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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采购合同格式(汇总18篇)

经典采购合同格式(汇总18篇)



在采购过程中,我们需要注重风险管理,对供应商的信用、质量和交货能力进行综合评估,以规避潜在的风险。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掌握采购技巧,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实用的采购建议。

采购合同书

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工程建设的需要,向甲方购买钢材,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经各方平等友好协商,订立以下条款。

一、乙方工程建设所需的钢材全部从甲方购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其他渠道购买钢材(注:合同签订后,甲方每一次送货后,乙方未在一个月内向甲方再次发出书面的需货通知,则该情况视为乙方从其他渠道购买钢材,即为违约),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应本合同第五条第3款的要求赔偿给甲方,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所有货款(含垫资款和到期货款)。

二、乙方根据工程进度的需要,分批向甲方购进所需钢材,乙方每次需货,应提前天以传真方式(传真需加盖乙方公司公章)通知甲方所需钢材的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及货款价值,该传真应经甲方书面确认,甲方在确认后安排车辆将该钢材送到乙方上述工地现场,运费及吊装费由甲方承担。注:若乙方以电话方式通知甲方送货,则送货时间、地点、数量、单价、总金额以送货单所列示的信息为准,甲乙双方对签收的送货单无争议。

三、每批货物的价格参照上海西本钢铁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的当天市场价格上浮元/吨计算,并以送货单确定的单价和总金额为结算依据。甲方所送钢材数量全部按理论重量或计算。

四、钢材接收验收方式:

1.钢材交货地点为:。

2.乙方授权本公司工作人员名字,身份证号码,工作人员名字,身份证号码。负责收货并代表乙方签署收货单(或送货单),其签收视为乙方收货且对货款金额的确认,签收时该工作人员应出示身份证并在相应单据上注明身份证号码。乙方安排其他工作人员收货时,应由工作人员出示乙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或者由乙方能够直接在收货单上加盖公章,或由乙方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3.乙方收货后应先检测后使用,如未经检测先使用则视为合格。乙方收货如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在收获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关的检测报告,否则该批钢材的质量视为完全合格。经甲、乙双方确认钢材质量确实不合格后,甲方应将质量不合格的钢材运回,并承担运回所发生的运费,但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同时甲方在五日内换送合格钢材。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1.乙方的工程于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止,这期间总计钢材用量为吨全由甲方供货。

2.甲方先期垫资吨钢材,以后每次送货到场后当场支付该批货款的%,剩余%的货款累计到满吨货款时,则甲方为乙方实际垫资了吨货款,该吨钢材款自合同签订日起满个月时即行全部支付;期间超出吨的部分在货到时即行支付各批次货款,乙方应在当日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如乙方未按前款规定如数支付材料款,甲方有权拒绝送货并有权把未使用的钢材运回(注:乙方应赔偿此批全部钢材来回运费及吊装费)并要求乙方支付所有货款(含垫资款和到期货款),同时乙方应承担应付钢材款及垫资款日计千分之的违约金;另甲方有权就乙方付款不符(违反本合同付款规定)的行为单方解除合同。

3.乙方应要求甲方在年月日开始供应钢材,乙方要求甲方供货总量不少于吨,若乙方需求数量不足合同数或乙方未在合同签订后日内要求甲方供应钢材,乙方应适当补偿甲方由于垫资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补偿给甲方以吨钢材垫资款(按送货单确定的金额为准)为基数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计算并支付给甲方作为补偿金。

六、甲、乙、丙三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乙方违约造成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十日内支付全部所欠钢材款并承担全部钢材欠款日计%的违约金。

七、甲、乙、丙三方发生任何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八、丙方对乙方在本合同中应履行的所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垫资款、货款及违约责任的承负进行担保,担保期限自债务产生之日起到债务履行期满后二年。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采购合同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标的39;名称牌号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交(提)货时间及数量合计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质量标准。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五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七条标的物所有权自时起转移,但买卖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所有。

第八条交(提)货方式、地点: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第十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十一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十三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起生效。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出卖人(章):

买受人(章):

采购三方合同

制造方:

南京格洛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采购方)与南京鸿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装方)与(以下简称“制造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方就欧司朗(中国)荧光粉材料有限公司工艺废水处理及回用项目设备采购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名称:欧司朗(中国)荧光粉材料有限公司工艺废水处理及回用项目。

项目地点:欧司朗(中国)荧光粉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

采购设备名称:(如不够写,可详见附件)。

第二条各方的工作范围。

制造方的工作范围如下:负责所采购设备的制造及运输、保险及保修的责任,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条货物验收。

当制造方制造的设备/材料运抵施工现场时,应通过业主、设计方和采购方共同组织的货物验收工作,如发现制造方使用了不符合设计和标准的设备材料时,将由制造方负责修复、拆除或更换。

安装方所负责的设备安装工作结束后,应符合国家相关的建筑安装标准并通过业主、设计方和采购方共同组织的验收工作。

第四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4.1本合同的总价款为(大写)元,合同价款的组成详见下:

(1)工程安装费:(大写)元;

(2)设备制造费:(大写)元。

4.2付款方式。

(1)工程安装费:由采购方直接支付给安装方,并由安装方出具发票给采购方。

(2)设备制造费:由采购方支付给安装方,由安装方根据设备制造的进度向制造方代为全额支付设备制造费,并由制造方直接开具17%增殖税专用发票给采购方。

第五条合同生效。

三方约定:本合同将在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采购方:南京格洛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安装方:南京鸿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开户行:南京银行大厂支行开户行:帐号:01430120210006927帐号:

地址:南京市沿江工业开发区钻石星城a幢3006室地址:

邮编:210048邮编:

税号:32667396138税号:

制造方: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开户行:

帐号:

地址:

电话:

邮编:

税号:

新采购合同

乙方: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合同内容、数量、价款:

第二条:提供产品的质量标准:提供的设备产品均提供产品合格证,

第三条:设备供货周期:天。

第四条: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条件及期限:对本公司提供的设备产品。

免费质保壹年。

第五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由甲方按行业标准负责组织验货。

第六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七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由违约方向对方赔偿所。

产生的一切与合同相关的费用。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

解不成的,按下列第壹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果有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章)乙方:(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家电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经过协商确定乙方为麻江县恒源祥家纺协议供货供应商,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及协议价格。

乙方保证提供如下内容的合格产品:金额单位:20万元。

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

乙方保证本协议中所供产品质量具有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通过3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

第三条:权利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如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负责安装,并承担验收合格前发生的安全责任。

第四条:包装要求。

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出厂标准配置的有关技术、质量、三包等资料。

第五条:供货对象及供货期限。

乙方负责在供货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x年11月5日期间家电的供应。

第六条:供货方式。

在供货期限内,乙方在与采购单位签署《家电供货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后,保证在5个工作日内派人免费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

第七条:验收。

乙方将家电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后,由采购单位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在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收取发票。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采购单位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采购单位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和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

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第八条:售后服务。

乙方承诺售后服务按照投标产品的服务承诺实施。

第九条:货款的支付。

货款的支付采用货到付款,即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所有货款。

第十条:辅助服务。

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在厂家和(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采购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乙方所供产品应严格履行产品质量保证承诺。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协议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单位可以根据本协议第13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第十二条:补救措施和索赔。

1.采购单位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采购单位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采购单位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采购单位,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单位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乙方应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1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3.如果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或采购单位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单位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采购单位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第十三条:履约延误。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3.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经协商无效,采购单位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如果协议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协议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采购单位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开始10天内仍不能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在麻江县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

第十六条:违约处理。

1.在采购单位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可报请甲方同意后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

(1)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协议承诺的标准;。

(2)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时间供货、维修或提供其他服务;。

(3)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

(4)乙方无故不提供协议供货范围内部分型号的产品;。

(5)违反本协议中规定或承诺的其他情形。

2、甲方在执行协议时,可按如下方法对乙方处罚:

(1)供货价格高于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价格或市场平均价格,每发现一次,退回高于的价格差额,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第二次发现,退回高于的价格差额,扣除20%的履约保证金;第三次发现,退回高于的价格差额,没收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协议供货。

(2)在协议供货期间及以后的售后服务中,采购单位投诉一次,经查实是乙方责任的,没收10%的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投诉二次,经查实是乙方责任的,没收20%的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投诉三次,经查实是乙方责任的,没收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协议供货。

3.如果乙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破产终止协议。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布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协议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十八条:协议转让和分包。

乙方不得分包其应履行的协议义务。

第十九条:协议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若有修改,必须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修改内容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采购三方合同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在平等互利、提高效率、节约资源原则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其授权代表就产品买卖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下单购买,乙方再按照甲方要求向丙方下单采购以下产品销售给甲。

2、乙方提供之产品应符合甲方要求之产品名称、规格、品牌、型号、产地与制造商、数量、质量、技术性能、技术保证等。

3、与产品数量、质量保证、技术规格、维修服务等有关的问题,三方同意,丙方直接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甲方承担责任。

4、包装与标记。

4.1丙方交付的所有货物应具有适合远洋及内陆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并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和需要,加上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的保护措施及其它标记,以保证货(买方)(卖方)(供货商)。

物安全无损地运抵安装地点,包装物不须回收。

4.2包装不符合规定,丙方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付的费用和相应损失;甲方不需要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可以要求丙方赔偿甲方因此支出的费用和所受的损失。凡由于丙方对货物包装不善、货物在交货前保管不良,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丙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

5、产品所有权于交付时由丙方转移至甲方。交付前产品意外损失、损害的风险由丙方承担,交付后所发生的意外损失、损害,除可归责于丙方之事由外,由甲方承担。

6、产品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授权代表点收后,视为产品交付。

第二条:价格。

1、价格条件:ciffob()fca()ddp()国内价格()其它()。

3、上述合同总价包括装运费、包装费以及将货物装运到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并交付以前的一切费用。

4、丙方根据保险公司保险条款投保货物运输综合险,并承担保险费。

5、除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三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三方各自支付。

6、出口报关手续及退免税事宜由乙方负责。除报关费由乙方承担外,出口环节税费由丙方承担。

第三条:装运与交货。

丙方直接将产品送达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的境内地点。

1、交货方式:

2、装运口岸/发提货地点:

3、装运时间:

4、交提货时间:

5、到货口岸/交提货地点:

6、装运安排与通知。

丙方按照甲方指示安排装运,货物装船/装车后,丙方应在24小时内将合同编号、商品名称、数量、重量、船名/车次、开船/车日期等通过传真或电话等方式告知甲方。

7、交货时间确定后,如果甲方认为交货期需变动,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丙方。有关运输部门出具的提货单日期应视为货物的到货日期。

8、产品运抵工地现场开箱后至产品被甲方授权代表签收前,丙方应将产品保管好,如因保管不善致使产品损坏、丢失,丙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四条:验收。

1、验收标准:依设备材料合格出厂标准及甲方工程规范要求。

2、验收期:交货后依工程设备规范要求报请甲方验收。

3、甲方以丙方在发货前提供的货物发运清单,作为数量验收的依据,实际收货箱数须和清单相符。

4、产品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内,丙方将配合甲方并会同有关方开箱验货,如发现短少、缺陷、损坏或包装、规格、质量标准与本合同规定不符合,甲方有权拒绝签收受领,丙方应在3日内负责补足、更换、修理并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甲方并将暂停所有付款程序直至问题解决。若丙方在3日内仍无法消除瑕疵,自该日后则视为逾期交货,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若丙方对验收不予配合,则甲方可自行验收,对于自行验收结果,视为丙方完全同意。

