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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劳动能力鉴定书大全(15篇)

因病劳动能力鉴定书大全(15篇)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号,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女,19__________年12月_____日出生,单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号,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20xx年_____月_____日被申请人因工受伤。20xx年_____月_____日,天津市__________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伤残等级为十级的鉴定结论,申请人认为该鉴定结论有失客观、公正。因被申请人停工留薪期满后,不到岗接受复岗教育,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连续旷工。虽被申请人明确告知,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由单位陪同办理以便单位核实鉴定材料的真实性,而被申请人却有意规避擅自办理,再结合被申请人受伤当时伤情,申请人认为其提交的.鉴定所需材料并不客观,不亦作为鉴定依据。并且天津市和平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也未提前告知申请人有关鉴定的时间、地点及申请人在鉴定中相关权利,导致申请人未能参加鉴定,鉴定程序有失公正。

故,申请人特申请贵委对被申请人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并在鉴定时重新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此致

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劳动能力鉴定委托书

本人xxx,于在工作中受伤,因身体原因,行动不便,现委托前往贵局申报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等事宜,请贵局予以方便、支持。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及职务:

经常居住地:

委托权限:

委托人:

日期:年月日

受委托人:

日期:年月日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籍贯: ___省__市;

职业:____;

身份证件号码:_;

家庭住址:__省__市__县____村委会下___村 __ 号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名称:__

申请人联系电话:

申请人联系电话:

用人单位名称及地址:

用人单位名称及地址:

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

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否

工伤认定时间:

工伤认定时间:___ 年 _ 月 _ 日

收到初次鉴定结论时间及等级:

收到初次鉴定结论时间及等级:__ 年 _ 月 _ 日,伤残玖 级

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__ 年 _ 月_ 日 _ 时左右,申请人在开县水电建筑开发 有限公司工作过程中, 因吊车钢筋摆动致使申请人被撞击在车箱 板上受伤。 事故发生后, 申请人被送往丽江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__ 年 _ 月 __ 日,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申请人为因工 受伤,并出具丽工认__ 号工伤认定通知书。 __ 年 _ 月 _ 日,丽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了丽劳 鉴办__号劳动能力鉴定审批通知,认定申请人伤情如 下:

1、左第 2 肋骨折,右第 1 肋骨折;

2、双肺挫伤并胸腔积液,胸壁软组织挫伤;

3、外伤后认知功能损害。该鉴定通知书认定 申请人为玖级伤残。

申请人认为,丽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丽劳鉴办 86 号劳动能力鉴定审批通知,未能全面鉴定申请人伤情,具体表现为:

1、申请人肋骨五处受伤,但该鉴定结论只鉴 定申请人肋骨两处受伤。

2、对申请人的认知功能损害、四肢麻 木无力、神经受损、损伤性耳聋症等主要伤情未作鉴定。

基于上述原因,申请人特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此致 __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具申请人:

工伤职工____,男,现年_岁,系______在职职工。

情因__年_月__日在上班的劳动中不幸受伤,经巴中市人民医院诊断为:_____。

___年_月在_________诊断为:左侧臂丛神经损伤,左上肢肌力减退为___级。

主要表现为对。

(1)数字及人名健忘,不明原因的身体麻木、发烧、触电样感觉;。

(2)颈椎活动受限;。

(3)、双上肢活动受限,不能上举、外展、后伸;。

工伤职工:____(电话:____)家属:_____。

____卫生院法人:李家果(电话:_____)。

___年___月__日。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汉族,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号,系__________有限公司职工。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

请求对申请人因工伤事故导致的残疾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下午_____时左右,申请人受单位指派外出购料返回途中,在__________施工现场被在同一现场施工的另一公司的装载机砸伤,经__________市劳动局认定为工伤。申请人当即被送往__________人民医院治疗,医生诊断为:_________________骨盆骨折(粉碎)、尿道断裂、颅底骨折、失血性休克、胸部积压综合症等。在__________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57天,于20xx年10月30日出院并转往__________附属医院继续接受治疗,直至20xx年6月3日好转出院,出院诊断为:_________________尿道断裂术后、骨盆骨折、等。申请人由于身体多处遭受创伤,已经失去了劳动能力,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且造成了申请人心理障碍。为此,特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请求对申请人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作出鉴定,望予支持。

