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经过精心策划和执行,可以引起社会关注,传递积极的社会价值观念和文化信息。希望各位能够善于观察,及时捕捉市场的新需求和新趋势,以便更好地创作广告。
邮编: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租用乙方广告位并委托乙方制作、发布广告一事,达成如下合约:
一、广告地点
(详见广告位置草图)
二、广告尺寸及面积
广告牌宽__________高__________;
三、合约的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发布广告,自甲方广告正式发布(上画面)之日起计。
四、广告费的支付
1、广告费指的是甲方使用乙方广告位并委托乙方制作发布广告而需向乙方缴纳的费用,包括广告发布费、场地租用费、_____、管理、电费及两次广告画面制作费。
2、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的广告费:
广告价格:(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整)
3、广告费的支付时间:
五、广告的制作及上画面
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的__________天内向乙方提供广告的样稿和喷绘文件盘,乙方按照甲方方案制作。
2、本合同签定后,广告画面在甲方向乙方提供广告样稿及喷绘文件盘后____________天内制作安装完毕并自安装完毕之日起开始计算_____时间。
3、甲方应在上画面之后的第__________天至第__________天间,接到乙方通知后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如甲方在本条所指的验收时间内未组织验收或虽组织验收但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验收合格。
六、维修检验
2、广告牌每天亮灯__________小时,从__________时__________分到__________时__________分(可根据季节调整亮灯时间)
七、其他
乙方负责办理就广告上画面而需由办理的对政府机关的各种报批手续。
八、因广告所产生的责任的承担
1、在本广告的制作、设置过程中,如造成任何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均与甲方无关。
2、由于_____、肖像、广告词及其他因广告内容而产生的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的责任。
九、广告画面的更换
1、广告画面安装完毕半年内如发现有严重褪色现象影响宣传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制作画面,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更换广告画面,但需给乙方预留合理的制作画面及向相关主管部门报批的时间,乙方赠送甲方__________次广告画面,赠送完毕后甲方如需由乙方制作并更换画面,乙方按每平方________元收取广告画面制作、安装费。
十、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准时向乙方支付广告费,每逾期一天,除支付合同约定的广告费外,甲方还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在合同期内甲、乙方单方面要求提前终止本合同,应赔偿对方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为: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广告费减去已支付的广告费之后再乘以百分之三十。
3、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禁令(需提供政府相关文件)导致广告不能发布,或有影响发布效果(需提供影响发布效果的证据)的,甲、乙双方均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把已收取但广告尚未发布的时间段的广告费退回甲方,甲、乙双方应对此数额进行确认,自确认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乙方应将该款退回甲方,如超期未退的,乙方应按双倍予以赔偿。
4、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将广告制作完成并上画面的,迟延的时间应在约定的广告期后顺延。
5、如发现广告在合约期内晚上有不亮灯之情况,甲方无须缴纳不亮灯期间的广告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及供电部门检修而停电的除外。
6、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续约权,甲方如需续约应于合同期满前两个月与乙方协商续约事宜,并重新签订合同。
十一、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_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十二、此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签定于。
十三、本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公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发布广告牌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间发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外广告,发布期为______年。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续约权,若甲方在合约到期前有续约的意向,须在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以书面的形式向乙方告之,否则乙方有权自行招商。
二、户外广告媒体形式、规格、地点等要求
4、交付时间:甲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样稿和mo盘;乙方需在收到样稿和mo盘后,______天内向甲方递交喷绘小样,以便甲方确认。
7、质量要求:灯布喷绘清晰、颜色均匀无色差(至少保证一年不褪色);画面拼接处平整、对齐,没有明显的画面拼接痕迹;有足够的亮度、整体亮度均匀。
8、乙方保证每天夜间亮灯_________小时。
三、广告采用甲方提供样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
四、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画面最终以工商等政府部门批复为准。
五、广告验收:甲方接乙方发布通知单后,甲方须在________内对广告位进行验收,并书面通知乙方验收是否合格。如广告未达到合同质量要求(按合同条款二内所有条款要求),乙方须重新制作,若甲方未按期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
六、广告费用:rmb________元/年,此款项包括一年的广告发布费、画面制作费、电费、维修费、日常保养费等。
七、甲方每年分________期支付乙方广告费用,付款方式如下:
八、乙方负责广告的安全、养护和维修。一般故障的,乙方应在_________小时内修复(修复时间最长不得超过_________小时);较重故障的,双方约定:另行协商。如遇画面更换或发生故障等情况引发发布时间损失的,在合约期满后,乙方同意照实顺延。
