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承租方: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市___街___巷___号的房屋___栋___间,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类型___,结构等级___,完损等级___,主要装修设备___,出租给乙方作___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个月,甲方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个月或空置__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元,由乙方在___月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__款执行: 1.有关税法和镇政发(90)第34号文件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 2.甲、乙双方议定。
第四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号通知执行。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___款办法处理:
1.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3.由乙方负责维修;
4.甲乙双方议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对装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议定:工料费由___方承担(); 所有权属___方()。
第五条租赁双方的变更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___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___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索赔事宜,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签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宜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报送市房屋租赁管理机关认可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执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备案。
签字(盖章)
合同有效期限:至年月日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一、出租物业坐落地点及设施情况:
1.甲方将其拥有的位于苏州市 区 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租给乙方使用,用途为 ,房屋面积为 平方米。
2.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见附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的验证依据。
二.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限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内,甲乙双方未经协商一致均不得提前解约。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若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月(此价格不含相关税费),中介服务费 元整 由 负担并在签定本合同时支付给丙方,乙方应同时交纳首期租金 元给甲方。
2.该房屋租金按 支付,支付时间为 ,以甲方实际收到为准。
3.乙方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5%支付滞纳金。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收回此出租房,乙方须按实际居住日交纳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四、租赁条件
1、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该房屋的产权证或有权决定该房屋出租的相关证明。
2、甲方应保证该房屋的出租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保证自己有权决定此租赁事宜;签本合同后双方当事人应按国家规定进行备案。
3、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及政府对出租房屋用途有关规定的行为。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若擅自转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承担对甲方及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承担租赁期内水费、电费、 等实际使用的费用,若有特殊约定则从其约定。
6、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或其内部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联络进行维修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由于不可抗力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有关维修的费用。
甲方也无须对以上设施进行补偿。
五、产权变更
1.如甲方依法定程序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继续有效。
2.甲方若出售该房屋,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关于押金
为保证乙方合理并善意地使用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乙方应在签定本合同并交纳首期租金时支付甲方 元作为押金。待租赁期限届满,甲方验房后,乙方将该房屋钥匙交与甲方,同时甲方将此押金全部归还乙方。
七、合同的终止
2.乙方应在期满当日将房屋钥匙及正常使用状态下的附件中所列物品交给甲方。房屋留置的一切物品均视为放弃,甲方有权处置,乙方绝无异议。
3.若甲、乙双方中的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丙方所收中介服务费不予退还。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
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共同承租人: ,身份证号:
为充分利用甲方闲置房屋,满足乙方的居住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内容
1、甲方将位于昆明市 小区,属钢混结构,建筑面积0.00平米。房产证号: 一套房屋租赁给乙方居住使用。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来源合法。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房屋内有:消防设施及供配电、供水、电话、互联网接入等设备。上述设备的运行及维修费用,包含在租金之内,乙方不再另行付费。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0.20xx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租金
