要始终坚持在党委的集中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做好各项工作,充分调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扫黑除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形成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要延伸司法审判、法律监督、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进一步运用好白皮书、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调研报告等形式,督促加强行业监管和基层社会治理。要始终坚持标本兼治,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基层反腐败“拍蝇”结合起来,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营商环境建设、“基层基础提升年”行动等结合起来,坚决堵塞行业监管漏洞,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扫黑除恶

1、坚决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战略部署。

2、深刻领会总书记亲自发出“扫黑除恶”号召的重大意义。

3、坚决扫除黑恶势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4、坚决打掉黑恶势力的政治靠山和“保护伞”

5、坚决打击有组织地从事“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6、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等黑恶势力。

扫黑除恶

扫黑除恶要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工夫。要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创新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震慑态势,从源头上提升维护社会稳定能力和水平。

公安部1月2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情况。全国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打掉涉黑组织1292个、恶势力犯罪集团5593个,全国刑事案件同比下降7.7%,八类严重暴力案件同比下13.8%。

2018年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为了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年时间过去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初步战果,全国刑事案件及严重暴力案件数量均同比明显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增强。

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以往扫黑除恶相比,“扫”和“打”只有一字之差,体现了党和国家对黑恶势力零容忍的态度,要坚决铲除,不留死角。党中央、国务院对“扫黑”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决心要把黑恶犯罪问题解决好。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此次扫黑除恶行动与人民群众当前面临的主要威胁相结合,有效保障了民生福祉。近年来,黑恶势力得到遏制但依然存在,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一些黑恶势力活动趋于隐蔽,有的还披上了合法外衣。一些黑恶势力从过去的采砂、建筑等行业,转为向物流、交通等领域渗透。黑恶势力甚至蔓延至金融领域,成立所谓贷款公司,构建非法高利放贷平台,使用“软暴力”催债获得巨额非法利益。“套路贷”“校园贷”、暴力传销、非法讨债等新型黑恶势力犯罪,已成为近年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形成严重威胁。

不法黑恶势力参与的“套路贷”近年一度甚嚣尘上,受骗对象多为老年人。受害者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盲目投资,不仅血本无归,最终自己的住房也被强行收走。“校园贷”则让一些大学生因仅仅几千元的债务,而掉入几十万元的陷阱,有的学生最终付出了生命代价。在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针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新动向,以及涉黑涉恶案件证据标准、恶势力违法犯罪认定、涉案财产处置等存在争议的问题,政法部门及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为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提供更加明确细化的法律依据,“稳、准、狠”地打击了犯罪分子,保障了广大群众的财产安全。

以往“扫黑除恶”主要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此次“扫黑除恶”更加注重与群众呼声结合、与反腐斗争结合、与基层“拍蝇”结合,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强调消除黑恶势力对人民群众的威胁和滋扰是紧迫任务。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行动,必将进一步增进民生福祉,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扫黑除恶为群众特别是基层群众创造了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有利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有利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要按照中央的部署,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工夫。要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健全平安建设社会协同机制,创新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震慑态势,从源头上提升维护社会稳定能力和水平。

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要进一步坚持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结合,建立完善常态机制和长效机制,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要立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长远目标,进一步落实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下大气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全面做好就业、教育、社会保障、医药卫生、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各方面工作,不断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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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扫黑除恶,意义重大。如今全国都在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这次专项斗争,是以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这关系着人民的安居、社会的安定、国家的长久治安。所以不光是党员干部,还是人民群众,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保持意见统一,共同努力扫黑除恶。

黑恶势力的存在。让不少群众遭受欺压,有的黑恶势力为求“保护伞”腐化党政领导干部,也导致相关管理部门想惩治却怕惩治,最后诉求无果;有的是相关部门管理松懈,不引起重视,只在群众反映时进行管理,这样长久以来,导致黑恶势力不断壮大。扫黑除恶,任重而道远,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所以我们都要参与其中。首先是相关部门要加强管理,更要敢于管理,不能因畏惧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而放弃,继续给黑恶势力滋生的机会。也要大力宣传,让群众了解,呼吁群众参与,发现问题能及时居报。其次是人民群众一定要参与,不能置身事外,这样才能保证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全面开展。

