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不仅仅是一种经济行为,它也涉及到社会、文化和心理等方面的因素。下面是一些经典买卖案例,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其中的成功之道。
一、案情:
1999年,程某欲将其座落在某市市区的自有房屋一栋(二层楼房)出售。个体户刘某闻讯后,主动上门洽谈买房。经过协商,程某与刘某于1999年4月12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规定:房价总共15万元,买方分三次给付:1999年4月18日前付4万元;1999年5月1日前付9万元,1999年6月20日支付剩余的2万元。卖方于第二次付款后交付第一层房屋,全款付清后交付第二层房屋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合同还规定,如果卖方将房屋又私自另卖给他人或者买方届时悔约,不买此房的,违约方需赔偿对方总房价的5%的违约金。同年4月17日,刘某支付房款4万元,4月28日支付9万元,程某依约将房屋第一层钥匙交与刘某,自己仍居住于二层房屋内。刘某遂将该房的一层进行了装修,准备做为个体经营的店面。1999年5月,该市新设一个经济开发区,因程某的房屋邻近开发区,某贸易公司遂与程某洽谈,愿一次性给付其房款17万元购买此房。程某同意,双方于1999年6月4日另行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于6月15日到房管机关依法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登记手续。6月20日,刘某依协议到程某家付剩余的2万元房款时,得知房子已被别人买走,即与程某发生争执。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第一个买卖合同有效,解除程某与刘某之间的购房合同。
二、对本案的不同观点。
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哪一个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在讨论中形成几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程某与刘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应当给予保护。因为根据民法理论,房屋是特定物,对特定物的买卖合同从双方达成协议时成立,本案中双方已经依约作出了部分履行,可见该合同已经生效,为保护先买者的优先权,应当保护程某与刘某之间的合同。某贸易公司明知程某已将房屋卖与刘某,仍与程某签订购房合同,办理过户手续,其主观上具有恶意,所以其与程某之间的购房合同应确定为无效。
第二种意见认为,房屋是一种特殊的特定物,其买卖必须到房管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合同关系才生效。刘某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还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所以程某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可以将该房出卖给他人。刘某在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之前即对房屋进行装修,主观上也具有一定过错。因此刘某无权要求程某履行一个未生效的合同,也无权要求解除贸易公司与程某的购房合同。
第三种意见认为,刘某与程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但因程某的违约行为,导致了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刘某无法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刘某有权要求程某按约定实际履行合同,补办登记手续。但由于程某已将房屋登记过户给第三人,造成实际履行不能,所以刘某仅可就合同要求程某承担违约责任。
三、笔者的观点。
(一)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登记对于购房合同具有什么效力的问题。
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已为各国民法所接受,但各国对登记的效力却有着不同的学说。一为成立要件主义,即物权变动如未进行登记,则确定的不发生变动的效力;一为对抗要件主义,即登记虽具有社会公信力,但并非物权变动的要件,未经登记的物权的变动在法律上也可有效成立,但只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我国的立法采纳了成立要件主义。目前已有许多学者对成立要件主义的合理性提出质疑,因为这将不利于保护善意一方当事人在非因其自己的过错而未进行登记情况下的利益保护。学者们的这些观点是有道理的。但我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不应放在采纳何种学说更为合理上,因为无论学说合不合理,法官在执法过程中仍须按现行法的规定去判决,而不能脱离现行法律的强行性规定而按学者们的理论学说去处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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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分期付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交付房款:
分期付款:
2、乙方于 日之内交首付人民币 元(大写 )。
4、甲方于 日之内将房屋户口迁出并办理土地使用证,乙方将尾款人民币 (大写 )支付给甲方。
用结清,若发现有陈欠的采暖费、物业费,乙方有权向甲方追讨,甲方必须支付。
第四条 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各自承担所需费用。
第五条 违约规定:
买卖双方规定,违约方应按照房屋成交价(即总价)的 % ,即人民币 (大写: )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
第六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七条 因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经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身份证号:_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就产品分期付款买卖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保证,根据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将售予乙方,乙方买受。
第二条本合同的交易产品具体情况如下:质量:体积:其它:
第三条本合同总金额__________元,乙方付首期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予甲方,余款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分期付清,每月__________日前各支付__________元。如果逾期日未付款的,甲方可以请求其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或者直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乙方可以就本合同提供担保,于本合同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张交付甲方。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属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货款。
第五条甲方于本合同订立的同时,将产品交予乙方,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
第六条乙方若未能支付第二条分期付款金额、及其它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支付甲方作为延迟履行赔偿金。
第七条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乙方连续两次未支付价款,并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甲方可以请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第九条争议解决如果甲乙双方就本买卖合同的效力及其履行产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问题;如果不愿协商或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采取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提交人民法院法院裁判()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附则。
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甲方(盖章):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
「内容提要」分期付款房屋买卖是房屋买卖中较多采用的形式,其核心内容乃为使买受人确实地获得房屋,而出卖人安全地收回全部房款。因而,该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就具有重要的意义。分期付款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担保条款除传统担保方式外,主要有失权条款、期限丧失条款、抵押权设定条款和所有权保留条款。文章对上述三种条款的法律构造及其效果作了较为细致的分析,同时认为,三种方式各有利弊,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择一行使,以确保其利益。
「正文」。
中图法分类号:d941.8;d92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2603―0184―(3)。
随着房地产交易市场的逐步发育成熟,分期付款房屋买卖大量出现。所谓分期付款房屋买卖是指约定买受人于支付首期房款后即可占有使用房屋,余款按月或分期支付的特种房屋买卖形式。该种买卖的核心内容为使买受人确实地获得房屋,而出卖人安全地收回全部房款。如何实现这一目标,是房屋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担保条款所要承担的任务。实践中,担保方式不同,担保条款内容也因而各异,其中诸多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所以,对分期付款房屋买卖合同的担保条款法律效力或效果予以界定,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的意义。
