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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优化营商环境,***及省市有要求,企业和群众有期盼,区域之间有竞争。我们要提高站位,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自觉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第一,优化营商环境是上级的要求。******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多次强调要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降低市场运行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今年以来,***、省、市聚焦营商环境出台了一系列改革举措,特别是市委、市政府专门出台《xx市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并将于近期开展调研评价工作。可见,***、省、市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视程度之高、推进力度之大,我们必须将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落实。
第二,优化营商环境是发展的需要。当前,地方发展已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经从“拼政策”向“拼环境”转变,无论是发达地区,还是周边县区,都在大力推进“最多跑一次”“只进一扇门”的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建设已经成为各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不难看出,凡是经济发展好的地方,大企业多的地方,创新活力强的地方,都是营商环境好的地方。xx要实现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必须要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栽下梧桐树,引得凤凰来”。
第三,营商环境是xx的突出短板。对xx来说,过去,我们通过拼资源、拼政策换得了客商青睐,今后更需拼服务、拼环境,营造持久吸引力。这一点,我想大家都有清醒认识。特别是今年以来,县委多次提出要为企业提供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的“店小二”服务,为企业当好称职的“小保安”。但目前来看,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对抓环境就是抓发展的认识不到位,营商环境建设还没有上升到全局战略高度,还没有成为每个单位每名党员干部的自觉行为。二是审批服务不利索。“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问题依然存在,有的“门好进、脸好看”,但就是“事难办”,将过去的“管、卡、压”变成了现在的“推、绕、拖”,找到人办的快一点,不找人办的慢一点。三是干部作风不过硬。比如简政放权中有人“明放暗收”,放管结合中有人“择利而为”,优化服务中有人“言行不一”,思想固化、为政不为、弄权设障、推诿掣肘、敷衍塞责等等衙门恶习仍然时有表现,“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并未完全打破,新官不理旧账以及见客下单、雁过拔毛等伤害群众感情、侵害企业利益的行为仍然没有根绝。这些问题严重伤害着亲清政商关系、影响着我县的营商环境,在此我也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各位企业家说一声“对不起,我们的工作没做好”。当然,这些突出问题,根子在于干部作风不实,在于缺乏担当,是阻碍我县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最大“绊脚石”。对此,全县上下务必要有更加清醒的认识,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一项一项补短板、强弱项,全力以赴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关键要紧扣xx实际、紧贴企业需求,拿出一批突破性的举措,以“保姆式”服务助推实体经济,以“小保安”姿态优化发展环境,确保企业开办时间再压缩、投资项目审批再提速、市场主体负担再减轻、人民群众办事更方便,努力让xx成为企业成长的沃土、投资的洼地、创新的摇篮。
一要以简化促优化,增强企业办事便利度。大道至简,政简易从。把复杂的事情简单化,也考验我们的能力和水平。如果简政放权不到位,审批服务不利企便民,政策再好都是“零”;也无法腾出更多力量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公共服务。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尽快下放,特别是对前置申报材料进行简化,对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再造,对审批时限极限压缩,加快打造“审批更快、服务更优”的xx品牌。行政服务中心是服务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主阵地,要围绕“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一网通办”等要求,加快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确保xx月底前进驻并开展工作。
二要以需求促改革,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营商环境好不好,企业感受最深,也最有发言权。对企业来说,最关心的就是成本、盈利等事情。比如,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环保压力大、企业负担重、技能人才短缺、产权保护仍需加强等问题。哪里把这些问题解决得好,哪里就有吸引力。我们要瞄准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发扬自我革命精神,敢于刀刃向内破除一切歧视性限制、各种隐形障碍和体制机制障碍,把支持和促进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特别是在减税降费方面,即使财政压力再大、困难再多,这项政策我们也必须兑现到位,县财政局、税务局等部门一定要按照规定抓好落实;在环保方面,不能简单“一刀切”,要妥善处理好企业发展与改善生态环境的关系,所有项目都要落实好环保要求,生态环境部门要提供“保姆式”的上门服务。
三要以法治促规范,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强调,法治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法治架起“防护网”,能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法治竖起“边界线”,使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更加清晰;法治托起“公平秤”,可以提供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我们要通过法治建设推动营商环境改善。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公平竞争的行为。政府部门要带头守法,做到规则公开透明,做到监管公平公正,给市场主体以稳定的预期。领导干部要有规则意识,要依法依规依程序、用心用情用智慧,遇到事情要在法律中找答案,在政策中找办法,不能“以言代法”“以情代法”“以权代法”。同时,县纪委监委要坚决查处向企业乱检查、乱摊派行为,重点解决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政法机关要加大对破坏营商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力度,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优化营商环境涉及部门多、触动利益深,各地各部门要主动作为,上下联动,久久为功,确保实效。
一要加大组织领导力度。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各镇(区)各单位“一把手”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当好“施工队长”,亲自抓、带头干、负总责。既要抓思路、开药方,又要抓落实、保成效,对涉及问题亲自协调、重点任务亲自部署、落实情况亲自督查,在推进项目建设、提升城市品质、方便群众办事、改进工作作风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形成全县支持企业发展、助推项目建设的良好氛围。同时营商环境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一个环节、一个流程掉链子,就可能阻碍全局突破。要心中有大局、眼中有全局,既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也加强条块之间的协作,打好“组合拳”、形成强合力。
二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要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根据工作成效严格兑现奖惩。县委组织部要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和管理使用的一项重要依据,及时发现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中敢于担当、善于担当的干部;对日常督查、专项督查中发现工作不在状态、不担当作为、没有成效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进行研判,提出意见建议。同时,要坚持打开门来找问题、找差距、找不足,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让专业机构来评估,让市场主体来评价,切实以考评方式的转变,倒逼我县营商环境的提升。
三要加大追责问责力度。纪委监委要切实当好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坚强卫士”,制定出台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具体问责办法,畅通电话热线和互联网举报渠道,下决心查办一批损害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件、坚决处理一批害群之马。对破坏营商环境、影响项目落地的公职人员,坚持“一案双查”,第一次全县公开通报、第二次停职检查、第三次是领导干部的就地免职、一般干部的以纪严查,并严肃追究单位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纪律责任。
同志们,优化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全县上下要按照***和省、市的决策部署,大力发扬钉钉子精神,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拼劲,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韧劲,坚决打赢优化营商环境这场硬仗,为xx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最后,也恳请各位企业家继续对我们工作进行监督,有问题随时和我们联系,帮助我们把工作做得更好。
谢谢大家!
同志们:
在全市上下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主题教育之际,我们召开全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大会,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全市之力、集各方之智,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奋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为**“争创市域样板、打造一流城市、跻身第一方阵”提供强大支撑。
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作为“一号改革工程”,贯通着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牵一发而动全身,我们要深刻认识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危机感、使命感、紧迫感,以思想提升引领环境跃升,以理念突破带动发展突围。
