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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租赁合同答辩状(热门18篇)

解除租赁合同答辩状(热门18篇)



租赁合同是双方达成的协议,保护了承租方的权益,也确保了出租方的权益。这里为大家提供了一些租赁合同实例,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租赁合同答辩状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一、答辩人潘__________不应该列为本案被告。

本案为租赁合同纠纷,潘__________不是合同的当事人,潘_____依法于二零零_____年_____月二十八日成立的“中山市沙溪镇__________制衣厂”与陈_____、章非无关。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潘__________不享有上述合同的权利,也不承担上述合同的义务,且潘__________成立的经济实体成立于原告与章非发生纠纷之后,与本案租赁合同纠纷更是风牛马不相及。

二、要求答辩人承担连带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根据。

连带责任作为一种民事责任,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由连带义务人对债务人不履行义务而承担全部责任的一种责任。在本案中,答辩人既无法定也无约定,原告依据什么要求答辩人承担此连带责任呢?原告与答辩人潘__________同样在“中山市沙溪镇_________________大厦三楼”经营企业,原告系未经工商登记的非法经营,潘__________系合法经营,非法的告合法的,公道何在?原告主观臆断,认为潘__________的设备属于陈__________、章非。

三、原告的所谓损失与答辩人无关。

本案系厂房转租合同及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原告取得厂房和设备等生产要素后,应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合法经营,原告因无营业执照产生的问题完全是咎由自取,与答辩人无关。答辩人章非已经按照合同的要求提供了厂房和设备给原告,所谓停电2日,系供电局抑或业主所为,答辩人并不清楚,原告应该向供电局或业主要求赔偿。即使确认系供电局或者业主的责任,停电2日也只能耽误2日的交货时间。答辩人不认可原告所谓损失的真实性,即使原告出现上述损失,也是原告经营不善造成的,与答辩人无关。原告应该根据自己的生产能力与客户签订合同,在生产能力临时不足时候,也完全可以通过委托代工等方式履行合同,也可以与客户协商变更合同。在《租借协议》的序言部分,双方已经明确“租约期间自负盈亏”,原告企图将自己的经营亏损转嫁给答辩人是违反合同的。该协议第十条规定,“甲乙双方因债务而影响对方正常生产,须负责对方损失。”只能理解为第三方债权人混淆原告与答辩人章非的主体资格而造成对方的损失,不应该作扩大化的解释,从而违反“自负盈亏”的原则。

四、扣除设备按金后,原告尚欠答辩人章非1027.4元。

根据上述《租借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条,原告尚欠答辩人章非三、四月份厂房和设备租金120xx年元,原告欠章非代缴水电费7682.4元(原告承认水电费为7223元),原告还欠答辩人章非机修费、治安费、卫生费等代支杂费1345元。上述费用合计21027.4元人民币,扣除设备按金20xx年0元后,原告尚欠答辩人章非1027.4元人民币。

综上,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答辩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租赁合同答辩状

住中山市沙溪镇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1。

一、答辩人潘__________不应该列为本案被告。

本案为租赁合同纠纷,潘__________不是合同的当事人,潘_____依法于二零零_____年_____月二十八日成立的“中山市沙溪镇__________制衣厂”与陈_____、章非无关。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潘__________不享有上述合同的权利,也不承担上述合同的义务,且潘__________成立的经济实体成立于原告与章非发生纠纷之后,与本案租赁合同纠纷更是风牛马不相及。

二、要求答辩人承担连带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根据。

三、原告的所谓损失与答辩人无关。

本案系厂房转租合同及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原告取得厂房和设备等生产要素后,应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合法经营,原告因无营业执照产生的问题完全是咎由自取,与答辩人无关。答辩人章非已经按照合同的要求提供了厂房和设备给原告,所谓停电2日,系供电局抑或业主所为,答辩人并不清楚,原告应该向供电局或业主要求赔偿。即使确认系供电局或者业主的责任,停电2日也只能耽误2日的交货时间。答辩人不认可原告所谓损失的真实性,即使原告出现上述损失,也是原告经营不善造成的,与答辩人无关。原告应该根据自己的生产能力与客户签订合同,在生产能力临时不足时候,也完全可以通过委托代工等方式履行合同,也可以与客户协商变更合同。

