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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大全(16篇)

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大全(16篇)



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可以维护组织的秩序和形象,让员工更加专注于工作。如果你正在为制定规章制度而苦恼,不妨阅读以下范文,或许能够找到灵感和思路。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一、学生宿舍是学校安全保卫和卫生工作的重点,必须切实加强管理,由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专门负责。寄宿制学校则应设立寄宿生管理办公室。

二、宿舍楼应有安全通道,有完好的防盗和消防设施,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及明令管制的刀具等物品带入宿舍,严禁在宿舍内燃点明火、私拉乱接电线或使用自带电器。男女宿舍区要明显分隔。建立宿舍夜间巡查、值班制度。

三、宿舍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采光条件,保持室内空气清洁、地面无纸屑、杂物、积水,墙壁和舍门无脚印、污迹,并定期进行消毒,做好灭蚊、灭蝇、灭鼠工作。

四、寄宿学生要自觉遵守纪律,早晨按时起身、出操,晚上按时就寝、熄灯,有事外出必须请假,严禁擅自在校外留宿。

五、保障宿舍安全,妥善保管钱包皮夹和手机等贵重物品,全体室友离开宿舍时随时关锁门窗。未经批准不得留宿亲友同学,严禁留宿不明身份的外来人员。

六、维护宿舍环境卫生,生活用品、床上用品摆放整齐,不在墙上乱涂、乱贴,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果皮纸屑,不乱倒剩饭菜,严禁从楼上往下泼水、扔垃圾。

七、保持宿舍安静,不大声喧哗、起哄,影响他人休息,不讲粗话、脏话,不看黄色书籍,不抽烟喝酒。

八、讲究个人卫生,勤洗澡、洗头、洗脚,勤洗勤换衣服、鞋袜,勤晒被褥。

九、爱护宿舍公共设施,未经允许不私自搬动、拆卸宿舍设施,注意节约用水用电,不开无人灯。

十、注意适当营造宿舍文化氛围,墙面布置积极、健康,催人奋进。定期进行文明宿舍评比。

高校学生宿舍设施管理制度

1.学生应妥善使用和爱护宿舍内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灯具、电话设施等公物。

2.提倡节约用水用电,离开宿舍时,关闭水电。

3.自觉保持宿舍环境的清洁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在宿舍内做到垃圾袋装化,垃圾袋带出宿舍楼并扔到指定垃圾箱内。宿舍内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泼水,不将饭菜倒在水槽里,不向窗外乱扔杂物,不在墙面乱涂、乱画、乱张贴。

4.学生应维护宿舍内的生活秩序,不在宿舍楼内打球、踢球、溜冰等。

5.学生应积极参加宿舍楼内的“文明修身”和“民主管理”活动。

6.提倡健康文明生活。学生在宿舍内不得有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的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宗教等活动;不得从事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7.行为举止要文明礼貌,学校老师、检修或卫生检查人员来到宿舍时,要主动开门,礼貌回答有关问题。同学之间要互帮互助,相互关心,形成团结友爱的良好氛围。

8.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学生、单位及团体不得在宿舍内从事经营性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一、住宿生要服从宿舍管理老师安排,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用餐、洗澡、就寝,做好值日,起床后要自觉整理好床铺。

二、所有住宿生应爱护公共财物(含一切生活设施),要节约用水、用电,自觉统一按规定摆放好个人的生活用品。要保持宿舍区环境的整洁,不能在墙上乱涂乱画。如有损坏,应按价赔赏。

三、所有住宿生不准将尖锐铁具和火种等带进学校,不准玩火、玩刀具,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不得私自接电灯、触摸插座,灯具破损要请值班教师维修。上下床铺要注意安全,不准在床上嬉闹。

四、上课时,任何住宿生不能擅自回宿舍,晚寝时,不得随便串门、大声喧哗和追逐打闹。

五、所有住宿生均应按指定床位就寝,不得私自调换床位。

六、住宿生不得在校外留宿,晚自习下课后,不得私自离校。

七、住宿生不准私自外出,住宿生外出必须向值班教师写出请假条,经批准后由家长接走,并做好出入登记记录和值班记录,不允许自己回家。学生第二天到校后找值班教师销假。

八、要妥善保护好自己的物品,不准私翻和擅拿他人物品,不准往宿舍带各种零食。家长带回物品时必须有2名以上同室同学在场。如果有较多的钱,要寄存班主任或管理老师处。

九、值班教师要天天点名,发现有人未准时回寝,要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及时处理。

十、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被套、床单等要定期进行清洗,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和头发。饭前便后要洗手,洗手后要及时关好水龙头。

十一、每个寝室由宿舍管理老师排出卫生值日表,当天值日生必须认真打扫、整理,做到地面无果壳、纸屑,被子、鞋子、毛巾、衣服、热水瓶,牙刷杯等要按规定摆放整齐,全天保持干净,干燥。(被子叠成方块状,放在靠门一头,枕头放在靠窗一头,床面要平整,床单要清洁;鞋子一律放在床铺下方置鞋架子上;毛巾按照干净程度进行折叠挂放;衣物折叠好一律放进床下抽屉内,牙刷,热水瓶等生活用品按秩序的摆放在桌子上。)洗手间无积水,无异味,水池内外洁净,垃圾要及时倒掉。每天早、中、晚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十二、每个寝室的寝室长发现同学生病时及时向值班教师反映,立即救治。

