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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任命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的意见》、《省教育厅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印发省内优质学校对口帮扶深度贫困县中小学校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州教育局《关于省教育厅一行赴我州开展省内优质学校对口帮扶深度贫困县中小学工作情况调研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落实我县中小学校与市教育体育局优质学校、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对口帮扶工作,现将2020年对口帮扶对接工作汇报如下:
(一)学校数。
目前,我县中小学校共34所:高完中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县城小学1所、乡镇中心校23所、中心校下设教学点5所、初级中学3所;独立幼儿园7所,中心校附设幼儿班58所。
(二)教师、学生数。
我县在编教职工1100人,专业教师1038人。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学生总数6961人。其中:高中760人、初中1283人、小学3443人、学前幼儿1475人。
组长: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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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xxx。
根据双方协议坚持智力帮扶为主、坚持需求导向、坚持量力而行、坚持质量为本、坚持个性原则的帮扶基础上,我县28所中小学校与市“四县一区”的优质学校已展开了“校对校”结对帮扶工作。
为加快我县教育发展步伐,提升我县教师业务水平,实现由“能管、能教”到“管的好、教得好”的转变。2020年迎来支教、援藏教师32人,其中支教教师28人,援藏教师4人。根据我县各学校实际情况,将支教、援藏教师派遣到各学校,并提前安排好支教、援藏教师的食宿、生活用品等一切必备,关心支教、援藏教师的身体,嘘寒问暖,确保支教、援藏教师的援教工作顺利进行。
为着力增强我县教育发展,引进先进的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2020年9月14日,我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带队,各股室长、骨干教师一行17人赴市县、区、县进行为期1周的考察学习,并选派镇第三小学校教师等16位教师赴帮扶学校开展为期3个月的跟岗培训学习。
为着力增强我县教育发展,引进先进的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按照“一对一”或“一对多”的“传帮带”方式,定期通过“备课分享、资源分享、课件分享”等方式开展常态化研修,形成稳定的学习共同体,我县各校园与优质学校共建工作坊32个,参加工作坊研修达到223人次。
优质学校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做好我县各校园资金物资帮扶,力所能及地帮扶我县化解教育改革和发展面临的特殊困难,2020年对我县各校园资金物资支持共计13.4万元,其中物资支持11.13万元。
实施“中小学结对帮扶行动”,我县2020年开展送培人数达到34人次,接收送教人数达到119人次,提高了我县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带动了我县的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了我县学校园管理水平。
由于受疫情影响,对口帮扶工作上半年未能正常开展,为进一步加大我县教师及支教、援藏教师的各项培训,更有力提高我县的教育质量,提升教育管理水平,加快我县教育脱贫,我县将根据上级通知及文件精神,有序开展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
为加快我县教育发展步伐,提高我县教育教学质量,我们将继续认真完成好各项工作,加大培训力度,大力开展送培送教活动,狠抓落实,携手,引进先进的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我县教育教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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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五次全会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促进学校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增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强化党内监督、加强制度建设、严肃追责问责,坚定不移地把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为推进学校转型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1.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按照省委要求集中开展好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题教育活动,筑牢反腐倡廉建设思想防线,坚决遵守“五个必须”和“五个决不允许”要求,时刻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对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等违反政治纪律、不讲政治规矩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使党的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努力营造学校守纪律、讲规矩氛围。
2.加强权力行使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制度。严明组织纪律,规范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责任和权力。强化内部工作流程控制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如实报告家庭财产、本人婚姻变化及配偶子女从业、移居国(境)外等事项。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3.强化党委主体责任意识。学校党委坚决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把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督促各二级单位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压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当好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4.细化主体责任清单。一是建立学校党委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把学校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的组织领导之责、选人用人之责、作风建设之责、防治腐败之责、支持保障之责等方面的责任落实到位,切实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二是建立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清单。既明确党委书记应承担的牵头主抓之责、组织领导之责、支持保障之责、教育管理之责、以上率下之责,也要按照班子成员分工,建立各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主体责任体系,明确班子成员的研究部署之责、支持办案之责、督促指导之责、检查考核之责和严格自律之责,把“一岗双责”落到实处。三是细化二级部门(单位)主体责任清单。二级部门(单位)要根据学校党委的总体要求,对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及内设科室的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结合每个班子成员的职责分工、权力清单、办事流程和岗位风险点,制定个性化的责任清单,使主体责任更加具体化、个性化和具有可操作性,防止搞形式、走过场,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链条、闭环式落实体系。
5.坚持用好“一案双查”、责任倒查“撒手锏”,推动“一岗双责”落实。坚定不移抓好作风建设,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认真落实“三短一简一俭”,严格审批程序,精文简会,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凡是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部门单位,要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通过“一案双查”倒逼主体责任的落实。今年尤其要突出问责,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出现多起腐败案件的部门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
6.从点点滴滴抓起,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一是要保持坚强政治定力,把握节奏和力度,坚持从细节入手,从点点滴滴抓起,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加强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公开曝光、及时处理,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推进、一个节点一个节点落实,对违纪违规问题,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坚持抓常、抓细、抓长。二是要抓住时间节点,紧盯“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坚决查处公款吃喝、旅游和送礼等问题,加强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公车配备、会议培训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决不让“四风”问题改头换面、反弹回潮。三是要把深化“除陋习、刹歪风、树正气”活动上升为部门党组织的主体责任,继续大力整治赶情风和大操大办的问题。四是要严肃责任追究,对“四风”问题屡禁不止、屡纠屡犯的部门进行问责,对发现的“四风”问题一经查实,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处理到位、通报曝光到位。
