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合同协议时需要考虑各种风险因素,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利益。对于合同协议的范文,每个人也可以据此进行个性化的修改和适应。
甲方:
乙方:
甲方在建项目——____________度假村一期二段1—12#楼,为确保本工程管理高效、秩序井然和谐和安全工作万无一失;决定将本国际度假村的智能化管理系统工程总承包给乙方承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达成承建合同如下:
____________度假村一期二段智能化管理系统工程。
1、楼宇对讲系统安居宝。
2、视频监控系统海康卫视。
3、公共广播背景音乐系统300c。
______度假村。
本工程工期为个工作日;具体进场时间由甲方通知为准工程总价款。
本工程总价款为:叁拾捌万伍仟贰佰壹拾叁元陆角385213.605。其中:
1、楼宇对讲系统289751.7元。明细符后。
2、视频监控系统49716.975元。明细符后。
3、公共广播背景音乐系统45744.93元。明细符后。
1、乙方所有材料进场后,由甲方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100540.74元大写:壹拾万零伍佰肆拾元柒角肆分给乙方。
2、工程总价款的.67%,人民币224540.98元大写:贰拾贰万肆仟伍佰肆拾元玖角捌分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在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剩余3%,即人民币10054.07元,大写:壹万零伍肆拾元零柒分的工程总价款,留作质量保证金。待一年质保期满后,甲方在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本工程的设备、器材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
1、本工程的所有设备器材其规格型号、品牌必须与合同一致。
2、本工程的所有设备器材必须是三证齐全合格证、质检报告、生产许可证。
3、本工程的各子系统必须技术先进、运行稳定和功能满足设计要求。
1、本工程的所有设备器材,质保期为两年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在此质保期内凡是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乙方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修。
2、本工程的所有设备器材,在质保期满后,乙方实行终身维修服务。并仅收材料成本费其中的软件实行终身免费升级或重装。
3、为确保维护修快捷、更换及时,乙方承诺接到维修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以确保服务、维修专业化、响应指维修响应快捷化。
1、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金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甲方应正确使用本标的物的设备与器材,否则乙方不予免费三包。
3、甲方应派1—2人参与乙方组织的使用、操作培训。
1、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指甲方能按时支付工程款,进场安装和竣工。
2、乙方所提供的一切设备器材,其功能达到说明书的质量和功能要求。
3、乙方将本工程交付使用的同时应将相关技术资料一同交甲方存档。
1、本合同的一切设备器材,在甲方货款未付清之前,其产权仍归乙方所有。
2、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同时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对于万一出现的纠纷,首先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当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解或仲裁。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2、合同标的。
项目名称:__________。
3、合同项目标的范围。
3.1安防系统:__________视频监控,红外报警,电子巡更。
3.2楼宇对讲系统:__________。
3.3合同项目范围包括了所有合同标的中各系统施工项目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施工预算报价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乙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满足合同附件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乙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3.4合同标的项目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认可的功能调整或其它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所发生的、必要的设备、材料及安装费用,甲方验证后签证解决。
4、工期。
乙方自接到甲方开工书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开工并在一个月内完工,由甲乙双方监理工程师共同进行验收。
5、合同价格。
5.1本合同工程总造价为: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元整(rmb)。
大写:__________。
5.3本合同总价包括合同项目中安装工程的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费及合同设备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
6、付款及结算。
6.1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__________人民币。
6.2付款方式:__________银行托收或汇票。
6.3进度款支付:__________甲方按每月施工形象进度70%支付工程款给乙方,同时扣除供方实际发生的水电费用。
6.4竣工结算办法:__________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给乙方。剩余5%作为保修款,待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6.5结算:__________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中的材料综合单价,与清单中相同的执行清单价格,不同的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7、设备与材料进场协调。
7.1本合同标的项目实施应满足甲方工程建设进度和顺序的要求,应保证及时和完整性。
7.2乙方自行组织的设备与材料运输方式由乙方自定;无论设备与材料来源如何,进场时必须由甲方、乙方、监理方共同进行检验并由乙方填写相关进场检验记录,经监理方和甲方签字,由乙方保留,待工程验收前报送甲方归档。
8、包装与标记。
8.1乙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gb10058-88包装储运指示标志规定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包装应保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要有减震,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乙方应在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包装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乙方负责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8.2乙方应标清楚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
(1)合同号;。
(2)目的'站;。
(3)供货、收货单位名称;。
(4)设备名称/机组图号;。
(5)箱号/件号。
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点,以便于装卸搬运。按照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有"轻放"、"勿倒置"和"防雨"等字样。
8.4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8.5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清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书各一份,另邮寄装箱清单4份。
8.6技术资料应按每套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外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发货。
8.7备品备件应分别包装,并按7.2条款注明上述内容,专用工具也应分别包装。
8.8各种设备的松散零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尺寸适当的箱内,并应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
9、技术服务和联络。
9.1乙方应及时提供与合同标的项目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检验、安装、调试、试运行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服务。
9.2乙方需派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按技术资料进行施工安装、调试和启动试运行,并负责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的处理。在此期间的一切现场施工费用乙方自行负担。现场服务人员的现场补助费、夜间特殊服务费、节假日服务费、食宿费等均由乙方自理。
10、设备、材料质量及施工质量检验。
10.1无论甲方代表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乙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其提供合同标的项目安装以及合同设备、材料自身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甲方不知道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处理。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与进厂检验并且签署了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乙方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乙方对设备质量的责任。甲方自行采购设备与材料如存在相关问题,乙方有责任在进厂检验时有根据地提出,否则乙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所有这些正式的记录文件及合格证作为技术资料的一部分,由乙方整理会同监理方签字,并于工程实施验收前提供给甲方存档。此外乙方应在随机文件中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
10.2现场检验时,如发现材料、设备由于乙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由乙方处理解决。
10.3乙方如对上述甲方提出修理、更换、索赔的要求有异议,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天内提出,否则上述要求即告成立。
10.4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双方权威机构联合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乙方负责。
10.5由于乙方原因而引起的设备或部件的修理时间或更换时间,以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或则1个月两者孰长为期限,否则按实际重置价格(含相关费用)由乙方重置相关设备和部件,发生款项由乙方承担。
10.6上述9.1-9.4条款提出的索赔,应按9.5条款的规定尽快修理、更换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__________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应由责任方负担。对于上述索赔,由甲方从下次付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述权力。
10.7甲方对到货检验的货物提出索赔的时间,自甲、乙双方不能就设备或材料质量检验结果及争议处理方式达成共识起一个月内。
10.8上述9.1-9.8条款所述的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没发现问题或乙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维修均不能视为乙方按合同的相应条款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11、税费。
11.1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应该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11.2合同价格为含税价。乙方提供的设备、技术资料、服务(也包括运输)、进口设备或部件等所有税费(包括保险)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由乙方承担。
12、分包与外购。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的设备、材料或部件进行分包(包括主要部件外购),不得转包。
13、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13.1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做任何单方面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如果该项修改改变了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应在收到上述通知书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报原合同审查单位审查后方能生效,将生效后的有关部分抄送到有关单位。
13.2如果乙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规定的行为时,甲方将用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做出修正,如果认为在15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纠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纠正计划,甲方保留中止合同一部分或全部的权力。对于这种中止,甲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乙方负担。
13.3如果甲方行使中止权力后,甲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乙方支付中止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乙方中止部分款索回。
13.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甲、乙双方可以向对方提出中止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13.5如果乙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解体、注销等)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甲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乙方、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按其给出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情况,执行经过乙方同意一部分合同。
14、不可抗力。
14.1不可抗力是指:__________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__________台风、洪水、地震、火灾、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时间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14.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10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问题)。
15、合同争议的解决。
15.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15.2法院判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5.3由上述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如法院判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15.4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16、合同生效。
16.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
16.2本合同有效期限:__________从合同生效之日直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并理赔完毕货款两清之日止。
17、保证与索赔。
17.1保证期是指合同设备、材料、安装工程签发最终验收证书之日起三年(签最终验收证书)。
17.2乙方保证其合同设备、材料、安装工程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设备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乙方保证本合同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完整统一和内容正确,乙方仍有义务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乙方有义务保证技术资料准确的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和维护要求。
17.2.1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材料、安装工程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误,或者由于乙方技术人员安装、调试错误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报废,乙方应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如果要更换,乙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安装现场更换的一切费用,更换或维修期限应不迟于故障发生起的三个工作日,否则应按本合同16.9条款处理。
17.2.2由于乙方未按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和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而进行施工、安装、调试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更换,但乙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
17.3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乙方应完成甲方在保证期满前提出的索赔和赔偿。但乙方对非正常维修和误操作以及由于正常磨损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17.4在保证期内,如发现合同设备、材料、安装工程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如属乙方责任,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在接到甲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更换、赔款。包括由此产生的安装现场更换费用、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负担。
17.5如果由于乙方的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合同设备、材料、安装工程,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更换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
17.6如合同设备在保证期内发现属乙方责任十分严重的缺陷(如设备性能达不到要求等级)则其保证期将自该缺陷修正后开始延长计算一年。
17.7如果不是由于甲方原因或甲方要求推迟施工工期而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施工工期完工时(不可抗力除外),甲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迟交工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工程项目金额的0.5%;。
迟交工5周以上,违约金金额为迟交工程项目金额的1%;。
不满一周的按一周计算;。
合同工程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乙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乙方按照合同继续组织施工的义务。
17.8如果由于乙方技术服务包括施工、安装、调试的延误;疏忽和错误,在执行合同中造成的延误,每延误工期一周,乙方将向甲方支付合同设备总价的0.5%违约赔偿金,合同设备这部分赔偿金不超过合同设备总价的5%。且乙方需支付由于乙方技术服务错误或违约造成甲方的直接损失。
18、保险。
18.1乙方根据运输方式向保险公司以甲方为收益人投保发运合同设备价格110%的运输一切保险,保险区段为乙方仓库到交货现场(包括卸货)后90天止。
18.2乙方须对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件的加工制造过程向保险公司投保合同设备关键部件价格110%;以乙方为收益人的设备制造险,投保范围为制造过程中合同设备发生制造质量问题/车间内搬运等损坏和现场安装、调试、运行直至保证期满出现的设备质量问题。
19、其它。
19.1本合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19.2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9.3本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和行动。
19.4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19.5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9.6本合同项下双方互相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设备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19.7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网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电报、传真或电传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通讯设施收取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19.8本合同一式8份,其中正本2份,副本6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1份,副本3份。
20、签署页。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甲方将甲方独立开发的位于_________智能化系统工程(包括采购、施工、安装、维修)交由乙方完成,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_________小区的全部智能化系统工程(以下简称“智能化工程”),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1.1智能系统管道预埋;。
1.2小区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1.3可视对讲系统(带ic卡门禁、带安防);。
1.4住户室内安防系统;。
1.5小区周边防范系统;。
1.6公共广播及背景音乐系统;。
1.7停车场安防系统。
2.1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公式计算工程总造价:
工程总造价=每户的平均造价×小区总户数。
2.5施工过程中,因工程个别项目需要调整而引起工程量之增减,双方确认后,在工程总造价中作相应调整,但该调整不得违反本条2.2款的约定。
