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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书农村信用社贷款合同书(通用13篇)

贷款合同书农村信用社贷款合同书(通用13篇)



合同协议是商业谈判和交易的成果,是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产物。在下面我们为大家提供了一些优秀的合同协议范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协议书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牵头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扩大生产经营需要,向以上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社团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由保证人提供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贷款通则》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

本合同中,除非法律规定和本合同条文另有约定,合同中的词语按照下列含义进行解释:

1.1“社团贷款”指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贷款社团,采用同一贷款合同(即本合同),按照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的贷款。

1.2“社团会议”指由牵头社组织召开或者牵头社应成员社提议召开,全体成员社参加,共同商议社团贷款相关事宜的组织。

1.3“牵头社”指负责筹组贷款社团和受成员社委托负责贷款管理的信用社:“成员社”指接受牵头社邀请,自愿参加贷款社团,共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信用社。

1.4“承诺金额”指牵头社和成员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金额。

1.5“贷款承担比例”指牵头社和成员社的承诺金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

1.6“贷款人”包括牵头社和成员社。

第二条借款人陈述和保证。

2.1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为本合同项下贷款而向牵头社和其他贷款人提供的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3本合同签订之前无重大经济纠纷诉讼发生。

2.4为履行本合同需要,在牵头社开立专门账户。

2.5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

2.6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前在牵头社开立的账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利息或本金,并授权牵头社于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从账户主动划收。

第三条贷款的金额、用途和期限。

3.1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万元的贷款。根据“自愿认贷,协商确定”的原则,各贷款人的承诺金额如下:

贷款人承诺金额。

_______县_______a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b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c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d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e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3.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借款用途。

3.3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4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

3.5借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日期以外,其他记载事项如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条利率和利息。

4.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月息_______‰。

4.2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20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4.3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借款利率并应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时,贷款人无需通知借款人即有权依规定按调整后的借款利率和方式计算利息。

第五条贷款发放。

5.1贷款人应当按照各自承诺的贷款金额和第5.4条约定的时间发放贷款。

5.2成员社本合同生效后,分别与借款人开立借款借据发放贷款。

5.3贷款发放时,各成员社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将款项划到借款人在牵头社开立的专门账户。

5.4牵头社和各成员社发放的款项,均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的次日的营业终了前将款项划拨到帐。

第六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6.1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

6.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提前归还借款;。

6.3按本合同之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6.4自觉接受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6.6对贷款审查过程中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6.7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时,应于事件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立即归还借款本息。

6.11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7.1要求借款人提供与本借款相关的全部资料;。

7.4依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因借款人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7.5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其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本合同另有约定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还款:

8.1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8.2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可以在到期日前日向牵头社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及担保人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意见,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由社团所有贷款人与借款人共同签订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才相应展期;在双方签订展期协议前,本借款合同继续执行。

8.3贷款本息收回时,由牵头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承担比例划付到各成员社。

8.4如不能按期全额归还社团贷款时,对归还的部分,牵头社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承担比例分别划归各成员社。

8.5贷款逾期和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计收的罚息,由牵头社按照规定统一向借款人收取。

第九条提前还款:

9.1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前日向牵头社提交申请,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9.2借款人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提前还款的,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9.3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贷款人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条担保:

10.1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的清偿和可能发生的借款人违约金、赔偿金、银团实现债权的费用的承担,由保证人和向贷款社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各贷款人共同签订编号为____农信社贷保字()第___号社团贷款担保合同。

10.2牵头社认为发生了社团贷款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足以影响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的有关事项、提交社团会议讨论决定后,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但在新的担保合同生效前,银团贷款担保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本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和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1.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取借款的,贷款人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

11.3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供借款的,按合同利率按日支付迟延违约金。

11.4贷款人到期不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贷款人有权限期清偿,有权对借款人在贷款人开立的所有账户资金行使抵销权,同时对逾期借款按本合同第4.1条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11.5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借款或解除合同,并对借款人违约使用的借款按本合同第4.1条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

11.6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11.7借款人使用借款如同时出现11.5、11.6所列情形的,贷款人应择其重而处罚,不能并处。

11.8借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在收到贷款人通知后3日内予以改正并采取令贷款人满意的补救措施,否则贷款人有权取消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

11.8.3未经贷款人同意转让或处分、或者威胁转让或处分其资产重要部分的;。

11.8.8其它任何可能导致贷款人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实现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11.9借款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利息,拖欠利息达到2个月(含)的,贷款人有权宣布全部贷款提前到期,自第2个月21日起起,对全部贷款按照逾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二条费用:

12.1除利息外,社团贷款牵头社和成员社不得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12.2社团贷款所发生的费用支出,由牵头社先行垫付,由成员社按照贷款承担比例分担。

第十三条牵头社的权利和义务:

13.1根据贷款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自行完成本合同约定贷款项目的评估审查;。

13.2组织办理社团贷款的担保手续;。

13.5组织召开或者应成员社提议召开社团会议;。

13.7指定专人负责社团贷款的具体事务;。

13.8监督、检查借款人履行合同情况;。

13.9必要时向贷款人通报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有紧急情况的,随时通报;。

13.10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社团会议决定采取相应的行动;。

13.11办理成员社委托办理的有关社团贷款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成员社的权利和义务:

14.1各成员社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按照贷款承担比例各自享受权益和承担风险。

14.2各成员社均是在对借款人的项目、业务、财务状况的独立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自主决定订立本合同。

14.3各成员社授权牵头社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行使贷款人的权利,其行为对各成员社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成员社应通过牵头社行使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

14.4成员社有权向牵头社了解借款人的贷款使用、项目建设等情况。

15.1社团会议由牵头社组织召开,任何一个成员社均可以提议召开社团会议;。

15.2牵头社和全体成员社参加时,社团会议才能召开;。

15.3社团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

15.4社团会议有权对社团贷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并由牵头社负责采取措施;。

15.5社团会议通过决议,应当由牵头社和成员社全体一致通过。

第十六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与转让:

16.1本合同自贷款人和借款人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本合同和附属于本合同的保证合同获得上级有权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16.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16.3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之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执行。

16.4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16.5借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必须经贷款人一致同意并重新确认担保。在全体贷款人与受让方的合同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6.6贷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应及时通过牵头社书面通知其他贷款人、借款人及担保人。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17.1借款人和贷款人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2各贷款人之间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召开社团会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方上级主管机关协调处理。

第十八条其他事项:

18.1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约定其他事项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本合同签订后,牵头社按照管理规定报请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并通过上级主管机关报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备案。

18.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贷款人和借款人各执一份,报上级主管机关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备案一份。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牵头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协议书

借款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牵头社):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成员社):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成员社):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成员社):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成员社):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因扩大生产经营需要,向以上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社团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由保证人提供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

本合同中,除非法律规定和本合同条文另有约定,合同中的词语按照下列含义进行解释:

1.1“社团贷款”指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贷款社团,采用同一贷款合同(即本合同),按照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的贷款。

1.2“社团会议”指由牵头社组织召开或者牵头社应成员社提议召开,全体成员社参加,共同商议社团贷款相关事宜的组织。

1.3“牵头社”指负责筹组贷款社团和受成员社委托负责贷款管理的信用社:“成员社”指接受牵头社邀请,自愿参加贷款社团,共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信用社。

1.4“承诺金额”指牵头社和成员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金额。

1.5“贷款承担比例”指牵头社和成员社的承诺金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

1.6“贷款人”包括牵头社和成员社。

第二条借款人陈述和保证。

2.1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为本合同项下贷款而向牵头社和其他贷款人提供的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3本合同签订之前无重大经济纠纷诉讼发生。

2.4为履行本合同需要,在牵头社开立专门帐户。

2.5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

2.6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前在牵头社开立的帐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利息或本金,并授权牵头社于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从帐户主动划收。

第三条贷款的金额、用途和期限。

3.1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万元的贷款。根据“自愿认贷,协商确定”的原则,各贷款人的承诺金额如下:

贷款人承诺金额。

3.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借款用途。

3.3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4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

