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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山荒沟承包合同(七篇)

荒山荒沟承包合同(七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荒山荒沟承包合同(七篇)篇一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利用山地资源,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效益

为准),租赁给乙方从事林业、农业、畜牧业等综合性开发,经营。双方达

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承包的林地应属于甲方合法所有、四至界线清楚、无纠

纷,属于非生态公益林的林地,用于种植养殖、经济林开发等。

第二条 林地山名为 ,东至 ,南

至 ,西至 ,北至 ,面积为 亩,以林权证为准。

第三条 在承包期内,荒山由乙方规划、投资和经营,收益归乙方所

有,甲方无权干涉。

第四条 承包期限为 年。具体承包期从甲方交地并由乙方办妥

交地手续之日起算起。

第五条 承包金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1、承包林地 年每亩承包金为人民币(其他费用由乙方负责),

如承包期内政策变动需改变林地使用性质的,属退耕还林的土地,国家退

耕还林政策的补助粮食和生活补助归乙方,划入公益林的,生态公益林补

偿金归乙方。

2、林地承包金的支付:合同签订后3天内,乙方付承包款项的5%作

为订金,甲方协助乙方到相关部门办理林权转让手续,从确定交地之日起

内付清。

第六条 原林地上的疏残林或其他作物在合同签订后60天内,甲方

负责全部清理完毕。超过60天,林地上的附着物还没有清理完毕的视为放

弃所有权,任由乙方处置。在承包期内,林地上的所有林木包括其他植物,全部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 承包用的林地内原有设施或该林地所共有的基础设施,如道

路、水电、通讯、排灌等必须无偿提供给乙方在承包期间使用,不得收取

任何费用。乙方承包范围内林地的基础设施由乙方维护,乙方承包范围外

的基础设施乙方不承担费用。

第八条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妥《林地使用权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林木砍伐相关事宜归甲方负责。乙方在取得林地使用权证书,可将林

期内继承承包。

第九条 乙方在承包期间,视生产经营的需要,可在承包土地范围内

增建基础设施或开辟林区道路,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挠和收取各

种费用。在未承包范围内增建基础设施,由双方协商另定,但不能违背国

家的有关政策。

第十条 林地发包后,乙方应搞好造林规划、设计,尽快实施植树造

林等相关项目。

第十一条

1、交给乙方的山林要保证产权清晰,因山界林权发生纠纷的,甲方必

须无条件负责解决,所需费用以及造成乙方直接损失的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搞好林区施工和林木管护工作,在承包期间,

任何人不得在乙方林地放养牲畜,如发生损害林地及林木或干扰甲方经营

的行为。甲方付全部责任。

3、林地在承包期间,所种林木及相关附着物归乙方,如国家需要开采

的,地上林木补偿款归乙方,同时扣除面积承包金。

4、林地承包后,甲方不得随意在林地内葬新坟或建房,如因葬新坟造

成林木损失或者林地面积缩小的,由甲方负责迁出新坟并协助乙方对违反

包林地面积,但坟地不能再扩大范围。如坟地要修整,可在原坟地范围内

修整,不得损坏周边林木。新建坟墓统一安葬在乙方指定位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时,致

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没有约定的,违约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3、双方都有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应根

据各方的过错程度,由各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皆构成承包合同解除的条件: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2、乙方超过1个月没有支付林地承包金的。

3、因不可抗力(指地震、台风、水灾、病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预见

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

第十四条 承包合同提前解约或期满终止时作如下处理:

1、因国家建设需要,征、占用承包的林地时,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有

关手续,尽快取得补偿金。林地补偿金归林地所有者所有,林木及地上附

着物补偿金归乙方所有。乙方承包的林地被征用后,从被征用之日起,在

承包的林地内减除相应的面积和林地承包金。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全部采伐完该林地上的林木。

2、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将该林地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

优先承包权。

3、合同到期后,乙方未续租,林地上林木归甲方所有。可拆装建筑物等设

施归乙方处理。

4、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损

失赔偿责任,善后工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 下列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

法律效力。

1、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林地、林权使用证复印件或县级人民政府有关

山界林权权属证明。

2、交地确认书。

3、相关部门用1:10000地形图勾绘的林地山界。

4、以上手续在交地确认交地之日前由甲方提供或协助乙方办理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的补充合

同,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尽量协商解决,

确实协商不成,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政府存档一份,

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村委会签章: 镇政府签章: 林业站签章:

日 期

荒山荒沟承包合同(七篇)篇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亩四至:东:西:南:北:

50年(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

每年10元每亩。(合计金额:xxxxxx小写:xxxxxx)

逐年付款(乙方给甲方留欠承包款条)

梨树、松树

甲方承包给乙方的荒山,已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根据会议内容与乙方签订合同。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必须保证原有柠条成活率,否则终止承包合同。

