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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合同(热门19篇)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合同(热门19篇)



合同协议的签订是对交易内容、价格、交货期等各项重要事项进行明确和约束的重要方式。接下来是一些成功案例中使用的合同协议范例,供您参考借鉴。

离婚财产分割合同协议

立协议人:

户籍:____省____市。

户籍:____市____区____街____花园____座____门____室。

双方于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区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现因感情不合,双方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财产分割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子女问题:男女双方的独生女儿谢________,由女方抚养,抚养费、医药费暂由女方承担,男方有探视权(每周一次)。

第二条房产问题:女方名下坐落于____市____区____街____花园____座____门____室的房产,离婚后属于女方所有。

第三条财产问题:女方名下的丰田威驰牌轿车(津c9996),离婚后属于女方所有。

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民政局留存一份,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立协议人:

男方---:汉族、1977年5月29日生,身份证号:

户籍:--省--市。

女方---:汉族、1978年3月5日生,身份证号:

户籍:天津市南开区万德庄大街万德花园a座4门301室。

双方于--年4月1日在南开区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现因感情不合,双方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财产分割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子女问题:男女双方的独生女儿谢依翊,由女方抚养,抚养费、医药费暂由女方承担,男方有探视权(每周一次)。

第二条房产问题:女方名下坐落于天津市南开区万德庄大街万德花园a座4门301室的房产,离婚后属于女方所有。

第三条财产问题:女方名下的丰田威驰牌轿车(津hc9996),离婚后属于女方所有。

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民政局留存一份,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合同

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登记结婚,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一子,取名___________。

一、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自愿离婚。

二、儿子由抚养,由每月给付抚养费___________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三、夫妻有座落在___________的楼房一套,价值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现协商归所有,由一次性给付现金___________万元。

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___________万元,归___________所有,向___________支付___________万元。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五、可在(时间)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时间)送回居住地如临时探望,可提前天与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协议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协议(以下简称财产分割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附加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因协议离婚而就财产分割问题单独达成的协议。

1.协议内容的复合性。

2.生效条件的特别性。

3.婚姻关系解除效力的前置性。

按照合同法,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二: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却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一点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而财产分割协议则不同,法律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由于未经过司法审查,因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与其他合同一样,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确认,待形成裁判文书后,可申请执行。

所以,财产分割协议后不得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财产分割协议是协议离婚的一部分,与离婚诉讼是两种完全独立的离婚制度,二者在具体程序操作上是不可互用或混同的。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贯穿了包括财产分割在内的每一个环节。在财产分割协议中,一方可将自己的财产以财产分割的名义给予对方都可(与此对比,诉讼离婚中则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一方个人财产只能出于其他理由。)。承接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能作为协议离婚的一个环节而不可独立于协议离婚之外,不能用于诉讼离婚中。

协议离婚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应当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八和九条的规定,不应适用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这些规定的立法本意是就诉讼离婚而言,司法解释一的第三十一条规定“出现《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情况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但如果在协议离婚中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就不应当适用“两年”的时效规定,而应适用司法解释二的第八条和九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和“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诉讼时效为“一年”的规定。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1、x与x共同拥有房产一处,该房产位于北京市密云县某小区某号楼某单元某号。房屋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京房权证密字第_____号,_____京房权证密字第_____号.

2、x与x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协议离婚,双方约定把该房产过户到儿子翔的名下,但是尚未过户,该财产实际处于尚未分割状态。

3、x与x协议分割该房产:x将其拥有的该房产份额转让给x,x给付x三十万元整。x不负担该房屋过户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等。

4、x与x作为翔的父母,依法负有抚养子女的法律义务。因此,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x支付儿子翔的抚养费由八百元每月变更为一千元每月。

5、x支付翔的抚养费给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抚养费为一年期统一给付,即一次性给付一万两千元整,由x代为收取。首次抚养费对应抚养期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后依此每年顺延,并在每年的7月1日前给付。直到双方的儿子翔十八周岁。

