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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合同的主要内容(优质18篇)

维修合同的主要内容(优质18篇)



在商业交易中,合同协议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对于初次编写合同协议的人来说,参考合同协议范文可能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合同的主要内容节选

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2、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3、数量: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报、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4、质量: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5、价款或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托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8、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履行期限长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10、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11、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合同的主要内容节选

在商务活动中,许多人为了追求效率而忽视合同制作的一些流程和与合同一些背景资料的收集整理。现实中更多的交易双方仅仅只是签署一份内容不是很完整的合同文本,对于与合同有关的一些重要资料不是很重视,而一旦在合同履行中出现纠纷或诉诸法院,因签署合同时相应的资料不全而导致风险增加。在制作合同阶段时双方基于自己的需要和风险意识应该把哪些内容纳入合同管理,从而构建一个完整的合同体系。一份完整的合同除了合同文本本身外,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有关交易双方的身份资料。

这些资料主要有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留存复印件时,还应查验原件。现实中,许多人仅仅只是在签约时相互审视对方的身份证明而不留复印件。而一旦发生纠纷,在向有关部门查询、立案等环节,因没有对方的详细身份资料而显得很被动。笔者曾经多次接触过因交易双方没留存对方身份证复印件,而又没有其它途径取得对方身份证复印件的情况下,在法院迟迟不能立案。

二、签约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在涉及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的合同,对方提供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上都注明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这类合同的会签,一般以对方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为签约人。

但如果签约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时,为防止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等情况而引发纠纷。一定要对方提供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包括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所授权的期限,权限范围等。在查验授权委托书时,要审查对方授权委托书的合法性。

三、有关对方主体资格、资质的证件。

有些工程类、政府管制的服务类,政府主管部门一般会授予相应的资质、经营许可证等。对实行资质管理或特殊许可的业务,若签署合同时对方不具有相应从业资质或经营许可,由此签订的合同因违法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一般归于无效合同。同时,因对方无相应资质,对方在履约过程中,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损害(多见于工程施工)时,一方还要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一定要对方提供有关资质或经营许可的原件,并复印留存。

四、有关签约的背景资料。

有些合同在序文部分把签约的背景做了介绍。但对于有些重大的合同,最好是把签约的背景资料也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留存。这些背景资料包括当事人以前签订的意向书、合同所涉及项目的介绍、有关的技术性背景、磋商过程的谈判记录等等。重视这些背景资料的留存,便于在履约发生纠纷时有利于法院认定哪些情形是否构成重大违约,同时这些背景资料对确定预期利益损失起到关键性的证明作用。

五、合同执行人的授权资料。

实践中,合同的履行经常是一方的部门负责人具体操作,有时履约的经手人甚至是一方的普通办事员。而在履约过程中,有些货物签收、工程验收会签等记录也不是能及时加盖接受方或双方的公章。而在发生纠纷时,一方对未加盖公章的签收单证予以否认,相应的增加履约和诉讼风险。为此,在合同起草阶段,如果履约周期长、合同结算需要汇总双方签收单证等情况,应该指定合同全权或某一履约阶段的执行人,如指定货物接收人、验收负责人、会签代表、结算签收人等。合同执行人的指定可以在合同文本里单列条款说明,也可以附件形式补充。

六、有关标的的资料。

这些资料主要有:

样品的质量说明书。有些凭样品买卖的合同,只是封存了样品,而没有样品质量说明书,履约过程中对样品质量不能达成一致而产生纠纷。

标的物的“准生证”。如产品检验、检疫证明,产品许可证等。对于食品、化妆品、药品、化学化工制品、动植物类等产品类似国家进行管制的,一定要对方提供产品的“准生证”。

标的物的质量说明书。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在签约实践中,法律工作者或公司的合同管理人员,应该从本行业入手,了解和归纳哪些是对履约、违约损失计算、起诉等有非常重要的内容。并把这些内容归入签约时的组成部分而要求对方提供。商务合同不仅涉及到法律层面的风险控制,同时涉及到合同所约定项目(如版权交易的具体类型、承揽加工的产品、连锁经营的具体规模等)的实务分析。因此,忌讳合同起草时的生搬硬套,一份合同的起草需要考虑合同的谈判背景、履行中各环节的风险点、各项技术标准、行业交易规则及风险避免、可能性后果的处理、中性条款的陷阱设计等等各种因素,唯有如此,方可有效将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拆迁补偿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

在实际拆迁中,拆迁方常以政策作为挡箭牌,以“少补”或“不补偿”作为威胁,逼迫被拆迁人签字,被拆迁方的口头威胁与政策不等于法律,在遇到此类状况时,一定果断选择维权。

2.合同约定不够具体明确。

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一定要具体明确,空白协议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协议都绝不能签。

3.拆迁方未当场签字盖章合同被篡改。

拆迁人经常以需要将被拆迁人签好字的合同带回盖章为由,承诺会在签字盖章后将完整的协议交给被拆迁人。待协议交回被拆迁人手上时,这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条款可能跟自己当初签订的有所出入,补偿标准条款已经被拆迁人修改。

4.房屋评估有猫腻。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不管是整体评估还是分户评估报告,都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评估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评估机构公章。

二.房屋拆迁补偿申请书怎么写有效。

一.列出被拆迁房屋属性及所在位置。

xxxxxxxx区旧改拆迁办公室:xxxxxxx有限公司于20xx年注册成立,公司地点位于xxxxxx号,公司主要经营xxxxx,公司场地于20xx年与xxx租用,面积8亩,公司经营了五年,解决了二十二个农民就业,运转正常。公司场地现里尚存槽钢.铁管.角铁等约200吨,废铁约500吨。我们公司经营场地属于xxxx区旧改范围内,属被拆迁单位,我们单位对拆迁完全同意,坚决支持,只要求拆迁办对公司被拆迁的各项补偿要符合事实,合情合理地补偿,以免造成我公司的太大损失就行了。