部责任,直到甲方验收合格通过。若丙方在3日内仍无法消除瑕疵,自该日后则视为逾期交货,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6、丙方对其供应的全部产品应向甲方提交由制造厂或丙方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原产地证明和检验记录等出厂证明,以此作为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的证明书。检验和试验的费用均由丙方负担。

7、交货后,丙方仍应就本合同产品无偿提供甲方最新及错误更正之数据,以及增进或升级之软件和相关书面数据,并应在交货前/时向甲方提交技术数据及单据。

第五条:付款及费率约定。

1、付款方式:甲方和乙方之间以美金结算,乙方和丙方之间以人民币结算。

2

合同价款,乙方收到价款后7個工作日内向丙方支付合同价款。

3、甲方向乙方支付了价款之后即完成作为买方的全部义务,乙、丙之间的任何付款纠纷与甲方无关。

4、由于甲方企业规模庞大,每月需集中安排付款。乙、丙方同意,甲方当月到期之账款应安排在每月5、15、25日统一支付,唯每月5、15、25日之后到期的账款应转至下月5、15、25日支付,逢节假日顺延。

費,代理費由當月交易供貨商按交易項次平均分攤。代理费由乙方向丙方收取。代理费中已经包含代理报关费,丙方不支付代理报关费。

6、因汇率波动造成的汇率损益均由丙方承担,乙方不负责汇率损益。

方有权追究。本保函内容必须事先经甲方同意,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六条:产品保证。

1、丙方必须按本合同及甲方要求的型号、规格、数量及功能要求提供产品,所供货物和装箱清单及合同内容相一致。

2、丙方保证对所提供的软硬件产品及附属设施、技术资料具有合法产权或已取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情形。如有第三人向甲方主张侵权,丙方应立即出面解决;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害,丙方应负责赔偿。

3、丙方保证其供应的产品技术水平是先进的,产品是全新的,质量是优良的。产品和材料的选型均符合工艺、安全运行和操作以及长期使用的要求,并符合本合同及甲方之要求。

4、甲方对交付的产品,在约定的验收期间发现有瑕疵的,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验收后合理时间内发现有验收时虽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发现之隐蔽瑕疵的,丙方仍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

包换,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丙方负担。新更换产品的保证期自被甲方验收后重新计算。由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丙方应负责赔偿。

6、在保证期满后,甲方出具的在保证期内发现产品缺陷的索赔证书仍然有效。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设备采购合同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合价金额。

二、技术指标: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额的20%做为预付款;。

2、发货前甲方到乙方工厂验收后支付合同总额的30%,乙。

3、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环保检测通过后支付总货款45%;。

4、剩下货款总额5%做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支付。

5、签订合同当天起4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8月14日),

四、交货时间:

1、本合同签订后天内发货;。

2、发货后天内到甲方工厂;。

五、交货地点:

六、运输方式及运费承担:

1、运输方式:

2、运费承担:

3、中途出现的任何情况都由乙方承担。

七、设备包装:

1、设备包装按国家或国家主管部门技术规范执行。

2、设备包装及配件包装由乙方提供。

3、设备交付后包装物不回收。

八、验收:

1、验收时间:

2、验收手段:

3、验收标准:

九、对设备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在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书(传真或邮件亦可)并有权拒付未付货款。乙方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十、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1、设备到达甲方工厂后,乙方需在7天之内负责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完毕,甲方予以必要的配合。若乙方不能如期履行设备的安装、调试的义务,甲方有权拒付未付货款,并有权将设备退回乙方,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保证在质量保证期内实行包退、包换、保修的三包义务。

3、售后服务: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维修通知后,需在48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场维修。在质保期内,乙方免费维修,质保期外,乙方承诺只收取材料费及配件费。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如期完全交货或仅部分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拒收设备,并乙方应按总货款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乙方所交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如甲方可以利用,应按质论价;如不能利用,则由乙方负责包退、包换,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费用。不能退换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拒收设备,并乙方应按总货款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联系,甲方仍需要的,合同继续履行,但乙方应按总货款的10%向甲方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赔偿责任。若甲方不再需要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甲方明确解除合同之日起7天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并应按总货款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4、乙方违反售后服务约定的,甲方有权另行联系维修单位,因此而支出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但,并甲方直接扣减乙方的服务保证金。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本合同签订地为:甲方工厂;合同履行地为:甲方工厂。

十四、与本合同相关的技术协议、发货通知、检验报告等文件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效力同等。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效力同等。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采购合同格式范本,需要写采购合同的小伙伴可以进来参考参考!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产品供销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整。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 元,在乙方将上述产品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后,甲方一次性将剩余款项付给乙方。

二、产品质量: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货真价实,来源合法,无任何法律纠纷和质量问题,如果乙方所提供产品与第三方出现了纠纷,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如果甲方在使用上述产品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调换,若不能调换,予以退还。

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供货的,按延迟供货的部分款,每延迟一日承担货款的万分之五违约金,延迟1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延迟一日,需支付结算货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1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货,否则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

5、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对帐和结算,不得刁难。

四、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果出现纠纷,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它事项: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质量标准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 时起转移,但买卖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 所有。

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第十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十一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 起生效。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出卖人(章): 买受人(章):

采购合同书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品种: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按企业标准执行;(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_.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_______________.(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2)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_________________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________________。

2.验收手段________________。

3.验收标准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______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4.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5.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5%~30%)的违约金。

2.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3.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5.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________________.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_______________)项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_(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采购三方合同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丙方(卖方、供应商):。

甲乙丙三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之原则,期望就乙、丙方给甲方加工的模切料相关事项建立、发展和保持一个长期合作的关系,避免因产品质量问题或服务问题造成双方额外损失,为保证三方的权益,特约定如下:

一、总则。

甲方签订的《供应链服务协议》项下的合作项目,甲方向乙方下达采购订单代采物料,丙方负责生产并交货至甲方。为明确三方权利义务,根据《合同法》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

1、甲方与丙方协商确定采购物料的品名、数量、价格、付款等具体信息后,甲方出具《采购订单》给乙方,乙方据此向丙方下达《采购委托书》,该《采购订单》直接约束乙方和丙方。

2、《采购订单》项下的付款义务由甲方承担,订单款项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依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中对账及付款方式条款执行,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后及时支付给丙方。

3、丙方应按照《采购订单》指示如期交付合格产品到指定地点及指定收货人,三方合作期间,因货物质量、交期、售后服务等产生纠纷,应由乙方与丙方自行协商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每月执行三方对账,对账过程由丙方主导,丙方需出具两份对账数据:

4.1丙方对甲方的交货数据明细,此份数据明细由甲方负责核对及审核;。

4.2丙方对乙方的对账数据明细,由乙方负责核对及审核,甲方负责监督;。

二、质量保障协议:

1、来料检验。

1.1针对模切料来料甲方iqc按照抽样计划aql(外观0.65,)进行抽样检测;当甲方检验不合格时,通知丙方确认,如确认为模切料来料不良,则由丙方安排人员至甲方进行返检,返检位置由甲方协助提供,如甲方需提供指导时,甲丙方应提供相对应的技术支持.当丙方因特殊因素无法及时进行返检时,可与甲方协商由甲方协助选别.,选别费用由丙方承担.

1.2若模切料发生变更时丙方会先提前通知乙方,当方案及变更生效后会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对应的变更资料(含图纸及旧物料处理方式)|及样品,否则出现的品质问题由丙方承担.

2、上线不良处理方式。

2.2当甲方上线后因甲方制程造成模切料不良,不良品全部由甲方负责承担.

2.3模切料因寸法、可靠性、外观不符合技术要求时责任由丙方承担..

3、客户投诉及售后不良处理方案:

3.1当甲方客户发现异常后由甲方到客户端进行确认,如为模切料不良则由甲、丙双方一起到客户端进行确认处理,处理及选别费用由丙方承担.

3.3当甲方客户上线不良率超出客户要求水准且判定为模切料不良时,由丙方承担所有不良及改善对策提出.

3.4当甲方投诉属模切料问题时,丙方必须在4小时内对不良现象进行确认,投诉24内对不良现象进行排查,并给出初步分析处理结果,三个工作日内给出改善对策及8d报告,若因报告不及时导致客户抱怨时由丙方负责承担相对应责任.

四、售后支持。

3、甲方按协议账款到期后支付四大行银行承兑汇票。

本协议从三方签字之日翌日生效,止到三方重新签订协议;本协议签订之前的一切质量的争议,按原己签订的协议或双方已认可的有效文件执行。如双方业务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经三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与三方签定的《采购合同》及相关《质量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因本协议履行过种中发生争议或纠纷,需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

甲方(买方):乙方(卖方、供应商):丙方(卖方,供应商)。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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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三方合同

4、质量标准: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外墙砖材料必须为约定的产品生产厂家生产的优等品,质量达到国际标准及国家现行规范gb/t4100.1-的优等品检测标准;放射性核素限量复合gb6566-中a类的要求及按双方确认的样品验收,符合gb/t4100-陶瓷砖国家标准及国家卫生部相关的卫生安全评价规定。要求乙方在提供外墙砖材料的同时,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按上述要求检测的检查报告。

5、验收方法:

乙方将货送到现场当天内(即当日上班时间内,午休时间除外),由甲方负责对到货进行验收,到货验收不合格的,乙方负责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当即向乙方出具验收凭据。若对货物质量异议,甲方应按实际到货数量签收并保管好货物,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与乙方共同从货物中抽样送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经检验合格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按规定补货,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若乙方不能按要求时间补货的,甲方可选择向第三人另行采购,乙方向甲、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6、货款结算办法及合同付款方式:

7、保修责任。

本产品免费保修二年,自最后一批材料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提供产品给甲方进行维修,甲方在接到维修通知后,须在12小时内到场维修,维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如甲方不按时到场维修,丙方或其他实际使用人可委托他人维修,造成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保修期满一年乙、丙双方结算无误后,丙方将剩余质保金一次性付清给乙方(不计利息)。在保修期内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支付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丙方代扣给甲方。

8、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8.1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1丙方在收到甲方递交乙方的付款申请书后按规定日期向乙方支付货款。

8.1.2丙方代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材料款,丙方有权在甲方的下一笔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工程款。

8.1.3乙方提交的壹万元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乙方按规定所供材料全部到货并验收通过后,由乙方提出申请,经丙方核实后,七个工作日内退回乙方(不计付利息)。

8.1.4总货款的5%作为质保金,保修期满一年,并经验收产品质量符合约定后进行结算,乙丙方多退少补质保金(不计付利息)。

8.1.5除本条前款约定付款义务外,丙方不承担其他任何义务和责任。

8.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2.1甲方负责对乙方送达工地的材料进行验收,对材料质量负责。进场材料质量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8.2.2产品到货并验收合格后,甲方负责按规定的时间向丙方提交乙方的请款申请单。

8.2.3甲方在丙方向乙方支付货款前向丙方提交与请款金额一致的工程税票,在提请支付货款前同步提交含质保金金额在内的全额的工程税票给丙方。

8.2.4甲方向丙方提供的工程发票必须是有效的正式发票。若经丙方或相关主管部门发现甲方提交的发票为无效发票或假发票的,视为甲方同意丙方延迟支付当次工程款,直至甲方向丙方重新提交有效的正式发票后七个工作日止,同时甲方向丙方支付与发票面额等额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

