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各方都能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责任。这是一份常见的合同协议模板,你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来调整内容。
甲方:(以下称“甲方”)。
乙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暂定乙方为四川文理学院终端市场的销售代理商,授权其根据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购买甲方的产品并履行销往四川文理学院的产品市场销售及其他相关事宜。
双方基于友好协商,达成下列条款:
第一条乙方权限。
乙方在对甲方相应产品充分熟悉的情况下,负责甲方所生产的电脑及数码产品在四川文理学院的销售,包括:建立营销网络。
乙方负责四川文理学院的市场信息调查、客户意见反馈等市场信息工作。
第二条乙方的职责。
乙方在协议期间:
(1)应执行甲方制定的统一市场价格,并尽最大努力在四川文理学院促进代理甲方产品的销售。
(2)有效地监督分代理人的工作,协调分代理人之间的冲突,统一学校内的商品销售。
(3)保护甲方的无形资产,特别是商号、商标等,保守商业秘密。
(4)乙方有权力在自己区域内积极开拓大客户业务,甲方应给予各方面配合。
(5)乙方应不断熟悉甲方产品的各种功能,掌握使用技巧。
(6)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销售范围进行代理销售,不得跨区销售。
第三条甲方的职责。
甲方应当担保所售产品的品质,提供真实的产品介绍和宣传资料,并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
在产品广告策划、产品销售价格条件、合同履行方式等方面,积极配合乙方,在乙方就有关问题提出要求时,甲方须尽快向乙方给予回复。在乙方提出的要订制某个特定功能的产品时,甲方应尽全力去满足。
在甲方相关的某些产品未推出市场时,应积极的帮乙方寻找相应的替代品。
第四条定货及售后服务。
(1)定货:乙方定购货物时,应写明产品型号、数量、单价、交期及其它要求,传真或发电子邮件至甲方,由甲方签字确认交期后生效。单次订货额高于3000元时,由甲方承担联络费和交通费用。
(2)售后服务:对所售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在外观不损伤情况下包换,保修,(仅收配件费)。
第五条销售提成奖励方式。
(1)销售提成:乙方享有销售利润30%的提成。
(2)奖励方式:月销售量达到元,可获得元的奖励。
第六条生效及期限。
本代理合同有效期自至20xx年6月。(以最后签订日期为准。)
第七条终止。
按照本协议规定期满或终止,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不妨碍协议各方的赔偿权利。
第八条协议完全性和修改。
本协议所附的产品销售条件及其他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在代理过程中,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或备忘录均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除经本协议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外,本协议书不得作任何修改和变更。
本协议的变更、修改和增补,应采取书面形式并有双方当事人签字。
第九条适用的法律。
议的有关条款作必要的修正和调整,以维护甲方和乙方在协议中的正常的经济权益。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协议时,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调解无效,最终可在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相关司法程序解决。
在争执发生时及争执司法程序解决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司法程序解决的问题外,甲方和乙方都必须按本协议的规定继续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一条通知。
凡有关本协议的通知、请求或其他通讯往来,可用电话、电子邮件方式按对方所列地址寄至对方。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同时签署日期或最后签署日起正式生效。如本合同中一条或一条以上的条款无效,其余条款仍然有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日期:日期
甲方:杭州市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就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生产的“餐饮娱乐服务系统及7寸终端掌上设备”产品为代理商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现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具体条款如下:
1.乙方成为代理的基本条件。
乙方须为合法程序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乙方要清楚的了解智友餐饮系统产品的相关内容,并熟悉甲方的代理商制度、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同时在经营理念和价值观上双方要吻合,认同甲方公司发展,有长期共同发展意愿,在产生分歧时优先要服从甲方。乙方在当地餐饮行业里要有比较完善的渠道网络和一定的人际关系,同时要有自己营销团队和销售经验。甲方对提出代理申请者就上述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决定是否授予乙方代理资格。
2.乙方权利义务。
(1)市总代理:甲方授权乙方为该市总代理商,负责甲方的产品销售、售后服务等在该区域的所有业务。在乙方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并完成相应销售量的前提下,甲方不得在该区域设立同类或类似的总代理商,甲方已设立的经销商移交乙方统一管理。
(2)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的产品:杭州市魅旭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餐饮娱乐服务系统及7寸终端掌上设备”产品系列。
(3)乙方代理销售的时效期限:从合同签定之日内一年内。
(4)乙方总代理销售的区域:市。
(5)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工作(销售、市场、广告、服务、质量等)作出评价和投诉。
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乙方有义务定期浏览甲方网站,以及时了解代理商制度的最新变动。
(7)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乙方销售区域内的终端意向客户的询价等重要信息,并保证不遗漏、不报价、及时转告乙方。
(8)甲方严格控制跨区域窜货,维护乙方代理商的利益.