九、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按《合同法》(经济合同仲裁或法院起诉)。
十、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广告发布所必须的文件和有效证明,乙方负责办理户外广告各类审批手续。
十一、乙方不得在广告发布前擅自将甲方提请发布的广告内容告知与发布业务无关的第三方。
十二、因广告牌脱落、损坏等造成他人权益受到损害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三、违约责任
1、甲方若未按合同支付广告费用,除支付拖欠的广告费用外,并应支付乙方拖欠天数的违约金____________元/天计。
2、乙方遇恶劣天气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对广告进行修复的,广告发布时间顺延,无法顺延的按延误时间抵扣退还甲方相应的发布费。
3、乙方承诺该户外广告除不可抗力的因素(遇市政动迁等政府干预或自然灾害等,而影响广告发布)外,不存在拆除的可能性。若遇市政建设或行政管理需要,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拆除户外广告的,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执行,乙方不负违约责任,双方应按已发布广告天数,按日结算,多退少补。
十四、甲方有权监测广告发布情况。
十五、乙方需在每月的五日前,向甲方提供上个月的监测报告。
十六、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可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七、合同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相违背,应服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十八、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由双方委托代理人在本合同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日期: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最优广告服务 公司与 公司遵循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有关户外广告的发布、维护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甲方委托乙方发布长春市人民大街吉林省建筑设计院楼顶广告牌
2、 媒体形式:喷绘外打灯广告牌
3、 媒体位置:长春市人民大街吉林省建筑设计院楼顶
媒体尺寸:长:12.5米+25米+12.5米 高:8米 广告发布面积400平方米
广告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甲方提供画面设计,设计样稿经甲方确认签字后,乙方负责制作、安装、发布。乙方只承担首次上画费用,若需多次更换画面,制作及安装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1、甲方负责提供广告画面的制作文本和光盘。
2、甲方提供的画面应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改。
3、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按时向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广告的发布。
4、乙方负责甲方发布期内的广告媒体的维修、维护,保证发布期内每日日落后平均亮灯4小时,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及省、市重大活动期间,保证亮灯至午夜24:00;乙方保证画面的完整、清洁、效果美观,如出现故障,保证在48小时内修复,修复期间租期顺延。如遇不可抗力、影响广告正常发布,如政府拆迁、地震、风暴等,乙方将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尽快修复,广告租期顺延,如不能修复或发布,乙方将按未发布天数返回甲方已付费用。
5、乙方负责完成甲方广告发布所需的相关手续的报批工作。
6、如在广告发布及乙方安装画面过程中,广告牌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人员伤亡等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因广告画面坠落而损坏第三者物业致使第三者损失或意外,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1年,从xx年 5月20日起至xx年 5月20日止。
1、 媒体发布费用
媒体发布费 万元/年(人民币大写: 万圆整/年)。媒体发布费包括媒体拍卖费、城建收费、制作费、安装费、工商报批费、维护维修、清洁费、电增容费、电费、税费等,未提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 付款方式:
3、 甲方须按时支付媒体费用。
1) 在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万圆整;
2) 在该媒体广告上画前,即在年月底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媒体发布费 万圆整。
3)广告发布6个月后,即年1月底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媒体发布费用人民币 万圆整,至此付清全部媒体发布费。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1、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变更、解除。
2、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因政府政策、法令,或者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原因,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甲、乙双方应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解除本合同,发生此情况时,乙方只按实际发布天数收取媒体发布费,退还甲方其余部分余款,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要求赔偿。
1、 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拥有与乙方继续租用本合同指定的广告媒体位置之优先权利,并应在合同期满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续签。否则,乙方有权另行签约第三方。
2、甲、乙双方代表如有人事变动,不影响本合同的连续有效性。
九、 违约责任
