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承租方(乙方):xx有限公司
一、甲方将位于: ,林权证登记面积为 亩的林地租赁给乙方。
二、林地租赁期限为叁拾年,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三、林地租赁价格:林地租金按每年 元/亩以实际租赁面积计算;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向乙方收取其它费用。
四、林地租金支付办法
五、甲方的林地租赁给乙方后,林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归乙方,林地的规划、投资和经营由乙方负责,收益亦由乙方享有,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山地上的生产经营活动。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原林地上已有成片经济林原则上不砍伐(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砍伐除外),但有权进行抚育和管理;当原林地上的已成片经济林由甲方砍伐后,在协议期内,甲方不得再种植树木及其他作物,同时交给乙方进行规划和经营。
六林地内原有坟墓保持不变,农户需要在林地内新建坟墓,告知乙方后乙方同意使用。
七、在协议期内,乙方享受国家有关扶持、补贴、优惠政策;租用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林地征用补偿由甲方获得,但乙方在林地上种植青苗和建筑物等相关补偿由乙方获得。
八、协议期满终止时如甲方继续出租或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或受让权。
九、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必须将林权证原件交给乙方。
十 、本协议如有不尽事宜,可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内容与本协议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合同双方
甲方:万安县窑头镇城江村六小组,组长刘祥奎
乙方:泰和县澄江镇 康华锋
二、承包事项
甲方将座落在大眼塘荒山面积大约200亩承包给乙方造湿地松(土地不流转,山上所有林木归甲方所有)。
三、造林要求
乙方必须按林业部门造林要求,行距23米,成活率保持在85%以上,负责林业部门验收合格。
四、双方责任
乙方在造林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在造林验收合格后应协助乙方向林业局退回造林押金。
五、其它事项
在林业局验收合格后,退回造林押金后,合同双方就无任何关系。如有其它事项,还可另行协商,补充条款,同具法律效应。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经全体代表及两委班研究决定,对外公开招标承包,坟坨村袁志成以最高标的中标,经双方协商规定如下合同条款,双方遵守执行。
一、承包年限:70年。即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承包金额:承包费用共计叁万伍仟元整,上打租一次性交清。
三、山林四至:
第一片 东至道,西至南刁山界,南至分水梁,北至道。
第二片 东至小道,西至康各庄边界和村责任田,南至 村责任田,北至道。
四、乙方对承包的山场由经营、使用权,允许乙方依法开发和利用林地资源,乙方对原有的或新植树木进行抚育间代或更新采伐时,必须报林业主管部门取得合法手续,并在当年或次年更新。
五、乙方对承包的林地内的林木由所有权和使用权。乙方在承包后依法修建的各种设施,合同期满后,由乙方与北刁村委会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超出原松林覆盖率以外的其它树种,由乙方自行处理。承包期满后,乙方继续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六、在承包期内乙方有经营自主权、继承权和转让权,但必须与北刁村委会办理相关手续。
七、在承包期间,如遇国家征用,乙方无偿交由所用地段。
八、合同签字后,望双方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要赔偿另一方的所有经济损失。
九、此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镇合同管理部门一份,林业局一份,抚宁县公证处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一、乙方承包的 林地面积约为 亩,承包租金为每年每亩 元。
二、承包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年。
三、承包款及支付办法:甲方每一年的林地承包款一共为 元。乙方每 年付一次款,即每一次应付 元。
四、在承包期限内:
(1)乙方享有全部承包经营权,乙方享有林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权,种植管理收益,甲方不得干扰破坏乙方的生产,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准任保单位或个人进入承包林地砍伐、放牧等。
(2)乙方为了生产,生活需要,可以在承包的林地范围内建设各种生产、生活设施,甲方不得干涉破坏,如有发现甲方有意捣乱的要负全责。
(3)乙方承包的林地发生权属争议的,甲方负责调处纠纷,并明确分界,如乙方承包的林地面积因权属争议有减少,甲方应当减少部分的面积数量对乙方投资费用和预期的正常收益作出经济赔偿给乙方,如国家需要征用的,按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4)甲方允许乙方将本林地的承包经营权转包。转让给他人,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本合同各项条款不变,承包期限不变,由受让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款。
(5)如乙方必要经甲方小路运输,甲方应无偿提供土地筑路,路面不少于贰米伍拾公分(2.5米)宽。
(6)如果有群众进入乙方承包的林地乱砍乱伐,侵害乙方的经营权益的,甲方村干部必需协助处理。
五、承包期满,乙方要按时将承包的土地,果树一并无偿交回甲方,乙方不得毁坏,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理,如继续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的权利。
六、违约责任:如果有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加倍赔偿。
(1)如甲方中途无故解除合同,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则要甲方赔偿乙方承包期内的一切经济损失。
(2)甲方要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对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不得在土地上从事种植等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否则要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3)乙方放弃对林地不管理在一年以上,也不交承包款的,视乙方自动弃包,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果树、木及其他设施,合同解除。
七、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在承包期内,不论管理体制,行政区域,人事变动,本合同效力不变。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林地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防护林等各种林木的成林、幼林和苗圃等所占用的土地。关于林地租赁合同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林地租赁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甲方:团风县 乡镇 村民委员会 乙方:湖北景田投资有限公司
一、租赁林地的位置、面积、条件
总面积为 亩,小班位置及林地四至是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以地形图勾绘为准,具体见本合同所附图示,面积为地形图的平面面积,最终以栽植面积为准。林地为荒山荒地、马尾松低产林等,坡度25度以下,土层40公分以上,连片面积100亩以上。
二、林地租用期限:租赁时间五十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的专业评估机构对油茶园进行资产评估,其资产由甲乙双方各得一半,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三、 林地租赁费标准及支付办法
1.林地租赁期50年,租金第1-5年为每亩每年16元,以后每5年增加0.8元,一年一付。于每年12月31日前支付下年度租金。其他类别土地租赁价格另议。
四、甲方责任和权利:
1.甲方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需经2/3以上代表同意,提供签字记录。农户自留山委托村委会办理,提供委托书。
2.租赁期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处理好周边关系,做好各项服务, 保证出租土地权属清楚,转让后如有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和承担,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甲方应尊重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经营活动,但乙方不得改变现存林地的山貌;乙方利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全部归乙方。
4.出租林地上的现有林木,甲方在取得采伐手续后,按乙方要求砍伐,所得收益归甲方所有。
5.租赁期内,如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本合同内的林地时,林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归甲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归乙方。
6.甲方不得在租赁期内擅自收回林地,造成合同终止。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予以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已投入的前期费用、生产的资金、劳务费、租金、服务费、林木资产价值及相关费用。并按照违约年限计算林地租金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7.租赁期内,甲方的人事等相关变动不得影响此协议的执行.