3.5借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日期以外,其他记载事项如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条利率和利息。

4.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月息‰。

4.2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20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4.3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借款利率并应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时,贷款人无需通知借款人即有权依规定按调整后的借款利率和方式计算利息。

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协议书

鉴于借款人(身份证号码:)以个人金牛卡账户(账号:)作为还款保障,向________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称贷款人)申请个人贷款(贷款账号)。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书,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借款人以上述个人金牛卡作为该笔贷款的还款主账户,并授权贷款人在借款合同(合同编号)约定的还款日从借款人的个人金牛卡账户自动扣收当期应还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贷款人及时通知借款人及时存入)。

二、在借款合同期限内,该个人金牛卡账户用于偿还个人贷款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

三、在借款合同期限内,借款人不得随意改变个人金牛卡账户。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个人金牛卡账户的,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

四、在贷款还清之前,借款人应保证有其他合法收入来源用于解决本人及家庭所必需的日常经济支出。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费用全部清偿之日止。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贷款人(公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经办人(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农村信用社贷款合同

(四)接受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及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检查监督;

(六)法定代表人变更、法人住所或经营场所及注册资本发生变动时,应事先通知贷款人;

(七)因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并(合并)、产权转让、对外投资等体制变更时,必须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还款措施。

农村信用社委托贷款合同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委托业务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委托贷款事宜,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就其委托款项,对外发放短期贷款。

二、甲方必须在乙方开立基本帐户,委托款项存入该帐户。

三、乙方就为委托款项可以发放下列形式贷款:

1、存单质押贷款;。

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

3、城区房地产抵押贷款;。

4、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其他贷款。

四、乙方利用甲方委托款项可直接发放存单质押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发放城区房地产抵押贷款必须甲方书面确认;甲方可直接指定借款人,书面通知乙方对其发放贷款。

1、委托贷款利率范围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5倍。

2、逾期、挤占挪用贷款,按照国家逾期、挤占挪用利率计付利息。

3、国家贷款利率调整,委托款项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甲方按照贷款利息收入的25%-30%向乙方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

七、利用委托款项发放贷款,乙方应严格审查借款人资格及借款资料,确保贷款发放合法。

八、对委托款项贷款,乙方应尽力清收。对借款人信用状况变化威胁款项安全的,乙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文书生效后,乙方应在法定期间内申请执行。

九、甲乙双方按月对帐,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帐户资金变动的对帐单等资料。

十、乙方每季扣除委托贷款手续费后,将利息剩余款项直接转入甲方基本帐户。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二、委托款项贷款到期,借款人申请展期的,经乙方同意,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贷款期限。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十四、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续期。

十六、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或其受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受权委托人:

「特别提示」乙方已提请甲方详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并对甲方就本合同条款提出的疑问予以详细解释,乙方已经理解甲方对合同条款所作的解释及对疑问的解释,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全部条款及特别提示理解一致。

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协议书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牵头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扩大生产经营需要,向以上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社团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由保证人提供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

本合同中,除非法律规定和本合同条文另有约定,合同中的词语按照下列含义进行解释:

1.1“社团贷款”指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贷款社团,采用同一贷款合同(即本合同),按照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的贷款。

1.2“社团会议”指由牵头社组织召开或者牵头社应成员社提议召开,全体成员社参加,共同商议社团贷款相关事宜的组织。

1.3“牵头社”指负责筹组贷款社团和受成员社委托负责贷款管理的信用社:“成员社”指接受牵头社邀请,自愿参加贷款社团,共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信用社。

1.4“承诺金额”指牵头社和成员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金额。

1.5“贷款承担比例”指牵头社和成员社的承诺金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

1.6“贷款人”包括牵头社和成员社。

2.1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为本合同项下贷款而向牵头社和其他贷款人提供的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3本合同签订之前无重大经济纠纷诉讼发生。

2.4为履行本合同需要,在牵头社开立专门帐户。

2.5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

2.6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前在牵头社开立的帐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利息或本金,并授权牵头社于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从帐户主动划收。

3.1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万元的贷款。根据“自愿认贷,协商确定”的原则,各贷款人的承诺金额如下:

贷款人承诺金额。

_______县_______a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b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c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d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e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3.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借款用途。

3.3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4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

3.5借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日期以外,其他记载事项如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4.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月息_______‰。

4.2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20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4.3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借款利率并应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时,贷款人无需通知借款人即有权依规定按调整后的借款利率和方式计算利息。

5.1贷款人应当按照各自承诺的贷款金额和第5.4条约定的时间发放贷款。

5.2成员社本合同生效后,分别与借款人开立借款借据发放贷款。

5.3贷款发放时,各成员社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将款项划到借款人在牵头社开立的专门帐户。

5.4牵头社和各成员社发放的款项,均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的次日的营业终了前将款项划拨到帐。

6.1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

6.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提前归还借款;。

6.3按本合同之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6.4自觉接受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6.6对贷款审查过程中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6.7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时,应于事件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立即归还借款本息。

6.11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7.1要求借款人提供与本借款相关的全部资料;。

7.4依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因借款人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7.5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其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本合同另有约定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1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8.2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可以在到期日前日向牵头社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及担保人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意见,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由社团所有贷款人与借款人共同签订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才相应展期;在双方签订展期协议前,本借款合同继续执行。

8.3贷款本息收回时,由牵头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承担比例划付到各成员社。

8.4如不能按期全额归还社团贷款时,对归还的部分,牵头社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承担比例分别划归各成员社。

8.5贷款逾期和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计收的罚息,由牵头社按照规定统一向借款人收取。

9.1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前日向牵头社提交申请,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9.2借款人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提前还款的,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9.3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贷款人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10.1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的清偿和可能发生的借款人违约金、赔偿金、银团实现债权的费用的承担,由保证人和向贷款社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各贷款人共同签订编号为____农信社贷保字()第___号社团贷款担保合同。

10.2牵头社认为发生了社团贷款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足以影响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的有关事项、提交社团会议讨论决定后,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但在新的担保合同生效前,银团贷款担保合同依然有效。

11.1本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和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1.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取借款的,贷款人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

11.3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供借款的,按合同利率按日支付迟延违约金。

11.4贷款人到期不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贷款人有权限期清偿,有权对借款人在贷款人开立的所有帐户资金行使抵销权,同时对逾期借款按本合同第4.1条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11.5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借款或解除合同,并对借款人违约使用的借款按本合同第4.1条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

11.6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11.7借款人使用借款如同时出现11.5、11.6所列情形的,贷款人应择其重而处罚,不能并处。

11.8借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在收到贷款人通知后3日内予以改正并采取令贷款人满意的补救措施,否则贷款人有权取消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

11.8.3未经贷款人同意转让或处分、或者威胁转让或处分其资产重要部分的;。

11.8.8其它任何可能导致贷款人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实现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11.9借款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利息,拖欠利息达到2个月(含)的,贷款人有权宣布全部贷款提前到期,自第2个月21日起起,对全部贷款按照逾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12.1除利息外,社团贷款牵头社和成员社不得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12.2社团贷款所发生的费用支出,由牵头社先行垫付,由成员社按照贷款承担比例分担。

13.1根据贷款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自行完成本合同约定贷款项目的评估审查;。

13.2组织办理社团贷款的担保手续;。

13.5组织召开或者应成员社提议召开社团会议;。

13.7指定专人负责社团贷款的具体事务;。

13.8监督、检查借款人履行合同情况;。

13.9必要时向贷款人通报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有紧急情况的,随时通报;。

13.10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社团会议决定采取相应的行动;。

13.11办理成员社委托办理的有关社团贷款的其他事项。

14.1各成员社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按照贷款承担比例各自享受权益和承担风险。

14.2各成员社均是在对借款人的项目、业务、财务状况的独立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自主决定订立本合同。

14.3各成员社授权牵头社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行使贷款人的权利,其行为对各成员社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成员社应通过牵头社行使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