在《租借协议》的序言部分,双方已经明确“租约期间自负盈亏”,原告企图将自己的经营亏损转嫁给答辩人是违反合同的。该协议第十条规定,“甲乙双方因债务而影响对方正常生产,须负责对方损失。”只能理解为第三方债权人混淆原告与答辩人章非的主体资格而造成对方的损失,不应该作扩大化的解释,从而违反“自负盈亏”的原则。

四、扣除设备按金后,原告尚欠答辩人章非1027.4元。

根据上述《租借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条,原告尚欠答辩人章非三、四月份厂房和设备租金12000元,原告欠章非代缴水电费7682.4元(原告承认水电费为7223元),原告还欠答辩人章非机修费、治安费、卫生费等代支杂费1345元。上述费用合计21027.4元人民币,扣除设备按金20000元后,原告尚欠答辩人章非1027.4元人民币(详见费用分摊明细表)。

综上,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答辩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解除租赁合同

甲乙双方于年_月____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将坐落于_______________给乙方作_居住__之用。

上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乙方因_自身原因__于年月日向甲方提出提前终止租赁要求。

现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以解除租赁合同:

一、本合同签署之日起,甲乙双方之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尚未履行的合同内容,终止执行。

二、乙方需缴纳终止合同之前房屋产生的水电费、物业费、电视。

电话费、煤气费等相关费用,于2014年7月13日搬离。

三、现因乙方方面的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需提前终止。根据合同及双方充分协商,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原预先支付的一年租金及押金除已生效月份剩余部分不再退还给乙方,作为乙方违约赔偿金,甲方不再退还乙方缴纳的押金、租金。

四、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协议所产生的仲裁费、律师费、差旅等一切损失。

五、本协议效力。

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日期:日期:

解除租赁合同

鉴于甲、乙双方20xx年6月6日就乙方承租甲方散装粉货挂车签订《车辆租赁合同》(以下称“《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生效后,甲方依约将车辆交付给乙方使用。现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出终止履行《租赁合同》。

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车辆租赁合同》终止、车辆返还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合同》自20xx年9月23日协商解除。

二、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于20xx年9月23日前将车辆退还给甲方。

三、乙方承担车辆实际退还之日期间的所有费用,包括驾驶员工资、路桥费、停车费、交通违章费用等一切费用。

四、乙方退还车辆时应保证车辆各种设施齐全、配件完整能正常使用,若有损坏,乙方需照价赔偿。

五、《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按《租赁合同》第一条第2款的规定向甲方交纳车辆租费的履约保证金中租金部分不予退还;但可退还管理费及推广费部分,共计元;因乙方尚欠甲方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共计六、退费时间为合同解除后满两个月,退费方式为网银转账。

七、乙方撤出商铺后,遗留物品视为放弃,甲方有权处置。

八、因乙方退租给第三人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字):(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解除合同

住址:___________。

被告___,男,汉族,

住址:___________。

被告___,男,汉族,

住址: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要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市房屋租赁合同》;。

二、要求判令两被告返还租用房屋;。

三、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房屋租金人民币元;。

四、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迟延支付租金的违约金人民币元;。

五、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房屋使用费人民币元;。

八、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年月__年月__年月日止,其中,__年月__年月日为免租期。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且该租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不变。

另外,月租金的支付方式为:租金按每三个月为一期支付,被告于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租金,以后支付时间为每年的月份的__年月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

综上,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

20__年__月__日。

租赁解除合同

一、原合同租赁期计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二、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尚未履行的合同内容,终止执行。

三、乙方应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将设备、管线等自行搬出,租赁房屋退回给甲方,依附于租赁房屋的装修等归甲方所有。如乙方不按时退租,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原合同月租金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四、原合同终止后,乙方除应付租金外,同意补偿三个月的原合同租金给甲方。

五、原合同终止后,双方同意就原合同事项互不追究法律责任。

六、双方如就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或者履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调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书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解除租赁合同

您好!我是位于××区中山中路813号房屋的房东王××,您于20xx年x月与我签订《xx协议》,约定您租赁我的上述房屋,租期一年, 从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租金每月10000元,解除租赁合同确认书,合同范本《解除租赁合同确认书》。该合同租期届满后,您继续使用该房屋,但您未与我续签租赁合同,故您我双方存在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我作为出租人有权随时通知您解除租赁关系,因我现在需要使用该房屋,现依法通知您:

,请保留此标记

一、自本通知函发之日起,您我之间的不定期房屋租赁关系终止,请您在收到本书面通知后7日内(最迟在20xx年x月xx日前)搬出××区中山中路813号房屋。

二、若您在上述期限内不搬出××区中山中路***号房屋,本人将通过必要的法律途径予以解决,并有权要求您承担相应的损失。

特此通知。本通知函一式两份,快递邮寄一份给您,另一份本人留存,内容相同。

此致

通知人: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答辩状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答辩人提出答辩如下:

第二,被答辩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甲方的签名只有***,而原《租用土地合同》中甲方的签名分别是***、***。

第三,被答辩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甲方的合作社公章是20xx年之后才生效的,原《租用土地合同》上甲方并未盖公章。1995年4月,竹料镇的白沙村归良田镇管辖;20xx年6月8日起,竹料镇、良田镇才停止运行并入钟落潭镇,此时白沙村才归钟落潭镇管辖。1995年5月10日时合作社的公章上应是良田镇或是竹料镇而不应是钟落潭镇。

第四,被答辩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原租用榕树公后底土地有效期从20xx年2月26日延长至20xx年2月26日”是虚假的。原租用土地合同约定“原租用土地到期时间是20xx年2月26日改为2150年2月26日”。

在此期间答辩人已交20xx年租用土地的费用,履行了《租用土地合同》约定的提前支付一年租金的义务,亦不存在《租用土地合同》中约定的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答辩人对该地的占有是合法。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所主张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区人民法院。

代理人:广东。

***。

答辩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年月日。

解除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原所签订的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现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均表示同意提前解除该租赁合同,已达成以下协议: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双方于xx年xx月xx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xx年xx月xx日因乙方拖欠房屋租金过多而提前解除。截止到此,乙方所欠的租金为xx。

二、乙方在办理合同解除前,自愿退出该租赁房屋,并核算清所欠甲方的所有应缴费用,如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

三、在办理合同解除前,乙方将乙方房屋中的所有物品存放于甲方的仓库中,用于留置。在解除合同后,缴纳完所欠的甲方全部费用时,再将其在一天内自主取回。逾期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并不赔偿乙方任何损失。

四、乙方在办理合同解除后,退还房屋给甲方时,原有水、电及消防等设备等应该保持正常,乙方不得损坏屋内设施和原有装修,损坏应照价赔偿。

五、办理合同解除后,乙方应缴清所欠甲方的一切应缴费用xx,若乙方未能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缴清所有欠款的,甲方每月按全部欠款的5%加收滞纳金。

六、如因乙方未能按约定期限办理完退房手续,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甲方有权用向乙方要求赔偿。

七、鉴于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甲方同意在双方解除合同后,给予乙方不超过xx天的搬迁及清理时间。如乙方不按时退场的,每逾一天,需向甲方支付xx元的违约金。

八、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有关甲、乙双方的租赁关系结束,但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九、乙方退租后,产生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退租前,产生的任何损失和经营风险由乙方自己承担责任。

十、在执行本解除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尽力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裁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解除租赁合同

甲方与乙方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车辆租赁合同》原合同/协议有效期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现因车辆运营状况等原因致使原合同/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解除甲方与乙方之间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车辆租赁合同》,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将《车辆租赁合同》内的十二辆重型卡车交付给甲方,包括车辆钥匙、行驶证原件、营运证原件、完税证等全部手续一并交给甲方。

2、本协议签订之日,《车辆租赁合同》内涉及的十二辆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七日内协助甲方办理完毕租赁的十二辆重型卡车的更名过户手续,如果办理过程中出现延期,与乙方无关。如因乙方原因逾期未办理完毕十二辆重型卡车的更名过户手续,则上述车辆产生的更名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由于车辆过户,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的票据,应归还给公司,完成公司车辆买卖的账务处理及票据整理。

4、本协议签订之日前上述车辆出现的债权债务、违章、交通事故赔偿、税金等全部由乙方承担,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上述车辆出现的债权债务、违章、交通事故赔偿、税金等全部由甲方承担。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

