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的作文可以给读者带来快乐和启示,因此,我们应该努力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让我们一起来读一读一些经典的优秀作文,通过学习他们的写作风格和思考方式,提升自己的写作能力。
贝多芬说:“我要扼住命运的咽喉,绝不能让命运是我屈服。”
“人”字笔画虽然简单,内含却非常复杂。其实人与人之间最重要的,莫过于基本的互相尊重。每个人都有一定的自己的尊严心,要想别人尊重你,你首先要学会尊重别人。一个不懂得尊重别人的人,是绝对不会得到别人的尊重。人格是一个人的脊梁,尊严可以使人高尚,每个人都有权扞卫自己的人格尊严。尊重他人,并不是自我流失,当你站在镜子前笑时,镜子里的人会陪着你笑,当你对着镜子发怒的时候,镜子里的人一样会跟着你发怒,这时候,是否可以深刻地意识到自己的言行,直接影响着别人的喜怒哀乐,宽容地面对冲突和嫉妒,学会尊重他人,同时也是在给自己创造良好的和谐氛围。
生活就像一张白纸,你可以随便地在这张白纸上涂鸦,也可以花一番心思在上面展示你的才华。人本来就是好坏的统一体,活着,如同写文章,当华丽词句充满整个版面的时候,是否会给你带来满足的微笑,用朴素无华的淡淡叙述来记录一路走过的精彩。为别人写颂歌,把风花雪月留给自己,炫耀自己的喜怒哀乐,坦然地自娱自乐。用微笑面对挫折是一种极高的人生境界,用自己的尊严对待生活是一种真正值得称道的完整人生。
一个人可以没有荣誉和鲜花,但不能没有自己的尊严。古人云:人不求人一般高。又说:人到无求品自高。敬人者,人敬之。人尊人重,人敬人高。只有自己的尊严才能尊重别人,也才能受到别人的尊重。自己的尊严不是自私,自己的尊严不是妄自己的尊严大,自己的尊严是做人最起码的处世原则。
自己的尊严就是一面鲜明的旗帜,独树一帜在世俗之上,在人类精神和灵魂的制高点上永远飘扬。
近日,看到网传某中学生集体下跪的消息,心情很是沉重。
据有关调查报道,12月26日,某中学初一年级几名学生利用课间休息时间,在教室门口玩“真心话、大冒险”游戏,输的学生跪在地上接受惩罚。后来,加入进来的同学越来越多,最后发展到了10多个同学一起玩游戏。到惩罚输家的游戏环节时,竟呼啦啦跪下一大片!而跪在地上的,基本上都是女生!她们全然不顾自己的形象,以“千金”之躯,跪在人来人往的教室过道上,真是让人痛心。这群正值豆蔻年华的女孩子,何苦自降身价,自取其辱呢?要知道,纵然是玩游戏,也应该有尺度有底线啊。这底线,便是人的自己的尊严。
“站着的农夫要比跪着的绅士高的多。”这是富兰克林的一句名言。这句话告诉我们,人要自己的尊严。自己的尊严是健康人格的基石,是一种对自己人格的重视和肯定的情感。自己的尊严就是尊重自己,爱护自己,从身体、仪表到行为、心灵,维护自己作为一个人的尊严,不做有损人格的事情,不向别人卑躬屈膝,也不容许别人歧视或侮辱自己。
大家都知道“晏子使楚”的故事。晏子天生身材矮小,在出使楚国时受人嘲笑,他没有忍气吞声,没有甘于落寞,而是巧言回复,很好地维护了自己的自己的尊严。假如晏子忍气吞声,不敢维护自己的自己的尊严,那他丢失的不仅仅是自己的尊严,家族的自己的尊严,甚至还有国家的自己的尊严!
谢甫琴科是俄国著名诗人。有一天,沙皇召见他时,文武百官和各使臣都向沙皇弯腰鞠躬致敬,只有他——谢甫琴科一个人凛然站在一旁。沙皇大怒,问道:“你怎么不弯腰鞠躬?”谢甫琴科沉着地回答:“不是我要见你,而是你要见我,如果我也象周围的这些人一样,在你面前深深弯腰,请问,那你怎么能看得清我呢?”这便是自己的尊严!
由此可见,自己的尊严是一种高尚的品格,是一个人必需具备的品质。一个人若是没了自己的尊严,那他也就不能称作一个“人”了。所以说,我们必须要维护自己的尊严,这样我们才能立足于社会!
同学们,学会自己的尊严吧!这样才是一个真正的“人”,一个大写的“人”!
请同学们记住:人不可有傲气,但不可无傲骨!
它是文字联袂成的茫茫大海;它是朗朗书声交织成的片片星空。在语文的海洋中探索前行,虽然历经艰辛与失望,但也是语文,让我成就了自己。之前我的语文成绩不太理想,次次都感觉自己在语文上投入量很大,但回报总是不成正比。虽然我还是在努力的学习语文,认真的写作业,但和其他科相比少了点对它的信心,语文也不怎么给我带来快乐。
“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不知道以后能不能学好语文,难道真的没救了吗……在一次我在复习行路难古诗鉴赏。“诗人仕途不顺,影响了他的一生。他虽然发出了多歧路今安在的感叹,但对未来的希望让他在沉郁中奋起,高高挂起风帆在大海中斩浪前行……”在我面前的,只是语文一科啊,何况只是成绩不太好又不差。“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或许十字路口就在前方不远处!伴着阵阵欣喜,我打开笔记本,可是后面的佳作积累又让我迷茫起来。那些细腻的描写我绞尽脑汁也写不出来,只能望着一篇篇范文和自己空空如也的作文本独自叹息。呆滞的目光在一个字也没有的纸上激不起半点灵感的火花。“那就我想写什么就写什么!”我丢下历史,文化,亲情等要求又高又不好写的主题,在飞蛾扑火上发现坚持与顽强的生命力;在考试时沙沙的笔尖声中体会追梦的意义……不知不觉,作文分数有了改观,它同时让我拥有了善于发现美好的眼睛。“那就在语文的海洋里开辟一条属于我的新航道;没有方向,就追寻心之所向。”
我带着学习物理认真严谨的目光对待新的知识;用背英语单词的耐心攻克字音字词的难关;用积累错题的方法去魔法作文上搜罗优美的词句和新颖的主题,在作文中带来阵阵温情是同时,我又注入理性的.思考,带来深度和广度。深夜人不知,还好有明月和诗词伴我写阅读题。课间,高高的书堆好似在群山上飞舞的长城,隔开纷扰和杂念,陪我在知识的怀抱中静静写语文作业。放学后,一阵清脆的脚步声伴着风浪在楼道中穿梭,我奔跑着在教室与办公室间改小条……“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经过不懈的努力和付出后,我终于看到了成绩单上越来越高的排名。在学习语文的过程中,我与诗词为友,与美文为伴,集合了各种属于自己的方法。他们在语文这块实验田上滋润与浇灌梦想的种子,结出高分的果实,我也体会到了学习语文的快乐。它让我相信每个人都有绽放的一刻,相信自己,没有什么不可能。经历过语文的洗礼,我收获了坚强和自信自信。因为语文,我不惧风雨,成就自己。“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在一书一诗,一撇一捺,一平一仄间,语文也用五千年中华文化默默感化着我的人格精神,变得细腻和沉着。
未来,扬起风帆在语文的海洋中继续航行,心中想的就是目的地,脚下的就是自己选的路,追寻梦想,风雨兼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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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律师协会共同签订《关于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司法权益、共同维护司法权威的倡议书》(以下简称《倡议书》)。上海高院副院长兼维权委副主任盛勇强、上海律协会长俞卫锋出席。
近年来,法官遭遇不法侵害的事件不时见诸网络、报端。据上海高院统计,1月至今年9月,上海法院发生侵害法官人身安全、侵犯个人隐私、诋毁个人名誉、干扰审判工作等侵害法官合法权益的事件总共160多件。其中,侵害法官人身安全和名誉权的情况最为突出,共占侵害事件总数的60%以上。
