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作文需要有生动的描写和丰富的细节,让读者产生身临其境的感觉。以下是一些优秀作文的摘录,它们的语言优美,思想深刻,对于我们写作有着很好的启示作用。
亲爱的小伙伴们:
春节马上就要来临,作为华夏民族几千年延续下来的传统习俗,燃放烟花爆竹是老百姓一种表达喜庆、欢快心情的形式。殊不知,在一声声烟花爆竹震耳欲聋的巨响后面,存有许多危害!
一、空气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是刺激性和腐蚀性极强的酸性氧化物。大量燃放时,如果适逢无风或低气压的天气,有害气体一时无法飘散,就会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道,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二、噪音污染。
燃放鞭炮所发出的噪音对我们的生理和心理都有很大的影响。它不仅会损害我们的听力,还会损害人的心血管系统。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巨大噪音,使老人难以安睡,病人胆战心惊,学生无法静心学习、休息。许多时候,燃放时发出的突然巨响使行人受到惊吓,对患有心脏病的人来说,这种惊吓很可能导致十分严重的后果。
三、引起火灾和伤人事故。
特别是在城区,建筑越来越高,人口相对密集,高空烟花等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浪费资源。
把宝贵的资源纸张(树木)、化工原料(包括生产这些原料时造成的污染)都燃放掉,使大街小巷满地狼迹,放完走人,使人养成无责任心的习气。
五、人力负担。
同学们,我们都要争做文明风尚的传播者和倡导者,都有责任自觉遵守控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让我们的空气更加清新,让我们的环境更加优美,让我们的家园更加美丽。
倡议人:
20xx年x月x日。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燃放烟花爆竹通告,供大家参考!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xx)等法律法规、标准和《河北省人民zf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
工作方案。
的通知》(办字〔20xx〕16号)精神,现就我市20xx年烟花爆竹禁限放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3个城市区以及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北戴河新区。各县人民zf根据本通告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单独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依法取得公安部门许可,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范围内燃放。
20xx年2月18日(除夕)、2月19日(正月初一)全天,2月23日(正月初五)、3月5日(正月十五)每天7时至22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省、市zf发布重污染天气iii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
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和时限内,以下区域、场所禁止燃放:
(三)国家机关、繁华街道、交通主干道和居民小区;。
(四)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及其周围100米区域内;。
(五)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100米区域内;。
(六)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七)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八)重要军事、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附近;。
(十一)建筑工地,房屋楼顶、露台、阳台、楼梯、走廊、窗口及地下场所等区域;。
(十三)消防救援难度较大的平房密集区域。
禁放区域、场所由产权单位或管理(使用)单位负责设置禁放标识;产权单位或管理(使用)单位不明确的,由乡镇人民zf、街道办事处组织设置禁放标识。产权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要派专人做好看护工作。
个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xx)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中的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双响除外)、吐珠类、玩具类和组合烟花类的c、d级产品。禁止燃放a、b级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燃放非法、超标、伪劣产品。
单位和个人应当从具有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网点购买烟花爆竹。不得通过非法渠道购买烟花爆竹,不得购买禁止燃放的产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安全、正确、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并遵守下列规定:
(四)不得采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五)未成年人应当在监护人的看护下燃放;。
(六)燃放前,应当认真阅读燃放说明和。
警示语。
并严格遵守。
