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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爱华案件体会(优质18篇)

曹爱华案件体会(优质18篇)



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清思路,提升自己的思维能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写心得体会,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些经典案例,希望能够给大家一些启示。

案件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使自己深刻认识到警示教育在信用社系统中的作用,对推进信用社业务的持续发展、员工素质的提高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以下是本人在这段学习中的几点体会:

一、加强警示教育,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

警示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什么?我认为就是要提高全员的凝聚力、向心力降低合作金融的风险,创造最大的效益。明确警示教育活动不是一时,而是永久,个人应该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的同时重要的是执行,《没有任何借口》写的很好,一个人作任何事情都要努力,不要为自己找任何借口,借口会成为人生中的绊脚石。坚持思想教育,长期的思想教育可以改变一个人,随时个人的改变带来的是一个社会的改变。党风廉政建设是必要的,员工的素质是要提高的,从何入手?思想教育,长期的警示教育必然会使全员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

二、加强警示教育是信用社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警示教育的开展是信用社成立以来的第一次,警示教育活动是规范全体员工的操作行为和日常行为的一项准则,对于有效遏制案件的发生和处臵都有深远的意义。在业务迅速发展的今天我们不应只沉浸在胜利的喜悦当中,我们应该看到现在信用社发案率在一步步提高,原因何在?通过案例学习,应当使我们认识到只有按章操作,依法行事才是正确的,所有其他的不良行为、投机行为及瞒天过海行为是不可取的,中国有句俗话:“要想人不知,除非已莫为”。只有全体员工从思想上有认识,才能在信用社的发展中表现出来。

三、加强警示教育,是长远发展的需求。

警示教育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的,要确定合理的发展目标,要有计划有步骤的去安排、去实施,最终行成一种日常行为。当然警示教育不能停留在表面,要深入开展下去。

我们要努力做到“三争当三提高”——争当学习模范、争当岗位合规模范、争当实干模范,提高操作技能、提高工作绩效、提高个人素质,自觉融入到信用社的合规文化当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员工抵御不良思想的侵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打牢拒腐防变的思想,以积极心态投身改革,珍惜自己的人生价值和职业前途,奉公守法,安心本职,勤奋工作。

案件心得体会

经过一星期紧张的学习,能促使我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平时的小事上在心中筑起“防火墙”。

沉重的代价是强烈的警示。发生案件不但会给银行造成重大资金风险和损失,还会严重损害银行的形象;发生案件,不但要严惩银行内部的涉案人员,还要追究相关经办岗位,管理岗位和领导岗位人员的责任;发生案件,还会对一部分员工的家庭亲情造成伤害。无论案件对银行造成的损失,还是对员工造成的伤害,都令人为之惋惜。

付出这么大的代价,这与平时的思想意识、工作习惯和规章制度的落实是分不开的,老在一种工作状态下,思想一旦麻痹就让心怀不轨的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我们的规章制度制定的很全面,很细致,但在具体的工作中,在实际执行中就打了折扣,没有了风险防范意识,法制意识更是淡薄,在具体细节上处事的原则性不强,臵制度于脑后,违章操作才付出了如此代价。

俗话说“苍蝇不叮五缝的蛋”。不法分子虽然功于心计,惊心谋划,蓄意欺骗。从内部看,是银行在经营管理上存在着许多漏洞,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书中的每一个案件,在作案的每一个细节中,如果能把规章制度放在首位,在某个细节上就能把漏洞堵上,就不会造成如此重大的“代价”。

十案十违章,而每个案件的发生都堪称违章大全,一是违规混岗、串岗、会计岗位分工不明,职责不清。严重的混岗、串岗使每个作案人都能浑水摸鱼,使防范严密的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对内部人员作案起不到最后把关的作用。虽然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都有,并且印成了本子,也上了墙,但严格执行还不够,更多的时候是学制度、“找制度”、“补”制度,实际上执行时又是另一套,导致制定规章制度和实际操作执行上存在“两张皮”现象。因此,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更重要,要从操作和管理环节,一个制度一个制度的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和学习,切实保障每一位员工都能做到有规必依,按章办事,合规操作。

特别是在平时的学习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员工抵御不良思想的侵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打牢拒腐防变的思想,以积极心态投身改革,珍惜自己的人生价值和职业前途,奉公守法,安心本职,勤奋工作。

案件心得体会

以信合文化建设的大环境为依托推进信合廉政文化建设,党的xx届六中全会指出: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要教育广大党员做道德表率,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用健康向上的信合廉政文化倡廉、促廉、助廉、树廉,全力打造一支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为建设和谐社会助力,为经济发展护航,是信合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所面临的紧迫课题。本文将就如何加强信合廉政文化建设谈点粗浅的认识。

客观上讲,信合廉政文化不是一个新课题,之所以现在把它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新的高度来认识,足见其对信合机关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深远的现实意义。

首先,从文化的属性角度来认识它。文化是一种精神,是一种氛围,它通过特定的形式和载体表现出其内涵;它是宽泛的,但不是虚无缥缈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调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和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有机统一,把文化建设的重要性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为文化建设开拓了广阔天地。廉政文化作为先进的文化形态,反映了当代中国先进文化的价值取向,是当代中国先进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信合廉政文化可以说是中国先进文化在信合机关的重要行业表现,它与时代精神相统一,体现了信合机关的职业道德风貌。

加强信合廉政文化建设,是构建和谐信合机关的需要。信合廉政文化建设“以廉为荣、以贪为耻”为主题。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道德观念相一致,对构建信合系统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和谐信合机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加强信合廉政文化建设,是提高队伍综合素质的需要。将“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廉政理念,通过雅俗共赏、喜闻乐见的形式,在潜移默化中渗透到每个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为之中,能够起到耳濡目染、润物无声、强基固本的作用。

加强信合机关廉政文化建设,可以牢固树立信合机关“为民执法、廉洁执法”的执法理念,从而打造“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