加强法官权益保障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既需要法院系统内部的机制构建,更需要在全社会形成尊崇法律、尊重法官的良好氛围。此次上海高院与上海律协共同签订《倡议书》,旨在进一步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保障法官合法权益和律师执业权益,建立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据悉,这是全国首份提出维护法官权益的倡议书。
《倡议书》共12条,从庭审诉讼、法院裁判、纠纷化解等多方面提出了有关法官权益保障的具体倡议。如法官在诉讼中坚持以庭审为中心,严格执行审判公开,恪守中立,律师坚持诚信参与诉讼,坚决杜绝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损害司法公正的行为;律师应正确引导当事人通过正当程序维护合法权益,理性对待法院裁判结果,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对法院裁判或法官个人进行不实评论;律师与法官应加强相互沟通,努力消解可能出现的当事人干扰阻碍司法活动及其他侵害法官及其近亲属权益行为,努力保障法官及其近亲属个人信息安全。
据了解,近年来上海高院对法官权益保护工作非常重视,早在就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维护司法公正、依法保障干警合法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官维权委),下设“维权办”,负责法官权益保障的具体工作,并于同年年底出台相关意见,对法官维权委和维权办的主要职责,以及法官遭受人身威胁、实际侵害或不实举报的处理办法等进行了具体规定,法官权益保护工作逐渐步入规范化和制度化。
孩子难免做错事,即使家长有多生气,都请尽量压制自己的负面情绪,批评孩子要讲究技巧,避免伤及孩子幼小的自尊心。在批评孩子的时候,家长首先要明确地告诉孩子--你不喜欢的只是他的这种行为,而并非他本人,要让孩子知道你是对事不对人的。
家长也应该避免一味地斥责孩子,家长可以选择“你这样做,妈妈很伤心”、“我们对你这种行为感到很失望”这样的相对比较温和的语句来批评孩子。这样说一方面表示家长对孩子的期望,另一方面也不容易使孩子产生逆反情绪,让孩子对于家长的批评教育更容易接受。
家长在批评孩子时要能准确地指出孩子的错误,避免他们重复犯错。由于家长常常是只针对问题的表面加以制止,再附加一句:“下次不能再这样了”。有时孩子并不明白自己到底错在哪里,该怎样做才是正确的,因此说清楚这两点,才能有效地帮助孩子改正错误,避免重复犯错情况的发生。
孩子犯了错,延时满足也是比较好的方法。可以让孩子暂时停止正在进行的活动,静静想一想,等孩子冷静了再讲道理,这样的批评才是有效的。批评能帮助孩子分清是非,要适度和适宜地运用它,才能发挥它的教育功效。
在家庭教育的过程中,有些父母喜欢以家长的"权威身份"对孩子采用命令式的语气,但这种单方面的命令方式对幼儿自尊心的发展会产生负面的影响。幼儿完全按照父母的意思做事,孩子的自主性受到压制,很容易使得孩子形成胆小、懦弱的性格,而有些孩子则容易产生逆反的心理,对父母采取反抗的态度。
家长不会理孩子是否对事情感兴趣,只要家长认为是不好的`,就立刻制止,命令孩子"改正"过来,这种没有顾忌孩子心理的教育方式会让孩子感觉他们受到很少的关爱,是一种伤害孩子自尊心的行为。
家长应通过多沟通了解孩子的心理,改变居高临下的教育方式,用平等、友善的态度与孩子交流思想,在语言上要变命令式口吻为商量式口吻,或者"建议"。"建议"从形式上看是在征求孩子的意见,作为孩子也必定会认真听。并且"建议"是让对方作出判断,有利于自然地培养孩子的思维能力和判断能力。
一些孩子往往喜欢将想法付之行动,家长不应该一味的制止打压,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使用"疼痛教育"方式:在明显会失败或犯错误的小事上允许孩子去尝试,当结果如家长所料时,切忌嘲笑和训斥孩子,而是要帮助孩子分析原因。有了切肤之痛后,多数孩子会对同类问题改变态度,对家长的劝导也更容易接受。另外,如果家长放手让孩子一搏,结果换来出乎意料的成功,也是一种鼓励创新的开放理念。
孩子在商场看到喜欢玩具继而大吵大闹要买,搞到父母难堪是常有之事。家长较常的做法是把孩子拉离现场或者立刻变脸让孩子住嘴。其实孩子并不是真的非拥有这个玩具不可,只是有时因为我们家长的这些过激行为,让孩子叛逆不服,因此作为家长,应该拿捏好孩子的爆发点,放下姿态,尽情融入孩子的世界,对于孩子的一些执着,要学会适时地让步。
尊重孩子,平等沟通,讲究方法,言传身教。家长跟小孩平等沟通并不是一件很难的事情,而是要讲究方法,特别要采取言传身教的方法,家长还要多点耐心和宽容。
家长不仅要放下高高在上的姿态,更要以平等的心态来跟小孩对话交流,尤其是要采取主动沟通方式走进小孩的内心世界。因为拥有良好的沟通方式,面对任何问题都会获得更好的解决办法。
因此在类似情况发生时,家长可以蹲下来陪着孩子,尝试用孩子的眼光去欣赏评价这个玩具,和孩子一起聊聊这个玩具是在哪个卡通片出现过,有什么样的功能,拿到手上可以如何操作或者拆卸等,当孩子过足话瘾和眼福后,就会逐渐对这个玩具不再那么执着了。
有些时候,家长会对孩子这样表达他们的爱:“你做得真好,妈妈喜欢你这样”、“你这次真聪明,爸爸为你感到骄傲。”但是,在孩子的心中往往会觉得父母的潜台词就是:如果一旦表现得不好,爸爸妈妈就不会再喜欢你了。
父母这种有条件的爱,往往会使孩子对自己的评价随外在事件的波动而改变。长此以往,孩子就会变成一个一旦事情发展得顺利就得意自满,不顺利时就会变得自暴自弃的人。这其实就是一种低自尊的表现。
因此家长应该要适时地向孩子表达关注和爱,让孩子感觉到家长的这种爱是无条件的,即使他们犯错了,他们也不会失去家长的关怀,当孩子知道自己生活在父母全心全意的爱之中,他就会感到自己值得别人去爱,他是有价值的,这让孩子充满了自信和有尊严感。
刚学完“尊严”这一单元,我的心灵有所触动,便不由地想起了奥运火炬手金晶的感人故事。
这是我从电视上看到的一幕。4月7日,火炬在法国传递,当中国残疾姑娘——缺少右腿的火炬手金晶正在等待下一名火炬手到来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几个身材魁梧的独分子突然冲了上来,他们使劲拉扯着金晶的胳膊,试图从她手里抢夺祥云火炬,可金晶右手拿着火炬,左手紧紧护着,坚定的目光怒视着分子,使他们根本无法夺到。电视机前的我把心提到了嗓子眼儿,手心也攥出了汗。不仅为分子的这种行径感到愤怒,又为金晶和火炬感到担心。但最终,金晶维护了自己的尊严,更是维护了我们祖国的尊严。千千万万的爱好和平的人们为金晶的胜利而高兴。虽说这件事只发生了短短的几分钟,但却永远铭记在我的心里。一想起这件事,我的泪水直在眼眶里打转。我即悲愤又感到自豪,一个手无寸铁的残疾人,面对凶恶的歹徒大义凛然,毫不退缩,让我们为金晶维护祖国的胜利而高兴吧!
尊严是人生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从电视上看到的这一幕使我真正明白了“尊严”这两个字的含义。最后让我借用卢梭的名言吧!“每一个正直的人都应该维护自己的尊严。”而我认为,每一位爱国主义者更应该维护我们伟大祖国的尊严!