十三、晚上要教师值日陪住,对学生宿舍进行查夜登记,加强夜间巡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十四、住宿生的家长必须向学校提供两个常用的电话号码,有特殊情况时能及时联系到家长。要求开通校信通或优学通,能够及时了解到学校的动态信息,按时接送孩子。

十五、住宿生上课期间禁止回宿舍。

高校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一、宿舍要保持整洁。住宿生午、晚睡起床后,应整理各自内务(要求:蚊帐靠墙垂挂收起,被子叠成方块,左右床两面相对。桌面和柜顶要保持干净,物品要摆放整齐,鞋子排列于床底下且成行,其它生活用品摆放要整齐)。

二、值日生每天至少打扫室内、后阳台及门前走道卫生两次。并及时清倒垃圾于室外卫生桶内。宿舍门窗每周至少要擦洗两次,保持明亮干净。卫生间每周至少用洁厕精洗擦两次。

三、检查评分标准:每个宿舍一周内的卫生分满分20分。

四、奖励。

四周内卫生分达到“星级宿舍”标准的.,将在宿舍门上挂星,以示荣誉。并于期末按有关标准给该班加分。综合宿舍被评为“星级宿舍”,该宿舍得分按人均分加入相应班级期末总分。

1.床上不洁,每人次扣1分;

2.地板、后阳台不拖洗扣2分;地板、后阳台、门前走廊有纸屑、果皮或杂物各扣1分;

3.天花板上有蜘蛛网的扣1分;

4.门窗不净或乱写、乱画、乱贴,各扣2分;

5.衣服、毛巾、袜子乱挂于室内,每件扣1分;

6.鞋、桶等生活用品乱放,每人次扣1分;

7.室内、阳台上有烟头扣2分;

8.室内垃圾不及时倒掉或桌椅乱摆各扣2分;

9.宿舍不按时关灯的,每次扣1分,并记1次违纪;

10.内外墙壁上乱写、乱贴、乱画各扣2分;

11.水桶、洁厕精、厕所刷、扫把、拖把、垃圾铲(筐)等,每缺一件扣1分。

12.综合宿舍被扣分的,按居住人数平均扣除相应班的卫生分。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成长的主要场所之一,其特点是学生比较集中,集体生活时间长,搞好学生宿舍纪律与安全的管理工作,对稳定学校的学习生活秩序,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和财物、人身安全等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根据我校学生住校的实际情况和纪律、安全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条例。

1.宿舍区开门、关门的时间。

(1)周一至周四:早6:40(开门)——7:25(关门);

晚21:20(开门)——21:35(关门)。

(2)周五:早6:40(开门)——7:25(关门);

晚17:00(开门)——17:30(关门)。

(3)周日返校:请于19:20——19:30期间到宿舍,同时到住宿管理老师处进行登记。

3.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非住宿人员进入宿舍区,严禁非住宿人员留宿。

4.上课和晚自习期间,学生不准进入宿舍区,因事留在宿舍或进入宿舍区者,应持有班主任或年级组长的证明,并经确认登记后由宿舍管理老师带领方可进入宿舍。有病者在校医室休息,病重者到医院就诊或回家休息。

周日至周四:22:00。

(1)爱护宿舍区的设施。不得破坏门、窗、楼梯间及卫生间等的电灯开关。不得玩弄或破坏消防设施。

(2)不得将大球(篮球、足球、排球)类带入宿舍区;不得在宿舍区内踢足球、打篮球、排球、羽毛球或乒乓球等。

(3)提高警惕,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上课、晚自习期间或离开宿舍及室内无人时,必须关灯并锁好门窗。

(4)学生住宿只带必备的洗漱用品、日常用品、常用必备的衣物等。贵重物品、多余物品及各种箱子、大提包等均不要带到学校。

(5)杜绝火灾隐患。不得在宿舍区点燃蜡烛、蚊香和其它物品,不得私带台灯、手电、火柴及打火机;不动插座,严禁在宿舍区私拉电线,严禁使用各种电器。

(6)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如批量酒精、火药、炮竹等)带进宿舍区。

(7)严禁携带凶器(如钢管、刀具等)进入宿舍区。

(1)学期开学时,应按管理人员安排的宿舍、床位对号入住,不得擅自调换或占用他人床位或衣柜。

(2)上课、晚自习期间未经允许一律不准在宿舍区逗留,上课期间不允许回宿舍,因事留在宿舍或进入宿舍区者,应持有班主任或年级组长证明,并经确认登记后由住宿管理老师带领方可进入宿舍。

(3)按时起床,按时睡觉。熄灯铃响后,不得随意外出;不得在宿舍外乱走乱窜;不得喧哗吵闹;不得洗漱;不得下棋、打牌、亮灯看书或做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绝不允许夜不归宿。

(4)在宿舍纪律检查时,必须积极配合,不得谎报假名或他人姓名。

(7)住校期间,学生擅自离开校园,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对学生实行警告、记过等处分。

(1)保持宿舍区内外的清洁卫生。不得乱扔果皮、纸屑或杂物等。

(3)不准在走廊洗漱,不允许在走廊楼道泼水,不允许往窗外和楼下丢东西和泼水;

