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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条款大全(22篇)

电子合同条款大全(22篇)



合同协议是商业合作的基石,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准备签署合同协议前,不妨参考以下几个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案。

合同条款

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7.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7.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1.8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1.9化石、文物。

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

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

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10.2场外交通。

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

1.10.3场内交通。

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1.10.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1.10.6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房租条款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曾于200年月日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书"(编号:,以下简称原合同),主要内容:乙方以月租金人民币元,承租甲方位于深圳市等物业,合同有效期年,从______年月日起至___年月日止。现甲、乙双方根据有关实际情况,自愿终止原合同,并就合同终止的有关事宜进行了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终止协议条款:

一、甲、乙双方认可原合同终止的`真实原因为:

1、原合同有效期届满,方提出不再续约;

2、原合同提前终止,系方提出;

3、其它终止原合同原因:()。

二、因原合同终止,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彼此之间的有关经济补偿条件:。

三、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乙双方之间因原合同而产生的一切权益已于即日前相互交割清楚,彼此之间再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具体内容包括:

1、乙方已向甲方结清全部物业租金(包括厂房、宿舍等);协商确定的元人民币的物业维修、恢复费用。

4、乙方已将所承租的物业清空并交还甲方。

5、甲方已将乙方所交租赁保证金。

四、甲、乙双方确认原合同于200年月日终止,原合同赋于双方的权利、义务于该日起解除。

五、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格式的条款如有增删,可在以下栏目中列明。

六、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名盖章后,即予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B2C电子商务模式合同条款完善分析

互联网贸易日益成为当今社会主流贸易形式。无论是国内贸易还是国际贸易,互联网拉近了商事主体之间的距离,实现了“供”与“需”的完美契合,体现了相当便捷性和高效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提供b2c电子商务模式合同格式条款完善分析,欢迎大家参考学习。

电子商务合同,简称电子合同,是伴随互联网贸易迅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为规范互联网贸易秩序,保护交易主体的切身利益,将调整传统商业活动各商事主体行为的合同,引入互联网交易。电子商务合同既有传统合同所体现的契约精神,体现传统合同的平等性、自主性和意定性,其自身又具有快捷性、便利性和虚拟性等特点。

目前,世界各国立法对电子商务合同还没有给出一个恰当明确的定义。但学术界对此分为两种观点,及广义说和狭义说。广义说认为,一切经过电子、光学等途径旨在确定商事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契约形式均为电子商务合同。比如通过电报、传真等往来函电确立的合同可为电子商务合同b2c电子商务模式合同格式条款完善分析b2c电子商务模式合同格式条款完善分析。狭义说认为,电子商务合同的拟定仅通过电子数据交换(即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简称edi)来订立。笔者认为,其对电子合同可以界定为: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通过上述定义可以看出电子合同是以电子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其主要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通过数据电文、电子邮件等形式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电子协议。

电子合同按照不同方式有着不同类型。上文提到电子商务合同拟定通过edi形式来订立,因此通过订立途径可将电子商务合同分为:通过电子数据交换订立的合同、通过电子邮件订立的合同以及通过商务网站订立的合同,如个人在淘宝、京东、亚马逊等网站购物的订单为典型。若以商事主体为分类基础,可分为:企业之间的business-to-busines合同、企业与行政部门之间的business-to-administration合同、个人间的customer to customer(c2c)合同、企业对消费者business-to-customer(b2c)合同等。其中b2c合同为电子商务合同的主流形式,其信息交流的双向性、交易手段的灵活性、物流运输的便利性和成本低收益高的特点在电子商务中得到广泛应用。

(一)电子商务合同提高了缔约的效率

电子商务合同的典型特征是缔约的高效性,与传统的缔约过程相比,发出邀约与做出承诺往往是分秒必达的情形。如此的高效性,使得商事主体能够充分了解供需焦点的所在,抓住商机,达成交易。

(二)电子商务合同的虚拟性可能会出现虚假宣传和诈骗的问题

首先,商事主体的买方通过数据电文来了解卖方的商品信息,这种认知仅存在于虚拟的网络而非现实世界中。所售商品信息是虚拟的,商品是不可触碰的,对商品的质量、规格、用途等信息真实性缺乏足够的认知,难以甄别。此外,卖方为了扩大销量,吸引买方眼球,往往会对所售商品夸大宣传和不当吹嘘,使得买方购买后与自己的逾期相较甚远。

其次,买方面对的只是卖方上传到互联网中的信息,买方与卖方缺乏直接沟通买方对卖方的商誉难以有直观的判断,甚至对卖方的真实信息都不知情,使得不良卖方容易冒用他人名义进行诈骗。

在电子商务合同蓬勃发展的今天,电子商务合同隐含的瑕疵犹如达摩克利斯之剑那样影响电子商务合同的良性发展。电子商务合同的主要作用在于及时传递商品信息,促成交易达成。电子商务的高效性必然要求缔约要追求效率,格式合同正是迎合该特点而在电子商务合同中大量采用。然而,和现实生活中格式合同一样,电子商务合同也存在一些不公平条款,尤其是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尤为典型,其表现如下:

1.合同提供方减轻甚至免除责任,仅承担由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的责任;

2.合同风险分配不合理,加重对方责任。特别在不可抗力方面,往往风险由买方承担;

5.通过约定方式将瑕疵担保期间缩短;

6.增加买方对利益主张的举证责任。例如,将合同条款解释模糊化,曲解其中的意思,加入晦涩难懂、生僻的术语;将显示公平条款的文字缩小,故意使买方出现疏忽;将电子合同复杂化,同时将显示公平条款掺杂其中,使买方故意忽视其中的不公平条款。

近几年,电子商务呈现井喷式增长,因电子商务合同产生的纠纷日益增多。以北京市二中院为例,据统计,2015年及2016年前10个月,二中院辖区内先后审结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分别为29件和212件,相较于2015年全年度,2016年前十个月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的数量增幅超过600%。

随着电子格式合同纠纷越来越多,其效力问题成为摆在交易双方和司法机关的一道难题,同时也是理论界和实务届争论的热点问题之一。民法理论上,判断格式合同条款效力方法有两种:一是是否有违强行法的规定,即根据改格式条款是否有违民法特别是合同法的强制性法律判断其效力;二是是否有违民法原则的规定,即根据格式条款是否有违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

(一)电子商务合同格式条款若违反民法及合同等强行性法律规定而无效

所谓强制性规范是指必须依照法律适用、不能以个人意志予以变更和排除适用的规范b2c电子商务模式合同格式条款完善分析b2c电子商务模式合同格式条款完善分析。电子商务主体虽根据合意达成的条款若违背强制性规范应属无效。我国《合同法》第40条规定,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的关于以店堂声明、告示等形式作出的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无效。《电子签名法》第3条关于不适用数据电文的形式的文书,若违反即无效等。