14.4成员社有权向牵头社了解借款人的贷款使用、项目建设等情况。

15.1社团会议由牵头社组织召开,任何一个成员社均可以提议召开社团会议;。

15.2牵头社和全体成员社参加时,社团会议才能召开;。

15.3社团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

15.4社团会议有权对社团贷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并由牵头社负责采取措施;。

15.5社团会议通过决议,应当由牵头社和成员社全体一致通过。

16.1本合同自贷款人和借款人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本合同和附属于本合同的保证合同获得上级有权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16.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16.3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之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执行。

16.4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16.5借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必须经贷款人一致同意并重新确认担保。在全体贷款人与受让方的合同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6.6贷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应及时通过牵头社书面通知其他贷款人、借款人及担保人。

17.1借款人和贷款人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2各贷款人之间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召开社团会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方上级主管机关协调处理。

18.1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约定其他事项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本合同签订后,牵头社按照管理规定报请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并通过上级主管机关报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备案。

18.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贷款人和借款人各执一份,报上级主管机关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备案一份。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牵头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农村信用社贷款合同

(二)贷款人违反第三条(三)项,借款人有权予以拒绝;违反第三条(二)项的,借款人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投诉。

贷款人按本合同规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贷款本金以及利息,可直接从借款人存款帐户中扣收。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同经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签约地点。

农村信用社贷款分类工作动员讲话农村信用社贷款年龄多大不能贷款

农村信用社将用一年的时间由以期限管理为基础的贷款四级分类全面过渡到以风险管理为基础的五级分类。为做好这项工作4月底前要完成对农村信用社系统3万人的培训这次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标志着这次大规模的培训正式启动。今天我着重讲三方面问题:一是认识问题二是操作问题三是责任问题。

农村信用社改革在国家政策的扶持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为农村信用社今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全国合作金融机构监管暨改革工作会议提出农村信用社要用5到的时间分期分批逐步过渡到符合现代金融企业要求、有特色的社区性农村银行机构。为实现这一目标,农村信用社实行贷款五级分类是非常关键的一步。大家务必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农村信用社实行贷款五级分类,是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投入不足是当前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解决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短缺问题,必须解决农村金融发展相对滞后于城市金融发展的问题,这就要求农村信用社改善服务,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从目前情况看,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中居主力军地位,在机构网点设置方面,国有商业银行机构实行扁平化管理,大都撤出农村市场,股份制商业银行目前不可能将机构延伸到农村,邮政储蓄虽然在农村有机构,但只存不贷,农业发展银行只提供粮棉油收购等政策性资金,只有农村信用社的机构网点遍及城镇乡村。在对农村信贷资金的供应方面,农村信用社位居各银行业机构首位,末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占银行业机构全部农业贷款的比重达86.8。因此目前通过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紧紧依靠农村信用社的力量。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和条件的限制,农村信用社目前仍实行四级分类,造成家底不清,导致潜在风险突出、拨备严重不足、资本充足率低。按审慎监管原则,限制了其业务的发展,削弱了其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力度。实行贷款五级分类,可使农村信用社在摸清风险底数的基础上,主要监管指标逐步达到标准,使农村信用社不断加大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力度,并进一步通过资产结构的调整,促进农村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生产要素的有机组合。

农村信用社实行贷款五级分类,是巩固改革试点成果的现实需要。通过国家政策扶持,农村信用社在消化历史包袱、化解风险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但要巩固改革试点成果,必须通过深化改革,解决体制、机制方面的矛盾和问题,从根本上化解和防范风险。贷款五级分类可以科学地揭示和计量风险,科学地揭示贷款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的差异,全面准确地反映农村信用社的整体风险情况,不仅有助于解决其潜在的历史遗留问题,防范风险,而且通过贷款五级分类,还可以促使农村信用社转变经营理念,转换经营机制,提高抗风险能力,从根本上巩固改革试点成果,为今后农村信用社发展和壮大夯实基础。

第二,从农村信用社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充分认识农村信用社实行贷款五级分类的必要性。

实行贷款五级分类,是农村信用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内在要求。由于四级分类不能充分揭示风险,长期以来掩盖了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中的问题。通过贷款五级分类充分揭示风险,可促进农村信用社真正认识风险,进而树立风险为本的理念和审慎经营意识,强化信贷管理,加强对贷款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处置,促进科学管理,稳健经营,实现可持续发展。

实行贷款五级分类,是农村信用社科学发展的基础。银监会关于“准确分类--提足拨备--做实利润--资本充足率达标”的持续监管思路,是对银行业机构科学发展的基本要求,其中贷款五级分类是前提和基础。只有实行贷款五级分类,才能准确识别和衡量贷款风险,才能通过提取专项准备去覆盖和弥补预期损失,才能通过一般准备和充足的资本去抵御非预期损失。

实行贷款五级分类,是农村信用社向现代金融企业过渡的必由之路。农村信用社要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主场主体,要在5至10年内分期分批办成现代金融企业,从现在起就要全面加强现代金融企业管理制度建设。贷款五级分类是现代金融企业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制度,不仅有利于农村信用社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而且有利于促进信贷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损失拨备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会计制度等一系列相关制度建设。

从国际看,银行监管标准逐步统一化。贷款五级分类已由欧美逐渐推广到其他一些国家和地。

区,而且一些国际大银行已经实行十二级分类。因此贷款五级分类作为一项基础制度,其分类的名称、划分类别的标准和定义都已经国际化,风险计提准备、信息披露及相关配套制度也是通行做法。我国加入wto后银行业加快了开放步伐,为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银行业监管标准要逐步与国际接轨。从我国银行业情况看,我国商业银行于开始进行贷款五级分类试点,全面实施,而且外资银行、政策性银行也按照监管要求实行了贷款五级分类。农村信用社如果继续实行“一逾两呆”的四级分类,不仅谈不上与国际接轨,也大大落后于国内银行业主体。只有加快实行贷款五级分类,才能做到分类结果的统一性和可比性,才能适应统一监管标准的要求。

经过试点,农村信用社初步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二是有商业银行的支持可以少走弯路。为帮助农村信用社做好贷款五级分类工作,银监会采取了将商业银行业务骨干请进来,将农村信用社业务人员派出去的方式,实施“123工程”。“1”是商请工、中、建、交四行派出100名左右精通贷款五级分类理论、具有两年以上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经验、能够熟练进行分类操作的工作人员加入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推广小组,具体参与五级分类方案制定、培训授课、巡查和现场指导等。这些人员从3月份开始,在农村信用社工作半年左右。“2”是农村信用社从3月份开始要派出2000名左右骨干(平均每县一人)到商业银行进行五级分类实习,“3”是分期分批培训3万人。通过“123工程”对农村信用社推行贷款五级分类提供技术支持。

三是自身存在一定优势。首先,农村信用社贷款结构的特殊性有利于推进贷款五级分类。贷款五级分类的复杂性主要体现在企业法人贷款上。与商业银行相比,农村信用社多数为自然人贷款,可以主要根据信用状况和逾期时间等简便直观地进行分类,减少工作量。其次,农村信用社作为社区性金融机构,具有特有的人缘、地缘优势,比商业银行更有利于对借款人进行非财务因素分析。再次,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推广多年,普遍都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农户贷款档案,有利于对农户贷款进行分类。