7.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对查处****问题不定指标、上不封顶。要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行为作为审查重点,严肃查处发生在干部选任、招生录取、重大考试、基建工程、人事管理、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学术诚信、招标采购、资产租赁等重点工作、重要岗位、重点领域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建立问题销号制度,确保审计决定落实率达到100%,审计问题整改率达到100%,并按照《湖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大经济责任问责的力度。
8.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力度。学校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利用课堂、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内容和主体责任的精神实质,宣传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定期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切实加强党章、各项廉政准则等党规党纪教育,实现党章党规党纪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真正使清廉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切实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真正成为清醒人、明白人。
9.加强反面教育警示,开展好警示谈话活动。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进行研究分析,剖析案件原因,提出应吸取的教训及改进措施等,教育全校党员干部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开展好落实主体责任警示谈话活动,及时掌握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早提醒、早告诫、早纠正。
10.强化反腐败工作保障。支持纪检监察机构“三转”,更好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在组织领导、机构设置、力量配备、办案条件、工作经费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培养交流使用力度,强化内部监督,着力提高履职能力。
11.支持纪委查办案件。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落实案件线索处置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要向上级纪委报告的制度。及时听取纪委工作汇报,解决重大问题,尤其要支持纪委执纪办案,查处腐败问题,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保持高压态势,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12.加大制度落实力度。全面修订学校管理制度,对学校管理制度不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一律进行废除或修改,使学校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同时对制度执行中存在随意性大、标准不一、执行不严格等问题及时整改。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述德、“签字背书”、警示谈话等制度,着力完善惩防体系建设,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度建设,以制度落实为抓手,消除权力寻租空间,降低腐败发生风险。
13.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切实把部门监管的责任落到实处。着力深化政务公开,健全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制度,把学校发展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形成过程及执行情况,把“三公”经费开支和预决算的情况,把重大建设项目经费使用信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及时进行公开,让全体教职工更加了解学校工作,更加支持学校工作。
14.严格责任考核,严肃责任追究。认真贯彻实施《湖北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暂行办法》,着重考核学校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主体责任清单制定和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三重一大”报告制度以及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等情况,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导致本部门不正之风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一票否决”、“一案双查”,不断提高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水平。
第一条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保护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通行社会车辆的专用道路、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活动及其管理。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道路交通规划建设,优化道路交通运输结构,加大对道路交通科技、教育的投入,保障道路交通与我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相协调。
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对道路交通安全实行综合治理。
第四条市公安机关是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管机关,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规划、市政、建设、交通、公路、教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做好交通安全知识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忠于职守、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热情服务,提高管理水平,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应加强对所属人员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各级各类学校应将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列入学习内容,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导下,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司法行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旅游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应当采取各种形式,配合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第七条本市实行以减少交通违章、预防交通事故为目的的交通安全责任制。各运输企业、机动车所属单位应当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强对所属驾驶人员交通安全教育和车辆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该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
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和其他需要帮助的人员在进行道路交通活动时,应当受到特殊的保护和扶助。
第二章道路和道路交通设施。
第九条道路的规划、建设和道路交通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及安全、畅通的原则。
新建、改建道路必须配建相应的道路交通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应与道路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有关部门在审批道路和道路交通设施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损毁、移动、涂改道路交通设施。道路交通设施损毁、缺失的,设置部门应当及时修复。
第十一条养护、维修道路及其设施影响正常交通的,养护、维修部门应当设置引导交通的标志和安全设施,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恢复正常交通。
道路出现损毁、坍塌以及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其他情况,道路建设、养护部门应当及时修复;不能及时修复的,应当设置引导交通的标志和安全设施。
第十二条除日常养护、维修道路作业外,因施工作业等特殊情况占用、挖掘道路影响交通安全的,须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范围施工,有关单位应于5日内予以审批。占用、挖掘道路需中断交通的,批准部门应当提前5日发布通告。因抢修地下管线挖掘道路的,抢修单位应当同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道路主管部门报告,并在24小时内补办手续。