6、首次抚养费在x支付x房屋份额价款中扣除,即x实际支付x二十八万八千元整。

7、x与x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之后,房屋过户到x的名下后,x支付x二十八万八千元整。

8、鉴于x现在正在该房屋处居住(某区某号),休养因为醉酒造成不便的身体,x允许其在该房屋住到20__年8月15日,20__年8月16日前搬离。在该房屋居住期间,应当爱护房屋,保护生活用品,不许私自对外出租。否则,x有权依法使用物业、公安、司法手段解决房屋问题。

9、x与x如在该离婚财产分割补充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进行争议的管辖。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合同

协议人:________某,女,__年__月__日出生,住____市____路____号。

一、方某与王某自愿离婚。

二、儿子方____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____元,在每月____号前付清;直至付到____周岁止,____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也可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三、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座落在____路____小区____室商品房一套,价值人民币____万元,现协商归女方王某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方某现金____万元,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付清;此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归女方所有。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

五、方某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时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五时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探望。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__________协议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离婚财产分割合同协议

男方:

女方:

双方于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区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现因感情不合,双方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财产分割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子女问题:男女双方的独生女儿谢__,由女方抚养,抚养费、医药费暂由女方承担,男方有探视权(每周一次)。

第二条房产问题:女方名下坐落于____市____区万德庄大街万德花园a座4门301室的房产,离婚后属于女方所有。

第三条财产问题:女方名下的丰田威驰牌轿车(津c9996),离婚后属于女方所有。

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民政局留存一份,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合同

协议人:________某,男,__年__月__日出生,住____市____路____号。

协议人:________某,女,__年__月__日出生,住____市____路____号。

一、方某与王某自愿离婚。

二、儿子方____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____元,在每月____号前付清;直至付到____周岁止,____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也可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三、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座落在____路____小区____室商品房一套,价值人民币____万元,现协商归女方王某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方某现金____万元,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付清;此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归女方所有。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

五、方某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时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五时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探望。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__________协议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合同

乙方(儿子方):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女儿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甲方具体为乙丙之父(该房屋系乙丙之父单位分配给甲方夫妻的房改福利房)。

第一条、_____________房屋为房改房,房屋登记证书号为________________,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甲方具体为乙丙之父(该房屋系乙丙之父单位分配给甲方夫妻的房改福利房)。

第二条、本协议所述房屋,原甲乙丙三方曾有口头协议,由丙方出资两万元整以甲方名义购买后,由甲丙双方共同居住,其所有权归甲方享有。待甲方百年之后,该房屋所有权由丙方继承,与乙方无关。由于丙方长期在外工作,且目前出现了困难,急需钱周转,故三方共同协商一致,并征求女婿与儿媳意见后,共同决定改变原口头协议。

第三条、本协议所述房屋,由乙方出资八万元交付丙方,房屋所有权仍归于甲方;但甲方百年之后,该房屋所有权由乙方继承,丙方对本协议所述房屋无继承权。

第四条、甲方本着平等对待每个儿女的原则承诺,在享有该房屋所有权与使用权期间,不对该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出卖、抵押、赠送等行为)。

第五条、该房屋在甲方使用居住期间,如需维修、装璜等,在甲方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由甲方承担;如费用过大,甲方征得乙丙双方同意后,由三方共同出资。

第六条、该房屋在甲方在世之年,乙方不得以出资为由,未经甲、丙两方同意,对本协议所述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

第七条、本协议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应尽的法定赡养义务,也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财产继承份额的权利。

第八条、本协议订立后,乙、丙双方每年都应抽出一定时间,带上家人,到此房屋内陪甲方居住一段时间,以尽精神赡养之义务。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三份,每方各执一份,自三方共同签名之日起成立,自乙方给付丙方人民币八万元整时生效。女婿与儿媳作为见证人在本协议上签名。

第十条、本协议效力约定:____除新的三方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协议或单方指定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本协议法律效力高于除新三方协议之外的任何协议及其他指定行为(包括公证文书在内)。

