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需要争取机会、展现自己的能力时,申请书就成为了必备的工具。掌握一些成功的申请书范文可以帮助你更好地理解如何写出一份出色的申请书。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______与________纠纷一案,为查明案件事实,现__________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附证人名单),请予准许。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附:证人名单。
注:1在举证期间届满十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写清证人的基本情况。
地址:xxx写字楼xxx座xxx层。
联系电话:
申请人依法接受被告人xxx委托和xxx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在被告人xxx罪一案中担任被告人xxx的辩护人。申请贵院依法通知本案的唯一关键证人高xx出庭作证。(姓名:xxxx,性别:xxx,身份证号码:xxx,现住址:xxx号楼x室。电话:xxx)。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对本案依法作了调查,会见了被告人xxx,并仔细阅读了案件相关材料。申请人发现案卷材料的证言和辨认笔录中只有xxx的言词证据,申请人认为其证言和辨认笔录是本案定罪量刑的唯一关键证据,是本案的孤证,其无法与其他证据佐证,证明被告人有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辩护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辩护律师还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证人应当由人民法院通知并负责安排出庭作证。”据此,我们依法向贵院申请上述证人出庭作证,以查明案件事实,保障被告人免遭错误的刑事追诉和判决。
申请人:xx。
xx年x月xx日。
申请人:。
申请理由:。
×××系"×××与×××返还款项纠纷"一案的'重要证人,本案一审诉讼期间,×××已回云浮,不在广州,无法联系,导致上诉人×××客观无法申请到其出庭作证,现在其已回到广州,因此,特申请其在二审出庭作证。
×××能证明上诉人×××与×××之间存在口头转让协议,协议内容为:"××洗涤厂的机器设施作价26万元,由×××支付13万元给×××,×××享有该厂其中50%股份,洗涤厂的所有设备归双方共有,以后经营盈利、亏损均分。协议后,×××支付了10万元款项给×××,该款项属于转让款,而非出资款"。
作为上诉人×××的代理人。我们认为,经查阅证据资料,×××是本案关键证人,为查清案件事实,需要他出庭作证,特提出申请,并烦请贵院通知(注:如贵院让我们通知亦可)。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律师:。
××年×月×日。
附:。
1、证人:×××,男,汉族,身份证住址:,现住,联系电话:。
申请理由:
李x诉张x、赵xx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为了办理涉案房屋的按揭贷款,将申请人与涉案房屋产权人张x的委托代理人赵xx签订的申请人手中仅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办理按揭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料交给建设银行___支行个贷部___经理处审查,___支行本应把申请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退还给申请人,但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却被赵xx从支行个贷部___经理处强行取走,致使申请人无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为查明案情事实,申请人依据《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证据的若干规定》54条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证人___x到庭作证,证明申请人仅有的提供给___支行的涉案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被赵xx强行取走。
申请人:xx。
xx年x月xx日。
申请人:。
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本案原告(被告)纠纷一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需要本案证人、出庭作证证明本案主要事实,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申请人特申请贵院通知上述证人出庭作证,望准许。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时间:。
附:。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法院是一个很正式很正规的地方,证人出庭作证也是一件很严谨严肃的事情,因此,真人出庭作证是要先写。
申请书。
申请人:王庆伟律师。
单位: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10层。
联系电话:
申请人依法接受被告人李建彬妻子委托和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在被告人李建彬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中担任被告人李建彬的辩护人。申请贵院依法通知本案的唯一关键证人高出庭作证。(高,女,身份证号码:,现住址:朝阳区后x号楼x室。电话:)。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对本案依法作了调查,会见了被告人李建彬,并仔细阅读了案件相关材料。申请人发现案卷材料的证言和辨认笔录中只有高美娇的言词证据,申请人认为其证言和辨认笔录是本案定罪量刑的唯一关键证据,是本案的孤证,其无法与其他证据佐证,证明被告人有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辩护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辩护律师还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证人应当由人民法院通知并负责安排出庭作证。”据此,我们依法向贵院申请上述证人出庭作证,以查明案件事实,保障被告人免遭错误的刑事追诉和判决。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庆伟。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日。
x人民法院:
我与一案,有证人等x人可证明案件事实,特申请贵院通知上述证人如期出庭作证,以证明本案的案件事实情况,便于本案的公正审理。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附:(证人名单)。
1、证人:,性别:x,xx年xx月xx日生,民族:x,住址:
证明事项:
2、证人:,性别:x,xx年xx月xx日生,民族:x,住址:
证明事项:
3、证人:,性别:x,xx年xx月xx日生,民族:,住址:
证明事项:
申请人:张凯。
单位: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
单位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座层。
联系方式:186116*501。
申请事项:本人在“卢光明贪污、受贿、行贿、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中,接受当事人卢光明之子卢冠宇的委托,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辩护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向贵院申请“卢光明贪污、受贿、行贿、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的证人:牛君佩、梁士印、周金平、卢明亮、卢晓更、杜晓凤、冯勇、程宝军、刘静、牛长卫,出庭作证。
此致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通知证人张三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证人张三系被告人李四被控受贿一案的证人。申请人认为张三的证言对李四的量刑有直接影响,申请人认为需要证人张三出庭作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1款的.规定,特提出申请。
请贵院通知。
此致
xxx人民法院。
20xx年x月x日。
电话:xx。
申请理由:
蓝x周系“陆x诚与何x华返还款项纠纷”一案的重要证人,本案一审诉讼期间,蓝x周已回云浮,不在广州,无法联系,导致上诉人陆x诚客观无法申请到其出庭作证,现在其已回到广州,因此,特申请其在二审出庭作证。
蓝x周能证明上诉人陆x诚与何x华之间存在口头转让协议,协议内容为:“建蓝洗涤厂的机器设施作价26万元,由何x华支付13万元给陆建诚,何x华享有该厂其中50%股份,洗涤厂的所有设备归双方共有,以后经营盈利、亏损均分。协议后,何玉华支付了10万元款项给陆建诚,该款项属于转让款,而非出资款”。
作为上诉人陆x诚的代理人。我们认为,经查阅证据资料,蓝x周是本案关键证人,为查清案件事实,需要他出庭作证,特提出申请,并烦请贵院通知(注:如贵院让我们通知亦可)。
xx年x月xx日。
申请人:
申请理由:
×××系“×××与×××返还款项纠纷”一案的重要证人,本案一审诉讼期间,×××已回云浮,不在广州,无法联系,导致上诉人×××客观无法申请到其出庭作证,现在其已回到广州,因此,特申请其在二审出庭作证。