我,就是我,调皮的我,我叫宋浩然。浓浓的眉毛下长着一双水灵灵的大眼睛,厚厚的嘴唇,我的个子非常高,身体非常壮,一看,我就是个帅气的男孩儿。我的爱好很广泛,打篮球、打乒乓球、弹电子琴、画画等我都喜欢。
我的愿望是像马琳一样练好乒乓球,所以我从小就学打乒乓球。虽然有时累得我满头大汗但是我心里很高兴。上次我代表第二小学参加乒乓比赛还得了第五名呢。长大后我要象马林一样,代表中国参加奥运会,为中国争光。
我还有一个愿望,就是像朗朗一样,弹好我的电子琴,有朝一日能登上国际大舞台。我的毛病也不少,上课时我总溜号、搞小动作,不认真听讲、做作业马虎,我是个乐于改正缺点的人,我会使自己成为一名优秀的学生的。我觉得我聪明,我还要多学知识,多练本领,使自己更聪明,我喜欢这样的我。
在初二思品中维权知识是法律常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社会,作为任何一位社会成员,都是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不公平的待遇,怎么办?---维权,维权又是现代人应该具备的素质,我们学生生活中这方面知识缺乏。因此很有必要增强这方面意识。
一、教学导入:
在导课部分我选用了有关双汇火腿质量问题的新闻导入,让学生明白在我们身边有很多侵害我们权益的事情发生,为了尽可能地避免这些侵害,要求我们维护自身权益,练就一双慧眼。根据教材两部分内容我安排了24张片子,目的是助学生提高鉴别水平,做一个聪明的消费者,同时树立维权意识,掌握一些运用法律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利的有效方法。做个聪明的消费者利国利民,侵权后也要知道到底有哪些方法或用什么方法的维权。
二、成功之处:
1、在组内老师的帮助下,我觉得对于教材的把握,以及整体的教学思路比较清晰,同时也能很好的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体现课堂上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课堂上自始至终都围绕着练就慧眼和维护权益的途径来进行讨论,在小组讨论中使学生在思想上树立维权意识,在行动上运用正当、合法的手段维权。整节课分成导入、讲授新课、小结、三个环节,在每个环节中创设能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的教育情境,把知识内化为学生的生活需要。特别是在课堂上做到及时反馈,把教材知识与学生学习有效融合,达到了预设的效果。
2、让渡时间给学生,扮好教师角色,使学生真正成为课堂主人本人在教学过程中给学生多一点思考的时间,这样让学生处于放松状态,思维处于正常状态,有利于对问题思考和知识的吸收,使课堂真正成为学生自主学习的天地,教师成为真正的指导者。
3、就自身而言,自己认为自己还是有些进步。
三、不足之处:
1上完课后经过认真地反思,以及组内老师的点评,我发现了很多的不足之处,比如自己对课件不是很熟,经常出现讲的内容和课件展示的内容不相符的情况,再有,板书是我的一个弱项,书写的比较凌乱,而且在讲课和板书的配合上不是很好,导致在课堂上我比较忙乱。
2学生的点评不够随意,显得有些僵硬,有时还不够贴切得体,而且课堂上自己的语言表达也不是很吸引学生,语言表达也是我的一块硬伤,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我会多抽出一些时间练习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
3材深度解析不够,对于预先准备好的内容在课堂上并没有呈现出来。虽说有很多不足之处,但是经过这次三杯赛的洗礼,真的让我受益匪浅,认识到自己很多方面的不足,我会在以后的教学过程中有意识的去改正,把这些弱点改掉,也相信自己在今后的教学过程中有实质性的进步。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促销前销售600元的商品,在把原价抬高到850元后再打七折,实际上并未让利。是一种较为典型的价格欺诈行为。
【语义模糊】。
如“买一赠一”,按照消费者的理解,应该是买什么商品赠送什么商品。但经营者却往往是买台电视机赠送一瓶洗发水而已。
【宣传不实】。
有些商家为吸引消费者而打出了全场几折的宣传,但到了柜台前才发现,多数产品不参加活动。
【返券限购】。
部分商家的返券促销活动,设定许多限制性的条款和条件,甚至对促销产品不提供退换服务,明显违反相关规定。
【免费圈套】。
免费品尝、试用、拍照等等,也往往是部分商家设下的陷阱,其最终仍是有价消费甚至是高价消费。如说是免费照相,但底片要花钱买,化妆、服装等也都要另行收费;做免费美容时,被告知免费的只是服务,所使用的产品要收费。
【最终解释】。
部分商家在打折、降价、赠券等各种促销活动中,打出了“本店(商场)保留活动的最终解释权”的话,任意解释活动内容,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毕业生在首次就业过程中,一定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了解和掌握就业方面的知识和政策,并严格按照程序办事,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得到充分的保障而不致轻易受到侵害。
毕业生求职时,往往会出现焦急、浮躁和盲目的心态,直接影响了他们在维护合法权益方面的态度和表现:或为不惜委曲求全;或不敢再“斤斤计较”;或被花言巧语诱骗而轻信对方。虽然不是“一次就业定终身”,但如果首次就业就令权益和身心都受到伤害,则必然会给自己未来的发展带来不小的负面影响。
掌握政策学习法律。
在求职、择业、签约之前,一定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毕业生就业政策,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储备。如此,才能在应聘和签约时保持思路清楚和条理明晰,及早识破不法单位故意设下的陷阱;如此,才能懂得如何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手段解决就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全面了解用人单位。
毕业生享有全面、真实了解用人单位的知情权。签约前,毕业生应该尽量多方面打听、了解用人单位的运作状况、招聘信誉、用人意图、岗位职责以及企业文化等情况。
如果有可能,最好去实地考察工作环境,尤其是颇为陌生的单位,未雨绸缪地将未来实际就业中权益受侵害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学习劳动法规。
初涉职场的大学生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在注重调节职业适应的同时,也不要忽略了对自己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免给自己职业生涯的发展造成不必要的阻滞和损失。
我国的《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及各地方性的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是调整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解决劳动争议的最基本也是最常用的法律法规,毕业生在实际就业之前应对这些法律常识有所了解。“法盲”是侵权者最为青睐和觊觎的猎取对象。
重视劳动合同。
如何签订劳动合同,关系到毕业生在实际就业过程中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充分的保障。
首先,要及时签订。到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应尽快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使双方的劳动关系能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能得到及时的保护。
其次,要逐条细看。对劳动合同的内容,毕业生要仔细分析,权衡利弊,切忌盲目签字。对模糊词句要提出质疑,对不平等条款要敢于指出,对不公平合同要坚决拒签。
最后,要保存证据。签订劳动合同后,毕业生也要持有一份合同,作为享受权利、履行义务以及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善用救济方式。
掌握合法的维权手段是解决合法权益受损最有效的途径。一旦在实际就业中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应该积极运用法律武器,通过申请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对于用人单位一般的违规行为或争议不大的问题,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向该单位所在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让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
如果毕业生在实际就业中遇到劳动保障方面的问题,还可以及时拨打劳动保障公益服务专用电话,咨询劳动保障的政策,获取有关的信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大学生职场维权常识。
签订三方协议。
大学生离开学校,进入职场,首先要签订一个三方协议,进入公司以后,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受到劳动法的保护,遇到问题,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三方是指学校,企业,毕业生三方。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就业协议不能取代劳动合同。
三方协议签订后不是完事大吉,还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保障部门指出: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单位一旦和求职者确立了劳动关系,就应依法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找兼职警惕安全问题。
在校大学生兼职不能盲目,应警惕各种安全问题。
人身安全:大学生应当首先建立自我保护和心理防范意识,不要轻信一些大学生兼职网上的招聘信息,也不要轻信路边张贴的各类小广告,尤其是招聘材料抄写员、押运员等所谓“高薪岗位”,多为虚构,切勿上当。
财产安全:应聘过程中一旦公司提出要先交纳费用,要引起重视,并坚决予以回绝;若已经交费上当,要向单位索取收据凭证、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避免单位事后转移,追讨无门而造成损失。
信息安全:加强个人信息保密,不要随便提供个人的所有联系方式,一般还要留下手机号和电子邮箱即可;对于各种渠道尤其是兼职网上的招聘信息,务必核实,不要轻易填写详实的个人信息,不要抵押自己的身份证,如有所需只要提供身份证影印件即可。
大学生找兼职,建议选择有一定知名度的大中型企业,这样除了可以锻炼自己的能力,还可以在人身安全和薪酬福利上得到应有保障。
慎重签订协议。
在与用人单位签约时,落笔要慎重,仔细研究就业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中的条款,确认合理合法后再签字;重点注意试用期及违约条款的约定;尽量不要在协议书中留下空白条款;对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要尽可能在补充协议中予以书面注明,并明确将来签订劳动合同时对此予以确认。
敢于据“法”力争。
如果在求职应聘和签订协议的过程中发现有权益受侵害的不公平现象,不要害怕失去就业机会而忍气吞声,要学会积极运用法律的武器,力争自己的合法权益。缺乏诚信、用心不轨的用人单位不去也罢,否则将来吃亏的还是毕业生自己。加强自身的维权意识,是阻止侵犯毕业生就业权益的现象泛滥的根本途径。
1.职场维权:大学生就业应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2.实习生如何保障人身权利?