甲方为乙方支付的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工程造价”中已包含下列费用:
乙方为智能化工程购买的全部设备款、材料款、人工费用、乙方应支付的税金。
4.5保修期满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__%。
甲方已完成_________小区的供水、供电设施且封顶后三日内,甲方通知乙方进场施工。
甲方向业主正式交楼前,乙方必须完成智能化系统的全部工作。但甲方须保证乙方工期不少于两个月。
智能化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全部竣工图纸、竣工资料、使用说明书、验收申请。甲方收到乙方申请后立即向乙方发出“实际完工证明书”并在七日内与乙方一起组织验收。智能化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即视为甲方已接收智能化工程。
智能化工程保修期为_________年,自甲、乙双方验收完毕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间内,乙方承担因设备不合规格及施工质量造成损坏而产生的任何费用,但不包括因甲方或他人人为使用损坏及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
除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义务外,甲方还需履行下列义务:
9.1甲方免费提供乙方施工过程中的用水、用电;。
9.2甲方免费提供pvc管道的预埋工作并保证乙方施工条件;。
9.3甲方把所有施工安全守则或其他特殊的现场工作注意事项告知乙方。
除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外,乙方还需履行下列义务:
10.1乙方保证智能化工程所使用的全部设备、材料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
10.2乙方进场施工后必须接受甲方监管并予以积极配合;。
10.4保修期内,乙方向甲方无偿提供技术培训、指导。
11.3甲方不按时与乙方组织验收,视为验收合格,即甲方已完全接收智能化工程。且乙方不承担任何免费保修责任。
12.1乙方收到甲方提交_________小区的设计图纸、小区住宅总户数、智能化工程要求等资料,未在15日内向甲方提交设计方案,或乙方的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无法履行本合同,视为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12.2乙方逾期完成智能化工程,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为:_________。
逾期达三十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12.3如甲方为乙方垫付乙方应支付的费用,包括本合同第八条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费用,乙方应自甲方垫付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否则,按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双方工地代表以互换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内容为准,工地代表签署的任何文件即视为甲、乙方的真实意思。
任何一方由于受火灾、水灾、台风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履行义务时,不视为违约,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适当延长。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权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败诉方除承担仲裁费外,还应承担胜诉方为本案支付的律师费。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将甲方独立开发的位于_________智能化系统工程(包括采购、施工、安装、维修)交由乙方完成,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_________小区的全部智能化系统工程(以下简称“智能化工程”),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1.1智能系统管道预埋;
1.2小区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1.3可视对讲系统(带ic卡门禁、带安防);
1.4住户室内安防系统;
1.5小区周边防范系统;
1.6公共广播及背景音乐系统;
1.7停车场安防系统。
2.1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公式计算工程总造价:
工程总造价=每户的平均造价×小区总户数。
2.5施工过程中,因工程个别项目需要调整而引起工程量之增减,双方确认后,在工程总造价中作相应调整,但该调整不得违反本条2.2款的约定。
甲方为乙方支付的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工程造价”中已包含下列费用:
乙方为智能化工程购买的全部设备款、材料款、人工费用、乙方应支付的税金。
4.5保修期满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__%。
甲方已完成_________小区的供水、供电设施且封顶后三日内,甲方通知乙方进场施工。
甲方向业主正式交楼前,乙方必须完成智能化系统的全部工作。但甲方须保证乙方工期不少于两个月。
智能化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全部竣工图纸、竣工资料、使用说明书、验收申请。甲方收到乙方申请后立即向乙方发出“实际完工证明书”并在七日内与乙方一起组织验收。智能化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即视为甲方已接收智能化工程。
智能化工程保修期为_________年,自甲、乙双方验收完毕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间内,乙方承担因设备不合规格及施工质量造成损坏而产生的任何费用,但不包括因甲方或他人人为使用损坏及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
除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义务外,甲方还需履行下列义务:
9.1甲方免费提供乙方施工过程中的用水、用电;
9.2甲方免费提供pvc管道的预埋工作并保证乙方施工条件;
9.3甲方把所有施工安全守则或其他特殊的现场工作注意事项告知乙方。
除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外,乙方还需履行下列义务:
10.1乙方保证智能化工程所使用的全部设备、材料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
10.2乙方进场施工后必须接受甲方监管并予以积极配合;
10.4保修期内,乙方向甲方无偿提供技术培训、指导。
11.3甲方不按时与乙方组织验收,视为验收合格,即甲方已完全接收智能化工程。且乙方不承担任何免费保修责任。
12.1乙方收到甲方提交_________小区的设计图纸、小区住宅总户数、智能化工程要求等资料,未在15日内向甲方提交设计方案,或乙方的`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无法履行本合同,视为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12.2乙方逾期完成智能化工程,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为:_________。
逾期达三十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12.3如甲方为乙方垫付乙方应支付的费用,包括本合同第八条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费用,乙方应自甲方垫付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否则,按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双方工地代表以互换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内容为准,工地代表签署的任何文件即视为甲、乙方的真实意思。
任何一方由于受火灾、水灾、台风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履行义务时,不视为违约,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适当延长。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权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败诉方除承担仲裁费外,还应承担胜诉方为本案支付的律师费。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促使双方互相配合协作,共同完成本建设项目,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二、工程地点:宝山区顾村镇刘行菊太路。
三、工程总价:人民币壹佰零捌万陆仟贰佰柒拾元整(1086270.00元)。
1、乙方提供全套设备、安装辅助料和线缆至工程现场。
2、乙方负责本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交甲方审核后由设计单位出正规施工图。
3、乙方负责现场施工安装、系统调试和检测。
4、乙方提供全套竣工图纸、技术资料(一式三份)、并提供技术培训。
5、乙方提供系统验收后二年内的免费维修保养。人为损害和不可抗力(如:雷击、台风、地震、战争等)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除外。
六、工期。
本合同全部工程自20xx年4月1日开工至20xx年9月30日竣工(暂定)。乙方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况,可以顺延:
1、由于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工程被迫停工;。
2、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使工程不能继续施工;。
3、由于非乙方责任(诸如配套工程进度滞后等)致使乙方无法按正常进度施工;对此,甲乙双方应及时充分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甲方按协议条款的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接通施工所需水、电和运输道路;。
2、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3、向乙方提供有关建筑和室内装饰图纸,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4、向乙方提供设备保管和办公场地;。
5、按合同付款办法,按时付款;。
6、协调其他配套工程的进度,保证乙方可以按进度正常施工。
1、完成本合同工程范围的全部内容;。
2、负责本工程的评审及验收手续;。
3、向甲方提供详细的工程进度计划及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进度计划应满足工程总进度计划;提供现场施工人员名单,以便联系协调;按时参加工地举行的协调会。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如需要,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对已完成工程采取保护措施,期间发生损害,乙方应予以修复,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6、做好施工现场场地的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7、保证施工现场清洁和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
1、本工程承包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086270.00元)。
2、工程结算按本合同总价为准,除下述情况外不再进行调整:
(1)根据甲方使用要求对设计方案进行调整造成的造价变动;。
(2)由于中控机房位置调整造成线缆长度的调整;。
(3)由于技防规范更改而导致乙方设计方案不能满足技防评审要求而进行的方案调整。
3、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应按下列付款方式进行付款。
(3)设备全部安装完毕,甲方接乙方调试完成通知后,在乙方竣工验收资料完整的前提下15天内验收完毕,过期作自动完成验收。并在一周内支付工程款,计人民币肆拾玖万捌仟贰佰柒拾元整(498270元)。余款2年保修金。
(4)系统保修期满,甲方向乙方支付保修金,计人民币肆万肆仟玖佰元整(44900元)。
2、乙方要做到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确需修改的,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由甲、乙双方及设计、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更改。
1、乙方在工程竣工前15日,应向甲方及相关部门(技术防范办公室)提供全套竣工资料,并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2、工程经相关部门(技术防范办公室)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证明后,乙方书面通知甲方进行交接验收,如甲方不按期接管又不能提出工程整改意见,致使已验收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1、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次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本合同工程预算造价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即使付款,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同样按该工程预算造价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施工中的纠纷,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根据乙方当事人的请求可以提交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部门仲裁。
1、乙方对提供的器材、设备在2年内负责保修。人为损坏和不可抗力(如:雷击、台风、地震、战争等)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除外。
2、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保修通知后,立即响应,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
3、乙方在调试和竣工期间应向甲方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充分的技术交底。并负责免费培训甲方操作人员。
4、免费提供软件升级。
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2、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日期:
1、定义。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2、合同标的。
项目名称:__________。
3、合同项目标的范围。
3.1安防系统:__________视频监控,红外报警,电子巡更。
3.2楼宇对讲系统:__________。
3.3合同项目范围包括了所有合同标的中各系统施工项目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施工预算报价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乙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满足合同附件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乙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3.4合同标的项目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认可的功能调整或其它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所发生的、必要的设备、材料及安装费用,甲方验证后签证解决。
4、工期。
乙方自接到甲方开工书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开工并在一个月内完工,由甲乙双方监理工程师共同进行验收。
5、合同价格。
5.1本合同工程总造价为: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元整(rmb)。
大写:__________。
5.3本合同总价包括合同项目中安装工程的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费及合同设备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
6、付款及结算。
6.1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__________人民币。
6.2付款方式:__________银行托收或汇票。
6.3进度款支付:__________甲方按每月施工形象进度70%支付工程款给乙方,同时扣除供方实际发生的水电费用。
6.4竣工结算办法:__________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给乙方。剩余5%作为保修款,待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6.5结算:__________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中的材料综合单价,与清单中相同的执行清单价格,不同的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7、设备与材料进场协调。
7.1本合同标的项目实施应满足甲方工程建设进度和顺序的要求,应保证及时和完整性。
7.2乙方自行组织的设备与材料运输方式由乙方自定;无论设备与材料来源如何,进场时必须由甲方、乙方、监理方共同进行检验并由乙方填写相关进场检验记录,经监理方和甲方签字,由乙方保留,待工程验收前报送甲方归档。
8、包装与标记。
8.1乙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gb10058-88包装储运指示标志规定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包装应保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要有减震,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乙方应在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包装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乙方负责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8.2乙方应标清楚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
(1)合同号;。
(2)目的站;。
(3)供货、收货单位名称;。
(4)设备名称/机组图号;。
(5)箱号/件号。
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点,以便于装卸搬运。按照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有"轻放"、"勿倒置"和"防雨"等字样。
8.4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8.5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清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书各一份,另邮寄装箱清单4份。
8.6技术资料应按每套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外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发货。
8.7备品备件应分别包装,并按7.2条款注明上述内容,专用工具也应分别包装。
8.8各种设备的松散零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尺寸适当的箱内,并应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
9、技术服务和联络。
9.1乙方应及时提供与合同标的项目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检验、安装、调试、试运行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服务。
9.2乙方需派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按技术资料进行施工安装、调试和启动试运行,并负责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的处理。在此期间的一切现场施工费用乙方自行负担。现场服务人员的现场补助费、夜间特殊服务费、节假日服务费、食宿费等均由乙方自理。
10、设备、材料质量及施工质量检验。
10.1无论甲方代表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乙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其提供合同标的项目安装以及合同设备、材料自身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甲方不知道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处理。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与进厂检验并且签署了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乙方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乙方对设备质量的责任。甲方自行采购设备与材料如存在相关问题,乙方有责任在进厂检验时有根据地提出,否则乙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所有这些正式的记录文件及合格证作为技术资料的一部分,由乙方整理会同监理方签字,并于工程实施验收前提供给甲方存档。此外乙方应在随机文件中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
10.2现场检验时,如发现材料、设备由于乙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由乙方处理解决。
10.3乙方如对上述甲方提出修理、更换、索赔的要求有异议,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天内提出,否则上述要求即告成立。
10.4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双方权威机构联合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乙方负责。
10.5由于乙方原因而引起的设备或部件的修理时间或更换时间,以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或则1个月两者孰长为期限,否则按实际重置价格(含相关费用)由乙方重置相关设备和部件,发生款项由乙方承担。
10.6上述9.1-9.4条款提出的索赔,应按9.5条款的规定尽快修理、更换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__________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应由责任方负担。对于上述索赔,由甲方从下次付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述权力。
10.7甲方对到货检验的货物提出索赔的时间,自甲、乙双方不能就设备或材料质量检验结果及争议处理方式达成共识起一个月内。
10.8上述9.1-9.8条款所述的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没发现问题或乙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维修均不能视为乙方按合同的相应条款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11、税费。
11.1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应该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11.2合同价格为含税价。乙方提供的设备、技术资料、服务(也包括运输)、进口设备或部件等所有税费(包括保险)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由乙方承担。
12、分包与外购。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的设备、材料或部件进行分包(包括主要部件外购),不得转包。