这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一流的营商环境就是先进生产力。只有持续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才能构筑高质量发展强劲“引力场”,吸引高端要素凝聚、创新企业汇聚、优势产业集聚。近年来,我市以“放管服”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数字化改革为突破口,积极打造高效便捷、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当前,我市正处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期,经济运行虽然呈现回升向好态势,但总体上看,上行高走的基础还不够稳固,工业承压、外贸筑底、需求不旺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性扭转,特别是企业预期偏低、信心不足问题依然存在。高质量发展需要高效能环境,我们必须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使命自觉、更好的精神状态,切实做好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必答题”,厚植高质量发展沃土,激活高质量发展动力,抢占高质量发展先机。
这是提升城市竞争力的迫切需要。城市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营商环境的比拼。当前,各地把优化营商环境摆到突出位置。上海发布了优化营商环境6.0版,提出跨前服务、数字赋能等195项特色举措;北京在全国率先探索数字营商;深圳通过建设全球高端要素配置中心、国际化法律服务新机制、国际通行规则对接高地、跨境贸易对外开放枢纽等改革先行举措,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如果我们故步自封、裹足不前,放不开手、迈不开步,就会面临被时代淘汰、被市场差评的局面。差距是潜力,也是动力,我们要以“坐不住、等不起、慢不得”的紧迫感,全力拉长板、补短板、固底板,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为新的切入点,不断增强城市发展能级,将**打造成为要素集聚的“磁场”、企业发展的“沃土”、投资兴业的“宝地”、现代治理的“样板”,为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提供有力支撑。
这是破解市场痛堵点的关键举措。主体活则经济活。在经济爬坡迈坎的关键时期,当前我市营商环境方面还存在一些堵点痛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市场主体的动力活力创造力。这些问题从根源上看,都是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障碍。我们要把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作为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金钥匙”,聚焦企业“急难愁盼”问题,持续优化国企敢干、民企敢闯、外企敢投的制度环境,让企业轻装上阵,让市场主体预期更稳、信心更足、活力更强。
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是固本之举、浚源之策,必须坚持整体考虑、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协同攻坚。要紧紧盯住“当标杆、作示范、创一流”目标要求,奋力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从“表层修复”向“深度优化”、从“局部改善”向“整体跃迁”转变。
一要放大坐标系,确保对标更高、锚定最优。牢固树立“不在上游、就是下游,不争第一、就是落后”的追求,对标一流、追赶超越,变“跟跑”为“并跑”,变“竞跑”为“领跑”。要锚定最高“坐标”,分别对标世行最新标准、国家标准和全省“一号改革工程”指标体系,找准方位、明确定位、争先进位,特别是针对弱项指标,要一项一项找差距、一项一项抓提升,敢于以“一流城市、第一方阵”的领跑要求,全力争创国家第二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要彰显最大“特色”,围绕打造开放包容、合作共赢的一流国际化营商环境,聚焦内畅外联、外商投资、国际贸易、涉外服务、城市传播等重点领域,推出一批更具全国领先性和**辨识度的标志性成果,擦亮“中国开放看浙江、浙江开放看**”金名片。要打造最响“品牌”,围绕整体打响“*易办·*上赢”的“金字招牌”,巩固提升数字税务、“一件事一次办”、无证明(证件)办事之城等一批优势品牌,示范推广移动微法院、营商环境投诉监督、公证e通等一批特色品牌,创新突破“一业一证”、数字营商、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等一批新晋品牌,提升城市营商环境品牌竞争力、影响力、美誉度。
二要树牢系统观,确保整体推进、一体贯通。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是一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领域、全方位、全过程的系统工程,必须全市统筹、上下贯通、系统推进。“三大工程”要一体融合。“三大工程”内核相通、机制相连、体系相融。要以“一号改革工程”撬动“一号发展工程”“一号开放工程”,把发展数字经济、地瓜经济遇到的堵点、难点、痛点,作为营商环境综合改革的发力点、突破点,强化制度性、政策性、协同性、集成性,放大数字经济倍增效应、营商环境聚变效应、地瓜经济裂变效应。“五大环境”要一体推进。围绕提振企业信心、解决核心问题、优化企业全生命周期全链条服务这条主线,一体推进五大环境攻坚突破。政务环境要加快从便捷服务全面升级到增值服务,法治环境要从具体事的解决全面升级到治理创新,市场环境要从要素开放全面升级到制度开放,经济生态环境要从能创业全面升级到开新局,人文环境要从外在激励全面升级到内生驱动,共同激发企业发展内生动力和企业家能动性创造力。“全市各方”要一体贯通。坚持上下统筹、条块整合,坚决避免各自为战、一盘散沙,防止多头改、重复改、零散改、无效改。要以十大行动方案为总纲,统筹实施一批抓纲带目、行之有效的创新举措,形成整体协同效应。各区(县、市)在做好各项省市“规定动作”基础上,聚焦问题、突出特色,开展差异化探路试点,形成由点及面、点面结合的综合效应。
三要用好改革招,确保动真碰硬、攻坚克难。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本质上是制度性改革,是一场对思想观念、组织体系、市场机制、治理方式的全方位变革。要以集成型改革提升竞争力,以44项营商环境优化提升集成型改革为突破,抓紧抓实改革攻坚行动“重头戏”、深耕细作省级以上改革试点“试验田”,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实际成效上相得益彰。要以创新性改革提升满意度,滚动推进工程项目“最多评一次”、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企业家正向激励机制等100项切口小、落点准、收效快、有温度的改革举措,不求多但求精,以“微改革”推动“大变化”,以“创改革”带动“大突破”,不断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要以数字化变革提升实效性,突出管用好用、实战实效,把数字化的思维、理念、方法融会贯通到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中,运用多跨协同、量化闭环、系统集成的方法论来推进“一号改革工程”,整体构建数字营商体系,推动“*易办”“*金通”等重大应用迭代提升,加速服务体系技术革新、举措更新、模式创新、功能出新。
四要找准着力点,确保企业有利、群众有感。优化营商环境,要以政府有为,实现企业有利、市场有效、群众有感。要主动顺应市场所向,以市场评价作为第一评价,以市场感知为第一感受,探索建立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的制度体系,加强数据集成、分析研判和结果运用,增强我市营商环境的市场敏感性和适应力。要及时回应企业所盼,结合主题教育活动,大兴调查研究,深入实际、深入一线、深入主体,既要研究大主体,又要摸透微主体,奔着问题去、带着问题走、盯着问题改,深度挖掘企业反映问题背后的政策性、制度性、机制性障碍,通过改革推动问题破解从“一件事”向“一类事”全面迭代。要加强调研工作统筹,坚决杜绝“征求意见满天飞、调查研究满地跑、解决问题一个零”的现象。要倾情关切群众所需,围绕办事“推绕拖”、决策“翻烧饼”、执法“中梗阻”等群众反映集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充分发挥“浙里*情通”“民呼我为”等平台作用,进一步完善通达民情、汇聚民智、速办民需的机制,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和需求清单变成干部履职的责任清单,形成“群众出题、干部解题、社会评题”的服务新生态,让合法合规合理的诉求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
我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行动方案已经制定,任务书、作战图已经明确。总的是以“一流标准、一流示范、一流口碑”为目标,以全面优化五大环境三十六项重大任务、十大专项行动为路径,加快推进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到2027年底,基本建成营商环境最优市,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营商环境竞争力、创新力、影响力和满意度全面显著提升,全市域营商环境整体达到国际一流水平。
跑出政务服务“加速度”,在提振市场信心上出实招。信心比黄金更珍贵,非常时期要有非常之举。要以高效便捷、增效增值的政务服务,全面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用“政务效率”换取“发展效益”,用“服务指数”提升“信心指数”。一要增强惠企助企政策有效性。一以贯之贯彻落实好省“8+4”政策和我市65个配套政策、高质量发展72条等已出台政策,用好“*易办”政策精算师、“企业码”等平台,强化分门别类、精准滴灌、打包服务,提升直达快享水平。对现有涉企政策绩效要系统评估,统筹政策的协同配合,进一步提升政策供给的精细化和精准化水平。二要提高降本减负增效感知度。优化营商环境的紧迫任务就是要降低企业成本。要引导企业降低内部运行成本,持续打好减税降费组合拳。要帮助企业降低外部营运成本,健全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体系,推动各类资本、土地、人才等要素高效对接,整体提升企业生存力、竞争力、发展力、持续力。三要提升涉企政务服务满意率。锚定争创国家第二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目标,对标各大指标体系,开展一次再梳理、再提升。劳动力市场监管、获得电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执行合同、办理破产等连续两年都未列入标杆的指标,以及政务服务、获得信贷、登记财产等列入标杆但相对靠后的指标,市级牵头部门要立下“军令状”、打好“攻坚战”、赢得“翻身仗”。
织密法治保障“防护网”,在维护公平正义上用硬招。营商环境的核心是法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一个地方法治水平高不高,当地政府法治能力强不强,决定着营商环境是否公平公正,社会风气是否正气正义。一是合法权益要坚决保护。沿着从投资到经营、从市场主体设立运营到退出的全生命周期,健全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快速响应机制,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秩序、营商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公、检、法、司联动联惩的“安商护企”大生态。要重点关注企业知识产权问题,健全知识产权创设、开发、保护、利用全链条全周期管理服务体系,发挥知识产权智保应用实战实效,加强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力度。二是涉企监管要合理有序。深入推动“综合查一次”等跨部门综合监管、“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核查”等工作模式,该放的放彻底,该管的管到位,形成市场机制有效、宏观调控有度的均衡生态。要贯通整合营商环境投诉中心、公证e通、法院服务企业在线、公安“11087”警企服务等平台功能,打造企业投诉纠纷化解“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让企业走进一个门、解决心头事。三是执法司法要公正高效。规范权力运行,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依法为。在涉企、涉市场的规范公正执法上我们还有改进空间,执法部门要把握执法尺度温度,在法律框架下,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刑事犯罪,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最大限度减少执法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避免“办了一个案件、影响一批企业”。市依法治市办要对照梳理涉及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细化执法标准,防止自由裁量任性而为。
