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报告可以促使我们深入思考,对自己的表现进行客观评价,并找出改进的方向。注:以上范文仅供参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调整。
一.介绍企业的情况(地理位置,注册资金、经营范围、开业时间、在职人数)。
二.自查报告(按照税务所列提纲自查,有问题列示出来)。
三.如果没有查到税务要求的问题,说明原因.
四.如果是餐饮业,写出毛利率、收入分有发票收入和没开发票收入各多少.
1、有无未依照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确定规范的要求确定应代收代缴税金的个人行为,少缴纳个人所得税。
2、有无扣缴义务人对薪水、薪酬、奖励金、商品、商业票据等派发已做到应纳税标准的未按照规定代收代缴个人所得税款。
3、有无扣缴义务人未属实填好《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未准时申请或未准时解缴所代缴的税金。
4、有无有将薪水、薪酬个人所得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相搞混,少缴纳个人所得税。
5、有无有从“法定盈余公积”、“分配利润”帐户中获取奖励金,立即付款给对生产制造、运营有杰出贡献的职工,而不通过“应付工资”帐户结转少缴纳个人所得税。
6、有无有根据“应付福利费”帐户派发商品和现钱,而不通过“应付工资”帐户结转少缴纳个人所得税。
7、有无将别的经营收入(如房租)或营业外支出记入“其他应收款”等往来账户借贷方,随后再根据该帐户给企业员工派发商品或现钱,而不通过“应付工资”帐户结转少缴纳个人所得税。
8、有无对本人一次获得的几个月奖励金、年尾涨薪或工作分紅,不按独立做为一个月的`薪水、薪酬个人所得测算缴纳税金,而按全年度月平摊测算少缴个人所得税。
9、有无公司供应工作人员获得推广产品抽成收益,未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xx、有无公司代员工购买保险,车险公司一次性退还保金,未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1、沒有企业营业执照挂证工程建筑企业工程施工的,有无分包的工程建筑企业未代收代缴个人所得税。
2、对公司工程项目经理內部承揽工程施工获得的个人所得税,有无发包单位未代收代缴个人所得税。
1、公司向员工或别的本人集资款,有无对付款的贷款利息未按照规定代收代缴个人所得税。有无对公司将应付款未付款的贷款利息立即提升贷款本钱的业务流程,未按照规定代收代缴个人所得税。
2、有无对公司向入股的员工或是别的本人付款的股利分配、收益收益未全额的缴纳个人所得税。
3、有无对企业为本人压力的个人所得税,测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将付款额计算成价税合计收益后测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我企业已(未)按照规定按月开展了全体人员全额的清单申请,有(无)少报工作人员或报少收益的状况。(少报××人,少报××人。)。
2、清单申请数据信息中经营者的'名字、身份证号填写恰当(不正确)。(不正确的信息内容实际是×××××)。
3、xx年扣缴义务人的基础信息有(沒有)产生变动,产生变动的已立即变更(××基础信息并未变更)。
4、xx年(税金隶属期是xx年xx月至xx年11月)个人所得税具体进库数据信息与清单申请数据信息核查所有一致(××月不一致)。
5、xx年(税金隶属期是xx年xx月至xx年11月)企业派发收益总人数××人(每个月派发收益总数之和),已申请总人数××人(每个月申请总数之和)。
6、我企业已知道要于20xx年一月1日至一月xx日中间申请xx本年度合同印花税。
7、我企业已知道20xx年一月1日至1月31日中间向管理人员申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综合申报表》(申报期为xx本年度一月到xx月)。
8、我企业已知道到财政局申请办理税收事项时务必带上合理身份证证件,除公司法人、财务主管、伴随工作人员之外别的本企业职工一律由企业出示委托授权书或介绍信(务必有谈判代表或财务主管签)合理身份证证件,并由企业负责人签盖上公司章,另外给予做事工作人员身份证件影印件。
在今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我们xx区国税局按照“转移主体、明确责任、做好服务、强化检查”的指导思想,将工作重点放在政策宣传和汇算清缴检查两方面,通过各片、组人员的大量工作,汇算清缴工作取得较好效果,提高和加强了企业的所得税的管理水平,促进了所得税税收任务的完成,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的工作责权及程序。下面将各方面情况汇报总结如下:
(一)、汇算清缴企业户数情况:
20xx年度,我局企业所得税管户350余户,应参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企业共计50户,按征收方式划分均为查帐征收;按纳税地点划分:全部为就地缴纳户数;按经济性质分:国有企业7户;有限责任公司42户,股份有限公司1户。
(二)、汇算清缴情况:
自2000年新办企业划归国税管理以来,所得税的户数呈不断增加状况,且增加户数主要为中小企业。
(一)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大户仍以石油公司、中石化、市烟草、区烟草为主,四户企业所得税1200万元,占到总收入的91.88%。
(二)新增户数中较成规模纳税5万元以上的有:通信实业集团xx市分公司,纳所得税5.7万元;xxx通信建设有限公司纳25万;xx广告公司纳20万。
(三)投资较大、但尚无收入、无收益的有:房地产开发公司新增11户,均无收入;xxx建设有限公司投资上亿元,主要进行“xx路”的管理收费,仍在筹建阶段;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县市财政局和交通局投资上亿元成立的用于城市建设的目的,目前尚未启动。
(四)其他中小企业数量增加较快:主要有商贸企业、代理、咨询、技术开发等中介结构、苗圃、花卉、林木业、饮食业、旅游服务业、建筑、装潢业。
(一)、政策落实情况。一年来,我局将企业所得税的工作重点放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外加大宣传、贯彻、执行、监督和检查力度,将有关所得税政策采取公告、提供咨询、培训、辅导等方式,帮助纳税人理解政策、准确计算税款。二是对内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责权和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主要做好下列工作:。
1、规范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工作,建立健全的征管审核资料。由于中小企业的纳税意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我们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所得税管理征收方式,从严控制核定征收的范围,坚持一户一核。严格遵守相关的工作程序,并督促、引导企业向依法申报,税务部门查帐征收的征收管理方式过度,争取逐年减少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户数。
2、重点加强对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企业的财务管理,夯实企业所得税税基。
3、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扣税凭证的管理,严格审查和把关,凡不按规定报经批准的,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或进行税务处理。
(二)税收政策贯彻执行中存在问题:
对新办理开业登记的企业界限仍有不明显之处,经常和地税部门有冲突,存在不同的认识,各自看法不一。
缴纳营业税户,发票由地税部门管理,国税部门无法有效监控,易造成税收漏洞。
当前,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主要是如何加强中小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中小企业所得税管理突出问题是:有些中小企业财务核算,纳税申报不全不实,不仅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同时也影响公平核定原则的实现。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中小企业数量将进一步扩大,其所得税征管将会成为税务部门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我们应将工作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对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外的中小企业应采取针对性强,覆盖面广,行之有效的方法,注意将宣传、培训和辅导有机的结合起来,确保纳税人了解企业所得税政策和法规。
(二)、建设和完善税源监控体系。
中小企业点多、面广,经营变化大,税源分散,不易及时了解和掌握不断变化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本地区税源变化情况,因此,急需建设中小企业税源监控体系,要和工商、银行、计经委及企业主管部门等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核对有关资料,交换有关信息,切实抓好源头管理。目前,我们已发现部分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后,银行帐号一开具就找不见了。国税局、地税局之间应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征管信息,齐抓共管、堵塞漏洞。
(三)、结合实际,搞好征收方式的认定工作。
严格按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标准,从严把握,准确鉴定,遵守相关的工作程序,督促、引导企业向依法申报,税务部门查帐征收的征收管理方式过度,争取逐年减少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户数。
在调查测算的基础上,根据“办法”规定应税所得率幅度范围,参照毗邻县(市)标准,制定本区的分行业的具体应收所得率;根据行业、地段等情况,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定额水平确定企业所得税定额。定额工作应采取公开、公平的原则,要考虑企业的税收负担情况,对实行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实际应纳所得税额高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20%,而没有及时申报调整定额的,一经检查按偷税处理。
以上是我们x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结,请市局批评指正。
2、近3年的收入,应纳税额,已纳税额,(要列明税种)。
3、自查结果,有无问题,何种问题。
4、处理措施,调整方式。
5、结尾(我公司今后..............做一个..........纳税人,范文之整改报告:企业所得税。
国税提纲就54条,也是这么写,不用按提纲逐条的分析和列明,分两大块写就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主要是写如果哪方面发现了问题,着重写一些问题发生原因,怎样处理之类的,没有问题的就可以概括为未发现其他问题等。
根据市局工作安排,我局于2019年7月至9月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纳税评估企业需先进行自查。希望贵单位对此次工作给与高度重视,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自查2019年度各项收入、各项成本费用是否符合税法有关规定,其中自查重点如下:
一、预缴申报方面。
实行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实际利润额”的填报数据,与企业当期会计报表上载明的“利润总额”数据进行比对,是否存在未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9]635号)第一条规定申报的情况。