加强信合廉政文化建设,是改善信合机关形象,密切群众关系的重要手段。

信合廉政文化建设是加强信合机关廉政教育,开展源头治理,构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长效机制。

以信合整体文化建设的大环境为依托,彰显信合廉政文化的部门本色和浓厚氛围,构建信合廉政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

信合廉政文化作为凝聚和激励信合机关广大员工职工的重要精神力量,它涵盖于形象文化、信息(科技)文化、行为文化、精神文化等方面的文化形态。因此,要把信合廉政文化的内涵转化为部门效能,必须突出其外在表现,找准载体,搭建平台,使每位信合干部职工时时都能感受到廉政文化的熏陶和影响。

案件心得体会

近期,我行开展了银行案件防控学习活动,透过观看视频,并结合我平时在工作中实际状况,对案件防控意识有了更深一层的认识。现就此次学习活动总结出几点体会,也是我对此次学习活动的一个理性的认识。

近年来,金融案件频发,发案率仍然居高不下,防案形势十分严峻。纵观金融案件的发生,尽管形式各异,但追究原因主要是由于与以下几方面:

一、是员工法纪意识差,教育乏力。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银行网点众多、面广、线长,绝大多数员工身处最基层,长期以来,规范化、制度化的思想教育开展不够,员工重视实际,视思想教育为形式、为空谈,认为在各自网点内的人低头不见抬头见,思想教育无好处,久而久之,员工思想道德水准、法律法规观念得不到净化和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防腐拒变潜力差,大多凭个人的良知做工作,谈不上高尚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是防患意识不强,管理乏力。近几年来,大部分银行注重了业务开展,忽视了案件防范,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得不到彻底改观,尤其在基层,任务至上,片面追究几项主要业务指标的考核,不重视内部管理、安全教育和职责意识,有的甚至欺上瞒下或走过场形式学习。

三、稽核检查图形式、走过场、监督乏力。一方面稽核检查力量相对薄弱,对银行网点多、面广、线长和客观上难以全面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另一方面,稽核检查人员有的职责心差,原则性不强,稽核检查图形式,走过场,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发现的问题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罚,而是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有些事情虽然发现了,也下达了整改通知,但对落实状况没做进一步的督促检查,使问题越积越大,最后导致发生重大经济案件。从以上几个方面看,本人认为:要做好案防工作,关键是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银行内部风险防控。

(一)严格坚持开立个人网银业务,在开立网银业务时务必由客户本人亲自办理。

(二)大堂经理、柜员、复核、授权人都应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职务之便进行非法活动。

(三)大额储户必须要留有客户的电话,及进和客户进行对账,对客户的账户资金变动进行动态提示。

(四)对网银业务绑定的手机电话号码一客要和客户进行现场确认,确保为客户本人所有并视同要件进行管理。

(五)坚持“四眼制度”复核、授权人员要前移到柜员内,现场复核,确认业务全程无误后再进行复核。

(六)严禁柜员人员留存客户身份证复印件,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

(七)加强对员工银行业务基础知识和案防知识的培训,个性是新上岗人员,要重点加强岗位职责流程知识的培训。学习研究监管风险提示,使工及早识别各种外部欺诈企图。

(八)充分发挥录像监控作用。安排有业务经验人实时查看录像。

二、加强自身素质修养、提升合规操作意识。

案件防控的根本在于每位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透过不断的学习相关业务操作和金融法律法规知识,最终从自身的角度杜绝案件发生的可能。我们每位员工只有不断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结合自身岗位的实际状况,认真地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吸取教训,并对有关金融法规、银行规章制度自我查找旅行岗位职责及遵纪守法方面的差距,明确今后工作努力的方向,才能使我们银行违法违规案件得到遏制。从自身出发,持之以恒,提高防范意识,谨守岗位职责,杜绝各项违规操作,消除案件隐患,才能到达有效地目标。相信我们每位员工都会远离金钱的诱惑,共同创造出一个和谐、合规的工作环境。

同时,案件防控工作关键点在于落实到每一个员工,只要我们每位员工都有案件防控意识、遵章守纪,案件防控就会事半功倍。在日常工作中要不断加强自我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把风险防范贯穿于具体工作的始终,牢固树立“违规无小事”、“安全就是效益”、“风险控制优先”的意识,自觉的把行业管理和自身的自律有机结合起来,明确岗位职责,增强自我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增强自我思想道德和业务理论水平,构建牢固的思想防线,使遵纪守法意识在思想深处牢牢扎根,变成一种自觉,一种习惯。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8小时以内要管好自我,8小时以外也要管好,坚决抵制种种违规违法不良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业务知识学习。

身为网点一线员工,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范潜力,全面加强柜面营销和柜台服务,是我们临柜人员最为实际的工作任务。作为临柜人员,我深知临柜工作的重要性,因为它是顾客直接了解我行窗口,起着沟通顾客与银行的桥梁作用。因此,在临柜工作中,我始终坚持要做一个“有心人”。虚心学习业务,用心锻炼技能,耐心办理业务,热心对待客户。在银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我们都很清楚地意识到:只有更热情、周到、专业、快捷、创新、个性、尊享的优质服务才能为我行争取更多的客户,赢得更好的社会形象。

透过此次的案件防控学习活动,我找到了正确的价值取向与是非标准,找准了工作立足点,增强了合规办理和合规经营意识,透过对相关制度的深入学习,对提高自我的业务素质和执行制度的自觉性有了更高的要求,为识别和控制业务上的各种风险增强潜力,用心规范操作行为和消除风险隐患。总之,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我,不断提高自我的风险意识,警惕思想,坚定信念,合规办事,杜绝一切违规和风险。

曹爱华案件体会范文

曹爱华,女,汉族,1968年1月出生,祖籍辽宁庄河,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共大连市委常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大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曹爱华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一、当前提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紧扣时代,意义重大。

