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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治大气污染,营造舒适和谐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清洁空气行动方案》、宁波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临港工业特点,计划开展有机废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为规范整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提升企业生产工艺,完善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有机废气的排放,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撑。
(一)切实提高污染控制水平,努力降低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强度,实现有机废气排污总量的减少。
(二)借鉴国内外有机废气治理经验,有重点的指导,整体推进有机废气整治工作。
(三)环保部门强化执法,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环境管理能力;企业作为治污主体,需加大投入、改进工艺和提升废气治理装备,进一步减少有机废气排放量。
(一)整治范围:化工、涂装行业和其它产生恶臭的单位。
(二)整治目标:通过推行清洁生产、提升装备水平,有效控制有机废气排放量。年底前完成老百姓反映强烈的敏感区域企业臭味治理工作;xx年xx月底前完成涂装行业废气污染的`收集和治理工作;xx年xx月底前完成化工企业有机废气的收集和治理工作。
各企业要制订《有机废气收集和治理实施方案》,扩大无组织有机废气收集面,进一步提高处理效率。
(一)大幅削减无组织废气产生量。具体措施包括:对生产过程排放的有机废气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开展车间地面和管道改造,消除跑、冒、滴、漏现象;化学品装卸应在密闭条件下进行,不能密闭的应安装集气罩进行收集和处理;易挥发化学品储罐改为浮顶罐,无法改造的要安装废气回收处理装置;槽罐车灌装过程应采用密闭操作或安装废气回收处理装置。
(二)各企业要根据有机废气特点选择合适的废气处理设备,进一步提高处理能力和效率。鼓励使用活性炭纤维吸附、等离子有机废气净化、生物消解以及使用高温氧化等处理技术;废气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环保部门批准;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建立气体治理设施运行台帐;废气产生企业必须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依法加强有机废气(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污费征收。
(三)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保部门检验,并符合下列条件:污染防治设施的处理效果达到设计标准;各项技术资料和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污染防治设施经验收合格。
(四)淘汰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现阶段要求淘汰老式热风循环烘干设备、烘房、敞开式离心机,其它烘干设备和离心机尾气须接入废气处理设备,并做到达标排放。
(五)排放恶臭气体的企业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周围环境受到污染。措施包括:禁止在居民区新建排放含有毒(恶臭)废气的项目;对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厌氧池等产生恶臭的部位进行加盖和收集处理;在敏感区域安装臭气在线监测设备以实现全时段监控。
(六)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必须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发生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大气污染事故时,须立即采取下列应急措施:停止、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通报可能受到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污染及危害;及时报告。
本次整治从xx年xx月1日开始,年12月31日前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5月前)。调查摸底有机废气产生企业,确定整治企业名单;制订并下发《北仑区有机废气整治实施方案》;企业根据整治要求制订治理方案,并提交区环保局;区环保局会同企业最终确定实施方案。
(二)全面推进阶段(年6月-xx年12月)。企业按照整治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措施;区环保局主动服务,督促企业限期完成整治任务。
(三)整治验收阶段(按整治目标分阶段验收)。对照工作目标和整治要求,对整治项目进行监测和验收,分析评估整治效果;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实施有机废气整治或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一律依法从严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停产治理直至关闭。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区环保局成立有机废气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有机废气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环保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环境重监科、污控科、环境监测站、办公室组成。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全民的环保意识和保护环境的责任感、紧迫感,动员全社会参与整治行动。向社会公布有机废气污染整治的总目标、阶段目标和重点整治工程项目,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
(三)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控制有机废气治理的各项措施,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整治工程按期实施并完成。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加快美丽南湖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嘉兴市重点区域臭气废气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嘉美丽发〔20xx〕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大桥工业园区范围内开展重点区域臭气废气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深入实施“五气共治”,统筹收集、治理、管理三大环节,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臭气扰民问题为突破口,全面开展大桥工业园区臭气废气整治行动,强化全社会协同治气,着力解决收集治理不到位、管理薄弱、监管滞后等问题,努力改善大桥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把涉气环境信访投诉高发区变成空气质量群众满意和谐区,建设美丽南湖。
按照“群众闻不到臭气异味”新的要求,全面实施大桥工业园区臭气废气整治,实现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大桥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显著提高,实现“一提升、两下降、三不出现”,即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涉气信访投诉量大幅下降、臭气废气污染物浓度显著下降,不出现因臭气废气扰民的群体性上访、不出现重点企业臭气废气超标排放、不出现省级以上媒体的负面曝光。
一是中华化工集团区块;二是化工集中区块(平湖塘以北、沪杭高速以东、中塘桥以南、西太平桥港以西);三是绿色能源区块。
(一)方案引领,科学治理。牢固树立方案先行的理念,注重方案设计的前瞻性、统筹性和严肃性,积极引入国内、省内专家和科研院所力量,科学编制重点区域的整治技术方案、重点企业“一企一策”治理方案,按照“先方案后建设、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确保整治项目精准落地。
(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按照“科学整治、高标整治、依法整治、长效整治”的要求,统筹协调“三改一拆”、“退散进集”等工作,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大对企业违法用地查处和违章建筑拆除力度,从源头消除废气臭气产生点,助推臭气废气整出实效。
(三)突出重点,示范带动。加快在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中确定一批整治示范项目,积极发挥示范项目引领作用,以点带面,促进整治任务有效推进。建立整治项目库,明确整治内容、整治时间、责任主体,项目化推进重点区域臭气废气治理。
(四)健全机制,长效管理。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治标与治本同步推进,既要大力整治看得见的治理设施硬件,也要着力解决区域执法监管、企业长效管理的体制机制问题,注重建管并重,健全长效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力求长期成效。
(一)部署推进阶段(20xx年底)。
围绕“抓机制、树样板”的目标,全面启动大桥工业园区废气整治行动。8月底前,区政府出台整治行动实施方案;9月底前,嘉兴科技城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完成重点区域整治技术方案编制;整治企业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完成企业“一企一策”整治技术治理方案编制,市级重点企业9月底前提交到区治气办,由区治气办组织环保、安监等单位及专家对治理方案进行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企业按照整治方案开展整治工作,其余企业在10月底前将治理方案报治气办备案;10月底前,嘉兴科技城建立重点区域“网格长”制度,每个网格、企业落实到人,全力推进整治行动。11月底前,嘉兴科技城委托的第三方技术机构完成区域大气风险源排查工作,建立臭气来源“指纹库”;12月底前,市级重点示范企业全面完成整治,树立示范样板;其他企业全面开展整治。
(二)整治攻坚阶段(2018年底)。
围绕“抓推进、出成效”的目标,深入推进大桥工业臭气废气整治。2018年9月底前,所有整治企业全面完成整治工作,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气收集率和排放达标率明显提升,企业环保档案管理规范完整。2018年12月底前,大桥工业园区大气特殊污染因子在线监测系统改造升级为大气复合站,大桥工业园区下风向建设空气质量边界站。综合管理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区域涉气信访量较整治前下降20%以上,群众满意度不低于当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
(三)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底)。
围绕“抓巩固、强管理”,到20xx年底,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专业治理、公众参与的治气机制基本形成,各类整治项目全部完成,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运行,巩固提升整治成果,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区域涉气信访投诉量较整治前下降50%以上,重点企业废气达标率100%,群众满意度高于当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
(一)推进“全密闭”工程,提升工艺臭气废气收集率。
1、密闭生产车间。实施生产车间整体密闭(除石化、化工行业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xx)规定的火灾危险性甲类乙类车间以外),生产车间除人员和物流通道以外,对车间其余门、窗实施物理隔断封闭(关闭);对人员和物流通道安装红外线、地磁等感应式自动门;同步建设车间换风系统、危险气体自动报警仪等设备和装置,保证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要求。
2、密闭原材料仓库。禁止露天堆放逸散臭气废气的原材料;原材料仓库密闭按照生产车间密闭的要求实施;对在车间内堆放原材料和调配原料的,应单独建设密闭场所,或实施生产车间整体密闭。
3、密闭生产线。生产车间确实不具备密闭条件的,应对产生臭气废气的工艺生产线建设包围式密闭装置,确保包围式密闭装置外一米处的臭气废气浓度低于有关废气排放标准中的厂界标准。
(二)实施“全加盖”工程,降低废水废液臭气逸散率。
1、污水处理设施全加盖。重点区域内石化和化工行业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日处理水量500吨(含)以上的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均要实施加盖密闭。
2、主要臭气产生环节全加盖。污水预处理系统、厌氧(缺氧)处理环节、污泥处理工段等臭气产生主要环节,必须实施加盖密闭,鼓励对其他易产生臭气的污水处理单元实施加盖治理。
3、加盖废气严禁直排。“全加盖”工程不局限于对臭气产生环节安装盖板和全密闭,还应对加盖后的废气采用化学吸收、生物过滤、吸附等技术进行集中处理,或接入企业其他废气治理设施处理,禁止加盖后的废气通过其他通道不经处理直接排放。
(三)建立“全收集”体系,提高臭气废气收集率。
1、生产工艺臭气废气全收集。在“全封闭”工程基础上建设工艺臭气废气收集系统,合理设置治理设施风量、车间换风系统风量等技术参数,确保车间、原材料仓库、生产线的密闭空间废气全收集,杜绝废气通过人员和物流通道扩散。
2、储罐废气全收集。储罐大呼吸废气、装卸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无法回收的必须建设收集系统。液体装卸应采取全密闭、液下装载方式,严禁喷溅式装载。全面淘汰废气直排的'固定顶储罐。
3、开展室外输送管线泄漏修复。室外挥发性物料流经设备(包括泵、压缩机、泄压装置、采样装置、放空管、阀门、法兰等)数量超过1000个的,每年必须开展2次泄露检测和修复,严格控制跑冒滴漏。
(四)落实“全处理”要求,提高臭气废气去除率。
1、收集废气“全处理”。所有经收集后的废气必须通过污染治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对高浓度臭气废气可直接接入治理设施处理,对低浓度、大风量臭气废气应预先进行吸附浓缩后接入治理设施处理。
2、采用高效治理技术确保处理效率。石化、化工、印刷、涂装行业应采用直接焚烧、催化燃烧、蓄热式焚烧、吸附浓缩-燃烧等高效处理技术,其他行业应根据浙江省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选取相应的高效处理技术。
3、强化治理设施规范运行。密闭排气系统、污染治理设施应与生产工艺设施同步运转,废气收集装置和治理设施必须按照规范参数条件运行。
(五)强化“全方位”评估,落实臭气废气整治要求。
1、科学编制整治方案。臭气废气排放企业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全面评估分析存在的臭气废气治理问题,科学合理编制“一企一策”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措施、时间节点、投入资金、责任人等,确保整治措施精准落地。
2、全面评估整治成效。臭气废气排放企业整治结束后,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对“一企一策”落实情况进行全方位评估,做到有监测数据、整改对比照片、长效管理等台账支撑,形成整治验收技术评估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后视作整治完成。
3、全面公开整治信息。臭气废气排放企业按照整治要求完成治理后,应对监测数据、整治验收评估结论、整治达标承诺书等有关整治信息在企业网站、厂区大门、当地镇、村等地公开。
(六)增强“全监管”能力,实事求是体现治理成效。
1、开展区域风险源排查。实施第三方排查机制,全面排查区域内企业排放废气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情况,以及企业生产常态下超标排放风险,全面排查可能造成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区域性臭气扰民的风险源,建立区域性臭气来源“指纹库”,倒查造成区域性臭气的企业来源。
2、强化对重点企业的执法监管。要求重点企业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设施,建立废气监测、设施运行、有机溶剂消耗、废气处理耗材更换等台账,做到“数据可溯源、过程可控制、结果可信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处理设施、未验先投等环境违法行为。