答辩人:潘,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住中山市沙溪镇x大厦三楼。

委托代理人:,广东翔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

答辩人就袁修能诉陈x、章非、潘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答辩人潘不应该列为本案被告。

本案为租赁合同纠纷,潘不是合同的当事人,潘x依法于二零零x年x月二十八日成立的“中山市沙溪镇制衣厂”与陈x、章非无关。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潘不享有上述合同的权利,也不承担上述合同的义务,且潘成立的经济实体成立于原告与章非发生纠纷之后,与本案租赁合同纠纷更是风牛马不相及。

二、要求答辩人承担连带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根据。

三、原告的所谓损失与答辩人无关。

本案系厂房转租合同及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原告取得厂房和设备等生产要素后,应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合法经营,原告因无营业执照产生的问题完全是咎由自取,与答辩人无关。答辩人章非已经按照合同的要求提供了厂房和设备给原告,所谓停电2日,系供电局抑或业主所为,答辩人并不清楚,原告应该向供电局或业主要求赔偿。即使确认系供电局或者业主的责任,停电2日也只能耽误2日的交货时间。答辩人不认可原告所谓损失的真实性,即使原告出现上述损失,也是原告经营不善造成的,与答辩人无关。原告应该根据自己的生产能力与客户签订合同,在生产能力临时不足时候,也完全可以通过委托代工等方式履行合同,也可以与客户协商变更合同。

在《租借协议》的序言部分,双方已经明确“租约期间自负盈亏”,原告企图将自己的经营亏损转嫁给答辩人是违反合同的。该协议第十条规定,“甲乙双方因债务而影响对方正常生产,须负责对方损失。”只能理解为第三方债权人混淆原告与答辩人章非的主体资格而造成对方的损失,不应该作扩大化的解释,从而违反“自负盈亏”的原则。

四、扣除设备按金后,原告尚欠答辩人章非1027.4元。

根据上述《租借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条,原告尚欠答辩人章非三、四月份厂房和设备租金120xx元,原告欠章非代缴水电费7682.4元(原告承认水电费为7223元),原告还欠答辩人章非机修费、治安费、卫生费等代支杂费1345元。上述费用合计21027.4元人民币,扣除设备按金20xx0元后,原告尚欠答辩人章非1027.4元人民币(详见费用分摊明细表)。

综上,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答辩人:章非(化名)。

x年九月十四日。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

一、答辩人并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不应当作为本案被告。

按照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才能基于合同而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另一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本案中,与原告签订《租用房合同》的是被告一北京鑫潮招待所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期满后腾退和交回房屋是《租用房合同》约定的义务,也是《合同法》规定的义务,但是该义务仅只针对作为合同一方主体的承租人而言,并不指向第三人。因此,根据上述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原告把鑫潮招待所作为被告并无不当,但不应该再将合同外第三人的答辩人也作为被告。

二、原告诉状所述事实,与客观情况不符。

原告在诉讼中陈述,答辩人一直实际进行房屋出租的经营,这与客观情况不符,也是对法律关系的混淆判定。答辩人没有资格也没有能力对诉争的房屋进行出租经营,事实上答辩人也从来没有对该房屋进行过出租经营。答辩人与诉争房屋没有直接的关联关系,也没有居住使用该房屋或进行其他形式的占用。此外,原告陈述其多次要求收回房屋,但答辩人强行阻挠,更是凭空杜撰。原告不应该也不可能向答辩人主张收回房屋,答辩人也没有理由和力量进行阻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原告在没有证据证明答辩人实际占用诉争房屋的情况下,起诉要求答辩人腾房,不应得到法庭支持。

三、原告作为房屋的产权人和出租人,并没有善尽法定和约定义务,不应该完全享受权利。

根据《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外出租人防工程和地下室,作为产权人首先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并登记备案。其次,产权人必须保证出租的房屋符合防火、卫生等管理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卫生主管部门检查合格;房屋建筑安全不存在危险构件;具有上下水、卫生间、用电设施;设置机械通风或空调装置并保证有效使用,新风量新风系统回风系统符合规范要求;具有防汛防雨水倒灌设施;设置配备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其他消防设施和器材等等。而本案中,原告出租诉争房屋并没有经过批准备案,法律规定应当符合的条件几乎无一具备。而且,事实上,诉争房屋从来也没能正常使用过,除了非典期间长时间停用外,还有多次被水淹多次屋顶渗漏多次由于人防办公室及地下空间管理办公室等部门的命令停止使用。而这些都与原告没有妥善尽到法定和约定义务有直接的关系,根据合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原告不应在不作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就毫无阻碍地享受权利。