(4)禁止带饭菜进入宿舍内就餐,因病情况下除外。

(5)要保持宿舍内务整洁。早晨起床后,应立即整理各自内务。值日生每天早晨打扫宿舍卫生、门前走廊,并及时清倒垃圾。门窗每周要擦洗两次,并保持干净。

(1)讲公德、守纪律。不得有意破坏公物、污损墙壁;不得随地大小便;不得打架、闹事、起哄、放鞭炮、吸烟、喝酒、;不得爬墙爬窗、钻栏杆攀爬铁门等进出宿舍区。

(2)熄灯铃响后,禁止打(玩)手机(包括发短信、玩游戏等)、开收音机(随身听)、下棋等,停止一切有影响于他人休息的活动。禁止在校园玩电子游戏机、打扑克、玩麻将等带有聚众行为的活动。

(3)禁止带动物进入宿舍区。

(4)熄灯铃响后,各宿舍长必须负责关闭该宿舍房灯、走廊灯等。

(5)严禁观看黄色或暴力书刊、信息、图片等。

(1)违反《北京师范大学朝阳附属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的学生,将视情节酌情给予纪律处分。

(2)在宿舍区内违反学校其它规章制度者,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住宿生必须严格按照《北京师范大学朝阳附属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和《5个必须和10个不准》进行量化评比,每天进行一次常规检查,检查项目参照《北京师范大学朝阳附属中学住宿生一日常规检查》,共10项,每项10分,满分100分。扣分累计达20分者给予警告,并责令其走读一周;扣分累计达30分给予记过一次,并责令走读两周;扣分累计达40分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责令走读一个月;扣分累计达50分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取消住宿资格。

(4)宿舍评比成绩列入所在班级量化评比成绩。

(5)住宿生在住宿期间因各种违纪受到处分将取消校内各种参评资格。

高校学生宿舍设施管理制度

损坏横档小角钢赔10元。

损坏小扁钢赔3元。

损坏床铺板视宽度赔5——35元。

2)生活柜:损坏柜正面板一块赔30元。

损坏层板一块赔10元。

损坏侧面板一块赔50元。

3)损坏水龙头一个赔8元。

4)损坏球阀一个赔10元。

5)损坏水管视粗细长短赔5——10元。

6)损坏灯管一个赔7元。

7)损坏灯开关一个赔5元。

8)损坏铁门一扇视面积和部位赔10——100元。

9)损坏窗子一扇赔30元。

10)打破玻璃一块赔5元。

11)损坏门插销一个赔2元。

7、损坏财产必须在一周内将相应赔款交给管理员,由其交到总务处,学生赔款后应向管理员索要赔款收据。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护住宿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创建秩序良好、安全卫生、文明健康的学生住宿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xx〕5号)及《山东大学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对学生住宿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由学校分管领导任主任,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公安处、兴隆山校区管理办公室、齐鲁医学院学生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第三条学校建立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同志—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宿舍长组成的五级教育管理责任体系,负责住宿学生的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所辖住宿学生的行为进行检查和整改,逐级落实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学校向住宿学生统一提供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设施,并配备管理服务人员,做好公寓门卫值班、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设施维护等工作。按照以学生为本的原则,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合理的个性化服务。

第五条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相关部门、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工作,切实加强对住宿学生的思想教育、素质教育、安全教育工作。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学生校内住宿的安排调整、日常管理及部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校内住宿学生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卫生保持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学生自律组织——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委员会,协助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完成公寓内住宿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工作。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应成立本单位的学生公寓自律组织协助开展本单位公寓内住宿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工作。

第七条开展公寓文化建设,提升公寓文化品位,形成积极、健康、文明的公寓文化对学生成长、成才有着重要作用。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文化建设,以学生公寓为平台开展相关系列校园文化活动,深入开展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活动,不断提升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

第八条在山东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并在学生公寓住宿的本科生、研究生须了解并遵守本管理规定,同时有权利对学校的管理和服务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及改进意见。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学生在学生公寓住宿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住宿学生以适当方式参与学生公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对公寓工作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对学校给予的与宿舍有关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的,或因学生公寓管理部门有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行为的,学生有向山东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三)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学生在学生公寓住宿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

(二)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学生公寓安全状况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住宿学生须严格遵守《山东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学习消防知识,增强防火意识,主动举报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作为学生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主体,其相关负责人是本单位学生在宿舍内教育管理、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人,须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学生宿舍安全,查处违反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情况。

第十二条公寓内严禁违规用电和使用明火。严禁使用或存有破坏学生公寓智能控电设备的插座、热得快、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及公寓管理部门认为其他有可能影响学生宿舍安全的电器;在公寓楼生活服务室(或公寓楼指定区域)严禁不按操作规程使用电吹风、洗衣机、微波炉、熨烫机等设施;不得在公寓内存放电动(瓶)车等大容量电池,更不能在宿舍内为电动(瓶)车等大容量电池充电;严禁使用或存放酒精炉、卡式炉、蜡烛等能产生明火的物品;严禁在公寓内自炊、吸烟、燃烧纸张杂物。

第十三条严禁个人物品影响消防通道畅通。未出现火情火警时,严禁动用和损坏一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发生火情时,学生应及时报警,并同时报告本楼值班室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枪械、弹药、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带入公寓,严禁在公寓楼内从事非法活动。

第十五条为保证财产安全,学生须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和现金,不得转借、私配房间和消防窗钥匙,不得私换门锁。