二.列出被拆迁房屋本身的金额价值。

我公司经营场地8亩,原来是一块低娃地,后来我们填土平整5300立方,每立方花了25元,共花了13.00元。二.在场地内建设配套设施:打口径井一个,花了10000.00元;装电入户花了4000.00元;购买三相电线300米花了9000.00元;种树8棵,现值800.00元;共23800.00元。

三.列出除被拆迁房屋外的附属价值物品的金额价值。

1.现公司场地上存放的废钢废铁共700吨要搬迁,装车费.运输费每吨共需200.00元,共需140000.00元。

2.我们公司经营有效期还有七年,现公司场地被拆迁后,我们还要找地租用经营,估计要用6个月的时间才能找到地,在找地期间,公司22名合同工每人每月要发放生活费1000.00元,6个月共要发放生活费132000.00元。

3.公司砖铁结构房58.74平方,按评估价每平方350.00元,计20559.00元,简易房100.68平方,按评估价每平方150.00元,计15102.00元;围墙123.98平方,按评估价每平方120.00元,计14878.00元;铁门1个13.68平方,按评估价每平方50.00元,计684.00元。公司房产评估价共计51223.00元。以上五项被拆迁造成的损失共479023.00元。为了让我公司继续保持正常营业,特申请贵办派人深入调查核实.评估,给我们合情合理地补偿,恳请审批!特此申请!

合同审计的主要内容

合同签订前审计是合同审计的重点和关键,因为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任何疏漏或失误,都有可能给企业造成损失或带来风险。对于重要的合同,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及时掌握情况,加强全过程监督。合同签订前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审查签订合同的必要性。主要审查2.合同内容是否符合企业目标,合同项目是否列入企业的计划,是否已安排了相应的财务预算。

2、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主要审查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否违反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审查合同是否符合本企业的规章制度要求,履行该合同是否给本企业带来预期利益;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否有签订该合同的权利,对方是否有履行该合同的能力和诚意,选择对方签订合同的理由是否充分。

3、审查合同条款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合同条款的完整性,主要审查是否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名称、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法等是否完整);合同条款是否规范、用词是否准确。合同条款的真实性,审查是对标的数量、质量、价款等重要条款除了审查形式上的完整性还要审查其真实性、合理性,如合同当事人的信誉、经营范围、履约能力、售后服务;合同的内容是否可行,是否经过单位相关部门的论证。

4、审查合同在企业内部是否经过相关部门的会签,拟签订合同的人是否得到适当的授权,合同拟盖公章是否符合企业的规定。

主要审查履行合同的主体是否是合同的当事人,有无由他人代为履行的情况;审查双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和承担应尽的义务;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的地点是否与合同约定相同;以分次、分期、分部履行的方式签订的合同,其履行方式是否约定一致;合同的履行费用结算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优惠承诺是否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履行该合同是否达到预定的效益;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有关职能部门是否及时查明原因并予以纠正;合同违约责任是否按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进行;合同纠纷的处理是否及时、合法、合理。

合同变更的审计是指对当事人修改或者补充的合同内容进行的审计。具体审查的内容包括:合同的变更理由是否充分,有无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而导致合同权利义务对一方当事人不合理、不公正的变更;合同的变更是否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当事人是否履行法定程序;合同变更是否损害公共利益;变更条款是否真实、完整。

终止合同的审计主要包括:合同终止是否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情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是否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对已解除的合同,当事人是否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解除已履行的合同后,已履行方是否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要求对方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

主要审查企业有无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合同管理机构,合同管理人员是否具有具备相应的资格,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有无重大合同变更的风险防范措施;审查合同的归档和保管是否完整。

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购买二手房的时候肯定需要签订一份买卖合同,这是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也是对自己利益的一种保障。那么大家知道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吗?把握不到主要内容,肯定写出来的合同对自己没有益处。下面,小编就来告诉你。

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

这里应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要与第一条衔接);原售房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权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房屋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过程。

这里也是很主要的内容,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金;尾款等。

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配合与协调问题;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

这里主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

这里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

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在此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

在此说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租赁的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1、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任意解除权)。

1、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3、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如第三人行使抵押权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4、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未经出租人同意,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要求承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正常损耗免责权。如房屋因正常损耗如电线线路老化等,承租人不用予以赔偿;

3、买卖不破租赁权,即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5、共同居住人的继续租赁权,即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各类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担保期限是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即担保人在债务期满后的两年内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是一般保证,债权人向借款人催收,既引起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也引起担保债务诉讼时效产生并中断,担保责任期间将延长两年如同诉讼时效一样。而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则不因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而中断,即连带担保期间产生诉讼时效且中断,必须由债权人向担保人直接追索,否则,担保责任期间届满,担保人责任免除,不再会产生诉讼时效,也就不会获得二年的时效保护期间。

对于六个月的规定,是指没有约定担保责任期间的,给予债权人在主债务期满后六个月内及张担保责任的权利期间,这个期间是不变期间,如未主张,则担保人同样免责;如果债权人主张的,担保期间终止,重新计算二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相关知识:担保的范围。

1、保证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质押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留置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综上可知,担保合同的担保期限一般为两年,但是由于情况不一样,具体的担保期限起算时间就会不同,同时在担保的过程中要是遇到一些特殊情况的话,则担保期限还有可能终止。更多担保合同方面的知识,欢迎你到网站进行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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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