(10)乙方积极开拓甲方产品在当地的市场,并逐步提高甲方产品在该地区的市场占有率。
(10)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保障双方的长期利益,共同维护代理产品在当地的声誉。
(11)乙方应及时同甲方结清货款,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及时供货给乙方,并保质保量。
(12)乙方不得跨区窜货,甲方会及时通告乙方区域范围的代理商情况,避免窜货。否则甲方有权中止代理合同,并取消乙方区域总代理权。
(13)为树立双方的良好形象和维护乙方及终端用户的利益,乙方应逐步建立系统的商务体系,如乙方要建立下级经销商,应提早一个星期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来考察审核通过后,乙方所在地下级经销商方能开展相关业务,否则甲方有权中止代理合同,并取消乙方区域总代理权。乙方要对下级经销商给予技术支持及逐步提供完整的培训体系,同时对乙方建立的下级经销商的销售情况,乙方应真实客观的以书面的形式定期(每个月月底)向甲方汇报,否则甲方有权中止代理合同,并取消乙方区域总代理权。
(14)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乙方应忠实于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保证各种宣传准确无误,不得任意夸大和捏造,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和市场形象,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15)乙方在与餐饮和娱乐行业签定相关合同时,其合同内容统一由甲方提供,而且乙方不得擅自修改由甲方提供合同内容,否则甲方有权中止代理合同,并取消乙方区域总代理权。
3、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企业以及产品的各种证书,例如:营业执照、国、地税务登记证书(副本)、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等作为备份文件。确保为乙方提供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2)在代理区域内,则甲方不再在该区域设立第二家任何级别的代理,只帮助乙方在当地设立次级分销渠道。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6)负责协调跨地区各代理商之间的关系,做好市场维护工作,及时处理代理商的投诉;
(7)在本协议规定的乙方总代理区域内开行业大型展览会时(指甲方每年扶持乙方的由甲方出资的大型行业展览会),免费为乙方及其代理区域内的地级、次级代理商(由乙方指定)做全面的市场指导和培训。
(8)如因甲方产品在销售地不能很好的适应时,乙方应及时将问题反馈给甲方,甲方应尽快改进,以适应市场需求。
(9)确保提供给乙方的产品质量合格,售出产品按该产品保修规定三个月包换,一年免费维修、终身维护(人为损坏及不按规定使用造成的人为损坏不在此列,维修仅收材料成本费),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三包”规定执行售后服务。
(10)在乙方正常履约的情况下,在不损害乙方利益前提下,甲方有权直接与乙方的客户进行商务接触或达成协议。
(11)甲方应提供技术支持及逐步提供完整的培训体系等各种相关资料给乙方。
(12)当乙方月购货达到销售计划或超额完成销售计划时,甲方增加对乙方广告宣传品力度,为其提供相应的宣传资料和形象资料,以便乙方开展工作。
(13)甲方应保证其产品质量符合相应的国际、国内标准,努力增加产品种类并使之系列化,并应尽量保证乙方订货需要。
(14)甲方应努力做好产品售后服务工作,有针对性的做好乙方提出的问题。
(15)甲方应邀参加乙方组织的代理商年会、产品发布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4、乙方代理考核制度:
(1)代理考核:乙方获得总代理权的资格是首批备货量必须达到万,考核周期5个月:从年月日--年月日,出货总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并逐提高销售量,销售额是按双方签定的总代理价格计算的,而不是按乙方在市场上的零售价格计算的,计算时,以甲方在相应考核时间段内实际收到的乙方款项累积总金额为唯一依据。乙方4个月销售额如果低于甲方最低要求的80%则乙方自动失去该区域总代理资格.如果乙方完成经营指标5万将自动延续总代理。
(2)服务考核:初期成立不少于5名的销售人员、1名专业安装、1名维修人员的服务队伍,逐步扩大人员。(安装、维修人员的配备,可根据所发展情况为准。)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建立以宽带为主的传输媒体,在合作期间逐步建立起完善的服务体系。(以及与整体市场销售与服务配套为准。)。
5、产品价格、结算及交货。
(1)甲方和乙方的结算以区域总代理价格为依据。
(2)详附总代理商价格体系一份。
(3)甲方执行款到发货原则,本合同发生的支付均通过银行帐号进行。
(4)货款由乙方直接汇到甲方指定账户,不得将现金或无公司名称的支票交给甲方业务人员,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发货。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常备货,当月销量超过20万元以上时应提前一个月尽早通知甲方,甲方提前准备。
(6)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下达进货计划,应写明产品型号、数量加盖公章和订货人签名后传真给甲方,甲方收到后予以回复确认,乙方提前支付货款给甲方,并将汇款凭证传真到甲方,甲方收到货款后3天内(可根据乙方需求分批)按约定将货物发往乙方指定地点。
(7)货物运输本着快捷、节俭原则,乙方委托甲方初选、实际考查,最后确定承运商。产品运费由乙方负责承担。
(8)产品在运输途中出现损坏,由乙方负责向承运方索赔,甲方应积极协助处理。
(9)货到乙方指定地点后,由乙方负责验收。乙方在指定地点提货时,须当场验收合格后再提。货物有损坏时,甲方协助乙方与运输公司交涉追讨相关损失,如果是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甲方负责保修,乙方对保修后产品不满意可以换货,换货后,依然达不到用户使用要求的,可以退货。乙方在提货后,及时清点货物品种和数量,如与订货清单不符,甲方负责换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
6、售后服务条款。
(1)具体的售前、售后服务机制,并指定专人负责。
(2)甲方产品严格按照国家企业产品质量标准生产,并经质检部门严格检验合格后出品。
(3)为保证用户利益,用户所购产品,按照国际电子类产品通行标准,给予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4)甲方按照甲方负责和义务的规定提供相关的服务。
面规定处理: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一般(如信号不稳定,有干扰或出现异常情况):2小时电话指导排除严重(如出现的问题直接影响系统的运作时或是硬件本身的技术缺乏问题):4小时d时):5—7日发回原厂维修、服务投诉、客户对产品质量的投诉或售后服务的质量投诉:2日公布原因或处理结果,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影响,严重时应承担责任.