通过开展这次专项活动的方式,必然会给黑恶势力以沉重打击,但不仅仅只在这次专项活动中加强管理打击力度,应该建立长效机制,在平日里对黑恶势力进行不断打击,当黑恶势力出拙苗条时即被痛击,就不会有坐大的机会,这样对人民群众利益造成的损失也能降击最低。

杨晶。

八《2》班。

反腐败。

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即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

对“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这一首次提法,我举双手赞成拥扶,拍手叫好!

建国初期,有一首歌很流行。歌词是这样:“解放区的天是明朗的天,解放军的人民好喜欢,人民政府爱人民呀,共产党的恩情说不完。”因为解放区的天空晴朗,所以人民群众颂人民政府和共产党。

然而,如今有的地方出现了黑恶势力,他们无法无天,祸害人民群众,使人民“好喜欢“变得”好无奈”“好痛恨”。所以,为人民服务的党和政府应该坚决扫黑除恶,保护人民。而黑势力(分子和组织)同腐败分子是一根藤上长出的两个毒瓜,腐败分子是黑势力的“保护伞”,黑恶分子及组织是腐败分子的“小钱柜”。因此,要全面从党治党,深入反对腐败,就必须扫黑除恶;而要把黑恶扫除干净,又必须同他们的“保护伞”即腐败分子作坚决斗争,“老虎”一露头就打,“苍蝇”乱飞也要拍,让他们没有藏身之地,把他们胡作非为搞的乌烟瘴气的地方,恢复成人民高歌的“明朗的天”。

肖语露。

八《3》班。

朗朗乾坤,不容黑恶势力有任何藏身之处,黑恶势力是生长在正常社会的毒瘤,如果任由黑势力滋生蔓延,将成为危害社会稳定动摇我们党执政根基的重大隐患,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从而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战略高度,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通知要求,坚决打赢这场攻坚战。

近年来,随着打击力度加大,黑恶势力的存在,让不少群众遭受欺压,有的罪恶势力为求“保护伞”腐化党政领导干部,也导致相关管理部门想惩治却怕惩罚,最后诉求无果有的是相关部门管理松懈,不引起重视,只在群众反映时进行管理,这样长久以来,导致黑恶势力不断壮大。扫黑除恶,任重而道远,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所以我们都要参与其中。首先是相关部门要加强管理,更要敢于管理,不能因畏惧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而放弃,继续给黑恶势力滋生的机会。也要大力宣传,让群众了解,呼吁群众参与,发现问题能及时居报。其次是人民群众一定要参与,不能置身事外,这样才能保证扫黑除恶的行动全面开展。

通过开展这次专项活动的方式,必然会给黑恶势力以沉重打击,但不仅仅只在这次专项活动中加强管理打击力度,应该建立长效机制,在平日里对黑恶势力进行不断打击,当黑恶势力出拙苗条时即被痛击,就不会有坐大的机会,这样对人民群众利益造成的损失也能降击最低。

王佳怡。

八《2》班。

近日,在盆友圈看到一篇文章,文中总结了黑恶势力的29种常见表现形式,至此,我对扫黑除恶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自二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到如今已过半年,在这半年间,各地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对社会各界各个方面的黑恶势力开展强有力的清扫,成效显著。

众所周知,黑恶势力对社会稳定,社会和谐与社会发展所造成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特别是城乡基层,黑恶势力让人深恶痛绝,有横行乡里的“村霸”,收保护费的“市霸”,非法放高利贷,暴力讨债等违法行为让群众叫苦连天,严重侵蚀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严重影响社会生活的安全,健康和稳定。