租金按整套房屋计算,每年0.00(大写0.00)元, 0.20xx年共计租金0.00(大写0.00)元。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并负责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凡遇到政府部门要求需对有关设施进行改造时,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2、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3、甲方保证室内原有的电线、电缆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设除外),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通报。由于供电线路问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全额赔偿。
4、上述设备、设施出现问题甲方应即时修复或更换,如甲方不能及时实施,乙方有权代为修复或更换,费用(以发票为准)由房租扣除。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合法使用。
2、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3、按合同内容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第五条付款方式即时间
1、合同签订后 天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0.20xx年租金0.00(大写0.00)元。
2、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可采用银行转帐、支票、汇票或现金等方式。
第六条房屋装修或改造
乙方租赁房屋后,在不影响建筑物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可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装修改造的费用由乙方自负。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可移动的设施由乙方自由处置。
第七条续租及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1、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乙方如需续租,甲方应照本合同所约定的条件与乙方续租,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重新续租期限不得超过20xx年。
2、在合同租赁期内,甲方如想出售该房屋,须先与乙方协商购买意向。乙方同意购买的,由双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确定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乙方不同意购买的,须向甲方出具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甲方凭此《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另与其他第三人商定房屋买卖事宜,否则甲方将房屋出售给其他第三人的行为无效。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的某项条款需要变更时,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用书面方式进行确定,并由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2、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无权以任何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对方没有履行义务或者不按时履行义务而拒绝履行相对的合同义务。为保证本合同能够实际履行,本条款独立存在,不受合同有效或无效,是否实际履行的影响。
3、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以签署其他合同或者协议的方式,实际上已经变更或者解除了本合同的,至其他协议或者合同生效并实际履行以后,导致本合同客观上已经无法履行或者没有必要再履行的,视为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九条违约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约定均视为违约,违约方需按如下违约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下列违约条款没有约定的,依照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其他合同条款及其本条款均没有约定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及时向乙方交付房屋,导致乙方不能及时使用房屋的,由甲方每日按照租金总额的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费作为违约金,本合同继续履行。
2、合同签订后乙方不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交纳租金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日租金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合同继续履行。
3、甲、乙双方于合同有效期内,通过签署其他合同或者协议,实际上已经变更或者解除了本合同的。违约行为的确定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依照其他协议或者合同的约定处理。
第十条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单位需加盖印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30天内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由昆明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一条其他
1、甲、乙双方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者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所有放弃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0.20xx年0.00月0.00日
签约地点:昆明市 路 号
出租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坐落、面积及装修、设施
1—1.甲方将其合法租赁使用的坐落在本市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面积约平方米(实际面积以产证为准)。
1—3.该房屋的现有装修在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期限
2—1.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即租金起付日为年月日。
2—2.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乙方,乙方验收合格即视为接收该房屋。
三、租金,押金及其他费用
3—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
3—2.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每为一个付款期,乙方在每个付款期前天内,向甲方支付下一期房租。