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

乙方不得改变该荒山的林业用途,该荒山所用权不变归甲方所有。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未履行合同一方承担。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报镇林业站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20xx年x月x日

荒山荒沟承包合同(七篇)篇三

乙方:

一、四至范围:

二、承包年限: ,共计 年。

三、承包费:共计 整,一次交清。

四、此合同签订后,荒山归乙方经营治理管护,甲方以前的树木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干涉。

五、乙方要按照国家政策经营管理,绿化荒山,不能自行其是。

六、甲方代表人发生变化不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

七、乙方代表人在承包期限内有继承权。合同到期后,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八、在承包期限内,如国家政策发生变化,不能履行合同,甲方不退承包款。

九、乙方在合同期内载植的果树、柴树到期后不准随意砍伐,由双方协商作价后卖给甲方。

十、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处理解决。

十一、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存档一份。

此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荒沟承包合同(七篇)篇四

乙方:

1、甲方将位于村东北 沟,四至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的荒沟土地全部承包给乙方经营,荒沟土地状况见本合同附图。

2、上述荒沟土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的期限为五十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乙方承包甲方荒沟土地五十年的总承包金为5000元整,该承包金由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4、乙方承包期限内,可根据经营需要对上述承包荒沟进行平整治理,由此产生的土地平整改良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鉴于乙方的土地平整改良投入,在土地平整完成后,甲方不得要求增加承包金。

5、在乙方承包期间,甲方应对乙方的承包经营活动提供水、电、道路通行等便利条件,由此产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确保乙方在水、电价格方面与甲方村民享受同等待遇。

6、乙方在承包期间,可在所承包荒沟土地上建设房屋等设施,乙方所建设的房屋等设施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承包期满,上述乙方建设的房屋等设施的处理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7、乙方承包期间,有权将所承包的荒沟自主治理、自主经营(以植树种草为重点,合理安排农、林、牧、副、渔各业生产)。乙方去世后,乙方继承人有权继承本合同约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8、在乙方承包期限内,若因国家征收、征用土地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未使用承包年限的承包金。国家给予的地上附着物赔偿、补偿费用均由乙方享有。

9、承包期届满,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交回承包土地。若甲方继续对外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有优先承包权。

10、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荒山荒沟承包合同(七篇)篇五

乙方: 身份证号:

本合同项下土地位于芦草沟村五队西面荒山,东面二分厂,南面电线杆,西面马涛,北面高俊田养殖场,面积为29亩。

该合同项下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承包费每亩每年元,每年为一个上交期,也可以分期交清,承包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清。承包费总计: 元。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要保证乙方自主经营,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要依法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4、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要协调处理好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其他村名之间发生的争端纠纷,不得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擅自提高承包金。

5、在此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给乙方出具办理土地手续的相关证明并协助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6、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新发包该地块。

7、在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土地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依法经营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包期内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经济、民事、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与所雇人员发生的.劳动纠纷、安全责任、经济纠纷、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将所承包的土地进行抵押、质押、担保。

4、乙方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经营所需的水、电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土地承包费。

6、乙方可在所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设备。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经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所承包的土地流转后的承包方造成的损失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本承包合同中关于确保土地性质不变等内容。

3、本合同项下的土地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仍必须按本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1、本合同一经圈定,即具有法律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合同。

3、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工程,一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整体开发建设,该土地需被征用,该项策划给你包土地上的地面附着物经权威资质部门评估后,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土地归集体所有。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甲乙双方不想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到期金额的5%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若甲方违约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部承包费及违约金。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申请法院仲裁。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盖章:

乙方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荒山荒沟承包合同(七篇)篇六

乙方(承租方):

上述土地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居于柏洲边市场与柏贸商场之间。

上述土地所使用土地的四至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占地面积约xxx为平方米。

上述物业之用地明确为商业用地,不能做为工厂或工场等用地,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土地用途,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一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将上述物业租赁给乙方使用年(大写年),从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合同期限届满,如乙方或其指定的企业/或承接人仍希望优先承租的,应在本合同期满前6个月向甲方提出。在乙方书面提出续租申请后,续租的期限及租金可再行约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由乙方承租。

租赁期的延长必须符合当时法律的规定。

甲方在合同期内有意出让物业产权的,乙方或其指定的企业/或继承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费用及其他相关事宜根据当时情况另行协商。

乙方应付给甲方的租金为每平方米为x元,土地租金合计为x元(大写为xx元),前上述租金不含税。

投标者先交伍拾万元作投标保证金,中标后须即时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将该保证金充作违约金支付予甲方。

乙方必须在签约后一周内将约定租金中的首期贰佰万元先支付甲方,不得超期支付;若乙方未能按期支付,甲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合同,且乙方交付的保证金伍拾万元充作违约金支付予甲方。其余租金应于签约后的一个月内全部清,若超期支付的,逾期支付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日万分之四的滞纳金。