各县区人民zf(管委)、乡镇人民zf、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各村(居)委会、物业公司以及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本级、本单位负责管理的区域内,设置禁放标识,划定燃放区域和范围,宣传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教育、引导群众安全有序燃放烟花爆竹,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对不听制止的,报告公安部门依法处理。任何人都应当自觉接受村(居)委会、本单位和物业公司的管理和监督。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反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零售网点设置,依法查处销售非法、超标、伪劣产品等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工商、质监、交通和供销等其他负有烟花爆竹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环保、教育、城管、民政、卫生、广电、新闻出版、移动通信等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七、法律责任。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或者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或向公安部门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者适当的奖励。举报电话:110,3950224。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人民zf。
20xx年2月2日。
校属各单位、各位师生员工、家属区住户:
根据《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政府令20xx第217号),自20xx年1月1日起郑州市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切实做好我校相关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放范围。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两校区校园内(含花园校区家属院、龙子湖校区教师周转房区、教学区、学生生活区及操场、道路等公共部位)。
二、禁放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
三、具体要求。
校属各单位应积极开展关于禁放规定的宣传教育工作,严禁师生员工及家属子女在校内燃放烟花爆竹;同时门卫及巡逻人员应加强巡查工作,严禁校外人员到校内燃放烟花爆竹。
四、处罚。
凡在校园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敬请广大师生员工、住户自觉遵守,维护校园良好秩序。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年1月17日。
为了进一步巩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成果,让广大市民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今将《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再度发布,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
为防止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切实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和噪声污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xx)的相关内容和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现就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衡水市市区东西南北环城路以内、各县市区主城区区域为烟花爆竹的限放区。
在限放区域内,每年春节期间即:农历腊月三十(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五、十五7时至22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iii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
除每年春节期间允许燃放的时间外,其余时间一律不得燃放任何烟花爆竹。
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春节期间,以下区域场所禁止燃放:
(二)加油站、液化气站、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及其周围100米内;。
(四)重要军事区域;。
(五)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
(六)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以外;。
(七)林地等重点防火区;。
禁放期间(除春节期间外),禁止燃放所有品种的烟花爆竹及其替代品如电子礼炮、电子鞭炮等。
限放期间(春节期间),可以燃放的品种只限于个人燃放类的c级以下产品,所有a级、b级烟花爆竹产品一律禁止燃放(正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标注a、b、c、d级)。
六、对焰火燃放的规定。
组织焰火晚会和大型燃放活动必须经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批核准并领取《焰火燃放许可证》。
社会各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做到:避免酒后燃放烟花爆竹;不得燃放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采取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罚款或行政拘留。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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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一过春节,家家户户就开始放炮。放炮不仅给节日添加了欢乐的气氛,同时也代表着新年的到来。可是在放炮的时候,也污染了城市的环境。
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会造成气管炎、肺炎、肺气肿等呼吸系统疾病发生。另外,一些大型鞭炮和大型礼花会发出巨大的噪声,会损害人体的身心健康。
在以前,过年时天上很少看到星星。它的根源就是每年燃放烟花爆竹所引起的。自从宣传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消息后,渐渐地,城市的环境、空气等方面的问题有了极大的好转,天上的'雾霾也少了。每天晚上仰望星空,也可以看见更多星星了。
虽然以后不可以放炮了,但是还可以用更加喜庆的方法来庆祝节日的到来。
临近春节,又是一个放炮的高峰。作为一名少先队员,我们不仅要带头遵守政府的禁令,更要从自身做起。向周围的居民做好带头工作,让我们的生活以及学习环境变得更加清新、美好。让新春过得更加环保、低碳。为治理雾霾尽一份绵薄之力!
