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是商业合作的基础,它规范了各方的行为和责任。来看看下面的合同协议样本,希望能够给您带来一些启发和灵感。
发包单位:(简称发包方)。
承包单位:(简称承包方)。
发包方经过批准进行的安装工程,经同意由承包方承担施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_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厂区内旧管道,道路拆除及新管道安装和道路恢复工程。
第二条:台(套)数:1套。
第三条:工程地点:
第四条:承包的范围和内容。
1:拆除旧有管道及阀门等,安装新管道及阀门。
2:拆除部分道路及沟槽,阀门井等,恢复道路及沟槽,阀门井等。
第五条: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为:
第六条:承包方式。
本工程按以下第1项方式进行承包施工。
1、包工包料。
2、预算定额。
3、包清工辅材。
第七条:施工工期。
有效施工期75天,施工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工期另行协商。
第八条: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第九条:双方的主要责任。
一、发包方:
3、按时办理拨款和结算;
5、为承包方提供生活方便;
二、承包方:
4、施工期间加强安全管理,防止伤亡事故发生;
5、按规定参加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6、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负责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修理;
第十条: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
1、承包方严格按照施工工艺、施工验收范围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施工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
2、隐蔽工程完成后,承包方应在二十四小时以前通知发包方进行检查,未经发包方检查不得隐蔽否则按工程质量不合格进行处理。如发包方12小时内未按时到场,承包方自行检查隐蔽。
3、施工验收标准以国家颁发的现行《规程》、《规范》标准为依据。工程竣工后,有承包方通知发包方,发包方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工程总体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有关验收证明手续,工程移交发包方管理使用。
第十一条:施工期间临时停水、停电每次在一天以上的,凭签证顺延工期;
第十二条:工程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发包方:
3、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承包方有权提出停工报告,发包方不能及时解决,承担一切停工损失。
二、承包方:
1、逾期未完工,由此造成逾期交付使用的,每日按合同价款的1‰偿付逾期违约金;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和返工经济,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
2、保修期内发生因安装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承包方无偿进行返修;因使用或由发包方其他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承包方应进行维修,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交工、工程价款结清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有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如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经济合同仲裁机构仲裁。
第十六条:其他条款按约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四份,双方各执2份。
第十八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方:(盖章)。
开户行:
帐号: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承包方:
开户行:
帐号: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建设方(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监督方(以下称丙方):
本合同有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鉴定,责任方向为:乙方对甲方负责,丙方对甲方负责。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安装内容:包工包料,包含以下内容:建业园小区3#楼东十字路口至各楼供热总阀处、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等图纸设计的全部内容(施工界限为各楼供热总阀门处)备注:
二、工程价款。
本工程采用一次包干的承包方式。
本工程价款金额共计元,大写()。
三、管道及管件的规格型号。
具体材料详建预算表。
四、工程期限。
1、乙方在收到甲方工程款3日内将材料运至施工现场。
2、工程具备安装条件后,乙方应在日内安装结束。
3、调试及验收,工程安装结束后,乙方应在日内调试完毕。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即付乙方合同的价款的。
2、超出发包部分的工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设计变更或补签合同)。
六、甲方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商议管道走向、放线,并应在工程具备安装条件3日前,
2、甲方应在提供乙方安装管道时所需要的临时水、电供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负责院内的协调管理工作。
4、甲方应根据安装、调试需要向乙方提供便利。
5、甲方提供临时仓库、临时住房。
七、乙方责任。
1、乙方所购买的施工材料,必须有合格证、检验报告,经甲丙双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乙方应按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
3、乙方负责供暖调试,并达到设计要求,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规定,否则造成的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赔偿事项。
5、乙方在施工时应充分考虑今后甲方在使用中的维护方便。
6、乙方承担材料的运输费用。
7、乙方负责施工结束后,将工程正式管网图纸一式四份提供给甲丙双方,甲丙双方各2份。
8、乙方负责施工中对甲方其他设施的保护,如果有损坏负责修理或赔偿。
9、乙方应充分考虑甲方提出的分段施工的要求,在施工中合理安排以免造成重复浪费。
八、丙方责任。
1、负责监督乙方的施工质量。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免费维修或更换,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2、负责甲乙的协调工作,负责工程临时变更中技术问题的解决。
3、负责乙方供暖调试达到设计要求,负责甲方的用暖效果达到合同要求。
九、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丙双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或质量不符合规定,
2、乙方在接到甲丙双方提出异议后,应在2日内答复并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丙双方提出的处理意见。
3、在管道调试、运行中发现问题,乙方必须及时处理,保证运行。
十、工程保修。
乙方向甲方提供质量保修:保修为:年。
十一、违约责任。
1、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由散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三方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可向认可的机构申请仲裁。
本合同由乙方收到付款之日起有效。合同一式九份,三方各三份。
甲方:乙方: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日期:
(按面积收费版)。
用热人(甲方):
供热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供热设施地点:。
采暖地点:北京市小区(街)号楼单元层室。
甲方联络人,联系电话,手机。
2.采暖收费面积:平方米,其中:
以房产证记载面积为准。
(2)供暖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3)采暖的其他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甲乙双方对此部分面积有争议。
的,以房屋测绘部门的测绘数据为准。
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的换算按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采暖期时间:从每年11月15日起至次年3月15日止。如遇采暖期时间调。
整,则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执行。
采暖期内,在正常天气情况下,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卧室、起居室的室内温度。
不低于18℃。
上述所称正常天气情况是指:室外日平均温度在-9℃以上。
甲方对采暖期时间、采暖室内温度标准有特殊要求,且具备实施条件的,甲。
乙双方可另行约定签署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与本合同同。
等的法律效力。
当甲乙双方就供热温度发生争议时,均有权按照《办法》的规定,提请供热。
主管部门调解、委托具备检测项目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室温检测。
取采暖费,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的部分加倍收费,采暖费总计:元/采暖季。
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自调价之日起,乙方按照新调整的热价标准。
向甲方收取采暖费。
2.交费期限。
每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甲方将下一个采暖季(当年11月15日至
次年3月15日)的采暖费足额交给乙方。
3.采暖费采取方式交纳。
(1)直接向乙方交纳供暖费,或将供暖费交至乙方指定的代收费银行;
(2)将采暖费交给乙方委托的收费单位。
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地点、范围、时间和质量供热。
2.按约定的期限、方式交纳采暖费,并要求乙方提供国税机关统一印制或由代收采暖费的银行开具采暖费发票,不能提供的,甲方有权拒缴采暖费。如对交费数额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核对。
3.对室内自用采暖设施(注:室内自用设施是指室内支管、散热器及其附属设备)进行管护,发现室内供热设施异常、跑水漏水等情况时,应及时向乙方报修;对超出使用年限,影响采暖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的自用采暖设施及时进行更新、改造;当接到乙方发出的自用设施隐患整改通知后,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甲方应当向建设单位了解住宅的建筑节能状况、供热采暖系统设计、安装质量等情况。