综上,答辩人既不是租赁合同的相对方,也不是租赁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原告不论是基于债权的请求还是基于物权的请求,都不应该将答辩人列为被告,因此要求法庭驳回其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x年5月23日。

仲裁答辩状解除劳动合同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申诉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风险提示:

一份严谨的民事诉讼答辩状,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属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写民事诉讼答辩状;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辖;再有就是检查诉讼主体是否遗漏,是否有误;此外还应该注意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问题。在明显存在上述问题时,不要急于答辩,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提出异议,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对方“败诉”。

申诉人_______因_______诉我司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风险提示:

制作民事答辩状时,应当围绕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叙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人有权否认对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无证据证明的”事实。进而有取舍地阐述对自己有利的,及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及的事实,特别在一些双方当事人存在“混合过错”或都有违约行为的案件,答辩人更应当注意如何“承认”、如何“反驳”及如何“确立”自己的观点。从而达到以自己的“事实和理由”和对方的“事实和理由”相抗衡。

第一,答辩人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是答辩人的过错,而是根据答辩人与申诉人签订的《______劳动合同书》答辩人与申诉人各持有劳动合同一份,其中对答辩人的工作年限,有明确约定合同协议期限截至______年___月___日。答辩人根据合同约定再合同期满后告知申诉人不再续签合同。对于答辩人提出的与答辩人下属________管理部门签订的《__________员工培训协议书》虽盖有本单位______管理部们专用章,但未加盖本单位人事专用章不符合《___________人事管理操作规范》第十五条: 劳动协议签订应加盖本单位人事专用公章。超越了部门的权限,也 不符合我司内部程序,应当无效。因此答辩人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不应支付申诉人赔偿金,也无需承担_____%培训费用。

第二,针对申诉人提出的支付拖欠的______年____月~____月:日工资_______元x____个月-已支付的_______元=_______元、______年____月~____月工资_______元的请求,我方不予认可,我方已在培训期间支付了必要的生活费和工资等级表中的等级工资_______元。

第三,我方已于______年___月___日与申诉人解除了劳动合同,因此无需再支付______年___月至___月的工资,也无需为申诉人缴纳______年___月至___月社会保险。对于年终奖,是奖励优秀员工的奖励机制。申诉方并非优秀员工,答辩方拒绝支付______年至____20__年终奖。

鉴于上述理由,答辩人已无法继续与申诉人履行劳动合同,答辩人解除劳动合同不违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希望仲裁庭支持正义,依法驳回申诉人仲裁请求。

此致

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风险提示:

在答辩时,答辩人(被告)对自己所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另外,证据和证据来源,虽然法律规定必须提交,但提交时的说明应能简就简,尽可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自己的杀手锏,在庭审辩论中占据主动。

附:1、答辩书副本____份。

2、其它证明材料___件。

租赁合同民事答辩状

法定代表人:刘某。

被答辩人(上诉人):王某,男,1958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家住。

被答辩人上诉答辩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立案受理,现答辩人依法答辩如下:

一、原审判决认定《承包经营合同书》为租赁合同的'定性正确。

(一)从《合同法》中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来看,本案应是租赁合同。

首先,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和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物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之规定,并从本案《承包经营合同书》约定内容可以看出,咸阳甲公司作为出租人,将租赁物一层d面积为258平方米的商铺,交付承租人刘某使用并用以商贸流通来取得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因此本案《承包经营合同书》完全符合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定性的规定。

其次,《承包经营合同书》第五条第1款约定“承包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第三方,应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此条约定完全符合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的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之规定。

再者,《承包经营合同书》第六条第3款约定“甲方有偿承担商铺的物业管理和房屋、设备的维护工作”。

此条的约定符合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此外,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案中,被告占有、使用租赁物一层d面积为258平方米的商铺,进行商业经营,从而获得收益,这也是承租人租赁商铺的商业目的。