(二)电子商务合同若违反民法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而无效

民事法律关系强调契约自由,电子商务合同格式条款若并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理应认定条款是有效的。然而,“法律一经制定,便已落后于时代”,法律条文本身具有局限性和滞后性,某些格式条款虽并不违反强行性规定,但可能严重违背公序良俗,违反诚实信用的原则。虽然无法通过现行法律进行调整,但应当援引民法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进行调整。

(一)我国现行有效法律的相关规定

目前,我国尚未制定电子商务材料的专门立法。对于电子商务合同的调整,除应当遵循《合同法》总则条款之外,还应当适用《合同法》第 39、40、41 条对格式条款的一般性规定。

除《合同法》外,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在消费者领域对格式合同作出了特别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26条的关于以店堂声明、告示等形式作出的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无效b2c电子商务模式合同格式条款完善分析电子商务师。[7]《电子签名法》第3条关于不适用数据电文的形式的文书,若违反即无效等。

(二)完善电子商务合同格式条款的途径

1.完善电子商务合同的起草

首先,应当沿用《民法总则》、《合同法》总则及其他相关条款,来规范电子商务合同的起草。其次,应当体现电子商务合同的特有内容,如电子签名的效力、数据错误的责任归属、后悔权制度等,而且规定对于显失公平条款或合同应当如何处理的内容。最后,推出特定行业的规范性文本并在相对应的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备案,防止出现权利义务极端不平等的合同。

2.完善电子格式合同的签订

缺乏协商与沟通是格式合同的“通病”,电子商务合同的格式条款也无法免俗。并且,电子商务格式合同仅有一方提供,无法避免且必然会在合同内容上向起草一方倾斜。据此,确立对电子商务合同格式条款的提醒注意显得尤为必要。除了列明合同的全部条款,还应当从文字格式拍板上进行规范,甚至应当对一些重要条款进行单独列明。针对电子商务“无纸化”的特点,还可以采取合同接收方全文阅读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程序设置,以期增加对不公平条款的核对。

3.规范电子格式合同的争议解决

第一,对于产生争议的电子格式合同条款,如无法适用通常解释,应采取不利于合同提供方的方式解释b2c电子商务模式合同格式条款完善分析b2c电子商务模式合同格式条款完善分析。第二,对于争议解决的途径,根据网络拥有突破地域限制的特点,如完善法院管辖制度,引入如视频仲裁等。

合同条款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合同法》从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第二,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第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甲方(买方):冰城公司乙方(卖方):国泰化工设备公司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联系人:联系人: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以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应注明产品的牌名和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

(1)按国家标准;(2)无国家标准而有颁布标准的,按颁布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颁布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要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只有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品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商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

1、产品的数量:

(国家和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和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和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应当明确确定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第三条产品的价格和货款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定价执行;

(2)应有国家定价但尚无定价的产品,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3)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提高和降低价格的,按甲乙双方商定价执行,如果按该条执行,其价格: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价差,有甲乙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产品的运输条款

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3)甲方自提自运;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1、产品的交货期限:

2、产品的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的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不可抗力条款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之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索赔条款

按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明确责任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方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货款来冲抵。

第八条仲裁条款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合同发生争议,有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有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规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送达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

按设备的售后保修服务给予甲方保修,另外再加增一年的免费保修期,但前提是甲方要把首付货款提升到40%。

本合同自二零一四年月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说明,补充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和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一份。

签约方:签约方: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盖章):乙方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条款的合同

1、1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和/或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买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7)“卖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它实体。

8)“项目现场”系指不呢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

9)“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它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标准。

3.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范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3.2除非技术规定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4.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4.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4.1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4.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4.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时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

5、专利权。

5.1卖方应保证,买方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是,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6、检验和测试。

6.1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买方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卖方。

6.2检验和测试在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6.3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6.4买方在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卖方或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盒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6.6合同条款第6跳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7、包装。

7.1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公认或费用。

8、装运标记。

8.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字样做出以下标记:

1)收货人。

3)发货标记。

4)收货人编号。

5)目的地。

6)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7)毛重/净重(用公斤表示)。

8)尺寸(以长x宽x高用厘米表示)。

8.2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

9、运输和保险。

9.1卖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招标文件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9.2卖方应向保险公司以买方为受益人投保发运合同设备价格110%的运输一切险。

10、伴随服务。

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2)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5)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10.2如果卖方或制造厂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未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成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10.3卖方应提供“合同专用条款”/第五章“货物需求和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1、备品备件。

11.1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品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买方从卖方选购备品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3)在备品备件停止主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品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1.2卖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第五章“货物需求和技术要求”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12、保证。

12.1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末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安买方的要求设计或安买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12.2本保证应在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或在最后一批合同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上述期限见合同专用条款)以免发生的为准。12.3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

12.4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2.5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13、索赔。

13.1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3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遇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2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3.2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二十(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4、付款。

14.1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有规定。

15、价格。

15.1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的价格在合同中给出。

16、变更指令。

16.1,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3)交货地点;

4)卖方提供的服务;

5)16.2如果上述变更时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或交货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

17、合同修改。

17.1除了合同条款第16条的情况,不应对合同条。

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18、转让。

18.1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分包。

19.1对投标文件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并需经买方同意,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0、卖方履约延误。

20.1卖方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20.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0.3除了合同条款第23条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0.2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延误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1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1、误期赔偿费。

21.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元/天罚金,工期不予顺延,直至竣工。

22.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胡合同实施过程为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

22.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2.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3、不可抗力。

23.1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3.2受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后尽快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当局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一百二十天(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23.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公认。

24、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24.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供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25、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25.1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25.2对卖方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

1)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或。

2)取消对所剩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26、争议的解决。

26.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出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六十(60)天还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提交仲裁。仲裁地点应在买方单位所在地。

26.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6.3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26.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7、合同语言。

27.1本合同语言为中文。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函均用中文书写。

28使用法律。

28.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9、通知。

29.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传真送到“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

29.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30、税款。

30.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买方需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有买方负担。

30.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卖方需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有卖方负担。

31、合同生效及其他。

31.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和买方收到卖方。

合同条款

经营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租车期限自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租还车地点均为淮安市解放西路77号。

2、甲方按每天元,将车辆租给乙方使用。乙方现预付租金元,押金元,

用车辆期满凭押金收据结算。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缴纳养路费。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条款的合同

对于买方来说,其交易的目的就是用更少的代价获得性能更高的标的物,也就是追求更高的性价比。因此如何控制标的物的性能,是买方合同控制的首要目标。

合同标的分为产品和服务,产品又分为标准化产品和非标准化产品。而不同类型的合同标的其性能控制方式完全不同。标准化产品只要明确其生产者、品牌、型号、规格、技术参数、生产日期,以及验收标准等即可以使标的物的性能得到固定。而非标准化的产品,则还需要明确设计方案、工艺流程、用料等,才能有效控制非标准化产品的性能。如果标的物为服务时,其性能的控制通常是对人的控制,即对实际提供服务的具体人员的控制。在标的物为服务的合同中,通常需要指定具体提供服务的团队和具体人员,因为甲方是基于对该指定人员的服务水准的信赖而缔结合同,因此只要该等指定的人员发生变动,甲方则有权解除合同。