3、加大区域空气质量监控设施建设的投入。建成大气特征污染因子监测站,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区域边界建设监测站,鼓励嘉兴科技城在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点建立简易自动监测点,真实反映区域臭气废气治理成效和空气质量改善过程。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桥工业园区重点区域臭气废气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分管领导任组长,环保局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区治气办、区环保局、区经信商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安监局、区综合执法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治气办,具体负责协调推进整治工作。嘉兴科技城是重点区域臭气废气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负责组织实施整治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重点区域臭气废气整治是今年嘉兴市“五气共治”的中心工作,是嘉兴市政府年度工作报告中明确的重点工作,嘉兴科技城和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合力推进。区治气办负责整体推进和协调工作,定期组织开展督查等工作;区环保局负责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重点区域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区行政审批局负责环保审批手续的办理;区经信商务局负责“低小散”腾退和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区规划分局负责企业厂房等建筑合法性的审查;区国土分局负责企业土地合法性的审查;区安监局负责企业整治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管工作,负责企业整治中涉及职业卫生防护的指导和监管工作;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对企业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协调指导资金保障落实工作。嘉兴科技城负责组织实施整治工作,重点区域整治技术方案编制、风险源排查等工作。
(三)建立激励机制。大桥工业园区特殊大气特征污染因子监测站和空气质量边界站等区域监控体系建设项目由区级财政资金予以保障。企业臭气废气治理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积极指导争取上级资金。在整治期限内企业主动实施并完成关停,主要生产设备经拆除验收后按评估价的50%给予补偿,经费由所在地财政承担60%,区财政承担40%。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经审核批准后实施兼并重组,兼并重组中允许排污权指标进行合并。
(四)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督查考核制度,将重点区域臭气废气整治行动纳入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和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确保重点区域内臭气废气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建立工作通报交流制度,定期上报工作进度情况,定期组织交流学习,推广成功经验。
(五)严格整治措施。严格实施“治旧控新”,现有企业不落实治污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逾期未完成整治的,取消当年度评优、专项资金等资格。控制污染物增量,2018年底前大桥工业园区整治范围内新增vocs排放总量且未纳入区级以上重点项目的工业建设项目暂停准入。
(六)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参与大气污染防治意识。创设有利于公众参与监督的各种载体,在各地主要媒体亮明重点区域治理方案,在企业大门口亮明企业废气治理“一企一策”,公布“重点区域镇级网格长”、企业负责人联系方式,强化公众参与和群众监督。强化媒体的监督作用,对重点区域臭气废气整治行动敢于揭短亮丑,开展跟踪报道,督促问题解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有关要求,指导各地加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工业炉窑是指在工业生产中利用燃料燃烧或电能等转换产生的热量,将物料或工件进行熔炼、熔化、焙(煅)烧、加热、干馏、气化等的热工设备,包括熔炼炉、熔化炉、焙(煅)烧炉(窑)、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焦炉、煤气发生炉等八类(见附件1)。工业炉窑广泛应用于钢铁、焦化、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机械制造等行业,对工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同时,也是工业领域大气污染的主要排放源。相对于电站锅炉和工业锅炉,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明显滞后,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重要影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源解析结果表明,细颗粒物(pm2.5)污染来源中工业炉窑占20%左右。
从工业炉窑装备和污染治理技术水平来看,我国既有世界上最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环保治理设备,也存在大量落后生产工艺,环保治理设施简易,甚至没有环保设施,行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劣币驱逐良币问题突出。尤其是在砖瓦、玻璃、耐火材料、陶瓷、铸造、铁合金、再生有色金属等涉工业炉窑行业,“散乱污”企业数量多,环境影响大,严重影响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实施工业炉窑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是打赢蓝天保卫战重要措施,也是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各地要充分认识全面加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深入推进相关工作。
(一)主要目标。到20xx年,完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理体系,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范围见附件2)工业炉窑装备和污染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实现工业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进一步下降,促进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系统梳理工业炉窑分布状况与排放特征,建立详细管理清单,实现监管全覆盖。聚焦工业炉窑环境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以及相关产业集群,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合理把握工作推进进度和节奏,重点区域率先推进。
坚持结构优化与深度治理相结合。加大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深入推进涉工业炉窑企业综合整治,强化全过程环保管理,全面加强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管控。通过“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提升产业总体发展水平。
坚持严格监管与激励引导相结合。加快完善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监督执法,加大联合惩戒力度,显著提高环境违法成本。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增强服务意识,实施差别化管理政策,形成有效激励和约束机制。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园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重点区域严格控制涉工业炉窑建设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原则上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园区现有企业统一建设的清洁煤制气中心除外)。
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分行业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天津、河北、山西、江苏、山东等地要按时完成各地已出台的钢铁、焦化、化工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任务。鼓励各地制定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二)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重点区域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玻璃行业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
加大煤气发生炉淘汰力度。20xx年年底前,重点区域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
加快淘汰燃煤工业炉窑。重点区域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快推动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
(三)实施污染深度治理。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见附件3),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见附件4),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已制定更严格地方排放标准的,按地方标准执行。重点区域钢铁、水泥、焦化、石化、化工、有色等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应严格执行许可要求。
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包括铸造,日用玻璃,玻璃纤维、耐火材料、石灰、矿物棉等建材行业,钨、工业硅、金属冶炼废渣(灰)二次提取等有色金属行业,氮肥、电石、无机磷、活性炭等化工行业,应参照相关行业已出台的标准,全面加大污染治理力度(见附件4),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排放控制按照钢铁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其中,日用玻璃、玻璃棉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于400毫克/立方米;已制定更严格地方排放标准的地区,执行地方排放标准。
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见附件5),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等粉状物料应密闭或封闭储存,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方式输送。粒状、块状物料应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储存,粒状物料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输送。物料输送过程中产尘点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落实《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加快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积极推进电解铝、平板玻璃、水泥、焦化等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重点区域内电解铝企业全面推进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全面加大热残极冷却过程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建设封闭高效的烟气收集系统,实现残极冷却烟气有效处理。重点区域内平板玻璃、建筑陶瓷企业应逐步取消脱硫脱硝烟气旁路或设置备用脱硫脱硝等设施,鼓励水泥企业实施全流程污染深度治理。推进具备条件的焦化企业实施干熄焦改造,在保证安全生产前提下,重点区域城市建成区内焦炉实施炉体加罩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加大煤气发生炉vocs治理力度。酚水系统应封闭,产生的废气应收集处理,鼓励送至煤气发生炉鼓风机入口进行再利用;酚水应送至煤气发生炉处置,或回收酚、氨后深度处理,或送至水煤浆炉进行焚烧等。禁止含酚废水直接作为煤气水封水、冲渣水。氮肥等行业采用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的,加快推进煤气冷却由直接水洗改为间接冷却;其他区域采用直接水洗冷却方式的,造气循环水集输、储存、处理系统应封闭,收集的废气送至三废炉处理。吹风气、弛放气应全部收集利用。
(四)开展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各地要加大涉工业炉窑类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的综合整治力度,结合“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规划环评等要求,进一步梳理确定园区和产业发展定位、规模及结构等。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对标先进企业,从生产工艺、产能规模、燃料类型、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表的要求,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加强工业园区能源替代利用与资源共享,积极推广集中供汽供热或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中心等,替代工业炉窑燃料用煤;充分利用园区内工厂余热、焦炉煤气等清洁低碳能源,加强分质与梯级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形成清洁低碳高效产业链。
加强涉工业炉窑企业运输结构调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及以上的,原则上全部修建铁路专用线;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应达到80%以上。
涉工业炉窑类产业集群主要包括陶瓷、玻璃、砖瓦、耐火材料、石灰、矿物棉、铸造、独立轧钢、铁合金、再生有色金属、炭素、化工等行业。各地应结合当地产业发展特征等自行确定。
(一)完善排放标准体系。加快涉工业炉窑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20xx年6月底前,完成铸造、日用玻璃、玻璃纤维、矿物棉、电石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加快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修订。鼓励各地制修订相关行业地方排放标准。
(二)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陶瓷、氮肥、有色金属冶炼、再生有色金属等行业,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安装和运行自动监控设施。加快其他行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建设,重点区域内冲天炉、玻璃熔窑、以煤和煤矸石为燃料的砖瓦烧结窑、耐火材料焙烧窑(电窑除外)、炭素焙(煅)烧炉(窑)、石灰窑、铬盐焙烧窑、磷化工焙烧窑、铁合金矿热炉和精炼炉等,原则上应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具备条件的企业,应通过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等,自动连续记录工业炉窑环保设施运行及相关生产过程主要参数。推进焦炉炉体等关键环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自动监控、dcs监控等数据至少要保存一年,视频监控数据至少要保存三个月。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自动监控设施应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加强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维护,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企业在正常生产以及限产、停产、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均应保证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联网传输数据。各地对出现数据缺失、长时间掉线等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查处理。严厉打击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对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法严格处罚,追究责任。
(三)加强排污许可管理。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按期完成涉工业炉窑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加大依证监管执法和处罚力度,确保排污单位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对无证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放以及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依法予以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对于无证排污、不按规定提交执行报告和严重超标超总量排污的,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