典型的债权担保方式,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在房屋买卖中以保证、抵押等最为常见。保证系第三人以其信用为房屋买受人提供担保,当买受人不履行付款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承担赔偿责任。保证以人的信用为基础,具有债权性,而且买受人寻找保证人也并非总是易事,故以保证作为房屋买卖的担保方式有着较大的局限性。抵押系以不动产(不动产物权)或价值较大的动产为标的物的物权性担保,虽在担保功能上有其优越性,但由于房款数额较大,且一般房屋买受人未必有相当价值的财产可资提供,所以其适用范围也颇受限制。质押与抵押有着同样的局限,留置与定金担保或者鲜有适用可能,或者担保功能不足,均很难适应房屋分期付款买卖的特殊需要。有鉴于此,实践中逐渐发展出以下几种担保条款(方式),即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如买受人一次怠于付款,买卖合同当然失其效力(失权条款),或者买受人因此丧失期限利益,应立即支付全部价款(期限丧失条款);或者房屋所有权于合同成立后即转归买受人享有,但出卖人同时于房屋上设定抵押权(抵押权设定条款);或者出卖人在全部价款支付以前,保留标的物所有权(所有权保留条款),诸此等等。上述担保条款效力如何,值得讨论,以下分述之:
(一)失权条款或期限丧失条款。失权条款和期限丧失条款皆规定买受人之需有一期价款未予支付,则出卖人得终止合同而取回标的物或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买受人基于经济上弱者的地位,常有不能预测的经济困境发生,出卖人常得借其优越地位,以买受人有轻微违约行为而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对买受人极为不利。尤其是在有的合同中,更规定出卖人在解除合同时得扣留买受人已支付房款,其不公平性更为显然。为保护买受人免受不公平条款的损害,各国法律皆对此设有特别的限制性规定。如瑞士债务法规定须买受人积欠两期以上价款且所欠金额已达全部金额的1/10以上,出卖人方得请求全部价款的支付。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将前述价金比例提高到1/5.我国《合同法(草案)》第164条也规定:“分期付款买卖的出卖人只有在买受人连续两次未支付价款,并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才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虽然此法尚未获通过,但司法实践处理类似案件通过司法解释途径应参照此规定办理,有不符上述规定的约定,应认定无效。当然,如当事人有高于上述标准的约定,为出卖人须于买受人连续三期迟延付款且迟延付款金额已达全部金额的1/4时才得解除合同或要求支付全部价款,应予允许。因为上述规定意在保护房屋买受人,故当事人有优于法律规定而予买受人更佳保护的约定当属有效。应注意者,当事人约定解除合同时扣留买受人全部已付价金的,应为无效。出卖人得扣留部分,不得超过相当于该房屋的通常使用费用,如有毁损情形,再加上损害赔偿金额。房屋在交付与返还时减值是否应由买受人予以赔偿,法无明文,我们认为应依过错原则由过错方赔付。但此减值不包括房屋正常使用下的耗损,对订立合同所支出费用也不予赔偿。
(二)抵押权设定条款。根据该条款,房屋所有权自合同成立时起即归买受人享有,为担保价金债权实现,出卖人得同时对该房屋设定抵押权,当买受人不支付价金时,出卖人得依抵押权拍卖或变卖房屋并以其价款优先受偿。此种约定,较好地解决了抵押担保方式的标的问题,即买受人毋需另寻抵押而在买卖标的房屋上直接设定抵押权。对于这种设定抵押权的方式,如何与传统抵押权理论相调和,学者有不同看法。因为依传统抵押权理论,抵押物应为交易物外的物品,抵押权设定条款与此显有未合。有人认为,房屋所有权依买卖合同移转给买受人后,出卖人与买受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发生了质变,买卖合同变成了借贷合同,双方合同变成了单务合同,作为买卖合同标的房屋已独立于由买卖合同演变过来的借贷合同,自然可以为此合同作担保(注:参见赵立红:《公房出售地分期付款与房屋抵押》,《法学》1992年第3期,第24页。)。此说虽然解决了分期付款抵押担保设定与抵押物不应为交易标的物的传统理论的一致性问题,但其论证却存在严重缺陷,因为房屋买卖合同怎样在房屋所有权移转给买受人后变为单务借贷合同的,论者并未给出任何法理依据,在买卖合同作另造一个借贷合同,且不说欠缺理论基础,是否合于当事人本意也大可怀疑。照这种认识,如甲将某物卖于乙,并先将买卖标的物交付于乙,乙在某期限内付款时,均应有两个合同存在,一为买卖合同,一为借贷合同,这一看法的错误,不言自明。如果前述论证不成立,对于分期付款房屋买卖抵押权设定基础就应另寻根据。依笔者之见,不妨更正关于交易标的'本身不得为抵押标的传统认识,因为抵押担保核心在于以买受人所有财产担保债权实现,究竟抵押标的物从何而来并非根本。所以在法律解释上自不妨认可交易标的物在所有权转移后得设定抵押,更何况分期付款房屋买卖中买受人须支付首期价款后方可取得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价值可作为未支付房款的担保。故以所买房屋为抵押标的完全可以实现担保目的。至于出卖人在何种条件得实行抵押权,笔者认为应依前述分期付款买卖的一般规定办理为妥。
(三)所有权保留条款。所有权保留条款是指约定买受人先行占有,使用房屋,至交付全部房款后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的约定。换言之,在支付全部房款后,买受人虽占有并使用房屋,却不享有所有权,出卖人虽交付房屋但仍保留所有权,以担保房款债权的实现。所有权保留担保方式在很多国家都有规定,我国目前对此尚付阙如,所以,其中很多问题值得探讨。
一般而言,附保留所有权条款的分期付款房屋买卖合同,由于房屋所有权并不即时移转,故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后即可成立,无需办理登记。但是,正如前面所已表明的那样,房屋分期付款买卖的核心是既要确保出卖人价金债权的实现,又要让买受人能确定地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在房屋分期付款买卖中,由于所有权仍为出卖人享有,完全可能发生出卖人再次出卖房屋而损害买受人的情况。为救此弊,法律上特赋予买受人以房屋所有权期待权,即买受人于买卖合同成立后即享有在付清全部价款时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权利。同时,为使期待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法律设有预告登记制度(注:参见崔建远等著:《中国房地产法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3月版,第248页。),将标的房屋已出卖情事登记于有关登记簿上。我国目前虽无预告登记制度,但可借助登记备案制度(注: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第2款。此规定虽针对房屋预售合同,似可适用于所有权保留房屋买卖合同中。当然,这有待于法律的认可。)代替。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后,可将该合同及有关文件交存房产机关登记备案,如出卖人再行重复出卖该房屋,原买受人得主张其出卖行为无效。
所有权保留条款的性质,理论上有不同的认识(注:参见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一册,第194―196页。)。德国学者blomeyor教授主张所有权保留为质押说,否认买受人为期待权人,认为买受人仍是所有权人,不过出卖人于标的房屋上有质权存在。此说缺陷在于与当事人保留所有权意思不合,且与法律诸多规定相冲突,未获广泛赞同。日本学者铃木教授认为保留所有权条款使出卖人与买受人共有所有权,标的物所有权随价金的支付“削梨”似的逐渐转归买受人。德国raiser教授力主突破传统物权法定原则的限制,以立法或司法认可买受人对标的物的期待权为物权,从而较好地解决了保留所有权条款上的诸多问题。我国台湾学者王泽鉴先生则认为买受人期待权是“在现行法之体系上,横跨债权和物权二个领域,兼具债权和物权二种因素的特殊权利,系一种物权,但具有债权上之附从性,系一种债权,仍具有物权之若干特性。”(注:参见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一册,第201页。)笔者倾向认为买受人期待权为物权,理由是:物权法所规定物权种类,应依社会需要作出调整,在将来制定物权法时可承认这种特殊物权。而且,买受人期待权借助预告登记制度的建立而具有公示性,符合物权法关于一般物权的规定。
附保留所有权条款的房屋分期付款买卖,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构造如下:1.标的房屋的处分。合同成立后,出卖人应依约交付房屋给买受人(预售房屋须在房屋建成可使用时交付)。此时,出卖人虽保留房屋所有权,但不得再行出卖,其所有权受买受人期待权的限制。买受人虽享有使用收益权,但不享有所有权,故也不得出卖房屋。不过,买受人期待权为一种财产权,得将该期待权予以转让或设定质押,也可以将房屋出租他人使用。但期待权受让人或质权人仅得在买受人实际获得房屋所有权时才能行使其权利,法律也同时认可受让人或质权人得代买受人支付剩余房款以使房屋所有权移转至买受人而后行使其权利。2.合同解除权。由于保留所有权并不改变分期付款买卖的法律性质,故解除条件应适用前述分期付款买卖的一般规定。3.第三人侵害房屋所有权时,出卖人和买受人均得提出侵权诉讼。不过,鉴于买受人的特殊地位,其仅能请求侵权人向买受人承担责任,如返还房屋或赔偿损失。4.强制执行的排除。房屋虽仍归出卖人所有,但受制于买受人期待权,故其债权人除对剩余房款得主张执行外,对房屋本身不得请求执行。如解除条件成立,出卖人得等债权人主张解除合同取回房屋而后执行。买受人在付清全部房款前对房屋不享有所有权,故其债权人也不得就房屋直接执行,但可代为支付房款使买受人取得所有权而后执行。5.破产处理。出卖人破产时,其债权人不得将该房屋列入破产财产,仅得对剩余房款主张权利,道理同于前述。买受人破产时,有认为出卖人当然可解除合同取回房屋,我们认为应视解除条件是否成立而定,如买受人或其债权人愿意支付全部余款,出卖人不得行使解除权;如否,出卖人可以迳行解除合同。6.房屋瑕疵担保责任。在未付清全部房款而取得房屋所有权前,买受人除能主张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外,不得主张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因其还不是所有权人,当然不得主张受让房屋的所有权瑕疵。7.风险负担。房屋因意外灭失所致风险损失应由谁承担,外国法上有所有权人或占有人承担两种不同立法。笔者认为,当事人有约定的依其内容,无约定的,因占有人对标的物有更好的管领能力,令占有人承担较为合理。
综上所述,比较分期付款房屋买卖合同的各种担保条款,可以看出,失权条款和期限丧失条款均受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限制,当事人不得另为特级约。根据这类条款,房屋所有权于交付时即登记于买受人名下,可能产生买受人转让房屋,影响出卖人债权实现的问题,故对买受人信用应有较为可靠的评估,以防止履约风险。如买受人信用和程度较高,当无此弊。抵押权设定条款由于受到流押禁止的限制(注: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40条。),出卖人不能解除合同取回标的物;同时,其设定基础有待法律认可,此为其局限。但其实现有《担保法》规定可资运用,从而具有安全、确实的优点。所有权保留条款在内容上则吸收了前述担保方式的优点,较好地实现了债权担保功能,但由于很多法律问题尚需立法确认,在安全性上则不如抵押权设定方式。可见,前书方式各有所长,当事人可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其一以资利用。