(二)政策规定。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9]635号)第一条的规定,“实际利润额”应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填报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9]34号)第四条的规定,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收入方面。
1、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须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二条至二十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9]第875号)。
(2)不征税收入不得填报为免税收入;。
(3)不征税收入不得作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
(4)不征税收入(即使作为应税收入申报),其对应的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
(7)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且作为不征税收入填报的,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不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做全额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要做纳税调增处理;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研究开发支出金额做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号)第一条第(一)款。
3、企业发生的视同销售行为应按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9]148号第三条第(八)款)。
4、投资收益:。
(1)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应作为计算企业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
(2)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满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八十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9]79号)第三、四、八条对于投资收益税务处理的相关规定。
三、成本费用方面。
1、工资薪金:
(1)国有性质企业的工资薪金不应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
(2)已计提尚未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不能税前扣除;。
(4)工资薪金中不应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务费等费用;。
(5)工资薪金发放对象为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
(8)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必须进行纳税调整。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19]242号)(该文件中与税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收法律法规为准)。
2、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
(1)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能超过税法允许扣除的限额;。
(3)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对象应为企业职工;。
(4)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中不应包括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支出费用;。
(7)对于软件生产企业全额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须能够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支出,整改报告《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商务部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63号)。
3、利息支出:
(4)企业已计提但确实无法偿付的利息支出,须按税法规定计入当期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浪子注:此处可否推定为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但为支付的符合扣除标准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9]312号)。
4、资产损失:
(2)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须作纳税调整;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须作纳税调整。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19]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9]772号。
5、其他费用支出:
(1)不得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
(2)不得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
(3)不得随意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4)不得超标准列支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
(5)不得擅自扩大研究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享受税收优惠。
(6)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不得进行税前扣除。
(7)计提的不符合规定的准备金须进行纳税调整。
(8)工会经费应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款专用收据》在规定的比例内税前扣除。
(9)公益性捐赠的对象应符合财税[2019]160号、京财税[2019]542号文件有关规定,并取得文件规定的有关公益性捐赠票据。
三、税收优惠方面:
享受税收优惠企业,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或备案。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重点自查以下内容: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的自查要求见本提纲“成本费用”中“利息支出”部分。
2、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19年1月1日前(不含)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9]31号)第六条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3、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政策衔接须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19]92号)第五条的规定。
2019年1月1日前已开工未完工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补报《开发项目(成本对象)情况备案表》。
5、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19]92号)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开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土地预算成本情况表》。
6、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计税成本的核算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9]31号)第四章的相关规定,其中重点提示以下内容:
(1)对本期未完工和尚未建造的成本对象应当负担的成本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分别建立明细台帐,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9]31号)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
(2)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预提费用的税前扣除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9]31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3)停车场所的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9]31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9]31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7、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申报应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19]92号)附件四《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口径》的要求。
8、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应符合国税函[2019]20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纳税人应全面自查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不局限于本提纲中的内容。请您在自查报告中详细说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按规定时间将自查报告报送主管税务所。本次自查主要针对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果自查中发现涉及以前年度所得税申报问题,请在自查报告中单独说明。自查报告须加盖公章,自查中没发现问题的,要在自查报告中明确说明。自查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税收管理员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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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及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于年月日召开的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并成立清算组与年月日开始对公司进行清算。现将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清算组成员由股东xxx、xxx组成,其中xxx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清算组于年月日通知了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年月日在报纸公告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