13、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13.1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做任何单方面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如果该项修改改变了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应在收到上述通知书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报原合同审查单位审查后方能生效,将生效后的有关部分抄送到有关单位。
13.2如果乙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规定的行为时,甲方将用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做出修正,如果认为在15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纠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纠正计划,甲方保留中止合同一部分或全部的权力。对于这种中止,甲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乙方负担。
13.3如果甲方行使中止权力后,甲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乙方支付中止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乙方中止部分款索回。
13.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甲、乙双方可以向对方提出中止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13.5如果乙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解体、注销等)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甲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乙方、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按其给出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情况,执行经过乙方同意一部分合同。
14、不可抗力。
14.1不可抗力是指:__________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__________台风、洪水、地震、火灾、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时间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14.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10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问题)。
15、合同争议的解决。
15.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15.2法院判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5.3由上述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如法院判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15.4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16、合同生效。
16.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
16.2本合同有效期限:__________从合同生效之日直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并理赔完毕货款两清之日止。
17、保证与索赔。
17.1保证期是指合同设备、材料、安装工程签发最终验收证书之日起三年(签最终验收证书)。
17.2乙方保证其合同设备、材料、安装工程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设备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乙方保证本合同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完整统一和内容正确,乙方仍有义务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乙方有义务保证技术资料准确的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和维护要求。
17.2.1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材料、安装工程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误,或者由于乙方技术人员安装、调试错误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报废,乙方应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如果要更换,乙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安装现场更换的一切费用,更换或维修期限应不迟于故障发生起的三个工作日,否则应按本合同16.9条款处理。
17.2.2由于乙方未按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和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而进行施工、安装、调试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更换,但乙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
17.3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乙方应完成甲方在保证期满前提出的索赔和赔偿。但乙方对非正常维修和误操作以及由于正常磨损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17.4在保证期内,如发现合同设备、材料、安装工程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如属乙方责任,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在接到甲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更换、赔款。包括由此产生的安装现场更换费用、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负担。
17.5如果由于乙方的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合同设备、材料、安装工程,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更换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
17.6如合同设备在保证期内发现属乙方责任十分严重的缺陷(如设备性能达不到要求等级)则其保证期将自该缺陷修正后开始延长计算一年。
17.7如果不是由于甲方原因或甲方要求推迟施工工期而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施工工期完工时(不可抗力除外),甲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迟交工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工程项目金额的0.5%;。
迟交工5周以上,违约金金额为迟交工程项目金额的1%;。
不满一周的按一周计算;。
合同工程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乙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乙方按照合同继续组织施工的义务。
17.8如果由于乙方技术服务包括施工、安装、调试的延误;疏忽和错误,在执行合同中造成的延误,每延误工期一周,乙方将向甲方支付合同设备总价的0.5%违约赔偿金,合同设备这部分赔偿金不超过合同设备总价的5%。且乙方需支付由于乙方技术服务错误或违约造成甲方的直接损失。
18、保险。
18.1乙方根据运输方式向保险公司以甲方为收益人投保发运合同设备价格110%的运输一切保险,保险区段为乙方仓库到交货现场(包括卸货)后90天止。
18.2乙方须对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件的加工制造过程向保险公司投保合同设备关键部件价格110%;以乙方为收益人的设备制造险,投保范围为制造过程中合同设备发生制造质量问题/车间内搬运等损坏和现场安装、调试、运行直至保证期满出现的设备质量问题。
19、其它。
19.1本合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19.2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9.3本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和行动。
19.4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19.5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9.6本合同项下双方互相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设备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19.7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网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电报、传真或电传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通讯设施收取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19.8本合同一式8份,其中正本2份,副本6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1份,副本3份。
20、签署页。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
施工单位(简称乙方):_________
乙方参加了甲方组织的“_______智能化一期项目”招标并成为中标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
鉴于乙方拟承担_______的施工,并接受了甲方为本工程施工、竣工和保修所做的招标要求,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组成和解释顺序:
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和解释顺序如下:
1、补充协议条款、甲乙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文件和会议纪要等。
2、施工合同协议书、施工合同条款、合同附件(根据施工图所作的材料明细及报价)。
3、施工招标文件、施工投标文件、甲方招标过程往来的函件。
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经过承包人二次设计的智能化系统施工图、现行国家、省市有关施工方面的规范、标准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本合同乙方每页都必须加盖公章,表示其对该页内容的.全部认同。
第二条: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三条: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第四条:合同份数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至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付款后,除有关保修条款及违约条款仍生效外,其余条款即告终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
第五条:智能化系统施工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在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参加了甲方组织的“_______智能化一期项目”招标并成为中标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
鉴于乙方拟承担_______的施工,并接受了甲方为本工程施工、竣工和保修所做的招标要求,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组成和解释顺序:
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和解释顺序如下:
1、补充协议条款、甲乙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文件和会议纪要等。
2、施工合同协议书、施工合同条款、合同附件(根据施工图所作的材料明细及报价)。
3、施工招标文件、施工投标文件、甲方招标过程往来的函件。
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经过承包人二次设计的智能化系统施工图、现行国家、省市有关施工方面的规范、标准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本合同乙方每页都必须加盖公章,表示其对该页内容的全部认同。
第二条: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三条: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第四条:合同份数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至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付款后,除有关保修条款及违约条款仍生效外,其余条款即告终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
第五条:智能化系统施工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在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受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对_______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进行施工,为使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根据国家的有关要求和规范,并结合甲方小区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范围:
1、对讲系统工程;。
2、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工程(20个监控点位以内);超过按每个四百元算。
3、停车场系统(一套)。
以上1-3系统工程的安装及调试。
二、承包方式及总造价:
工程以包工、包工期方式进行承包,安装、调试工程的人工费用均包含在工程总造价内。且此报价包含一年的维修工作。甲方提供所有系统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给乙方施工,工程总价:人民币壹万捌扦元整。
三、工程质量要求:
a、所有设备、线路的安装应符合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及设计方案书中的各项规定。
b、整个系统在交付甲方投入正式使用时,系性能应全部达到设计要求,各部件应处于良好状态。
c、系统投入使用后,各部位的设备应运行可靠,各外围设备应安装牢固,保障正常可靠的.运行。
四、工程周期:
双方本着快速建成、互相配合的原则,尽可能给对方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全部工程要求在20xx年xx月xx日前完工。将全部系统调试完毕交甲方使用。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施工,导致工期延迟,则最迟不能超过20xx年xx月xx日,如超过此期限,则按全部工程完工计。甲方一星期内应付全工程款给乙方。
五、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2、施工过程中与开发商协调所有安装事宜;。
3、及明提供施工所需所有主料及辅材;。
4、做地下主线槽和弱电井主线槽及混凝土开孔;。
5、提供所有工程的设计及图纸设备使用说明书等;。
6、工程完工后负责将工程移交给开发商的验收及交接工作;。
7、按合同依时支付工程款。
8、负责售后返修工作和费用;。
(二)乙方责任:
1、负责统筹安排整个工程的施工;。
2、按甲方审定的设计方案及图纸施工;。
3、保质、保量、按时完工;。
4、已安装好的设备和线材发发生被盗或人为损坏,乙方不负责。
六、验收方式:
乙方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五天内办理验收。逾期则视为验收合格;如需整改,则乙方在完成整改工作并通知甲方后,甲方3组织复查;逾期同样视为验收合格。验收时以经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为标准。
七、支付条款:
合同签订后,乙方在三天内组织人员进场;。
1、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工程布好线路后,甲方付总工程款的20%给乙方;。
2、闭路电视监控系统设备安装完成后,甲方付总工程款的30%给乙方;。
3、外围音箱系统工程布好线路后,甲方付总工程款的20%给乙方;。
4、停车场系统工程布好线路后,甲方付总工程款的20%给乙方;。
5、留贰仟元维保金,一年以后支付。
八、工程变更:
1、乙方施工前将施工方法告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进行施工,日后如需返工的,费用由甲方负责;施工过程中如甲方所提供的设备有质量或功能达不到要等问题需要返工的,费用由甲方负责;已安装好的设备如因甲方原因需更返工的(如更改位置等)费用由甲方负责;因现工程施工进场较迟,可能会造成不能走线或安装设备的情况,如因此需破坏装修的,产生费用由甲方负责。
2、甲方如提出工程变更,乙方应予充分配合,但由此导致投资增加,由甲方承担,其数额应合理计算。
九、违约责任:
1、如乙方没有按规定时间完成合同所定工程任务,每拖延壹日每日按已付进度款的1%对乙方进行处罚。
2、如果甲方没有按合同规定及明付款,则按所欠金额1%每日的标准对乙方进行赔偿。
十、本合同及附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共叁页,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20xx年xx月xx日。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本合同对双方均具约束力,应共同遵守。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产品所有价格含税,乙方提供17%增值税发票。货物因实际需要增减时,按照货物清单单价增减合同总价。
1、货物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
2、设备到场后由甲方组织验收。验收的设备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应更换并于3日内按合同规定提供货物,承担责任。
1、交货时间根据甲方书面通知要求,分期分批交纳,乙方迟延或拒绝交货的,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
2、交货地点: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10%作为定金,乙方在收到定金后,次日起安排备货。
2、甲方在送货前应支付当批货物价值的40%货款,乙方在收到货款后7日内将设备发到甲方指定地点。
3、甲方应在收到设备且经验收合格后的十五日内将当批货物的余款结清,当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额货款后,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动转移给甲方。如因甲方责任未能如期结清余款,乙方保留剩余部分货款相对应标的物的所有权。
采用汽运方式运输,乙方应按照甲方的需求发货。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至指定的地点,并承担运输费用和保险等相关费用。
无。
乙方应提供符合标准和约定的货物,若货物不符合标准,乙方应自发现日起3天内免费更换,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产品配置清单、技术协议及其它合同附件同属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件和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甲方:
乙方:
项目名称:
3.1安防系统:视频监控,红外报警,电子巡更。
3.2楼宇对讲系统:
3.3合同项目范围包括了所有合同标的中各系统施工项目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施工预算报价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乙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满足合同附件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乙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3.4合同标的项目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认可的功能调整或其它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所发生的、必要的设备、材料及安装费用,甲方验证后签证解决。
乙方自接到甲方开工书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开工并在一个月内完工,由甲乙双方监理工程师共同进行验收。
5.1本合同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____元整(rmb)。大写:____。
5.3本合同总价包括合同项目中安装工程的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费及合同设备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
6.1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6.2付款方式:银行托收或汇票。
6.3进度款支付:甲方按每月施工形象进度70%支付工程款给乙方,同时扣除供方实际发生的水电费用。
6.4竣工结算办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给乙方。剩余5%作为保修款,待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6.5结算: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中的材料综合单价,与清单中相同的执行清单价格,不同的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7.1本合同标的项目实施应满足甲方工程建设进度和顺序的要求,应保证及时和完整性。
7.2乙方自行组织的设备与材料运输方式由乙方自定;无论设备与材料来源如何,进场时必须由甲方、乙方、监理方共同进行检验并由乙方填写相关进场检验记录,经监理方和甲方签字,由乙方保留,待工程验收前报送甲方归档。
8.1乙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gb10058-88包装储运指示标志规定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包装应保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要有减震,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乙方应在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包装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乙方负责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8.2乙方应标清楚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
8.3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目的站;。
(3)供货、收货单位名称;。
(4)设备名称/机组图号;。
(5)箱号/件号。
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点,以便于装卸搬运。按照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有"轻放"、"勿倒置"和"防雨"等字样。
8.4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8.5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清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书各一份,另邮寄装箱清单4份。
