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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鲜肉配送合同(实用5篇)

2024年鲜肉配送合同(实用5篇)



合同的签订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鲜肉配送合同篇一

依据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双方签定的关于合作的协议,在售方国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售出,购方购入货物。其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_________号附件办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

第二条 价格

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价格以_________计算,此项价格系卖方国国境车上交货,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费在内。

第三条 品质

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符合^v^国家标准或_________,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凭样交货的商品品质应符合双方所确认的样品。

商品质量应以售方国国家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证明书证明之。

第四条 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发货。在征得购方同意的情况下,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妥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交货。

第五条 标记

每个货箱均应用防水颜料在箱体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面)用英、_________(国)两种文字书写以下标记:合同号,收货人,箱号,毛重,净重。

第六条 支付

本合同所供应的货物之价款,由购方按照中国银行和_________银行关于_________规定的办法及_________以_________凭下列单据向售方支付:

1、帐单4份;

2、盖有售方国发站印章的铁路运单副本1份;

3、明细单3份;

4、品质证明书1份。

第七条 保证和索赔

卖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12个月内保证商品质量,但不超过供货之日起18个月。

对货物品质的异议应在发现缺陷后3个月内提出,如在保证期发现缺陷,提赔日期不能迟于保证期结束30天。

如商品在保证期内出现缺陷,供货一方应排除缺陷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并负担费用。

第八条 发货通知

售方应在发货后10天内以电传向购方通知有关货物自生产厂发运的情况,并注明发运日期,合同号,发动机号,件数,毛重和铁路运单号。

第九条 仲裁

由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提交被告国对外贸易仲裁机关审理,中方国家对外贸易仲裁为中国对外贸易促进委员会,_________方为_________商会。

第十条 不可抗力条款

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如火灾、自然灾害、战争、各种军事行动、封锁、禁止进出口或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其它情况),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无法履行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可相应推迟,在此期间合同义务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况持续3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免除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此时任何一方无权向对方提出补偿可能的损失。

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方应将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和结束及影响合同义务履行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的时间应以售方或购方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书证明。

第十一条 其它条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均按_________办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以中、_________(国)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售方:_________

购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鲜肉配送合同篇二

需方: (以下简称需方)

供方: (以下简称供方)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需方向供方采购、供方向需方供应附件一中所列产品签订本合同。

一、供货方式:

1、由需方以《物料订购单》方式向供方下达采购订单,供方须按照订单要求提供产品。

2、供方在收到《物料订购单》后应回传确认函,如有任何问题必须在一个工作日(8小时)内书面通知需方,否则视为默认。

3、需方有权根据生产计划的变更以及供方产品的供货质量、采购订单的执行情况、售后服务质量等条件对供方的供货品质及数量进行及时调整,供方有义务积极配合。

4、为保证产品数量的准确性,供方须免费提供1—3%的易损耗件和需方客户所必须的随柜修补件。

二、产品的质量要求:

1、供方应按需方认可的产品供货,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对产品本身和生产场地有任何改变。

2、供方需严格按照经需方认可的质量和技术规格要求生产和供应产品,如有任何改变,需方负责知会供方更新有关图纸或菲林等,供方积极跟进相关的变化。

3、供方应保证所生产或供应的产品均符合有关环保法规要求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三、品质保证:

1、供方应保证所使用的原材料符合需方要求,对未曾使用过的原辅材料的变更,必须提前书面报需方确认。

2、供方应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以满足需方要求,需方有权随时对此进行检查考核。

3、供方供货前应严格按要求自检,其检测项目不得少于需方标准和图纸所规定的进货检测项目,并有书面记录。

4、对需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和要求整改意见,供方必须及时解决和整改,若在规定期限内未得到解决和整改,需方有权停止供方供货。

四、包装要求:

供方须按需方要求定量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标识制造批号、物料名称、材质、型号、规格、颜色、数量等,包装物应适应装卸、长途运输,符合防潮、防震、防尘要求,因包装、运输不当引起的锈蚀、损伤等由供方负责。

五、交货地点及运输、装卸费用承担:

1、交货地点:需方工厂仓库或指定地点。

2、运输、装卸费用:由供方承担。

六、价格及付款方式:

1、供、需双方均应不断改进,通过提高质量与效率来降低成本及价格,并让利给最终客户,双方确认努力保持这种降低成本的趋势,每年至少检讨一次价格。

2、供方报价中含有模具费的产品,在需方购满规定数量后,供方应自动下调采购价格。

3、供、需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明确的交货条件及付款条件下,共同遵守经买方批准的价格。

4、付款条件:月结 天,结算日期以供方产品入库后,需方在每月 日前收到供方提供的正本发票开始计算(收到发票日期以签收单为准)。

七、交货及验收:

1、供方须按需方要求定量包装,并按订单要求的交货时间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并附上《送货清单》及供方的出货自检报告或证明(必要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的材料性能测试报告)供需方备查。《送货清单》须列明需方订购单号及物料信息(制造批号、物料名称、材质、规格、颜色、数量等)。

2、需方依据双方约定的品质标准、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案,并参照原封样件的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是否合格。

3需方检测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供方,供方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应及时向需方提出书面申请意见复检,否则视同接受。