截止年月日清算基准日,公司资产总额元,其中,净资产元,负债总额元。
(应以“财产清单”的形式罗列公司财产名称、数量、价值,存放地点;银行存款应注明开户银行及银行账户)。
1、债权的清收情况:(包括债权的具体种类及金额,是否已清收等情况)债权已清收完毕。
2、债务的清偿情况:(包括债务的具体种类及金额,是否已清偿等情况)债务已清偿完毕。
公司剩余财产由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已分配完毕。
公司的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由xxx负责保存。
公司已清全部税款并办理完毕税务注销,公司已全部清偿。
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2010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进行鉴证审核。贵公司的责任是,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对所鉴证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进行职业判断和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要求,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现将鉴证结果报告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审核过程及主要实施情况。
(一)贵公司设置了与所得税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有效执行。
贵公司建立了会计核算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支票管理制度等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经过对贵公司财务核算原则和方法以及内部管理的了解和审核,认为该公司的财务核算及内控有效。
(二)与所得税有关的各项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是相关的和可靠的。
贵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的会计报表,准确地反映了贵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在收入核算方面能及时提供向客户收取收入的发票,能与会计核算的收入相互核对,在支出核算方面能提供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能准确地核算成本费用。
贵公司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所依据的相关文件包括:
所得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我们己对贵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等进行了审核、验证和计算,并运用了职业推断。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核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基础。
二、鉴证结论。
经对贵公司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进行审核,我们确认:
1、收入总额:232,612,478.52元;
其中销售(营业)收入:226,340,399.76元;
2、扣除项目金额合计:212,913,568.11元;
其中销售(营业)成本:207,516,981.42元;
3、纳税调整前所得额:19,698,910.41元;
4、纳税调整增加额:元;
5、纳税调整减少额:元;
6、纳税调整后所得额:元;
7、应纳税所得额:元;
8、适用税率:25%。
10、应减免所得税额:0元;
11、己预缴的所得税额:元;
12、本期应补所得税额:1,228,860.44元;
具体纳税调整项目及审核事项的说明详见附件。
税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税务师:
中国注册税务师:
湖南。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报告附件1:
一、企业基本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肆佰壹拾肆万玖仟叁佰伍拾柒元整,实收资本:人民币叁仟肆佰壹拾肆万玖仟叁佰伍拾柒元元整;法定代表人:,税务登记证号:
注册地址:经营范围:
二、主要会计政策和税收政策。
1、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
2、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公司会计核算方法:
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以权责发生制为记帐原则,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基础。
固定资产标准为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他与经营相关的设备、器具和工具以及不属于经营的,且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实物资产。
各类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
存货采用实际成本进行存货日常核算,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进行摊销。
对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
产品或服务己经提供给对方,且相关的收入已经收讫或取得了收款凭证,并且与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4、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增值税:税率17%;所得税:税率25%。其他税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2)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
三、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审核情况。
经审核,贵公司本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应作以下调整:
(一)调增事项。
1、收入项目。
未发生调整事项。
2、税前扣除项目。
(1)、超过规定标准项目: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为291,006.78元),实际列支485,011.30元,纳税调整增加额194,004.52元。
(2)、不允许扣除的项目:
(1)(2)两项合计纳税调整增加额为286,056.07元。
3、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相关税费项目。
未发生调整事项。
以上1、2、3三项合计审核调增数286,056.07元。
(二)调减事项。
1、收入及免税所得项目。
未发生调整事项。
2、税前扣除项目。
3、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相关税费项目。
未发生调整事项。
以上1、2、3三项合计审核调减数为元。
(三)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本年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为0元。
(四)经调整后,贵公司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
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审核调增数-审核调减数-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元。
(五)贵公司本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
(八)本期应补所得税额:元。
根据《公司法》及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于年月日召开的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并成立清算组与年月日开始对公司进行清算。现将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清算组成员由股东xxx、xxx组成,其中xxx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清算组于年月日通知了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年月日在报纸公告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
截止年月日清算基准日,公司资产总额元,其中,净资产元,负债总额元。
(应以“财产清单”的形式罗列公司财产名称、数量、价值,存放地点;银行存款应注明开户银行及银行账户)。
1、债权的清收情况:(包括债权的具体种类及金额,是否已清收等情况)债权已清收完毕。
2、债务的清偿情况:(包括债务的具体种类及金额,是否已清偿等情况)债务已清偿完毕。
公司剩余财产由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已分配完毕。
公司的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由xxx负责保存。
公司已清全部税款并办理完毕税务注销,公司已全部清偿。
2、近3年的收入,应纳税额,已纳税额,(要列明税种)。
3、自查结果,有无问题,何种问题。
4、处理措施,调整方式。
国税提纲就54条,也是这么写,不用按提纲逐条的分析和列明,分两大块写就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主要是写如果哪方面发现了问题,着重写一些问题发生原因,怎样处理之类的,没有问题的就可以概括为未发现其他问题等。
根据市局工作安排,我局于20xx年7月至9月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纳税评估企业需先进行自查。希望贵单位对此次工作给与高度重视,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自查20xx年度各项收入、各项成本费用是否符合税法有关规定,其中自查重点如下:
实行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实际利润额”的填报数据,与企业当期会计报表上载明的“利润总额”数据进行比对,是否存在未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635号)第一条规定申报的情况。
(二)政策规定。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635号)第一条的规定,“实际利润额”应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填报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xx]34号)第四条的规定,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须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xx号第十二条至二十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第875号)。
(2)不征税收入不得填报为免税收入;