此致

__________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江西****有限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江西井冈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事项。

事实和理由。

203月3日申请人与***签订了《水泥包装、搬运承包协议》,双方约定自年3月5日至3月5日止由***承包申请人的水泥包装、搬运装车,双方按搬运数量结算费用。协议签订后,***雇佣***负责水泥搬运工作,这是***个人行为,与申请人无关。虽然2011年3月14日***受伤,但因申请人与***无劳动合同关系,那么其受伤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后**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1年12月6日作出关于确认***与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回复。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据此认定用人单位为申请人的工伤认定并于2011年12月9日作出了吉人社工伤认字「2011」第**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吉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上述情况于2011年12月22日作出了发文对象为申请人的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此致

申请人:江西****有限公司。

20**年**月**日。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2009年1月8日11时左右,申请人在开县水电建筑开发有限公司工作过程中,因吊车钢筋摆动致使申请人被撞击在车箱板上受伤。事故发生后,申请人被送往丽江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09年9月21日,江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申请人为因工受伤,并出具丽工认【2009】552号工伤认定通知书。2010年7月9日,丽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了丽劳鉴办【2010】86号劳动能力鉴定审批通知,认定申请人伤情如下:1、左第2肋骨折,右第1肋骨折;2、双肺挫伤并胸腔积液,胸壁软组织挫伤;3、外伤后认知功能损害。该鉴定通知书认定申请人为玖级伤残。申请人认为,丽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丽劳鉴办【2010】86号劳动能力鉴定审批通知,未能全面鉴定申请人伤情,具体表现为:1、申请人肋骨五处受伤,但该鉴定结论只鉴定申请人肋骨两处受伤;2、对申请人的认知功能损害、四肢麻木无力、神经受损、损伤性耳聋症等主要伤情未作鉴定。基于上述原因,申请人特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申请人: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籍贯:_________________

职业: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名称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_________________

否工伤认定时间:_________________

工伤认定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初次鉴定结论时间及等级:_________________收到初次鉴定结论时间及等级:______年____月____日,伤残____级。

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职工劳动能力鉴定

深圳市职工劳动能力怎样鉴定?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按法律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具体内容由为您整理介绍。

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四)各项检查报告原件;。

(五)疾病诊断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须提交的其他材料。

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还需提交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汇报

今年以来,我区就业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社局的具体指导下,以及全区目标单位的共同努力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和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和三项要点开展就业工作。一是统一思想,坚决落实就业工作实名制;二是主动作为,确保创业担保贷款发放;三是落实政策,完成就业精准扶贫任务。各项主要目标任务均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目标,现将。

如下。

一、全年目标实现“过半”。

截止6月底,新增就业16109人次,占年度目标的80.55%;帮扶困难群体再就业2308人次,占年度目标的69.93%;扶持创业带动就业3825人次,占年度目标的85%;城镇登记失业率3.0%。组织开展创业意识和创业培训527人,占年度目标的52.7%。形成“15分钟就业圈”方案,拟报市人社局审核后实施。

二、主要工作和措施。

(一)以“春风行动”为主题,开展系列服务活动促就业。年初,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人力资源局审时度势,联合大街网举办了为期一天的“千企万人‘互联网+’”综合招聘会。本次招聘会线上线下邀请到了联邦快递(中国)、卓尔、华中数控等数千家优质企业,提供管理、技术、销售、文员等各类工种的就业岗位达7000余个。本次招聘会突出”互联网+”的特点,分为线上线下两个渠道。此次招聘会目的是为供需双方搭建有利平台,形成品牌效应。做好企业与社区的对接,优化人力资源结构配置,助推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创业。

(二)以“第五届武汉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创业项目大赛”活动为契机,完善创业环境,打造“硚口”名片。本次大赛由市人民政府主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硚口区人民政府承办,中国武汉人才市场、相关高校、企业和社会机构协办的公益性赛事,是鼓励大学生参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服务平台。举办此次大赛是区委区政府针对硚口区“老工业区、底子薄、困难多、任务重”的实际情况,审时度势开展的一次大赛,较好地打造了“生态硚口”“创业基地”的城市名片,为吸引各大企业和高新人才奠定了基础,也是响应国家“创业带动就业”的有力举措。