8.协助乙方办理林权证,办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1.乙方在经营期间合法经营,并处理好与村民之间的关系。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争取了营林及营造林设施的资金,由乙方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于营林及营造林,按国家政策规定属甲方所有的部分按规定归甲方所有。
3.在租赁期内,可依法转包 转让 出租 入股 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和阻扰。
4.乙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不得要求返还已付清租金,并丧失租赁权力,租期不足五年按五年计算。
5.乙方因生产需要架设供电设施,其费用以国家标准为依据,甲方负责做好群众的配合工作,不得从中阻挠或另外索要补偿。
6、乙方在整地、造林工作中,按科学设计施工,注重环境保护、水土保持。
7、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林木采伐手续,采伐证(“两金”按销售收入的10%收取)、运输证、检疫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终止,双方协商处理。
七、双方代表如有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离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在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镇林业站一份。
甲方代表(签名、盖章): 乙方代表(签名、盖章):
鉴证方(乡镇政府)
20xx年 月 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一、 甲方将林地坐落在 地方,林地总面积 亩(大写 )林地,四至:东: ;南: ;西: ;北: 。(四至界线以附图为准)租赁给乙方生产经营。(林地地下资源、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租赁范围)。具体亩数及四至范围以乙方具体种植为准。
二、 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租金及租金缴交方式: 。
四、 甲方责任:
(四) 甲方帮助乙方加强生产管理,配合乙方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五) 林地生产经营所有所须办理的有关手续,甲方必须全力协助乙方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
(六)甲方负责办理林地生产经营的有关手续(林权证等)费用甲方支付。
五、乙方责任
(一)租赁的林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二)租赁的林地只许投入林业科研生产加工、销售。
(三)租赁林地必须加强管理,做好防火、防盗。
(四)在生产建设设施中,不能影响甲方农业水利等设施;
共2页,当前第1页12甲方(发包方):(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方):(居住地址或单位全称)
姓名或法人: 联系电话:
为加快现代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绿色生态泰安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从维护法律程序的严肃性、制约性,惩戒性和唯一排他性的根本要意出发,为确保发包方、承包方合法权益,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经营标的甲方同意将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发包给乙方。
四至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承包费共计(大写)人民币 元,分 年交清,每年交纳 元。于每年的1月10日前一次性交清当年的承包费。
二、承包经营期限乙方承包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依法发包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或依法收回)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
(2)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管理林木、林地资源。
(3)督促乙方植树造林,限定在 年内绿化所承包荒山并监督检查。
(4)监督、检查、制止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损害所承包经营林地和森林资源的行为。
(5)依法依规督促乙方履行承包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承包费用。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护乙方所承包林木、林地的排他性用益物权,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4)按照统一规划或承包合同约定,组织落实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所承担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1)合同有效期内,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自主经营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除家庭承包方式外的其他承包方式依法享有继承权;并依法享有开发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的权利。
(2)所承包甲方的林地,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依法征占用的,依合同约定依法获得补偿及社会保障费用。
(3)在承包经营期限内,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有权自主流转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
(4)有权依法制止(举报)破坏林地,毁坏林木,携带火种进山、烧荒、野炊,违法狩猎、捕鸟、破坏护林标志物及其它林业设施等违法行为。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依法合理的保护利用林业用地。做到依法经营,不改变林地用途,不造成林地永久性毁坏,确保承包的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2)承包经营期限内,可自主流转所承包林权权属,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以外的其他经济组织或人员的,须依法经甲方同意,林权需要变更的,要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须经甲方备案,并及时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承包费。
(4)按照合同约定时限要求进行植树造林,在 年 月前完成造林绿化任务,存活率保持在85%以上。
(5)林木需要采伐时,要提出采伐申请,经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并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时限,负责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工作,成活率达到85%以上。
(6)负责承包期内林木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对盗伐滥伐林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防止水土流失负有直接责任;遇有破坏林地、毁坏林木等违法行为,在制止的同时须及时上报林业主管部门。
(7)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林木生产经营、林权权属流转。
(8)如遇国家依法征用、占用林地,必须服从大局需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四、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即生效。承包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二)乙方在 年月前未完成造林绿化任务,存活率未保持在85%以上的;林木依法采伐后,未能及时更新或未达到85%成活率的;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承包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
(三)在承包期内乙方遇有破坏林地、毁坏(盗伐)林木、携带火种进山、烧荒、野炊、违法狩猎、捕鸟、破坏护林标志物及其它林业设施等违法行为不制止、不举报或监守自盗、滥伐林木的,依法追究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
(四)甲、乙双方其他违约责任。
六、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法)人的变化而变更。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执行中如遇有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事宜,由乙方选定仲裁机构或应诉法院。
(二)在乙方承包经营合同期限内,国家建设依法征用、占用林地而造成的中途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其林木补偿费全部支付给乙方(约定林木采伐时收益按比例分成的,按约定执行),林地补偿费由甲乙双方届时依据乙方对林地投入和立地条件改善情况及承包所剩时间等因素协商确定。
(三)承包期满时,林权所有权交还甲方,林木及附属物的处置,由甲、乙双方自行约定(在评估作价的基础上,作价给集体,或再承包方受让),届时依约定处理,处结后甲方收回其权属。甲方在另行发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四)如国家法律政策对集体林地、林木权属有新的规定时,以修改后的国家法律政策为准。
(五)本合同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对合同的履行情况有全程监控权、行政执法权,并负有法律责任。