一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迫切需要。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四风”问题有所收敛,但树倒根存,高压之下腐败分子有所震慑,但还在窥测。从查处的案件,作风和腐败问题的背后都是纪律松弛、规矩不彰。纪纲既废,何事不生?形势决定任务,也决定了工作方针和方法。只有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党员干部的大多数,把依规治党、严明纪律贯穿在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才能不断强化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是对违纪违法问题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实践证明“违法”必先“破纪”,落马领导干部往往是从破坏规矩、违反纪律开始的。一些党员干部违纪之后未被及时惩处,结果侥幸变得胆大妄为,最后触犯法律,身陷囹圄。因此,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转变执纪方式,加强日常监督、抓早抓小,严格执纪,动辄则咎,则可有效防止小错铸成大祸。

二、落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党委领导要当好表率,率先垂范。

一是要当学习纪律和规矩的表率。学习和理解《党章》、《廉政准则》等重要科目,是贯彻遵守纪律和规矩的前提和基础,有利于每个党员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自身党性修养,只有把党章的内容学实、内涵悟透,才能用党章的标准和要求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才能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打铁还需自身硬”是新时期新形势下党和人民对各级党委提出的新要求,党委书记要在学习《党章》、《廉政准则》上做表率。一要认真研读《党章》,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党章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另二要在学习的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拓展对经典文献、党史、革命史的学习,全面了解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历史、党章内容的`与时俱进和不同时期党章中对党员干部条件要求的变化。三要认真学习《廉政准则》规定的详细条款,深刻理会和把准党员干部行为的边界与底线。四要做到真学、真懂、真信,为践行《党章》奠定基础,为守住纪律和规矩扎牢篱笆。

二是当遵守纪律和规矩的表率。遵守纪律和规矩首先要遵守《党章》。遵守党章,就是要求党员干部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任务,模范践行《党章》提出的各项要求,并在贯彻《党章》中起到带头示范作用。“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作为基层党委书记更要争当模范遵守《党章》的表率,时刻牢记肩负的职责使命,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党纪意识和宗旨意识,真正把《党章》的各项要求融入思想,化为行动。带头执行党的决议、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确保经济上不出问题、作风上洁身自好,真正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作为检验自身工作的最高标准。

三是当维护纪律和规矩的表率。作为党委实际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坚决贯彻从严治党方针,以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为准绳,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纪律、规矩的行为,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做到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以严明的纪律维护党规党纪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三、落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要加强制度建设,将权力关进笼子。

一是着力构建制度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就是要把纪律和规矩笼子“扎起来”,切实规范权力运行。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及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加大治本力度。

二是着力推动制度执行。突出解决利用公款存放进行利益输送、插手工程建设、投资入股等问题;推行“五不直接分管”制度,不断加强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

三是着力堵塞制度漏洞。围绕近年来发生腐败案件的领域和单位,健全监督管理制度,深化廉政风险防控。要通过纪律审查发现问题、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不断规范权力运行,压缩腐败行为发生的空间,努力构筑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四、落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要强化监督检查,抓早抓小。

一是党委要把主体责任“扛起来”。作为党委书记要树牢责任意识,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扛起来”。要着力抓好本级主体责任的落实,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制,建立全覆盖的责任网络。要强化责任追究。通过实施“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二是纪委要从严履行监督责任。纪委要回归本职。要把握依“纪”进行监督执纪问责这个定位,不能把严格纪律审查简单地等同于办案,高单打一。要转变工作方式。在坚决立案调查有严重问题的党员领导干部同时,更多地运用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开展执纪工作,实现监督执纪常态化、长效化。

三是要严格执纪,抓早抓小。要坚持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不能把法律当成纪律审查的尺子,只重视查办能已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平时从严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线索及时追踪,有了反映及时提醒,防止小错酿成大祸。

王案件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100字)。

王案件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一起刑事案件,案发后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通过对这一案件的关注和参与,我深刻认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以及我们每个人对法律的遵守和尊重的责任。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王案件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法律的普遍适用和公正性(250字)。

法律的普遍适用和公正性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通过王案件,我深刻领悟到法律对每个人都是普遍适用的,无论一个人的身份、地位,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均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法官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作出公正的判决。这种法律和司法的公正性为人们树立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让人们对法律充满信任。

第三段:人的行为与法律的关系(300字)。

王案件也使我深刻认识到人的行为与法律的紧密关系。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王被判处刑罚是因为他违反了法律相关规定,犯下了罪行。人们的行为必定会受到法律的制约和约束,任何不法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这种紧密的关系提醒我们,作为公民,我们应该自觉遵守法律,通过自我行为的规范,为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做出贡献。

第四段:法治建设的重要性(300字)。

王案件进一步证明了法治建设的重要性。通过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得到了进一步巩固,推动了法治建设的进程。只有在法治的保障下,社会才能够实现公平和正义,人们才能够对法律充满信任并遵守法律。法治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共同努力,政府、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体都应当积极参与,共同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第五段:个人的反思与行动(250字)。

通过对王案件的认识和思考,我也从中反思自己的行为和责任。作为一个公民,我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树立法律意识,提升法律素养。我应该通过自我行为的规范,为社会的法治建设作出贡献,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传播与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只有每个人都心怀法治,在日常生活中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社会才能够实现长治久安。

总结(100字)。

通过参与和思考王案件,我深刻体会到法律的普遍适用、人的行为与法律的关系、法治建设的重要性以及个人的责任。王案件是我们认识法律、遵守法律的一个生动教材,它使我对法律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感悟。我相信,只有每个人都能够自觉遵守法律,形成共同的法治价值观,我们才能够建设更为公正、和谐、法治的社会。

