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作文是一种能够反映社会现象并寄托作者情感的文学作品,它能够改变人们的观念和行为。这里有一些优秀作家的作品,值得大家借鉴和学习其中的写作技巧。
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 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同时,选择这样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
每年到这一天,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要组织大规模的活动,集中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力量的强大。其中包括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情况;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为保卫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都做了哪些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台、电视节目进行宣传,组织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演说,以提高消费者的认识。
。
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同时,选择这样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
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之后,消费者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有些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全世界已有90多个国家共300多个消费者组织在开展活动。
4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随着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肯尼迪提出的4项权利和国际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另外4项权利,即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
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
1985年4月9日,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促各国采取切实措施,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
199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的编导们推出现场直播“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
2010年1月30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开办315晚会新浪官方微博。
中国消费者协会是政府部门主导发起,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返回目录。
选择这样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正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主席罗达房·帕金所说:“人民的交往,产品的交换,技术和通信的活动等等,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并行动。”她又说:“每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应列入世界范围的为消费者权利的保障而斗争的行列。”当这种斗争每天继续下去的时候,我们在每年选择一天,让各方面都能听到我们为消费者而发出的声音,并且获得为未来的任务而努力的精神动力。
主要内容。
包括:
1.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2.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3.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
4.大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
5.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
6.成立消费者团体,确立消费者主权。
7.加强消费者国际团体及合作。
组织机构。
国际。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是一个独立的、非盈利的、非政治性的组织。1960年,由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和荷兰五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发起成立,在荷兰登记,总部设在荷兰海牙,现迁到英国伦敦,亚太地区分部设在马来西亚的槟榔屿。iocu现有115个国家和地区的230多个消费者组织成员。1987年9月,中国消费者协会被接纳为该组织的正式成员。
组织宗旨。
在世界范围内协助并积极推动各国消费者组织及政府努力做好保护消费者利益工作;促进对消费服务进行比较、试验的国际合作;促进消费信息、消费教育和保护消费者方面的其它各种国际合作;收集、交流各国保护消费者法规及惯例;为各国家集团讨论有关消费者利益问题解决办法提供讲坛;出版有关消费者信息的资料;与联合国的机构及其它国际团体保持有效的联系,以起到能在国际范围内代表消费者利益的作用;通过联合国的机构和其它可行的方式,对发展中国家关于消费者教育和保护的发展计划,给予一切实际的援助和鼓励。
组织结构。
全体大会,由各个成员组织所推选的代表组成。理事会由会议推选35名成员组成,理事会指定执行委员会。工作人员为十名领薪者。经费来源于会费和出售出版物。在联合国有关机构中具有咨询地位。这些机构是:联合国经社理事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消费者咨询理事会、欧洲保护消费者委员会。同时,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亚太经济与社会委员会、联合国国内妇女委员会中派有代表。联系单位:国际电器技术委员会。
组织活动。
设有小组委员会或工作组负责检测商品,进行教育、发展、法制、医疗等活动;在亚太地区设立顾问小组委员会,提供信息资料的专门来源。中央秘书处设有图书馆,以收集和传播与消费者利益有关的立法、技术、教育的资料。制订拉丁美洲和亚太地区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管区内区域发展计划,支持并进行有关不完备商品标签、向第三世界倾销危险药品、农药以及婴儿食品的监察等问题的研究。
中国。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成为中国第一个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协会。
宗旨。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宗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中国消费者协会会徽。
会徽。
会徽为金黄色,象征着中国保护消费者权益事业的辉煌。
底色为绿色,象征着这一伟大事业的生机与活力。
3·15字样:反映保护消费者权益事业的重要地位和深远影响,也显示了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全国各地消费者协会在这一事业中的历史作用。
睁大的眼睛:表明消费者协会时刻关注并提供消费信息,监督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一双环形的手:寓意消费者协会与社会各界共同承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
地球造型:亦为舒展的人形,寄予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国际性及与人权保护的重要关系。
活动内容。
从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多种多样的纪念活动。
举行记者招待会或发布新闻公报:
有的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举行记者招待会或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情况,公布新的一年的工作计划,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做哪些工作。
开展宣传活动:
许多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的会员在他们出版的刊物上刊登介绍“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内容,有的通过电台和电视节目进行宣传,努力提高一般消费者的认识,有的组织在学校发放传单或消费者刊物,马来西亚,波拉卡消费者协会在学校集会上组织消费者权利的演说。
举办征集与竞赛活动:
有的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向公众征集“消费者权益歌”,然后选择优秀的歌曲作为有关消费者权益广播节目中的开始曲,有的组织演讲比赛或“一年中最差消费事件”的评比活动。
1983年,希腊消费者保护学会对在1982年间积极报道消费者运动的报刊及记者予给予奖励。在挪威,消费者委员会对在过去的一年里写出质量较高的关于消费者问题的文章的作者予以表彰。
阿根廷主妇协会于1984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发起成立消费者学校,为成人举办一系列的讲座。在南澳大利亚,公民与消费者事务部在商店搜集消费者意见,对消费者进行最佳购货的教育。印度卡纳塔克消费者服务社团则在这一天为学校负责消费教育的老师安排工作计划。
检查:
一些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组织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立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这些立法是否被认真贯彻了。
展览:
一些国家的消费者组织举办多种形式的展览。有的以广告、宣传栏的形式向公众展示现实消费中存在的问题,有的还举办“不合格产品展览”。
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同时,选择这样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
从1983年以来,每年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大规模的活动,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其中包括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做哪些工作;通过报纸、刊物、电台和电视节目进行宣传,在学校发放宣传材料或消费者刊物。组织消费者权利的演说,努力提高消费者的保护意识。有的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向公众征集“消费权益歌”,有的组织演讲比赛、保护消费者知识竞赛或进行“一年最严重的损害消费者利益事件”的评定活动;奖励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作出贡献的人;举办各种展览;举办消费教育讲座;有些国家的消费者组织还开展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举行集会、演出、现场宣传咨询投诉和义务服务等活动。
1985年4月9日,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敦促各国采取切实措施,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我国自1987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全国各地消费者组织都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隆重的纪念活动,运用各种形式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成果,促进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活动已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意义深远的社会性活动。
。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选择这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国际范围内保护消费者的活动。
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起源于欧洲,兴起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二战后,各消费者组织便应运而生,并迅速扩展到发展中国家。1960年,成立了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简称ci)。
现在,全世界共有90多个国家的300多个消费者组织加入了ci。同时,世界性的保护消费者活动也受到了联合国组织的重视。国际消联的代表已成为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工业发展组织、粮食组织和贸发会议等机构中的顾问和联络员,代表消费者的利益,参加有关会议和政策的制定工作。1985年4月9日,第39届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大大促进了世界各国制定并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作,使全球消费者保护运动进入了一个更加蓬勃发展的阶段。
我国自1987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全国各地消费者组织都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隆重的纪念活动,运用各种形式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成果,促进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活动已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意义深远的社会性活动。
现代工业化生产的飞速发展及生产技术的革新运动,促使消费品日渐增多,消费结构日趋复杂。随之而来的便是各种消费事故和难题,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严重的侵害。为了应对这种问题,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之后,消费者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目前,全世界已有90多个国家共300多个消费者组织在开展活动。
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4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随着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肯尼迪提出的4项权利和国际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另外4项权利,即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工作的权利,一并成为全世界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8条准则。
。
为了扩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和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起源于欧洲,兴起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二战后,各消费者组织便应运而生,并迅速扩展到发展中国家。1960年,成立了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简称ci)。
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国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大规模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集中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组织的义务,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
。
1960年,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和荷兰等5个国家的消费者发起成立了独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无政治倾向的世界消费者联盟,总部设在海牙(现已迁至英国的伦敦)。目前,它的成员已有来自近百个国家和地区的三百多个消费者组织。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并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安全保障、获得产品正确资料、自由决定选择以及要求赔偿和要求保障有益的健康环境等权利。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体性社会团体。它的宗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1987年9月,中国消费者协会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从这一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地方各级协会也都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运用各种方式介绍消费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唤醒、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2017年“3.15”期间,中国消费者协会推出“3.15标志”。它是中消协推出的一种信誉认证,是对所有行业、商品、服务质量上乘,接受消费者协会调节的骨干企业的认可和证明。任何产品申请使用“3.15标志”,都必须经过严格的考察审核程序,从而确保“3.15标志”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3.15”标志以中国消费者协会会徽图形为上方图形,同时加注“3.15”字样。此标志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对优质商品或服务的一种认可和证明;二是使企业履行做出的承诺:即发生小额消费者权益争议时,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协商不成,经经营者自愿接受消费者协会的调节意见,以避免小额争议久拖不决。
中国消费者协会推出“3.15标志”的目的有四点:一是便于更有效地解决小额消费者权益争议,从而使消费者协会能更好的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能;二是对优质商品及服务的一种证明,便于消费者择优购买;三是通过使用便于识别的统一标识,帮助广大消费者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行之有效地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安全、健康消费;四是有利于扶优限劣,增强企业竞争力。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扩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和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目的是在全球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自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大规模活动,集中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以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运动进一步发展。
