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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合同的签订需要注意的问题(汇总16篇)

外贸合同的签订需要注意的问题(汇总16篇)



合同协议涉及到的内容包括产品或服务的品质、价格、数量、交付方式等。下面是一些优秀的合同协议样本,供大家参考和学习如何编写合同协议。

签订购房合同需要注意事项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签订购房合同需要注意事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首先提醒您在决定交纳首付签订合同之前,要确定项目的证件齐全,您可以在其销售部要求查看这些证件,只有证件齐全才会减少购房风险,也可以办理按揭贷款。签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首先提醒您在决定交纳首付签订合同之前,要确定项目的证件齐全,您可以在其销售部要求查看这些证件,只有证件齐全才会减少购房风险,也可以办理按揭贷款。签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第1,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第2,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目前西安实行网签备案,但合同内同纸质的合同相同。

第三,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有一些开发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写好甚至补充条款也由自己填好,这种填写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一旦发生此种情况,买房人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见,决不能草率行事。

第四,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只有在合同中对面积差异有了详尽的约定后,才能避免上当。

第五,一定要讲究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其责任方面的举证困难。

第六,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第七,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较好请律师或行家从法律的角度代你审查合同文本,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另外,买房签合同注意,对于开发商提出的自己认为不合理的条款,需要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进行协商,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如果双方无法形成合意的话,合同就无法成立。而且就您关心的问题,也要在合同中体现。在合意的过程当中,任何一方都无权强制对方,任何一方都有不签订合同的权利。如果您认为您的利益在合同当中无法保障,而开发商又不同意修改或补充的话,购房者有权重新选择开发商及楼盘。

现实中也存在开发商因为资金链条断裂,可能会无力继续投资建设或陷入债务纠纷,而停工时间较长可能会形成烂尾楼,这对于购房者维护自身的利益非常不利。建议您在签正式合同之前,再实地了解一下项目情况。如果选择购买,一定要详细约定交房时间,以及相关的违约责任。

购房者交纳房款之后,开发商一般出具的是收据,正式的购房发票通常会在交房的时候给购房者。主要是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不是最终的实际面积,在实际建造过程中会有或多或少的误差,所以,只有等到实际测量面积出来之后,该房屋的实际销售价格才会准确无误,一般就在这时候出具发票。目前市场上开发商基本上都是这么做的。感谢关注!

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较后,还要约定配套设施,如个人的门窗型号,是否一户一表等;公用的绿化、电梯等等。

签订购销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合同编号:

供方:

需方:

签订地点:郑州。

按照郑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201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商品配送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商品类别、数量、单价、金额(详细品种见附表)。

商品类别。

数量(箱)。

单价。

金额(元)。

交货时间。

鞭炮。

烟花。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二、双方严格按照河南省和郑州市及各区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政策、规定执行。

三、需方有义务向消费者宣传安全燃放方法,告知消费者严格按照产品包装箱上的说明及警示要求正确燃放。

五、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供方将需方订购的配送到需方指定地点,配送运输费用由供方负担。

六、交货地点及验收:需方在郑州市内的烟花爆竹销售网点。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供应与回收:纸箱包装,包装回收。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现金结算,概不赊欠。

九、违约责任及解决方式:双方严格履行合同,若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一方不满意可申请仲裁或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本销售季节过后,未销完的包装完整的整箱商品,可凭进货单据到供方指定地点办理商品代存手续。

十一、需方不得购进非法产品和假冒伪劣商品;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需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供方:

地址:

负责人:

电话:

需方:

地址:

负责人:

电话:

签订时间:20xx年月日。

供货单位(章):购货单位(章):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订货清单。

产品代码。

(同流向登记的产品代码)产品名称产品类别产品。

级别规格/型号计量。

单位箱含药量。

(千克)订货。

数量单价。

(元)金额。

(元)。

合计人民币(大写):

一、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买卖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保障安全。

二、产品质量标准及要求:

三、禁(限)用药物要求:

四、产品包装标准及要求:

五、提(交)货时间和地点:

六、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七、验收标准与方法:

