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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上诉状(优秀17篇)

劳动争议上诉状(优秀17篇)



劳动争议起诉状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镇__________号。电话: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劳动争议原告不服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仲字〔〕第__________号裁决书,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

诉讼理由及事实如下: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_________________。

1.副本_________________份;。

2.物证_________________件;。

2.书证_________________件。

劳动争议起诉状

被告:xxxx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区xx镇民生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xxx。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3318元,治疗期间和解除劳动合同前的工资共计21780元,住院期间护理费79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890元。

二、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共20691元。

三、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工伤继续治疗费用和误工费用共计10000元。

四、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动鉴定费用735元。

以上四个方面共计75314元,被告已支付29049元,还应支付46265元。

五、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朱x于xxx5年10月入职被告xxxx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前身为xxxx木业有限公司,于xxx7年8月13日进行了企业变更登记),双方之间有着明确的劳动合同关系。xxx5年12月11日上午,原告朱松在上班期间工作时,被公司倒退的叉车压伤右腿,随即被送往榄核镇人民医院和何贤医院接受治疗。xxx6年7月24日,经xx区劳动局番劳社工认字[xxx6]第1183号《工伤认定决定书》确认原告属于工伤。xxx6年4月3日,原告第一次治疗后出院(共住院114天),遵医嘱和公司安排休息,等待第二次手术治疗。xxx7年6月12日至xxx7年7月25日,原告朱松到何贤医院接受第二次手术治疗,共住院44天,两次住院共计158天。

原告朱松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先后经xx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xx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两次鉴定,最后被确定为伤残捌级,医疗终结期共计11个月零4天。

现在原告朱松在第二次手术出院后,同意在被告就原告的工伤进行合理赔偿后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但是由于原告朱松遵医嘱在一年之后还须进行一次取钢板内固定手术,需要的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上,加上误工损失和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等5000元,因此被告在此次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应一次性支付原告工伤继续治疗费和其它费用不低于10000元。

综合上述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原告认为自己本案中应该得到的赔偿项目及金额如下:

1、工伤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3318元(30元/天×70%×158天)。

2、治疗期间和解除劳动合同前期间工资21780元(工资标准按1089元/月计算,时间自xxx5年12月11日第一次住院开始,至xxx7年8月11日原告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之日止,共计20个月。即:1089元/月×20月=21780元)。

3、住院期间护理费7900元(50元/天×158天)。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890元(1089元/月×10个月)。

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共计20691元(1089元/月×19个月)。

6、工伤继续治疗费用10000元(医疗费5000元+护理费误工费5000元)。

7、劳动鉴定费用735元(由原告支付的,有票据凭证)。

由于原告与被告就工伤赔偿事宜多次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xxx7年8月,原告朱松向xx市xx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xx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xxx7年11月12日作出了穗番劳仲字[xxx7]第2070号《仲裁裁决书》,该裁决书对原告在仲裁申请中提出的:1、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前工资;2、支付住院期间护理费;3、支付工伤继续治疗费;4、被告承担全部仲裁费用等请求事项不予支持。原告对此《仲裁裁决书》不服,认为该裁决书对原告的部份请求不予支持不符合法律规定。

其理由是:1、原告在提起仲裁申请之前,双方未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双方之间仍然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原告在治疗期间和休息期间,公司未予安排工作,原告应同样享受工资待遇;2、原告朱松在两次住院期间,因都是手术治疗,生活无法自理,确需护理人员,因此被告单位应负责护理人员的工资,况且被告单位已认可应支付亲属护理费,并且已实际支付护理费4342元;3、原告在一年之后还必须做一次取内固定手术,在此次与被告解除劳动关系并取得一次性赔偿之后,原告已不便于再向被告索取有关费用。并且原告在本案中提起工伤继续治疗费用有医疗证明作为依据,根据法律规定,对原告提出的支付工伤继续治疗费的诉讼请求可以在本案中予以支持;4、本案的劳动鉴定费用和仲裁费用是依法应当由被告承担的。

由于被告现在既不安排原告工作,又不合理支付工伤待遇,至使原告现在流落异乡,生活无着落。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原告特予起诉,请求人民法院早日依法判决。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朱x。