新交付使用房屋的供热设施,由房屋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两年。
4.承担室内自用采暖设施维修、更新,隐患整改的相关费用。甲方自行改变房屋结构或者因装饰装修影响供热设施维修的,有关拆除及恢复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在乙方进行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及试运行等工作时应留人监护;在乙方进行维护、抢修作业、室温检测、查表、收费或其他需要入户进行作业的,应予配合,并有义务提请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配合。
6.遵守供热设施安全使用方面的规定,履行《办法》及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规定的应由其承担的义务。
1.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温度向甲方提供安全、稳定的供热服务,并按照北京市的规定进行室温抽测。
2.对甲方的采暖情况、用热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
在巡查中发现甲方的自用供热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其他用热人的正常采暖、因装饰装修妨碍对供热设施进行维修养护以及其他违反《办法》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书面告知甲方及时整改。
3.受甲方委托对其户内自用供热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或者拆改,并可收取相关费用。
4.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采暖费。在收取采暖费后,开具本市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采暖费发票。
5.供热前,进行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及试运行等工作时应提前一周在街道、小区、住宅单元门、电梯口等处进行公示,提前告知甲方留人监护。
6.有义务按照北京市有关的供热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在采暖期内实行24小时服务,公布值班、报修电话,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
接到甲方报修后,应当在6小时之内回复甲方;用户报修属于一般故障的,应当在12小时内处理完毕;属于重大故障的,应当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不能处理完毕的,应当告知用户,属于自身原因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布的报修电话应具有录音功能且保留一个整采暖季,号码为:。
7.乙方应按照建设部《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并在上述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向用热人公告。
8.采暖期内,乙方因所维护管理的供热设施故障、事故等情况影响用户正常采暖的,有义务及时公告,并迅速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及时消除影响。
9.在甲方提出拆改室内自用供热设施的需求后,乙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影响其他热用户正常采暖和是否妨碍供热设施维修养护进行书面确认。
10.乙方在甲方住宅竣工验收、巡检和供暖试运行期间发现存在属于供热系统设计、供热设施安装施工质量、建筑材料质量缺陷以及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而影响供热质量的,应当书面告知甲方提请建设单位解决。
11.履行《办法》和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规定的应由其承担的义务。
(一)乙方的违约责任。
1.因乙方的责任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供暖,应当按照未供暖时间,减收或者退还相应的采暖费。
退费额=日平均热费×停供天数。
停止供暖的天数是指: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延迟开始供暖或提前结束供暖的天数,以及因乙方原因擅自停止供暖的天数。
前款所称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
停止供热的天数应当由甲乙双方共同书面确认。
2.因乙方的责任使甲方卧室、起居室室内温度未达到本合同的约定,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相应的采暖费。
为了加强工程管理,高标准、高质量、100%安全、快进度完成__县小农水利20__年度重点县工程项目第五标段各项工程任务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并在甲方所规定的制度范围内,经过乙方对施工现场进行多次勘察并与工程量清章核对无误的前提下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本标段石佛寺高效节能灌区工程,即该灌区给水井工程以单价元/个,总价以实际计量为标准,采用全包工施工方式承包给乙方施工。
二、施工工期为30天,乙方必须保质保量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延工期(除地震灾害或战争外),如果逾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全部承担。
三、施工范围。
以本标段所承接业务下达工程量清单为依据,详见附表,乙方必须按设施图纸要求的各项尺寸施工,在进场过程中三通(便道、水、电)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概不承担施工费用。
四、恢复问题,工程完成后的道路、农田、混凝土等因施工造成的损坏,恢复由乙方全部负责完成,甲方不存在另外追加任何费用。
五、乙方向甲方提供6人以上的团体安全保险,向甲方递加保险发票,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
六、验收标准,以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由县水利局验收认可为准。
七、付款方式:每月25日为交验工程量进度计价日,次月5日前甲方将上月实际合格工程量的70%拨付给乙方,每月余下的30%累计到乙方所承包的全部工程量交验合格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据实一次性付给乙方95%,余下5%一年质量合格后再付给乙方。
八、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文明生产,要保证无施工安全上的经济纠纷,并且民工工资要足月到位,不准拖欠民工工资,否则甲方将最后付款中强制扣出付给当地农民工。
九、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正确指导和要求(施工人员必须带安全帽及手套),否则,甲方将按情节轻重即于罚款,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任何大小安全事故和森林火灾等,其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以上条款经双方签字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双方的权益,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第一章合同背景。
第一条施工地点位于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弄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并已交付使用。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施工,使房屋安全、卫生、美观、适于居住、方便生活、令人心情愉悦。
第二章施工单位资格。
第三条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通过最近一次企业年检,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审定的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
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乙方损失。
第四条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
施工的是其中的___________房___________厅___________厨___________卫,施工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详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一)的《房型图》中红线匡定部分。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了减少支出,经班子会研究,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将本单位的供热锅炉承包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对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期限为__年7月30日至__年7月1日止。
二、甲方承包费每年19万元锅炉乙方承包后乙方负责检修、维护,管道更新即在承包期间锅炉用电由机房支付(检、维修范围整体供热的设施、设备及供热管网和供水设施、设备及管网)。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两栋住宅楼住户的名单。
四、供热期间,乙方要保证住宅楼住户取暖,供热温度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收费执行四平市区规定标准:供热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否则属乙方违约。
五、承包期间排污费及有关锅炉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粮库消防水井至消防水池供水管线畅通(无偿提供热源)。
六、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违约则退还乙房所交的承包费,并退还乙方的维修费,返还保证金,如果乙方违约,甲方不退还乙方的保证金及承包费和锅炉维修费,终止合同。
如乙方收完取暖费后违约,则甲方收取乙方的抵押物作为补偿,如不足应由乙方补齐。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__年___月___日。
发包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双方的权益,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第一章合同背景。
第一条施工地点位于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弄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并已交付使用。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施工,使房屋安全、卫生、美观、适于居住、方便生活、令人心情愉悦。
第二章施工单位资格。
第三条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通过最近一次企业年检,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审定的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
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乙方损失。
第四条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