八、提出异议期限: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产品安全与质量责任:

十一、运输安全责任:

十二、违约责任: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可另附页):

购货单位(章)。

单位名称许可证编号。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签字)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

(签字)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账户。

供货单位(章)。

单位名称许可证编号。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签字)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

(签字)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账户。

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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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销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签订集体合同对于职工的保护性是很大的,最重要的地方在于集体合同把职工放到了一个和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的位置上,从而排除了劳动合同签订中与用人单位对应的只是劳动者个人的弱势地位,集体合同签订的原则平等协商、兼顾双方合法权益就体现了这一点。

双方协商代表人数要对等。

集体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对等,一般为三至十人,并各自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选择协商代表体现民主。

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征求职工意见后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过半数以上职工同意。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或者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协商代表担任;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协商代表民主推举产生。

双方可“外聘”专家参加协商。

在具体协商过程中,很多职工推选出来的代表可能并不太专业,对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具体应该争取的合法权益也不了解。对此,《条例》特别指出,用人单位和职工一方可以委托本单位以外的有关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参加协商,以提高双方协商内容的质量。只是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的三分之一,外聘人士也不得担任首席代表。

协商代表必须代表本方利益。

协商代表有“特别保护”

为了维护职工协商代表维护职工正当权益的积极性,《条例》中对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期间的有关情形作出了相应的保护性规定。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变更职工协商代表的工作岗位。因工作需要确实需要变更的,应当事先征求本单位工会的意见,并征得职工本人的同意。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协商代表本人要求顺延劳动合同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其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除下列情形外: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

职工一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条例》中明确指出,集体协商双方的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一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二十日内给予书面答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集体协商;一方就劳动报酬、劳动条件、裁减人员等事项要求集体协商的,另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拖延。

协商结果要经过职工同意,经集体协商双方协商一致的,形成集体合同草案。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议讨论。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议讨论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并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方可通过。

来源:劳动人事法律网。

签订租赁合同的几点注意问题

1、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是正式建立租赁关系的凭证。签订租约必须交验房屋分配单位核发的“房屋分配通知单”或“换房协议书”,必须交验本市居民正式户口,立约人以“房屋分配通知单”或“换房协议书的姓名为准。

2、房屋合同契约要按照统一规定的填写方法填写,不得擅自变更。如有保留租金、合同厨房、而所或其他另有协议的`内容,要在租约的“附记”栏内填写清楚,以免造成租赁纠纷。

3、在用户进住房屋时,要会同用户到房屋现场核对房屋装修设备,并向用户点交。核对点交无误后,填写“装修设备保管单”。填写方法要按照装修设备登记说明的要求。用户进住后自己又安装的设备不计在内。

4、房管员为了掌握住户的基本情况,要建立“住户人户手册”,反蚋房产租赁租住户的其本情况。

5、房屋租赁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立约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订协议。如双方同意,也可以办理公证。

6、起租日期按照进住的不同情况确定。新接管的房屋按接管通知确定的日期起租;新增加的房屋按批准进住日期起租;调换房屋,订租日期要衔接;新分配户。根据分配批准办理准住手续之日起租。

签订外贸合同的注意事项

外贸合同是指为了约束买卖双方履行各自义务而签订的合同,外贸合同包括了对物品的名称,属性,材料,相关认证等,反正是与产品有关的都是外贸合同中需要涉及的内容。

外贸合同是指在贸易过程中为了约束买卖双方履行各自义务而签订的一种合同,其中外贸合同包括了对物品的名称,属性,材料,大小,相关认证等,反正是与产品有关的都是外贸合同中需要涉及的内容。而外贸双方在贸易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主要是在外贸合同中的品质条款规定不太明确所致。

因此,作为外贸人员需要有效避免因条款不当而引起的纠纷。虽然对于ebay跨国贸易平台上的卖家而言更无需注重外贸合同的内容。但作为一般的外贸企业,品质条款是外贸合同的基础,因此,在外贸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商品的品质、地点等以及在签订外贸合同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外贸合同中注意的事项