20xx年12月4日。

劳动争议案件申诉状

法定代表人:xx,办事处主任。

被申诉人:xx,女,19xx年7月15日出生,原xx县电机厂职工,现住xx县xx办事处xx村xx号。

关于被申诉人xx诉xx县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劳动争议一案,申诉人xx县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不服xx法民申字第01652-1号《民事裁定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事实,现提出申诉意见如下:

一、请求事项:

1、依法驳回对原告xx的再申申请的诉讼请求。

2、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销(2011)xx法民申字第01652-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维护(2011)驻民终字第324号民事裁定。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原告xx承担。

二、事实与理由:

(一)xx县xx街道办事处(原xx镇人民政府)与原告xx不构成劳动关系。

首先,xx是电机厂职工,不论是人事关系或是工资关系均在电机厂,并非是在原xx县xx镇。同时,电机厂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xx县xx街道办事处(原xx镇政府)是一个行政机关,是一个独立的机关法人,人、财、物都是由政府管理,特别是人员编制,都是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文件规定而制定的。不能多一人,也不能少一人,而xx根本就不在镇政府的人员编制内,不属镇政府编制的人员,怎能让镇政府给她办理或补办申报退休手续,并给她补发退休工资和补贴。特别是乡镇机构改革以来,其人员定编定岗,她一不在岗,二不在编,三未与镇政府构成劳动关系,因此政府不能为她办理退休手续和补发工资。办理退休待遇的前置条件是必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而xx没有与政府构成劳动关系,政府就无法为她办理退休手续以及补发工资。

(二)原xx镇人民政府对被申诉人xx已经承担过相应的民事责任,不等于与其就构成了劳动关系。因此不承担xx的诉讼请求。

xx年西劳裁5号《裁决书》、(xx)西民初字第112号《民事判决书》、xx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驻民终字第259号《判决书》判决原xx镇政府赔偿xx各项费用共计53067.63元,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这完全是从民事赔偿的角度对xx伤残的赔偿,这种赔偿并不能说明原镇政府就与xx形成了劳动关系。这种赔偿是说明原镇政府在处理原电缆材料厂的债权债务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而xx的劳动关系以及劳动保险待遇并不承担责任,更不能说承担了厂里的债权债务就应当承担解决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责任。如这样认为,就是混淆了债权债务和劳动关系以及劳动保险待遇的法律关系。

镇政府为什么当时会承担xx的工伤待遇,实际上镇政府只是承担清算责任,并不是应当承担她的工伤待遇。按照法律规定,企业注销后主管部门应当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成立后,债权人申报债权(这个债权人也包括被申诉人),被申诉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镇政府并不承担职工的劳动保险的责任。更不能将这种责任转嫁到镇政府身上,应当区别对待。

实际上(xx)驻民终字第259《民事判决书》是一个错误的判决,xx与xx镇政府没有任何劳动关系,xx镇政府不应该赔偿他的伤残损失,xx与xx县电机厂构成有劳动关系,xx县电机厂是一个独立企业法人,xx县电机厂应该承担xx的工伤保险的赔偿责任和为xx办理退休、保险等一切责任。

(三)xx的劳动关系原来在电机厂,后为了照顾其工伤,调往到电缆材料厂任会计职务,后又被安排回电机厂,她的劳动关系始终就在电机厂,应由原企业为她办理退休手续。

依据劳部发()285号《劳动部对关于因破产、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自行解散的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如何确认被诉人的请示的复函》,关于被注销的企业电缆材料厂发生劳动争议,xx街道办事处(原xx镇人民政府)是不能被列为劳动争议被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其公章,并将其注销登记的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其债权债务由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或者被撤销的,应当由其主管机关组织清算小组进行清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开办的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其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法复〔1994〕4号)中规定,“企业开办的企业被撤销、歇业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视为歇业后,其债务问题应依据以下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企业开办的企业,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实际上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应当以其经营管理或者所有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xx街道办事处(原xx镇政府)与xx不构成劳动关系,xx镇政府,现在的xx办事处无法为xx办理退休保险等有关手续,更不承担xx退休、参保等各项责任。