安全是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基础,人民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石和日宿。只有坚持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攻坚战,才能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让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更加充实。

笔者相信,通过各级部门共同努力,通过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一定能够打胜这场攻坚仗,还群众安定环境,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大】杨宇轩。

八《2》班。

扫黑除恶工作调研报告

xx位于xx以东、xx北部,总面积x平方公里,辖x个行政村,总人口x万人。自x月x日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召开以来,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始终以高压态势推进工作落实。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截至目前,区扫黑办共转交我镇群众举报线索x件,区信访局转交中央扫黑除恶第x督导组转来的非涉黑涉恶类信件x件,电子邮件信访件x件,电话信访件x件,我镇共接到群众举报和排查线索x件。镇党委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抓紧行动,成立由组织、纪检、建委、农委、民政及派出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认真办理扫黑除恶第五督导组移交的举报件,并根据移交的信件、电子邮件、电话信访件分门别类的建立台账,动态掌握办理进度。经认真调查分析研判,区扫黑办转交的三件线索、信访局转来中央第五督导组反馈的x件,电子邮件x件、电话信访件x件均不涉黑恶。我镇接到群众举报和排查线索x件中,其中定性为黑社会犯罪团伙x件,侵占村集体土地x件,定性为村霸,欺行霸市强买强卖x件,定性为村霸,无理取闹破坏村内公共设施x件。以上x起线索件,镇扫黑办、公安机关已作出打击处理。其余x件均不涉黑恶。

xx村耕地面积x亩,人口x人,党员x人,是纳入xx台账的软弱涣散党组织之一。“软弱”是由于村内青壮年大多外出务工经商,村内多为留守老人和孩子,村集体没有固定性经营收入,后续发展动力不足。“涣散”则是因为个别村民连年上访,造成村情不稳,影响了村两委的号召力和公信力,经过村委换届现已演变成村内个别人与原支部书记x之间的尖锐矛盾。

扫黑除恶工作调研报告

1、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一是成立由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工作部署推进。二是召开扫黑除恶专题会议,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专项斗争重要指示和各级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我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三是建立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每周二召开由组织、纪委、司法、综治、信访、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传达上级会议精神,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方案》,综合运用标语、横幅、展板、户外广告、电子显示屏、“村村响”大喇叭、宣传车等传统宣传载体和微信工作群、“清风xx”微信公众号、xx政务平台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手段,广泛深入宣传发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安排村两委干部、党员小组长及包村干部挨家挨户发放《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全民共建美好家园》宣传漫画x余份,x月份至今又安排增发x万份明白纸。同时在村镇主要路段、街道醒目位置悬挂标语横幅、制作墙体标语x余条(副),全力做好“扫黑除恶”宣传工作,在镇域范围内营造了浓厚的专项斗争氛围。

3、加大线索排查,建立完备工作台帐。对中央确定的“十类黑恶势力”、市、区方案列出的“x种涉黑涉恶情形”及xx市确定的“十大行业领域x类行为”进行认真研判。从对象上,突出“黑、恶、霸、痞、乱”等x类违法犯罪和基层乱象,在范围上,以住建、国土资源、市场监管等“十大重点”领域等为重点,进一步细化了需要重点关注的可能涉黑涉恶、生黑生恶或近黑近恶的各类情形,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各类隐患问题进行了重点摸排。同时,以“x”市民热线以及信访举报案件为抓手,由镇纪委对2020年以来所有的信访件进行逐件筛查,对已结和未结的案件进行认真梳理研判,并建立扫黑除恶台账,实行动态管理、销号办理和跟踪督办制度,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4、加强对xx村的软弱涣散整顿。一是通过派驻第一书记、包联干部,加强村班子建设。该村个别人与原支部书记xx之间存在尖锐矛盾,但村班子本身很团结。现xx已主动辞职,xx新当选为村支部书记。二是包村人员积极帮助村“两委”分析村情,实施多项惠民举措,对路灯、道路等公共设施进行完善,改善了群众的生活和生产条件,用实际行动赢得村民认可;三是加强支部建设,发挥党员表率作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党组织评星定级、党员积分制管理等制度,认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发挥各位党员特长为民办实事;四是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管理。实行村级事务“五议五公开”;抓好“三资”管理,全面推行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党务公开、财务公开,提高村级事务管理水平。