第四章秩序管理。

第十六条学生交费后入住学生公寓,由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学生签订住宿公约或住宿承诺书。住宿房间和床位确定后,学生不得擅自调换,不得以任何借口出租、出借床位。住宿学生须服从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和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统一管理,接受相关工作人员的巡视检查。学生因专业调整、学籍变化、交流访学等原因需进行住宿调整的,须持学校相关部门、转出或转入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具的证明(或通过线上申请)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统一调整(跨校区住宿调整的,原住宿校区床位必须要办理退宿手续)。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如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住宿学生进行房间内部调整的,须向学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后才能进行调整;同时将调整后的学生住宿情况报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七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出入刷卡或“刷脸”制度、大宗物品出入登记制度,有接受公寓管理人员检查询问的义务。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公寓楼,如遇特殊情况,来访者须持有效证件登记,由被访者当面确认后方可进入公寓,且须在当日21:00前离开。

第十八条住宿学生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维护公共卫生,预防传染病发生。房间空气应畅通,物品摆放有序,地面干净,个人床铺洁净,桌面整洁。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自律组织配合学校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委员会定期检查学生宿舍卫生,公布检查结果。

第十九条学生在公寓楼内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及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留宿异性;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二十条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公寓作息时间制度。因特殊原因晚归者须出示学生有效证件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不归者须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请假。

第二十一条住宿学生离开房间时应关闭、切断室内所有灯光和电源,关好门窗,锁好房门。

第二十二条毕业生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按时离校、文明离校。

第五章公共设施管理。

第二十三条住宿学生须爱护公共设施,节约水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二十四条住宿学生不得丢失、破坏学校统一配备的公共设备。损坏公共设备要及时报修,丢失或破坏的由当事人赔偿。

第二十五条学生公寓内的电路、灯具、插座、风扇、洗衣机、淋浴器、开水器、空调等设备的维修及故障处理均由专业人员负责,学生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六章退宿及校外住宿管理。

第二十六条住宿学生因疾病、结婚、实习等原因需要办理退宿或在校外住宿的,本人提出申请,本科生须家长知情同意,研究生须家长或配偶知情同意,经指导教师、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七条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加强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因校外住宿而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问题以及相关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八条学校将学生在公寓内的表现纳入综合评价并将之作为学生参与各类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学校对在学生公寓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十九条对于违反以下有关规定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一)未经同意夜不归宿或经常晚归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七)在宿舍楼内违规饲养动物,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八)在宿舍楼内吸烟,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九)其他违反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行为,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十条学校将学生公寓内的卫生、安全、学生行为文明状况、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辅导员进宿舍走访次数、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参与公寓管理及公寓文化建设活动等方面的工作情况纳入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工作评价和辅导员年终考评之中;对因疏于学生教育、管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山东大学非全日制学生、来访学生及其他需要在学生公寓住宿者,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青岛校区和威海校区学生公寓管理可根据本校区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山东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山东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山大学字〔20xx〕16号)同时废止。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把学生宿舍建设成为安全、礼貌、和谐、温馨的生活、休息和学习场所,促进全校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必须先办理住宿手续方可住宿。

第三条学生应按指定的房间和床位住宿,如有特殊情景需要调换宿舍必须经过二级学院和宿舍管理部门的批准。

第四条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住宿学生离校住宿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不在校住宿。

第五条为保证学生住宿安全,未经批准,不得在宿舍内留宿他人。

第六条寒、暑假期间学生如有特殊情景需要留校,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留校住宿,留校期间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并交纳必须的管理费。

第七条严格会客制度,会客一般在管理室,特殊情景可在宿舍,但来访者必须出示本人的证件,经工作人员同意并进行登记。未经同意,男、女生不得进入宿舍互访。

第八条严禁在宿舍区从事或协助他人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扰乱宿舍管理秩序和他人正常生活秩序。

第九条自觉维护宿舍卫生,住宿学生轮流值日,每一天8:00前,午时14:00前清除房间的垃圾并送至规定的地点。

第十条严格执行作息制度,按时起床,按时熄灯就寝,坚持安静,不得喧哗打闹、播放音响干扰他人的正常学习或休息。

第十一条严格遵守宿舍门禁制度,晚上熄灯锁门后归宿的学生必须出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严禁夜不归宿。

第十二条爱护公物,人为损坏宿舍设备设施的,要按价赔偿。

第十三条节俭水电,用毕及时关掉水龙头或电源开关。

第十四条使用礼貌用语,礼貌待人,不讲粗话、脏话,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乱倒水。

第十五条支持、配合管理人员、学生干部及学生组织的公寓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为创立“三和谐”宿舍,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必须严格遵守规定,违者视情节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造成学校或他人财物损失的,要按价赔偿。

第十七条学生毕业或休学退学,应按规定及时办理退宿手续,无故拖延者按学校的有关规定缴纳住宿费。

入住须知。

一、学生公寓既是学生相对独立的私人空间,也属于学校特定的公共场所,请您自觉遵守公寓管理制度,努力营造环境和谐、行为和谐、人际关系和谐的公寓环境。

二、请您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不随意调换或占用其他房间、床位,如有特殊情景需要调换必须经过所在院系和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学生公寓衣柜、储物柜、书柜等有编号的设施为指定成员使用(编号与床号一致),椅子、可折叠长条桌、固定写字台等无编号的设施为寝室所有成员共用。

三、学生公寓每年为每生免费供给电80度,自来水40吨,热水12吨,超额部分按照南京市居民供水供电价格及生产热水的实际成本收费,详见《南铁院学生公寓水电计量管理暂行办法》。学生公寓用电已采用智能化管理系统,电量用完即自动断电,经过学校一卡通圈存购电后可即时恢复供电。

四、学生公寓空调使用遵从“自愿申请,付费使用,费用分摊,共同维护”的原则。申请、计费、维护办法详见《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空调使用管理办法》。