标的物的范围不仅包括单位标的物的性能,还包括数量,因为数量决定合同总价款、合同履行周期甚至整个项目的`进展,因此买方对标的物数量的控制对整个合同履行也同样重要。

在合同签订时,标的物的数量通常仅基于计划,而甲方实际需要的标的物数量通常会有所变化,或增多或减少。如果合同约定的标的物的数量超出实际需要时,则会造成资源浪费;相反如果合同约定的数量不足时,则会影响合同履行周期甚至整个项目的实施进度。

如果在合同中明确了标的物的数量,而实际需求的数量发生变化的,则买方有面临违约或额外增加费用的风险。因此对甲方较为理想的作法,就是允许买方对合同约定的标的物数量进行一定的调整,而不视为违约行为。

换而言之,就是由买方掌握标的物数量的调整权。

甲方有权依据项目需要,增减约定货物的数量,出现此种形式,不视为甲方构成违约,但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期限届满前不少于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乙方必须按约定的材料、流程和工艺,加工制作合同约定的货物,并保证实际交付甲方的货物其质量标准符合合同约定且能够满足甲方的使用需要。

B2C电子商务模式合同条款完善分析

互联网贸易日益成为当今社会主流贸易形式。无论是国内贸易还是国际贸易,互联网拉近了商事主体之间的距离,实现了“供”与“需”的完美契合,体现了相当便捷性和高效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提供b2c电子商务模式合同格式条款完善分析,欢迎大家参考学习。

电子商务合同,简称电子合同,是伴随互联网贸易迅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为规范互联网贸易秩序,保护交易主体的切身利益,将调整传统商业活动各商事主体行为的合同,引入互联网交易。电子商务合同既有传统合同所体现的契约精神,体现传统合同的平等性、自主性和意定性,其自身又具有快捷性、便利性和虚拟性等特点。

电子合同按照不同方式有着不同类型。上文提到电子商务合同拟定通过edi形式来订立,因此通过订立途径可将电子商务合同分为:通过电子数据交换订立的合同、通过电子邮件订立的合同以及通过商务网站订立的合同,如个人在淘宝、京东、亚马逊等网站购物的订单为典型。若以商事主体为分类基础,可分为:企业之间的business-to-busines合同、企业与行政部门之间的business-to-administration合同、个人间的customer to customer(c2c)合同、企业对消费者business-to-customer(b2c)合同等。其中b2c合同为电子商务合同的主流形式,其信息交流的双向性、交易手段的灵活性、物流运输的便利性和成本低收益高的特点在电子商务中得到广泛应用。

(一)电子商务合同提高了缔约的效率

电子商务合同的典型特征是缔约的高效性,与传统的缔约过程相比,发出邀约与做出承诺往往是分秒必达的情形。如此的高效性,使得商事主体能够充分了解供需焦点的`所在,抓住商机,达成交易。

(二)电子商务合同的虚拟性可能会出现虚假宣传和诈骗的问题

首先,商事主体的买方通过数据电文来了解卖方的商品信息,这种认知仅存在于虚拟的网络而非现实世界中。所售商品信息是虚拟的,商品是不可触碰的,对商品的质量、规格、用途等信息真实性缺乏足够的认知,难以甄别。此外,卖方为了扩大销量,吸引买方眼球,往往会对所售商品夸大宣传和不当吹嘘,使得买方购买后与自己的逾期相较甚远。

其次,买方面对的只是卖方上传到互联网中的信息,买方与卖方缺乏直接沟通。买方对卖方的商誉难以有直观的判断,甚至对卖方的真实信息都不知情,使得不良卖方容易冒用他人名义进行诈骗。

在电子商务合同蓬勃发展的今天,电子商务合同隐含的瑕疵犹如达摩克利斯之剑那样影响电子商务合同的良性发展。电子商务合同的主要作用在于及时传递商品信息,促成交易达成。电子商务的高效性必然要求缔约要追求效率,格式合同正是迎合该特点而在电子商务合同中大量采用。然而,和现实生活中格式合同一样,电子商务合同也存在一些不公平条款,尤其是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尤为典型,其表现如下:

1.合同提供方减轻甚至免除责任,仅承担由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的责任;

5.通过约定方式将瑕疵担保期间缩短;

6.增加买方对利益主张的举证责任。例如,将合同条款解释模糊化,曲解其中的意思,加入晦涩难懂、生僻的术语;将显示公平条款的文字缩小,故意使买方出现疏忽;将电子合同复杂化,同时将显示公平条款掺杂其中,使买方故意忽视其中的不公平条款。

随着电子格式合同纠纷越来越多,其效力问题成为摆在交易双方和司法机关的一道难题,同时也是理论界和实务届争论的热点问题之一。民法理论上,判断格式合同条款效力方法有两种:一是是否有违强行法的规定,即根据改格式条款是否有违民法特别是合同法的强制性法律判断其效力;二是是否有违民法原则的规定,即根据格式条款是否有违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

(一)电子商务合同格式条款若违反民法及合同等强行性法律规定而无效

(二)电子商务合同若违反民法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而无效

民事法律关系强调契约自由,电子商务合同格式条款若并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理应认定条款是有效的。然而,“法律一经制定,便已落后于时代”,法律条文本身具有局限性和滞后性,某些格式条款虽并不违反强行性规定,但可能严重违背公序良俗,违反诚实信用的原则。虽然无法通过现行法律进行调整,但应当援引民法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进行调整。

(一)我国现行有效法律的相关规定

目前,我国尚未制定电子商务材料的专门立法。对于电子商务合同的调整,除应当遵循《合同法》总则条款之外,还应当适用《合同法》第 39、40、41 条对格式条款的一般性规定。

(二)完善电子商务合同格式条款的途径

1.完善电子商务合同的起草

首先,应当沿用《民法总则》、《合同法》总则及其他相关条款,来规范电子商务合同的起草。其次,应当体现电子商务合同的特有内容,如电子签名的效力、数据错误的责任归属、后悔权制度等,而且规定对于显失公平条款或合同应当如何处理的内容。最后,推出特定行业的规范性文本并在相对应的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备案,防止出现权利义务极端不平等的合同。

2.完善电子格式合同的签订

缺乏协商与沟通是格式合同的“通病”,电子商务合同的格式条款也无法免俗。并且,电子商务格式合同仅有一方提供,无法避免且必然会在合同内容上向起草一方倾斜。据此,确立对电子商务合同格式条款的提醒注意显得尤为必要。除了列明合同的全部条款,还应当从文字格式拍板上进行规范,甚至应当对一些重要条款进行单独列明。针对电子商务“无纸化”的特点,还可以采取合同接收方全文阅读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程序设置,以期增加对不公平条款的核对。

