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讲话稿

抗菌药物管理整改报告(模板13篇)

抗菌药物管理整改报告(模板13篇)



通过撰写整改报告,可以使我们更深入地思考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在下一步工作中避免犯同样的错误。以下整改报告范文的内容丰富多样,包含了多个行业和领域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希望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些思路。

抗菌药物自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临床医生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我院根据市卫生局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开展该项活动,近一年来活动进展顺利,亦取得了一定的实效,现将近阶段的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已按照相关政策和市卫生局指示精神,制定了相应的院内规章制度。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相关政策以及市卫生局指示精神,我院根据实际情况,先后制定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抗菌药物分级原则》、《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超常预警和动态监测制度》、《细菌耐药监测制度》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并根据《35种抗菌药物分类遴选基本原则》制定我院《抗菌药物采购目录》,为进一步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根据已制定的规章制度,结合“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将具体工作深入细致开展到临床实际工作中,积极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用药工作。

1、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且明确院长为第一责任人,业务副院长为具体责任人,各临床科室主任为直接责任人,院长与各临床科室主任分别签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明确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控制指标。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步骤和要求积极开展此项活动。

2、积极组织全体医务人员召开了专题会议传达各级各部门有关会议精神并做了积极动员,同时还认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了两期抗菌药物有关知识培训,培训后进行考试。做到人人知晓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目的和主要内容。

3、按照实施方案的具体目标要求对医院的抗菌药物目录进行认真梳理,严格筛选,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规数量不超过35种,三代头孢类品规数量、氟喹诺酮类品规数量均未超标,强化“一品二规”结构,每种药品通用名称下只保留1-2个生产厂家的产品,形成了我院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已上报市卫生厅局备案。

4、认真落实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制度。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规定各级临床医师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严格执行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住院医师只能使用非限制级抗菌药物,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主治医师可使用非限制级和限制级抗菌药物,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副主任医师可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6、对每月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动态预警监测,监测结果在科主任、护士长例会上公布,会后向科室传达。对未达标的科室进行预警,要求整改。每季度对抗菌药物使用量、金额做出排序,分析其合理性并进行通报公示,及时控制抗菌药物的使用量。对超常使用抗菌药物的,及时给予停止使用。

7、每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根据点评结果,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向全院公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

8、积极推行临床药师制度,开展临床药师工作,加强对临床药师的培养。

三、存在不足。

1、通过对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调查,我院在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强度、i类切口手术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以及使用时间、接受清洁手术者,术前0.5-2.0小时内给药百分率方面有待加强管理。分析原因,有些科室对我院的抗菌药物的各项组织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组织学习力度不够,个别医生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内容含糊不清,没有严格按照《指导原则》使用抗菌药物。同时,我院手术间无层流设备,空间达不到无菌条件,医师对术后患者的感染率产生担忧心理。

2、临床药师制工作刚刚开展一年,处于初级阶段,工作开展尚不到位;我院每年拟招入临床药师不到位,现有临床药师参加工作不久,缺乏工作经验,有待完善。

3、部分监测不到位,如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抗生素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急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等尚未进行监测。

四、整改措施:

1、加强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全员培训。要求科室加强组织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使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学习,达到人人知晓。

2、落实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督导小组的职责,定期检查各科合理用药情况,把不合理用药的科室、医生全院通报。

3、加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督查力度,严格落实奖惩措施。

4、严格控制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力争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的各项指标在规定范围内。

5、临床药师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真正在临床药物治疗工作中起到积极作用,达到能和医师一起为患者提供和设计最安全、最合理的用药方案。

6、努力做好细菌耐药监测工作,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科学的数据参考和理论保障。

7、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

抗菌药物自查报告

一、我中心在抗菌药药物使用中存在以下不合理现象:

1、抗菌药物使用率过高,联合用药率过高。抗菌药物使用应根据细菌对药物的敏感性及药物到达感染部位的浓度来选择合适的药物,致病菌尚未明确或病情危急时,可根据感染的部位及患者的年龄、病史、临床特征等进行经验治疗。经验性的治疗方案是以各种感染常见致病菌的种类及其目前对抗菌药物的敏感性为基础制定的,并非个人经验。单纯的病毒感染、非感染所致的发热不应选用抗菌药物。然而,抗菌药物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使用率过高的现象比比皆是。我中心在相关文件精神指导下,今年对抗菌药物使用进行了严格控制,目前使用率有了明显下降,但仍然达到40%左右,与目前相关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2、无指征和预防用药过多。临床工作中,都存在抗菌药物应用比例偏高的现象,医师掌握抗菌药物应用的适应证过宽,有的甚至缺乏应用指征,抗菌药物被滥用。有的临床医师一旦发现患者有发热现象,便开始应用抗生素,既不查询发热原因,也不做相应病原检查。事实上,这不但违反临床诊疗常规,也违反了合理用药原则。

3、由于缺乏病原微生物检测,医师选用抗菌药物时,往往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4、给药方式和剂量存在问题。目前我中心抗菌药物给药方式以静脉给药者比例较高为主,这说明抗菌药物给药方式非常不合理。在使用剂量方面,大剂量、超剂量现象屡见不鲜,大剂量、超剂量的使用,不仅造成患者的经济负担,更会给患者身体带来严重的危害。