8.6技术资料应按每套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外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发货。
8.7备品备件应分别包装,并按7.2条款注明上述内容,专用工具也应分别包装。
8.8各种设备的松散零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尺寸适当的箱内,并应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
9.1乙方应及时提供与合同标的项目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检验、安装、调试、试运行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服务。
9.2乙方需派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按技术资料进行施工安装、调试和启动试运行,并负责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的处理。在此期间的一切现场施工费用乙方自行负担。现场服务人员的现场补助费、夜间特殊服务费、节假日服务费、食宿费等均由乙方自理。
10.1无论甲方代表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乙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其提供合同标的项目安装以及合同设备、材料自身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甲方不知道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处理。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与进厂检验并且签署了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乙方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乙方对设备质量的.责任。甲方自行采购设备与材料如存在相关问题,乙方有责任在进厂检验时有根据地提出,否则乙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所有这些正式的记录文件及合格证作为技术资料的一部分,由乙方整理会同监理方签字,并于工程实施验收前提供给甲方存档。此外乙方应在随机文件中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
10.2现场检验时,如发现材料、设备由于乙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由乙方处理解决。
10.3乙方如对上述甲方提出修理、更换、索赔的要求有异议,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天内提出,否则上述要求即告成立。
10.4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双方权威机构联合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乙方负责。
10.5由于乙方原因而引起的设备或部件的修理时间或更换时间,以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或则1个月两者孰长为期限,否则按实际重置价格(含相关费用)由乙方重置相关设备和部件,发生款项由乙方承担。
10.6上述9.1-9.4条款提出的索赔,应按9.5条款的规定尽快修理、更换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应由责任方负担。对于上述索赔,由甲方从下次付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述权力。
10.7甲方对到货检验的货物提出索赔的时间,自甲、乙双方不能就设备或材料质量检验结果及争议处理方式达成共识起一个月内。
10.8上述9.1-9.8条款所述的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没发现问题或乙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维修均不能视为乙方按合同的相应条款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11.1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应该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11.2合同价格为含税价。乙方提供的设备、技术资料、服务(也包括运输)、进口设备或部件等所有税费(包括保险)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由乙方承担。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的设备、材料或部件进行分包(包括主要部件外购),不得转包。
13.1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做任何单方面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如果该项修改改变了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应在收到上述通知书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报原合同审查单位审查后方能生效,将生效后的有关部分抄送到有关单位。
13.2如果乙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规定的行为时,甲方将用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做出修正,如果认为在15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纠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纠正计划,甲方保留中止合同一部分或全部的权力。对于这种中止,甲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乙方负担。
13.3如果甲方行使中止权力后,甲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乙方支付中止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乙方中止部分款索回。
13.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甲、乙双方可以向对方提出中止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13.5如果乙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解体、注销等)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甲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乙方、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按其给出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情况,执行经过乙方同意一部分合同。
14.1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时间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14.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10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问题)。
15.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15.2法院判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5.3由上述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如法院判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15.4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16.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
16.2本合同有效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直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并理赔完毕货款两清之日止。
17.1保证期是指合同设备、材料、安装工程签发最终验收证书之日起三年(签最终验收证书)。
17.2乙方保证其合同设备、材料、安装工程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设备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乙方保证本合同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完整统一和内容正确,乙方仍有义务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乙方有义务保证技术资料准确的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和维护要求。
17.2.1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材料、安装工程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误,或者由于乙方技术人员安装、调试错误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报废,乙方应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如果要更换,乙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安装现场更换的一切费用,更换或维修期限应不迟于故障发生起的三个工作日,否则应按本合同16.9条款处理。
17.2.2由于乙方未按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和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而进行施工、安装、调试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更换,但乙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
17.3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乙方应完成甲方在保证期满前提出的索赔和赔偿。但乙方对非正常维修和误操作以及由于正常磨损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17.4在保证期内,如发现合同设备、材料、安装工程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如属乙方责任,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在接到甲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更换、赔款。包括由此产生的安装现场更换费用、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负担。
17.5如果由于乙方的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合同设备、材料、安装工程,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更换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
17.6如合同设备在保证期内发现属乙方责任十分严重的缺陷(如设备性能达不到要求等级)则其保证期将自该缺陷修正后开始延长计算一年。
17.7如果不是由于甲方原因或甲方要求推迟施工工期而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施工工期完工时(不可抗力除外),甲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迟交工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工程项目金额的0.5%;。
迟交工5周以上,违约金金额为迟交工程项目金额的1%;。
不满一周的按一周计算;。
合同工程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乙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乙方按照合同继续组织施工的义务。
17.8如果由于乙方技术服务包括施工、安装、调试的延误;疏忽和错误,在执行合同中造成的延误,每延误工期一周,乙方将向甲方支付合同设备总价的0.5%违约赔偿金,合同设备这部分赔偿金不超过合同设备总价的5%。且乙方需支付由于乙方技术服务错误或违约造成甲方的直接损失。
18.1乙方根据运输方式向保险公司以甲方为收益人投保发运合同设备价格110%的运输一切保险,保险区段为乙方仓库到交货现场(包括卸货)后90天止。
18.2乙方须对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件的加工制造过程向保险公司投保合同设备关键部件价格110%;以乙方为收益人的设备制造险,投保范围为制造过程中合同设备发生制造质量问题/车间内搬运等损坏和现场安装、调试、运行直至保证期满出现的设备质量问题。
19.1本合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19.2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9.3本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和行动。
19.4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19.5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9.6本合同项下双方互相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设备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19.7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网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电报、传真或电传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通讯设施收取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19.8本合同一式8份,其中正本2份,副本6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1份,副本3份。
甲方:____乙方:
授权代表:____授权代表: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方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乙方为郑州市“瑞达小区”住宅项目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承包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甲方通知之日,乙方配合土建工程及时跟进,确保在土建单体完工时同时完工。
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和土建形象进度,安排专业人员及时与土建单位沟通,指导预埋管件的安装施工。
3、由于甲方及土建总包单位的原因影响工程进度,经甲方签证工期可按实顺延。
三、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乙方施工的预埋及安装工程应达到投标书承诺的质量要求、图纸技术要求和国家、地方验收规范标准,并达到一次性通过甲方和当地政府部门验收合格的标准。
2、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协议约定的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验,为检验提供便利条件。经检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甲方应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并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因乙方原因发生施工或工程质量事故的,重新施工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
3、工程质量等级。技防工程质量应达到当地有关部门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
四、合同价款。
本工程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元(大写:),除甲方要求或经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调整外,其他一律不作调整。
五、甲方责任。
1、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
2、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3、协调解决乙方施工中需其他相关施工单位配合的事宜。
六、乙方责任。
1、按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进行施工,做好自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及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2、遵守国家、地方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做好文明施工工作,不得损坏其他单位的成品,若有损坏须负责赔偿一切损失。保持现场清洁、道路畅通、器材堆放整齐,及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无事故,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根据总包实际进度,主动、及时配合指导土建总包方进行相关的预埋工作,若产生预埋遗漏、错埋等质量问题,应承担责任。
4、已竣工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负责本工程的设备安装调试及甲方人员的培训工作。
6、乙方须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纸(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并编制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工程造价预决算书及竣工图、竣工资料,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资料送报甲方。任何设计变更都必须得到甲方同意。
7、自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并可以启用时止,承担并完成本合同工程范围内的全部。
8、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8.1服务相应时间:在接到用户故障请求(可以是电话方式)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否则,每延期一小时,由乙方赔偿甲方(或业主)500元,并由乙方赔偿甲方(或业主)由此而受到的全部直接利益和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乙方不及时履行保修义务的,甲方(或业主)有权雇请其他专业单位代为保修,由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责任方承担。如不能即时解决的设备故障,则由乙方无偿提供备用设备。
8.2保修期:负责在双方移交日起2年内免费保修服务(使用不当原因造成的损坏,设备材料费成本价由使用方自负)。
8.3免费服务期满后,提供终身售后服务及升级维保服务,服务费用按成本价收取。
8.4在质保期内安装的任何零配件,必须是原生产厂家的产品,特殊情况必须更换品牌的,应为同档次品牌并经甲方或业主认可。
9、乙方的投标保证金5万元转作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待工程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七、隐蔽工程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在做好工程质量自评自验的基础上,隐蔽工程的验收应在24小时前通知监理公司、甲方,经甲方和监理公司代表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任何未经甲方和监理公司签证同意的隐蔽工程,乙方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监理公司或甲方必须在接到乙方通知后24小时内为乙方办理有关签证手续。验收不合格,乙方须在甲方代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完毕并通知甲方重新验收,并工期不顺延。
八、承包式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若因乙方采购和使用的材料设备不符合验收要求而导致的变更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为。
1、在工程进度满足甲方要求的前提下,室内穿线工作完成七天内,经监理工程师、甲方确认,由甲方凭有效发票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工程款。
2、所有设备安装完成并调试完毕后,经监理工程师、甲方验收确认合格后,甲方凭有效发票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工程款。
3、乙方在系统试运行30天后,向政府有关部门提请验收。整个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工程结算,双方确认结算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凭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书和有效发票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总价的15%,尾款5%作为工程保修金,待二年保修期满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对保修金进行结算,并在结算后七天内无息结清余款。
十、设备材料供应。
1、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采购,所有设备材料必须是符合设计、安防规范和甲方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质量管理人员现场验收后方可使用。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乙方应负责拆除更换,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工期不顺延。设备材料的运输、保管由乙方负责,因设备材料的原因给工程质量、工期等造成影响和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如需要使用代用设备材料,必须经甲方代表书面认可,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进行调整。
2、主要关键设备及涉及到外观、永久使用的设备材料,甲方有权实行甲定乙供或甲供。产生的价款变动,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进行调整。
十一、验收。
2、验收标准:本工程以乙方投标书所承诺的质量要求、施工图纸、工程材料清单,时间计划表,招标文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和有关国家和地方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3、乙方对提供的设备材料和工程成果的质量负责,如在甲方或技防办的验收过程中因乙方的施工设计方案或施工质量存在问题而导致验收不能通过,则乙方须负责承担全部费用予以返工修改直至通过验收认可,并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坏或损失负责修复或赔偿。
十二、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受损方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惯例等要求违约方赔偿。
1、甲方的违约责任如下:
(1)未按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的,应每天按应付未付款部分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向。
乙方支付违约金。
(2)如甲方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重复验收且经验收合格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2、乙方具体的违约责任如下:
(1)工期延误,赔偿标准1000元/天;。
(2)工程质量未达到投标承诺或竣工验收后二年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无条件予以返修或重新施工,直至质量符合约定标准,由此导致工程延误的,乙方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