1、外贸合同文本的起草

当谈判双方就交易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就进入合同签约阶段。一般来讲,文本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起草一方的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条款。而对方则毫无思想准备,有些时候,即使认真审议了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但由于文化上的差异,对词意的理解也会不同,难以发现于己不利之处。所以,我方在谈判中,应重视合同文本的起草,尽量争取起草合同文本,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也要与对方共同起草合同文本。

2、明确外贸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资格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因此,要求签订合同的双方都必须具有签约资格。在签约时,要调查对方的信资情况。一般来讲,重要的谈判、签约人应是董事长或总经理。如了解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证明,常见的有授权书、委托书等。了解对方的合法身分和权限范围,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外贸合同要明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义务、违约的责任

许多合同只规定双方交易的主要条款,却忽略了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违约应承担的责任。这样,无形中等于为双方解除了应负的责任,架空了合同或削减了合同的约束力,还有一种情况是,有些合同条款写得十分含糊笼统,即使是规定了双方各自的责任、义务,但如果合同条款不明确,也无法追究违约者的责任。合同文字如果含糊不清,模棱两两,在执行过程中,往往争议纷纷,扯皮不断,甚至遗祸无穷。

4、外贸合同中的条款具体详细、协调一致

合同条款太笼统也不利于合同的履行。合同条款作为外贸合同中较重要的一部分,需要外贸人员熟悉外贸合同的内容以及在签订外贸合同中需要注意的`一些细节问题。了解外贸合同的相关内容也能够减少贸易过程中不必要的纠纷。

一、交易各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明确、具体

我们在涉外合同签订之前,一般都有外方相关人员的前期的接触与谈判,通常会得到对方的初步信息,但需要注意及时是一个谈判团队,各个成员所隶属或代表的公司很能不同(同属于同一个母公司),各种原因不尽相同。联系方式非常重要,最好能够将对方的座机电话、移动电话、邮箱地址等一一列明,便于日后定期联系。同时,也保持对上述信息的更新与整理。

二、交易对方主体基本资信的调查了解

公司业务人员一般不是很关注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资本资信情况的了解。就本人了解,许多公司,包括境外的大公司,都基于其内容运营成本节约考虑,通过境外关联交易进行采购、销售、对外合同等相关事项之操作。 不同的交易主体,它的定位及风险承担能力都存在很大的区别。应了解签约的主体的基本情况,如包括注册地、资产、实际管理机构等信息,从而能够对相关问题有一个初步的了解与分析。

三、合同标的物的描述及规范

品名规格应表述完整规范。特别是购货合同的品质,务必订得详细准确。有质量标准的,要订明所遵循的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还是企业标准。凭样成交的要封存样品,妥善保管,作为验收的最终依据。

四、交货时间

交货时间应明确具体。购货合同交货期较外销合同要有适当的提前,如果分批交货,购货合同必须订明每次交货的具体数量、时间。外销合同可以仅规定共分几批交货及最后一批的交货期限,以免客户开证时提出诸多要求,增加执行难度。

五、产品不合格的索赔时效

索赔时效要根据不同的商品特性,参照有关行业规定与惯例,明确买方对货物质量、数量提出异议的时限。在合同中如规定由中国商检局检验,最好订明“需方提供检验报告且需方对质量提出异议的期限为收到货物后xx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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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中应注意的问题

在商场租赁经营,不论你经营什么商品,也不论是租赁柜台还是租赁门面房,都要和房屋的产权人订立租赁合同,这样才能保护你的合法经营权,才有资格进行经营,才有经营的场所。所以订立一个完善、合法的商铺、房屋租赁合同,是商铺经营的头等大事,在订立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做好订立合同的准备工作:

1、全面了解该商铺房屋坐落的地点、房屋的结构和附属设备、房屋的数量、房屋的坚固程度等具体情况,并从商业角度了解市场行情。

2、对商铺的财产所有人进行了解,要了解出租的商铺是出租人的还是承租人的,是不是他人转租,出租人和房屋是什么关系,包括该商铺的房屋有没有共有人,若为共有人是否有权出租房屋、房屋产权是否有争议等。

