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报材料的撰写需要反复修改和完善,以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和可读性。接下来,我们将给大家展示几个典型的汇报材料范例,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思路和启示。
近年来,我市连续开展酒类产品质量专项整治,酒类产品质量呈现稳中向好的局面。但从今年一季度的抽检情况看,白酒甲醇超标、特别是小作坊生产的散装白酒超范围使用甜味剂问题有所反弹。为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规范酒类生产经营秩序,确保酒类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省局、市局今年工作部署,决定即日起在全市开展酒类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回头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回头看”的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6月30日。
二、“回头看”的重点内容。
(一)专项整治行动完成情况。今年一季度市局组织开展的酒类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目标是否完成,是否还存在漏项;酒类加工小作坊、酒类销售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取得经营许可或“三小”登记备案,并建立台账档案。
(二)风险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专项整治期间排查出的风险隐患的原因,是否建立了台账,是否制定了整改措施,整改措施是否得到了落实,风险隐患是否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三)不合格产品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整改情况。重点检查专项整治期间抽验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是否采取了相应处置措施,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制定了整改措施,整改和处罚措施是否得到落实。
(四)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重点检查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该立案的是否立案,该移送的是否移送,该查处的是否得到查处。
三、“回头看”的.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局要充分认识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要按照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狠抓整改落实。各县(区)局要通过专项整治“回头看”,将整治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隐患排查治理要建立台账并实现闭环管理。对专项整治“回头看”中发现整治任务尚未完成的,要逐项明确责任,限期完成;对整治效果不理想、群众不满意的,要责成有关单位“补课”,限期整治到位;对新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落实。同时要加大“回头看”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要坚决给予曝光,及时公布专项整治“回头看”进展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三)注重督导检查。请各县(市)区局于206月27日前将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总结(含电子版)报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
市局将对各县(区)局的酒类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双随机”抽查,其抽查结果将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第一条为规范酒类生产、流通秩序,保护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酒类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酒类生产、流通活动以及对酒类生产、流通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酒类,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vol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酒精成分的饮品。但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生产的药酒、保健食品酒除外。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酒类生产、流通管理工作的领导,促进酒类产业健康发展,维护酒类消费安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实施酒类生产规划和产业布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酒类生产的监督管理,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交通运输、卫生、公安、环保、价格、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酒类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强化酒类知识产权保护,充分运用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提高酒类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酒类产业发展。
第二章生产管理。
第六条从事酒类生产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企业的选址应当符合本省产业发展规划和城乡规划要求。
第七条酒类生产企业出厂的预包装酒类产品应当附合格证,预包装酒类产品的标签标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条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加工酒类的企业,委托生产期限不得超过被委托企业的酒类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白酒的,应当到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委托加工其他酒类产品的,委托双方应当分别到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委托加工的酒类标签上应当标注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
第九条酒类生产禁止下列行为:
(一)伪造、变造、冒用酒类生产许可证或者超许可范围生产酒类;。
(二)使用甲醇、非食用酒精及其他非食用原料生产酒类;。
(三)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掺假,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六)使用有毒、有害容器、工具和设备包装、运输、储存酒类;。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白酒生产作坊必须到所在地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白酒生产作坊不得使用酒精生产加工白酒,不得对其生产的产品进行预包装。
第十一条报请备案登记的白酒生产作坊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证明文件:
(一)有固定的、合法的生产场所和营业执照;。
(二)有与生产规模和产品相适应的资金、必备生产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
(三)符合全省酒类生产规划和产业布局要求;。
(四)使用纯粮固态发酵法等传统工艺;。
(五)有健全有效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
(六)符合国家、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备案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出具由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样式的备案登记证明。
第十二条农民个人及家庭在当地使用纯粮固态发酵法生产非预包装白酒的,应当书面报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管理。
禁止前款规定的生产者使用酒精生产加工白酒,对其生产的产品进行预包装。
第三章流通管理。
第十三条酒类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酒类销售许可证的,不得销售酒类。
农民个人及家庭根据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生产的白酒,自销时可以不申办销售许可,但只能在所在或者邻近乡镇销售。
第十四条省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酒类销售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酒类流通管理机构负责有关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酒类销售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
酒类销售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被许可人应当按照许可机关的要求,每年报送一次实施销售许可的情况报告。
酒类销售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统一印制。
第十五条酒类生产者申办酒类销售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酒类生产企业已办理酒类生产许可证;。
(二)白酒生产作坊已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登记的证明;。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酒类销售企业、个体工商户申办酒类销售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三)有熟悉酒类知识、酒类有关规定和标准的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酒类生产者申办酒类销售许可的,应当向市、州人民政府或者地区行政公署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市、州人民政府或者地区行政公署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完成初审,并报省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酒类销售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酒类销售企业、个体工商户申办酒类销售许可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县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酒类销售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完整地保存酒类销售被许可人的申请材料,保存期不得少于4年,并建立管理档案,定期将审批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酒类销售许可证。
第二十条酒类销售者不得向无酒类销售许可证的销售者采购、销售酒类。
第二十一条酒类流通实行溯源制度。
酒类销售者采购酒类,应当按照规定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酒类销售者销售酒类,应当按照规定填写酒类流通随附单。
酒类流通随附单不得重复使用、转借、代开、伪造和买卖。