。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internationaldayforprotectingconsumers'rights)在每年公历的3月15日,是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的,其目的是为了扩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更加广泛的重视,以及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与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
选择3月15日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与美国前总统肯尼迪有关。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
随着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肯尼迪提出的四项权利和国际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另外四项权利,即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工作的权利,一并成为全世界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八条准则。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设立和宣传有力地促进了世界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各国纷纷出台各种保护消费者权利的措施,包括制定相关法律、加强质量检验和设立专门机构等。但目前世界各国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仍不断出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从1983年以来,每年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大规模的活动,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其中包括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做哪些工作;通过报纸、刊物、电台和电视节目进行宣传,在学校发放宣传材料或消费者刊物。组织消费者权利的演说,努力提高消费者的保护意识。有的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向公众征集“消费权益歌”,有的组织演讲比赛、保护消费者知识竞赛或进行“一年最严重的损害消费者利益事件”的评定活动;奖励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作出贡献的人;举办各种展览;举办消费教育讲座;有些国家的消费者组织还开展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举行集会、演出、现场宣传咨询投诉和义务服务等活动。
更多热门充电培训热点知识推荐:
1、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3、全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4、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5、优化农村市场环境,促进农村消费需求,科学文明健康消费。
6、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7、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8、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9、维护农村消费者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10、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11、优化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增长。
13、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15、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
16、以推行信誉卡的使用为切入点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17、宣传消费政策,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需求,推动消费维权。
18、信誉卡是企业与经营者的.信用和名誉的象征。
19、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20、信誉卡是产品三包的凭证和解决消费纠纷的证据。
21、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22、消费者购物只有索要信誉卡,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3、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4、法律规定经营者必须提供和使用信誉卡。
25、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27、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28、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9、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31、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32、企业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
33、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34、诚信守法经营优化消费环境。
35、公平正义,消费和谐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36、学习消费知识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1.瞧一瞧,瞧瞧商品谁真谁假;比一比,比比服务谁优谁劣;想一想,想想维权怎样合理。消费者权益日,拿好法律武器,为自己讨份公道。
2.春天里,百花香,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我们让假货无处可藏,让我们当一名美猴王,炼成一个火眼金睛,辨别出真假,拔出正义的金箍棒,砸到制假造假者的头上,你就是一个真心英雄。
3.一位顾客叫来餐厅老板说:这个红烧鸡块里,怎么还有鸡毛?老板说:这个嘛,是我们的方位标志!顾客狂晕!!
4.3月15日,我要送给你一副对联,上联,消费者权益日,打假斗士人人夸奖,下联,制假造假售价,兜里装满百元大钞,横批,真假难辨。
5.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消费权益在手,受到伤害不能倒霉就了,3月15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希望你找回上帝的感觉。
6.消费者权益日,保障安全权,祝你眼睛擦亮看清真假,知晓真情权,愿你对卖伪劣品及时举报,自主选择权,愿你消费的心甘情愿。祝你消费者权益日开开心心。
7.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祖师爷是孙悟空。一双火眼金睛,让骗子无处遁形。一条金箍棒,把假货砸个稀巴烂。向孙悟空学习,祝你消费者权益日快乐。
8.15顶风送祝福,本短信内含“三无”成份:无限好运、无限快乐、无限成功。幸福强制消费,愿你薪水翻倍,收到请勿投诉,毕竟你我友情珍贵。
9.假货复假货,假货何其多?日日卖假货,心情如乱麻!世人皆被假货坑,假货无穷到何时。忽见奸商灰溜溜,今天正值三一五。百万假货收几车?请君听我维权歌。
10.3月15日,看看商家瞎胡闹。促销价格有门道,你可一定看清了;摄生专家有门道,一年绿豆成精了;产品包装有门道,花红柳绿看清了。大家消费有门道,保护自己权益记住了。
11.用“理智的铲”铲除造假者的根源,用“智慧的彩笔”涂掉造假者的黑心,用“正义的手术刀”割掉造假者的毒瘤,维护自己的权益,祝3.15消费权益保护日,擦亮眼睛,消费快乐。
12.贪便宜的消费:伪劣多,买气受;一时冲动的`消费:乐一时,悔一月;没有安全保障的消费:买回家,损健康;没有远见的消费:浪费钱,耗精力;3.15消费者权益日,祝你理性消费,三思而后买。
13.315维权日到了,请维护好健康权,身体强壮赚大钱;维护好平安权,糊口安定永团聚;维护好快乐权,每天快乐笑开颜;维护好幸福权,吉利如意过百年。
14.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15.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16.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17.信誉卡是产品三包的凭证和解决消费纠纷的证据。
18.公平正义,消费和谐。
19.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0.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21.买东西,被骗了,去购物,被耍了,想保健,被蒙了,出门玩,被拐了,没事,今天消费者权益日,给你一把利剑,斩妖除魔,维权行道!祝你幸福快乐!