劳动争议申诉状

申诉人:朱,女,59岁,汉族,住湖北省xx市。

申诉人:陈x,女,2岁,汉族,住。

法定代理人:张x。

被诉人: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xx区,电话: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陈辉x工伤保险待遇合计190760.4元,其中:丧葬补助金人民币6546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人民币52368元、供养亲属抚恤金人民币131846.4元〔其中陈xx47088元(一次性计20年),朱xx47088元(一次性计20年),陈x37670.4元(一次性计16年)〕。

事实和理由:

工亡职工陈辉x〔身份证号码:42242〕是申诉人陈和朱之子,是申诉人陈x之父。陈辉x生前是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的员工。

x年4月25日早上5时,陈辉x在大岗镇沙仙街5号驾驶粤a76mo5号摩托车上班,途径广珠东线上横沥桥北侧路段时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陈辉x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南沙区横沥医院诊断:“1.创伤性休克;2.多器官脏器复合伤”。x年7月31日,广州市南沙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陈辉x的受伤死亡属于工伤〔工伤认定书:穗南劳社工伤认()169号〕。

陈辉x死亡后,申诉人向被诉人提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要求,被诉人称已报社保经办机构核定。20xx年3月12日,申诉人接被诉人通知到被诉人处办理领取工伤保险待遇手续,发现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不是被诉人生产经营所在地广州市南沙区的社保机构,而是番禺区的社保机构,且工伤待遇标准也低于《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申诉人提出异议并要求按广州市南沙区的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被诉人拒绝。

经核算,被诉人应按广州市南沙区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支付申诉人丧葬补助金18162元〔(以广州市20xx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27元计算,下同)3027x6〕、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45296元〔3027x48〕、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544.8元〔3027x0.6x30%〕,以此计算,被诉人尚少支付申诉人丧葬补助金6546元〔18162-11616〕、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2368元,供养亲属陈抚恤金47088元〔计20年:(544.8-348.6)x12x20〕、供养亲属朱抚恤金47088元〔计20年:(544.8-348.6)x12x20〕、供养亲属陈x抚恤金37670.4元〔计16年:(544.8-348.6)x12x16〕,合计190760.4元。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因而被诉人应按其生产经营所在地广州市南沙区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支付申诉人应取得的工伤待遇。申诉人特提出如上劳动仲裁请求。

申诉人:陈、朱、陈x。

签名:xx。

xx年xx月xx日。

劳动争议起诉状

原告:张三,男,1974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原北京xx广告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现住北京市海淀区x路x楼x单元x室。

电话:1591111xxxx。

被告:北京xx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京市海淀区x路x大厦x层x室。

法定代表人:李xx,董事长。

电话:010-xxxx139xxxx。

诉讼请求:。

4、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xx元;。

(以上合计人民币xx元)。

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2010年3月6日入职被告处,任销售部经理职务。被告未与原告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原告在职期间,原告所领导的销售部门为被告创造业绩x万元,根据双方之间的约定,被告应支付原告业绩(业务管理)提成xx元,但被告恶意拖欠,经多次协商均未果。2010年11月15日下午,被告以原告不能完成任务、顶撞领导为托词,违法将原告予以开除。另外,被告未依法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并存在未依法支付加班费等违法情况。

原告于1月xx日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该委于203月xx日作出京海劳仲字[2011]第xx号裁决书,原告对此裁决不服。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现依法诉至贵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三。

2011年3月xx日。

现实中,有的劳动争议是仲裁前置,意味着必须要先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处理,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话才能提起劳动诉讼。而有的劳动争议则是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更多劳动争议方面的知识,欢迎你到网站进行详细了解。

劳动争议起诉状

委托代理人:何xx,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xxxxxxxxxxx。

被告:xx市制衣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区xxx镇xxx村。

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4、判令被告退还扣款600元;。

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xxx8年1月25日入职被告处工作,经被告试用后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xxx8年6月1日至xxx9年5月31日止,工作岗位是办公室人员。被告由于自身人事变动,新任部门主管xxx8年11月陆续裁员。被告于xxx8年11月30日得知原告已怀孕,第二天即xxx8年11月31日一早通知解除与的劳动合同,并要求原告与有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原告认为,被告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违法,应属无效行为。于是依法向xx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原告直到xxx9年12月1日才收到仲裁裁决书,穗番劳仲案字〔xxx9〕第16xx号裁决:被申请人(即被告)xx市制衣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天内与申诉人阳某继续履行xxx8年6月4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告认为,该仲裁既已裁决被申请人提前解除劳动无效,却不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继续履行合同期间的工资是错误的。因此,原告在仲裁生效前特向贵法院起诉。