曹爱华案件体会范文

经辽宁省纪委调查,曹爱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收受拉票款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规定设立账外资金,并将部分资金非法占为己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另外,经辽宁省纪委调查,李会永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奖金、补贴;违规超标准接待。违反组织纪律,收受拉票贿选款物;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在下属单位报销个人费用;侵占下属单位财物;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利造成财政资金损失;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违反群众纪律,向私营业主和人大代表摊派费用。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对下属单位设立和使用账外资金问题负有领导责任。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曹爱华、李会永开除党籍处分,两人的公职也按照相关程序被开除。两人的违纪所得被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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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心得体会

这次全行“强化内控管理、全员防范案件”专项治理活动的开展,我们认真学习了《中国农业银行防范案件工作指引》、《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行为守则》、《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国农业银行会计主管内控操作手册》《关于加强会计内控管理的若干意见》、《四个一律》、《银监会防范操作风险十三条》等制度资料。透过学习,提高了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这次“强化内控管理、全员防范案件”专项治理活动的重要好处。

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化解经营风险,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永恒的主题。真正把“强化内控管理、全员防范案件”专项治理活动落实到实处,是一项长期的综合工程。

一、加强员工教育,营造内控管理的良好氛围。制度最终靠、人来执行,管理的核心是人的管理。营造和谐的内部环境,真正从源头上防控风险。

1、坚持常规培训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强化员工教育。为让全行每一位员工了解内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构成风险的原因以及预防措施,坚持提示在前、预警在先,提高全员对会计内控管理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加强员工行为管理。牢固树立“违规就是风险、“安全就是效益”的观念,规范员工操作行为。

3、坚持严格管理与关心职工工作生活相结合,营造和谐氛围,基层营业一线工作,条件相对较差、工作压力和劳动强度相对较大,深入基层,与员工谈心交流,关心员工的工作生活,经常交流沟通,营造心齐气顺的良好发展环境,征求员工对全行经营管理的意见,了解员工思想状态和工作生活惰况,解决基层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与一线人员应对面地共同查找内管工作的难点和问题,与柜员谈心了解在职责履行中的问题和困难,密切干群关系,稳定一线员工队伍,营造和谐的发展环境。

二、加强基础管理,握高全员内控管理工作的自觉性。

1、管理务必从管理层抓起、从基层基础抓起。在风险控制上出现问题,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缺乏常抓不懈的机制,造成管理力度层层递减、风险控制措施层层减弱。

2、提高精细化管理,提高对风险的控制力。应对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的压力,按照工作求细、措施求实、手段求新、执纪求严的要求,狠抓制度落实,促进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提升,加强会计内控管理体系建设,构成齐抓共管的内控管理格局。

3、强化突击检查,突出检查的随机性,以不打招呼突击检查为主要形式,在资料上,突出重点业务、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等容易发生问题和案件的风险点的检查。完善制约机制,防范对账风险,明确职责义务,加快对帐进度,强化对账管理,切实防范对账风险。关注细节,持续改善,提高管理效果,扎实开展创“三铁”活动,全面提高会计内捏管理水平,强化全行创“三铁’活动的氛围,有效推动活动的开展。

三、稳步推进案件专项治理活动向纵深发展,还需要强化对专项治理活动的领导、协调、督导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强化对重点业务、重点环节和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治理,认真履行案件专项治理的职责,指导、督促本条线做好对重点业务环节的治理。强化整章建制,按照边检查、边整改和建立预防案件长效机制的要求,在专项治理活动中开展对规章制度的专项清理、修订和完善工作,构成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内控机制,对无章可循的,要抓紧制定规范的操作规程,杜绝管理“断层”和风险控制“盲区”;对不适应发展变化要求的现有规章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持续管理的连续性和风险的可控性。强化基础管理工作,要把基础管理摆在与业务拓展同等重要的位置,大力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各单位要认真查找内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要回顾基础管理检查工作发现的问题,集中时光、人员和精力,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

制度是规范人的行为的保证,是相互控制的基础,员工之间、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要相互控制监督,建立一种制度防范长效机制。强化职责意识教育,抓住时机,以高度的政治职责感,从本单位抓起,从自我做起,树立服务意识、合规意识、品牌意识,做到科学发展、规范发展,透过开展案件专项治理活动,到达全行员工合规经营理念,遵章守纪意识和防控案件意识明显增强,实现案件专项治理的任务目标。

管理是商业银行经营发展的根本,迸一步强化会计内控管理,深化内部机制改革,全面加强合规文化建设和执行力建设,努力实现“两个控制”目标,确保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安全稳健运行。

案件心得体会

作为普通员工,看到《中原油田职工违纪违法案例选编》中一例例触目惊心的典型案例,看到少数党员干部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走向了犯罪的深渊,以致身陷囹圄,结果令人痛心,我对此感受颇深,启发很大。

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尤为及时,尤为必要,对于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严守党纪国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学习,以案为鉴,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案例》列举的贪官违法犯罪的轨迹中,我们不难看出,他们的不义之财来自权力的“魔棒”,用他们的权力演绎了一场场淋漓尽致的权钱交易之戏。他们无视党纪国法,目无组织纪律,不顾群众利益,弄虚作假,吹牛浮夸,欺上瞒下,独断专行,横行霸道,腐化堕落,不仅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而且使人民群众利益遭受了严重损失,把人心搞乱了,把风气搞坏了,把经济搞垮了。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对这一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反面典型教材的学习讨论,使我心灵受到极大震动,思想受到深刻洗涤,更是从中得到一些深层次启示和警醒。

二是坚定信念。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了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贪污贿赂类、挪用公款类、盗窃诈骗类等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少数领导干部在金钱、官位、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千里做官为求财”等现象,他们贪污并非生活所困,而是有着多多益善的贪财心理。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只有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立于不败之地。

