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签订对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秩序具有重要意义,能够减少劳动争议和冲突的发生。下面是一些劳动合同的范例供大家参考,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启示。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依据本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市____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有关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培训、安全卫生、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等方面的劳动规章制度,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工会依助、指导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劳动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八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劳动者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人或者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向劳动者说明岗位用人要求、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情况;劳动者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有关情况,并应当如实向用人单位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学历、就业状况、工作经历、职业技能等证明。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应当载明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情况,并具备以下条款:。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社会保险;。
(六)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除本规定。
第十二条规定的条款外,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下列内容:
(一)试用期;。
(二)培训;。
(三)保守商业秘密;。
(四)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五)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分配工作的;。
(三)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分配工作的;。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____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________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____日;劳动合同期限在________年以上________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____日;劳动合同期限在________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在与按照岗位要求需要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可以协商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提前通知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第十九条订立。
本报记者陆纯通讯员竹子报道劳动合同将被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从明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的《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将全面规范用人单位与用工之间的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按未签订劳动合同人数,处以500元/人的罚款。
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的实施有利于提高本市劳动合同管理水平,
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减少劳动争议,在多个方面都有新的突破。
例如,用人单位不得收取劳动者风险抵押金或扣押身份证明等任何抵押物。《规定》实施后,违规者将由劳动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部门曾规定,有7种人如果没有严重过失行为,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把老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或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纳入了保护的行列。
此外,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关系,适用本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合同关系,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登记制度和合同档案保管制度。
第六条工会帮助,指导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依法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工会有权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工作内容、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劳动条件、职业病危害和社会保险等有关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有关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八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用工之日前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劳动者签字,用人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加盖印章。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载明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含起始日);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七)教育与培训;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以固定期限作为劳动合同条款的,合同期限不能少于30日。劳动合同未约定起始日的,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补签的劳动合同,以劳动关系形成之日为起始日,合同期限自补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6个月。
第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条款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间应当支付合理的劳动报酬。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约定的试用期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不得超过15日;
(二)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不得超过30日;
(三)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不得超过60日;
(四)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3年以下的,不得超过90日;
(五)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不得超过6个月。用人单位因特殊情况需延长试用期的,劳动者有权要求其变更合同期限,或者要求对延长的试用期限按照非试用期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必须应劳动者的要求及时变更合同期限,或者支付非试用期标准的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条款,也可以单独签订保密协议。商业秘密进入公知状态后,保密条款或者保密协议自动失效。用人单位在与需要保守商业秘密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可以协商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提前通知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有权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和其他证件,也不得附加限制劳动者权利的任何条款。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一)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三)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中止履行的情形结束,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或者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无效劳动合同,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有效部分的履行。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劳动者已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已履行部分支付劳动报酬。
第十六条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企业经营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当事人应当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在变更前,要求变更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将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送交另一方。
第十八条因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后的合同期限不得少于原劳动合同未履行的期限。用人单位变更名称的,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条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五)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六)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七)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因第(一)项至第(三)项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据前款规定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第二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有第二十条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除外:
申请人: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____________号,公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电器营业部,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一、请求法院强制执行鸠劳人仲裁字第_______________号仲裁裁决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资和未签订劳动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合计:______________元。