消费者购买酒类时,有权查阅随附单。
第二十二条酒类销售者采购酒类时,应当查验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销售许可证、酒类经销授权文书、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并索取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进口酒类应当查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并索取其复印件。
第二十三条销售酒类生产企业或者白酒生产作坊生产的非预包装白酒的,盛装容器应当具备密闭性,注酒口由供货方加封、出酒口单向控制。销售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该非预包装白酒生产者的酒类生产许可证或者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
第二十四条酒类销售者应当建立酒类购销管理台帐,并完整保存2年,保证购销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溯源性。
鼓励酒类销售者建立电子台帐。
第二十五条禁止酒类销售者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予以明示。
第二十六条禁止酒类销售者销售下列产品:
(一)使用甲醇、非食用酒精及其他非食用原料生产的酒类;。
(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掺假,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酒类;。
(六)过期、变质的酒类;。
(七)未加贴符合规定标准的中文标签的进口酒类;。
(八)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酒类。
第二十七条仓储、运输服务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为没有酒类销售许可证的酒类经营者提供仓储、运输服务。
储运酒类时应当符合食品安全管理、防火和有关安全要求。酒类应当远离高污染、高辐射物品,不得与有毒、有害、腐蚀性等物品混放。
第二十八条对酒类产品质量有争议的,可以申请法定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涉及酒类产品真伪的,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应当征求被侵权产品生产企业的意见。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酒类生产、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酒类市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酒类生产、流通中的违法行为。
第三十条酒类生产、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酒类行业监测体系,建立酒类经营者信用档案,形成有效的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并建立酒类监督举报制度,对收到的投诉、举报应当及时处理。
第三十一条酒类生产、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涉嫌从事违法生产、销售酒类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查阅、复制或者录制与酒类监督事项有关的材料;。
(三)要求当事人就酒类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酒类生产、经营者应当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检查。
酒类生产、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登记保存,登记保存期不得超过7日。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酒类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保护,依法查处侵犯酒类企业知识产权行为,保护酒类企业合法权益。
鼓励酒类生产、流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自愿基础上成立行业组织,酒类行业组织应当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制度,发挥咨询、服务作用。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相关备案手续;逾期仍未备案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酒类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处以违法生产酒类产品价值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的酒类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处以违法生产酒类产品价值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负责备案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取消其备案登记。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销售,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酒类销售者向无酒类销售许可证的销售者采购酒类的,由县级以上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采购行为,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酒类销售许可证;酒类销售者向无酒类销售许可证的销售者销售酒类的,由县级以上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销售,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销售,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酒类销售者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的,由县级以上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警告后再次违反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酒类销售者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的,由县级以上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商务、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公安消防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酒类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所称白酒生产作坊是指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尚未取得酒类生产许可证的白酒生产企业。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我县抗菌药物、中药饰及疫苗的监管,确保流通渠道的'规范有序,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县局的安排,我队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流通专项检查,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抗菌药物专项检查。
重点:
1、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
2、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情况和专有标识情况;
3、抗菌类药物处方药是否凭处方销售;
4、药师或驻店药师配务对抗菌类药物处方是否审查。
共检查药品零售企业16家,从检查来看,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分类管理情况良好,抗菌药物类不凭处方销售现象仍较严重,专项检查期间发现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等违法行为6件,已全部进行处罚。
二、中药饮片专项检查。
重点:
1、是否从持有有资质的企业购进中药饮片;
2、批发企业销售时是否随货附加盖公章的资质;
3、经营企业是否存在从事饮片分包装、改换标签等活动。
4、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是否索要、留存供货方资质。
5、中药饮片购进发票是否合法有效。
经营企业中未发现从事饮片分包装、必换标签的行为,未发现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从无证单位购进药品的行为,索要、留存的资质也较齐全,购进发票合法有效。
三、疫苗监管。
重点:1、城关防疫站、乡卫管站购进渠道是否正规;
2、资质是否齐全;
3、票据是否真实;
4、有无购进验收记录;
5、疫苗是否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
共检查乡卫管站10家,经营的疫苗购进渠道正规,均由上级主管部门调拨,也能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我县居民室内热环境,我局在接自治区及地区有关建筑节能设计和采暖节能的文件后,认真组织各相关部门学习《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细则规定》(国家建设部第76号令)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细则》(自治区建设厅新建法[20xx]1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行政法规,并组织各建筑单位的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认真学习《细则》和《规定》有关精神,及时解决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节能工作的顺利实施。
建筑节能和城市配套设施建设相辅相成、互为制约,在过去虽有建筑节能设计和采暖节能设计方面的规范,但由于城建开发市场的现状及我县经济水平的制约,造成建筑节能新材料、新技术的研究和实践进展缓慢。随着国家在节能方面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大,我局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重视建设节能设计及采暖节能设计的应用。同时积极宣传和学习《细则》和《规定》,今年上半年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和建筑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物业管理、供暖、房地产等单位的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认真学习《细则》和《规定》有关精神,并通过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建筑节能知识,增强全民建筑节能意识。在建筑节能管理方面也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图、监理、施工验收等各环节的管理工作,要求工程建设各方必须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积极开展民用建筑节能工作。在实施中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采用的新技术:
1、实施外墙保温技术。保温体系选用专威特外墙外保温与装饰系统,有效地解决了保温隔热等问题。专威特外墙保温系统施工工艺简单,保温效果好,而且保温房屋负荷减轻,基础断面缩小,节约了土地资源及工程造价。这项新技术在我县刚刚开始使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经过几个冻融循环,聚苯板与墙体收缩、膨胀系数的不同,可能会产生抹面的大量龟裂,影响建筑外观,而且对聚苯板的寿命也有影响;维修也比较麻烦。另外,外墙砌筑灰缝饱满度不够或窗户四周处理不当,容易形成冷桥现象,造成聚苯板生霉,局部甚至大面积保温失效。这些问题的出现,可能会使这项新技术的推广受阻,但我们会不断总结经验,主动与施工单位讨论、交流,采取有有效措施,尽量避免类似现象出现。