施工的是其中的___________房___________厅___________厨___________卫,施工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详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一)的《房型图》中红线匡定部分。
第六条施工内容和做法说明如下(不够可附页):_________________。
为了配合____市凤凰大道工程,甲方将凤凰大道管道新建工程委托给乙方承建,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共同完成该项工程任务。根据_民法典,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项目名称:____市凤凰大道通信管道合建工程。
项目范围:
按____市规划设计要求,开挖道路一侧通信管沟约2100米。
敷设8根塑料管(横跨8根)及回填余土清运。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工,如市政府要求提前则应配合加快进程。
管沟挖深应在1米,沟底宽米,沟底平整。管子敷设平整接头牢固。管沟回填应用细土先覆盖30厘米后方能混土回填。
人井应用24机砖砌制,井大小为净空长米,宽米,深米,井内应安装托板托架,上覆盖应用主筋18,付筋12钢筋混凝土浇20厘米厚(保证2承载10吨),井内用水泥浆粉刷,井盖安装复合材料,井盖安装应和路面齐平。
管道水泥包封至少应有20厘米厚60厘米宽,水泥标号应达c4。
混砂回填至少应有30厘米厚60厘米宽。
(按面积收费版)。
用热人(甲方):
供热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供热设施地点:。
采暖地点:北京市小区(街)号楼单元层室。
甲方联络人,联系电话,手机。
2.采暖收费面积:平方米,其中:
以房产证记载面积为准。
(2)供暖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3)采暖的其他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甲乙双方对此部分面积有争议。
的,以房屋测绘部门的测绘数据为准。
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的换算按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采暖期时间:从每年11月15日起至次年3月15日止。如遇采暖期时间调。
整,则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执行。
采暖期内,在正常天气情况下,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卧室、起居室的室内温度。
不低于18℃。
上述所称正常天气情况是指:室外日平均温度在-9℃以上。
甲方对采暖期时间、采暖室内温度标准有特殊要求,且具备实施条件的,甲。
乙双方可另行约定签署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与本合同同。
等的法律效力。
当甲乙双方就供热温度发生争议时,均有权按照《办法》的规定,提请供热。
主管部门调解、委托具备检测项目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室温检测。
取采暖费,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的部分加倍收费,采暖费总计:元/采暖季。
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自调价之日起,乙方按照新调整的热价标准。
向甲方收取采暖费。
2.交费期限。
每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甲方将下一个采暖季(当年11月15日至
次年3月15日)的采暖费足额交给乙方。
3.采暖费采取方式交纳。
(1)直接向乙方交纳供暖费,或将供暖费交至乙方指定的代收费银行;
(2)将采暖费交给乙方委托的收费单位。
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地点、范围、时间和质量供热。
2.按约定的期限、方式交纳采暖费,并要求乙方提供国税机关统一印制或由代收采暖费的银行开具采暖费发票,不能提供的,甲方有权拒缴采暖费。如对交费数额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核对。
3.对室内自用采暖设施(注:室内自用设施是指室内支管、散热器及其附属设备)进行管护,发现室内供热设施异常、跑水漏水等情况时,应及时向乙方报修;对超出使用年限,影响采暖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的自用采暖设施及时进行更新、改造;当接到乙方发出的自用设施隐患整改通知后,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甲方应当向建设单位了解住宅的建筑节能状况、供热采暖系统设计、安装质量等情况。
新交付使用房屋的供热设施,由房屋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两年。
4.承担室内自用采暖设施维修、更新,隐患整改的相关费用。甲方自行改变房屋结构或者因装饰装修影响供热设施维修的,有关拆除及恢复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在乙方进行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及试运行等工作时应留人监护;在乙方进行维护、抢修作业、室温检测、查表、收费或其他需要入户进行作业的,应予配合,并有义务提请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配合。
6.遵守供热设施安全使用方面的规定,履行《办法》及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规定的应由其承担的义务。
1.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温度向甲方提供安全、稳定的供热服务,并按照北京市的规定进行室温抽测。
2.对甲方的采暖情况、用热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
在巡查中发现甲方的自用供热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其他用热人的正常采暖、因装饰装修妨碍对供热设施进行维修养护以及其他违反《办法》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书面告知甲方及时整改。
3.受甲方委托对其户内自用供热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或者拆改,并可收取相关费用。
4.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采暖费。在收取采暖费后,开具本市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采暖费发票。
5.供热前,进行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及试运行等工作时应提前一周在街道、小区、住宅单元门、电梯口等处进行公示,提前告知甲方留人监护。
6.有义务按照北京市有关的供热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在采暖期内实行24小时服务,公布值班、报修电话,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
接到甲方报修后,应当在6小时之内回复甲方;用户报修属于一般故障的,应当在12小时内处理完毕;属于重大故障的,应当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不能处理完毕的,应当告知用户,属于自身原因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布的报修电话应具有录音功能且保留一个整采暖季,号码为:。
7.乙方应按照建设部《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并在上述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向用热人公告。
8.采暖期内,乙方因所维护管理的供热设施故障、事故等情况影响用户正常采暖的,有义务及时公告,并迅速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及时消除影响。
9.在甲方提出拆改室内自用供热设施的需求后,乙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影响其他热用户正常采暖和是否妨碍供热设施维修养护进行书面确认。
10.乙方在甲方住宅竣工验收、巡检和供暖试运行期间发现存在属于供热系统设计、供热设施安装施工质量、建筑材料质量缺陷以及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而影响供热质量的,应当书面告知甲方提请建设单位解决。
11.履行《办法》和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规定的应由其承担的义务。
(一)乙方的违约责任。
1.因乙方的责任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供暖,应当按照未供暖时间,减收或者退还相应的采暖费。
退费额=日平均热费×停供天数。
停止供暖的天数是指: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延迟开始供暖或提前结束供暖的天数,以及因乙方原因擅自停止供暖的天数。
前款所称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
停止供热的天数应当由甲乙双方共同书面确认。
2.因乙方的责任使甲方卧室、起居室室内温度未达到本合同的约定,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相应的采暖费。
大机组供热改造后供热量核算及经济指标计算论文。
供热企业成本管理探究论文。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简历模板。
供热管道改造优秀调研报告。
供水供热与空调简历表。
供热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
供热工程课程教学改革与实践。
汽轮机低真空供热系统优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曲阜圣景新城安置楼热力外网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____曲阜圣景新城安置楼热力外网管道工程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___圣景新城小区北面红线至楼外墙1.5米处供热管道施工,
竣工验收等一切工作。____。
全部竣工,并确保曲阜市供热公司、公共事业管理局等相关执法部门验收合格,达到使用要求及各项条件,否则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四、合同价款及承包形式:
采取总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合同签定后材料价格的浮动不论大小概不调整。预算总造价约为:金额:__862465.54万元,大写:(人民币)捌拾陆万贰仟肆佰陆拾伍元伍角肆分结算时以实际测量工程量为准进行结算。
乙方按实际结算额,开具税务局正式建安工程税务发票。
五、工程进度款支付:
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造价20%_。
2)、主材进场支付合同造价40%_。
3)、小区内供热管道施工完毕后支付至合同造价的__80__%。
4)、整体工程竣工,系统打压完毕,经甲方分管部门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造价的__95__%,剩余5%做为质保金,两个采暖季后付清。
六、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强制性标准及现行的国家规范、标准、安装工程施工工艺要求和供热公司行业标准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检查,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的条件,并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引起的管道爆裂、折断、漏水等原因造成的人身、财产等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为了强化过程控制,根据工程进度验收分部分项工程,乙方必须提前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对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验评定,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不合格或未经甲方验收不得进行下步工序施工。