被告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实体违法和程序违法。

首先,被告违反了《劳动法》第29条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其次,被告提前解除合同行为程序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此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经过法定程序才可解除合同。而被告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没有履行这一法定程序,明显违法。实践中多数法院对单位这种程序违法行为均判决单位行为无效,单位应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解除合同至继续履行合同期间的工资。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29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被裁决撤销或者判决无效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在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标准为劳动者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综上所述,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向贵法院起诉。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阳某。

注:该案最终由法院调解结案,被告制衣公司赔偿原告18000元。

劳动争议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原告):_________________郭__________,男,汉族,19__________年1_____月1_____日出生,住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南段__________号。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_________________成都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罗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成都市高新区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20__)高新民初字第_______________号判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判决撤销(20__)高新民初字第_______________号判决书第(一)(二)(四)项判决,并依法改判;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部分119163元;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因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8748.50元;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加班工资207196.69元;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20__年3月份工资10833元;判决维持(20__)高新民初字第_______________号判决书第(三)项判决;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一、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未过。一审判决认为,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上诉人于20__年3月18日申请劳动仲裁,故20__年3月18日之前的部分已经超过仲裁时效,不予支持。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错误。从20__年11月,上诉人开始在被上诉人公司工作,月薪10833元,直至上诉人离职,被上诉人一直没有与上诉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上诉人的违法行为是持续性的,由于违法行为持续尚未终了,则仲裁时效应从违法行为终止后或者上诉人提出时开始计算。据此,上诉人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应从其离职时开始计算。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支付双倍工资。既然法律明确规定的是“工资”而不是赔偿,上诉人认为,双倍工资属于劳动报酬。因此,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应该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劳动关系终止时起算。

二、双倍工资计算基数有误,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一审法院认为上诉人的绩效工资即提成工资和误餐补贴系临时性收入,不属于计算双倍工资的范围。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劳动争议上诉状

:    (职务)。

姓名: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民族   ,住址:。

上诉人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__________人民法院第号判决,依法向贵院提出上诉。

1、请求撤销__________人民法院第____号判决。

2、请求法院判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3、请求法院判令被上诉人来承担全部仲裁、诉讼费用。

上诉人认为,__________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即第__________号判决书,判令__________不符合事实与法律。现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争议民事起诉状

原告因与被告关于劳动争议一案不服__劳仲案(__)第____号裁决书的裁决,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

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_________________。

1、由原告垫付的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份、

2、拖欠的__年__月份和__月份的工资,合计人民币____元;。

5、单方解除的经济补偿金,合计人民币____元;。

6、未按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额外经济补偿金人民币____元;。

7、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代通知金人民币____元;。

8、__年__月至____年__月因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受工资损失合计人民币____元,并支付应得工资收入的__的赔偿金人民币__元;并支付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至本案审结的工资损失。

9、由被告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

二、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原告: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劳动争议上诉状

上诉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

一、支付_______________元;。

二、支付_______________工资_______________元;。

三、_______________;。

四、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一)、被上诉人应支付上诉人_______________元。

(三)、请求判令被上诉人为上诉人_______________;。

以上是针对主要上诉请求事项的上诉事实与理由的具体阐述,上诉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上诉至贵院,恳请贵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公正判决。

此致

______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

附:_________________1、上诉状副本1份。

2、相关部分法律规定。

不服劳动争议起诉状

如果劳动者不服劳动争议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不服劳动争议起诉状,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原告:,男,汉族,生于x年5月25日,xx市xx县人,住xx县x场乡江云村组41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吴,律师事务所.