在合同有效履行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止发布,单方解除合同者视为违约方,违约方应按合同金额的30%支付对方违约金。甲乙双方在合同有效履行期限内,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否则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金额的30%支付对方违约金,同时合同履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乙双方根据目前媒体实际情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签订合同收到甲方预付款后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
广告制作完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验收通知书_______天内组织验收完毕,逾期视为验收合格。验收标准为甲方签署的设计稿件、喷绘小样。
双方商定广告版面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签约时甲方提供广告版面设计光盘一式__________份。
2.乙方按甲方意图设计,经由甲方认可。
(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圆整(壹年)。
(以上价格含制作费、场地费、发布费、电费、维修费、政府审批费用等)。
1.合同签订时,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计__________元)的定金。
2.广告发布后经验收合格一个周内,甲方付清第一年余款,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计__________元)。
1.向乙方提供广告发布审批所需的资料,并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甲方提供资料不及时、不完整所耽误的时间计入发布期。
2.监督乙方广告制作的质量和施工进度。
3.发布期间督促乙方修复破损部位,更换损坏材料、修复坏损灯具。
4.协助乙方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5.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清款项。
1.依法审查甲方提供发布广告所需的材料,并承担审查责任。
2.依法办理广告审批手续。
3.甲方未按时付款又拒付违约金的,可停止发布。
4.严格按照双方商定设计方案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质量按期竣工。
5.乙方负责在发布期限内对框架、线路、灯箱等的保养维修工作。
6.乙方在签署之日起开始施工,在发布期满内因广告牌造成任何故障及故障所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由双方委托代理人在本合同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购买乙方户外广告媒体资源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1、户外广告媒体坐落地点及规格:
2、户外广告媒体形式:
3、户外广告媒体的数量:
甲方使用权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为期__。
1、广告发布费用为:__元整年(大写人民币:__),本合同费用共计__元整(大写人民币:__)。此费用包含媒体制作费、维护费、清洁费费用。
2、付款时间和方式
1.本合同发布验收之日起__个工作日内支付总款的__,即__;广告发布第五个月底前支付总款的__%,即__;发布第11个月的月底前支付余款__。
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广告发布费用。
2、甲方应保证其向乙方提供广告样稿的内容和表现形式,不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侵犯他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
3、本合同约定的媒体使用期限届满后,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权;但是甲方应在广告发布期限届满前30日通知乙方其续约的意愿并与乙方签订续约合同。
4、广告客户媒体发布的工商登记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1、乙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足额媒体费。
2、乙方负责按合同约定提供广告位置,在与乙方的合同期内,乙方不能将本合同中的广告位出租、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媒体费损失。
3、合同期间,乙方应负责户外广告媒体的日常维护和清洁工作。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改建、加建或遮挡户外广告媒体的任何部分。
5、乙方有义务负责媒体与需协调的各相关部门关系维护与协调。
6、合同期间,由于乙方日常维护不善或者媒体损坏未及时维修等原因,造成广告发布中断,不能达到广告预期效果,给甲方及客户造成损失的,该责任由乙方承担。
7、合同期内因广告媒体主结构(不包括画面)安装不稳固(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等因素给甲方或者他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8、乙方保证为媒体的唯一拥有方,拥有媒体所有权及相关法律权益。
1、本合同期内,因城市市政规划、建设、政府行为及政府主管部门新的规定出台,造成本合同所约定的户外媒体广告不能进行时,因不可抗力迟延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应将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甲方可选择于乙方拥有的同等价值的广告位继续发布。
2、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部分或全部迟延或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立即退赔未执行的合同部分的款项,并与对方协商解决办法,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的,媒体费由双方按户外媒体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余部分应在合同终止或解除3日内退还甲方。
本合同自该广告媒体停止使用或不能正常使用之日起终止执行,双方按实际发布天数结算媒体费用。
本合同当事人的下列行为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媒体费用,或者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期限交付媒体并保证该媒体资源的正常使用,甲方应每日按应付款额的3‰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乙方应每日按合同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逾期发布违约金。
2、除本合同约定的情况外,一方擅自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则对方有权要求赔偿,因一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而使对方遭受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对方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因之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义务以及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所有合理费用。
