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是人类社会中不可或缺的经济行为之一,它涉及到产品、货币和交易双方之间的关系。下面是一些买卖中的常见误区和误解,让大家能够更明智地进行交易。
买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费用);。
2、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交易税费由方负担。
二甲方所售房屋权证号及座落位置、结构、层次、面积、附属设施:
3、甲方所售房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4、甲方所售房屋附属设施为。
三付款方式:
四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10%违约金。五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在房地局交易所办理完过户手续(缴纳税费)后___日内,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则房屋交付时间可据实予以延长。
六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将房屋及时交付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乙方支付房价10%的违约金。
七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三份交有关部门存档。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案情简介:年6月21日,朱向阳的父亲由陈荆松做为中介方,以朱向阳的名义与王慧海签订了一份房地产经纪合同,购买位于沈阳市某区的商品房一套,朱向阳的父亲并按合同约定交付给王慧海定金0元。合同签订后,朱向阳发现该合同上卖方(房主)写的是邱木真,而在卖方(房主)上面签名的却是王慧海,经到沈阳市房产局咨询和核实后,朱向阳找到王慧海,要求退还定金20000元。得知该房屋系刘菁珊购买的邱木真的,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朱向阳的父亲所交的20000元定金实际上在刘菁珊手中,朱向阳的父亲找到刘菁珊,经交涉,刘菁珊同意退回17000元。朱向阳的父亲于2001年6月29日在收到17000元后,出具了收条,并在收条上注明“另外补偿叁仟元整房主”。后朱向阳在向刘菁珊索要3000元未果的情况下,于2001年12月7日诉讼至人民法院,要求刘菁珊返还3000元定金,王慧海对刘菁珊的返还义务负连带责任。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朱向阳与王慧海、陈荆松签订的房地产经纪合同,因王慧海并非房屋的所有权人,而刘菁珊亦未依法登记领取该房屋的权属证书,故该房地产经纪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的规定,系无效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的规定,因此刘菁珊应当返还全部定金20000元;被告王慧海与朱向阳签订了房地产经纪合同,并收取了定金,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依法判决:“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刘菁珊应返还朱向阳3000元定金款;二、被告王慧海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律师点评: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卖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而出售房屋,有关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问题上,做法很不一致,有的认定有效,有的认定无效。但是近年来,法院日渐趋向于认定有效。本律师认为,判断民事合同的效力,其法律依据是民事法律法规,是《民法通则》、《合同法》,而不应该是行政法律法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本案中当事人签订的《房地产经纪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合同签订人王慧海既不是房主本人,其甚至与房主没有任何联系。王慧海明知刘菁珊不是房主,自己既没有房主的委托手续,也没有刘菁珊的委托手续,而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并收取定金,其主观存在过错。并且王慧海将定金转交给刘菁珊也是没有任何法律和合同依据的,该转交行为也存在过错,因此王慧海对《房地产经纪合同》无效和定金的转交均存在过错,其应承担连带返还责任。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2.拒绝卖房双倍赔偿定金案。
案情简介:年6月30日原告高素琴与被告孙和平经房地产中介公司介绍,被告孙和平将一套房屋出售给原告高素琴,双方协商,原告高素琴向被告孙和平先交纳定金人民币5,000元。之后,高素琴向被告孙和平交纳定金5,000元,被告孙和平为此给高素琴出具收条一份,收条中写明,该房屋系私有产权,总价额73,000元;孙和平在2003年7月12日应搬出此房,屋内设施不动;若孙和平不卖此房需赔偿高素琴10,000元,若高素琴不买此房则定金不退。收条还注明在未办理产权过户前高素琴向孙和平押3,000元,办理产权过户后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并且,交付定金时孙和平正在办理自己名下房屋产权证,双方亦未签订房屋买卖协议。2003年9月高素琴以孙和平未能与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要求孙和平返还定金未果,特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孙和平双倍返还定金10,000元。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原告高素琴与被告孙和平之间的房屋买卖虽然经房屋中介所介绍,双方虽未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但双方之间有收条为凭,从该收条记载的内容,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应当认定有效孙和平取得房屋产权证后,未将该房出售给高素琴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原告高素琴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依法判决:孙和平应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高素琴双倍返还定金10,000元。
律师点评: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从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生效。本案中,根据定金收条中记载的内容,高素琴交付的属于履约定金。若房主孙和平收受定金后不履行约定的交付房屋并办理产权过户的合同义务时,则高素琴有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具有惩罚性,目的是为了约束当事人履行约定义务,在当事人违反约定时给对方合理补偿,因此也具有补偿性。本案中,孙和平违反约定拒绝为高素琴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导致高素琴获得房屋所有权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高素琴可以要求孙和平双倍赔偿定金。《担保法》第九十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案中,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交付的10000元是购房定金,并约定了定金的惩罚性质,即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的,须双倍返还定金;交付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对方有权没收定金。需要说明的是:若合同已经写明“定金”,即使没有注明定金的性质,也具有担保法上定金的法律效力;若合同中没有写明“定金”,而写明的是“保证金”、“押金”等其他名称,但同时规定了定金的性质,那么也具有担保法上定金的法律效力。
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应超过合同标的物总价款的20%,否则超过的部分无效。而且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以定金的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
3.协议收回定金则无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案。