3.面对就业歧视如何维护权益。
4.毕业生求职中个人权益的法律保护。
5.企业变相辞退新人大学生试用期别成白用期。
6.职场维权:面对职场不平事我们能做什么。
7.毕业生应增强五意识自我保护就业权益。
8.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9.毕业生:小心劳动合同签订中的隐性陷阱。
10.大学生签了就业协议还遭企业退单专家提醒要懂维权。
在本课的教学中,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重点,精选有关材料,创设教学情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教学探究中去,从而深刻领悟本课的相关的知识和理论。
一、以学生为主体,创设和谐的课堂氛围。
在本课的教学过程中,我把趣味带进课堂,把鼓励带进课堂。把自己置身于学生之中,和学生一起交流,一起参与,一起体验。在这样的课堂氛围中,学生的人格就会在宽松亲切的教学活动中得到健康成长。另外,本课的教学过程中,通过调查等多种探究活动,参与并体验知识的获得过程,构建新知识,培养科学探究能力。这样不仅能拓展学生的学习空间,整合校内外的课程资源,还能赋予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机会。
二、给学生留足时间和空间。
在教学过程中尽量给学生多一点思考的时间,多一个活动的空间,多一次表现的机会,多一些尝试成功的喜悦,使课堂真正成为学生自主学习的天地,使不同层次的学生都能发挥自己的潜能,都能从活动中、从合作中、从探究中获得收益。
教学不足:在本课的设计和教学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
一、一些知识点的细节问题,处理不细致,过于笼统。
二、让学生学会对基础知识的掌握和梳理还不够。
三、在一些问题的设置上存在不足总之,进行课堂教学设计的变革与创新,是目前新课程改革与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当然要想在每一节课的课堂教学设计中都能真正完全体现新课程教育理念,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但是,只要我们锐意进取,坚持不断学习和运用现代教育科学理论,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反思,就一定能找到适合新教材和学生特点的教学设计模式,使思想政治课的实效性不断提高。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为主线,以创新消费维权工作、提高维权效能为动力,弘扬维权、倡导诚信、引导消费、服务区域发展。
二、主要内容。
1、“以案释法”,广泛开展消费知识宣传教育。
(2)加强与《中国消费者报》、《中国工商报》、《中国消费者杂志》、《大众日报》、《齐鲁晚报》、《齐鲁消费者》、《晚报》、《鲁中晨报》、《今日》、《山东卫视》、《电视台》、《电视台》等平面媒体的合作,传递消费维权的动态,弘扬维权为民的正能量。
2、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人员维权业务培训。
培训内容为:
新消法知识、典型案例分析、维权工作技巧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办案。
具体安排是:
3月3日上午在区工商局六楼综合会议室,由消保委秘书长授课,区工商局全体人员参加学习。
3、在商贸企业开展《新消法与售后服务》知识讲座。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新消法知识、纠纷处理实务、售后服务知识和产品质量管理等,由区消保委秘书长进行授课。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是:
(1)3月2日下午,在广周布艺商行。
(2)3月5日上午,在点点孕婴用品。
(3)3月5日下午,在银座商城桃园店。
4、在院校开展“新消法”、“打击防范传销”知识讲座。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新消法知识、打击防范传销知识等,由区消保委办、公平交易局、南营分会、南郊分会组织进行授课和宣传活动。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是:
(1)3月11日,在职业学院。
(2)3月13日,在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5、开展“家用汽车销售领域经营行为整治”总结及业务培训。
活动内容:
总结整治活动,开展汽车三包、违法行为防范、服务及纠纷处理技巧讲座。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是:
3月12日,在区局六楼会议室,参加人员是全区汽车销售企业(4s店)销售经理、客户服务经理。由消保委秘书长总结、授课,南郊分会负责召集人员、安排会场。
6、各消保委分会于活动期间分别在辖区开展宣传活动。
各分会要因地制宜,深入学校、企业、社区、农村开展咨询服务活动,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消费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进村庄等活动,切实做好消费维权服务工作。农村分会以大集现场宣传为主。具体活动由各分会分别实施。
7、纪念日现场集中宣传咨询活动。
活动地点:国际家具会展中心(市区周隆路2573号)。
参加单位:
区消保委、区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物价局、药监局、烟草专卖局、司法局、邮政局等部门。
活动形式:
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业务人员在现场设立宣传咨询台,现场接受群众咨询、处理相关投诉。
8、组织“3.15”志愿者参加宣传咨询活动。
组织实施:
(1)西城分会组织大街古商城老年消费维权志愿者服务队参加活动;。
(2)南郊分会组织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大学生消费维权志愿者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3)南营分会负责组织职业学院大学生消费维权志愿者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9、开展家具、餐饮、商贸流通、汽车销售等企业诚信经营倡议活动。
活动形式:
筛选确定诚信承诺企业,协调参加现场活动,组织现场签订倡议书、授牌等相关活动。四大类企业承诺倡议书及参加承诺单位名单将在《电视台》滚动播放,在《今日》专版刊登,通过移动、联通、电信手机短信全覆盖发送。
组织实施:
(1)区消保委和区食药局筛选确定30家餐饮服务企业;。
(2)区消保委与区商务局、各消保委分会筛选确定20家商贸流通企业;。
(3)区消保委和各消保委分会筛选确定30家家具生产经营企业;。
(4)区消保委和各消保委分会筛选确定10家汽车销售企业(4s店)。
10、名优企业咨询服务活动。
参加企业条件:
“消费者满意单位”、“双十佳”单位、“双基地”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驰名、商标企业”等。
活动方式:
相关企业,在本单位及活动现场设投诉咨询服务台,接受消费者投诉和提供咨询服务。
一、活动的主题。
借助“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开展以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为主的宣传教育活动,帮助保险消费者理解自身的各项法定权利和义务,告知维权的各种正当渠道和方式,引导保险消费者更加合理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和谐的金融环境。
二、活动的口号。
本次活动的口号为:畅通维权渠道,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宣传活动的内容。
(一)以“新消法”为准,大力宣传安全权、知悉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索赔权、受教育权等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公司内网,通过发布新消法,传达最新消防知识,促使每一位员工掌握并遵守新消法的相关知识;通过悬挂条幅及电子屏滚动及时播放本次宣传口号,让广大市民及时了解本次宣传活动的主题及途径;在3.15宣传活动日上,通过展板、发放宣传折页等资料,向广大市民讲解如何通过正当渠道,如投诉电话,第三方(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仲裁机构、法院等)投诉受理渠道及报警途径,进一步维护及明确自身的合法权益和义务。
(二)深入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开展“销售误导”和“理赔难”专项整治,着力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加强对营销人员和出单人员的销售话语培训,严格落实客户回访制度,不断地提高销售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深入基层一线,主动听取乡村干部、协保员和承保农户的意见。在承保、理赔环节设立意见箱,继续发挥理赔监督服务卡的作用,多渠道的听取客户意见。
这次保险宣传咨询活动通过保险各环节人员现场面对面接待消费者咨询和投诉,让广大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保险产品。锡盟人保财险咨询现场搭起车险、非车险、电销咨询台三个,竖起纠纷调解、仲裁规则、电销保险等展扳5块,摆放“致广大消费者的一封信”以及和谐家园、商业车险等各类财产保险产品和索赔须知、理赔流程等宣传单0多份,悬挂“畅通维权渠道,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大型横幅1条,提供了接受保险咨询的良好环境。前来咨询的人员络意不绝、人头攒动,有的咨询和谐家园、电销等产品怎么保,有的咨询出险怎么索赔,还有的对我司快速理赔已收到理赔款前来表示感谢,大家均给了系统化、专业化的回答。同时,我们创新咨询方式,变被动咨询为主动接受咨询,派出两个小分队,深入其他展区流动发放保险宣传单,回答消费者咨询,进一步扩大化了保险咨询范围。短短1小时,共接受各类咨询100多人,发放各类宣传单150多份,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得到了消费者的好评。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进一步改善全市消费市场环境,提升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市工商局、市消协紧紧围绕中消协确定的“携手共治畅享消费”的主题,精心安排部署形式多样的3·15宣传活动。
突出重点,展现亮点,做好新《消法》实施一周年宣传。通过发布会、座谈研讨、专版专栏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广泛宣传工商部门和消协组织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巨大成就,回应消费者关切。积极做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等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工作,及时进行政策解读、答疑释惑,让广大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用足用好有关规定维护好自身权益,营造良好的社会维权氛围。同时,及时挖掘、宣传消费维权新做法,组织开展系列专题报道,树立工商部门和消协组织消费维权的良好形象。