3.规范电子格式合同的争议解决

第一,对于产生争议的电子格式合同条款,如无法适用通常解释,应采取不利于合同提供方的方式解释。第二,对于争议解决的途径,根据网络拥有突破地域限制的特点,如完善法院管辖制度,引入如视频仲裁等。

[1] 让-雅克·卢梭:《社会契约论》

[2] 百度百科:电子合同,载于http:///link?url=cub4tt8akogcd3q5jkqpv4uf44j0ikqskxldiced8wkxqb0uk2ujxui-qcgil3hjmdws_xgkmxezxufkku9muy7lchfnqdorw6uqucmkc8_ka9xk9qripm1c0xhwwp7jzsd6i3tuymwc8brl-ql2dwik5sifjvwetp4bpkhpb4iv3h7oti7x9jcz8cbugqluv30awwumhhaf_ikvf3-wn_, 2016年12月23日访问。

[3] 引自新浪网:《网购纠纷案件数量同比去年增幅超600% 双11警惕价格欺诈》,载于http:///i/2016-11-10/, 2016年12月24日访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3条第2款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8]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3条第2款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合同条款

一、医院应订有各该医院住院须知,提供住院病人参阅。

二、各该医院的住院通知,至少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住院手续。

(二)病房守则。

(三)供应事项。

(四)收费原则。

(五)文件申请。

(六)出院手续。

三、住院手续的说明,至少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办理住院手续的地点。

(二)办理住院手续应携带或持凭的.文件。

(三)办理住院手续应填具的文件。

(四)其他相关事项。

四、病房守则说明,至少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访客及/夜间陪病的规范。

(二)病人住院期间应配合遵守的义务。

(三)禁止吸烟的规范。

(四)财务安全的提醒。

(五)其他相关事项。

五、供应事项的说明,至少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膳食供应或供膳时间。

(二)病患服的供应。

(三)自备盥洗用物或其他应自备用物。

(四)其他相关事项。

六、收费原则的说明,至少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住院基本费用的计算原则。

(二)非保险病房的差额负担及额度。

(三)医疗保险住院费用应自付之部分负担比率原则。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七、文件申请的说明,至少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诊断、出生、死亡证明书的申请与交付。

(二)出院、转诊、自动出院病历摘要的申请与交付。

(三)检查报告资料及检查造影片拷贝的申请与交付。

(四)其他相关事项。

八、出院手续说明,至少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出院应办理的事项。

(二)自动出院的许可程序与填写自动出院书的义务。

(三)符合出院或转诊条件,病人应立即办理出院或转诊的义务:

(四)其他相关事项。

九、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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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

一、医院应订有各该医院住院须知,提供住院病人参阅。

二、各该医院的住院通知,至少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住院手续。

(二)病房守则。

(三)供应事项。

(四)收费原则。

(五)文件申请。

(六)出院手续。

三、住院手续的说明,至少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办理住院手续的地点。

(二)办理住院手续应携带或持凭的.文件。

(三)办理住院手续应填具的文件。

(四)其他相关事项。

四、病房守则说明,至少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访客及/夜间陪病的规范。

(二)病人住院期间应配合遵守的义务。

(三)禁止吸烟的规范。

(四)财务安全的提醒。

(五)其他相关事项。

五、供应事项的说明,至少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膳食供应或供膳时间。

(二)病患服的供应。

(三)自备盥洗用物或其他应自备用物。

(四)其他相关事项。

六、收费原则的说明,至少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住院基本费用的计算原则。

(二)非保险病房的差额负担及额度。

(三)医疗保险住院费用应自付之部分负担比率原则。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七、文件申请的说明,至少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诊断、出生、死亡证明书的申请与交付。

(二)出院、转诊、自动出院病历摘要的申请与交付。

(三)检查报告资料及检查造影片拷贝的申请与交付。

(四)其他相关事项。

八、出院手续说明,至少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出院应办理的事项。

(二)自动出院的许可程序与填写自动出院书的义务。

(三)符合出院或转诊条件,病人应立即办理出院或转诊的义务:

(四)其他相关事项。

九、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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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

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

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9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日期和期限

1.1.4.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1.1.4.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1.1.4.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1.4.6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

1.1.5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1.1.5.5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1.1.5.6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1.1.5.7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

1.1.5.8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

1.1.6其他。

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语言文字。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1.3法律。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合同条款

一、医院应订有各该医院住院须知,提供住院病人参阅。

二、各该医院的住院通知,至少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住院手续。

(二)病房守则。

(三)供应事项。

(四)收费原则。

(五)文件申请。

(六)出院手续。

三、住院手续的说明,至少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办理住院手续的地点。

(二)办理住院手续应携带或持凭的文件。

(三)办理住院手续应填具的文件。

(四)其他相关事项。

四、病房守则说明,至少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访客及/夜间陪病的规范。

(二)病人住院期间应配合遵守的义务。

(三)禁止吸烟的规范。

(四)财务安全的提醒。

(五)其他相关事项。

五、供应事项的说明,至少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膳食供应或供膳时间。

(二)病患服的供应。

(三)自备盥洗用物或其他应自备用物。

(四)其他相关事项。

六、收费原则的说明,至少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住院基本费用的计算原则。

(二)非保险病房的差额负担及额度。

(三)医疗保险住院费用应自付之部分负担比率原则。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七、文件申请的说明,至少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诊断、出生、死亡证明书的申请与交付。

(二)出院、转诊、自动出院病历摘要的申请与交付。

(三)检查报告资料及检查造影片拷贝的申请与交付。

(四)其他相关事项。

八、出院手续说明,至少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出院应办理的事项。

(二)自动出院的许可程序与填写自动出院书的义务。

(三)符合出院或转诊条件,病人应立即办理出院或转诊的义务:

(四)其他相关事项。

九、其他事项。

合同条款

乙方(全称):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制作服装系列产品,具体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及价格详见附后清单。

二、产品质量标准、特殊工艺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

三、交货时间及方法:_______________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个工作日内交货,送达方式另行协商确定,交货时由甲方确认,并在乙方的送货单上签字。

四、验收标准及期限:_______________甲方自收货日内按样衣标准进行验收。如有质量问题,应在此间提出,逾期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

六、交(提)货方式地点:_______________。

七、交付定金预付款数额及时间:_______________。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甲方自收货日内以现金或转帐的方式付清货款。

九、服务承诺:_______________。

1、产品交付使用一月内,如因乙方原因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调换、修改,费用由乙方负担。

2、本次批量生产之后,如甲方提出增补制作要求,在布料规格质量及价格与本次产品相同的基础上,乙方依样衣标准制作,经双方协商另签订合同。

十、违约责任:

的责任及费用由甲方承担并相应延长交货日期。甲方未按约定支付预付款,乙方可以不予制作并相应延长交货期限,直至甲方交付预付款后,按合同相应要求开始制作;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货款,甲方应按欠交货款的5%/月利率向乙方交纳违约金。

2、中途如因乙方原因提出的需要更换布料及款式、色彩等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由此产生的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需延长交货日期,由双方另行协商。

十一、由于不可抗力灾害和确非一方本身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交易完毕(含付清货款)本合同自行作废。

甲方: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签字)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签字)。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

合同条款

担保单位:

甲方因开发《湘潭国际企业中心》在建设本项目期间,需向乙方采购钢材,经甲乙双方协商钢材全部由乙方提供并达成如下条款,并签订本合同,已约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承建《湘潭国际企业中心》项目需向乙方购钢材5000吨,允许偏差在5%内,并自开工之日起至20__年2月1日前,甲方在乙方购钢材须达到合同约定量,如未满,甲方须按乙方已供货款的6%作为赔偿补给乙方(以弥补乙方垫资过大的损失),本项目甲方所购钢材品牌暂不指定,由乙方完全自主供货。但需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在签定本合同时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房产证、身份证、该项目的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的复印件,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送进本项目的全部钢材,螺纹钢价格均以当日天贸钢铁网报价每吨上浮230元结算,线材、盘螺每吨上浮300元,另加运费50元/吨、吊装费20元/吨,星期六按星期五计价,星期日不供货,此价格为双方协议价,不包含税费,甲方必须另向乙方支付与税票相等金额的税费。钢材由乙方送至甲方工地,卸车及费用由甲方负责,螺纹钢按理论计重(点支),线材、盘螺按过磅计重,并按乙方提供的厂家磅单为准计量,甲方复磅时,重量偏在千分之八以内的为合理磅差,由甲方承担,超出千分之八的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购钢材时,需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组织货源供应,并由乙方送货到工地,甲方应及时安排卸货,并负责卸货的费用和安全。在货车进入工地后,或在卸货的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无正当理由退货、不受货,拖延付款、或不付款,或是单方终止合同,或是甲方未付清乙方货款前又与其它钢材供应商发生购销和赊购关系的,视甲方违约。

单据上内容的全部认可,包括钢材的品牌、数量、单价、金额、装运费等。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不得另有异议,送货单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原件留乙方作为结算依据,复印件留甲方备查。

五、乙方供给甲方的钢材需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并随货提供厂家材质证明书复印件,并加盖材质书公章,钢材到工地后,甲方须先检验合格后再使用。甲方如未检先用或是在送检不合格后仍使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钢材到达工地三天后,以乙方送货单日期为准,甲方未送检又未提出异议的,乙方视本批钢材为合格产品,如有损失由甲方承担。如经检产品不合格,由乙方无条件退回,并承担退货的运输费用,乙方不另承担其它责任。

六、(1)本项目由乙方向甲方先期垫供钢材折人民币伍佰万元,在满额时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两佰万元,乙方在收到该笔款后,再向甲方提供钢材。以后乙方每向甲方供钢材满人民币两百万元时,甲方均须在三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两佰万元,以此方式供钢材直至甲方本项目主体完工。

七、(1)本项目除军事、地震、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外,无论任何原因停工、停建,或是甲方在乙方处停购钢材满30天的(以乙方最后一次送货单的日期为准)。甲方需按欠乙方的实际欠款,按月两分支付利息。支付日满两个月时,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视甲方所欠债务全部到期,甲方需一次性付清欠乙方全部钢材款及其利息和违约金。

(2)甲方欠乙方的所有钢材款、利息、违约金必须在20__年2月20日前付到只欠乙方叁佰万元整,余欠款付清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0__年6月30日,并从20__年3月20日起,按月两分计息。

八、甲方如未按本合同上的约定,如期足额付清或是违反本合同其中之任意一条,视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由甲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欠付金额为基数,从逾期付款日起,按每日千分之1.5计处。甲方如未按本合同如期足额支付钢材款,视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甲方自愿以在建厂房栋,作抵扣给乙方,抵扣钢材款的厂房价格以当期同类销售价格(双方认可的权威评估机构评估后的价格)下调800元/平方结抵。

并负责与甲方结算结息结付违约金,办理结付款手续补充变更合同等。

十、凡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到乙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人民法院)任何一方为实现债权、债务所支付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均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甲方委托签收人:

担保单位盖章签字:

甲方欠乙方的钢材款、利息及违约金。

由本单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乙方签字盖章:乙方送货委托人:年月日。

合同解除条款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劳动合同解除条款。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由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

在审理劳动合同争议的案件中由于没有很好理解私法自治和公法干预的关系,导致司法实践在审理劳动合同争议的案件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尤其是劳动合同解除方面的法律纠纷更是困惑着司法实践,文章围绕此方面展开探讨。

审理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件首先应当对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有正确认识。劳动关系本质上是民事主体之间所产生的关系,因此其法律关系应当遵循私法自治原则,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地位的悬殊以及社会发展的利益衡量,对劳动关系又更多受公法律调整,所以是《劳动法》是公法与私法相融合而产生的法律,调整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作为其中重要的的一部分,不仅体现了私法性的内容,也体现了公法的理念。当私法上的原则不能确保实质正义的时候,就要用公法的强制手段进行弥补,从而实现真正的公平和正义。也就是说法院在审理劳动合同争议的案件中应当遵循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国家公法干预的统一,这是我们正确审理劳动合同的前提,也是正确理解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基础。解除劳动合同争议主要涉及到劳动合同解除条件和合同解除后涉及手续等纠纷。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是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只要构成前述条件,便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因此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的,是行使辞职权的行为,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也谈不上违约金的问题。我们应当注意到下面情况:

第一,劳动者违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的,法院可依法予以支持,因为此规定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不应当支持。

第二、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服务期有特别约定,劳动者违反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但对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公平原则予以调整,需注意的是法院一般不应主动调整,应当由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者抗辩。

第三、用人单位以提供住房、汽车等特殊待遇为条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因为住房、汽车等返还问题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劳动争议的案件予以受理,具体审理时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劳动合同约定予以处理。

二、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未向劳动者送达或者在送达不能时没有以公告、布告等形式公之于众的,该决定对劳动者不发生约束力,劳动者请求撤销该决定,法院应当予以撤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合同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仅应当对解除合同的事由负举证责任,而且应当对决定告知或者书面告知的负举证责任。需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被撤销后,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原工资标准赔偿劳动者的损失;如果诉讼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判令一次性支付劳动者自劳动合同届满之日至判决之日的必要生活费。