占用、挖掘道路时,须在现场周围设置围挡设施,并在距来车方向不少于50米的地点设置反光的施工警告标志和交通引导标志。作业完毕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按规范标准修复路面和道路设施。
第十三条树木、线杆、架空管线、广告牌、标志牌、井盖及其他设施出现倾斜、断裂、缺损或倒塌可能影响交通时,维护单位应及时整修排除。在紧急情况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道路主管部门可先行排除,所发生的费用,由维护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需开辟通道与城市道路连接的,审批部门应征求规划、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五条在道路上禁止下列妨碍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的行为:
(一)挤占人行道;。
(二)排水、堆放物品,倾倒垃圾和渣土;。
(三)从事维修、擦洗车辆等经营活动;。
(四)擅自设置停车场(点);。
(五)随意停放机动车辆;。
(六)擅自设置含有交通指示内容的标志、标线;。
(七)在车行道兜售、发送物品;。
(八)擅自在道路交通设施上张贴、悬挂广告、标语、旗帜;。
(九)其它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行为。
第三章车辆和驾驶人员。
第十六条车辆必须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一定区域或一定时间内禁止或者限制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轮式专用机械、畜力车、三轮车、人力车等交通工具挂牌、行驶。
在鼓浪屿区,严格限制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挂牌、行驶。
第十七条设有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必须持有专用号牌、行驶证。下肢有残疾但身体其他部位不影响操作的残疾人,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领残疾人专用车辆操作证后,方可驾驶。
禁止非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专用车辆。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转借、伪造、冒领、涂改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和机动车通行证;。
(二)擅自安装或使用特种车辆标志和警灯、警报器;。
(三)使用拼装、报废和未列入国产车辆产品目录的机动车;。
(四)使用挪用、伪造、冒领、涂改、失效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和机动车通行证;。
(五)非营业性客运车辆从事营业性旅客运输;。
(六)非法拆卸或扣留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八)不按规定安装或故意遮盖、损坏机动车号牌;。
(九)其他违反车辆管理的行为。
第十九条机动车维修单位和个人承修外观碰撞损坏的车辆,应建立机动车修车台帐。发现有肇事逃逸嫌疑的车辆,应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因交通事故造成车架、发动机、制动、转向等重要安全机件损坏的机动车修复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机动车检测机构检验合格,方可上路行驶。
第二十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应按规定的申领条件、考试办法、发证手续办理。
外地驾驶员受雇驾驶本市机动车辆的,须向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驾驶营业性客运车辆(以下简称客运车辆)的,还须将驾驶技术档案转入本市。
客运车辆驾驶员必须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从业申请,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后,由行业主管部门发给服务证,方可上岗。
第二十一条驾驶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无驾驶证驾驶或驾驶资格丧失后驾驶机动车辆;。
(三)将机动车交给未成年人、无驾驶证和饮酒后的人员驾驶;。
(五)在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作用下驾驶机动车;。
(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七)过度疲劳驾驶机动车;。
(八)驾驶机动车时相互追逐或故意危及其他车辆、行人的安全;。
(九)驾驶摩托车时手中持物或在车把上悬挂妨碍驾驶的物品;。
(十)向车外投掷物品;。
(十一)其他足以影响驾驶的行为。
第四章行人、乘车人。
第二十二条行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标线和道路交通设施的指示行走;。
(二)在人行道、人行横道或其他行人通行设施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五)不准翻越、穿越或跨越交通隔离设施;。
(六)不准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上使用溜冰鞋、滑板、踏板等工具通行。
学龄前儿童、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和其他需要帮助的人员在道路上行走时,应当由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带领。
第二十三条乘车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驾驶员或售票员许可,不得强行搭乘车辆;车辆停稳前,不得上下车;。
(二)明知驾驶机动车的人员饮酒或无证驾驶的,不准乘坐;。
(三)在道路上乘车不得从机动车辆左侧车门上下车;。
(四)不得指使、强迫驾驶员违章或冒险行驶;。
(五)不准向车外投掷物品;。
(六)乘坐二轮摩托车不准侧坐或倒坐;。
(七)不准在机动车道上拦乘客运车辆;。
(八)在设有客运车辆停靠站点的路段,不得在站点外拦乘客运车辆;。
(九)不得妨碍驾驶员操作。
第五章车辆通行。
第二十四条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必要、合理和有利交通畅通的原则,可以采取均衡交通流量、分隔车辆通行时间、划定限制通行区域和核发机动车通行凭证等交通管理措施。采取限制区域通行方式等重大交通管理措施时,应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于实施5日前公告。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行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确保安全,谨慎驾驶;。
(二)非遇危急情况,不准突然减速、停车;。
(三)严禁超速、超载行驶;。
(四)禁鸣区域内不得鸣喇叭;。
(五)遇行进方向公共交通车辆驶离站点时,应主动避让;。
(六)市区夜间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不得持续使用远光灯;。
(七)城区平面交叉路口最高时速30公里;。
(八)不得持续跨压二个车道行驶。
第二十六条机动车行驶中遇道路受阻时,须在本车道内依次等候,不得超越、穿插排队等候的车辆,不得驶入交通管制的车道、非机动车道或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不得在人行横道或者禁止停车区内停车。
第二十七条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应当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
(一)车辆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不能离开机动车道时;。
(二)牵引和被牵引时;。
(三)由公安警卫车辆护卫时;。
(四)夜间在机动车道临时停车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和需要报警求助、抢救病人外,机动车不准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有行人通过时,应当在人行横道线外停车让行。
机动车遇有盲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学龄前儿童横过道路,或行经学校门口遇有学生上学、放学、集体活动,或者在道路上遇有横过道路的队列时,必须停车让行。
第二十九条客运车辆在营运中应当按照核定的路线行驶。在城区设有客运车辆停靠点的路段上,客运车辆必须在停靠点依次停车上下客。在其它未限制停车的路段上,可顺向停车上下客,停车时右侧车轮应距路沿50厘米内,不得妨碍其他车辆通行。
第三十条在设有公共交通专用车道的路段,公共交通车辆应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上行驶。遇有障碍时,公共交通车辆可借用相邻机动车道,超越障碍后须立即驶回原车道。
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只准公共交通车辆行驶。其他机动车在准许借道通行的公共交通专用车道行驶时,应就近出入,避让公共交通车辆,不得停车或逆向行驶。
第三十一条载运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应当按规定悬挂危险物品标志,按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和场所行驶或停放。
第三十二条警车及其护卫的车队、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指挥灯信号和停放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必须让行,不准穿插或超越。
第三十三条驾驶非机动车,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靠道路右侧行驶,不准逆向行驶;。
(二)禁止在人行道、人行过街通道或人行横道上骑行;。
(三)不准在公路、城市道路、通行社会车辆的专用道路上学骑自行车;。
(四)在市区道路,自行车只准附载一名不满十周岁的儿童;。
(五)在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准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或滞留;。
(六)不准三辆以上自行车并排骑行;。
(七)非机动车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不得随意在道路上停放;。
(八)转弯时,让直行车辆先行;。
