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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发放方案大全(17篇)

某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发放方案大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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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队伍管理,严肃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考核办法》(内蒙教职改字[199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教师队伍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教师的年度考核是教师队伍管理中一项重要的工作,也是评聘教师职务的基础和前提。为了全面、系统地了解和掌握教师任职期间的实际情况,科学、公正地评价他们的工作,区分优劣,奖勤罚懒,克服管理上的平均主义,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努力钻研业务,更好地教书育人,适应新的形势对教师提出的更高要求,并为教师的奖励、职务晋升、续聘、解聘、低聘、工资待遇等提供依据。

1、坚持全面、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公开、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范围。

全旗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单位的教职工。

根据对教师基本素质、工作质量、教育教学效果全面考核的要求,把考核内容分为七个方面(每方面的考核指标体系由本单位自定并量化)。考核重点是考核政治表现,教书育人,履行岗位职责的实绩。

1、政治态度与师德修养;

2、学识水平与业务进修;

3、教育工作;

4、教学工作;

5、教育教学与教育科研;

6、培养指导教师和主动接受培养指导情况;

7、工作负荷。

考核要以教师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为基本依据。教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称职)、基本合格(基本称职)、不合格(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人数应控制在本单位教职工总数的15%以内。

1、优秀的基本标准。

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业务熟悉,工作勤奋有创新,教育教学效果好,所承担的工作成绩显著。

2、合格的基本标准。

能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教育工作,业务熟悉,工作积极,较好地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

3、基本合格的基本标准。

政治表现与业务素质一般,勉强适应工作要求,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基本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工作中有失误。

4、不合格的基本标准。

政治思想觉悟较低,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责任心不强,组织纪律性差,不能完成所分担的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考核工作要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先定性,后定量,在定量处理的基础上最后再定性。

1、教师的考核工作,实行平时考核与阶段考核相结合;学年考核与任职期满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一般为单项或几项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要由职能部门负责记载,每学期综合一次。阶段考核为全面考核,一般一年进行一次,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部署。

长的意见。也可采取听课、座谈、民意测验、查阅备课笔记、学生作业、考卷及观摩教学、答辩、民主生活会等多种方式进行。

3、考核工作要在占有充分、真实的评价材料的.基础上进行。学校和教师本人要注意通过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的渠道收集、记录并提供有关的评价材料。

4、确定等级。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对最后考核结果进行审查,确定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率不能超过15%。

5、考核工作要增加透明度,考核结果要反馈给被考核者,征求本人意见,以指导其改进工作,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6、教师的业务档案是教师政治和业务素质的真实记录,是教师年度考核结果、职务聘任、晋升、奖惩的主要依据,因此必须建立健全教师的业务档案,加强业务档案的管理和使用。每次考核结果都要及时整理归档。评定职务时必须提交业务档案中的有关材料,教师调动时,业务档案与人事档案一并移交。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由校长任组长,副组长由学校各职能部门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环节干部和教师代表组成,教师代表应占领导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一。领导小组人数根据学校规模自定(5-9人)。考核小组的产生,必须走群众路线,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民主产生。考核工作由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也可在领导小组下设学科考核组或各校点考核组,具体负责教师的初步考核工作,后报领导小组审定,最后形成对教师的综合考核结果。

考核领导小组的职责,

1、根据本“方案”和学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师年度考核方案”和“实施细则”。

2、组织、指导、监督本单位的考核工作,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受理教师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诉。发放考核结果书面通知书。

(二)组织召开教师大会或教代会,传达教体局下发的《科左中旗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实施方案》;讨论、通过学校的“教师年度考核方案”和“实施细则”。

(三)设立教师个人考核档案(档案内容包括:教育教学计划、总结;听评课记录;所教学科的竞赛、考试成绩记录;奖惩记录;教育教学论文;考查、考核总结及教育教学工作情况记录考核鉴定表等)。

(四)被考核教师,根据考核内容,自我总结,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五)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被考核人的自我评价和学校对该同志各项考核指标量化情况,依据本“方案”的有关规定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由单位领导写出的考核评语并签字。考核结果要在校内公示7天。如被考核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应在公示期内向考核小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小组在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10天内提出复核的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再通知本人。

1、因公离开现职岗位的(指与教体局有协议者),参加原学校的年度考核,其中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由其服务或学习单位提供详细书面表现情况,再定等次,否则考核结果为“不定等次”。

2、调动(含借调)工作单位的,在现工作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其中在新单位工作不满半年的,由调出学校提供详细书面表现情况,再定等次。

3、见习期、试用期教师参加考核,定为“不定等次”,转正定级后才评定等次。

4、一年内请病假(公伤除外、不含女职工产假)累计超过6个月,考核结果为“不定等次”;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15天的教师,当年的考核应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5、本年度内退休教职工,以审批手续为准,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6、本年度因某种情况正被停职调查,以至立案审查未作结论的教师,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但不定等次。

7、本年度受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教师考核等次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8、本年度有乱办班、乱补课,体罚学生,影响极坏,受行政处分的教师,考核结果一律定为“不合格”等次。

9、本年度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教师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1、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半年以上者;

2、到校外进修或出国学习等(指与教体局有协议者),按规定返校时间,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超过一年以上未返校者;无协议者。

(一)教师在本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的发放一次性奖金;

1、所在单位要安排人员进行帮带。

2、当年不得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不得晋升工资。

3、对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教师,应调整其工作岗位。

(四)未尽事宜按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涉及到对教师工作的评价和本人的名誉利益,必须按政策、按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1、教体局设立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各校的考核工作。人事股负责处理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

2、各单位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考核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策导向,实行公开、民主、平等、竞争的原则。考核过程中,要重视教师的思想政治。

某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我校教师20xx年度绩效工资按照《xx市实验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已顺利发放完毕,学校全体教师对绩效工资的核算和发放均无异议。我校教师绩效工资发放工作的实施办法是:

1、严格落实上级有关政策和精神,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全校教师对绩效工资的疑虑。

2、充分发挥教师绩效工资发放领导小组的作用,让他们全程参与方案的制订、讨论、修改、定案过程。修订后的《xx市实验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面向全校教师公布。

3、坚持阳光作业,广泛争取全体教师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每一位教师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4、充分发扬民主,让各办公室室长做好各办公室成员对方案的意见和建议的反馈、解释等工作,使全体教师理解并认可《xx市实验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5、学校对教师20xx年每学期工作情况,都严格按照学校制订的教师量化考核方案对教师进行了认真考核,并且及时公布结果,人人皆知。教师依据量化评分和《xx市实验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自己就可算出本人的绩效工资,计算过程公开透明。

6、全校教师绩效工资核算出来后,在学校公示栏公示一周,全体教师无异议并签字认可后,上报区教体局批复。学校绩效工资发放工作顺利,没有人找学校领导反映问题。

总之,坚持民主是前提,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阳光作业是保障,做好过程性管理,落实学校各项制度和考核是基础,绩效工资发放领导小组成员,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原则弘扬正气是做好教师绩效工资发放的关键。

xx市实验小学。

学校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切实推进学校依法办学、内涵发展,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20xx年度直属学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围绕年度教育重点工作,聚焦我市教育综合改革,发挥考核的导向、推动作用,确保考核工作规范有序、公开透明。

1.导向性原则。注重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尊重规律,关注学校差异。

2.发展性原则。坚持科学有效,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

3.有效性原则。注重办学实绩,突出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教师专业发展等领域取得的绩效。

4.可行性原则。注重考核内容的可检测性、考核程序的可操作性,考核办法简便易行。

成立直属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市教体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工作办公室,市委教体工委副书记任办公室主任,督导办、办公室、组宣科、市纪委驻市教体局纪检组负责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一中(含龙山校区)、二中(含东区、南区)、四中(含西区)、七中、九中、田家炳中学(十中)、十一中、石化一中(含西区)、杨桥中学、广圩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安庆工业学校、广播电视大学。

实行双一百分考核。党建工作考核100分,年度工作绩效考核100分。党建工作由市委教体工委独立考核,考核方案、指标体系等另行通知。

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包括“学生发展”(35分)、“教师发展”(25分)、“学校发展”(40分)在此基础上再加上“加分项目”(5分)。具体为:

1.学生发展。包括“学业质量”“综合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等3个二级指标。

2.教师发展。包括“师德师风”“教师培养”“教科研”“校本教研”等4个二级指标。

3.学校发展。包括“办学方向”“平安校园建设”“疫情防控与食品卫生”“财务管理”“教学管理”“民生工程”“民主管理”等7个二级指标。

4.加分项目。包括“学校受省、市委及省、市政府表彰”“学校积极争取招商引资”等2个二级指标。

1.学校自评。学校根据考核指标体系,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自我评价,撰写年度绩效自评报告,收集整理相关佐证材料,一并于20xx年4月15日前通过教育督导平台报送。

2.平时考核。相关科室依据平时掌握情况及相关统计数据,查阅学校通过教育督导平台报送的相关佐证材料,对照考核指标逐条赋分,说明赋分理由,送分管领导审签。平时考核赋分于20xx年4月20日前报送考核办。平时考核权重为80%。