一、我现住的房屋,还是20xx年建的简陋木制瓦房,至今己近50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5间,60多平方米,要住8人,还要堆放粮食等,显得十分拥挤。特别是我大儿子后年要娶媳妇,女方家要求必须有新房才肯嫁过来。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为.了我大儿子能顺利成家,我也必须建新房。

三、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通过二十多年的辛勤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混水泥房)的费用。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

四、我建房的方案是:拆除现有的住房,主要在老地基建新房,另外占用我现住房背后的自留地40平方米。所建房屋为一楼一底,约200平方米。

特此申请,敬请审核批准。

附:l.现住房照片2.生产小组的证明。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乡xx村xx组。

xxxx年xx月xx日。

维修合同内容

甲方与乙方本着互利互惠原则,通过友好商量签定以下信息产品维修维护合同。

一.该合同所包括的信息产品如下: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序列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台数: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由乙方为甲方提供信息产品免送维修服务,相应服务条款如下:

1.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只对本合同所列产品实施上门维修,如需更换零件甲方应承担零件费用,且甲方不再有更换下来的旧零件的所有权。

2.如果乙方认为该产品需要取回修理,则乙方技术人员将直接前往甲方处取机。

3.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将对本合同所列产品进行两次免费清洁。

4.除乙方的节假日外,每周星期___至星期______:___——___:___,是乙方执行该合同时间,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要求电话的第二个工作日是本合同的标准响应时间。

5.本合同不涉及有关软件或网络支持服务,凡涉及软件或网络支持问题的维修服务,均按照乙方收费服务标准收费。

6.乙方实施上门维修地点为该合同所包括的甲方信息产品现在(合同签字日)使用所在地。

7.甲方应对其专有的机密信息的安全自行负责。

三.合同生效及合同期限: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且乙方收到合同全款后,方可生效。合同期限是________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整。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乙方有对本合同的解释权。

未尽事宜双方商量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

拆迁补偿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

兹有4月5日下午,因为旧电线破损短路,造成火灾,我村8组xxx夫妇老人居住的田字屋瓦房烧成一片瓦砾。事发之际主人不在家,家具、衣物、粮食等生活设备和物资几乎全部焚毁,现场涂炭不堪(见照片)。两位老人(男73岁,女72岁)平时依靠自给自足生活,没有节余,灾情严重,预计恢复基本生活和整修房屋需要一至二万元,打击触目惊心,该农户实际上无力自力更生。恳请民政依照相关政策予以救助。

特此申报请求,望迅即解决为盼。

xxx村民委员会。

20xx年4月6日。

《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分析

限内结案。同时也倒逼了各地政府对劳动争议处理的极度重视,纷纷增加了劳动仲裁人员编制,建立了独立的劳动人事仲裁院,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完善了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

第四,劳动合同法适用上曾出现乱象。由于劳动合同法的个别条款清晰度不足,在劳资利益性争议极强的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上,出现断案标准不统一的纠结:如工龄怎么计算?加班费基数怎么计算?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适用一年时效?等等。由于最高院的相应的司法解释姗姗来迟,造成全国劳动仲裁和基层法院不得不自救,裁审标准一时呈现出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乱象。客观上损害了法律权威。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出现的一些非正常现象,充分反映出劳资利益纷争的剧烈程度,科学立法和准确执法的重要性,以及在法律贯彻实施过程中及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必要性。

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建议。一是强化推进有实效的劳资集体协商。二是加强对小微企业主劳动法律知识培训。三是主动引领中国西部劳动法制建设。

技术服务合同主要内容与写作

技术服务通过签定技术服务合同来实施,技术服务合同文本由标题、正文、落款等部分组成。

标题。

直接注明技术服务所涉及的技术标的项目名称。

正文。

1.技术服务合同标的及其特征,明确技术服务所要达到的具体技术经济指标;。

3.委托方向受托人提供背景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4.报酬和支付方式;。

5.验收标准和办法;。

6.双方在合作中需要对方协作的具体问题;。

7.违约责任和解决办法。

落款。

委托方和受托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电子邮箱等。

抢修工程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一、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单位:

二、工程名称及地点:

三、工程施工范围及承包方式:

四、工程质量要求:

五、工程造价:

六、工期:

七、付款方式。

八、甲乙双方的职责:

1、甲方负责协调周边关系,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九、合同纠纷:

十、其它;

在签合同时您可根据以上主要内容拟合同,望采纳!

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任何一份合同里面都包括了合同的主体,标的和质量以及数量,违约责任以及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条款,那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呢?现在的小编为您解答。

依据我国《合同法》及业务实践,下列内容在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是必不可少的:

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

这里应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要与第一条衔接);原售房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权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房屋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过程。

及付款时间约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预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买卖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的价格,即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售价为多少元,然后用单价乘以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旧房的买卖有时就直接约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个付款时间进度表,买方按该进度表将每期所需支付的价款交付卖方。

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配合与协调问题;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

这里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

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终止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在此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

在此说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以上就是关于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的解答了,您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过程中,需要重点审核哪些问题呢?现在的二手房买卖中有很多的购房陷阱,您了解过吗?如果您遇到了这样的情形,请咨询我们的律师们。