(6)维修产品操作程序为:乙方集中将故障产品退回甲方,运费甲方承担,甲方在接到乙方故障产品品种5套以下,即安排立即发货(正品)给乙方,而不必等收到故障品。
(7)关于换货:乙方收到的换货合格产品更换只限定在三个月内进行,外包装与产品外观不得严重损坏,人为损坏不在更换与维修范围内。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建设项目厂区道路水泥硬化。
二、承包形式:采取包工包料施工承包方式。道路水泥硬化所需人工、材料全部由承包方负责(基础层由甲方负责)。
三、工期:全期工程15天,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工程施工承包价格:厂区道路水泥硬化施工承包价格按混凝土实际体积计算承包价格,全部包干价格为实际验收混凝土体积每立方10公分370元立方,20公分350元立方计算。
五、工程质量:乙方必须严格按工程质量标准施工,水泥一定要采用冀东水泥32.5的配比用料,混凝土密实度严格按标准验收,涨缩间距不超过________年。并用油膏进行充填。路面保证平整度,路面指纹标准,出现断装和密实度达不到标准,必须返工,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返工损失。工程质量保质期________年。在________年内出现的质量问题需进行处理,由乙方无偿的负责处理。(房屋维修合同)。
六、安全责任:乙方必须严格按标准规程进行施工,保证安全施工。凡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及损失的,一律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七、付款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工程完成30%时由甲方支付一次,完成60%时由甲方支付一次,全部工程完成经验收后,乙方除留下全部工程5%的保证金外,剩余工程承包款由甲方付清,________年之内工程没有任何质量问题,甲方付清乙方的保证金。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平等互利,经公平协商签订如下买卖合同,以兹遵守。
第一条标的物。
2.交易数量:_________。
3.单价:_________总价款:_________。
4.质量。
(1)整体质量、性能应当达到的标准,采用以下第_________项:
a.按照国家强制标准或者指导标准:_________执行。
b.按照国际通用标准:_________执行。
c.按照行业标准:_________执行。
d.按照封存的样品标准执行。
e.协商约定质量达到以下水平:_________。
……。
(2)以下部件的质量、性能标准或参数为。
部件a:_________质量标准或参数:_________。
部件b:_________质量标准或参数:_________。
……。
5.产品整体作业的性能应当达到以下水平:
……。
以下部件作业应当达到以下水平:
部件a:_________作业水平:_________。
部件b:_________作业水平:_________。
……。
6.产品的整体技术性能标准为:
……。
以下部件采用以下技术:
部件a:_________采用技术:_________。
部件b:_________采用技术:_________。
……。
7.产品功能。
……。
8.安全性能。
对环境的影响:_________。
对操作人的影响:_________。
数据安全:_________。
安全标识:_________。
……。
甲方为乙方提供详细技术资料,产品及其各部件使用的技术应当和资料上显示的相一致。
9.包装方式。
防潮要求:_________。
防晒要求:_________。
抗震要求:_________。
防灰尘要求:_________。
外包装标识要要求:_________。
审美要求:_________。
……。
第二条运输。
运输办理方:_________。
运输费用负担方:_________。
运输方式:_________。
始发地点:_________。
到获地点:_________。
承运人:_________。
第三条交付。
双方按照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完成交付。
(1)甲方将货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并取得提取货物的单证,甲方将提取货物的单证交付乙方则交付完成。
(2)乙方收到货物并且验收完毕则交付完成。
(3)乙方自己提货,提货装车(船)完成则交付完成。
(4)除以上方式外的其他方式,约定为:_________。
甲方当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交付。
第四条风险转移。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前由甲方负担,交付后由乙方负担。该风险的负担不影响违约责任和产品侵权责任的主张。
第五条所有权的转移。
所有权的转移遵照以下第_________项执行。
(1)货物交付后所有权即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检验。
自货物交付后的_________日内完成检验,若对质量有异议乙方应当在_________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并且妥善保管质量瑕疵货物,等待协商处理。
检验人:_________。
检验技术手段:_________。
检验方法:_________。
检验合格的标准:_________。
第七条产品不合要求的补救措施。
经检验,若产品质量合格率为_________%以上则甲方对不合格产品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要求退货、要求修理、要求更换,费用由_________方负担。
经检验,若产品质量合格率为_________%以下则乙方享有对整个合同或者不合格部分的解除权,乙方仅解除不合格部分的,合同其余部分有效。
第八条货款支付。
支付方式:_________(可以约定使用银行转帐、支票、本票、汇票、现款等方式)。
支付条件:_________(可以约定付款的条件以防范风险)。
支付时间或者期限:_________。
支付地点:_________。
第九条担保。
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突飞猛进,电子商务这一新型贸易方式在我国迅速发展。在促进贸易发展的同时,又为税收制度改革及征管手段的改进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诸多税种中,印花税首当其冲地受到影响,如不顺应电子商务的发展,完善《印花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就难以有效避免印花税的税款流失。
近几年,电子商务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数据电文交换信息来订立合同。电子合同因其载体和操作过程与传统书面合同不同,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书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在网络上运作,可以互不见面。合同内容等信息记录在计算机或磁盘中介载体中,其修改、流转、储存等过程均在计算机内进行。二是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签字盖章方式被数字签名(及电子签名)所代替。三是电子合同的生效地点为收件人的主营业地;没有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四是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电子数据以磁性介质保存,是无形物,改动、伪造不易留痕迹。电子合同虽然形式上具有不同于传统纸质书面合同的特点,但其性质和意义并没有发生改变,仍然是为了规范交易,确定交易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保证经济交往迅捷正常地进行,具有书面凭证性。国际贸易委员会在《电子商务示范法》第六条规定:如法律要求信息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假若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息可以以备日后查用,即满足了该项要求。该条规定在不要求各国取消国内法关于书面形式要求的前提下,扩大了“书面形式”一词的解释,将数据电文纳入“书面形式”的范畴之内。我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综上所述,国际法和国内法都明确了电子合同书面凭证性,它当然符合《印花税暂行条例》所规定的应纳税合同要求,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为掌握企业电子合同的签订情况,我局开发区税务到辖区内四家国际知名的外资企业进行了实地调查。
(一)电子合同所占比例较大。
在实际调查中,调查人员对四家公司合同签订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统计。发现这些企业尤其是以电子行业为主的生产型企业,与供货商或销售商进行业务往来之前,签定一段时间的购销框架协议,这个框架协议只反映出货物名称、供销时间、规格要求,而没有反映出任何价格金额,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完全依靠网络传递购销数据。这四家企业仅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四家企业中北京乐金飞利浦电子有限公司购销合同与技术合同全部为网络形式签定的;北京爱立信普天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只在20xx年签定了11份纸制购销合同,占三年合同总金额的0。25%,其他均为网络购销合同;北京索鸿电子有限公司购销合同全部为网络形式签定的,而技术合同则全部为纸制合同;北京村田电子有限公司签定的技术合同全部为纸制合同,纸制购销合同金额为445923049元,占总购销合同的26.4%。
(二)电子合同所载金额较大。
据调查统计,四家企业签定合同金额合计37033822563元,其中购销合同金额合计36956211747元(购销合同数量多,有些企业具体数据未做保留,合同份数统计不准确),占总金额的99.8%;签定技术合同236份,金额为77610816.03元,占总合同金额的0.2%。从合同的签订形式来看,以网络形式签定的购销合同为36432721229元,占总合同金额的98.3%;纸制购销合同金额为523490517.7元,占1.5%。以网络形式签定的技术合同7556515.95元,占0.02%;纸制技术合同70054300.08元,占0.18%。
(三 )纳税人自主选择权较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150号)的规定,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同时市地税局制定了《北京市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要求纳税人不能够满足国税函〔20xx〕150号文件规定中条件的,即可按《核定征收》的办法执行。纳税人在自愿的原则上进行,这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纳税人,换言之纳税人的自主选择权非常大。一些规模小的、制度不健全的企业很愿意采用《核定征收》的方法,同样一些企业规模大的、财务健全的企业也很愿意采用《核定征收》的方法缴纳印花税。但是两者的出发点是不一样的,前者是因为税款少、少麻烦也方便;后者是因为经过税收筹划,认为《核定征收》对自己有利,达到合理避税为目的。
