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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校园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2篇)

小学校园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2篇)



学校是一个集体,一个大家庭,我们在这里结交了很多志同道合的朋友。学校是我们生命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学校趣事,希望大家能笑一笑。

小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教育学生遵守交通信号及交通标志,记住急救电话,遵守交通规则。

二、落实骑自行车的安全要求:

1、未满12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2、要教育学生保持自行车功能的齐全可靠,落实人员对自行车进行检查。

3、要教育学生遵守骑车规则。

三、步行安全。

教育学生步行靠右侧行走,要走人行道。不准穿越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通口的护栏。服从信号灯和交警指挥。不爬车、追车、拦车;列队步行时要井然有序。通过铁路道口,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行。不准在铁路上行走,玩耍。

四、乘坐车辆安全,教育学生做到:

1、不坐机动三轮车和无证车辆。

2、不乘超载车辆。

3、乘车时不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准跳车,不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五、校外集体活动安全。

1、全校性集体外出活动和社会上要求学生参加的`活动,必须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的由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切实作好师生安全工作。

(1)活动前要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制定周密计划,严密组织,明确带队负责人和带队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向学生指出注意事项,教育学生遵守纪律,服从指挥。坚持安全、就近、徒步的原则。

(2)要事先勘查活动地点的基本情况。

(3)活动中如需使用交通工具时,应由具有运输资质的部门承担,并签订有关安全协议,车况良好,不得超员运载。

2、班级组织外出活动,必须履行报批制度。

六、建立路队制,按时放学,排队有序离校,按时回家。

七、离校路较远的和恶劣天气班主任同家长联系,要求家长接送学生。

八、交通安全工作专人主管,落实责任。

小学校园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维护停车场内交通及停车秩序,确保停车场内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整齐停放,特制定本规定:

1、小区内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需到客服中心进行统一登记,缴纳相关费用,车主按照客户中心指定的车位有序停放,不得随意乱停乱放、不得停放在消防通道上。

2、小区摩托车、自行车、电动车停车场为不定时值守,请锁好自己的车辆,避免车辆遗失。

3、停车场内禁止停放携带易爆、要害等违禁物品的车辆停放。

管理处人员有权检查车辆及载货物并有权拒绝违规车辆进场。

4、车主不准在车场内洗车,不准在车场内维修摩托车,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5、停车场内充电电源功率(220v交流电)较小只能用亍电瓶车充电,不得用作其它电源,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6、车主在停车场内应保持清洁,不得乱丢杂物,保洁人员实行不定时保洁。

二、为方便业主和住户的电动车充电,消除不规范充电带来的安全隐患;完善物业对电动车管理,美化小区环境,特实行以下管理收费标准:小区实行刷卡感应识别系统充电。

由业主预先充卡,充卡系统由智能充电厂家配备,磁卡需收取10/张工本费,充卡费用业主任意充值。充值金额后可随时刷卡感应扣费消费模式。

2、充电电费收费标准0.2元充40分钟,每耍卡一次为0.2元,需充几小时就刷几次,累计充电时间,到点自动停止。

(按每台车充4小时计算,应收取1.2每月充15次计算,应收15元至18.3、成本核算成本费总价2972元按20个车位分摊,每个车位148.612个月收回成本,每个车位每月收取12元成本费。

4、停车管理费收费标准、两轮电动车收取40元每车每月;三轮电动车收取60元每车每月。(人力三轮车改电动三轮车按照此收费标准执行)。

小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二、切实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做到教育“常规化、细实化”。

三、校外行走严格遵循道路交通规则;做到路上不玩耍、不追逐、不打闹;按时上、下学;发生意外及时求助,同学间要互相帮助。

四、校内不准追逐,上下楼梯靠右行走;做到不跑、不挤、不推、不抢,按次序行走。

五、年龄不满十二周岁不准骑车,家校路程不超过1000米不准骑车。

六、定期检修保养车辆,确保骑车安全。

七、校内不准骑自行车,进入校门后一律下车推行,到指定位置停放,摆放整齐有序。

八、进出学校的汽车必须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每小时;上下学时禁止车辆通行;校内禁止按喇叭;车辆到指定车位停放。

九、定期进行学生上下学出行情况调查,杜绝乘坐“黑车”现象。

十、每位教师要做好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对学生进行教育,帮助学生改正错误。

小学校园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校长是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政策的宣传、教育、落实,牵头制定单位的安全工作制度,张罗安全经费,确保单位安全。

二、分管校长是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落实安全工作制度并检查汇报落实情况,及时对学校安全工作提出建议和不断完善治理措施。

三、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负责本班学生的安全教育、治理,及时处理本班学生发生的安全事故,推荐任命班级安全干事,抓好班级安全制度的落实,重大题目(原创)及时报告,配合学校有关部分抓好安全工作。

四、行政值日职员(原创)均有安全责任,要按照学校对安全工作的分工,各负其责,处理好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维持好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五、任课教师要树立“教书育人,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上课时间内的学生安全,课前盘点学生人数,发现题目(原创)及时与班主任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沟通,积极完成学校交给自己的安全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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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努力减少火灾的危害,保障学校的各项工作秩序稳定,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党支部负责人、分管副校长、政教处、总务处、食堂等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校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为各部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学校将消防安全纳入综合治理工作的内容,常抓不懈。

2、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县消防工作的指示,将消防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及时总结,不断提高。