(四)实施差异化管理。综合考虑企业生产工艺、燃料类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果、无组织排放管控水平以及大宗物料运输方式等,树立行业标杆,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在重污染天气应对、环境执法检查、经济政策制定等方面,对标杆企业予以支持,对治污设施简易、无组织排放管控不力的企业,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各地应将涉工业炉窑企业全面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做到全覆盖。针对工业炉窑等主要排放工序,采取切实有效的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和设备。根据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实行差异化应急减排管理。重点区域内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涉大宗货物运输企业,应制定应急运输响应方案,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
(五)完善经济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激励政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按照有关条款规定,对涉工业炉窑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待遇。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低于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落实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
给予奖励和信贷融资支持。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业炉窑综合治理达标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进行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工业炉窑治理等。
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充分发挥电力价格的杠杆作用,推动涉工业炉窑行业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实施污染深度治理。严格落实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行业差别电价政策,对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含市场化交易电量)实行更高价格。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行业范围,提高加价标准。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基于污染物排放绩效的差别化电价政策,推动工业炉窑清洁低碳化改造。
(一)加强组织领导。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本方案,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地方工作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各地要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总体部署,把开展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清单,掌握工业炉窑使用和排放情况;提前谋划,制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明确治理要求,细化任务分工,确定分年度重点项目(示例见附件6),20xx年9月底前报送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
(二)严格评价管理。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各省(区、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每年对上一年度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评价。各地要增强服务意识,按照行业治理标准和产业集群综合整治方案等要求,组织开展评估工作,严把工程建设质量,严防建设简易低效环保治理设施。
建立完善依效付费机制,多措并举治理低价中标乱象。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将工程建设质量低劣的环保公司和环保设施运营管理水平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运维机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相关涉工业炉窑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大停限产力度。依法依规对失信企业在行政审批、资质认定、银行贷款、上市融资、政府招投标、政府荣誉评定等方面予以限制。
(三)严格监督执法。各地要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执法行动,加强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不达标、未按证排污的,综合运用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严格处罚,并定期向社会通报。严厉打击弄虚作假、擅自停运环保设施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的重要任务,对推进不力、工作滞后、治理不到位的,要强化监督问责。
(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工业炉窑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按照本行动方案和地方有关部门要求等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计划,确保按期完成改造任务。加大资金投入,加快装备升级和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实施污染深度治理。加强人员技术培训,健全内部环保考核管理机制,确保治污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推动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国有企业和龙头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引导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五)加强技术支持。研究制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相关技术指导文件。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环保公司等合作,创新节能减排技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出台相关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引导树立行业标杆,助推行业健康发展。鼓励行业协会等搭建工业炉窑污染治理交流平台,促进成熟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六)加强宣传引导。工业炉窑涉及行业多、领域广,各地要营造有利于开展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良好舆论氛围,增强企业开展工业炉窑污染治理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各级有关部门要积极跟踪相关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做得好的地方和企业,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
为防治大气污染,营造舒适和谐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清洁空气行动方案》、宁波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临港工业特点,计划开展有机废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为规范整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提升企业生产工艺,完善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有机废气的排放,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撑。
(一)切实提高污染控制水平,努力降低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强度,实现有机废气排污总量的减少。
(二)借鉴国内外有机废气治理经验,有重点的指导,整体推进有机废气整治工作。
(三)环保部门强化执法,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环境管理能力;企业作为治污主体,需加大投入、改进工艺和提升废气治理装备,进一步减少有机废气排放量。
(一)整治范围:化工、涂装行业和其它产生恶臭的单位。
(二)整治目标:通过推行清洁生产、提升装备水平,有效控制有机废气排放量。年底前完成老百姓反映强烈的敏感区域企业臭味治理工作;xx年xx月底前完成涂装行业废气污染的`收集和治理工作;xx年xx月底前完成化工企业有机废气的收集和治理工作。
各企业要制订《有机废气收集和治理实施方案》,扩大无组织有机废气收集面,进一步提高处理效率。
(一)大幅削减无组织废气产生量。具体措施包括:对生产过程排放的有机废气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开展车间地面和管道改造,消除跑、冒、滴、漏现象;化学品装卸应在密闭条件下进行,不能密闭的应安装集气罩进行收集和处理;易挥发化学品储罐改为浮顶罐,无法改造的要安装废气回收处理装置;槽罐车灌装过程应采用密闭操作或安装废气回收处理装置。
(二)各企业要根据有机废气特点选择合适的废气处理设备,进一步提高处理能力和效率。鼓励使用活性炭纤维吸附、等离子有机废气净化、生物消解以及使用高温氧化等处理技术;废气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环保部门批准;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建立气体治理设施运行台帐;废气产生企业必须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依法加强有机废气(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污费征收。
(三)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保部门检验,并符合下列条件:污染防治设施的处理效果达到设计标准;各项技术资料和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污染防治设施经验收合格。
(四)淘汰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现阶段要求淘汰老式热风循环烘干设备、烘房、敞开式离心机,其它烘干设备和离心机尾气须接入废气处理设备,并做到达标排放。
(五)排放恶臭气体的企业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周围环境受到污染。措施包括:禁止在居民区新建排放含有毒(恶臭)废气的项目;对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厌氧池等产生恶臭的部位进行加盖和收集处理;在敏感区域安装臭气在线监测设备以实现全时段监控。
(六)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必须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发生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大气污染事故时,须立即采取下列应急措施:停止、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通报可能受到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污染及危害;及时报告。
本次整治从xx年xx月1日开始,年12月31日前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5月前)。调查摸底有机废气产生企业,确定整治企业名单;制订并下发《北仑区有机废气整治实施方案》;企业根据整治要求制订治理方案,并提交区环保局;区环保局会同企业最终确定实施方案。
(二)全面推进阶段(年6月-xx年12月)。企业按照整治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措施;区环保局主动服务,督促企业限期完成整治任务。
(三)整治验收阶段(按整治目标分阶段验收)。对照工作目标和整治要求,对整治项目进行监测和验收,分析评估整治效果;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实施有机废气整治或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一律依法从严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停产治理直至关闭。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区环保局成立有机废气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有机废气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环保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环境重监科、污控科、环境监测站、办公室组成。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全民的环保意识和保护环境的责任感、紧迫感,动员全社会参与整治行动。向社会公布有机废气污染整治的总目标、阶段目标和重点整治工程项目,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
(三)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控制有机废气治理的各项措施,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整治工程按期实施并完成。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xx]42号)精神,借鉴郑州、武汉等兄弟城市经验做法,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整治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破解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瓶颈,全面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综合治理的原则,切实解决大气重点、难点环境问题,努力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南昌样板”提供生态环境支持和保障。
实施工业污染源达标治理,完成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污染物排放持续降低;完成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及禁限燃区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措施8个“100%”(施工现场100%围挡、场地道路100%硬化、物料土方100%覆盖、施工场地100%洒水、物料运输100%密闭、冲洗平台100%设置、出入车辆100%清洗、裸露地面100%绿化)、“四个不开工”(未硬化出入口路面不得开工,未设置冲洗平台、未配置冲洗设施不得开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到位不得开工,未设置门禁、未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不得开工)和“四个不出门”(车辆装载过量的不能出门,车辆密闭不严的不能出门,车体不整洁、车轮带泥的不能出门,手续不齐全的不能出门)要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有效改善;不断提高城市道路保洁水平,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明显降低;全面取缔建成区露天烧烤,严格餐饮油烟污染整治要求,餐饮油烟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开展机动车排气整治,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机动车排气影响大幅降低。力争全市20xx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以上,pm。
10。
年均浓度不高于78微克/立方米,pm。
2.5。
年均浓度不高于43微克/立方米。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即确保可吸入颗粒物pm。
10。
年均浓度不高于92.8微克/立方米,确保细颗粒物pm。
2.5。
年均浓度不高于50微克/立方米。
(一)污染源排查阶段。