丰富载体,充实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组织召开全市金融业座谈会、集中学习新《消法》有关条款,通报和点评金融系统20年被投诉情况,促使全市金融行业诚信服务,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召开全市家用汽车销售行业座谈会,集中学习家用汽车三包规定,通报20年全市市、县(区)二级协会受理家用汽车投诉调解情况及典型案例和汽车售后存在问题,就20年消协对家用汽车投诉重点案件采取曝光的形式警示同行。在《日报》、《京九晚报》等媒体上刊登20年3·15系列活动和20年十大案例。座客电台、电视台的行风热线,解答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利用政风和行风热线宣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有关话题。
畅通渠道,及时受理,着力解决消费投诉。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消费者咨询、举报,强化对12315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完成央视3·15晚会投诉热线值守任务。针对3·15晚会曝光本地问题及企业、12315结合投诉举报相关情况,组织部分重点企业开展行政约谈,请媒体参加并进行跟踪报道,引导企业积极承担消费维权社会责任。针对3·15晚会曝光的本地重点案件,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启动曝光案件应急处理工作,积极提供案件查办进展情况,与媒体合作开展持续跟踪式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广场宣传,扩大效果,掀起宣传活动高潮。将在3月15日举行大型广场宣传活动,各县设立分会场,同步开展3·15宣传活动。对市工商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委等单位联合评选的市“文明诚信”经营单位进行表彰,设立消费咨询宣传台、假冒伪劣识别台、法律咨询台、消费者申(投)诉举报受理台,组织大学生消费维权宣传志愿者为消费者提供送《消法》等服务。在市主要路段、商场和各个分局设立3·15消费者投诉、咨询、宣传点,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和接受举报投诉。
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全力维护消费安全。在全市组织开展以牛肉为重点的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严查来源境外、有明显外文标识且无进口规范中文标识、无合法进口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冻品牛肉,同时兼顾鸡、猪、羊等冻品肉类。开展“红盾护农”专项行动,对农业生产需求量大、易出现假冒伪劣的化肥、种子、农药、农机具、农膜等农资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打击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开展“六城”创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推进广告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对广告经营、发布活动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治理,进一步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开展“红盾网剑”行动,针对消费者、经营者和媒体反映的重点商品和突出问题,坚决打击网络侵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净化网络市场环境。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宣传中国消费者协会20年“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消费维权年主题,进一步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市消费维权事业发展,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隆重开展2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为保障活动顺利开展,制定方案如下: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创新消费维权工作、提升维权效能为动力,通过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3·15活动,弘扬3·15文化,科学引导消费,营造和谐消费氛围,大力推进消费维权体系建设和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3·15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组委会。
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委会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政协副主席,市纪委副书记担任名誉主任,由青州市工商局、市委宣传部、市食安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负责同志担任组委会副主任。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文明办、工商局、教育局、财政局、建设局、房地产交易中心、国土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卫生局、审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司法局、广播电视中心、行政执法局、农机局、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烟草专卖局、环卫局、商务局、邮政局、青州移动公司、青州联通公司、青州供电公司、晖泽水务公司、华润燃气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组委会成员。
同时,组委会在市消协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活动的筹备、调度。
三、活动内容。
(一)20年3月15日在中都财富广场召开2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
(二)3月15日联合有关部门在中都财富广场进行现场投诉受理及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三)3月11日—3月15日期间,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在政府驻地或首集日组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设立消费维权宣传台,向消费者发放农资消费警示,将消费预警与行政指导相结合,进行消费维权宣传。组织当地工商所、司法所、法庭、卫生院、派出所、财政经管中心、教管办、邮政所、广播站等单位参加。
(四)积极宣传中消协20年“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消费维权年主题,推动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并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营造和谐消费环境。
(五)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鼓励消费者积极购买和消费节能环保产品,增强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生活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六)宣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人民调解法》、《反垄断法》、《合同法》、《物权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增强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与能力。
四、活动组织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召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结合我市实际,安排2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有关事宜,各有关单位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好宣传活动。
(二)创新活动形式。各部门要高度重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要贴近生活、贴近消费者,创新形式载体,通过开展悬挂条幅,设立宣传台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扩大3·15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积极协调配合。市公安局、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和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期间,要抽调专门人员维护好交通、治安和现场秩序,确保整个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加大宣传力度。市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提前掌握3·15活动的相关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消费者、企业积极参与,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及时做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及相关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的报道。