房地产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房地产开发的泡沫成份,以及开发行为本身和由于资金运作的不规范,九十年代后期国内各地都出现了一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停建、缓建工程即烂尾楼,且不说广西、海南,即便在经济发达的沿海城市上海,据报载,至1999年底上海市在内环线以内,高层烂尾楼也多达300幢。毋庸讳言,在海南出现的“炸楼”的极端处理方法,并不是一个值得推广和借鉴的有效经验,妥善解决为数不少的“烂尾楼”,已成为各地政府一个不得不面对的难题。在房地产开发的市场大潮中,既然原有的开发商已无力作为,把项目转让给有能力的开发商继续开发,这就是无论房地产项目开发至什么阶段,都应当研究其转让的可行性和操作性的缘由。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转让,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办理审批和财产转移手续”;“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这一系列有关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都是我国《公司法》的明确规定。因此,以公司股权转让的重组方式,实现房地产项目转让;或者说,以公司股权转让方式来解决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的可行性和操作性,就成为我们律师应当研究的重大课题,也是研究公司法和房地产领域不同专业的律师,应当共同关注的业务结合部。正是基于这一指导思想,讨论本文所指的课题,具有现实意义。

二、“烂尾楼”的现状分类及其转让操作方式。

需要用项目转让方式处置的房地产开发停建、缓建项目即“烂尾楼”,由于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不同,开发商所负债务的复杂性以及开发项目续建资金短缺程度等不同情况,对于用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实现房地产项目转让,提出各不相同的问题:

1、各不相同的房地产停建、缓建项目。

需要转让或不得不转让的房地产开发的停建、缓建项目一般都负有债务,其债务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开发的房屋已实现预售,按时交付房屋是开发商所负的房屋实物形态的债务;二是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向银行以抵押方式进行贷款所负债务,以及对承包人应付的工程款所负的债务,这二者都是依法享有优先权的债务,二者中,应付的工程款优先于抵押权所负债务;三是一般债务,即开发商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对采购材料、设备等各相对人所负的一般债务。房地产开发商所负债务的不同情况,是实施项目转让时不得不慎密分析的复杂问题和各具特点的法律障碍。

而从房地产开发商对“烂尾楼”的续建资金实力来分析,也存在着二种不同情况:有的开发商虽缺乏资金,但尚有能力自行筹资恢复建设或尚在运营,属于项目缓建;有的开发商则无后续资金,已停止运营,无他人提供资金难以为继,属于项目停建。

房地产开发的停建、缓建项目,就其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可分为以行政划拨方式和以出让方式取得二大类。而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有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的条件和期限,这为政府处理“烂尾楼”收回土地后再转让提供了依据。这二种不同方式,在项目转让操作中,前者更复杂。

从房地产停建、缓建项目的运作阶段来看,除了项目已经建成,开发商为中、长期投资的整体销售计而实施转让外,一般会处于土地开发阶段和施工营建阶段,这二个阶段的停建、缓建,从前期资金落实的不同程度,反映了房地产开发商在转让过程中的地位和实力。

2、可供选择的转让“烂尾楼”的操作方法。

房地产开发停建、缓建项目的转让,目前通常有通过程序和当事人协议两种方法。通过司法程序转让,即法院调解以项目折价或者对生效判决执行对项目进行拍卖,对此本文不作讨论。而作为当事人自行协议(包括因政府主管部门干预)项目转让,一般有开发项目转让和公司股权转让两种操作方法。

第一种是开发项目转让。此种方法一般适用于未成立项目公司的项目。所谓项目公司,是指因房地产特定地块开发,由项目投资股东依公司法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投资股东可以是现金投资,也可以是土地作价投资。非项目公司的投资人,因项目停建、缓建而实施开发项目转让,其基本程序除转让方和受让方合意外,还必须按项目的立项、用地、工程建设的有关审批程序重新办理手续,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房地产法、规划法和建筑法,其政府所收的各种规费,原则上按交易一次的规定收取。因此,项目转让的成本高、手续繁琐。

第二种是公司股权转让。此种转让一般适合于成立项目公司的开发项目。项目公司的成立必然会涉及投资资本,房地产项目公司的运作必然涉及到公司产权,产权自主交易,资本自由流转,是此种转让的前提。这种转让是以转让公司或公司股份的方法进行房地产项目的投资人变更,其基本程序是变更公司投资结构或股东,适用的法律主要是公司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并不涉及项目本身的交易费用和政府规费,其转让成本低,手续简略。因此,以公司股权转让方式来实现房地产停建、缓建项目的转让,是房地产开发的产权和资本市场化运作,是开发商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而导致的项目公司股权的兼并和收购,此种操作方法值得深入研究。

此外,房地产停建、缓建项目转让还有其它实现方法,主要是指政府主导下的转让,如政府收回土地再另行出让给他人,政府启动收地程序而有条件地不执行,推动投资人协议转让以及以包销方式实施项目转让等。

综上,房地产开发的停建、缓建项目转让,在市场条件下,针对地产、房产的产权交易和已投入资本的流转,以公司股权的重组方式使之得以实现,是最可取、最值得拓展的途径和方法。

三、以公司股权重组方法转让房地产“烂尾楼”的操作性。

房地产开发实践中,由投资人包括以土地投资或以资金投资的投资者,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成立项目公司进行运作,在各地都已十分普遍。这是讨论本文所涉之项目转让可操作性和利弊得失的现实基础。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形态的房地产开发的项目公司,在资产重组或股权转让方式来实现其停建、缓建项目转让时,首先必须明确并解决其操作性。只有有了可供选择的操作方法,才谈得上其中的利弊得失,才会对日益增多的烂尾楼转让的实践有所指导。