2、推广使用陶粒空心砖和kp1多孔砖。为节约国土资源,建设部出台了禁止使用粘土砖的政策,由于受新疆地区实际情况和经济水平制约,粘土砖仍在大量实用,我县也不例外。为了改变这一状况,我县在大部分公共建筑中推广使用陶粒空心砖和kp1多孔砖做外围护墙,室内隔断结构体系使用超轻硅镁隔墙板和grc板材,这些材料的使用有效地解决了保温隔热等问题,降低了楼体结构重量,保障了结构承载要求。在今后工作中,我们要逐步推广这些轻型材料,逐步陶汰粘土砖,以合理地利用国土资源,降低能耗。
3、积极推广新材料,新工艺。所有设计项目窗户框用材选用隔热性好的塑钢和铝合金材料;窗户采用优质型材密封条;玻璃全部采用双层中空玻璃,传热系数均符合国家节能标准及规范。屋面保温材料淘汰了炉渣,采用由陶粒混凝土和聚苯板组成的复合保温隔热层,防水层均采用sbs改性防水卷材及欧文斯克宁瓦(别墅),防水使用寿命达到10年以上。这些材料的使用,使室内传热系数达到国家节能建筑传热系数的要求,大大减少室内能耗的损失。
4、严格淘汰国家明令禁用的建筑材料。采用集中管井设置,将压力管线集中布设,对外有维修口;供水管线由冷镀锌钢管转为使用热镀锌钢管,并逐步转为使用新型铝塑复合管ppr管等管材;排水管材也由翻砂铸铁管改为upvc螺旋消音管;抽水马桶改为节水型9升系列,并推广6升两档型;在公用建筑中积极应用节水自闭式冲洗阀,感应冲洗式小便器,在水嘴上改用新型的陶瓷芯片水嘴;积极推广新型钟罩式地漏和洗衣机专用地漏。
5、积极推广采暖节能设计。一是积极推广“热表到户,计量收费”,单户锁闭入户,分户循环,每组散热器加装恒温三通阀,户入口加装热计量表等新的采暖设计,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促进建筑节能应用。通过采暖节能应用,调动用热和供热双方的积极性,逐步实现供、需热双方按计量公平合理交易,减少居民用热费负担,增加供热企业效益,提高企业设备技术管理水平,从而保证城市供热质量,促进节能。二是采用地板辐射供暖方式,该供暖方式节省房间面积,便于装修,节能性和舒适性尤为突出。较普通散热器节能50%标。三是在旧锅炉供暖系统改造方面大力推广《锅炉供暖节能技术措施》。
6、在用电设计中推广节能技术。为使用户安全经济用电,我县在用电设计中采取一系列节能措施。比如:住宅楼居室内均采用节能灯,楼道均采用声光控延时灯。公共建筑中的楼道和卫生间的照明采用声光控延时灯。在以后的工程建设中,进一步提高节能措施,将采用人体感应灯等技术。
(二)、民用建筑节能推广面临的困难。
1、我县虽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推广应用了一些新技术和新材料,但在实践及施工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如使用外墙保温材料造成工程造价提高,经估算,仅采用民用建筑外墙保温节能设计,比不采用节能设计的每平方米造价提高大约6%-8%,造成房地产开发商在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时极积性不高;且房屋造价高,也影响了用户购买节能保温建筑的极积性,这些客观原因的存在使我县建筑节能推广应用受阻。
2、建筑节能外保温工艺施工较传统施工工艺复杂,难度大,质量不宜控制,而且工期延长。
3、建筑设计中维护结构的保温目前的带强制性的规定也只是针对外维护结构的,但要达到分户计量,从业主和供暖公司的方面考虑,就必须做到上下楼板,户与户分割维护墙的保温问题,同时,分割维护墙造成对住户使用面积占用及户内摆设要求提高;提高了房地产开发成本,增加了供暖公司管网改造的成本。对于这些问题目前各方尚未有一个国家相应的措施出台,造成对建筑采暖节能的积极性不高。
我县认真贯彻上级有关节水工作精神,并制定了《xx县节约用水管理暂行规定》,以文件形式下发执行。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上,认真开展资源论证,我县供水改扩建项目xxx河引潜流工程自20xx年4月开始进行勘测设计。在施工前,多次邀请自治区建设厅、水利厅专家到水源地察看,邀请xx县水利局和兵团地勘设计院专家对xxx河水资源进行论证。论证结果xxx河水资源丰富,年径流量3.11亿立方米,可以满足xx县城及周边地区50年生产、生活、绿化用水。xxx河引潜流工程设计近期日供水规模3.5万立方米,远期日供水规模6万立方米,取水计划按日供水3.5万立方米考虑,取水定额按每人每月3立方水执行。
xx县城污水处理采用一级处理结合四级串联氧化塘的工艺,县城内的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经过处理后,可达到浇灌农田的标准,进行污水再利用。
我县用水大户均为自采自用,取水管理由水利局实施。
建筑节能和节水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我县能够充分认识这一点,虽然受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短时间内我们很难达到地区节能水平,但我们相信,随着国家相应配套政策的不断完善,在自治区和地区的正确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英明领导下,我局将更加认真从源头抓好节能工作,逐步提高我县的建筑节能水平,改善市民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开创我县建筑节能和节水工作的新局面。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酒类流通市场经营秩序,加强酒类市场安全监管,保护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和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x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x〕12号),质检总局、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联合开展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产品专项集中行动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1x〕191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的通知》(商运字〔201x〕68号)以及《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全省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桂商运发〔201x〕1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1x年6月份以来,我局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整治内容。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全省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桂商运发〔201x〕14号)要求,整治内容包括:一是落实酒类零售备案登记制度情况;二是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执行情况;三是打击经营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行为的情况;四是规范酒类流通秩序情况。
二、整治情况。
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采取日常检查与专项行动相结合的'方式,规范酒类流通秩序,在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共出动车辆80台次,人员400人次,对全市范围内各酒类批发(零售)单位进行了集中整治。主要检查了320家酒类批发(零售)单位、40家餐饮单位和6家酒类进口商的生产经营许可、商品流通手续、假冒伪劣及《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和《酒类流通随附单》等情况。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了告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和行政罚款等行政处罚。
(一)日常执法检查。在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支队共开展日常执法检查64次,每周出动车辆4次,出动人员5人,对市城区各酒类批发(零售)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主要是检查《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和《酒类流通随附单》及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行为,并依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二)专项执法行动。在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支队共开展专项执法行动16次,在201x年7月至8月,邀请各名烟企业打假办专家到支队进行打假知识培训,支队采取学练结合的方式开展专项执法行动。201x年9月下旬,支队依据《关于开展全市酒类市场联合执法的工作方案》,联合市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全市酒类市场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三)酒类知识宣传。在此次专项整治期间支队多次邀请xx电视台记者进行执法行动的全程跟踪报道,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商务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予以曝光。通过舆论导向,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秩序,树立了商务执法整体形象。同时,支队今年6月份至今,共开展大型酒类打假鉴别宣传活动3起,现场向广大人民群众讲授如何鉴别真假酒知识,通过深入群众中去,营造一个全民参与酒类打假的氛围,为净化酒类市场打下了一个坚实的基础。
三、下一步工作。
商务执法流通监管依然面临着挑战,要求商务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不断的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加大市场流通监管和打击违规经营酒类产品的现象。支队也将与各相关部门执法队紧密联系,共同维护酒类流通领域安全有序的经营环境。
根据青煤安监事【2017】32号文件要求,我矿于2017年5月30日对默勒二矿矿井防治水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检查与分析;现将2017年上半年水害防治工作汇报如下:
一、切实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为了切实做好煤矿防治水工作,进一步加强水害防治工作,有效防治煤矿水害事故发生,结合我矿生产实际,成立了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崔利忠
副组长:白兆祥 蔡排 吴宝海 马生贵
成 员:张有成 姚泰生 韩生发 容志明 方德胜 李德福
李松贵 缠青峰 苏富贵
1、领导小组职责:
(1)矿长崔利忠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矿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全面负责,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主要责任。
(2)生产副矿长马生贵在矿长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矿井防治水计划、方案、措施。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矿总工程师白兆祥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对全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全面负责;是矿井水害防治的技术管理者和责任人。负责审定本矿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机电副矿长吴宝海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人、全矿防治水工作中涉及机电设备和机电技术管理的领导工作,是矿井防治水的直接负责人之一。
(6)其他成员积极配合防治水工作的开展,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