3、为确保一次验收合格或优良,竣工验收7日前通知甲方进行内部验收并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乙方应提供验收前的一切质保证件及所有竣工资料(装订好)交给甲方,验收标准按国家颁发的验收规范及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乙方应确保验收通过,否则损失自负。
4、隐蔽工程隐蔽时,乙方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前通知甲方驻工地代表进行检查验收,未经验收不得隐蔽。
5、管道安装工程的技术资料由乙方按《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资料编制指南》的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整理经有关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甲方存档。
七、材料要求:
乙方所用的材料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应与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样品、型号、牌号、规格相符,乙方应提供所有材料的一切质保证件,否则,由于材料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承担。
八、安全目标及标准:
1、工程安全目标:确保五任何安全事故。
2、乙方必须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及上级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查出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3、必须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各省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由于违反以上规定出现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承包方自负。
4、乙方签订合同前,应提供相应资质证件及合法经营证件,经甲方审核认可后方可签定本合同,因乙方具有资质,属大包干承包形式,施工中出现的大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九、工期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遵照合同的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所有的工程量,否则每拖延一天工期,罚款乙方1000元,损失由乙方自负。
2、按照合同约定具备拨款条件时,乙方应提前3天向甲方申请资金进行支付,甲方不按约定拨款,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应顺延,但必须有甲方顺延手续签字。
3、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工期应相应顺延。
十、其他事项:
1、施工期间出项的一切行政罚款、居民闹事、协调公关工作,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如若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因政府原因无法施工下去,所出现的各项损失,由甲乙双方按责任分别承担,已拨付款项,乙方无条件退回甲方。
3、乙方在经营活动中,若出现亏损或银行借款等其他债务,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连带责任。
4、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否则甲方有权更换施工队伍,终止承包合同,损失乙方自负。
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管理制度,服从管理,听从安排接受各业务处室的检查指导,文明施工。施工文明、围挡等设施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该工程保修期按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时间执行,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保修期内乙方应对工程质量进行回访,出现问题乙方应三天内给予处理,维修费均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拒修,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甲方提供的济邹剩余材料必须使用到工程中。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仲裁部门进行仲裁解决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乙方:______。
由于工程建设需要,甲方委托乙方承包______工程。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_合同法》、《_建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
3、工程内容:在_______________内安装_________球墨铸铁管约_________米,_________水表___套等,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预算书》。
4、工程承包方式:综合单价承包,乙方包工包料。
5、结算原则:根据合同约定单价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6、开工:乙方在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后七个工作日内进场开工。
7、本项目所用的所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及其他设备等(以下统称工程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使用,工程材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1、合同总价(人民币,下同):(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本合同为综合单价承包合同,单价标准见附件工程预算书,前述合同总价为暂定价。
2、工程款支付: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工程款。
2)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3)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和办理工程结算。
4)协助有关部门配合乙方做好施工现场交叉施工等协调工作。
5)在工程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以及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气、供热、供电、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或图纸,并保证该等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收到工程预付款,并在在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后七个工作日内组织进场施工。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及有关技术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标准,并需通过验收合格。
3)负责工程的安全生产及施工人员的施工安全。
1、工期:自开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在工期未顺延的情况下,乙方应在前述工期内竣工,并在竣工后通知甲方验收。
2、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必须征得乙方同意。
3、因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如天气因素影响等)导致停工的,工期顺延。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为施工依据;以《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为施工管理及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须在收到验收通知之日起七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开始后五日内完成验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因客观原因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若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无故不组织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及支付工程款。
4、验收完成后乙方提交结算资料,甲方须在收到结算资料后四十日内完成结算审核并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剩余部分工程结算款。如果甲方收到乙方的结算资料后四十日内未作回复(或未提出意见),视为甲方已经核实并同意确认乙方的结算资料,甲方应按要求剩余部分工程结算款。
施工期间,由于恶劣天气(如:雨季天)等非乙方原因所造成的工程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等,工期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解决争议: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书。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二)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_________平方米,收费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
(三)用热量为:蒸汽量为________吨/小时;生活热水为__________吉焦/小时;________用热量为______吉焦/小时。
(一)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次年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一)供热价格:供热人根据用热人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政府________________(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
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每年____月____日前将热费以_________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其他方式的用热,用热人的热费按月结算。