订立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离婚财产分割合同协议

女方:__×,民族:汉,现居住__县__镇__街;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人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县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性格不合,加之双方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吵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现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人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协议人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生育一女孩,取名__×,____年__月出生,离婚后由女方抚养,跟随女方一起生活,男方承担孩子独立生活前的基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每月不低于500元,在每月的5号之前支付至女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如遇到孩子在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大额支出(一次性支出500元以上),双方各承担50%;对于子女抚养费,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原定数额和意向的合理要求。

在不影响孩子身心健康、学习和子女监护方正常生活的前提下,未抚养孩子的一方可随时探望孩子或与孩子保持电话沟通,在孩子的双休日,节假日期间,根据孩子的意愿,在告知另一方后,可以将孩子接到自己身边,另一方有义务协助;双方离婚后,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双方均不得在孩子面前相互诋毁对方。

三、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处理:

协议人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位于县城英庄的一院房产作价40万元,两辆货车作价6万元,双方离婚后上述房产和车辆归属男方所有,男方另外补偿给女方23万元,在本协议生效的当天该补偿款一次性支付给女方,女方收到该款后给男方出具收据;双方无其它财产分割纠纷;对于共同财产,双方确认没有任何隐瞒、抽逃、转移。如任何一方有隐瞒、抽逃、转移共同财产的,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有转移、抽逃财产的,离婚后不管多久,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抽逃、转移财产的全部份额或大部分份额,并追究其隐瞒、抽逃、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抽逃、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或少分该财产。

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无共同债务;对于在婚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互不知情的个人债务,则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四、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协议人双方离婚时相互之间均不要求补偿或经济帮助。

五、其它事项:

离婚后,女方由于需要一段时间找居住的地方,男方答应女方暂住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共有的房屋内,但不得超过一个月时间;离婚后,双方均不得干扰对方及对方父母、亲友的正常生活。

六、违约责任的约定:

离婚后,双方保证按照协议条款严格遵守,履行好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果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或者伤害,责任完全由违约方承担;未违约一方提出的合理要求,违约方无条件予以接受。

七、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八、争议的处理。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签字按手印:女方签字按手印:

年月日年月日。

财产分割离婚协议

协议人为明确婚前婚后双方财产所有权、债权债务承担及其他与财产权益相关的法律事宜,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特作如下协议:

一、双方婚前各自名下的财产,不论双方在订立本协议后是否结婚,均归各自所有,另一方无论在任何条件下,均无权主张分割。

截止到协议签订时,男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

截止到协议签订时,女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

二、协议人双方婚后实行财产分别制,即婚后各自的财产收入、所得、购置的动产、不动产归各自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婚后取得的:

以上一方财产所得另一方无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主张分割,完全由取得一方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行使完全财产所有权。

基于一方名义购得的财产所附权利义务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担,与另外一方无关。

如在以一方名义购置不动产时,可由一方以自己名义签订买卖合同及贷款,该不动产所有权利义务以及产权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担,与另一方无关,若有必要,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购买方办理抵押贷款手续。

一方婚前婚后的房屋贷款还贷部分,另一方不得再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三、婚前婚后,双方各自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若在婚后借债,任何一方在形成债务时,有向债权人告知“夫妻婚内财产分别制”

的义务,即明确告知债权人,所借财物还债责任仅由借款借物人一人承担,与配偶无关,配偶不承担连带责任,并保证债权人在知悉此事实前提下出借财物,否则,若由于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原因,致使非借款借物一方承担连带责任时,出借方应按另一方承担和履行连带义务的双倍向另一方支付补偿金。

四、为保证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所需经济支持,双方婚后可就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用于存放共同财产的银行账户等事项进行书面约定,该书面约定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五、双方所生子女的开支由双方承担,具体承担的数额和比例可由双方在子女出生后另行书面约定。

该书面约定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虽名为“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但不影响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婚后财产处理等本协议约定相关事宜的效力。

七、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的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协议人:____________。

协议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汉族,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汉族,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人介绍认识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发现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现就离婚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自愿协议离婚。

二、婚后无共同财产。

三、婚后无共同债权。

五、婚后无共同债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存档,自双方签名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财产分割离婚协议