3、同出租人进行初步交谈,并准备租赁合同的文本。

4、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登记。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了书面协议,商铺房屋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按规定还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根据我国现行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私房管理暂行条例》和《合同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的必要条款有:标的物、租金、期限、用途、修缮责任等。

1、标的、出租房屋状况应在合同中明确体现,表明具体地点、门牌号码、楼层、结构及附属设备等。

2、出租房屋的数量,应载明出租房屋的面积或间数。

3、租赁房屋的用途,是经营还是自住。合同中应明确用途,使承租人能按租赁房屋的使用性质正确合理地加以使用,避免使用不当而使承租房屋遭受损失。

4、租赁期限,包括起租日期和终止日期。

5、租金及支付租金办法。应明确租金数额和出租标准,租金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6、修缮责任。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如没有约定,则由出租方负责。合同中可以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正常维修,由出租人支付费用或从租金中扣除。

7、违约责任。双方可约定在违反合同时的责任,如违约金数额或支付标准。

8、纠纷发生后处理的办法和管辖等。

9、其他如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优先购买权等。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前期对商铺房屋的考察是十分必要的,如果对出租人的具体情况了解的比较充分的话,并依据房屋租赁合同中的主要条款,根据双方当事人实际情况具体签订,经过双方平等合理地协商,合同条款比较全面,就会避免在房屋租赁过程中产生纠纷。

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需要注意

当下存在很多租房的情况,那么我们在签订租房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呢?下面就是小编为您总结的关于签订租房合同时应该注意四个方面的内容,包括租房合同的主体、租房合同的标的物、租房合同的期限起算、租金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1、在签订合同时,承租方首先要查看出租方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如果没有房产证,则要看出租方有无房屋买卖合同或授权委托书等手续。出租方要审查承租方的咨信情况,租金支付能力,社会诚信状况。

2、承租方还要审查,出租的房产是否已经被抵押。

3、大型店面房统一出租,出租方本身对出租的房屋不拥有产权,只是接受各位业主的委托统一对外出租,但在合同履行期内有个别业主要求提前收回自己的商场摊位自己做生意,由此发生纠纷如何处理,在签订此类合同时承租方应当要求出租方对此有承诺或保证。

4、有些特定内容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应当事前办理好报批核准登记手续。例如专业性的市场,开办单位要对外大量分别出租摊位,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应当事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市场登记证》,只有领了《市场登记证》方可对外招商宣传及出租,这一点也是承租人应当注意的。

5、在房屋租赁期内,公司作为出租方如果发生了破产、企业转制、公司歇业或被注销等情况,如何补救,承租方如不能继续租赁房屋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何补偿。

6、在房屋租赁期内,承租人作为自然人死亡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否沿续原来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居住使用该房屋。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要求写明房屋的坐落地址、房屋的间数层数、建筑面积,房产证编号,并把房地产的规划红线图及房产平面图作为合同附件。还要写清楚房屋的附属设施。有时合同中最好要标明租赁房屋的用途是居住,还是用作经营场所。

租赁期限的起算一般有二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起算。

第二种情况,考虑到承租方要对房屋进行装修等因素,或出租方要办理有关报批登记手续,租赁期间的起算时间可约定在几月几日开始或者合同签字后多少日开始,从合同签订之日到正式开始起算租赁期限的这段时间称为免租期。免租期内,承租方无需承担租金,但于此期间发生的装潢施工所耗水、电费则应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一次合同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年租金标准一般是固定的,但也可以双方约定租金按一定比例或一定金额每年递增。租金支付时间,由双方约定,按月支付,按季支付,或按年度支付,但在约定按年度支付时,双方应约定年度的概念及起始时间,否则,可能引起误解。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总结的关于签订租房合同应该注意四个方面的问题,但是,上面的只是最需要注意的问题,在签订租房合同的时候,还存在各种各样的其他问题,我们在遇到租房问题的时候可以咨询律师。

签订租房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整合

签订。

租房合同。

时不注意这些问题,就等着吃哑巴亏吧!