二、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__________年4月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劳动关系发生争议一案,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鸠劳人仲裁字第_______________号仲裁裁决书,确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资和未签订劳动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合计:______________元,并为申请人补缴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在该仲裁裁决已经生效。申请人曾多次向被申请人提出要求其履行上述申请,但被申请人拒不履行,态度嚣张,目无法纪。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裁决。
此致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依据本规定订立劳动合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市和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有关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培训、安全卫生、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等方面的劳动规章制度,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工会依法帮助、指导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劳动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八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劳动者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
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人或者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向劳动者说明岗位用人要求、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情况;劳动者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有关情况,并应当如实向用人单位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学历、就业状况、工作经历、职业技能等证明。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应当载明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情况,并具备以下条款:。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社会保险;。
(六)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除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条款外,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下列内容:
(一)试用期;。
(二)培训;。
(三)保守商业秘密;。
(四)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五)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分配工作的;。
(三)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分配工作的;。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超过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期限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的期限,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或者按照非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要求约定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按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在与按照岗位要求需要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可以协商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提前通知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第十九条订立劳。
注册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省(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街道(乡镇)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为_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本合同于_________终止。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标准。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乙方加班工资基数为每日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执行。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第八条
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_________。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_________。
第九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执行。
第十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二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
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七条
当事人依据第十六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一)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
(二)因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的;
(三)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解除本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在甲方连续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五)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六)建设征地农转非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七)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八)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
第二十三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已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界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界满前30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乙方1日工资的赔偿金。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一)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出现本条第(二)项情况,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个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
不超过12个月:
(一)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乙方相当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甲方裁减人员的。
第三十二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
第三十三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还应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100%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接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
第三十七条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规定的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约定_________
第三十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_________
第四十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证机关(盖章)_________
签证员(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单位):
乙方(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公司员工手册》等上海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与乙方就聘用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和乙方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以下四种,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作为本。
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_____年,合同期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
3、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完成止。
4、甲方为乙方提供培训费,对其进行技术培训,双方约定服务期劳动合同,服务期限为_____年,合同期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条甲方聘用乙方从事岗位工作。
录用条件为:。(建议:单位办理录用手续时,连同履历表附上一份岗位说明书,明确员工率用该岗位必须符合的条件,由员工签字建档。)。
第四条甲方有权(依据员工手册的调岗制度)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或乙方的能力、表现,安排和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建议:单位可以制定一套完善的调岗制度,对每个岗位做岗位分析,然后制定考核标准、考核成绩、调岗标准、调岗对象,将该制度并入员工手册。如此可以将员工调岗的行为从合同变更变成合同履行。)。
第五条乙方的岗位适用甲方按国家规定实行的以下第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制,具体为:。
2、不定时工作制,具体为:。
3、综合工时工作制,具体为:。
4、加班规定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司工时制度实行,加班工资基数为。(建议:如果员工与公司愿意以最低工资标准签订劳动合同,则加班工资基数定为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以基本工资签订劳动合同就,则加班工资基数可选择定为基本工资或实际工资的70%,但合同有约定基本工资的情况下一般适用基本工资!)。
第六条本合同的工资计发放形式为:。
1、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基本工资为_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元)。
2、计件形式。乙方的每月劳动定额为________,超出定额的计件单价为________(超出定额的计件单价以包含加班工资)。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无法安排补休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第八条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九条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态度、劳动表现、贡献大小,按照公司员工手册给予乙方相应的奖励;如乙方违反规章制度,甲方根据公司员工手册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罚。
第十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时,本合同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未到期,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通知。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发生以下情形时自行终止:
2、乙方年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3、甲方依法被宣告破产或解散或被撤销;。
4、乙方死亡;。
5、甲、乙双方实际已不履行本合同满三个月的。
第十五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服务期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办理。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性别:年龄: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住址:
20__年月日20___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个月。
本合同_______终止。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己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建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的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_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_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按__________执行。
第十条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元。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_______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
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义务兵复员退伍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_______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离休、退休、退职及死亡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第二十九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二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己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三条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九条甲方以下规章制度________________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
合同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
委托代表人签:
合同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鉴证人员签名:
鉴证机关盖章:__年__月__日。
一、本酒店要求合同期______(月/年),凡来我酒店应聘的.员工试用期为3天,试用期内无工资、见习期为1月整,工资面议。若见习期内员工自行离开,工资不予支付。见习期后方可录用为本酒店正式员工。新员工一律收取押金,合同期满后全部退还。
二、新进员工必须服从本酒店安排和调动,并要遵守本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和故意闹事者,本酒店视情节轻重处理,严重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三、见习期内是员工和酒店双方的选择阶段,双方自由选择。如能合作,新员工需签定合同书。
四、新员工被录取后需签定合同书,签字生效后一切按合同办事。合同期内如自己需离开饭店,店方只支付和退还工资和押金的一半。如出现重大事件被开除,工资、押金一律全部不退还。节假日内不允许请假,如有请假者按日工资双倍扣除。
五、员工不在工作时间内,若在外面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后果自负,本企业概不负责。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据,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乙方: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
日止。本合同于年月日终止。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项目负责人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
第六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乙方自行调换安排。
第八条甲方每月25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或按执行。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
第九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元或按执行。
第十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一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
第十四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五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十九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二十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第二十一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1、《公司管理制度》。
2、《公司员工手册》。
3、《公司保密协议》。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北京市有关条例及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
第一条工作岗位、地点和内容。
1.01甲方依照此合同条款聘用乙方为员工。
乙方工作岗位/职务:;。
工作地点:北京市或公司规定的其它地区。
工作内容:根据甲方规定的岗位职责或任务确定。
第二条合同的期限与实施。
2.01本合同有效期年,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于年月日到期;其中包括试用期从___年月日至年月日。
2.02乙方保证熟知并承认公司所有规章制度均为合同附件,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2.03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出入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2.04本合同一式两份,加盖公司骑缝章和员工签后有效,双方各保存一份。
2.05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涂改或代签无效。
第三条劳动报酬。
3.01工资发放。
(1)甲方规定考勤和工资发放周期为每月1日至本月月末,甲方根据考勤记录,于考勤截至日的次月15日,通过银行或者直接向乙方发放劳动报酬。
(2)乙方工资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该工资水平以乙方能恰当履行职责为前提。乙方工资中包含浮动绩效奖金部分,根据乙方工作绩效浮动,其范围为:绩效奖金基数*(0—200)%.
(3)甲方代扣、代缴乙方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中个人应承担的部分。
(4)本合同中所有提及的工资均指税前工资。
3.02下列情况下,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对工资进行调整或者扣除,但工资数额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水平:
(2)乙方不能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且情形较严重的;。
(3)因乙方个人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4)乙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5)因各种原因,乙方工作时间未达到规定时间的。
3.03乙方认真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重大创新、促使公司经营得到改善的,甲方将给予乙方荣誉或物质奖励;乙方的行为违反公司制度和规定的,甲方将给予乙方扣薪、降薪、辞退等形式的处罚。
3.04因工作性质决定,乙方不要求加班加点工资;但甲方应保证乙方正常休息时间和综合计算的工作时数不超过法定工作时数。
3.05乙方在工作时间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时,发放基本工资。
第四条工作时间及休假。
4.01乙方每周工作5日,共计40小时;除午餐时间外,每个工作日不安排其他休息时间。
无特殊理由应积极支持和服从甲方安排,但甲方应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次数和时间。
4.04乙方在事假期间没有工资。
第五条员工教育。
5.0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甲方有义务和权利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及各种规章制度的培训,乙方应积极配合。
5.02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的,在合同期限内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相关费用,其标准参照有关培训协议或招生、接收协议。
第六条工作安排与条件。
6.01甲方有权根据公司工作的需要并结合乙方的工作能力、表现和态度,安排和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
6.0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劳动工具。
6.03甲乙方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共同保证乙方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第七条劳动保险与福利待遇。
7.01社会保险。
(2)乙方申请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文件或证明;。
(3)因乙方原因导致延迟、减少或不能缴纳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因此导致甲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7.03乙方按照甲方的规定,享受甲方的其他福利待遇。
8.01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北京市和工作地点的法律法规。
8.02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爱护甲方财产;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8.03乙方造成甲方财物(包括个人领用的甲方财物)损失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8.04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乙方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扣款,直至辞退。
8.06在本合同期间,除非得到甲方的许可,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自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与甲方存在竞争的业务,也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任职,乙方也不得动员甲方其他员工直接或间接与离职后的乙方展开任何合作合伙等活动。如果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权按照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理。
9.01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但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或合同条款经双方盖章、签后生效;任何其他形式如口头、邮件等都无效。
9.02因国家法律法规或甲方内部规章制度变更,导致本合同相关内容变更的,自动生效。乙方有不同意见的,应在甲方内部规章制度公布之日起2周内提出异议,否则视为同意。
10.0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解除合同:(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的;(2)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困难,需要裁员的;(3)甲方因生产经营、技术发生变化,确实无法调剂安排的富余人员;(4)符合本合同10.03、10.04、10.05、10.06条款规定的。