甲方:(浙江)215;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传真:
邮编:乙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住所地:传真:
邮编: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卖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事宜,达成如下一致:
一、买卖标的和数量:甲方将下列货物卖与乙方:名称规格或型号品牌。
生产商数量。
二、单价和货款总额:双方约定的价格条款是: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万元。
三、交货时间和交货数量:交货时间为;美批次交货数量的限制是:
五、质量标准和验收条款: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是:封样的方式和保存:乙方在甲方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的当天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签收货物。不合格货物乙方有权拒绝接收。
六、包装和标签:双方确定的包装材料和方式是:货物标签商定为:
七、损失风险:货物在送达交货地点前的损失风险由甲方承担,其后的损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八、货物所有权:在乙方如数、及时地支付完毕本合同约定的货款前,甲方拥有对出卖货物的所有权,乙方有义务保证不因乙方的原因而导致甲方的上述权利受到限制或者剥夺。
九、货款结算和支付:结算和支付期限为:支付方式为:
万元时,上述款项应当如数赔偿给守约方十。
四、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十。
六、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十。
法定代表人:乙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买卖合同篇10甲方:阜阳xx公司,住所地阜阳楼西。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乙方:。丙方:。乙方为生产需要,特向甲方购买牌装载机台,由丙方为乙方的付款向甲方提供担保。现经三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一、装载机的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及付款方式:
1、乙方向甲方购买型装载机台,机器编码为:,发动机编号为:。
2、乙方购买的上述机械的单价为每台元,合计为元。上述款项由乙方分期以方式向甲方支付,其中首付款元由乙方在接收装载机之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完毕,剩余款项元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分期支付,每期支付元。上述各期款项应于每月____日前支付。
3、在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款项后的____日内,甲方应将上述装载机交付给乙方使用。乙方在交接上述装载机时,应根据所接收的实物,填写交接清单,交接单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履约担保条款:乙方自愿选择下列第(可任选其一,或同时选)项担保方式,作为其履行付款义务的保证。
1、保证金条款: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在支付首付款时,应向甲方支付保证金元,如果乙方未按期支付上述任何一期款项,甲方有权将所收取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如果乙方能够按期支付上述款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的最后一期款项后的____日内将上述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
2、抵押条款: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自愿将其所有的座落于的房屋作为抵押,并向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登记。
三、关于机器所有权的特别约定:
1、甲方应保证对乙方所购装载机享有完全所有权,如果因任何第三方对上述装载机主张权利导致乙方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在乙方将上述各期款项支付完毕之前,甲方对上述装载机享有所有权。在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装载机款项后,装载机的所有权归乙方,甲方应将代表装载机权利凭证的有关单据移交给乙方。
3、在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支付任何一期款项或在乙方将所有款项支付完毕之前因保管不善或人为因素损坏装载机,或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租、转让装载机的,甲方有权随时收回上述装载机,乙方已支付的款项不予退还。同时,乙方还应按总机款1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每月的使用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如果由于乙方擅自出租、转让、抵押、质押、拆卸、故意毁坏、藏匿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收回装载机,乙方已支付的款项,不予退还,对于乙方未支付的部分,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支付。
四、质量约定:
1、甲方保证出售给乙方的装载机出厂合格,如果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进行售后服务,若双方对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应以省级以上质量鉴定机构所出具的鉴定结论为准。
2、甲方按照装载机随机“三包卡”所载明的三包范围和期限对乙方所购装载机进行维修。超过三包范围和期限的维修,乙方应按市场价格向支付相关费用。
3、自乙方接收装载机后,应妥善保管,并及时对装载机保养、维修,以保障装载机能正常使用。甲方有权随时检查装载机使用情况。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能保证对出售给乙方的装载机享有完全所有权,导致乙方收到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2、若甲方对三包期限之内的装载机不进行维修,经乙方书面通知后的个工作日内甲方仍拒不维修,以至于影响乙方正常使用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3、在乙方付清全部款项后,甲方未按照约定向乙方交付装载机所有权凭证,以至于影响乙方行使所有权,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当予以赔偿。
4、乙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除有权没收乙方支付的保证金外,还可将装载机收回,并按购车款总额15%的比例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1)未按期支付任何一期装载机款;
(3)擅自拆卸、改动装载机部件的;
(4)擅自将装载机抵押、质押的;
(5)在乙方付清所有款项之前,因其他因素致使甲方对装载机行使所有权构成威胁的。对于收回的装载机,甲方有权进行拍卖或变卖,以折抵乙方所欠款项。拍卖或变卖后的款项超出乙方欠款的部分,直接退还乙方。
5、丙方对乙方的付款行为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在乙方未按期支付上述任何一笔款项时,甲方既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所欠款项,也可以直接向丙方要求支付乙方所欠的款项。丙方的保证范围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6、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诉讼的,应赔偿对方因起诉所支付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等)。
六、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出现新的情况而影响合同继续履行的,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对本合同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立契约书人:买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兹为房屋预定买卖事宜,双方协议订立本契约,各条款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地坐落:____________等______号土地上,______形式______楼房屋约____________平方米(含阳台、公共设施在内,以土地局核定的图样为准),精确面积以当地政府机关丈量结果为依据。
第二条 本约房屋预定买卖金额人民币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元整(包括房屋造价以及施工用料说明所列各项在内)。
第三条 付款办法
一、自备款人民币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元整。
第一期签约金:人民币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元整,于签约时交付(包括订金在内,不另立据)。
第二期款:人民币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元整______仟______佰元整,于开工时交付。
第三期款:人民币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元整,于地下层基础结构完成时交付。
第四期款:人民币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元整,于第壹楼结构完成时交付。