(2)大力宣传《消防法》,结合开学、学期结束、119消防日和课堂教学,经常对师生进行消防法规 ,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师生掌握正确的安全防火知识以及安全逃生办法。

(3)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义务消防员学生政治、学习业务,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在人员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保证组织健全。

(4)在学校扩建、装修时,同时考虑消防安全。对消防重点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组织检查,保证完好。

(5)时时刻刻保持高度警惕,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灭火抢救。

(6)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及给予奖励;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二、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1、学校确定将宿舍、食堂、保管室、图书馆、阅览室、仪器室、电脑室、打印室等列为消防重点要害部位。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设立禁火标志,并建立消防档案。严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烟,一旦发现,要立即制止。

3、根据有关规定,学校配备的消防器材、砂箱、灭火器,要放在明显的地方。管理人员要学习、掌握有关的消防知识,会正确使用灭火器,会报警。要经常检查灭火器,健全保养制度,如发现过期,要及时向总务处报告,更换药剂。

4、电工要经常检查电器、电线的使用情况,不准乱拉临时电线,经常宣传安全用电知识。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电脑室管理人员在启动电脑、空调等设备时,先检查线路、插头的安全情况,使用结束时,要切断电源。

6、仪器保管员不准在仪器室里做易爆易燃剧毒的演示实验,易爆易燃剧毒物品坚持严格审批专人领用,多余回收,化学危险品室每周至少打开1~2次。

7、图书、打印室的保管员打开门窗时,要保持室内有人,人离开时,随时关好门窗,严禁火种入内。

8、教师要认真贯彻消防法规认真执行消防制度,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学生活动,要认真考虑消防安全,确保学生不受火灾侵害。

三、应急措施

1、校长是学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学校的现场内,最高职位的干部为总指挥,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2、在教室里,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场的任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3、在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时,第一是组织撤离,师生要有秩序地离开,第二报警,第三组织灭火。

4、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 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六)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八)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十条 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七)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八)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二)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二级单位和其他驻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备消防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八)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九)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十)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 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 除本规定第十一条外,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二)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

(三)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将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 二) 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

( 三) 车库、油库、加油站等部位;

( 四) 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 五)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 六) 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

( 八) 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 九) 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 十) 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 十一) 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在学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校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依法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十七条 学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学校各项工程及驻校内各单位在校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当有学校消防机构参加。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学校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应当报学校档案机构和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

生产、经营、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学生宿舍等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十九条 利用地下空间开设公共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 学校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学校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

学校对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学校消防机构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内出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方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学校授权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内用人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 发生火灾时,学校应当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学校应当在火灾事故发生后两个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较大以上火灾同时报教育部。

火灾扑灭后,事故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并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二十五条 学校及其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四章 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条 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一)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 二) 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 三) 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 四) 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 五) 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 七)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 八)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 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一) 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 二) 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 三)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 四)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 五)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 六)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 七) 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 八)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 十) 消防( 控制室) 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 十一) 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 十二)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 一)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 二)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 三)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 四)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 五)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 六)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校医院、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八)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场所的;

(九)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十)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十一)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第三十二条 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学校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等学校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四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五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一) 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 二)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 三)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 四)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 五) 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二)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三)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 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第三十七条 学校二级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 一) 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 二) 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 三)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 四) 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 学校、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二)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 三)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 四)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 五) 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第四十条 学校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十一条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章 消防经费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条 学校日常消防经费用于校内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材料,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保证学校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十四条 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解决火灾隐患,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第四十五条 消防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第八章 奖 惩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前款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学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依据本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规定所称学校二级单位,包括学院、系、处、所、中心等。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5 年1 月1 日起施行。

小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闯黄、红灯。

2、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逆行、不在机动车道骑自行车。

3、骑自行车时不带人,不追逐打逗,不超速骑车。

4、不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5、乘车时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

6、在校内自行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7、在校外,自行车的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8、上下学途中,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如行驶路线中无机动车道,应当靠行道的右侧行驶。

9、坚持不乘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黑车”上下学,不擅自包车上下学。

小学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教育信息化中层管理人员。

2、学校教育信息化管理教师。

3、学校在职任课教师。

1、考核以定量+定性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公平为准则,及时公布考核结果。

2、根据管理岗位职责和任课教师任课实际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检查,平时考核与学期考核相合。

3、根据学校教育信息化发展的需要,逐年调整考核内容,考核要求逐步提高。

1、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负责,业务熟练,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2、教育信息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意识得到提升,应用水平不断提高。

3、增强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实效性,切实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学校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2、按照工作目标执行情况,对管理干部、管理教师和任课教师量化考核,实行9分以上(a等)、8分以上(b等)、7分以上(c等)、7分以下(d等)等级考核。