3—3.该房屋押金为个月租金即人民币元作为合同履行之保证金。乙方迁空交还房屋并已结清租金,电话费,水电费,煤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后三天内无息返还乙方。
3—4.其他:
2.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租方:____________出租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果甲方自负。
三、 甲方若自用房屋,不必交付租金,但应当自行承担实际发生的水、电、电话费、酒店消耗品等费用。
第十条 固定资产重置费(折旧费)
与更新。该费用一旦动用须事先报请业主委员会审定,在业主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身份证件号: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电话:
通讯地址:
第1条定义
(1)“项目”是指位于项目(暂定名,最终名称以甲方确定的为准)。
(2)“租用面积”是指本合同第2.2条约定的用于本合同项下计算商铺租金的实测面积,是商铺的“套内建筑面积”。
(3)“交付状态及附属设施”是指与商铺相关的供电、供水、电讯以及雨水排放和污水排放管线等设施。有关本合同所称配套设施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交房标准》。
2.1承租商铺位于 ,商铺的具体位置及范围见本合同附件1。
2.2承租商铺的租用面积为平方米(暂测),最终确定的租用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准。
2.3本合同所述租金、物业管理费、推广费等各项费用的依据,最终以实测租用面积进行结算。在甲方确定商铺的实测租用面积之前,乙方应当按照第2.2条所述面积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在商铺的实测租用面积确定后,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结算此前已缴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4承租商铺的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交房标准》中列明。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附件二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承租商铺给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承租商铺的验收依据。
广告位、配套设施……
3.1双方确认,乙方承租商铺须用于商业经营活动。
3.2租赁期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承租商铺的用途。
3.3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使用、允许或默许承租商铺用作任何非法、违背公序良俗、损害项目整体商誉的用途。
3.4乙方在开业经营前应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并取得经营本合同第3.1条所述营业事项所必要的批准、营业执照及许可证,并应保证在租赁经营期间,上述证照均持续有效。
3.5甲方承诺并保证,承租商铺符合甲方的租赁用途,不会因商铺的经营性质等原因不能办理经营餐饮业务所必要的批准、营业执照及许可证等情形。
承租商铺通过消防部门的相关验收,能够用于乙方经营餐饮店。
其他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效的。
4.1商铺租赁期限为15年,自交付日开始计算。双方暂定商铺的交付日为年月日,从交付日起至年月日为装修免租期。租赁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届满。如交付日因故迟延,双方同意租赁期及免租期自动相应顺延。
4.2甲方同意给予乙方自交付日起,即年月日至年月日的装修免租期。在免租期内乙方无须支付租金,但须承担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装修产生的相关费用。
5.1乙方应以下列标准计算租金金额,向甲方支付承租商铺的租金。
第一年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第二年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第三年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第四年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以上租金均不包含物业管理费及推广费。
5.2乙方应按月/季/半年向甲方预付租金。首期租金乙方应于交付日前的一个月内向甲方预付。本合同约定的免租期届满以后,每应付款月日之前(含当日),乙方向甲方预付下期的租金。
5.3支付方式:
乙方以汇款或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下述银行账户,有关付款所产生的手续费由乙方自行承担。指定账户变更的,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按照通知的新账户向甲方汇款或转账。
开户银行:
开户名:
账号:
5.5乙方汇入每笔租金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当向乙方开具等额发票。
5.6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各项税费。
6.1物业管理费
(1)双方约定,作为商铺的承租人,乙方应当自交付日(年月日)起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管理公司缴纳承租商铺的物业管理费。承租商铺的物业管理费按承租商铺的租用面积计算,计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每月累计元人民币。装修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装修期届满后按正常标准缴纳即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
(2)商铺的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按月预付给甲方或管理公司,首期物业管理费于交付日前的一个月内缴纳,其后各期物业管理费应于上月【25】日之前(含当日)预付。首期物业管理费和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前的一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均以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日物业管理费计算。
(3)租赁期间内,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权根据经营情况、管理成本或政策的有关规定,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调整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并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执行。
(4)乙方可以用支票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或以汇款或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下述银行账户,有关付款所产生的手续费由乙方自行承担。指定账户变更的,由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按照通知的新账户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汇款或转账。