8.2.5甲方必须根据工程进度需要提前15天通知乙方送货。

8.2.6甲方与乙方共同就产品质量、违约等向丙方负责,并承担违约责任。

8.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3.1乙方应按质按量按期将本合同所订购的材料交付甲方。

8.3.2合同签定生效后,乙方应及时跟进现场的施工进度,做好备货及供货准备。

8.3.3乙方在向甲方提请支付货款的同时向甲方提交与请款金额一致的销售税票,在提请支付货款前同步提交含质保金金额在内的全额的销售税票给甲方。

9、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产品价格不因市场变化而作任何调整。

10、违约条款。

10.1如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环保指标超出国家规定或不按期送货等违约行为严重影响甲方施工进度的,丙方或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丙方或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必须赔偿丙方及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并向甲方及丙方支付总货款20%的违约金。

10.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延误交货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向甲方偿付逾期违约金。

10.3如甲方原因导致丙方延期付款,每延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总额的5‰作为延期违约金;若延期超过10天,乙方可直接向丙方提请付款,乙方须向丙方提交经甲方代表签认的材料到货验收单及请款申请单。

10.4如丙方原因延期付款,每延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总额的5‰作为延期违约金。

10.5甲、乙、丙任何一方除10.1条款外如要求变更或终止合同,必须提前30天提出充分的书面理由,并须经三方协商一致。否则守约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违约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的,超过部分违约方须继续赔偿。10.6若甲方未按8.2.5条约定提前通知送货,由此引起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11、甲、乙、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2、三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四级以上地震、八级以上的风、暴雨、暴雪、冰雹等对工程造成严重损害的自然灾害(以上均须以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公告或认定书为准)。

13、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4、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甲方货物签收有效人:、联系电话:。

16、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所有补充协议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7、本合同共一式九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执三份。

甲方: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户名:

帐号:

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材料采购合同

依照《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筑工程防水材料(以下简称为货物)采购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使用货物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大丰市大丰港瑞安名邸。

2.工程地点:大丰市大丰港南阳中学对面。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增加采购量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未签订补充协议的,以甲方实际签收确认的货物数量为准,并按照本条约定的单价执行。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要求?按国家质量技术标准。

第三条?付款方式。

1.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付款:自第一批货物送达工地点验完成,甲。

方在一个月内付清该批货款,以此类推。

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当每日按逾期付款的千分之?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有权暂停供货。

第四条?交(提)货方式、时间和地点。

1.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2.货物交接地点:大丰市大丰港瑞安xx工地。

3.收货人:彭池生、石。

第五条?货物的验收及检测。

1.甲方应当在货物交接时对货物的品种、_____、规格型号、数量、外观包装当场查验核实,并将验收情况在发货单上记录签字。对货物有异议的,甲方有权当场拒收。甲方也可在收到货物后?3?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经双方核实确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退货。

2.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或已对货物实际使用的,视为对货物的认可。

第六条?双方其他义务。

1.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提前3?日就送货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收货人等情况与乙方进行确认,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货款结算并支付货款。

(3)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提示的方法,对货物妥善保管、搬运、使用。因甲方原因导致货物损毁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时供货。

(2)乙方应当对货物的保管及使用方法进行技术交底。

3)乙方应当明确告知配套使用产品的保质期限或有效期限。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提)货的,应当比照乙方逾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

(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货物交接地点或收货人错误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交货期限顺延。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当每日按逾期交货价款的百分之?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7?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交货后被甲方依合同约定拒收或退货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可以协商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供货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任何一方违约导致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败诉方还需承担实现合同目的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违约方承担诉讼中诉讼费、_____、交通费,财产保权费等费用)。

第九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2?份,甲方1?份,乙方?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电话:

帐号:?帐号: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材料采购合同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

签订地点: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规范合同当事人的交易行为,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就本合同事宜,经需方与供方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商标:

生产厂家:广州广一泵业有限公司。

备注:最终结算数量以需方验收的实际合格量为准。

第二条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1)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无回收。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1)项执行:

(1)乙方送货,在正式交货前,包括运输途中、卸货中如有人身伤害或材料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代运,在正式交货前,包括运输途中、卸货中如有人身伤害或材料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自提自运。

2、运输方式:乙方负责货到工地,及运输费用。

3、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指定接货人):厦门集美诚毅书城工地项目部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签收。

4、现场由甲方负责卸货及卸货费用。

5、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无。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及质量的保修期限:合同生效后35天内生产完设备,待需方下达发货通知后十天内必须货到工地。产品质量自交货调试合格之日起质保贰年,终身维护。质保期内若设备出现故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24小时内应及时进行处理。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支付。

1、产品的价格,双方商定为元/单位(含发票税金、运费)。

2、产品货款的结算:分次支付结算。

第一条货款的支付:支付合同总款的30%为预付款,货到工地安装调试合格后再付至总合同款的95%(货到工地起二个月内未安装调试视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余合同总款的5%为质保金,质保期两年满后一个星期内付清。甲方每次收到乙方按双方确认数额开具的正式货款发票后2天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确认其收受货款的开户银行为:户名为:,账号为:,乙方如需变更账号,需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收到产品后3日内组织验收。

2、验收方法:由甲方组织验收,由甲方质检部门出具验收结论,对验收结论存在争议的,可由甲方委托(或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

3、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请求作为验收标准。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天内向乙方提出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3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5、甲方在两年内发现乙方出卖的产品存在隐蔽瑕疵,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更换或修复。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若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不超于总货物款的20%)。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的标准,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2、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签订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其他方式:。

2、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的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一份。

采购合同正规

-->。

甲方决定向乙方购买优质__,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在合同生效起组织产品的供应。