二、对策。

3、加大媒体宣传力度,让全民意识到滥用抗生素的危害,切实做到抗生素合理应用。

4、结合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切实加强合理用药的考核工作。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抗菌药物自查报告

根据渭源县卫生局要求,我院对我院的抗菌素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过自查小组检查后发现:

(1)医院成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领导小组)和并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健;

(2)医院抗菌药物品种一般分别控制在10种以内;

(7)医院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

(8)医院对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使用情况规范查处率达到100%;

(1)广大的临床一线大夫对滥用抗菌素的危害性不够重视,认识不到位;

(2)经过处方抽查发现,有些医生的抗菌素的使用频率较高;

(3)某些医师的处方中出项同类抗菌素既口服,又肌注或静脉给药的现象;

(5)有些医师的处方中发现有多类抗菌素联用的情况;

(一)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进行整改。

医院在对抗菌药物目录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必须按本实施方案具体目标的规定,严格控制本单位抗菌药物购用品规数量,力求使用疗效确切、价格低廉、国家基本药物之内的抗菌素。

(二)结合医师处方医嘱点评制度进行整改。

医院组织临床、药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门急诊处方、住院医嘱实施专项点评。每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师进行全院表扬、公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3名的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年度内,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上报县卫生局处理,严重者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高合理用药水平,遏制细菌耐药,控制医疗费用,保障医疗安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医院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本着促进医疗事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体制、机制、制度上狠下功夫,以深化公立医疗机构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从阶段性活动逐步转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促进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持续改进,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今后的工作用药安全、村级药房建设、零差率销售基础建设、药房管理安全水平、药品管理安全水平、医师处方用药管理、村级药房零差率销售水平等方面,发展都较滞后,为此我院特制定药房管理长效机制。

首先,着力保障药房各项任务的全面贯彻和实施。科学发展、先行先试,服务广大村民,保障村民用药安全有效为核心,大胆改革和创新药房体系机制。

其次,规范药房管理,创新管理理念。

一、建立和完善医师药品处方管理。

二、建立和完善药房管理制度。

三、建立处方管理制度。

四、不断入村宣传合理用药,实施药品零差价,让群众得实惠,提高群众安全用药知识。

五、做好对村卫生室药品的监管。

六、严格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严格管理村级药房的工作以及药品零差率销售。

抗菌药物自查报告

根据市教研室《关于对幼小衔接工作开展自查和调研活动的通知》和县教研室《关于对幼小衔接工作开展自查和调研活动的通知》,我校领导极为重视,针对学校的实际情况,对我校幼小衔接工作做了深入的自查。

由幼儿园进入小学,是儿童心理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转折期。积极做好幼小衔接工作,建立小学教育与幼儿园教育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减少因两种教育的差异给儿童身心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对于帮助幼儿做好入学准备,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及《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有关精神,有效整合学习阶段,推进幼儿园和小学无缝对接,帮助幼儿尽快做好入学准备,积极适应小学学习生活,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我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陕西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小学招生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没有举办各种形式的、针对入学招生的考试、测试、面试、考核等,没有将考级证书和各种竞赛成绩等作为招生依据,没有将小学招生与幼儿入园挂钩。

1.科学安排教学进度。小学一、二年级各科教学在遵照国家课程标准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幼儿园保育教育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语文、数学教学进度。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及教材要求进行教学。一年级各科教学坚持从“零”起步,严禁拔高起点和增加教学难度。小学一年级严格按照规定课时进行汉语拼音教学,学校规定:不得随意压缩拼音教学时间,不得突击完成拼音教学任务,要将汉语拼音教学融入整个小学阶段语文学科教学的全过程。小学一年级数学教学必须从10以内认数开始,根据学生学习能力和基础,可适当延长10以内计算教学时间,严禁加快计算教学进度。针对这项工作,学校定期对一年级教学工作进行抽查与检查相结合,同时在学生中进行调查。

2.适当降低作业难度。小学一、二年级语文、数学的课堂作业要做到知识性、趣味性相结合,作业量和难度要适中,保证当堂完成;禁止布置书面家庭作业。

3.正确运用评价杠杆。我校切实转变评价理念,改进评价方式,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更加注重对学生学习习惯、态度、兴趣、品质、方法等方面的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禁止片面夸大考试成绩的作用。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语文、数学单元测验、月考、季考、期中考试,不向家长公布期末考试成绩和排名。

1.熟悉幼儿园教育目标。我校教师利用晚办公时间认真学习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文件,明确幼儿园教育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自觉将小学起始年级教育与幼儿园教育有机衔接起来。

2.重视学生综合素质提高。我校全体教师在关注学生文化知识学习的同时,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习惯、态度、兴趣、品质、方法,保持教育目标的连贯性和一致性,使儿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得到循序渐进的拓展和提升,促进素质教育实施。

3.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学校规定要以培养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学习品质和学习能力为重点,积极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方法,有效使用多媒体教学、游戏教学,有效开展教学活动,切实增强教学的趣味性和直观性,提高教育教学效果。

我校利用一周时间对一、二年级的学生进行了入学前的教育,使他们认识到进入小学后,学习成为学校的主要活动方式,调整了生活作息制度,加强了独立自主能力,自我保护能力,自我管理能力的培养,使他们热爱学校,认识到他们是学校的主人。