22.又是一年三一五,全国人民把苦诉,食品安全天天讲,讲完还是一个样。工商检查刚结束,买点东西又添堵,连锁超市杂货铺,真货假货不清楚。
23.顾客:“我只用了一次你们生产的救生圈就学会了游泳。”店主:“多谢夸奖。”顾客:“您真谦逊。这个救生圈一见水就撒气,我只好拼命游了。”
24.真我3.15——明明白白的彻底;甜蜜3.15——彻彻底底的舒服;快乐3.15——舒舒服服的轻松;时尚3.15——轻轻松松的简单;爱情3.15——简简单单的幸福。拥有3.15,拥有幸福快乐。
25.快乐买一送十,好运免费发放,健康不用掏钱,幸福倒贴送你,只要你心高兴,我绝没意见,除了友情不打折,其他商品随便拿,要问这是为啥,3.15大酬宾呗。
26.值此3.15消费者节日来临之际,消协派我发送祝福短信:一祝您慧眼识珠识真货,二祝您消费开心气血通,三祝您收入日添消费涨,四祝您全家消费权利得保障!
27.安全消费,快乐起飞。
28.关注民生,为广大消费者服务。
29.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推动全市消费维权工作。
30.积极贯彻《消法》,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31.公平交易,健康消费。
32.改善农村消费环境,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33.广泛开展“消费与发展”的宣传活动。
34.打击假冒伪劣,增强消费信心。
35.科学文明,健康消费。
36.经营者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第一责任人。
37.共筑安全公平的消费环境,树立消费信心。
38.放心消费,诚信先行,依法维权。
40.打造金融品牌,提升行业文明,服务百姓民生。
41.加强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42.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43.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44.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45.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47.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48.构建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49.推动消费维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
50.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51.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是经营者的义务。
52.做满意金融,为文明加分。
53.展示名优产品,诚信经营,增强消费信心。
54.梦寻青春校园,心泊维权驿站。
55.消费环境,与年龄日益成熟;权益保护,与法制建设同步。
56.树立文明科学理性消费观念,增强消费信心。
57.营造人人关心消费,人人参与打假维权的良好氛围。
59.消费维权手牵手,和谐校园心连心。
60.落实“三包”规定,维护合法权益。
61.企业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
62.公平正义,消费和谐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63.学习消费知识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64.安全消费,和谐消费。
65.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到损害。
66.安全权是消费者的一项重要权利。
67.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提供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68.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消费环境。
1.3月15日,我要送给你一副对联,上联,消费者权益日,打假斗士人人夸奖,下联,制假造假售价,兜里装满百元大钞,横批,真假难辨。
2.过期食品你不要买,小心吃了隐患埋;无保家电你留点神,出了问题很气愤;商家忽悠你别轻信,张张钞票不容易;消费权益你莫忘记,3月15请你维权要积极!
3.播一颗希望的种子,长出诚信的枝茎,开出公平的花儿,让承载着希望、诚信、公平的种子随着3.15的春风吹遍中国大地的每一个角落。祝朋友们消费快乐!
4.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5.让骗人商家全都“不敢开张”,让劣质产品全部“焚烧殆尽”,把诚信商人全来“表彰一翻”,短信给您送来祝愿:祝您远离所有的“假货”,走进一个“最真”的世界!
6.诚信经营,放心消费。
7.诚信为本,质量为金,文明消费。
8.维权日。消费者,莫虚度。食品类,添加剂。搞明白,不乱用。家居中,装饰物。有辐射,要远离。买假货,损钱财。购假酒,伤健康。知情权,要维护。伪劣品,要消灭。祝福你,无烦恼。常开心,乐陶陶。
9.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0.公平交易,健康消费。
11.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12.15打假了,我送你真情真意,真仁真义,我们的友谊真金不怕火炼,我的福真实可信,比真理还真,消费者权益日祝你:真好,真乐,真成功!!