总之,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即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在本案《承包经营合同书》中都进行了明确约定,因此本案《承包经营合同书》的法律性质依法应认定为租赁合同。

(二)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来看,本案的案由应为租赁合同纠纷。

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规定关于承包的案由有如下几项:54、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58、抵押权纠纷(4)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纠纷,103、农业承包合同纠纷,104、林业承包合同纠纷,105、渔业承包合同纠纷,106、牧业承包合同纠纷,107、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237、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239、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240、外商独资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除此之外,《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再无其他关于承包内容的案由。

经过比对,本案的《承包经营合同书》按照《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应认定为租赁合同纠纷。

(三)从承包经营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来看,本案《承包经营合同书》符合租赁合同特征。

承包经营合同又称“承包合同”,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为落实生产经营责任制,确定国家、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工商企业、公民的责权利关系和承包人承包经营权的一种法律形式。

广义的包括农业承包经营合同和工商企业的承包经营合同,在此只论述工商企业承包合同。

工商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特点是:1、当事人一方即发包方是国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所指定的有关部门或者是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的工商企业。

其另一方即承包人为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或企业所属机构和职工。

2、合同的目的是为确定承包人对全民所有制工商企业的经营权,确立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实现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或为落实企业内部生产责任制,使生产经营好坏同利益挂钩,实现多劳多得,而并不是改变企业所有制性质。

3、工商企业承包合同的期限依法律规定,一般不少于3年。

内部承包期限,根据生产经营任务的要求,由双方约定。

4、工商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标的是承包经营企业的财产,而不是企业本身。

合同包括工业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商业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以及交通、建筑、农林、物资、外贸等不同行业的企业承包经营合同。

承包经营合同与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有着很大的区别,本案合同名为《承包经营合同书》,但实质内容却并非承包经营合同,而应认定为租赁合同。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合同法》中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来看,还是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或承包经营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来看,本案《承包经营合同书》的内容应为租赁合同。

因此,原审判决将本案合同定性为租赁合同,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根据,定性非常准确。

二、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首先,在本案中,公安局的消防审批文件、房地局出具的建筑物平面图以及综合执法局的《违法建设处罚决定书》都是以合法的规划图纸为依据,否则以上三个单位凭什么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呢?难道他们会凭空想象吗?而且以上三个单位出具的文件,平面图的尺寸都是完全一致的,这恰恰印证了本案建筑物规划图纸的真实性。

其次,从公安局、房地局和综合执法局出具文件图中,可以非常清楚认定本案《承包经营合同书》项下的258平方米建筑物属于擅自改建的部分,因此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非常清楚。

再者,被答辩人在上诉状中主张“三是实际情况为:《承包经营合同书》项下258平方米经营场地在规划图纸以内,并非在擅自改建部分以内”既无事实根据,亦无法律依据。

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之规定,答辩人已经提供了三个单位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图纸,可以非常清楚的相互印证原判决认定的事实,如果被答辩人认为本案258平方米的场地在规划图纸以内,并非擅自改建部分以内,那么就应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否则,根据法律规定被答辩人的该项主张因举证不能,依法不被支持。

三、原判决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合理公正。

1、对于被答辩人关于本案合同的定性问题,前文已述,此不赘述。

2、被答辩人认为原审判决未处理给其造成损失的观点不能成立。

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及不告不理原则,人民法院只能针对当事人明确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和判决。

况且,在本案中,遭受损失的并非被答辩人,而是我们答辩人。

从合同履行到纠纷发生之时,答辩人将房屋出租后,不但不赚钱还要倒贴钱,总体算来每年倒贴50万余元,五年下来共贴钱250余万元,天下哪有房东出租房屋还要贴钱的道理。

虽然,答辩人蒙受了损失,但考虑到《承包经营合同》被判决无效之后,损失就不会再继续发生了,为了息事宁人,答辩人未提起上诉。

然而被答辩人却提起上诉并认为原审判决明显偏袒答辩人,着实令人意外。

3、被答辩人认为原审判决没有判决答辩人承担违约责任的观点不能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和第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之规定,合同无效,除了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外,其他的内容均属无效,当然也包括违约责任的条款。