扫黑除恶的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了解我县开展扫黑除工作情况,根据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安排,笔者于20xx年8月中旬组织调研组深入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对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以听取部门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进行。形成调研如下:

一、工作取得的成效。

20xx年以来,自治县人民法院共审理涉黑涉恶案件5件88人,已审结4件81人,结案率80%。查封涉黑案件涉案车辆10部、冻结银行账户17个、查封房产6处。先后审结刘某福等6人抢劫、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案件,杨某乾等9人寻衅滋事案件,韦某云等3人涉恶寻衅滋事案件,蓝某军等6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涉黑涉恶案件,正在审理被告人陆某医等7人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罪案。始终保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高压态势,打压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教育了公民,树立了人民群众扫黑除恶的信心和决心,为净化全县社会风气,维护了社会稳定和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应有的贡献。由于工作成绩突出,2019年度自治县人民法院荣获全市基层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绩效考评第一名,刑事审判庭荣立集体三等功,有两位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

二、工作措施和做法。

(一)精心布置,强化措施。

自治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先后多次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央、自治区、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精神,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巴马实际,制定《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并按工作方案逐步抓好各阶段的工作,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落到实处。

1.强化领导,调整充实领导机构。强化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担任,小组副组长由法院班子成员担任,中层领导干部为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具体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多次会议,专题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做好协调工作,执行院、庭领导包案制度。强化案件研判机制,院、庭领导全程参与涉黑涉恶案件审理,推进重大案事件会商制度,由自治县政法委牵头,建立公、检、法“三长”会商制度,以联席会议形式协调办案过程中出现的困难,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为维护我县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严格司法程序、依法履行审判职责。

1.人民法院建立扫黑除恶高效能工作机制和专案攻坚机制,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串并研判、深挖彻查,防止就案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

2.协调共识,打财断血。自治县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公、检、法“打财断血”推进会,促使三家对案件的“打财断血”范围、证据收集、处理意见等问题达成了共识,为公安机关进一步深挖彻查明确思路和方向。同时,为避免被告人隐匿、转移财产,法院依职权启动财产保全,对可能判处较大数额财产刑的涉黑被告人名下的财产依法进行查、冻、扣,确保判后财产得以顺利执行。

3.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从严、从重、从快审判涉黑涉恶案件,严惩打击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审理蓝志军等63人涉黑案件中,将原计划“10天庭审”的常规庭审用时缩短为“2天庭前会议+5天庭审”,庭审直播点击量超过100万次,高质、高效地完成庭审任务,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该庭审模式得到自治区高院肯定,并作为经验进行推广。

(三)开展“六清”行动,推进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自治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以及上级机关关于开展扫黑除恶“六清”行动的工作要求和部署。一是制定《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实施方案》,积极开展“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等行动。二是建立和完善线索摸排核查机制,落实“一案三查”制度,组织干警对2017年以来查办的案件进行深入研判,逐案筛查、循线深挖彻查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涉黑恶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追捕工作,深挖“案中案”,严查“保护伞”“关系网”“利益链”等工作;认真开展“案件清结”行动,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实质效果。三是完善协调联动机制,积极开展“黑财清底”行动,深挖犯罪线索与深挖利益链条同向发力,依法及时运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法律手段,细化完善黑恶犯罪涉案财产的认定、查处、证据标准,成立涉黑恶案件执行“黑财”工作专班,加大执行力度,坚决查处黑恶势力涉案财产,确保生效判决的涉黑恶财产能限期执行到位。