彰显市场环境“国际范”,在扩大包容开放上创新招。开放是**最大的优势。要坚持开放包容、合作共赢,推出更具辨识度领先性的创新举措,把**打造成为外商投资首选地、海外人才集聚地、跨境旅游目的地。一要着力提升国际化水平。主动接轨国际标准,对标世行标准和高规格国际经贸规则,发挥自贸区引领作用,探索推出国际航运制度创新、高端港航服务业发展、国际贸易新业态拓展、跨境资金流动等机制。积极推动国际人文交流、国际机构组织落户、国际品牌赛事引进,构建与国际化相适应的公共服务、人文交流、基础设施等生态,让城市有品位、有活力,让群众暖心、企业舒心。二要充分融入国内统一大市场。健全支持企业工贸一体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政策体系,加强内贸信用保险体系支撑,降低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互换成本。加强与国内品牌商、商贸企业、制造企业、电商平台等合作,以高品质供给撬动引领不断升级的国内需求。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推动科创资源共享互通,利用**科技大市场等功能性平台,加强院企对接、产业链上下游对接,推进自主创新成果在更大范围内市场化和产业化。三要坚决破除各类市场壁垒。目前,企业反映突出的有“六大壁垒”:准入准营门槛过高、变相设置审批、“萝卜坑”招标、垄断经营、新经济领域准入标准滞后以及地方保护。对这些问题,各地各部门要下定决心、联合整治、逐个攻坚,全面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坚决打破隐性门槛,激发市场活力。
厚植经济生态“营养土”,在创优发展环境上有高招。经济生态好了,企业才能“栽大树”“养大鱼”“创大业”,高端要素、高端项目才能“择木而栖”。一要增强产业生态承载力。一体推进短板产业补链、优势产业延链、传统产业强链、新兴产业建链,实施数字化提升、新能源化发展等转型升级工程,着力打造一批标志性产业链。引导企业成为头部企业、链主企业,鼓励企业在**设立区域总部、研发总部、财务总部、运营总部、销售总部。抢占人工智能、生命健康、生物经济等新赛道,在未来产业竞争中抢占先机。二要提升基础设施服务力。整体完善大都市空间布局,以空铁一体**枢纽、翠屏山中央公园等重大工程为牵引,全力补齐大都市基础设施、环境品质、核心功能的短板弱项,让**大都市气派有眼前一亮、过目不忘的冲击力。接下来,我市要举办中东欧博览会、亚运赛事等一系列重大活动,要以盛会赛事为契机,深化城乡有机更新,持续优化生态环境,全面彰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的大美风貌。三要强化资源要素保障力。扎实推进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实施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推进开发园区系统性重构、创新性变革,提升“3+17”重大产业平台功能,构建功能清晰、集聚集约、绿色低碳的平台体系。拓展知识产权、股权、特许经营权等贷款抵押质押范围,探索“技术流”取代“现金流”评价模式,助力企业技术“软实力”转化为融资“硬通货”。围绕打造“一城三地”目标,以*江科创区建设为牵引,加快推进*江实验室、中科院材料所、**大学、东方理工大学等重大平台建设,加速高层次科创机构、高能级企业总部、高素质优秀人才集聚,尽快形成科创要素雪球效应、科创策源裂变效应、人才高地磁吸效应。
增强人文环境“亲和力”,在构建宜商氛围上见真招。突出以人为本,将**打造成为“能吸引人”“留得住人”,可感知、有温度的城市,让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看好**、投资**、扎根**。一要弘扬创业创新的企业家精神。完善企业家正向激励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工程和创新项目建设,实施“品质*商提升工程”和新生代企业家“双传承”计划,培育打造一支敢闯敢干、拼搏进取、敢为人先的企业家队伍。二要建设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聚焦打造最优创业创新生态,着力推进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深化新居民“一件事”集成改革,完善灵活就业综合保障机制,让**成为各方人士的向往之地、圆梦之城。高标准实施“精特亮”工程,持续擦亮“浙里*有”幸福民生品牌,不断提升大都市人居环境、文化品质和形象魅力。三要打造亲清政商关系升级版。深化促进民营经济“两个健康”集成改革,进一步完善“亲清健康指数”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探索新产业新业态的沙盒式、触发式监管模式,让干部亲而有度、清而有为,让企业放下心理负担、减少后顾之忧。
我就讲这么多,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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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企业家朋友,同志们:
今天下午,我们一起对我县部分企业进行了调研观摩,最后我们又召开了这次座谈会,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掌握第一手资料,更好地落实县委李书记关于“努力打造优质高效的服务品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使卧龙真正成为创业兴业的沃土”的要求,从而广泛凝聚政商共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大力助推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刚才,几位企业家代表也进行了发言,表达了对建立“亲、清”政商关系、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渴望与期盼,并通过调查问卷对改善我县营商环境提出了更深入的意见和建议。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要认清形势。经济发展离不开企业家的热情参与,完善的市场环境离不开政府的恪尽职守。政商关系涉及政府与市场、公职人员与企业家的关系,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密切相关,既是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热点话题,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解决好的重要课题。县委李书记多次在会议上指出,民营企业是我县发展的台柱子,是我县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压舱石、动力源。长期以来,全县党员干部积极作为、主动服务,帮助企业排忧解难,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成为稳定经济的重要基础、地方税收的重要来源、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巨大成绩,是政商之间相互协作和共同努力的结果,我们要珍惜并继续发扬光大。
有的虽然接触企业家客客气气,但就是只“打太极”、不拍板,推诿扯皮、不办事,拉开距离不“亲”。可以说,不健康的政商关系,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影响了企业的投资和发展信心,不利于激发创业创新活力。
所谓“清”,就是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习总书记用“亲”和“清”为政商关系正名、定位,不仅让政商双方都有规可依、有度可量,更是为我们党员干部如何跟企业家打交道指明了方向,划出了底线,拓展了空间,党员干部和企业家们都要领会好、落实好。
查出一个不法商人,牵出一批腐败分子的例子比比皆是。政商交往要有度,要讲规矩,这种交往应该为君子之交,可以“近”但不能“粘”,有交集但不能有交换,有交往但不能有交易。决不能搞成封建官僚和“红顶商人”之间的依附关系,也不能搞成西方国家大财团和政界之间的买办关系,更不能搞成吃吃喝喝、拉拉扯扯的酒肉朋友关系。做人做事没有边界,就会模糊不清、迷失方向。只有公私分明、分清界限,政商关系才能回归本位、返璞归真。
二要坚持亲而不疏。“亲”就是要求党员干部主动服务企业,一心一意为企业发展创造条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从这个角度讲,“亲”就是生产力,就是战斗力。一个地方的发展,离不开党员干部和商人良好的沟通与交流。构建良性的政商关系,党员干部要践行宗旨意识,增强服务意识,怀着真诚坦荡之心与企业打交道,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做企业家的娘家亲人,理直气壮亲商、安商、护商,为企业的发展铺设便道、加油鼓劲,为企业家保驾护航。绝不能靠山吃山,绝不能我的地盘我做主,绝不能以政策、规定为借口“为官不为”,要规范履职,依法依纪履职,带着为民服务的情怀,真心真情服务企业发展,解决企业合理诉求,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三要坚持清而不浊。“清”就是党员干部同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党员干部要坚守法律底线、纪律底线、政策底线、道德底线,这样才能拧紧政商交往的“安全阀”,说话做事才会有硬气,干事创业才会有胆气,政商交往才会有底气。从政有从政的操守,市场有市场的规则。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要坚决划清“当官”与“发财”的界线,应得的待遇之外,不取分毫。企业家也要信守公平竞争的原则,合法经营、依规行事,傍权力、走偏门、钻漏洞的事坚决不做,切实把主要精力放在自主创新、科学管理上,真正依靠技术、产品和质量取胜。
今年3月,市纪委监委印发了《南阳市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暂行规定》。这些规定分别从监督保障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政商交往行为,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建立沟通互动机制,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健全澄清正名机制,畅通投诉渠道等方面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提供了有效地制度保障,我们要切实执行好、落实好。
一要持续强化服务。政商关系中之所以出现“勾肩搭背”“不分彼此”,以及权钱交易等现象,主要是有的党员干部服务理念的“最后一公里”还没有打通,大局意识不强,服务意识淡薄,没有把“勤务员”的职责定位把准,没有把“服务员”的角色履行到位。因此,要持续加强作风建设,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坚决杜绝“怕、慢、假、庸、散”等作风顽疾,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要以法律为依据、以服务发展为目标,持续强化担当意识,真心愿干、公心敢干、用心实干、匠心巧干。要进一步落实好区委“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在法纪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让政府权力对企业的干预越来越少、设置的障碍越来越少,助力政府成功“瘦身”,扮演好“娘家人”“店小二”角色,为市场及企业的良性运行提供有力的制度和政策供给。要牢固树立换位思考的意识,多从企业角度来考虑问题,多设身处地为企业发展着想,“多设路标、少设路障”,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企业和市场活力的“加法”,进一步释放简政放权的红利,让企业有更多的获得感。
既有职能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轻究甚至不究的原因,也有执法程序繁琐、违法成本低廉的原因。各职能部门要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企业的能力水平,凡事做到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合情合理,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企业和企业家要恪守守法经营的理念,任何时候“法律底线不能破”,依靠诚信经营和产品质量、优质服务来赢得市场,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遵纪守法办企业。
对有行贿等“围猎”党员干部行为的商人,坚决打击,绝不手软。同时,县纪委监委也将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把握好执纪执法的度,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避免“查处一起案件,垮掉一家企业,失业一批员工”的现象。
各位企业家,同志们,“亲”是态度、是责任;
“清”是底线、是规矩,“亲”则两利,“清”则两安。建设廉洁政治、促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良性互动的政商关系。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构建良好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为建设“xxxx”贡献我们的智慧和力量!