3.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在20xx年4月底前结束,由市教体局组织相关人员查阅相关佐证材料后,到学校就部分指标实地核实。现场核查权重为20%。

4.加分项审核。加分项目由直属学校提供申报材料于20xx年4月15前提交市教体局办公室,由考核办统一审核。

对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前三位的学校命名为“2020年度安庆市直优秀学校”;对于经考核认定为进步明显的学校颁发“2020年度安庆市直学校进步奖”。

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校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依据。

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和教师实际出发,现制定《明光市高王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该方案已经xx年10月13日我校全体教师讨论、表决通过(试行稿)现予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文件精神和本校实际,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师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

我校在编在岗教师。

1、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以工作态度、责任心和实际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但不宜过大),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工作付出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

2、坚持“科学合理”原则。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安排,建构符合我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分配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分配方案经学校全体教师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确保教师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每年分学期三次(2—6月、7—8月、9—元月)考核造册,学校依照奖励性绩效工资考评方案,每项独立核算,提出考评结果报教育局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划入个人工资银行帐户。

1、教师在校时间不少于8小时,全体教师应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实行签到坐班制,出满勤、干满点,每月公布考勤一次,月满勤者学校发给月满勤奖(考勤津贴的均值)。

2、教师因事因病需履行请假手续,中心校教导处和村校长可审批本校教师半天假。中心校及村校教师请假一天以上的(含一天)由中心校校长审批。七天以上由学校签署意见报教育局审批,较长时间的病假需有医院诊断证明。教师因病请假,半天扣5元;因事请假,半天扣10元。

3、未请假者无故不上班的,均视为旷课旷工,旷课一节扣20元,旷工半天扣50元,旷工超过三天的取消当月工作量津贴。

4、迟到、早退(各处室安排工作时无故不在岗一节课内即视为早退,迟到早退超过一节课的视为半天事假)每月3次折算半天事假,扣10元。

5、教师违规代签到,每次扣代签、被签者各50元。

6、值日(含中午)不到岗,不履行职责(含人在校而不在岗)一次扣10元,并负当天该岗的一切责任(公假除外)。

7、学校规定的活动(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教研活动、临时性通知及其他集体活动)缺席者,每1次扣10元(公假不扣,以会议记录为准)。

8、教师签到由教导处负责监督,学校主要领导以及值班领导抽查,当天教导处人员监督不到位的扣20元。

9、上课迟到、中途离堂、提前离堂一次扣5元。

10、教师调课需要经教导处批准,私自调课视为旷课,旷课一节20元。

11、严禁在上班时间做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情,否则,一次扣5元。

12、公假代课每节3元,病事假代课每节2元。

13、对婚、丧、产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假期,按照文件规定的执行。特殊的并事假经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

教师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为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工资收入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挖掘学校内部潜力,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现根据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将我校岗位管理工作与绩效考核工作结合起来,与健全学校内部考核结合起来,使绩效考核结果与分配激励机制紧密联系,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学校工作任务目标,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进一步促进我校管理科学化、队伍建设制度化、教育教学手段现代化,更好地集中广大教职工的智慧,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向学校骨干教师及在一线作出突出成绩的教学人员倾斜,与岗位、任务、业绩、责任紧密结合,主要考核德能勤绩,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实行动态管理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以月为单位进行考核,每年度以十个月计算,每学期集中考核一次(上半年2—6月;下半年9—次年元月),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岗位工作量等有变动时,按月相应给予调整。

全镇学校目前所有在编在岗人员。

某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1)开学第一周出全勤者,每师每月奖励80元,本周如缺勤1天,全周的奖励作废为零。

(2)开学第一周不到者,无论何种原因,有课无课,缺一场罚30元;缺1天罚80元;缺2天罚200元;缺3天罚400元;缺4天罚700元;5天罚1000元。

(3)每月的月考、期中和期末考试,考后评卷,每场都到者,每人奖50元,反之,缺1场罚30元,缺1天罚80元,往后类推。

(4)本期老师按课程表上课,无课坐班备课批改作业者,坐1节发3元,连续2天不坐班者,缺1节罚3元。

(5)每天早、晚自习的值勤出勤者,每节奖10元,其余各班不值勤老师,必须布置好学生早晚自习的学习材料(作业),否则罚5元。

(6)教师积极参与上级有组织的在关培训和集体活动者每人次奖50元。

(7)教师获得各级表彰的荣誉者,分级别不同,分别奖500元、300元、200元、100元、50元。

(9)主动提出对学校管理和教学方面的建议,并被学校采用和推广者,依据效果不同,奖励1000元、500元、200元不等。

某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经验和成绩:

1、严格落实上级有关政策和精神,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2、充分发挥教师绩效工资发放领导小组的作用,让他们全程参与方案的制订、讨论、修改、定案过程。

3、坚持阳光作业,广泛争取全体教师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每一位教师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4、发挥绩效工资发放领导小组的团队合作能力,充分发扬民主,让各办公室负责人做好各办公室成员对方案的意见和建议争取、反馈、解释等工作,力争使全体教师能够接受并认可发放方案(全体教师签名同意)。

5、学校对教师每学期工作情况,都严格按照制订的教师考核积分方案对教师进行了认真考核,并且结果及时公布,人人皆知,没有异议(签名同意),这是绩效工资能够顺利发放的坚实基础。发放工作顺利,教师情绪没有明显波动,没有人找学校领导反映问题。

总之,坚持民主是前提,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阳光作业是保障,做好过程性管理,落实学校各项制度和考核是基础,绩效工资发放领导小组成员,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弘扬单位正气,谋事、成事是做好教师绩效工资发放的'关键。

存在的问题:

1、班子成员的发放标准偏低。

2、考勤所占比重偏小。

3、老中青教师兼顾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

建议:

1、对班子成员的绩效工资发放标准需要上级给出明确、合理、科学的指导性意见。

2、如有可能,可进行小范围的经验交流,达到取长补短,互相学习的目的。

某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根据洋教发197号关于“洋县中小学绩效工资实施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教师主体的原则;。

2、坚持多劳多得,注重实绩的原则;。

3、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

4、坚持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1、实施范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中小学正式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包括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

2、执行时间:绩效工资从1月1日起实施。9月份以前按财务实际核拨的绩效工资数兑现,9月份以后按本办法考核执行。

1、全校绩效工资总量,由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确定。

2、实施绩效工资后不再发放任何津补贴。并将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的主要内容。

1、校长(支书)绩效考核主要考核校长(支书)在办学方向、办学行为、依法治校、教育教学质量、德育工作、学校管理、队伍建设、廉洁自律、安全稳定等方面的实绩。具体由教育局按洋教发(2009)196号文件执行。

2、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对教职工的绩效考核,重点考核教师的师德、教育教学工作、从事班主任工作、安全及其他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3、班主任工作。班主任工作任务作为教师教学工作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考核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情况等。

4、安全及其他工作:如教研组长、餐厅、宿舍管理员、安全员、处室工作人员等岗位履行职责情况。

五、考核办法:

1、学校正职领导先由学校按本校教职工考核办法考核建档,再由教育局按专项考核方案组织实施。每年度进行一次。

2、学校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工作由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具体实施。

3、单位副职及中层领导的岗位绩效考核与相应岗位职责和学期目标责任考核挂钩,并参与本校教职工的相应考核,结果必须公示。

1、教职工绩效工资分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别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和30%。

2、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县人事、财政、教育部门确定,原则上按月发放,直接打入个人工资帐户。

3、奖励性绩效工资属工作性津贴,分配上按教育局统筹、学校考核核算的办法,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班主任倾斜。根据附件2《教职工岗位量化考核办法》的考核项目量化积分,结合《教职工病事假制度》和附件3《班主任岗位职责量化管理细则》具体落实。

4、绩效工资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分配,适当拉开分配差距。拒不服从工作分配,长期不到岗者均视为不合格人员,其下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按不超过50%发放,同时不发放奖励绩效工资。

5、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人事组织部门审核的绩效工资的30%部分和年终第13个月奖励工资两部分组成。教育局由县人事组织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提取校长(支书)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山区津贴后在岗在编教师一次性核算拨付各单位。

6、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各单位按教职工量化考核办法核算到人,经教育局审定核拨付学校,一般按月核计,按季度发放。校长、支书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教育局制定考核办法,按考核等次发放,上半年预发,年终考核结果结算。

2、30%的奖励性绩效发放时,先统筹以下资金:

(1)学校副职和中层领导的岗位绩效资金。在不失误本职工作,确保岗位管理目标实现的前提下,除按教职工正常考核兑现外,副职按每月60元兑现,中层领导按每月40元(兼职50元)兑现。

(2)、班主任津贴:考虑到班主任工作的难度和工作实际,其津贴纳入绩效考核,每月总额原则上按该班当月实际人数的2.5倍核计,具体发放办法执行附件3《班主任岗位职责及量化管理细则》。

(3)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岗位绩效资金。在不失误工作的前提下,每人每月按20元兑现岗位绩效。