(四)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审判能力。

1.自治县人民法院认真履职,依法审判,组织干警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固定、审查指引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扫黑除恶”的法律适用能力和庭审驾驭能力。

2.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培训,强化审判业务能力。人民法院选派业务骨干到西南政法大学、广西法官学院等院校对涉黑涉恶案件的审判业务开展学习培训,还组织全院干警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类业务培训10期,提高干警对涉黑涉恶案件的理解和认知,提升司法业务水平和审判能力。

三、存在的问题。

(一)宣传工作不够深入,宣传氛围不够浓厚。从调研情况看,调研组认为自治县相关部门虽然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对“扫黑除恶”工作的宣传,但力度还不够,宣传形式比较单一,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具体内容、办法措施、打击力度了解不够到位,对扫黑除恶打击犯罪分子的认识以及自觉参与其中的积极性还不够高,争取民心、发挥民力、震慑犯罪的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政法各部门间配合协调机制有待健全。一是“扫黑除恶”的线索摸排工作不够深入,“伞网清除”工作成效不明显。二是公、检、法部门对“扫黑除恶”犯罪团伙案件证据认定、案件定性等方面存在不同意见,导致个别案件没能得到从快从严从重处理。三是在对涉黑恶案件财产执行过程中发现,办案部门依法查封的车辆尚未实际管控,导致法院在执行时无法查询到已查封的车辆,无法进入拍卖程序,影响执行工作效率。涉黑恶案件的被执行财产具有一定的隐秘性特点,很难从社会面收集到“黑财”线索,线索来源少,仍需加强各部门间的工作协作,共享“黑财”信息。

(三)扫黑除恶工作专项经费不足。调研中了解到,由于2020年县财政未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经费困难。特别是对“黑财”执行的案件,它具有被执行人多、异地执行多的特点,异地查封、冻结、拍卖“黑财”工作等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经费不足,工作难于开展。

四、意见建议。

(一)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浓厚宣传氛围。自治县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扫黑除恶”工作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宣传资料以及新闻网络媒体对案件的宣传报道,以案说法,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动员广大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线索,使人民群众自觉参与到“扫黑除恶”工作中。

(二)建立健全部门配合机制,强化打击力度。一是加强“扫黑除恶”的线索摸排工作力度深挖彻查“案中案”、“保护伞”等问题,提高“伞网清除”工作成效。二是进一步完善健全“扫黑除恶”专项工作联合机制和部门联席制度,严格按照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通过会商制度,形成统一意见,统一办案标准。三是加强与公安机关、金融机构的沟通协作,共享“黑财”信息,加大对“黑财”的查扣、查办力度,确保打击实效。

(三)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针对自治县法院在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中存在经费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自治县人民法院领导要主动与自治县人民政府进行沟通汇报,力争把扫黑除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调整预算,确保全县“扫黑除恶”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扫黑除恶的调研报告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局立足职能,强化措施,精心组织,快速行动,扎扎实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消费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截至目前,全市系统局共梳理各类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条,其中上报市扫黑办条,县区自行处理条,公安机关核查处理条;省、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条问题线索;省市场监管局扫黑办转办条问题线索、督办条问题线索。截止月日,所有线索已全部核查处理答复完毕,并对省市督办转办的线索复查结束,实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清零目标。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责任担当,提高政治站位。局党组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尽心尽力,全面落实。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坚持“两个一律”和“一案三查”,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全市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确保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七个全面到位,七个不断提升”的目标。去年以来,多次召开党组会、局务会,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最新精神和最新要求,专题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后次召开全市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议、次组织对系统执法人员和经营人员开展扫黑除恶专项问卷调查、次开展专项斗争专题知识测试,做到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员覆盖、全员参与,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凝聚了力量,为做好市场监管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奠定了思想基础。制定下发了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扫黑除恶专 ……此处隐藏16422个字……讲、解疑释惑等工作,动员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线索。