“无私”是工作的标准、“底线”是坚守的原则、“服务”是干部的职责、“有为”是最终的目标。什么是错?什么样的错可容错纠错,这是一个标准把握的问题下面是豆花问答网为大家整理的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讲话稿资料,提供参考,欢迎你的阅读。
同志们:
优化营商环境是招商引资的基础和前提,没有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招商引资就很难见成效。下面,我就从如何理解和把握市纪委监委出台的助力招商引资八条措施,结合大家所关心的实际问题,给大家做一个解答,八条措施综合起来,主要就是要把握好三种关系。
一、把握好“错”与“为”的关系。
什么是错?什么样的错可容错纠错,这是一个标准把握的问题。现在很多同志感叹“为官不易”。易与不易,这是理解的问题,为官也应该不易,权利和责任一定是对等的。现在从严治党只能是越来越严。怎么把握既干事、又不出事,最基本、最硬的标准就是“无私”。只要是为了工作需要,不是为了个人私利,大家都不要担心。市纪委监委出台的八条措施里,其中提到鼓励支持地方党委、政府从接待、差旅、奖励、补助等方面给予招商引资专项政策。接待、差旅、补助等这些都是小问题,大家没必要在这方面纠结。
如:招待问题。市里招商引资关于接待过去也有个专门的办法,不是不让接待,是不让借机搞大吃大喝,不能借着招商之名无原则接待。今天全县各级的领导都在,为了招商,谁招待谁吃几次饭,我们县哪个干部为此被问责过?有的同志担心县纪委不问,又代表不了上级纪委,尤其怕巡视,去年自治区党委对我们的巡视,凡是查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我们追责的,有一件是因为招商而被问责的吗?别把精力放在这上面,要看结果,最重要的是能不能招来,来了能不能顺利落地,我们除了拼优惠政策外,很重要一个方面是拼服务。
企业来了,需要遇到立项、规划、土地、环保等审批的一系列问题。我们到企业走访,有的企业提出过能否边干边批,这是最大的难题。部门有部门的法规,现实有现实的问题,发展有发展的急需,理想和现实之间一定会有差距,如果确实是企业所需,不承诺企业就不来了,不批就可能耽误项目落地了,县里如果有专项政策,纪委首先要执行。
市纪委要求县纪委要精准把握“敢为”与“乱为”、“主观”与“客观”的界限,我们会划定容错免责界限,将无心与有意,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为公与谋私区分开来,依纪依法大胆容错减责免责。但需要提醒大家,前提是不能“乱为”,“容错免责”不是“纪律松绑”和“法外施恩”。
今年县纪委查处的案件里也出现过这样的事情,过去县里为了招商引资,出台过人防建设费减免的规定,但有的干部不按县里的优惠政策来,任意乱为,给县里造成了重大损失,被自治区巡视移交了线索,纪委审查调查后移交了司法机关。还有的项目,不提前研究好“怎么干”,事后研究“怎么办”,去灭火,这是主观还是客观?是失误还是失职?所以说,什么是“错”?不要混淆概念,只要为了发展,为了招商,无私就无错,可以大胆去干,纪检监察机关首先要担当,不能让人流汗又流泪。
二是看你干成了没有,这是能力。这个“为”是为谁而“为”,大家要清楚,是为我们自己的饭碗而为。市纪委提出鼓励有关部门采用多种方式帮助企业争取政策、项目和资金,换个角度讲,这是给我们自己去争取项目去了。有的领导和我讲,想让有的部门去上级争取项目资金不去了;有的项目来了,分管领导召集开个协调会,协调不了了。怎么解决这些问题?前些天张书记让我牵头研究优化营商环境的评价办法,我们反复征求各方意见,出台了二十四条措施。
把你干不干、对你满意不满意的评判权交给谁?就交给你的服务对象。这个办法县委常委会已通过,如果xx真正把这二十四条落实好,投资的“软环境”就好了,不用多,抓好落实就行了。中央的八项规定就八条,就xxx余字,就能深刻地改变中国的党风政风。“硬条件”里面没涉及,比如道路、排污、园区建设、包括税费减免返还等,那是县里主观想为而客观上无能力为的问题。无能力为的,可以有计划地量力而为,有能力为的,必须无条件的尽力而为,“错”与“为”的关系就是,无为就有错,有为就无错。
二、把握好“放”与“活”的关系。
“放管服”改革工作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窗口,改革的一个关键就是“放”,这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重要环节。当初在研究设计改革方案时,我的想法是要解决好能干而不想干的问题,而不是想干而不能干的问题,也就是既要解决思想,更要实事求是,不能不顾实际搞一刀切。改革前要“反复商量”,方案确定后,落实中不能“重复商量”。现在看,取得了大多数部门的支持,但还有不尽如人意之处。我前些天利用一下午时间搞了一次“体验式”督查,有的部门还是“前店后厂”,有的柜台空无一人,有的一问三不知。
我们提出“三集中、三到位”,集中进驻大厅办公是形式,关键是要服务到位,形式是为内容服务的,否则就是形式主义。我们反对形式主义,领导是个火车头,但各部门还在自己的轨道上跑车,客观上还并不了轨,“多规合一”在现有体制下还做不到,部门之间的规与规、规与法还存在着缝隙,规划方法、技术标准、规划期限和范围还存在很大差异,这不能怪地方部门,改革应该是自上而下的,而不是自下而上的,现在这种大气候还没有完全形成,所以推进“放管服”改革既要解放思想,更要实事求是。实事求是就是“活”,不是不顾实际搞改革。
上级没放的要求县级部门放,也没要求大家这样做,不用进大厅的非得迫于压力进大厅,设个窗口一年也办不了几件事,这不是形式主义吗?事少的让他们回去,可设个综合窗口,放权不是放手,管活不是管死。另外,优化营商环境不是在政务服务大厅就设置一个窗口而已,更多的功夫要下在“窗外”。政务服务局还要进一步实现从“店小二”向“外卖小哥儿”的转变,只要你能来,剩下的都是我来办,这才是把改革搞“活”。现在,政务服务局又在重新梳理各部门的职能职责,请各部门和乡镇给予支持和配合,改到什么程度,就是我开始说的,解决好能干而不想干的问题,而不是想干而不能干的问题。
三、
把握好“无微不至”与“无微不治”的关系。
这是两个词,两个意思,第一个“无微不至”是关心关爱。一是要切实做到关爱党员干部,理直气壮为干事者撑腰。做为纪检监察机关,我们将准确处理涉及招商引资和涉企服务的举报、控告,对明显的恶意举报,直接予以了结,不进行初核和函询,这个市纪委出台的第三条里规定的很明确。
个别人想用八分钱一张邮票、一个电话就随便泄私愤,我们不能给这种歪风斜气提供生存的空间。对于真正干事创业的干部,纪委监委会认真甄别涉及干部和涉企服务的来访、来信,尤其是一些匿名的、重复的信访件,判断是恶意举报的,我们就直接了结了。对多次恶意举报的,如果一经查实,将对诬告陷害者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清”是不能违法乱纪。这是交往的红线和底线,这个红线和底线我想基本的有两条标准,一是不能给国家造成损失;二是不能侵犯群众利益。过去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凡是与企业交往倒下的,都是给国家造成了损失,没有一个是因为招商吃几顿饭、为了招商而审批签字倒下的。企业如果行不法行为,我们肯定不能支持,更不能参与,还要坚决制止,这是大是大非的问题,就是最基本的“清”。
第二个“无微不治”就是自治区现在正开展基层“微腐败”的治理,这个“治”是治理的治。第四条要求要强化对审批、规划、监管、执法、资金等权力集中领域和部门的监督,凡是涉企的事无小事,对吃、拿、卡、要等涉企违法行为做到查办态度“零容忍”、查办速度“零延迟”、举报线索“零存量”。什么情况下才不会被追责?就是干好自己的事,管好自己的人。
这里,我想再特别强调一下,因为优化营商环境涉及到的都是审批、规划、执法、资金等权力集中的领域和部门,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发展是硬道理,坚守底线也是硬道理,越是权力集中的地方越是最危险的地方,大家要对权力有所敬畏,权力是一种责任,而不是一种工具,问心无愧才是最舒服的枕头。这八条不难理解,把握好四句话八个字就行了,这四句话就是:“无私”是工作的标准、“底线”是坚守的原则、“服务”是干部的职责、“有为”是最终的目标。
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第三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廉洁高效和责任追究的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环境。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树立主动、协作、高效、廉洁的服务理念,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制度和具体措施,营造开放包容、合作互利、诚实守信、重商护商的营商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增强市场服务意识,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政府支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听取有关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汇集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以及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府服务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无偿的咨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以新闻发布会、书面问答、在线访谈、专家解读等形式,对涉及市场主体的简政、减税、减费、项目申报、经费补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宣传、解读,提示市场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服务和职业技术培训。
第八条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九条司法机关应当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依法化解各类纠纷,保护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以及企业家和从业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推动形成平等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第十条新闻媒体应当按照客观、准确、及时的原则,创新宣传方式,系统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成果,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舆论监督,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市场主体保护。
第十一条市场主体一律平等,其财产所有权、知识产权、生产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市场准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应当列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明确禁止或者限制市场主体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并向社会公布。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
第十四条非公有制市场主体与国有市场主体享受同等待遇,已经向市场开放或者承诺开放的领域,民间资本均可进入。
禁止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禁止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平等保护本地和外地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督管理要求明确、有关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第十六条外商投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外商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完善境外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依法转移其投资收益。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采购等合同、协议,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政府有关机构职能或者相关责任人调整等为由,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由此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市场主体依法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并有权咨询有关情况以及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提供。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适时进行清理和评估,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倾向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
市场主体认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损市场公平、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制定机关予以审查,制定机关应当在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加入行业协会商会。
开展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评比、评估、升级、排序、表彰以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是否参加评选。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
第二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其他服务机构现行的证明事项或者盖章环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二)办事单位能够通过网络自行核实或者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三)能够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凭证证明的;(四)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者提交相关协议办理的;(五)开具证明的部门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六)能够通过公序良俗进行规范或者通过常识推断的。
第三章政府公共服务。
第二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规范全省行政事务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
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建设主要包括:(一)制定现场管理、基层平台建设和办事事项、办事指南等标准,规范和简化服务流程。
(二)制定窗口建设、数据管理、公共支付等标准,实现数据共享,保障数据安全。
(三)制定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等标准,提升咨询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四)制定监督检查办法,优化行政检查措施和效率。
(五)制定事项编码规则、业务协调规范、服务测评规范等标准,建立联合审批、多证合一、证照联办等一体化的办事流程。
(六)制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规范综合行政执法。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年度确定公共服务工作重点,采取简政放权、规范透明、便民高效等措施服务市场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参与政府公共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主动征询、听取其对政府公共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提高决策透明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市场主体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法及时答复。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完善与生产经营活动配套的医疗、教育、商业、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设施,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提升公用事业服务水平,减少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通信、消防、公安、城管、卫生防疫、人防、地震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应当建立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的工作制度,将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及时向社会公开,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条件。
禁止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等公用服务企业向市场主体收取接入费、碰口费等。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依法向市场主体提供免费的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设立信用信息查询环节,将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作为重要参考。在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经济活动中,推行第三方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应当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相结合,对重要招商引资项目,可以指定政府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全程跟踪服务,及时协调并帮助解决项目报批、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承诺的招商条件不得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者超出其职权范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承诺的招商条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并履行,因未按约定履行承诺条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招商引资成果应当在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加注册资本,扩大业务规模,建立、健全融资担保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规范融资担保收费标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以及各类政府性投融资平台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国家和本省规定。
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的抵押物折扣率。
第三十一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重点为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降低服务成本等,降低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融资成本。
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经营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竞争力的市场主体给予信贷等金融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激励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第三十三条推进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息交流提供服务,提升融资效益和效率。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新业态和新兴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提升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质押融资。