3、管理干部、管理教师考核按等级a等6分、b等4分、c等2分、d等0分加入个人学期绩效工资考核。任课教师考核结果按学校现行教师绩效工资有关考核记分办法执行。

(一)教育信息化中层管理干部考核内容。

1、指导信息技术教育各岗位制定工作计划和全校信息化工作计划,及时上报学校并组织实施。

2、逐步完善学校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公平、公正开展管理考核工作。

3、负责组织管理教师有关业务及任课教师信息技术及教学应用培训考核工作。

4、组织、指导、协调学校信息技术人员完成相应岗位工作,及时解决处理工作问题与技术问题,保障各项设备正常运转。

5、制定全校信息技术教学及教学应用计划,合理安排教学场地及课时、监督落实执行情况。

6、加强学校网络、网站建设、严格管理,维护好各项设备、设施,加强安全、检查、巡查,无重大事故发生。

7、完成好学校其它配合工作。

(二)教育信息化管理教师考核内容。

1、三室(微机室、多媒体教室、总控室)一厅(多功能厅)管理人员考核。

(1)保持室内环境,设备卫生清洁,每周打扫一次(周五下午)。所有设备登记造册,帐目清楚,存放整齐,妥善保管。

(2)定期检查电路、测试机器运转情况,定期升级程序,查杀病毒等维护工作,全力保障所有设备正常安全运转。

(3)根据学校计划,安排好信息技术教学和其它学科信息化教学应用教学计划,同时负责监督、落实教师教学,并做好学生上机、教学应用等使用记录。

(4)严格要求使用者规范操作,爱护设施、设备,人为损坏设施、设备的要负责追查责任人,及时向学校汇报处理。

(5)做到严格管理,热情服务,遇到一般性故障要及时排除,硬件等正常损耗及时向学校汇报更换,微机室要保障70%学生机正常运行,其它室(厅)设备故障要在规定时限内恢复正常,不得耽误教育教学工作。

2、现代远程教育管理员考核。

(1)有较强的`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

(2)重视机器维护和系统更新、升级以及病毒查杀工作,信息技术设备和远程接收设备运转正常,能随时处理一般性故障,较重大硬件性故障及时汇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

(3)每月发布一次远程教育资源信息,按时接收,下载教育教学资源内容,数据分类存放,妥善保存。

(4)每学期根据接收下载资源内容,按学科分类,编制目录打印成册,同时发送到学校网站资源库,便于教学使用。

(5)根据远程教育资源内容,结合本校实际需要,每周向教学主管领导推荐提供优秀课例,学科培训等业务学习内容,配合学校开展好校本培训工作。

(1)对校园网络、网站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做好网络设备的巡检工作和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网络畅通无阻,网站运转正常。

(2)认真做好网络系统数据记录,安全备份和用户管理工作,为学校应用信息网络的教育教学提供技术支持,保证学校网络设备安全运行的环境要求。

(3)不断改进网站建设和管理,突显学校办学特色。对学校有关部门报送的信息及时上传、发布、宣传学校各项成果,扩大学校影响。

(4)建立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库,按要求收集、下载优质资源,资源存储量达到80g以上。及时收集、整理教师上传的各类资源,分类管理,使用便捷。

(5)注重网络、网站安全建设和防范工作,严禁封建迷信、色性暴力、不文明言行进入校园网络。

4、信息化专题教育活动考核。

(1)信息化专题教育活动由学校德育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信息教育各岗位管理教师积极配合开展好此项工作。

(2)每学期利用多媒体信息设备组织学生观看爱国主义影片教育、安全教育、防火、防震教育、环保教育等各种专题教育不少于10次。

(3)每次专题教育活动结束后组织学生讨论、撰写观后感,分类装订保管。

(4)按时制定专题教育活动计划,及时上报学校,信息技术有关部门及早统一安排,并做好活动各项记录。

(三)任课教师信息化教学应用考核。

1、认真参加学校各类信息技术教育培训活动,电子备课、网络教研、课件制作和二次加工等教育技术能力有一定提高。

2、按学校规定完成多媒体教学课时数,多媒体教学应用要做到教师教案,多媒体教室使用记载,多媒体课程安排相一致,多媒体教室每周不少于20课时,多媒体班级每周不少于15课时。

3、根据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建设的需要,每学期每位任课教师要按规定数量通过校园网向学校网站报送优秀课件、电子教案、优秀课例、教学资源素材(图片、视频、音频或动画)等资源。

六、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小学校园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去,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

个人用品。

3、在校园内一般提倡推车行走,骑车者应放慢速度,防止撞。

人。

4、不准任何人偷骑他人车辆,未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

为偷窃论处。

5、发现自行车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总务处协同查处。

小学校园网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户在使用校园网发布信息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二、用户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利用校园网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淫秽黄色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公共道德的信息和内容。用户在使用校园网时,应遵守网络的国际惯例,不得向他人发放恶意的、挑衅性的文件。

三、学校对外发布的网站中的内容必须先经单位领导审核。

四、用户不得利用网络从事正常业务范围之外的.活动,不得有经营性的接入服务,不得将网络线路和设备转租别的单位或个人。

五、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对以上行为,如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

六、所有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必须安装正版防病毒软件,并要定期升级。

七、用户不得运行影响校园网络系统正常工作的程序、进程等,以免给网络或服务器带来严重的负荷,影响网络内部的通畅联系。

八、校园网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必须在校园网管理部门备案。

九、校园网络负责人应做好校园网络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小学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校园网是为教学及学校管理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应成立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法人担任,负责校园内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学校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和监控。

2、所有上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

3、网络管理员负责全校网络及信息的安全工作,要建立定期汇报及网络事故随时报告制度,及时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校园网服务器发生案件、遭到黑客攻击后,网络中心必须及时备案并通过学校领导向公安机关报告。

4、计算机防病毒软件由网络中心统一安装,用户要切实做好防病毒措施,及时在线升级杀毒软件,严禁在校园网内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或文件;对于外来光盘、优盘、软盘上的文件应使用合格的杀毒软件进行检查、消毒。及时向网络中心报告陌生、可疑邮件和计算机非正常运行等情况。