按业界比较一致的认识,公司股权重组主要有两种操作方法:收购和兼并,即股权的的并购,而房地产项目公司的并购,则是具有特别风险的并购,研究其操作性更显重要。

1、股权兼并与无能力继续开发的项目转让。一个或多个公司的全部资产和权利义务均转移给另一个公司,即为公司兼并。其操作层面针对“烂尾楼”分析,鉴于股权转让的公司已无力继续开发,与其破产,不如将股权和责任均转移给受让公司;而接受全部股权的公司以吸收方式,以自己名义继续运行。由于受让公司承接转让公司的债权债务,故转让公司虽已消失但无需经过清算程序。此种股权重组方法,完全适应于房地产楼宇烂尾已无力继续开发的项目公司,股权兼并方式对于事实上资不抵债或停止运营即停建房地产的项目公司,实现项目转让,不失为有效途径。

2、股权收购与缺乏后续资金开发的项目转让。一个公司经由接受转让公司大部。

分股权方式而达到对原公司的控制或管理。转让公司无需消失仍可以自己名义运作,即为公司收购。其针对房地产烂尾楼宇的操作性,比较适合于因债务缠身难以为继而非资不抵债的缓建项目。新增资本的投入,对于项目的顺利建成和避免破产,于被收购的开发商具有现实的吸引力。这种操作方式由于转让公司没有被吸收,只是公司股东和股权发生变动,显然此公司股权兼并具有更灵活、更简便的操作性。

比较这二种方法,虽然都是以公司股权的变动和产权流通来实现房地产项目公司的重新组合都、可以避免被兼并公司的解散清算程序、都有利于通过有实力的股东重新控制公司运作而实现其市场发展和顺利运作,但公司股权的兼并和收购针对的是房地产停建、缓建项目,两者仍然存在较大的区别:

第一,兼并是受让公司吸收转让公司并以自己名义重新开发,受让公司本身必须有房地产开发相应资质;而收购则仍以转让的已具备相应资质的项目公司名义经营,收购公司本身可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第二,兼并是项目公司全部股权被转让,其所有的债务包括潜在的债务以及由此产生的风险,依法均由兼并公司承担,也即兼并公司对被兼并公司的债务或风险要承担项目公司的全部责任;而收购则是项目公司内部的股东和股权比例发生变动,其对外的债务仍由项目公司承担,股东之间可按股权比例或约定方式在股本金限额内承担,也即收购公司只对被收购公司债务或风险承担股东的相应责任。

第三,兼并后原项目公司被吸收,项目运作以兼并公司名义进行,因此,房地产项目公司的兼并,除兼并被兼并双方协议一致外,必须办理项目变更手续并通知债务人;而股权收购只发生在项目公司内部,只需公司新旧股东协议一致,不需要办理项目主体变更手续,也无需通知债务人。

房地产开发由于土地取得方式、使用期限的复杂性以及地产、房产的复杂关系,又由于在操作中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股权组成的表现形态的不规范,以及股权关系的不清晰,在以公司股权重组方式实现房地产项目转让的操作实践中,更产生了一系列不同于一般公司并购的特殊情况,更多的是属于房地产领域中的具体专业问题与公司股权重组的有关法律问题的交叉和重叠,这在公司股权重组过程中应当寄予更大的关注。

四、从司法实践看以公司股权重组方式实现房地产项目转让应注意的法律问题虽然,我国立法对公司并购尚无专门规定,对本文讨论以公司股权重组方式实现房地产项目转让,更无明确的、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但在操作实务和司法实践中,这方面的大量市场行为已频频发生并由此引起一系列的争议和纠纷。作为不得不面对并承接此类案件代理的律师,尤其是熟悉公司股权重组和房地产开发的专业律师,都肩负从司法实践来分析研究这一疑难、复杂的法律问题的责任,从而指导当事人规范运作,避免失误,并为健全立法提供实务经验。

本人在专业处理大量有关房地产开发的诉讼案件的同时,也处理了一批此类案件。实践出真知,实践是检验成败、鉴别操作方法利弊得失的唯一依据和标准。

1、应引起注意的三个法律问题一个为最高院改判的以项目转让方式运作的房地产联建纠纷案。

1993年10月15日,上海长兴实业总公司(下称长兴公司)作为土地方与上海建设工程联合公司(下称建设公司)作为投资方签订了《三门路多层住宅小区联建协议》。约定:长兴公司提供土地和建房指标,建设公司承担建设资金以及前期费用共计人民币5680万元,两家公司联合开发5.4万平方米的住宅。

5万元。后因建设公司无力继续开发,又与上海建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建联公司)签订接盘《协议书》,约定由联建公司受让系争项目,建设公司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联建公司,项目开发由建联公司继续履行,并由建联公司承担整个合同履行期间的全部法律责任。1996年2月28日,上述建设公司、长兴公司、万国公司和建联公司四方签订转让《协议书》,就项目由建联公司接盘事项达成协议。其主要内容是:建联公司接盘继续开发并负责返还万国公司全部投资款,协议自建联公司先行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时生效。转让协议签订当天,建联公司即向万国公司支付了人民币900万元,万国公司则在签收时书面同意转让协议生效。项目转让后,建联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有偿使用土地及房屋预售许可手续。因建联公司到期未支付其余款项,万国公司起诉法院,要求建设公司、建联公司和长兴公司共同返还剩余投资款及利息。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转让协议所约定的条件未成就,故尚未生效,判由建设公司返还万国公司的剩余款计人民币4891.75万元及相应利息,建联公司负连带责任。一审判决后建设公司和建联公司均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我担任了建设公司的二审代理人。