开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5)乙方缴纳物业管理费后,由甲方或管理公司向乙方开具等额发票。
6.2推广费、能源费等其他费用
(1)乙方应于免租期届满后按月向甲方交纳承租商铺的推广费,用于为提高项目的知名度及形象等甲方安排的推广、促销活动以及广告费等的费用支出。推广费按商铺租用面积计算,缴纳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该项费用包含在物业管理费中,不单独缴纳。
(2)自承租商铺交付日起,乙方还应当承担并支付其使用的水、电、燃气、通讯、宽带费、非正常营业时间空调供应等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本款所述费用的支付方式、标准和时间,以甲方或管理公司的书面通知或相关规定为准。乙方不得以未收到通知为由延付各项费用。
(3)双方确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缴纳或延迟缴纳前款所述费用。如因乙方欠付前述费用导致政府或相关供应单位中断或停止对项目的相关能源供应,则因此而导致甲方、管理公司、其他承租人或任何其他第三方蒙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7.1租赁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署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的金额相当于乙方承租商铺【叁】个月的基本租金、物业管理费之和,共计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角整。其中个月的基本租金之和共计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角整;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之和共计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角整。乙方在支付租赁保证金时,必须将个月的基本租金支付给“出租人”名下账户(具体帐户信息请参照本合同第5.8款);另外将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名下账户(具体帐户信息请参照本合同第6.1(4)款)。
(1)在租赁期内,如因实测租用面积确定、基本租金和或物业管理费调整导致实际基本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数额变化的,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补足或甲方应支退相应数额,以保证该保证金在租赁期内任何时段都相当于个月的基本租金、物业管理费之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如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已经向甲方支付了租赁意向金/预付款的,则该意向金/预付款等额在本合同签署后自动转为租赁保证金的一部分。
(3)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后,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据。
(4)双方同意,甲方有权不以租赁保证金抵作租赁期间内任何时间乙方所欠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它应缴费用。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用、违约金、有关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乙方应当支付的费用及其他费用的,则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追偿有关欠款及延迟履行违约金。
(5)如甲方选择使用租赁保证金以冲抵乙方前述应付款的,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后【7】日内将租赁保证金补足,使其达到本条约定的金额。如租赁保证金不足以冲抵的,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后除补足租赁保证金外,还应支付租赁保证金不足冲抵部分的欠款。
(6)本合同项下租赁期间届满后双方未能就续租达成协议或双方在租赁期间内协商解除本合同的,则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还承租商铺、缴清所有应付费用、违约金或其他应付款项及履行完毕其他合同义务之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剩余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8.1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的预定交付日为年月日,由于甲方以外的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按期交付的,甲方有权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的交付日期、租赁期和免租期相应顺延。
8.2承租商铺交付日前日内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入驻手续,进行承租商铺的交接,交付日乙方应当派员参加。
8.3甲乙双方按以上8.2条约定当场交接的,应于交接当日在甲方物业公司提供的《承租商铺交接单》上签字,以示承租商铺交接完毕。
8.4乙方在办理商铺的交接手续时须按照约定足额交清各项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由此引起的延期不导致免租期的顺延。
8.5双方确认:该商铺交付时为毛坯房。乙方对此已充分知悉,在验收交接时不持任何异议。如在交接时或进场后发现商铺设施根据实际经营使用的需要而须调整的,不影响商铺的交付,但乙方可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的申请,甲方或管理公司在符合施工技术规范并具备可行性的情况下将配合乙方进行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8.6双方确认:若在该商铺交付时,该商铺交付条件基本具备,而仅存在少量收尾工程未结束而导致的缺陷或瑕疵的,并不影响商铺的交付。甲方应在交付后立即进行必要的修复。
9.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或管理公司提供的《租户装修手册》及其他有关装修的规章制度进行装修。
9.2乙方应在免租期内进行商铺的装修。
9.3乙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装修设计文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如按照法律规定装修设计文件须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则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工程。
9.6乙方在承租商铺装饰装修期间如有与甲方的承包商进行的与承租商铺相关的施工存在交叉施工,双方均应当给予配合和协助。
10.1商铺初步确定的开业时间为年月日,乙方应按照确定的前述开业日对外营业。
10.2乙方应在取得全部必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和批准文件),完成承租商铺的装修和必要的准备工作后,经甲方或者管理公司核准后,正式对外营业(包括试营业)。未经甲方或管理公司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开业。如乙方已经完成了开业准备,具备开业条件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认为乙方的开业符合项目的整体运营安排的,可以同意乙方提前开业。