五、学生公寓网络实行认证上网,实时计费,网络开通、维护操作办法详见《南铁院学生上网管理办法》,请您遵守计算机网络的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网络安全,抵制违法行为。

六、学生公寓物业公司负责公寓的安全保卫、卫生保洁、设施维护等工作,工作人员会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寝室安全、卫生、礼貌等方面的检查与评比,请您配合与理解。

七、请您入住前仔细检查确认公寓设施完好,有损坏情景及时到物管站登记,我们会尽快帮您解决,如因您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损坏,维修费和材料费由您及相关职责人承担。学生公寓维修细则详见《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日常维修规范》。

八、请您讲究公共卫生,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秩序,遵守公共道德,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礼貌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九、请您自觉维护寝室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本事和自我管理本事,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寝室安全的不良行为。

十、请您遵守《南铁院学生行为准则》、《南铁院宿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注意以下事项:

1、严格执行作息制度,按时起床,按时就寝;

2、严禁吸烟、酗酒,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3、严禁使用热得快、电水壶、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以及暖手宝、烘鞋器等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电热电器;严禁违规使用电吹风。

4、在公寓内的各项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保证广大学生有一个整洁、安静、文明、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行政扩大会议决定,特制定本条例。

1、学生宿舍由舍务处统一安排、调配管理。住宿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服从舍务处关于宿舍调整的安排,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整工作;不得破坏或带走原房间的设施,违者,照价赔偿。

2、学生入学时,必须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并按分配的房号床位住宿。未经舍务处同意,不得擅自调房或强占床位。

3、星期日至星期五晚原则上不准请假离宿,无故离宿及夜修缺课达3次者,作通报批评处理。

4、宿舍早上6:30开大门,晚上10:20关大门(详细开关门时间见备注)严禁翻围墙爬防盗网进入宿舍,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5、上课和夜修时间学生不得在宿舍滞留,因生病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要留在宿舍的同学,需持病假条等证明经批准后方可进入宿舍。上课或夜修时间进出宿舍一律要进行登记。

6、严禁进入异性宿舍,有事需到异性宿舍可通过舍务处报告,请到值班室会面。违者,给予批评教育,再犯者,给予警告处分。

7、未经舍务处同意,学生宿舍不准留宿外人,违者,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严禁留宿异性,违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8、在校住宿的学生,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外住宿。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9、节假日期间,宿舍楼实行封闭管理,所有内宿生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进入,有特殊情况,需到舍务处说明登记。

10、自觉遵守作息制度,自觉保持宿舍安静。午休时间、晚上熄灯后必须保持宿舍安静,不准在宿舍区大声喧哗、吹拉弹唱、下棋、打扑克、开音响、跳舞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违者,给予口头警告,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1、严禁在学生宿舍打麻将、起哄、酗酒、打架斗殴、敲打盆桶、摔瓶子、赌博等,不准传播***、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违者按规定处理。

12、不得在房间、走廊举重、打球、溜冰,不得在宿舍区域内打排球、篮球、网球或踢足球,不得在宿舍区内从事经商活动。

13、不准在学生宿舍区内收藏***、黄色的音像制品和印刷品。不准在宿舍内张贴大小字报、广告。违者责令清理广告,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14、布置宿舍,须以高雅整洁为原则。不准乱涂乱画,乱张贴和乱挂床帘。造成损坏的,自出维修费。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罚。

15、不准在宿舍饲养小动物,不许高空掷物。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高空掷物造成伤害者,加重处分,并承担一切事故责任。

16、除生病等特殊情况外,不准在宿舍用餐,违者给予口头警告,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7、爱护宿舍公共设施,不得拆卸、损坏、随意增减宿舍里的设备,人为损坏者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8、全体学生应自觉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事故。发生安全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宿舍管理人员、保卫人员报案。

19、提高警惕,注意防盗。遇有陌生人进入学生宿舍要立即查询;发现情况要及时报告舍务处或保卫人员。贵重物品、现金要妥善保管。人离宿舍要关好门窗,锁好抽屉。发生被盗,须保护好现场,及时报案。因个人不慎造成财物丢失,自行负责。

20、注意防火。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电炉、液化石油气具、点蜡烛、烧废纸、杂物等。严禁使用应急灯等用电器。违者除没收电器外,并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事故的追究一切责任。

21、严禁在宿舍私拉电线接台灯、风扇等,不得私自改装电路,违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事故的,追究一切责任。

22、学生离开宿舍时应切断一切电器的电源,节约用电。

23、学生应节约用水,做到人走关掣(水龙头开关),严禁用长流水洗衣服(无人在)。

24、严禁在宿舍区放烟花、燃鞭炮,违者,按《阳揭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处理。

25、严禁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学生宿舍,违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事故者,追究其一切责任。

26、不得在人行通道、走廊玩耍,存放物品以免阻碍道路通畅。

27、建立宿舍室长、住宿生卫生清洁轮值制。每宿舍室长一人,各人起床后自觉把自己的床铺收拾好,挂好蚊帐,叠好被子,每天由室长安排一人值日,轮值的同学打扫好卫生,值日生每天12:20--12:40将室内地面、阳台、洗手间及室外走廊清洁,将垃圾装袋带放到本校的垃圾堆,当天如发现地面还有垃圾,值日生应再扫一次。公共梯道的打扫,由室长负责组织学生轮值。无故不完成轮值清洁任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28、全体住宿生要做好房内、门前、房后的保洁工作;将垃圾、杂物均丢入垃圾桶里。做到室内空气流通,地面干净,被子折叠规范,桌椅及生活用具摆放整齐,洗手间无污渍。对个人卫生极差的同学,给予批评,对屡劝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