2、大气降水、地表水对各含水层有一定的渗透补给,各含水层富水性小到中等,隔水层厚度稳定,隔水性良好,各含水层及f2断层对煤层充水影响不大,水文地质条件属中等类型。我矿依据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为水文地质中等型矿井。为提高我矿水害防治水平,针对目前防治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详查分析,防治水工作全部依照《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部分与《煤矿防治水规定》开展,全部按照水文地质中等型矿井标准实施。
我矿主要存在的水害为小窑老空积水,3200m上部为祁连一矿、祁连二矿采空区,对本矿的安全开采构成一定的威胁。根据井田内煤层等高线可知,涌水将会在采空区大量聚集,在开采相邻工作面时,应注意上部采空区积水的影响。我矿严格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用钻探设备对一采区背斜北翼老窑积水进行了探放,钻探深度为53.2m,放出老窑积水9941.56m、3200m上部采空区探放水24898m;同时随采掘工程的进展情况定期补充完善矿井水文地质图件,及时填会“三线”。
排水泵排水量300m/h,按矿井平均涌水量60m/h计算完全满足排水需求。 二、《煤矿防治水规定》落实情况:
1、煤矿防治水“三专”情况;
为认真落实探放水实际工作,加大探放水力度,有效防治煤矿水害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我矿探放水工作具体由西海煤电公司成立的专职探放水队伍完成,该队伍有专业的探放水人员、专用的探放水设备;满足需要的钻探设备有khyd45(50)型探水钻机一台,配套钻杆200m,扩孔钻头一个,钻探钻头30个。
2、超层越界和非法开采情况:
我矿隶属西海煤电公司,青海省国土资源厅批复的井田范围,井田范围以12个拐点坐标圈定,相关手续齐全,目前还未正式投产,不存在超层越界和非法开采情况。
3、水文地质资料和图纸情况:
(1) 水文地质资料主要有:
《默勒二矿地质构造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青海西海煤电公司默勒矿区区域水文地质图编图说明书》、《默勒矿区精查地质勘探报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
(2)主要图纸有:
情况,每月进行一次填绘。
4、井下探放水钻孔的施工情况:
《矿防治水专项检查汇报材料》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任城区石桥中心小学位于泗河之滨、荷花之乡,是一所五年制完全小学。学校占地面积1.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在校生1256人,教职工91人,专任教师83人。
近年来,我校以“让石桥的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为宗旨,以实施素质教育为目标,积极探索教育教学改革的新途径,促进了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我校先后被评为“山东省电化教育示范学校”、“山东省规范化学校”、“山东省绿色学校”、“山东省教学示范学校”、“山东省卫生先进单位”、“山东省素质教育先进单位”等称号,充分展示了石桥中心小学在推进素质中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
随着素质教育改革的不断推进,素质教育理念的全面提升,学校体育卫生工作逐渐占据其应有的地位。我校体卫工作坚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以强化贯彻落实体卫工作两个《条例》为抓手,切实加强体卫工作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扎扎实实开展各类体育活动。全体师生共同参与锻炼,强身健体,热情高涨。
学校谋发展,硬件是关键。近年来,学校投入资金近300万元。
用于体育卫生场所及器材配备,建有心理咨询室、卫生室、200米环形塑胶跑道、2个篮球场、2个排球场、2个羽毛球场、11个乒乓球台、1个体操场地等,体育及卫生器材全部按照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装备。
我们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按要求开足开齐体卫课程,体卫开课率达到100%,体育每周3—4节,健康教育课间周1节。学校按规定配备专职体育教师6名、健康教师2名,心理咨询师1名,聘任专职医师1名。学校注重教师对新课标的学习、理解,更新教育理念,开展体卫校本课程开发,先后开设田径、球类等多种校本课程,充分体现我校以人为本、环境育人,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的办学理念。
教育、教学的不断革新呼唤着能适应教育发展,不断进取的优秀教师人才。开展读书富脑工程、着力打造一支学习型、科研型的体卫教师队伍是我校通过管理促体卫工作发展的重要举措。学校注意抓好体卫教师的师资培训,鼓励并严格要求体卫教师通过参加各种师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我校把专家引进学校对教师进行面对面培训,也率领体卫教师多次赴青岛、济南、徐州等地参加教研活动。
另外,学校认真组织体卫教师开展校本教科研活动,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各级教学比赛活动,目前我校体卫教师队伍中有省市优质课执教者3人,区级教学能手5人,占全校骨干教师总数的20%。
我校体卫工作已形成良好、高效的工作秩序。上课、早操、阳。
光大课间、眼保操及课外活动等均能有条不紊地开展,如遇重要活动,各组老师团结协作、一起参与、发挥特长、相互帮助。因学校体育运动场地较小,我们采取轮流活动的方法,坚持小型多样,时间错开的方式,使课外活动得以坚持。全体学生统一做操,统一管理,坚持每天的2操1课2活动,保证了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每天的活动有专人检查、打分、评比,并把评比结果与文明班级的评比联系起来。
学校积极创造条件、采用多种办法来提高学生参与体育活动率。一是调动班主任的积极性,把学生体质状况、督促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纳入班级考评;二是依次以班级、年级部、学校为组织单位举办运动会等体育活动;三是采取开展各种专项活动(如乒乓球、冬季长跑等)的办法作为补充。
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了完善的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学校建立了食堂进货索证制度,食品卫生管理水平高。积极开展了常见病、传染病防治和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工作。学校有完善的健康教育计划,根据青少年的成长过程,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健康咨询和心理健康教育。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注重学生科学用眼及保健。
本标准》的规定。学校每年组织在校生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学校建立了校园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了青少年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学校卫生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每学期根据季节变化和传染病的发病特点,做好各种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预防宣传,大力宣传抗病知识,教学生如何正确科学洗手、戴口罩,在校门口、走廊处张贴预防病宣传画;另一方面严格做好每天学生体温登记统计工作,对一些体温异常和忘测体温的学生进行体温复测,发现有体温偏高的学生马上进行隔离,及时通知家长,到医院进一步确诊,并积极做好每日上报工作,做到随时掌握学生状况。
正是由于学校对体卫工作的高度重视,学校体卫成果显著,学生的身体素质逐步增强,20xx年学生体制健康测试数据显示优秀率为%良好率为%,视力不良率为,远远低于平均水平;20xx年在全区田径运动会上共获金牌银牌铜牌,位居全区前列;学校先后荣获山东省卫生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绿色学校、山东省素质教育先进单位等称号。
近年来,学校体卫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上级主管部门对我校的大力支持,虽然我们做了很多工作,但还存在有一些不足,如体卫教师教学水平存在一定的差距。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加强体卫教师的培养,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积极创造一切条件,克服一切困难,想尽一切办法,不断向高层次的目标迈进。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包括安排和使用涉农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即乡政府各涉农部门、各村民委员会。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涉农资金检查做到二个全覆盖,即全乡23个村检查全覆盖,在柏林乡涉及到的涉农资金全覆盖。检查内容主要有5项,一是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的3大项补助类资金,即粮食直接补贴(含种粮大户和国有农场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含良种良法补贴)、退耕还林补助(包括退耕还林粮食和现金补助)。二是水利方面的2个项目类资金,即省级农业排涝电费补助资金、中央财政补助县级公益性水利工程维护经费。涉及检查的时间范围是__年至__年9月份。检查的重点是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各项程序是否到位。二是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打卡到户。三是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四是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五是各项档案资料是否保存完整,手续是否完善。六是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二、检查方法。
此次自查自纠专项检查工作采取村全面自查和乡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要求23个村全面进行自查,村委会主任是本次自查工作第一责任人。乡政府及时召开重点检查协调会,从财政所、农经站抽调6人分成3个重点检查组,每组7-8个村,要求每村至少走访农户5户,并详细登记走访农户登记表,对每项涉农资金打卡情况详细了解,搞清来龙去脉。走访结束后所有走访表集中到财政所惠民资金会计手中与打卡台账核对,梳理、查找问题。
本次走访活动3个组共走访23个村45个村民组115个农户,检查中未明显发现村干部贪污、截留、挪用、冒领涉农资金现象,涉农资金能够及时打卡发放到位,农民对上级涉农政策和乡村干部服务工作基本满意。
三、资金使用情况。
元,__年元至九月一卡通发放农资综合补贴资金747.53万元,__年元至九月一卡通发放退耕还林补助9.83万元。
__、__年我乡未发生省级农业排涝电费补助资金和中央财政补助县级公益性水利工程维护经费。
四、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宣传不够,群众对涉农补贴项目、标准等知晓率低。
(二)发放信息不能及时反馈到村干部和农民手中。
(三)农民土地流转不规范,有村民组长包办现象。
(四)乡村干部主动服务意识不强,对有些死亡等情况不能及时通知村民更换涉农存折。
(五)信息维护不及时。
(六)银行打印的项目简称不准确。
(七)群众对早、中晚稻上报种植面积与群众实际种植面积有疑惑。
五、下一步工作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村、乡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涉农资金补贴发放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涉农资金补贴发放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涉农资金补贴发放工作及时、准确、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在乡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各村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坚持统一领导,条块结合,协调配合,明确各村主任是涉农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三)进一步加强发放信息宣传工作。自__年11月份起所有发放信息必须在乡门户网站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乡直业务主管部门在造册完成后都必须将造册信息反馈到村,以便各村在村公开栏及时公布以及村干部及时掌握相关情况。