被告:xx市xx区x集团公司。

住所地:xx区xx路x号。

法定代表人:李。职务:董事长。电话。

原告因与被告关于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劳仲案字()第152号裁决书的裁决,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工资4万元、应支付未签订。

劳动合同。

双倍工资9万元,周未加班工资70745.48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7170.15元、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5万元,共计257915.63元。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为原告补办社会保险。

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严重与事实不符和适用法律错误。xx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月工资无书面约定,且多数申请人未领过工资没有直接证据证实。”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短难道就可以认定不签订劳动合同和工资额争议过大就可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认定完全违背劳动法的立法宗旨,也侵犯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劳动法也明文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同时既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休息休假和加班情况及工资发放应当由被申请人举证,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而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举证责任转嫁于申请人而不予支持的认定也是错误的。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适用《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按行政程序进行处理而不予受理也是错误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四项“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法。当部门规章、条例与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适用法律,而仲裁委员会适用条例是完全错误的。再次,仲裁委员会不予支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理由也是不充分的。

原告自x年5月20日进入被告单位,在被告单位”秦皇1号”吸砂工程船上从事船舶管理工作,双方约定每月工资为1万元.从x年11月以来至x年2月,被告就一直拖欠原告工资,共计拖欠4万元。同时,被告也未给原告安排过休息休假,也未支付过加班工资,也未办理社会保险。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未支付加班工资的,除支付加班工资外,还应当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同时在原告在被告工作期间也未给原告办理社会保险,除依法应向原告补办社会保险外,被告还应当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为此,被告应当向原告被告支付所欠工资4万元、应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9万元,周未加班工资70745.48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7170.15元和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5万元,共计257915.63元。同时被告还应当为原告补办社会保险。

综上所述,基于以上事实,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做出公正裁决,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李。

x年八月五日。

原告:xx市服装有限公司。

住所:xx市xx区x路x路x号x大厦写字楼第层。

法定代表人:张。

被告:段,女,汉族,x年**月**日出生,住址:xx省xx市xx区**街道路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原告因工资等争议一案,不服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x年*月**日所作的深劳仲案[]2号裁决,现提出起诉。

诉讼请求:

2、请求法院判决原告无须支付被告x年度年终奖人民币60**元;。

事实与理由:

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的深劳仲案[]2号裁决书的裁决是错误的,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一、裁决要求原告支付被告加班工资及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是错误的。被告本属原告的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时间自由灵活,由被告自己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且原告也与被告签定了不定时工作协议。同时,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而且截止被告辞职的x年8月*日,和xx市均未相关规定出台。因此,该不定时工作协议应为有效,原告不应支付被告任何加班工资。

二、裁决要求原告向被告支付拖欠加班工资的25%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按照上面所述,根本不存在原告拖欠被告加班费的问题。而且,支付拖欠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理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此均未予以规定。因此,即使存在拖欠加班费的情形,要求原告向被告支付拖欠加班费的经济补偿金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对此,我国法院已有相应判决。

综上所述,原仲裁裁决是错误的,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市服装有限公司。

(盖章)。

x年*月*日。

劳动争议上诉状

上诉人:______________,女,1962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退休工人,现住_____市_____区_____镇_____社区。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通信有限公司_____区分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区_____镇_____路19号。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经理。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市_____劳务事务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市_____区_____旅馆209室。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经理。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_____市_____区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

二、请求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各项诉讼请求;。

三、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一、原审法院对本案事实没有查清:_________________。

1、原审判决“审理查明”中已经查明(第9页第三自然段)“1986年—1989年期间的养老保险系其个人全额负担”,但在“本院认为”中(第11页最后一段)却又认定“关于_______________主张被告联通公司给付应由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用诉讼请求,因未向本院提供证据证明该项诉求,于法无据,故对原告的该项主张,本院依法不予支持。”即原审法院一方面确认了1986年至1989年间的养老保险费用中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及个人缴纳部分均是上诉人个人全额补缴的这一根本事实,但对于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网通公司返还应由其承担的在此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用9395.28元的诉讼请求却又不予支持,明显自相矛盾,难以自圆其说。此外,上诉人的该项主张有_____市社会保险局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具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补缴)通知单”及__________区地税局于20__年2月5日出具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两份证据予以证实,故上诉人的该项诉讼请求在二审中应当依法获得支持。