5、校园网内必须安装网络版监控和防范不良信息的过滤软件系统,监控日志至少保存半年。

6、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网站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icp备案。发布信息必须经审核程序,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由信息员发布。

7、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网络中心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

8、校园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护措施。未经校园网络中心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装有涉密资料、重要数据、财务数据的电脑要与网络实行物理隔离。

9、保护校园网的设备和线路。不准擅自打开计算机主机的机箱,不准擅自移动计算机、线路及附属设备,不准擅自把计算机设备外借。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网络设置。禁止私自安装、卸载程序,禁止使用盗版软件,禁止任意修改和删除服务器、计算机的系统文件和系统设置。

10、校园网用户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敏感信息、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对利用网络从事违法行为者,应立即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11、校园网用户要严格遵守校园网络管理规定和网络用户行为规范,不随意把户名借给他人使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经常更换口令,保护好户名和ip地址。严禁用各种手段破解他人口令、盗用户名和ip地址。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

12、学校各部门和教研组必须加强对计算机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做好本单位计算机的养护和清洁卫生工作。经常测试计算机设备的性能,发现故障及时通知网络中心处理。

校园内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创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门出入管理

1.本院教职工及直系亲属车辆凭保卫处制发的通行证出入校门;通行证应放置于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内驾驶位左下侧以便于门卫执勤人员识别。

2.在校园内从事经营或务工活动(含校企合作单位、食堂、商业门面等)的自用车辆和送货车辆,须持学院主管部门证明和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经保卫处审查同意后,办理短期通行证,否则门卫禁止放行。

3.建筑工程用车进出学校,施工单位须事先与保卫处联系办理临时通行证,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在人流高峰时,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校园。

4.公务来访车辆凭车辆行驶证在校门卫换发登记卡入校,出校时由公务接待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门卫执勤人员换回车辆行驶证。

5.因私来访车辆凭车辆行驶证履行登记手续,换发登记卡入校,出校时交门卫执勤人员换回行驶证。

6.凡装载物资的车辆进出校园须接受门卫的查验,运出物资的车辆必须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物资出门证,否则门卫禁止放行。

7.未经系部学工办和学生处审核同意,并经保卫处审查备案,禁止学生驾驶电动车、摩托车和其他机动车辆进入校园。

8.出租车一般不准进入校园,特殊原因(接送病人、搬运重物等)需向门卫讲明情况,经门卫执勤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

9.所有机动车辆的出入证,仅作为该车辆的出入使用,车辆及车内物品安全由车主自行负责。

二、机动车校内行驶管理

1.机动车进入校园,应按交通标志减速慢行,避让行人,校内限速20公里/小时。

2.机动车在校内道路会车时注意礼让对方车辆通行。

3.机动车在校内行驶时严禁超速、鸣喇叭、逆向行驶、酒后驾车等。

4.严禁无牌照的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严禁无驾驶执照的人员驾车进入校园或在校园内学习驾驶机动车辆和试车。

三、车辆停放秩序管理

1.机动车辆须进入停车场或路面划线停车位停放,未划停车位的区域禁止停放车辆。

2.校内所有主干道(停车位除外)、教学区、学生生活区道路均禁止停放任何车辆。禁止在交叉路口、道路转弯处和其它妨碍交通的地方停车。

3.非机动车(含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和摩托车)应有序停放在停车棚或指定位置,严禁将车辆停放在各公共场所的过道、走廊、楼梯口等区域内。

4.未经许可,外来车辆不得在校内过夜停放。

四、违规行驶和停放处理

1.对违反规定的个人所在单位部门,在年度综合治理考核中给予相应扣分处罚。

2.对违反规定的教职工及家属车辆,一经发现,将贴单提醒,重复违章的锁车处理、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3.对违反规定的外来车辆,进行警告、劝离,拒绝其再次进入校园。

4.对违规停放的非机动车或长期停放一处、无人认领、破旧损坏,已丧失使用功能、影响校园景观的车辆,保卫处有权予以集中清理,车辆遗失或损坏由车主本人负责。

5.保卫处执勤人员有权对进入校内无证、无牌的各类车辆实行审查暂扣,对手续不全的车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附则

1.本规定由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小学校园管理制度

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去,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

个人用品。

3、在校园内一般提倡推车行走,骑车者应放慢速度,防止撞。

人。

4、不准任何人偷骑他人车辆,未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

为偷窃论处。

5、发现自行车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总务处协同查处。

文档为doc格式。

小学校园教师管理制度

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实现学校办学目标、推进素质教育的核心工程。为此,学校为了深入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的《义务教育法》以及宝安区教师从教“十坚持十不准”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用来规范教师的行为。全校干部、教师都要认真执行本细则,全员参与,互相监督。

一、德育处管理考核部分。

1、思想端正。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遵守社会公德。2)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3)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及决议。

2、热爱学校。1)积极营造学校和谐氛围,维护学校声誉,以学校大局为重言行不能有损学校声誉、利益。2)爱护并自觉维护学校公共设施。

3、维护团结。1)严禁教师在公共场合谩骂、争吵、打架,有矛盾以协商方式解决。2)不造谣惑众,不拨弄是非诬陷他人,不拉帮结派,破坏团结,干扰学校工作。

4、廉洁从教。1)不向家长索取或变相索取钱物,不准收受家长财物、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或其它商品。2)不利用师生关系、家校关系和职务之便谋取私利。3)不准开展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等营利性活动。