11.1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北京市的相关规定以及甲方或管理公司运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自觉接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消费者及甲方或管理公司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11.3乙方所租商铺应当全年营业,节假日不停业。每天的营业时间和空调供应时间为上午点分至晚上点分。同时,甲方有权按季节变化或项目运营实际需要更改或延长营业时间及空调供应时间。乙方因自身经营需要,其营业时间与上述统一规定的营业时间不一致的,须取得甲方或管理公司的同意,并自行承担因此增加的空调费等各项费用。除此之外,乙方不得于本条约定的营业时间内暂停营业或变更营业时间。
11.4乙方所陈列或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应使用合法且享有合法使用权或获得充分授权之商品名称、商标、肖像、著作权、图案或专利权等。如果因乙方侵犯第三方前述任何权利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11.5租赁期间内,乙方须配合甲方或管理公司组织的统一或相关的推广活动,以保证项目的对外统一的风格和良好声誉。乙方同意将其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的品牌(包括商标及其图形、文字)合理用作项目或甲方举办之其他推广活动之用。
11.6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在承租商铺及项目公共区域内大声喧哗叫卖、兜售、招徕、播放过大音量的宣传口号、音乐及做出其他影响其他商户之利益或项目运营秩序之行为。
11.7乙方举办大型开业活动以及其他大型的推广、促销、庆祝、联谊、慈善等各类型活动,活动方案及活动时间经由甲方或管理公司审批。
11.8乙方自行保管该承租商铺内以及其他被许可存放乙方物品的库房、仓库、储物间内的所有财物。无论是否设置保安或安装电子防盗系统,甲方对此均不承担任何保安和保管责任。
11.9乙方应在正常营业时间内保证该商铺营业标志、橱窗、店面的良好照明状态。为项目整体照明效果的需要,乙方允许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控制相应电路。
11.10甲方或管理公司在项目内适当的公共地方张贴管理规则及其他规定的通知及布告,即构成甲方或管理公司对乙方的有效通知。
12.1甲方应保证在租期内该商铺及交付时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12.2在商铺使用过程中,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由甲方提供的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甲方对扩大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12.3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或损坏承租商铺的房屋结构、外墙部分以及甲方提供的任何设施设备,并应保持该店铺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的可使用状态(自然损耗的除外)。如因乙方的过失或过错对前述各项设备、设施等造成损毁,则乙方负责承担有关的维修和更新费用。
12.4乙方自行负责维修、保养承租商铺内自行装修、改动、装饰、添置部分以及商铺窗户、玻璃门、店面橱窗或玻璃幕墙,自行负责损毁发生的更换费用。
12.5乙方不得对承租商铺包括阳台、露台(如有)及其设施设备进行任何改建、增建或增设;不得采取任何可能导致不合理的缩短承租商铺建筑物及设施设备使用期限的行为。
12.6因第三方原因导致乙方的货物或其他财产发生损害或导致乙方蒙受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自行向第三方索赔,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12.7如在租赁期间内,政府任何主管部门对该商铺提出任何整改要求或采取限制性措施,则乙方必须予以配合和执行,由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如有)由乙方自行承担。
13.1乙方在承租商铺内以及项目内的公共部位和与承租商铺相连接的区域、部位或设施设备设置招牌、广告等任何文字、标记、标示或告示,应当事先将招牌、广告的设置方案报甲方审批,并在获得甲方的审批同意后方能设置。如需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乙方应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13.2上述乙方自行设置的广告、招牌的报批、安装、更换、清洁、维护、保养、拆除以及照明电费均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且乙方还应当承担因该广告的设置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或第三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13.3对于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设置的招牌、广告,或乙方拒绝对出现毁损或渗漏现象的招牌、广告予以维修或更换的,或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要求予以更换或拆除的,则甲方有权直接予以拆除,并完成相关的墙面等的复原工作,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4.1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租赁保证金及相关费用。若乙方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超过【7】日,甲方有权在事先通知乙方后暂停承租商铺的水、电、电话等公共设施的供应和物业管理服务,直至拖欠款项及其违约金全部清偿为止。
14.2甲方保证享有本合同项下商铺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甲方完全有权向乙方出租该商铺。
14.3甲方应当对商铺的主体结构部分、空调设备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必要的维护维修,使其处于良好的适租状态。
14.6甲方应积极配合提供乙方办理经营、装修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工商注册、环保、水、电、通讯、消防、卫生及其他成都市地方政府规定的申请报批手续所需证明文件,但是,相关手续及因办理报批手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5.1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租金、租赁保证金、物业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15.2租赁期间内,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及管理公司对于项目运营管理的所有相关制度。
15.3乙方应当保持承租商铺的外观整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商铺所在的楼宇结构及商铺任何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外墙、橱窗及玻璃等)的外观。
15.4租赁期限内,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该商铺或其中任何部分,或以分租、借用、共用或将业务承包给第三方等其他任何方式以致任何非本合同承租方在租赁期期限内使用或占用该商铺或其中任何部分。