(3)未履行项目经理到位,支付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1%;。
(5)未履行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承诺,支付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5%,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
(6)甲方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重复验收,经验收不合格的,应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7)甲方有权在合同总价中直接扣除乙方违约而须承担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十三、本合同组成文件包括本合同、招标文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全套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设备材料清单等,上述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求实、友好态度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本工程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结清尾款后自动失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乙方(盖章)。
日期:日期:
发包方(甲方):
施工方(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就工程一事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范围及内容。
1.工程范围:见附件清单。
2.工程内容:按合同的设备清单进行管线敷设、设备安装调试及耗材的提供等,参与配合整个系统的联调。
三、合同条款。
1.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报价内容包括:安装(集成)施工费、机房设备安装、二次搬运费用、耗材、1年维保服务费用、税费及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四、工期及验收。
1、工期为天,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如工程项目增加或发生变更,双方可重新议定工期。
五、工程质量。
本工程的验收标准为:
1、本工程的质量等级为优良,验收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2、甲方的投标文件或技术方案要求。
六、甲方义务。
1、及时提供施工条件(包括施工主材、场地等),并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热力等接口,保证乙方施工的合理需要。
2、审核乙方施工方案,并监督实施。
3、指定工地代表协调工程的有关事宜,办理有关手续,监督工程进度及质量。
4、竣工时及时组织各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七、乙方义务。
1、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要求,认真研究,并根据施工现场的条件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若因忽视上述情况而引起的损害,由乙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当地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项目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有关管理规定。因乙方违反有关管理规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施工过程中,因乙方或乙方人员的原因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自己负责。
4、施工结束,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到人走场清,保持文明施工。因乙方导致工程验收拖延的,乙方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5、乙方负责将甲方运至施工现场的设备及材料及时装卸在现场专用仓库或指定场地,从乙方收到甲方设备材料起,乙方负责保障甲方设备财产安全,造成设备材料丢失或人为损坏的由乙方负责。
八、合同价款的支付。
本工程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以前端监控点为单位,含基础、立杆、安装、调试等),机房部分也以单价单独列出。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全额发票,甲方支付实际结算总额的90%,自验收合格后,项目进入1年维护期,1年维保结束后付结算总额的10%的尾款。
九、工程验收。
1、工程竣工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有关标准为准。
2、乙方施工完毕后报甲方,甲方组织业主方验收,以业主方验收通过视为验收合格。
十、工程保修。
1、保修内容:合同条款所包括的工程范围及内容,遵守附件2中《宜兴公安关于“技防城”维护考核细则》的相关规定和考核办法。
2、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1年。
3、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业主或甲方的故障报修通知后,30分钟内进行响应,2。
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进行维护,并在12小时内保证故障修复,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委托他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因施工质量或施工工艺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无条件返工或重新实施。由于返工或重新实施造成设备材料损失和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任何一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均视为违约(除不可抗力外),应负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二、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仲裁。
十三、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决定。
2、本合同文件组成:
(1)合同书;。
(2)附件施工清单。
3、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保证执行。
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甲方:
乙方:
甲方在建项目----腾冲欢乐湖国际度假村一期二段1-12#楼,为确保本工程管理高效、秩序井然和谐和安全工作万无一失;决定将本国际度假村的智能化管理系统工程总承包给乙方承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达成承建合同如下:
一、工程名称。
腾冲欢乐湖国际度假村一期二段智能化管理系统工程。
二、工程范围。
1、楼宇对讲系统(安居宝)。
2、视频监控系统(海康卫视)。
3、公共广播背景音乐系统(300c)。
三、工程地点。
腾冲县欢乐湖国际度假村。
四、工程工期。
本工程工期为个工作日;(具体进场时间由甲方通知为准)工程总价款。
本工程总价款为:叁拾捌万伍仟贰佰壹拾叁元陆角385213.605)。其中。
1、楼宇对讲系统289751.7元。(明细符后)。
2、视频监控系统49716.975元。(明细符后)。
3、公共广播背景音乐系统45744.93元。(明细符后)。
六、付款办法。
本工程总价款为:叁拾捌万伍仟贰佰壹拾叁元陆角。应甲方要求,乙方同意在本工程总价款的基础上下浮13个点。本工程的实际结算总额为:人民币叁拾叁万伍仟壹佰叁拾伍元捌角贰分(335135.80)。
乙方。
2.工程总价款的67%,人民币224540.98元(大写:贰拾贰万肆仟伍佰肆拾元玖角捌分)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在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剩余3%,即人民币10054.07元,大写:壹万零伍肆拾元零柒分的工程总价款,留作质量保证金。待一年质保期满后,甲方在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七、运输费用负担。
本工程的设备、器材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
八、质量要求。
1.本工程的所有设备器材其规格型号、品牌必须与合同一致。
2.本工程的所有设备器材必须是三证齐全(合格证、质检报告、生产许可证)。
3.本工程的各子系统必须技术先进、运行稳定和功能满足设计要求。
六、售后服务。
1.本工程的所有设备器材,质保期为两年(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在此质保期内凡是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乙方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修)。
2.本工程的所有设备器材,在质保期满后,乙方实行终身维修服务。并仅收材料成本费(其中的软件实行终身免费升级或重装)。
3.为确保维护(修)快捷、更换及时,乙方承诺接到维修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以确保服务、维修专业化、响应(指维修响应)快捷化。
七、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金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甲方应正确使用本标的物的设备与器材,否则乙方不予免费三包。
3.甲方应派1-2人参与乙方组织的使用、操作培训。
八、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指甲方能按时支付工程款),进场安装和竣工。
2.乙方所提供的一切设备器材,其功能达到说明书的质量和功能要求。
3.乙方将本工程交付使用的同时应将相关技术资料一同交甲方存档。
九、其它事项。
1.本合同的一切设备器材,在甲方货款未付清之前,其产权仍归乙方所有。
2.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同时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对于万一出现的纠纷,首先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当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解或仲裁。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甲方把其管理的珠都国际广场智能化系统委托给乙方进行维修保养,并达成协议如下:
一、保养范围。
xxxx所安装的全部智能化系统,包括:
1、可视对讲系统。
2、闭路监控系统。
3、红外对射系统。
4、室内安防系统。
5、巡更系统。
6、停车场管理系统。
二、保养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本协议维修保养费为:5000元/年。
2、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当系统发生故障要更换零配件时,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购买,费用由甲方支付;或可由甲方按乙方的要求自行购买后提供给乙方安装,乙方不得收取任何安装等费用(不含增加新装器材)。
三、乙方服务范围承诺:
1、签订本协议后一个月内对整个智能化系统实行全面检测、调试,使其达到设计要求。若因甲方的图纸及资料不完善,乙方负责建立完善并协议甲方对有关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2、每月定期对系统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面检查维护,对系统进行巡查,性能测试、清洁维护,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存档。
3、指导培训甲方操作人员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与日常应急处理方法,以使设备保持在最佳状态运行。
4、在维修保养期间,当系统(设备)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包括电话通知)应在24小时之内达到现场排除故障。
5、乙方应在每次维修或每月例行检查保养后三天内向甲方提交检测报告(须盖乙方印章,由甲方负责签字认可)。
四、甲方承诺。
1、甲方按协议规定支付保养费。
2、因工作需要,准许乙方工作人员进出工作现场和使用工作现场的设备设施,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配合并为乙方提供方便。
3、整个智能化系统只允许乙方人员进行保养,非乙方人员进行维修或检测所造成的任何后果概由甲方承担。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因未收到应得款项时停止向甲方提供维修保养服务。
2、因乙方的服务质量达不到本协议的要求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拒付任何款项,同时,由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3、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甲方有权责令整改,直至解除本协议,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甲方:
乙方:
一、项目名称:
1、安防系统:视频监控,红外报警,电子巡更。
2、楼宇对讲系统:
3、合同项目范围包括了所有合同标的中各系统施工项目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施工预算报价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乙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满足合同附件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乙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4、合同标的项目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认可的功能调整或其它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所发生的、必要的设备、材料及安装费用,甲方验证后签证解决。
二、合同期限:
1、自20xx年6月5日至20xx年6月4日。
2、乙方自接到甲方开工书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开工并在合同期限内完工,由甲乙双方监理工程师共同进行验收。
三、合同价格:
1、本合同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元整(rmb)。大写:。
3、本合同总价包括合同项目中安装工程的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费及合同设备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
四、付款及结算:
1、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2、付款方式:汇款。
3、进度款支付:甲方按每半年施工形象进度70%支付工程款给乙方。
4、竣工结算办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给乙方。剩余5%作为保修款,待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5、结算: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中的材料综合。
五、设备与材料进场协调:
1、本合同标的项目实施应满足甲方工程建设进度和顺序的要求,应保证及时和完整性。
2、乙方自行组织的设备与材料运输方式由乙方自定;无论设备与材料来源如何,进场时必须由甲方、乙方、监理方共同进行检验并由乙方填写相关进场检验记录,经监理方和甲方签字,由乙方保留,待工程验收前报送甲方归档。
六、包装与标记:
1、乙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gb10058-88包装储运指示标志规定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包装应保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要有减震,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乙方应在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包装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乙方负责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2、乙方应标清楚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
3、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合同号;目的站;供货、收货单位名称;设备名称/机组图号;箱号/件号。
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位臵及起吊点,以便于装卸搬运。按照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有“轻放”、“勿倒臵”和“防雨”等字样。
4、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5、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清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书各一份,另邮寄装箱清单4份。
6、技术资料应按每套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外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发货。
7、备品备件应分别包装,并按7.2条款注明上述内容,专用工具也应分别包装。
8、各种设备的松散零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尺寸适当的箱内,并应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
七、技术服务和联络。
1、乙方应及时提供与合同标的项目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检验、安装、调试、试运行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服务。
2、乙方需派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按技术资料进行施工安装、调试和启动试运行,并负责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的处理。在此期间的一切现场施工费用乙方自行负担。现场服务人员的现场补助费、夜间特殊服务费、节假日服务费、食宿费等均由乙方自理。
八、设备、材料质量及施工质量检验。
1、无论甲方代表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乙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其提供合同标的项目安装以及合同设备、材料自身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甲方不知道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处理。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与进厂检验并且签署了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乙方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乙方对设备质量的责任。甲方自行采购设备与材料如存在相关问题,乙方有责任在进厂检验时有根据地提出,否则乙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所有这些正式的记录文件及合格证作为技术资料的一部分,由乙方整理会同监理方签字,并于工程实施验收前提供给甲方存档。此外乙方应在随机文件中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
2、现场检验时,如发现材料、设备由于乙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由乙方处理解决。
3、乙方如对上述甲方提出修理、更换、索赔的要求有异议,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天内提出,否则上述要求即告成立。
4、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双方权威机构联合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乙方负责。
5、由于乙方原因而引起的设备或部件的修理时间或更换时间,以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或则1个月两者孰长为期限,否则按实际重臵价格(含相关费用)由乙方重臵相关设备和部件,发生款项由乙方承担。
6、上述9.1-9.4条款提出的索赔,应按9.5条款的规定尽快修理、更换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应由责任方负担。对于上述索赔,由甲方从下次付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述权力。
7、甲方对到货检验的货物提出索赔的时间,自甲、乙双方不能就设备或材料质量检验结果及争议处理方式达成共识起一个月内。
8、上述9.1-9.8条款所述的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没发现问题或乙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维修均不能视为乙方按合同的相应条款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九、税费。
1、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应该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价格为含税价。乙方提供的设备、技术资料、服务(也包括运输)、进口设备或部件等所有税费(包括保险)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由乙方承担。
十、分包与外购。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的设备、材料或部件进行分包(包括主要部件外购),不得转包。
十一、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1、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做任何单方面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如果该项修改改变了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应在收到上述通知书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报原合同审查单位审查后方能生效,将生效后的有关部分抄送到有关单位。
2、如果乙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规定的行为时,甲方将用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做出修正,如果认为在15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纠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纠正计划,甲方保留中止合同一部分或全部的权力。对于这种中止,甲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乙方负担。
3、如果甲方行使中止权力后,甲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乙方支付中止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乙方中止部分款索回。
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甲、乙双方可以向对方提出中止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5、如果乙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解体、注销等)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甲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乙方、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按其给出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情况,执行经过乙方同意一部分合同。