为认真贯彻执行《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和机场净空保护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晋政文〔xxxx〕287号,以下简称《通告》)和《晋江市关于印发xxxx年市区和机场净空保护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xxxx]12号),切实做好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保护机场净空安全,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经研究,决定调整充实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党政办、综治办、组织办、社会事务办、派出所、团工委、妇工委、工会、安办、财政、工商、行政执法和教育等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王荣誉任主任,人员从综治办和派出所抽调,办公地点设在综治办。同时,调整充实禁炮工作队,队长由尤全芳担任。成员由综治办、巡逻队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查处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为进一步加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力度,决定从现在起至xxxx年4月15日,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xxxx年1月22日至xxxx年1月26)。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迅速掀起“禁炮”宣传热潮,通过开展针对性的入户宣传,利用各种传媒营造宣传舆论导向,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宣传工作多层次、全覆盖,做到“禁炮”安全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禁炮”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重点整治阶段(xxxx年1月27日至xxxx年4月5日)。要对辖区进行巡查,采取有力措施,严查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尾牙”、“送神日”、“除夕夜”、“天公生”、“元宵”“清明”等重点燃放时段及婚丧喜庆活动期间,要集中力量做好宣传教育和查处工作。其中,“尾牙”、“送神日”、除夕夜、“天公生”、“元宵”前要各开展一次以上的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派出所要牵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活动,查堵非法制售烟花爆竹源头。集中整治阶段要积极查处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案件,至少要查处30起以上。
(三)总结巩固阶段(xxxx年4月6日至4月15日)。要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采取积极措施,狠抓整改落实。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持续进行,取得实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区和机场净空保护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整体形象,事关机场净空安全,事关消防安全。要通过落实“五个一工作制”,即制定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状、成立一支禁炮专业队、重点时段各组织一次督察,达到“四个有”的标准,即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安排有部署、贯彻过程有督察、工作结果有奖惩,确保本辖区“禁炮”工作分步骤、有重点的稳步、有序推进。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的优势,广泛发动辖区内基层组织,通过悬挂标语、横幅,手机短信、彩铃,设立板报、橱窗,微博、微信,宣传车、广播,举办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宣传,确保不留死角。要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禁炮工作,出动一部宣传车深入社区,分发《通告》、《倡议书》,通过社区广播及宣传车循环播放录制《通告》的磁带,在辖区闹市区、人车流量大的部位设置大幅广告牌,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职责,分工协作。禁炮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街道办事处为主负责,党政办、综治办、组织办、社会事务办、派出所、团工委、妇工委、工会、安办、财政、工商、行政执法和教育等部门协同配合。要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作为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的重要内容来抓,组建禁炮工作队进行日常巡查,并具体落实到社区,动员和组织老人协会等社会力量配合开展日常巡查和宣传教育,全面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通告》的贯彻执行。
(四)健全机制,常抓禁炮。一要实行禁炮联动机制。在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各部门、各社区及各有关单位组成联动小组。各社区、各单位在接到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合力。二要实行禁炮情况分析通报机制。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将对统一行动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予以通报。同时,适时组织召开禁炮工作汇报会,听取禁炮工作情况,部署下一阶段禁炮工作情况。三是要实行禁炮工作考评机制。街道禁炮领导组将制定禁炮工作考评奖惩办法,对工作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通报,对落后的单位给予黄牌警告。四要实行禁炮工作责任追究机制。要逐级分解责任,确保禁炮工作各个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一旦违规燃放有人查。一旦出现大范围或长时间燃放无人制止等失职行为,有人被问责。要积极引导各社区将禁炮纳入村规民约,形成自我监管、自我约束机制。
(五)鼓励举报,严厉查处。街道禁炮办举报电话为xxxxxxx,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一旦接到举报或发现有有违规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禁炮工作队要立即出动、及时查处。对非法制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人依法处予罚款、行政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举报情况经核查属实的举报人给予200元奖励。同时,要积极引导和帮助各社区制订、实施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村规民约,动员和组织老人协会等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社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
为认真贯彻执行射洪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射洪市市城区及周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射府通〔xx〕1号),切实做好我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防治环境污染,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禁止在平安街道办事处全域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市管理办,谢语秋兼任办公室主任,杨飞具体负责禁燃禁放工作的督促和调度工作。
(一)深入宣传发动。各社区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迅速掀起禁燃禁放宣传热潮。一是通过悬挂标语、led横幅,手机短信、宣传窗、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宣传,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告知群众。二是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入户宣传,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禁燃禁放宣传不漏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家喻户晓,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三是提倡文明祭祀、安全祭祀,春节期间上坟祭祖活动在各社区规定地点进行,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工作。
(二)严厉打击整治。禁燃禁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办事处为主负责,派出所协同配合。各社区要对辖区进行巡查,采取有力措施,严查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特别是在春节期间等重点燃放时段及婚丧喜庆活动期间,要集中力量做好宣传教育和查处工作。派出所负责配合市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查处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对妨碍公务或劝阻不听的人员进行严厉处罚。