三是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深刻反思自己,要防腐拒变,这是每一名员工最基本的行为准绳。党一直教育我们要廉洁奉公、严格自律,因此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经常检查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近年来,局纪委、监察处认真贯彻“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并举、教育先行,充分利用违纪发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案例教育,我深刻认识到反腐倡廉的任务艰巨性,认识到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紧迫性。以案为鉴警钟常鸣,勤奋做事廉洁做人,我们在学习案例的同时,更加廉洁从业,我们要坚持“十不准”原则,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要与时俱进,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勤政高效,为物资供应做好本职工作。

曹爱华案件体会范文

经辽宁省纪委调查,曹爱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收受拉票款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规定设立账外资金,并将部分资金非法占为己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另外,经辽宁省纪委调查,李会永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奖金、补贴;违规超标准接待。违反组织纪律,收受拉票贿选款物;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在下属单位报销个人费用;侵占下属单位财物;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利造成财政资金损失;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违反群众纪律,向私营业主和人大代表摊派费用。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对下属单位设立和使用账外资金问题负有领导责任。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曹爱华、李会永开除党籍处分,两人的公职也按照相关程序被开除。两人的违纪所得被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案件心得体会

通过对《全省政法系统违纪违法案例选编》及《职务犯罪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发言材料汇编》的学习,使我从中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和警示。思考这些典型案件,他们的犯罪对社会的影响是恶劣的,后果是严重的,留给我们的教训也是深刻的。

这些政法干警腐化堕落的根本原因是自身的理想信念动摇了,失去了正确的个人行为准则,导致私欲膨胀,必然抵御不了种种利欲的诱-惑,最后导致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只有坚定理想信念,才能抵御一切诱-惑,因此我决心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必须时刻提高警惕。要以这些反面典型为镜鉴,像古人说的那样“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思想道德防线,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要时刻用反面典型警醒自己“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二是必须要加强学习。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知纪知法、守纪守法,防范于前,防微杜渐。只要我们严格执行国家公务人员的行为准则,勤政廉洁,自觉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管理和监督之下,时时自省,事事自警,牢记宗旨,做一个对党和人民、对社会有用的人。

三是必须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用反面典型警示自己,其目的就是让人不重蹈覆辙。这些政法干警堕落为人民的罪人,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他背弃了正确的理想和信念,放松了学习,忽视了主观世界的自我改造。殊不知对于一个政法干部来说,放松思想改造,丧失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因此,坚定理想和信念,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地位观和权力观,筑牢思想上的防线,用理想信念的灿烂阳光去杀灭私欲的病毒,才能以奉献之心对待事业,以勤勉之心对待工作,以友善之心对待群众。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时刻告诫自己: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放松世界观的改造,都不能背离党的宗旨,做到自尊、自重、自警、自励,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树立检察干警的良好形象。

留置案件体会

西藏芒康县人民检察院孙永杰。

[摘要]留置盘问虽然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但在司法实践中,留置盘问被大量地运用,作为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的一种手段,为查处各类刑事案件起到了重要作用。留置盘问应当予以折抵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对被盘问的人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笔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内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由此我们知道,留置盘问是人民警察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而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留置盘问不是刑事诉讼活动,从立法本意来看,刑事诉讼法律对公安机关实施的留置盘问行为并无约束力。

留置盘问虽然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但在司法实践中,留置盘问被大量地运用,作为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的一种手段,为查处各类刑事案件起到了重要作用。许多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者作案后逃离现场的犯罪嫌疑人就是在潜逃中因暴露出种种破绽而被公安机关依法留置盘问。大量的案犯在被盘问的过程中交待了犯罪事实,随即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强制措施(以刑事拘留为主)。因此,留置盘问与一部分刑事案件是有密切联系的。

可以说,留置盘问是一种比拘传更具有强制力的、比拘留条件低、期限短的运用灵活的“准强制措施”。理由如下:(一)实践中留置盘问通常表现为将被盘问人关押在留置盘问室(俗称小黑屋)限制其人身自由。相当多的.派出所和巡警值班室都设有留置盘问室。留置的时间一般为一至两天,而拘传只有十二小时,不得关押,也不能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二)留置盘问的审批权限比拘传和拘留宽泛,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出示相应的证件之后就可以进行,24小时之后,需要继续留置盘问的才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而拘传和拘留都需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三)留置盘问的主观随意性大,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只要认为被盘问对象有违法犯罪嫌疑,就可以报请对其留置盘问乃至继续盘问,对证据的要求相当低,程序方面也比较简单。(四)留置盘问的次数未作具体规定,实践中难以避免连续使用留置盘问的现象。

我们在办案中,时常遇到有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刑事拘留前有过被留置盘问的经历,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均未加以注明,只注明了刑事拘留、逮捕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时间。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起诉书样式也规定起诉书中要载明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所以,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也对留置盘问时间不加以表述。这种做法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似乎并无不妥之处,理由是留置盘问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因此,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未宣告缓刑的罪犯,法院在计算刑期时,是从罪犯被拘留或者逮捕之日起计算的。

那么,刑事拘留之前的留置盘问是否可以折抵刑期呢?实践中司法机关往往无视这一客观事实的存在,置之不理,造成的后果是对罪犯实际执行的刑期比法院判决的刑期长一、两天。笔者认为,刑事拘留之前的留置盘问时间如果不足一日,不需要折抵刑期,如果超过一日,应当予以折抵刑期。这种观点是有法律依据的。《刑法》第四十一条、四十四条、四十七条规定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应当予以折抵刑期。需要注意的是,这三个条款使用的是“羁押”一词,一般意义上,“羁押”指的就是拘留和逮捕这两种强制措施,但是这三条并没有排除留置盘问这种同样也限制了人身自由的措施。也就是说,只要是判决前合法的“羁押”就应当予以折抵刑期。按照这种理解,留置盘问一日应当折抵管制二日或拘役一日或有期徒刑一日,只有这样,才能从细微之处体现出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充分保障人权。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应当把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前所实施的留置盘问纳入刑事检察监督的范畴。长期以来,我国法律在这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有《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作为理论上的支撑。《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刑事拘留之前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留置盘问,从理论上说是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的前奏,是为刑事诉讼活动打下了基础,在此阶段,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的刑讯逼供、诱供等违法行为理应受到检察机关的监督。留置盘问的实施目的也是为了准确地打击违法犯罪,检察机关对其监督,既合乎情理,又不违背法律。当然,对于留置盘问之后没有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案件则另当别论,对于此类案件,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释放被盘问人,也可以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因其不属于刑事诉讼活动,不能作为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监督的对象。