20xx年6月26日前,完成污染源“三排查、两抽查”,即: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分行业、分区域开展大气污染拉网式排查,特别是对国控空气质量评价站点周边4公里范围内施工工地(含房屋建筑、市政、地铁、水利、园林绿化、拆除等工地)、燃煤锅炉、餐饮企业、烧烤摊点、工业企业、渣土运输车辆、城市道路、机动车辆等大气污染源情况进行摸排,建立区域污染源台账;市建委、市水务局、市园林局、市工信委、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交管局等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完成本行业污染源排查,建立行业污染源台账;市城投有限公司、市市政控股有限公司、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市水投有限公司完成本单位污染源排查,建立单位污染源台账。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结合明察暗访情况,对上述台账进行抽查;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空气质量监测点数据,对数据异常点周边污染源台账进行抽查。
(二)全面整治阶段。
20xx年6月至20xx年12月,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整改责任清单,对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治要求、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规开展集中整治,查处一批、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建立完善大气污染治理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制度,将监管责任和治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街道(社区)、部门以及网格长、网格员,及时更新污染源台账,确保各类污染纳入监管范围,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一)完善政策。
1.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方面。各城区严格按照《南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设定的许可条件对施工工地外运土方行为进行审批,将冲洗平台设置、道路硬化作为审批的前置条件,减少源头污染。20xx年9月底前,出台《南昌市全密闭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进入和退出机制;20xx年底前,在重点区域运行的全密闭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智能定位终端安装率达100%,实现车辆上线监管。20xx年底前,将建筑垃圾全密闭范围扩大至九龙湖片区。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
2.城市道路保洁考核方面。加大湿式扫道车辆的购置力度,逐步淘汰干式扫道车,增加护栏清洗车辆,及时清除护栏灰沙,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作业率,提升环卫作业质量水平,20xx年底前,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80%以上。20xx年底前,完善道路清扫保洁“以克论净”的考核方案,将全市道路以区为单位,随机抽取各个街办若干条道路,在每条道路上随机抽取一个横截面,开展“以克论净”考核,通过对道路浮尘的量化考核,督促道路积尘减少,达到深度保洁。20xx年6月底前,完成环卫作业车辆禁行时间调整,适当放宽环卫作业车辆禁行时间限制。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公安局交管局。
3.建筑工地管理方面。20xx年7月底前,出台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视频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方案,明确安装对象及技术要求,分区域、分阶段推进建筑工地远程视频和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在线监控设施的建设;20xx年9月底前,在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4公里范围内的建筑工地推行安装,20xx年底前,在全市建成区范围全面安装。通过日间查看、夜间录像回放和违规画面抓拍对施工现场进行远程监管。
责任单位:市建委。
4.黄标车、燃煤锅炉淘汰奖补方面。20xx年6月底前,制定黄标车淘汰奖补政策,对提前报废黄标车给予一定财政补贴,以奖补促淘汰;20xx年6月底前,出台建成区燃煤锅炉淘汰补贴政策,调动燃煤锅炉使用单位淘汰改造积极性。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5.餐饮项目准入管理方面。企业设立或增加餐饮经营项目时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在办理登记注册后,要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双告知”推送平台,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告知环保、食药监等相关审批部门。环保、食药监等相关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通过“双告知”推送平台认领企业或通过南昌市企业事中事后监管警示平台查询,根据职责严格做好项目准入工作。
责任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二)整治重点。
1.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整治。
(1)开展污染源达标排放治理。加强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废气达标排放情况和烟气旁路设置情况排查,督促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正常运行;对重点工业污染源,实行24小时在线监控,对排放不达标企业依法实施处理;督促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在20xx年底前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和中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强锅炉排气监管,对未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锅炉烟气超标排放的,依法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督促工业货场、料场、渣场等露天堆场设置防风抑尘墙,加装覆盖、自动喷淋洒水设施,控制物料堆放、物料传送、落料卸料过程扬尘污染。
(2)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督促新昌电厂2#机组开展脱硫塔喷淋层和除雾器升级、低氮燃烧器改造、脱硝催化剂再生和加层升级以及静电除尘升级等工作,20xx年6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3)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整治。20xx年底前,有机化工、医药(化学原料药制造)、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五大行业中排放量分别在全省居前十重点企业全面完成年度vocs(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项目,其余各企业要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等整治工作;启动服装干洗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作,20xx年6月底前,完成开启式干洗机的淘汰或改造更新;加强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运行监管,督促设施正常运行。
(4)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按照《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要求,20xx年底前,全部完成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及技术改造工程。
(5)强化环境监管执法。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精神,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重点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按日计罚,直至停产整顿;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2.各类扬尘污染整治。
(1)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强化源头管控,重点审查建设单位是否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施工承包合同是否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是否制定具体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工程监理单位是否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实地查看施工围挡、冲洗平台、泥浆沉淀池、主要道路硬化等设施是否建设,对未落实有关要求的一律不得办理施工许可。
加强日常巡查,对施工场地内车辆冲洗平台是否使用;平整场地、挖填土方洗刨、风钻施工作业是否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裸露土方、闲置土地和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场地是否设置封闭性围栏或采取覆盖、固化、绿化等措施,工程完工后是否及时对裸露地面进行硬化或绿化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未落实有关要求及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水利、园林工程未办理行政主管部门开工备案表)擅自施工的一律责令停工。对施工工地不按规定设置围挡或围挡不符合要求,对车辆未冲洗干净出场上路的,工地出入口及周边路面存在建筑物料、建筑垃圾及余土撒落现象的一律责令停工。
牵头单位:市建委(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地铁等工程)、市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市园林局(负责园林工程)、市城管委(负责围挡及工地周边道路整治)。
(2)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对拆除工地是否按规定设置围挡,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工程实施过程、建筑垃圾整理、清运过程及各个阶段是否按规范要求采取洒水或喷淋等防尘降尘措施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一律按高限实施处罚。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市房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3)混凝土搅拌场(站)扬尘污染整治。对混凝土搅拌场(站)路面是否硬化,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场地是否设置封闭性围栏或覆盖,是否设置车辆清洗设备和泥浆沉淀池;是否存在敞开运输混凝土、砂浆,运输混凝土车辆是否未冲洗干净出场上路,场区出入口及周边路面是否有撒落建筑物料、混凝土的现象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一律按高限实施处罚。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4)砂石堆场扬尘污染整治。对砂石堆场砂石堆放是否整洁,砂石装卸是否采取洒水喷淋等防尘措施,出入口及周边路面是否进行不定期清扫保洁、洒水防尘,装运砂石的车辆是否进行封闭处理,堆场周边是否配备高于砂石堆的围挡或防风抑尘网等设施开展监督检查,对未执行有关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牵头单位:市采砂办、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公用控股公司。
(5)裸露土地扬尘污染整治。对城区消纳场渣土堆、已收储未供应土地、拆除工地等裸露土地扬尘污染进行整治,20xx年6月底前,完成拆除工地建筑垃圾清运,裸露土地临时绿化或覆盖治理。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负责管辖范围内消纳场渣土堆整治、拆除工地整治)、市国土局(负责已收储未供应土地整治)。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6)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整治。
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承运单位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擅自处置;未按照批准的线路、时间、装卸地点运输和倾倒建筑垃圾;敞开运输、超载冒尖运输砂石、渣土、砂浆等散装物料和建筑垃圾;沿途撒落,车辆带泥行驶;建筑垃圾消纳场未洒水、未覆盖、周边道路积土未清除等现象开展专项整治,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一律按高限实施处罚。大力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20xx年底前,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至少建有一个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集中堆放、规范消纳,坚决取缔非法设置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对建筑垃圾运输场的管理要参照施工工地扬尘的管理,确保无二次污染。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市公安局交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3.锅炉排气污染整治。
推进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禁限燃区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工作,20xx年6月底前完成八个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周边4公里范围内锅炉的淘汰改造,未完成改造的必须停产整改,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剩余锅炉淘汰改造。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4.机动车排气污染整治。
(1)淘汰黄标车。对本市注册黄标车不得进行安全技术检测,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一律予以强制报废,确保在年底淘汰全市的黄标车。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管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
(2)严格机动车限行执法。继续严格执行机动车环保限行政策,加大黄标车闯环保限行区域执法力度,对违规闯环保限行区域车辆严管重罚。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管局、市环保局。
(3)严格机动车环保检验。加强在用车排放检验监管,督促机动车检验机构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未经环保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予核发安全及检验合格标志。加快推进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联网建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管局。
(4)实施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测。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着手利用遥感监测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抽测,对抽测不合格的,依照环保部、公安部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5.餐饮油烟污染整治。
严格露天烧烤执法,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止的区域露天烧烤食品或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对违反有关要求的严格按照《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处理。规范餐饮油烟排放,20xx年6月底前,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完成现有餐饮店的全面普查;20xx年9月底前,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完成现有餐饮店整治,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的,或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一律责令改正并实施行政处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一)加强领导。