必须承认当前农村信用社的确存在着一些不利于推行贷款五级分类的因素。本网。

首先是思想包袱较重。在农村信用社实行贷款五级分类,部分人顾虑较多,担心影响农村信用社形象、影响利润分配、影响改革成果。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风险,是几十年经营中积累的,也是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中不可避免的。近年来,由于改革和加强管理,农信社的管理水平有了提高,资产质量有了改善,风险有所控制,但几十年积累的风险不可能短时间内解决。贷款五级分类虽然可能会使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上升,但事实上这些不良贷款是客观存在,不揭示、不暴露,就不能提足拨备或通过其它措施进行处置,长此下去风险将越积越多,越聚越重,对农村信用社而言,不是影响形象问题,而是养痈遗患;而只有揭示和暴露风险,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最终提升农信社的形象。同时,要正确看待对利润分配的影响。农村信用社实行贷款五级分类后,将按分类结果计提拨备。不良贷款增加,拨备增加,可能会对利润分配产生一定影响,但这对农村信用社的长远发展有好处。对此必须用发展的眼光处理好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关系,不能急功近利。从长远看,只有农村信用社抗风险能力提高了,才能更好更快地发展,将来才能获取更多利益。另外,还要正确看待对改革成果的影响。我们反复强调要充分肯定改革取得的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反复强调农村信用社几十年经营中积累的问题,通过改革已经部分得到解决,可以说农村信用社改革成功地跑出了第一棒。实行五级分类,正是改革的继续和发展,只有实行五级分类,再加上其他方面的改革,才能保证改革最终取得胜利。也有人担心对票据兑付产生影响,20全面推行五级分类后,实行五级分类为主两种数据报送的“双轨运行”,仍有四级分类作参照,不会对票据兑付产生影响,另外,人民银行与监管部门的观点和目标是一致的,都希望农村信用社真实地反映风险、真正地解决风险。

其次是存在畏难情绪。农村信用社目前确实存在一些困难不利于贷款五级分类,例如借款企业没有财务报表或者财务报表虚假、员工素质普遍不高、电子技术支持手段匮乏等。但凡事事在人为,不实行五级分类,这些问题就永远解决不了。只有通过对农村信用社实施贷款五级分类,才能促使这些问题逐步解决。而解决这些问题也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所以希望大家在必须在正视困难的同时,坚定信心,通过开拓创新,加大工作力度来解决这些问题。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

要做好贷款五级分类工作,首先必须深刻理解贷款五级分类的基本概念和要点,否则,理解上的偏差将会导致分类结果的偏离。

(一)贷款五级分类的基本概念及核心。

贷款五级分类是银行类机构采用财务分析、现金流量分析、担保分析和非财务分析,分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估算贷款遭受损失的风险程度,将贷款质量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的一种管理方法。

从定义不难看出,贷款五级分类强调了四个方面:一是分类的主体和对象是贷款的质量;二是分类方法,主要包括财务分析、现金流量分析、担保分析和非财务分析;三是分类的关键就是风险量化,估算贷款遭受损失的程度;四是分类结果,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

从贷款分类方法看,尽管涉及的方面很多,有企业财务分析、非现金流量分析,担保分析,涉及企业非财务分析及外部经营环境和内部经营管理水平分析,但核心只有一个,即判断贷款能否及时足额偿还的可能性,也就是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

从分类的结果看,正常贷款是指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主要特征是“基本正常”;关注类贷款是指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主要特征是“存在潜在缺陷”;次级类贷款是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主要特征是“缺陷明显,可能损失”;可疑类贷款是指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主要特征是“较大损失”;损失类贷款是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主要特征是“基本损失”。次级、可疑、损失类统称为不良贷款。

(二)贷款五级分类的分析方法。

贷款五级分类一般通过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析时主要运用以下四个工具:一是财务分析。是指在对借款人经营状况和资金实力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对借款人连续几年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有关附表数据等资料进行确认、比较,综合评估借款人的财务状况,为贷款分类提供依据。二是现金流量分析。是指对借款人资产转换循环过程中的现金流量进行分析,从而判断借款人未来是否具有足够的现金归还贷款。现金流量净额等于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三项之和。三是担保分析。是指对借款人的担保进行分析,从而判断在未来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无法保证贷款归还的情况下,担保作为第二还款来源的补充还款能力。根据担保方式不同,可分为保证、抵押和质押分析。担保分析要把握四方面:法律上的有效性、价值上的充足性、担保续存期间的安全性和执行上的可变现性。四是非财务分析。是指对影响贷款偿还的相关非财务因素进行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的过程。主要内容包括:行业风险分析(包含自然、社会风险分析)、经营风险分析、管理风险分析、还款意愿分析、信贷管理分析等等。

(三)贷款五级分类的精髓。

贷款五级分类关注的是贷款的内在风险,亦即已经发生但未实现的潜在风险,实际上是对贷款真实价值的认定。根据银行会计原理,凡是具有市场价格的资产(现金、股票、债券和固定资产等)均按市场价格确定价值,像贷款这种通常没有市场价格的资产只能通过贷款风险分类确定内在损失,将贷款账面价值扣减贷款内在损失得出当前价值或真实价值。

贷款五级分类主要通过分析借款人还款来源来判断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贷款五级分类将借款人还款来源分为第一还款来源和第二还款来源。第一还款来源是指借款人的正常经营收入,也就是主营业务产生的现金流量,是主要还款来源,第一还款来源充足,偿还能力才有保障,贷款才真正安全。第二还款来源是指靠其他收入(筹资、变卖资产、投资等)或执行担保偿还贷款。其中主要是担保。欧美国家严格按照是否动用第二还款来源作为划分不良贷款的分水岭,体现了对第一还款来源的重视。我国目前把是否执行第二还款来源的担保也作为了判断标准。

贷款逾期情况仍是贷款五级分类的重要参考因素。从理论上讲,贷款期限与五级分类并无直接的必然联系,但实际情况是贷款期限越长,不确定因素越多,如果贷款合同期限合理,贷款逾期也说明企业经营出现问题。因此在分类时,我们仍将贷款逾期情况作为分类的参考。特别是农村信用社对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就采取了逾期情况、信用等级两级坐标进行贷款风险分类,这样可以有效地提高分类效率。

贷款五级分类体现了过程与结果并重的原则。五级分类结果直接反映了贷款的真实价值,这是提取损失准备的重要依据。五级分类过程是对贷款质量诊断的过程,要收集信息、整理档案、检查还款记录,要对偿还能力进行综合分析,判断还款可能性。贷款五级分类覆盖了从贷款的发放到账面消失的整个周期,所以分类过程是对贷款管理的过程,因此五级分类重结果,也重过程。

在现实工作中,影响贷款偿还的因素错综复杂,千差万别,不可能将这些因素、方法全部公式化,很大程度上,要由信贷、风险管理人员通过定性定量分析综合得出结论。所以对信贷和风险管理人员来讲,贷款五级分类既是一项技术,也是一种艺术。

农村信用社所有法人机构要在2006年底前完成贷款五级分类,时间短,任务重。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做到目标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重点是明确一个目标,开展两级培训,落实三方职责,收到四个成效,确保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工作取得成功。

(一)明确一个目标。

一个目标就是2006年底前农村信用社所有法人机构全部完成贷款五级分类,用一年左右时间实现贷款四级分类向五级分类过渡,20实行贷款五级分类为主、两种数据共同报送的“双轨运行”制度。这一目标具体包含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时间要求,整体上要在2006年底前全部完成,考虑到东、中、西部地区的差异,东部省、市农村信用社的分类工作要在9月30日前全面完成,中西部省(区、市)要在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二是范围要求,在机构数量上,全国农村信用社所有法人机构全部推行;资产种类上,不仅要对贷款进行分类,还要对透支、贴现、各类垫款等所有其它表内信贷资产实行分类,并试行对信用证、承兑、担保等表外业务和非信贷资产的风险分类。三是考核要求,从2008年起非现场监管统计分析以贷款五级分类数据为基础,两种数据“双轨运行”。四是拨备计提要求,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后,农村信用社要根据分类结果,按照准备金计提指引的要求提取准备金,差距大的要做出规划,分年逐步达标。

(二)开展两级培训。

两级培训指银监会和各银监局、省级联社分别举办培训。

区,而且一些国际大银行已经实行十二级分类。因此贷款五级分类作为一项基础制度,其分类的名称、划分类别的标准和定义都已经国际化,风险计提准备、信息披露及相关配套制度也是通行做法。我国加入wto后银行业加快了开放步伐,为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银行业监管标准要逐步与国际接轨。从我国银行业情况看,我国商业银行于19开始进行贷款五级分类试点,20全面实施,而且外资银行、政策性银行也按照监管要求实行了贷款五级分类。农村信用社如果继续实行“一逾两呆”的四级分类,不仅谈不上与国际接轨,也大大落后于国内银行业主体。只有加快实行贷款五级分类,才能做到分类结果的统一性和可比性,才能适应统一监管标准的要求。