5、敬业爱岗。1)工作尽职尽责,原则上服从学校的分工与安排,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竞赛活动,可以采用合理的方式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

校园内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创建平安校园,加强校园机动车管理,保障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和校园环境秩序,确保学校师生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对出人校园的.机动车辆作如下管理规定:

1.校园场地仅限于学校公务车、教职工私车停放及经学校同意进校的外来办事人员车辆的临时停放。

2.开私车进人校园的教职工,要在学校办公室进行车牌号登记,否则不许进入校园。

3.凡进人校园的机动车必须按学校划定的区域和泊位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办理公务的车辆,经主管领导批准,按保安人员的指定区域停放。安装有防盗报警装置的车辆,在校园停放期间应将报警器置于静音状态。

4.全校性大型活动和重要活动时,由学校总务处安排临时性车辆停放。

5.教职工及学校机动车出、人校园应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限速5千米/小时,严禁鸣号和开启大灯。在中午和大晚自习放学时,机动车一律延时10分钟(比照下课时间)出入校门,门卫有权对违规车辆限制通行,严防事故的发生。

6.学生在校期间,严禁车辆进入学生学习、活动区域,非学生在校时间,未经允许也不能进入学生学习、活动区域。

7.严禁在校园内学车、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和驾驶无合法手续的车辆;严禁外来车辆在校内存放。

8.来校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修线路工程车等)一律无条件放行;出租车严禁入内(特殊情况除外)。

9.在学生进校期间、广播操期间,严禁外来车辆进入校园。食堂送货车辆限制在上午、下午两个时段出人校园,同时要求进校园车辆限速在20千米/小时。

10.机动车进人校园,应遵守交通规则,遵守学校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遇到学生应停车避让。凡在学校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应负全责。

11.机动车驾驶员要爱护学校的各种设施、设备和公私财物,如有违反予以赔偿;车主应及时关锁好门窗,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

小学校园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教师小汽车和摩托车以及外来车辆的管理,维护校园内的交通秩序,保障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特制订以下制度:

1、教师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辆要遵守交通规则,靠右行驶,严禁酒后驾驶。

2、车辆在校园内掉头时,跟车人员要在车辆后面指挥。

3、教师私人用车要停放在学校指定的地方,教师停放的摩托车要上大脚架,并锁上防盗锁。

4、各种车辆在校园内要限速慢驶,车速不能超过10公里/小时。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校园内不准超车,不准鸣号。

5、上学、放学时,门卫管理人员在学校门口指挥交通,值日领导管理学生秩序和纪律。

6、教师私人用车在进出校门口时,要坚持行人优先的原则。

7、家长接送车严禁进入校园,只能停放在学校社区门口的车位内。

8、来校办公务的外来机动车辆,经与门卫人员联系,获得同意并备案后,可以进入校园。车辆要慢速行驶,按指定地方停放。

9、因学校运输需要的各种车辆、以及外来送水、送书等货物运输的大型车辆,应在确保校门口无学生进出时方可进入校园,并要安排跟车人员下车步行,指挥车辆到达指定停车点。

10、因参加校内举办的各种活动,需要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经学校批准,登记备案,并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慢速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地方。

浦南小学。

xx年xx月xx日。

小学校园封闭管理制度

为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校园的平安,在还未配备专职门卫的前提下,特制订本要求。

1、学校只给本校工作人员(含住校退休教师)配备小门钥匙。持钥匙者不能将钥匙转交他人使用,更不能协助他人配制校门钥匙。如有违者,除追究其经济责任外,还将报告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2、本校工作人员(含住校退休教师)和家属进出校门必须随时锁好校门,不得因出校园外办事时间短暂而将校门敞开。如有违者,一次处20元扣款。

3、机动车未经允许,不得入内或在校门口停留。本校工作人员(含住校退休教师)的亲朋好友的机动车经允许进入校园后,也应停在指定位置,即校门西边透视院墙处,同时锁好大门。

4、非本校工作人员(含住校退休教师)和家属,未经允许,不得随便入内。亲朋好友和社会人士来校必须由接待人先允许登记后方可入内。

5、值周领导负责检查本周校园封闭(校门是否上锁)管理情况,值日教师负责当天校园封闭(校门是否上锁)的管理,同时作好学生家长、上级领导到校的开门、锁门和接待工作。如管理不到位,值周领导、值日教师各扣款10元。

6、经允许进入校园内的外来人员,由接待人告知其爱护校园公物、维护学校清洁。如有违者,由接待人赔偿损害的公物,并打扫丢弃的垃圾。

小学校园教师管理制度

一、为保障学校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保护学生、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的原则。

三、学校实行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工作。

四、学校负责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每学期定期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集中的安全教育。

五、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等对我校安全工作实施具体指导和监督。

六、学校协调村委会、派出所、医院等在各自法定职权范围内负责校园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为学校安全创造良好环境。

小学校园值班管理制度

一、为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维护学校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日常保卫值班制度:日常保卫实施 24小时专人值班,负责全校安全保卫和突发性事件处置。

(2)节日值班制度:在法定节日期间,安排教师在办公室值班,负责节日期间校内外接待及工作处理,值班人员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安排。