3、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责任,且在收到对方通知后30日内未能补救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款项30%的违约金,及由此而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1、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_________广告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广告牌安置之建筑物业主或有权管理者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建筑物屋顶设置广告牌事宜订定契约如下:
1.广告牌设置地点:规定于乙方建筑物屋顶前侧(靠近_________),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广告牌须根据本合同所附图面设计的尺寸设置,其重量及结构须以不影响本建筑物的安全为原则。
2.甲方须支付乙方广告设置费,每年_________元整,并以下列方式支付
a.本合同成立之时,先支付总费用的30%,计_________元整。
b.广告牌设置完成之日,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广告牌设置完成日),支付余额_________元整。
c.自第二年始,应于该年1月15日之前付清该年年设置费的金额。
3.有关广告牌的设置、维护、管理、拆除及拆除后建筑物设置部分的原状恢复等,一切费用与责任悉由甲方负担。
4.若有下列情形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立即撤除广告牌
a.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设置费;
b.广告牌因设置不牢固或其他意外事件致使广告牌设施发生危险时;
c.甲方一个月内未曾派人对该广告牌进行管理、维护。
5.按本合同的约定撤除广告牌是甲方的义务,若于甲方指定期限内未能完全拆除,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每日_________元整的违约金,直至拆除完毕之日为止。
如甲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撤除广告牌,则乙方有权自行拆除广告牌,由此产生的一切拆除费用由甲方负担。
6.甲方必须保证其有权发布该广告并已经取得政府有关部门许可。如甲方广告发布手续不齐或广告发布违法被有关部门责令撤除撤除事乙方不退还已收的所有费用。
乙方必须保证其有权签定本合同,如乙方越权签定合同导致广告牌无法设置时乙方应退还所收的一切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7.本合同有效期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为期______年。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葫芦岛xx公司。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就乙方墙广告发布工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甲方同意将属甲方所有的外墙租赁给乙方用于做广告,甲乙双方最终协定租赁的墙面规格为:长,宽,使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________年。
二、地点。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1、租赁费用按年计算,每年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合计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2、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________年预付款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
3、余款结算:自第________年起,每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次年费用。
四、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合同期内,甲方负有保护广告画面不受损害的责任,甲方不得擅自拆除广告牌。
2、合同期内,甲方确保广告牌表面干净、整洁,无其他单位粉刷张贴的各类小广告等。
3、合同期内,甲方确保广告牌附近无胡乱堆放的杂物等阻挡视线、影响宣传效果。
4、乙方委托第三方安装广告牌时,甲方同意其因安装需要合理进行的钻孔、焊接等操作。
5、合同期内,甲方全权负责对工商、税务等部门进行解释等工作。
6、合同到期后,如乙方无意续签,广告牌整体仍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扣留或占用。
7、合同到期前两个月,甲方需口头或书面告知乙方,征询是否续约;在未得到乙方肯定答复的`两个月内,甲方需做好墙面的保护工作,不得作为他用。
8、如广告牌因非人为因素发生较为严重破损(螺丝松动、喷绘面破损、铁架断裂等),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维护。
乙方责任。
乙方投放的广告内容要健康,设计美观大方,不应减损该区域原有的美观效果。
2、合同期内,乙方有权根据需要随时撤换广告内容,每次更换广告牌不需另行付费。
3、乙方委托第三方安装广告牌,因第三方施工质量问题引起的系列安全事故,均由第三方负责。
4、合同结束后,乙方享有优先签约权。合同期满,招商广告未到期的,租赁费用按日计算支付给甲方,费用是年费的平均值。
五、处罚责任:
1、甲方未能保护好广告面,致使广告牌人为破损,扣除%的租赁费。
2、乙方提供的广告严重损害附近民居形象、影响恶劣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3、甲方私自允许其他单位挤占乙方广告位安装广告牌,乙方有权提出抗议,对乙方处以元人民币(大写:)罚金,甲方立即停止与其他单位的合同,恢复合同规定乙方应当享有的墙体面积。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乙方执两份,甲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联系方式:
乙方:葫芦岛xx公司。
联系方式:130xxxx035xxx。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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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甲方委托乙方以的形式发布户外广告。
1、展示牌2、电子显示装置3、灯箱4、霓虹灯5、交通工具6、水上漂浮物7、升空器具8、充气物9、模型10、旗帜11、条幅12、其他:
第一次付款:年月日前支付元。
第二次付款:年月日前支付元。
第三次付款:年月日前支付元。
补充约定:
1、支票2、转账3、现金。
其他:
1、甲方为广告主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