15.5乙方同意,如乙方未按第4.4条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或双方未就续租达成一致,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前6个月(若乙方在此之前未提出书面续租申请)或90天(若双方在此之前未就续租达成一致)的期间内,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使用商铺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进行重新招租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在预先约定的时间向客户展示该商铺以及对该商铺进行合理和必要的检查等工作,乙方应予以配合。
16.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有权将商铺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但甲方需书面通知乙方,并将该商铺已出租给乙方的事实披露给受让人,并保证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及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享有的权利。
16.2乙方承诺放弃其在租赁期间对承租商铺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乙方的该项承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生效,并不得撤销。
16.3在本合同签署之后,甲方可向任何银行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抵押承租商铺及其相关权益,但该抵押不应影响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根据本合同的条件和条款占有、控制和使用承租商铺的权利。
16.4在甲方将承租商铺向第三方转让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或该第三方的要求办理相应租约关系转移手续。
17.1在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项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5)乙方未按8.2条约定办理商铺交接手续超过【90】日的;
(6)未按9.1条约定进行装修的;
(7)未按10.1条约定期限进行开业的;
(8)乙方未取得政府相关批准进行经营活动或违反11.3条约定,擅自中断、停止经营超过【5】日的。
(9)未按13.1条约定设置招牌、广告的;
(10)违反15.4条约定擅自转租、分租的;
(12)乙方因破产、解散或其他原因开始清算时。
17.2在甲方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项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甲方因破产、解散或其他理由开始清算时。
17.3本合同的终止
(2)双方就本合同终止协商一致。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遇不可抗力后,已无实际履行的可能的,则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由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
17.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的处理方法
(1)双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行使合同单方解除权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解除后,违约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则乙方应无条件地按第17.5条规定将承租商铺返还给甲方,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结清各项相关费用。
17.5承租商铺的返还
(1)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因其他原因而终止后【3】日内,乙方应当将承租商铺交还甲方。
(2)乙方在交还承租商铺前,应将商铺恢复至商铺交付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导致的磨损除外)。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当负责给予修复,并承担费用,未能修复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交还日前的本合同项下所有欠付款项均应予结清。
(3)乙方对承租商铺进行装修而添加设施、设备的,除甲方书面同意保留外,乙方在返还承租商铺时应自担费用将其拆除并恢复到承租商铺交付时的原状,拆除时应确保不损坏承租商铺的表面完好、使用性能及房屋结构。在拆除时对承租商铺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甲方书面同意保留的,该添加设施、设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损坏。
(4)无论任何原因,乙方未能按期将恢复至交付时原状的承租商铺交还甲方的,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约定基本租金【2】倍的违约金及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同时,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权采取换锁、对承租商铺停止水、电等能源供应、控制人员从承租商铺进出、阻止乙方继续开业经营或自行将商铺恢复原状等强制措施。甲方亦有权选择自行或委托任何第三方将商铺恢复至交付原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在乙方向甲方交还承租商铺的同时,或乙方已经实际撤离承租商铺之后,乙方在承租商铺内遗留的任何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物品等均视为乙方放弃了所有权及一切权利,甲方有权自行予以处置(包括作为垃圾予以处理等等),而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双倍租赁保证金的数额作为违约金。
(2)前述违约金应在合同解除后【7】日之内一次性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双倍租赁保证金的数额作为违约金。
(2)前述违约金应在合同解除后【7】日之内一次性支付。
(2)迟延办理商铺交接手续的;
(3)迟延开业经营的。
18.5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之任何其他承诺、保证、确认的,则甲方有权通知其改正,乙方应当改正。否则,甲方有权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6)因政府及公共事业机构施工造成的影响;
(7)因乙方或任何其他第三方不遵守法规、不遵守本合同或不遵守管理规则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损坏或伤亡。
在任何上述情况下,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应支付之租金或物业管理费或其任何部份均亦不可减除或停止支付。
19.2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包括项目所在地发生的地震、塌方、陷落、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非因甲方或乙方原因而发生的火灾、爆炸以及战争、社会动乱或动荡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变化以及政府征收、征用。