(3)寒暑假值班制度:寒暑假期间的每个工作日,安排教师在办公室值班,负责校内外接待及日常工作处理,值班人员由校长负责安排。

(4)实验室值班制度:实验室使用期间由实验室管理人员值班,负责实验室水电、药品使用的安全。

(5)后勤值班制度:水、电管理控制班组应安排24小时或定时专人值班,负责全校用水、用电、安全,值班人员由后勤主任安排。

(6)校领导带班制度:日常值班、节日及寒暑假总值班和特殊时期值班,均有校领导带班,带班领导的安排由校长负责。

二、值班人员职责:

(1)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责任感,保持警惕,按时上岗,不得擅自离岗。

(2)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应根据值班任务的要求,做到勤巡视,勤检查。

(3)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将无关的人员带入岗位。

(4)值班期间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置,必要时值班人员应赴现场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报告,并详细做好记录。

(5)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手续。 - 25 -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了解师生情况,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创建平安和-谐校园,促进学校全面工作的有序开展,学校实行领导值班制度,现将有关规定如下:

1、每周周一至周五由学校领导在校值班。

2、值班时间:值班到校时间要比规定到校时间提前20分钟,下午到教师下班,巡查校园完毕离校。手机必须保持正常开机。

3、值班领导负责教师的考勤,迎送学生上学和放学,及时处理好学生安全方面、纪律方面发生的问题。

4、负责督促学生打扫卫生、自行车排放、课间活动,负责学生及学校财产的安全。

5、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及时巡视,认真负责,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

6、值班期间不得脱岗,遇有突发事件在第一时间向校长汇报。

7、当有校外人员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发生损坏学校利益的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事态的发展,并做好处理工作。

8、值班人员要等师生全部离校后再离开,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一、学校值班由校长室、总务处统一安排。值班实行夜班、双休日白班、法定节假日、传达室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

1、夜间值班由中层及以上领导带班,分别对值班人员、传达室综合协调,统一领导,做好全校的夜间值班保卫工作。

2、双休日(周六、日)白天,由校长室负责安排人员值班。

3、法定节假日值班,由校长室、总务处另行安排值班。

4、值班室设有专用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保证上级及有关部门电传畅通。

二、值班人员必须做到:

1、按时到岗,忠于职守,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2、值班人员遇事妥善处理,特殊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3、值班人员要有高度责任感和警惕性,注意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将单位领导的电话及住址随便告诉外人。

4、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留宿亲戚和朋友。

5、值班人员本人如因事因病不能值班,要委托学校其他人员代岗,并提前通知校长室、总务处。

三、夜班特定时间加强巡逻,对重点部位要加强监视看管,做好防火、防盗、防范工作。

四、值班人员要爱护值班室的设施,保持室内卫生。

一、加强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

二、值班人员在自己当值时间内要尽心看守。

三、做好电话记录,及时转告有关人员。

四、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交接手续,填写好值班日志。

五、值班人对校重点部位,财务室、电脑室、图书室、办公室重点看守。

六、爱护花草、树木,严禁外人入园玩逗、喧闹、践踏、攀摘花草树木,损坏公物。

七、对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理。

八、值班人在当值时间内有事必须找人顶替,说明责任承担后,方可离开。

九、当值不值,又不找人顶替,若出现责任事故,将承担70%责任。

一、值班安排。值班实行夜班、双休日白班、法定节假日值班。

1、夜间值班由全体男教职工和校传达人员负责,具体做好全校的夜间值班保卫工作。

2、双休日(周六、周日)、节假日白天校内保洁、护校由全体女教职工负责值班,校门口由学校门卫负责值班。

3、时间安排:白天值班按学校正常作息时间上、下班,夜间值班按晚19:00至次日7:00,每天中午由校传达人员负责值班。

4、值班人员务必保证电话畅通,以便及时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

二、值班人员职责:

1、按时到岗,忠于职守,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2、值班期间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置,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

3、值班人员要有高度责任感和警惕性,加强巡逻,对重点部位加强监视看管,确保学校财产安全。

4、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留宿亲戚和朋友。

5、值班人员本人如因事、因病不能值班,要委托学校其他人员代岗或调班的,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值班人员完成值班任务后,要填写值班情况登记表,要进行交接-班,确保校园24小时有人值班。

四、值班人员如果玩忽职守,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法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为加强学校管理,构建和-谐校园,阳明小学校强化领导值班制度。

1、带班领导带班时间: 7:20 17:00,全日全面负责,协调、督促、检查学校安全和各项事务的工作情况和处理。

2、在间操及各项集会时、早中晚放学、午餐时,带班领导应提前到岗,在校门口,楼梯口或各楼层组织学生安全有序上下楼梯。严防学生行走时拥挤,防止踩踏事件。

3、在早上、午休、放学使进行三次全楼巡视。做好重点部位的监查和巡逻。严禁学生在午休外出,或作其他不安全的事。

4、带班领导写好每天的校务日志,并把检查出的问题当天反馈到各部门及相关人员,督促整改。每周五班子例会将把校务日志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汇报,带班领导每天检查值班日志填写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签字.