(4)节假日加班补助:学校经常发生不可避免的个别人员节假日加班工作,根据工作实际,按每人每天50元给予适当补助,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5)住宿生管理费用:包括值日、值周工作;早读辅导和晚自习管理及食宿管理工作,所需费用按值周领导和教导处核计情况从全校绩效总额中统筹。

3、教职工绩效兑现时,采取以下办法:

(1)每人按月发放80元山区津贴。

(2)教育局统筹后各人每月核批的30%奖额中,按每月每人先扣除250元作为考核基金,余额据实发放(以示对基本工作的认可,并承认原30%的职级档差)。统筹的每人250元,先按上述第2款进行二次统筹,二次统筹后的余额再按附件2《教职工岗位量化考核办法》中的考核项目量化积分予以兑现。

(3)核发时上述两项结果合并发放。

4、年终第13个月奖励工资先兑现教学质量奖惩,余额依据《教职工岗位量化考核办法》兑现。

5、有下列情形时从当月核计后的绩效款额中扣除,扣除金额计入工会账务,作为平均性福利处理。

(1)未经教育局批准私自外出学习工作的,不得发放绩效工资。

(2)未完成工作任务或考核不合格者可倒扣基础性绩效工资。

(6)旷工者按日工资额扣发。

(7)除公差外,任何形式的休假按每天7元扣发生活补助费。

(8)未涉及事项按附件4《教师工作失误惩处办法》执行。

6、男职工达到55周岁,女职工达到50周岁者,可适当放宽考核政策。

7、女职工产假期间,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八、相关政策。

1、国家原则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分设,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各学校依据班主任工作量及班额大小,具体确定班主任津贴标准。

2、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

3、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应与年度考核,岗位聘用、职务晋升相结合。由教育局批准外出学习、培训或借调、支教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用人单位考核,原单位依据考核结果发放。

某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为实施《海南师范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中有关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做好绩效工资的发放工作,特制订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绩效工资是从学校各类事业收入中按规定比例提取,用于支付教职员工奖励性工作报酬的经费,主要包括以下开支项目:

(一)岗位津贴。

(二)效益津贴。

(三)特殊津贴,包括:

1、专业技术特殊津贴。

2、领导责任津贴。

(四)奖励津贴。

绩效工资依据《海南师范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实施范围,按不同项目分别发放。其中,岗位津贴、效益津贴、领导责任津贴按照本发放办法的具体规定发放,专业技术特殊津贴和奖励津贴分别按照另行制订的单项具体规定发放。

三、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发放的具体规定。

(一)凡在我校事业编制内的在聘在岗教职员工,按时按质完成基本岗位工作量并且考核合格,均可享受相应岗位职务工资待遇。达到学校规定的岗位津贴工作量标准,则可按照相应的岗位津贴等级发给岗位津贴(自筹经费单位或部门的岗位津贴、效益津贴的经费来源为其自筹资金)。非事业编制的合同制聘用人员,只执行聘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

(二)“双肩挑”(仅限高校教师、科研系列)人员的岗位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计算。管理岗位人员的效益津贴,按其所任管理职务的相应岗位津贴等级系数核发;在机关(教辅)部门下列岗位任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效益津贴,分别按照高级对应正科级、中级对应副科级、初级对应助理级的岗位津贴等级系数核发:

1、在财务部门设置的会计专业技术岗位;。

2、在审计部门设置的审计专业技术岗位;。

3、在档案部门设置的档案专业技术岗位;。

4、在图书馆设置的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5、在实验中心设置的实验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三)经任免机关批准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职(仅限省编委核定机构的副处及其以上岗位),按正职标准执行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仅保留副处及其以上原工资待遇,不在我校内设机构的副处及其以上岗位任职者,其岗位津贴、效益津贴按低一级岗位标准执行。

(四)机关(教辅)部门岗位津贴由人事处审核,财务处按核定额按月预发,年末根据年度考核结论结算。

机关(教辅)部门效益津贴的发放额度在每学期末根据全校各教学部门汇总的效益津贴发放额度进行调整核算后发放,不得超过全校教学部门总的效益津贴平均水平。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机关(教辅)部门的坐班制工作人员,如占用坐班工作时间在各教学学院兼任教学工作,一般不得超过每周4节的工作量,课时费由开课学院参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全校性素质教育公选课课时费标准计发。

(五)教学部门的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由人事处审核,财务处按核定额在学期末预划拨。在学校按照各部门的年度考核结论分等级确定实付比例后,再进行年度结算。各教学部门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自身情况及学科(课程)建设的实际,制订本部门的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具体发放办法。

对于工作量超过学校规定的相应岗位合格工作量标准者,方可发放岗位津贴,否则不予发放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

各教学部门的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具体发放办法,须经本级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报人事处审批后执行。

在学校对教学部门的考核结论划分不同等级之前,学校划拨各教学部门的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总额的实付比例,一律按照100%的比例划拨。

(六)在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设置完成之前,划拨各学院岗位津贴时,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津贴分别暂按三级、四级分别占正高岗位数的30%、70%,五级、六级、七级分别占副高岗位数的20%、40%、40%,八级、九级、十级分别占中级岗位数的30%、40%、30%,十一级、十二级分别占助理岗位数的50%控制划拨总额。因在岗人数偏少,不足以按比例设置高等级的岗位等级者,则按照现岗位等级系数划拨。各学院应当根据各岗位等级控制比例,自行选拔确定本学院在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设置完成之前暂时执行三级、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岗位的岗位津贴的人选。

(七)在教学部门效益津贴中,普通生每年实交学费的分成,按以下办法核算划拨金额:

1、根据学校当年度可用于分配的经费总额的规定比例,确定用于分配的普通生学费收入分成可占全校普通生学费总收入的比例,由此确定全校普通生学费收入分成总额。

2、根据全校及各学院(专业)实际缴费的在校生人数、学费标准和相应学费收入额、教师编制及其他人员编制定额等因素,确定各学院每一人员编制相应的普通生学费收入的分成额,再据此把普通生学费收入分成总额分摊到各学院。

(八)全校性素质教育公选课的课时费,按照以下办法划拨和发放:

1、根据相应的教师编制数额,按学期核定全校性素质教育公选课的岗位津贴总额,其中,每一编制的岗位津贴具体数额,原则上按照副教授六级岗位津贴的全校人均值确定。

2、教务处根据全校性素质教育公选课任课教师的教学计划课时、授课班级人数、教师职务等级等情况,确定计发课时费的标准课时数总数。人事处根据教务处核定的标准课时总数和全校性素质教育公选课的岗位津贴总额,确定每标准课时计发课时费的数额。

3、全校性素质教育公选课任课教师的课时费,分别划拨到任课教师所在学院,由其所在学院发放,原则上应全额发放给任课教师本人。如任课教师所在学院内专业教育类课程的课时费低于公选课课时费水平,其所在学院可从划拨到学院的公选课课时费总额中提取15%用于本学院的二次分配。

(九)各学院互开专业教育类课程的课时费,按照以下办法划拨和发放:

1、各学院互开专业教育类课程的课时费,按照授课教师完成的标准课时数计发,每标准课时应发课时费的数额,与同一学期全校性素质教育公选课每标准课时的课时费数额保持一致。

2、各学院互开专业教育类课程由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和班级人数,核定授课教师完成的标准课时数,人事处按照每标准课时应发课时费的数额,在划拨各学院岗位津贴时,从设课学院把相应数额的岗位津贴转拨到授课教师所在学院,由授课教师所在学院按其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3、本学院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使用其他学院提供的实验技术场地设备和教辅服务的学院,一律按照每标准课时10元的数额从本学院把相应数额岗位津贴转拨给提供实验技术场地设备和教辅服务的学院。其标准课时由教务处核定,人事处审核办理转拨岗位津贴事宜。

(十)各学院自行返聘或外聘的授课教师,以及从机关(教辅)部门聘请的授课教师,由该学院按其与应聘授课教师书面约定的标准发放任课教师课时费,此类课时费(含外国专家超定额工作量部分)由聘请授课教师的学院支付。

(十一)新入校工作人员,从来校报到上岗之下月一日起计发;新任职务人员从任命之下月一日起计发。

(十二)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休产假者,岗位津贴照发。

(十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减发或停发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

1、经批准脱产培训进修学习3个月以上者,学习期间减发岗位津贴的50%,停发效益津贴。培训进修人员与学校签订的培训进修协议(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因函授学习或培训进修需要短期(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请假者,按事假的有关规定处理。规定的脱产培训进修期满,没有按时回校返岗工作者,按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

2、按照我校《关于待岗人员管理的规定》被列为待岗人员者,自待岗之下月一日起,停发包括岗位津贴、效益津贴在内的全部绩效工资。

3、年度考核不称职者,扣(停)发1年的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非见习期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不予确定考核等次者,或者因拒不参加年度考核而没有考核结论者,下一年度岗位津贴按照低一级岗位的标准发放,已在最低一级岗位者按80%发放,并扣(停)发1年效益津贴的50%。年度考核基本称职者,告诫期内停发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如告诫期满后定为称职者,自告诫期满之月的下月一日起,岗位津贴按照原岗位的标准发放,效益津贴按照原岗位标准的80%发放1年。