我校开学初对小学起始年级家长进行了“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育人理念”的教育讲座,切实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等各种媒体,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宣传,为做好幼小科学衔接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此同时我校发放致家长一封信、家访等形式,帮助家长正确认识起始年级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自觉配合学校教育工作。严禁以成绩评价学生优劣,增加学生的学业压力和家长的心理负担。

总之,我校在幼小衔接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同时也存在着不足之处。相信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之下,幼小衔接工作一定会顺利进行,从而使孩子们快乐学习成长。

常马中心小学。

20xx年10月16日。

抗菌药物自查报告

根据《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xx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督导检查的通知》【20xx】39号文件具体要求,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院立即认真落实,进行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为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高合理应用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我院成立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明确邓卫祥院长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重点对我院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及管理方面进行规范。

2、开展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全员培训;

3、对抗菌药物的使用采取分级制度。

4、严格按照湖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本院抗菌药物种类控制在35种以内。

二、我院在抗菌药药物使用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列出如下:

1、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达64%;使用强度达47.01%ddd/100人天;清洁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达60%。我院在相关文件精神指导下,今年对抗菌药物使用进行了严格控制,目前使用率有了明显下降,但与相关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2、无指征用药。临床工作中,医师掌握抗菌药物应用的适应证过宽,抗菌药物被滥用。如在门诊,即使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也较广泛地应用抗菌药物;有的临床医师一旦发现患者有发热现象,便开始应用抗生素,而不做相应病原学检查。

3、预防用药过多。手术患者抗菌素使用率过高,外科系统手术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也相对较高。

综上所述,不应凭经验选用抗生素,应当把细菌培养和药敏实验作为重要依据确定或改换药物。且要以口服给药为主。为避免抗菌药的不合理应用,就要注意药物的适应证、配伍、个体差异联合用药,以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保证用药安全有效。

三、整改措施。

1、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管理。将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纳入医疗质量管理,加强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监督管理;增强医务人员的知识培训,熟悉药物的适应证、抗菌活性、药动学等正确选用抗菌药物。

2、加大宣传力度,让全民意识到滥用抗生素的危害,切实做到抗生素合理应用。

3、结合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和新农合切实加强合理用药的考核工作。

四、处罚情况。

每月对全院临床医师的处方及病历进行抽查、点评,并将点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

2、对存在不合理用药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3、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师,全院通报,并计入考核。

4、对使用量排名靠前的抗菌药物经分析后确认是否合理,不合理者下架。

让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到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重要性。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逐步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抗菌药物管理整改报告

根据卫医政发〔2011〕11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保证患者用药安全。于2011年9月对我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情况进行了抽查,现将抽查情况汇报如下:

2、我院个别医生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内容含糊不清,没有严格按照《指导原则》使用抗菌药物。

3、对超常使用抗菌药物的,及时给予停止使用。

4、在本次的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检查中,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为超过了60%,应及时控制。

5、抗菌药物使用基本合理,个别存在半衰期较短的抗菌药物药物用法用量不规范。

2、加强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全员培训;3、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医师经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要求科室加强组织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学习,达到人人知晓。

4、严格控制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保证在最短时间内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的各项指标在规定范围内。

各市(区)卫生健康委,泰州医药高新区卫生局,市直属公立医疗机构:

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加快补齐公立医疗机构内部管理短板和弱项,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深化医改的关键时期,各市(区)各单位务必要把经济管理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不断提高医疗机构经济管理水平,促进财务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不断适应改革创新新形势、管理制度新变化和审计监管新要求,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党风廉政建设、助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各市(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单位领导班子要专题研究制定实施方案,靠前指挥,压实经济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要求。注重分级分类,强化督促指导。根据经济管理不同领域、不同对象的特点提出具体要求和推进措施,增强针对性和时效性。以推动“三个转变”、实现“三个提高”为目标,按照本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单位)工作实际,丰富完善活动内容,积极推进活动实施,做到精心谋划、周密组织、突出特色、保证质量,杜绝“走过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我委将统筹组织、督促指导、检查评价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开展情况,落实主管责任。

提升医疗机构经济管理水平是一项持续性工作,各市(区)、各单位要把本次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制度化,广泛宣传,巩固扩大“经济管理年”活动成效。针对本次活动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和短板,各地各单位要高度关注,落实专人负责,梳理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实现动态管理:能够立行立改的,明确时限和要求,确保按期整改到位;短期内难以解决的,要明确阶段目标,持续整改;历次监管活动中反复出现的、突出的问题,要做好分析研判,深挖问题背后的体制机制障碍,举一反三,优化制度流程设计;对涉及财政、医保、市场监管等其他职能部门的问题,要加强部门间沟通协商,堵塞管理漏洞,促进源头治理。以本次活动为契机,对标找差,强化内部控制和监管措施,建立健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提升经济管理水平。请各地各单位在2020年11月20日前及2021年6月5日前,围绕活动开展情况、特色亮点经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报送工作总结。

**县卫健局:

根据咱卫生健康局发“**市卫生健康委转发《关于开展全省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卫健医函[2020]2*号)文件精神,我院在8月15日对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及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自我排查,现将我院自查、整改及下阶段工作措施报告如下:

本次自查工作由我院新冠防控领导小组、临床医疗救护小组、及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小组共同自查。各领导小组严格履行职责,按照新型冠状病毒防空要求认真自查。