第五期款:人民币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元整,于第贰结楼构完成时交付。
第六期款:人民币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元整,于第参结楼构完成时交付。
第七期款:人民币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元整,于第肆楼结构完成时交付。
二、贷款人民币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元整,如无需贷款的,应依下列期限按时交付。
(一)外饰完成时交付人民币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元整。
(二)使用许可证时交付人民币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元整。
(三)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交屋日期三天内将尾款人民币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元整及其他应负担的各项费用全部付清后乙方应将本约房屋交付予甲方。
第四条 前条第二项如办理贷款时,应依另立的代办贷款委托书的约定办理。
第五条 前条第二项贷款,甲方应自使用许可证领到日起至贷款领到日止支付银行放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予乙方。
第六条 本约房屋的`施工标准,按建筑管理机关核准的建筑图说及本约所附施工说明办理,不得有省工减料现象发生,甲方对于内部装设变更时,须征得乙方的同意,所需工料费用另行计算。
第七条 乙方应自本工程开工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天内完工,如有逾期,乙方愿每逾一日给付甲方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以作逾期罚款金,但如因天灾人祸非人力所能抗拒的事故发生,或因甲方变更设计,或甲方延迟交款所致的,不在此限。
第八条 关于楼下空地及楼顶阳台使用权属范围如下:1楼下空地除公共通行的楼梯、通道、畸零地、分割地外均属底层所有人保管使用。2四楼屋顶阳台除公共设施外,归顶楼所有人保管使用。
第九条 楼梯、通道、及巷道均系公共通行,任何一层住户均不得放置影响通行的物品以利通行。
第十条 本约房屋所有权登记所需各项产权凭证由乙方负责提供,于房屋完工时,交由乙方特约的代书统一办理,登记所需的房屋契税、监证费、登记费、复丈费、印花税、代理费等,按通知期限内由甲方负担并交付予乙方。
第十一条 若因使用道路,政府课征有关道路的任何费用以及其他临时税捐时,均由甲方按所占的持分土地面积分担。
第十二条 本约房屋所需缴纳的房屋税,自本工程完工水电接通之日起,其税单不论开具甲方或乙方名义,皆应归甲方负担缴纳。
第十三条 本约乙方已向土地局领得建造许可证,并依计划施工,而甲方未及时列为起造人时,乙方已完成部分工程所需契税,则依法由甲方负担,但若经列为起造人,甲方不得要求变更起造人名义,以利工程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 本约甲方应付乙方的各期价款应于接到通知书五日内给付现款,倘逾十五日仍未缴付的,即视同自愿放弃权利,本约即行作废,所缴价款俟甲方自行另召新订户以一个月为限,逾一个月则乙方可没收甲方所缴的全部价款,以及已完成的房屋,甲方均无异议。逾期损失计算标准,自逾期缴款日起至另召新订户之日止每逾一日以人民币伍佰元计算。此外,若甲方以支票支付应付的款项,倘支票全部或一部分不能兑现时,视为违约。
第十五条 本约房屋移交甲方接管后,乙方负责保留一年(门窗、玻璃、水电配件或非因施工不良导致损坏的,不在此限)。
第十六条 甲方应凭乙方所给迁入证明及本契约书始得迁入,并取得迁入证明前必须缴清各期款顶、各项税费以及代书费。
第十七条 本约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为监造施工,甲方不得因其他原因中止或片面解除本约,乙方为工程的进行及施工的监造,均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为之,若有本约所未规定事项,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方式,依照一般工程惯例处理。
第十八条 本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书委建人甲方: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
立契约书承建人乙方: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
监造人: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一、案情:
1999年,程某欲将其座落在某市市区的自有房屋一栋(二层楼房)出售。个体户刘某闻讯后,主动上门洽谈买房。经过协商,程某与刘某于1999年4月12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规定:房价总共15万元,买方分三次给付:1999年4月18日前付4万元;1999年5月1日前付9万元,1999年6月20日支付剩余的2万元。卖方于第二次付款后交付第一层房屋,全款付清后交付第二层房屋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合同还规定,如果卖方将房屋又私自另卖给他人或者买方届时悔约,不买此房的,违约方需赔偿对方总房价的5%的违约金。同年4月17日,刘某支付房款4万元,4月28日支付9万元,程某依约将房屋第一层钥匙交与刘某,自己仍居住于二层房屋内。刘某遂将该房的一层进行了装修,准备做为个体经营的店面。1999年5月,该市新设一个经济开发区,因程某的房屋邻近开发区,某贸易公司遂与程某洽谈,愿一次性给付其房款17万元购买此房。程某同意,双方于1999年6月4日另行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于6月15日到房管机关依法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登记手续。6月20日,刘某依协议到程某家付剩余的2万元房款时,得知房子已被别人买走,即与程某发生争执。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第一个买卖合同有效,解除程某与刘某之间的购房合同。
二、对本案的不同观点。
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哪一个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在讨论中形成几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程某与刘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应当给予保护。因为根据民法理论,房屋是特定物,对特定物的买卖合同从双方达成协议时成立,本案中双方已经依约作出了部分履行,可见该合同已经生效,为保护先买者的优先权,应当保护程某与刘某之间的合同。某贸易公司明知程某已将房屋卖与刘某,仍与程某签订购房合同,办理过户手续,其主观上具有恶意,所以其与程某之间的购房合同应确定为无效。
第二种意见认为,房屋是一种特殊的特定物,其买卖必须到房管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合同关系才生效。刘某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还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所以程某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可以将该房出卖给他人。刘某在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之前即对房屋进行装修,主观上也具有一定过错。因此刘某无权要求程某履行一个未生效的合同,也无权要求解除贸易公司与程某的购房合同。
第三种意见认为,刘某与程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但因程某的违约行为,导致了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刘某无法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刘某有权要求程某按约定实际履行合同,补办登记手续。但由于程某已将房屋登记过户给第三人,造成实际履行不能,所以刘某仅可就合同要求程某承担违约责任。
三、笔者的观点。
(一)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登记对于购房合同具有什么效力的问题。
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已为各国民法所接受,但各国对登记的效力却有着不同的学说。一为成立要件主义,即物权变动如未进行登记,则确定的不发生变动的效力;一为对抗要件主义,即登记虽具有社会公信力,但并非物权变动的要件,未经登记的物权的变动在法律上也可有效成立,但只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我国的立法采纳了成立要件主义。目前已有许多学者对成立要件主义的合理性提出质疑,因为这将不利于保护善意一方当事人在非因其自己的过错而未进行登记情况下的利益保护。学者们的这些观点是有道理的。但我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不应放在采纳何种学说更为合理上,因为无论学说合不合理,法官在执法过程中仍须按现行法的规定去判决,而不能脱离现行法律的强行性规定而按学者们的理论学说去处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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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1)前款元。
(2)余款元。
(3)月息元。
第二条姨方预付元予甲方,余款自瓨月日至瓨月日止。每月日前各支付元。
第三条乙方可以就上述提供担保,于本合同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张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属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货款。
第四条甲方于本合同订立的同时,将产品交予乙方,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
第五条姨方若能支付第二条分期付款金额、及其它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分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