1、确认数据电文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当事人之间主要是依靠数据电文交换信息来订立合同。电子商务产生的非纸质的数据电文与传统的书面文件相差很大,表现形式是通过调用储存在磁盘中的文件信息,利用电脑显示在屏幕上的文字来表现,电子文件的存在介质是电脑硬盘或软盘介质等。如果要承认通过数据电文订立的合同的有效性,首先就要承认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1996年颁布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第11条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协议,合同各方可通过数据电文的要约和承诺的方式来缔结合同,并不得仅仅以使用了数据电文为理由而否认该合同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我国《合同法》第十一条也规定将数据电文作为合同“书面形式”的一种,这是功能等同法,即符合书面形式功能的东西便可视为书面形式,而不论它是“纸文”还是“数据电文”。据此,只要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息可以阅读并能够调取以备日后查用,法律就应该对其效力加以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草案第二条以数据电文形式进行的商务、政务活动,适用本法,也已确定了它的法律地位。
2、改革与完善《印花税暂行条例》,以适应新的发展形势
《印花税暂行条例》是1988年颁布实施的,当时计算机的应用没有普及,对电子合同应否纳税,如何纳税没有规定。新《合同法》在1999年10月1日施行,对电子合同有明确规定,但国家没有对印花税政策随之调整,其中关于合同的有关规定,依然以《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三部旧法为依据。根据法律效力原则,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自新《合同法》生效之日,三部旧合同法已废止失效,印花税有关合同规定应相应以新《合同法》为依据。因此应尽快修订完善《印花税暂行条例》,在征税对象方面,可将原来对各类合同、凭证征税,改为对各类经济行为征税,即对购销、财产租赁、借款、产权转移、赠与、委托、行纪、提供信息等经济行为征税。只要纳税人发生了条例规定的应税行为,无论是否订立合同,均须按规定缴纳印花税。这样规定可以有效地避免因纳税人不提供合同而使税收无着落,从而进一步减少偷逃印花税行为的发生。
3、废止有关单行规定,将电子合同列入印花税征收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在1997年以国税函(1997)505号下发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订单、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对在供货经济活动中使用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没有开具书面凭证的,暂不贴花”,明确的指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不得作为征税依据,这一规定延续到现在未做变化,从而限制了各级税务征收机关将纳税人通过计算机联网订货(internet或edi等电子商务形式进行业务往来订立的合同)列入印花税征税范围。从当前的发展趋势来看,应立即废止旧的单行规定,按照新的《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因此,纳税人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应按其书立合同的`性质按其适用税率征收印花税。
4、明确电子合同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纳税义务人和纳税地点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应税合同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合同成立时。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根据《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承诺到达生效,合同成立。
纳税义务人和纳税地点。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合同的单位和个人是应税合同印花税纳税义务人。传统的应税合同印花税纳税人是书立合同的单位和个人。在电子商务无纸化交易环境下,传统意义上的亲笔签名显然是无法实现的,这里的签名是电子签名。因此电子合同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利用电子合同进行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印花税施行细则》第二条对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合同”进行进一步说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合同”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无论是在境内书立还是在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纳税。《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收件人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所以,电子合同以承诺人主营业地或经常居住地为成立地点。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居间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如促成甲方与第三方订立买卖合同并验收合格,则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按中标后第三方签约客户购买的甲方产品价值总额的进行支付,在签约客户对甲方产品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1、负责投标过程中的报名、标书文件的编制,并根据投标需要提供相关资质文件;。
2、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3、中标后向第三方签约客户提供产品。
1、保证乙方的信息资源及时提供给甲方,以利于甲方的标书文件的高质量编制;。
1、乙方促成甲方与第三方订立合同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未能促成,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乙方所花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促成甲方与第三方订立合同的,在甲方与签约客户签订合同且签约客户对甲方产品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额服务费,在此之前乙方向甲方的借款可冲抵服务费,并且该借款不计算利息。乙方未能促成甲方与第三方订立合同的,应当按照借款时的约定计算利息,并在本协议终止后____日内归还甲方借款。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应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品名、颜色、单价、数量及价格。
二。产品要求:
1。大货按样品出货,包含如下:主机、充电线、充电器、说明书、腰带、头戴麦克风、包装。
2。乙方必须保证产品质量、颜色符合甲方要求(与之前购买的产品无任何差异)且无任何产品质量问题。
三。产品交货时间: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货款的定金并确定可安排生产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交付所有货物。货物的尾款在交货前付清。
四、交货方式及交货信息: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全款付清后,乙方3天内安排物流发出。
五、售后:
由乙方提供售后保障服务,产品自收货日起1年保修。
六、其他事项:
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选一)。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传真、扫描及拍照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用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
服务商(乙方):_______________。
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网站名称及网址: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业务咨询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客户服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电子邮箱类型、支付方式及使用状态。
(一)乙方提供的收费电子邮箱类型________;邮箱空间________;可发附件_________;______元/______(月/季度/年)。
(二)乙方提供的电子邮箱基础服务,包括电子邮件的接收、发送、保存、删除以及电子邮箱帐号的管理,但不限定乙方提供约定以外的附加服务。
(三)甲方可以通过邮局汇款、网上支付、电话购卡、手机扣费、上门支付、_________方式支付电子邮箱费用。
(四)电子邮箱的状态。
1.正常。
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可使用服务商提供的电子邮箱服务,电子邮箱处于“正常”状态。
2.待续费。
在电子邮箱服务期限届满后的_________天内,甲方未续缴电子邮箱服务费用的,则该电子邮箱处于“待续费”状态。在此期间,甲方不能使用电子邮箱收发电子邮件,但可登录电子邮箱进行续费。其中,服务期限届满后_________天内,乙方为其保留_________天的服务器端收信功能。
3.放弃。
第二条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根据帐号命名规则注册电子邮箱帐号,并设定密码。
2.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服务。