(九)不准在禁止通行的道路上行驶。
第六章交通事故救援和处理。
第三十四条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并立即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迅速处置,及时恢复交通。
在城区道路上发生的车辆损失不大,无人员伤、亡,事故责任明确且双方无异议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互相抄录对方车辆号牌和驾驶证后可自行撤离现场;撤离现场后,当事人可协商解决,或将事故车辆驶到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第三十五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所负的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行人、非机动车违反交通管理规定,与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无过错的,机动车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但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本市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对符合保险给付条件的交通事故伤者的救助医疗费用,保险机构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给予预付。
第三十七条对可能承担事故同等责任以上的肇事者或肇事车辆所有人,应当提供有效担保,对无法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暂扣肇事车辆。
第三十八条设立交通事故伤亡援助金,用于援助因交通事故遭受伤害后无力支付医疗费用或者生活困难需要援助的人员。具体筹集、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不履行交通安全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由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按照下列规定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三)、(五)、(六)、(七)、(八)项规定的,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七)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十)项规定的,给予警告或处以3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三)、(四)、(五)、(六)、(七)、(八)项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处以3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处以3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反本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驾驶员,依照国家规定,给予交通违章记分和考试。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客运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连续五次记分满分值的,两年之内不得从事客运驾驶。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依法须给予拘留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单位或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四十七条公安交通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责令其停止执行职务,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理的;。
(二)接到交通阻塞或交通事故的报警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赶到现场处理的;。
(三)不按规定核发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其他证件的;。
(四)暂扣车辆、证件不按规定时间上交的;。
(五)处罚不出具票据、处罚决定书,暂扣车辆、证件不出具暂扣凭证的;。
(六)故意损毁当事人证件、物品的;。
(七)打骂、侮辱当事人的;。
(八)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
(九)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厦门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规定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
据有关数据显示,我国平均每秒有两起车祸发生,每年有20xx0人死于车祸。这触目惊心的数字,重重地撞击着人们那颗稚嫩的心。交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交通安全不仅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也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密切相关,国家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造成人们必要的生命财产及其他的经济损失,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让每个市民都依法做到交通安全在我心中。
这让人觉的马路不是一片安宁的地方,更像是一片“战场”,司机们就是一位位“战士”,但马路不是战场,他们也不是战士,真正的战士是为国捐躯,而他们却是为的私人利益。难道大家愿意听到惨烈的叫声,撞车的轰隆声,都愿意自己家破人亡?让交通安全在我们心中时时出现,让那使人心灵震撼的声音不再出现。
(一)学校数。
中心校xx所、中心校下设教学点x所、初级中学x所;
独立幼儿园x所,中心校附设幼儿班xx所。。
(二)教师、学生数。
我县在编教职工xxxx人,专业教师xxxx人。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学生总数xxxx人。其中:高中xxx人、初中xxxx人、小学xxxx人、学前幼儿xxxx人。
组长:xxx。
副组长:xxx。
三、实施对接工作。
根据双方协议坚持智力帮扶为主、坚持需求导向、坚持量力而行、坚持质量为本、坚持个性原则的帮扶基础上,我县xx所中小学校与市“四县一区”的优质学校已展开了“校对校”结对帮扶工作。
四、接收支教、援藏教师工作。
为加快我县教育发展步伐,提升我县教师业务水平,实现由“能管、能教”到“管的好、教得好”的转变。20xx年迎来支教、援藏教师xx人,其中支教教师xx人,援藏教师x人。根据我县各学校实际情况,将支教、援藏教师派遣到各学校,并提前安排好支教、援藏教师的食宿、生活用品等一切必备,关心支教、援藏教师的身体,嘘寒问暖,确保支教、援藏教师的援教工作顺利进行。
五、选派教师跟岗培训工作。
局长带队,各股室长骨干教师一行xx人赴市县区县进行为期x周的考察。
学习。
并选派镇第三小学校教师等xx位教师赴帮扶学校开展为期x个月的跟岗培训学习。。
六、接收送陪送教工作。
为着力增强我县教育发展,引进先进的。
教学。
方法,提高。
教育。
教学质量。
七、开展工作坊修。
按照“一对一”或“一对多”的“传帮带”方式,定期通过“备课分享、资源分享、课件分享”等方式开展常态化研修,形成稳定的学习共同体,我县各校园与优质学校共建工作坊xx个,参加工作坊研修达到xxx人次。
八、资金物资支持工作。
优质学校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做好我县各校园资金物资帮扶,力所能及地帮扶我县化解教育改革和发展面临的特殊困难,20xx年对我县各校园资金物资支持共计xxx万元,其中物资支持xxxx万元。
九、取得的成效。
实施“中小学结对帮扶行动”,我县20xx年开展送培人数达到xx人次,接收送教人数达到xxx人次,提高了我县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带动了我县的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了我县学校园管理水平。
十、存在的问题。
由于受。
疫情。
影响,对口帮扶工作上半年未能正常开展,为进一步加大我县教师及支教、援藏教师的各项培训,更有力提高我县的教育质量,提升教育管理水平,加快我县教育。
脱贫。
我县将根据上级通知及文件精神有序开展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
工作。
十一、下一步工作。
为加快我县教育发展步伐,提高我县教育教学质量,我们将继续认真完成好各项工作,加大培训力度,大力开展送培送教活动,狠抓落实,携手,引进先进的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我县教育教学水平。
根据上级《关于下发〈识破邪教“**”〉警示教育专题片和印发〈识别和抵制“**”邪教组织宣讲提纲〉的通知》要求,我局着重落实“把握精神,结合实际”的工作要求,结合开展“校园拒绝邪教”活动,组织学校教师观看《识破邪教“**”》警示教育专题片,在学校广泛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切实将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到具体实施方案中,并与其他各项整治措施共同部署和落实,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做好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宣传教育工作。利用课堂、广播、板报、校园网等有针对性地广泛开展崇尚科学反对“世界末日”言论教育,揭露“**”邪教本质。
二、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完善门卫、值班、巡逻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保安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守好自己的门。
三、切实加强重点人员的排查管控工作。全面排查化解涉校矛盾纠纷,对可能影响学校、幼儿园安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范化解,防止矛盾激化影响校园稳定。
四、加强校(园)网络监管,重视网络舆情研判。加强校园网络监控管理,防止个别人利用校园网络进行反宣活动,发现有关“**”邪教组织的反宣信息,要坚决及时删除。