2、上诉人自1986年参加工作始,就在被上诉人网通公司从事营业员工作,直到20__年5月退休,上诉人从未离开过工作单位—网通公司,更从未到过包括被上诉人__________劳务公司在内的其他任何单位工作。但原审法院却无视事实真相,错误认定上诉人在20__年至20__年4月间,与被上诉人__________劳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真实情况是被上诉人网通公司采用欺诈手段,违反法律规定,为达到免除自己法律责任的非法目的,采用“反派遣”的违法手段,不顾上诉人已在其单位连续工作20余年的事实,在未与上诉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自20__年起,将上诉人“派遣”到被上诉人__________劳务公司,再由__________劳务公司将上诉人派回被上诉人网通公司,严重损害了上诉人作为劳动者所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上诉人在受欺诈以及违背自己真实意思情况下与被上诉人__________劳务公司自20__年起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依法被确认为无效合同。而原审法院却将无效的劳动合同认定为合法的劳动关系,恳请二审法院将这种错误判决彻底予以纠正,依法确认上述劳动合同无效,并确认上诉人只与被上诉人网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3、原审法院对上诉人主张由被上诉人网通公司为其补缴医疗保险及给付休息日加班工资、超时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诉讼请求均超过诉讼时效的认定错误。上诉人直到20__年5月办理退休手续时才发现被上诉人网通公司从未履行未上诉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法定义务;同时,与同期同岗位的员工在工资待遇方面差距巨大,未能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此时才发现自己的权益受损,即此时才是劳动争议发生之时,上诉人自此开始一直在主张自己的权利,并未超过诉讼时效,原审法院对诉讼时效的理解和认定错误,恳请二审法院予以纠正。

二、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原审法院在对本案有关劳动合同效力的认定、诉讼时效的认定、举证责任的分配及本案的处理依据等方面的法律适用上出现错误,应当适用的未适用,不应当适用的却被错误适用。

综上,原审法院在对本案的审理中重要事实没有查清,适用法律错误,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并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各项诉求。

此致

__________省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劳动争议上诉状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陈,男,1967年4月8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广州市蟠龙西街号楼,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44010;电话:________________1354。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佛山市南海制衣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座;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0757-85。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劳动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__)南法民一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

1、请求撤销(20__)南法民一初字第5号判决;。

2、依法判决被上诉人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3800元;。

3、依法判决被上诉人支付待通知金3800元;。

4、依法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在职期间的社保费用;。

5、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单位劳动争议起诉状

原告: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号,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________,男,19__________年11月__________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于20_____年初已入职到原告单位,至20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被告提起劳动仲裁时,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的请求因已超过1年的仲裁时效而应当被驳回。防暑降温费和冬季采暖费因原告已向被告支付而应当被驳回。被告在职期间,原告从未安排被告加班,原被告间不存在加班事实,被告主张向其支付加班费的请求应当被驳回。

基于以上事实,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原告无需向被告支付任何款项。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劳动争议上诉状

住址: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号__________大厦__________层。

原告因不服__________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_____劳人仲案字{20__________}__________号仲裁裁决书,向贵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出具人:_________________。

上诉日期:________________

劳动争议上诉状

上诉请求事项:

一、支付_______________元;。

二、支付_______________工资_______________元;。

三、_______________;。

四、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一、被上诉人应支付上诉人_______________元。

三、请求判令被上诉人为上诉人_______________;。

以上是针对主要上诉请求事项的上诉事实与理由的具体阐述,上诉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上诉至贵院,恳请贵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公正判决。

此致

______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

附:_________________。

2、相关部分法律规定。

劳动争议上诉状

住所地:溧水区永阳镇私营经济园。

诉讼请求。

1.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资共计3192.4元:

2.被告为原告补缴被告保险;。

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原告为被告的员工,被告近年来因生产经营状况不佳,经常拖欠员工的工资,被告亦未能向原告按期足额发放工资,截止10月份,被告共拖欠原告工资3192.4元,现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起诉至人民法院,恳请贵院支持原告的请求!

此致

溧水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地址:

受委托人姓名:李亚玲、江水英职务:律师。

工作单位:溧水区法律援助中心。

住址:

联系电话:17095577518,15251791600邮编:211200现委托:江水英在我与南京飞天电机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作为我方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为下面第(二)种:

(一)一般代理:

(二)代为起诉、举证、陈述案情、有权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有权和解、调解、代收法律文书、代为申请各法律事项、代收案款等特别授权。

委托人:

受委托人:

注:请法院、仲裁机关在开庭三日前通知本所代理准时参与庭审。

证据目录。

1.劳动合同,证明原被告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2.工资发放清单:证明被告共拖欠原告月工资,共计319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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