经过试点,农村信用社初步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二是有商业银行的支持可以少走弯路。为帮助农村信用社做好贷款五级分类工作,银监会采取了将商业银行业务骨干请进来,将农村信用社业务人员派出去的方式,实施“123工程”。“1”是商请工、中、建、交四行派出100名左右精通贷款五级分类理论、具有两年以上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经验、能够熟练进行分类操作的工作人员加入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推广小组,具体参与五级分类方案制定、培训授课、巡查和现场指导等。这些人员从3月份开始,在农村信用社工作半年左右。“2”是农村信用社从3月份开始要派出2000名左右骨干(平均每县一人)到商业银行进行五级分类实习,“3”是分期分批培训3万人。通过“123工程”对农村信用社推行贷款五级分类提供技术支持。

三是自身存在一定优势。首先,农村信用社贷款结构的特殊性有利于推进贷款五级分类。贷款五级分类的复杂性主要体现在企业法人贷款上。与商业银行相比,农村信用社多数为自然人贷款,可以主要根据信用状况和逾期时间等简便直观地进行分类,减少工作量。其次,农村信用社作为社区性金融机构,具有特有的人缘、地缘优势,比商业银行更有利于对借款人进行非财务因素分析。再次,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推广多年,普遍都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农户贷款档案,有利于对农户贷款进行分类。

必须承认当前农村信用社的确存在着一些不利于推行贷款五级分类的因素。本网。

首先是思想包袱较重。在农村信用社实行贷款五级分类,部分人顾虑较多,担心影响农村信用社形象、影响利润分配、影响改革成果。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风险,是几十年经营中积累的,也是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中不可避免的。近年来,由于改革和加强管理,农信社的管理水平有了提高,资产质量有了改善,风险有所控制,但几十年积累的风险不可能短时间内解决。贷款五级分类虽然可能会使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上升,但事实上这些不良贷款是客观存在,不揭示、不暴露,就不能提足拨备或通过其它措施进行处置,长此下去风险将越积越多,越聚越重,对农村信用社而言,不是影响形象问题,而是养痈遗患;而只有揭示和暴露风险,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最终提升农信社的'形象。同时,要正确看待对利润分配的影响。农村信用社实行贷款五级分类后,将按分类结果计提拨备。不良贷款增加,拨备增加,可能会对利润分配产生一定影响,但这对农村信用社的长远发展有好处。对此必须用发展的眼光处理好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关系,不能急功近利。从长远看,只有农村信用社抗风险能力提高了,才能更好更快地发展,将来才能获取更多利益。另外,还要正确看待对改革成果的影响。我们反复强调要充分肯定改革取得的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反复强调农村信用社几十年经营中积累的问题,通过改革已经部分得到解决,可以说农村信用社改革成功地跑出了第一棒。实行五级分类,正是改革的继续和发展,只有实行五级分类,再加上其他方面的改革,才能保证改革最终取得胜利。也有人担心对票据兑付产生影响,2006年全面推行五级分类后,2008年实行五级分类为主两种数据报送的“双轨运行”,仍有四级分类作参照,不会对票据兑付产生影响,另外,人民银行与监管部门的观点和目标是一致的,都希望农村信用社真实地反映风险、真正地解决风险。

其次是存在畏难情绪。农村信用社目前确实存在一些困难不利于贷款五级分类,例如借款企业没有财务报表或者财务报表虚假、员工素质普遍不高、电子技术支持手段匮乏等。但凡事事在人为,不实行五级分类,这些问题就永远解决不了。只有通过对农村信用社实施贷款五级分类,才能促使这些问题逐步解决。而解决这些问题也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所以希望大家在必须在正视困难的同时,坚定信心,通过开拓创新,加大工作力度来解决这些问题。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

要做好贷款五级分类工作,首先必须深刻理解贷款五级分类的基本概念和要点,否则,理解上的偏差将会导致分类结果的偏离。

(一)贷款五级分类的基本概念及核心。

贷款五级分类是银行类机构采用财务分析、现金流量分析、担保分析和非财务分析,分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估算贷款遭受损失的风险程度,将贷款质量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的一种管理方法。

从定义不难看出,贷款五级分类强调了四个方面:一是分类的主体和对象是贷款的质量;二是分类方法,主要包括财务分析、现金流量分析、担保分析和非财务分析;三是分类的关键就是风险量化,估算贷款遭受损失的程度;四是分类结果,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

从贷款分类方法看,尽管涉及的方面很多,有企业财务分析、非现金流量分析,担保分析,涉及企业非财务分析及外部经营环境和内部经营管理水平分析,但核心只有一个,即判断贷款能否及时足额偿还的可能性,也就是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

从分类的结果看,正常贷款是指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主要特征是“基本正常”;关注类贷款是指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主要特征是“存在潜在缺陷”;次级类贷款是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主要特征是“缺陷明显,可能损失”;可疑类贷款是指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主要特征是“较大损失”;损失类贷款是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主要特征是“基本损失”。次级、可疑、损失类统称为不良贷款。

(二)贷款五级分类的分析方法。

贷款五级分类一般通过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析时主要运用以下四个工具:一是财务分析。是指在对借款人经营状况和资金实力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对借款人连续几年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有关附表数据等资料进行确认、比较,综合评估借款人的财务状况,为贷款分类提供依据。二是现金流量分析。是指对借款人资产转换循环过程中的现金流量进行分析,从而判断借款人未来是否具有足够的现金归还贷款。现金流量净额等于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三项之和。三是担保分析。是指对借款人的担保进行分析,从而判断在未来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无法保证贷款归还的情况下,担保作为第二还款来源的补充还款能力。根据担保方式不同,可分为保证、抵押和质押分析。担保分析要把握四方面:法律上的有效性、价值上的充足性、担保续存期间的安全性和执行上的可变现性。四是非财务分析。是指对影响贷款偿还的相关非财务因素进行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的过程。主要内容包括:行业风险分析(包含自然、社会风险分析)、经营风险分析、管理风险分析、还款意愿分析、信贷管理分析等等。

(三)贷款五级分类的精髓。

贷款五级分类关注的是贷款的内在风险,亦即已经发生但未实现的潜在风险,实际上是对贷款真实价值的认定。根据银行会计原理,凡是具有市场价格的资产(现金、股票、债券和固定资产等)均按市场价格确定价值,像贷款这种通常没有市场价格的资产只能通过贷款风险分类确定内在损失,将贷款账面价值扣减贷款内在损失得出当前价值或真实价值。

贷款五级分类主要通过分析借款人还款来源来判断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贷款五级分类将借款人还款来源分为第一还款来源和第二还款来源。第一还款来源是指借款人的正常经营收入,也就是主营业务产生的现金流量,是主要还款来源,第一还款来源充足,偿还能力才有保障,贷款才真正安全。第二还款来源是指靠其他收入(筹资、变卖资产、投资等)或执行担保偿还贷款。其中主要是担保。欧美国家严格按照是否动用第二还款来源作为划分不良贷款的分水岭,体现了对第一还款来源的重视。我国目前把是否执行第二还款来源的担保也作为了判断标准。

贷款逾期情况仍是贷款五级分类的重要参考因素。从理论上讲,贷款期限与五级分类并无直接的必然联系,但实际情况是贷款期限越长,不确定因素越多,如果贷款合同期限合理,贷款逾期也说明企业经营出现问题。因此在分类时,我们仍将贷款逾期情况作为分类的参考。特别是农村信用社对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就采取了逾期情况、信用等级两级坐标进行贷款风险分类,这样可以有效地提高分类效率。

贷款五级分类体现了过程与结果并重的原则。五级分类结果直接反映了贷款的真实价值,这是提取损失准备的重要依据。五级分类过程是对贷款质量诊断的过程,要收集信息、整理档案、检查还款记录,要对偿还能力进行综合分析,判断还款可能性。贷款五级分类覆盖了从贷款的发放到账面消失的整个周期,所以分类过程是对贷款管理的过程,因此五级分类重结果,也重过程。