第三十五条税务主管部门应当简化税务管理程序,推行网上办税业务,优化税收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保障市场主体全面、高效、便捷的享受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降低中小微企业税负。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人才培养开发、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健全人才供求信息网络,完善创业创新人才引进的具体措施,在医疗、社会保险、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保障。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市场主体,应当给予奖励补助等政策支持。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投资境外的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落实财政补贴、政策优惠等措施,并在法律咨询、市场信息、风险防范以及融资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服务。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一个窗口受理、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办结、一个窗口收费等运行管理机制,建立网上统一监控和查询平台,推进各部门间、各级政府间信息资源共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审批、公示、查询、投诉等。
进驻政务服务机构的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合理设置审批事项、配置工作人员,对其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确保依法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审批事项,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
第三十九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工商登记标准和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简化涉企证照。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注册便利,在保留窗口登记的同时,实现市场主体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各环节网上办理。市场主体可以选择全程网上办理或者窗口一次性办结的方式完成注册,降低其制度性交易成本。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登记、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制度,优化受理和登记、审批环节的协同协作,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者副件有欠缺的登记、审批事项,先予受理并进行审查。
凡属容缺受理范围的登记、审批事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可容缺申报的材料,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仅缺副件材料的,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工作人员先予受理。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或者核发许可证。
登记、审批事项较为复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提前介入,了解登记、审批事项的具体情况,提供前期准备工作的咨询辅导,指导申请人准备有关材料,并告知注意事项。
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市场主体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先行予以登记,提高登记效率。
第四章规范政府监管。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将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也应当推行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审批事项和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升审批效率。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行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建立大数据平台等方式,实现工作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共用共享,申请人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需要提供的有关信息,工作部门能够通过网络自行核实或者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一次性办结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整合精简执法工作队伍。
第四十四条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当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核定和清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没有列入清单目录的项目不得向企业收取。
行政事业性、涉企经营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设置的,按下限标准收取。
禁止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重复收费。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应当取消。
第四十五条行政许可依法设定。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省政府规章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应当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审查论证,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禁止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化管理,并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动态调整,未纳入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无法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实施。
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三级行政许可项目通用目录,确保同一审批事项在本省区域内的项目名称、服务流程、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方式等统一规范。
第四十七条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不得违法增设程序或者前置性限制条件。
工商登记前置和后置审批事项范围按照国家和本省编制的目录执行。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行为,编制并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或者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第四十九条行政处罚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并依照法定程序实施。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并予以公示。
行政执法机关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先责令改正,进行教育、告诫、引导,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对市场主体做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听证。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重大行政处罚在提请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前,应当经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部门网站公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第五十条行政强制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并依法定程序实施。
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办理涉及市场主体的案件时,不得影响市场主体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法律依据,不得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依法控制范围和期限。
第五十二条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办案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全额上缴国库。
禁止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禁止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第五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检查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未经备案的行政检查不得开展。
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的行政检查,每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次;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机关已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行政检查的,下级行政机关不得再次检查。多个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提出执法检查计划的,由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明确由一个行政机关为主体实行联合检查。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检查,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规范实施。检查结束后三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实施情况。
第五十四条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被检查对象有权拒绝检查。
行政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应当向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结论,并载明行政检查的时间、人员、内容和结果。
实施行政检查,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牟取非法利益。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防止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
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联动的政府违约案件投诉和解决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应当会同有关政府部门定期依法组织开展政府违约案件汇总分析工作,适时开展政府违约问题的清理和整治。
第五章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平等对待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按照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管。
各类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承担社会责任,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编制并公布市场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主体、行业分类、监管范围和内容等,将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具有审批性质的其他事项、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监管清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行政监管行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的工作方式,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智能监管,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结合第三方服务,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第六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下的市场主体应当采取包容创新、谨慎稳妥的监管措施。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以教育劝诫为主,不予行政处罚,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市场环境。
第六十一条市场主体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其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相关证照等市场退出措施。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市场主体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申请注销。
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市场监管,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职责权限和分工查处下列违法行为:(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危害生产经营秩序的;(二)偷税、骗税、骗汇、制贩假币、非法集资等危害金融税收秩序的;(三)在工程建设中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等危害建筑市场秩序的;(四)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五)采取不正当竞争或者垄断等行为破坏市场秩序的;(六)其他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的。
第六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保障市场主体建设施工和生产经营场所的秩序。对哄抢财物,滋扰、冲击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强揽工程、强行装卸、强买强卖等强迫交易以及侵犯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制止,依法严厉查处,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四条行业组织应当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服务标准、行业公约、行业职业道德准则等,规范会员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鼓励行业组织按照诚信建设的基本要求,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健全会员信用档案,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第六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各行业各领域市场主体的信息共享,建立信用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依法采取重点监管、信用预警、失信曝光、准入限制等惩戒措施。
第六十六条建立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应当招标的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加快电子平台建设,在投标、资格审核、评标、专家选择和建立企业资源信息等环节采用先进技术,减少人为干扰。已经建成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不得再要求报送纸质招标投标文件。
招标方和采购方应当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确定产品价格或者项目费用的合理区间,以质量作为决定因素,同时综合考虑市场价格、品牌、信誉、售后等因素确定中标方和供货方,保证其合理利润,避免因恶意低价竞争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对无行业监督部门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法对本级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第六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一)越权审批、核准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二)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三)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四)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
第六十九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十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制度。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公示,建立行业信用黑名单制度、市场禁入制度等。将市场主体信用评分纳入评标指标体系,实现社会信用资源共享,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七十一条司法机关应当依法惩治侵犯市场主体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协同有关部门维护管理秩序,保障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第六章监督保障措施。