案情简介:原告李耀鹏与被告严树英双方于年5月18日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书,约定严树英将房屋一套以49500元的价格卖给李耀鹏,李耀鹏在签订合同时给付定金4000元。合同签订后,李耀鹏支付了全部的购房款。2002年5月29日双方去房产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由于当时严树英所带证件不齐备,故产权过户手续未能办成。之后,严树英通知李耀鹏再等几天,后又告诉李耀鹏说,她的房子不能卖了。后双方重新在该房屋买卖合同书上约定:“由于严树英违约,严树英于2002年6月6日将购房定金4000元还给李耀鹏,甲、乙双方同意该协议终止。”被告于2002年6月6日将全部房款及定金4000元全部退还给李耀鹏。但是李耀鹏认为严树英违反约定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还应支付4000元违约金。双方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李耀鹏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严树英支付违约金4000元,并负担诉讼费用。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于2002年5月18日所签的合同书及以后所补充的协议内容,均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原告在该合同书中的明确表示在被告退还定金后同意该协议终止,并未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应视为双方当事人新的约定。双方应按此约定履行,而且双方已经实际履行。原告起诉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解释》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李耀鹏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约定定金合同生效的时间,定金合同生效的时间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即定金实际交付时定金合同生效。为此,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定金合同法律关系,一切以是否实际支付定金为准。《担保法》第九十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本案中,由于严树英违约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李耀鹏依法有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但是当李耀鹏收回全部定金,不管双方是否补充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双方的定金合同关系都一律随即终止,李耀鹏再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则无法律依据,因此其诉求也不会被法院所支持。
案情简介:甲在年3月13日购买一套商品房,6月1日入住,11月30日开发商做产权作登记,甲12月20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在同年11月20日,甲与宋某在中介公司的介绍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甲将建筑面积129.70平方米的房屋,以158万元价格转让给宋某。在约定了付款期限后,双方又在补充条款中约定了两项内容:一是该房屋目前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待卖方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完毕后双方再办理过户手续。二是买卖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双方对此买卖行为均不得反悔,否则由违约的一方以总房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在双方约定的首期付款期限到来后,宋某就一直没有再履行过合同。年3月9日,甲起诉到法院,要求宋某以总房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15.8万元。在庭审中宋某辩称,是甲在没有取得房产证之前,就与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属无效合同。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宋某与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办理过户手续,还明确了不交易的违约责任承担。因宋某的违约行为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于是法院判决宋某按合同约定支付甲10%的违约金15.8万元。一审判决后宋某提出上诉,认为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我国的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未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宋某与甲的买卖房屋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应属于无效。但最后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律师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以及相关的北京市房地产转让的有关规定,的确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但是,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在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时,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为无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未取得权属证书不得转让是行政管理的规定,即要求行政机关对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办理过户手续,但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注明了双方对这一规定完全知晓,也知道只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才能办理过户,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因此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这是符合合同法精神的。因此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但目前对于未取得产权证出售房屋的情况,法院的处理方式也不一样,有的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请读者注意诉讼当中的风险。
案情简介:甲2002年买的房子,2004年8月1日取得房产证,但甲是通过贷款买的房屋,银行贷款还未还清,房屋做了抵押。2004年12月21日,甲与王某签订了买卖合同,王某交付了首付款并入住了该房屋。房子卖完不久,房价就涨了将近20%。于是,甲起诉到法院,以房子在转让时已抵押给银行为由,要求法院确认这起房屋买卖行为无效,以达到收回房子的目的。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甲的请求不符合公平原则,为维护交易安全及市场交易的流转,驳回了甲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因甲对房屋做了抵押,因此在抵押未解除之前你所购房屋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甲所购房屋在所有权行使上是受到一定限制的。但甲与王某签订的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虽然涉诉房屋已在银行抵押,现合同已实际履行,王某给付了部分房款,目的在于让甲将所欠银行贷款还清,解除抵押,以利于办理过户手续,因此甲应及时还清银行贷款。况且甲已将房屋交付给王某,王某也实际入住该房屋,因此从维护市场交易的秩序及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及甲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真实目的,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案情简介:2002年4月15日,何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贷款购买开发商开发的一套房子。何某2003年2月28日办理了入住手续,但未实际入住。2005年3月2日,在北京xx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参与下,刘某、何某及中介公司三方签订了《房屋交易居间合同》,合同约定,刘某购买何某的房子,价款40万元。合同签订后,刘某支付中介公司首付款20万元,其中含定金2万元,中介公司将其中1万元留作自己的中介费,其余19万给付了何某。刘某在等待开发商给何某办理房产证,以便于尽快过户,但是该项目的开发商已被撤销了房地产开发资质,且房地产公司已是人去楼空,该项目无法办理初始产权登记,所购项目的所有购房人均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于是刘某状告中介公司,要求确认三方签订的《房屋交易居间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购房款。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开发商已不存在,买方最终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其合同目的已不能实现,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卖方返还房款。