(三)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形成联动机制。在办事处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社区在接到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合力。二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社区要分解责任,确保各片区禁燃禁放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对各社区出现的大范围或长时间燃放无人制止等失职行为,将按照安全生产分片管理分工实行追责。同时,各社区要制定和实施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居民公约,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社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
烟花爆竹燃放起来虽然美,但人们却不知道,烟花爆竹让我们的新鲜空气受到污染。最近,天空都灰蒙蒙的,有阴霾漂浮在空中。现在,就让我来给你们生活里的一件真实的事吧!一天,我正在写作文,那时候的光线还是很亮的,我急急忙忙地写着。可过了一会儿,天就突然黑了下来。咦,大白天的,怎么天会黑下来呢?我想,可能是今天早上零时放了许多鞭炮的.缘故吧!天越来越黑了。我只好打开灯,继续写了起来。等我写好,天已经很黑了。我打开报纸一看,上面写着:大多五成以上都选择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我想:这下总不会再放鞭炮了吧!当我暗暗高兴的时候,听到了一声“噼里啪啦”,接着又有“砰砰砰”的声音响了起来。报纸上都这样说了,放鞭炮的人们,你们也该不放鞭炮了吧!放鞭炮的人们啊,请别再放了!请为我们尽一份责任!这份责任就是:不要再放鞭炮,让原来那新鲜的空气再回到我们的身边,尽自己的能力去净化空气!
各乡镇(场)、县直单位:
根据《河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环城高速(观山湖至白云段)至曹关收费站沿云环中路、云环东路连接同城南路至粑粑坳一线为界(具体说明:环城高速以东;云环路、云环中路及云环东路以南;同城南路以西)所有环形线以内的白云辖区范围内以及都拉营街道办事处属于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禁售”区),除“禁放”、“禁售”区外其余区域均允许常年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有特殊规定的区域除外)。
二、禁止在下列地点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1、长坡岭、都溪林场等林区,蓬莱仙界等风景区,金山寺等文物保护区内;
2、各乡镇客运站及营运车辆停靠站等交通枢纽处;
3、加油站、燃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4、重要军事设施、通信、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疗养院;
6、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企业或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
7、乡(镇)政府机关办公楼区域内。
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办理须知
(一)零售经营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2、符合白云区应急管理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3、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消防水,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实行专店、专人销售,每个零售点不得少于2人,并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
(二)零售经营单位(点)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一份)。
2、零售点详细地址和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及平面示意图。
3、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零售许可原则:
按照国家、省、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区只对原有烟花爆竹经营店进行延期审查审核,不再受理新的烟花爆竹经营店。
(四)领取申请表时,严格执行一人一证一领,不许一人多证多领。
(五)申请受理时间为2022年12月8日-2022年12月9日。
四、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全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工作,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和燃放。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协同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电话:
xxx政府
20xx年xx月xx日
为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防治大气污染,预防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保障群众健康,全力打造洁净、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在划定的区域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襄汾县主城区范围以内:东至上庄、柴村;西至西外环;南至解村坡、纺织厂;北至襄台线,含上述四至道路。
二、限制燃放时间。
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凡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红色、橙色、黄色预警公告起至解除预警(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三天除外),一律禁止燃放。
三、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任何时间内在以下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高铁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四、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时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五、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时间、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局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引起火灾或者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广大市民要移风易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共同维护城市公共环境。
八、对在限制区域、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单位和公民都有义务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110。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襄汾县人民政府。
年1月23日。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20xx年xx月xx日x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公布)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xx区、xx区、xx区、xx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xx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区域所在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机构及所属乡镇街道、居(社)委会要切实加强宣传和组织管理工作,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贯彻执行到位。
三、在禁放区域有下列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下列处罚:
(三)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对服务区域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劝阻、不举报的,由公安机关处以xx元以上xx元以下的罚款。
四、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和本通告有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予以奖励。
全市查禁违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全市查禁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2350
五、本公告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各乡镇(场)、县直单位:
为全面落实《河北省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效保障市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减少环境污染、提升城市文明水平,现就切实做好全区20xx年春节期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产销、运输、燃放旺季,也是烟花爆竹事故易发期、高发期。各镇、街道和区各有关单位要把“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止非法销售、燃放”作为当前社会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强化联合执法巡查和应急保障,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确保禁放区烟花爆竹禁得住。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大对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力度。一要查堵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流入渠道。公安机关要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严格办理道路运输许可,加大对进入我区车辆及人员的盘查力度,严肃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以及运输车辆、警示标志和产品装载不符合国家标准等违规行为,堵住非法产品流入渠道。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客运安全监管,强化客运站危险品查堵责任,严格落实客运经营者安全告知义务,提醒乘客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上车。二要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违禁、超标、假冒产品源头追溯。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批发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城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查处非法零售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严格打击冷光烟花等“网红”产品非法零售经营行为。三要加强燃放监管,严查非法燃放行为。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查处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确需在禁放区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取得许可后方可实施;要严格审查燃放作业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格,监督、检查、指导主办单位做好安全保卫、消防救援和警戒工作。
三、落实责任,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今年是我区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第七年,各镇、街道和区各有关单位要避免松懈厌战思想和懈怠思想,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问题通报、督促整改等工作,严防各类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
区应急管理局要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批发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区教育局要组织中小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
区城管局要依法查处非法零售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易燃易爆、文物保护等重点安全保卫单位要加强防火、防爆安全检查,落实责任、确保安全。
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巡逻检查、组织开展辖区联合执法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督促辖区易燃易爆、文物保护等重点安全保卫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防火、防爆安全检查,确保安全。
各村、社区要配合做好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xxx政府。
20xx年xx月xx日。
市民朋友们:
《xx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于20xx年x月x日起施行,为确保烟花爆竹禁放取得良好效果,体现我们市民的良好素质,请您和家人、朋友,为了蓝天更长久、空气更清新、生活更安宁、环境更宜居、亲人更安全、社会更有序,请您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带头遵守禁放规定、主动遵守禁放规定。请您大力支持我们的工作,将家中未燃放的烟花爆竹主动上交属地派出所(公安机关不予处罚),并积极举报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通告》主要内容如下:
1、xx区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不再设立销售网点。
2、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示范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3、单位或个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1元以上5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元以上2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元以上5元以下罚款。
4、燃放行为人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行为人进行处罚。
5、法律、法规对燃放烟花爆竹有其他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6、本通告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施行,《xx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x政发[20xx]x号)同时废止。
xx区人民政府。
20xx年x月x日。
各镇街(园区)大气办:
春节期间是烟花爆竹集中燃放时期,它不仅会对城市安全和公共安全造成较大危害,也会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急剧增加空气中颗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浓度,尤其是在不利气象条件下,严重影响城市空气质量。为有效控制燃放烟花爆竹对我市空气质量的不利影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各镇街(园区)大气办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控,提前谋划,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周密部署安排。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的规定和市政府《东莞市禁止在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9号),结合本镇街(园区)管控工作需要,及时发布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公告。通过严管销售渠道、严控燃放区域、严格监管手段等措施,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突出抓好对空气质量核心控制区、环境敏感区等重点区域的管控工作。
二、有效组织防控。统筹本辖区内的综合执法力量,强化联防联控,加强执法巡查频次和力度,对违规燃放行为“听到一起、调查一起、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的管控工作。严格控制烟花爆竹销售渠道,加强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户的排查梳理,做好源头管控。节日期间,若预测有大气污染过程、或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气象条件时,应结合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前采取扩大禁燃区域范围、临时限制性禁燃、加大洒水频次、强化巡查力度等措施,有效减轻因烟花爆竹燃放造成的影响。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横幅、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手段,加大对烟花爆竹管控法规、燃放的危害性以及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宣传力度,倡导文明、环保、安全过节,积极引导公众理性、自觉、主动减少燃放,提倡购买和燃放安全环保型烟花爆竹。建立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全民互相监督,自觉遵守的良好氛围,提升防控成效,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安心祥和的春节。
各镇街大气办要落实好烟花爆竹管控任务,保证任务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市大气办将对镇街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督导。
xxx政府
20xx年xx月xx日
为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防治大气污染,预防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在划定区域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霍州市市区主城区范围以内:东至东环路、西至霍侯一级路、南至南环路、北至工业路,含上述四至道路。
二、限制燃放时间:
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红色、橙色、黄色预警公告起至解除预警时段(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三天除外),一律禁止燃放。