(2)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
(4)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2、甲方为广告主代理机构的,除提供广告主的上述资料外,还须同时提供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和委托协议书。
3、甲方承诺其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真实、合法、有效,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
4、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日内,向乙方提供广告样件,并承诺样件内容真实合法。
5、甲方因特殊原因需要撤销广告发布订单或暂缓发布广告的,应在广告发布日的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应按广告发布费用的%赔偿乙方损失。
6、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广告样件所涉及的他人民事权利的合法使用许可证明。广告内容中有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7、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方式支付广告费用。
8、因不可抗力或非乙方原因造成广告无法按期发布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顺延发布,如延迟发布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承诺本单位合法拥有本合同约定户外广告媒介的设置使用权和广告发布资格,本合同约定广告发布地点、形式符合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交广告发布所需要的证明文件。
3、乙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按批准的事项发布本广告。
4、乙方应在办妥户外广告登记审批手续之日起日内,发布本合同约定的广告。
5、乙方应建立广告审查制度,配备合格的广告审查人员,依法对甲方提供的广告样件进行审查。
6、甲方提供的广告样件内容及其表现形式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规格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改。甲方应在??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后的样件交给乙方。如果甲方不同意修改或逾期仍未提供修改稿,造成无法办理户外广告登记审批手续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不视为乙方违约。
7、应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广告设计、制作的,乙方应在广告发布日的天前,将广告发布样件交给甲方,经甲方确认并办理登记审批后方可发布。
8、因乙方原因造成广告无法按期发布的,乙方应在广告发布日的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重新发布事项由双方共同协商。否则乙方应按广告发布费用的%赔偿甲方损失。
9、乙方应定期对户外广告发布设施进行维护,保持户外广告整洁、完好、美观,确保广告的发布效果。户外广告发布设施损毁和发生故障的,乙方应在日内修复。
10、乙方应建立广告档案管理制度,自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保存本合同文本和有关资料两年。
(一)本合同所有条款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修改或违背。
(二)甲方未按照约定缴付广告费用的,每逾期一天按照未支付金额的%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时间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因甲方未按期交付广告样件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按本合同约定广告费用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因乙方原因导致广告漏发或者错发、规格和内容错误的,乙方给予补发,补发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由此致使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乙方应按广告费用的%赔偿。
(五)乙方已尽法定审查义务,而因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造成广告作品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明知或应知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除外。
(六)乙方未尽法定的广告审查义务导致发布的广告违法,甲方可向乙方追究相应的责任。
(七)因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修复受损和发生故障的设施而影响广告发布效果,致使无法实现广告目的的,应按日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元。
(八)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因自然灾害、重大政治、社会活动和事件等特殊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为不可抗力,适用本条约定。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
(二)。
(三)。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由双方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最优广告服务 公司与 公司遵循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有关户外广告的发布、维护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广告媒体要求:
1、 甲方委托乙方发布长春市人民大街吉林省建筑设计院楼顶广告牌
2、 媒体形式:喷绘外打灯广告牌
3、 媒体位置:长春市人民大街吉林省建筑设计院楼顶
媒体尺寸:长:12.5米+25米+12.5米高:8米广告发布面积400平方米
二、 广告画面要求:
广告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甲方提供画面设计,设计样稿经甲方确认签字后,乙方负责制作、安装、发布。乙方只承担首次上画费用,若需多次更换画面,制作及安装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广告画面的制作文本和光盘。
2、甲方提供的画面应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改。