十二、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时间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10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问题)。
十三、合同争议的解决。
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法院判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3、由上述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如法院判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4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十四、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
2、本合同有效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直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并理赔完毕货款两清之日止。
十五、保证与索赔。
1、保证期是指合同设备、材料、安装工程签发最终验收证书之日起三年(签最终验收证书)。
2、乙方保证其合同设备、材料、安装工程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设备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乙方保证本合同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完整统一和内容正确,乙方仍有义务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乙方有义务保证技术资料准确的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和维护要求。
2.1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材料、安装工程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误,或者由于乙方技术人员安装、调试错误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报废,乙方应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如果要更换,乙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安装现场更换的一切费用,更换或维修期限应不迟于故障发生起的三个工作日,否则应按本合同16.9条款处理。
2.2由于乙方未按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和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而进行施工、安装、调试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更换,但乙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
3、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乙方应完成甲方在保证期满前提出的索赔和赔偿。但乙方对非正常维修和误操作以及由于正常磨损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4、在保证期内,如发现合同设备、材料、安装工程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如属乙方责任,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在接到甲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更换、赔款。包括由此产生的安装现场更换费用、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负担。
5、如果由于乙方的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合同设备、材料、安装工程,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更换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
6、如合同设备在保证期内发现属乙方责任十分严重的缺陷(如设备性能达不到要求等级)则其保证期将自该缺陷修正后开始延长计算一年。
7、如果不是由于甲方原因或甲方要求推迟施工工期而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施工工期完工时(不可抗力除外),甲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迟交工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工程项目金额的0.5%;迟交工5周以上,违约金金额为迟交工程项目金额的1%;不满一周的按一周计算;合同工程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乙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乙方按照合同继续组织施工的义务。
8、如果由于乙方技术服务包括施工、安装、调试的延误;疏忽和错误,在执行合同中造成的延误,每延误工期一周,乙方将向甲方支付合同设备总价的0.5%违约赔偿金,合同设备这部分赔偿金不超过合同设备总价的5%。且乙方需支付由于乙方技术服务错误或违约造成甲方的直接损失。
十六、保险。
1、乙方根据运输方式向保险公司以甲方为收益人投保发运合同设备价格110%的运输一切保险,保险区段为乙方仓库到交货现场(包括卸货)后90天止。
2、乙方须对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件的加工制造过程向保险公司投保合同设备关键部件价格110%;以乙方为收益人的设备制造险,投保范围为制造过程中合同设备发生制造质量问题/车间内搬运等损坏和现场安装、调试、运行直至保证期满出现的设备质量问题。
十七、其它。
1、本合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2、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和行动。
4、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5、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6、本合同项下双方互相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设备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7、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网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电报、传真或电传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通讯设施收取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8、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甲方将甲方独立开发的位于_________智能化系统工程(包括采购、施工、安装、维修)交由乙方完成,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_________小区的全部智能化系统工程(以下简称“智能化工程”),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1.2 小区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1.3 可视对讲系统(带ic卡门禁、带安防);。
1.4 住户室内安防系统;。
1.5 小区周边防范系统;。
1.6 公共广播及背景音乐系统;。
1.7 停车场安防系统。
2.1 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公式计算工程总造价:
工程总造价=每户的平均造价×小区总户数。
2.5 施工过程中,因工程个别项目需要调整而引起工程量之增减,双方确认后,在工程总造价中作相应调整,但该调整不得违反本条2.2款的约定。
甲方为乙方支付的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工程造价”中已包含下列费用:
乙方为智能化工程购买的全部设备款、材料款、人工费用、乙方应支付的税金。
4.5 保修期满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__%。
甲方已完成_________小区的供水、供电设施且封顶后三日内,甲方通知乙方进场施工。
甲方向业主正式交楼前,乙方必须完成智能化系统的全部工作。但甲方须保证乙方工期不少于两个月。
智能化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全部竣工图纸、竣工资料、使用说明书、验收申请。甲方收到乙方申请后立即向乙方发出“实际完工证明书”并在七日内与乙方一起组织验收。智能化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即视为甲方已接收智能化工程。
智能化工程保修期为_________年,自甲、乙双方验收完毕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间内,乙方承担因设备不合规格及施工质量造成损坏而产生的任何费用,但不包括因甲方或他人人为使用损坏及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
除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义务外,甲方还需履行下列义务:
9.1 甲方免费提供乙方施工过程中的用水、用电;。
9.2 甲方免费提供pvc管道的预埋工作并保证乙方施工条件;。
9.3 甲方把所有施工安全守则或其他特殊的现场工作注意事项告知乙方。
除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外,乙方还需履行下列义务:
10.1 乙方保证智能化工程所使用的全部设备、材料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
10.2 乙方进场施工后必须接受甲方监管并予以积极配合;。
10.4 保修期内,乙方向甲方无偿提供技术培训、指导。
11.3 甲方不按时与乙方组织验收,视为验收合格,即甲方已完全接收智能化工程。且乙方不承担任何免费保修责任。
12.1 乙方收到甲方提交_________小区的设计图纸、小区住宅总户数、智能化工程要求等资料,未在15日内向甲方提交设计方案,或乙方的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无法履行本合同,视为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12.2 乙方逾期完成智能化工程,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为:_________。
逾期达三十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12.3 如甲方为乙方垫付乙方应支付的费用,包括本合同第八条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费用,乙方应自甲方垫付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否则,按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双方工地代表以互换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内容为准,工地代表签署的任何文件即视为甲、乙方的真实意思。
任何一方由于受火灾、水灾、台风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履行义务时,不视为违约,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适当延长。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权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败诉方除承担仲裁费外,还应承担胜诉方为本案支付的律师费。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甲方:乙方:
为确保意将xxx智能化系统工程分包给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各项指标有效达标,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4、工程范围:4-1。
承包方式及范围:包工包料,施工范围详见报价清单,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5、
二、工程总造价。
工程总造价清单内包干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所附清单中的设备数量及质量要求进行施工。
如果甲方及物业提出需增加清单以外的设备或增加设备数量的按以下标准实行:相同品牌相同型号设备按清单价格同比例优惠价格执行,若为清单外设备甲乙双方按市价协商决定。
三、工程款支付。
(1)设备到场后,甲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即元(大写:元整);。
(2)经甲方与物业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总工程款的%,即元。
(3)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的一个月内,甲方支付总结算款的,即元(大写:元整);。
四、工程保证。
工程履约的保证内容有:
(1)项目负责人及技术人员保证到位。
(2)工程质量达标保证合格。
(3)工程进度达标保证符合甲方进度。
(4)工程安全达标,保证安全。
五、工程质量保证。
1、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施工。
2、竣工验收前7天,乙方须提供竣工资料一式两份,包括材料。
设备的技术资料、说明书和等具体材料。
3、各子系统质量优良。
六、检验和验收。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对各检验内容进行检验,并向。
甲方和监理公司提供检验结果,同时按甲方要求整改到位,并通过甲方验收。
2、系统工程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织验收。
3、乙方在完成全部工程后,将验收资料装订成《竣工文档》提。
交甲方,且数量不少于二套。
七、培训、保修和维护。
1、乙方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维保人员和操作人员,至会操作为。
止;。
2、本工程的产品(乙方更换部分)免费质量保质期为壹年管线部分为贰年,时间起始日为本工程验收通过日起计算,保修期内接到报修电话48小时内上门进行修复,到达现场8小时内解决问题。
3、本项目终身维保,保修期后提供终身维修,收取工本费。
八、工程实施的有关约定。
1、乙方服从甲方、监理公司的管理。
2、在施工过程中、竣工验收前,乙方对整个施工现场所以半成。
品和成品负有安全保护的责任。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对工程安装施工的所以人员负有安全管。
理、质量管理、技术管理的全部责任,并承担上述各项管理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九、合同附件同合同本身具有法律效应。
十、其他事宜。
1、以上协议条款双方均应严格执行,若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
为,违约方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2、以上甲乙双方签署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若以上附件的内容与本合同有矛盾之处,均已本合同为准,其他未涉及内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执行。
3、本协议双方无任何争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签章):
代表:
日期:
地点:
乙方(签章):
代表:
日期:
地点:
点击下一页查看下一篇文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参照《居住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修订稿)中相关标准,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经邀请招标,依据乙方提交的_________花园智能化系统投标文件(包括技术解决方案书、施工组织方案书、设备清单及报价表),并在双方研究、讨论最后确认的设计文件(同投标文件)的基础上,确定由乙方对本工程实行总承包(系统集成)。
为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本着相互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该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
1.2工程地点:_________。
1.3工程内容。
1)本次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包括:闭路监控子系统、可视对讲子系统、周界防范子系统、家庭智能化及家庭安防子系统、一卡通管理子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综合布线子系统、小区局域网系统、背景音乐子系统、物业管理子系统、设备控制子系统、信息发布子系统、视频点播子系统、网站发布系统。
2)本次合同未涉及_________小区样板房智能化演示系统和单列的智能化演示系统(模拟展板),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不包含在本合同中。
3)本次工程建设包括很多可选项目或设备(可建设、可不建设),可选项目或设备如需要建设则作为增项工程进行,双方另外单独结算,补签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可选项目或设备包括:闭路监控系统中的远程监控中心、一卡通系统中消费系统、www/e-mail服务器、背景音乐子系统中节目定时器/报警信号发生器、电子巡更子系统、家庭智能化及安防系统中的红外发射器、家电控制继电器、无线遥控器、无线接收器等。
4)还有部分建议自购项目或设备,建议自购项目或设备是本智能化系统工程有机构成部分,不可缺,由甲方负责采购。建议自购项目或设备包括:机房子系统、卡座广播系统。
5)本次智能化系统工程一卡通子系统中的智能卡是必选项目,因为价格、型号、印刷不确定,未包含在总报价中,需要另外签订合同,不包含在本合同中。
第二部分工程承包范围。
2、工程承包范围。
2.1承包范围:工程承包内容同招标文件,设计要求及工程地质情况,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
第三部分合同总额、承包方式及合同文件组成。
3、合同总额及承包方式。
3.1合同总额(或者称为工程总造价)即委托乙方建设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全部子系统所签订合同总额之和,总额为_________万元(_________元整)。
3.2承包方式:该项目采取由乙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方式进行总承包。
3.3特别说明。
1)在本次智能化系统建设中,所有子系统中所涉及的顾地牌pvc管价格均由甲方提供,若价格发生变化,以最终价格为准,补差价(如单价高于合同价,甲方补高出部分差价)。
2)在本次工程中,未考虑智能化系统工程主干路由,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室外电信干线管道2孔?80pvc管道。
3)合同中有不可预见因素,若发生增减项,双方补签增、减项合同,一起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4、组成合同的文件。
4.1本合同。
4.6中标通知书。
4.7图纸。
4.8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部分词语定义。
5、词语定义。
5.1甲方(发包人):指在合同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5.2乙方(承包人):指在合同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5.3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5.4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5.5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5.6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5.7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5.8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5.9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5.10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5.11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5.12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5.13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14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5.15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5.16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5.17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5.18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部分施工组织计划及工期。
6、施工组织计划及工期。
6.1根据工期定额及使用需要,确定本工程总工期为_________日历天(公历日)。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开工报告为准);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一次预埋随土建;二次预埋及安装调试随装修)。
6.2进度计划。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在15日内做出工程项目计划书、工程施工组织计划书(已提供),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
2)承包人(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的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在x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3)承包人必须配合土建主体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7、开工及延期开工。
7.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7.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8、暂停施工。
8.1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工期延误。
9.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批准乙方提供的图纸;。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3)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6)一周内非承包人的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7)由于土建或相关联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8)不可抗力;。
9)双方协商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9.2承包人在上述条款规定的工期延误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3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0、工程竣工。
10.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0.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0.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六部分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1、工程师权利与义务。