1、确认房屋户主。

在租房的时候一定要先确认房屋的主人是谁,可以要求房东出具房产证明,然后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等。

2、一切以书面为准,口头承诺视为无效。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屋出租人和房屋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

租赁合同。

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长租短租要写明,转租协议可事先约定。

租户可以在合同中事先约定转租事项,否则租户临时决定转租,有的房东可能不愿意或者难以及时找到下一个房客,那么租户就要承担其中的损失。

4、明确房租和水电煤气费的支付问题。

应在合同中约定房租、水电煤气等费用的支付额度、方式、时间,免得后期出现纠纷。在签订合同时要特别注意有无电话机,是否能够顺利安装宽带,是否拖欠费用。如果有电话,租户在租期内并不使用,要及时通知房东或经纪公司办理停机。

5、清点屋内设施,更改双方需签名确认。

租户要详细清点屋内设施,把使用到的家具家电以及可能使用不到的设备都要写进合同,比如地面、墙面、门窗等装修状况,抽油烟机、燃气灶、坐便器等固定设施。除了写清楚是否有该项设施外,还要明确设施的新旧程度、有无损坏。如果所签订的合同有笔误或者错漏,在修正时,一定要租户及房东双方签名确认,并注上日期.

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

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职工连续工作满2019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便建立了劳动关系,各自要依据自己的劳动行为来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但是,这种权利义务关系不可能无头无尾,成为永恒不变的关系,尤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的流动是必然的。劳动关系可能是较长期限的,也可能是短暂的,到底要维系多久,必须通过一定的具体时间表现出来,这就产生了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期限,双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利于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存在的前提条件,是实现劳动合同内容的保证。劳动合同是以实现劳动过程为目的,劳动过程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期限,这个过程就难以确定,生产或工作任务的完成就无法保证,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真正意义。正因为如此,本法把劳动合同期限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作出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理地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对当事人双方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由于劳动合同期限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因此,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用统一的目标来约束当事人的意志。确定劳动合同期限除了坚持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外,还要掌握这样两条原则:第一,有利于企业发展生产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劳动关系,实现社会生产劳动,使劳动者获得物质上的一定利益。而劳动者的劳动和获得的物质利益,都必须依赖企业发展生产,取得好的经济效益。因此,订立劳动合同的期限首先必须从生产实际出发,根据企业生产和工作的需要来确定。第二,兼顾当事人双方利益的原则。在坚持有利于企业发展生产的原则下,要兼顾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因为订立劳动合同是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事情,关系到双方的利益。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时,不能只强调企业的生产工作需要,也应当兼顾劳动者个人利益,尊重劳动者个人意愿。总之,当事人双方都应当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合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

科学合理地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发展都有很大帮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长期规划和目标任务,对劳动力的使用进行科学预测,合理规划,使劳动合同期限能够长短并用,梯次配备,形成灵活多样的格局。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年龄、身体状况、专业技术水平、自身发展计划等因素,合理的选择适合自己的劳动合同期限。

签订装修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专利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权人依据专利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采取与被许可方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形式,允许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条件和范围内实施其专利技术。国家专利局提供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基本框架,并对重要事项提示当事人进行约定。

1、缺少专利法律状态检索专利法律状态检索是指对一项专利的有效性、地域性,以及自该项专利授权之后所产生权利人等进行的检索,它分为:专利用效性检索、专利地域性检索和权利人检索。专利有效性检索是指对一项专利或专利申请当前所处的法律状态进行的检索,其目的是了解该项专利申请是否被授权,授权的专利目前是否仍然有效,或者是因何种原因导致失效。专利地域性检索是指对一项发明创造在哪些国家和地区申请了专利,并获得授权的检索,其目的是确定该项专利获得保护或提交申请的国家范围。权利人检索是指对一项已经获得专利授权的发明创造,在授权之后,权利人是否发生变更的检索,即在当前情况下,该项专利的真正权利人。专利法律状态检索能够有效保障合同效力,明确双方应当如何安排权利义务,如合同约定的专利约定的实施范围超过法律状态反映的地域或其他限制,则必然损害企业利益。企业应对此类合同时,若缺乏必要的专利法律状态检索流程,虽然并不直接体现为签订的具体合同存在法律风险,但一种不规范的行为模式为发生法律风险提供了条件。