在现实工作中,影响贷款偿还的因素错综复杂,千差万别,不可能将这些因素、方法全部公式化,很大程度上,要由信贷、风险管理人员通过定性定量分析综合得出结论。所以对信贷和风险管理人员来讲,贷款五级分类既是一项技术,也是一种艺术。

农村信用社所有法人机构要在2006年底前完成贷款五级分类,时间短,任务重。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做到目标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重点是明确一个目标,开展两级培训,落实三方职责,收到四个成效,确保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工作取得成功。

(一)明确一个目标。

一个目标就是2006年底前农村信用社所有法人机构全部完成贷款五级分类,用一年左右时间实现贷款四级分类向五级分类过渡,2008年实行贷款五级分类为主、两种数据共同报送的“双轨运行”制度。这一目标具体包含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时间要求,整体上要在2006年底前全部完成,考虑到东、中、西部地区的差异,东部省、市农村信用社的分类工作要在9月30日前全面完成,中西部省(区、市)要在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二是范围要求,在机构数量上,全国农村信用社所有法人机构全部推行;资产种类上,不仅要对贷款进行分类,还要对透支、贴现、各类垫款等所有其它表内信贷资产实行分类,并试行对信用证、承兑、担保等表外业务和非信贷资产的风险分类。三是考核要求,从2008年起非现场监管统计分析以贷款五级分类数据为基础,两种数据“双轨运行”。四是拨备计提要求,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后,农村信用社要根据分类结果,按照准备金计提指引的要求提取准备金,差距大的要做出规划,分年逐步达标。

(二)开展两级培训。

两级培训指银监会和各银监局、省级联社分别举办培训。

信用社贷款合同书

农村信用社是我国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那么信用社贷款合同书怎么写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信用社贷款合同书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贷款方:中国___银行___分(支)行(或信用社);。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由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为月息千分之,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年零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借款分期如下:

贷款期限。

贷款时间贷款金额第一期___年___月___底前元第二期___年___月___底前元第三期___年___月___底前元3.还款分期如下:

归还期限。

归还时间。

还款金额。

还款时间利率。

第一期年月底前元。

第二期年月底前元。

第三期年月底前元。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

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有保证人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约定条款。

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外,应优先偿还贷载。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合同变更或解除。

1.本合同非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当事人一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日期: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前有规定,甲、乙、丙三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因的需要,向甲方借款。第二条借款币种和金额:人民币整。

第三条借款用途:乙方借款用于办理。

第四条出借时间。

出借时间:年月日。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后将全部借款给付乙方;乙方收到甲方借款后应向甲方出具借款收据。

第五条。

还款时间:年月日,乙方应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否则,按借款总额的日千分之五计算滞纳金。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了解乙方借款使用情况。

2、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息和其他费用。

3、在乙方、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前提下,按期足额向乙方发放贷款。

4、在下列事项中的一项或多项发生时,甲方可以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和罚息)及其它费用。

(1)乙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借款;。

(2)乙方拒绝或阻扰甲方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或隐瞒重要事项的文件或资料;。

(4)乙方向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于甲方权益的合同;。

(6)保证人丧失连带保证责任能力;。

(7)乙方与丙方串通套取借款,损害甲方权益;。

(8)乙方发生其它足以影响期偿债能力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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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工作汇报材料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农村金融和小企业、微小企业融资的一股力量,在我市刚刚萌生。作为一种融资创新手段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设立,对改善金融环境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是弥补经济建设资金缺口,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二是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增加农村金融网点;三是有利于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四是有利于提高信用意识,改善社会信用环境。小额贷款尽管面临着信贷风险的有效管控、对企业提供全面金融服务的能力及运营资金的补给等诸多实际问题的挑战,但只要能够在提升盈利能力、加强与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合作、不断拓展其生长空间等方面寻求积极有效的对策,未来之路就会充满勃勃生机。

一、我市试点公司经营现状。

从目前高新技术开发区、林甸县、肇州县、让胡路区、龙凤区、红岗区8个首批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运行情况来看,公司的组织形式分别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1,000万元,最高3,000万元;公司发起人资产优良。这8个公司贷款服务的对象主要有两类:全市中小型企业和农村地区。贷款发放方向为农村种植业、养殖业以及小企业的流动资金周转和少量的个人消费贷款,贷款方式上主要采取私人房产抵押、公司担保、个人担保和应收账款担保几种方式。利率按照要求都控制在基准利率的0.9倍到4倍之间,主要集中在3.5-4倍之间,从前期已发生的款项分析,支农方面的贷款利率水平相对较低,月利率在4-10‰之间,而小企业贷款和个人贷款利率水平相对较高,月利率基本为16‰。同时,和普通银行贷款期限相比较,主要集中在3个月以内。总体来看,8个试点公司均能执行贷款发放方向、利率水平的监管要求,也未发生吸收社会存款的现象,至今经营状况正常。各试点公司均有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经营场所稳定,业务宣传规范,各项规章制度比较齐全。

二、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上面临的困难。

5.56%的营业税及附加,25%的企业所得税。资金年收益率为6.78%。就算按照资金100%的使用率计算,收益率也只有7.8%左右,比传统的制造业还低。

构”的身份,他们融资不能享受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相反,只能依照企业贷款利率,从大银行“批发”额度进行“零售”,从中赚取“利差”。这样一来,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显性和隐性成本均偏高,转而增加“三农”和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

(三)征信缺位风险难控。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争取的多是一些银行不愿做的客户,通过信用担保、房产再抵押等创新的方式进行交易,潜在的坏账风险要高得多。加之征信体系的缺位,小额贷款公司在规避风险上自身也有着“先天不足”,由于不属于金融机构,还未加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小额贷款公司无法获得申请贷款的企业以往的诚信记录。因此每做一笔业务,小额贷款公司都要多花很多精力,对客户的社会背景等详加调查。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公司风险控制的难度。

(四)业务创新受政策条件制约。小额贷款公司为拓展市场,力图在业务创新方面做积极尝试,但在办理业务中我们遇到这样的情况:一是在办理抵押物抵押登记时需要做二次公证、手续麻烦、延误时间降低效率。二是小额贷款公司的本金和利息的回收受到基本结算账户的制约,对其客户的贷款项目派生的存款,以及同城票据交换等条件尚未解决,也制约其业务发展与创新。三是受跨区和超限业务额度的限制,也制约着小额贷款的发展。

三、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建议。

(一)明确市场定位,拓宽融资渠道。小额贷款公司要立足于中小企业和“三农”服务,针对涉农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和农民的贷款需求,要提供“小额、分散”的贷款,严格控制大额放贷,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小额贷款应以信用贷款为主,非信用贷款为辅,简化操作程序;应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中一定标准额度(比如80%)服务于“三农”及涉农企业,小额贷款的余额之和占全部贷款总量的比重不低于一定比例(例如70%),并将其作为一项监管和考核指标;在吸收股东资金方面,以及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数额方面适当放宽政策等,便可解决资金不足的矛盾。引导有关银行机构在融资合作的同时,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服务,帮助其解决一些难题,如选择定位和目标客户、贷款定价、风险管理、资金结算等,使其健康成长。

监管协作机制。如工商部门负责登记事项、信用监管、年度检查、合规经营等方面。公安部门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相关资料留案备查,配合其它部门打击非法集资、高利贷等金融违法行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小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等。银监部门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高管人员从业资质进行把关,监测小额贷款公司与其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关联情况,查处双方合作时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督查小额贷款公司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三)政策扶植,扩大试点。小额贷款公司目前刚起步,业务范围较小,产出效益有限。建议政府管理部门应抓紧制定基本制度和实施细则,对稳健、合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尽快出台一系列扶持措施,政策上给予扶持,如减免营业税、所得税和减免评估、公证费用,帮助小额贷款公司实现商业上的可持续发展。通过降低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的成本并给予借款者更多的政策优惠,可以适当弥补其贷款利率高的缺陷,缓解其面临的压力。从我市目前8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情况来看,无论是正式运营还是试营业,都在扩大内需、促进中小企业提速、助推“三农”经济发展起着积极作用,建议总结经验,扩大试点,使小额贷款公司为中小企业以及个体商户提供融资“直通车”,为地方经济发展助力。