1、按照卫健局和市卫健委统一要求,规范设立了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各种制度及消毒隔离设施齐全,个人防护,避免交交叉感染措施到位。

2、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每天从早8点至17点,有专人值班,预检分诊由两名护士,发热门诊由医生轮流进行值班,充分发挥“哨点”作用,对所有到院就诊的患者及陪人,落实扫“健康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并登记报备工作,发现可疑病例及时隔离、检测、医学观察并上报。

3、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规范设置,运转正常,各点人员严格执行防控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做好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工作,建立新冠疫情报告制度及应急预案等,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1、全院多次进行新冠诊疗防控知识培训,并根据疫情动态及防控工作要求不断更新培训内容。

2、由院领导亲自组织演示进行了全院穿脱防护服、隔离衣流程操作培训,防保科不定期指导全体人员消毒隔离防护,并进行了应急演练。

3、通过培训、微信群学习等方式增强了全院人员的对新冠发现监测的敏感性,强化医务人员对新冠病例的发现、上报的警惕性,目前发热门诊人员配备合理,完全具备及时发现新冠肺炎病例的能力。

全院各诊室及病区人员能严格落实制度及措施,定时消毒并保持良好通风,做好人员防护及医务人员手卫生;严格落实探视和陪护管理,坚持首诊负责制,严格预检分诊,排除风险因素,严防医务人员感染及院内交叉感染。

疫情防控后勤物资保障是重中之重,院领导给予了高度重视,目前全院各区域均配置了口罩、防护服、洗手液、手消毒剂、84消毒液、酒精、红外线体温监测仪等,以满足临床对空气、环境物表、人员手的消毒,物资供应充足。

1、个别科室人员防控意识不强。

3、个别人员手卫生依从性不强,存在一定风险。

2、强化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去除侥幸心理,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及早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

3、强化医务人员手卫生依从性,控制医源性感染。

4、创造条件改善布局流程,加快医院建设速度。根据现有条件尽可能改善科室布局流程,使发热门诊流程趋于合理化,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

以上问题,我院已在8月18日整改到位,虚心接受上级部门督导。

1、加快推进实验室建设,提升我院化验检测能力,对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我院工作人员力争做到“应检尽检”。

2、医办室、护理、院感、疾控科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完善自查自检机制,及时发现防控工作中出现漏洞并及时给予纠正,保证日常防控各项措施落实。

3、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升医务人员诊断水平及自我防护意识,保证实现院内零感染,医务人员零感染的目标。

我院严格按照上级部署,充分发挥“哨点”作用,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及首诊制度,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把疫情防控工作做到常态化。

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推动公立医疗机构加快补齐内部管理短板和项,促进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的通知》(国卫对务函2020)262号)要求,我中心开展全面开展“三规范、三落实、三推进”行动,通过自查、整改、督导等形式,形成“制度完善、管理规范、配置科学、组织健全”的经济管理的新格局。

(一)开展公立医疗机构制度、价格、诊疔“三规范”行动。

1.建章立制,规范完善财经规章制度。以问题为导向,对本单位经济管理方面现有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对照最新制度要求,对不符合实际的及时废止,需要修订的尽快修订完善,需要新建的抓紧制定新的规章制度,重点围绕成本管理、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绩效管理等薄弱环节,坚持补短板强弱项,健全全成本核算体系、运营管理制度指施、内部控制全流程体系、预算绩效管理目标指标导向等,建立起一整套符合实际、科学严谨、切实管用的财经规章制度体系,从制度层面促进依法依规进行经济活动,推进形成经济管理价值创造,提高业务活动和经济活动的质量效益。

3.严格管理,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加强药楲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药品和耗材、设备使用不规范、医疗记录不规范,严禁无指征入院、过度诊疗、为患者提供医疗以外的强制性服务等问题。

(二)开展公立医疗机构制度执行、预算管理、问题整改“三落实”行动。

1.严谨规范,落实财经管理制度要求。严格落实各项财经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开展经济管理活动。有针对性地加强财经制度宣传、培训和指导,对经济活动中容易出现问题的采购管理、捐赠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要着力加强眼踪评价,重点督导,同时,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理念,将日常业务管理与严控一般性支出、节约资源成本同部署、同落实、同监管、同评价,确保全员参与、全流程管控。

2.认真自査,落实问题整改要求。细化落实各类业务活动中内涵经济行为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管措施,建立医疗、价格财务等管理部门联检联查日常监督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医疗服务规范化管理检查,避免出现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对前期审计、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整改堵塞漏洞,梳理近三年内发现的经济管理、经济行为等突出问题以及短板弱项,进行分类汇总,形成台账,对照内容,及时整改,逐一销号,客观综合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建章立制,防患未然。

(三)开展公立医疗机构信息化、组织建设、业财融合工作“三推进”行动。

1.互联互通,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推进实现单位内部运营管理平台系统与医疗教学科研等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共用。加强数据管理和分析应用,强化数据资源整合,定期开展数据综合分析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参考和建议,同时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探索开展智能監管,规范诊疗和收费等行为,保障单位经济安全。

2020年**月**日。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评价方案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函〔2020〕1004号)、《**省“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卫财审函〔2020〕135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精心组织、严格落实,督查各公立医疗机构认真梳理分析问题,及时整改堵塞漏洞;强化价格管理,规范业务和价格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夯实经济管理基础;推进业务财务融合,促进经济管理提质增效;改革创新强化监管,健全长效机制。现将“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工作自评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