×××能证明上诉人×××与×××之间存在口头转让协议,协议内容为:“××洗涤厂的机器设施作价26万元,由×××支付13万元给×××,×××享有该厂其中50%股份,洗涤厂的所有设备归双方共有,以后经营盈利、亏损均分。协议后,×××支付了10万元款项给×××,该款项属于转让款,而非出资款”。
作为上诉人×××的代理人。我们认为,经查阅证据资料,×××是本案关键证人,为查清案件事实,需要他出庭作证,特提出申请,并烦请贵院通知(注:如贵院让我们通知亦可)。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律师:
××年×月×日。
附:证人:×××,男,汉族,身份证住址:,现住,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申请理由:
李某诉张某、赵某某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为了办理涉案房屋的按揭贷款,将申请人与涉案房屋产权人张某的委托代理人赵某某签订的申请人手中仅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办理按揭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料交给建设银行xxx支行个贷部xxx某经理处审查,xxx支行本应把申请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退还给申请人,但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却被赵某某从支行个贷部xxx经理处强行取走,致使申请人无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为查明案情事实,申请人依据《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证据的若干规定》54条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证人xxx某到庭作证,证明申请人仅有的.提供给xxx支行的涉案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被赵某某强行取走。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某。
申请日期
申请人:______,男,汉族,1975年5月2日出生,初中文化,现住新疆石河子市。
申请事项: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______离婚纠纷一案,为查明案件事实,根据相关法律特申请以上证人出庭作证。
请予准许。
此致
梁园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
20____年__月____日。
申请人:
申请事项:
申请理由:
李某诉张某、赵某某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为了办理涉案房屋的按揭贷款,将申请人与涉案房屋产权人张某的委托代理人赵某某签订的申请人手中仅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办理按揭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料交给建设银行xxx支行个贷部xxx某经理处审查,xxx支行本应把申请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退还给申请人,但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却被赵某某从支行个贷部xxx经理处强行取走,致使申请人无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为查明案情事实,申请人依据《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证据的若干规定》54条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证人xxx某到庭作证,证明申请人仅有的给xxx支行的涉案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被赵某某强行取走。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某。
申请日期:
申请事项:
申请理由:
李某诉张某、赵某某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为了办理涉案房屋的按揭贷款,将申请人与涉案房屋产权人张某的委托代理人赵某某签订的申请人手中仅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办理按揭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料交给建设银行xxx支行个贷部xxx某经理处审查,xxx支行本应把申请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退还给申请人,但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却被赵某某从支行个贷部xxx经理处强行取走,致使申请人无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为查明案情事实,申请人依据《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证据的若干规定》54条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证人xxx某到庭作证,证明申请人仅有的提供给xxx支行的涉案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被赵某某强行取走。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王____与冯____离婚纠纷一案,并决定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庭审理。
为了查明原被告感情彻底破裂、孩子______一直由原告及其父母照顾、夫妻共同债务等事实,原告此前向贵院申请准许______(原告的母亲)和____(被告父母的邻居)出庭作证。
为了查明上述事实,原告的代理律师曾经向______、______、______(原告的小姨)、______(原告的大姨)和______(原告的邻居)等证人进行调查,制作了相应的调查笔录。由于在上次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时,开庭时间尚未确定,______、______和______均无法确定是否可以出庭作证,因此原告只申请了______和______出庭作证。如今,______、______和______等人均表示可以在20____年12月18日出庭作证。
在离婚纠纷中,感情是否破裂、孩子归谁抚养和夫妻共同债务,都是十分重要而且必须查明的'事实。
______、______作为原被告双方的债权人及亲戚,可以证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和夫妻共同债务是否存在;而______作为原被告的邻居,可以证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和孩子______的抚养状况,他们均是查明上述事实必不可少的证人。
此致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
20____年__月__日。
xx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河南银谷投资有限公司与杨利敏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为查明案件事实,现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附证人名单),请予准许。
此致
申请人:xx投资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注:申请人是公民的,请按上述顺序、格式写明身份情况)。
申请人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______,(职务)联系电话:______。
(注: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按上述顺序、格式写明身份情况)。
原告______与被告(请在此写明被告姓名或名称与案件案由)纠纷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为查明案件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以下证人出庭作证,请予准许。
申请人:____。
20____年__月____日。
申请人:李_____,男,白族,______年___月_____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大理市_______路116号,身份证号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申请事项:
申请理由:
高_____诉李_____离婚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李_____与高____一起,为了家庭生产生活,向杨_____借款20万元,之后还款2万元,目前仍有18万元夫妻共同债务尚未偿还。
为查明案情事实,申请人依据《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证据的若干规定》54条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证人杨______到庭作证,以证明存在夫妻共同债务的实际情况。
请予批准为盼,谢谢!
此致
大理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
20____年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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