3.甲方应在合同订立之日起_________天内缴纳服务费用。
4.甲方在电子邮箱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可及时与乙方的客户服务部门联系。
5.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电子邮箱帐号和密码。
6.甲方应及时清理电子邮箱,未及时清理,造成电子邮件体积超出邮箱可用空间的,甲方自行承担电子邮件传输内容丢失等不利后果。
7.甲方不得利用电子邮箱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侵害国家、社会、他人利益的信息。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依法对甲方的注册信息、电子邮箱帐号、通信内容采取保密措施。
2.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及相关信息至少应当以中文语言表达。
3.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服务费用后,应当向甲方注册的电子邮箱发送本合同文本和服务起止期限等相关信息。
4.乙方在甲方电子邮箱已用存储空间超过了可用存储空间的_________%时,应以_________方式提醒甲方清理邮箱。
5.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届满的_________天前,应当向甲方发出电子邮箱服务期即将届满以及告知如何办理续展电子邮箱服务期的提醒邮件。
6.乙方通过技术调整等方式提升电子邮箱服务质量可能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应提前_________天以_________形式告知甲方,并尽量缩短甲方受影响的时间。
7.乙方在甲方发送出的电子邮件无法成功投递给收信方时,应及时以_________形式通知甲方,并告知甲方无法成功投递邮件的原因。
8.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电子邮箱帐号和密码泄漏,乙方应及时协助甲方采取补救措施。
9.乙方应给予甲方有关电子邮箱设置与使用方面的指导。
第三条合同的成立、终止。
(一)本合同在网上订立,进入注册流程,甲方点击“_________”时本合同成立。
(二)甲方注册电子邮箱帐号后,即拥有电子邮箱帐号和密码。乙方在收到甲方服务费之日起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电子邮箱服务。
(三)甲方在注册电子邮箱帐号后未按约定缴纳服务费用的,本合同终止。
(四)甲方如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的,经乙方确认后,本合同解除,乙方不再保留该电子邮箱帐号及相关信息。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利用乙方电子邮箱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国家、社会、他人利益信息的,乙方有权中止服务;经查证属实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相关服务费用不予退还。
(二)除合同第二条第二款第六项的约定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电子邮箱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退还剩余服务期间的服务费用并要求乙方按总服务费用的_________%向其支付违约金。如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照甲方受影响时间的倍顺延甲方购买的服务时间。
(三)乙方对甲方的注册信息、邮箱帐号、通信内容未尽到保密义务的,乙方应当就甲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有效期限以甲方所支付费用对应的服务时间为准,但最长不超过_________个月。合同期限届满后,如双方对本合同内容无异议的,按照甲方付费金额相应续展合同期限。
附件。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示范文本由订立电子邮箱服务合同主体参照使用。有关划线的内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并可对有关章节或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
二、在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时应注意的事项:
(一)应当结合具体情况正确选择文本中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
(二)应当注意保持合同的完整性。
三、用户在注册时应如实提供基本信息。如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及时更新,以便服务商能及时提供相应服务。如提供的信息不准确,则可能影响用户依据本合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本合同中使用的术语具有以下定义:
(一)基础邮箱服务是指发送、接收、保存、删除电子邮件、管理电子邮箱帐号等服务。
(二)服务器端收信是指服务商的邮件服务器接收并保存用户的电子邮件,但用户在相应时间内无法接收到该邮件。
(三)电子邮箱服务的终止是指用户不再享受与该邮箱相关的基础邮箱服务。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的审核要点主要包括:
由于《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律师审查劳动合同时应提醒用人单位充分考虑劳动者的工作内容与性质,确定劳动者适合长期留用还是短期用工,是否适合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该条款为劳动合同核心条款之一,使得用人单位不能自由支配劳动者,不能随意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实际上是对自由用工的一大限制。律师审查劳动合同时应提醒用人单位对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进行模糊化、抽象化处理,以强化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
劳动者完成工作任务达到用人单位要求后,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按月核发税后劳动报酬,劳动者的个人所得税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薪酬方案执行。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因劳动者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由用人单位在发放劳动报酬时扣除,扣除金额不能超出法律规定且扣除后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该条款应当明确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执行何种工作制度。执行标准工时制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并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应当提醒用人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审批。劳动者的休假及法定假日和休息日,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或其他社会保险,按时缴纳保险费。用人单位依法从劳动报酬中为其代扣代缴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费用。劳动者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以及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享受社会保险和相应的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的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用品,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并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劳动者应当严格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制度,自觉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法制、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业务技能、技术培训。劳动者应积极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提供的培训,并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达到培训目的、掌握技术技能或提交培训成果。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的,双方应另行签订《专项培训协议》分别约定各自权利义务。
劳动者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用人单位规定的保密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对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用人单位,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用人单位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信息、经营管理信息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劳动者不得以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劳动者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并不得利用在用人单位获得的商业秘密为其他任何第三人服务。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用人单位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