(3)不征税收入不得作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
(4)不征税收入(即使作为应税收入申报),其对应的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
(7)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且作为不征税收入填报的,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不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做全额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要做纳税调增处理;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研究开发支出金额做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1号)第一条第(一)款。
3、企业发生的视同销售行为应按规定进行税务处理,整改报告《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xx]148号第三条第(八)款)。
4、投资收益:。
(1)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应作为计算企业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
(2)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满xx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八十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9号)第三、四、八条对于投资收益税务处理的相关规定。
1、工资薪金:
(1)国有性质企业的工资薪金不应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
(2)已计提尚未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不能税前扣除;
(4)工资薪金中不应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务费等费用;
(5)工资薪金发放对象为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
(8)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必须进行纳税调整。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xx]242号)(该文件中与税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收法律法规为准)。
2、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
(1)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能超过税法允许扣除的限额;
(3)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对象应为企业职工;
(4)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中不应包括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支出费用;
(7)对于软件生产企业全额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须能够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支出。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1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商务部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63号)。
3、利息支出:
(4)企业已计提但确实无法偿付的利息支出,须按税法规定计入当期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浪子注:此处可否推定为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但为支付的符合扣除标准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xx]3xx号)。
4、资产损失:
(2)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须作纳税调整;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须作纳税调整。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xx]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72号。
5、其他费用支出。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xx〕39号),确定了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自20xx年1月1日起,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而这些企业“实施过渡优惠政策的项目和范围,将按通知所附的《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表》执行”。这一“政策表”共有30大项,涵盖了新税法公布前国家批准设立的企业按照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具有行政法规效力文件规定享受的大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顺利实施“新法”,设立必要的优惠过渡期是客观的需要:这既是我国以往修改税法所采用的一贯做法,也是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衔接新、旧税法的必需。一是有利于体现政府对企业既得权益的尊重及维护政府的国际形象和公信力;二是为企业提供一个适应新税收政策的时间和空间,以缓解因税收政策变化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冲击,使企业有时间调整经营策略和采取应变措施,有效保持企业经营的稳定性和保护外商投资的积极性;三是有利于财政部门利用优惠过渡期制定相应的对策,降低实施“新法”对财政收入带来的冲击;四是有利于税务部门改革和完善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征管模式。但同时,过渡期政策也带来一定的问题。
我国加入wto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地位虽已基本确立,但绝大多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仍然不承认我国市场经济的地位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与我国的税收政策和政府行为有一定的关系wto是一个建立在多边条约基础上的全球性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其规则体系对所有成员的对外经贸活动都有强制约束力在wto的诸多规则中,与成员方涉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关系密切的主要有四项,分别为补贴与反补贴规则、国民待遇规则、最惠国待遇和透明度规则而我国现行的部分涉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这四项规则相冲突,而部分发达国家不承认我国市场经济的地位,也与此有一定的关系在优惠过渡期内如不进行调整,会影响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确立。
市场竞争要求各竞争主体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公平竞争。但长期以来,我国内、外资企业一直实行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了有利于吸引外资,我国的涉外企业所得税制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对外开放发展的需要,坚持“税负从轻、优惠从宽、手续从简”的原则,制定了一整套税收优惠政策。其主要特点是:对外商投资于不同的地区、产业、行业和不同的投资项目,采取了分地区,有重点、多层次的税收优惠措施。相对而言,内资企业优惠政策侧重于劳动就业(下岗工人再就业优惠、街道企业税收优惠等)、社会福利(福利企业等)和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三废”处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等方面;而外资企业则侧重于吸引直接投资、引进先进技术等方面,内资企业的优惠方式主要是直接减免,而外资企业不仅有直接减免,且优惠面较广,如生产性外资企业全部享受“两免三减半”的待遇,还有再投资退税、预提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措施。这种优惠措施对吸引外资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从反过来说,也造成了内外资企业之间的税收不公平待遇。两者名义税率虽然都是33%,但因为外资企业享受着比内资企业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实际税负只有13%左右,而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则在25%左右,也就是说,内资企业相当于外资企业两倍。由于税收负担差别的悬殊,外资企业享受着超国民待遇,这不仅造成内、外资企业税负上的不平等,而且造成同样是外资企业,因投资地区不同其税负也不平等的问题,这有悖于wto中关于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抑制了内资企业的健康发展,对市场经济运行起一定的扭曲作用。
两法合并后,内外资企业适用同一部企业所得税法,上述问题将会得到有效解决,但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将有一定时间的过渡期,尽管内资企业适用新法后,税负将有所降低,但由于原涉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较多,其税负与适用新法后内资企业相比仍然较低,税收的公平原则仍然得不到体现,一定程度上既影响内资企业的公平竞争,也影响新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公平。
不利于我国反避税工作的开展。我国现行的涉外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主要是税率优惠和税额减免,减免税优惠较多,容易诱发外商投资者采取转移利润等多种手段逃避纳税义务。两法合并后,由于原有外商投资企业有一定的过渡期,使新老外资企业的税负差距较大,内外资企业的税负差距仍然存在,这给新老外资企业提供了避税的空间,也给一些内资企业提供了避税的空间。如外商投资者利用新老企业之间的税赋差距,转移利润的避税将更为容易,内外资企业均可以递延销售收入确认时间,利用税率差避税。因此,两法合并后的一段时期,我国本来就比较薄弱的反避税工作会更为困难。
由于存在一个优惠过渡期,在一定时期内存在新、旧所得税制并行的情况,既要实行“新法”,又要保留一些旧法的优惠政策,不但给税源监控带来一定的难度,同时容易产生税收征管混乱,且由于“新法”将对纳税义务人、税率、税基、税收优惠政策、资产的税务处理等方面作出重大调整和修改,不但税收管理员在业务上难以兼顾做好,就是纳税人也难以一时适应。如果信息化建设和税法宣传、培训不能及时跟上,“新法”实施将难以取得社会满意的效果。部分企业可能会滥用税收政策进行偷税和避税,从而增大税务管理的难度。