第五条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管理措施,确保消防安全通道的畅通。对开业、节庆、店庆等规模较大的促销活动,零售商应当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保证良好的购物秩序,防止因促销活动造成交通拥堵、秩序混乱、疾病传播、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第六条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它宣传,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促销内容应当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并不得宣称全场促销;明示例外商品、含有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的促销规则时,其文字、图片应当醒目明确。
第十条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明码标价,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明示的费用。
第十一条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
第十二条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
第十三条零售商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应当展示奖品、赠品,不得以虚构的奖品、赠品价值额或含糊的语言文字误导消费者。
第十四条零售商开展限时促销活动的,应当保证商品在促销时段内的充足供应。零售商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连锁企业所属多家店铺同时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各店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限量促销的,促销商品售完后应即时明示。
第十五条零售商开展积分优惠卡促销活动的,应当事先明示获得积分的方式、积分有效时间、可以获得的购物优惠等相关内容。消费者办理积分优惠卡后,零售商不得变更已明示的前款事项;增加消费者权益的.变更除外。
第十六条零售商不得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
第十八条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
今天是消费者权益日,随着经济的发展,有许多商家为了挣更多钱,往往设下许多陷阱,所以我们一定要提高警惕,维护自己的权益。
就拿到饭店吃饭来说吧,有一次我和爸爸妈妈去饭店吃饭,帐单上一共是二百十一五角,服务员却说要二百十二元。把五角变成一元了,他还会振振有词的说:我们这里就是这样的。或者是我们老板说的。有的消费者心想:就这点钱,算了。可是这5角虽小,那么一天下来就有好多钱了。
再比如说,有些饭店写着:谢绝自带酒水。这其实也是违反消费者权益的事儿,大家以为这件事是经过有关单位批准的,但真的是这样的吗?法律上有这样规定的吗?这就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了。其实,你肯定发现了,在饭店里一听可乐要10元,在超市里只要四元就够了。还有些商家说:要是让客人带酒水的话,我们只卖点菜,赚什么钱啊。
作为消费者,我们要多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有关部门则要采纳大家的建议,做到天天都是3.15。
上述五年级有关消费者权益日作文,就是一篇表述清楚,文辞简练的文章。
一、认知目标。
识记:
1、正当防卫的含义。
2、公安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职能。
3、我国三个诉论法律的名称。
理解:
1、用事实表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是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2、用事例表明,青少年要善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
3、列举事例和有关资料表明,公民依法行使揭发检举权的重大作用。
运用:
通过走访,参观或其他活动,了解诉讼和审判的基本程序。
(一)能力目标。
初步培养运用法律武器,依靠执法机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二)觉悟目标。
教学重点。
1、“见义勇为,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框题内容。
2、控告检举违法犯罪。
3、“受到非法侵害要用法律武器、依靠执法机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教学难点 。
1、实施正当防卫同犯罪分子做斗争。
2、行政诉讼的含义和特点。
课时安排:4课时。
一天晚上,中学生刘爱娟、田玲、张萍看完电影骑车回家。突然,一个黑影从小树林里窜了出来,朝骑在后边的田玲扑去,“阿!救命!”田玲惊叫一声,连人带车被推倒在地。刘爱娟赶紧下车,一边叫喊着:“抓坏蛋!”一边奔边来,附近没有人家,又没有过路人,所以无人来相救。骑在前面的张萍,已在夜幕中消失。“一事实上要保护田玲。”此时,刘爱娟只有一个念头。她使劲揪住坏蛋的头发往后拉,那坏蛋不得不腾出一只手来对付爱娟想;“应该给坏蛋留点伤,好让警察叔叔抓住他”。她急中生智朝坏蛋的手咬去,“呀!”坏蛋疼得松开了手。爱娟又从地上抓起一泥土朝坏蛋脸上扬去,坏蛋被泥沙眯得睁不开眼,田玲乘机挣脱了。张萍害怕,骑车飞也似地跑回家。其父得知此事抄起一把铁锹在张萍的带领下骑车赶往出事地点,刚一出村就碰到刘爱娟和田玲。当天晚上,刘爱娟在父亲和村长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报了案。第二天下午派出所根据刘爱娟提供的线索,抓住了坏蛋。
提问:(1)上述案例刘爱娟同学的行动为什么受到同学和教师的好评?(2)张萍同学的做法对吗?为什么?(设计此问题的目的:(1)让学生用自己的眼光去分析身边的案例,引起对本节课学习内容的思考;(2)从学生的困惑点入手,引发学生对社会上违法犯罪这一社会现象的关注;(3)在扩散性思维的过程中,使学生对社会上违法犯罪现象由无奈到理性的思考。)(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刘爱娟同学的行动这所以受到同学和教师的好评,因为她用法律赋予的正当防卫的武器保护了同学田玲、战胜了罪犯。好的行为是见义勇为的行为。张萍同学在危急关头,没有停车相救,反而飞车回家的做法是不妥的,但她叫了人也是同犯罪分子做斗争的方法之一。
导入 新课。
同违法犯罪做斗争对于公民个人和国家利益有什么意义?法律给我们哪些武器?
这就是本课要解决的问题:
1、见义勇为,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板书)。
2、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是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板书)。
提问;上述染例中刘爱娟同学咬伤坏蛋的手,又在当天晚上在父亲和村长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报了案,对破案有什么作用?刘爱娟同学保护同学劝壮举歹徒的事迹受到学校的表彰,也受到法律的支持和鼓励在哪些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学生回答后,老师归纳。)。
3、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具有重要意义。(板书) 。
(1)既可以协助执法机关及时地侦破案件、惩处违法犯罪;
(2)又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犯罪;
(3)公民还可以从中受到教育,得到锻炼。
教师讲述:我国宪法第41条、刑法第254条、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鼓励和支持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
(投影片二)昆明市人民银行分理处的营业员林茨、戴书华值班时,与持刀抢动的歹徒拼死搏斗。戴书华不幸牺牲,林茨身负重伤12处。但就在罪犯纵为时,林茨仍以惊人的毅力坚持斗争,用身躯扑灭火焰,然后,跌跌撞撞前去报案,使公安机关及时抓获了罪犯。
提问:营业员林茨、戴书华奋不顾身保护的是谁的财产?林茨在身负重伤12处的情况下仍用身体扑灭火焰,并跌跌撞撞前去报案表现了什么样的精神和觉悟?(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4)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是公民忠于祖国、忠于社会主义事业、有高度的社会主义觉悟和集体主义精神的表现。
(5)青少年必须从小培养这种高尚品德,见义勇为,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做斗争。
4、有人看到违法犯罪现象却视而不见、听之任之,这是十分有害的(板书)。
(投影片三)武汉人广播电台记者、共产党员杨威在汉口闹市区的一家餐馆就餐地,发现一个正在扒窃的歹徒。杨威一把抓住歹徒的衣领,大喝一声:“快把钱包交出来!”在杨威的威逼下,歹徒连声求饶。这时,杨威向被盗人说:“同志,您的钱包被盗。”可是被盗人否认自己钱包被盗。歹徒立刻反扑过来,气势汹汹地说:“你诬陷好人!”七八个歹徒蜂拥页上,向杨威劈头盖脸打来。杨威一面死死抓住作案歹徒,一面大声疾呼:“共产党员、革命同志帮我抓坏蛋!”可是竟无一人出来相助,杨威全身多处受伤。事后,被盗人给杨威跪下说:“我对不起您。”公安人员采访了店主和当时的就餐才:为什么见到违法犯罪视而不见、听之任之时,有人说:“雷锋早就过时了,市场经济嘛,就该自己顾自己。”
提问:这种看法对吗?为什么?(学生讨论发言之后,教师归纳。)。
第一,这种看法是十分有害的。因为采取这种态度,不仅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损失,而且会在客观上纵容和支持违法犯罪分子,同时,这也是懦夫、自私的表现,应该受到谴责。
第二,自己顾自己的原则和市场经济是不相容的。因为市场经济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而社会化大生产造就了协作这样一种劳动方式,所以协作性劳动的过程就像一条一环扣一环的链子,把人和人紧紧联系在一起,社会生产越发达,对协作与互相帮助的要求越高。到了今天,劳动的协作性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甚至成为商品生产条件下一种普遍的文化。一种公认的道德准则。上述案例中的店主和就餐者面对歹徒行凶而袖手旁观。客观上纵容和支持了犯罪分子,不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的利益,是十分有害的。
(投影片四)某日,一架中国民航的客机刚起飞数分钟,机上一名乘客突然冲向驾驶室,一手举枪项着驾驶员的脑袋,另一只手则拉着捆在腰上的足以使飞机炸毁的炸药导火索,命令驾驶员将飞机飞往目的地。而对劫机犯,驾驶员以及其他机组人员意识到,如果与他硬拼,必然会导致机毁人亡,造成重大的损失和牺牲。要制服罪犯,保全收音机和全体机组人员、乘客的安全,必须采取机智的斗争策略。因而,驾驶员对于罪犯“言听计从”,想尽办法稳住罪犯,并镇静自若地与罪犯聊起天来,在聊天中,将劫机情况通知地面,在聊天中发现罪犯对地形不熟悉,于是驾驶收音机在原来起飞的机场周围上空绕圈子,最后将飞机降落在原来起飞的机场,并告诉劫机犯,飞机已经抵达他要到的地方。劫机犯听后高兴异常,当他快步走下飞机时却被我公安人员擒获。