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认,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一)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监督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三)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人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四)用热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立即改正。用热人应当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五)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六)属供热人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丁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8个小时以上的,供热人应当通知用热人,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七)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热人违法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提前______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热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及时抢修,并在_____小时内通知用热人。
(八)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热人供热。
(一)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热人提供热力。
(二)有权对供热人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三)用热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人办理用热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四)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费结清。
(五)用热人的开户银行或者账号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供热人。
(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热费。
(七)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一)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1、因供热人责任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人供热的,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人热费外,还应当向用热人支付热费百分之___________违约金。
2、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赔偿责任。供热人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热人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热人不承担责任:
(l)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3)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4)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3、供热人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供热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1、用热人逾期交热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2、用热人违反合同约定,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支付百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3、用热人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热人有权立即停止供热,用热人应当赔偿供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物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_______倍计算。开始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合同期限为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供热人:用热人:
(盖章)(盖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决定将此工程的外墙饰面砖工程承包给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确保该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特拟定此责任状。
一、工程安全目标。
1.工伤死亡事故为0。
2.重伤事故为0。
3.工伤率必须保证在3‰以内。
二、甲方安全职责。
1、甲方应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细则》规定有权对乙方在本项目施工范围履行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职能,相关主管部门也可以监督、检查和管理。
2、甲方应按照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公司《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和工地所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检查执行,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工作。
3、甲方要定期对乙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向他们宣传、讲解国家、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制度。
4、甲方负责给工人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负责搞好施工现场的所有安全防护。
5、甲方应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安全、文明施工顺利有序。
三、乙方安全注意事项。
1、所有进场人员必须接受三级教育,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乙方在施工中出现任何工伤事故,在20xx元以内,由乙方负责,若因乙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工伤事故,除扣20xx元以外后,乙方承担10%的经济责任。
2、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穿防滑鞋。没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工人可以拒绝施工。
3、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发现一人一次不戴罚30元,班长连带罚50元。
4、工人进场必须具备三证:身份证、健康证和婚育证明。
5、工人严禁打架斗殴、严禁偷盗行为,违者一人一次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送派出所。
6、禁止随意生火取暖。严禁酒后上岗,严禁赤脚以及穿拖鞋上班作业。严禁擅自拆安电线。
7、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8、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即时抢救,并同时报告管理人员。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完工后,本合同的法律效力自行终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按面积收费版)。
用热人(甲方):
供热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供热设施地点:。
采暖地点:北京市小区(街)号楼单元层室。
甲方联络人,联系电话,手机。
2.采暖收费面积:平方米,其中:
(1)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甲方无房产证的,以建筑物竣工图纸标明的建筑面积为依据,计平方米。甲方取得房产证后,以房产证记载面积为准。
(2)供暖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3)采暖的其他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甲乙双方对此部分面积有争议的,以房屋测绘部门的测绘数据为准。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的换算按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采暖期时间:从每年11月15日起至次年3月15日止。如遇采暖期时间调整,则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执行。
采暖期内,在正常天气情况下,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卧室、起居室的室内温度不低于18℃。上述所称正常天气情况是指:室外日平均温度在-9℃以上。甲方对采暖期时间、采暖室内温度标准有特殊要求,且具备实施条件的,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签署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当甲乙双方就供热温度发生争议时,均有权按照《办法》的规定,提请供热主管部门调解、委托具备检测项目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室温检测。
1.缴费标准乙方按照价格管理部门规定的热价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向甲方收取采暖费,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的部分加倍收费,采暖费总计:元/采暖季。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自调价之日起,乙方按照新调整的热价标准向甲方收取采暖费。
2.交费期限。
每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甲方将下一个采暖季(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的采暖费足额交给乙方。
3.采暖费采取方式交纳。
(1)直接向乙方交纳供暖费,或将供暖费交至乙方指定的代收费银行;
(2)将采暖费交给乙方委托的收费单位。
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地点、范围、时间和质量供热。
2.按约定的期限、方式交纳采暖费,并要求乙方提供国税机关统一印制或由代收采暖费的银行开具采暖费发票,不能提供的,甲方有权拒缴采暖费。如对交费数额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核对。
3.对室内自用采暖设施(注:室内自用设施是指室内支管、散热器及其附属设备)进行管护,发现室内供热设施异常、跑水漏水等情况时,应及时向乙方报修;对超出使用年限,影响采暖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的自用采暖设施及时进行更新、改造;当接到乙方发出的自用设施隐患整改通知后,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甲方应当向建设单位了解住宅的建筑节能状况、供热采暖系统设计、安装质量等情况。新交付使用房屋的供热设施,由房屋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两年。