4、虽已检验合格入库,但在需方装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供方仍应承担质量责任,并及时配合需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救,以满足需方正常生产的需要。

5、需方对供方产品所行使的检验,并不能免除供方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八、供方违约责任:

1、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标准件、通用件产品的幅度为3—5%,非标准件、专用件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而给需方造成的损失费用。

2、供方交付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颜色等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供方负责挑选、返修或退换,所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负责;如使用紧急需挑选、返修时,则供方应立即组织挑选、返修或需方直接组织挑选、返修,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人工费:10元/小时人);供方不能返修或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供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供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供方应当偿付需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供方应当负责赔偿。

4、供方逾期交货的,供方必须事先与需方联系,说明原因和解决方案,并获得需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供方还须赔偿因逾期供货而给需方造成损失的费用。

5、供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颜色等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需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供方承担;供方提前交货,需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需方可拒绝提前提货。

6、因供方产品不合格进行挑选、返修或退换,而造成需方生产停工待料时,需方有权视情况严重程度进行罚款,每延误一个工作日处以至少壹仟元罚款,延误需方出货期而需空运或遭到需方客户延误交期索赔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7、因供方提供需方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需方客户投诉,造成需方损失的,需方对其有形损失(费用、索赔)及无形损失(公司信誉)进行核算后,以书面通知供方,经供方对质量问题确认后从供方货款中扣除,如供方对质量问题有异议,可提交合同签订地所在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质量鉴定。

九、需方违约责任:

需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付款期支付供方货款,须事先与供方联系,说明原因及解决方案,获得供方同意后,并向供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付款金额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十、保密条款:

1、在未取得双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公开或泄露。

2、供方从需方得到的图纸、规格书、技术文件、模具和样品等,未经需方同意,供方不得向第三者转让、公开、泄露或被使用。

3、供方绝不允许把需方提供的图纸、技术文件和模具转让给第三方加工、制作产品出售,其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方负全部责任。

4、本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十一、合同解除:

1、供方有以下任何事项时,需方不需要任何通知,可马上解除本合同:

a、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的行为或事实时;

b、在供应期间内,不能满足需方数量及品质要求无能力供应时;

c、被政府机关停止或取消营业资格给予处分时。

2、协议一旦解除,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后,应立即归还需方所提供的模具、图纸、技术文件等,并偿还一切债务。

3、因违反合同条款造成需方损失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赔偿损失。

十二、合同纠纷解决:

供、需双方之间产生有关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当事人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即刻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鉴于供、需双方合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如合同一方提出需延长合同的有效期,经另一方确认后可延长合同期限。

十四、合同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鲜肉配送合同篇三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电话:

根据《^v^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以及最低库存量详见附件。

第二条货物包装

1.存货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以上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2.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第三条保管方法(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保管,或者根据双方协商方法进行保管

第四条保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

1.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方。保管方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3.验收期限为____天(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方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第六条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第七条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

第八条费用负担、结算办法: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保管方的责任:

1.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2.对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不按规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3.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负责赔偿损失。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存货方的责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存货方不能按期存货,应偿付保管方的损失。

3.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不提时,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三、违约金和赔偿方法

1.违反货物入库计划的执行和货物出库的规定时,当事人必须向对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3倍的劳务费。

2.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3.前述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4.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照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

第十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7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甲方:签字:

时间:

乙方:签字:

时间:

鲜肉配送合同篇四

甲方(医疗机构):

乙方(药品供应企业):

第一条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采购计划在商定的时限内保质、保量、及时组织配送,甲方保证单一来源采购,合同一经签订不得随意更改。甲方的需求详见附表。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

第三条 乙方配送药品方式及时间:

急救药品 小时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常用药品 小时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节假日保证配送。

第四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承担应付款金额 %的违约金;乙方不按时配送,承担逾期配送金额 %的违约金。乙方三次不配送,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解除条件:

1.乙方三次不配送的;

2.甲方超过双方协商结算时间 天不付款的。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的解释文件:

鲜肉配送合同篇五

为防止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流入我公司食堂,规范食堂食品原料进货采购工作,提高食品原料的采购卫生质量,确保职工营养改善计划安全高效运行,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甲方经多次考察决定曹妃甸矿石码头食堂所需猪、牛肉类统一由乙方供应。根据《^v^食品安全法》、《^v^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中华人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条款。

1、乙方必须向甲方无偿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每批肉类动检合格证等相关证件)。

2、乙方所提供的肉类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到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关票据。如首次发现卫生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做到及时调换。第二次发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罚款金额视情节严重情况而定。第三次发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取消乙方供货权。造成食物中毒或名誉损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3、乙方提供的肉类应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经县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盖章。

(2)肉类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若市场价格有变化,供应方须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待批准后再对价格进行调整。

(3)乙方供给甲方的每批肉应提供检疫证明。

4、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所供肉类食品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所在公司员工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除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外,并负相应法律责任。

(2)乙方如不诚信经营,有违背甲方意愿的,甲方将随时取消乙方的供货权,另行定点采购。

5、争端的解决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若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可向县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向县法院提起诉讼。

(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6、其它

(1)合同履行期间,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2)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3)本合同一式两份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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