二、购买数量及金额。

1.购买数量:甲方向乙方采购__300担,其中每担人民币220元。共计人民币66000元。

三、__质量要求。

1、__。

质量须严格按照合同签订时所送样品供应;物价的变化不影响所供应的__。

质量。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若有违反本协议的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对方有权要求违反方给予一定经济赔偿,并责令违反方限期解决或整改,逾期未解决或整改的,经济受损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协议书签订后若乙方提供的__出现质量、卫生等问题,甲方有权对乙方按次数进行人民币200元至元不等金额的处罚;严重者,按实际情况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或追究其法律责任。处罚款可从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若无法律依据而提前终止协议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5%(按月总数量应付款的金额计算)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相应损失的经济赔偿。

五、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委托采购合同

六、甲方责任:

6.1甲方应提供详尽准确的宾馆用品采购清单,清单中必须明确标明采购材料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品牌”、“产地”。6.2甲方应按约定及时将采购费用支付给乙方。

6.3甲方应根据乙方需求,提供相应产品的合格供应商名录及产品的指导价格。

七、乙方责任:

7.1乙方严格按照宾馆用品清单内所列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品牌”、“产地”进行采购,不得随意更改采购清单内容。

7.2乙方应选择有声誉的合格供应商作为合作对象,对供方提供的产品严格把关,产品必须符合各项性能指标及技术参数,不得采购假冒伪劣产品。采购宾馆用品的验收工作由乙方负责,并应妥善保管所有采购货物。

7.3乙方采购进展情况应及时通报甲方,并提交全部的采购。

合同。

及副本一份,便于甲方监督。

7.4因乙方采购宾馆用品原因导致影响甲方正常开业,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7.5乙方与宾馆用品供应商之间的任何债权债务关系与甲方无关。

八、违约责任:

8.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8.1.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时,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

8.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8.2.1乙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8.2.2乙方采购的宾馆用品出现差损及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因该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开业,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8.3一方违约,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九、争议: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自签定之日生效。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另订补充协议。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合同附件:《采购清单》。

甲方(合同章):乙方(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日电话:开户银行:帐号:年月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受房主委托出售位于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甲方自愿购买以上房产并向乙方交纳定金人民币(大写)(小写)元。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就该房屋买卖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整。甲方同意按双方签订的付款方式如期将购房全款当面交付乙方或按乙方书面指定其他方式交付。甲方所支付的定金在甲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款。

第三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迟一日甲方按延迟交付价款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付款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定金乙方不予返还。

第四条、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工作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关证件共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房屋产权立契过户及产权转移手续中所发生相关费用及该房屋买卖代理费用由方支付,如甲方需贷款服务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付款方式:

委托培训合同·审计鉴定合同·委托投资合同·。

委托书。

第六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经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大写)方式解决纠纷。移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补充: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资质证号: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代理人:经纪人: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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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采购合同

1、交货地点:,乙方必须保证按甲方的供货通知所要求的规格、数量、时间供应甲方。

合同。

明细中要求的合格物资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卸入指定地点,否则甲方可以在不需要征得乙方同意的条件下将乙方的保留金扣除,并有追索其他损失的权利。

2、交货方式:甲方指定共同负责签字验收并加盖项目公章,甲方如要求变更验收签字人,应在交货前书面通知乙方,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非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的货单,甲方不予结算。

3、交货日期:,以物资实际运送到合同指定地点的日期为乙方的实际交货日期,并以此来确定是否构成逾期交货。构成逾期交货的应向甲方进行赔偿。逾期交货一天按该批次货款的3倍赔偿,对造成甲方重大损失时,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4、按甲方需用计划的要求,将本合同约定的材料保质、保量(乙方应具有应对施工高峰期和汛期的应急措施)、及时、齐备配套地供应到甲方指定地点。

5、乙方应全方位保证并满足甲方的材料需要,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不得停止供货并将产品出售给其他购货单位。

6、乙方应以最适宜保护物资性能、质量的运输方式运送。对于物资运送到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之前发生的一切损坏(包括外观、性能等方面)、数量损失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应遵守当地政府、建设单位、甲方有关现场的通道、保安、通行证的发放以及同类项目的一切法律及规定;并应遵守可能由当地政府颁发的有关物料运送现场的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同时,乙方不得以不清楚工地现场的情况为借口而要求延长交货期限。

8、乙方供应物资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需要使用前预计足够时间(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运抵现场,以确保甲方负责施工的工程竣工工期不会出现任何延误。

9、乙方必须配合工程需用物资计划,物资计划会在工程进行中不断修订,乙方仍须在修订后的计划时间内,及时供应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的物资。

10、乙方不得将甲方所制定的物资需用计划的更改作为要求索赔的理由。

11、乙方必须按甲方随时发出的通知要求的日期进行交货,若未按甲方规定时间交货,乙方将负责因此造成的损失,且甲方有权核减乙方供应量直至终止与乙方的合同。

12、乙方必须对自身出入甲方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应自带安全防护用品,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种人员伤害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补偿甲方及其它造成的一切损失。

13、乙方进入甲方现场人员必须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进场车辆必须听从调度,遵守甲方现场文明工地等有关管理制度。对不听从甲方管理的人员、车辆,甲方有权清理出场。由此影响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四条货款的结算方式及结算方式:

第五条物资验收。

1、甲方有权利对进场的物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检验,乙方必须充分配合并接受检查结果。

2、乙方必须在交货前对材料的品质、规格等作细致的检验,材料到工地现场卸车后,如发现其技术规格、性能与合同或甲方发出的供货单上的规格不符,质量低劣及受损坏等情况,应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的种类、规格、质量登记与要求不符,甲方可拒绝接收,乙方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自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供货,如因此造成延期交货的,按本合同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2)因时间晚于甲方通知乙方的计划进货日期的,乙方须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延误工期损失及其他因此可能发生的损失。