2、专利许可方式不当专利许可方式应当根据许可需要确定,只要企业充分认识到许可方式的差异性而富有针对性地进行选择,就应当认为没有法律风险。若企业理解的许可方式与法律规定有差异,即企业目的未能实现,简单的法律风险是企业目的实现缺陷;企业由于理解偏差可能采取一些与许可方式相违背的行为,直接导致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这属于更严重的法律风险。

3、保密条款不少企业经营者认为专利既然是登记公开的技术,就没有什么需要通过保密条款约定的内容了,经常忽略专利许可合同涉及的保密事项。直到企业遭到侵权才明白还是应当将一些事项约定进行保密条款。

(1)与专利相关的技术秘密。即使申请了专利,一项发明创造的实施,同样顾在专利以外的内容,这些都构成保密内容。包括专利文件中没有提到的其他与发明创造相关的说明、图纸、流程等资料,也包括专利产品除专利以外的其他采用技术秘密方式保护的内容。这些内容被许可方必然需要知悉,如果缺乏约定,很难有效保护信息安全。

(2)经营、管理有关的商业秘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专利实施许可过程中,合同双方会有较为密切的接触,必然了解到对方部分经营、管理秘密,同样需要保密条款给予恰当的保护。在实际评估活动中,保密条款的法律风险需要结合企业实际需要保密的内容进行衡量。若需要保密的内容价值较低,则缺失保密条款的法律风险值也较低;若需要保密的内容价值很高,则即使是保密条款约定也不严密的法律风险也可能属于严重风险。

4、后续改进条款及法律风险专利技术可能存在后续改进,而且一旦有新的改进技术,原技术的价值可能大幅下降,因此双方对后续改进问题的约定非常重要。该条款约定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约定不当将给企业带来各种法律风险。

(1)后续改进申请专利权归属问题。在专利许可中,被许可人获得了与原专利同样多的信息,包括一些企业申请专利时未公开的商业秘密信息,因此被许可人同样具有进行后续改进的基础。若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当归发明人所有。被许可方因改进获得新的自主专利权,许可方不仅难以维持许可关系,同时自己的专利价值大幅降低,这种法律风险损害十分严重。

(2)后续改进的使用问题。由于后续改进极可能导致原专利技术使用价值降低,在出现这种情况时,被许可方希望能够获得新的改进技术的许可。若双方没有约定有关后续改进的使用,或者仅原则地规定被许可方可以优先获得许可,都可能导致被许可方权利难以实现。在被许可方未获得后续改进许可时,面临原技术价值贬损,而已经确定的许可费用不变同样是被许可方的法律风险。

(3)后续改进程度的界定。通常在约定该条款时,双方区分实质性改进和非实质性改进,非实质性改进往往互相免费提供。然而,实际履行时,实质性改进和非实质性改进很难界定。约定不明增强发生纠纷的法律风险。另外,有时双方在确定特殊的后续改进使用条件时,应当针对后续改进费用承担作出约定,否则实施改进方将承担过重的技术研发费用,这种法律风险也应当予以关注。

5、专利许可期限及法律风险专利许可期限应当和专利技术本身的应用行业发展周期、改进周期等因素相适应。一般而言,专利许可期限太长,被许可方存在专利技术过时仍然需要履行合同的法律风险;专利许可期限太短,许可方面临对方不再合作,但利用已知技术进行改造或改进的法律风险。专利许可期限最为严重的法律风险是许可期限超过专利有效期的风险。专利权期限届满后,将成为社会自由使用的技术,任何人都可以不支付专利使用费。因此首先在合同签订时及整个履行过程中,专利权应当是有效的,若合同期限超过专利保护期限则可能被认定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签订装修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很多专利权人在转让专利时往往不注意一些细节问题而吃了大亏。您在签订专利转让合同时务必注意加上下面这一条:

权利人不承担专利宣告无效的责任。

发明人一定要注意某些品德恶劣的专利受让人,他们即使已经获得了专利带来的利益也会让发明人承担专利宣告无效的责任。

最后再强调一次,专利权人在签订专利转让合同时必须加上“权利人不承担专利宣告无效的责任”的条款,万万不可粗心大意,即使我们的专利永远不可能被宣告无效也要这样做,一定要以防不测。

签订劳动合同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劳动者在求职时,自己一定要定位为合同平等的一方,应该明确自己有权提出问题,更有权利‘讨价还价’大胆地提出来并协商修改。因为合同中包括权利和义务。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般都是对等的,一方享受到权利,就必然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连看都不看就签字,这是不对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以上是签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者在签合同时必须看清楚。

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即用工之日起就要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必须在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在这里要提醒大家最容易忽视一点,就是劳动者在离职后就认为原来的劳动合同就没什么用了。其实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签订保管合同时需要注意的内容

一、明确合同的双方主体以及相关事项的送达方式。明确借款人、出借人的名称,其意义在于锁定借贷的双方,不但在合同文本中锁定,在打款收款时同样要由合同双方主体打出和签收。是个人的,以其有效居民身份证上面的名字为准,是企业的,以其有效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为准。明确主体之后,还要加上送达方式条款,双方的任何正式往来以合同约定的送达方式为准。送达条款经常在一些简单的合同中被忽略,这个简单的条款已经多次挽回我的委托人的损失,是相当重要的条款,不仅适用于借款合同,其他一切合同同样适用,同样重要。

二、明确借款数额和打款方式。本次合同约束的币种和数额,是以现金交付还是直接银行转账,是分批还是一次交付,这些都要约定明确,最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由出借人账户转至借款人账户,与合同主体对应。

三、明确借款期限和借款利息。期限和利息,一般来讲是对应的,期限多长,利息多少。在界定是否受法律保护时,也是以借款期限内的利息利率来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比较,超过四倍的部分不受法律支持。明确借款期限,即使后续风险爆发导致诉讼,也能为诉讼带来不少方便,对于诉讼时效的确定和逾期利息的起算有很大的帮助。根据《意见》的规定,民间无息借贷,也可以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要求逾期利息。

四、明确借款用途。在合同中写明借款人借款的用途,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尽量规避因借款人将借款用于非法用途,而导致双方的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的情况出现;同时还可以给出借人一个因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而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的机会。所以,明确借款用途,对于出借人是有利无害的。

五、明确违约条款,将违约的情况和对应的违约金尽量约定详细清楚。因为借贷合同中,涉及的仅仅是金钱的给付义务,很少会涉及损害赔偿的问题,所以我们就不在这里讨论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的主张问题,只说违约金,这样就相对简单。只要有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守约方就可以要求违约金,但数额要在合理的.范围内。根据以往的办案实践,在借贷合同纠纷中,出借人因借款人拒不归还借款或者延期归还借款而要求违约金的,只要违约金数额和逾期利息数额加起来折算的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法院一般都会支持。出借人在订立借款合同时,可以依此标准进行考量,约定合适的违约金。当然,借款人也可以针对出借人的给付借款义务约定违约金,以保证出借人按时守约地出借借款。

六、明确争议解决条款。对于争议解决条款,实际就是帮助双方选定合适的争议裁决机关,是仲裁委还是法院,是哪个法院,双方在同一区域就无所谓,否则这就不是无所谓的事情,不考虑所谓的人情关系,也应该考虑解决争议的成本问题,包括时间成本、金钱成本。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针对借款合同,一般会选择合同签订地,如此,就在合同条文中加以明确,并明确合同签订于何地,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锁定有利的管辖法院。

以上就是民间借贷中借款合同需要注意的点。在这里还要多说一句,以上所讲的只是在借贷合同中需要注意的点,无论什么合同,其签订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根据强弱关系博弈的过程,可能在具体的案例中,根本做不到这些,但注意这些要点,可以帮你防范一些法律风险,尽量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损失,这就够了。