我局高度重视“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将“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作为全局中心工作和医院管理工作的头等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局班子会、局长办公会多次进行专题研究;成立了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区“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及管理要求,制定了“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方案,确定了活动的重点内容、工作步骤及工作要求,并将“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纳入目标管理、年度评优,实现了“全局有人管,大事有人抓,工作有人做”。

(二)周密部署,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

我局通过召开动员会,下发文件等形式对“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进行了周密部署和安排。为便于各医疗机构掌握“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我局在2020年9月,将“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涉及的六个方面20项指标,要求各医疗机构将“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的主要内容通过微信平台、宣传条幅、电子大屏以及制作成宣传单下发给每个职工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

(三)强化经济管理措施、健全长效机制。

我局通过举办医院经济管理年培训会,努力提高人员素质,提高经济管理知晓率。培训会要求在2020年内,针对医院当前存在的问题,各科室要进行全面整改,强化财务、价格、成本、内控等经济管理措施,夯实我院经济管理基础,规范经济行为,保障经济安全,推进提升经济管理质量和医院运行效益。通过培训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全区各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认真执行医院经济管理制度、健全经济管理长效机制,减少问题再度发生等经济管理内容的知晓率,为全区医院经济管理年活动开展奠定了基础。

(四)强化督导,推动落实。

我局组织督查组对全区范围内医疗机构进行了医院经济管理督查。督查采取事先不打招呼、直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重点对医院在经济管理年活动中组织管理、问题整改、价格管理、财务管理、业财融合、健全长效机制等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并在督查过程中就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讲评,下达《督查意见书》,要求各医疗机构针对发现的问题,一边推进实施,一边抓好整改。

(五)统筹经济政策和资金保障并做好医用物资储备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

充分发挥物资保障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理顺疫情防控的物资保障工作机制,确保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我局是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落实政策资金,明确保障医用物资储备全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做好政策资金保障,明确并落实医用物资储备得等相关工作。

(一)认真梳理,及时堵塞漏洞。

我局对督察工作发现的经济管理问题认真梳理:一是对2019年以来医保方面检查指出的问题逐条落实、整改,现已全部及时改正,检查中未发现任何科室和个人私自乱收费行为,不存在小金库。二是通过整改问题又制定了一些制度,并按照各项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并建立处罚制度,规范了价格管理等行为。严格执行了收费标准,并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提高收费透明度。三是医务人员未发现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的行为。四是严格执行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及药品零差率的政策。同时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和风险监控的制度措施,补短板、堵漏洞使之既符合业务管理规范化要求,又满足风险防控精准化需要。聚焦关键环节和流程管控,建章立制,防患于未然。

(二)强化价格管理,规范业务和价格行为。

一是强化价格管理,规范收费管理,严禁重复收费、串换项目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自定项目收费等问题。落实医疗服务价格自查制度,医院价格管理负责人每月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取费用清单,与门诊和住院、出院病历,药品、耗材出入库,检验、检查报告单等数据进行横向比对,及时纠正不规范收费行为。

二是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禁超范围使用药品和耗材、无指征入院或过度诊疗等问题。向患者推送费用清单(含电子清单),费用清单包括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的名称和编码、单价、计价单位、使用日期、数量、金额等,全方位接受群众监督。严格落实价格公示制度,医疗机构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常用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信息,保障患者的查询权和知情权,价格发生变动时,及时调整公示内容。医院公布价格咨询、投诉电话,接待投诉人员全面、准确记录投诉内容、办理结果、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等。

(三)加强财务管理,保障高效合理运行。

建立健全单位内部预算、成本、采购、资产、内控、运营、绩效等制度体系,依法依规规范经济活动,提高经济管理水平,发挥经济管理工作的服务、保障和管控作用,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医院全成本核算与管理,将成本意识贯穿到医院管理的方方面面、落实到一个岗位,切实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和资源使用效益,促进医院合理控制运行成本。

2、重点围绕成本管理、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绩效管理等薄弱环节,坚持补短板强弱项健全全成本核算体系、运营管理制度措施、内部控制全流程体系、预算绩效管理目标指标导向等,推进形成经济管理价值创造,提高业务活动和经济活动的质量效益。

3、加强采购管理。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规范采购流程,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权责统一的管理制度,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确保政府采购工作依法依规规范运行。

4、加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财务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将截止目前,国家拨付的到位资金全部足额及时拨付到各位基层医疗机构。

(四)改革创新强化监管,健全长效机制。

1.深化医改任务,认真落实深化医改任务要求,采取务实有效管用的措施,切实维护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益属性。加快债务化解,减少增量、消化存量,厉行节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理念,全员参与,严控一般性支出成本,优化支出结果,用年度结余资金逐步化解债务。

2.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内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及时申报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并严格执行;认真落实支付方式改革任务要求,推进医疗服务保质量、降成本、增效益。

3.细化落实各类业务活动中内涵经济行为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管措施,建立医疗、价格、财务等管理部门联检联查日常监督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医疗服务规范化管理检查。