五、加强值班和信息搜集报送工作。要求各校园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做到“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置”。充分发挥学校班子、班主任、班干部的作用,加强信息搜集,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
为了进一步深化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投资环境,开发区以“冬季行动”为抓手,积极创建优质服务窗口。
一是加强业务学习,严明工作纪律。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学习《党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严格对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要求,认真查找窗口在作风建设、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树立“小窗口,大责任”服务意识,切实提升服务水平。
二是强化制度建设,规范服务行为。按照“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要求,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等制度,修订完善了《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考核办法》、《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编印了窗口办事服务指南,简化了办事流程,方便了群众办事。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推行阳光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上下班考勤纪律和请销假制度,坚决杜绝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去向不明等现象发生;大厅工作区监控全覆盖,由中心督查科进行实时监控,若窗口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将被每日如实通报。四是严格考评考核,强化竞争意识。从工作实绩、行为规范、考勤管理等方面,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量化考核,对违反工作纪律、群众投诉的工作人员予以通报批评,通过严格考评考核,推动中心窗口作风建设。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大力帮助和指导下,我局始终坚持以“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一切”宗旨,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教育工作,大胆创新,努力实践,锐意进取,走出了一条以学校为主体、以社会教育为辅助,以家庭教育相携手共建的新型教育模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到目前为止,全市共创办家长学校42所,形成了市、乡、村三级教育网络。每年参加学习的中小学生家长达上万人次,占中小学生家长总数的60%以上。我们本着“积极牵头,调动各方力量;高举旗帜,抓住育人根本;着眼实际,服务每个家庭”的基本原则,积极部署工作,精心研究载体,关注热、难点问题,广泛开展活动,使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工作形成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一、基本情况。
全市辖七乡、两镇、两场、三个办事处,56个行政村,238个村民小组,25个社区。聚居着维吾尔、汉、回等27个民族,全市总人口27.45万人,其中:维吾尔族19.71万人,占总人口的71.8%。全市共有中小学校42所,其中高中1所,完全中学1所,初中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1所,十二年一贯制学校3所,小学25所(其中村级小学18所)。截止到2010年9月,全市教职工编制数为3315名,实有人员3235名,其中幼儿教师84人,小学教师1804人,初中教师1060人,高中教师287人。全市中小学校共有教学班976个,其中小学班658个,初中班252个,高中班66个。在校学生35094人,其中小学生22609人,初中生9986人,高中生2499人。汉族学生7037名,少数民族学生28057名。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开展家庭教育工作提供组织保证。一是建立组织,形成网络。近年来,我局始终坚持以开展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促进家庭、学校、社区“三结合”的教育方式,以培育“四有”新人为目标,大力开展未成年人教育工作。逐步建立了市、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三级家庭教育网络体系。我们坚持每年组织学校、社区等召开1-2次会议,总结工作经验,研究讨论问题,安排部署工作,从而使家庭教育工作思想上有认识、组织上有位置、行动上有载体,并纳入了我局中心工作中来。二是调查研究,形成体系。为了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有效性,我们在对全市整体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长短结合、统分结合的原则,使家庭教育工作逐步纳入全市整体工作布局,克服了盲目性、随意性和零打碎敲的现象,提高了工作成效。工作中,我们将工作定位在督导上,既督促城乡中小学的家长学校建设,又指导家长学校注意提高师资队伍的综合素质;既督促中小学校抓好家庭教育,又指导中小学校将家庭教育工作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同步推进,从而推动了家庭教育工作有目标、有步骤的向前开展。三是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加强组织领导是实现家庭教育管理工作运行机制形成的根本保证。为加强对全市各级家庭教育的管理,成立了领导小组,大家齐抓共管,有分工有合作,各施其职,各尽其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目前我市的家庭教育工作不但有组织网络、机构健全,而且师资齐备、工作活跃,并纳入了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促进了全市家庭教育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强化家庭教育意识,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家庭教育机构的建立和完善,使我市的家庭教育工作有了组织依托。几年来,我们针对学生思想品德的形成、身体的发育与教育、知识增长与智力发展的基本规律等问题在全市中小学家长中开展了问卷调查,做到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一是抓家长学校建设,规范家长学校管理。从家长学校创办至今,我们一直在探讨着规范化管理的形式与模式。根据我市家长学校的创办情况,为了切实发挥好家长学校的作用,我们指导各学校实施了三项措施:一是下发“家庭教育工作”活动方案,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制定措施。二是强化对家长学校的管理责任。要求各学校成立领导小组,校长为其家长学校的第一责任人,德育主任、妇联主任具体负责家长学校的日常管理。三是扩大协调单位范围。家长学校建立后,根据不同时期的授课内容,我们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到各中小学校向广大家长宣传科学的家教知识、法律知识。二是更新家庭教育观念,切实提高家庭教育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教育和引导家长更新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教子方法;教育和引导家长加强自我约束力,注重言传身教、潜移默化;拓宽家庭教育空间,支持子女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教育和引导家长主动配合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促进“三教”有效结合;转变唯学校教育为重的观念,明确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同等重要;转变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互为独立的观念,保证学生成人、成才、成功;转变传统的办学理念,明确要为家长办学,为家长传授教育子女的新理念及科学的方式、方法,努力办好家长学校;转变传统的家访观念,实行“六必访”(学困生必访、特困生必访、特长生必访、单亲生必访、留守学生必访、问题生必访),切实提高班主任工作质量。利用寒暑假和节假日,组织青少年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培养青少年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等等。三是针对特殊群体,积极开展关爱“留守学生”、单亲家庭子女的关爱活动。我市现有义务教育阶段的部分“留守学生”、单亲家庭子女存在着学业偏差、生活失助、心理失衡、道德失范、感情缺失、安全失保等问题,为此,首先在全市学校范围内广泛开展“关注留守学生,关注单亲家庭子女”为主题的“双关爱活动”。为众多“留守学生”和单亲家庭子女送去家庭的温暖和亲人的关怀,帮助他们走出情感误区,改变自我封闭的个性和不良的行为习惯,勇敢地面对人生,克服一切困难,勤奋学习,自强不息。其次,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扶贫助学工程,尽可能帮助贫困学生、“留守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作出积极的努力。对进城务工人员、单亲家庭、问题家庭、问题孩子也要采取积极措施给予重视和支持。通过结对助学、善款助学等多种方式,扶贫助学,把更多的爱和温暖送到这些特殊群体孩子,使他们能够健康成长,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生存条件和学习环境。四是切实加强家庭教育骨干队伍建设。家庭教育骨干队伍是开展好家庭教育工作的重要支撑,继续调整、充实现有的学校家庭教育工作专(兼)职骨干教师队伍,努力组建一支以教师、班主任为主体,以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兼)职相结合的家庭教育师资队伍。全面开展家庭教育科学知识的普及工作,目前,我市家庭教育工作主要通过农村、社区家长学校、中小学开办的家长学校来进行,但家长参与率和受教育率还很低,众多家长虽然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心切,但不知道如何教育孩子成才,面对错综复杂的社会环境更感到迷茫困惑。这就要求我们尽快组建有素质、有经验的家庭教育骨干队伍,不断更新家庭教育内容,因需施教。强化家庭教育的针对性,积极开展针对未成年人群体的不同特点和家长需求的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各种活动,搭建家长与孩子的沟通平台,主动适应新形势需要,引导家长在家庭教育中重点抓好子女品德教育、养成教育、个性的教育、热爱生命教育、感恩教育、遵纪守法教育、环保教育,培养身心和谐健康发展的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存在的问题。