劳动合同解除后纠纷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出具争议,合同范本《劳动合同解除条款》。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当查验解除劳动证明,也就是说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审核的一个条件。劳动合同解除后,根据《合同法》的相关条文,合同关系终止后,合同当事人之间仍然有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所以用人单位应当自解除合同之日,及时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合同证明,证明内容应当包括合同订立、履行、解除的时间等内容,用人单位不出具解除合同证明而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及时作出判决,用人单位不出具解除合同证明影响劳动者就业,劳动者提出赔偿要求的,应当支持。用人单位出具的合同解除证明涉及对当事人人品等评价的,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有侮辱当事人人格等内容,如果用人单位证明的内容侵犯当事人人格权的,当事人可以一般民事案件起诉,不属于劳动争议。

二、有关手续的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不及时办理劳动者档案转移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不得以双方没有结清欠款或劳动者未支付有关赔偿金为由扣置劳动者档案或不办理有关手续,劳动者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如因用人单位的行为直接导致劳动者无法就业而造成劳动者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竞业限制条款的适用问题。竞业限制是指公司的职员(尤其是高级职员)在其任职期间不得兼职于竞争公司或兼营竞争性业务,在其离职后的特定时期和地区内也不得从业于竞争公司或进行竞争性营业活动。竞业限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不会随着职员的流动流向竞争性的企业,保持企业在竞争中的优势地位。我国竞业限制的规定散见于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中。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案中涉及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函》第1条规定,劳动合同中如果明确约定了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内容,由于劳动者未履行,造成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害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依据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作出裁决。但是竞业限制条款是一柄双韧剑。所以我们在审判实践中应当充分认识此特点。审理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时,如果当事人之间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合同解除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竞业限制条款应当不具有约束力,除非当事人另有特殊约定并且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外。对竞业限制条款的审查也应本着意思自治为主,司法适度干预的原则。当事人对竞业限制适用的地区、时间和禁止劳动者从事行业的范围约定明显不合理的,对超出必要程度的竞业限制条款,法院可以认定该条款对劳动者不产生约束力。

最后一个问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劳动报酬、欠款、垫资等问题发生的纠纷;如果双方已经结清帐目、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一方根据欠条、还款协议、合同解除协议等起诉的,可以按照一般民事案件受理。但是如果双方对合同解除协议的效力等提出抗辩的,如果双方存在其他劳动关系纠纷,一般不宜按照一般民事案件裁决。法院如果受理的,法官应当行使释明权,告知当事人应当提起劳动争议。如果超过仲裁时效,仲裁不受理的,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应认定为有正当理由,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作出裁决。

合同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共计__个月。

第二条本合同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约定时间不一致,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___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的经营场所。

第五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业绩等,在与乙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六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时,不再与乙方另外签订劳动合同,只需在原订合同上进行相应的变更说明;乙方应履行新任岗位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相关协议,待原订合同期满后,再按照新任岗位、工作地点签订合同。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依法制定员工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并按照规定上下班。

第八条乙方依法享有的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九条甲方因项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加班费用在项目提成里支付。

第十条乙方加班不能自行决定,须经上级安排或者按照程序报上级批准,否则不视为加班。

四、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结合本公司实际和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十二条乙方试用期月工资标准为___元,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标准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执行,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甲方于每月___日以货币形式,按照公司规定的月工资标准足额向乙方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则提前一天或延至节日假满;每月__日以货币形式向乙方足额支付月实发奖金(即销售提成)。

第十五条乙方如果对甲方发放的工资表示异议,则应在工资结清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超过时间则视为无异议。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应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规定。

第十七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九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标准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公司规程。

第二十一条如乙方在工作过程中产生职业危害病,甲方则按《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相关权益。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在本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

第二十三条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时,可以对本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第二十四条订立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劳动合同:

2、严重违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规章制度;。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劳动合同续签达成一致的;。

2、甲方经营的状况不佳或已经破产关闭;。

3、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就合同续订或者终止事宜表明自己的意见,并办理相关书面手续。

八、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条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索。此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或期满后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第三十一条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甲方将在乙方办理交接工作后支付乙方的当月工资和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依法给对方予以赔偿。

第三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权依法从乙方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包括但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1、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2、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

3、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

4、应向甲方支付的其它任何款项;。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五条在签订本合同之时,乙方须保证自己已不存在其他的劳动关系。如果由于乙方未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引起的纠纷,视为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与其立刻解除劳动关系。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乙方还必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对外承担的损失、招聘费、培训费等)。

第三十六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向相关部门提请仲裁。

十一、其他规定。

第三十七条乙方在此确认已充分知悉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奖惩办法、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等),确认这些规章制度以及以后修订的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乙方有约束力。

第三十八条如果乙方的通讯地址发生变更,乙方应即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照本合同中所列的通讯地址给乙方邮寄的文件,视为已送达。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十条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修改、废止的,依法执行新的法律、法规。

第四十一条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效力: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自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输合同条款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基坑土方外运(甲方负责装车,乙方负责用车外运至工地外)。

三、合同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基坑开挖验收规范达到全面优良。

五、合同单价及价款及工程量计算方式:

项目单价总价备注说明。

土方外运元/平方米按实际方数乘以单价1土方单价以实方计算;。

2本单价含施工时的有关机械台班费用,外运装车等费用;。

3本单价含外运泥尾场地清理费用;。

4本单价含一切乙方机械进退场费用。

六、付款方式:

2、当主体基坑到底完成后三个月内付清完成工程量的95%;。

3、所有土方工程及手尾工作完成后六个月内支付5%。

七、甲方责任:

1、办理施工许可证,余泥排放证等费用;。

2、组织图纸会审,组织监督落实班组工人进场安全教育;。

3、组织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负责工程控制轴线的放线、测量标高工作;。

4、向乙方提供基坑支护施工图纸一份。

八、乙方责任:

1、指派管理人员驻现场,负责管理土方队伍,办理准运证及相关费用;。

2、运输车辆必须是散体物料运输正规车辆,禁止雇请非法营运“野鸡车”;。

3、余泥堆放场必须是手续证件齐全(提供合格证件给甲方备案)否则承担相关责任;。

5、负责工人的安全教育,对工人进行安全、质量技术交底、管理工人的生活问题;。

6、乙方必须带领全体工人生产、文明施工,如发生事故(无论任何原因)乙方负者20%事故引起的'相关费用,甲方负者80%的相关费。

7、各班组在签订本协议时先交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金。

8、在施工过程中所有的安全防护及安全标志,没有甲方许可不得随意拆除。

11、乙方必须服从项目部的工序、工作面及工期安排;。

12、乙方负责周边外围关系(如___、___、街道、村委等)。

十、违约责任:

1、甲方因图纸变更未能及时通知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2.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所造成工期延后责任有甲方负责;。

十、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请仲裁委员会调解。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副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正副本一份。(附安全责任书、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车队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保证施工中道路、取土、装车、卸土的畅通。

乙方负责运输:运输地:

运距:公里运费:____________元/。

结算方式:按车次结算,24小时结算(以现金方式结算)。

甲方负责联系住宿地方,乙方车队自己交房租。

甲方安排乙方工程项目收取合理的管理费:工程总费用的__%。

违约罚金:乙方车队按约定到达后甲方如无工程安排,违约方应付给乙方违约金每车500元/天。乙方车队没按约定到达工地并施工,违约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500元/天。