第七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对本条例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行政效能督察,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下级人民政府实施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依法及时纠正。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所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本条例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并予以处理。
第七十四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评价制度,确立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本省的营商环境状况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行政问责制度,对营商环境考核结果不达标的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约谈,督促其优化营商环境。
第七十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受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制度,整合现有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平台,建立本省损害营商环境行为投诉举报中心,公布全省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实现全省行政区域内统一受理、统一督办、按责转办、限时办结。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举报中心转办的投诉、举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书面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企业职工、城乡居民代表中聘请特约监督员,协助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市场主体破坏市场秩序、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十八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营商环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未听取有关市场主体意见和建议的;(二)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的;(三)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政策措施的;(四)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五)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六)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合同、协议,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七)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中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倾向的规定,不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的;(八)对市场主体依法提出审查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申请,未按照规定作出答复的;(九)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的;(十)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加入行业协会商会的;(十一)未制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的;(十二)要求市场主体提供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或盖章的;(十三)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十四)承诺的招商条件,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者超出职权范围的;(十五)未编制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场监管清单的;(十六)拒不配合或者协助其他市场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十七)对违法行为线索不依法进行核查或者不移送有监管职权的市场监管部门的;(十八)对投诉、举报的市场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或者泄露投诉、举报人信息的;(十九)依法制定的优惠政策不落实的。
第七十九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符合容缺受理范围的登记、审批事项,未按规定办理的;(二)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三)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的;(四)继续实施已经取消、下放、转移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五)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时,违法增设程序或者前置性限制条件的;(六)违法设定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或者将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的;(七)不办理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
第八十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收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未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核定和清理,并未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的;(二)行政事业性、涉企经营性收费未按下限标准收取的;(三)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重复收费的;(四)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仍按原项目、标准收费或者变更名称继续收费的;(五)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继续收费的。
第八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者不按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影响市场主体合法经营的;(二)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三)对市场主体做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未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听证的;(四)没有法律依据,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五)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未全额上缴国库的;(六)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的;(七)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的;(八)未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或者未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的;(九)未向社会公开备案的行政检查计划的;(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检查,行政机关未依法实施的;(十一)实施行政检查,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索取或者收受财物、牟取非法利益的;(十二)实施检验、检测、检疫时,未按规定抽取样品或者返还样品的;(十三)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及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
第八十二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的;(二)越权审批、核准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的;(三)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四)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的;(五)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的;(六)以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第八十三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存在本条例第七十八条至第八十二条所列行为的,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并可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式追究责任:(一)责令改正或者公开道歉;(二)诫勉谈话;(三)通报批评;(四)取消年度评选优秀、先进资格,或者撤销年度内已经取得的优秀、先进荣誉;(五)取消或者收回经济奖励;(六)暂扣、收缴执法证件,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七)停职检查;(八)引咎辞职;(九)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辞退或者解聘。
第八十四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责令限期退还或者收缴,无法退还的应当予以赔偿。对所获得的非经济利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
第八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受到责任追究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通报批评、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责任追究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责任追究的,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
第八十六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八十七条本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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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我们召开这次会议,坚决打好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春节后上班第一天,省委就召开了全省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会议,从抓作风、优环境入手,开篇布局,充分体现了省委坚决打好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的决心和信心。全市党员干部要切实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在推进xx转型发展全面振兴的实践中,树立新作风、展现新形象、实现新作为。
为了落实好省委的要求,开好这次会议,市委组织相关部门通过民心恳谈、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现场调研等方式,分别征求了人大代表、中省直单位、部分企业负责人、政法系统服务对象、党代表、基层党务工作者等不同层面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了梳理和归纳。市委又召开了常委会,对全市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进行了充分讨论。从梳理的意见建议看,全市在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成效比较明显,企业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与中央和省委加强作风建设的要求和部署相比,与xx转型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相比,与企业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我们在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还有很大的差距。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新征程要有新作风。我们要紧紧围绕打造“五个好作风”,聚焦解决突出问题,推动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取得实质性突破。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发展是硬道理,作风是硬条件。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的极端重要性,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定力抓好作风建设,努力打造优良的发展环境。
第一,深化作风整顿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党的作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去年我市查处了违法违纪党员干部412人,有的干部不知道政策红线,挪用串用专项资金;有的任意妄为,一门心思谋取私利;有的严重违反财经纪律,集体资金坐收坐支,等等。究其原因,这些干部都是从思想放松、作风散漫开始,一步步走上违法违纪道路。打铁必须自身硬。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抓好作风整顿的责任感、危机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迅速行动,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再次进行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着力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齐心协力把作风建设这一打基础利长远的大事抓紧抓好。
第二,深化作风整顿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功实践。民营经济的活跃程度和发展质量,是经济发展活力的真实体现。我市民营经济能够成为立市经济,得益于几届班子持续解放思想、转变作风。从xx发展的历程看,什么时候党员干部作风扎实、发展环境好,企业家和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性就调动的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就好。虽然我们在推进民营经济发展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在新一轮发展的大潮中已经落后于其他地区,特别是与江浙、广东等发达地区比较,差距更大。去年9月,国家发改委、全国工商联开展东北地区民营发展环境评估时,反馈了我市发展环境方面的一些问题。比如,优化发展环境的大氛围基本形成,但局部“小气候”还有待改善;表面问题初步解决,但深层次问题根深蒂固等等。当前,正是xx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机遇稍纵即逝,我们必须以作风整顿破题开路,以硬措施改善软环境,坚决搬走阻碍发展的绊脚石,抓住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试点市的机遇,传承拓展优秀传统基因,迅速兴起新一轮民营经济发展热潮。
第三,深化作风整顿是推进转型振兴发展的重要保证。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性因素。转型振兴发展是摆在全市各级领导干部面前的首要任务。转型发展既包括产业转型、思路转型,也包括精神状态的转变。没有优良的作风保证,没有良好的营商环境,再好的思路最终也只能停留在纸面上。省委、市委的转型发展思路需要各级干部以饱满的精气神、优良的作风抓好落实。开展作风整顿,就是要使各级班子、各级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上与xx承担的转型发展、深化改革、改善民生等艰巨任务相适应。各级各部门要以“开局就是决战、起步就是冲刺”的劲头,扎扎实实地抓作风、抓环境、抓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今年各项目标任务,以优良的作风为实现转型发展全面振兴提供保证。
作风是外在表现,根子在思想。作风和环境上的问题,根本上还是思想观念的问题。从征求的意见看,群众对干部“思想僵化”有反映的占32%,我们必须紧紧扭住解放思想这个总开关,为解决作风和环境问题打牢思想基础。
一要增强市场意识。我市民营经济发展较早,干部群众市场意识普遍较强,但在一些干部群众身上还存在计划经济时代的惯性。有的包分配、铁饭碗的传统就业思想严重,习惯于靠国家吃饭,宁肯开最低工资,也不愿意外出闯市场;有的领导干部市场意识不强,不按经济规律办事,本该交给市场的事大包大揽,靠行政手段解决问题;有的市场主体信奉权力至上,不主动适应市场规律,不找市场找市长,靠拉关系、找门路寻求发展;有的缺乏合作精神,不会用现代资本运营手段,不愿直接上市融资,满足于家族管理,不善于选聘专业人才,等等。要教育引导干部群众主动学习现代市场经济知识,加快从计划经济的思想观念中解放出来,积极学习借鉴江门等发达地区的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充分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市场规律,善于运用市场化手段抓经济、谋发展。要通过市场机制做好新常态下的经济工作,凡是市场能做的事要放给市场去做,需要社会中介组织承担的要交给中介组织,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二要增强改革意识。庆伟书记指出,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实质是一场体制改革、机制创新。近年来,全市各部门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创新,特别是中省直单位做了许多突破性的工作。比如,金融部门创新投放过桥贷款和扶贫再贷款,供电公司推行大用户直供电,等等,有力地支持了地方发展。虽然我们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实事求是地讲,同先进地区相比,在理念上、体制上、管理上、服务上都存在较大差距。一些改革还停留在上行下效阶段,真正触及关键要害的少,有的措施出台了,执行时做法照旧,有的换汤不换药,形式主义严重;一些改革政策在某些部门还存在“空转”,改革措施迟迟落不到位;有的思想观念和精神状态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相适应;有的领导干部能讲一些新名词、新口号,但在思想上还不接受新生事物,墨守成规,不想不敢也不愿求新求变。我们要以改革开放42周年为契机,坚持刀刃向内,勇于自我革命,以改革创新精神解决作风和环境问题。要继续推进简政放权,全力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学习借鉴浙江省“最多跑一次”的经验做法,以“互联网+政务”为重点,着力推进“四减两提升”活动,即减事项、减次数、减材料、减时间,提升效率、提升满意度,继续推进流程再造和“四零”创建,重点解决行政审批和中介服务存在的环节多、耗时长、利益关联等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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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固阳县十二届纪委第179次常委会暨监委131次委员会召开。会议专题学习落实石泰峰在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及孟凡利在全市“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并就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苗耀光主持会议并讲话。