针对优惠过渡期可能存在的问题,拟提出如下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以有利于外资在优惠过渡期作出新的投资选择(包括转产改行),促使其稳定并增加在华投资。根据新法内容可以看出,制定“新法”优惠政策的原则取向,是把现行的区域性优惠为主向以产业性为主转变,并侧重体现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如基础设施建设、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和有利于就业再就业等,目的是把税收优惠政策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结合起来。因此,对于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取向,税务部门在优惠过渡期应积极引导外资企业增进对政策的认识和理解,帮助其根据国家公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进行转产改行或投资再选择,尽量避免其在优惠过渡期结束后终结在华经营、转移投资。
两法合并后过渡期内,新老税制之间的税负差异,给外资企业避税造成了空间,因此,两法合并后,要进一步加大反避税的力度,提高反避税工作水平。一是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要在税法中单独列出反避税条款,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税收专门法规,要针对经济全球化对跨国公司的管理要求,补充、修订转让定价调整方法及其使用条件,增加对避税的处罚。二是要全面加强对外资企业的纳税评估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定期进行税务审计,认真审核企业收入和成本费用结转的合法性,特别要对未能按期限进入获利年度的企业加强评估和审计;要严格区分和监控企业正常的税收筹划和故意避税行为;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和利用“一户式”纳税评估覆盖面广、涉及税种齐全和分行业评估的优势,为反避税审计提供准确性较高的信息数据。三是要建立涉外税收信息库,提高反避税能力,可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组建税务情报收集和交换的专门机构,研究制定《情报交换管理规则》,规范情报交换程序,适时扩大情报交换范围。建立国际性的信息库,广泛收集国际经贸税收有关资料,收集和跟踪国际市场主要商品价格、成本、行业利润率、贷款利率以及费用收取标准等信息资料。还应建立国际上著名跨国企业有关组织结构、管理特点以及内部交易的资料库,并及时对信息进行分析、处理,提供给有关部门,以便税务机关对转让定价企业调整定价时有可靠依据,切实提高反避税能力。“新法”施行后,在优惠过渡期内,外资企业由于税负上升,其避税手法将会多样化;不仅会利用“转让定价”手法在关联企业间转移利润,还会采取资本弱化,增大借款利息、境外劳务费、特许权使用费和转嫁亏损、滥用税收协定、利用避税港避税等手段进行避税。因此,基层税务机关除了要加强纳税评估、反避税审计和税务稽查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外,重要的是税收管理员要认真做好税源监控工作。
实施“新法”,除要开发适应“法人所得税法”的税收征管软件外,还要开发能对享受税收优惠过渡期的企业进行有效监控的征管信息子系统,以便随时掌握企业在优惠过渡期的政策执行情况和新、旧税制在衔接上存在的问题。要通过信息化建设加强对企业优惠过渡期纳税申报合法性、准确性的监控和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情况的动态监控,并要对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结束,或执行有紊乱情况的企业设置警示功能,以利税收管理员及时跟踪调整或纠正,防止企业在优惠过渡期重复或延长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发生。此外,在优惠过渡期内,还要及时在中国税收征管系统(ctais)增加实施“新法”需相应补充的征管功能。
内资企业所得税的征管仍分属国地税分别征收,这种历史遗留下来的分散而多头的征管模式,既浪费资源,又不利于税务干部业务素质的提高和岗位轮换,更不利于统一执法、提高行政效率、完善和加强税收征管。这种旧的不合理、不科学的企业所得税征管模式应该摒弃。在优惠过渡期间,国地税部门对内外资企业不但不能因税制改革放松征管,而是应该进一步加强。要认真进行资源、业务和人员素质的整合,由分散征管平稳过渡到统一征管;要循序渐进,边征管、边整合、边统一,在优惠过渡期内完成新、旧征管模式的转换,防止因整合税收征管而造成混乱和税收流失。为此,要根据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要求,依托信息技术,创新“法人所得税”的征管模式:一是要从法律上确立国税部门为唯一的“法人所得税”征管部门,“法人所得税”为中央、地方共享税,实行统一征收,定率分成,税款分别划入中央和地方金库;二是根据现有国地税的征管(稽查)资料对所有内外资企业进行诚信分析,并按“双分类”(诚信等级和税源大小)进行排队,对企业实行分类管理;三是要借助中介机构力量作为加强“法人所得税”征管力度的补充,既可促使纳税人尽快熟识“新法”,又可协助税务部门审查企业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可协助(代理)税务机关完成一些涉税事项,使税务机关能够把主要精力集中在税源监控上。
做好税法宣传,是顺利实施“法人所得税法”的前提和保证。为使纳税人尽快熟识和掌握“新法”,除运用传统的方法组成税法宣讲团到各企业举办讲座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外,还要充分利用现代媒体开展“新法”宣传。尤其要充分利用和发挥互联网的重要作用。利用互联网快捷、信息量大以及双向互动等优势把“新法”公之于众,随时供纳税人查询和解答纳税人的疑难问题。
为使“新法”顺利实施,避免在优惠过渡期出现征管、执法混乱,扎实抓好税务干部的业务培训也是至关重要一环。如果在优惠过渡期不抓紧、抓好对干部的全面、系统、扎实的业务培训,将难以有效辅导纳税人正确理解和执行新的“法人所得税法”,更难以保证“新法”的顺利实施、新旧税收政策的准确衔接、税制的平稳过渡和征管模式的创新。
根据《公司法》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于年月日召开的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并成立清算组与年月日开始对公司进行清算。现将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清算组成员由股东***、***组成,其中***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清算组于年月日通知了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年月日在报纸公告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
截止年月日清算基准日,公司资产总额元,其中,净资产元,负债总额元。
(应以“财产清单”的形式罗列公司财产名称、数量、价值,存放地点;银行存款应注明开户银行及银行账户)。
1、债权的清收情况:(包括债权的具体种类及金额,是否已清收等情况)债权已清收完毕。
2、债务的清偿情况:(包括债务的具体种类及金额,是否已清偿等情况)债务已清偿完毕。
公司剩余财产由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已分配完毕。
公司的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由***负责保存。
公司已清全部税款并办理完毕税务注销,公司已全部清偿。
根据《公司法》及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于年月日召开的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并成立清算组与年月日开始对公司进行清算。现将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
清算组成员由股东xxx、xxx组成,其中xxx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
清算组于年月日通知了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年月日在报纸公告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
。
截止年月日清算基准日,公司资产总额元,其中,净资产元,负债总额元。
。
(应以“财产清单”的形式罗列公司财产名称、数量、价值,存放地点;银行存款应注明开户银行及银行账户)
1、债权的清收情况:(包括债权的具体种类及金额,是否已清收等情况)债权已清收完毕。
2、债务的清偿情况:(包括债务的具体种类及金额,是否已清偿等情况)债务已清偿完毕。
公司剩余财产由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已分配完毕。
公司的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由xxx负责保存。
公司已清全部税款并办理完毕税务注销,公司已全部清偿。
1、企业基本情况
2、近3年的收入,应纳税额,已纳税额,(要列明税种)
3、自查结果,有无问题,何种问题
4、处理措施,调整方式
5、结尾(我公司今后……做一个……纳税人,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
截止20xx年12月31日,我分局共有外商投资企业104户,其中正常申报户数为56户、筹建期户数48户,在筹建期户数中20xx年3月16日之前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有46户。由于筹建期外商投资企业众多投资经营决策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筹建期结束的外商投资企业要执行新企业所得税法,新法的实施对于这些企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一)税法执行时间性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在20xx年3月16日前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该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本法施行年度起计算。20xx年3月16日之前在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成立的处于筹建期外商投资企业,筹建期结束后,从20xx年年度起即使亏损也作为获利年度执行“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0xx年3月17日以后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成立的筹建期外商投资企业,筹建期结束后,统一适用新税法及国务院相关规定,不享受新税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
(二)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影响。新税法取消了原对外资企业特定地区直接投资、新办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产品出口企业、再投资退税、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取消了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分回利润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改为征收10%的预提所得税。20xx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xx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xx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筹建期的外商投资企业今后将无缘上述税收优惠,一部分即得利益将无法实现。