4.承担室内自用采暖设施维修、更新,隐患整改的相关费用。甲方自行改变房屋结构或者因装饰装修影响供热设施维修的,有关拆除及恢复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在乙方进行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及试运行等工作时应留人监护;在乙方进行维护、抢修作业、室温检测、查表、收费或其他需要入户进行作业的,应予配合,并有义务提请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配合。
6.遵守供热设施安全使用方面的规定,履行《办法》及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规定的应由其承担的义务。
1.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温度向甲方提供安全、稳定的供热服务,并按照北京市的规定进行室温抽测。
2.对甲方的采暖情况、用热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
在巡查中发现甲方的自用供热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其他用热人的正常采暖、因装饰装修妨碍对供热设施进行维修养护以及其他违反《办法》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书面告知甲方及时整改。
3.受甲方委托对其户内自用供热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或者拆改,并可收取相关费用。
4.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采暖费。在收取采暖费后,开具本市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采暖费发票。
5.供热前,进行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及试运行等工作时应提前一周在街道、小区、住宅单元门、电梯口等处进行公示,提前告知甲方留人监护。
6.有义务按照北京市有关的供热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在采暖期内实行24小时服务,公布值班、报修电话,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
接到甲方报修后,应当在6小时之内回复甲方;用户报修属于一般故障的,应当在12小时内处理完毕;属于重大故障的,应当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不能处理完毕的,应当告知用户,属于自身原因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布的报修电话应具有录音功能且保留一个整采暖季,号码为:。
7.乙方应按照建设部《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并在上述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向用热人公告。
8.采暖期内,乙方因所维护管理的供热设施故障、事故等情况影响用户正常采暖的,有义务及时公告,并迅速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及时消除影响。
9.在甲方提出拆改室内自用供热设施的需求后,乙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影响其他热用户正常采暖和是否妨碍供热设施维修养护进行书面确认。
10.乙方在甲方住宅竣工验收、巡检和供暖试运行期间发现存在属于供热系统设计、供热设施安装施工质量、建筑材料质量缺陷以及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而影响供热质量的,应当书面告知甲方提请建设单位解决。
11.履行《办法》和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规定的应由其承担的义务。
(一)乙方的违约责任。
1.因乙方的责任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供暖,应当按照未供暖时间,减收或者退还相应的采暖费。
退费额=日平均热费×停供天数。
停止供暖的天数是指: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延迟开始供暖或提前结束供暖的天数,以及因乙方原因擅自停止供暖的天数。
前款所称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
停止供热的天数应当由甲乙双方共同书面确认。
2.因乙方的责任使甲方卧室、起居室室内温度未达到本合同的约定,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相应的采暖费。
退费额=日热费单价×温度未达到约定标准的面积×温度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天数×退费比例。
根据《xxx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安装暖气管道达成协议如下:
此工程实行包工包料施工的方式,双方协定总价为:_________元整(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合同签订时支付现金_________元,材料进场时支付现金_________元,安装结算时支付出保证金外剩余的工程款_________元。本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无任何问题,一次性支付保证金。
乙方工程材料进场时,由甲方指定货物的位置地点,工程材料的安全由乙方负责。
1、乙方负责暖气管的安装、调试。
2、安装的标准按照国家规范和行业要求,乙方竣工后通知甲方验收,乙方负责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材料合格证。
2、由于材料及安装不合格的要求,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甲方应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提供水电接入口。
自验收之日起,工程无偿保修期年。
锅炉保:_________年。
暖气片保:_________年。
暖气管道保:_________年。
本合同发生的争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依照《xxx经济合同法》及国家xxx、省市建委对建筑维修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商丘市开发区;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按国家xxx行业标准规定,及省、市建委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结束后由工程部及公司主管领导验收。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无偿保修,保修期为一个采暖期,终身维修。
甲方(电信运营商):
乙方(用户):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固定电话网络服务(以下简称网络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以固定电话网络与设施,向乙方提供其在入网登记单、变更单等业务登记单上所选择的服务。
第二条入网登记。
乙方办理入网、变更手续,应提交以下登记资料:
2、单位用户:提供真实有效的注册登记证照副本原件或加盖红色公章的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第三条用户资料。
(一)乙方应保证入网登记资料真实、准确,并有义务配合甲方核实登记资料。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登记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更正。如甲方发现乙方登记资料不真实,且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或乙方未及时配合更正的,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提供网络服务(以下简称停机)。
(二)甲方对乙方和担保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由于甲方未尽保密义务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用户服务密码是乙方重要的个人资料,乙方应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或公安机关调查相关情况。
(一)乙方使用的终端设备应具有入网许可证,并妥善保管好终端设备及密码等。
(二)乙方新装固定电话,可在一定范围内自行选号。
(三)乙方属于住宅用户且新装电话同名、同址的,最多可申请3部(含isdn),申请3部以上的需办理预付费入网手续。
(四)乙方办理固定电话的移装,应先缴请在原址使用固定电话的所有费用。
(五)乙方申请固定电话新装、移装,应按甲方明示的费用标准缴纳费用。甲方应在明示的期限(城市最长25日,农村最长30日)内予以开通;因甲方原因未开通的,应每日按收取费用数额1%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费用标准和费用缴纳。
(一)甲方按国家相关部门核定或备案的通信费用标准向乙方收取通信费用,乙方应按甲方明示的期限足额缴纳各项通信费用。
(二)如遇国家调整通信费用标准的,应自国家规定的调整时间起按新标准执行。如遇甲方发布费用优惠方案的,自优惠方案确定的时间起按优惠标准执行。
(三)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纳通信费用的,甲方有权自欠费日起限制乙方电话呼出功能,且乙方每日应按欠缴金额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因甲方或甲方授权机构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缴费的情况除外)。在乙方缴清欠费和违约金后,甲方应取消呼出限制;乙方逾期30日未缴纳欠费和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停机;因欠费停机满60日乙方仍未缴清欠费和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终止提供网络服务(以下简称撤机)和解除合同,并追索乙方欠缴的全部费用。乙方因未按时缴费被停机的,甲方应于乙方缴清欠费和违约金后48小时内为乙方恢复网络服务。
(四)双方签订合同时,如约定缴费人为第三方,应提供第三方的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第三方公章及财务章(第三方为个人的,第三方应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到场签字并向甲方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当第三方不再缴费时,乙方应缴纳费用。
(五)乙方在欠费情况下,不能办理除交费以外的其他业务。
第六条用户服务。
(一)甲方应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公示了标准资费、缴费期限等信息。乙方也可通过甲方公开的客服热线了解以上信息,并咨询关于业务的受理、咨询、查询、障碍申告等服务。甲方客户热线为________。
(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长途话费详细清单的,甲方应免费提供;甲方对乙方有关通信费用方面的疑问应予以清楚、明确的解答和核实。
(三)甲方对乙方原始话费数据保留期限应不低于5个月。
(四)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火警119、匪警110、医疗急救120、交通事故报警122公益性电话的接入服务。
第七条服务质量。