4.强化区政府审计监督。发挥政府审计作用,建立健全调账审计长效监管机制。

我区在医院经济管理年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医疗机构对医院经济管理年活动的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存在松懈思想;医院科两级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或虽有组织但履行职责不力;医院各项工作制度特别是医疗安全各项核心制度有待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和落实;缺乏有效的评审和考核制度;管理干部队伍不稳,缺乏必要的培训;人才缺乏仍是制约区卫生院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突出矛盾。

今后,我局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并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加强医院内涵建设和服务理念,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提高管理队伍的管理能力和水平。切实加强重点学科建设,提高医院技术水平和整体服务能力。

要进一步转变医院管理者的发展思路和服务理念,端正办院方向,从注重外延和硬件发展,转向充实内涵,加强医院思想道德建设、人员素质建设、文化建设和学科建设上来,用科学的发展思路、先进的管理理念、忠诚的服务精神和人道的服务文化,要强化医院院长的责任,提高院长的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使院长把主要精力放在加强和改善医院经济管理、维护公益性质上来,减少专业技术性服务,同时,加强和培养专业化医院管理干部,为医院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抗菌药物整改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院对本单位抗菌药物使用数量、使用范围和占比居高不下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认真加以解决。成立了由院长为组长,各临床科室、药剂科主任为组员,组成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小组。

我院在抗菌药药物使用中存在以下不合理现象:、抗菌药物使用率偏高,联合用药率过高。虽然我院在相关文件精神指导下,今年对抗菌药物使用进行了严格控制,目前使用率有了明显下降,但仍然达到36%左右,与目前相关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2、由于缺乏病原微生物检测,医师选用抗菌药物时,往往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3、给药方式和剂量存在问题。目前我院抗菌药物给药方式以静脉给药者比例较高为主,这说明抗菌药物给药方式存在不合理现象。在使用剂量方面存在个别大剂量、超剂量现象。

为了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有效地控制感染,避免菌群失调及防止药物的毒副作用,加强抗菌药物的使用规范化,提高医疗质量,降低药品不合理支出费用,制订了以下整改措施:

1、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管理。将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纳入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加强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监察、处方审核及医生使用权限;对抗菌药物的使用采取分级制度。将抗菌药物分为一般使用、限制使用、特殊使用几个等级,熟悉选用药物的适应证、抗菌活性、药动学和不良反应。

2、切实加强临床医师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宣传教育与知识培训,让医师掌握抗菌药物抗菌谱、适应证、禁忌证、联合使用及预防使用的指征、细菌学、药效学、药动学、药物经济学等相关知识;建立完善的细菌耐药监测系统及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网络。

3、加大对合理应用抗生素的宣传力度,及时对患者和公众进行合理用药的教育,制作宣传栏,让公众真正明白滥用抗菌药物可能导致的细菌耐药性的严重后果,使其懂得感冒、喉痛、咳嗽等上呼吸道感染多为病毒感染,这类病应用抗菌药物治疗不仅无效,反而会使细菌产生耐药性的机会增加,以减少抗菌药物的不合理应用。

4、结合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和新农合切实加强合理用药的考核工作。

今后,我院会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逐步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相关制度,依法、合理、安全的应用抗菌药物,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新泰市龙廷中心卫生院2013年9月22日。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一、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

1、医疗机构遴选和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有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意见后,由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并经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率高、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使用等情况的。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清退意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备案。更换意见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原则上12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2、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数量。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不得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列入供应目录。

3、因特殊治疗需要,医疗机构需使用本机构抗菌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当有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有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如果超过5例次,应当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医疗机构应当每半年将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4、二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原则上不超过35种,其中:

a:碳烯青霉素类抗菌药物注射剂不得超过3个品规。b::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

c::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2各品规。d::深部抗其他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各品规。

e: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各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各品规。

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对综合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做出一下规定。

2、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

3、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

4、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以下。

5、住院患者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剖宫手术除外)。

6、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使用时间不超过24小时。

7、不使用抗菌药物的手术种类有:腹股沟疝修补术、甲状腺疾病手术、乳腺疾病手术、关节镜检查手术、颈动脉内膜剥脱术、颅骨肿物切除手术、经血管途径介入诊断手术。

三、加强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和细菌耐药检测。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的临床微生物室。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

4、根据检测结果细菌耐药率:

超过30%,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医务人员。超过40%,慎重经验用药。超过50%,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超过75%,暂停临床应用,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临床使用。

5、建立完善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网,并于上级网联通,定期发布监测结果。

四、严格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和药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管理。

(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处方权和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二)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性、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

1、非限制使用级: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职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可授予此级处方权。

2、限制使用级: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此级处方权。

3、特殊使用级:是指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抗菌药物、a.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b,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c,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格较少的抗菌药物。d,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权。

4、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5、紧急情况下,医师可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必须有用药特征记录,并在24小时内补办手续。

(三)、二级以上医师机构应当配备抗菌药物相关专业的临床药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授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并负责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参与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工作。

抗菌药物自查报告

根据渭源县卫生局要求,我院对我院的抗菌素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过自查小组检查后发现:

自查中好的方面:

(1)医院成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领导小组)和并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健;

(2)医院抗菌药物品种一般分别控制在10种以内;

(7)医院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

(8)医院对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使用情况规范查处率达到100%;

自查中发现的缺点:

(1)广大的临床一线大夫对滥用抗菌素的危害性不够重视,认识不到位;