4、受职能部门通报批评者,减发当月岗位津贴的50%和效益津贴,受学校通报批评者,停发当月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受党内警告处分或行政警告处分者,从处分之下月一日起的1年内,扣(停)发岗位津贴的50%,并扣(停)发1年的效益津贴;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者,扣(停)发1年的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

5、旷工1-4天者,停发当月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连续旷工5天或1年累计旷工10天的,扣(停)发1年岗位津贴的50%,并扣(停)发1年的效益津贴;连续旷工超过6天或1年累计旷工超过10天的,扣(停)发1年的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1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按照辞退的有关规定处理(属于合同制聘用人员的按照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处理)。

6、连续事假满10天或连续病假满20天者,停发1个月的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在1个学期内,累计事假11-15天或病假21-30天者,减发该学期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的各40%;累计事假16-20天或病假31-40天者,减发该学期岗位津贴的60%并停(扣)发全部效益津贴;累计事假超过20天或病假超过40天者,停(扣)发该学期的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事假或病假的准假期满,没有按时回校返岗工作者,按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

7、各部门(单位)考勤主管人员和考勤工作人员在考勤工作中有失职守,导致旷工、病事假人员应停(扣)发的工资或各项津贴未能停(扣)发,并造成学校经济损失者,按照损失额度扣发相关考勤工作责任人的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

8、因故出国出境者,从出国出境之下月一日起停发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如属因公出境30天内返校者,可予以补发出国出境期间的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超过30天者不再补发。

9、因故(包括调动、借调到外单位、离退休、提前离岗、辞职、辞退、解聘待岗等)离岗者,自离岗之下月一日起停发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由省委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临时选调到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挂职者,自离岗挂职之下月一日起,在3个月内停发效益津贴,自第4个月起停发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

10、学校有关教职员工考勤、奖惩等其他规定中,对绩效工资的扣(停)发问题有特别规定且其扣(停)发数额标准高于本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否则按本规定执行。其它经学校认定需要减发或停发的,按学校决定执行。

(十四)因年度考核、党纪政纪处分而扣(停)发岗位津贴的节余经费,由学校统一用于补充奖励津贴经费,不划拨到相关部门(单位)。

(十五)自筹资金发放绩效工资的部门(单位),在自筹资金收入比上一年度有所增加的前提下,其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的标准,可以根据自筹资金增加的幅度,按照学校发放机关(教辅)部门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平均值的1至1.5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1.5倍。其以加班费形式发放的绩效工资,如不超过学校维持经费支付加班费的统一标准,可不计入1.5倍的限制额内,超过统一标准的部分仍计入;在自筹资金收入与上一年度持平或减少的情况下,其绩效工资的标准,原则上应与其上一年度的平均水平持平或相应降低。

现有的自筹资金发放绩效工资的部门(单位)包括: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校园网络中心、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后勤集团(包括附属小学、幼儿园、医院、学术交流中心)、海南教育期刊社、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四、领导责任津贴发放的具体规定。

(一)凡在我校内设机构的副处及其以上岗位任职者,按时按质完成基本岗位工作量并且年度考核合格,均可按照相应管理岗位的津贴标准,发给领导责任津贴(自筹经费单位或部门的领导责任津贴的经费来源为其自筹资金)。

(二)领导责任津贴由人事处审核,财务处按核定额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期末预拨半年额度的80%,在完成相应公历年度的年度考核之后,再根据年度考核结论核算。

(三)经任免机关批准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职(仅限省编委核定机构的副处及其以上岗位),按正职标准执行领导责任津贴。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减发或停发领导责任津贴:

1、除因病请假者外,凡按照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发放的具体规定,不予全额发放其岗位津贴或效益津贴者,在被减发、停发岗位津贴或效益津贴期间,一律停发。

(一)学校对二级分配进行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单位)绩效工资发放统计报表经人事处、财务处按职能分工审核批准后执行。学校对于违反校、院两级收入分配原则与办法的现象进行制止与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责任人给予惩戒。

(二)原属事业编制内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按月发放,自3月1日起,在原有发放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

(三)电话费、桂林洋校区交通费补贴办法另行制订。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某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和教师实际出发,现制定《明光市高王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该方案已经xx年10月13日我校全体教师讨论、表决通过(试行稿)现予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文件精神和本校实际,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师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实施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教师。

三、分配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以工作态度、责任心和实际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但不宜过大),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工作付出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

2、坚持“科学合理”原则。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安排,建构符合我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分配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分配方案经学校全体教师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确保教师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发放形式。

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每年分学期三次(2—6月、7—8月、9—元月)考核造册,学校依照奖励性绩效工资考评方案,每项独立核算,提出考评结果报教育局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划入个人工资银行帐户。

五、实施细则。

(一)考勤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胡宏忠、伏德州负责)。

1、教师在校时间不少于8小时,全体教师应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实行签到坐班制,出满勤、干满点,每月公布考勤一次,月满勤者学校发给月满勤奖(考勤津贴的均值)。

2、教师因事因病需履行请假手续,中心校教导处和村校长可审批本校教师半天假。中心校及村校教师请假一天以上的(含一天)由中心校校长审批。七天以上由学校签署意见报教育局审批,较长时间的病假需有医院诊断证明。教师因病请假,半天扣5元;因事请假,半天扣10元。

3、未请假者无故不上班的,均视为旷课旷工,旷课一节扣20元,旷工半天扣50元,旷工超过三天的取消当月工作量津贴。

4、迟到、早退(各处室安排工作时无故不在岗一节课内即视为早退,迟到早退超过一节课的视为半天事假)每月3次折算半天事假,扣10元。

5、教师违规代签到,每次扣代签、被签者各50元。

6、值日(含中午)不到岗,不履行职责(含人在校而不在岗)一次扣10元,并负当天该岗的一切责任(公假除外)。

7、学校规定的活动(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教研活动、临时性通知及其他集体活动)缺席者,每1次扣10元(公假不扣,以会议记录为准)。

8、教师签到由教导处负责监督,学校主要领导以及值班领导抽查,当天教导处人员监督不到位的扣20元。

9、上课迟到、中途离堂、提前离堂一次扣5元。

10、教师调课需要经教导处批准,私自调课视为旷课,旷课一节20元。

11、严禁在上班时间做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情,否则,一次扣5元。

12、公假代课每节3元,病事假代课每节2元。

13、对婚、丧、产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假期,按照文件规定的执行。特殊的并事假经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

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根据融教[20xx]60号《福清市教育系统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为了调动我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根据文件精神和本校实际,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以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充分发挥津贴补贴的杠杆作用,真正体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全体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认真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持续稳步地推进我校教育事业不断地向前发展。

1、按劳分配,效率优先,优绩优酬,兼顾公平。

2、适当拉开分配距离,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安排。

3、坚持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确保安定、稳定,构建和谐校园。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成员组成,负责对教师工作量、工作业绩的考核,以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绩效工作的公平、公正地发放。

本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根据现行有关政策,教师新增工资性津补贴中月人均400元作为绩效工资,由工作量(任务)补贴、管理岗位(责任)补贴、业绩奖励三个部分构成。其中工作量补贴占60%,管理岗位(责任)补贴占20%,业绩奖励占20%。

(一)工作量(任务)补贴。

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育部门办的全日制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执行办法》(闽教[87]104号)文件规定,专任教师标准周授课时数为:16.3节。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语、数、英批改作业工作量周各加节数:一至三单数和英语为1节;一、二语和四至六单数及跨年级英语为2节;三、四语和一至三双班数为3节;五、六语和四至六双班的为4节。学校核定的平均工作量16节/周,体育科15节/周,各种兴趣小组辅导可计课时。中层及其以上干部达到规定的周授课时数算为满工作量:校级领导4节;四处室主任(职称学科)6节;四处室副主任(职称学科)8节。

1、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为满工作量,月补200元,每人另有40元用于临时性中心工作加班补贴、超工作量补贴等。

2、迟到、早退一次各扣5元,事假自找代课代职,病假2天内自找代课代职,学校付代课金,每天均扣25元;旷工每天扣100元;学校规定的活动(政治学习和教师例会、教研活动及其它集体活动)按半天计假,每缺席1次扣12.5元。(200元扣完为止)。

3、节假日等加班补贴:经校级领导集体批准的加班人员每人每天补贴30元,晚上加班原则上计半天。

4、公代和超工作量补贴:由教导处安排或核算公代和超工作量每节补贴7元,

5、分娩教师在法定假内月发200元。

(二)管理岗位(责任)补贴:

1、班主任(辅导员):80元/月;配班老师:30元/月。

2、语、数、英教研(备课)组长、综合组、艺体等学科教研组长、台长、安全专干、计生专干:40元/月。

3、年段长:60元/月生管:80元/月。

4、处副主任(含团支部书记、少先队总辅导员):80元/月。

5、处主任、工会副主席、女工主任:80元/月。

6、副校长、副书记、工会主席:80元/月。

7、校长、书记:80元/月。

8、有兼主科教学并已满工作量的岗位:会计:60元/月;。

出纳:30元/月;副台长:30元/月;生管助理30元/月。

以上兼任多种管理岗位的人员补贴可累加,但补贴总额每月不得超过100元。

工作量和管理岗位每学期按六个月计发。

(三)业绩奖励。

1、集体(大合唱、田径总团体、篮球和学校认定的文娱节目、声器乐)辅导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名)奖,分别奖:4000元、3000元、20xx元;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3000元、20xx元、1000元;地市级一、二等奖,分别奖20xx元、1000元;县级一等奖,奖1000元。同一项目只得一次最高奖。成绩特显著的,学校要开总结会。有专项经费(福州市拨款)的,可重奖一次。

(在训练补助项目中支付)。

2、学生个体辅导奖。“迎春杯”数学竞赛与“快乐杯”等作文比赛(含征文)和学校认定的乒乓球、羽毛球、围棋、象棋、电脑、科技、演讲、朗诵、英语等比赛,学生个人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600元、300元、200元;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给400元、200元、100元;地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300元、150元、100元;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奖120元、80元、50元。同一人只得一次最高奖。作文赛,集训指导教师与科任各一半奖金。“迎春杯”、“华杯”赛,指导教师与科任分别奖四分之三和四分之一奖金。参加各级临时组队的学生比赛活动,不设个别辅导奖,仅设组织奖,组织者每人每项奖不超过100元。学生个体辅导工作成绩特显著的,学校可以开总结表彰会。单科单项封顶5000元。

3、田径单项赛(指没获集体奖)获福清市第一、第二,分别奖给指导师60元、40元,封顶500元。代表福清市参加福州市比赛获一、二、三、四、五、六名分别奖给原指导老师80元、60元、50元、40元、30元、25元,参加省级比赛的分别加50元。有专项经费(福州市拨款)的,可重奖一次。(在训练补助项目中支付)。

4、教育教学论文获校一等奖的每篇奖50元(按参评篇数10%评选),二等奖的奖30元(按参评篇数15%评选)。获市、地市、省、国家级论文一等奖的分别奖60元、80元、100元、120元,得二、三等奖的各递减10元。同一篇文章只得一次最高奖(民间组织的不给奖)。但是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含普教室)组织评选的可以重奖一次(高、次高)。

5、担任教育、教学讲座或对外公开观摩教学(含校年会,不含家长开放日)的,每场或每节奖100元。获国家级教学比武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给比武教师1000元、700元、500元;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给比武教师800元、500元、300元;获地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500元、300元、200元;获县级第一名奖400元,第二名奖200元;获片第一名200元。辅导小组也得同一份奖金。

6、凡在地市级以上(指有注册的)报刊上发表的署校名文章,奖稿费的两倍(封顶200元)。《福清侨乡报》发表校署名文章,按稿费金额奖(但不超过80元)。《福建教育》(不含增刊)上发表的署校名文章奖300元。同一稿只得一个最高奖。

7、校文艺会演按参赛节目50%评选:一等奖每个节目奖200元,二等奖100元,参演的节目另加100元。校田径运动会,年段团体总分冠军的班级奖100元,亚军奖70元,第三50元。

8、教师个人德育工作奖。德育工作每学期考评一次。考评对象为全体教师。考评内容分德育常规、德育科研。其中德育常规包括“班主任手册、升旗仪式、晨会、课间操、眼操、‘了不起’评比、家访工作、导辅工作”;德育科研包括“班级建设、心健教育、科研活动”。经学校考核组量化考评分一、二等奖,一等奖约占1/2,每人奖70元;其余的原则上为二等奖,每人奖50元。

9、了不起班级奖。每学期评一次。评比对象为全校所有班级。评比内容为环境卫生、路队、眼操、仪容仪表、清校等。每个年级评出半数班级(四舍五入法),第一名奖100元,第二名奖80元,第三名奖70元,第四名奖60元,第五名奖50元。

10、先进班级奖。每学年评一次。评比对象为全校所有班级。评比内容分了不起班级评比成绩、学业成绩、学科竞赛、艺体活动等。每个年级评出前二名,第一名奖200元,第二名奖150元。

11、教科研奖。

12、教师工作考评奖。每学期总评一次,评比对象为全体教师。考评内容涵教育教学教研和师德等内容。经学校考核组量化考评分一、二等奖。一等奖约占1/2,每人奖70元,其余的原则上为二等奖,每人奖50元。

13、年度考核奖。“教师职务年度考评”合格者及分娩女教师(法定假内),平均享受绩效工资的余额款。

14、突出贡献奖。教育、教学及中心工作需要,可设特别奖。奖给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特大或向学校建言献策等所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特别大的个人或集体。评奖时应广泛征求意见,由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根据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第五章第十五、十六条款“甲方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对象,即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严重违反师德;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擅自出国或出境逾期不归;失职,其他严重违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胜任工作,调整或培训后调整岗位仍不胜任工作;以及因个人原因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等。

根据市人事局、财政局融政人[20xx]58号关于“扣发当月考勤奖的对象”,即每月旷工累计超过三天的;每月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十五天的(法定假除外),以及《聘用合同书》中双方约定的其他可扣发当月考勤奖情形的。

3、经组织选派挂职、支教或进修学习人员,按有关规定完成任务的,按满工作量计算。这些人员由挂职单位、支教学校、培训学校提供出勤及表现情况,由原单位进行考核。

学校奖励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xx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使我校的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进入xx县小学教育的前列,使评估考核符合教育局有关绩效工资发放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有效教学评估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激励每个教职工争先创优,把学校办成名校,教师成为名师,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主要考核每个职工工作任务的工作过程与完成结果,通过各项指标量的对比考核,转化为质的定性。考核分为完成任务好、完成任务、基本完成任务、没有完成任务。每个职工每学期至少参与一次考核。考核坚持公平、公开、合情、合理的原则,从严考核,实施奖惩,考核结果作为评优选模晋职晋级的主要依据。

(一)工作量(含增加课时费等);

(三)教师队伍建设方面:教职工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等的学习,论文撰写,家长、学生评教,师德等。

(四)劳动纪律。

(五)德育工作。

(一)班主任工作量:在现标准(月津贴600元)以内。

(二)教师工作量:工作量指的是根据有关规定对职工分配工作在数量上的指标。每周一类课程语文、数学、英语科目12-14节;二类课程科学、品德与生活、社会等科目14-16节;三类课程其它科目16-18节。其它工作根据所从事的.具体工作确定。

1、科任教师:

(1)达到节数标准(含备课、辅导、批改作业)每周记50分。

(2)达不到下限视为不满工作量,一、二、三类少1节每周分别扣4分、3.5分、3分。超过上限视为超工作量,一、二、三类超1节每周分别给予补助8分、7分、6分。

(3)班级人数标准按50人计算,每增减1人分值增减1%。

2、行政管理人员:

行政管理人员指中层以上人员。管理人员除搞好分管工作外,副校长每周兼课4-6节,其它中层负责人、干事,兼课语文、数学5-8节,其它课程8-10节,视为满工作量,其次,根据工作情况结合民主测评,满工作量记50分。

3、总务后勤人员:

4、兼职工作量:

(1)兴趣活动(有计划、有活动、有考核)每次20元。

(3)年级主任、教研组长每周5分(未开展活动取消记分)。

5、多媒体课堂教学。

(2)在电教室上一节多媒体课2分。

6、其它有关事项:

(1)因事、病等请假缺课,在总分值中减去应得分。顶课教师顶课按一、二、三类课分别给予加班10分、8分、6分。

(2)公事、公差缺课,保留应得分。

(3)承担示范课、公开课(不含学习汇报课、享受待遇的骨干等和新教师汇报课)按一、二、三类分别记80、60、40元。

(4)不满工作量的应积极接受学校分配的工作。

7、以上考核分占百分之九十,领导评估占百分之十。

8、工作量奖励:

(1)学校根据本学期的实际情况,对工作量确定奖励,一般按每人800—1000元核算,或不超上级核定总奖金额的20%。

(2)特殊情况经校长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

(3)如与绩效考核一起核算把千分制换算成百分制。

(三)附加:

1、增设课时费:实际(除公假、出差等、顶课计入)每上1节课5—10元,课堂设计优、良、合格每节分别为6元、5元、4元,打印或旧的不计报酬。作业批改优、良、合格每节次分别为6元、5元、4元。作文批改优、良、合格每次分别为25元、20元、15元。均以课堂作业为准,各种作业(含周记)累计不超100次,学生人数以50人为标准,全批全改、按批改人次计算,每增减1人增减1%分值。数学带两个班的取单班平均值的1.3倍,英语带两个年级4班的取每年级单班平均值的1.8倍之和,其它科目带两个年级多班的取每年级单班平均值的1.3倍之和,科学到实验室每做一次实验计10元,体育音乐按每上4-5节课记1次作业,等次课堂考评。听课每节10元,以教务处登记为准。