(六)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乡(镇、办事处)政府、县(市、区)林业局各执一份。
七、附件(一)发包时林木、林地评估材料。
(二)发包时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材料。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鉴证机关(盖章):
经 办 人(签字):
六、林道及林业设施
承包期限内,乙方对造林基地及其投资建设的林业设施享有专有使用权,林地内原有林道及林业设施双方可以共同使用。
七、承包经营权流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之规定,乙方经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书后,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它方式流转。
八、租赁前甲方林地现有的林木均归甲方所有。乙方认为必须砍伐有利生产, 甲方应当办理相关砍伐审批手续, 乙方依法砍伐,乙方应将砍伐的木材归还甲方,费用由甲方负责或折价补偿给乙方,若有甲方自行组织砍伐,应尽早实施,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生产。
九、租赁期间乙方生产需要劳动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的村民劳动力。
十、租赁期间,若遇国家政策的需要和不可抗力因素,若本合同无法履行,应事先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进行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决或终止合同(如国家需要征用该林地,地面物补偿归乙方,土地补偿归甲方)。
十一、本合同不因法人代表变更而终止合同,法人代表更换,本合同仍有效。
十二、合同变更或解除
下列情况之一,皆构成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事由: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造林基地被国家征用;
(三)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
(四)合同规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事由。
十三、租赁期满,甲方若有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但无须重新订立合同,但应注明继续租赁的年限。
十四、租赁期满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奉还给甲方的出租地。
十五、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可申请由林业部门仲裁机关进行仲裁,提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
十六、本合同成立双方不得违约,若有一方违约,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乙方若不按期缴纳租金,逾期半年,以自动解除合同处理。
十七、本合同订立由双方签订盖章后方可生效。履行中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壹份报备见证单位,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签订地 村委会。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见证单位:
年 月 日订立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江西山水美农林科技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一、甲方将位于: ,林权证登记面积为 亩的林地租赁给乙方。
二、林地租赁期限为叁拾年,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44年 月 日止。
三、林地租赁价格:
林地租金按每年 元/亩以实际租赁面积计算;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向乙方收取其它费用。
四、林地租金支付办法
五、甲方的林地租赁给乙方后,林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归乙方,林地的规划、投资和经营由乙方负责,收益亦由乙方享有,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山地上的生产经营活动。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原林地上已有成片经济林原则上不砍伐(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砍伐除外),但有权进行抚育和管理;当原林地上的已成片经济林由甲方砍伐后,在协议期内,甲方不得再种植树木及其他作物,同时交给乙方进行规划和经营。
六林地内原有坟墓保持不变,农户需要在林地内新建坟墓,告知乙方后乙方同意使用。
七、在协议期内,乙方享受国家有关扶持、补贴、优惠政策;租用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林地征用补偿由甲方获得,但乙方在林地上种植青苗和建筑物等相关补偿由乙方获得。
八、协议期满终止时如甲方继续出租或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或受让权。
九、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必须将林权证原件交给乙方。
十 、本协议如有不尽事宜,可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内容与本协议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共2页,当前第2页12发包方: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推广农业科技,改变传统耕作方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耕地承包给乙方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经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召开的群众代表决议,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的面积、位臵。
甲方经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并报镇政府批准,将位于面积亩耕地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四至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农业科技推广、农业种植、养殖。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承包经营期限
该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地上物的处臵
1、该地上有,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乙方无偿使用并加以维护,待合同期满或解除时,按使用的实际状况与所承包的土地一并归还甲方。
2、承包期内,乙方所建、所种的一切地上物,待合同期满或解除时,乙方应及时拆除或无偿交付甲方。
五、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_______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
2、每年年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缴纳本年度的承包金。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技术开发、宣传、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臵经营时必要财产的权利。
3、享有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乙方不得用取得的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7、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包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力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力和承担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期满,乙方享有优先权。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被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支付对方人民币元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部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见证员各持一份。
发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包方(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 林地基本情况及转让期限
1、甲方将坐落在 的林地 亩,依法转让给乙方经营管理。该林地四至是:南至 ,北至 ,西至 ,东至 。森林类别 ,地类 。
2、转让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林地面积、四至以林权证及其附图为准。
二、转让林地的用途
转让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转让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甲方确认上述转让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
2、乙方对转让林地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有权依法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及其产品。
3、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由乙方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
四、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和时间