13.爱情不强买强卖,亲情不短斤少两,友情不短尺少寸,糊口不偷工减料,心情不掺杂使假,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愿快乐成为买方市场,糊口的烦恼统统召回!
14.新来上任的“消协大人”,将“欺诈三兄弟”捉拿归案。3月15日,“看,他们在游街,掺杂走在最前面,随后的是掺假和以假充真。真是大快人心,这样以后我们就可以放心的消费了!”
15.诚信守法经营,优化消费环境。
16.发动全社会,共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7."一年365天,消费者却只有一个3.15,今年的3.15消费者维权日来了,让我们狠狠的打击伪劣食品、药品、商品、、生活必需品,让我们买到放心的产品,维护消费者权益。"。
18.落实“三包”规定,维护合法权益。
19.又到315,权益要维护,日常受侵害,及时来投诉,诚信是根本,时时要记住,人人都步履,一起鼓与呼,假冒和伪劣,成为过街鼠。祝你315快乐!
20.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推动全市消费维权工作。
21.打造金融品牌,提升行业文明,服务百姓民生。
22.又是一年三一五,全国人民把苦诉,食品安全天天讲,讲完还是一个样。工商检查刚结束,买点东西又添堵,连锁超市杂货铺,真货假货不清楚。
23.打假日,三氯氰,铲除清,瘦肉精,焚烧净,地沟油,全没收,注水肉,都拒购,3.15维权日,祝消费者,快乐消费,努力维护自己的权力。
24.一位顾客叫来餐厅老板说:这个红烧鸡块里,怎么还有鸡毛?老板说:这个嘛,是我们的方位标志!顾客狂晕!!
25.我们都是消费者,什么都可以是消费品,我们的友谊不可以,所有的.消费品都会过期,我们的友谊永不会过期。3月15消费者权益日,祝亲爱的朋友开心每一天。
26.创新消费指导模式,提升消费生活品质。
27.金融品牌服务团,维护您金融权益。
29.严厉打击制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30.把假冒销毁,把伪劣打到,把欺诈掩埋,把拐骗消除!消费者权益日,走上街头,维权自我,让世界充满真善美!祝你愉快!
1、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2、科学、合理、安全、文明消费。
3、优化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增长。
5、优化农村市场环境促进农村消费需求。
6、科学文明健康消费。
7、扩大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8、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9、加大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10、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1、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12、积极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指导引领公民科学合理消费。
13、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14、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15、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16、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7、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面对各种各样层出不穷的网络诈骗,我们该如何进行自我保护,避免人身和财产损失呢?安全专家给出了以下10个建议,其实只要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就可以避免上当受骗。
1给自己的电脑和手机安装杀毒软件,定期杀毒应该成为一种习惯;。
2给进行网银、支付宝操作时,要确保使用安全的浏览器和登录正确的网址;。
4在网站注册账号时,只填带*号的必填项,尽量提供最少的信息;。
5不随意打开陌生邮件,尤其是带附件的邮件或者声称中大奖的邮件;。
6尽量别“蹭网”,公共场所的未知wifi一定不要链接;。
8不要把个人敏感照片、数据上传到云端;。
10用户如果发现个人信息出现泄漏,希望能够删除相关信息的时候,除了在原网站上要求删除外,还可以通过搜索引擎来查阅自己的信息还在哪些地方存在(不一定是快照,也可能是其他网站)。这样一来,就相对安全多了。
3.扩大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4.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5.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6.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7.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8.积极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指导引领公民科学合理消费。
9.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10.加大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11.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12.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13.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15.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16.扩大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17.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9.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20.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21.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22.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23.积极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指导引领人民科学合理消费。
24.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25.充分履行好消协七项法定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26.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27.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8.全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29.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30.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31.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32.科学合理安全文明消费。
33.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34.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信心,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35.关注消费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
36.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37.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38.构建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39.宣传消费政策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需求。
40.推动消费维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
41.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42.优化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增长。
44.优化农村市场环境促进农村消费需求。
45.科学文明健康消费。
46.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47.宣传贯彻好《消费与安全》年主题。
48.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到损害。
49.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50.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52.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53.公平正义,消费和谐。