(一)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网络服务,并依法保障乙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二)乙方向甲方申告通信服务障碍的,甲方应自接到申告之时起,城镇48小时、农村72小时内修复或者调通;不能如期修复或者调通的,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免收障碍期间的基本月租费及其他固定费用。但属于乙方原因造成服务障碍的除外。
(三)因甲方过错导致乙方固定电话在正常使用中被停机或销号的,甲方应立即恢复,并免收当月基本月租费。
(四)因工程施工、网络调整、码号割接等原因,甲方如需变更已分配给乙方使用的电话号码的,应提前45日告知乙方;电话号码更改后,甲方应在45日内连续免费播放改号提示音。
(五)乙方认为固定电话被盗用,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甲方应在技术上协助乙方及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被盗用的,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被盗用期间的通信费用。
(六)乙方在甲方承诺范围内申请开通某项服务时,甲方应在承诺的时限内予以开通(双方约定超出此时限的除外)。甲方未及时开通的,甲方应减免乙方自申请之日至服务开通期间的基本月租费。
(七)乙方向甲方申请停止某项服务时,甲方应在受理后的24小时之内予以办理。如甲方未按时停止相关服务的,乙方不承担发生该项服务的月功能费(月基本使用费),无功能费的,免收当月基本月租费。
(八)为保证乙方利益,甲方对销号的电话号码至少冻结90日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
甲方在本合同外以公告等书面形式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自动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为乙方设定义务或不合理地加重责任的除外。甲方公开做出的承诺标准低于本合同约定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九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技术进步。
因技术进步,甲方为提升服务质量对固定电话网络进行整体换代升级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应至少提前90日告知乙方,并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乙方可就解决方案与甲方协商,但不得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
(一)乙方要求甲方终止提供网络服务的,应在缴清相关费用后办理退网手续,甲方应积极予以办理。
(二)乙方要求办理过户手续的,应缴清通信费用,并持相关证件办理相应手续解除合同(新用户应与甲方重新签订入网合同)。
(三)乙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或允许他人在已装的电话线路上装移各种终端设备及复用设备;利用其享有的电信服务进行其它电信业务经营活动;或未经甲方同意,转让电话使用权或擅自改变固定电话使用性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对乙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乙方可向电信管理部门申诉或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基础电信业务运营企业(乙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移动电话网络服务(以下简称网络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在其移动电话网络覆盖范围内,向甲方提供网络服务、用户服务及甲方申请开通的各项通信服务。
(二)甲方申请开通默认服务以外的其他通信服务,应按乙方规定办理手续,并缴纳费用。其中国际漫游服务,只能在签订有自动漫游协议的国家和地区的电信运营商网络覆盖范围内享有。
(一)甲方办理入网、变更手续时,应提交以下登记资料:
1、个人用户: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应同时提交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2、单位用户:提供单位介绍信、真实有效的注册登记证照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二)甲方应使用国家给予入网许可标志的移动电话机或其他终端,申请开通新服务项目时,应配备具有相应功能的移动电话或其他终端,否则应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及损失。
(三)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担保的,甲方应办理相应担保手续。
(一)甲方应保证入网登记资料真实、准确,并有义务配合乙方对登记资料进行核实。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登记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更改。如乙方发现甲方登记资料不真实,影响合同正常履行,且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或甲方未及时配合更正的,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网络服务(以下简称停机)。
(二)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信息资料依法负有保密义务,未尽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用户服务密码是甲方重要的个人资料,甲方应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但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或公安机关调查相关情况。
(一)乙方应在电信资费主管部门允许的范围内按乙方统一的费用标准向甲方收取通信费用,并按要求明示标准资费、缴费期限等信息。甲方应按乙方明示的期限足额缴纳各项通信费用。
(二)如遇全网调整通信费用标准的,应自统一规定的调整时间起按新标准执行。如遇乙方发布费用优惠方案的,自甲方选定的优惠方案生效时起,按优惠标准执行。
(三)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纳通信费用的,乙方有权停机,且甲方每日应按欠缴金额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不能缴费的情况除外)。乙方应在甲方缴清欠费和违约金后的24小时内,恢复提供网络服务。欠费停机满日甲方仍未缴清欠费和违约金的,乙方有权终止提供网络服务(以下简称销号)和解除合同,并追索甲方欠缴的全部费用。
(四)甲方在欠费情况下,不能办理除缴费以外的其他业务(拨打本地火警119、匪警110、医疗急救120、交通事故报警122电话除外)。
(一)双方应对通信费用进行风险控制。
(二)甲方发现通信费用异常增长的,应及时进行核实,乙方应积极配合查询。
(三)甲方未付的通信费用达到乙方明示的预消费额度时,乙方应通过发送短信息等方式告知甲方,甲方应按要求及时缴纳通信费用。当甲方未付的通信费用超过预消费额度时,乙方有权停机。(本款停机不受约定缴费期限的限制)。
(一)甲方可通过乙方公开的客服热线了解、咨询关于网络情况、业务知识、服务内容及各类临时性活动等内容。乙方客服热线为。
(二)乙方对甲方通信费用详细资料应至少保留5个月,并按甲方要求免费提供相应的区内、长途及漫游通话收费清单,对甲方有关通信费用方面的疑问应予以明确的解答和核实。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需要甲方支付月功能费的'服务项目时,应征得甲方同意。甲方以自助方式定制的,乙方对原始定制凭证的保留期限应不少于3个月。甲方对定制开通有异议的,应在此期间内向乙方提出。乙方擅自开通上述服务项目的,不得向甲方收取相应通信费用。
(四)乙方依合同约定对甲方停机的,应提前以短信息等方式告知甲方。
(五)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本地火警119、匪警110、医疗急救120、交通事故报警122电话的接入服务。
第七条号码转让甲方转让移动电话号码使用权的,应先缴清通信费用,并持相关证件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条sim(utk、uim)卡规定甲方可自行设置和清除——____________卡的个人密码(pin),初始pin是1234。连续三次输入错误的密码时将会锁卡。发生锁卡时,甲方不得自行解锁,而应携带入网时所用有效证件,前往乙方营业场所解锁。因甲方操作不当致使sim(utk、uim)卡损坏或永久性锁死的,甲方应承担换卡所需相关费用。
第九条服务质量。
(一)乙方应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甲方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网络服务,并依法保障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二)在乙方的网络覆盖范围内,甲方向乙方申告服务障碍的,乙方应自接到申告之时起的24小时内修复或者调通。不能如期修复或者调通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免收障碍期间的基本月租费及其他月功能费。但属于甲方或第三方原因造成服务障碍的除外。
(三)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移动电话在正常使用中被停机或销号的,乙方应在甲方申告后立即恢复,并免收当月基本月租费。
(四)甲方在乙方承诺范围内申请开通某项服务时,乙方应在承诺的时限内予以开通(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未及时开通的,应免收自申请之日至服务开通期间的基本月租费。
(五)甲方向乙方申请停止某项服务时,如乙方受理后未按承诺的时间予以停止,甲方不承担发生该项服务的月功能费(月基本使用费),无功能费的免收甲方自申请之日至服务停止期间的基本月租费。
(六)为保证甲方利益,乙方对销号的移动电话号码至少冻结90日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七)甲方认为移动电话或其他终端被盗用的,应及时通过拨打乙方客服热线等方式通知乙方停止服务,并办理相关停机手续。乙方应在技术上协助甲方及公安部门进行调查。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双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因技术进步,国家允许对移动电话网络进行整体换代升级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至少提前90日告知甲方,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甲方可就解决方案与乙方协商,但不得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乙方在本合同外以公告等书面形式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自动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为甲方设定义务或不合理地加重责任的除外。乙方公开做出的承诺标准低于本合同约定的,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要求终止提供网络服务的,应在缴清相关费用后办理退网手续,乙方应积极予以办理。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可向电信管理部门申诉或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甲方(签字):__________(身份证件复印处)。
乙方(盖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贸易统计工作,推动贸易统计工作的基础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和数据质量,确保贸易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按照《广元市“统计数据质量年”活动的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县已完成了统计数据质量“大调研”、“大评估”阶段的各项工作。现将商贸统计数据质量年活动的各项工作总结如下:
为贯彻落实省、市“统计数据质量年”工作精神,我局组织相关专业认真学习省、市“统计数据质量年”有关文件精神,深刻领会“统计数据质量年”工作目标和任务。成立了“统计数据质量年”领导工作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局长担任副组长。依照省、市“统计数据质量年”工作进度安排,制定我局统计工作计划,各专业上报的统计数据,都按责任层级统一把关,每月按时上报市局科室布置的各类报表,目前已全部完成市局布置的各项统计任务及“统计数据质量年”各阶段工作。
一年来,根据省、市“统计数据质量年”活动内容的安排,紧紧围绕提升贸易统计数据质量,对我县限额以上批零贸易企业、旅馆、限额以下抽样调查批零贸易、住宿和餐饮企业等各项主要指标进行了调查,深入到各企业及开展了数据质量的调研活动。这次调研采取四种方式;一是召开部门、企业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座谈会;二是抽查2—3个企业,现场查看资料;三是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四是对限额以上批零贸易企业进行调研,并着重在社消零增幅异常、数据大起大落的企业,查找原因,解决问题。
在总结“统计数据质量年”活动成果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在数据质量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亟待加强的工作,主要表现为一是收集基层报表难,个别统计员存在迟报报表现象,每月均要三番五次催促。二是企业统计人员变动频繁,容易造成工作脱节,报表质量下降,同时大部份企业统计人员是由会计兼任;三是基础工作较差导致数据质量不高。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是统计工作的最原始凭证。企业虽建立了统计台帐,但记录不完整、不准确,表与表不相符,计算机与基层表不相符。四是个别企业随意上报企业数据,存在虚报、瞒报行为,在我们这次检查中已责令加以改正。
为加强管理,立足长远,更好地完善贸易统计质量体系建设,在今后一段时期内,我们将有重点地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建立保证数据质量的责任机制。要求各基层统计人员切实做到“三个必须”:一是必须实事求是,依法统计。如实统计、整理、上报统计资料,不编造虚假数据。二是必须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及统计管理制度,促进统计工作规范化。三是必须建立统计数据领导负责制。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定期报表中的数据要认真审核,亲自把关,加强表与表之间审核、重要数据的逻辑区间审核、动态对比审核及相关指标的逻辑审核,限度地减少统计误差。质量强县工作总结。
2、搞好基层统计人员的培训。坚持每年必须对限额以上的贸易企业统计人员进行知识更新培训和对不具备上岗资格的人员进行上岗培训。我们既要注重实际,对一些主要统计指标进行详细的讲解,对如何做好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经验交流和具体安排;同时,也不放松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使他们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
3、提升服务促进数据质量。在县局及基层单位牢固树立服务理念,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分析查找存在工作及数据方面的问题,提高服务水*,促进数据质量的全面提高。
(本合同适用于签约后付费用户)。
合同编号:
甲方(电信运营商):
乙方(用户):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固定电话网络服务(以下简称网络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固定电话服务范围甲方以固定电话网络与设施,向乙方提供其在入网登记单、变更单等业务登记单上所选择的服务。
第二条入网登记乙方办理入网、变更手续,应提交以下登记资料:
2、单位用户:提供真实有效的注册登记证照副本原件或加盖红色公章的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第三条用户资料(一)乙方应保证入网登记资料真实、准确,并有义务配合甲方核实登记资料。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登记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更正。如甲方发现乙方登记资料不真实,且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或乙方未及时配合更正的,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提供网络服务(以下简称停机)。
(二)甲方对乙方和担保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由于甲方未尽保密义务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用户服务密码是乙方重要的个人资料,乙方应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或公安机关调查相关情况。
第四条固定电话的新装与移装(一)乙方使用的终端设备应具有入网许可证,并妥善保管好终端设备及密码等。
(二)乙方新装固定电话,可在一定范围内自行选号。
(三)乙方属于住宅用户且新装电话同名、同址的,最多可申请3部(含isdn),申请3部以上的需办理预付费入网手续。
(四)乙方办理固定电话的移装,应先缴请在原址使用固定电话的所有费用。
(五)乙方申请固定电话新装、移装,应按甲方明示的费用标准缴纳费用。甲方应在明示的期限(城市最长25日,农村最长30日)内予以开通;因甲方原因未开通的,应每日按收取费用数额1%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费用标准和费用缴纳(一)甲方按国家相关部门核定或备案的通信费用标准向乙方收取通信费用,乙方应按甲方明示的期限足额缴纳各项通信费用。
(二)如遇国家调整通信费用标准的,应自国家规定的调整时间起按新标准执行。如遇甲方发布费用优惠方案的,自优惠方案确定的时间起按优惠标准执行。
(三)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纳通信费用的,甲方有权自欠费日起限制乙方电话呼出功能,且乙方每日应按欠缴金额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因甲方或甲方授权机构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缴费的情况除外)。在乙方缴清欠费和违约金后,甲方应取消呼出限制;乙方逾期30日未缴纳欠费和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停机;因欠费停机满60日乙方仍未缴清欠费和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终止提供网络服务(以下简称撤机)和解除合同,并追索乙方欠缴的全部费用。乙方因未按时缴费被停机的,甲方应于乙方缴清欠费和违约金后48小时内为乙方恢复网络服务。
(四)双方签订合同时,如约定缴费人为第三方,应提供第三方的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第三方公章及财务章(第三方为个人的,第三方应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到场签字并向甲方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当第三方不再缴费时,乙方应缴纳费用。
(五)乙方在欠费情况下,不能办理除交费以外的其他业务。
第六条用户服务(一)甲方应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公示了标准资费、缴费期限等信息。乙方也可通过甲方公开的客服热线了解以上信息,并咨询关于业务的受理、咨询、查询、障碍申告等服务。甲方客户热线为________.(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长途话费详细清单的,甲方应免费提供;甲方对乙方有关通信费用方面的疑问应予以清楚、明确的解答和核实。
(三)甲方对乙方原始话费数据保留期限应不低于5个月。
(四)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火警119、匪警110、医疗急救120、交通事故报警122公益性电话的接入服务。
第七条服务质量(一)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网络服务,并依法保障乙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二)乙方向甲方申告通信服务障碍的,甲方应自接到申告之时起,城镇48小时、农村72小时内修复或者调通;不能如期修复或者调通的,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免收障碍期间的基本月租费及其他固定费用。但属于乙方原因造成服务障碍的除外。
(三)因甲方过错导致乙方固定电话在正常使用中被停机或销号的,甲方应立即恢复,并免收当月基本月租费。
(四)因工程施工、网络调整、码号割接等原因,甲方如需变更已分配给乙方使用的电话号码的,应提前45日告知乙方;电话号码更改后,甲方应在45日内连续免费播放改号提示音。
(五)乙方认为固定电话被盗用,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甲方应在技术上协助乙方及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被盗用的,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被盗用期间的通信费用。
(六)乙方在甲方承诺范围内申请开通某项服务时,甲方应在承诺的时限内予以开通(双方约定超出此时限的除外)。甲方未及时开通的,甲方应减免乙方自申请之日至服务开通期间的基本月租费。
(七)乙方向甲方申请停止某项服务时,甲方应在受理后的24小时之内予以办理。如甲方未按时停止相关服务的,乙方不承担发生该项服务的月功能费(月基本使用费),无功能费的,免收当月基本月租费。
(八)为保证乙方利益,甲方对销号的电话号码至少冻结90日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甲方在本合同外以公告等书面形式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自动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为乙方设定义务或不合理地加重责任的除外。甲方公开做出的承诺标准低于本合同约定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九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技术进步因技术进步,甲方为提升服务质量对固定电话网络进行整体换代升级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应至少提前90日告知乙方,并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乙方可就解决方案与甲方协商,但不得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一)乙方要求甲方终止提供网络服务的,应在缴清相关费用后办理退网手续,甲方应积极予以办理。
(二)乙方要求办理过户手续的,应缴清通信费用,并持相关证件办理相应手续解除合同(新用户应与甲方重新签订入网合同)。
(三)乙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或允许他人在已装的电话线路上装移各种终端设备及复用设备;利用其享有的电信服务进行其它电信业务经营活动;或未经甲方同意,转让电话使用权或擅自改变固定电话使用性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对乙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乙方可向电信管理部门申诉或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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