本合同林地转让价格为 元/亩,合计 元。支付的时间为 。
五、其他条款
1、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 元。
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发包方、乡政府、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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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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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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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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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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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甲方用地依据及商品房坐落位置。甲方以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为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土地面积为 。地块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 ,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 ,属 结构,建筑层数为 层。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乙方所购商品房的面积。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共 。。该商品房分别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 层 号房,上述面积为面积。如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为准。根据法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该商品房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第三条该商品房销售特征。该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该商品房为商品房。外销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外销商品房许可证号为 。
1、代收 ,计 亿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1、由于该商品房属于政府定价的预售商品房,有权批准单位最后核定的价格与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价格不一致,按政府有关部门最后核定的每平方米价格调整。
2、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税费标准调整时,按实际发生额调整。
2、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 亿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第九条交接商品房时的付款额约定。在双方交换该商品房时,乙方累计支付的款额应当占全部房价款的 %,计 亿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其余房价款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完权属登记手续之日起 天内付清。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1、人力不可抗拒的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2、 ;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的约定。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对原设计方案作重大调整时,必须在设计方案批准后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 天内提出退房要求或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要求退房的,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
第十四条交接通知与乙方责任。预售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商品房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 天内,到甲方指定地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项。若在规定期限内,乙方仍未付清全部应付清,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交接与甲方责任。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之日起 天内,双方对该商品房进行验收交接、交接钥匙、签署房屋交接单。若因甲方责任在乙方付清全部应付款之日起 后仍未进行验收交接,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甲方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的装饰、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七条质量争议的处理。乙方对该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质量问题,甲、乙双方产生争议时,以 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在乙方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 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 %赔偿乙方损失。
第二十条关于物业管理的约定。该商品房移交后,乙方承诺遵守小区管理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在小区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甲方指定 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乙方遵守负责物业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保修责任。自乙方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对该商品房的设施承担建筑施工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无须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乙方购买的房屋仅作 使用,乙方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之房屋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有关联的公共设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质。
第二十三条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接时已消除该商品房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如交接后发生该商品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四条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中规定的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商品房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除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外,责任方须按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实际已付款的 %赔偿对方损失。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 天,由甲方向 申请登记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代理人:
代表人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租赁期限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年荒山的租赁费为____________整,租赁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三、乙方经营期间的费用、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担过重任何债务。
四、乙方必须加强安全防火管理,如出现火灾等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五、目前荒山上的残次林全部归乙方所有。
六、荒山的经营权归乙方所有,经营项目仅为造林,经营方式甲方不得干预,如乙方经营的项目可享受政府优惠、补贴等均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并应提供帮助。
七、乙方在没有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转让或转租给第三方。
八、其它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九、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存底壹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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