3)经甲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材料的规格、质量等级与要求不符的清况,乙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供货的经济支出及对因此造成的甲方及工程损失负责赔偿。

3、乙方负责提供给甲方所需物资的质量。

保证书。

合格证,乙方所提供的验证资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随货同行。并由甲方指定负责验收人在送货单上签字并加盖项目印章作为收货依据及结算依据。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的违约金及因此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

2、乙方所交物资的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及甲方另行给乙方的通知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予以退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费用增加、工期延误等损失;如不能予以退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对于因乙方运输方式不合理造成货物到达指定地点之后货物的损失或丢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余款中扣除,余款不足抵补损失时,应由乙方补齐差额部分。

5、乙方因物资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6、乙方装卸、运输过程中的一切人员、机械、车辆安全,乙方应按国家及地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责任自负。

7、乙方装卸、运输中应做相应的环保措施,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因环保造成的一切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争议解决。

发生争议后,双方首先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时,提交甲方总部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本合同关于争议的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往来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内容全部履行完毕自动失效。

2、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为准。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甲方:项目部。

乙方:

根据《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材料名称、型号规格及质量要求等。

注:l、表中单价指含装运费等的到场价。

2、本合同单价为:

固定价。

可变价变动约定:1)本合同开始执行后,前个月不得变动:2)个月后,若市场价格在本合同基础上上浮%(不含)后,单价在本合同价基础上上调%作为结算价,每月调一次:3)个月后,若市场价格在本合同基础上下浮,则以市场价作为结算价。

其它约定。

3、表中的数量结算时以实际使用的为准。

二、供货时间(供货计划):

l、合同供货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一次性供货的:于年月日前送达指定地点。

3、分批次供应的:由甲方于每月日前将下月需求计划通知乙方,乙方按甲方要求及时供货。

三、送货地点:

四、合同结算。

1、合同供货时前个月不结算,以后每月25日前双方结算一次,核对无误后乙方开票入账,逾期的未结算入账的材料收料单据作废。

2、资金的支付以甲方计量款到位情况,由甲方安排。最多支付乙方开票入账金额的%,余下%待合同结束后一天内结清,再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合同结束后天内一次性结清。

2、合同结算一律使用银行转帐支票等票据结算,不使用现金结算;结算时乙方需提供合法的有效发票(或票据)。

五、材料包装:

1、验收标准:甲方按照第一条中的“质量要求”条款进行验收。

2、材料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材料人员在现场进行数量验收,并由甲方质检部门抽样试验检测。

3、若经甲方质检部门抽样试验检测结果为不合格,则乙方所供同期同批次材料一律视为不合格,甲方不予接收。

七、乙方应加强人员的安全教育,人员及设备的安全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八、违约责任。

1、支付违约金:乙方应完全服从甲方施工人员及甲方业主和监理的安排和管理,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进行作业,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或中途终止合同,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2、赔偿损失:如果乙方未能保质保量供货,造成甲方中断施工或返工,乙方应赔偿所造成损失的%,数额以监理工程师核准的为准。

3、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如不能友好协商解决,则提交仲裁(或诉讼)。

八、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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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采购合同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b.“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c.“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域其材料。

d.“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e.“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

f.“买方”买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g.“卖方”卖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h.“项目现场”本项目现场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来源地。

3.1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和地区。

3.2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标准。

4.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公制。

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第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全部拷贝)还给买方。

6.专利权。

6.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7.履约保证金。

7.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告书后三十(30)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条款资料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7.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能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履约保证金应用本合同货币,或买方可以接受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货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买方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买方可接受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买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或银行本票或保付汇票。

7.4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行保证金退还卖方。

8.检验和测试。

8.1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测试的代表的身份情况通知卖方。

8.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域货物的最终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察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用。

8.3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8.4买方在货物到达买方国家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来源国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8.5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议付行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8.6货物低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买方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称为检验检疫局)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交货后检验证书。如果检验检疫局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两者有不一致的地方,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九十(90)天内向卖方提出索赔。

8.7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5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检疫局检验的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

8.8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无论如何也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9.包装。

9.1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足以承受但不限于承受转运过程中的野蛮装卸,暴露于恶劣气温,盐分大和降雨环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装箱的尺寸及重量应考虑货物最终目的地的偏远程度以及在所有转运地点缺乏重型装卸设施的情况。

10.装运标记。

10.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英语字样做出以下标记:_________。

10.2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t)或2吨(t)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英语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的标记。

11.装运条件。

11.1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if)/“运费和保险付至_________”价(ip)的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订舱位、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交货。

b.提单/空运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货物不能放在甲板上运输,也不能转运。

d.承运的船只应来自合格来源国。

e.目的港/项目现场在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11.2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xw)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内陆运输,但由买方支付运费。

b.有关运输部门出具的收据的日期应视为交货日期。

11.3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买方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

12.装运通知。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即海运前三十天(30)天或空运前十(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和在装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航空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5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b.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完成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合同号、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发票金额、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12.2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xw)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铁路/公路/水远装运日期之前三十(30)天内或空运运日期之前十四(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2表示)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应用挂号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买。

b.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给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13.交货和单据。

13.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具体规定。

13.2本合同下的“出厂价(exw)”、“离岸价(fob)”、“货交承运人价(fa)”、“到岸价(cif)”、“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及其他用于说明各方任的贸易术语应按照巴黎国际商会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国际贸易惯例术语解释通则(icotems)来解释。

13.3对从国外供应的货物:

a.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启运后以电报或电传的形式将全部装运细节,包括合号、货物说明、数量、运输工具名称、提单号码及日期,装货口岸、启运日期、卸货口岸等通知买方和保险公司。卖方应将下列单据寄给买方,并拷贝一份给保险公司:

(1)标有“运费已付”的已装船清洁提单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3)标明每箱内容的装箱单一式5份;。