5、带班领导负责写开会通知,并对开会、升旗参加情况进行考核。

6、带班领导休息日、假期要早晚电话查岗,发现漏岗及时处理、节日和假期带班要到校查岗。

依据上级部门值班制度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学校假期管理,发挥值班工作的作用,确保假期间学校的安全稳定及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放假期间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学校假期值班守校工作,实行每天二十四小时全程负责。

2、值班人员在值班时要认真负责,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保证学校安全。

3、如实填写值班记录表,并保持通信畅通,对上级指示及时转达、落实。

4、严守工作岗位,履行职责,不得脱岗及随意离开岗位,晚上必须在校住宿。发现有漏岗、空岗,扣发一定的工作酬金。

5、对外来者如发现可疑人和事有权阻止入内。

6、严格把好学校的.大门,凡有财物运出的需经核对后方可放行,否则值班人员有权扣压,向领导报告。

7、遇有紧急、重要事项和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要立即上报,并及时妥善处理。如发生治安、刑事案件,要及时保护现场并报告主管领导和公安机关。

8、做好校园卫生工作,保持校园整洁。

9、学校重点地方要早各巡视检查一次。(电教室、实验室、办公室等)

10、值班守校教师要注意自身安全。

11、值班守校教师不得随意带非本校人员到学校。

      12、学校领导必须不定期对值班工作进行督查。

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确保学校的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营造安定、和-谐的教育教学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门值班人员为本周的值周教师,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

二、按规定时间开关校门,其余时间不得随意打开校门。开门时间为:

春季:早上:6:307:10;7:508:20

中午:11:4013:40

下午:5:105:50

夏季:早上:6:206:50;7:208:00

中午:11:102:00

下午:5:406:20

秋季:早上:6:407:00;7:408:10

中午:11:3013:30

下午:5:105:50

冬季:早上:7:007:20;8:008:30

中午:11:5013:40

下午:5:005:40

三、校门值班人员要严把校门进出关。

1、严格禁止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人员随意进出校门,上课期间拒绝家长来访。

2、对有特殊事需进入校园的人员,必须核实身份,做好登记(包括进入时间、缘由、离校时间、签字等)

3、禁止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及化学物品、农药、鼠药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4、严禁在校园内摆地摊进行买卖活动。

四、校门值班人员一旦发现有危及师生财产及生命等安全的可疑人或事,应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

一、    学校医务室24小时有医生值班,并有应急处理能力(尤其有寄宿生的学校),不得脱岗。

二、    值班人员严守职责和交接-班制度,本人不能值班时要提前向领导请假并派人代值班。

三、    值班人员能保证24小时内师生、伤病能及时得到治疗和处理。

四、    值班人员每天监测校内突发卫生事件的处理和上报工作(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意外伤害等)。

五、    负责医务室内的药品、器械、库房、化学试剂等的安全使用和保管,做好防盗、防火、防霉、防鼠、防蛀等安全工作。

六、    值班期间有紧急、重大事件,要有详细记录、上报、处理结果,交-班时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为了进一步维护我校教育教学秩序,规范教师的行为,有效地控制及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师生的人生安全,学校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必须进一步坚持教师轮流值班制度,值班教师要履行以下职责。

2、严格值班手续,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必须调

好班(并报校长及值班组长批准)。保证通讯畅通无阻。

3、检查监督师生午休秩序状况,对在校午休的学生(住、跑)要严格监控,严防学生外出。

4、负责当日师生安全,学校财产安全,负责当晚学生就寝。监督检查校园内(包括门口)学生的语言,行为习惯,学生中有违纪,不文明行为必须及时教育管理。配合宿管人员,严格监督管理学生宿舍的纪律状况,人数,休息情况。

5、负责当日校内巡逻检查,特别是在学生到校时,吃饭时,课间时,放学时,就寝前,校园内,厕所,教室,宿舍的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并汇报相关的负责人,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学校领导。

6、每天保证巡查,并由组长明确分工,各组员

要积极配合,互相协调,尽职尽责。

7、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准喝酒、下棋、打扑克或离开工作岗位。吸烟人员要注意安全,严防火灾。

8、值班人员要配合门卫严防学生上早、晚自习及午休期间走出校门,严防学生没有假条而出校门,严防住校生(除放假外)随便走出校门(必须有班主任批准的假条),并在放学时及时有序地疏散学生,不要让学生在校门口滞留玩耍。

10、值班组长要按时交接-班,考好勤;妥善处理突发事件;要在学生放学后巡视各教室及办公室,做到关灯、关门窗,室内无学生逗留。要认真细致,实事求是地填好值班记录。

11、节假日至少安排1-2名教师搞好值日工作,确保学校财产等安全。

小学校园封闭管理制度

为了完善宿舍管理的制度和措施,进一步提高学生宿舍管理的质量和水平,为同学提供一个秩序良好、整洁卫生、舒适安全,具有健康氛围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

(1)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及宿舍的各项规章制度。

(2)按照指定的宿舍、寝室、床号入住,不得擅自变动。

2、宿舍作息时间早6:50起床,7:10离寝。中午无特殊情况不经老师允许不得擅自回宿舍。下午13:40—16:25为上课时间。晚上20:10就寝。

3、学生宿舍出入制度。

(1)禁止走读生进入宿舍。

(2)异性学生不得进入寝室。

(3)学生亲属及同学来校,禁止进入寝室,要到门卫室进行登记。

4、

(1)寝室要排出值日表,离寝之前将寝室卫生打扫好,待卫生小组检查合格后方可锁门离开,并且要求全天保持好宿舍卫生。

(2)寝室钥匙在副校长值班室。

(3)爱护公物。自然损坏,及时保修;人为损坏,照价赔偿;有意损坏,加倍赔偿。

(4)学生未经允许不准在校外住宿。

(5)严禁留宿外人在学生宿舍住宿。

(6)学生上课、课间、自习和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期间,不准回宿舍,寝室没人时要锁好门。