六、建议。
(一)县财政局恢复短信通知制度,以便群众及时知晓发放情况。
(二)县财政局与县信用联社加强沟通,进一步规范项目简称打印工作。
2县民政局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小结。
为深入贯彻落实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县民政局精心组织,迅速行动,采取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点面结合的方式,全面开展民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
该局集中安排4月18至20日3天时间,由分管负责人带队,五个相关职能股室负责人组成检查组,进村入户实地对全县各镇(园区)的民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检查。重点检查__年、__年度的农村低保、五保、优抚、救灾、孤儿救助等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及政策落实是否存在违规违法违纪问题。此次检查按每镇(园区)随机抽取一个行政村,并按每类对象各抽查3-5户,做到检查面全覆盖。同时,根据检查的情况,该局将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加大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并限期整改。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省局转发《国家总局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公告》的通知我公司进行了自查,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自查小组。
我公司成立了以企业负责人为组长、质量负责人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自查小组。
二、自查目的。
我公司严格按照总局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公告的自查内容进行针对、深入、细致的自查。
三、自查时限。
我公司自查小组自201x年xx月xx日至201x年xx月xx日为期三天的自查。
四、自查内容。
1、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
我公司从6月1日起,实施新版gsp以来,一律按照gsp条款要求,对招聘的人员与资质都经过严格的审查,公司现在职业务员均符合从事药品销售的基本要求,经查我公司所有资质证明文件、场所、票据都是通过我公司在职在岗员工发放和使用,未有为他人提供场所、资质等情况发生。
2、从个人或者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进药品;我公司严格按照质量管理制度,对我公司购进的药品,从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都采取了三级审批制度,审核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的一律拒绝采购,同时对有疑问的企业还必须采购的,我公司会对其进行实地考察,符合gmp或gsp规范的方可采购。经查我公司到目前未有从无资质或个人处购进任何药品的情况发生。
3、向无合法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药品,向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疫苗,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经营仍为其提供药品;
我公司根据质量管理制度,对客户单位首营企业也施行了三级审批制度,对无合法资质的、或采购超出经营范围的一律不得销售。我公司未经营疫苗。经查我公司未出现向个人或无资质的单位销售药品。
4、伪造药品采购来源,虚构药品销售流向,篡改计算机系统、温湿度监测系统数据,隐瞒真实药品购销存记录、票据、凭证、数据等,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经营行为无法追溯;我公司根据质量管理制度,对采购药品的记录以及销售药品的记录都有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并按日备份。
操作员需通过中文人名和独立的密码进入系统操作。我公司仓库探头布点严格按照gsp要求,同时温湿度监测系统采用云端数据传输,做到安全可靠真实。经查我公司药品购进可查、销售流向可追,无篡改和记录不清等情况发生。
我公司严格按照采购操作程序与销售操作程序,独立使用一套计算机系统,药品实行仓库统一存放、养护管理。所有往来账务都使用公司对公账户。药品到货时按收货管理程序、验收管理程序、入库管理程序执行。经查药品购销过程中,因未付款或者未收款情况存在偶有随货同行单与发票未同时开具的情况,但在本月末对账时都统一进行了发票开具。
6、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或者进行现金交易;
我公司严格按照特殊药品或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管理制度,进行销售。经查在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小数量情况下有现金交易的情况发生。对此我公司质量管理小组对药品配送人员以及业务员进行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管理规定的培训。同时提出凡是购买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一律先打款,后发货的销售策略。避免了再次发生因疏忽大意造成的含特殊药品现金交易的情况。
7、在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
我公司注册地址与仓库地址都是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变更后,通过现场验收启用的。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与方式进行药品销售。经查未有擅自改变注册地址或仓库地址的行为,也未有超范围经营的情况发生。
10、向药品零售企业、诊所销售药品未做到开具销售发票且随货同行。在otc销售过程中,我公司按照药品销售流程与操作程序进行药品销售。经查因药店、诊所大多为个体工商户,应个别客户要求未对其及时开具发票并随货同行。鉴于此公司质量领导小组经过讨论研究决定从5月17日起,凡购货的终端客户单位是个体工商户或者企业以及有限公司的一律开具专票或普票,并保持随货同行。
五、自查结论。
我公司一直按gsp相关规定,对于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做了专项内审,也在定期做了全面内审。但经营过程偶有瑕疵存在,因此我公司在以后经营程中会不断学习gsp相关业务知识与技能,采用前瞻与回顾的方式来改进质量管理能力,保障人民用药用械的安全,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奉献一点绵薄之力,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添砖加瓦。
xxxx医药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各位领导:
我首先代表x县回族高中近万名师生对诸位莅临我校检查指导学生军训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
我校的学生军训工作,在学校领导重视、武装部周密安排及各科室通力协助下,形成了职责分明,相互配合的保障体系。按照《x县回高新生军训计划》的规定及要求,坚持严格要求,严格施训,同学们学到了基本的军事知识,初步掌握了一定的军事技能,加强了纪律性,树立了集体主义思想,增强了国防观念。
每年开学前,我校就组织全体高一新生进行学生军事训练。比如,今年的军训将从8月26日开始至9月5日结束,历时10天。以《x县回高新生军训计划》为依据,以提高同学们的国防观念、集体主义观念,培养吃苦耐劳的作风为目的,按照《高级中等学校军事训练教学大纲》的要求,科学施训。参加军训全体新生在这短短的10天时间内接受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大条例的训练,学习一些基本的军事常识,观看军事录相,了解一些国防常识和我校的学生管理制度合集,即学校发给学生人手一本的《新生必读》。军训最后一天,在校体育场举行学生军训汇演大会。
1、领导重视,周密计划。
为高质量的完成新生军训任务,切实提高同学们的综合素质,学校党委和校委会非常重视,成立了以我为组长的学校学生军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军训的统筹工作;学校领导与x县人武部领导组成新生军训领导组,下设相应的组织机构。x县人武部抽调专门力量,进行具体分工。
军训前,学校还要专门召开全体班主任参加的军训工作专题会议,对学生军训作具体部署安排。动员会后,高一年级组制定《高一新生军训须知》,提前印发给每一个学生。各个班级分别召开班会逐项落实,确保军训不出问题。事先的充分准备,为军训工作的圆满完成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军训期间,学校领导与县人武部领导高度重视,多次深入训练场检查、指导军训工作;分管领导、班主任顶着炎炎烈日在训练场协助教官抓好训练。在每天的具体组织上,学校和人武部双方领导都把一天所需的训练场地、器材等方面协调好,明确分工,周密计划,严密组织,确保军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2、严格训练,保证质量。
为保证军训质量,我校的学生军训工作,要求做到四严:
一是严格教官的选拔。我校学生军训的教官,都是经过x县人武部领导严格筛选的,他们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过硬。
二是严格教官的示教。从教官的自身形象、教学等每个环节,从严要求,严格把关。
三是严格时间的安排。根据训练科目的安排,军训开始前,就按照劳逸结合,军事训练与国防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室内与室外相结合等原则排好了军训时间安排表。军训期间,严格按照军训时间安排表的要求开展训练。
四是严把质量关。为确保军训质量,严把质量关,军训中,根据学生领会动作要领的强弱,采取分层次训练和帮扶相结合的方式,做到全体学生都能按要求圆满完成训练。并针对军训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讲解,从而保证了军训任务保质保量的完成。
3、训管结合,培养作风。
为培养军训学生的纪律观念,在整个军训期间,严格按照军训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严格训练,确保了军训期间安全稳定。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注重抓纪律的落实和作风培养。军训期间,严格对军训学生实行军事化管理,实施正规化部队管理手段,通过抓队列、抓作风,增强他们的组织纪律观念,培养他们“一切行动听指挥”的作风。
二是严格时间安排。从军训的第一天开始,不管是在训练中还是在休息期间,都严格要求,做到准时出操、准时训练、准时休息、准时收操。
三是规范内务秩序。组织全体军训学生进行内务卫生训练,进行内务评比,使同学们的内务正规有序。
4、保障到位,扎实有效。
强有力的保障是圆满完成军训任务的重要一环。为了让军训人员精力充沛,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军训中去,我们严格组织军训的后勤保障:一是各保障人员每天做到开水、凉茶供应及时,认真负责;二是准备了充足的润喉药品,并派出校医驻点到训练场,随时做好医疗服务保障。总之,军训期间的各项保障到位,保证了军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通过军训,进一步强化了学生的国防意识,增强了学生的爱国热情;同学们普遍增强了体质,磨练了意志,培养了良好作风;逐步培养了同学们如何面对困难,,如何用坚忍不拔的意志克服困难;培养了团结协作精神,形成了良好纪律观念。通过军训,我们还增进了师生之间的了解和情感的沟通,较快地形成了一种积极向上的良好班风和班级凝聚力。
我校的高一新生军训工作,使同学们经受了一次严格的考验,也获得了前所未有、终生受益的精神财富,达到了培养吃苦耐劳的高尚品质、纪律严明的工作作风的目的。当然,我校的学生军训工作还有很多不足之处,敬请各位领导指正。我们将以更加昂扬的斗志,饱满的激情,加大工作力度,严格工作程序,使我校的学生军训工作向着更高的目标迈进!