劳动者应按要求提供真实无误、合法有效的个人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证件、体检、简历、离职证明、教育学历、婚姻及家庭状况、健康状况证明、资质或技能证明、承诺保证等),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惯例、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经营规范,遵守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程序、工作纪律、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工作规范,遵守用人单位保密制度。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身份受聘于其他任何形式的组织、个人或从事任何第二职业、兼职工作。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惩戒。如果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向用人单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的约定执行。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劳动者应当在15日内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与工作交接,并必须全部归还所属用人单位的财产和文件资料。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若存在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的,应当在双方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后,用人单位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劳动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一方如果变更通讯方式和地址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按劳动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向对方履行送达义务,视为送达,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或后果由变更方自行承担。
出质人(全称):(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______(下称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的《________》(下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为债务人与质权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我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
第二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质押权利处置费、过户费等质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1.出质人同意以自己所有或依法具有处分权的下列财产权利________(详见权利质押清单)作权利质押,上述质押清单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上述质押权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质押权利的最终价值以质权实现时实际处理质押权利的净收人为准。
第四条质权的效力。
质权的效力及于质押权利的从权利和孳息。
第五条权利凭证的移交和保管。
1.本合同项下权利凭证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出质人交付质权人。质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2.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并及时将相关登记证明材料正本移交质权人保管。
3.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押权利转让、赠予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所获的转让费、使用费等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4.质权人应当妥善保管权利凭证。因质权人保管不善造成权利凭证毁损、灭失的,质权人负有赔偿责任。债务人归还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质权人应当及时返还凭证。
5.质押权利价值有明显减少足以影响质权人实现质权的,出质人应当有相应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变卖质押权利,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六条费用的承担。
质押权利的鉴定、评估、保管、登记、公证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第七条质权的实现。
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有权依法以质押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押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期限届满”包括质权人依照主合同的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2.质押权利届满日先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的,质权人可依法将质押权利变现,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交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质押权利届满日后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的,质权人可依法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时,将质押权利变现受偿。
第八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质权人和出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出质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应给予全额赔偿:
(1)隐瞒质押权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等情况的;
(2)未按质权人要求提供有关质押权利的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
(3)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质押权利的;
(4)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质权人住所地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交付权利凭证之日起生效。需登记生效的,则从办妥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持一份,债务人一份,________份,效力相同。
2.本合同是独立的、不可撤销的。即使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出质人仍对债务人应履行义务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提示。
质权人已提请出质人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全面、准确理解,并应出质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质权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___年__月__日。
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室内led屏安装。
2.承包范围和内容:单元板现场拼接,整屏安装调试(控制机至屏体间电源和信号传输线路的铺设以及现场安装环境由发包方提供)。
3.工程造价(大写):________(______圆整)。
二、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发包方。
1.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将设备安装前的电源及信号线路布线到位。
2.甲方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所需的施工及调试用电源,及安装台等满足相关施工需要的条件。
3.本合同范围外的工程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若发现乙方安装的设备与合同不符合(规格、型号),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
5.甲方负责对设备的日常维护(如耗材更换、清洁设备卫生、硬件和软件设置等非须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的工作)。
6.甲方应为乙方的施工创造条件,凡因甲方原因致使工程延期,则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承包方。
1.本合同签订后一天内,由乙方按设备清单订购硬件设备,并依工程进度需求提前一日通知对方配合人员到场。
2.乙方不得安装与本合同不相符的设备,否则应负责更换。
3.乙方对安装的屏体实行一年保修,因在市郊,故每次上门收取50元车费。
(安装时间为20__年4月8日保修期至20__年4月8日)。
4.乙方应对明显硬件故障负责并立即上门解决;对非明显的硬件故障,由乙方会同硬、软件的供货商共同解决。
5.乙方对甲方在使用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提出咨询时,应迅速、及时解答。
三、工程验收。
由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与双方共同验收,以本合同和设备清单的有效附件为依据进行验收。
四、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乙方安装调试完七日内,甲方付清全部工程款给乙方。
五、施工与设备变更。
甲方需要设备或改变施工计划,如果设备材料已经采购或线路已经布置,则必须征。