19.3如发生不可抗力,以至于任何一方的合同义务因这种事件的发生而无法履行,此种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持续期间应予中止,履行期限按上述中止时间自动延长,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在一方延迟履行义务之后发生不可抗力的,则该方的违约责任不能免除。
19.4如遇不可抗力,各方应立即与对方协商,寻求公平的解决办法,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将不可抗力所带来的后果减至最低限度。
20.1乙方应当于其开业(含试营业)后的1个月内自费就该商铺内甲方、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财产、人身伤亡按照甲方认可的保险种类和保险金额自费向有关保险公司投保,并应向甲方提供其所投保的所有保单之复印件。该等保险的责任期间从保单生效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届满之日止。在乙方按本条规定购买符合甲方要求的保险之前,甲方对该商铺在此之前所发生的一切财产损坏、灭失和对第三方的责任,一概不负责任。
20.2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和出示前述保险保单及最后一次支付保险金的收据,以及保险公司发出该等保单是全数缴足的及在各方面均有效及存在的证明。
20.3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涉及甲方损失的保险事故,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应当首先用于赔偿甲方的损失;如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则差额部分由乙方赔偿予甲方。
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发生时,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可向承租商铺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2.1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必须以中文书面形式进行。本合同所述各项文件的送达,包括邮寄、传真、电传、专人手递等方式。
22.2一方如指定其他地址或地址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22.3以传真方式发出的,发出日期视为收悉日,以传真的发送报告单为发送凭证;以专人手递方式发出的,发至指定地址之日视为收悉日,以对方的签收文据为发送凭证。以邮寄方式发出的,以发出后第7日为收悉日,以邮局的邮件发送记录为发送凭证。
22.4本合同首部所列甲方和乙方的地址、电话、传真为双方确定的、有法律效力的地址、电话、传真。一方如指定其他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变更的,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22.5一方向另一方发送之涉及本合同项下权利或义务的主张、放弃或变更等重要事宜时,必须采用书面通知。该等书面通知文件须有发送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的亲笔签字或加盖公章(授权签字人签字时应向对方提供授权委托书)。
23.1甲方有权让任何人或任何组织根据甲方认为合适的条款和条件,在该项目的公共区域及其任何部分举行活动、展览或商品展销。
23.2甲方有权在该项目商业部分的公共区域内安装一个扩音系统及播放、转播和广播或允许任何其他人播音、转播或广播音乐及公告等。
23.3在租赁期内,甲方有权依其自主决定对该项目商业部分或其任何部分的名称随时进行变更,但甲方应在相关政府部门核准新名称后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无须就该项目或其任何部分的名称变更而对乙方做出任何赔偿或补偿。
24.1本合同构成双方就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事项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此前所有的口头及书面陈述、协议、承诺或保证。
24.2本合同的签订、成立、生效、履行、解除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24.3本合同某一条款或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24.4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补救权,不得影响该等权利或补救权,或被视为对其的放弃,或妨碍其在其后任何时候行使该等权利或补救权;而且单一或部分行使该等权利或补救权不得妨碍对该等权利或补救权的其他或进一步行使,或妨碍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权。
24.5本合同附件构成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甲方和乙方可以对本合同未作约定的事项通过协商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的形式加以约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除另有约定之外,两者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约定为准。
24.7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4.8本合同用中文书写,共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同时签署有英文版合同,而英文版合同内容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则以中文文本为准。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
附件一:承租商铺的平面图
附件二:
交房标准
出租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
1、甲方同意将__________市_____路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房屋及其设施租赁给乙方,计租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甲方《房屋产权证》(产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租用上述房屋作______之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另作他用或转租。
第二条:提供设备
1、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房内设备另立清单合同,清单合同与本合同同时生效等设施。
2、乙方使用上述设备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1、租赁期自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租赁期满后乙方若需续租,须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租约条件下,及在本合同租赁期内,乙方诚实履行本合同各项责任的前提下,则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但须重新确定租金和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
租金为每月__________元人民币,如租期不满一个月,可按当月实际天数计算。
第五条:支付方法