一、加强领导,组织有力。
县粮食局专门成立了夏季粮油收购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监督检查股,为组织开展好专项检查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确保了夏季粮油收购执法专项检查工作的有序推进。
二、明确检查对象,落实检查内容。
对县内从事小麦和油菜籽收购活动的各类粮油经营者、加工及转化企业,包括中央粮食企业、地方国有和民营粮食企业、外资粮油企业、跨地区收购粮油的外地企业进行检查。政策性粮油委托收储库点是重点检查对象。检查履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情况、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和油菜籽临时收储政策的情况。重点检查:粮食收购资格情况,仓房条件是否符合《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粮油质量标准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行为;粮食收购者是否及时支付售粮款,是否存在“打白条”现象;粮食收购者是否违反条例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及其他款项;委托收储库点是否按照规定公示收购价格、质量标准等政策信息;委托收储库点是否分仓、分等级储粮,是否存在租仓储粮或变相租仓储粮;委托收储库点是否存在购买陈粮冒充新粮或搞“转圈粮”;预案执行期间,委托收储库点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购买国家拍卖的最低收购价小麦的情况;从事油菜籽临时收储的库点是否存在直接购买菜籽油入库或从现有库存油脂中划转等违规行为;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委托收储库点是否及时向所在地的市或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抄报收购进度;其他违反最低收购价预案或临时收储政策等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认真开展,扎实有效。
在开展夏季粮油收购专项检查工作中,我局与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和粮食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有机结合起来,每到一处都向被查对象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情况,累计进行了三次专项检查,八次常规检查,出动人员60人次,共检查收购主体42个次。从检查情况看:参加小麦最低收购价托市收购的县金谷粮油有限公司漳湖分公司漳湖闸门市部和参与国家临时存储菜籽(油)收购的县新市油脂有限公司都具备政策性粮油收储条件,仓库条件基本符合粮油仓储要求,仓容充足,两个收储库点能按照国家规定公示收购价格、质量标准等政策信息,没有压级压价、抬级抬价的行为,没有“代扣代缴”和“打白条”现象,能做到分仓、分等级储存,及时向县粮食局上报统计报表和收购进度,不存在购买陈粮冒充新粮或搞“转圈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购买国家拍卖的最低收购价小麦的情况,未发现从事油菜籽临时收储的库点直接购买菜籽油入库或从现有库存油脂中划转的行为,累计收购最低价小麦2874吨,国家临时存储菜籽8068吨。其他市场主体基本上边购边销,没有出现哄抬粮价或压级压价收购现象,全县粮食市场基本稳定。早稻启动预案后,我县仅国家粮食储备库和高士粮库具有托市资格,但因本地产量不多,未开展收购。
四、梳理问题,以促提高。
在专项检查中,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一些小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粮食经营台账不规范,有的没有按规定报送报表及资料。二是部分小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仓储设施和检测设备还达不到要求,缺少有资质的粮食检验和保管专业人员,消防设施简陋,难以防范火灾事故。三是有少数未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个体工商户擅自从事收购活动,有的是在自家收购,有的是流动收购,其监督检查存在一定的难度。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已在检查现场告知了相关企业和粮食经营者,要求他们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做到规范、合法经营。少数企业在仓储设施上存在安全隐患已经整改到位。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粮食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粮食经营户的思想认识,使其自觉守法经营;加大对无证经营粮食的企业或个人的打击力度,对违规经营的要坚决处罚,对未按《粮食流通条例》要求如实上报统计资料的要求限期整改,对已取得粮食收购资格但不符合条件或不履行规定义务的要坚决取缔,做到常抓不懈,抓出成效。三是加强与工商、物价、质检等部门合作,实行联合执法,提高行政执法的效果,切实维护好我县粮食收购市场流通秩序,使我县粮食监督检查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2)丰富校园生活。我们在以前严格执行教育部门规定的课程计划,开足开齐活动课程外,还根据各学校实际,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科技、体育、社会实践和班队班会等活动。我们认真做好了活动的安排,根据现有的设备,充分发挥教师的特长及主动性积极性,根据教师的特长安排其担任指导教师,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在老师的指导下选定活动的项目。其中有棋类、舞蹈、书画、计算机、乒乓球、羽毛球、小足球、踢毽、跳绳、英语口语、趣味数学、阅读欣赏等。对于每一项活动,我们都明确了任课教师的职责,教导处每天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在学校教师例会上进行通报,确保真正上成课外活动课,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参加。同时强调活动时要注意安全,特别是体育项目,明确教师必须指导学生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动作指导必须到位,教师要自始至终站在学生活动的现场,让学生尽兴地活动,同时努力激发学习兴趣、发展个性特长,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在活动中要尽可能地让学生享受到成功的乐趣。
(3)、规范办学行为。
1、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全面实行规范教育收费,主动接受教育收费监督。
2、全面接纳外来人员的子女入学,对外来人员子女的入学要求我们都能满足,同时规范学籍管理。做到义务教育公平,不管是成绩好的学生还是成绩差的学生,也不管是本地生还是外地生,我们实行均衡编班,不举办各种形式的重点班和实验班等。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积极按照上级的文件精神全面免除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杂费,书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贫困学生的杂费减免,形成了定期普查、定向扶助、定向减免的有效机制,对残疾儿童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强化学籍管理,建立了学生学籍管理电子档案,多年来我校的在校生巩固率达100%。
范文二。
一、基本情况。
学校共设有27个教学班,在校学生1050人,其中女488人,教职工54人,专任教师合格率、任职资格率为100%。本年度学区共有适龄生163人,其中女80人,随着义务教育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学,自以来,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率、在校学生巩固率及15周岁初等义务教育完成率均为100%。学校设有图书室、多媒体室,教学设施基本满足教学需求。学校占地面积65000平方米,生均65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9845平方米,生均20平方米。
开学初期我校教师提前一周到校对校园进行了规划平整,同时对各班级的室内布置重新进行了美化。
二、工作措施。
1、切实加强校务透明度建设。为增强学校管理的透明度,开学初及时召开了校委会,对本学期的工作进行了全面规划,实行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并召开了全体教师会议,对本学期各项工作分工、财务收支、帐务管理及学校用品购买办法等进行了会议公开,充分接受全体教师的监督。同时学校在开学的第一周就组织教师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促使了教师“以德育人”理念的升华。
2、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办人民满意教育是我们的追求,在办学中我校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全面育人“理念,充分尊重每位学生的个性差异开展教育教学。
3、安全工作高于一切。由于假期学生脱离学校管理教育,部分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有所淡薄,针对这一现状,在开学报到的第二天,我校就严格要求各班集中利用一个下午的时间对学生进行入学安全教育,在第一时间内树立了学生的安全意识。同时学校又及时组织教师学习了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安全目标责任书等内容,使教师进一步明确了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责任性。做到安全警钟常鸣,安全教育常抓不懈。
4、开学常规管理。为确保我校学校各项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进入规范化、正常化,我校严格依据中心校的部署安排,教师于2月8日报到,2月9日整理校园,集中开展安全教育,制定教学计划及安排,2月13日正式开课,全体师生严格按照学校的作息时间,准时到校,无缺岗和缺课的现象发生。
5、认真贯彻中央七号文件精神和阳光体育运动。学校按照课程设置安排,开足开齐了体育健康课程,全体教师不得随意挤占一课两操两活动时间,学生的一课两操两活动必须有人负责组织,引导学生参与各项活动,并要求学生的家庭作业每天不得超过40分钟,从而保证了学生每天的休息和活动时间,为提高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存在的问题及工作打算。
开学两周来,虽然我校的各项工作在学校的安排部署下正在逐步开展,但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诸如部分工作进度缓慢;教育配套资金严重不足从而导致基础设施建设无法进行;个别工作还需根据实际进行调整等,针对这些问题我校会积极与中心校及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最终把问题逐步解决掉。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苏价检〔20xx〕77号)文件精神和县物价局的统一部署,以及县物价检查分局的具体安排,我所于20xx年3月22日至20xx年5月27日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了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专项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我们始终以“安民生、促发展”为目标,以“清费、治乱、减负”为着力点,深化医疗改革,加强价费监管,整顿价费秩序,规范价费行为,精心安排,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总结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我们共出动检查人员28人次对所辖8家卫生院20xx年的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这次检查主要是调查各卫生院是否存在以下行为:
(一)是否按规定做好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公示工作;
(二)是否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乱收费;
(三)是否超过规定的加价率销售药品;
(四)是否及时变更《收费许可证》;
(五)其他价格违法行为。通过调查取证,各卫生院普通存在超过规定的加价率销售药品的价格违法行为,共查出违纪金额1097582.79元,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
二、主要问题。