2、月考带课老师自己阅卷,每次每班计语文30元、数学20元、英语15元。

4、安全、卫生(包括财产安全、楼道、卫生间管护),不合要求每次扣20元,严重的扣50以上,学生碰伤等安全事故罚100元以上。

(一)语文、数学、英语等统考科目。:40分。

每学期期末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考试。

1、及格率:10分按本年级平均及格率为基数,每升降1个百分点加减1分。最高加减不超4分。

2、平均成绩:20分每超0.5分加0.5分,以此类推。低于年级平均成绩2分(含2分)以内不扣,低于年级平均成绩2分以上,每降0.5分扣0.5分,以此类推,最高加减3分。

3、优秀率10分按本年级平均优秀率为基数,每升降5个百分点加减1分,最高加减3分。

(二)其它科目:40分。

根据课程标准,由教务处组织,通过笔试、口试、实际操作,以达标为界,每升降一个百分点,加减2分。(为了便于操作,减少工作量,可抽签考查,考核部分班级或部分学生)。

(三)城区学校、周边校际间以及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以十个单位对比为基础,保第四为计算界限,每升降一个名次加减10分。(如果对比的单位大于或小于“10”,按减少或增加的百分比进行折算)。

前三项考核只参与其中一项考核,考核科目按平均值计算。

每学期初对新任教师,根据上一学期的成绩,对基础进行核定。(个别弱智儿童可不参与考核。)。

(四)备课、讲课、作业批改及辅导:24分。

1、备课:8分。

(1)优8-10分(能按课程标准的要求,有计划、有课时安排、按节次编写、备教材、备学生、备教具、有教法、有学法、有步骤、有板书设计、有课后反思等)。

(2)良6-8分(基本能按课程标准要求,有计划、有课时安排、有时按节次编写、三备三有不明显)。

(3)中4-6分(抄袭内容较多,不按节次编写,有时虽按节次编写,但属于提纲式的)。

(4)4分以下(完全抄袭,甚至使用教案与进度不一致,内容极其简单)。

2、讲课8分课堂教学通过“目标设计及教学内容、教学氛围、教学进程与教学效果、教学方法、现代教学手段的运用、教学风格、面向全体、知情体验”八个方面进行评价,每项0.5分。“学习热情、自主学习、主动探索、合作学习”四年方面,为主要因素评价,每项1分。

3、作业批改与辅导8分。

(1)优8-10分早读、午自习等坚持辅导;能按要求布置作业,并能体现因材施练,作业次数符合要求并全批全改,重改轻批,批改不出现错误;硬笔字、毛笔字分年级按课程标准有布置、有批改,质量数量符合要求,毛笔字每周不少于3方。

(2)良6-8分自习基本能坚持辅导;按要求布置作业,次数够,批改全,批改无误,但改的地方少;硬笔字、毛笔字训练基本符合要求。

(3)中4-6分自习辅导不到位;作业次数不够,批改较粗,并有3次以下错误;硬笔字、毛笔字训练不到位。

(4)差4分以下自习不辅导;作业次数不够,批改极粗,并有3次以上错误;没有硬笔字、毛笔字训练。

(五)多媒体课堂教学6分。

(1)优5-6分按要求足量上好dvd光盘教学课和多媒体课两节。

(2)中3-4分基本能按要求上好dvd光盘教学课和多媒体课两节。

(3)差1-2分未完成dvd光盘教学课的要求。

(六)政治与业务学习、论文10分。

1、政治、业务学习5分。

每学期写10000字以上学习笔记和随笔。根据笔记质量分别计5分(达字数要求),4分以上(字数在2/3以上),3分以下(字数在2/3以下),0分(没有)。

2、论文5分。

(七)师德及评教10分。

1、家长、学生评教:5分。

每学期组织一次家长、学生评教,统一制作评教表。一、二年级由家长填写,三至六年级由学生填写,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分别记5分、4分、3分、2分。(总分除以总票数得每个等级的分数)。

2、师德5分。

师德分为:

a、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

b、有较好的职业道德,爱教育,对学生较冷漠。

c、职业道德一般,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d、不爱学校,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分别记5、3、2、0分。

考核办法:根据教育局、学校师德考核办法(和家长、学生的反响评教等情况由考评小组给予打分)由政教处考核。

(八)出勤:10分。

全勤(无请假、无迟到、无早退、无脱岗)12分,一学期累计(迟到、早退、脱岗三次按1天请假计,下同)请假2天(含2天)以下10分,一学期累计请假从3天(含3天)以上算起每超1天扣1分。

(九)德育工作20分。

按班主任班务量化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为七类,分别扣0分、1分、2分、3分、4分、5分、6分,班主任按100%扣分,科任教师按80%扣分。

(十)管理及总务人员的考核:

(十一)以上考核占90%,领导评估占10%。

1、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减去工作量考核金额,得绩效考核奖金总额。

2、每位教师期末的奖金=工作量奖金+绩效考核奖金。

3、也可以把量化考核分与绩效考核分放在一起计算奖金,那就是把量化分换算成百分制。

5、把计算出的每个人分数乘以相应系数为本人的最终得分。

6、用绩效考核奖金总额除以全体教师绩效考核的最终得分总和,得每分获奖值。

7、用每分获奖值乘以个人绩效考核最中得分即为每位教师的绩效考核奖金。

8、对于管理人员,科室干事及其其它后勤人员,由校长办公会按工作情况(工作态度、民主测评)和教学考核两部分进行综合评价,并予以相应的奖金。

9、具体考核操作由教务处和相关部门进行。

10、绩效考核原初分在100分以上的为完成任务好:90—99分为完成任务;80—89分为基本完成任务;80分以下为没有完成任务。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评选优、职称职务晋升,以此考核为基本条件,一般都在完成任务好的教职工中产生。

1、每学期考核项目的多少可视学校情况适度增减。

2、考核以学期为单位,期末校长办公会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量与绩的比例和奖金额度。

3、教育局批准离岗人员原则上拿自己本分绩效奖金。

4、方案在全体教工大会通过,其执行解释权属于校长办公会,未尽事宜由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优秀作文推荐!根据南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丹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丹人社通字〔20xx〕16号)和《中共南丹县委员会办公室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丹县事业单位履职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丹办〔20xx〕11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工作,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分配激励机制,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认真贯彻事业单位工资分配改革的方针和原则,在不断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围绕搞活内部分配,以工作业绩考核为依据,建立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县农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实施范围。

1.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工作人员。

2.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列入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范围。

3.借调的事业单位人员应在借调单位进行考核,绩效工资的核算也按照借调单位执行。

(二)实施时间: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三、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标准按月发给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一)考核内容及构成比例。

绩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结合年终考核进行。主要是考核每个职工全年的工作纪律、工作实绩、总体表现、突出成效等情况,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内容(见附件)。基础分实行百分制,局直事业二层站和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水产畜牧兽医站个人考核综合得分由局班子、二层站按3:7的比例组成。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二)加分项目。

1.科研成果加分: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的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地厅级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县处级科技成果奖的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加3分。同一成果同时获得县处级、地厅级、省部级成果奖的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加分。成果奖不论排名先后,均获得同等加分。

2.荣誉加分:在考核年度期内获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荣誉加3.5分、地厅级加2.5分、县处级加1.5分、局系统先进加1分。同一年内年度同时被评为和县处级、地厅级、省部级先进工作者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3.参加稻田画加分:年内参加稻田画制作人员每人加1分。

4.在考核年度期内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的,加1分。

5.岗位加分:在考核年度期内担任单位正职领导或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职领导加2分、副职领导加1分,身兼多职者,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

6.信息加分:年内个人向报刊、电台、新媒体投稿,反映我县“三农”方面取得的成绩、经验及做法等,被《河池日报》《河池清风网》《河池先锋网》、河池电视台等市级媒体采用的给予个人加1分/篇;被《广西日报》、广西广播电视台等自治区级媒体采用给予个人加3分/篇;被《人民日报》等中央级新闻媒体采用的给予个人加5分/篇;被河池日报、新河池、河池手机tv、奇美南丹等新媒体采用的给予个人加1分/篇;被广西农业等自治区级以上新媒体采用的给予个人加3分/篇。如同一篇信息被多家新闻媒体采用的以最高媒体采用进行加分,不得重复加分。信息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三)扣减分数项目。

1.本单位被上级单位通报批评的,单位人员每人每次给予扣减5分。本单位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单位人员每人每次给予扣减2分。

2.个人年内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扣个人10分。

3.个人被上级单位通报批评的,每次扣个人10分。个人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个人2分。

4.无故旷工1—4天的,每人每天扣2分,无故不请假的每人每次扣1分。

5.上班期间在办公场所有争吵现象的,争吵当事人双方每人扣2分。

6.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被投诉,经核实情况属实的,涉及人员每人扣3分。

7.不服从局班子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管理和工作安排,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个人2分。

8.年内每位干部职工至少完成信息并被录用2篇,每少一篇扣5分。局驻政务中心窗口人员、屠宰厂检疫人员、因工作需要抽调到外单位人员及到我单位工作不满3个月人员无信息任务要求。