29、要保持走廊、阳台、洗手间等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不准乱停乱放。不得往地面、窗外、楼下扔东西、泼水、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等杂物,不得把杂物倒进厕所。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批评、书面批评或警告处分。凡因乱倒杂物造成排污管道堵塞者,将追究其本人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难以查清具体责任人的,由宿舍全体成员共同负责。

30、每天一次宿舍内务常规检查,一周总评后,进行公布。每月进行“文明宿舍”评比,获前若干名的给予通报表扬,并颁发“文明宿舍”奖状。凡在“文明宿舍”评比中被评为“不及格”的宿舍,给予书面警告、限期整改。

31、要爱护公物。学生宿舍水电设施、门窗、家具等,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如属自然损坏,免费维修;人为无意损坏,收回维修成本;属故意破坏者,从严处理。

32、要尊重支持管理人员,服从管理。

33、学生必须准时参加夜自修,各班负责人必须清点人数,不准无故缺席,违者,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4、夜自修期间,学生必须在规定教室学习,室内保持安静,不得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如听mp3、mp4、手机音乐等。

35、在夜自修期间原则上不能回宿舍,若有特殊情况需回宿舍者必须向值班老师请假,拿到批条才能进入宿舍。上课期间不能到教室外走动,不能提前下课。

36、中间休息时,不能起哄喧哗、追逐,不能随意毁坏公共财产。

37、夜自修后,各班应关好电源、门窗。

38、星期日至星期五必须到校参加夜自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校参加夜自修的必须履行请假制度,程序如下:家庭监护人打电话请假(时间:7:10--7:50),凭请假单到舍务处登记,节假日、月考、期末考试都不例外。否则做缺课处理。夜自修期间禁止学生无故留宿。生病留宿必须持有班主任批条。一周累计两次以上留宿的责令回家休养,并通知家长。累计四次记一个缺课,两次缺课通知家长,白天上课时间必须持有班主任证明方可入宿。

39、夜自修期间进行不定时间的点名,各位同学必须在各自的班级参加夜自修,不能过位,否则视情节的轻重给与批评教育、警告、记缺课处理。

40、熄灯后没有在原来规定床铺睡觉的.,每晚累计一次缺课;私自调换宿舍,要作严肃处理。

41、要保护宿舍的公共设施,学期末将进行各宿舍的公共设施的清查,发现故意损坏加倍赔偿。

42、全体内宿生要配合好内宿生干部管理,服从安排,否则视情节的轻重给予处分。

(一)处理分类:警告、严重警告、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二)处理细则。

1、夜自修无故迟到3次,累计一次缺课,早退2次,作为1次缺课违纪处理,并给予口头警告。

2、夜自修无故缺席1次,作为1次缺课违纪处理,并给予口头警告。

4、住宿学生夜自修扰乱课堂秩序1次,作为1次缺课违纪处理。

5、住宿学生累计3次以上(含3次)违纪,对其作出通知家长的处理。

6、各类各次违纪情况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直接对违纪学生作出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理。

7、夜自修开始后5分钟进教室者,若无特殊原因,记无故缺席一次。

8、不在指定地点夜自修并不服从教师安排的,以无故缺席一次论处。

宿舍管理要求:

9、宿舍每月进行的各项检查,检查不合格的男女生宿舍成员需要做出书面检查,并进行整改。

10、宿舍内违反规定,使用明火(包括蜡烛等)或私接电源、插座、开关、电线、电器等,将由宿舍管理员没收各类相关器具,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当事学生作出处理(可申报学校给予处分)。

11、不遵守宿舍规定(包括不按时到寝室、不按时就寝的)或不尊重宿舍管理员且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视程度作出处理(可申报学校给予处分)。

12、打架斗殴、赌博等行为的,男女同学关系过密的,给予严重警告、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

备注:

1、本条例解释权属政教处,如有改动,另行通知。

3、男宿舍办公电话:****女宿舍办公电话:****。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1、地面:清洁,无痰迹、积水、污迹、果壳、废物等,无杂物或垃圾堆放。用拖把拖干净,禁止水冲.

2、门窗、墙壁:室内墙壁、天花板、灯管无灰尘、蜘蛛网、污损,墙壁整洁无涂画;玻璃明亮,无破损,无糊纸及贴物,墙壁无污迹。

3、生活用品:洗漱用具归类摆放,整齐统一。小物品收放整齐,床下鞋子摆放整齐,鞋跟向外成一线,床下无杂物乱放。

4、床上用品:被子要叠放整齐(统一为方块型)统一放在一头;枕头下面不要放杂物,放在床头,方向一致;床单干净、平整,蚊帐挂起,整齐,床上用品要定期洗晒,保持干净,健康。

5、宿舍文化和整体效果:整体效果良好,室内干净、整洁、美观、舒适,,物品摆放整齐。

以上宿舍卫生标准,由各宿舍长负责带领本宿舍成员严格执行。卫生委员负责每天检查各宿舍卫生,对于不合格的宿舍进行记录并通报该宿舍定期整改。班主任教师将进行不定时检查,如发现不合格寝室,按照相关班规进行处罚。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保证学生宿舍内公共财产的完好,对学生的日常上生活正常运转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同时为了防止宿舍内公物被随意破坏,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宿舍内的公物每学期开学前由总务处统一配齐,并保证可以正常使用,由政教处统一登记和管理。