乙方原交纳之保证金伍拾万元可抵作租金,可在乙方支付至只剩余伍拾万元租金时抵付。

乙方所收之款项用东莞市东城柏洲边社区居委会收款收据开票。

第五条甲方物业产权手续的办理

上述合同项下的土地因未办理产权证,乙方自行办理有关证照,甲方只能协助和提供有关证明,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物业按现状交付。

乙方对甲方依据本条所进行之交付,除因为产权纠纷可以提出异议外,不得提出其他瑕疵抗辩理由。

保证物业的使用状况符合国家法律关于商业用地的要求,符合政府及当地居民对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要求。

如果乙方根据实际使用需要,需在现有土地上新建或改建建筑物/或固定设施的,在建设设计方案完成后,应经过甲方的审核,经甲方审核同意的,再报请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任何建设项目的进行必须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施工,且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和市政府关于“四清理”规定的要求城市布局和消防安全必须作好建筑物四周下水落石出道貌岸然工程式和四周路面工程。

乙方所建造的建筑物南北两边不能跳出,前面只准跳出两米,原人行道不能疑义变,人行道北宽余7米,南宽6米,人行道平水不能提升,不能占用。

本合同履行期间,有关市容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到社区居委会购买垃圾桶、垃圾车及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垃圾的清运,垃圾必须按社区居委会的要求堆放。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因经营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乙方因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土地及其上建筑物而由政府有关部门向乙方依法收取的工商管理费、税收、水电费、卫生费等其他有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与当地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

协助乙方搞好与当地居民的关系。

协助政法机关,维持乙方正常经营所需的良好治安环境。

保证本合同项下租赁给乙方使用的物业,甲方拥有合法产权。

因本合同项下物业之产权产生争议的,概由甲方负责解决。

如因物业权属问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负赔偿之义务。

地上建筑物,包括设备在内的固定资产和可移动资产归乙方所有,征收拆迁的补偿除土地的补偿归甲方外,其余归乙方享有。

根据法律规定,地下资源及埋藏物属国家所有,因此,双方约定,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擅自开发物业所属土地的地下资源,在建设过程中,发现埋藏物的,应依法上缴甲方处理。

如发生法定的不可抗力事由,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可依法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合同期间,甲方出让物业产权给第三人的,甲方必须通知乙方,第三人必须保证能继续履行本合同及今后基于本合同而签署的所有补充协议/或附件。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合同期满,在本合同项下之土地上形成的固定资产(包括由乙方建设的建筑物及拆迁后使用价值/或市场价值接近于零的附着物)归甲方所有。

所有因审批所获得的权益无偿归甲方所有。

所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注明应归甲方所有的权益,乙方或本合同乙方的承接方必须无偿协助甲方办理权益过户/或更名手续。

如双方未能就继续使用事项达成新的协议的,属乙方所有的,可搬迁的设备及各类非固定资产,乙方应在本合同到期后三个月内搬迁完毕,逾期,视为无偿赠予甲方。

本合同在取消被终止执行的条款后,其余条款对双方仍有约束力。

任何一方根本违约的,守约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有权请求违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履行合同不符合签约目的和要求的一般违约行为,均须承担此给守约方造成之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如产生纠纷,均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

如存在协商解决不了的情形,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东莞市人民法院审理。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有份,乙方持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均签定之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待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xxxx年xx月xx日

荒山荒沟承包合同(七篇)篇七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自愿将 的 等五个山地(四至界限:东起 分界线;南起 ;西至 ;北至 。)合计约480亩山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

二、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 元,每年共计 (面积 亩), 年共计 元(大写: 整)。

四、包费支付方式:

第一次为合同签订日,包费共计 元,于 年 月 日前,在确认土地无争议及纠纷时付清(在协议签订时支付定金 元)。

第二次包费共计 元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第三次包费共计 元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第四次包费共计 元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第五次包费共计 元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五、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如有土地纠纷,有甲、乙双方共同负责解决。但乙方所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征用、使用时,甲方不予负责。

六、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林用途。

七、在土地期限内,乙方有完全的自主经营权和对土地的管理使用权,并且享受国家林果政策补助。同时一切生产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八、在承包期内,乙方有对土地的流转权,但需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流转活动。

九、土地承包后,乙方要注意安全生产,若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承包期满后,乙方在承包地上的一切地面附着物、设备(水池、电路等)、生产用房等,无偿归给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毁坏、拆除。

十一、违约责任:

1、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违约,如有违约,有违约方支付对方总承包金额(25年承包费)2倍的违约金。

2、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损失的。除上述规定外,还应承担造成的损失和支付造成实际损失的当地同期银行利息3倍的处罚。

十二、协议生效后,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和解除合同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签字手印后生效,并各持一份。十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特此协议

甲方:

组长:

村民代表:

甲方:

组长:

村民代表:

乙方:

身份证号:

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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