(四)深化斗争部署,进一步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聚焦扶贫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重点排查、重点整治、重点打击行动。围绕“一年打击遏制、两年深挖根治、三年长效长治”的工作要求,根据区域、领域、部位、环节特点,深入研究黑恶犯罪新动向、新特征,有针对性地改进斗争策略,科学统筹力量,掌握好阶段性“施工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持续推进。

(五)深化专项整治,进一步深挖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聚集工程建设充当“保护伞”6个重点领域,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把线索摸排贯穿于整个专项斗争全过程,从日常监督管理中,从群众来访和舆情监测中排查线索,坚持集中排查与滚动排查相结合,专项排查与综治排查相结合,保持劲头不松、力度不减。

(六)深化建章立制,进一步加强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和源头治理。发挥办公室室职能作用,将专项斗争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和源头治理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压缩黑恶势力生存空间。对易于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领域、部位、环节,会同公安机关建立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方面的日常性长效机制。

(七)深化协作配合,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建立协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滚动排查和常态整治。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调研报告

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实效,我乡成立了望水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干部为成员的“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综治办,负责“扫黑除恶”日常工作及部门协调。各村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小组,确保扫黑除恶日常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一是在乡两委班子中组织学习,将扫黑除恶有关文件精神纳入望水乡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范围,定期组织学习,深刻认识扫黑除恶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二是在全乡党员干部中组织学习,利用党员活动日、支部主题党日,在党员干部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决心与勇气。

为增强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了解和参与积极性,望水乡充分利用宣传标语、横幅、村喇叭、微信群等深入广泛宣传,全力做好“扫黑除恶”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氛围。一是向全乡每户群众发放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和《群众参与平安建设、提供举报信息线索》的宣传资料5000余份。二是设计制作专栏1个,户外广告牌2个,在主要道路和各行政村显著位置悬挂标语横幅8幅,设置led宣传屏5站,张贴公告40张。三是召开坝坝会宣传8次,对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的意义、打击重点进行宣传。四是利用宣传车在辖区内广播宣传。五是设置了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了信息渠道。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扫黑除恶深入人心,在全乡范围内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喊打的氛围,设立举报信箱,加大群众监督和举报力度。

扫黑除恶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黑除恶的开展是一场人民的战争,要打赢这场“战争”,只有认真贯彻落实扫黑除恶的相关政策和方针,认真做好扫黑除恶的工作。

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运行机制。围绕重要场所、重点人群、重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有组织、有成果的摸排行动;街道综治办在全街道多次开展专项行动推进会,将各阶段工作重点抓稳抓实;成立专项小组,与社区直接联系,将责任分化细化,落实到人头。

加大纪检监察力度,铁面执纪执法。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监察的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一查到底,绝不姑息。“打蛇要打七寸”,黑恶势力的“七寸”就是掌握一定权力为其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只有及时清除这些“保护伞”才能从根本上铲除黑恶势力。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要注意收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线索,聚焦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建立线索排查举报机制,加大宣传范围、加强宣传力度,发动广大群众投入到扫黑除恶的专项斗争中来,深挖黑恶病灶,严肃查处行业性、系统性的串案窝案,坚决冲破“关系网”,打掉“保护伞”。

提高对扫黑除恶的思想认识。纵观历史,黑恶势力一直是阻碍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毒瘤,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党的执政基础。在全面从严治党的今天,我们要清醒的认识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开展扫黑除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召开动员会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再动员再部署推进会、制作宣传栏、张贴通告、悬挂横幅标语、发放扫黑除恶一封信等多种方式,向村民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公开举报内容、打击重点、举报方式、奖励范围和标准。组织群众进行扫黑除恶百人签字活动,通过宣传及活动的开幕,积极发送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