11.1如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1.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发包人委派的职权: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合同中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11.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发包人委派的职权:_________(其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1.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5除本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12、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12.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12.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24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12.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2.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13、项目经理。
13.1项目经理的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13.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13.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13.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14、甲方责任。
14.1甲方责任: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9)向乙方(承包人)免费提供器材保管库房;。
10)向乙方(承包人)免费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
14.2甲方未能履行上述条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5、乙方(承包人)工作。
15.1乙方责任:
1)施工前将相关的设计、施工组织方案送甲方审查;。
2)向工程师提供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5)工程器材进场未交给甲方(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保管,在承包人保管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负责出资维修;如因发包人提前使用造成损坏,由发包人承担维修费用。
15.2承包人未能履行上述条款的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第七部分质量和检验。
16、工程质量。
16.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其中pvc管由发包人统一报验);质量标准的评定以施工组织方案书中相关标准为依据。另:因园区主干路由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室外电信干线管道2孔pvc管道,验收时主干路由以甲方提供的基础为验收依据,其余以电信部门规范为准。
16.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7、检查和返工。
17.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7.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7.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7.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8、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8.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8.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8.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12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9、重新检验。
19.1如承包人未通知发包人验收隐蔽工程,发包人有权要求重新验收,无论有无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如承包人通知发包人验收隐蔽工程,发包人未进行验收,或发包人已进行验收而要求重新验收时,无论有无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与此同时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八部分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九部分付款方式及工程量计算。
23、付款方式。
23.1本工程实行工程总费用包干,无预付款,每月按照经核实的工程实际进度的85%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已完实际工程量的95%,质保期满后支付剩下的5%款。
23.2工程因甲方原因进行重大调整(重大调整条款双方另行约定)所产生的追加合同价款或减少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时调整支付。
24、工程量的计量。
24.1承包人在每月的28日前,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4.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3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4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4.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第十部分工程变更。
25、工程设计变更。
25.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重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5.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5.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6、其他变更。
26.1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27、确定变更价款。
27.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7.2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7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7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27.3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7.4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第十一部分竣工验收。
28、竣工验收。
28.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验收以发包人确认的工程施工图纸、设备说明书、项目施工方案及整体调试和验收计划、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为依据验收。
28.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8.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8.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重新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
28.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6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28.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由双方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条28.1款至28.5款办理。
28.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28.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28.9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后,发包方不得因其他经济纠纷拒绝付款给承包人。
29、质量保修。
29.1本工程保修期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壹年;设备或子系统按厂方提供的保修条款执行,合同另附部分原厂家质保和售后服务说明。
29.2保修责任范围:凡属于承包方施工及承包方负责的器材质量原因造成的系统故障,属承包方保修责任范围,承包方免费维修。
第十二部分违约、索赔和争议。
30、违约。
30.1发包人(甲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本合同第23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第23条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4)发包人没有按照合同付款条件及时付款给承包人工程款项,每拖延一日,按照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一支付给承包人利息。
30.2承包人(乙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4)承包人不按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未竣工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额总金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
30.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1、索赔。
31.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1.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7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1.2.3、31.2.4规定相同。
31.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上述31.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2、争议。
32.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2.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三部分合同解除、生效与终止。
33、合同解除。
33.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33.2发包人不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停止施工超过7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3.4一方依据本条33.1、33.2、33.3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3.5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3.6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4、合同生效与终止。
34.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4.2除第十一部分第29款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4.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十四部分其他。
3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5.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书。
2)图纸。
3)投标书(包括技术解决方案书、施工组织方案书、设备清单及报价)及其附件。
4)招标文件。
5)工程质量保修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5.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协议书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6、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6.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6.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筑法》。
36.3适用标准、规范。
1)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居住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修订稿)、《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智能建筑设计标准》、《建筑通用布线国际标准》、《商用建筑布线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及地方现行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2)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开工前。
3)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7、图纸。
37.1发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时向承包人提供一套最终版电子版建筑平面图,承包人在开工前一周内向发包人提供两套图纸。发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协议书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37.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37.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38、不可抗力。
38.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双方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8.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8.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9、合同份数。
39.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一、调研的基本情况。
1、调研目的。
目前,我院正积极进行以培养适合社会需求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专业改革和建设,专业建设的核心是课程建设,专业课程体系的建设成为关键。为了培养适合社会需求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我院智能化工程系组织人员对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专业建设进行调研。以下是本次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专业建设调研报告。本次调研的主要目的是:
(1)培养适合社会需求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2)为专业人才培养、课程建设和改革、实践教学、校企合作教学方案的制定提供依据;(3)准确把握本专业人才培养的方向、内容和质量。
2、调研方法。
调研研究过程中,我们采用了实地考察、访谈、问卷调查和网络资料收集等方法。
3、调研内容。
(3)如何深化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专业改革与建设?
4、调研安排。
首先了解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编写的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宏观把握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对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专业的要求;然后我们将了解楼宇智能化企业、安防工程企业以及高校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专业(尤其是高职院校)不少于10家,其中实地考察不少于2家;访谈(含电话访谈)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不少于10位,还配合应用网络资料收集的方法进行专业调研。
二、专业人才需求调研。
1、引言。
世界上第一座智能楼宇1984年出现在美国,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在我国出现,历经10多年发展,我国的智能楼宇从无到有,从2003年逐渐开始走向火爆,各种从事楼宇智能化的公司企业大量涌现,新开工的和旧建筑改造工程纷纷上马楼宇智能化系统,与此同时出现了全国范围内的智能楼宇人才短缺。
楼宇智能化技术的水平标志着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和科技水平的具体体现。它是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控制技术与建筑技术密切结合的结晶。是对建筑物的四个基本要素即结构、系统、服务和管理进行了最优化设计和组合。它的存在拉动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也促进了电力、电子、仪表、钢铁、建材、机械、自动化、计算机、通信等产业的发展。
我国尚处在发展时期。国内的楼宇科技水平还不是很高,人才建设还很不到位,近几年,国家劳动保障部将楼宇智能化定义为新职业,已经出台“楼宇智能化管理师”的资格认证和考评。随着我国大中城市及尤其是广州市沿海城市的经济、城建和智能化小区的发展,楼宇智能化技术的人才需求将愈来愈高。
2、专业特征(1)培养目标。
10)具有建筑电气系统、楼宇自控系统、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一线施工能力、各种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的能力。
3、人才需求分析。
2.4%,技师不足1%,高级技师不足0.3%。同时,楼宇智能化涉及专业多、配套产品和技术繁杂,且产品更新换代迅速,但这又是楼字和住宅建设中的新亮点。资料显示,我国建筑智能化技能型专业人才极其匮乏,尤其缺乏各个层次的智能建筑设计施工建设、运行管理的专业化人才,目前全国此方面的人才缺口达40万。在楼宇智能化高速发展的今天,这个缺口有可能会进一步扩大。
1)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专业人才需求的层次性分析。
从我们这次对楼宇智能化行业的公司的调查,了解到企业对楼宇智能化人才的需求是有层次性的,且对不同层次的员工需要他们具备的知识、能力、素质也是不样的。从楼宇智能化设备的安装、操作、维护、管理到楼宇智能化系统的专业设计、开发、工程验收,从楼宇智能化企业的老总、经理、部门负责人到智能楼宇管理员,助理智能楼宇管理师,智能楼宇管理师等各个类型和层次的人才社会都有需求,大体上可以把对楼宇智能化人才的需求划分成五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也是数量需求最多的一个层次就是管理员层,这一个层次就是从事各系统的施工安装和值机操作,如:综合布线系统的施工、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运行值机操作、安全防范系统线路及设备安装,控制室内运行值机操作等。这个层次的员工主要突出个人技能,具备一定的操作能力,工作经验,专科、中专及其以下文化程度即可。
第二个层次就是助理管理师层,这个层次负责各系统的测试、维护、故障排查,如:综合布线系统缆线端接与系统测试、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测试与维护、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探测器、出入口系统调试与管理维护等。这个层次侧重于综合能力,注重知识面和知识程度,在就技能上要求更高。这个层次必须具备专科及其以上文化层次。第三个层次就是管理师层,主要负责专业设计、开发、工程验收,如:综合布线系统的设计、验收,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方案设计、选型、功能配置、验收,安全防范系统方案设计、选型、功能配置、验收,培训与管理等。这个层次必须具备本科及其以上文化层次,个别优秀的专科生也可进到这个层次。
第四个层次就是高级楼宇智能化管理人才,这个层次的人才必须擅长战略规划,顾客关系,人力资源,系统决策等,本科及其以上文化层次。
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专业学生未来的服务领域主要是楼宇智能化系统设备监控、运行维护、楼宇智能化工程设计、管理、安装与调试等;工作去向主要是楼宇智能化工程公司,从事楼控、综合布线、闭路电视监控等弱电系统的设计及施工等工作;智能建筑检测公司,从事弱电系统的检测及咨询工作;消防施工或消防检测公司,从事消防系统的设计、施工、检测及咨询工作;楼宇智能化产品销售公司的技术代表或办公室高级职员,从事楼宇智能化产品的硬件、软件销售、技术服务和技术推广工作;楼宇机电设备政府技术监督与安全监督部门的技术监督检查技术员或安全培训教师,从事楼宇机电设备的技术标准推广、实施、检查;电梯、消防、供配电设备等的安全检查等工作;物业管理公司,从事楼宇智能化系统和建筑机电设备的运行、维护、维修、物业管理等工作;楼宇机电设备专业安装及维护公司,从事电梯或空调设备的安装及维修工作;楼宇机电设备国内外厂家销售公司的技术代表或办公室高级职员,从事产品推介、市场开拓与产品售后服务工作。
3)企业对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专业人才的素质要求。
楼宇智能化行业是一个集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自动控制技术等技术于一体的行业,涉及的知识领域十分宽泛,它要求我们培养出来的人才必须是复合型的技能人才,楼宇智能化行业的过程涉及的环节很多,岗位很多,需要打交道的人、机构、事、仪器、设备也很多,它的专业性、技术性、综合性、还有灵活性都很强,概括起来,一个合格的楼宇智能化人才必须具备广博的知识,良好的专业技能,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良好的职业操守。它要求人才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都必须要高。
三、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专业人才培养的定位1)职业目标定位。
1、公司整体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1995年并于2010年6月上市,公司为深圳高新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骨干软件公司、中国自动化协会常务理事单位等;公司主要从事开展业务:软件集成平台开发和各智能化系统的施工,具有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建筑智能化设计甲级认证,具有计算机系统集成、安防系统设计施工一级资质,并且通过了深圳市音视频施工企业特级认证。该公司与各大酒店管理集团有过合作,合作过集团有万达、喜达屋、洲际、希尔顿、凯越;近几年五星级酒店工程在南方业绩较突出。
2、参观珠海横琴企鹅酒店项目情况:坐落于珠海横琴长隆国际海洋度假区2014年初开业,总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拥有1999间客套房;建筑层数地上最高14层(部分10、8、1层),地下2层(设一层夹层),建筑高度64米;是集商务活动、会议、观光旅游、休闲娱乐为一体多功能酒店。
酒店弱电智能化系统设备除程控交换系统设备为阿哇牙,客房控制系统设备为爱瑟飞外其他系统设备以国产为主;参观中控室及it机房的设备安装有序各种线路管线敷设较为标准,各个弱电控制系统运行较好,弱电主智能集成平台未做;总体项目施工工艺较规范,但整个酒店行业智能化系统中属于标准配置,其系统先进性、智能化程度具有主流代表作用!