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定后具同等法律效力。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装修条款合同

在有些合同中我们会有保修期这一项,但是又的装修公司利用消费者不了解行情的漏洞,往往把合同里的装修期写的不够清楚或笼统写成保修一年等样式。

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住宅室内的装修装饰工程最低保修期为两年,具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和外墙面一般为五年。对于没有明确保修期和保修期缩短的情况,消费者应立刻提出并与装修公司进行协商。

按照规定,装修方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到工程款,是可以通过合法的有效途径来进行维权,对于单方规定的“不予免费保修”则无法律效力。这里建议广大消费者在签订合同之前就需要跟装修施工方协商好,把相关事宜写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在签署的装修合同中,会出现如果消费者索要发票,就需要承担税额。

消费者是有权利向装修公司索要发票的,而且国家也提倡以发票作为日后维权的依据。发票产生的税收是企业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制定上述合同条款的施工方必定是有意想要逃税。

有的装修合同中规定,施工过程当中如果消费者减少施工项目,需要支付该项目的减项费,或者规定施工方在施工过程当中拥有使用房屋的权利等条款。

在施工当中,如果消费者要求减少施工项目,应该按照实际情况(施工方已经付出劳动成果)来收取减项费,在我们签订合同之前就应该对于这些细则进行协商。施工当中,施工方只有对房屋施工的权利,并没有有对房屋的使用权。

在一些不规范的装修合同当中,有的甚至没有明确规定工期,也没有注明工期按照什么方式来计算。

工期是由消费者和装修公司两方人员一起来进行协商的,一般为2个月左右。工期的计算方式一般按照工作日来进行计算。除非遇到特殊的情况需要改变工期的情况下,必须经双方商议,并写明工期是按照工作日还是按日历天数来计算。

一些霸王合同条款中会规定,施工预付款开工前支付一部分,施工进度中途支付第二部,施工结束后支付最后的'尾款。此处施工方中途没有确切定义,如果出现争议,消费者就比较被动。

对于这些合同条款,不仅仅要按照范本签订,还应该明确标出施工进度具体指那个阶段。

fidic合同条款

fidic条款适用于工程规模大、技术复杂、建设周期较长的建设工程项目。北京西客站完全符合这些条件。问题在于,应用fidic条款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包括:

(1)采用无限制招标选择承包商;

(2)合同履行中建立以工程师为核心的管理模式;

(3)施工承包合同采用单价合同。

这三个条件是实施fidic合同条件的前提,若它们不能全部得到保证,fidic条款必然变形走样或被肢解。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建筑业发生了深刻变化,建筑市场全面推行工程报建制、招标投标制、项目建设监理制,合同监理制等。但是,我国目前建筑业的管理体制还存在不少弊端,还不完全具备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宏观环境。比如,以工程师为核心的管理模式,体现了线性组织结构的运行机制和组织论关于“命令源唯一性”的原则,而我国的组织机构则习惯于职能型管理模式。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由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实施项目管理。fidic条款规定工程师有权处理由于工程量变化引起的单价争议,我国则规定这一争议最终由造价部门裁定。若以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fidic条款逐条加以对照,不难发现多处这种差异。应该指出的是,我国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未对合同的计价方式作出明确规定。我国在建筑业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方面的惯用作法与fidic条款实施的要求是不一致的。我国习惯于甲方管理项目、习惯于总价包干合同,工程建设监理不适应全过程全方位进行项目管理的要求,其工作性质和工作水平并未突破以往局限于质量监理的格局,无法体现高智能服务这一宗旨。严格意义的招标投标,首先招标投标双方应作到“双盲”,我国在目前完全达到这一要求还有一定难度,有些工程项目的标底无法体现商业秘密这一特征。

外方投资项目之所以较好地应用fidic条款,主要原因在于可以刚性地满足上述三个前提条件。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除了极其复杂的地质条件、诸多极具挑战性的.技术难题外,最令人关注的是它运用国际惯例对工程建设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或者说与国际惯例进行全方位的接轨。在小浪底工程没有中国原计划经济下领导的权威,我国上万名建设者和50多个国家的外商唯一共同遵循的是国际通用的fidic条款。只有熟悉fidic条款,才能在国际工程的招标投标、合同谈判、设备采购、风险管理和索赔处理等方面从根本上处于有利和主动的地位。

建设项目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哪一个环节出问题势必对整个系统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不能孤立地抓工程质量,不能就招标投标抓招标投标,不能就监理抓监理。应以项目管理为中心,把项目管理涉及多个环节作为系统工程来研究和处理,fidic条款恰恰作到了这一点。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由建设方或建设指挥部统筹进行。建设结束后,指挥部即解散,无法系统总结项目管理的经验。国外的项目管理工作由专业人士(工程师)进行,经过一百余年的实践,已系统总结出科学项目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形成以工程师监理项目的管理模式,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完全达到这一点,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应积极探索,向这个目标努力。对于国际工程,不论是否适应,都必须无条件按国际惯例运作与实施,否则,只能被排除在外。对于国内大型复杂工程,应积极创造条件,采用fidic条款进行项目管理,积累经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同时制定按不同计。

价形式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为实现以工程合同为核心进行项目管理创造条件。

综上所述,应以管理机制和管理体制为切入点,逐步改革不适应科学项目管理的习惯作法,改革在建筑业管理方面不适应国际惯例要求的习惯作法,从管理的观念、方法、组织和手段方面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缩小与国际惯例的差距,加速我国建筑业与国际接轨,带动和促进我国建筑业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

合同条款

本合同成立的凭证为船票,合同双方当事人――旅客和承运人买、卖船票后合同即成立。

船票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一)承运人名称;。

(二)船名、航次;。

(四)舱室等级、票价;。

(五)乘船日期、开船时间;

(六)上船地点(码头)。

旅客运输的运送期间,自旅客登船时起至旅客离船时止。船票票价含接送费用的,运送期间并包括承运人经水路将旅客从岸上接到船上和从船上送到岸上的期间,但是不包括旅客在港站内、码头上或者在港口其它设施内的时间。

旅客的自带行李,运送期间同前款规定。

行李运输合同成立的凭证为行李运单,合同双方当事人――旅客和承运人即时清结费用,填制行李运单后合同即成立。

行李运单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一)承运人名称;。

(二)船名、航次、船票号码;。

(三)旅客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编码;。

(四)行李名称;。

(五)件数、重量、体积(长、宽、高);。

(六)包装;。

(七)标签号码;。

(八)起运港、到达港、换装港;。

(九)运费、装卸费;。

(十)特约事项。

旅客的托运行李的运送期间,自旅客将行李交付承运人或港口经营人时起至承运人或港口经营人交还旅客时止。

承运人为履行运输合同,需要港口经营人提供泊位、候船、驳运、仓储设施,托运行李作业、旅客上下船、候船服务及其他工作等,应由承运人与港口经营人签订作业合同。

作业合同的基本形式为中、长期(季、年)和航次合同。

作业合同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一)承运人和港口经营人名称;。

(二)码头、仓库、候船室、驳运船舶名称;。

(三)托运行李作业,包括行李保管、装卸、搬运;。

(四)候船服务,包括:问询、寄存、船期、运行时刻公告,票价表,茶水,卫生间;。

(五)旅客上下船服务;。

(六)特约事项。

合同条款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方因项目需要向乙方采购钢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产品品名、数量及质量标准。