同一事项按最高扣分值扣分,不重复扣分。

(四)考核分值。

个人绩效考核分值=基础分+加分值-扣减分值。

(五)考核程序。

1.考核由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在当年底或次年初进行考核测评。

2.考核结果公示: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在所在单位张贴公示5天,接受民主监督。在公示期间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以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向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反映。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要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复议处理,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六)其它事宜。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及我县相关规定休假、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期间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正常发放。

2.工作人员岗位发生变动的,从岗位变动的次月起按变动后的岗位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因调动、聘用、安置等原因,新进入本系统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相关文件执行。

3.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工作人员职务职称晋升、续聘与解聘的重要依据。

4.当年到龄退休、正常流动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按实际工作月发放。

5.事假累计超过3天、5天、10天、15天、20天、25天、30天以上40天以内的'或病假累计超过5天、10天、15天、20天、30天、60天、90天、132天以内的(政策规定的法定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时限和工伤治疗期间除外),个人绩效考核分值按考评分的95%、90%、85%、80%、75%、70%、65%、60%计。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享受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国家机关处理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的;

(2)在工作中不负责任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3)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5)年底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的。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扣除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兑现以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的综合考核结果为准。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局财务股设立专账管理,根据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签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表(见附件2)下拨发放。

8.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不得参与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

分值取整数,不是整数按四舍五入计。

(二)所扣、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管理使用。

以上所扣、停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用于奖励本单位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

(一)组织保障。

为做好我局绩效考评及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等工作,特成立南丹县农业农村局事业单位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事业单位绩效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考核办公室,由吴秀高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两个工作小组,一是绩效工资核算发放小组(由局财务股罗小梅、朱珍锐负责);二是绩效考评管理小组(由局办公室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农业农村局系统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确保考核客观公正。

(二)健全考核制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干部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规范绩效考核程序,合理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切实提高单位工作效能与管理水平,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透明考核程序,确保监督到位。考核工作在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督导下,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加大检查,加强监督,全过程公开透明,阳光操作,随时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及时解决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做到实事求是的评价工作成绩。

(一)实施绩效工资后,不得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国家统一的补贴标准外另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将坚决予以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经费应专款专用,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xx〕48号)规定,加强会计核算管理。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发放现金。

(三)本实施方案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备案后,在本单位公布实施,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四)本方案由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方案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为切实贯彻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绩效工资发放精神,进一步调动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本着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合理拉开差距的原则,特制定我镇绩效工资奖励部分分配方案。

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打破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激励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爱岗敬业,扎实工作,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

1.坚持以工作表现和工作实际效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2.力求科学合理,绩效工资差距不宜过大。

双望镇事业单位全体在职人员。

分配方案:绩效工资分数实施基础分数和浮动分数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考核内容:

1、基础分数。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基础分数按职级确定为:

一般同志100。

副股级102。

正股级105。

2、浮动分数。

2、1考勤浮动分数。

2、1、1病假连续7天或全年累计15天,扣0、5分;连续15天以上或全年累计超过30天扣1分;连续30天以上或全年累计超过45天扣4分。病假60天以上180天以下,绩效工资按本人基础分值50%计发;病假180天以上扣发全年绩效工资。

2、1、2事假累计超过3天不满7天扣1分;累计超过7天不满20天扣2分,累计超过20天不满30天扣4分。累计超过30天以上180天以下绩效工资按本人基础分值60%计发;累计超过180天扣发全年绩效工资。

2、1、3旷工1天扣1分,有几天扣几天,直至基本分数扣完为止。

2、1、4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2、2考核浮动分数。

2、2、1根据上年考核情况,不合格者扣4分,优秀加3分。

2、2、2本年内,部门受到县委、县政府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部门人员每人加1分。

2、2、3部门受到县级以上部门(正科级以上部门,不含各种临时机构)表彰的部门人员每人加0、5分。

2、2、4个人受到县委、县政府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每人加2分。

2、2、5个人受到县级以上部门(正科级以上部门,不含各种临时机构)表彰的,每人加1分。

2、3包村工作浮动分数。

2、3、1凡包村干部每人加3分。

2、3、2凡所包村年内能够全部完成县及镇下达的各项任务的,所包该村干部加2分。

2、3、3凡所包村年内受到县以上表彰的,所包该村的包村干部加1分。

2、4二线人员和借调人员绩效工资按基础分值发放,无浮动分值。

参照基本分数,根据实际浮动情况,计算最终考核的总分数之和。以全镇绩效工资总量除以计算最终考核的总分数之和,得到分值,分值乘以个人实际得分数即为个人应得的绩效工资额度。

本分配方案从二0xx年一月十五日起执行。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为加强学校过程管理,根据西昌市人事局《关于西昌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及西昌市教育局《西昌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教职工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各部门考核后发放。有下述情况按要求扣除,无下述情况,则全额发放,扣取部分作为学年末教育教学质量奖(学科奖、班主任奖、优生奖):

1、科名次在全市10名及以前的,并全勤、工作量够绩效工资全发。

2、科名次在全市10名以后,每少一个名次扣除绩效工资10.

3、学生不准降级,若班主任之间私自降,每降一个扣两个班各两个名次,扣两个班主任绩效工资500元,学校不上学籍,不安排考试。

1、工勤人员工作质量由行政及部分教代会代表评出等次,分为四个等次发放。

2、工勤人员一等奖全得,二等奖得三分之二,三等奖得三分之一,四等奖0元。

3、工勤人员工作中失误一次扣绩效工资20,工资20。

1、根据机构改革精神要求,学校不再搞内休。

2、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若要休息每月扣除工资70,并扣除第13个月奖励工资及年终绩效工资。

3、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若要休息每月扣除工资50,并扣除第13个月奖励工资及年终绩效工资。

1、行政及工团负责人工作质量分四个等次。

2、一等得100,二等得80,三等得60,四等得40。

3、行政及工团负责人工作质量由教代会组织人员评等次。

1、按现规定办法以10个工作量为满工作量,工勤人员按学校设岗的岗位工作量(四舍五入计算工作量):

2、工作量在9个标准工作量的扣每月工资和年终绩效工资的5。

3、工作量在8个标准工作量的扣每月工资和年终绩效工资的10。

4、工作量在7个标准工作量的扣每月工资和年终绩效工资的15。

5、工作量在6个标准工作量的扣每月工资和年终绩效工资的20。

6、工作量在5个标准工作量的扣每月工资和年终绩效工资的25。

7、工作量在4个标准工作量以下的扣每月工资和年终绩效工资的60,视量的多少安排听课,但听课不算工作量。

1、公假,包括外出读书(函授)、参观、学习、开会、出差不记入考勤。

2、婚假(5天加晚婚10天),丧假(5天),产假(一般90天,晚育加20天,难产15天(证明),纯母乳养加30天),计划生育假(证明),探亲假,按上级政策规定时间内不计入考勤。

3、旷工或旷课,每一天扣工资50元,绩效工资100元。

4、事假每一天扣工资10元,绩效工资40元。

5、病假每一天扣工资5元,绩效工资30元。

6、各种会议:病假扣工资1元,扣绩效工资5元;迟到早退扣工资5元,扣绩效工资10元;事假扣工资10元,扣绩效工资20元;缺席扣工资20元,扣绩效工资50元。

7、值周行政及值周教师,分管学生人员,学生集会缺席扣除值周津贴10元和绩效工资20元;值周行政及值周教师缺席扣除值周津贴10元和绩效工资20元;值周行政及值周教师迟到早退扣除值周津贴5元和绩效工资10元。

8、纯后勤人员(特殊工种除外,如保卫),夏季作息时间早8:00,冬季作息时间早8:30上班报到,下午5:30可以离校,若迟到或早退扣工资5元,绩效工资10元。

9、产假满后不按时上班者每月只发工资200元。

1、未交各种表册,每少一样扣100元。

2、备课:未交教导处检查,每次扣200元,未按时交每次扣100元。

4、作业批改、检测:按学校要求,每少一次扣100元。

5、听课:每少一节扣50元。

6、班会课:班会课应按学校要求或自身安排有教案上课,旷课每次扣200元,上自习或其他课每次扣100元。

1、教师落聘第一年发工资70,第二年发工资50,第三年发工资30,并每天听两节课,一律无奖金津贴。

2、工人落聘每月发工资100元,可不报到。

3、不服从工作安排扣绩效工资200元,无理取闹造成不好影响的扣绩效工资300元。

4、教职工之间吵嘴打架,根据情况扣双方各100—500元。

6、其他影响到学校工作、声誉、教育教学的,根据具体情况由行政会讨论处理。

7、发生重大事故,相关责任人不晋级、不评优、不评职,视其情节,扣除相应的年终绩效工。

职工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根据长人联字[20xx]3号文件《关于市直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额度和离退休人员新增生活补贴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我校对在职人员绩效工资额度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的发放等做了调整,并形成《长春市第一实验小学绩效工资发放方案》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将执行此方案。

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额度,从20xx年12月1日起执行,每年执行12个月。

我校在编人员、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的人员。

1、年终一次性奖金。

2、节假日补贴。

3、现行的生活补贴。

4、20xx年11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阳光工资)。

在职人员的现行生活补贴发放渠道不变,即由单位自筹,经统发中心发放;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的50%由市财政补助,其余部分由我校自筹解决。