54.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55.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56.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57.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58.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60.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61.扩大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63.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64.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65.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66.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67.公平正义,消费和谐。
68.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69.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70.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71.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近年来,商家不诚信销售的事件越来越多,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也越来越多,例如毒奶粉、毒饺子事件。面对如此众多的考验,作为消费者,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就变的越来越重要。下面一起来学习学习吧。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上午好: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刚刚过去不久。所以我演讲的题目是“诚信·维权,我的责任”。
前几年中国大地上流行着这样一首歌,歌中写到:“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你能分辨这变幻莫测的世界。”词作者阎肃曾经披露说,那英唱的这首歌是送给“3·15”的,希望消费者能够借助一双慧眼,将这经济生活中的纷扰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而今天正是所有消费者扬眉吐气的日子!十几年来,“3·15”从一个国外漂泊来的普通纪念日,已经演变为中国消费大众维权的一个节日、一面旗帜。每年春天的这个时候,她都会再一次增强我们的信念和勇气,让诚信和理性的光芒照耀每一位经营者、消费者的心灵。
早在1962年3月15日,美国总统肯尼迪就提出了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到了1983年,这一天就被定为了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91年“3·15”来到了中国,1994年,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而今年恰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诞生十周年,中国消费者协会也迎来了她二十岁的生日。在这样一个有特殊纪念意义的日子里,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今年的“3·15”主题为“诚信·维权”。
诚者无疆,信者无畏。《水浒传》里有个经常冒充黑旋风李逵打劫的李鬼,如今已经成了假冒伪劣的代名词。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李鬼”确实不少:“板蓝根”能成“娃娃参”,“白醋”能成“青霉素”„„著名相声演员王培元曾经讲过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他的一位朋友买了一套沙发,令人哭笑不得的是,沙发买回家没多久,两个扶手竟然长出了草,扒开一看才明白,扶手是用两根大萝卜做的,长出的不是草而是萝卜缨子!李鬼们的粉墨登场一方面是经营者在利益的驱使下搅乱市场规则,不讲诚信造成的,另一方面却往往是我们消费者不懂法,不知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的一味纵容造成的。
这几年砸汽车,砸空调的新闻越来越多,前段时间又有消费者闹出来想焚烧自己的笔记本电脑的事情。除了焚烧笔记本电脑,国内还有类似砸某类手机的说法,并且这种说法被一些消费者冲动地演绎成了:“xx手机,今年你砸了没有?”这样一句似乎是很流行的说法。这种意图以损坏产品来引起关注、以至于问题得到解决的事件越来越多。但是,这种做法恰恰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多的危险和伤害,其一,这一砸的刹那虽然解气和痛快,但是痛快是痛快了,但是砸掉的还是自己的东西;其二,有些产品和有些问题经这一砸就没有证据了,证据都没有了,谈何要厂商赔偿损失呢。这种草率的做法是无益于问题的解决的。
回顾这十四年的维权之路,我们经历了从无法可依到十年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出台,以及在这之后一系列相关法律体系的逐渐完善。当今世界,没有哪个国家在十几年的时间发生过如此巨大和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改变了我们的生活节奏、生活方式,也改变着我们的价值观和思维方式,从农民因为假种子,坑害一年的辛苦付诸东流,到今天的为了主张正义和合法的权利而打一元钱官;从开始为穿了三天就露脚指头的劣质皮鞋而到处投诉,到现在酝酿召开业主大会炒掉反客为主的物业公司,我们明显的感觉到作为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但我们同样不得不承认,这依然是一次艰难的长途跋涉。抬起头,目标总是离我们越来越近,而脚下的路却依然泥泞。
我们不希望看到“3·15”来临前后几天,李鬼们“西装革履楚楚动人”,而其他时间照样玩着“猫逗老鼠”的游戏。不希望你我只有在每年的这个时候才想起自己还是一个消费者,还有着那么多的权益。每天,我们都在消费,“3·15”其含义已经不是原始意义上的单纯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它已成为一个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代名词。“3·15”这一天好过吗?对某些不负责任的商家来说,也许好过,你消费者挑剔也不过就是这一天或者是前后几天,我兴许还要借这个旗号好好的坑消费者一把,不是说最危险也是最安全的时候吗?也许不好过,如果我们都是挑剔的消费者,这一天,我们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在平时的每一天,我们都像“3·15”一样挑剔,把315变成365,某些商家就不好过了。美国权威的消费法典就写了这样一句话,只有挑剔的消费者,才能造就有规则的市场。
最后,让我们一起携起手来维护消费者权益;让我们一起痛斥和揭露利欲熏心的制假造假者;让我们一起为那些勇敢的站出来,维护自己和大众权利的先行者鼓掌呐喊;让我们一起呼唤法制的力量为我们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
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诚信,维权!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尊敬的各位朋友: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保护我们的消费者权益》。
3月15号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所谓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主要包括: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中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自主选择的权利,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的公平交易条件,以及人格、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等。
也正因为这一点,造成了很多人吃了亏就自认倒霉,导致一些不法商家的不法行为屡禁不止的现象。
所以我认为,维权工作应该从这些方面考虑一下,一些原本有消费者去做的事情,比如商品的技术鉴定等,是否可以改变一下,与其让消费者去证明这个商品有问题,不如改为由商家来证明自己的商品没有问题,这样既可以降低消费者维权过程中的难度,又可以对不法商贩们起到震慑的作用。毕竟买到有问题的东西错不在消费者。
国家花了大力气去打假是在为百姓做实事,如果这个实事能够从百姓的角度多考虑一下,那么就更能得到百姓的认可,也就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如同以水灭火,总免不了会有星星之火残留,若结合着釜底抽薪,上下一齐努力,我想效果会更好的。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相关内容分享:
1、消费安全进校园,中小学生学维权。
2、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3、增强消费意识和责任意识保护消费者利益。
4、共筑安全公平的消费环境,树立消费信心。
5、地沟油炒五花肉,火锅就着石蜡。哈,原来我们都是化学人。3.15消费者权益日到了,这是化学人的节日,愿我们携手维权,尽情狂欢吧。
6、爱情不强买强卖,亲情不短斤少两,友情不短尺少寸,糊口不偷工减料,心情不掺杂使假,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愿快乐成为买方市场,糊口的烦恼统统召回!