第六条姨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姨方连续两次未支付价款,并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甲方可以请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鉴于甲方与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供货商)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编号为_______《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向供货商提供付款保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本合同所称总承包商付款保证是指,乙方向供货商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代为支付的行为。
1.2本合同所称货款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乙方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向供货商支付的货款。
2.2乙方保证的金额是甲方应支付货款的_______%,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履行付款义务期限届满之日后______日。
3.3如甲方与供货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付款时间,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变更后的时间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供货商支付货款时,由乙方向供货商支付。
第五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______________。
5.3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_______%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供货商出具《总承包商付款(供货)保函》。
8.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供货商修改、变更主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其主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8.4甲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时向乙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并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9.1向______________法院起诉;。
9.2向______________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甲方拟将位于______的房地产(房屋平面图见附件一)转让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拟转让的房地产作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该房地产共用自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用权类型为,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整层内的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以上面积均以《房地产权证》登记的面积为准)。该房地产甲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______申请产权登记,领取了《房地产权证》,证书号码为______,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号码为______。
第二条买卖房地产价格、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该房地产交易总金额为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______天内支付甲方定金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第二期房款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最后一期付款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在办理好转让手续并核发新的《房地产权证》时付清。已付定金将在最后一期付款时冲抵,付款方式:现金;支票;汇款。
第三条登记过户手续办理。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甲、乙双方应携带有关资料到办理过户手续。乙方支付最后一期购房款时,甲方应同时将办理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交付给乙方。
第四条房地产交接双方同意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甲方将该房地产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权利保证约定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发生买卖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方决定中途不卖及逾期15天仍未交付房地产时,作甲方中途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七日内将所收定金及购房款退还给乙方,另赔偿乙方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的违约金。乙方决定中途不买及逾期15天仍未付清庆缴购房款时,作乙方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所交定金,甲方不予退回,已付购房款甲方在七日内退回乙方,另赔偿甲方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的违约金,由甲方在乙方已付房款中扣除。
第七条税务承担办理上述房地产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负责。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双方各存一份,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存一份。
签于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作为手机转让者,为解决部分乙方购机一次性付款难的问题,本着自愿、平等原则,特签定本协议:
本合同的标定物为_______牌_______型手机,数量_______台。
手机序列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价款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乙方应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乙方于收到上述手机并验货后首付_______元予甲方,余款_______元。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间付清,每月_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元。
乙方若未能支付第二条所列分期付款相应到期金额,须自应支付日始以手机价款的____%每日支付甲方作为延迟履行金。
本合同标定物于乙方在上述分期付款期间未全部支付价款及第三条约定的延履行金迟时所有权仍属于甲方,待乙方付清全部价款及第三条约定的相应迟延履行金之时,手机所有权转移至乙方。
为降低甲方风险及保证该合同优惠政策惠及范围,乙方签订本合同前应将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交甲方核对其真实性,并提供乙方签字的复印件各一份于甲方保留。乙方对上述证件附有保证有效性与真实性的义务,如果乙方提供虚假信息则应向甲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时将第一条约定的手机交付于乙方。
(2)乙方收到手机应先行调试并检查外观、附件及包装的完好性。
(3)手机一旦转让,乙方是无法退换货给甲方。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关管辖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保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因乙方违约甲方起诉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由乙方一并承担。
卖方(甲方)(签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方(乙方)(签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双方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买卖房地产情况
甲方拟将位于某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地产(房屋平面图见附件一)转让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拟转让的房地产作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该房地产共用自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______,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整层内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上面积均以《房地产权证》登记的面积为准)。该房地产甲方于某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申请产权登记,领取了《房地产权证》,证书号码为______,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号码为______。
第二条买卖房地产价格、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该房地产交易总金额为(______币)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乙方应于某签订后天内支付甲方定金(币)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仔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乙方于某日前支付第一期房款(币)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____整。