得乙方同意;如果前述行为尚未发生或部分发生,则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并由甲方赔偿乙方实际损失(含退货费用、差旅费、人工工资等)。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二)项的第2,3,4条约定,则由乙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者返工,并偿付甲方违约金(按工程款项1%计算)。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一)项约定,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并偿付乙方违约金(按工程款项1%计算)。
七、基它约定。
1.甲方后期新增设备及其工程施工,由双方另行协商。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代表签字起生效。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件。
甲方:乙方: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签字:签字:_____。
电话:电话:___________。
地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摘要:电子合同是同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数据电文为载体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力义务瓜葛的协定。电子商务是电子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产物,以电子方式订立合同,1方面给经贸发展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另外一方面也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请求咱们必需制订新的法律规则。
电子合同的基本范畴,是钻研电子合同的订立、效率、实行和纠纷的解决等其他问题的逻辑出发点。钻研电子合同的内涵、特征以及本色等基本范畴是无比必要的。
电子合同毫不仅仅是简单的“纸质合同的电子化”。在现代信息技术引进以前,传统的合同情势主要有口头以及书面两种情势。后来发生的通过电子脉冲传输的电报、电传以及传真,接管方也能患上到1张输出稿作为书面证据。然而,跟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利用,电子合同仅表现为1组高科技的电子信息而已经。
电子商务是通过1系列的电子合同文件促成以及实现交易的,因而合同是电子商务的核心内容。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能否通过网络的电子数据交流成立1个在法律上有效的合同,这是互联网上电子商务患上以发展的最症结问题。”
我国目前尚未对于电子合同进行明确的法律定义。一九九七年一一月六日至七日在法国首都巴黎,国际商会举办的世界电子商务会议,被认为作了“关于电子商务最权威的概念论述: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是指对于整个贸易流动实现电子化。从涵盖规模方面可以定义为:交易各方以电子交易方式而不是通过当面交流或者直接面谈方式进行的任何情势的商业交易;从技术方面可以定义为:电子商务是1种多技术的聚拢体,包含交流数据(如电子数据交流、电子邮件)、取得数据(同享数据库、电子公告牌)和自动捕获数据(条形码)等。”
在联合国第五一次会议上通过的、影响深远的一九九六年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业示范法》采取的也是广义上的电子商务概念,其第二条将“数据电文”界定为“系指经过电子手腕、光学手腕或者相似手腕生成、贮存或者传递的信息,这些手腕包含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流(edi)、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者传真”。
合同是指同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力义务瓜葛的协定。合同拥有下列特征:(一)合同是1种协定,因此必需有可以证明的协定存在。(二)合同是1种民事法律行动,因此合同的内容以及情势必需合法。(三)合同是以产生必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动,因此必需在合同中设立、变更或者者终止某种民事权力义务瓜葛。(四)合同是双方或者多方意思表示1致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动,因此必需肯定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的民事行动能力以及意思表示是不是真实。(五)合同是同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协定,因此订立合同必需相符同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誉原则,而且各方当事人都同等地遭到法律的维护以及束缚。
电子合同是同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数据电文为载体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力义务瓜葛的商务协定。从广义上说,“不管是完整的或者不完整的在线合同,也不管是当事人1方或者多方使用电子方式进行要约或者许诺,只要合同订立进程使用了数据电讯方式,都可包含在电子合同内。”
电子合同是数据电文情势的合同,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者相似手腕生成、发送、接管或者者贮存的信息,在广义上包含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流、电子邮件、电子签名、手机短信、电子聊天记录、电子视频、电子音频、电子公告牌记录、电子资金划拨、数据库等。
电子合同与其他情势的商务合同1样,都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力义务瓜葛的协定,只是合同的载体产生了变化(以数据电文为载体),从而导致订立方式、签名方式、实行方式等事项也随之产生某些变化。
电子合同有广义以及狭义之分,广义的电子合同是指所有以数据电文情势所订立的合同。狭义的电子合同专指通过计算机网络情势订立的,以交易为目的的数据电文协定。
尽管不同的学者对于电子合同特征的表述不尽不同,然而,“电子合同”在本色上是“合同”,而以“电子”为特征,是患上到学界公认的。
电子商务交易主体是通过电子方式进行商业交易的企业、个人以及其他组织。
因特网是1种工具,是1种高档形态的信息存储、处理、传递的工具。只要有接入装备(如计算机以及电话线),就能够成为网络用户,就有可能产生商业交易。因而,在必定意义上,所有的网络用户都是电子商务的交易主体。通常,人们习气将因特网构筑的人类展开信息交换以及产生商务行动的环境称为“虚拟”社会。用“虚拟”1词来描写区分于传统的现实社会的特征,比如,看不到真正的人、企业及其存在状态,只有数字符号辨识其主体,也只有数字情势传递他们的信息。也就是说,“虚拟”只是说明这类环境、方式、手腕的特殊性,其真正从事电子商务流动的主体仍是现实中的民事主体。
有的学者将电子合同的特色概括为,“1是其意思表达方式不同。电子合同以人体感官不能直接感知的电子数据传输意思,须经机器解译后方能为人所理解。2是当事人身份确认方式不同。电子交易讯息所显示的发信人与实际上的制作人或者发出者,不必定是同1人,当事人须借助电子签名、数字证书等技术手腕与服务,来肯定其归属及对于方身份。3是合同行动事实要素的肯定方式不同。电子合同的意思表示,须以时间戳、指定信息系统等新的辨别标准,来肯定其是不是达到和达到的时点。虽然电子合同在诸多方面与传统合同法规则有所不同,但其实不表明它完整不受合同法的调剂。电子合同本色上是当事人意思表示1致的结果,因此它依然属于民商事合同。”
合同的法律规范,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经济秩序,增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依据《合同法》的规定,电子合同行动的基本原则主要包含同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誉以及合法性原则。
依法成立的电子合同,对于当事人拥有法律束缚力。依法成立的电子合同,受法律维护。当事人应该依照商定实行自己的义务,不患上擅自变更或者者消除合同。
电子合同与普通合同存在很大的不同,其成立的要件也存在特殊性。电子合同的订立具有异地性,因而对于电子合同的成立要件较难界定。我国合同法有规定:采用数据电文订立的,视到达时间生效。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新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第二款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的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的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新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合同是经由一方的要约被另一方所接受而成立的。按照传统的做法,要约和承诺都是人工进行的,是双方当事人的一种意思表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而电子合同的订立是完全自动化、双方利用计算机进行,根据预先编制的程序,通过因特网自动发出要约或表示承诺,而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电子合同的订立是在不同地点的计算机系统之间完成的,应如何判断电子合同的承诺是否生效以及该合同是否因此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呢?新合同法在上述条款中做出详细界定,为判定电子合同的成立和具有法律效力提供了法定界限。
新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签订电子合同,当事人之间使用计算机电子数据交换,合同主要条款也是通过计算机屏幕显示,不存在任何传统意义上的书面形式,因此只能以电子数字签名(加密)的形式,证明合同的成立。对此,新合同法立法之时已注意到这一客观现实,采取了较为灵活的态度,按照该条款理解:即电子合同当事人双方既可以直接使用电子签名;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首先签订使用这种方法的确认书,使合同成立生效。间接地承认了电子签名(加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新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电子合同发出ec电讯可以在任何不同的地点使用计算机系统发出,如发送人的营业地、发送人拥有计算机的某一地点。如果采用发出生效原则,将使合同成立的地点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采用收到生效原则更为适宜,因为收到信息的一方所在地点较为容易确定,可以依据传统的判定方法对接收电文一方的有密切关系的营业地和经常居住地进行判定,提出关于订立合同地点的法定证据。因此,该条款的规定为确定电子合同成立的地点,明确合同的法律适用和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电子合同、订货单、提单、确认书、转运单、保险单、付款通知、有关票据等电子文件即电子单证是在计算机内磁性介质中传递、存储的电子数据,无法被人识读,只能通过屏幕显示或打印输出文件才能识读,但这只是一种抄录,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证据原件。因此,客观地说执法部门在受理电子商务违法案件及电子合同纠纷案件时根本不可能取得作为书面证据的原件。