3、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按时向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广告的发布。
4、乙方负责甲方发布期内的广告媒体的维修、维护,保证发布期内每日日落后平均亮灯4小时,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及省、市重大活动期间,保证亮灯至午夜24:00;乙方保证画面的完整、清洁、效果美观,如出现故障,保证在48小时内修复,修复期间租期顺延。如遇不可抗力、影响广告正常发布,如政府拆迁、地震、风暴等,乙方将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尽快修复,广告租期顺延,如不能修复或发布,乙方将按未发布天数返回甲方已付费用。
5、乙方负责完成甲方广告发布所需的相关手续的报批工作。
6、如在广告发布及乙方安装画面过程中,广告牌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人员伤亡等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因广告画面坠落而损坏第三者物业致使第三者损失或意外,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 发布期
1年,从xx年 5月20日起至xx年5月20日止。
五、 媒体发布费用及付款方式
1、媒体发布费用
媒体发布费 万元/年(人民币大写: 万圆整/年)媒体发布费包括媒体拍卖费、城建收费、制作费、安装费、工商报批费、维护维修、清洁费、电增容费、电费、税费等,未提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付款方式:
3、甲方须按时支付媒体费用。
1)在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万圆整;
2)在该媒体广告上画前,即在年月底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媒体发布费 万圆整。
3)广告发布6个月后,即年1月底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媒体发布费用人民币 万圆整,至此付清全部媒体发布费。
六、 合同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七、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变更、解除。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因政府政策、法令,或者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原因,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甲、乙双方应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解除本合同,发生此情况时,乙方只按实际发布天数收取媒体发布费,退还甲方其余部分余款,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要求赔偿。
八、 续约
1、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拥有与乙方继续租用本合同指定的广告媒体位置之优先权利,并应在合同期满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续签。否则,乙方有权另行签约第三方。
2、甲、乙双方代表如有人事变动,不影响本合同的连续有效性。
九、 违约责任
在合同有效履行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止发布,单方解除合同者视为违约方,违约方应按合同金额的30%支付对方违约金。甲乙双方在合同有效履行期限内,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否则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金额的30%支付对方违约金,同时合同履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甲、乙双方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发生合同纠纷自行解决不成时,到长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建筑物屋顶设置广告牌事宜订定契约如下:
1、广告牌设置地点: ,面积 平方米。广告牌须根据本合同所附图面设计的尺寸设置。
2、甲方须支付乙方广告费,每年 元整,并以下列方式支付:
a、本合同成立之时,先支付总费用的30%,计 元整。
b、广告牌设置完成之日,即 年 月 日(广告牌设置完成日),支付余额 元整。
3、乙方必须保证其有权发布该广告并已经取得政府有关部门许可。
4、乙方必须保证其有权签定本合同,如乙方越权签定合同导致广告牌无法设置时乙方应退还所收的一切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5、本合同有效期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期 年。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甲方是一家老店,为了进一步扩大其影响,充分利用自身优越的地理位置,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将_________商场楼顶(由_________向_________)_________米长的位置代理给乙方做广告媒体使用。
2.乙方自行负责对媒体的广告招商、管理、制作及维修、维护。
3.媒体代理费为_________元/年。代理费的交纳应从协议签定之日起,由乙方每半年预付给甲方一次。
4.广告发布期间,涉及到一切与广告有关的社会因素,均由乙方协调。
5.媒体代理从协议签之日起执行。
6.在乙方代理过程中,无论有无商户,甲方不得擅自将其广告位置转让或租赁给其它单位或个人。如有违约,甲方应按广告发布的费用全额支付给乙方。
7.乙方应严格把握施工质量。
8.在使用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楼体的损坏,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
9.因乙方原因,从楼体掉下的所有物体,给行人身体、物品造成的损坏,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
10.此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盖章)生效。
11.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_________代表(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广告主):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乙双方根据《广告法》及《广告管理条例》就内容广告发布有关事项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广告形式:led铁皮穿孔。
二、广告位置:
三、广告规格:2.4x10m。
四、广告期限:自xx年11月至20xx年11月,共计六年。实际发布时间以《验收报告》中确认的发布时间为准。
五、广告价格:
1、广告费:含发布费、占地费、维修费、保险费、基础架制作费,单价:300元/平方米,共24平方米,共计币柒仟贰佰元整(7200元)。