(一)工龄补贴。

按参加工作年限累计计算,每满一年增加工龄补贴2元。

(二)课时费:

1、标准:

满课时为每周18节,每月按四周计算。

中学高级教师每课时15.5元,每月为:15.5×18×4=1116。

元;小学高级教师每课时11.5元,每月为:11.5×18×4=828。

元;小学一级教师每课时8.5元,每月为:8.5×18×4=612。

元;小学二级教师每课时5.5元,每月为:5.5×18×4=396元。

工人课时费计为中级工560元/月,普工500元/月。

2、发放办法:

(1)每周上18节课及18节以上的教师以周实际上课节数乘以相应职称标准的课时费。

(2)有教学任务,但不满18节课的教师及没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学校在核定其工作量时视为其满工作量。该同志每天的`课节视为3.6节,该教师的课时费以实际出勤天数乘以3.6节课再乘以相应的职称标准。

(3)有教学任务但每周课时不满18节的教师,学校在核定其工作量时视为不满工作量的人员,该教师的课时费以本月实际上课的节数乘以相应的职称标准。

(三)出勤奖金:

1、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2、发放办法:

(1)在完成已规定的工作任务外,病假一天(含累计病假一天),事假一天(含累计事假一天)不扣除当月出勤奖金。

(2)当月统计病假超过一天者(含累计病假超过一天者)自病假第二天起,每增加一天扣除当月出勤奖金15元;如累计病假超过一天者每增加一天扣除当月出勤奖金25元。

(3)当月统计事假过一天者(含累计事假超过一天者)自事假第二天起,每增加一天扣除当月出勤奖金30元;如累计事假超过一天者每增加一天扣除当出勤奖金40元。

(4)自病假或事假第二天起,累计病假超过两周(含两周)、累计事假超过一周(含一周)者,扣除当月出勤奖金。

(四)代课费:每代一节课增加一课时费用。体育教师间操一周按一课时计算。课时费计算标准详见“六、课时费标准”。

(五)班主任费(副班主任费):班主任费80/月,副班主任费40/月。

七、其他有关政策问题。

(一)在新增绩效工资的同时,我校原生活补贴中超出省直同职务人员生活补贴部分进行冲销(在职57元、离退休47元),真正实现同城同待遇。

(二)在职人员职务发生变化的,从任职后的下一个月起执行新任职务的新增绩效工资额度标准。在职人员退休后,从离退休的下一个月起,执行退休人员的新增生活补贴标准。

(三)规范后的地方性津贴补贴,不作为职工医保、住房公积金等按比例缴费项目的缴费基数。

(四)离退休人员按《市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新增生活性补贴标准表》的相应金额落实到个人。

(五)在职人员执行新增绩效工资额度标准、离退休人员执行新增生活补贴标准后,学校自行设定的行政类(校长、主任、教研员、组长、班主任等)、教学类(首席、骨干等)奖金项目同时废止。

(六)长人联字[20xx]3号文件规定,执行新增绩效工资后,各单位一律不得在国家收入分配政策以及工资列支渠道之外,直接或变相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

(七)学校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新增绩效工资和新增生活补贴,并依法代扣代缴职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八)绩效工资的组成中含年终一次性奖金、节假日补贴,执行此方案后年终一次性奖金、节假日补贴不再发放。

(九)本方案中出勤奖金发放办法与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第二条第四点不一至,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本方案。《教职工考勤制度》的其它条款继续执行。

(十)此方案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以往有关工资方案同时废止。

附表:

1、市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标准表。

2、市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新增生活性补贴标准表。

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为充分调动中小学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国、全区、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及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xx〕53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坚持“以绩定薪、责薪一致、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绩效工资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倾斜,解决“干多干少、干优干劣一个样”问题。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导向功能,调动教师坚持立德树人,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个性化成长。

(三)坚持实施绩效工资改革与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相结合,完善考核分配机制,实现收入分配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一)实施对象:全市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在岗在册教职工。

(二)岗位划分:实施对象按岗位划分为教学岗位人员、非教学岗位人员两类。教学岗位人员指承担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含教练员);非教学岗位人员指行政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等。

(一)绩效工资总量。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xx〕53号)中“市人民政府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补贴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体水平。按照‘托低、稳中、限高’的原则,确定绩效工资基本标准线和最高控制线,最高控制线原则上在基本标准线的2.5倍以内”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中小学绩效工资总量按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标准线4万元的1.5倍核定,提高绩效工资总量至6万元。

(二)绩效工资分配。中小学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60%为基础性绩效工资(3.6万元),随月发放;40%为奖励性绩效工资(2.4万元),由学校根据考核结果拉开档次按学期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包含班主任津贴、课时(工作)津贴、超课时津贴、考核奖励、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

(三)绩效工资来源。将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综合考虑各旗区财政收支情况,参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鄂府办发〔20xx〕57号)有关规定,资金由市、旗区财政按比例承担,市对杭锦旗补助100%,对东胜区、康巴什区补助50%,对达拉特旗、乌审旗补助30%,其他旗补助20%。

(一)教学岗位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从师德水平、综合考评、满意度测评三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赋分发放。

1、师德水平(权重10%)。

严格遵守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围绕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加强安全防范、坚持言行雅正、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规范从教行为等十个方面进行考核。

2、综合考评(权重85%)。

(1)工作业绩(权重40%)。

从过程性评价、效果评价两部分进行考核。

过程性评价要围绕专业素养、课程建设、教学常规、教研教改、示范引领、课题研究、研修培训等方面开展。其中专业素养主要包括教师的知识素养、人文素养、专业技能、授课能力、信息素养等;课程建设主要包括课程模式和教学模式建设等;教学常规主要包括备课、授课、作业留批、辅导、考试与评价、课后反思等;教研教改主要包括教学研讨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改革创新等;示范引领主要指骨干教师发挥传、帮、带等示范引领作用;课题研究主要指教师参与课题研究及运用成果情况;研修培训主要指教师参加的学历提升培训、继续教育等。

效果评价要围绕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五育并举,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等方面开展;要围绕教师的教研教改成果、创新成果、业务考试,教学质量等方面开展。

(2)工作量(权重40%)。

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按照《鄂尔多斯市教育局转发的通知》(鄂教基发〔20xx〕10号)规定和学校实际进行核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量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制订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的意见》(教职成厅〔20xx〕5号)规定和学校实际进行核定。各学校在各学段各学科教师满工作量标准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工作量,考核分值相应增减。工作量不满60%的教师,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3)考勤(权重5%)。

按照《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xx〕2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两个规定〉的通知》(内人薪字〔1999〕19号)规定,结合各学校的考勤制度进行考核。超过文件规定时限要求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3、满意度测评(权重5%)。

学校通过信息化手段以无记名方式,在学生、家长、领导班子中对教学岗位人员围绕敬业精神、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低于60%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非教学岗位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结合岗位工作实际制定岗位考核细则进行量化考核赋分发放。非教学岗位人员的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不得高于教学岗位人员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60%。

(三)班主任津贴单独进行考核赋分发放。参照《鄂尔多斯市委、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党发〔20xx〕18号)确定的班主任津贴标准,各学校围绕班级建设与管理、班级特色、学生核心素养等方面制定班主任考核细则,其中班级建设与管理主要包括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文化建设、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等;班级特色主要指创建温馨班级、特色文化等;学生核心素养主要包括学生的人文底蕴、科学精神、学会学习、健康生活、责任担当、实践创新等。考核赋分分三个档次,档次之间的差距原则上不低于10%。

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方法:个人考核得分×(资金总额/参加考核教职工总分数)。得分中最高分与最低分之间的差距不低于3倍,充分体现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各旗区、各学校制定具体考核分配方案时,考核内容权重可上下浮动,但不得超过5%。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区、各学校要成立绩效工资考核分配领导小组,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考核分配方案或细则。各学校的考核分配方案或细则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通过,报所属教育体育局和派驻纪检监察部门审核批复后方可实施;学校绩效考核结果须报所属教育体育局和派驻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备案,经同级人社部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后方可发放。各旗区和直属各学校要将绩效工资发放情况按学期报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科学透明实施。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过程要公开透明,主动接受教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各学校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参与、表达与监督权。考核结果要在适当范围公布并反馈教职工本人。

(三)强化资金监管。市旗区两级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中小学绩效工资预算。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将中小学绩效工资主体责任落实到资金具体使用部门和学校,由用款学校负责填报绩效目标和开展自评,用款学校所属教育体育局会同财政局负责绩效目标的审核。绩效工资实施后,各旗区、各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补贴,不得违反规定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级教体、人社、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评估、检查工作机制。市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对直属学校绩效工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对旗区进行抽查,并将绩效工资发放情况纳入市对旗区教育督导评估。对实施不力、资金落实不到位、存在“吃大锅饭”等现象的,要追究相关责任,并核减下一年度资金。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学生。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猥亵学生行为。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七、本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由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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