7、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营造公平交易环境。
9、食品安全人命关天,生命健康刻不容缓。
10、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11、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是经营者的义务。
12、宣传贯彻好《消费与安全》年主题。
13、商品琳琅满目,擦亮眼睛识奸商;出现问题难免,坚持维权斗到底;品牌大保障全,便宜少贪更省心!3.15消费者权益日,祝您开心!
14、法律规定经营者必须提供和使用信誉卡。
15、纯净水里见杂物,那叫原生态;吃饭菜里有灰尘,那叫农家菜;餐馆食物要过期,赶紧送外卖;购物发现质量差,我这叫山寨!三一五,商品质量要明白!
16、瞧一瞧,瞧瞧商品谁真谁假;比一比,比比服务谁优谁劣;想一想,想想维权怎样合理。消费者权益日,拿好法律武器,为自己讨份公道。
17、打假日,三氯氰,铲除清,瘦肉精,焚烧净,地沟油,全没收,注水肉,都拒购,3.15维权日,祝消费者,快乐消费,努力维护自己的权力。
18、广泛深入的'宣传《食品安全法》营造安全健康的环境。
19、推动消费维权,提振消费信心。
20、大力开展“放心消费维权进农村”活动。
21、维护消费者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2、全面小康新时代,放心消费新生活。
23、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24、推动内需,活跃经济,繁荣市场。
25、火眼金睛不是孙悟空所特有,购物时分您也要带上它;大刀阔斧不是黑李逵的专利,权益受损你也要拿上它;消费维权不是与己无关的事情,交易商品您也要学会自护。3月15日到了,我祝您享有一切正当的消费者权益!
26、维权,正义之剑,维权,百姓之福,维权,民心所归,维权,你我之责,消费者权益日,拿起维权武器,为自己保障!祝你快乐!
27、3月15号晚9:00快看“消协大哥”手擒“欺诈”,脚踩“欺骗”,坐在“损害利益”上,为民除害。我们再也不会买东西时担心受怕了!
28、3月15日做宣传,消费者维权意识显,组成团队力量壮大,假货欺诈受到惩办,搜集信息及时发布,从此花钱顺心如愿。
29、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社会发展。
30、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安全消费,和谐消费。
2、诚信为本,质量为金,文明消费。
3、绿色健康消费,共建和谐生活。
4、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5、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6、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7、消费安全进校园,中小学生学维权。
8、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9、化农村市场环境,促进农村消费需求。
10、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提供安全的.商品和服务。
11、全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12、诚实守法经营,改善消费环境。
13、加强宣传引导,提振消费信心。
14、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5、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16、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17、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18、加强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19、科学合理消费,促进经济发展。
20、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为消费者排忧解难。
21、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2、学习消费知识,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23、关注消费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
24、加强市场监督,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25、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26、营造安全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7、打造金融品牌,提升行业文明,服务百姓民生。
28、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素质。
30、诚信守法经营,优化消费环境。
31、改善农村消费环境,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32、共筑安全公平的消费环境,树立消费信心。
33、关注民生,为广大消费者服务。
呵呵,不知道了吧,今天可是大名鼎鼎的“打假日”!
打假日?什么大假日?