1、部分家长普遍认为对学生的教育是学校单方面的教育,忽视了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三结合的教育体系。
2、对家庭教育的宣传力度不够。
3、由于我市财政紧张,对家庭教育的投入不够。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计划利用2-3年的时间,完善切实可行的家庭教育方案,开展系列教育活动,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不断提升家庭教育质量。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各种培训方式,创新家庭教育模式,扎实有效地开展家庭教育。要在调研的基础上,针对部分家长存在的错误教子思想、盲目的教子现象等问题,开展家庭教育专题讲座、开办家长培训班,要把家长教育子女的难题,作为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的主要课题,采取多种家长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贴近家长、贴近孩子、贴近实际、贴近问题,真心实意地、满腔热情地和家长们一起想方设法解决家庭教育中的矛盾和问题,努力营造家庭教育环境,让孩子在快乐的心境中健康成长、成人、成才。此外,通过广泛深入地组织全市家长学校及中小学家长开展活动。以读书交流、知识竞赛、调查问卷、演讲等活动形式传播给广大家长,通过这些活动,不但使家长接受知识传播率大大提高,而且又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家长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的热情,增强了做好家庭教育的信心。
五、几点建议。
家庭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社会工程,需要强化组织协调,争取社会各方面教育力量的紧密配合、支持与参与,最终构建家庭教育社会化的工作格局。
1、坚持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有机结合,确保家庭教育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长效性和全面性,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科学化、社会化、法制化进程。
2、加大对家庭教育工作的投入力度,切实把此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狠抓家庭教育阵地建设和宣传培训工作,为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3、动员社会各界要与教育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探索家庭教育工作规律,不断丰富和完善适应现代化人才培养需要的家庭教育理论和方法。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虽然我们在中小学生家庭教育工作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深知,我们面临的任务还很艰巨,通过此次现场会我们学习到其他地、州、市的先进经验指导今后我市家庭教育工作,紧密围绕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战略任务,坚持科学、务实、创新的原则,大力宣传和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以家长学校为阵地,以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者为骨干,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为核心,以更新家庭教育观念,以提高家长素质和教育能力为重点,全面推动我市家庭教育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2011年10月14日。
汇报如下:。
我校党总支开展了多次学习意识形态工作文件精神,力求体悟透彻,体会深刻。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我校党总支以对党负责的态度,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时刻履行监督责任,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加强组织领导,塑造坚定政治立场。
1.高度重视。党总支紧紧围绕学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努力健全完善体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管理权和话语权,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摆上了重要日程。
2.建设高素质的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归根到底考队伍靠人踩,学校党总支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努力打造了一支思想理论好,综合素质高、具有丰富意识形态工作经验的党员队伍。
3.狠抓党建工作。要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抓好党建是关键。一是科学部署党建工作。2020年组按着学校工作要求,制定了党建工作计划,从建立党建工作制度、完善党建工作例会、开展“两学一做”等方面入手,致力于促进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半年来,我校党建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二是详细分解工作责任,明确党建工作分工。三是坚持监督检查,严要求,对各项工作做到了有布置必有检查,有检查必有通报。
一是以“***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活动为载体,通过党课、警示教育等方式,不断加强党员干部思想建设工作力度,为教育工作提供理论保障。二是坚持学习制度,将学理论、学业务、党课专题讲座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做到计划、讲座、心得和考勤相结合。三是多次开展学习活动,学习***总书记重要讲话及19大精神,为全党师生紧跟上级步伐提供了重要保障。
为了加强教师的思想道德建设,提高政治素养,特邀请分管教育的县委领导李祥佐,与100多名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共同分享交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主题教育的堂入心、入脑的党课。坚定了教育信念,提高了教师的思想觉悟。
1.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使教职工深刻领会其内涵。通过校园网、电子屏、qq工作群、宣传展板等各种途径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引导广大教职工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通过中心组学习、教职工政治学习、新生开学典礼、班会等方式学习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神要涵。
2.大力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利用春节、清明节、端午节重要传统节日,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春节慰问退休教师和老党员、贫困户和空巢老人;清明节开展祭扫烈士墓、唱革命歌曲、缅怀革命英烈、举办专题讲座等活动。
3.营造书香校园。制定了读书活动方案,通过撰写读后感、读书心得交流会鼓励教职工多读书、多学习、多钻研。
4.加强舆情监控管理。设置专职管理员,对qq群、微信群加强管理,规范教师言论。
1.注重教职工的思想道德建设。年初,学校制定教职工思想道德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公民道德宣传月”活动,突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诚信建设。把学习《“二十字”公民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机地结合起来,把日常教育与专项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把集中性理论学习和其他形式的道德宣传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严禁教师利用职业之便谋取私利和收受学生的礼品礼金。严禁教师家教家养、违规补课、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活动的开展使教职工强化了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了正确的职业理念、职业态度和职业纪律,增强了教职工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责任感,提高了为学生服务的意识,保证了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2.学雷锋活动常态化。开展了全员参与的学雷锋大扫除活动,春节期间,到县客运站,协助客运站工作人员维持秩序;协助交管人员维护交通安全;利用节假日深入社区,走访慰问社区老党员、贫困户和空巢老人,与她们谈心,了解她们的生活情况,为他们带去节日问候和具体的帮助。
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活动。“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学校能积极响应号召,为社会慷慨解囊,献出一片爱心。如:学校多次慰问老党员、贫困户、空巢老人,与他们谈心,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为他们送去慰问金和慰问品。积极参加“助学一日捐”“慈善一日捐”活动,师生共同献爱心。捐款近3万元。