成立南昌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分管领导以及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城管委、市综管办、市建委、市园林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公安局交管局、市采砂办主要领导,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开发区(新区)管委会主任,市城投有限公司、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市水投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同志组成(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负责部署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精神,指导、督促、调度大气污染治理有关政策措施、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的落实,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下设机动车排气整治、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整治、扬尘与餐饮油烟整治、锅炉排气整治四个专项整治小组,专项整治小组组长分别由市政府副市长涂建生、凌卫、宋铀、杨文斌兼任,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有关整治工作的调度、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分管领导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提交需领导小组审议的有关事项;会同相关部门起草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明确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方案相关工作考核;及时通报本方案有关工作实施情况;组建南昌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微信群,实时通报问题督促整改,预报大气环境质量,通知启动和解除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警;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责任。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切实履行好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本辖区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环境保护的监管责任,增强责任意识、法律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建立环保“一岗双责”工作推进机制,共同担负起改善环境质量的责任;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主体责任,加大环境治理力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施工单位要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措施8个“100%”、“四个不开工”和“四个不出门”要求。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市政府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参照本方案制定本地、本部门专项整治方案,明确责任、措施、要求及调度、督查、考核和问责机制等内容,并将有关考核结果纳入城市综合管理“三令”制、“美丽南昌?幸福家园”考核等范畴。
(三)督查调度。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至少每周要对本辖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情况开展一次督查调度,督查调度情况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市直部门至少每半月要对本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情况开展一次督查调度,督查调度情况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每月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明察暗访,对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责任清单,提出整改要求,实施销号管理,明察暗访情况纳入“啄木鸟”重点关注内容;市政府分管领导原则上每月调度一次并视情况增加调度频次,对空气质量和明察暗访情况进行通报,分析原因、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部门整治措施的落实,督促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各部门落实整改要求。
(四)严格考核。
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空气质量优良率、可吸入颗粒物(pm。
10。
)和细颗粒物(pm。
2.5。
)三项空气质量情况进行考核排名,排名纳入城市综合管理“三令”制考核内容。每年对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年度考核采取定量打分方式(详见附件2)。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中考核达标的,由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彰;对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中考核未达标的,由领导小组予以通报批评;对考核未达标且排名最后1名的,取消该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及其主要负责人当年度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五)严肃问责。
对各地、各单位污染源排查严重失实,污染源整治工作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和弄虚作假的;20xx年6月底前未完成裸露土地整治的、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周边4公里范围内锅炉淘汰改造工作未完成的,全年整治任务未有效落实导致空气质量下降严重的,实施“一事三查”,即:查牵头单位,查所在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查业主(施工)单位。
从6月份开始,对可吸入颗粒物(pm。
10。
)和细颗粒物(pm。
2.5。
)浓度连续两个月同比不降反升的县区、开发区(新区),由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提交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对上半年空气质量下滑最严重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对县区(开发区、新区)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对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可吸入颗粒物(pm。
10。
)和细颗粒物(pm。
2.5。
)浓度不降反升,导致环境空气质量严重下降的,按照《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六)广泛宣传。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市主要媒体,每月公布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空气质量情况和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市属媒体要加大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宣传报道力度,广泛宣传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意义,争取全社会的支持和配合;持续关注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空气质量情况和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宣传报道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充分展示我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成效,塑造南昌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形象。对影响国控空气质量评价点监测数据显著的扬尘、锅炉排气等未按时间要求整治到位的,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以及整改工作牵头单位主要领导要接受电视台采访,向社会作出承诺,并提出整改措施,接受公众监督。
工业炉窑是指在工业生产中利用燃料燃烧或电能等转换产生的热量,将物料或工件进行熔炼、熔化、焙(煅)烧、加热、干馏、气化等的热工设备,包括熔炼炉、熔化炉、焙(煅)烧炉(窑)、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焦炉、煤气发生炉等八类(见附件1)。工业炉窑广泛应用于钢铁、焦化、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机械制造等行业,对工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同时,也是工业领域大气污染的主要排放源。相对于电站锅炉和工业锅炉,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明显滞后,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重要影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源解析结果表明,细颗粒物(pm2.5)污染来源中工业炉窑占20%左右。
从工业炉窑装备和污染治理技术水平来看,我国既有世界上最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环保治理设备,也存在大量落后生产工艺,环保治理设施简易,甚至没有环保设施,行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劣币驱逐良币问题突出。尤其是在砖瓦、玻璃、耐火材料、陶瓷、铸造、铁合金、再生有色金属等涉工业炉窑行业,“散乱污”企业数量多,环境影响大,严重影响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实施工业炉窑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是打赢蓝天保卫战重要措施,也是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各地要充分认识全面加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深入推进相关工作。
(一)主要目标。到20xx年,完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理体系,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范围见附件2)工业炉窑装备和污染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实现工业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进一步下降,促进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系统梳理工业炉窑分布状况与排放特征,建立详细管理清单,实现监管全覆盖。聚焦工业炉窑环境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以及相关产业集群,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合理把握工作推进进度和节奏,重点区域率先推进。
坚持结构优化与深度治理相结合。加大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深入推进涉工业炉窑企业综合整治,强化全过程环保管理,全面加强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管控。通过“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提升产业总体发展水平。
坚持严格监管与激励引导相结合。加快完善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监督执法,加大联合惩戒力度,显著提高环境违法成本。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增强服务意识,实施差别化管理政策,形成有效激励和约束机制。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园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重点区域严格控制涉工业炉窑建设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原则上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园区现有企业统一建设的清洁煤制气中心除外)。
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分行业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天津、河北、山西、江苏、山东等地要按时完成各地已出台的钢铁、焦化、化工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任务。鼓励各地制定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二)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重点区域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玻璃行业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
加大煤气发生炉淘汰力度。20xx年年底前,重点区域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
加快淘汰燃煤工业炉窑。重点区域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快推动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
(三)实施污染深度治理。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见附件3),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见附件4),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已制定更严格地方排放标准的,按地方标准执行。重点区域钢铁、水泥、焦化、石化、化工、有色等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应严格执行许可要求。
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包括铸造,日用玻璃,玻璃纤维、耐火材料、石灰、矿物棉等建材行业,钨、工业硅、金属冶炼废渣(灰)二次提取等有色金属行业,氮肥、电石、无机磷、活性炭等化工行业,应参照相关行业已出台的标准,全面加大污染治理力度(见附件4),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排放控制按照钢铁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其中,日用玻璃、玻璃棉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于400毫克/立方米;已制定更严格地方排放标准的地区,执行地方排放标准。
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见附件5),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等粉状物料应密闭或封闭储存,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方式输送。粒状、块状物料应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储存,粒状物料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输送。物料输送过程中产尘点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落实《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加快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积极推进电解铝、平板玻璃、水泥、焦化等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重点区域内电解铝企业全面推进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全面加大热残极冷却过程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建设封闭高效的烟气收集系统,实现残极冷却烟气有效处理。重点区域内平板玻璃、建筑陶瓷企业应逐步取消脱硫脱硝烟气旁路或设置备用脱硫脱硝等设施,鼓励水泥企业实施全流程污染深度治理。推进具备条件的焦化企业实施干熄焦改造,在保证安全生产前提下,重点区域城市建成区内焦炉实施炉体加罩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加大煤气发生炉vocs治理力度。酚水系统应封闭,产生的废气应收集处理,鼓励送至煤气发生炉鼓风机入口进行再利用;酚水应送至煤气发生炉处置,或回收酚、氨后深度处理,或送至水煤浆炉进行焚烧等。禁止含酚废水直接作为煤气水封水、冲渣水。氮肥等行业采用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的,加快推进煤气冷却由直接水洗改为间接冷却;其他区域采用直接水洗冷却方式的,造气循环水集输、储存、处理系统应封闭,收集的废气送至三废炉处理。吹风气、弛放气应全部收集利用。