(2)经过处方抽查发现,有些医生的抗菌素的使用频率较高;

(3)某些医师的处方中出项同类抗菌素既口服,又肌注或静脉给药的现象;

(5)有些医师的处方中发现有多类抗菌素联用的情况;

整改情况:

(一)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进行整改。

医院在对抗菌药物目录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必须按本实施方案具体目标的规定,严格控制本单位抗菌药物购用品规数量,力求使用疗效确切、价格低廉、国家基本药物之内的抗菌素。

(二)结合医师处方医嘱点评制度进行整改。

医院组织临床、药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门急诊处方、住院医嘱实施专项点评。每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师进行全院表扬、公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3名的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年度内,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上报县卫生局处理,严重者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在以后的工作中持续加强规范,持续改进:

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高合理用药水平,遏制细菌耐药,控制医疗费用,保障医疗安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医院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本着促进医疗事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体制、机制、制度上狠下功夫,以深化公立医疗机构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从阶段性活动逐步转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促进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持续改进,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今后的工作用药安全、村级药房建设、零差率销售基础建设、药房管理安全水平、药品管理安全水平、医师处方用药管理、村级药房零差率销售水平等方面,发展都较滞后,为此我院特制定药房管理长效机制。

首先,着力保障药房各项任务的全面贯彻和实施。科学发展、先行先试,服务广大村民,保障村民用药安全有效为核心,大胆改革和创新药房体系机制。

其次,规范药房管理,创新管理理念。

一、建立和完善医师药品处方管理。

二、建立和完善药房管理制度。

三、建立处方管理制度。

四、不断入村宣传合理用药,实施药品零差价,让群众得实惠,提高群众安全用药知识。

五、做好对村卫生室药品的监管。

六、严格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严格管理村级药房的工作以及药品零差率销售。

抗菌药物使用整改措施

严格掌握用药指征,杜绝指征不明用药。结合临床诊断、检验等生化、影像相关指标,合理选用药物。

病程应当详实记录用药情况及用药效果分析。根据诊断、检查指标,合理调整药物治疗方案。

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应当严格参照我院分级管理目录、制度及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相关规定执行。注射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为保护品种。

织召开我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讨论关于注射用头孢美唑钠等抗。

2014.1.6。

菌药物品规调整问题。

药剂科。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有效遏制细菌耐药,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结合目前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抗菌药物是指对细菌具有抑制或杀灭作用的药物。主要用于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性疾病的药物。

第二条我院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第三条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即:非限制使用级(一级)、限制使用级(二级)与特殊使用级(三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非限制使用(一级):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限制使用(二级):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特殊使用(三级):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加倍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药品价格昂贵。

第四条我院院长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我院抗菌药物管理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组织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五条医务人员(包括乡村医生)和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药师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后的,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抗菌药物调查剂资格。

第六条医师经考核后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一般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我院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第七条按照省卫生厅制定的《湖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制定我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并向卫生局备案。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品规。未经备案的抗菌药物品种、品规,不得采购。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列入供应目录。

第八条临床医师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以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我院无特殊使用抗菌药物,若需使用,原则上应转上级医院治疗。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量应当限于1天用量。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充完成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第九条使用抗菌药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村卫生室只能选用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品种)中的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品种。

(二)我院只能选用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品种)中的抗菌药物品种,应合理使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格控制使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原则上禁止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对需要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应及时转诊。

第十条门急诊使用抗菌药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根据适应症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处方集目录药品。

(二)门急诊患者需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的,原则上只能选择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如因病情需要使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应经具有中级医师及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在处方上加签才能使用。

(三)门急诊治疗中不得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四)门急诊抗菌药物的使用,应以口服或肌肉注射为主,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需要通过静脉输液或静脉推注进行治疗的,原则上应收住院或留门诊观察室使用。村卫生室、诊所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应当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第十一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将对以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异常情况开展调查,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一)使用量异常增长的抗菌药物;

(二)半年内使用量始终居于前列的抗菌药物;

(三)经常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

(四)企业违规销售的抗菌药物;

(五)频繁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的抗菌药物。

第十二条医务科将对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情况进行排名并予以内部公示;对排名后位或者发现严重问题的医师进行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

第十三条医务科将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点评,并将点评结果作为医师定期考核、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依据。

第十四条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第十五条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处方权:

(二)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十六条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用药医嘱,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等情况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将取消其药物调剂资格。

第十七条现行国家有效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疗效好,副作用小,细菌耐药性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二)“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和细菌耐药性都具有一定局限性的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用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指导原则和卫办医发〔20xx〕38号)的规定制定,该目录涵盖全部抗菌药物,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药事管理委员会要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抗菌药物轮流使用,具体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一)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针、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

1、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二线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针,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级及以上药物。

(1)重症感染患者:包括重症细菌感染,对一线药物过敏或耐药者,脏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发感染。考核办法。

(一)药事管理委员会、药剂科及医务科定期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院临床合理用药工作;依据《指导原则》和《实施细则》,定期与不定期对各科室应用抗菌药物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二)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检查内容和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三)检查、考核办法:定期对门、急诊处方、住院病历包括外科手术患者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1、门诊、急诊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

患者基本情况书写,包括年龄、性别、诊断;

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包括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给药途径、是否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用药等。