安全是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基础,人民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石和归宿。只有坚持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才能有效铲除黑势力滋生土壤,让人民赋予的权利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用实际行动增强人民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切实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驾护航”。

扫黑除恶要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工夫。要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创新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震慑态势,从源头上提升维护社会稳定能力和水平。

公安部1月2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情况。全国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打掉涉黑组织1292个、恶势力犯罪集团5593个,全国刑事案件同比下降7.7%,八类严重暴力案件同比下13.8%。

2018年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为了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年时间过去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初步战果,全国刑事案件及严重暴力案件数量均同比明显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增强。

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以往打黑除恶相比,“扫”和“打”只有一字之差,体现了党和国家对黑恶势力零容忍的态度,要坚决铲除,不留死角。党中央、国务院对“扫黑”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决心要把黑恶犯罪问题解决好。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此次扫黑除恶行动与人民群众当前面临的主要威胁相结合,有效保障了民生福祉。近年来,黑恶势力得到遏制但依然存在,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一些黑恶势力活动趋于隐蔽,有的还披上了合法外衣。一些黑恶势力从过去的采砂、建筑等行业,转为向物流、交通等领域渗透。黑恶势力甚至蔓延至金融领域,成立所谓贷款公司,构建非法高利放贷平台,使用“软暴力”催债获得巨额非法利益。“套路贷”“校园贷”、暴力传销、非法讨债等新型黑恶势力犯罪,已成为近年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形成严重威胁。

不法黑恶势力参与的“套路贷”近年一度甚嚣尘上,受骗对象多为老年人。受害者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盲目投资,不仅血本无归,最终自己的住房也被强行收走。“校园贷”则让一些大学生因仅仅几千元的债务,而掉入几十万元的陷阱,有的学生最终付出了生命代价。在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针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新动向,以及涉黑涉恶案件证据标准、恶势力违法犯罪认定、涉案财产处置等存在争议的问题,政法部门及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为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提供更加明确细化的法律依据,“稳、准、狠”地打击了犯罪分子,保障了广大群众的财产安全。

以往“打黑除恶”主要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此次“扫黑除恶”更加注重与群众呼声结合、与反腐斗争结合、与基层“拍蝇”结合,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强调消除黑恶势力对人民群众的威胁和滋扰是紧迫任务。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行动,必将进一步增进民生福祉,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扫黑除恶为群众特别是基层群众创造了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有利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有利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要按照中央的部署,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工夫。要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健全平安建设社会协同机制,创新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震慑态势,从源头上提升维护社会稳定能力和水平。

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要进一步坚持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结合,建立完善常态机制和长效机制,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要立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长远目标,进一步落实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下大气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全面做好就业、教育、社会保障、医药卫生、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各方面工作,不断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为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落实县健委对扫黑除恶工作的有关部署,奉节县岩湾乡卫生院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活动。

一是迅速排查。组织职工围绕易滋生涉黑涉恶问题的插手医院纠纷、组织、实施医闹事件,垄断药品(械)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

二是营造氛围。通过悬挂横幅、刷写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扫黑除恶的精神,同时公开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检举。

三是强化督导。把扫黑除恶工作纳入年终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奖惩有则,鼓励职工积极参与扫黑除恶工作。

近日,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对上海的“回头看”再一次凸显了党组织对于扫黑除恶的用心和决心,扫黑除恶不是一阵风,短暂而急促,而是立足于现在,放眼于未来,通过现阶段的严打严抓,与不法分子的斗智斗勇中,不断积累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增强监管职能,善查能抓,打破黑恶势力的侥幸亦或是自信。

在近几年的扫黑除恶中,我市成效显著,在“打伞”,“打财”中取得了新突破,但仍不可掉以轻心,为防止已整治的区域中黑恶势力的死灰复燃,基层干部是关键,进一步完善民主选举制度,使之更透明化,选出秉公执法,敢于和黑恶势力做斗争的生力军,强化基层干部的思想,品德教育,多为基层干部“输血”,“充电”,时刻用党的先进思想武装头脑,全面提升基层队伍的整体素质,使之成为与黑恶势力做斗争的移动堡垒与宣传家,带动群众自觉抵制黑恶势力,在此基础上,完善举报平台,开通绿色通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职能,用无处遁形和高执法力度来击溃黑恶势力的侥幸和自信。