男方:

男方______与女方______现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自愿离婚,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婚生女________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_____日前支付共计____元人民币抚养费。女方每月逢双周周六上午九点到男方处接孩子探视,于当日下午七点之前送回男方住处。

夫妻双方共有的位于上海市___路___弄___号____室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系双方共同财产。现双方约定:

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配合男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男方承担。

为保障子女的居住和生活环境,女方放弃该套房产的共同财产分割折价款。

三、女方自愿自筹______元人民币作为父母义务抚养子女期间的医疗费用,若以上钱款不足以支付以上医疗费用,超出______部分,由男方承担。

四、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五、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1、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弄___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_层_________________室的房产,离婚后属于男方的共有份额归女方所有。

2、轿车一部归女方所有,男方协助办理过户。

3、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上述房产向银行抵押借款所产生未偿债务,离婚后由女方继续承担清偿责任。4婚内的存款归男方所有,其他债务也由男方负责偿还。

本协议生效后,如发生违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男方:

____年__月__日。

女方:

____年__月__日。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甲乙现因感情破裂自愿解除夫妻关系,并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夫妻共有财产和债权债务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承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债权和债务。若离婚后一方因第三人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被起诉至司法机构并被判承担经济责任的,若该债务以甲方名义对外产生则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义务;若以乙方名义对外产生的债务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义务;根据本协议不承担义务方承担经济责任后有向另一方追偿的权利。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位于房产所有权归方所有,方向方支付人民币万元用于支付该房屋剩余购房贷款,剩余款项用于补偿甲方在财产分割中少分的份额。

位于产所有权,以及方名下车辆所有权归方所有并由乙方享有并承担因上述房产和车辆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购房贷款、对外借款等的一切债权债务。

4、除本协议第3条已经进行分割的财产外,若甲乙双方名下还存在尚未分割的其他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后办理完毕离婚手续之前产生的其他财产,双方不再进行分割,所有权归各自所有,并由财产所有人享有并承担因该财产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户籍:_____南开区万德庄大街万德花园a座4门301室。

双方于______年4月1日在南开区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现因感情不合,双方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财产分割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子女问题:男女双方的独生女儿谢依翊,由女方抚养,抚养费、医药费暂由女方承担,男方有探视权(每周一次)。

第二条房产问题:女方名下坐落于_____南开区万德庄大街万德花园a座4门301室的房产,离婚后属于女方所有。

第三条财产问题:女方名下的丰田威驰牌轿车,离婚后属于女方所有。

峡正兴隆茶叶经营部)店,离婚后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以上述店面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民政局留存一份,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男方(签字):____女方(签字):

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男女双方已离婚半年,财产一直未分割。现双方协议一致分割,男方要女方放弃房子共有产权,并自愿补偿一笔钱给女方,但是有个条件,必须走法院程序。不同意私下签协议。由于去法院咨询的时候,工作人员爱理不理的,所以问不出个所以然,只叫双方当事人来立案,我想问下懂法律程序的人。

问题如下:

1:需要带什么材料。又是以什么名义来立案。

2:如果是双方协议一致的,还需要去评估房产吗?

律师解答:1、带上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起诉书,离婚手续,财产证明,以及立案产生的诉讼费用2、双方一致同意的价格是不需要评估的,这样可以省会许多评估费用。

核心摘要:离婚时,银行存款如何调查?

关键词:家庭律师婚姻家庭银行存款离婚。

咨询:离婚时,银行存款如何调查?