(三)税率变化的影响。新税法实施后,随着对外资企业特定优惠政策的取消,外资企业的整体税负将有所上升。但具体对每个外商投资企业税负影响是不同的,一是原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外商投资企业税负将有所上升。二是对原来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外资企业税负将下降。三是符合条件的微利企业按新税法的规定将享受20%的优惠税率;四是原对设立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优惠税率,现改为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优惠税率,取消了区域限制。对原适用24%或33%企业所得税率并享受国发[20xx]39号文件规定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半优惠过渡的企业,20xx年及以后年度一律按25%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我区处于沿海经济开放区,今后不再适用24%的税率,对于在20xx年3月16日前在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筹建期结束后优惠期内一律按25%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
(四)税前扣除限制的影响。一是对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的变化。原外资企业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全年销售净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销售净额的0.5%;全年销售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销售净额的0.3%。全年业务收入总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业务收入总额的1%;全年业务收入总额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业务收入总额的0.5%。新税法规定,企业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税前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主要是考虑了企业招待费有公私不分现象,其中包含部分与生产经营无关的个人消费支出。二是原税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及公益性捐赠没有限制比例据实扣除。新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筹建期结束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对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将不再按原来的规定执行,今后发生应税前扣除的项目按上述规定执行,对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
(五)纳税年度变化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以满十二个月的会计年度为纳税年度的外国企业,其20xx-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截止到20xx年12月31日,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xx年1月1日起,外国企业一律以公历年度为纳税年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筹建期结束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将以公历年度为纳税年度,对纳税年度内的应纳税所得额和以前的计算相比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六)新增税收优惠政策的影响。一是对农林牧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渔业和花卉、茶叶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对新上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实行“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对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水节能项目实行“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四是对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的不超过500万元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五是对民族自治地区自治机关对企业所得税中地方分享收入部分可自行决定免征和减征,但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得享受此政策。六是企业研发费可加计扣除50%,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工资支出可加计扣除100%。七是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减计10%缴纳企业所得税。八是创投企业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可按其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筹建期结束的外商投资企业来说,由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原来应享受的有的不再享受,同时将会享受新增的税收优惠政策。新所得税法的优惠政策能促进产业政策的调整和科技的创新,促使企业在节能环保资源利用方面做文章,起到政策导向作用,对筹建期的外商投资企业来说,应及时调整投资决策和思路,顺应政策变化趋势。
针对新所得税法实施对筹建期外商投资企业产生的影响,提出几点建议:
(一)密切跟踪新税法后续影响,及时反映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机遇。从区位、产业、质量等多方面,密切关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后续影响。积极指导各地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机遇,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突出招商重点,促进招商选资。
(二)要加强对新税法的学习和研究,加强对外商的宣传及培训,帮助已批外商投资企业和各地招商引资部门准确理解新税法精神和有关规定。加强对筹建期外商投资企业的户籍巡查工作,及时了解掌握企业情况,帮助企业落实好新所得税法的各项政策,调整好投资策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实惠。
(三)目前我分局内的筹建期外商投资企业产业结构还集中于纺织、服装、机械加工、低端电子等行业,新企业所得税法将税收优惠原则由区域优惠转为产业优惠,将更好地促进产业升级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引导我市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转变,既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又有利于进一步吸引外商投资和提高外资使用效率。因此,建议作为掌控经济形势大局的政府部门和贯彻落实税收政策的各级税务部门,及时把握和运用新的经济和税收政策,优化好外商投资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推进经济健康发展。
(四)由于目前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迫切需要拉动内需,因此政府要抓住增值税转型这一有利时机,引导筹建期外商投资企业及时调整好投资思路,用足用好各项政策,在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形成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合力,让基建已经基本完成的筹建期外商投资企业迅速投入生产运行,督促已经开工建设或尚未开工建设的企业加快建设步伐,以便拉动内需,缓解目前的就业压力,确保经济的稳定增长。
按照《中共盐山县委办公室、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盐山县交通运输局紧紧围绕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制度监管,优化发展环境这一主题,牢牢把握交通工作重点,贴近人民群众需求,体现我县交通特色,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制度建设、丰富三个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我局“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按照上级总体要求,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及时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各站、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工作要点,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各项工作措施,完善了各项制度。同时,为切实提高我局各站、科室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局先后召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研究部署此项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将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办事要求全部上墙,并安排专人负责“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工作的日常事务,每个季度在局长办公会上进行专题汇报。
一直以来,我局始终按规定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各类行政许可项目已全部按要求进行公开,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各类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在市交通网站、县政务公开网络等网络媒介上公开了服务承诺、年度工作目标和局班子全体成员的分工及办公电话等,并利用电视台、人民广播电台、报纸等多家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
及时向社会公布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资金投入、建设标准、建设进展,全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及为城乡群众办实事等情况,凡是干部选拔任用都在单位内部予以公示。
我们始终本着“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方便群众、有利监督”的原则,主要在“搞好宣传、因时造势、掌握政策、耐心咨询、树立形象、为民服务”上做文章,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是主要领导带头走上街头宣传咨询。二是截至目前,共举办政务公开宣传活动16起,共接待咨询人658人,向群众散发宣传单6000多份,现场答复280人次,答复满意率100%。三是丰富了公开内容,创新了公开模式,达到了方便群众的目的。