乙方于某日前支付第二期房款(币)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____整。
最后一期付款(币)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在办理好转让手续并核发新的《房地产权证》时付清。已付定金将在最后一期付款时冲抵,付款方式:现金支票汇款。
第三条登记过户手续办理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甲、乙双方应携带有关资料____________到办理过户手续。乙方支付最后一期购房款时,甲方应同时将办理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交付给乙方。
第四条房地产交接
双方同意于某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方将该房地产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权利保证约定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发生买卖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方决定中途不卖及逾期15天仍未交付房地产时,作甲方中途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七日内将所收定金及购房款退还给乙方,另赔偿乙方(币)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的违约金。
乙方决定中途不买及逾期15天仍未付清应缴购房款时,作乙方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所交定金,甲方不予退回,已付购房款甲方在七日内退回乙方,另赔偿甲方(币)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的违约金,由甲方在乙方已付房款中扣除。
第七条税务承担
办理上述房地产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负责。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未尽事宜处置及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二),刊、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双方各存一份,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存一份。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签章)(签章)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状况:甲方的房屋位于房,三房二厅一厨一卫二阳台,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属住宅用途。
二、转让价格:本房屋转让价格为元人民币,乙方签定本协议时一次性支付元给甲方,以银行转帐付款方式,乙方付清购房款后,本合同生效。
三、交付期限:甲方收齐乙方转让款后,即时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四、甲方责任:甲方保证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乙方责任:乙方对该房屋的产权情况、结构情况、目前的使用状况在转让前已有清楚的认识,并对上述情况承担该房屋转让后的责任。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公共部位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六、本房屋转让前发生的债权债务及电费、水费由甲方负责,转让后发生的债权债务及电费、水费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为60年,因发生不可抗拒的火灾、水灾、地震、战争等灾害或自然损耗而造成不能继续使用的,乙方不能向甲方或建设单位追索任何责任或赔偿。3、本房屋如因政府的城建规划需要征收征用的,属于该房屋的拆迁补偿归房屋持有人(乙方)所有。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执行本协议如有争。
议的,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建设单位意见:兹证明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上述房屋转让协议。
建设单位:。
立合同双方:
出售人:_____。
代理人:_____(以下简称甲乙方)。
买受人:_____。
双方根据《上海市优惠价房出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1、甲方同意将坐落在上海市_____区(县)_____街道(镇)_____路_____(新村弄)_____支弄_____号_____室计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的房屋以优惠价出售给乙方。
2、上开房屋按住房综合造价的_____%_____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元计价,另计房屋地段、层次、朝向、设施因素计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售价_____元,共计售价(大写)_____元。
3、乙方在合同签定时交纳定金叁百元整。
4、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付清购房款,甲方给予_____%优惠,乙方实付价款(大写)_____元。
大写)_____元,最后在_____年_____月底前全部付清。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首期购房款。
6、乙方分期付款而逾期交付,已交购房款作违约金由甲方收取,从未交款当月起向甲方缴付按公房租金标准计价的临时使用费,补交住宅建设债券。预付维修费按已支出的维修费用结算,多退少补。
7、乙方购房款未付清前调离本市、出国定居或去世,由其代理人或继承人付款。如乙方去世又无继承人,房屋由所在地区、县房管局根据《继承法》向法院申请按绝产接管,未付清的购房款由接管单位补交。
8、甲方收到乙方购房款、维修费,在合同签订30天内交割房屋。
9、甲乙双方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交付有关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乙方分期付款则要购房款全部付清后方可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10、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预付住房售后维修费。甲方按住房综合造价多层住宅_____%(高层住宅_____%),提取维修费(大写)_____元,连同乙方按住房综合造价多层住宅_____%(高层住宅_____%)预付维修费(大写)_____元,落实维修单位,负责修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
11、上开房屋的基地和园地属国家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改建或搭建;公用部位设施属同幢所有权人共有,乙方保证不侵占使用。
12、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土地、私房、建筑管理等的各项法规和规定,按时向提供售后服务和管理的管房单位或组织交纳管理费用。
1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履行合同,定金抵付购房款,未履行合同,定金不予返还;甲方不履行合同,定金双倍偿还乙方。
14、本契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地管房部门或组织,房产交易所各执一份存证。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_计算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_______销售事宜,确认以下内容,达成以下条款,特签订此合同:
一、确认销售内容 甲方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商、数量、单价、金额详见下表: (或在同样格式的附件中详细列明,该附件经双方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完整组成部分。) 编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厂商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合计(大写):
二、甲方务必认定所选商品,因为此类商品,非质量原因不得随意退换。
三、保修:本合同内销售产品均提供原厂标准服务。原厂保修期限为________个月。
四、交货方式
1.交货方式:送货上门。
3.交货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4.联系人: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五、付款时间:货到付款。
六、付款方式:支票(现票)或现金方式支付全额货款。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内容执行,乙方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_________%向甲方予以赔款。
2.甲方如未能按本合同第
五、六条内容执行,甲方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________%向乙方予以赔款。
3.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违约,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八、其他: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依有关法规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fa: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fa:____日期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楼房出卖给乙方。
2、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