甲方向乙方采购的钢材总需求量为吨;其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1、线材:gb/1499.1-20--;2、螺纹钢:hrb335或hrb400gb/1499.2-20--;3、圆钢:gb/1499.1-20--;4、型材:具体品牌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乙方送货时应随车提供乙方盖章的钢材质量证明文件。

二、包装标准。

以钢厂的原厂包装为标准。

三、钢材采购计划、交货地点。

钢材采购数量和品规以甲、乙双方确认的甲方采购计划为准。甲方每月2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盖有甲方公章的下月度需求计划,具体分批次需求计划须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报至乙方,双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后生效。乙方按照双方确认的甲方采购计划将钢材送至项目所在地工地。乙方货到工地后甲方应随时派人验收(当天应完成验收)。

四、运输、装卸及费用负担。

乙方负责送货至甲方项目工地,所送钢材的出库吊装费、运输费均由乙方承担,加入货物单价一并结算。货到工地卸车及其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五、钢材的验收标准与计量方式。

螺纹钢、线材、圆钢采用磅计验收,按过磅计量交货,甲方可复磅,磅差在正负0.3%以内(含0.3%),以乙方仓库出库计量为准。超出0.3%,按甲方的磅重为准。

六、钢材配送、验收、签收。

乙方指定负责钢材配送服务,(身份证号码:)手机:;甲方授权本公司工作人员(身份证号码:)手机:,负责钢材收货、验收、签收、价格确认,签收时该工作人员应出示身份证件。甲方安排其他工作人员收货时,应向乙方提交甲方出具的加盖其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或者由甲方直接在收货单上加盖公章。凡是签收员签字认可的送货单,均视为甲方认可的有效结算凭据,乙方以此送货单与甲方结算钢材款。钢材运至指定的收货地点时,甲方应及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交付前发生的货物毁损、灭失由乙方负责;交付签收后,由甲方负责。

七、结算价、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付款方式。

1、结算价:螺纹钢、盘螺、线材以供货当天“我的钢铁网”当日长沙市场螺纹钢、盘螺、高线价格行情列表中对应钢厂及品规单价作为结算价;每逢星期六按前一日的结算单价执行,星期日按后一日的结算单价执行;遇单品规缺货或少货,按备注栏中加价执行;遇涨随涨,遇跌随跌;垫资利息从到货当日开始,按月息1.5分计算。

2、货款的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结算价格、逾期加价款;。

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a:现款部分乙方货到甲方工地验收合格后,按第七条第1款结算价格在1日内支付乙方货款。

b:垫资部分甲方须在20--年月日办理付款手续,在7天内支付乙方全部货款及垫资利息。留10万元货款作为后期信贷保证金,保证金在最后一次结算随货款一起一次性付给乙方。

c:逾期加价款:逾期未能付清,除收取正常垫资利息外,按每天每吨5元加收,直至付清全部货款为止。

d、因乙方报给甲方的钢材价格及交易价格未包含税金,其税金按甲乙双方。

交易额的17%由甲方承担,在甲方付清甲方全部货款并支付全部税金后由乙方向甲方出具发票。

3、付款方式:甲方以现金、转账方式付款。

4、如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如期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5、乙方为本项目钢材的唯一供货商,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从其它渠道进货,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其它约定。

1、如甲方工地停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在乙方最后一次送钢材之日起10天内付清所有钢材款(含垫资利息加价款)。

2、甲方计划、签收、对账等,加盖或者该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均有效。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均可向乙方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至本项目主体完工且所有款项付清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同条款

甲方(卖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乙方(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乙方因工程建设的需要,向甲方购买钢材,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平等友好协商,订立以下条款。

一、货量及价格。

1、乙方工程建设所需的钢材全部从甲方购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其他渠道购买钢材(注:合同签订后,甲方每一次送货后,乙方未在一个月内向甲方再次发出书面的需货通知,则该情况视为乙方从其他渠道购买钢材,即为违约)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应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的要求赔偿给甲方,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所有货款(含垫资款和到期货款)。

2、乙方根据工程进度的需要,分批向甲方购进所需钢材,乙方每次需货,应提前_______天以传真方式(传真需加盖乙方公司公章)通知甲方所需钢材的规格、型号、数量、价格、送货地址等信息,该传真应经甲方书面确认,甲方在确认后安排车辆将该钢材送到乙方上述工地现场,运费及吊装费由甲方承担。注:若乙方以电话方式通知甲方送货,则送货时间、地点、数量、单价、总金额以送货单所列示的信息为准,甲乙双方对签收的送货单无争议。

3、每批货物的价格_______元/吨计算,并以送货单确定的单价和总金额为结算依据。甲方所送钢材数量全部按理论重量或_______计算。

二、交货与验收。

1、钢材交货地点为:

2、乙方授权本公司工作人员名字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工作人员名字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负责收货并代表乙方签署收货单(或送货单),其签收视为乙方收货且对货款金额的确认,签收时该工作人员应出示身份证并在相应单据上注明身份证号码。乙方安排其他工作人员收货时,应由工作人员出示乙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或者由乙方直接在收货单上加盖公章,或由乙方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3、乙方收货后应先检测后使用,如未经检测先使用则视为合格。乙方收货如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在收货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关的检测报告,否则该批钢材的质量视为完全合格。经甲、乙双方确认钢材质量确实不合格后,甲方应将质量不合格的钢材运回,并承担运回所发生的运费,但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同时甲方在五日内换送合格钢材。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1、乙方的工程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结束,这期间总计钢材用量为_______吨全由甲方供货。

2、乙方应于每批钢材签收后日内向甲方支付该批钢材%货款,剩余%货款视为甲方垫资,当甲方垫资金额累计达到万时,乙方应于日内与甲方进行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3、乙方应要求甲方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供应钢材,乙方要求甲方供货总量不少于_______吨,若乙方需求数量不足合同数或乙方未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内要求甲方供应钢材,乙方应适当补偿甲方由于垫资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补偿给甲方以_______吨钢材垫资款(按送货单确定的金额为准)为基数按24%的年利率并支付给甲方作为补偿金。

四、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或者有其他影响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乙方违约造成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十日内支付全部所欠钢材款并承担全部钢材欠款日计_______%的违约金。

五、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处理。

六、其他。

1、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年月日止。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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