2、广告费的支付:第一期款:签定合同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50%费用,计叁仟陆佰元整(3600元),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将余款叁仟陆佰元整支付给乙方。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户外广告报批手续,广告稿样审批,验收及发布期的保修维护。
2、甲方负责提供广告样件,甲方负责将广告稿样报有关部门审批,审批不合格,稿样退回乙方修改。稿样一经确认即作为制作及验收的有效依据,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乙方再提出与稿样不同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由此而耽误的广告发布时间,甲方不予顺延。
3、甲方收到乙方第一期款,及广告稿样经确认后(15)天内,完成制作。制作完成后3天内,甲、乙双方共同验收,验收合格,乙方在《验收报告》上签章,乙方接到甲方通知,不及时验收,超过3日后,甲方视同乙方验收合格。
4、乙方应按期付款,如乙方不按期付款,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广告位置不予保留。
5、广告发布期间,如因甲方责任造成广告发布终止由甲方承担责任;如因乙方责任造成广告发布终止由乙方承担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广告发布终止,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七、合同续签:
合同期满前1个月,双方可重新商讨延长本合同事宜。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如合同期满乙方未办理续签手续,乙方不再享有优先权,广告位置不予保留。
八、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双方协商不成,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2、合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3、合同中未尽事宜或本合同如需修改,可签订补充合同。
4、本合同自签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银行: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计征依据是合同金额。为了进一步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由各省制定了《印花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对购销合同类印花税的纳税人,按下列标准确定核定征收的比例:
1.从事货物购进和销售的工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其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5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其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6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2.从事货物购进和销售的商品流通单位和个人,其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6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其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2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3.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其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7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其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浅谈借款合同的印花税。
借款合同印花税计算方法。
借款合同印花税计算方法有哪些。
印花税的纳税筹划-财税毕业论文。
最新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全文。
融资合同:融资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xxxx)505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19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xxxx]第155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xxxx]第155号、国税发[xxxx]173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xxxx]173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根据财税[xxxx]162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
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xxxx)505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例如通过网络订书、购物等。
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
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20xx〕9号、国税发[xxxx]155号、国税函[xxxx]505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
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术合同”贴花,其他的培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建筑物屋顶设置广告牌事宜订定契约如下:
1、广告牌设置地点:,面积平方米。广告牌须根据本合同所附图面设计的尺寸设置。
2、甲方须支付乙方广告费,每年元整,并以下列方式支付:
a、本合同成立之时,先支付总费用的30%,计元整。
b、广告牌设置完成之日,即年月日(广告牌设置完成日),支付余额元整。
3、乙方必须保证其有权发布该广告并已经取得政府有关部门许可。
4、乙方必须保证其有权签定本合同,如乙方越权签定合同导致广告牌无法设置时乙方应退还所收的一切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5、本合同有效期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年。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应计征印花税的借款合同的范围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也应按合同贴花。借款合同的计税金额为借款金额。应纳税额=借款金额×0.05‰.