10.0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辞退乙方,无须提前通知或给予补偿。(1)严重违反企业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根据甲方规定应予辞退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根据甲方规定应予辞退的;(3)以隐瞒、欺骗、伪造等非法手段获取入职资格的;(4)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5)因触犯国家法律被依法拘留、劳动教养、判刑的;(6)乙方连续3个次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7)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10.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又不能依照本合同9.01条款就变更达成协议的。
10.0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认定,乙方可以书面辞职,无须提前通知:(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健康的;(2)甲方侵犯乙方人身权利的;(3)乙方应征服兵役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07无论辞职、辞退,乙方都应按照甲方规定办理以下离职手续:提出书面通知、进行工作交接、填写离职相关文件资料、交还所有与甲方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财物等。如有遗失、损坏应予赔偿。不按规定办理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及一切后果。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01甲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国家规定标准向乙方一次性发给终止(解除)合同赔偿金。
11.02甲方或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未提前通知日数*乙方辞职当月的日工资基数。
11.03乙方未按照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视为擅自离职,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乙方私自带走公司物品或资料的,甲方保留向公安机关控告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乙方行为给甲方带来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后果和赔偿责任。
十二争议处理。
12.01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附则。
13.01签订合同时,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职业技能等证明;工作经历、职业技能、个人法定住址、现住址、健康情况、家庭状况等信息。未提供证明/信息或证明/信息不实的(如隐瞒重大疾病等),无论隐瞒信息内容及种类,一律视为乙方以欺瞒手段获取入职资格,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和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全部损失。
13.02甲方有权对本合同所提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变更,其效力等同于《劳动合同》变更;但其内容须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文件规定,否则,为无效条款。
13.03乙方于甲方签订的其它书面文件及甲方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04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的内容如下:
甲方(盖章)乙方:
住所:住所: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紧急情况联系人:关系: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联系方式:
出生日期年月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于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乙方加班工资基数为每日元或按
执行。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或按
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
第九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元或按
执行。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二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 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
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七条 当事人依据第十六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接触劳动合同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因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的;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解除本合同:
(一)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二)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在甲方连续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建设征地农转非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八) 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
第二十三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已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界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
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界满前30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乙方1日工资的赔偿金。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一)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出现本条第(二)项情况,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个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一)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
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乙方相当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甲方裁减人员的。
第三十二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
第三十三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还应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100%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接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
第三十七条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规定的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约定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四十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证机关(盖章) 签证员(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文化程度。
性别。
法定代表人。
出生日期:年月日
或委托代理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甲方地址。
家庭住址。
所属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试用期--个月。
本合同终止。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己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建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的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按执行。
第十条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元。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义务兵复员退伍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离休、退休、退职及死亡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第二十九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二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己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三条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
第三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九条甲方以下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属街道办事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向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个月本合同___终止。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申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____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按_______执行。
第十条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_元。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_____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_____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_____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_____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_____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一、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北京劳动合同书。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二十一条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乙方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本合同于年月日终止。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合同范本《北京劳动合同书》。
第八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第九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或按。
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元或按执行。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第二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年月日,续订合同终止。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年月日,续订合同终止。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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