二、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损坏情况,寝室长应及时报告宿管员,由宿管员及向负责人汇报。负责人应及时检查:

(1)如发现是人为破坏,先查出责任人,然后照价赔偿(含人工费)。情节恶劣的将加倍赔偿。

(2)如发现是自然损坏,则由学校自行修理。

(3)总务处在确实具体情况后,将及时派人修理,保证学生的日常生活正常进行。

三、宿舍内公共使用的场所出现堵塞(如下水道等),如果学生不能自己解决,则可以由总务处请人负责疏通。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1、各寝室每天必须安排值日,负责寝室卫生的.打扫,寝室长负责监督,平时将不定期的进行卫生抽查。

2、物品应按规定摆放,床上被褥叠放整齐,桌上及卫生用具摆放整齐,地面干净,无蜘蛛网,门前无垃圾。

3、玻璃应干净明亮,无灰尘,寝室无异味且舒适、整洁。

4、脸盆、水瓶摆放统一。

5、文明寝室将在每学期的期末评出,分别为不合格寝室、合格寝室、文明寝室(包括校级文明寝室、院级文明寝室)。

1、整体舒适、美观、温馨。

2、地面干净,无杂物及明显污迹。

3、床底物品,书柜、鞋子摆放整齐。

4、壁无球印,鞋印,无明显的涂画,天花板列蜘蛛网。

5、门上无明显的灰尘,窗户干净明亮,窗口无杂物。

6、脸盆、水瓶、垃圾篓、扫把摆放整齐,门前无垃圾。

7、床上整洁,被褥叠放整齐,无其他杂物。

8、桌面干净,箱包桌凳摆放统一,整齐舒适。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1、楼梯、走廊等公共场所由相对应宿舍负责,实行门前“三包”,每日打扫两次,保持地面清洁,墙面干净、无蜘蛛网、无明显垃圾,无卫生死角。

3、严禁在楼内随地泼水、吐痰、燃烧废纸、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4、严禁在宿舍楼内楼外墙壁上张贴字画、涂写、刻画。

5、严禁随地大小便。

6、宿舍内禁止隔窗向外倒水、扔杂物。

l、学生宿舍内部卫生由本宿舍成员负责,宿舍长安排,轮流值日,坚持做到每日一清扫。

2、学生禁止把早、午、晚饭带入宿舍食用。

3、宿舍内垃圾物,由各宿舍值日生每天将其倒入垃圾池,不准将垃圾扫到宿舍门外。

4、宿舍公物摆放要按学校要求的指定位置摆放。

5、宿舍内玻璃干净明亮、灯具无尘土、门、窗框无污物,窗台无杂物。

6、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墙壁无尘土,无蛛网,无杂物。

7、地面干净,无痰迹,无果皮、纸屑等。

8、箱子上及空铺上的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9、宿舍内墙壁上无任何不健康张贴物,可适当搞些宿舍文化,禁止私拉乱接,晾挂衣物。

10、床上被子要按要求叠放整齐,不拖沓,床上无其它物品;床单、枕巾干净,床单抻平整,无褶皱;个人生活用品(衣服、鞋、洗漱用具)摆放整齐。

11、学生宿舍门外墙壁及宿舍所对应地面位置,归属各宿舍卫生区,实行门前“三包”,保证墙壁无球印、脚印污染,地面无垃圾物,无泼水现象。

(三)卫生用品管理使用办法。

1、学生宿舍楼内公共场所卫生用品由宿舍管理员负责管理。主要包括:扫帚、垃圾桶、清理用具,其中,扫帚、垃圾桶、清理用具由学校发疯放,学生宿舍内卫生用品由舍长负责管理,。

1、睡眠铃声响后,必须保持安静,不得洗漱、看书、说笑、吃喝、听录音机,熄灯后不得使用手电,不得使用台灯。

2、在楼内轻手轻脚,不得追跑,不得大声喧哗。

3、住宿生必须按指定床位就寝,不得自行更换,不得自行串楼层、串宿舍。

4、住宿生平日因病、因事回家,必须家长亲自找班主任或生活教师请假并签名。

5、在上课和上晚自习时间,住宿生未经教师批准不得擅自在宿舍休息、睡觉。

6、严格遵守晚自习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必须在规定教室上晚自习。

7、晚自习下课铃响后,学生应在十分钟内关好门窗,关好灯,按铃声提示迅速离开教室,回宿舍做好睡前准备工作.

8、不随便使用和翻动他人物品,不随便拿他人的物品,借钱、借物要按时、及时归还。

9、住宿生个人物品放在小柜内,贵重物品不要带到学校。

10、严禁男、女生互窜宿舍,严禁男士(含家长)进入女生楼。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1、学生宿舍实行分时段封闭管理,外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生宿舍。寄宿生凭有关证件进入,迟归学生需登记说明情况,经值班教师准许方可进入。

2、不得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带入宿舍。严禁在宿舍内点明火、私拉乱接电线或使用电器。

3、学生离开宿舍,必须收藏好自己的钱票和贵重物品,及时关锁好门窗,防止物品被盗丢失。

4、保持宿舍区清洁卫生,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5、保持宿舍整洁,地面无纸屑杂物、积水,墙壁无脚印,无蛛网、污垢,无乱张贴、乱涂画,内外窗台无灰尘。