近几年,通过对医疗机构价费行为的不断规范,以及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医疗机构价费行为已逐步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但是,在检查中,我们也发现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不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违反明码标价的规定,没有在醒目位置公示医疗收费项目、标准、依据、药品名称、价格、规格、产地、投诉电话等。
(二)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不及时。个别卫生院没有及时办理换证手续。
(三)超过规定的加价率销售药品。与江苏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苏价工〔20xx〕320号)“国家基本药物加价率统一按实际采购价格顺加15%作价”相违背,销售阿莫西林0.25g、5%gs250ml(软塑)等国家基本药物。
三、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责令各卫生院设立公示栏(牌),公示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相关内容;对于不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或换证手续的,晓之以法,分析利害关系,督促其及时办理手续;敦促各卫生院加强学习,深入领会医改政策和价格法律、法规,模范执行药品零差价,以体现国家以人为本和让利于民的精神。
四、些许思考。
20xx年底实行了药品零差价,对乡镇卫生院形成冲击。长期以来,乡镇卫生院一直是以药养医,药品收入所占比重相当大,医疗收入所占比重比较小,医改对它们影响很大。由于乡镇卫生院划入了财政拨款,医院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削弱,救死扶伤的精神有所淡化,推诿重病号的现象有所滋生、蔓延和抬头。
在这次专项检查中,涉及到广大农民群众,我们时刻保持谦虚谨慎和廉洁行政的作风,以服务的理念和务实的精神鞭策和要求自己,为农民做好事、做实事,维护了我们物价队伍的良好形像;并坚持以清费减负为中心,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清理乱收费,规范价格行为,净化和优化农村经济发展软环境,为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地发展做出贡献。
文档为doc格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
20xx年3-6月,我委在全系统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督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周密部署,工作落实有力。《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xx〕292号)下发后,各省(区、市)对专项督查工作高度重视,迅速进行部署,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各阶段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清理不合法执法主体45个,规范25290名执法人员资格,其中为15347名执法人员补发证件,调离执法岗位6869人,收回执法证等其他情况3074人;抽查案卷135713份,平均合格率为97%。
(二)完善制度,规范行政执法。各地在开展专项督查过程中,深入推进卫生计生系统依法行政。全国大部分地区建立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也在逐步完善过程中。各地以开展专项督查为契机,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程序和行为,不断推进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深化服务,维护群众权益。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精神,各地简化生育登记程序,部分地区推行网上办证,探索“多证合一”,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认真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政策,重点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联系帮扶工作;实施“生育关怀”工程,提高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部分地区卫生计生、公安、纪检、工商等部门建立联合查处案件的协调机制,严查侵犯群众健康权益的行为。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对专项督查工作重视不够。个别地区对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督查的必要性认识不够,重视程度不高,没有充分认识到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督查工作对推进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没有真正把专项督查工作作为一项硬任务来开展,对基层的指导和督促不够,自查工作不深入,清理不彻底。
(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需进一步规范。一是部分基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对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本省计划生育条例不熟悉,法律素养需进一步提高;二是在社会抚养费缴纳方式上需进一步改进,存在征收管理不规范的隐患;三是部分基层地区计划生育执法程序、文书设计及填写不规范,还存在少数不合格案卷。
(三)行政执法监督长效机制有待建立。一是相关法律法规衔接适用存在问题。主要集中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整合后监督执法工作的法律适用问题、生育政策调整前后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审批地区差异问题、社会抚养费征收衔接问题;二是行政执法相关制度还需进一步建立完善。部分地区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制度尚未完全建立,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需进一步畅通。
(四)计划生育监督工作进展不平衡。一是部分地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资源整合进展较慢,基层计划生育监督机构还未建立,计划生育监督工作难以全面展开;二是部分地区对计划生育监督职责理解有偏差,存在着重执法轻监督的现象;三是基层计划生育执法监督人员流动性大,队伍稳定性不足,执法监督人员和力量不足。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继续抓好专项督查工作。各地要以此次专项督查为契机,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当成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认真开展专项督查回头看,强化分类指导,重点帮助基层,解决思想观念、工作方法、工作措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工作指导,规范行政执法监督行为。一是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督促地方改正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逐步推动基层执法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二是妥善处理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对于生育政策调整前后社会抚养费征收衔接问题,各地要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同时,进一步规范征收主体、征收程序、缴纳方式,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推动建立社会征信体系。
(三)加快法律制度建设,切实维护群众权益。一是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工作。指导地方进一步健全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配套制度,解决群众在办理生育登记服务、计划生育证明、再生育审批中存在的问题。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相关制度,探索创新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制度。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群众投诉多、信访量大的地区的督查、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抓好关键措施,切实加强监督体系建设。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卫监督发〔〕91号),做好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资源整合工作,夯实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基础。二是积极调动各地做好计划生育监督工作的积极性。完善计划生育监督执法体系,推动将计划生育监督工作纳入地方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基层评比创建活动。三是加强监督人员培训,提高法律知识素养,提升执法监督能力,适应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形势需要。
xuexila。
xxxx年xx月xx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省市局相关文件精神,打击酒类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开展了酒类专项整治工作,现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是成立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xx任组长,xx任副组长,食品安全监管股工作人员为成员,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设在食品安全监管股,由刘雄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整治行动。
二是清理了县内酒类生产企业和酒类加工小作坊台账。对已经倒闭、更换场地、变更业主的酒类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进行了清理,对新开业的酒类生产经营主体录入监管台账。
三是对酒类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了专项检查。我局执法人员在清理酒类生产经营主体台账的同时,对酒类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了专项检查。主要检查酒类生产经营主体是否具备生产经营资质、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添加剂的使用、成品出厂检验、人员健康检查、生产销售记录等。共出动执法人员98人次,检查酒类生产经营主体33家,发现问题47个,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0份。
四是严肃查处酒类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目前,共查处酒类2起,仿冒知名商品商标1起,无证生产酒类案件1起,共扣押酒类223.5kg,已查明的货值金额有24576元。目前这两起酒类案件还在查处过程当中。
近年来,随着建筑行业的迅速发展,全国各地建筑工地火灾发生率不断攀升,据统计,在建筑火灾中,建筑工地火灾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笔者就目前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的现状,结合工作实际,对如何做好日益严峻的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浅谈几点看法。
一、目前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现状。
1、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淡薄。许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没有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没有订立消防安全责任合同,员工消防意识较差,缺乏基本的消防常识。
2、没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组织机构。大部分单位没有制订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没有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和消防安全教育及宣传,制度落实不力。