1、租金须预付,乙方以每_____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乙方每_____个月支付一次,甲方在相关月份前十五天通知乙方付款,乙方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即在十五天内支付下____个月的租金,以此类推。
2、乙方须将租金付给甲方抬头的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
抬头:____________
3、乙方也可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
1、物业管理费由方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支付。
2、租赁场所内的清洁由乙方自行负责。
3、其他因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费等。
第七条:押金
1、为保证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____个月租金的押金,押金不计利息,合同终止时,退还乙方。若乙方不履行合同,则押金不予返还若甲方不履行合同,则应将押金全额返还并赔偿乙方壹个月的租金费用作为因租房造成的损失。但因市容整顿和市政动迁而无法续租的房屋除外,甲方可不作任何损失赔偿,此合同即可终止。
2、租借期内,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不得私自随意加减租金和更改终止合同租借期。
1)、租赁权转让或用作担保。
2)、将租赁场所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借给第三者或让第三者使用。
第九条:维修保养
1、租赁场所内属于甲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维修保养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或物业公司,甲方并及时安排维修保养。重要设备需要进行大修理时,应通知甲方。
2、上述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但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修理,则费用由乙方承担。
3、属乙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保养时,由乙方自行进行并承担费用。
第十条:变更原状
1、乙方如对所租的房屋重新装修或变动设备及结构时,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实施上述工程时,须与甲方及时联系,工程完毕后应通知甲方检查。
3、乙方违反本合同上述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损害赔偿
由于乙方及其使用人或有关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而对甲方、其他租户或者第三者造成损害时,一切赔偿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甲方免责:
1、因地震、水灾、或非甲方故意造成,或非甲方过失造成的火灾、盗窃、各种设备故障而引起的损害,甲方概不负责,但甲方有过错或重大过失的情况除外。
2、乙方因被其他客户牵连而蒙受损害时,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三条:乙方责任
1、必须遵守本大楼的物业管理制度。
2、必须妥善使用租赁场所及公用部分。
3、不得在大楼内发生下列行为:
(3)违__________治安、_____和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通知义务
1、甲乙双方所发生的通知均采用书面形式。
2、任一方的姓名、商号、地址及总公司所在地、代表者若发生变更时,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十五条:合同终止
因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大楼的全部或一部分损坏、破损而导致乙方租赁场所不能使用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六条:合同解除
乙方如发生以下行为之一时,甲方可不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1、租金及其他债务超过半个月以上未付
3、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的
4、违反本合同第八、第十四条规定的
5、给其他租户(业主)生活造成严重妨碍,租户(业主)反映强烈的
7、有明显失信或欺诈行为的事实的
8、甲方出现前述第3、4或第7项行为的,乙方有权不通知甲方而解除合同,如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遭受的损失。
第十七条:特别说明
1、除第十六条和第二十条所述原因外,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若遇特殊情况须解除时,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但不得收回押金。
2、合同签订后,租赁期开始前,由于乙方原因须解除合同时,乙方须把已缴的押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第十八条:租赁场所的归还
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场所内属于乙方所有的一切物品,包括内装修各类设备、材料全部撤除,使租赁场所恢复原状,并经甲方检查认可后由甲方收回,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纠纷解决
对本合同的权力、义务发生争议时,如调解不成,可向有关管辖的房屋所在地的中国法院提出诉讼。
第二十条:____________补充条款
中介方: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乙方:
一、标的物业
双方确定乙方租赁甲方位于____省省市渭滨x二层物业作为未来经营小六汤包餐厅的场地,租赁面积为695(暂定)平方米(签约面积以国家相关测量部门测量数据为主)。(后附图纸红色线内为租赁标地)
二、合作条件
1、双方商定的交房标准为:甲方:提供乙方所需手续,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
乙方:提供甲方所需手续,同意并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履行合同内容。
2、双方同意在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时,按照当时市场价格商定租赁费用,确定租赁年限。
3、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的正式租赁合同为准。
4、乙方在具备甲方租赁条件时,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将房屋租赁给乙方。
5、本意向书不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待其上级监管部门批准同意后,与甲方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协议。
6、甲、乙双方就房屋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互不主张其他任何责任。
三、合作意向
双方均同意就标的物业合作事宜与对方进行进一步商谈,并力争在近期内达成正式协议。
四、双方约定
1、本意向书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意向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五、附件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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