因此被答辩人的该项观点,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原审判决中“关于被告的反诉,因该合同归于无效,故被告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请求应予驳回,关于违约金的约定亦应无效,对100万元的反诉请求也应驳回。”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合理公正。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承包经营合同书》为租赁合同的定性准确,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请求二审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上诉请求,依法维持原判。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解除租赁合同

甲方:________有限公司(原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依()_________号仲裁书,已成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房屋的业主,并有意自用该处房产,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与原房主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的承租上述房产的租房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提前终止,甲方于当日退出承租房产。

2。因房主自身原因,甲方近来一直未能与其联系上,故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的房租甲方已提存至_________公证处。

3。上述房租依乙方与原房主的转让协议,应全部或部分归乙方享有,但至今该房租仍在原房主________________处,且_________尚有_________________元押金未转交给乙方或归还甲方,鉴于上述情况,甲方承诺协助乙方取得其应得的房租,乙方承诺尽快归还甲方_________元押金。

4。双方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进行房屋交接手续,完成交接手续后在本协议上签章。

5。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有限公司(公章)。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解除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绝于: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 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甲方将坐落于 的土地租凭给乙方作_茶楼_之用。上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现因租凭合同期限已满,甲方提出(口清理/口整改/口撤除)和终止租赁合同的要求。

现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以解除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

一、租赁期间,除甲方已有建筑和设施外,在该土地上新建、新搭设的所有建筑和其他设施与甲方无关,租凭期以满,甲方如要求撤除乙方应无条件撤除,撤除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予配合,甲方可自行撤除,造成的所有费用和物品损坏由乙方承担。

二、未缴纳的费用

乙方在租凭期间的所有应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应在租赁合同解除当日全部缴纳,双方不再追究任何法律责任,如因未缴纳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甲方将追究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三、补充协议

四、本协议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

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解除租赁合同

审理中,许多人认为另一公司应当支付15万元违约金。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某公司与另一公司的目的在于租赁,彼此所签的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虽未再续签书面合同,但未续签合同并不等于双方没有合同,双方仍在按原合同继续履行的事实表明,彼此仍在维系并希望实现与原合同相同的目的,故双方虽没有补充协议,但除期限改为不定期外,其余均应按原合同条款履行。

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租赁合同因到期而转化的不定期租赁合同,是一种新合同,合同内容应以双方实际履行情况而定,但由于违约金是一种明确、特殊的严格责任,故原关于违约金条款不能适用于不定期租赁合同。据此,判决驳回了某公司要求另一公司支付15万元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评析。

安报律师团律师认为: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理由如下:

一、某公司与另一公司在租赁合同到期后继续租赁,决定了双方依旧是租赁合同关系,但是形式已经发生改变,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也随之改变。租赁合同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不同形式的租赁合同,法律调整的方式自然存在不同之处。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租赁合同到期后,某公司继续使用并按原标准交付租金,另一公司亦未提出异议,表明该租赁合同已经转为不定期,法律适用也应以调整不定期的条款为依据。

二、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并不等于原约定的违约条款仍可适用。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若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条款,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一方面,违约金的承担是以“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为要件,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约定不明、超出约定范围均不能适用;另一方面,尽管某公司与另一公司的目的在于租赁,双方按原合同继续履行同样具有租赁的目的,但这仅仅反映在租金、租赁房屋的使用上,已经通过默示履行达成一致,即在这一点上应当继续有效,但对违约金这一必须明示的特殊的严格责任问题,并没有明确确认,故不应沿用;再一方面,原租赁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支付违约金的前提条件,仅仅限制在合同期限所固定的两年以内,并没有谈及两年以外,在原合同转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后,固定期限变为不固定,两年的时间已届满的情况下,原违约条款已经失去存在的前提和基础。

三、另一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该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也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可见,随时解除合同是另一公司的权利,不过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某公司,该期限通常为一个月。另一公司只有未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某公司的情况下,某公司才能要求另一公司赔偿损失,但这种损失并不是违约金。

解除租赁合同

原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合字第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权证号_____________号,现因甲方欲出售乙方承租的私产房,依照法律规定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乙方放弃购买,因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该房屋租赁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予以解除。因解除合同给______方造成损失计__________元,由______方负责赔偿。赔偿金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分______次付清,特此协议。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房屋登记管理机关审查证明后生效。协议书一式______份,由双方各收执______份,鉴证机关收存一份,送___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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