建设公司上诉的主要理由认为:转让协议所约定的生效条件已由债务受让人建联公司和债权人万国公司协商一致改变,故所附条件已经成就,要求确认转让协议有效,同时认为债务已经转移,要求由债务受让人建联公司单独承担全部债务本息的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7年11月10日开庭审议本案。我在审理过程中先后三次提交书面代理意见阐述我方观点,引起合议庭的重视。开庭后,为对国家法律负责,为公正、秉公办案,最高院邀请有关法律专家专题研讨本案的法律关系,并形成一致意见。1998年7月30日,最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原判,判定转让协议有效,判由债务受让人建联公司单独偿还全部本息共约人民币7500万元。

本案四方协议最终被确认有效,有三个法律问题值得总结:

第一,项目转让须获得有关各方的一致同意。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从法律角度分析,首先属于民事权利义务的转让。我国《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我国《合同法》第77条也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因此,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转让必须获得合同当事人和有关第三人的一致确认。本案中,有关房地产项目的转让,涉及到原土地方、投资方以及受让方,依法应获得各方的一致同意,而四方共同签订的转让协议,表明有关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均协商一致,这就从总体上符合了法律的规定。

第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转让需具备四个条件。本案的转让协议之所以最终被确认有效,是因为本案的转让具备了如下四个条件:

1、转让须以既存之开发义务为基础;

2、转让须有合法的根据,且已有明确的受让人;

3、转让须获得形成房地产开发关系的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

4、受让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的资质并履行相应的手续。

由于房地产停建、缓建项目以公司股权的兼并或收购方式实现转让,其转让的是房地产开发义务,此合同义务表现为债时,则是债的转移,因此,必须符合民事权利义务转让的基本特征。

业律师或由熟悉这两个领域法律的律师共同完成。本案转让协议在洽谈和制作过程中,我所副主任殷之杰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正是由于专业律师的参与和把关,使本案的转让协议表示了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项目转让没有任何违法性或损害公共利益,符合民事权利义务转让和房地产开发义务转让的法律要件,因此,才经受了最高院的司法审理考验。

2、以公司股权收购房地产停建项目的转让纠纷案。

这是上海首例外商独资房地产项目公司股权兼并引起的诉讼案件,项目公司股权兼并协议由本人在1997年4月制作。

香港新律(上海)有限公司是香港新律有限公司在上海为开发浦东金桥某项目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50万美元,开发项目为一高级商办楼,建筑面积4.4万平方米。1995年4月,项目开发至房屋结构第12层,新律公司缺乏后续资金而停建。在停建1年零10个月后,经协商,香港新律公司将整个项目以公司股权收购方式转让给香港金利丰工程有限公司。双方约定收购价格以注册资本为准,收购协议对权利义务的转移、股权转让的交割、项目公司名称的变更以及在外资委办理变更登记等作了明确约定。项目被收购后,因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江苏泰兴一建以变更后的项目公司作为被告、原股东香港新律公司作为第三人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工程欠款人民币7743.8万元,并要求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经法院审理,认为收购转让有效,项目开发工程欠款的债务已依法转移给受让公司,判由受让公司一家偿还欠款。一审判决后,有关当事人均未上诉。

本案公司股权收购转让被确认有效,转让人不再承担连带责任,有以下三个法律操作层面的问题值得引起注意。

第一,公司股权变更必须获得相应的批准手续。公司股权的变更以及公司性质的变更,依法必须获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变更后的公司合同和章程也都必须重新登记备案。在实践中,经常因未依法变更登记而导致股权变更无效。因此,必须根据公司股权变更的具体情况办理相应的手续。本案系一个外商收购另一个外商独资的项目公司,在办理所有的审批手续的同时,还必须获得外资委的审批同意。此外,还有中外合资的项目公司,因中方股东收购外方股东股权而使公司性质变为中资企业;也有与之相反的股权收购,企业又变为外商独资企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股权变更审批还会碰到更为复杂和严格的审批手续。而办妥有关的审批手续,则是项目公司股权兼并的不可逾越的法律障碍。

第二,对公司股权收购的交割及方式必须明确约定。通常,就转让双方而言,公司股权收购的生效以股权交割为准,而依中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股权转让还必须办理一系列的政府审批,登记手续,两者互相关系,可以当事人的约定为依据。本案转让方在咨询了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意见后,收购协议约定:“乙方支付全部股本金1050万美元之日即为本协议股权交割日,本协议自股权交割日起生效”。协议双方并据此确认协议生效日为股权交割日,交割后开始办理有关政府审批手续。本案的股权交割的特别约定并不违反我国法律规定,并成为日后处理纠纷时对收购协议有效性的重要保障。

第三,事先约定办理政府有关审批手续的义务人及违约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外资企业股权变更必须由原审批单位重新审批,房地产项目开发变更主体必须经过批准并办理变更手续。在事先经过咨询落实了操作程序后,公司股权收购双方只需明确办理有关手续的责任主体即可进入操作。本案的收购协议对此约定有关审批手续由转让方负责,受让方提供董事会决议等文件予以配合的方法进行;同时还约定了由责任方承担未办妥有关手续引起的法律后果。由于事先经过咨询,能够办理有关手续在程序方面已经落实,法律上不存在障碍,收购协议签订后,本案的有关政府审批手续也都办妥。本案收购协议在外资公司变更股权和房地产项目转让方面的有关政府审批手续齐全,使收购行为在一旦涉讼后经得起法的检验并使转让方占据了主动。