信用社贷款合同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经双方协商,就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在贷款提供担保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为在市信用社贷款(大写:)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二、乙方为担保范围包括:全部债务本金、延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付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等)。

三、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四、乙方提供担保已征得配偶同意。

五、如在借款到期后未能还清贷款,乙方承诺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履行担保责任。

六、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调查核实。

七、甲方承诺为在信用社贷款提供全额担保,对乙方所提交的有关文件、财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中的非公开信息依法保密。

八、乙方不履行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按《职工个人收入证明》约定,按月从其单位扣收所有收入。

九、如果乙方拒不履行担保责任或扣收的收入在6个月内仍不能还清所欠贷款本息,甲方将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双方载明的地址及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

一、调查的背景和目的: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中国人民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逐步探索而成的一套适合农村特点的贷款方式,是我国农村信贷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它的普遍推广,对解决农民贷款难、促进农民增收、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改进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始终坚持为农业、农村和广大农户服务的办社宗旨,立足农村、以农为本,在改进支农服务方式、大力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户担保贷款,创建信用户、村、镇活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农村信用社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建信用村(镇)工作,是我国农村信贷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是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体现。这一做法简化了农民贷款手续,切实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帮助农民解决了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也提高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益,实现了“双赢”的目标,较好地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为了更好的了解农民的需求,更加有效的实施惠农政策,我社在上级领导下,开展了我市信用社小额贷款发放情况调查活动,在这次活动中,我们深入农户家中了解情况,从中得到第一手资料,为以后的工作提供更多的帮助。调查情况以下:

三、调查对象一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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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对象比较宽广,额度适合,程序简便,贷款证发放率达到80%以上,基本上能够满足农户生产发展需要。但是也有些农户反映到信用社贷款难度大的问题。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四、贷款难的原因分析:

1、社会信用环境不佳,诚信度不高。一些农户受欠贷大户的影响,还贷时相互看齐的跟风心理也是信誉下降的重要原因。加之部分地方政府欠债较多积重难返,无法给辖内农户以正确的信用引导,起到表率作用。近年来,信用社对小额农户信用贷款简化了手续,凭农户贷款证发放贷款,得到了广大农户的拥护。但是,个别农户对小额农户信用贷款产生了一种错误认识,认为这些贷款是国家拨下来的,不要白不要,有的借去之后,就不再偿还,把小额农户贷款作为国家民政资金对待。据统计,近几年该社发放小额农户贷款按期收回现金不到60%,结息、延期、换据的人多,还本的人少,特别是3000元以上的大额贷款中能到期按时还本的人更少,给贷款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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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6笔,贷款金额4146万元,由于集体经济不足,根本没有偿还贷款的来源,这些贷款不但本金无法偿还,就是利息也是长期拖欠。至今全县共拖欠利息达315万元。严重影响到信用社各项业务的发展,也挫伤了信用社放贷的积极性。

3、担保抵押跟不上贷款需求,造成贷款困难。随着农村经济的迅猛发展,除个别农户外,绝大部分户维持普通的农业生产的需的资金越来越少,凡没有老欠贷款,信用社都完全能够满足农户普通生产的资金需求,主要是从事规模种养大户,他们无有效的担保抵押物。同时规模项目贷款的高风险也制约放款的积极性,如绿丰果业公司2003年至2006年先后在信用社贷款200余万元,该项目已出现了很大的风险,至今贷款本息未还。根据贷款政策要求,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外,所有贷款都必须办理有效的担保抵押手续,否则要追究经办人责任,而农户一般均难以提供可抵押的有效物品,资金需求与信贷政策之间的矛盾难以解决。

4、贷款抵押物评估手续繁琐,评估登记费用过高。如房产抵押贷款必须在县级房地局办理评估登记手续,而县房地局目前没有房产评估机构,要通过衡阳市评估公司评估,手续繁琐。同时评估登记费用过高,目前,各项费用加起来达到了7.5‰,贷款户负担加重,影响到还款的积极性,信用社的收贷难度大,只有拒绝发放,以致形成一种恶性循环,影响县域经济的发展。

五、对策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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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农户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和合理限额。

一是在坚持科学评定农户信用等级和核定贷款额度的基础上,评定信用户之后要定期年检,考虑到工作量的问题,可以边调查、边发放、边年检,减少信用社的工作压力。二是要合理利用抵押、质押、担保等方式发放贷款。要根据贷款户的经济状况、信用程度核定贷款额度,对农户一级信用户,信用贷款最多掌握在3万元以内,超过限额的贷款必须实行担保抵押,并且要完善手续。

(二)纠正认识偏差,防止短期行为。

在贷款到期后尽量做工作收本收息,除特殊情况办理延期、换据外,原则上不予办理,以维护贷款期限的严肃性,防止换据手续缺失,造成贷款失去法律效力。同时必须坚持原则,利息不能随意少收,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可以有多少钱还多少本金和利息,通过连本带利的方式逐渐收回,对无故扯皮的,必须通过法律等手段强制清收,让其得不偿失。

(三)加强贷款管理,落实好“三查”制度。

一是贷前调查要重点放在对贷户品行、道德、经营能力等方面,对平时喜好打牌赌博、用钱大手大脚、家中资产不足的农户必须从严控制。二是对亲戚成员突然群体性贷款的异常现象,要及时到农户家中调查,征求家庭成员意见,阐明政策,了解清楚后再发放,防止贷款垒大户。

(四)动员广大群众,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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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宣传上要加大“有借有还,按期归还,谁借谁还,不得拖欠”的宣传,同时还要注重对顶名、帮忙贷款危害性的宣传,积极消除一些社会负面影响。二是地方政府和涉农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不能随便干预信用社的贷款发放,在制定经济发展规划时立足当地实际,不能一轰而起,要根据农民的承受能力,市场前景,科学地规划项目和确定投资渠道。同时政府要在群众中树立信用形象,帮助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防止信贷风险,以诚信推动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

(五)简化手续,减少评估登记费用,减轻农民群众的经济负担。

可按照建设部等六家联合文件的要求,只要借贷双方协商认可的价格,房地局不再进行评估,只办理登记手续,从而减少评估环节和评估费用。

(六)推行新的贷款方式,实现了农村信用社增效和农民增收的“双赢”效果。

1.树立了农村信用社新形象。各信用社在推行小额农贷过程中通过广泛宣传,使广大农户进一步了解了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宗旨、业务范围、贷款程序。同时,进一步赢得了地方党政部门的支持,改善了农村信用社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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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中时时处处受到监督和约束,过去屡禁不止的“吃、拿、卡、要”刁难借款人等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减少了,整个信贷队伍的工作作风焕然一新,农户贷款十分顺利。

3.缓解了业务面广与信贷人员不足的矛盾。由于针对农户建立了经济档案,进行了信用评估,按照信用等级核定了贷款限额,简化了贷款手续,减少了贷款的风险,信贷人员从繁琐的手续和环节中解脱出来,提高了工作效率,信贷员不足的矛盾得到了有效缓解。同时,信贷员也有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开展送信息、送科技工作,提高了综合服务水平。

4.推动了贷款营销,加大了支农力度,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营效益。一是贷款方式的改进和服务的改善,使广大农户对农村信用社的看法转变了,农民生产生活需要资金时首先想到的是找信用社解决,民间借贷现象大大减少,信用社贷款营销空间增大,贷款业务规模扩大。二是加大了支农力度,支农贷款投放占各项贷款的80%以上,有力地支持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了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三是推行小额农贷,较好地运用了资金,资金安全系数增加,小额农贷到期收回率达到90%以上,农村信用社效益回报率增长,经营效益明显改善。

六、调查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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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来,驻马店市农村信用社将过去抵押担保贷款改为农户信用贷款,大力推行“信用村”、“信用户”评审工作,实施靠信用放款的支农政策,有力地支持了农户对农业生产的资金投入,促进了全市农村信用社存贷业务的迅速发展,对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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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工作汇报材料