2、住院病人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

(3)抗菌药物联用或局部应用是否有指征,是否有分析,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记录;

(4)使用或更改抗菌药物前是否做病原学检测及药敏试验,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反映;对于无法送检的病例,是否已在病程记录上说明理由。

(四)对违规滥用抗菌药物的科室及个人,医院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降低抗菌药物使用权限,直至停止处方权。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即: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但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安全性、疗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的抗菌药物,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

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

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

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

4.新上市,在适应证、疗效或安全性方面尚需进一步考证的抗菌药物;

(1)第一线药物(非限制使用):所有临床执业医师可根据临床需要,在明确诊断的前提下,选择合理的抗菌药物,但也要力争采集标本,进行病原学检查和药敏试验。

(2)第二线药物(限制使用):根据患者病情,认为需要二线药物治疗时,应该有药敏试验结果证实;若无,应由医教科指定医生或高级职称医师或科室主任的查房记录,并签名。

(3)第三线药物(特殊使用):根据患者病情,确实需要三线药物治疗时,使用前必须按规定提出申请,由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三级医生(或医院专家小组)查房或会诊同意后才能使用,三级医生应在病程录上签名。三级医生外出期间,需报医务科,由医务科指定相应级别的医师会诊后才能使用,并应有会诊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一线以上药物进行治疗,但若培养及药敏证实第一线药物有效时应尽可能改为第一线药物。

a、感染病情严重者如:

(b)中枢神经系统感染;

(c)脏器穿孔引起的急性腹膜炎、急性盆腔炎等;

(d)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包炎等;

(e)严重的肺炎、骨关节感染、肝胆系统感染、蜂窝组织炎等;

(f)重度烧伤、严重复合伤、多发伤及合并重症感染者;

(g)有混合感染可能的患者。

b、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包括。

(a)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

(b)接受抗肿瘤化学疗法;

(c)接受大剂量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者;

(d)血wbc1*109/l或中性粒细胞0.5*109/l;

(e)脾切除后不明原因的发热者;

(f)艾滋病病毒;

(g)先天性免疫功能缺陷者;

(h)65岁以上的老年患者。

(1)第一线药物(非限制使用):所有临床执业医师可根据临床需要,在明确诊断的前提下,选择合理的抗菌药物,但也要力争采集标本,进行病原学检查和药敏试验。

(2)第二线药物(限制使用):根据患者病情,认为需要二线药物治疗时,应该有药敏试验结果证实,如无,应由已在医务科审批备案的有资质的临床执业医生会诊后,才能使用,会诊医师应签名,如果病情确实危重,可以越权开取一天量的药物(指抗菌药物),但需在病历上记载清楚。

(3)第三线药物或三联以上(含三联)抗菌药物原则上不得使用。

续使用抗菌药物,可适当延长;口服给药时不超过7天量。

(5)门诊处方抗菌药以单用为主,使用二联抗菌药物需要有药敏试验支持或经科主任或'门诊办'主任签字,三联以上(含三联)抗菌药物除了抗结核治疗外原则上不得使用,如确需要,应由'门诊办'主任审批并签名。

(6)当处方中含有抗菌药物时,必须有使用该药物的感染性疾病诊断。

(7)如果处方中某种抗菌药物有规定的使用时间(如在输液后第二天使用等),则必须仔细交代病人并在处方或病历中注明。

(8)上呼吸道系统感染患者如果需要使用抗菌治疗,原则上要有血常规的支持,如果患者不愿意抽血化验,应在门诊病历上签字说明。

(9)急诊病人参照急诊科管理。

医务人员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与严重程度、病原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同时遵循以下有关分级管理的要求,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原则上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中重度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可以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各级医师均具有处方权,需按各种药物适应证合理用药。

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住院病人由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开具处方或医嘱,无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的科室由科室主任开具处方或医嘱。门急诊病人由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开具处方或医嘱。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住院病人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或医嘱。无正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的科室由科室主任开具处方或医嘱。此外,经具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资格的医师或药师会诊同意,或多学科疑难病例讨论意见,可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急诊处方须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或科室主任开具,一次处方不得超过3天,必要时应请具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资格的医师或药师会诊同意后使用。

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专业医师在使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时,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求可降低一个等级。

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必须严格掌握适应症,积极开展相关病原学检查,提高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目标治疗使用率,原则上用于以下各种情况:

(1)可能危及生命的重症感染初始经验治疗;

(2)病原菌不明确,有混合感染可能的病情较重患者经验治疗;

(3)免疫功能低下或基础病较严重的感染患者治疗;

(4)病原检查明确仅对该类药敏感;

(5)国内外权威抗感染治疗指南推荐方案。

(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确定。

会诊人员不宜过多,需要由各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小组按照科学严谨工作方式认定,会诊人员资质定期进行评审,不合格者及时停止其会诊权限。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方式。

各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现场会诊或网络会诊等方式进行,无论何种会诊方式,均需要建立恰当的会诊流程,会诊人员做好会诊记录,对同意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患者,需要有明确证据或指征。

(四)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的规定。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处方量仅限于1天用量。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充完成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下列情况可越级使用抗菌药物:

1.感染病情严重,具有相应级别处方权的医师无法及时到场处方药物;

2.患者感染治疗需要,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无法或没能进行会诊时;

3.已有客观证据表明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或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

注:

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