(三)主动作为,确保创业担保贷款发放落实。与区财政局、民政局积极沟通协调,传达市局通知精神,大力争取相关部门支持,扩大贷款范围和数额。结合我区财政相对困难的实际,我们做了大量工作,争取兄弟部门的理解。针对去年小额贷款审批时限长、放款慢等问题,今年更换了担保公司和金融机构,并获得了区政府的批准和财政部门的支持。为今年的创业担保贷款任务顺利完成奠定了基础。

(四)落实政策,重点援助,完成就业精准扶贫任务。认真学习领会并执行《关于武汉市社会保险补贴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武人社函〔20xx〕28号)文件精神,落实好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对市内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继续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于之前不能办理的女性超过50岁,男性超过60岁,但还未办理退休,符合享受政策的人员,均可接受办理。上半年,全区有灵活就业人员超过1.3万余人次领取到社会保险补贴,支付社保补贴资金1800余万元;二是全面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去年我区有15个社区达到零就业家庭和双失业家庭动态“清零”的目标要求,今年将在去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五)统一思想,把就业工作实名制落到实处。依据市局《关于实行就业工作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要求,我区及时召开会议,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并制定措施抓落实。一是将通知要求及时传达到社区专干,统一劳动服务工作人员思想。二是明确区、街道、社区三级实名制落实的具体责任人,划分职责、明确分工。三是积极学习市局文件精神,统一各类实名制报表填报标准与报送日期。四是区级部门定期检查评比,形成长效机制。

三、存在的问题。

(一)结构性失业现象加剧,困难人员就业更难。从宏观上讲,我区劳动力总体状况仍是供大于求,结构性失业矛盾依然存在,有人没事做和有事没人做现象并存。由于用工企业需要劳动者技能水平与岗位要求不匹配,大多数有实力的大型企业和高科技公司需要高学历、高技术的人才和产业工人,而我区又满足不了企业的需求,这就造成了一方面,有大量的失业人员要求就业,而得不到就业;另一方面,企业用工缺口较大又招不到工人,形成“用工荒”的假象。在年龄要求上,主要集中有18-35岁,这种结构性失业矛盾有加剧趋势。上半年全区仅灵活就业人数达1.3万余人次,这部分人员就业岗位不固定,收入不稳定,无。

合同。

无保险,一旦优惠政策到期,由于年龄和技能等原因就业和生活将更加困难。

(二)街道编制体制改革暂无定论,一定程度上影响队伍干劲。各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均无编制。他们除了兼职做劳动保障工作,还承担着其他大量的乡镇社区的工作。尤其在各街道劳动服务保障管理所工作人员经常变动,一名工作人员好不容易刚刚对劳动保障工作有所熟悉,就又离开了劳动保障工作岗位,更迭频繁,导致工作队伍不稳定,难以保证劳动保障业务的有效的开展,致使劳动保障工作经常处于被动状态,工作难以正常开展。很多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平台一名工作人员服务的对象就是两三千人,工作量大,工作标准高,不允许出现差错,任务较重。而且目前街道机构改革正在开展,人员安置暂无定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工作干劲。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大多是公益性岗位招聘的下岗失业人员,没有编制,工资从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收入较低,而且没有规范的工资晋升机制,过低的收入严重影响了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致使工作人员工作不安心。

(三)创业担保贷款更换金融机构后,抓手仍然不足。今年我们私下做了大量工作,虽然更换担保公司和金融机构的建议获得了批准,但由于长期以来受资金不足的限制,再加上各区与担保公司、合作银行的具体合作细节方式较多,无统一标准和工作流程,因此,我区的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工作还有很对具体困难需要解决。