留置盘问是我国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在它身上深深刻着“有罪推定”的烙印,在那种旧的执法观念和体制下,办案的警察往往容易忽视对人权的保护,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留置盘问的随意性很大,而且检察机关对此也无力监督。在目前社会治安局势依然严峻的形势下,留置盘问作为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不可能简单地加以取消,只能用法律的规定使之规范化行使,不能滥用,要规定严格的使用范围、审批程序、盘问期限等等,切实保障人权。希望本文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促使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界广泛关注留置盘问问题,使之走上健康有序的发展道路。

本文作者孙永杰系西藏自治区芒康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污贿赂局局长。

邮政编码:854500电子信箱:jcysyj@。

案件心得体会

案件是法律的产物,也是社会发展的见证。近年来,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犯罪率明显下降。然而,案件本身所包含的各种因素却使得人们对于司法系统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产生了疑虑。本文将从自身参与案件的角度出发,结合我对案件的心得体会,探讨案件在司法体系中的作用和影响。

第一段:案件是社会进步的见证。

案件是社会进步的见证。它们通过揭示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方式,使人们意识到问题的存在,同时也奠定了社会变革的基础。案件关系到人民的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是社会运行的调节器。作为普通公民,我们不能只关注案件的结果,更应该关注案件的过程和背后的问题。只有通过了解案件,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司法、法治和社会进步的关系。

第二段:案件揭示司法系统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尽管司法系统在我国的法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却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在我自身参与的案件中,我发现诉讼成本高、程序繁琐、审判时间过长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司法效率和公正性。案件的胜败往往取决于当事人的财力和资源,无助于贫困和弱势群体的维护。此外,司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权力滥用和不公正的情况。这些问题表明司法系统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革,以保证人民的权益能够得到公正保护。

第三段:案件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和约束作用。

案件对司法机关具有重要的监督和约束作用。作为案件的参与者,我们有责任对司法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只有通过公开审判、媒体报道、社会舆论等方式,揭示司法系统中存在的问题,才能推动司法改革的进行。另外,案件也对法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公正、勤勉、廉洁的法官,应当以案件为导向,为当事人提供公正、合法和快速的审判。

第四段:案件对社会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案件还具有对社会的教育和警示作用。通过案件的处理,人们对于法律和社会规范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对于违法犯罪有了更强烈的警惕。案件中所揭示的罪恶行为,使人们认识到犯罪的后果和社会的危害,这对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案件还能引发社会大众对于社会问题的思考和讨论,促进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共同建设和谐的社会。

第五段:案件对当事人的震慑和警戒。

案件对当事人具有强大的震慑和警戒作用。作为当事人,我们应当认识到法律的约束和规范,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案件中的教训应当引起我们的警觉,切实加强自律和法律意识。只有在健康的法治环境下,个人权益才能得到保护,社会才能实现长期稳定,国家才能实现富强和民主法治。

总结:通过案件,我们不仅能够了解司法系统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还能够认识到案件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和约束作用,以及案件对社会和当事人的教育和警示作用。在案件中,我们应该关注案件的过程和背后的问题,积极参与司法改革,为构建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只有共同努力,才能提高司法系统的效率和公正性,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案件心得体会

看到《关于支队“”事件的情况通报》中的描述:“死者肋骨7根断裂,头骨骨裂……”,我不由得一身冷汗,不得不感叹行凶者的残忍和暴戾。那血淋淋的场面,行为人人性的泯灭、良知的丧失,让我无论如何也不能将他们与警-察的身份联系起来。我在想,如果程等人在举起板凳砸向被害人时,能有一个简短的瞬间凭着一般人应有的思维,拷问一下自己接下来的行为是否符合道德和良心的话,那估计事情不会继续恶化。没有牢固的心理防线,是导致他们灭绝人性行为的原因之一。

“”案件发生了,它是公安队伍里违法违纪案件相当严重的一个。作为同样是工作在基层边防派出所的普通一员,我同样会面对许多复杂的情景,如果我没有构建其心里防线、不会自我防范的话,也许我会和程一样做出违法违纪的事情。“”为我们每一个人敲响了警钟,自我防范,是到了必须引起每个人高度重视的时候了。

杨震的故事中似乎与我们没有太大的关系,但是细细品味,我们可以体会出古人的良苦用心:祖先早已为防范作奸犯科者,构筑了一道又一道的防线。一是心理防线,即“我知”,二谓法律防线,即“尔知”,三为鬼神防线,即“神知”,四为老天爷防线,即“天知”。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古人给我们构建的“鬼神防线”和“老天爷防线”,已经土崩瓦解失去了威慑力;而当个人欲望在极度膨胀并缺乏监督时,大多数头脑不冷静者总会心存侥幸试图规避法律防线;但是,经过千年的沉淀,心理,成为了个人内因最强有力的防线。

心理防线,也可以说是遵守道德底线,人之所以为人,并不是因为长二足而无毛,而是因为有明辨是非的能力。禽兽有父子关系而无父子亲情,有男女关系而无男女共处的规则,所以说为人之道,重要的是懂得节制。无论做人、做事必须坚持住最低的道德底线--恪守良知。良知就是公平、正义、仁爱、勇敢、守法、尊重生命。