提问:上述事例说明了什么道理?事例中哪些情节体现了驾驶员善于斗争呢?日常生活中勇敢机智地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好方法还有哪些?(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提问:你知道哪些情况应打“110”报警电话?(学生讨论后发言,老师归纳。)。
当公民、国家、集体的合法权利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或者发生交通、火灾等意外事故时要及时报警。具体范围为:一是杀人、抢劫、抢夺、盗窃等刑事案件;二是扰乱车站、商场、餐饮娱乐等公共场所秩序;三是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等治安案件,以及其他危及公共安全,需要公安机关紧急处置的事件;四是自然灾害事故;五是群众的求助。
课堂小结。
我这节课我们学习了两个基本知识;公民同违法犯罪斗争的重要意义;青少年既要敢于又要善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懂得了一个重要道理:看到违法犯罪现象视而不见、听之任之是十分有害的。
巩固新课。
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是:公民的义务。
课后练习。
请同学结合课上讲的知识,做《思想政治学习指导》(学生用书)中与本课时相关内容的练习。
复习提问。
(投影一)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提问:这一规定说明了什么?如何解释“有权利也有义务”?(设计此问题的目的;(1)通过对法律条文的解析引发学生对本节课要学习内容的思考;(2)使学生从对法律条文的讨论中把握本课时的内容。)(学生回答后,老师归纳。)。
这一规定表明每个公民都有控告、检举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义务的含义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去做的。这一规定同时表明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嫌疑人,没有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的是违法行为,严重的将构成犯罪。
导入 新课。
本节课我们来学习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有效手段:控告检举,正当防卫。
二、控告检举,正当防卫是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有效手段(板书)。
1、控告检举违法犯罪(板书)。
提问:什么是控告检举?控告检举有哪两种形式?(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1)控告检举:是接线员公民为了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向执法机关控告违法犯罪事实,检举嫌疑人,并要求依法处理的行为。
2)控告检举的两种形式:控告检举既可以用局面形式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
事实证明,公民积极控告检举违法犯罪,有利于执法机关迅速侦破案件,及时制裁违法犯罪分子。
(投影片二)1997年,《半月谈》的法律咨询台收到这样一封信:内容如下:一天,我去某储蓄所取款,一歹徒在光天化日这下抢动了一中年妇女的两叠人民币就跑,值勤门卫拦截,歹徒吼道:“谁管,捅死谁!”说着守门欲逃。我骑上停在门前的摩托车追击,猛力将歹徒撞倒,随后行人、巡警赶来抓获了歹徒。但是,我很后悔,怕撞死了歹徒惹麻烦,弄不好自己违法。
提问:刘永一如撞死歹徒是合法还是违法?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哪四个条件?(学生看书讨论发言后,教师归纳。)。
2、实施正当防卫同犯罪分子做斗争(板书)。
1)正当防卫的定义(板书)。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在当时的危急时刻,刘永一如果撞死了歹徒,表面看来,似乎符合犯罪的牲,但是,由于夺回了人民币,避免了中年妇女的损失,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所以不认为是违法犯罪行为。相反它是有利于社会的行为,因而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
2)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板书)。
第一、必须是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才能实施正当防卫。
提问:什么是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举例说明。(学生看书回答后,教师归纳。)。
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是指法律所保护的国家、集体的利益,或本人,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犯罪行为或违法行为的侵害。例如,上述例子中的刘永一就是看到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而用摩托车猛力将歹徒撞倒,属于正当防卫。
需要注意的是;两个流氓集团聚众斗欧,一方先动手,另一方将其打伤,则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流氓集团聚众斗欧是非法行为,非法行为无权行使正当防卫。另外,张三故意用挑拨、挑衅等不正当手段激怒李四,诱使李四进行侵害,尔后予以反击,将李四打伤,也不是正当防卫。这种情况叫做“防卫挑拨”(即有预谋地进行故意犯罪),由此构成的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第二、必须是非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时,才能实施正当防卫。
提问:什么是非法侵害正在进行?非法侵害尚未发生或已经结束,能否实施正当防卫?(学生看书发言后,老师归纳。)。
非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是指客观存在着非法侵害已经着手实行,法律所保护的公共利益或公民的个人权益正处于直接的、实在的威胁状态中,例如上述事例中,歹徒在光天化日之下抢劫了一中年妇女手中的两叠人民币,夺门欲逃之时,这是客观存在着非法侵害已经着手实行。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尚未开始或已经结束的非法侵害,或者属于主观想象、推测的危害行为,都不能实施正当防卫。例如,张三对李四有仇,张三天天在这诅咒李四,搞封建迷信活动,由于张三的诅咒不具有客观的社会危害性,不法侵害行为尚未开始,因此李四不能以此为借口实施正当防卫。
如果发现非法侵害处于预备阶段(即尚未开始),应该立即向执法机关告发、检举,以使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非法侵害已经结束,可以及时将人犯扭送执法机关处理,绝不允许再将人犯打伤,否则应法律责任。
第三、实施正当防了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第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提问:什么是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为什么对于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不能过于苛求?(学生看书对投影事例展开讨论,老师归纳。)。
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一般可以理解为应以防卫行为能够足以制止住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采用比较缓和的手段就可以制止住不未能侵害,则不宜采邓激烈的防卫手段;对没有直接危及人身安全或国家重大利益的不法侵害行为,不要采用重伤、杀害的手段实施防卫。
另外,对于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不能过于苛求。只要是为了制止侵害所必需的,即使防卫的强度大于侵害的强度也是允许的。上述投影事例中的刘永一,是对正在进行抢劫的暴力犯罪进行正当防卫,刘永一在抢劫犯欲逃走的紧急关头,骑摩托车追击,猛力将歹徒撞倒,如果撞死了歹徒,也属正当防卫。因为我国刑法还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3)我国法律鼓励公民敢于实施正当防卫同犯罪分子做斗争。
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了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那就是防卫过当了。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课堂小结。
这节课们学习了两个基本知识,正当防卫的定义、正当防卫的必须同时具备的四个条件。懂得了一个重要道理:正当防卫是公民同犯罪分子做斗争的一种有效手段。
巩固新课。
课后作业 。
简要回答什么是正当防卫?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哪四个条件?
中学生小明6岁学画,11岁时,他画的一幅画被少年宫选送参加六省市少年儿童美术作品展,而且还得了个一等奖,考上中学后,一天小明又来到少年宫美术班看望自己的美术启蒙老师。王老师说:“你的画编入《少年儿童美术作品选》,你应该收到出版社寄来的样书和稿酬了。”
小明回家告诉了爸爸,不久小明爸爸正好到这家出版社所在省城出差,他却了那家出版社询问此事,接待他的那位编辑却说:“一个10来岁孩子有什么著作权呢!还提什么稿费、样书。”小明的爸爸听了这话,他找到版权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告诉他:著作权无论大人小孩一律平等,出版社这种不尊重小朋友著作权的做法违反了我国《民法通则》和《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小明的爸爸又找到那家出版社论理论法,一位负责同志向他做了自我批评,向这本画册的每个小作者赠送了一本画册,并补发每个作者15元稿酬。
小明还可以用什么方法维护自己的著作权?(设计此问题的目的:(1)让学生从分析身边案例入手,思考本节课要学习的内容;(2)培养学生分析归纳的学习方法。)。
小明的著作权受到侵害后,他和父亲运用《民法通则》和《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同出版社论法、论理,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小明还可以到执法机关控告、起诉。
导入 新课。
在我国执法机关有哪些?它们的共同任务是什么?各自职能有哪些区别?这是本节课重点要解决的问题。
三、受到非法侵害要用法律武器、依靠执法机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板书)。
受到非法侵害应去执法机关控告、起诉(板书)(请学生看书第109页第3自然段至110页第1自然段并回答下列问题后,老师归纳解释。)。
提问:我国的执法机关指哪些机关?它们的共同点和不同点有哪些?