我局本着“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用”的原则,走进社区、走进工厂、走进群众、服务上门,扎实开展了“服务企业百日行动”活动,深入企业认真宣传交通法规和政策,耐心解决人民群众对交通工作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经过深入的宣传和不断地探索,使交通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赢得了社会各界对交通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根据省、市、县相关权力公开透明的文件精神,我局认真抓好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公开工作,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工作职责、提出具体要求,组织人员认真编写了行政权力目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行政职权依据对照表,并及时在各个媒介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师德师风建设,端正教育行风,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打造一支师德过硬的建设队伍。我校按照市、区教育局的要求,开展了一次全面的严禁组织有偿补课的自查活动,逐一梳理和排查本校办学中存在的问题,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师德教育,从源头上杜绝有偿补课的发生。
开学初,党支部组织全校教职工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攀枝花市教育局关于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处理办法(试行)》文件,领会文件精神。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了各种规章制度后,提高了对价值观、人生观的认识,表示要上好每一节课,向课堂要质量,决不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绝不组织有偿补课,维护教师形象。同时,学校向社会公开教师有偿补课的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的共同监督。
二、学校与教师签定《师德承诺书》和《教师不违规补课不从事有偿家教承诺书》,从行动上约束。
20xx年9月2日,学校与教师签定《师德承诺书》和《教师不违规补课不从事有偿家教承诺书》。
三、学校党支部纪检小组不定期找学生、家长进行座谈,走访社会人士,了解是否有隐秘的教师违规有偿补课的现象。
学校党支部纪检小组通过与学生及家长的座谈,我们了解到学生及家长对我校的师德师风状况非常满意。同时,支部纪检小组也走访了部分教师和社会人士,了解到以下情况:
1、班主任和学科教师能利用自习课或下午休息时间对学困生进行无偿补课,没有进行有偿补课和参与社会办学及为社会办学提供生源提取好处费的事件发生。
2、我校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各个教研组无教师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进行补课并收取费用现象,严格控制学生的在校时间。
3、我校在职教师无利用学校设施设备为学生有偿补课现象,也没有教师利用家庭住房或租赁他人房屋为本校、本班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4、我校没有以学校的名义组织“收费补课”的行为。
5、我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开足课程、课时,学校无一例因成绩差、行为差为理由,劝其转学或勒令退学,无学生流失和辍学现象。
以上是我校开展严禁教师有偿补课的自查报告,今后我们还要继续落实好上级各项制度,严格规范办学行为,禁止有偿补课,把我校的各项工作办的更好。确保我校无一例“有偿补课”行为发生。
纠正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今年各级政府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任务。我科按照医院具体部署和要求,从提升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入手,采取教育、监督、处罚等有效措施,纠正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现将我科自查报告如下:
首先,我科xxx年2月10日开会组织学习了卫计委“九不准”要求的有关文件精神,同时开展了群众评议。并且也通过业务学习的时间,认真学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和我院关于贯彻“九不准”的具体要求。其次,通过学习认真总结,我们深切认识到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商业贿赂有很大危害性,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医疗卫生人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我科同仁认识到“九不准”针对性强。“九不准”中的每一条都指向卫生系统中的不正之风,这些风气是民众所深恶痛绝的,是造成“看病难”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些不正之风违犯了国家的法律法规,严重损害了患者的利益,也损害了卫生系统的正面形象。
结合我科工作实际,我们进行了自查自纠,着重抓好贯彻落实,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理以法约束自己。
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他们有的因为服不起药而使疾病得不到控制,面对患者及家属无助的眼神时,我们深感自己力量的轻微。所以通过自查我科工作人员在每项工作中无收受红包现象。但在思想认识上有某些偏差:一是认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领导及某些部门的事情,与己无关。二是认为行贿方是主动的,不解决行贿问题,受贿也解决不了。为此,我科积极整改,制定了下一步工作计划: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结合我科工作的特点,继续组织全体人员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
2、开展职业道德的学习和讨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的建设,增强忠于职守、诚信服务、严守法纪、清廉为民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大力培育和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炼、宣传、践行医疗卫生职业精神,积极宣传和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3、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继续组织全科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九不准’等有关规定,一旦发现问题报组织进一步处理。
4、“九不准”个人承诺和责任书的签订。心有所惧、行有所畏,坚守道德底线,不触法律红线。
落实“九不准”,任重而道远。真正落实“九不准”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对于我们公卫科来说服务的人群是辖区内的居民,所以群众的满意度是衡量我们工作的标准。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做到既不给工作人员强压某些任务,又能调动其工作的主动性,是我科工作的重点。
“九不准”掷地有声,令人震撼!我们相信在医院的领导下和全。
科职工的努力下,一定能使遵守和执行“九不准”成为全体职工的自觉行为!
根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公车使用情景督查检查的通知》要求,对本单位保留车辆的管理、使用情景认真开展了自查,现将有关情景报告如下:
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应急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老干部用车1辆。
(一)建章立制,加强制度建设。
对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规范化建设高度重视,制定了《留用车辆使用和管理制度》、《公务用车油卡使用管理制度》、《公务用车速通卡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公务及执法用车的使用管理。
(二)集中管理,规范有序使用。
严格落实车辆定点加油,限车号、限油品、限定额的规章制度,定点在政府指定的有资质修理厂统一维修,统一结算;车辆手续全部齐备,保险及年审全部办理。公务用车全部安装gps定位设备。由办公管车辆,落实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车管人员负责日常运行维护,纪检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监督检查,使全体人员充分认识加强公务及执法用车管理、执行公务及执法用车规定的重要性。
(三)开展监督,杜绝违法违规。
为进一步规范公车使用管理,经过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杜绝出现违法违规使用公车行为。在日常检查中,每月按时开展etc卡通行记录自查、加油卡使用情景自查,全年共开展日常监督检查24次。同时,配合纪检组对特定车辆开展专项检查1次。在重要时间节点,节假日前开展公车使用廉政预警,要求全体人员不得公车私用,参与旅游、婚丧嫁娶、接送亲属等与公务无关事宜,并对车辆存放情景进行专项检查。
经过对公务车使用管理情景进行自查,进一步做到保留车辆基本情景底数清、情景明,每辆车的相关资料整理归类,存档保管。经自查,未发现公车私用和违法违纪现象。
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的生命线,基金安全关乎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也事关党和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根据上级的部署要求,我们专门成立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七项基金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工作汇报如下:
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的生命线,基金安全关乎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也事关党和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社保基金安全,这次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是中央根据当前社保基金管理形势作出的一项重要举措。我们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成立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多次开会研究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各相关部门做好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认真落实好各阶段的工作任务,确保整体联动。
20xx年度,xx市参加企业养老保险职工63359人,全年收缴保险基金31586万元。为13618名离退休人员支付养老金、遗属补助金及丧葬费16891万元,支付率达100%,滚存结余20582万元;全市共有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13212人,参保率达100%,全年收缴保险基金8739万元。为6730名离退休人员及600名享受遗属补助人员支付养老金、遗属补助金及丧葬费17372万元,支付率达100%;全市有88560人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有62460人参加生育保险、有83424人参加工伤保险,全年收缴三项基金9823万元,支付7303万元,分别滚存结余10963万元、421万元和1742万元;全市有57182人参加失业保险,征缴失业保险基金1956万元,支出失业保险金1042万元,滚存结余4441万元。