此外,以股权重组方式转让房地产项目较复杂的问题是转让人的潜在债务问题,往往在项目转让后又面临转让一方潜在债务的债权人主张权利,这是受让人的巨大风险。抗衡这种风险的有效方法是在办理转让手续的同时,对外公告,以公告方法告知不特定的债务人。公告要在公众媒体上刊出,要给以一定的期限,公告的发布主体,最好是项目转让的批准或登记机关,至少要由转让方、受让方共同公告。

上述二个案例以及值得重视的12个法律问题,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了以股权重组方式实施房地产项目转让的复杂性和法律把握的成败得失。由于我国对此种操作方式没有专门立法,有关法律对此规范甚少,给律师的实务操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因此,结合实践遇到的问题深入研究,也就尤显重要。但是,由于以股权重组方式实现房地产停建、缓建项目转让,对于从根本上解决房地产开发中“烂尾楼”的现实重要性,以及此类业务一般标的巨大,对律师的专业要求高,是律师的专业水平和能力的重要考验,有作为的律师应当接受其挑战,并经过不懈努力,成功占领这个新类型业务的制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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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加工贸易合同是一种涉外经济合同。1985年3月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正式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该法适用于除国际运输合同以外的一切涉外经济合同,加工贸易合同也不例外。加工贸易合同的内容因项目和加工方式而有区别,不可能完全一致,一般来说,包括以下一些内容:

--约首部分:即合同的首部,包括合同的名称、合同编号、签约日期、签字地点、签约公司名称、公司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及银行账号等方面。

--正文部分:合同的标的,主要包括货物的名称、质量、规格、数量和包装等,还有供货方式、支付方式、双方的义务、争议的预防和处理等。

--约尾部分:即合同的结尾部分,包括合同的文字效力、份数、附件、签字等方面。

具体说来,根据不同的加工贸易方式,正文部分内容主要有:

(一)来料加工贸易合同

1、来料或来件条款

确定来料或来件时间、地点、数量、质量、规格、供货方式、支付方式等。来料加工一般应规定外商提供有关图纸资料,确定发生来料或来件短缺现象时的补足办法,确定使用中方企业当地原辅材料及零部件的做价方法;确定外商未能按时来料或来件所承担的责任。

2、提供设备、技术条款

对外商提供的先进技术设备或生产线,应具体说明其型号、规格、技术标准、价格及交货条件、时间、验收办法。外商不能按规定交货,必须负责由此造成的损失。合同还可以规定由外商负责培训有关操作人员。

3、成品率和原辅材料消耗定额条款

成品率是来料加工贸易业务的关键问题。应做三方面的规定:一是规定加工贸易的成品率;二是规定原辅材料、零部件的消耗额;三是不能达到规定时受托方(中方企业)的责任。

4、交货条款

一般说来,在规定加工贸易供料、交货的总时间外,每一批加工贸易业务,还应分别订立合同,具体规定原材料、零部件供应时间和成品交货时间,以及规定违约时的责任。

5、产品商标使用条款

来料加工贸易产品商标的使用,应按照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在外商与中方企业签订来料加工贸易合同时,必须要求外商提供经过公证的商标所有权或被许可使用的证明文件。其商标不得与我国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商品的造型、包装亦不得仿冒。

6、运输和保险条款

来料、来件加工贸易设备和成品的运输费用,应规定由外商负担。来料、来件及所提供设备的进口由外商在国外保险。加工后的成品出口可由中方企业代为保险,但费用由外商负责。在工厂内加工贸易期间的保险费通过双方协调做出规定。

7、工缴费条款

工缴费在参考国际市场、尤其是外商所在国家或地区加工费水平的基础上,全面考虑来料加工的各种费用开支,一般要高于国内同类产品的加工费水平。

其它附加的费用,如代办保险、运输等的费用,应另行计算。

8、支付条款

确定工缴费支付所使用的货币是加工贸易中保证收益的重要方面。由于国际汇率变化频繁,收取工缴费一般避免使用软货币(即汇价下跌的货币)。支付引进设备技术费用则争取使用软货币,如果不得不使用硬货币(即汇价上升的货币),则应在计算价格成本时,把货币升值的因素考虑进去,以避免货币折算上的损失。一个合同应使用同一种货币。如果来料或出口成品实行分别作价,可以采取对开信用证的办法,即中方企业对来料或来件开远期信用证,外商对交付成品开即期信用证。如果来料、来件与成品均不计价,工缴费可以用即期信用证支付。

9、约束性条款和仲裁条款

一般合同的约束性条款规定,在协议期内,中方受托人不承接除合同客商外第三者加工贸易同类产品。

一般合同的仲裁条款规定,如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执,首先采用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有法律约束力。

10、期限条款

合同应确定期限,如半年、一年或几年,尤其是外商提供设备、用工缴费补偿其价款的业务,更应规定期限。有的.合同规定,可以延长合同的有效期,并规定了续约的具体办法。

(二)进料加工贸易合同

进料加工贸易由于其本身的特点,一般包括进口料件合同、出口成品合同等。如果是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加工企业对外承接进料加工贸易,还要选定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做为代理商,并同其签订代理进口原材料、出口成品的合同。

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原材料进口合同、成品出口合同的基本内容和一般贸易的进口、出口合同大体相同,只是进料加工贸易的原料来自国外,成品销往国外。

来料加工贸易和进料加工贸易合同的不同在于:一是原料价格的规定,来料加工往往是外商不作价提供;而进料加工需要我方企业用外汇购买。二是对工缴费的确定不同,我们已经在前面论述过,来料加工赚取的是生产加工费;而进料加工的工缴费是出口成品和进口料件之间的差价,要比来料加工工缴费的核算复杂。三是在运输和保险方面的责任也不一样。