3、临时建筑物多,并且耐火等级低。建筑工地工棚、仓库、食堂、宿舍等临时建筑大多采用竹子、木材、油毡、塑料等可燃材料,这些建筑材料耐火等级低,同时施工的脚手架和安全防护物也常用可燃材料制成,施工现场存放和使用大量油毡、木材、油漆、塑料制品及装饰、装修材料等可燃易燃物品临时堆垛。
4、火源管理不善,无防火安全措施。由于施工现场做饭、熬沥青、违章使用电炉子、烘烤取暖等需要使用明火及电焊作业,易产生飞火引发火灾。
5、电源管理不善,电线乱拉,用电器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易引发电器火灾。
6、施工现场消防器材设备设施配置不符合要求,甚至许多工地未配备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7、消防通道堵塞现象严重存在。有些施工现场虽然设置了临时消防通道,但通道内堆满了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无法通行。
8、建筑可燃材料乱堆乱放,混存混放容易引发火灾。
9、施工人员流动性大,交叉作业,管理混乱,消防意识差。建筑工程一般都要经历基础、结构、设备安装调试和装修四个阶段。因此,各工种人员常处于分散流动状态,特别是到施工中后期,结构和设备安装施工人员交叉作业,设备调试和室内装修工种交叉作业。如遇到国家级省级重点工程,由于工程量大,往往由几家公司同时承建,若建筑工地不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统一指挥、调度生产极易发生火灾事故。
10、施工人员违章操作,违规施工,是引发火灾的重要因素。
二、建筑工地易引发火灾的原因。
1、电气线路过负荷、短路和接触电阻过大引起可燃、易燃材料起火。主要是施工人员随意乱拉临时用电线路,电器开关和配电箱电阻过大,电气线路线径与用电负荷不匹配,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电线接头处理不当而引发火灾。
燃物品满地都是,这些可燃物品遇到灼热电焊熔渣即易引起火灾。
3、火种管理不严。工地上吸烟的同志相当普遍,这些人的防火意识大多不强,有的在危险气体场所吸烟,有的在可燃物品堆场吸烟,而且燃着的烟蒂到处乱仍,这些火种一旦遇到可燃物,极易引起火灾事故。另外,工地职工宿舍对蚊香、蜡烛等火种管理不善,也是引起工地火灾的原因之一。
4、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火灾。包括食堂做饭时,炉火从烟囱飞出落在可燃棚罩上引发火灾;做饭后炉火未处理好引发火灾;炉火烟囱长期烘烤可燃材料发生火灾。冬季工棚采暖,火炉铁皮烟囱烤燃附近可燃材料发生火灾。
5、照明用电混乱。施工现场尤其是夜间作业用电照明大多是临时性,电线布置分散,因此电源线敷设不规范,随意性较大,照明灯具的固定也不稳定,离易燃可燃物较近,极易引起火灾事故。
6、可燃、易燃物多。由于施工现场存放和使用大量油毡、木材、油漆、塑料制品及其装饰装修材料,遇明火及电焊火花极易引起燃烧。
三、做好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的措施。
针对建筑工地存在的消防安全现状及隐患特点,为确保建筑工地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八个方面来做好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
3、建立严格的用火用电管理制度。用制度来管理人、规范人、教育人,是做好防火安全工作的有效方法。把好用火用电关,是免除基建工地发生火灾事故的一个很重要的措施。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要对电焊作业、油漆熬制等危险作业实行严格的动火审批制度,凡未经动火审批和非专业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物品作业。
6、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及安监等部门,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开展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违章行为,应当场或责令限期改正,经复查后仍未改正的火灾隐患,对施工单位及其负责人,按消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条款处理。
7、施工单位应加强对生产生活用火的消防安全管理。如冬季工程养护及人员取暖使用火炉时,应保证火炉及铁制烟囱与可燃物有效保持足够间距等问题。
8、施工单位应使用具有资质证书的特殊工种人员如电工、电焊工、气焊工等,严禁无证上岗,并应经常对该类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随着消防工作社会化的不断加强,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消防意识不断提高,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增强,建筑施工工地火灾将会得到有效的遏制。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3月24日上午项目监理部组织对中铁三局青岛地铁1号线土建一标项目部四工区、中铁八局青岛地铁1号线土建一标项目部三工区各工点进行应急物资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总如下:
一、中铁三局。
1、薛家岛站。
应急物资库房内,台账与应急物资数量相符、齐全。隧道内应急物资没挂标识牌。
2、瓦屋庄站。
应急物资库房内,台账与应急物资数量相符;作业场地应急物资没悬挂标识牌。
3、瓦屋庄出入场线。
应急物资库房内,台账与应急物资数量齐全;隧道内应急物资能够满足应急要求。
二、中铁八局。
1、薛瓦区间风井。
应急物资库房内,台账与应急物资数量相符。
2、安子东站。
应急物资库房内,台账与应急物资数量相符符。现场应急物资数量充足,能够满足应急要求。
3、安子站。
无专用应急物资库房,现场无专用应急物资。
针对以上的检查,项目监理部要求施工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物资管理,保证应急物资库房内物资齐全,标识牌不齐全的抓紧整改,施工现场损耗的应急物资及时补充,以备急用。
青岛地铁1号线03标监理部。
2017年3月24日。
。
接到区保密委下发的保密工作20xx年目标任务,我局党工委领导对此十分重视,庚即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召集局保密工作作领导小组开会,对保密自查工作进行了统一布置,对我局综合性保密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组织乡保密领导小组成员召开会议,认真学习县保密局《关于开展全县保密检查的通知》,从思想上提高认识,明确开展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强化责任落实。二是成立机构,专人负责。按照要求,洋塘乡成立了保密检查小组,由乡长李建华同志任组长,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乡长唐忠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廖利群,财政所副所长、农林水专干曹理攀任成员的保密检查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此次保密检查自查工作。人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三是明确步骤,分工合作。在工作中进一步明确检查要求,既有分工更要合作,对我乡涉密和非涉密的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进行全面检查清理。
二、严格保密自查,确保取得检查实效。
严格对照《关于开展全县保密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根据《全县保密检查情况登记表》的内容,我乡进行了拉网式检查,特别是对机关明确的重点涉密计算机、涉密岗位、重点部门彻底进行排查,做到了“不漏一人、一机、一盘、一网”。在检查中做到了统一标准、统一内容,检查严格,工作细致。
(一)涉密计算机使用管理情况。
洋塘乡有涉密计算机1台,为全县政府内网专用用户。经查,没有违规上国际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的现象,没有感染木马病毒;没有使用过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没有安装无线网卡等无线设备。
(二)非涉密计算机使用管理情况。
洋塘乡有非涉密计算机2台。经过检查,非涉密计算机没有储存、处理过涉密信息或曾经储存、处理过涉密信息;所有非涉密计算机均安装了正版杀毒软件,并按规定升级和查杀木马病毒;没有使用过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三)移动储存介质使用管理情况。
洋塘乡共确定有移动储存介质4个,均有登记、有编号、有密级标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按照单位规定,不准外出携带;没有在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没有存储、处理过涉密信息或曾经存储、处理过涉密信息。
(四)办公网络使用管理情况。
涉密网和非涉密网实行物理隔断,均为单独排线,履行了审批手续;非涉密网没有存储、处理过涉密信息。
(五)涉密载体清理情况。
传递到个人手中的涉密文件均进行严格登记,收回后全部实行专人保管,并按照要求每年退回相关部门或按照规定销毁;本机关没有非工作需要的涉密电子文档;没有未清理的移动存储介质,涉密的存储介质严格进行了登记管理。
(六)相关制度建设情况。
机关建立了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保密管理制度;建立了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建立了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建立了在公共信息网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总的来讲,我乡在保密专项检查工作中,领导高度重视,具体措施有力,自查效果明显。我们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继续查找差距,完善相关制度,强化保密管理,把保密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无失泄密事件发生。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尊敬的检查组各位领导:
按照公司控亏减亏工作的总体要求,灵北煤矿本着能使用绝不浪费、能复用绝不换新的原则,从盘活内部库存入手,认真组织物资管理工作,不断推进精细化进程。现将2016年上半年物资管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年度、月度物资计划的编制程序:
1、年度物资计划的编制:
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预算,各业务科室结合生产实际情况、物资投入时点,经矿班子召开会议审核,认真编制年度物资需用计划。
2、月度物资计划的编制:
各队组报送下月需用物资计划至业务科室,由各科室审核、经营管理科汇总,25日前矿内召开成本平衡会,确定各队的费用指标,编制月度成本费用计划。
二、领用物资的管理流程:
物资公司根据月度物资计划需用情况购进物资,供应科将需用物资领回并分类仓储。各队组按照矿内下发的月份费用计划领取需用物资,严格执行领用手续,并做好出、入库登记。
三、未及时消耗、使用物资的存放管理:对于未及时消耗和使用的暂时性物资,由供应科进行保管,认真执行出、入库登记,严格履行领用手续,建立库存台帐,每季度按时开展盘查工作。
四、供应部门的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供应科所属人员共33人,其中供应科15人、木材厂18人。供应科下设科长1人、副科长兼二类机电业务员1人、业务员2人、统计员1人、保管员1人、更值人员3人、装卸工6人,共15人。
木材厂下设书记1人、更值人员6人、制材工9人、吊车工1人、装卸工1人,共18人。
五、上报调剂物资的实际情况:
针对未及时消耗、使用的物资,结合我矿实际生产情况,经矿办公会议决定,将闲置物资上交,由公司统一调剂,共计260.76万元。盘活物资共三大类,其中:
1、大型材料:198.31万元;
2、其他材料:17.75万元;
3、安措物资:44.70万元。
六、上半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1、结合公司年度预算,完成了年度物资计划编制;
2、每月召开成本平衡会,制定月度成本费用计划,保障物资兑现率;
3、通过认真清查,完成了闲置物资盘活的前期准备工作,现已上报公司各部门;
七、存在的不足:
1、缺少办公自动化系统,出入库台帐还采用手工方式登记,工作量较大;
2、因场地限制,物品码放标准化还需进一步加强。
八、下半年工作安排:
2、每季度按时开展库存物资清查工作,从内部入手,最大限度盘活库存物资;
3、配合公司各主管部门,做好物资调剂工作;
5、结合生产实际情况,与技术部门和采掘队组完善木材定额管理,努力盘活库存木材。
版权声明:此文自动收集于网络,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本文地址:https://www.miekuo.com/fanwendaquan/huibaotihui/1398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