6、注意宿舍卫生,勤晒被褥,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7、宿舍须安装纱门、纱窗,定期消毒,做好灭蚊灭蝇工作。

8、盥洗室瓷砖无积垢,便池、水池、地漏内无杂物。拖把、畚箕、垃圾篓保持洁净,并按要求在指定位置摆放。

9、床上、桌面物摆有序,床下、桌下无杂物。衣服及物品一律入各自衣柜(箱)中。

10、讲究个人卫生,不随便动用他人洗漱物品,不随地吐痰,不随地大小便,勤洗头、洗澡、换衣。

11、按时起床、就餐、出操、早读、就寝。

12、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嬉戏、打闹,午休和熄灯后不讲话,严禁在宿舍从事影响他人休息的各种娱乐或文体活动。

13、学生生病回宿舍要有班主任批条,临时不住宿须向班主任请假,并在值班教师处登记。外客和非本室学生不得留宿。

14、不得拆卸、损坏、污染宿舍公物和公共设施。人为损坏宿舍公共设施,由损坏者按规定承担维修赔偿费用。

15、节约用水、用电,随手关灯、关水笼头。发生水电故障、门窗锁损坏,及时报告值班教师安排维修和排除。

16、寄宿生要服从值班老师和学生干部的管理,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争创文明宿舍。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规范住校生日常行为,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第1条: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校规校纪。

第2条:要求住校的学生和学生家长必须与学校签住校协议,并办理住校手续后方可住校,中途一般不办理退住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中途要停止住校,须个人申请,家长签字,并经班主任同意、政教处审批后方可办理退住手续。

第3条:学生宿舍由政教处统一调配,学生按指定房间、床位号住宿,未经政教处同意,学生不准擅自调换。

第4条:学生除节假日和学校规定可以离校的时间外,平时一律住校。不准在外住宿和留宿外人。因特殊原因而临时外住的,事前要向班主任,生活指导师请假,填写标准《住校生离校请假单》交政教处留档、登记,征得批准后方可在外住宿。

第5条:寝室维修实行报修制度,需修理的东西报宿舍管理人员或总务处,除自然损坏外,其他费用需学生自理。

第6条:男女宿舍谢绝异性入内,如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7条:上课期间(含课间休息),不得返回寝室逗留。

第8条: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用膳、熄灯和就寝。熄灯后保持安静,不得使用其他照明工具,不得做防碍他人休息的事。

第9条:严禁在宿舍里吸烟、酗酒、打牌、赌博等。

第10条:住校生必须服从值班老师,生活指导老师,宿管会的管理。

第11条: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及用电安全。不准点蜡烛,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吹风、电烫斗、电热棒、电热杯、电热毯等违禁电器,如有发现,一律没收并予以重罚。

第12条:节约用水用电,随手关水龙头、关灯、关电风扇等。

第13条:爱护宿舍的财物和设施,不得在墙壁上乱涂乱画和损坏门窗玻璃。

第14条:讲究室内外整洁卫生,搞好宿舍内务管理,不得乱丢杂物、纸屑,做好卫生值日工作。

第15条:住校生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回家、返校,平时不得随便请假回家。(周一到周五无特殊原因,不准请假离校,周日全体住校生必须返校)。

第16条:禁止饲养各种小动物,禁止停放自行车。

第17条:学生宿舍执行晚熄灯制度,高一、高二夏令22:30分熄灯,冬令22:00熄灯,高三23:00熄灯。考试期间,熄灯时间另行安排。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一、宿舍内外必须保持整洁,要求做到:

1、各宿舍要建立值日生制度,每天清扫一次,每周大扫除一次。

2、学生起床后必须整理好自己的床铺,叠好被子,统一安放,床单要拉平,床上的物品要整齐。被褥要经常洗涤,保持清洁。

5、各种物品要保持清洁,摆放整齐美观,肥皂盒、热水瓶、毛巾、牙刷、杯子、书、鞋子等,按线状排列。

4、不准向窗外倒水或乱抛果壳、纸屑。

5、人人重视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走廊、楼梯等做到不堆积垃圾、无纸屑、无果壳、无痰迹。厕所、盥洗室保持整洁,水槽里不倒杂物。

6、不准在宿舍里就餐。(病员除外)。

二、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上课及自习不得回宿舍。特殊情况需要回宿舍,必须有班主任批条。

三、节约用水,水龙头用后立即关好;室内一切设备不得擅自拆装或随意搬到室外;假日、节日最后离开宿舍时必须关好门窗、电灯,门要上锁;爱护公共财产,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四、学生必须按舍务教师安排的宿舍与铺位就寝,未经学校舍务教师同意,不得自行调换宿舍与铺位。

五、学生一律不得留客住宿,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宿舍管理教师的同意,不得擅自在宿舍内接待客人。

六、学生携带大件物品出校,须凭宿舍管理人员签发的出门条。

七、学生贵重物品(含钱、包)要妥善保管,不得存放在宿舍内,防止失窃。

八、宿舍内不得烧煤油炉,点煤油灯,不准私接电源和使用电器,以防失火。

九、男女同学不得随意进入对方宿舍。住宿生一般不能请宿假。如遇特殊情况需回家,凭家长请假单事先向班主任请假。各舍长在每晚睡觉前点名,将缺席名单交值班老师,节假日应按学校规定准时回校归宿。

十、住宿同学要互相爱护,互相帮助,决不允许老生欺负新生。新生也要尊重老生,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x小学。

20xx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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