购房合同主要内容及签订注意事项

在购房。

合同。

的签订中,使用语意含糊的字眼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达。但是,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很多诸如“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择最好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承诺。最短是多长时间,什么样的才算最好的?其实购房者对这些并不能清楚地理解。今天本站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购房合同主要内容及相关签订的注意事项。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签定正式的购房合同,在拟定的时间地点,购房者备齐所有凭证,与开发商或代理商正式签定购房合同。预售合同(期房)和出售合同(现房)区别:

购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预售契约(期房)和商品房买卖契约(现房)两种。

二者区别在于:

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

因此,签的预售合同,交房时不再签出售合同,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果预售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前签订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约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时签订出售合同,方能办理证户手续。

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等;。

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保修责任;。

8、乙方使用权限;。

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10、违约赔偿责任;。

1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1、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明确,如合同中的甲方(卖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师楼,而应是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也不能以上级主管单位或下属机构的名义签订合同,签字人应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权的主要负责人。

2、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标明项目位置时,一定要具体、明确,如××市××区××街××号××花园××号楼××层××房。

房屋的户型、面积一定要标示清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公用面积分摊原则等要明确说明,如以建筑面积计价还要标明使用率。

3、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内容的表述一定要详细、具体。如技术的等级、材料的品牌、内部设施的种类、负荷标准、供应能力等一一予以说明。水、暖、电、通讯等设施要说明安装到什么程度。

4、其他如付款方式、产权保证等都应详细、具体的加以说明。同时合同中一定要确定物业管理单位的产生办法或具体的物业管理单位以及物业的收费标准,并对房屋整体结构、各部位配套设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给予明确规定。

5、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对等,否则最终吃亏的是消费者。一般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

(1)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卖房或要求换房;。

(2)购房者不按期付款;。

(3)开发商不按期交房;。

(4)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

(5)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6)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

1、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如无异议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2、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3、合同条款应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问题一: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免责的退定条款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如何?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购房者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问题二:合同主体认定不明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是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问题。

另外,项目是由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b公司投资,但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以后办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

问题三:开发商的补充协议不对等签补充协议在购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购房者的是,一定要看清楚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现在有的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会主动向客户出示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这是发展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所以,购房者不要仅仅把开发商的免责条款都签了,而忘记保护自己的利益。

问题四:使用语意含糊的字眼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达。但是,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很多诸如“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择最好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承诺。最短是多长时间,什么样的才算最好的?其实购房者对这些并不能清楚地确定。

问题五:约定提前交纳部分费用房地产开发对资金的要求很高,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不该交的钱。而在合同或是补充协议中,开发商常会将一些不该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这是显失公平的。

比如有些发展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情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家在预售契约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相关约束,这对消费者是不利的。

问题六:卖方解除合同在一些发展商制定的售楼契约或契约附件中,往往有“买方无故逾期付款,经卖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全部已付价款。”的条款,这样的条款显然是不公平的。假如买家已经支付95%的价款,只剩5%的价款逾期未付,如果发展商以此为由,没收其已付95%的价款,岂不是很不公平?况且,没收实际上是个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行为,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发展商并没有权利来没收他人的财物。

问题七:处理结果的约定不明确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条款,“应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该怎样处理。这样,即使最后认定是开发商的过错,您也很难制裁他,最多是调解了事。

问题八:以偏概全这里所说的以偏概全是个泛指的概念。有时会出现这样那样令人哭笑不得的问题,例如,开发商承诺卧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时却发现卧室窗户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却是普通玻璃等等。

但是,就像您可以拒签开发商的补充协议一样,开发商也同样可以拒签购房者的补充协议。这种现象在广州是比较普遍的,一些热销的楼盘也都如此。

问题十:勿留空白提防作弊如同在填写银行存取款时需要在金额前加写$以防有人篡改存取款现金一样,合同中留下空白,往往会给开发商作弊留下可乘之机。在我国商品房交易的惯例中,一般是由开发商手持所有合同文本,这样,开发商当然可以随心所欲地添加对自己有利的条款了。一旦这种合同被拿到法庭上作证,购房者即使不承认,也是口说无凭,难以举证伸冤。

技术服务合同主要内容与写作

技术服务是技术市场的主要经营方式和范围。是指拥有技术的一方为另一方解决某一特定技术问题所提供的各种服务。如进行非常规性的计算、设计、测量、分析、安装、调试,以及提供技术信息、改进工艺流程、进行技术诊断等服务。

信息服务。

技术服务组织应与有代表性的用户建立长期、稳定的'联系,及时取得用户对产品的各种意见和要求,指导用户正确使用和保养产品。

安装调试服务。

根据用户要求在现场或安装地点(或指导用户)进行产品的安装调试工作。

维修服务。

维修服务一般分为定期与不定期两类,定期技术维修是按产品维修计划和服务项目所规定的维修类别进行的服务工作。不定期维修是指产品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偶然事故而需要提供的维修服务。

供应服务。

向用户提供产品的有关备品配件和易损件。

检测服务。

为使产品能按设计规定有效运转所进行的测试、检查、监控工作,以及所需要的专用仪器仪表装置。由于检测服务的工作量日益繁重,各种专用仪表也日益增多,检测服务趋向于建立各种综合性或专业性的测试中心。

技术文献服务。

向用户提供产品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以及易损件、备件设计资料等有关技术文件。

培训服务。

为用户培训操作和维修人员。培训内容主要是讲解产品工作原理,帮助用户掌握操作技术和维护保养常识等,有时还可在产品的模拟器或实物上进行实际的操作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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