如果程们有起码的良知,他不会高举板凳砸向被害人;如果每个人在违法违纪的边缘能够驻步扪心自问是否合乎良知,那么相信违法违纪的案件在萌芽状态就能更好的消除。

案件学心得体会

案件学是法学专业中一个重要的学科,它通过研究历史案件,分析案件的事实、法律适用和裁判结果等方面内容,从中总结规律和经验,对于学习和理解法律具有重要意义。在学习案件学的过程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案件学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科。案件学并不仅仅是纸上谈兵的理论研究,而是要结合具体案件进行实际分析。通过分析案件当事人的权益、法律适用和裁判结果等方面内容,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法律规则、判断案件的真实情况和适用法律的合理性。案件学的学习不仅要靠理论知识的积累,还需要亲身接触实际案件,了解其中的细节和实际操作,从而更好地掌握案件的本质。

其次,案件学需要注重方法论的研究。案件学的学习需要具备一定的方法论,即通过科学、系统、全面的方法来研究案件。在分析案件时,我们不能只看表面现象,还要深入挖掘问题的根源和背后的原因,比如考虑案件的法律依据、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等。另外,还需要分析案件的适用法律、判断标准和司法裁量等方面内容,从而得出科学、公正和合理的结论。只有注重方法论的研究,我们才能更准确地理解案件,掌握判断案件的规则。

再次,案件学需要多角度的思考和分析。案件往往涉及多个方面的问题,需要我们从多个角度来思考和分析。比如,在分析判断一个刑事案件时,我们不能仅仅从犯罪事实和法律适用的角度来看待,还需要从被告人的主观意识、证据的充分性和证人证言的真实性等方面考虑问题。只有从多个角度全面地思考和分析,我们才能更好地把握案件的全貌,得出正确的结论。

此外,案件学还需要与其他学科进行交叉研究。案件学既有自己的特点和规律,又与其他学科有着紧密的联系和交叉。比如,刑事案件需要与刑法学进行联系,民事案件需要与民法学进行联系。通过与其他学科进行交叉研究,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案件的本质,从而提高案件学的研究水平和质量。

最后,案件学的学习需要扎实的法律基础。案件学是法学专业的重要学科,它需要我们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只有掌握了法律基础知识,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案件的法律适用和裁判结果,从而更好地进行案件学的学习和研究。因此,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我们要注重学习法律基础知识,打好扎实的理论基础。

综上所述,案件学是法学专业不可或缺的学科,通过学习案件学,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法律规则,判断案件的真实情况和适用法律的合理性。在学习案件学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方法论的研究,多角度地思考和分析,与其他学科进行交叉研究,以及打好扎实的法律基础。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掌握案件学的精髓,为将来的法学研究和实践打下坚实的基础。

留置案件体会

[摘要]留置盘问虽然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但在司法实践中,留置盘问被大量地运用,作为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的一种手段,为查处各类刑事案件起到了重要作用。留置盘问应当予以折抵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对被盘问的人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笔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内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由此我们知道,留置盘问是人民警察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而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留置盘问不是刑事诉讼活动,从立法本意来看,刑事诉讼法律对公安机关实施的留置盘问行为并无约束力。

留置盘问虽然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但在司法实践中,留置盘问被大量地运用,作为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的一种手段,为查处各类刑事案件起到了重要作用。许多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者作案后逃离现场的犯罪嫌疑人就是在潜逃中因暴露出种种破绽而被公安机关依法留置盘问。大量的案犯在被盘问的过程中交待了犯罪事实,随即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强制措施(以刑事拘留为主)。因此,留置盘问与一部分刑事案件是有密切联系的。

可以说,留置盘问是一种比拘传更具有强制力的、比拘留条件低、期限短的运用灵活的“准强制措施”。理由如下:(一)实践中留置盘问通常表现为将被盘问人关押在留置盘问室(俗称小黑屋)限制其人身自由。相当多的派出所和巡警值班室都设有留置盘问室。留置的时间一般为一至两天,而拘传只有十二小时,不得关押,也不能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二)留置盘问的审批权限比拘传和拘留宽泛,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出示相应的证件之后就可以进行,24小时之后,需要继续留置盘问的才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而拘传和拘留都需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三)留置盘问的主观随意性大,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只要认为被盘问对象有违法犯罪嫌疑,就可以报请对其留置盘问乃至继续盘问,对证据的要求相当低,程序方面也比较简单。(四)留置盘问的次数未作具体规定,实践中难以避免连续使用留置盘问的现象。

我们在办案中,时常遇到有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刑事拘留前有过被留置盘问的经历,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均未加以注明,只注明了刑事拘留、逮捕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时间。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起诉书样式也规定起诉书中要载明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所以,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也对留置盘问时间不加以表述。这种做法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似乎并无不妥之处,理由是留置盘问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因此,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未宣告缓刑的罪犯,法院在计算刑期时,是从罪犯被拘留或者逮捕之日起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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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心得体会

今年,信用社多次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银监有关案件防控的文件精神,结合联社下发的典型案例的通报,用心开展了讨论与学习,参照制度认真查找问题,深入挖掘残留在自身的陈规陋习。透过近段时光的学习教育,本人对案件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深的认识,现将本年度对案件防控学习的体会通报如下。

近年来,各种金融案件频频发生,发案率仍然高居不下,应对案件事件形势严峻。纵观金融案件的发生,尽管形式各异,但追究原因归结为一点,主要是由于各项内控制度未履行落实到位造成的,主要反映在以下问题:

一、防患意识不强,疏于管理。

近年来,大部分信用社注重了业务开展,忽视了案件防范,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得不到彻底改观,尤其在基层信用社,任务至上,片面追究几项主要业务指标的考核,不重视内部管理、安全教育和职责意识,甚至欺上瞒下或走过场形式学习。