律师点评:目前法院对于没有产权证即签订买卖合同并约定产权证办理下来后办理过户手续的二手房买卖案件倾向于认定合同有效,现在也有越来越多的案例按此处理,但是对于签订合同时没有房产证,卖方最终也不可能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导致买方无法取得房产证,买方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法律保护,一般认定买卖合同无效,判决将买方或中介公司将已收的房款返还给买方。
甲方(卖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邮编:
住址:
乙方(买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邮编:
住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
一、销售标的物。
甲方向乙方出售如下产权物业:
1、座落地址:北京市。
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2、结构:建筑面积:
3、乙方购房用途:
4、房屋所有权人:
二、价格及付款方式。
买卖产权价:人民币(大写)元整;。
付款方式:
三、责任与权利。
甲方:
1、须具备该房屋所有相关法律认可文件;。
2、本合同签订后,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3、在办理过户期间向乙方提供该房屋产权证明及相关法律文件;。
4、在办理过户期间拥有该房屋所有权及使用权;。
5、保证上述房产无债权与债务纠纷。
6、保证在立契之前把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结清。
乙方:
1、须提供过户所用之各种身份证明及法律认可文件。
2、及时支付购房款及相关税、费。
3、乙方付清全部房款,上述房屋经产权过户并交接完毕后,该房屋即归乙方所有和使用。
四、违约条款。
甲乙任何一方不按上述条款执行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整。
五、不可抗力。
人力不可抵抗的因素和自然灾害除外。
六、调解和仲裁。
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如遇双方发生纠纷,先行通过双方协调;协商不成时,可采取第种方式解决:
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并由甲乙双方共同到房地产局办理撤件手续。
八、其他事宜。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管部门一份,中介机构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为准。
十、其他应说明的有关事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
房屋合同纠纷是指房屋买卖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包括售房广告引起的纠纷、认购书相关的纠纷、房屋买卖合同价款支付相关纠纷、房屋交付相关的纠纷、延期办证的纠纷、惩罚性赔偿的纠纷、二手房买卖的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与房屋按揭关系的冲突与协调、有关包销的纠纷等。
同名图书《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两部,分别由法律出版社和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相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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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双方共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于判决生效的5个工作日内,配合办理房贷手续(因原告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放贷或贷款不足部分,原告会以现金方式补齐)、并在20个工作日以内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原告会在办理过户手续当日(含)之前,将剩余首付款支付给被告。
2.本案诉讼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3.如被告在事实上无法履行合同,需承担以下违约责任:在判决生效5日以内,支付原告所付定金的二倍共计10万元给原告、同时退换首付款5万元,承担中介费1万元;并针对赔偿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部分,请求法院予以增加:包括履行合同后可以获得的房租受益共计2300元、以及因房价上涨对原告造成的机会损失共计30万元。
事实和理由。
原告、被告以及第三方中介xxxx年x月x日签订一。
式三份的《市房屋买卖合同》;被告xx房屋出售给原告;成交总价100万元整,
但是,因市房价暴涨,被告便产生违约意向,通过电话、以及委托中介转达等方式,表示拒绝出售此套房屋,企图恶意违约,但又不承认其违约行为。
原告认为,由于目前房价同x月份签订合同时相比,房价暴涨,相同区域内的新房售价、二手房挂牌价均涨幅超过30%;现在原告如购买相同房产,需比签订合同时多付出的.钱已超过xx万;从而导致作为守约方的原告,已经从事实上无法再以签合同时的价格购买相似的房屋。
如被告违背诚信、恶意违约而不履行合同,会导致作为守约方的原告蒙受重大的机会损失,导致原告用永远丧失在昆山购房的机会。
综上所述,请法官维护我守约方的利益,支持我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
甲方(卖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邮编:
住址:
乙方(买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邮编:
住址:
依照《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
一、销售标的物。
甲方向乙方出售如下产权物业:
1、座落地址:____市。
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2、结构:建筑面积:
3、乙方购房用途:
4、房屋所有权人:
二、价格及付款方式。
买卖产权价:人民币(大写)元整;。
付款方式:
三、责任与权利。
甲方:
1、须具备该房屋所有相关法律认可文件;。
2、本合同签订后,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3、在办理过户期间向乙方提供该房屋产权证明及相关法律文件;。
4、在办理过户期间拥有该房屋所有权及使用权;。
5、保证上述房产无债权与债务纠纷。
6、保证在立契之前把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结清。
乙方:
1、须提供过户所用之各种身份证明及法律认可文件。
2、及时支付购房款及相关税、费。
3、乙方付清全部房款,上述房屋经产权过户并交接完毕后,该房屋即归乙方所有和使用。
四、违约条款。
甲乙任何一方不按上述条款执行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整。
五、不可抗力。
人力不可抵抗的因素和自然灾害除外。
六、调解和仲裁。
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如遇双方发生纠纷,先行通过双方协调;协商不成时,可采取第种方式解决:
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并由甲乙双方共同到房地产局办理撤件手续。
八、其他事宜。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管部门一份,中介机构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以《民法典》有关条款为准。
十、其他应说明的有关事项:甲方(签章):乙方(签章):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电话:电话:
范本导语:我们知道在二手房买卖的时候总是要用到合同的,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北京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与借鉴!北京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39;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____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卖方所转让房地产(下称该房产)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_____,房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登记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
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该房地产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双方现场确认,均无异议。
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该房地产所附租约现状为第______项:
1、该房地产没有租约;
2、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卖方须于本合同签订时将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及租赁合同交予买方。
如该房地产所附着有卖方户口,基于保证买方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后,应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卖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_____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______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小写:______元)。
双方约定,由买方承担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双方按规定应缴纳的一切可能产生的税、费。
买方不按约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买方不得因此解除合同,本合同应继续履行,但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买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买方逾期付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要求买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______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卖方应当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2、交付该房地产钥匙;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______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卖方在交付该房地产时,应将附随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结清,单据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从交房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
买卖双方须在签订本合同______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卖方应按照行政机关的登记手续要求积极协助。
在收文回执载明的回复日期届满之日起______日内,买方须按本约定办理交纳税费的手续。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
买卖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共有附件______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4份,卖方1份,买方1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卖方(签字):____________买方(签字):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储藏室40平方米,产权证号st)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万零二千元整;即人民币小写100__________元。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三十万元整,即小写300000元。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2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1个月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五十万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近几年由于房价过高所以有很多人都选择了购买二手房,但是二手房由于是经过一手的所以比新房办理起来更加的复杂,那么二手房的买卖中我们应该注意什么呢?如何避免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跟小编的一起来看看吧。
,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项问题更需引起客户的注意。
,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因为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状况,导致违约行为。为了能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需要在签署合同时就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遵循的原则就是双方责权利对等。
,必须注明费用交接时间。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
通过上述的`介绍我相信大家应该对如何避免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有一定的了解了吧,在二手房买卖的过程中最主要的就是要学会补充协议,这样可以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利益和权益。如果大家对于买卖二手房还有疑惑的,欢迎详情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为您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见证方: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卖方):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市区路号楼单元室(建筑面积平方米,储藏室平方米,产权证号)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即人民币小写元。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三十万元整,即小写300000元。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2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1个月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五十万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一、附加条款:
1、转让过后,甲方不的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对房屋的修改。
2。
3。
甲方(卖方):(印)身份证号:乙方(买方):(印)身份证号:
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身份证。
联系电话:
买受人:
身份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23号。
第__1__【幢】【座】2206_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属钢混结构,建筑层数地上__24__层,地下_2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
该商品房【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137.24平方米.