签订劳动合同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三、隔断处理,小户型的空间利用率比较高,再加上必须的家居设施,使得原本就已经非常狭小的空间,很容易就造成了拥挤的感觉。因此东莞装饰网的专家建议,大家在小户型装修设计中,进行活动和区域划分的时候,最好不要用硬质隔断,让空间变得更加狭小,需要采用更多的巧思设计,例如采用透明玻璃、线帘、沙发家居自然隔断等等方法,即可以达到划分区域的目的,又不会造成拥挤的感觉,还能体现主人的巧思创意一举多得。四、镜子的使用,大家都知道镜子可以增加视觉上的空间感觉,因此很多人会在装修小户型的时候,用镜子来进行装饰。东莞装酷网的专家提醒,凡事都有两面性,镜子也不例外,如果使用不当,镜子也有可能造成反效果。专家提示,小户型装修中使用镜子,最好在视觉的死角或者是光线难以到达的角落,以块状或者条状布置为宜,使用大面积的镜子比多个小镜子效果好。

二手房签订购房合同需要注意事项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房屋转让价中已包含转让房屋固定装修及附属设施,则在签《买卖合同》前,应该在中介的证明下将该房屋内的家具及设施进行仔细清点,并将品名、规格、数量等详列于《家具清单》后,买卖双方签字确认,以避免今后产生不必要的分歧。

做好卖方的产权调查,以便了解该房屋是否被抵押、是否被法院采取了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钱款分批支付,一般签约当日首付30%,取得收件收据时支付60%,产证办理完毕支付最后10%。

约定卖方户口迁出的时间,一般约定为签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卖方的产证存放在中介公司,降低一房两卖的机率。

比如,对买方的贷款年限、额度和资信进行了解。在合同中约定好买方办理贷款手续的时间。当合同转让价与评估价不一致时,银行对贷款采取就低原则。

如果买方原定贷款7成,那么实际签《借款合同》时仅仅贷款了5成。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若乙方改变贷款额度或贷款不足,乙方须于取得该房屋《收件收据》当日,以现金方式支付完毕除贷款额之外的所有房款”。

1、因房屋前期开发建设及销售违法无法取得合法产权的。

开发商违反规划、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未能办理合法的销售手续等原因,不能办理房屋合法产权的房屋。

比如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屋,因没有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是法律禁止上市销售的房屋。违章建筑也属于此类房屋。

2、已经设定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房屋。

商品房的销售是在开发商与买房人之间完成的,二手房的买卖是在房屋产权人与买房人之间完成的。由于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用以规范商品房的销售,所以相对于商品房的销售而言,二手房的买卖更能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因而风险性也更大。因此,业主进行二手房交易时,一定要仔细审阅合同。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出现的纠纷,有很多是由于买卖双方不熟悉房屋买卖流程及注意事项,结果导致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因此,在购买二手房签合同一定要需注意以上事项。

签订保管合同时需要注意的内容

文书帮为您整理了签订保管合同时需要注意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签订保管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内容。

1.保管合同的成立。

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即保管合同仅有承诺生效,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该合同仍不能成立,还须寄存人将保管物送保管人,保管合同方才成立。

2.保管凭证应记载的事项。

若保管凭证仅为接受保管物凭证,则所记载事项较为简单,只需记明保管人及所收保管物的名称、数量等基本情况;若保管凭证即为保管合同,则签订保管合同应使用全国统一的保管合同文本,保管合同应尽量做到条款齐备、文字涵义清楚、责任明确。

保管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列条款:

(1)寄存人和保管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2)保管物品的详细名称;

(3)保管物品的规格、型号;

(4)保管物品的数量、质量;

(5)保管的方法及场所;

(6)保管的'手续(主要指存、领手续);

(7)验收的方法;

(8)损耗标准及损耗的处理;

(9)费用的负担和结算方法;

(10)违约责任;

(11)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12)其他要约定的事项。

3.在有偿保管合同中,对保管费用应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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