二、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整体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1987年,公司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全资上市公司;公司是国家重点高新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骨干企业;并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特壹级资质和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电子工程专业承包壹级、专业灯光工程综合技术能力三级,通过了国家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认证。
公司在软件系统平台开发业绩较为突出,主要与国家政府机关合作开发国家有出入境信息管理系统、国家综合卫生信息平台、铁路12306购票系统等;现场施工项目有:鸟巢、煤炭交易中心、宁夏凯宾斯基酒店、三亚开维凯宾斯基酒店等弱电系统的施工;工程业务主要施工方向为软件平台的开发,施工对象政府机关、大型会所会议中心较多;近年来酒店行业多有涉足并且发展迅速。
2、参观煤炭交易中心写字楼项目情况:
交易中心的两大主体建筑——交易大楼和山西国际展览中心,以及室外万人庆典广场、室外展场和停车场等,于2011年9月份全部竣工并投入使用,先后成功承办了第六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太原国际车展、世界晋商大会、煤炭交易大会等多项大型会展活动。交易大楼总建筑面积约5.5万平方米。交易大楼是集办公、大型会议、贵宾接待、金融服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办公大楼。其中,900平方米的交易大厅有266个交易席位,还有服务于各大交易商的40多个vip席位;富丽堂皇的多功能厅能容纳2000人的会议或1000人的宴会,可开展各种大型室内高峰论坛、文化演出等活动!
该项目内部音视频会议系统及无线ap系统由太极负责实施,内部会议系统均采用国际品牌jbl、bose、铁三角,系统结构设计较为符合会议中心使用要求;楼内的所有无线ap覆盖采用工业ap设备吸顶安装,覆盖效果较好主要的网络中心结构简单实用;整体施工工艺及标准化水平属于中等水平。
三、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整体情况:
该公司创建于1997年并于同年上市,公司为清华大学国有控股。公司在信息化系统和安防系统的技术实力较为突出;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壹级等资质。
公司在多行业均有发展,主要合作对象为大学、写字办公楼、车站机场居多,近年来开始涉及高端酒店领域;最近施工项目有晋中学院大学城项目、央视办公楼、北京诺金酒店等。
2、参观北京诺金酒店项目情况:北京诺金酒店2015年6月开业,是北京首旅集团与德国凯宾斯基管理集团合作打造的中国品牌高端奢华酒店,酒店内部有438间客房,营业面积为16.63万平米;有14间系统先进的多功能厅和一间智能化程度较高的2500平米会议厅;是集商务活动、高端会议、、休闲娱乐为一体五星酒店。
四、上海梵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公司整体情况:
上海梵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ooo年,是一家专业从事建筑智能化、住宅小区智能化、校园信息网络、计算机服务网络建设的智能信息产业公司;拥有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壹级、系统集成等多项资质,并通过iso9001认证。
该公司主要由工业与民用住宅、写字楼校园教育系统业务居多,酒店业务也在近年来有所发展。
2、参观上海人民饭店项目情况:
上海人民饭店历史悠久占据上海南京路繁华地段,自50年代初开业以来进行了多次系统升级及内部更新换代;是上海最著名的老字号国营酒店之一。
酒店内部智能化系统主要有闭路监控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有线电视系统;系统设备均为国内主流品牌,系统经过多年营运考验运行正常稳定,各管线铺设施工工艺良好;该项目从施工到今运行时间最长,从此可以看出该项目的设计及施工工艺较为扎实!
五、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篇三:地弱电厂家考察报告弱电单位考察报告。
考察要点:投标公司的规模、能力、设备及技术力量、销售业绩等参与考察部门与人员:
本次弱电系统投标单位(详见附件投标候选人报名登记备案表):中国电子系统总公司。
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系统总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次新增投标单位,这次主要对中国电子系统总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考察,对该两家公司在北京所做的项目、北京公司进行了考察和了解考察情况。
2013-3-4日由合约部组织设计部、工程部对弱电拟投标单位中国电。
子系统总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公司及北京近期完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具体考察情况如下:
1、本次考察单位:
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公司公司简介:
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是在原电子工业部中国电子器材总公司工程公司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金5001万元整,截止2010年12月31日净资产逾5亿元。现拥有信诺非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中电非凡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多家全资控股子公司。在全国设有近二十家分公司和办事处。是中关村科技园区重点扶持的拟上市公司,是中国第一批最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注册地址设在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15号,自有花园式智能写字楼建筑面积5千多平米;同时拥有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环保园自主研发生产基地,建筑面积6千多平米及中电兴发北海软件园——占地30亩,建筑面积约8.8万平方米,主体建筑28层,包含:研发基地、孵化基地和员工公寓。
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是中国建筑智能化、信息化、智能交通与专业音视频领域内唯一同时具有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电子工程承包壹级资质;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壹级资质;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国家公安部中国安防协会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壹级资质和中国录音师协会颁发音视频工程特级资质等“七甲”资质的著名集团化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拥有以sinonet?(中电兴发)、fiamm?(非凡)为核心的多种品牌,并荣获“2010中国智能建筑行业企业十大品牌企业”及“2010中国安防行业十大领先品牌”等荣誉称号。公司在军用红外夜视技术、its智能交通技术、铁路(轨道)交通安全控制管理技术、无线传感器网络与环境监测等领域拥有核心技术,是中国智能交通行业第一家在软件平台、核心算法、大规模矩阵、数字高清摄像机等均具有核心技术能力且水平国内领先的公司。公司在数字矿山、数字监狱、数字法庭、数字应急指挥、数字森林防火、智能建筑、地理信息系统、铁路运营安全、轨道交通智能化控制等相关领域拥有全面解决方案。
中电兴发创业十余年,始终密切关注世界信息文明建设的发展趋势,走出了一条专业化、高速度、健康发展之路,产值、利税、净资产等主要经济指标均有了几十倍的增长。自2003年以来的每个新增加合同额、完成工程额、工程决算收入、利税额等主要经营指标均持续保持在逐年递增的趋势,是中国行业内发展速度最快的企业之一!特别是2008、2009、2010新增合同额、主营收入、实现利税等主要经济指标均保持100%以上的平均增长速度。
中电兴发自诞生以来,始终专注于国家智能化、信息化建设服务领域,并为之提供核心技术产品、全面解决方案和系统集成服务;始终专注于政府、军队等高端行业客户市场,是推动中国全面智能化、信息化和数字化建设事业的最著名的专业化企业集团之一。近十多年已承揽项目约800项,客户遍及政府、军队、武警、公安、通信、交通、金融、石油化工、煤炭等诸多领域。其中: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备份中心,河南艺术中心等项目荣获国家最高优质工程奖项—鲁班奖;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大厦,被评为北京市“优质工程”并获得北京市工程质量最高奖项——“长城杯”;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备份中心,被评为北京市“优质工程”并获得北京市工程质量最高奖项——“长城杯”;北京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体育训练中心工程,被评为北京市“优质工程”并获得北京市工程质量最高奖项——“长城杯”;北京奥林匹克公园(b区)国家会议中心配套设施项目d座酒店视听设备供应工程项目,被评为北京市“优质工程”并获得北京市工程质量最高奖项——“长城杯”;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内、外科大楼,被评为贵州省“优质工程”并获得贵州省工程质量最高奖项——“黄果树杯”。太阳宫新区g区住宅(裘马都)项目弱电系统工程被评为北京市“优质工程”并获得北京市工程质量最高奖项——“长城杯”;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办公楼弱电智能化系统工程被评为贵州省“优质工程”并获得贵州省工程质量最高奖项——“黄果树杯”。
中电兴发自成立以来未发生一起项目验收未通过的情况或应由公司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等事件,是北京市“重质量,守信用企业”。自2007年至今连续三年荣获“完成工程额居全国前三名”称号,2008被评为“北京市优秀建筑业企业”,是国内智能建筑行业仅获得该殊荣的两家公司之一。
中电兴发实施“以人才为最大资本”的人力资源战略,注重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公司现有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24人,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8人,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25人,国家建筑智能化专家委员会专家7人,其中国家级权威专家3人,均名列同行业前茅。
中电兴发立志以“生产信息化知识,集成信息化社会,成为推动人类信息文明建设之最有价值的中国企业”为使命。业已形成的“专业、完美、创新、尊重、简约、共享”的企业价值观,已成为我们这个组织的组成部分,成为一个深深根植于员工心中并不断传承的传统。中电兴发企业文化的精髓说到底就是“诚实、信用、厚道,一言九鼎!”。回顾十多年的成长历程,我们之所以成就骄人的业绩,就在于始终坚持“以质量为中心,追求完美,并无微不至”的服务方针,就在于始终奉行“尊重为本、诚信为道”的经营理念,就在于“诚信和品质”的口碑相传而闻达于业界,就在于尊敬的行业主管部门领导、顾客、供应商、信息渠道和员工的信赖与支持。
考察项目简介:呼家楼商务居住综合区。
工程概述。
呼家楼商务居住综合区一期公寓1#—4#楼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京广桥东侧,总用地面积40225㎡,总建筑面积134917㎡,其中公寓建筑面积为105988㎡,商业裙房建筑面积为8920㎡,地下面积为28929㎡,1#、2#、3#公寓为塔楼,建筑高度为80米,地上24层,4#公寓为板楼,其中4#公寓高80米,地上22层。1#—4#公寓总户数位615户,其中1#、2#、3#塔楼每栋186户,4#楼57户,设计为高档精装公寓。
合同中标价人民币6,600,000.00元,施工时间2009年11月至2011年5月完工。
1、弱电系统组成1)楼宇自控系统。
2)背景音乐及紧急广播系统3)闭路电视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4)无线巡更系统。
5)门禁控制系统及电梯刷卡系统6)周界防范系统7)停车场管理系统。
2、弱电系统说明。
1、楼宇自控系统。
。
版权声明:此文自动收集于网络,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本文地址:https://www.miekuo.com/fanwendaquan/kouhaodaquan/192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