(5)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6)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的合同货款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7)卖方出具的证明运输工具名称和国籍的证明书一式5份;。

(8)卖方有关机构出具的来源国证书一式5份。

b.对从国内供应的货物:

(1)说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2)买方出具的证明已收到相应货物的证书一式5份;。

(3)详细的装箱单一式5份;。

(4)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5)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价格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6)交货收据/铁路收据/货车收据一式5份;。

(7)货物来源地证书一式5份。

14.保险。

14.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方式,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进行全面保险。

14.2如果买方要求按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其货物保险将由卖方办理、支付,并以买方为受益人。如果按离岸价(fob)或货交承人价(fca)交货,则保险是买方的责任。

14.3如果是出厂价(exw)合同,装货后的保险应由买方办理。如果是到岸(cif)/“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合同,卖方应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办理以发票金额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险。

15.运输。

15.1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离岸价(fob)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直至包括将货物在指定的装船港装上船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货交承运人(fca)价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在买方指定点或其他同意的地点交由承运方保管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2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3如果合同要求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目的地一项目现场,卖方应负责办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规定的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4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所选择承运人事先应获买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卖方(a)以离岸价(fob)或货交承运人价(fca)交货,和(b)替买方和由买方承担费用使用指定的船只或挂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来安排国际运输,而指定的船只或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用于运输货物,卖方应用别的船只安排运输。

16.伴随服务。

16.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条款资料表”与技术规格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a.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启动;。

b.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c.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e.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启动,运行、维护和/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6.2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没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到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16.3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7.备件。

17.1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卖方制造或分配的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b.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

(1)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和。

(2)在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

17.2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8.保证。

18.1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和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买方的规格要求设计和/或材料的情况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动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国家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18.2本保证在货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适用时)交运到合同指明的最终目的地并验收后的十二(12)个月内有效,或在货物从货源国装运口岸或地点启运日期后十八(18)个月内有效,哪一种情况早发生就以哪一种情况为准。

18.3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期内所产生的索赔。

18.4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换的货物或部件从出厂地或进口港地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费由买方承担。

18.5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9.索赔。

19.1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8条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a.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b.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20.付款。

20.1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21.价格。

21.1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收取的价格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给出。

22.变更指令。

22.1根据合同条款第35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a.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b.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c.交货地点;和/或。

d.卖方提供的服务。

23.合同修改。

23.1除了合同条款第22条的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

24.转让。

24.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5.分包。

25.1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5.2分包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第3条的规定。

26.卖方履约延误。

26.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26.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6.3除了合同条款第25条阶情况外,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6.2条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拖延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7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7.误期赔偿费。

27.1除合同条款第29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8条的规定终止合同。

28.违约终止合同。

28.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b.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c.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各投标价丧失竞争性,剥夺借款人(或业主)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9.不可抗力。

29.1尽管有合同条款第26条、27条和28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9.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理及其他双方同意的情况。

29.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一百二十(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达成协议。

30.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31.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31.1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31.2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

a.让任一部分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来完成和交货:和/或。

b.取消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32.争端的解决。

32.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

32.2仲裁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按其仲裁规则/程序北京或中国的其他地点进行。除非双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英语。

32.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2.4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32.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33.合同语言。

33.1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英语。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34.适用法律。

34.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35.通知。

35.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到“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35.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难。

36.税和关税。

36.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36.2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内的卖方,则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中国国内的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该国内卖方负担。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外的卖方。要求外国卖方在中国境内实施与本合同有关的伴随服务,则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和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所述的协议(如果有此协议的话)对国外卖方征收的实施伴随服务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外国卖方负担。

36.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37.合同生效及其他。

37.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37.2如果本合同的货物在其所在国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话,卖方应负责办理出口许可证,费用自理。

买方(盖章):_________卖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材料采购合同

甲方:项目部。

乙方:

根据《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材料名称、型号规格及质量要求等。

注:l、表中单价指含装运费等的到场价。

2、本合同单价为:

固定价。

可变价变动约定:1)本合同开始执行后,前个月不得变动:2)个月后,若市场价格在本合同基础上上浮%(不含)后,单价在本合同价基础上上调%作为结算价,每月调一次:3)个月后,若市场价格在本合同基础上下浮,则以市场价作为结算价。

其它约定。

3、表中的数量结算时以实际使用的为准。

二、供货时间(供货计划):

l、合同供货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一次性供货的:于年月日前送达指定地点。

3、分批次供应的:由甲方于每月日前将下月需求计划通知乙方,乙方按甲方要求及时供货。

三、送货地点:

四、合同结算。

1、合同供货时前个月不结算,以后每月25日前双方结算一次,核对无误后乙方开票入账,逾期的未结算入账的材料收料单据作废。

2、资金的支付以甲方计量款到位情况,由甲方安排。最多支付乙方开票入账金额的%,余下%待合同结束后一天内结清,再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合同结束后天内一次性结清。

2、合同结算一律使用银行转帐支票等票据结算,不使用现金结算;结算时乙方需提供合法的有效发票(或票据)。

五、材料包装:

1、验收标准:甲方按照第一条中的“质量要求”条款进行验收。

2、材料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材料人员在现场进行数量验收,并由甲方质检部门抽样试验检测。

3、若经甲方质检部门抽样试验检测结果为不合格,则乙方所供同期同批次材料一律视为不合格,甲方不予接收。

七、乙方应加强人员的安全教育,人员及设备的安全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八、违约责任。

1、支付违约金:乙方应完全服从甲方施工人员及甲方业主和监理的安排和管理,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进行作业,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或中途终止合同,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2、赔偿损失:如果乙方未能保质保量供货,造成甲方中断施工或返工,乙方应赔偿所造成损失的%,数额以监理工程师核准的为准。

3、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如不能友好协商解决,则提交仲裁(或诉讼)。

八、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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