(7)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严防丢失,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熄,水龙头关好。(8)严禁在宿舍私接电源,禁止使用电褥子、各种电器、煤油炉、酒精炉、蜡烛或燃烧杂物等。

(9)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熄灯、就寝、起床。熄灯后不许做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如:大声讲话、听收音机、串床唠嗑、洗漱、打电话等。

(10)保持宿舍内的肃静,严禁在宿舍和走廊喧哗、打闹、摔东西、打球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11)宿舍内禁止进行娱乐活动。

(12)宿舍内不得就餐。

(13)不得私自将棍棒、管制刀具等物品带入宿舍,床铺上下,禁止存放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

5、宿舍内务规范要求:

(1)被褥、物品摆放整齐。

(2)水杯放在窗台上,摆放整齐。

(3)洗漱用具放在脸盆内,脸盆应放在床下两侧,毛巾可挂在床头。

(4)鞋子头外跟内放在床下,摆成一线。靠近床梯的为上铺学生的放鞋处,远离床梯的为下铺学生放鞋处。

小学校园教师管理制度

1、学生进出校门一律凭校卡。

2、学生进校后不准随便出校门。有事必须出校时,要持班主任写好证明,交值班门卫后方可出校。本校学生不得随意约、带校外人员来校。

3、自觉遵守着装要求,不佩戴饰物,不化妆,不穿高跟鞋。

4、团结友爱,礼貌待人,尊敬师长。说话和气,不叫侮辱性绰号,不讽刺人。

5、举止文明,不打架骂人,不讲脏话,不赌博,不吸烟,不喝酒;使用文明礼貌语言,提倡讲普通话。

6、不看、不传、不宣传se情、凶杀、迷信等坏书刊和录像,不听、不看、不唱不健康的歌曲。

7、敢于向不良言行做斗争;不包庇错误,发生矛盾时多作自我批评。

8、教学区内保持肃静,严禁喧哗、串楼串班、追跑打闹、吹口哨、玩球。

9、课间做到文明休息,不大声喧哗,不乱唱乱喊;上下楼梯要按顺序,不推挤打闹;遇事不围观,不起哄,不尾随看热闹。

10、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遵守活动有关规定。参加集会要列队进场,保持会场安静。

11、自觉遵守考勤制度,不得随意缺课、迟到或早退,有事要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12.、遵守学校安全保卫制度,不准持与学习无关的物品进校。

13、学生不得随便进入教师办公室。有事需进教师办公室时应先喊报告,经教师允许后方可进入;办完事后应立即离开。

14、见到客人要文明礼貌,主动问好、礼让,不围观。

15、爱护校园设施设备、花木绿地及标牌等公共财物;损坏东西要赔偿。

16、坚持卫生清洁制度,自觉维护校园、楼道、教室卫生。教室和校园包干区按有关规定经常打扫;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涂墙壁,不乱刻课桌,废弃物应投入垃圾箱内。

小学校园临时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路,草地,防止损坏环境,绿化。

2、机动车进校园应服从校门卫人员的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3、机动车的车门,驾驶员应及时将其关锁好,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

除重大活动外,平时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

4、校园内人员较多,行车时驾驶员应特别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5、车库应配齐消防器材,驾驶员应及时关锁好门窗,严禁火种进入,防止发生。

火灾事故。

小学校园封闭管理制度

根据《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结合我校实际,为了更好地管理学校,经研究,我校决定实行全封闭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禁止进出校门。

2、学生必须自觉接受和遵守学校的全封闭管理,不得抵制和抗拒,否则要受纪律的处分。

3、每周星期日晚至星期五,每天晚饭后到晚读时间内,学生可自由出入,其他时间内宿学生一律不准进出,如有特殊,须向校警或值日领导陈述清楚原因,获准后方可进出,校警或值日领导要做好记录备查;对不佩戴校徽的学生,一律不准出入;外宿学生须凭外宿的校徽按规定按时离校,未经同意不得借故逗留。

4、遵守《公车中学学生住宿管理制度》,禁止任何人爬墙进出学校。

5、外来人员,原则上不能在学生宿舍留宿,特殊情况必须征得校警同意,还需有两名内宿学生担保,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才可留宿,并作好记录。

6、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值班校警要一律登记。

7、出入校内车辆要经校警同意方可放行。

8、学校商店、饭堂要自觉服从管理,不准私自放人员出入,如违反校警有权干涉。

1、学校安排两名校警二十四小时值勤,值日领导和教师要认真协作。

2、力所能及地做好学校围墙,尽量减少其他出入口,配备好门锁,控制好出入口。

3、努力管好学生饭堂,改善膳食,管好宿舍,清洁净公用厕所,管好小卖部,保障学生用品供给,配备好供水设备,保证学生用水,开放图书室、阅览室,组织开展好各种兴趣小组活动及文体活动等,丰富校园生活。

4、加大宣传力度,向师生和人民群众宣传解释封闭式管理的意义和作用,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学校封闭式管理。

5、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及家属、饭堂和小卖部承包人员等,不准在校园内放养禽畜(禁止养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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