(四)开展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各地要加大涉工业炉窑类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的综合整治力度,结合“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规划环评等要求,进一步梳理确定园区和产业发展定位、规模及结构等。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对标先进企业,从生产工艺、产能规模、燃料类型、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表的要求,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加强工业园区能源替代利用与资源共享,积极推广集中供汽供热或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中心等,替代工业炉窑燃料用煤;充分利用园区内工厂余热、焦炉煤气等清洁低碳能源,加强分质与梯级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形成清洁低碳高效产业链。
加强涉工业炉窑企业运输结构调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及以上的,原则上全部修建铁路专用线;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应达到80%以上。
涉工业炉窑类产业集群主要包括陶瓷、玻璃、砖瓦、耐火材料、石灰、矿物棉、铸造、独立轧钢、铁合金、再生有色金属、炭素、化工等行业。各地应结合当地产业发展特征等自行确定。
(一)完善排放标准体系。加快涉工业炉窑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20xx年6月底前,完成铸造、日用玻璃、玻璃纤维、矿物棉、电石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加快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修订。鼓励各地制修订相关行业地方排放标准。
(二)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陶瓷、氮肥、有色金属冶炼、再生有色金属等行业,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安装和运行自动监控设施。加快其他行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建设,重点区域内冲天炉、玻璃熔窑、以煤和煤矸石为燃料的砖瓦烧结窑、耐火材料焙烧窑(电窑除外)、炭素焙(煅)烧炉(窑)、石灰窑、铬盐焙烧窑、磷化工焙烧窑、铁合金矿热炉和精炼炉等,原则上应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具备条件的企业,应通过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等,自动连续记录工业炉窑环保设施运行及相关生产过程主要参数。推进焦炉炉体等关键环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自动监控、dcs监控等数据至少要保存一年,视频监控数据至少要保存三个月。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自动监控设施应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加强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维护,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企业在正常生产以及限产、停产、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均应保证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联网传输数据。各地对出现数据缺失、长时间掉线等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查处理。严厉打击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对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法严格处罚,追究责任。
(三)加强排污许可管理。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按期完成涉工业炉窑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加大依证监管执法和处罚力度,确保排污单位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对无证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放以及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依法予以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对于无证排污、不按规定提交执行报告和严重超标超总量排污的,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
(四)实施差异化管理。综合考虑企业生产工艺、燃料类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果、无组织排放管控水平以及大宗物料运输方式等,树立行业标杆,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在重污染天气应对、环境执法检查、经济政策制定等方面,对标杆企业予以支持,对治污设施简易、无组织排放管控不力的企业,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各地应将涉工业炉窑企业全面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做到全覆盖。针对工业炉窑等主要排放工序,采取切实有效的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和设备。根据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实行差异化应急减排管理。重点区域内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涉大宗货物运输企业,应制定应急运输响应方案,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
(五)完善经济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激励政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按照有关条款规定,对涉工业炉窑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待遇。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低于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落实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
给予奖励和信贷融资支持。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业炉窑综合治理达标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进行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工业炉窑治理等。
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充分发挥电力价格的杠杆作用,推动涉工业炉窑行业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实施污染深度治理。严格落实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行业差别电价政策,对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含市场化交易电量)实行更高价格。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行业范围,提高加价标准。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基于污染物排放绩效的差别化电价政策,推动工业炉窑清洁低碳化改造。
(一)加强组织领导。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本方案,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地方工作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各地要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总体部署,把开展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清单,掌握工业炉窑使用和排放情况;提前谋划,制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明确治理要求,细化任务分工,确定分年度重点项目(示例见附件6),20xx年9月底前报送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
(二)严格评价管理。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各省(区、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每年对上一年度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评价。各地要增强服务意识,按照行业治理标准和产业集群综合整治方案等要求,组织开展评估工作,严把工程建设质量,严防建设简易低效环保治理设施。
建立完善依效付费机制,多措并举治理低价中标乱象。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将工程建设质量低劣的环保公司和环保设施运营管理水平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运维机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相关涉工业炉窑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大停限产力度。依法依规对失信企业在行政审批、资质认定、银行贷款、上市融资、政府招投标、政府荣誉评定等方面予以限制。
(三)严格监督执法。各地要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执法行动,加强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不达标、未按证排污的,综合运用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严格处罚,并定期向社会通报。严厉打击弄虚作假、擅自停运环保设施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的重要任务,对推进不力、工作滞后、治理不到位的,要强化监督问责。
(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工业炉窑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按照本行动方案和地方有关部门要求等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计划,确保按期完成改造任务。加大资金投入,加快装备升级和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实施污染深度治理。加强人员技术培训,健全内部环保考核管理机制,确保治污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推动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国有企业和龙头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引导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五)加强技术支持。研究制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相关技术指导文件。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环保公司等合作,创新节能减排技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出台相关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引导树立行业标杆,助推行业健康发展。鼓励行业协会等搭建工业炉窑污染治理交流平台,促进成熟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六)加强宣传引导。工业炉窑涉及行业多、领域广,各地要营造有利于开展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良好舆论氛围,增强企业开展工业炉窑污染治理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各级有关部门要积极跟踪相关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做得好的地方和企业,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
导语:废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怎么写?欢迎阅读废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为防治大气污染,营造舒适和谐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省清洁空气行动方案》、宁波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临港工业特点,计划开展有机废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为规范整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提升企业生产工艺,完善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有机废气的排放,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切实提高污染控制水平,努力降低资源消耗和污染物
排放强度,实现有机废气排污总量的减少。
(二)借鉴国内外有机废气治理经验,有重点的指导,整体推进有机废气整治工作。
(三)环保部门强化执法,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环境管理能力;企业作为治污主体,需加大投入、改进工艺和提升废气治理装备,进一步减少有机废气排放量。
三、范围和目标
(一)整治范围:化工、涂装行业和其它产生恶臭的单位。
(二)整治目标:通过推行清洁生产、提升装备水平,有效控制有机废气排放量。 年底前完成老百姓反映强烈的敏感区域企业臭味治理工作; 年 月底前完成涂装行业废气污染的收集和治理工作; 年 月底前完成化工企业有机废气的收集和治理工作。
四、整治要求
各企业要制订《有机废气收集和治理实施方案》,扩大无组织有机废气收集面,进一步提高处理效率。
目前所在:天河区年龄:41岁。
户口所在:天河区国籍:中国。
婚姻状况:已婚民族:汉族。
培训认证:未参加身高:169cm。
诚信徽章:未申请体重:54kg。
人才测评:未测评。
我的特长:
求职意向。
人才类型:普通求职。
工作年限:18职称:中级。
求职类型:均可可到职日期:随时
月薪要求:3500--5000希望工作地区:广州,广州,广州。
工作经历。
公司性质:中外合资所属行业:其他行业。
离职原因:
公司性质:国有企业所属行业:机械/机电/设备/重工。
工作描述:张家口矿机械有限公司(国家大型一类企业)安全环保处任环保工程师,从事环保技术(工程设计、环境监测)、环保管理及安全管理工作,参与了化验分析室、环保公司的筹建工作,独立设计过多项废气、噪声、废水的工程如:铸钢车间通风除尘系统、油库通风系统、锅炉除尘脱硫系统、煤气洗涤水处理系统、高压蒸汽噪声治理、锅炉房噪声治理、厂区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等。
离职原因: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中国矿业大学。
专业一:环境工程专业二:计算机及应用。
起始年月终止年月学校(机构)所学专业获得证书证书编号。
语言能力。
外语:英语良好粤语水平:一般。
其它外语能力:
国语水平:精通。
工作能力及其他专长。
一专多能,品行良好,独立工作能力强,勤奋好学,技术全面,能进行高中低档的工程设计,能够实现工程的全程操作(设计-施工-调试包括没有专业人员的情况下可兼土建电气设计)。
环保工艺知识扎实,有丰富的环保工程项目管理经验,能够进行环保治理详细工艺的确定,环保工艺的初步设计、详细设计、施工管理、工程调试工作。
在日资企业工作期间,对重金属废水(电路板、电镀废水)及有机废水(高低浓度有机废水如生活废水、印染废水、垃圾渗滤液、制革废水等)的处理工艺有较深刻独到的理解,掌握优质工程的设计理念,并能够进行各种废气洗涤塔、废水过滤、吸附设备的工艺设计以及结构设计。
同时,对噪声治理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在环保工艺方面能够独当一面。
作过多项纯水处理项目的安装、施工管理和调试工作。
熟练运用多种计算机软件(如office,autocad各种版本等)。
工程注意细节,注重理论和实践结合,注重专业结合是本人特长。
寻求注册环保工程师挂靠或者专职。
个人自我评价。