二、员工法纪意识差,疏于教育。

农村信用社点多、面广、线长,绝大多数员工身处最基层,长期以来,规范化、制度化的思想教育开展不够,员工重视实际,视思想教育为形式、为空谈,认为在各自网点内的人低头不见抬头见,思想教育无好处,久而久之,员工思想道德水准、法律法规观念得不到净化和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防腐拒变潜力差,大多凭个人的良知做工作,谈不上高尚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稽核检查过于形式,监督不足。

一方面稽核检查力量相对薄弱,对信用社点多、面广、线长和客观上难以全面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另一方面,稽核检查人员有的职责心差,原则性不强,稽核检查图形式,走过场,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发现的问题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罚,而是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有些事情虽然发现了,也下达了整改通知,但对落实状况没做进一步的督促检查,使问题越积越大,最后导致发生重大经济案件。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经过学习与思考,本人觉得能够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以提高案件防控的实效性。

一、树立“以人为本”,提高思想教育水平。

信用社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林林总总,不可谓不全,处罚不可谓不严厉,但是好多制度在许多职工看来只是墙上的制度,并没有很好的予以落实,规范自已的行为。究其原因,是大家的思想意识在作怪,是农村信用社长期的员工思想教育工作不到位,岗位安排僵化,老好人意识严重的结果。

案件防控工作教育活动,首要解决的就是一个人的意识问题,就应使大家认识到,制度并不是用来看的,而是用来指导实际工作的。个性是案件专项治理的典型案例,对每一位员工就应是有很强的震憾,模范地遵守内控制度,不仅仅仅是对自身的爱护,也是对他人的负责。在这个方面,农村信用社就应将本项工作深入持久的开展下去,做好人的思想工作,真正使每一位员工从思想上重视,从行动上自觉。

二、严肃工作纪律,提高违章违纪的代价。

长期以来,信用社内有章不循现象严重,不能将制定各项内控制度的良好初衷落到实处,是导致各项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有了良好的制度,更要有一批模范执行制度的人予以落实,才能够收到良好的效果。因此,要加强各项内控制度落实状况的后续跟踪和监督工作,对于严重违反内控制度的要严厉予以处理,要让每一位违章违纪的员工付出沉重的代价,让其有切身之痛,严重的更应清理出信用社队伍。

三、完善工作机制,防范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各项案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每一件有内部员工参与的案件背后,无不有作案人长期处心积虑的身影,他们正是利用了工作机制上存在的一些问题,精心准备,伺机作案。我们要透过工作机制的转变,来防范道德风险转化为实际风险。比如,在工作机制方面,能够以制度化的形式进行岗位轮换,以制度化的形式做好稽核监察工作,以制度化的形式作好员工的培训工作等等。

四、建立健全好各种规章制度。

加强制度建设,重视员工道德风险防范,严格操作流程,把对员工思想排查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同时对员工“班前看神态、班中看情绪、吃饭看胃口、交流看情绪、下班看快慢、班后看做啥?”透过这“六看”,基本上能够及时发现员工心态是否失常,做到密切关注员工思想动态,将各种诱发案件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切实加强自身的素质学习。

个性是加强规章制度的学习,熟悉和掌握规章制度的要求,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分析潜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将各项制度落实到业务活动中去。强化职责意识,要求自我爱岗敬业,认真严肃对待自我的职业,忠于自我的事业,勤奋工作,深思慎行,将职责心融化于血液,体现于行动,伴随于身边。

同时,在日常工作中要不断加强自我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把风险防范贯穿于具体工作的始终,牢固树立“违规无小事”、“安全就是效益”、“风险控制优先”的意识,自觉的把行业管理和自身的自律有机结合起来,明确岗位职责,增强自我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增强自我思想道德和业务理论水平,构建牢固的思想防线,使遵纪守法意识在思想深处牢牢扎根,变成一种自觉,一种习惯。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8小时以内要管好自我,8小时以外也要管好,坚决抵制种种违规违法不良行为的发生,做一名优秀的实实在在的农信人。

案件人心得体会

在现实生活中,案件人是指在司法程序中与某一案件相关的各类角色,包括法官、律师、检察官、陪审团成员等。在经历过种种案件的审判和处理过程后,这些案件人心中都会留下深深的体会和感悟。本文将从五个方面,即公正、秩序、透明、责任和成长,来探讨案件人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公正。

案件人处理案件的首要原则是公正。在司法程序中,案件人必须做到公正无私,不受任何人或势力的影响。经历过案件审判的法官们深知,只有始终保持公正,才能维护法治精神,保障公众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由此,案件人学会了不偏不倚地对待每一个案件,秉持法律的原则和精神,做到公正处理每一个案件。

第三段:秩序。

案件人处理案件时,必须遵循一定的秩序。无论是庭审过程还是文件的整理,都需要有明确的规则和程序,以保证案件的公正和有效处理。正是通过这种规范的秩序,案件人能够在案件处理的过程中保持冷静和客观,避免主观意识的干扰,使审判过程更加公正和合理。

第四段:透明。

案件人处理案件的过程应该是透明的。对于当事人和公众来说,了解案件的进展和裁决结果是他们的权利。因此,案件人在案件处理的过程中要倡导透明原则,及时向公众公布案件的信息和进展情况。只有这样,能够让公众对司法程序产生信任,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第五段:责任和成长。

案件人处理案件的过程中,责任和成长是不可缺少的。案件人必须对自己的决策负责,并及时纠正自己的错误。通过案件的处理,案件人能够不断吸取经验和教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只有勇于承担责任,不断修正和改进自己的工作,案件人才能不断成长,为司法事业的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第六段:总结。

通过对案件人的心得体会的探讨,我们可以看到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公正、秩序、透明、责任和成长是案件人必须具备和遵守的重要原则。这些心得体会不仅适用于案件人,也可以启发我们在生活中的点滴之处。无论是在职场还是家庭中,只有做到公正、秩序、透明、责任和成长,才能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和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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