第二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1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每平方米10565.43元,总金额(1450000元)壹佰肆拾伍万零仟零佰零拾零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拾___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1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人民币1450000元。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过1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1%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五条。
出卖人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交付使用后三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1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三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5%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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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以下是“长沙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希望能够帮助的到您!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房产一事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声明,甲方所售房屋已经依法取得____市区(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证书证号为字第号,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产权证上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甲方保证房屋产权无查封、无债务纠纷,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可以办理权属过户、税务登记、贷款申请等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事宜。甲方保证所售房屋符合国家及____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规定。甲方对违反国家及____市关于房屋上市交易政策引起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条乙方声明,乙方购买本合同。
第一条所述甲方房屋,支付房款,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承担违反本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大写)佰拾万仟佰拾__元整()。
第四条付款。
3、乙方经审批所获贷款数额不足申请额,乙方应于银行审批贷款额度通过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补足购房首付款;乙方所申请的贷款未获批准,乙方应于银行不予批准贷款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补足剩余房款。
4、甲乙双方交易资金划转结算方式以双方签署的《居间服务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第六条房屋交付。
1、房屋交验在双方到主管机关办理完权属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甲、乙双方均应亲自到场,办理水、电、煤气、物业、供暖、户口迁移等相关事宜,确保房屋交付使用。房屋交付前,房屋所产生的水、电、煤气、供暖、物业等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双方应签署《物业交验单》。
3、甲方保证所售房屋建筑面积同产权证记载相符;并提供齐全办理权属变更的全部手续;
4、甲方存有公共维修基金的,根据____市规定,在房产过户之后公共维修基金归乙方继续使用。
第七条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上市批准及房屋买卖权属过户相关手续,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书面约定办理,没有书面约定的,依照国家规定缴纳。
第八条乙方交付甲方定金后,双方依据合同法定金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悔约应当双倍返还乙方定金,乙方悔约定金不予返还。同时,甲乙双方如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导致合同履行迟延或无法履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他方造成的损失。因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每逾期____日应赔偿相当于成交价格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第九条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国家有关房产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街__________巷_________号的房屋__________栋_______间,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付清房产款项(交款日期以汇款时间为准)。
2、乙方面交给甲方现金______________元;其余______________元均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汇款地点、收款人汇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税费分担。
1、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____________%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
2、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____________%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税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必须按期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__单位,代表人是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_份,甲方产权人各一份,乙方一份,______________房产管理局、______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卖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邮编:住址:
乙方(买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邮编:住址:
甲方向乙方出售如下产权物业:
1、座落地址:北京市。
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2、结构:建筑面积:
3、乙方购房用途:
4、房屋所有权人:
二、价格及付款方式。
买卖产权价:人民币(大写)元整;。
付款方式:
三、责任与权利。
甲方:
1、须具备该房屋所有相关法律认可文件;。
2、本合同签订后,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3、在办理过户期间向乙方提供该房屋产权证明及相关法律文件;。
4、在办理过户期间拥有该房屋所有权及使用权;。
5、保证上述房产无债权与债务纠纷。
6、保证在立契之前把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结清。
乙方:
人力不可抵抗的因素和自然灾害除外。
六、调解和仲裁。
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如遇双方发生纠纷,先行通过双方协调;协商不成时,可采取第种方式解决:
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管部门一份,中介机构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为准。
十、其他应说明的有关事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200年月日200年月日。
签于:签于:
甲方(卖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邮编:
住址:
乙方(买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邮编:
住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
一、销售标的物。
甲方向乙方出售如下产权物业:
1、座落地址:北京市。
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2、结构:建筑面积:
3、乙方购房用途:
4、房屋所有权人:
二、价格及付款方式。
买卖产权价:人民币(大写)元整;。
付款方式:
三、责任与权利。
甲方:
1、须具备该房屋所有相关法律认可文件;。
2、本合同签订后,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3、在办理过户期间向乙方提供该房屋产权证明及相关法律文件;。
4、在办理过户期间拥有该房屋所有权及使用权;。
5、保证上述房产无债权与债务纠纷。
6、保证在立契之前把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结清。
乙方:
1、须提供过户所用之各种身份证明及法律认可文件。
2、及时支付购房款及相关税、费。
3、乙方付清全部房款,上述房屋经产权过户并交接完毕后,该房屋即归乙方所有和使用。
四、违约条款。
甲乙任何一方不按上述条款执行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整。
五、不可抗力。
人力不可抵抗的因素和自然灾害除外。
六、调解和仲裁。
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如遇双方发生纠纷,先行通过双方协调;协商不成时,可采取第种方式解决:
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并由甲乙双方共同到房地产局办理撤件手续。
八、其他事宜。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管部门一份,中介机构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为准。
十、其他应说明的有关事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2月日200年月日签于: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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