让我来告诉你吧,“打假日”就是专门打击假货的日子。这些年年年搞,特别是中央电视台,力度可大呢!简直比工商局都厉害,听说有个大地板厂,就是虚假宣传,搞假货,被中央台三一五晚会给报道了,结果很快就垮掉了呢!
这么厉害,为什么只打这一天呢?
这是为了宣传消费者权益,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所以不只是打这一天,而是在这一天集中宣传,()让大家都知道,避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
对啊!要是以后没有假东西出现那该多好啊,就没有人在上当受骗了。我要对那些卖东西的人说:“超市的老板们,我希望你们不要给我们那些假的产品,不然的话,顾客们就会投诉你们的哦!所以我还要对那些说一句话:“害人终究害己啊!”不法商贩们不要做那些害人的事情,要诚实守信!”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在“3·15”期间在京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今年宣传重点之一是宣传电信诈骗、银行卡盗刷等存在的风险和客户备付金相关知识及账户的风险防范,帮助北京地区广大金融消费者提高防范意识和责任承担意识。
(一)谨防电信诈骗,保护好个人金融信息。
电信诈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央行等六部委联合打击电信诈骗,同时金融消费者也需要提高警惕意识。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增强自身识别电信诈骗的能力,不轻易将个人信息留在不熟悉或不正规的`机构、网站中,网银账号、普通社交账号密码要区分,密码定期修改,谨防信息泄露。
(二)养成良好习惯,避免银行卡盗刷。
如今盗刷不仅局限在信用卡,已逐渐涵盖了几乎所有银行卡。盗刷的手段有很多种,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提醒大家提高防范意识,养成良好用卡习惯:1.不点不明链接;2.慎连免费wifi;3.不随意丢弃银行卡刷卡消费或atm机交易凭条;4.养成保护密码习惯;5.保全个人信息;6.洞察定制短信风险;7.将银行卡磁条卡更换为芯片卡。
如果持卡人发现有伪卡交易和账户盗用等非本人授权交易时,建议第一时间与发卡机构取得联系,冻结、挂失卡片,避免再次遭受盗刷,同时在发卡机构的指导下留存证据,按照相关规则进行差错争议处理。
(三)了解客户备付金,防范支付账户风险。
正确认识客户备付金的本质。
客户备付金是支付机构预收其客户的待付货币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客户备付金的所有权属于支付机构客户,但不同于客户的银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也不以客户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以支付机构名义存放在银行,并由支付机构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
客户备付金的规模巨大、存放分散,存在一系列风险隐患。中国人民银行建立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主要目的是纠正和防止支付机构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并引导支付机构回归业务本源。
支付账户的风险防范。
支付账户是指获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根据客户真实意愿为其开立的,用于记录预付交易资金余额、客户凭以发起支付指令、反映交易明细信息的电子薄记。
(1)客户应该适当关注支付机构披露的信息。
(2)控制支付账户的使用权限。客户不要随意出借支付账户,更不要出租、出售支付账户,以免自己的支付账户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欺诈、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3)妥善保管本人或本单位信息。客户在开立支付账户、办理支付业务过程中要妥善保管个人或单位信息以及相关证件,并留意支付机构对收集目的和用途的说明,避免信息泄露。
(4)准确辨识服务渠道的真实性。客户应该留意支付机构网站地址、客服电话等服务渠道,准确辨识服务渠道的真实性,避免支付账户名称和密码、手机动态验证码等敏感信息被不法分子通过“钓鱼”手段窃取。
(5)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客户使用支付账户办理支付业务过程中一旦发生风险损失,如果支付机构不能有效证明风险损失是因客户原因导致的,那么支付机构需要对客户的损失及时先行全额赔付。
2015年1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金融机构需要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八项权利。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您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财产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维护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二)知情权。
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宣传。
(三)自主选择权。
金融机构应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搭售,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误解或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四)公平交易权。
金融机构不应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其合法权利,不得限制其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五)依法求偿权。
金融机构应当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六)受教育权。
金融机构应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其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七)受尊重权。
金融机构应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因金融消费者的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八)信息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提醒在京广大金融消费者,当您与金融机构产生金融消费争议时,您依法享有投诉的权利。金融机构是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金融机构对投诉不予受理或者在一定期限内不予处理,或者金融消费者认为金融机构处理结果不合理的,金融消费者可以向金融机构所在地、争议发生地或者合同签订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投诉。
感谢您对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支持。
版权声明:此文自动收集于网络,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本文地址:https://www.miekuo.com/fanwendaquan/jinaghuagao/3790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