4、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二次付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
5、经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该楼房购房合同及楼房一并交付给乙方所有,乙方届时将剩余款项一并付给乙方(乙方在付款时,为确保在以后的房产过户顺利,将暂时暂扣购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待该楼房的房产证顺利过户给乙方时,乙方再把此款项付给甲方)。
6、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甲方保证在该楼过户时积极提供协助,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产权不能过户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7、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8、经双方确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把剩余购房款一次性付给甲方时,甲方届时应将该楼房及全部楼房钥匙和此楼购楼的售楼合同及购楼收据全部一并交给乙方。交付该房产时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
9、双方违约责任如下: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则双倍返还乙方所付购楼房款项。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返还乙方所付购楼房款项,则甲方不予退还购楼房订金。
甲方:
乙方: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电话身份证号:
现住址: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电话身份证号:
现住址:见证方:电话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位于私有楼房住宅一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置、面积都以“甲方与签订的合同”为准)。
第二条双方商定该房屋按甲方所提供的建筑面积及房屋的内部情况,转让价格定为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此价格内包含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的价格。
第三条甲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乙方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
2、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相关的缴税(费)凭证;
3、房屋共有人同意或委托出卖的证明;
4、办理房屋买卖及过户手续应出具的其他文件。
注:如有特殊情况发生,甲方子女必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第四条甲方的承诺保证:
2.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3.甲方保证其配偶、儿女和其他享有继承权的人对该房屋不主张继承权、共同所有权和其他权利。
4.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如抵押等),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由甲方出面解决。
5.甲方保证因国家政策性拆迁、自然灾害等涉及到的土地与房屋赔偿或补偿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6.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其它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乙方无关。
7.由于建设方的原因,本房屋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甲方保证:建房单位在日后统一办理房屋产权证时,甲方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在10日内与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保障乙方对房屋所有权的合法行使。如因变更时甲方造成的费用增加,所有增加费用由甲方承担。如能变更正常,办理房产证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8.在签订本合同后,房屋价格上涨或下跌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9.甲方保证在本协议中提供的联系方式及现有住址变更的情况下,能及时的通知乙方,以方便乙方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可以及时的找到甲方。
第五条上述房屋在甲方实际交付乙方之日前所发生的费用(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等)由甲方负责。在第二次付款后,甲方必须将购买房屋的所有相关手续全部交给乙方。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征对房屋对以下项目进行交接:
甲方将上述房屋全部钥匙、水卡、电卡、煤气卡等给乙方,交房时已交清的所有凭证交付乙方,避免乙方在过后生活中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乙方现场检查后,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房屋情况符合本协议书。
约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权归乙方行使。
第六条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在年月日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定金元,作为房款的一部分。
第七条违约责任甲方必须配合乙方提供过户时所需的相关资料,如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出现任何甲方或见证人违约,甲方须即时无条件归还乙方所交纳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元违约金,如无法联系上甲方或甲方故意拖欠,则须由见证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3个工作日内先行替甲方承担违约的全部费用,如超过3个工作日见证方未支付违约金和本金予乙方,则逾期一日须交纳以上款项的千分之五作为滞纳金。
第八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背此协议任何一款或有欺诈行为者均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或欺诈方将付房款百分之拾的罚金给对方,且负担对方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第九条交房日期:甲方收到乙方第二次房款。
第十条本合同经公证处公证,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三页,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执一份。第十三条此合同与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起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字):买受人(签字):
签订时间: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时间: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见证方(签字):
甲乙双方经过有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三)房屋平面图见房产证;
(四)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五)出卖人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装修、卫生间、其他设施、设备,转让给买受人,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双反约定价钱付款,总金额人民币元整;房价款的支付方式为:乙方在年月日前付给甲方定金。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第四条房屋价款乙方分二期付给甲方:
第一期:在年月日,付人民币万元;
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币万元。
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第五条甲、乙双方定于年月日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
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双方签订协议后,不得就房屋买卖方面产生其他法律纠纷。
第七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该房屋正式交付时,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甲方全部结清。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
第十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留执份,乙方留执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
原告:
姓名:______。
性别:__。
年龄:__。
民族:__。
职务: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住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
被告:名称: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职务:______。
电话: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报酬及利息____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原告为被告印刷____及____等,约定报酬____元。原告按照约定完成了被告的'交待的事项,但被告拒不支付报酬,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__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