根据中央和省市“学习强国”学习的平台建设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学习强国”学习的平台在我校迅速推广使用。截至目前,我校教师全部下载使用,每个人的学习积分都不少于1000分,我校杨光远同志还获得了全县学习强国先进个人的荣誉。
市纪委、监察局:
根据市纪委[20xx]22号文件的要求,我局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政行为,促进勤政廉政建设,推进我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深入开展,于9月27日至29日开展行政效能和监察自查自纠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周密安排部署,确保行政效能建设落到实处。
在全系统干部职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基础上,为确保行政效能建设不走过场,我们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细化工作内容、方法步骤、目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有关旅游方面的规章制度等。一方面,召开了行政效能建设动员大会,进一步强调行政效能建设的重要性,并提出行政效能建设活动要“塑形象,争一流,站前列”,引导干部职工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行政效能建设活动中来。另一方面,虚心听取社会各界的批评、指导,实行政务公开。广泛征求意见。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政务公开、提高效能,公正执法、行为规范,文明服务、廉洁从政,加强管理、制度建设五个方面向市直有关部门和服务对象征求意见与建议。坚持四个结合。即把行政效能建设和日常工作、行风评议、党风廉政建设、创建文明单位结合起来,做到行政效能建设和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永济旅游产业开发呈现多元化局面。
20xx年,我们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始终把招商引资作为旅游工作的重点,坚持“只有把旅游产业开发推向市场,才能求得永济旅游产业大发展”的工作思路,努力加快引进民营资本进入旅游产业开发的速度,多渠道的投资使我市旅游产业开发出现诸多新的亮点。将鹳雀楼、普救寺、黄河大铁牛、五老峰四个景点予以了整合,组建了山西永济鹳雀楼旅游集团公司,形成了注册资金6661.5万元,总资产16769万元,所有者权益8007万元的集团化企业,为永济旅游主要景区发展搭建了平台。20xx年开始,与运城市建筑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的黄河大铁牛提升扩建工程完成了投资近3000万元,完成了铁牛浮桥再现、门户区改造、景区园林景观建设等工程,使黄河大铁牛景区以新的面貌呈现在游客面前;民营企业家高麦虎坚持累计投资开发的雪花山景区目前已完成投资近1亿元,景区以山水休闲为主,旅游功能齐备,今年5月1日正式对游人开放后,对游客产生了较强的吸引力,短短几个月,收入持续上升,一度成为运城市门票收入最高的景区,成为我市旅游的新亮点;水峪口景区开发已完成投资5000余万元,其中景区外道路和基础设施投资超过万元,景区内旅游配套设施投资1500余万元,农家乐及村容村貌改造投资超过1000万元,景区以山水休闲、娱乐为主,目前已开始试营业;投资超过1.5亿元的五星级海纳温泉国际酒店、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三星级华鑫商务酒店建成投入运营,为完善我市旅游配套功能做出了积极贡献,尤其是海纳温泉国际酒店的建成,成为山西省唯一一家县级市五星级酒店,对促进永济旅游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我们正在邀请北京、太原、上海的几家有合作意向的投资商,再次对我市旅游资源状况进行考察,与有意向的四家投资商正在洽谈,吸引民营资本介入永济旅游产业开发的势头,将会呈现新的高潮。
三、加强宣传促销,努力增加市场客源。
近几年来,我们坚持“一手抓开发管理,一手抓市场促销”,积极开展全方位的宣传促销活动,着力培育一级市场,积极开拓二级市场,将促销的重点放在周边三省六市十三县一级客源市场,瞄准北京、上海、广州等大中城市、沿海地区和国外二级客源市场。一是政府主导宣传,由市委、市政府主要和分管领导出面,借新闻媒体之力,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上举办专题节目,发表特约文章,参加大型旅游交易会和重点促销活动,在运城机场、运城火车站、运风高速、运蒲旅游路等重要地段树立永济旅游形象广告牌,多次举办永济旅游推介会,特别是今年5月28日,成功的在北京召开了山西永济旅游推介会,78家旅行社、17家北京主流媒体、23位永济在京知名人士,国家旅游局、北京市旅游局、山西省旅游局、《杨贵妃秘史》剧组等部门或单位的领导,都应邀参加了此次会议。会后,人民日报海外版、中国旅游报、人民网、北京卫视等30余家媒体对我市在北京举办旅游推介会进行了相关报道。和中旅总社国内部、国旅总社国内部等六家旅行社签定市场开发合作协议。在7月10日开通了运城至永济一日游直通车,西安、太原、北京发永济的两日游直通车也在积极筹备之中。二是旅游景点自我促销,各旅游企业都组建市场开发部,深入到周边地区进行宣传促销,推出对旅行社的优惠政策,坚持通过团队带散客的`市场营销思路,分别利用新闻媒体、路牌广告、公交车、地铁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特别是雪花山景区市场营销部,营销效果突出,今年开业以来旅行社团队持续增加,景区客源上升势头迅速,门票收入逐月递增。三是部门联合促销,旅游与宣传、新闻、经贸、招商等部门在对外交流和招商活动中联手出击,积极推荐永济的旅游景点。展示了永济旅游形象,开拓了客源市场。据统计,近几年宣传促销费用每年都呈增长态势,四年累计投入宣传促销费用达500余万元。
四、强化旅游行业管理,努力维护市场秩序。
为了把旅游行业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坚持从法制建设上入手,从行业管理上规范,从环境整治上推进,从体制创新上发展,更新观念,加大力度,使旅游行业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主要是针对一些景点环境脏、乱、差,硬件设施薄弱,软件服务不到位的现象,集中精力,重点突破,取得了明显效果。聘请社会热心人士担任行风评议员,针对旅游工作开展专项监督,经常吸取有关方面的工作意见,组织深入到景区景点、饭店、旅行社进行明察暗访,督促改进工作。认真办理游客投诉,做到了投诉处理率、满意率达到100%。同时,针对旅游行业特点,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各旅游企业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和旅游企业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制订了安全预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了游客的安全。
下一步,我们将对行政效能建设进行再深层次的动员和部署,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常抓不懈,努力达到“建一流队伍、育一流作风、强一流效能、创一流业绩”的要求。
今年的“五.一”黄金周,人们的出行量加大,我市境内的201国道由于沈大高速公路修路封闭,车流量剧增,平均日车流量达15000余辆,创历史新高。
面对这一实际情况,东港市公安交警大队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措施,辖区内未发生特大交通事故,未发生交通阻塞现象,圆满地完成了“五.一”黄金周的交通安全保卫工作任务。
一是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大队按照上级公安机关要求和东港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制定了《“五.一”黄金周交通安全保卫。
工作方案。
》,成立了以市公安局副局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实行大队领导包片,中队领导包辖区,民警包路段和旅游景点的责任制。在节前召开中层领导会和全警大会,进行深入动员。节日期间带班的大队领导每天都要对民警上岗执勤情况、警容风纪情况进行督察。
二是提前安排,充分准备。为确保黄金周的交通安全,从4月15日到4月29日,集中警力对201国道和市内行车秩序进行专项整治。整治中,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先,昼夜兼顾,教罚并举的原则,严厉打击“黑车”和严格处罚8种严重违章行为,为节日期间交通安全进行清障。同时,对旅游车辆免费进行临时性检验,确保车况良好,安全技术性能达标。对旅游车驾驶员进行严格资质审查。4月19日至20日,大队长赵绥带领车管科、交通宣传科、孤山交警中队的领导及相关人员一行8人赴重点旅游景点大鹿岛,对岛上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行认真的检查;对岛内50名驾驶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培训,对驾驶证进行了审验;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对岛内24台客、货运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部分客车驾驶员存在的准驾不符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与有车单位和车主签订整改责任状。
三是强化管理,措施到位。为确保201国道安全畅通和市内交通秩序井然有序,节日期间全大队不休,大队机关人员到一线站岗执勤,每天出动40余名警力,15台执勤车辆,60%的警力在路面上执勤,其余人员24小时备勤。对国道201线事故易发点段和1处修桥地段重点看守,对去往旅游景点的车站、码头和旅游景点周边,安排专门警力疏导交通,宣传交通安全法,保证了节日期间辖区内未发生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没有发生交通阻塞现象。
四是领导带头,靠前指挥。带班的大队领导都要深入到路面执勤中队,检查指导工作,随时调动警力,并与民警一起纠正违章。各中队每天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与民警一起上路执勤。