领导班子成员、各部室负责人、各派驻组组长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2月18日,大年初七,牛年开年第一个工作日,包头就接连召开了两场大会,给全市领导干部拧紧优化营商环境和担当作为、狠抓落实的两道“螺丝”。尤其是18日中午,在收看全区优化营商环境视频会议之后,包头市第一时间召开优化营商环境会议,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安排部署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显示出市委的决心。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在下一步工作中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系列讲话精神有机结合,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在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找准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协助县委落实好上三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
会议强调,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抓紧从春节假期中收心归位,迅速进入工作状态,深入学习领会全市“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工作动员大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部署要求上来,纪检监察干部一定牢固树立“律人必先律己,执纪必先履纪”的思想理念,坚决执行“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工作要求,确保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今年以来,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入贯彻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数字政府”建设,充分发挥“互联网+住房公积金”服务优势,聚焦主责主业,对标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构建起全方位、数字化服务新格局,打好优化营商环境“组合拳”,打造“环节少、流程畅、效率高、服务优”的“一网通办”服务新模式,争取将更多的线下业务转移到线上办理,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切实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优化系统控制流程,持续简化审核流转环节,实行“零”填单、容缺办理等服务。将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行动“哨声”,打通难点堵点,切实解决好办事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减少跑动次数,减少证明要件。退休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部分提取业务只需提供身份证、个人借记卡或社保卡即可办理,资金“秒到账”,也可以自助办、网上办、掌上办,大幅提升了办事群众满意度。
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不利影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全面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按照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工作要求,结合吴忠市实际,因城施策,出台了《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全面落实缓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贷款逾期处理、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等9项阶段性支持政策。据统计,自阶段性政策实施以来,截至7月底,全市范围内为受疫情影响的3家企业办理缓缴业务,月缓缴金额16400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企业复工复产。为切实满足“刚性”和“改善型”住房消费需求,全市共发放贷款141笔,发放贷款资金5747.70万元,有力推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加强舆论引导,采取“线上推送、线下推介”融合宣传的方式,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月”活动,利用“大宣传”和“大展示”优势,让政策进企业、进社区、进园区、进楼盘、进银行、进商户、进媒体。先后面对面宣传达40多场次,手机公众号推送15期,印制宣传品3万多份,发放2万多份,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优惠政策和便民服务举措,真正做到让住房公积金制度人人皆知、家喻户晓,最大限度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服务保障作用,让广大企业职工缴得上、用得到、共受益、更放心,使住房公积金政策社会影响力不断增强,知晓率不断提升。
加强部门协作,扩大共享信息资源,全面梳理、精准识别摸排资质优良的诚信企业,深入宣传、提高缴存意识,全力将优质企业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提高扩面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扩大制度受益群体范围。按照“低门槛、广覆盖、先易后难、逐步到位”的原则,全力做好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在全面掌握企业性质、经营管理状况、职工收入水平等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一企一策”,推进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实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稳定职工和增强企业凝聚力的良好发展环境。1至7月份,全市新增缴存单位96个,新增缴存人数4504人。
全面推行综合服务平台、网上业务大厅、“宁夏住房公积金”手机app、“宁夏住房公积金服务”微信公众号、缴存托收、“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等线上便民服务新模式,实现业务办理“提速办”、“指尖办”、“自助办”、“网上办”、“综合办”、“预约办”和“跨省办”的“七办”服务新举措,切实有效提高使用率和满意度,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甚至不跑腿”,实现96%以上的缴存业务网上办理,退休提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签订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协议均可通过个人网厅、手机app、“我的宁夏”办理。自住房公积金二代网上业务大厅上线以来,1至7月份,累计办结住房公积金补缴、账户设立、汇缴、提前还清贷款、提取等业务10843件,办结人数达到443319人次,让“不见面、网上办”服务成效更加明显。
按照全区统一业务操作规范,完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功能,落实住房公积金服务“全区通办”。打通信息壁垒,畅通业务流程,落实就近办服务,构建“全市通办”服务新格局,切实助推一体化和高质量发展,真正实现全辖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提取等信息实时共享互认互通,实现缴存职工近距离、跨区域、无障碍在吴忠市辖区内任一网点申请通办住房公积金业务,做到让缴存群众“少跑腿、就近办、更便捷”。创新思路,打造“一网通办六进服务”新模式,着力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进银行、进乡镇、进政务大厅、进企业、进社区和银行柜员进大厅的“六进”服务新举措,实现服务网点向下延伸,将服务前置在乡镇、社区、银行网点,将业务拓展到园区、企业、售楼中心,方便缴存职工就近咨询政策、办理业务,真正满足缴存职工“不出家门掌上办、走出家门就近办”的服务需求。持续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进一步推动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服务工作,推动异地购房提取“两地联办”,其它事项“全程网办”服务。
全面改善服务大厅环境,打造“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事项在满意中办结”,坚持“六公开一监督”政务管理体系,推行综合柜员,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办结,设置自助办理服务区域,减少排队等候办理各类业务等现象。抓实“一网通办六进服务”新模式,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让“跑一次、办得快、就近办、服务优”落地见效。积极开展“党员先锋岗”、“青年文明岗”等创建活动。设立征求意见箱、服务监督台、查询机和叫号机,设置温馨提示,配备母婴室、老花镜、医药箱、休息椅等服务设施,开辟志愿者服务驿站,让便民服务更加人性化、贴心化,真正做到让服务功能更加利民,服务举措更加便民,群众办事更加便捷,提升服务群众满意度。
截至2022年7月底,全市实缴存单位1504个,实缴存职工73746人,当年全市归集住房公积金9.88亿元,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28.69亿,归集余额47.17亿元。全市当年为705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贷款3.01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84.30亿元,贷款余额25.77亿元,贷款逾期率0.1‰。全市当年提取住房公积金6.02亿元,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81.52亿元。全市结息总额达到6331.1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32.68万元,增长率为5.55%,人均利息收入703元,同比增长0.72%。累计向全市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25亿元。
下一步,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通过系列举措全面落实“放管服”,握紧优化营商服务环境的铁榔头,着力破解住房公积金发展中的堵点难点问题,真正打通“高速路”、推进“一厅式、一网办、多网点、一键放、秒到账”跨越式升级,做到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一体化有效运行。切实将“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不见面、马上办”引向深入,实现管理服务水平提档升级,提升服务群众满意度,展现住房公积金为民、亲民、利民的“民生情怀”,为全力助推新时代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谱写新篇章,为建设现代化美丽新吴忠作出应有贡献。
2022年,岑巩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营商环境指标大幅提升。
领导重视,部门支持,企业配合。州中心和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工作,州中心领导和县领导亲自过问、协调相关事项,县税务等部门大力支持,样本企业的密切配合。
岑巩县管理部把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与公积金业务政策学习相结合,深刻领会优化营商环境实质内涵,助推服务思想转变。
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窗口服务实现从“要我服务”到“我要服务”,主动转变服务理念,强化服务能力,改变服务形象,提升服务效率,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
内江市农业农村局结合相关工作,不断完善各项措施,宣传优惠政策,了解企业诉求、提高服务质量,在优化营商环境上下功夫,为经济发展注入内生动力。
一是通过召开工作会,制定宣传工作方案,推广四川省助企纾困政策明白卡,并协调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积极宣传推广,切实将助企纾困优惠政策宣传到全市农业农村工作者和农业经营主体,目前已发放政策明白卡6310份。
二是走访调研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倾听企业诉求,收集汇总企业困难及建议意见,对能现场解答的问题现场对企业进行回复,不能解决的通过收集整理及时反馈至相关单位,凝心聚力助企帮企。
三是持续推进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指导企业填报全国乡村产业监测调查系统、四川统计数据采集处理平台数据,实施好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和评审认定工作。四是开展惠农政策的`梳理,项目申报,争取各级奖补资金,切实把各项惠农政策宣传到位,落实落地,让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走深走实。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树立良好的城管执法人员形象,形成严明的纪律和优良的作风,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讨论的基础上,“纠作风、改作风、转作风”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努力树立良好的城管执法人员新形象,消除被动应付、严惩执法不严、克服享乐主义,从而建设学习型、效能型、法治型、廉政型执法队伍。
一、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发展环境包含硬环境和软环境两个方面的内容,干部作风好不好,风气正不正,直接影响到我们在老百姓心目当中的形象。
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没有良好的干部作风,良好的发展环境就难以保持,已形成的发展势头也会丧失,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是反腐败的重要基础。没有好的干部作风,党的思想、路线和政策就难以有效的贯彻。
二、提高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
提高责任意识,就是要树立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意识,我们工作人员手中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执法权,但同时也肩负着一种责任,就是要对法律负责、对项目开发人负责、对老百姓负责。我们运用权力的过程也就是履行责任的过程。要勇于承担责任,不上交矛盾,不推卸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
提高法制意识,一些干部思想上存在偏差,对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学习法律、政策的积极性不高,等到办证审批的时候才发现为时已晚,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
提高服务意识,今年,我局在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上成效明显。围绕“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深入研讨,要求全局干部职工切实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强化业务能力培训,提升服务水平。确保让办事群众“审批不见面,一次都不跑”,实现当天申报,当天审批,即在当天16时前完成审批的,当天由辖区广告中队进行现场勘查,16时以后审批的,第二个工作日完成现场勘查。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三、
积极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
爱岗敬业、勇于担当。必须切实解决干部作风的“庸、懒、散”问题,培养干部队伍的敬业精神,让我们执法人员树立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守纪、守时、守序,自觉地把城管工作当作自己的事业,把个人的价值融城管事业之中,努力提高政策执行水平,提高服务水平,自我鞭策,自我锤炼,自我提升,形成争创一流业绩的良好风气。
务实创新、高质高效。必须切实解决干部作风的“假、浮、蛮”问题,不看说得怎么样,就看做得怎么样,坚定不移地把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要强化时效观念,说了就干、定了就办,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以“快、准、细、严”的作风抓好工作落实。要善于创新,从工作大局中谋发展、看变化,用创新的观念审时度势,用创新的勇气解决问题,创造性地做好工作。
廉洁从税、勤俭节约。必须切实解决干部作风的“私、奢、贪”等问题。要从培养干部的健康情趣着手,教育干部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正确选择个人爱好,加强思想道德修养。要从小事做起,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杜绝向纳税人“吃、拿、卡、要”行为。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时刻注意规矩工作圈、净化生活圈、纯洁社交圈,坚决拒腐防变。
四、增强自己处理各类复杂问题的本领。
(一)应着力提升行政人员的综合素质。正确把握政策方向,科学决断的本领。要加强自身的思想政治教育,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为指导,坚定理想信念,保持清醒头脑,坚定不移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上级部门保持高度一致。
(二)提高自身依法行政,维护行政执法的本领。在当前,必须着眼于新时期城市管理工作肩负的使命,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发展这个中心抓素质提高。一是要通过理论学习、知识培训,着力提高工作能力、解决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二是要做好在职学习和个人自学,不断丰富头脑、改善知识结构、提升学历层次。三是培养执法人员应对复杂局面和突出事件,处理问题的本领。
经验,自我反思,建立监督考评长效机制,努力营造作风优良、风清气正、干事干净、环境温馨的城管新形象,让“城管蓝”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
2022年干部作风大提升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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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监督我们的执法行为,现开启海关外勤执法记录仪,开始录音录像,请您理解和配合。”在滁州经开区仝达实业有限公司内,两名海关稽查人员正在开展稽查,明示执法证,向企业人员讲明权利义务,现场检查进口货物,所有执法动作全部被执法记录仪摄录下来。这是滁州海关稽查部门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探索稽核查作业中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让外勤作业重点环节可追溯、可“回放”的一次真实写照。