相比于现实中的黑恶势力,网络上的黑恶势力也不容小视,网络高利贷产生的悲剧比比皆是,现今虚拟世界权力边界的模糊,导致相关监管部门的有心无力,针对此类情况,应当完善网络法律体系,让监管部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行使监管职能,依法打击不规范平台,倒逼p2p平台走向正规化,出台相关政策,规范网络贷款手续,流程,努力实现放款额度与自身经济实力挂钩,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消费观,杜绝“赌博”、“攀比”等不良现象的产生,用不断完善的法律武器和群众全面素质的提升来击溃网络黑恶势力的侥幸和自信。

在扫黑除恶中,不仅将不法分子一网打尽,也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和干部的综合素质,逐渐完善原有的体系,用“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褪去黑恶势力的遮阳伞,用全社会的同仇共气不断压缩黑恶势力的生存空间,扫黑除恶在扫去了一把把“保护伞”,一位位“村霸”的同时,更是用坚决让一些潜在的黑恶化边缘人群悬崖勒马,从而防范于未来,意义非凡。

黑恶势力是指黑势力与恶势力的通称,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自这个字眼的诞生起就一直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对象。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展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于打击黑恶势力的决心,同时也拉开了党中央、国务院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序幕。扫黑除恶之所以如此重要,是因为事关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处理不好将会成为危害社会稳定、动摇党执政根基的重大隐患。

扫黑除恶重点是打击“保护伞”,关键是要做好基层“拍蝇”。“保护伞”就是一些腐朽堕落的党员干部,他们徘徊在黑恶势力中间,从中捞取巨额利益,甚至纵容包庇黑恶势力,有情况就通风报信,助长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从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来讲,它们可以说是狼狈为奸,往往从最基层的腐败开始,逐步加深,这就是习总书记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的深意,因此加强基层政权组织建设是重中之重,提高纪检监察层级,要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扫黑除恶要把握一个“度”字,充分运用法律这个武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明确政策界限,注重严格依法办案,有理有据,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不能矫枉过正,防止出现刑讯逼供、冤假错案,不能有超越法律界限的案件,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加强联合办公力度,完善法律条目,事事巨细,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做到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扫黑除恶,就是要充分运用好“扫帚”和“簸箕”,各个部门联合行动起来,有效整合资源,加强“扫帚”力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簸箕”,最终形成强大合力,将黑恶势力扫到垃圾桶中,让其永不见天日,最终让人民群众能够开开心心工作,安安稳稳生活,使人民群众永远安居乐业。

扫黑除恶工作调研报告

1、宣传发动还不够彻底。虽然前期在宣传发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阶段性效果明显,但xx面临的一个客观现实就是在提高拆迁群众的知晓率方面还存在不足。xx于x月x日正式启动镇驻地旧村改造项目(一期)工程,项目涉及到了时前、时北等x村共计x户的群众,目前拆迁工作已全面完成,但涉及拆迁的群众分散不集中,有些群众已离开xx到城区或者附近镇街居住,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宣传动员的广度和深度带来了一定影响。

2、线索来源比较单一。尤其是群众主动提供的有价值的线索不多,考虑到扫黑除恶斗争的保密性和特殊性,扫黑除恶过程中对执纪问责中取得的成果和做法宣传较少,这在一定程度上既让群众对扫黑除恶工作的力度产生了怀疑,也影响了群众参与其中的积极性。怕打击、怕报复已成为影响线索摸排的瓶颈问题,如何打消群众的疑虑和后顾之忧,拓宽线索来源还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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