本人有任职大型国有一类企业、合资企业以及外商独资企业的实际工程经验,希望负责环境工程设计、施工管理、调试等方面的工作。本人技术较为全面,能够根据业务要求制定相应经济要求的最佳方案,注重公司利益,具有团队精神,能够积极配合工作,工作勤奋,能适应出差。具有不断学习的精神,成功的工程经验造就了技术的自信,寻找慧眼识人的伯乐进行长期合作。
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男|28岁(1988年3月6日)。
居住地:天津。
电话:150******(手机)。
e-mail:
最近工作[1年5个月]。
公司:xx有限公司。
行业:环保。
最高学历。
学历:本科。
专业:海洋生物技术与环境。
学校:天津科技大学。
求职意向。
到岗时间:一个月之内。
工作性质:全职。
希望行业:环保。
目标地点:天津。
期望月薪:面议/月。
工作经验。
/7—/12:xx有限公司[1年5个月]。
所属行业:环保。
1.得到客户的废气和粉尘数据资料后,选用初步的技术方案;。
3.根据设计手册选择合理的参数,算出系统总阻力;。
/8—2013/4:xx有限公司[1年8个月]。
所属行业:环保。
1.根据所选工艺以及设计手册参数,设计出除尘器,选择合适的.风机及电机型号;。
2.最后再汇总材料及人工,算出整个项目的预算;。
3.最后把项目的各种参数,编制项目的技术方案说明。
教育经历。
/9—2011/6天津科技大学海洋生物技术与环境本科。
证书。
/12大学英语四级。
语言能力。
英语(良好)听说(良好),读写(良好)。
自我评价。
本人热心诚恳、乐观向上,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素质,并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敬业精神。全身心投入,细心负责的工作态度,热爱学习,勇于探索,喜欢挑战性的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诚实稳重,逻辑清晰、服从公司安排。工作中会很用心地去履行自己的职责,选择了就会很好地去执行。
参考个人简历写作范文。姓名:个人简历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男|28岁(1988年9月5日)居住地:北京电话:154******(手机)最近工作[1年5个月]公司:xx有限公司行业:环保职位:环保工程师最高学历学历:本科专业:海洋生物技术与环境学校:清华大学求职意向到岗时间:一个月之内工作性质:全职希望行业:环保目标地点:北京期望月薪:面议/月目标职能:环保工程师工作经验/7—/12:xx有限公司[1年5个月]所属行业:环保技术部环保工程师1.通过对化工废水小试的实验,探索该废水合适的处理工艺流程,出局详细的实验报告;2.编制化工废水的初步设计方案书;(本文由大学生个人简历网小篇为大家收集)3.进行废水的中试实验;4.工程项目的调试工作;/9—2013/5:xx有限公司[1年8个月]所属行业:环保工程部废气处理工程师1.根据所选工艺以及设计手册参数,设计出除尘器,选择合适的风机及电机型号;2.最后再汇总材料及人工,算出整个项目的预算;3.最后把项目的.各种参数,编制项目的技术方案说明。教育经历/9—2011/6清华大学海洋生物技术与环境本科证书/12大学英语四级语言能力英语(良好)听说(良好),读写(良好)自我评价诚实、稳重、勤奋、积极上进,拥有丰富的大中型企业管理经验,有较强的团队管理能力,良好的沟通协调组织能力,敏锐的洞察力,自信是我的魅力。我有着良好的形象和气质,健康的体魄和乐观的精神使我能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当中。
目录。
一、概述。
某有限公司位于仓水铺工业区内,厂房共有三层,主要产品为人造金刚石。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酸雾,其酸雾来源主要是用王水清洗金刚石产品而产生。酸雾主要由盐酸、硝酸及少部分硫酸产生。其厂方已建有一套酸雾净化装置和废水处理池,但由于处理设施简单、偏小,未达到处理效果。
本废气改造工程根据业主的要求,废气的特点以及该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设计,符合环保、卫生、安全、节能、可靠、美观的原则。
1、所选方案工艺可靠、造价合理、运行维护经济。综合考虑现场的实际情况,优先采用低能耗、低运行费用、基建投资省、工期短、占地面积少、操作管理简便的处理工艺。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有关法规、规范、标准,根据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规范作为设计指导。
3、操作维护简便,即在工艺流程与控制方式的设计上,考虑仅需兼管人员即可完成运行管理工作。
4、充分考虑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渣、废水,避免造成二次污染。5、处理站平面和高程布置要求紧凑、合理、美观,实现功能分区,方便运行管理,节省占地。
三、治理要求。
从厂方提供的资料和使用的原料分析,其酸雾成分为盐酸、硝酸及硫酸。
五、工艺流程。
5.1、酸雾废气治理工艺流程:
针对该酸雾废气的性质、及现场状况,本方案拟采用碱喷淋净化该酸雾废气。其具体工艺流程如下:
5.2、工艺流程说明:
基本设计方案是在车间酸雾收集系统后面加装一套带摩尔环的逆流吸收塔,再接到现有的酸雾净化系统中,同时增加碱性水的循环量(该方案只对酸雾处理有效),通过上述工艺流程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r16297-1996)国家排放标准。
废气由风机引出后,首先进入酸雾废气净化塔。吸收塔中碱性洗涤液由循环泵抽至塔中经填料向下流动,酸雾废气逆流上升,在填料的湿润表面气液接触,发生一系列的物理化学反应,并由于浓度差而发生传质过程,从而完成了将气体的净化过程,净化后的废气脱水后经离心风机引出后达标排放。循环液定期排放至污水处理站。
5.3、工艺特点。
净化效果好;
占地小,对建筑结构承载力的要求不高,可置于厂房钢筋砼屋面上;
能耗低,净化塔置于风机正压端,经净化后的烟气经烟管排空,风管短,阻力小;
设备寿命长,整个系统仅净化器处于气液两相接触状态中,且净化器内部做防腐处理;
由于系统简洁,设备少,耐腐蚀,自动化程度高,使整个系统操作、维护都十分方便。
六、主体设备设计及选型6.1、酸雾废气净化系统。
设计风量:5000m3/h填料喷淋吸收塔设计参数。
七、项目投资估算。
7.1土建投资估算(a)。
7.2设备及材料投资估算(b)。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废气排放管理,减轻生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根据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于我公司各单位,以及在公司管辖范围内的生产、检修、施工等外协单位。
第三条安全环保处。
1、统筹管理公司废气污染防治工作。
2、负责制订公司废气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废气排放情况的监督与考核。
第四条机动处。
1、负责将废气处理设施纳入主体生产设施进行统一管理。
2、负责对各设备归口单位对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点检、维护等工作的管理。
3、负责审核烟尘、粉尘处理和排放设施的三大规程。
4、为保证废气自动监测仪表、除尘监控系统的完好和正常运行提供必要条件。
5、负责除尘环保外协的管理;督促外协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完善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点检、维护并做好记录;确保外排废气达标排放。
6、参与废气污染事故调查。
第五条生产处。
1、负责在生产系统推行清洁的生产工艺。
2、生产管控中必须考虑环境因素,负责协调生产与环保的关系。
3、在制定生产计划时,按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能力,合理组织、安排生产计划。对生产计划安排不合理,导致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超过实际能力而出现的“冒灰、冒烟”现象负责。
4、参与废气污染事故调查。
第六条工程管理处。
1、负责监督工程场地废气管理。
2、负责公司新、改、扩项目中废气治理设施“三同时”管理,保证废气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对施工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督管理。
3、参与施工场地废气污染事故调查。
第七条公司绿化管理办公室。
负责公司道路清扫与保洁管理工作,清扫道路时应尽量控制路面扬尘,并保持路面清洁。
第八条行政管理处。
组织、协调处理废气污染方面的社会纠纷。
第九条各生产厂。
1、负责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的具体落实。
2、负责在其生产过程中落实废气治理设施的及时开启和关闭,保证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
3、负责监督、检查各自管辖范围内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点检和维护,确保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
4、生产工艺操作过程中必须考虑环境因素,杜绝因工艺原因导致无组织排放和“冒烟、冒灰”现象发生。
5、负责临时排放烟(粉)尘及其治理净化设施临时停机、拆除或闲置的申报,并取得安全环保处的同意。
第十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操作管理,减少生产工艺流程各个环节的扬尘和二次扬尘现象,杜绝因人为操作原因而造成大气污染物异常排放或超标排放现象的发生。
第十一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厂区和生活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等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各种垃圾,减少对环境空气的`污染。
第十二条各单位严禁私自停止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废气治理设施因故障或异常停机,应立即电话通知安全环保处,同时组织抢修,并于24小时内办理废气治理设施异常停机报告手续(注明停机原因、停机时间、采取的措施等)。废气治理设施闲置、拆除要办理审批手续,填报《环保设施拆除(闲置)申请单》,并取得安全环保处的同意。
第十三条有组织废气排放。
1、各单位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确保废气治理设施与主体设备同步运行。
3、有组织排放的排气筒,按要求设置监测孔、平台与电源等,保证环境监测的进行。
4、废气处理设施的检修应与主体设备同步进行,严禁废气处理设施带“病”运转。
5、对废气治理设施的仪表、计量装置按要求进行定期检定和校验。
第十四条无组织废气排放。
1、各单位应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管控力度,采取封闭、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二次扬尘污染。
2、在生产组织时必须考虑环境因素,杜绝因生产、工艺操作、设备等原因导致无组织排放和“冒烟”现象。
3、各单位对无组织排放要想办法、想对策,达到最终消除无组织排放现象,实现清洁生产和持续改进的目的。
4、原材料在破碎、筛分、转运及存放过程中无除尘设备的要采取防扬尘措施,以减少粉尘的排放。
5、厂内各种汽车、内燃机等要采用低硫、无铅的燃料油,并采取节油降耗等措施,减少尾气的排放;杜绝因缺乏保养、维护、操作等原因导致“冒黑烟”现象。
6、使用、贮存、运输化学品、油品的单位,应加强管理,防止有毒、有害化学品的挥发、泄漏、燃烧、爆炸而造成对大气的污染,并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场地废气管理。
1、从事平整场地、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等施工作业时,应当采取边施工边洒水等防止扬尘污染的作业方式。
2、车辆运输砂石、土方、灰浆、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必须实行密闭化运输,不得沿路泄漏、遗撒。
3、为消除施工区域粉尘污染,施工单位应每天派专人对所管辖区域道路进行清扫、洒水。
第十六条安全环保处负责对公司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公司有关制度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废气监测位置和监测点设置标准;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执行。必要时可由环境监测人员现场确认。
第十八条本办法的附件:环保设施拆除(闲置)申请单。
一、目的及意义:
十周年是一个企业发展的里程碑,恰是时候回顾历史,展望未来。而且借此契机提升企业知名度,大力打造企业和品牌形象,可谓师出有名,机遇难得;借助活动平台,宣传xx总经理荣获“中国mba英雄”,塑造公司管理层的统帅风范和领导魅力;促进公司和俱乐部目标会员的感情交流,为即将成立的俱乐部奠定基石,对俱乐部的传播和推广大有裨益;为xx现代城网罗人气和客户资源,以便顺利打开市场;高尔夫是健康时尚的体育运动,历来为高端人士所推崇,举办高尔夫球比赛能够充分彰显xx公司和xx城的不凡品位。
二、主题和口号:
主标语:网聚现代商务英雄——采用的标语与xx现代城推广主题语相互呼应,突现与会者在现代商界的尊贵地位,同时表明这是一次精英的会聚。
参考标语:1、商务英雄聚精之源。
2、重塑现代商务文明。
三、时间地点:
20**年*月***日(有待最后确定);。
地点:xx高尔夫球场,xx宾馆(新闻发布会及联谊会地点)。
四、活动对象和规模:
本次活动的主要对象是在xx商界出类拔萃的高层人物和具备消费能力及购买能力的客户。为了发挥媒体和口介的传播作用,邀请一定数量的新闻记者和原xx公司所开发项目的业主(如xx湾、xx花园、xx等)。
1、xx商界领袖人物(人数)。
2、意向大客户(人数)。
3、xx湾业主(人数)。
4、新闻媒介记者(人数)。
5、xx公司企业员工(人数)。
6、代理商工作人员(人数)。
总计:若干人。
五、活动组织及内容:
活动安排大致分为三个部分,即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下午高尔夫比赛,晚上举行宴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1、出于提高权威性、扩大影响力的考虑,建议本次活动中的高尔夫球赛由xx企业家协会作为主办单位,xx公司作为承办单位。
3、活动采用新闻发布会、户外高尔夫球竞赛活动、联谊宴会三种形式贯穿进行:
a.新闻发布会:邀请xx企业家协会领导致辞,由开发商代表回顾企业十年成就,并对xx项目和xx俱乐部做宣传介绍,建议邀请有广东知名俱乐部组建经验的权威人士或是属于某俱乐部成员的名流畅谈俱乐部。
b.高尔夫球赛:高尔夫运动具有浓烈的商务性质和绅士气质,能够完美地诠释本活动对象的不凡品质。参赛者在挥杆比赛激烈角逐中,深化友谊,促进交流,览尽xx山迷人风光。凡是对高尔夫感兴趣的活动参与者特别是意向大客户都可以报名参加比赛,此次球赛意在为俱乐部成立和项目销售做好铺垫。
c.联谊宴会:宴会目的在于在轻松的氛围中拉近感情距离.宴会上由企业领导对比赛颁奖,推荐xx项目。企业家协会成员、媒体记者等与会者在会上自由交流沟通。
4、活动大体流程如下:
六、组织渠道:
xx企业家协会发函召集会员参加的方式是本次活动主要的组织途径,除此之外,补充采用其它方式。
1、以xx企业家协会名义通过直邮向协会成员、媒体记者发放本项目概念楼书及邀请函。
2、开发商以信函、电话等方式邀约其商界友人、xx湾客户。
七、宣传方式:
本次活动主要选择xx房地产界著名杂志《xx》,和xx发行量最大影响力最大的报纸《xx早报》两大平面媒体,结合电视台节目夹送折页现场推广等方式进行有效推广。
1、活动前期宣传:
a、《xx》发布活动预告,采取软文形式全面介绍xx公司、公司总经理“中国mba英雄”xxx、xx俱乐部,重点提及xxx现代城。
b、结合项目形象宣传,《xx早报》底版发布预告,图文结合简介xxx总经理、xxx现代城。
c、以直邮方式发放销售楼书和邀请函。
2、现场推广:
a、新闻发布会:陈述业绩以表明企业的雄厚实力;广东嘉宾动员与会者加入俱乐。,现场布置喜庆又不失庄重、气势宏伟,与企业的文化底蕴相结合。企业领导对项目和俱乐部作引见。
c、联谊宴会:发放项目以及俱乐部相关宣传资料。现场宣传营造出喜庆活跃、大气蓬勃的气氛,象征企业十年的`辉煌以及蒸蒸日上的成绩,预示活动的顺利圆满。
3、活动后期宣传:
a、《xx》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公布获奖名单。
b、《xx早报》底版整版文章结合图片报道活动情况,公布名单,介绍xx现代城。
d、xxx高尔夫俱乐部配赠一次电视台节目,节目中引导观众关注xxx现代城。
乙方(承包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现委托乙方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以下称工程或本工程)进行施工。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生产车间产生的有机挥发废气进行收集和处理,即总计__________m3/h风量废气治理系统的设备采购、制作、安装、调试工作。含通风管道、废气处理设备和电控系统等的生产、安装、调试、组织验收。工程设备材料验收以治理方案的工程造价清单明细为依据。具体设备材料清单见附表。
第四条付款方式。
4.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工程款尾款5%,即人民币__________元。
本工程总工期约为____天。在工程施工后期,提前开展验收工作。工期自双方签订合同,乙方收到工程备料款之日起开始计算。暂定本工程完成时间为____年__月__日。
第六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时支付工程款。
2.甲方负责对乙方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图纸、工艺要求进行审核。
3.甲方要积极配合乙方协调与业主单位的关系,保证安装工程的顺利进行。
4.甲方负责协调业主提供永久电源接驳点,并将永久电源引到废气治理所指定的电控箱的上端(供电点位置距离系统不得超过20米)。
5.甲方指派_______为工程联系人,负责工程相关事务的联系。