1、当事人自行调查搜集(记录下对方的开户行及银行帐号,为下一步调查做准备);。

2、委托律师调查搜集(委托律师调查或者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4、没有开户行及银行帐号,调查成功率几乎为零。

变更离婚协议书要分情况的,如果只是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的话,离婚协议可以变更的,为避免以后有问题,可以去公证一下。

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的,那就得看情况了。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可见,对涉及财产的协议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变更:

1、双方是协议离婚;。

2、在1年内提出;。

3、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离婚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变更,当然,不得损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协议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反悔的,可于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不过不一定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现在未婚同居生育小孩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也带来了一些纠纷。那么,未婚同居生育小孩及财产应该怎么处理呢?法律知识律师为您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第9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第11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但是,20xx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通过以上介绍,您对未婚同居生育小孩的抚养及财产处理应该有了全面的了解。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共同共有。归个人所有,时不发生财产分割问题,共同共有须对其进行分割,不包括夫妻个人财产也不完全等同于家庭共同财产。如果家庭成员除了夫妻之外尚有父母、子女等人且他们拥有自己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与他们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的共同财产就要从家庭财产中分离出来。

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该在保护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不得损坏财产的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原则下进行处理。

2、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3、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4、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5、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6、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只要具备法定情形,当事人均可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被隐匿或者转移的,可直接请求分割财产;共同财产被变卖,如果变卖行为有效则只能请求分割变卖所得价金,若变卖行为无效,仍然可以请求分割被变卖的共同财产;被毁损的仅能请求支付赔偿金、伪造债务的,可以请求非法占有人返还共同财产,在返还不能的情况下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一)_____________(姓名),男,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姓名),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

一、上述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分归_____________所有。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对父母尽赡养义务。

四、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_____及时持相关手续去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六、本协议一式__________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注意几个问题。现代人离婚,不仅仅涉及到双方家人以及孩子的问题了,更多人关注的是离婚财产的分割,如何正确处理离婚案件中的财产纠纷,涉及到一些财产收益的法律确定,和当事人的经济利益。本文列举了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注意的问题,为你解释如何协议离婚财产。

如何正确处理离婚案件中的财产纠纷?

(1)财产分割协议不能随便反悔现在,不少夫妻为避免法庭上的“唇枪舌剑”,愿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尤其是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今年10月1日实施,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不用再尴尬地找单位开证明,离婚登记将会成为更多人的选择。

但问题是,有的人在登记离婚后,不主动履行离婚协议,或拿到离婚证后又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比如,有的当事人在登记离婚时,约定房屋由一方居住,另一方在三个月内搬出。可离婚后另一方却“按兵不动”,迟迟不愿按协议履行。遇到这种情况,一方当事人可根据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协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签订协议并非儿戏,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认为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由此判定双方履行协议。还有一种情况,当初离婚登记时心甘情愿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比如有的人为了尽快离婚,表示愿意放弃所有的财产。离婚后却反悔了,越想心里越不平衡,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2)离婚财产分割不是逃债“法宝”一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买了一辆高级轿车,后来双方协议离婚,离婚时这笔债务还没有清偿。

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所有的财产归女方,而男方承担债务。当债权人向男方主张债权时,男方却说自己没有偿还能力。在实际生活中,类似夫妻恶意逃债的问题已多有出现。为了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该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专门规定:“当事人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就财产分割的处理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不能对抗其他债权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离婚时无论当事人如何约定或人民法院如何判决,对财产分割的处理只对夫妻内部有约束力。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夫妻承担的是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任何一方进行清偿。针对此案,男方没有偿还那辆高级轿车债务的能力,债权人还有权向女方要求清偿。

(3)明确房屋所有权以免日后起纠纷住房问题关系到一个人的基本生存条件,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

离婚双方对房屋争执不下,也是可以理解的。怎样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有章可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几个方面:用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的房屋,虽产权办在一方名下,仍属夫妻共有“双方争议房屋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取得所有权,产权证办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非常普遍,房屋虽然是一方婚前承租其单位的,产权证也是办在一方名下,但不能就此认定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双方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的房屋所有权,买房的价款往往也是在夫妻双方的工龄等因素上确定的,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较公平。

当然,除非双方已有其他约定。对单位福利分房,离婚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按市价评估后双方竞价取得。

财产分割协议,是指财产共有人经协商一致,对其共有的财产达成分割意见的书面协议。分割系共有人分配共有财产的行为,常见的财产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共同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分割合资(合作)或联营的财产等。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分割共有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分割行为地的公证机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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