国家执法机关的类别(板书)。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它们都属于国家的执法机关。
公、检、法三机关的相同点(板书)。
性质相同:它们都是国家的执法机关。
公、检、法三机关的不同点(板书)。
职能不同:
第一公安机关依法受理: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以外的其他刑事案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案件。凡属上述案件,公民可以到公安机关检举控告。
第二,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受贿;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以及渎职等犯罪案件。凡属上述案件,公民可以到人检察院控告、举报。
第三,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自诉刑事案件,即受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捍的诉讼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遗弃老人和儿童,以及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
民事案件。主要是离婚、赡养等案件和继承、赔偿等纠纷案件。
经济纠纷案件。主要是经济合同纠纷、农村与企业事业单位承包合同纠分等案件。
凡属上述案件,公民可以本人或委托律师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论或民事诉讼。
(4)公、检、法三机关的内在联系(板书)。
三机关又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
(组织学生看投影片二)王某是北京市某中学的一名高三学生,平时学习成绩很好,但就在高考前夕,弟弟被人打伤了,王某作为一名共青团员,本应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此事,但他却纠集了几个人,将打他弟弟的人打成重伤。结果,王某因“伤害罪”受到法律的制裁,其报考大学的意愿化为泡影。
提问:对王某的法律制裁只是人民法院一个机关完成的吗?为什么?
王某纠集几个人,将打他弟弟的人打成重伤,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派警方将王某拘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立案、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开展侦查工作,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开庭审判,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分行判决。在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三机关始终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
提问:法律还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这一规定说明了什么?(学生回答后,老师归纳。)。
课堂小结。
巩固新课。
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a.忍气吞声b.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c.报复对方d.到执法机关去控告、起诉,以便得到法律的救济。
课后练习。
公\检\法三机关的相同点和不同点是什么?
(组织同学看投影片一)法律咨询台:
提问:马明的朋友因民事纠纷向法院起诉说明什么?法院说诉讼已超过时效给我们什么启示?(设计此问题的目的:通过提问使学生明确受到不法侵害知道去执法机关控告\起诉还不够,还应了解诉讼程序和诉讼时效。)(学生回答,老师归纳)。
四、受到非法侵害要依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板书)。
导入 新课。
通过上题的分析,我们发现,了解诉讼程序和时效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前提条件,那么诉讼分几类?它们的程序、主要阶段、特点各是什么?怎样写起诉书?判决书和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一样吗?这些就是这节课我们要学习的内容。
诉讼按其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程序(板书)。
1)刑事诉讼定义(板书)。
刑事诉讼:是国家执法机关为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一、教学目标:
1、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学会理性消费,选取科学合理的消费行为,逐步树立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潜力目标:
掌握炼就一双“慧眼”的方法,学会用智慧保护消费者权益,掌握一些运用法律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利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3、知识目标:
明确消费者怎样增强决定潜力和选取潜力,了解消费维权的一般途径。
二、教学重难点:掌握消费知识和维权途径,增强消费者维权的意识和潜力。
三、教学方法:情感激励、小组讨论、案例分析、小品表演。
四、教学用具:多媒体课件、小品道具。
五、教学过程:
复习提问: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专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是什么。
导入: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要维护消费者权益。(板书课题维护消费者权益)。
新授:中国消费者协会的一项统计显示,去年下半年,有关欺诈的消费者投诉数量明显上升,一些销售者和经销者透过虚假宣传,设计陷阱,偷换概念,隐瞒真相,混淆标准,诱导消费者掏钱购物,上当受骗,消费环境的不和谐不安全,已经限制了居民消费潜力的释放。看视频3.15打假之歌,引起学生共鸣,进行情感激励。我们要毫不手软的揭露消费陷阱,打击不法经营者,净化和健康消费市场,需要我们炼就一双“慧眼”。
第一环节:炼就一双“慧眼”
1、小调查,影响消费的因素有哪些(播放幻灯片)所谓大千世界,常让我们有“雾里看花”的感觉,你拥有一双“慧眼”吗(播放幻灯片特色菜)音乐雾里看花。使学生认识,炼就一双“慧眼”需要增强自己的决定潜力和选取潜力。这样会在林林总总的商品信息中进行比较鉴别,选取合理的消费行为,让我们炼就“慧眼”,走进生活。
2、民以食为天,如果食品的质量令人堪忧,人们怎能安心生活呢购买食品注意些什么呢学生表演小品。
你爱逛街买衣服吗你是怎样选购称心衣服的学生表演小品。
预计学生能从保质期,生产期,条形码,成分等方面识别,因为学生有一些消费经验。教师可提示,若打折的商品你怎样对待要充分展示学生的知识和潜力。
可见,炼就“慧眼”需要我们自身的努力,应学习哪些知识呢学生自己想,或从课本中找出答案。幻灯片展示质量安全标志和绿色食品标志,一些名牌商标,让学生识别。
3、看老师收到的手机信息,老师获得15万大奖,该怎样办。
第二环节:维权途径。
幻灯片展示三种情形:饭店吃饭,买电脑,王先生买家具。引导学生认识维权途径。首先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不行找消协调解,假如消协调解不成,我们还能够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或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再不成的话,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课件展示)。
总结,作为消费者,我们要炼就一双“慧眼”,具有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掌握维权途径,做一个聪明的消费者。同时,在以人为本,共建和谐社会的这天,消协和社会各界也在关注消费者权益。播放歌曲《当你需要的时候》课件展示关注消费者权益图片,使学生情感得到升华。
《教师寄语》愿我们的生产商、经销者“货真价实”,规范经营,愿我们的消费者依法维权,礼貌消费,愿社会各界和消协一齐共同承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携手共进,共创和谐完美的明天。
第三环节:学以致用。
学习了《消费者的权益》一课后,某校思想品德兴趣小组决定对消费者的现状做一次社会调查,他们发现一些销售商推销商品以低价为诱饵,销售不合格产品;以格式合同或附加条款等设置陷阱,利用举办促销活动诱导消费者等现象依然存在。对此,他们计划开展下列活动,请你参与其中。小组讨论:
1、为告诫消费者注意防范这些欺诈行为,至少写出两条宣传标语。
3、透过调查,同学们有了很大收获,请你谈谈自己活动后的感受。
第四环节:教师小结。
我们衷心期望,天天3.15,质量万里行,让消费者合理消费,健康消费,放心消费。加入到消费维权队伍来吧,因为有你的参与,我们的维权更有力量!
眼下,又到了大学应届毕业生的求职高峰。供大于求的就业市场现状,使得一些企业利用招聘这个招牌设置一些“陷阱”。对此,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副主任陈森荣表示,对于企业在求职或实习中的一些不合理要求,大学生们要多留一个心眼。
记者了解到,目前有些职业中介机构,看准了学生缺少社会经验和找工作心切的心理,许以颇具诱惑力的承诺,引学生入套。而在收取高额中介费后,却又以种种理由不履行当初的承诺。一些单位则对实习生收取各种名目的实习费,并要求频繁加班。
嘉兴学院一名老师指出,让实习生有充分的实践机会,不是企业给予的施舍,而是他们应该负起的社会责任。对于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所付出的劳动,应该予以尊重,如果是有价值的,可给予相应的报酬。而大学生来企业实习已经是免费提供劳动力,再收取实习费就太不近人情了。
(一)保护农民工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三)工作·健康·和谐。
(四)用人单位是防治职业病的第一责任人。
(五)防治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
(六)主动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共同防治职业病。
(七)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八)加强群众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九)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杜绝不安全的操作行为。
(十)配置有效的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预防职业安全卫生事故。
(十一)改善作业环境,实现劳动者体面劳动。
(十二)保障劳动者健康,促进稳定就业。
(十三)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四)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职责。
(十五)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十六)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体制。
(十七)建立职业卫生三方机制,政府、用人单位、劳动者通力合作防治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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