一、选题背景。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但不可否认,在国际农产品市场上,我国的市场份额并不占优势。而很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农产品的科技含量不够。这我们需要提高农业工厂化,科技化,而这不能只靠政府宏观调控生产,而是需要社会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进行农业工厂化和科技化生产过程中提供各方面的支持,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资金的支持。现代农业生产涉及农资经销,种子经销研发,农业生产,农业科技运用等多个环节,对金融信贷产品也同样具有灵活多样的需求。根据农村发展需求而对应提出的农户小额贷款正是我们的出入,从而对农户小额贷款现状进行研究就显得很重要了。

二、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一)选题的目的。

不可否认,农户小额贷款为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了福音,但现实中仍存在比较多的问题。比如,据了解,近年来,基层法院受理的金融纠纷案件大幅上升,且基本上是农户小额贷款案件。这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发展都是有威胁的,应该被遏制。笔者希望通过对农户小额贷款现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找到农户小额贷款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问题的成因,从而提供解决小额贷款发展瓶颈的对策。

(二)选题的意义。

首先,从实践指导作用来看,探索解决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存在的问题有利于我国更好地实施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使农村小额贷款的作用真正落到实处,而不是带来各种农户小额贷款案件,从而更好地加快农业工厂化和科技化步伐,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从学术价值方面来看,就现在而言,随着我国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的推出,其相应的研究以及理论也渐渐提出,并一步步地得到完善。而通过现实效果研究得出的结论可以进一步地完善农户小额贷款政策和理论,从而可以为进一步地农村金融产品发展提供借鉴经验。笔者希望其整理和研究能够极力地发挥最大的效用。

三、国内外研究动态综述(文献综述)。

(一)国外研究概况。

小额贷款的成功模式已经被复制到了很多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和欧洲。其中,美国小额贷款公司运行模式:的运行模式,贷款人可登陆kiva网站浏览借款人的信息及创业规划,然后贷款给那些能够打动他们的人。kiva在收到资金后就会立刻汇至当地的金融中介机构,由该机构分配资金并与借款人签订协议保证按时偿还贷款。

(二)国内研究概况。

国内对于农户小额贷款现状问题的研究比较多,并已经包括许多相关专题,比如:农村小额贷款利率,工资抵押信用社贷款,信用社操作风险,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等等以及关于各地具体小额贷款的专题。据笔者了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研究始于2005年进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之后,在小额信贷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试点中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遇到的障碍展开。总体而言,就像茅于轼先生说过:“小额贷款涉及的理论问题并不多,更多的是实际操作问题,或者说是制度的制定和维护问题。”并且国内学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研究起步较晚,研究成果较少,还未形成系统化的理论。

四、研究思路和方法。

(一)研究思路。第一步,收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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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户小额贷款案件存在的主要问题„„。

3、农户小额贷款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

4、农户小额贷款风险的解决措施第三,开始写作。

(二)研究方法。(1)观察法:(2)文献法(3)经验总结法(4)个案研究法。

五、研究内容。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信用社以农户的信誉为保证,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使用农户贷款证。贷款证以农户为单位,一户一证,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划款人条件:

(一)社区内的农户或个体经营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

(三)从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可靠收入;

(四)家庭成员中必须有具有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的劳动力。

(一)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贷款;

(二)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个体私营经济贷款;

(三)农机具贷款;

(四)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贷款。

农户资信评定、贷款额度确定步骤:

(三)由资信评定小组根据信贷人员及所在地社员代表或村民委员会提供的情况,确定贷款额度,核发贷款证。

贷款的发放与管理:对已核定贷款额度的农户,在期限和额度内农户凭贷款证、户口簿或身份证到信用社办理贷款,或由信用社信贷人员根据农户要求到农户家中直接发放,逐笔填写借据;信用社要以户为单位设立登记台账,并根据变更情况更换台账;贷款证的记录必须与信用社的台账保持一致。不一致时,以借据为准;对随意改变贷款用途、出租、出借和转让贷款证的农户,应立即取消其小额信用贷款资格;贷款发放后,信贷员要经常深入农户,了解和掌握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贷款使用情况,加强贷后管理。信贷员要对提供给资信评定小组的考察材料真实性负责。贷款期限与利率: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期限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周期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因特大自然灾害而造成绝收的,可延期归还。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适当优惠。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结息方式与一般贷款相同。

二、农户小额贷款案件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信用社在通过诉讼方式催收借款时未认真审查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有些当事人已不具备主体资格,增加了贷款回收的风险。

2、信贷人员在发放贷款时审查不严,有些借款人假借他人之名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致使贷款最终无法追回。

3、金融机构贷后监督机制不健全,贷后疏于管理,甚至不予催收,待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或临界时,才发现借款人甚至保证人均下落不明,贷款回收无望,形成不良贷款。

4、有些信贷人员素质低下,为逃避责任,在明知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上的签名虚假时,声称借款人及保证人下落不明,使审判人员很难识别真伪,容易形成错案,导致当事人上访或申诉。

三、农户小额贷款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

1、自然及市场风险。小额贷款的对象基本上农民,农民贷款主要是用于种植、养殖业的投入,而种养业又是弱质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受自然及市场影响较大,存在着较大的自然及市场风险。

2、贷款调查不到位,部分村农户资信评估存在形式主义现象。目前,农户小额贷款审查和信用评级主要依靠村委和农户,但村委会和其成员作为土生土长的当地人难免掺杂一些人情关系等成分。

3、办理贷款手续时审查失误,造成责任落空的风险。农村信用社在办理农户贷款手续过程中,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只凭借款人提供的身份证明、印章办理手续。

4,贷后检查监督机制不健全,贷款管理滞后。贷款检查是贷款“三查”制度的重要环节。为降低贷款风险,农村信用社应加强贷后检查工作。

5,信贷人员素质低下,形成道德风险。农村信用社有些信贷人员利用人手不足、审查不严、操作上不规范等漏洞,搞人情贷款,自批自用贷款,甚至假冒贷款,使信贷风险有延续和放大的可能。

1、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国家应从不同角度在政策上给予倾斜支撑,让农村信用社在较为宽松的环境中得以发展。如减免信用社支农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等。对信用社投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息实行减免税,既可以减少信用社支出,壮大信用社的支农实力,同时又可以减轻农业负担。

2、健全信用社内控机制,强化贷前调查工作。贷前调查是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的一向重要制度,是加强和提高农村信用社贷款质量的关键。

3、落实信贷分级审批责任,严把贷时审查关。从基层农村信用社到县级联社,必须配备强有力的信贷审批班子,严格实行贷款分级审批制度,提高信贷审批实力,规范信贷审批行为,明确分级审批权限,落实信贷分级审批责任,避免审贷流于形式。

4、落实责任,强化贷后检查制度。贷后检查是降低贷款风险的关键。农村信用社要建立科学、完善的农户贷款贷后管理责任制,将贷后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农户贷款的管理和回收制定管理目标,建立健全考核机制,要分清人为与客观因素,合情合理地追究责任,提高对到期贷款的回收率。

5、加强农村信用社员工的素质建设,农村信用社的第一要务就是要培养一支素质过硬、积极向上的信合队伍,克服信贷投放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加强对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

6、建立信贷公示制度,加强对农户贷款的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群众在农户信用评级、信贷投向、跟踪管理等方面的监督作用。

六、研究步骤及实施进度安排。

方案准备阶段(2012年11月):通过对现象的观察,准备研究步骤和研究方向。

方案实施阶段(2012年12月):切实实施研究,着实解决实施前形成的问题。

总结验收和结题(2012年12月):总结和整理所获得的信息和数据。

七、研究的预期成果形式。

十、参考文献。

【1】茅于轼,小额贷款机构的所有权[j],农村金融研究,2008(2)【2】周迟,小额贷款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生产力研究,2012(5)。

【3】张英秋,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风险成因及防范对策,互联网,2009-07-17【4】殷红霞。农村小额信贷的政策效应及风险防范。[j].理论导刊,2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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