6.甲方有权对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质量、安全和工程进度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乙方须予以配合。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技术、质量和工期施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乙方逾期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乙方须在两天内撤出工地。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工程款按合同约定工程款的70%进行结算,剩余30%的工程款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甲方无需再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按照上述确定的承包范围,本工程由乙方承包,乙方不得分包或转包。乙方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和包合同造价的施工承包方式。如因甲方要求变更设计造成工程量增加及甲方要求在本项目外增加工程应另行互相协商定价,并按增加的工程量计算需增加的工程款。除上述情况外,乙方不得要求增加工程款。
2.乙方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在开始正式施工之前,出具现场施工设计图纸给甲方,在甲方审核通过之后严格按照图纸施工。
3.乙方应根据甲方委托的工程施工范围及工程内容组织工程施工工作。
4.乙方要坚持保证质量、安全第一的原则,认真进行施工管理,并要努力协调好与其他相关方的关系,保证工程按时保质完工。
5.乙方应提供材料、设备入场的送货单、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乙方应根据甲方或业主的需要及时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在运输、中转或安装过程中造成材料、设备损坏的,由乙方负责及时维修或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负责工程所需机械设备、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等的配置,乙方派至甲方项目工地的主要技术人员应是具有相应从业资格、技术过硬、熟练、经验丰富的人员;乙方必须独自承担其所属人员的食宿、工资、保险、福利、差旅等费用,乙方须加强对其员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并对其员工的安全负责。
7.乙方应在进场前向甲方提交进场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名册,全体施工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管理规定并听从甲方的管理指令,乙方必须在甲方允许的作业范围内作业,不得随意乱走动。
8.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和业主方的管理制度,切实做好防火安全及消防工作,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及警示标志,避免在工程施工中出现安全事故和违法犯罪行为。
9.乙方必须对施工人员的行为进行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和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因乙方原因导致安全事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赔偿款,乙方工程款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补齐不足部分。
10.乙方负责及时做好工程安装过程的质量检查记录,各种工程技术、验收相关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11.乙方必须依法用工,为工人购买社保或商业保险,配备必备的劳保用品,及时支付工人薪酬。
1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该保证施工区的卫生,每天施工完成后必须清理干净施工现场残留的废弃物,其他用具必须摆放整齐。
13.乙方本人为工程施工管理联系人,负责本工程相关事宜的联系。
14.乙方保证履行本合同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15.乙方对接触到的关于甲方的信息以及本合同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第七条验收。
验收工作包含:工程竣工验收及项目环保验收两方面。当以下两点验收都通过时,方能视为本合同验收合格。
1.竣工验收以国家颁布的竣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设备材料清单以及本合同规定的工程内容为依据,甲方可以自行验收,也有权利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正式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安排验收,若甲方接到乙方申请超过十五日没有提出异议,即视为甲方验收通过。
2.环保验收以项目环评批复要求或一企一策综合整治方案为依据,保质保量完成并正常有效运行视为验收合格。
第八条保修期和责任界定。
1.工程保修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为一年,自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间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工程设施和设备损坏,乙方需提供维修。
2.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工程设施和设备正常的损耗,不属于乙方的工程保修范围;工程设施、设备使用中,由于非正常原因(如违章作业、超负荷运行)所造成的工程设施和设备损坏,不属于乙方保修范围。
3.工程保修期结束后,乙方仍有义务为甲方提供维修服务。合同竣工3年内,如果需要乙方养护或更换风机设备、电控元件、机械式压力表等配件,配件的费用按合同附件的报价单执行,运输安装费根据附件的报价单按比例收取。
第九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按时、全面地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否则,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相关损失。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当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按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其它条款。
1.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通过验收合格并且双方结清款项后终止。
2.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并结合有关规定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其他未约定事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传 真: 传 真:
电 话: 电 话:
经办人: 经办人:
开户行: 开户行:。
账 号: 账 号:
税 号: 税 号: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大力推进婚俗改革,遏制高价彩礼,推动婚姻领域移风易俗,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拟用一年半时间推进婚俗改革,使全镇高价彩礼、婚事大操大办、铺张浪费、随礼攀比等不良风气得到有效遏制,婚事新办简办得到广泛认可推广,优良家风家教家训得以传承发扬,文明、节俭、和谐的新时代婚俗新风进一步显现。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宣传教育引导。积极传承弘扬优良家风家教家训文化,加强家风家教建设。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固定标语、微信、qq平台等渠道,广泛宣传勤俭节约、文明家庭好故事,引导树立正确婚恋观,提倡自立自强、自己家业自己创,深刻揭露高价彩礼、炫富比阔、铺张浪费的危害性,自觉遏制陈规陋习;充分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村文化墙、村(居)宣传栏等基层宣传阵地,传播新思想、倡导新观念、弘扬新风尚;充分利用民政婚姻登记阵地,加强婚姻家庭文化教育宣传。组织开展最美家庭、最美新娘、身边好人、好婆婆等评比创建活动,开展“争当廉内助,树立好家风”活动,树立宣传正面典型;加强网络舆情监管,第一时间有效引导和化解含有炒作高价彩礼、宣扬炫富拜金等内容的负面舆情信息。
(二)发挥群众自治作用。村(居)委会承担直接责任,履行群众自治的责任,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本地婚姻操办具体规范,并将其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健全评价激励约束机制,将操办情况纳入道德红黑榜、振兴文明实践积分卡、文明创建等重要内容,对模范落实操办规范的,给予表彰。发放遏制高价彩礼倡议书、操办规范宣传单,加大宣传引导,做到家喻户晓;村(居)小组长为第一信息员、联络员,对村(居)民的婚姻操办事项要关口前移,提前介入,对拒不执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及时向村(居)党组织书记反馈。村(居)民理事会(红白理事会)要建立本辖区村(居)民婚姻操办台帐,操办事项明细清楚。
(三)制定婚姻操办规范。各村(居)要结合实际,制定婚姻操办具体规范,对结婚彩礼、宴请桌数及宴请对象范围、随礼等提出具体要求。遏制高价彩礼,提倡“零彩礼”。禁止铺张浪费,提倡婚事简办。禁止借机敛财,倡议非直系亲属“零随礼”,宴请对象主要为亲属,非亲属适度精简。倡议不设媒婆、不设媒礼。
(四)提升婚介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利用qq微信群、微博媒体,助力搭建青年交友、婚恋教育、婚礼服务等志愿服务平台,为适婚青年“牵线搭桥”,帮助解决婚恋困惑和矛盾,自觉遏制高价彩礼、奢华婚礼。明确婚介行业管理规范,加强对媒人(红娘)的教育培训,引导媒人(红娘)自觉参与抵制“高价彩礼”,减轻“人情负担”。倡导推广简约适度婚俗礼仪,倡导集体婚礼、文化婚礼、公益婚礼等文明婚礼,摒弃封建迷信、低俗闹婚等劣俗婚礼。
(五)开展婚嫁乱象整治。整合相关部门力量,对反映出来的高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婚介乱象等不正之风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长途媒人”“流动媒婆”通过介绍外籍、外地婚姻对象索取高价彩礼、媒礼情况的跟踪管控,依法打击婚托、婚骗、买卖婚姻、借婚姻敛财、诱导未婚先育等行为。加大对婚介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日常监督,对婚介机构收费依法依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婚介机构非法经营行为。开展行业自律,引导婚庆服务和酒店餐饮企业控制酒宴和婚庆活动标准,不推广营销豪华宴席、婚庆活动。组织对婚介机构和民间媒人开展政策宣讲,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操办规范的,进行批评教育、媒体曝光。
(六)强化法治导向作用。将遏制高价彩礼、推进移风易俗与“八五”普法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普及《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懂法、尊法、守法意识。发挥人民调解员“第一道防线”作用,开展婚姻民事调解和法律援助,排查化解因高价彩礼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切实把矛盾问题化解在基层。发挥人民法庭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参与乡村建设行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审理离婚案件、婚约财产分割案件中,按照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不支持当事人收取高价彩礼获得不当得利,依法治理高价彩礼、干预婚姻自由等不良风气。
(七)推进婚姻家庭辅导。贯彻落实好省民政厅、省妇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__民字〔20__〕__号),__市委办公室、__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遏制高价彩礼推动婚姻领域移风易俗的实施方案》(__办字〔20__〕__号),__区委办公室、__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遏制高价彩礼、推动婚姻领域移风易俗的实施方案》(__办字〔20__〕__号)文件要求。依托婚姻登记机关,实现免费颁证常态化,积极开展婚前辅导教育,宣传培育文明向上婚姻家庭文化;整合民政、综治、司法、妇联等优势资源,探索离婚冷静期内对当事人开展婚姻危机干预的有效方法,减少冲动离婚、草率离婚。通过宣传栏、宣传单、签订承诺书等,引导自觉遏制高价彩礼、不良婚俗,源头上减少婚姻家庭纠纷的产生。
(八)突出带头示范引领。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乡贤名人、企业家、“五老人员”示范引领作用,杜绝奢侈浪费、借机敛财歪风,做到“四带头”:带头宣传和落实遏制高价彩礼相关要求,带头支持村(居)民理事会(红白理事会)开展工作,带头新办简办婚事,带头劝阻亲属高价彩礼、铺张浪费、大操大办、借婚姻敛财等行为。基层党组织要落实“五必到五必访”要求,督促党员群众落实相关规定。将党员领导干部遏制高价彩礼等纳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两报告一承诺”内容,纳入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内容,纳入考核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的参考。将遏制高价彩礼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年终绩效考核主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九)加强监督督查力度。要开展不定期的明查暗访,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有序推进,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对问题长期得不到纠正的,通报批评,督办整改。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__年__月-__月)。各村(居)要明确工作任务,按照规定时间步骤抓好落实,制定婚姻操办具体规范,将彩礼、操办宴席桌数、随礼、婚车、媒礼等用数字具体细化到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中,完善村(居)民理事会(红白理事会)工作流程,层层动员,坚持正面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二)重点整治阶段(20__年__月-20__年__月)。针对高价彩礼、铺张浪费、封建迷信、婚托婚骗等重点问题,紧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这个关键、抓牢村民自治这个基础,综合运用服务供给支撑、经济手段刺激、宣传引导、人文关怀、制度规范、依法依规打击、道德约束等多种方式治理。
(三)巩固提升阶段(20__年__月-20__年__月)。认真总结经验,坚持补短板、锻长板,强弱项、扬优势,推进建章立制,加快完善机制体制。全镇高价彩礼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婚姻领域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现象基本消除,婚事新办简办文明新风基本形成。
四、组织机构。
__镇成立遏制高价彩礼、推动移风易俗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方__任组长,副镇长双__任副组长,所有班子成员及相关镇属镇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民政所,李__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各村(居)委会参照成立领导小组,并把移风易俗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面推进。各村(居)委会负直接责任,各部门单位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保障经费,落实责任,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有序推进。遏制高价彩礼、推动移风易俗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高质量发展考核、综治考评内容,并增加考核分值,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等创建活动考核内容,纳入乡村治理重要工作。
(二)发动群众,注重实效。各村(居)委会、部门单位要把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摆在首要位置,创新方式方法,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推进婚事新办简办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正确看待遏制高价彩礼、大操大办婚事与尊重传统礼俗、民族习惯的关系,使民间习俗与新时代精神相契合。
(三)广泛宣传,典型引路。发挥主流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广泛开展正面典型宣传,推出来自一线的鲜活报道,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组织开展道德评议,对高价彩礼、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的反面典型,在“黑榜”公示和村务微信群等媒介公开曝光。注重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引领,通过典型带动、舆论引导、道德约束等办法,为社会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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