卖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买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买卖双方在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出售给乙方。该转让之房地产具体情况如下(附件一)
(一) 该房地产坐落在广州市 区 路 街 巷(里、弄、坊) 号 楼 房,房地产权证号:
(四)此房地产上存在【共有】【他项权利】【租赁】【其他 】关系。关系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或同意该房屋买卖的证明(附件二)。
甲方保证以上内容为真实;保证拥有上述房地产的合法权利;保证上述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未向乙方说明的其他权利。
第二条 上述房地产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商定房地产交易价格为币元,大写 仟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乙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乙方交付的房价款,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三条 甲方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房地产交付给乙方占有使用。
第四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甲、乙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第五条 上述房地产风险自该房地产【核准登记】【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六条 房地产交易的税费按照国家及广州市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交缴。
第九条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给付房款的,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订立补充条款或者补充协议;补充条款和补充协议是房地产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和本合同正文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和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约定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立之时起生效。
第十三条 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有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签章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关系人声明
【共有】【他项权利】【租赁】【其他 】
关系人意见 同意甲方出售本合同确定的上述房地产并放弃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共有人(签章)
承租人(签章)
抵押权人(签章)
说明
一、本合同适用于国有土地范围内已核发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买卖。
二、合同内的空格部分由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商定后如实填写;【】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可根据实际选择,不予选择的划除。
三、不需填写的空白处应写无。预留空白不够填写,当事人协商一致,可另立附件,附件必须签字盖章。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概况:出卖房屋坐落于__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建筑面积约______平方米,该房屋未办理房产证、契证、土地证。甲方以该房屋为抵押,在______银行______市支行办理了按揭贷款。
二、甲方现同意将该房屋卖给乙方,转让价格暂定为______万元,在甲方做出房产证和契证后,在乙方总出价______万元(包括转让价和所有其他费用)的范围内对转让价作适当调整。
三、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代为办理房屋买卖。双方各向丙方支付买卖定金______万元。
四、在甲方办好产权证和契证后,三方与______银行______支行签定监督支付协议书,乙方按该协议书的约定,将相应款项支付给银行。
五、甲方保证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办好土地证。
六、在甲方办好土地证后,丙方代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乙方到______银行______之行办理房屋转按揭贷款手续。
七、在甲方办好契证和产权证后。
(2)甲方将押金______元及已收取的租金______万元于新租赁合同签定之日交付给丙方,在双方结算后由丙方支付给乙方。
八、甲方保证新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租金为______万元,否则,甲方将返还乙方转让款______万元。
九、税费。
1.该房屋交易的税费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本协议签订后,甲方预付代理方税费______元,乙方预付代理方税费______元,交易完成后按实际结算。
2.交易完成后,甲方交付代理方______元服务费。乙方交付代理方______元服务费。
十、甲乙双方及代理方责任:
1.甲方确保房源可靠、手续合法;并提供交易所需的相关证明资料和原房屋承租人放弃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声明。
2.乙方应按协议履行责任,并提供交易所需的相关证明资料。
3.代理方确保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契证______个工作日后交付乙方。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已交付的定金不予退还。该定金在扣除代理费______元后归甲方所有。如甲方违约,甲方应赔偿乙方______元,赔偿代理方代理费______元。乙方已交付的定金______元由代理方负责退还乙方。
2.在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后出现的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代理方各执一份。
甲方:
丙方:
乙方: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现住址:身份证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现住址:身份证号:
见证方:见证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坐落于号楼房间私有楼房住宅一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产权证号为朝私号土地使用证号为:,使用面积为平方米,使用年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此房屋实际售价元整(元)。此售价包含公共维修基金及室内所有固定装修、固定配套设备。
第三条甲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乙方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薄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房屋共有人同意或委托出卖的证明办理房屋买卖及过户手续应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甲方应保证欲出售的房屋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无合法证件的房屋(包括违法建设的房屋)有产权争议的房屋经批准用或划拨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经人民法院裁定限制产权转移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代管房屋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得出卖的房屋。
第五条乙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办理房屋买卖及过户手续应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上述房屋在甲方实际交付乙方之日前所发生的费用(取暖费、物业费、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电话费等)由甲方负责。分担日期以办完过户手续乙方正式接手此房屋的日期为准。具体金额以物业公司的数据为准。
第七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房地产交易部门的规定缴纳各项税费。
第八条定金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见证人代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定金人民币元作为房款的一部分。
第十条违约责任如乙方违约则定金不予退还,扣除见证人代理费后将余款退还甲方如甲方违约则见证人扣除代理费后将余款退还乙方,同时甲方向乙方交付人民币元违约金。
第十一条交房日期:
第十二条备注:室内留下的'固定装修及家具电器包括:(根据家具清单)。此清单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家具清单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三页,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执一份。
第十七条此合同与出售委托合同、承购委托合同及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起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附带家具(见家具清单)。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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