(四)就业工作实名制的标准有待进一步提高。就业工作实名制是一项服务大众、惠及万民的系统工程,有力地保障了民众权益,促进民生。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发现由于社区专干人员较少、服务对象较多、工作任务重、工作量大,以及宣传工作不到位,民众欠缺配合等因素限制,各项数据的取得与实际情况或多或少有点出入。我们将在实际操作中不断纠正和完善。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加强就业工作信息化建设。加快“15分钟公共就业服务圈”建设。受领任务后,今年我们积极向区人资局党委汇报,争取支持,通过5次协调会,已经确定我区就业信息平台的硬件配置要求与软件项目构成,即将步入具体施工安装阶段。我们将安排专人全程跟踪工程进度,确保信息化建设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二)协调银行,加快放款速度,力争创业担保贷款目标的完成。在前期大量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将继续主动作为,靠前工作,在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兄弟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协调担保企业和银行,借鉴其他各区成熟经验,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逐步摸索出一套适合硚口特点的工作流程,加快放款速度,加大放款力度,力争改变现状,完成目标。

(三)认真落实就业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各项扶持政策。切实将《关于武汉市社会保险补贴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武人社函〔20xx〕28号)文件精神落到实处,加大对社区专干的培训力度,让他们熟知了解并能够熟练操作,加强社区宣传,做好上门服务,确保复核享受条件的居民一人不漏。

(四)以“互联网+助推春风行动”为主题,搞好用工对接服务。扎实开展就业服务活动,不断满足企业的用工需求,实现扩大就业的目标。根据今年我区企业搬迁,老企业下岗人员多的特点,增加大型招聘会次数,为各类企业和失业人员服务。充分发挥人才市场的衔接作用,主动走出去,靠上前,根据企业需要,随时为企业提供招聘用工服务。社区专干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品牌效应,做好企业与社区的对接。

(五)切实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人员的自身建设。要认真学习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要增强对本职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主动,勤奋实干,善于摸索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为推进就业工作的开展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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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

职业:***********有限公司职工。家庭住址:山东省济南市******,电话:**********。

请求事项。

1、请求对申请人因工伤事故导致的残疾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系山东******有限公司职工,2月23日在从事运输方管的工作时左手大拇指被砸断。后经齐鲁医院住院治疗17天后诊断为左手挤压伤、左拇指离断伤、左拇指软组织损伤。209月26日经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鉴于以上情况,申请人不能正常参加工作,劳动能力受到影响。为此,特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请求对申请人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作出鉴定,望予支持!

此致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xxx,女,1973年3月24日生,汉族,是x雁镇第x小学的一名教师。

请求对申请人因工伤事故导致的.身体情况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0xx年3月28日星期三,上午学校师生进行大课间活动,其中申请人xxx老师负责组织六年二班学生站队、做操。大约在9:40分左右,因地面有浮冰,滑倒,左膝着地,倒地后无法动弹,被其他老师看到后,立即报告校长,联系120,当场送往大雁医院,医院确诊为左侧髌骨粉碎性骨折。在大雁矿务局医院住院治疗20天,于20xx年4月17日出院,出院诊断为:左髌骨粉碎性骨折。申请人由于腿部活动受限,已经失去了劳动能力,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为此,特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请求对申请人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作出鉴定,望予支持。

申请人:xxx

20xx年3月28日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汉族,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358号,系__________有限公司职工。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

请求对申请人因工伤事故导致的残疾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下午_____时左右,申请人受单位指派外出购料返回途中,在__________施工现场被在同一现场施工的另一公司的装载机砸伤,经__________市劳动局认定为工伤。申请人当即被送往__________人民医院治疗,医生诊断为:_________________骨盆骨折(粉碎)、尿道断裂、颅底骨折、失血性休克、胸部积压综合症等。在__________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57天,于20__年10月30日出院并转往__________附属医院继续接受治疗,直至20__年6月3日好转出院,出院诊断为:_________________尿道断裂术后、骨盆骨折、等。申请人由于身体多处遭受创伤,已经失去了劳动能力,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且造成了申请人心理障碍。为此,特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请求对申请人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作出鉴定,望予支持。

此致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年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江西*有限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江西井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1970年5月20日生,住**县身份证号:

申请事项。

事实和理由。

20xx年3月3日申请人与签订了《水泥包装、搬运承包协议》,双方约定自20xx年3月5日至20xx年3月5日止由承包申请人的水泥包装、搬运装车,双方按搬运数量结算费用。协议签订后,雇佣负责水泥搬运工作,这是*个人行为,与申请人无关。虽然20xx年3月14日受伤,但因申请人与无劳动。

合同。

关系,那么其受伤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后**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xx年12月6日作出关于确认与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回复。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据此认定用人单位为申请人的工伤认定并于20xx年12月9日作出了吉人社工伤认字「20xx」第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吉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上述情况于20xx年12月22日作出了发文对象为申请人的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此致

申请人:江西*有限公司。

20xx年**月**日。

工伤职工姓名:;性别:x年龄:x岁籍贯:xx省xx市职业:;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

申请方名称:(单位申请写明单位名称,个人申请写明个人姓名)。

申请方联系人:;申请方联系电话:

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x。

用人单位名称及地址:工伤认定时间:xx年xx月xx日。

收到初次鉴定结论时间及等级:xx年xx月xx日,伤残x级。

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

(内容包括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类别、受伤详细情况、初次鉴定情况、申请再次鉴定的理由以及到省级鉴定中心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的时间)。

申请方:

xx年xx月xx日。

附:

发生工伤后所有有效病历。

工伤认定结论书。

身份证或户口本及其他相关材料。

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

第一条为严格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管理,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程序,提高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质量,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程。

全省各类用人单位职工因病(含非因工负伤,以下简称“因脖)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

第三条职工因工负伤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该标准颁布前暂执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gb/t16180―);职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8号)。

(一)贯彻执行国家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定行政区域内的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审定医疗卫生专家库,领导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展具体鉴定工作。

(三)指导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健康和伤残档案,以及职工医疗救治、医疗终结复工等工作。

(一)在同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处理管辖范围内劳动能力鉴定的日常工作;。

(二)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审核劳动能力鉴定有关资料;。

(三)管理医疗卫生专家库,组织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进行鉴定工作;。

(五)向同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汇报工作,承办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六条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市、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中央驻川机关、事业单位和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因工、因病的劳动能力鉴定;负责工伤保险省本级统筹单位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负责基本养老保险省直管行业单位职工因病的劳动能力鉴定;负责不服市(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的复查鉴定。

第七条市(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县(市、区)设立派出机构或者委托相关机构受理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第八条职工因工负伤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向管辖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职工因病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向管辖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并填写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三)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诊断、检验等资料;。

(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收到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资料后,应当及时审核。对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全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对材料齐全和补正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和相关当事人。

第十一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专家意见不一致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鉴定意见由参加鉴定的专家签名后交劳动能力鉴定办事机构。

第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中认为需要进一步医学检查的,用人单位应该组织职工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断检查。医疗机构对职工进行并伤情况诊断检查后,如实写出医疗检查结论意见,经医务部门审核后签章。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在3日内(特殊情况7日内)将诊断检查资料提回。

第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受理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主任签字同意,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医学检查报告之前的时间不计算在劳动能力鉴定时限内。

第十四条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定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按规定制作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文书。

第十五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书面申请,填写《四川省职工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表》,附原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文书和并伤诊断资料报送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第十六条职工(因工、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认为职工伤、病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管辖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

职工工伤保险管辖发生变化的,新管辖地可以受理复查鉴定。进行复查鉴定的市、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向原作出鉴定结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查阅原鉴定资料。

第十七条未经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职工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时,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进行一次鉴定。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撤销和关闭时,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直系亲属提出复查鉴定申请的,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进行一次复查鉴定。

第十九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文书应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职工,并抄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再次鉴定结论文书,送达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伤残职工以及市(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第二十条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和再次鉴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的规定。

(二)用于租用工作场地;。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的使用和管理,按省财政厅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三条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名册、受理通知书、鉴定结论表、医疗诊断等文书资料,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按规定存档备查。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人员名册、受理通知书、鉴定结论表等,由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定,式样附后。

第二十四条职工因工负伤或因职业病经劳动能力鉴定或复查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发给《四川省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证书》;《等级证书》由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统一印制。

第二十五条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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