1、与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
企业与非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五条和《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这些机构不需要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不属于金融机构,该类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2、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包括企业之间的统借统贷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
3、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
经过协商仅延长借款合同还款期限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七条规定,暂不贴花。
4、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
委托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六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需印花。
5、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根据《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四款,是银行对借款人在一定期间内允许融资的额度计划,与“借款合同”有区别,不需贴花。
6、限额内的循环借款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根据国税地字[1988]30号第二条规定,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的0.05‰贴花,在限额内发生的循环借款不需贴花。
7、与金融机构的贴现协议
企业办理汇票贴现,提前获得资金,将票据转移给银行,银行扣除贴现利息,曾经山东地税的鲁地税函[20xx]30号文要求按短期借款需要缴纳印花税,但该法规已废止。根据理道的分析,贴现协议不属于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8、信用证押汇
信用证买方押汇,是指企业进口货物付汇时,因资金周转、投资成本等原因,要求银行代企业垫付应付款项的短期资金融通,企业需要向银行支付一定利息,虽然具有融资性质,但不属于印花税应税范围,不需贴花。
9、保理合同
国内保理业务是将应收款项转让给保理商(如银行)提前获得资金的业务,虽然具有融资性质,但不属于借款,不需贴花。
10、小微企业的优惠
根据财税[20xx]78号文规定: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要缴纳印花税。即与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签订的借款合同,包括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抵押贷款合同,需要按借款合同缴印花税。
一、购销合同0.3‰。
二、加工承揽合同0.5‰。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0.5‰。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0.3‰。
五、财产租赁合同1‰。
六、货物运输合同0.5‰。
七、仓储、保管合同1‰。
八、借款合同0.05‰。
九、财产保险合同1‰。
十一、产权转移书据0.5‰。
十二、营业帐簿。
1.记载资金的帐簿0.5‰。
2.其他帐簿每件5元。
十三、权利、许可证照每件5元。
十四、股票交易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非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畴,不征收印花税。
印花税计算方法目前,对不同的借款形式,主要采取下列计税办法:
一、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计税,在借据上贴花。如果双方在口头上达成借贷协议,在借款时通过借据作凭证,应按每次借据金额计税贴花。
二、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这种借款次数频繁,如果每次借款都要贴花,势必加重双方负担。因此,对这类合同只就其规定的最高额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三、目前,有些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的抵押贷款,这种借贷方式属资金信贷业务,这类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其后如果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资产转移给贷款方时,还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四、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亦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五、在有的信贷业务中,贷款方是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对这类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贷金额计税贴花。
六、有些基本建设贷款,先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总合同的借款金额包括各个分合同的借款金额。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属于正列举,未列入印花税列举的征税范围的不征税。现对工作中常见的22种无须缴纳印花税的业务合同归纳总结,希望对纳税人有所帮助。
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 1997 ) 505 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3.股权投资协议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5.委托代理合同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 [1991] 第155 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 [1991] 第 155 号、 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7.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 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8.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财税 [20xx]162 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 ,不征收印花税。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税三(1988)776 号文规定,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购销合同不包括供水、供电、供气(汽)合同,这些合同不贴花。
9.会计、审计合同。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10.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 “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深地税发 [20xx]91 号文规定,“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也不属于印花税税法中列举的征税范围。因此,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而与建筑商签订的合同不征印花税。
11.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12.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 1997) 505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例如通过网络订书、购物等。
13.商业票据贴现。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
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
14.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20xx〕9号、国税发 [1991]155 号、国税函 [1997]505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至于什么情况才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可参照国税函[20xx]749 号文的解释:安利公司的生产基地(广州总部)向其各地专卖店铺调拨产品的供货环节,由于没有发生购销业务,不予征收印花税。
15.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
16.培训合同。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术合同”贴花,其他的培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为进一步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购销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比例调整等问题作如下规定,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工业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5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销售金额的7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其中:对大型工业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9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销售金额的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大型工业企业的具体标准是:从业人员20xx人(含)以上,销售额3亿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亿元(含)以上。
(二)商业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8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销售金额的3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三)其他类型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5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销售金额的3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一)对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及商品房销售合同,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及商品房销售收入的100%和产权转移书据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其中:商品房销售收入含预售款收入。
(二)对从事汽车营销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销售金额的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实行核定征收。
(四)对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甲方自行采购原材料,直接用于工程建设的,分别按照以下情形查实征收:
1.对于建设单位(简称“甲方”),账目核算健全,能够准确进行成本核算的,按照甲方自行采购材 料金额,适用“购销合同”税目,查实征收。
2.对于施工单位(简称“乙方”),账目核算健全,能够准确进行成本核算的,按照乙方的工程成本中原材料金额的50%,适用“购销合同”税目,查实征收。
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原材料金额×50%×适用税率
3.对于施工单位(简称“乙方”),账目核算不健全,未能准确核算材料成本的,乙方则按照工程成本的30%折算材料成本,作为原材料采购金额,适用“购销合同”税目,实行核定征收。
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工程成本金额×30%×50%×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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