节日期间纠正各类违章3000余人次,暂扣车辆50台次,扣留驾驶证60本,对外埠车辆实行只教育不罚款,对外埠车辆造成一般以下事故的,都及时处理不予扣车。节日期间,对出现肇事逃逸案件,都得到及时侦破,使境内交通秩序保持了安全畅通,井然有序,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五是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力度。5月1日是新法施行的第一天,东港市公安交警大队举行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社会”的启动仪式,组织了万人签名活动和200人的秧歌队,出动警力60余人,警车20余台,发放宣传单5000余份,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单行本6000余本,接待群众咨询4000余人,悬挂、张贴标语102条,形成了浓厚的宣传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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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教育宏观政策和决策上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为我市教育发展指明了方向。我们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不断理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管理体制,不断健全各类教育运行机制,推进了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1、基础教育持续发展。
一是教育投入不断增加,市级财政实现了教育经费投入的“三个增长”,年市本级投入教育经费8229万元,比上年增长10.24%,市区教育费附加征收1647万元,比上年增长13%。年市本级投入教育经费9752万元,按年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新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0.05%,市区教育费附加征收2821万元,比上年增长71%。二是学校办学条件不断改善,近三年,中央、省、市共投入资金3.17亿元,实施了农村中小学危改项目216个;776所农村中小学完成了远程教育一期工程建设;城区薄弱学校改造继续加强,马家嘴小学、下陆三中、十七中、团城山实验学校、鹿獐山学校、四中、五中、六中等16所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改善,其中,普通高中新增校园面积21.7万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9.6万平方米,基本上满足了城区市民对高中教育的需求。目前我市省级示范学校达4所,市级示范学校达40所,优质教育资源比例不断扩大。三是基本普及幼儿教育,规范了农村学前教育,规范了幼儿园常规教学管理,实施了教学实验准入制度。四是农村义务教育不断巩固和加强,年春季,我市全面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农村地区中小学春秋两季共有76万人次免除学杂费,减免金额8186.4万元,20.6万人次免教科书费,减免金额1184.6万元,3.2万人次获寄宿生生活补助,补助金额241.4万元,农村义务教育得到了有力保障。
2、职业教育快速发展。
四年前,我市职业学校数量多、专业门类广、规模小、教学质量低、办学效益差,缺乏竞争力。为实现职业教育“办大、办强、办优”的发展目标,我们在深入调查研究后,提出了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的建议,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中等职业教育资源重组的意见》,市教育局协同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实施,将分属于不同部门和行业的14所职业学校整合为专业类别各有侧重的3所职业学校,整合后的3所学校迅速启动了建设,全市用于职业教育建设资金已达两个亿。年,黄石中等专业学校、湖北省机械工业学校被评为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有8个专业被评为省部级骨干专业。今年我市中职学校招生达到1.4万人,比三年前增长83.4%,在校生达3.1万人,比三年前增长91.7%。中职与普高的招生比例也由年的3:7调整为今年的4.5:5.5,基本实现了普职比例的大体相当。我市中职教育重组事迹多次被新华社、《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和《湖北日报》等媒体采访报道,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俞正声还作出批示“黄石中职教育的经验值得推广”。
3、高等教育跨越式发展。
近年来,我市通过整合高等教育资源,将黄石高专与电大、教育学院、卫校合并升本,组建了黄石理工学院,办学规模达到1.4万人,比三年前增长53.7%;湖北师范学院四年前校园面积不到300亩,通过政府协调和自身发展,现在达到xx亩,而且学校顺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评估,成功申报了硕士点,办学内涵得到扩展,办学规模达到了1.3万人,比三年前增长了61.4%。年,我市高校增添新的力量,湖北省机械工业学校升格成为黄石职业技术学院。我市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处于全省同类城市前列。
4、民办教育蓬勃发展。
根据县委县政府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专项工作组工作要求,县xxx局围绕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着力夯实发展平台,加快产业项目推进,扎实推进“项目推进年”活动各项工作。
一、前期工作成效显著。
1、出台xxx县“项目推进年”活动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县xxx局与县发展三产局(旅游局)共同排出2009年30个重大工业投资推进项目名单和17个重大三产投资推进项目名单,并落实到县级领导负责分工联系,其中5个投资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安排市级领导联系。并明确相关牵头部门的工作责任。
2、分解落实全年项目推进工作目标任务。为确保目标任务的如期实现,将工业区征地2400亩、拆迁680户、工业生产性投入65亿元和三产项目投入13亿元等各项指标分解落实到各镇区,并将进一步完善工作考核办法。
3、建立项目信息库并实行动态管理。会同各镇区做好项目信息的梳理,一是抓好以前年度已批未开工项目的结转和已开工项目的续建计划衔接工作。二是对意向在谈项目进行摸底,初步建立了项目库。三是排出了市级“五个一批”项目。
4、扎实抓好项目推进工作。一是组织xxx乐顶紧固件有限公司不锈钢紧固件项目、xxx创业发展有限公司标准厂房建设、xxx中紧紧固件有限公司高强度紧固件项目、xxx桐基纺织有限公司高档精纺羊毛羊绒生产项目和xxx旅游用品市场等5个项目开工。二是积极参加2009“推介xxx、对接央企”活动,与xx集团核动力运行研究所、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签订总投资9亿元的二个xxx配套项目合作协议。与xxx股份达成生产航空标准件的合作意向。三是组织银企签协,并继续加强与县外金融机构沟通与联系,一批项目达成了融资意向。中兴实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已经确定近期在我县设立分支机构。四是“千名干部进企调研解难”活动正在积极实施,为企业和项目推进帮困解难的氛围日益浓厚,成效逐步显现。
5、不断做大工业园区建设融资平台。一是调动各家银行参与新农村和工业园区建设的积极性,到目前止已有xx镇2.7亿元、xx镇2亿元、xxx镇1.5亿元、xxx镇0.7亿元、xx镇0.5亿元和xx镇0.3亿元的项目融资分别与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等达成了初步意向。二是增强县工业园区担保公司担保实力,增资二千万元的计划已上报县政府审批。三是县政府安排部分债券资金给予支持。为各镇完成今年的征地拆迁等目标任务提供了资金保障。
6、认真抓好统计运行分析。1-2月,全县在建工业项目117个,当年计划总投资20.6亿元,已完成投资4.6亿元,同比增长4.38%,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7%。其中,设备投资0.99亿元,占全县工业投资的21.8%。在建项目中,新建项目48个,当年计划投资10.39亿元,已完成投资2.57亿元,占全县工业投资的56.3%;续建项目69个,当年计划投资10.2亿元,完成投资1.99亿元。1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86个,完成投资3.85亿元,占全县工业投资的84.4%。
重大项目进展顺利,30个重大项目中在建项目16个,其中新开工项目4个,开工率达53.3%,1-2月实际完成投资1.55亿元,占全县工业投资的33.7%。未开工的'14个项目中,xxxxx印刷工业城、xxxx防水面料有限公司、xxxxx钢管有限公司将于近期开工;xxxx电缆有限公司、xxx精锻有限公司、xxx集成吊顶有限公司、xxx准件有限公司、xxx制品有限公司、xx武汉105所核电运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xx南开实业有限公司、xxx纸容器有限公司、xxx阀门有限公司、xxx暖通科技有限公司、xxx达不锈钢有限公司等11个项目正在抓紧前期准备。
列入xx市“五个一批”重点工业投资项目41项,其中零增地项目6项,存量盘活项目6项,结构调整项目13项,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13项,生产性服务业项目3项,总投资51.91亿元,当年计划投资15.65亿元,1-2月已完成投资1.68亿元。
1-2月工业区征地236亩、拆迁39户,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9.8%和5.7%。
二、积极谋划下阶段工作。
1、督促下设的项目审批、项目督查和信息宣传三个工作小组积极开展工作,围绕落地项目抓进度、有地项目抓开工、无地项目抓前期的工作要求,推动各镇区做好项目服务和推进工作,推动具体工作计划的落实。
2、要求县委、县政府继续发挥县项目推进督查组和督查专员的作用,通过督查推进在建设项目加快建设,推动未开工的14个项目尽早开工。
3、与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项目竣工验收办法,推动项目加快竣工进度。
4、重视挖潜节地,突出零土地招商和技改投入。挖掘“退低进高”项目和零增地技改项目,高度重视储备项目的洽谈工作,努力盘活闲置土地,利用现有的存量土地与闲置厂房开展招商活动。
5、加快工业园区建设。一是加强征地拆迁工作力度。二是积极推进园区达标升级提升。在去年的基础上,今年对各镇园区、县开发区、县创新科技园和xxx关联园、xxx临港工业园等实施分层推进。xx镇要进一步建设好市甲级工业功能区,布置落实xxx、xx要争创市甲级工业功能区,xx、xx、xxx和xxx要争创市乙级工业功能区。三是组织开展新一轮规划修编工作。紧紧抓住我省被列为全国唯一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编试点单位为契机,积极推进镇级工业功能区的进一步整合与修编,目前全县8镇都在积极推进此项工作的展开,其中4个镇已初步完成修编规划初步设计,进入正式评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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