(一)基金征缴情况。
基金征缴中各经办机构依法审核社会保险费基数,如实征缴社会保险费,严格按规定入帐。20xx年4月,我们成立了社会保险费征缴中心,实行了各项保险费一票征缴,加大了征缴力度,逐步减少欠费。
(二)基金支付情况。
社保基金支付中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自查中未发现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不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情况,以及贪污、截留、挤占、挪用和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问题。工作中我们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实行退管、财务、微机室之间的互相审核,加强牵制,有效堵塞漏洞。
(三)基金管理情况。
一直以来,我们严格按规定开设银行帐户、划归资金和进行会计核算,收入户基金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20xx年1月1日,我局成立了基金监督财务科,成员3人,配备电脑3台,从根本上保证了基金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加强了对各项基金的监督管理。几年来,各级各部门对基金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层层检查,确保了各项基金的安全运营。
以前检查发现20xx年—20xx年从企业养老金中列支离退休人员取暖费1440万元。本次治理发现20xx年1月—20xx年底从企业养老金中列支离退休人员取暖费1021万元。共计2461万元。
待威海市统一理顺调整。
20pc年,我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和市政府法制办的科学指导下,开展了依法行政工作。在工作过程中,紧守国家法律法规,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依据,并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坚持文明行政、公正公开,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力求使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长足发展,以利于更好地为人民谋福利、办好事。现将我中心自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落实,严格行政执法。
中心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把依法行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把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确保学习质量,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作为主要内容,制定了《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等一系列关于法制建设的制度。实现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系统化、制度化,通过领导干部依法办事、依法决策的行为,调动了干部职工自觉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二、明确职责范围,抓牢工作重点。
20pc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紧紧围绕服务广大人民在这一主题,主抓四项工作:一是抓好权限界定和职责分配。对执法依据、范围、内容、权限按岗位分解。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行《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我们对已经制定的依法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等一系制度进一步做了完善;二是抓归集工作。大力加强宣传发动,加大归集力度,扩大归集覆面,把住房公积金这块“蛋糕”做大;三是抓管理工作。完善制度和网络系统建设,建立合理的风险防范机构管理体系,建立内部激励机制;四是抓思想教育和培训工作,坚持开展建设学习型机关活动,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教育,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的各种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切实抓好依法行政的宣传工作。
我中心贯彻和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同时对干部职工进行形象生动的法制教育,提升行政执法理念。
我中心根据《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按照执法行为规范、监督检查有力的目标,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能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进行积极沟通,督促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效地维护了广大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大了对《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宣传力度。
四、存在的不足。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还应清醒地看到,我市住房公积金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覆盖面还不广、行政执法工作尚未正常展开,影响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力度;二是公积金的缴纳缺乏强有力的保障措施,相关部门应该加强重视。三是宣传力度还有所欠缺,有待扩大住房公积金的受众面。
五、明年工作重点规划。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20pc年要继续加强干部职工对于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广大职工依法行政的意识,进而有利于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发展,切实为百姓谋福利。
二是强化执法,密切联系,确保各项业务顺利实施。加强与银行,法院等相关部门的联系,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业务及时有效地进行。
近期开展的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学习教育活动,我认真学习,进取参与,潜心思考,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自查自纠活动的重点资料,联系思想工作实际,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查找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切实对照,逐一查摆。经过自查自纠,尽管没有发现廉洁从政方面有大的问题,但却起到了净化思想,纯洁心灵,进一步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服务理念观和推动工作的作用。
根据本次主题教育活动自查自纠阶段的要求,现将本人近年来的廉政情景自我剖析如下:
1.热爱工商工作,但对工商工作的钻研不够。近几年来,随着经济体制的变革及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新“三定”方案的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和发展的进程中出现了不少矛盾和问题,尤其食品安全、商品质量、无照经营、安全生产等问题尤为突出。这些种种关系到市场公平交易、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实际问题摆在面前,而我平时工作满足于一般应付,领导怎样安排就怎样做,没有意识到这些问题的严重性,没有做过细的思考和探讨。
2.有上进心,但开拓进取精神不强。对工作,我对自我要求比较高,凡是追求完美。但我没有远大的梦想,安于现状,但求完成工作任务,缺乏创新,进取精神不强。
3.爱学习,但学习的系统性、针对性较差。业余时间,我无其他不良嗜好,不打牌,不泡吧,不买码,闲暇之余主要是看看报刊杂志和电视,对影视报道、娱乐八卦比较感兴趣,忽略了对时政新闻、经济知识的涉猎,更没有针对工作和实际存在的问题有意识地开展学习,异常是对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经济管理等资料学得不够系统、不够全面,仅仅满足于蜻蜓点水、浅尝辄止,学习比较肤浅。
4.忙于事务性工作多,调查研究少。每一天的工作时间我都用足,不是忙这个,就是忙这个,办公室事务性工作又杂又多,占去了大部分时间,没有潜心研读几本书,没有经常到工商所、执法一线挖题材、选重点、作调研。
5.敢于负责,但工作上不够大胆。我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对分内的工作认真负责,能独挡一面开展工作,有事业心和职责感。可是,在工作上我还不够大胆,说话办事谨慎细心。
综合分析以上存在的五个方面的问题,我进行了深刻的自省和反思,认真查找存在这些问题的思想根源,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对工商工作的形势认识不足。我热爱本职工作,但对当前工商职能转型的新形势认识不足,没有认识到当前工作存在问题的严峻性,没有认识到作为一名工商干部肩上的重任。当前最主要的任务,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正确分析新形势,正确看待工商发展的前景,增强自信心、职责感和紧迫感。
2.对知识经济时代的感受不深。有爱学习的习惯,但对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不学习就会被淘汰的危机感。当前,要把“讲学习”与“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才能始终走在时代前列。
3.对工作中的顾忌研究太多。工作上不大胆,主要是研究到个人资历和分工问题。今后,要进一步虚心学习,讲究工作的艺术性和灵活性,又要甩掉包袱,恪尽职守,大胆工作,不怕得罪人。
1.持之以恒,学以致用,切实加强学习。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制定一套完整的学习计划,系统地学习法律法规、政治理论,用学到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提高自我的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
3.深入实际,勤于思考,认真搞好调查研究。要选准课题,潜心研究,多跑路,多思考,多借鉴,多总结,把理论水平提高到新的高度。
4.谦虚谨慎,开拓创新,努力丰富和完善自我。要虚心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有经验的同志学习,戒骄戒躁,进取探索,开拓创新,不断丰富自我的人生阅历,不断改正缺点和不足,不断追求新的提高。
总之,我要扎扎实实地经过这次廉政主题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勤政亲民、廉政爱岗、敬业开拓的意识,在各项工作中争创新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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