如何解决这一难题呢?我国新合同法既然已经明确了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也将可读形式的电子证据归为采纳证据中的视听资料类,就说明了我国采纳电子证据是有法律基础的,只要经过国家电子商务认证中心(ca)、电子数据交换(edi)服务中心的认证和防火墙的技术处理,辨别真伪后,电子单证计算机记录也就是电子证据可以作为合法的证据来认定事实、定性处理。
上文详细介绍了电子合同成立的要件、电子签名的合法性、电子合同管辖权、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等多方面的内容,希望对您在签订电子合同过程中,提供帮助。需要注意,电子合同毕竟是比较新颖的合同形式,发展还不够普遍,签订的时候更加需要当事人仔细和事先的详细了解。电子合同的纠纷问题等,可以找我们专业的律师为您解决。
起草或审核合同是律师最基本、最常规的业务,其实质是法律知识与公司经营业务知识的融合。如何更加高效、高质量地完成合同审查工作,协助当事人在降低交易风险的前提下完成交易,并最终实现交易目的,既是律师基本素养的体现,也是每一位律师应追求的目标。原则上,律师起草或审核合同可分为准备工作、形式审查、实质内容审查、收尾工作四个阶段:
审阅当事人提供的背景材料,与经办人沟通,了解合同背景及订立目的,了解我方与合同相对方之间的合作关系、合作内容及当前进展,进而充分获知我方当事人的需求,确定合同的性质,并对合同中需要重点约定的条款初步勾画、重点备注。
查阅合同所涉事项全部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国际惯例等,判断送审的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理、可行,思考应当怎样修改,寻找相关法律依据。
研阅有关合同范本(相关国家合同示范文本、行业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企业的合同范本等),并决定是否参照。
合同本身可分为三部分:首部、正文及签署部分。首部指合同名称、编号、各方当事人名称、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行、账号等,部分合同会在首部设置“鉴于”条款;正文则指合同第一条至最后一条具体条款;签署部分指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及签署时间、地点。
常见错误主要有:当事人名称错误,合同名称与实质内容不符,签署时间前后矛盾;地址、法定代表人错误等。
1.合同相对方为规模较大、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较多的企业时,应当注意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内部职能部门的签约主体资格问题。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具备营业执照即具有签约主体资格,企业的职能部门则不具有。
3、对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同项目(如电信、医疗、建筑工程、通讯等业务),应根据合同内容审查相对方的资质情况。
律师在审查合同时应当特别注意《民法典》第三章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以及一些特别法的相应规定。《民法典》第三章针对合同生效估出了具体规定。《民法典》第44条规定了合同生效的条件,第44条第二款规定了须经审批程序的合同的生效条件,第45条规定了附条件的合同的效力,第46条规定了对附期限的合同的效力,第47条规定了行为能力欠缺的人所签合同效力,第48条规定了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第49条规定了表见代理合同的效力,第50条规定了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的合同的效力,《民法典》第50条规定了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的效力。上述规定在具体审查合同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甄别确定合同的效力。 律师在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时,应当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十二条列出了一般合同的八项主要条款:
1、合同各方名称/姓名、住所。在合同中一般设置“通讯方式”条款,明确各方联系人、书面文件寄达地址、电子邮箱地址等。
2、标的。区别动产与不动产,动产应标明名称、型号、规格、花色等;不动产则应注明名称、面积与座落地点。对无形财产、劳务、劳动成果等,则应要求经办人提供准确的描述。
3、数量。对数量的描述应准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等应符合相关国家规定。
4、质量。如需适用国标、行标,合同中应明确标准代号之全称。合同中应设置“验收条款”,明确质量检验的方法、责任期限及质量异议期等。
5、价格或报酬。应明确数额、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
6、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履约地点、交付标的物的方式、劳务提供方式与结算方式均应具体明确。
7、违约责任。合同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确定违约金的数额及计算方法。
8、争议解决。明确争议解决的管辖法院。
此外,还应约定合同期限、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合同生效条款,酌情考虑是否约定其他内容。
合同应当具有公平性与可操作性,而公平性与可操作性集中体现在合同各方权利与义务的条款的设置中。合同的公平性是指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要相对平衡。过分强调一方的权利、忽略合同相对方的利益的合同,要么无法签署,要么“显失公平”。可操作性是合同得以有效利用、完成交易和实现利益均衡的具体保证。实践中,大量的合同缺乏可操作性,具体表现在:对合同各方权利的规定过于抽象;对合同各方的义务规定不明确、不具体;虽对各方的权利义务做了详细规定但却没有具体操作程序条款,或对此规定不清等等。
在设置权利、义务条款时,律师应首先确保可操作性,在此基础上根据交易各方的市场地位调整相应条款,使各方权利义务相对公平。律师必须全面了解交易程序,明确交易的各个环节对合同各方的要求,进而按照交易环节有针对性地设置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对合同相对方义务条款的设置必须具体、明确,各个环节均应考虑全面。若合同涉及不熟悉的业务领域,律师除了询问经办人、通过网络检索做基本了解之外,还要花费一定时间、精力研读业务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研究相关案例。
在设置违约责任条款时,必须考虑到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合同中应避免出现“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类似条款,该类条款因不具有可操作性,在纠纷发生时毫无用处。律师在审查违约责任条款时,应结合前述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按合同相对方的义务条款,并结合行业习惯,逐条列举其可能发生的违约情形,并明确违约责任的具体执行办法。此外,违约责任的设置应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考虑合同性质、双方合作的关系、未来可能的交往情况等等,从多角度分析后确定最能维护当事人利益的违约责任条款。
设置争议解决条款时,应注意仲裁与诉讼仅可选其一。约定仲裁解决的,则应写明仲裁委的准确全称。约定诉讼解决的,可以明确约定管辖法院,同时应注意为诉讼管辖设定连接点,以方便向法院起诉时的立案受理。关于何时约定仲裁,何时约定诉讼,律师应结合仲裁与诉讼本身的特性及所审合同、客户的要求等多方面因素确定。仲裁与诉讼相比,具有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一裁终局、快捷便利、私密性强的特点,可以保证当事人以最快的速度获得利益,避免经历一审、二审甚至再审这样漫长的诉讼过程。仲裁审理一般以不公开为原则,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及商业秘密,尤其是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案件。
检查合同的每一条款、每一词、每一字、每一标点符号,仔细推敲、反复斟酌,确定合同中是否存在前后意思矛盾、词义含糊不清的文字表述,并及时调整易产生歧义的字词,确保合同的文字表述准确无误。
合同结构是指合同各个组成部分的排列、组合和搭配形式。完整的合同正文部分应当包括标的物、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方式、地点和期限、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及终止、不可抗力、争议的解决方式、保密、合同修订、未尽事宜、通知、合同正副本份数、附件等条款。正文部分内容繁多,且无固定模式,如何编排,取决于律师个人习惯、经验等等。通常做法是:在对合同标的物、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方式、地点和期限等合同必备条款进行叙述后,采取专章的形式对各方权利与义务进行界定,约定各方的保证和承诺、违约责任条款及争议解决方式。这样做有三个好处,一是重点突出,二是便于叙述,三是能够保证合同整体框架的协调。
合同体例是指合同简繁及合同各条内容排列形式。有的合同方方面面的内容都要涉及,有的合同力求简要;有的合同采取“章”、“条”、“款”、“项”的形式,有的合同只有“条”、“款”、“项”,有的合同直接按“一、二、三……”顺序排列。合同体例既要视当事人要求而定,又要与合同所涉事项、金额、履行方式、有效期、操作难易程度等因素相一致,不能千篇一律。
合同审查修改意见只是律师提出的方案、建议,其是否满足实际需要,仍需要与客户确认。律师在审查修改合同时,对于需要客户注意的事项都要以批注或留言方式予以提醒注意,并对重点交易程序、交易内容通过电话联系并确认。在完成合同审查后,与具体经办人及时沟通,请客户的决策层过目后,就分歧点与客户充分讨论后,决定是否予以修订。这样做既是对客户负责,也可以减少律师的执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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