三、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任何时间在以下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四、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时段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五、在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引起火灾或者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广大市民要移风易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共同维护城市公共环境。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霍州市人民政府。
年1月13日。
为了有效防止城市噪声和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相关部门会就燃放烟花爆竹向市民做一个通告,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校属各单位、各位师生员工、家属区住户:
根据《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政府令20xx第217号),自20xx年1月1日起郑州市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切实做好我校相关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放范围。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两校区校园内(含花园校区家属院、龙子湖校区教师周转房区、教学区、学生生活区及操场、道路等公共部位)。
二、禁放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
三、具体要求。
校属各单位应积极开展关于禁放规定的宣传教育工作,严禁师生员工及家属子女在校内燃放烟花爆竹;同时门卫及巡逻人员应加强巡查工作,严禁校外人员到校内燃放烟花爆竹。
四、处罚。
凡在校园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敬请广大师生员工、住户自觉遵守,维护校园良好秩序。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年1月17日。
为了进一步巩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成果,让广大市民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今将《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再度发布,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
为防止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切实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和噪声污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xx)的相关内容和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现就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衡水市市区东西南北环城路以内、各县市区主城区区域为烟花爆竹的限放区。
在限放区域内,每年春节期间即:农历腊月三十(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五、十五7时至22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iii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
除每年春节期间允许燃放的时间外,其余时间一律不得燃放任何烟花爆竹。
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春节期间,以下区域场所禁止燃放:
(二)加油站、液化气站、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及其周围100米内;。
(四)重要军事区域;。
(五)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
(六)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以外;。
(七)林地等重点防火区;。
禁放期间(除春节期间外),禁止燃放所有品种的烟花爆竹及其替代品如电子礼炮、电子鞭炮等。
限放期间(春节期间),可以燃放的品种只限于个人燃放类的c级以下产品,所有a级、b级烟花爆竹产品一律禁止燃放(正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标注a、b、c、d级)。
六、对焰火燃放的规定。
组织焰火晚会和大型燃放活动必须经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批核准并领取《焰火燃放许可证》。
社会各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做到:避免酒后燃放烟花爆竹;不得燃放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采取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罚款或行政拘留。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年一月二十六日。
为了有效防止城市噪声和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县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时间及范围:20xx年1月26日至2月12日;东至广梅汕铁路、西至汕梅高速公路、南至丰达路、北至汤坑镇段桥。在禁燃时间和禁燃范围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汤坑镇人民政府、县城管局要组织专门队伍对禁燃区范围内加强巡查,做好群众解释工作,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劝阻、制止。
三、县城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在合理范围内醒目位置设置规范的禁燃标志,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四、在禁燃区内承办各类喜庆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对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安监、环保等部门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查处。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未成年人违反本通告的,责令其监护人进行教育、管理,造成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台州市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种类严禁向零售点和个人销售礼花类、摩擦型、烟雾型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禁止个人燃放的产品。
(一)文物保护单位围墙外侧和历史建筑保护点50米以内;
(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消防重点单位围墙外侧100米以内;
(三)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围墙外侧50米以内;
(四)风景名胜区域、历史街区保护范围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七)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八)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九)党政军警、人大、政协机关驻地围墙外侧50米以内;
(十)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方。
(一)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除第二条规定禁止燃放区域外,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经济开发区全部范围。
(二)在上述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允许在农历除夕前一日、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八、正月十五等五日燃放。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确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确保市区烟花爆竹实行定时定点销售。
四、凡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后,方可组织实施烟花爆竹燃放。
五、违反本通告应承担的责任。
(一)在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置。
(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三)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公民有权对违反通告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劝阻和举报,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举报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舆论监督。
七、本通告所称单位,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政府20xx年11月8日发布的《关于市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台州市人民政府。
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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