今年以来,滁州海关深化“阳光执法”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依托现有业务系统,充分利用科技手段,积极探索应用数据化记录方式和信息化记录储存归档方式,实现完善海关监管与提升通关效率双赢。执法人员严格按照外出执法规定程序开展作业,除了完成表明身份、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等执法流程“规定动作”外,还要请行政相对人签收《海关工作人员外出执法廉政监督告知单》,工作结束后,将《告知单》留存联带回存档,监审部门将根据留存联信息对相关企业进行不定期回访。2022年上半年,滁州海关累计开展外勤执法140次,无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滁州海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廉洁执法,提高作业效率,并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合畅2022‘访百企、解难题’专项行动”等活动,多措并举提升关企关系,有效提升企业获得感,为全市外贸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氛围。
为严格落实各级优化营商环境举措,全面服务地方经济,近日,细河区消防救援大队以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为契机,主动到辖区中石油阜新分公司进行消防安全服务指导,积极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单位安全稳定。
大队深入企业与中石油阜新分公司党委班子成员召开座谈会,双方针对前期对该单位的执法情况进行深入交流。多年来,细河区消防救援大队一直本着“问题导向、对标入列、抢抓机遇、破解难题、勇于担当”的工作思路,结合自身实际,深入查摆剖析在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规范消防执法行为为优化消防执法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大队立足服务辖区企业,不断深化审批改革,最大限度地缩短审批时限,最大程度地开辟绿色通道,最大可能地简化审批程序,为企业排忧解难,精准提供优质服务,为全区营商环境的进一步优化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企业围绕消防工作如何更好地优化营商环境踊跃发言,充分肯定了大队为服务企业发展所做出的贡献,同时就预约现场办公、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加强消防宣传培训等方面提出很多中肯、务实的意见和建议。大队对企业提出的服务需求一一予以回应。大队针对企业消防安全下步工作提出了建议,双方谈了各自思路,表示要加强联动配合,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企业消防安全。座谈的最后,大队针对企业在火灾隐患整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诉求进行答疑解惑,对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服务企业发展等方面提出可行性意见与建议,并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对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等方面互相进行交流。
为进一步提高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大队还对中石油全体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培训。此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日常防火的基本常识、如何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等消防设施的正确检查方法;发生火灾时,如何报警,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如何铺设水带、如何快速处置初期火灾事故、如何在火场进行自救和他救。重点就如何保障人员紧急疏散,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的关键措施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大队监督员用边讲解边动作示范的方法让员工加深对灭火器操作使用的印象,并指导员工开展了逃生疏散演练。
通过此次上门座谈及培训,为企业及时排忧解难,同时让单位工作人员更加深刻地体会到了消防安全的重要性,进一步了解了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的常识,增强了消防安全意识,有效提升了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在下步工作中,大队将继续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理念为指导,以服务对象满意为标准,以规范服务行为为主线,不断加强业务能力,为辖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今年以来,开阳县永温镇以强化干部作风建设为抓手,把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作为招商引资重要举措,积极开展会商交流和走访服务活动,切实打造“协调服务一流、作风建设一流”的一流营商环境。
建立地企联席制度,服务企业“零距离”。建立《永温镇地企联席服务制度》,明确党政领导、职能部门在服务地方企业上的职责,由党政领导“一对一”包保辖区内10个重点企业,常态化开展入企服务,破解营商环境建设中的痛点、难点问题,不断增强企业信任度、满意度和认可度。每月召开地企座谈会,组织辖区开阳化工、神美科技、同辉气体等企业主要负责人,交流企业近期生产、经营、管理等情况,分析研判企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逐一制定解决措施,推动各类党群资源、社会资源和企业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共召开地企联席会8次,辖区20余个企业负责人参会,分析研判相关议题41条。
开展企业大走访活动,贴心服务“送上门”。认真贯彻落实“贵人服务”理念,干部职工按照分片包保企业制度开展企业走访,全面摸清企业经营类别、生产状态等情况,详细了解企业在疫情防控、生产经营、商品销售、政策支持等方面遇到的难题,积极沟通协调相关部门为企业解决水、电、气、讯等方面的需求,把企业前来“提问题”变为政府主动“送答案”。积极开展惠企政策宣传推广,向辖区各类市场主体宣传助企纾困政策、“贵人服务”品牌、“贵商易”app和促销费相关活动,并协助企业下载安装“贵商易”app,讲解“找政策、找政府、找市场、找服务、找人才、找资金”六大板块功能,帮助企业了解吃透政策、用好用足政策。截至目前,已累计走访辖区企业361家,遍访率达100%,均建立一户一档,协助企业下载“贵商易”app270余次,发放惠企宣传资料400余份。
强化服务意识,打出服务“组合拳”。严格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大要求,通过领导带队、联合巡查、常态化巡检等方式,深入企业生产一线和项目建设现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实行现场指导、限期整改、整改销号,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和绿色发展两条底线,共建安全、绿色工业园区。坚持“方便企业、服务员工”理念,疫情期间,就近设置2个核酸采样点,方便企业员工核酸检测,主动上前询问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围绕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从项目签约、落地、建成到投产,坚决做到“一站式”服务、“保姆式”呵护、“一网通”办理、“一个电话”办好,以良好的环境和优质服务,助力企业加快发展,全力推动营商环境水平优化提升。截至目前,共出动检查人员230人次,开展企业安全检查290余家次,为6家企业解决生产用水问题,为2家企业解决招工难题。
“从选址、落户,再到注册,只用了三天时间”。近日来,以“优化发展环境”为题,集中报道人们能听到各地优化营商环境疾疾的脚步声。
迎着人民群众期盼的方向,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注定能迎来一片深蓝大海。去年底,我省“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目录“扩容”,新的“一次办”事项,直抵企业和群众更高关注度的诉求。展望未来,我省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将向广度、深度迈出坚实的步子:广度上,逐步推行跨县办理、跨市办理、跨层联办、全省通办;深度上,致力于加快实现“一件事一次办”掌上办,提升办理智能化水平,对简单的“一件事”,一律下沉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实现“就近办”。
以敬民之心,行简政之道。我省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始终坚持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聚焦与市场主体联系最紧密、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领域和问题,把办事的“小窗口”当作改革的“主战场”,为加速全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开山辟路。
面对疫情防控这场大战、大考,良好的营商环境就是冲抵疫情影响的“防波堤”,是尽快实现生产生活正常秩序的“先手棋”。抗击疫情期间,全省各地积极推行线上全程办、预约错时办、特事秒批办、容缺承诺办、专人辅导办、主动帮代办等一系列举措,为战“疫”、复产“两场战”,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发挥出“护航”“加油”的作用。
迎难而上、化危为机,是奋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方法与路径。尽快实现复工复产、达产达效,需要广大企业弘扬企业家精神,积极作为、主动出击,更需要政府职能部门以更优的发展环境,为企业轻装上阵鼓劲解忧。
文档为doc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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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出一系列举措,不断提升公积金服务水平,为全市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该中心成立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和“通缴通取通还”业务领导小组,制定了《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通缴通取通还”业务工作方案》《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工作目标和组织领导,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和时间表路线图,为高质量完成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提供了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2020年12月16日,“通缴通取通还”业务在全市开展,在全省13家管理中心中属于首例。
为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措施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该中心积极简化办理要件、办理流程,指定专人按时完成市营商环境评价与监测平台工作任务进展和信息填报工作,完成工作月报和亮点工作报送工作,确保具体任务按时办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和“红”“黑”“灰”分级分类监管机制,积极推进“信易批”“信易贷”业务,将信用等级与可贷额度挂钩。对信用良好的高端人才、具有高级职称或处级女性领导干部将公积金贷款年限放款至60岁,进一步强化诚信鼓励激励。
该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已实现单位信息变更、缴存业务全程网上办理功能,缴存单位可以通过密码、扫脸和ca证书三种验证方式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办理个人账户设立、个人封存、个人启封、个人账户同城转移、汇缴、补缴、缴存比例调整、缴存基数调整等业务,进一步提高了业务办理效率与服务质量,使“群众跑腿”变更为“信息跑路”服务理念落地生根。2020年,全市累计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单位3498家,占所有自主缴存单位的72%。
为有效提高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和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的市场主体覆盖面和知晓率,该中心积极运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媒体渠道,及时发布公积金政策调整文件、政策解读、办事指南等信息。同时,中心各科室、服务厅、县市区管理部在全市范围内,深入企业和社区,开展了住房公积金和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的宣传活动。
2020年度归集61.54亿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40亿元的153.85%;提取42.6亿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26亿元的163.85%;发放贷款36.2亿元,完成全年贷款任务目标15亿元的241.38%;实现增值收益1.5亿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3亿元的115.38%;公积金贷款逾期率为0.65‰,较2019年下降了3个千分点。全市新增住房公积金贷款占全市消费贷款总额的57.4%。中心各项业务指标均创历史新高。
近年来,州公积金中心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紧跟经济发展新形势、新常态、新要求,紧贴群众所想所求,从“便民、廉洁、高效”入手,大力推行住房公积金“放管服”改革,增强政策惠企实效,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
在切实抓好“高层次人”“二孩”和“三孩”家庭购房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围绕职工购买144m2以下普通商品房的资金需求,结合当前我州住房公积金存贷比低于85%的现状,执行1.2的流动调节系数,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上浮至单职工42万元、双职工72万元,确保贷款额度与我州经济发展水平、房地产市场价格相适应。职工购买、建造首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职工购买、建造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子女在楚雄州内购买首套住房可提取双方父母住房公积金,扩大刚需购房提取使用范围,并积极推行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1-6月,共发放贷款1005笔3.45亿元,贷款金额较去年同期增长12.9%,其中:发放异地贷款61笔2005.90万元。
实行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便利化。推进企业开办和公积金缴存登记一窗通办,制定“企业(单位)开户快办”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登记“即报即办”,同时落实新办企业提醒制度和按月缴存制度推进催建催缴常态化,向2115家新开办企业发出缴存住房公积金提醒函,对2家企业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受理办结因企业未依法履行缴存义务的群众信访件31件。制定公积金提取、贷款规范化清单,实施“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行动,编制完成提取、贷款、缴存业务简介,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材料齐全即时办结。全州10县市管理部贷款业务15个工作日办结;二手房贷款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个人公积金信息查询、出具缴存使用证明、异地转移接续等8个业务实现“跨省通办”。同时改革全州机构业务管理模式,实现州内住房公积金提取“跨机构通办”,1-6月,共为145名缴存职工办理跨机构提取业务。允许职工自主选择贷款担保方式和还款方式。实行首违不罚,自我纠错人性化管理,支持地方政府处置楼盘复工复产,妥善解决购房职工合理贷款需求。协调解决楚雄“万湖东城”、武定“君润城项目”“狮山大道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3个项目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准入问题。
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出台《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在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执行期间,对经认定不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不计罚息、不作逾期处理。实施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限时办结,对已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职工,在缓缴期间,可正常办理提取和贷款业务。将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额度提高至1.4万元。上半年,审批申请缓缴单位4家,职工325人,为企业减负42.5万元。
积极向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推广使用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一部手机办事通-我的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和门户网站等信息化平台网上办理业务。截至6月30日,累计使用微信公众号办理业务307万次,使用楚雄公积金app办理业务19.2万次;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业务85.2万次;使用“一部手机办事通——我的公积金”查询办理104万次,极大方便了缴存单位和职工,显著促进市场主体良性健康发展。
一是实现网格化包保全覆盖。安排1039名领导干部对全市370家规模以上企业、1680家白酒生产企业落实结对包保服务,安排1278名网格服务专员对全市22282家企业落实包保服务。
二是建立完善反馈机制。市场监管局每月10日前将上月开办、注销企业名单反馈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分类反馈对应乡镇(街道),属地乡镇(街道)动态调整干部及时落实包保服务。将走访服务中发现连续三个月未正常经营的企业列为“观察企业”,于每季度走访了解一次,待“观察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后,及时“激活”进行按月走访服务,高效发挥干部力量。
三是完善诉求化解机制,提升企业获得感满意度。健全“走访企业、收集诉求、交办处置、回访归档”的运行机制。2021年,“贵人服务”网格化包保任务工作中,收集企业诉求793个,有效化解787个,化解率达99.2%。
四是多渠道宣传推广“贵人服务”品牌。利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厅,乡镇政务服务大厅,村便民服务点等服务阵地对“贵人服务·仁人满意”仁怀营商环境品牌进行一体化宣传推广,提升办事群众知晓率;通过网格服务专员、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营商环境指标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各窗口,广泛向企业宣传推广“贵人服务”品牌,提升服务企业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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