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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协议合同书(模板21篇)

品质协议合同书(模板21篇)



合同协议是法律上的一种合法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条款。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协议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品质协议书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20xx年月日。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0755-xxxxxx。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

乙方为甲方提供产品,双方本着“质量第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不断提高,特签订本协议:

一、产品供货交期:

1、产品交期:淡季交期7天,旺季交期15天。

2、交期延误处理办法:乙方接到订单两天内回复交期,并严格按交期执行,如出现特殊问题必须提前通知甲方,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处理,如有再三延误交期严重影响甲方生产和销售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二、物料验收规则。

1.验收标准:以甲方提供的验收标准或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技术参数、图纸、样品、出厂检验标准、国家颁布实施的有关标准。符合即视为合格。

3.包装要求:内包装:标明产品名称、产品型号、数量、检验员印章、物料编号或批号、生产日期。外包装:箱体标识包括,产品名称、型号、数量、日期、生产厂家和甲方物料编号。

4.乙方交付时,必须提供该批物料的《出厂检验报告》给甲方。如果检验报告存在欺骗行为,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必须保证不能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有发生影响生产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同时乙方必须开具送货单(必须加盖公司章),上面必须注明物料的送货日期、订单号码、物料编码,项目名称,物料名称,物料规格,交货数量,颜色,以确保货物的可追踪性,否则我司有权拒绝收货。

产品检验。

1.甲方可根据甲方的检验程序对乙方的产品进行检验。

2.检验使用仪器、仪表、设备和夹具应符合国家有关计量标准。

3.甲方有权不定期地将乙方的有关产品委托给第三方、或去乙方现场检验;对权威部门检验结果,乙方应当接受。

四、原材料控制。

1.为了保证产品质量一致性和稳定性,当甲方要求产品所用的原材料须认定和定点供货时,乙方有义务提供《主要原材料定点供应厂家清单》并严格按照要求实施,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或拒绝付款。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原材料实行严格的批次管理制度。严禁使用超保质期原材料,若甲方有周期实验和可靠性试验的要求时,乙方必须定点采购,否则,甲方有权按本条第1款执行。

3.乙方应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进货检查,应建立和保存进货检查的原始记录和供应商档案,如乙方不具备某项材料进货检查条件时,应建立委托检查制度和质量档案。

4.乙方应对原材料实行先进先出法的批次管理制度,超期物料严禁使用。

5.甲方有权检查乙方针对上述条款的执行情况,并进行符合性考核,对不符合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或者根据情况单方解除合同。

五、生产控制。

1.乙方应健全完善生产过程的控制管理,必须制订生产过程控制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在对最终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关键和生产工序上建立必要的质控点,所有质控点乙方应设专人负责,严格做好原始记录和数据统计,监控工序质量和产品质量,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的异常状况,确保产品质量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2.乙方提供的产品被甲方认可后,如在生产过程中对材料、关键辅料、生产工艺进行更改,或其它的更改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需要事前向甲方书面报告并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和认可。整改情况不符合要求者甲方有权终止供货关系。

六、质量控制。

1.乙方应对库存三个月以上的产品按正常程序进行重新检验。凡有超过三个月的产品,未经甲方认可,甲方视为不合格品处理。

2.乙方产品到达甲方后,在正常室温贮存条件下,贮存有效期半年,在此期间,产品应保证原有的质量、性能指标等,否则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

3.乙方应保证尽量不发生混料和少料事故,出现少数情况下乙方应无条件补予甲方。

七、4m变更控制。

1.乙方经甲方认可批量供货的产品,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工艺、料、技术指标等。若确需进行4m变更时,必须在更改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应的乙方本厂或中立机构的检验报告和样品等资料交甲方确认,经甲方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批量供货。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供货,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退货或终止供货合同。

2.更改生效的方案,双方应纳入有关文件进行管理。

八、质量要求。

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甲方认可的样板、《样品承认书》的要求,同时也须符合该产品所适用的行业通用标准的要求。为保证甲乙双方检验方法、检验标准的.统一,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检验手段进行评估。

2.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要求包装产品,包装必须达到防振、防潮、防静电效果,内容要按照甲方要求的内容实施,否则甲方有权对不满足包装要求的产品进行拒收。

3.经甲方检验不合格批退、市场返退等须经乙方返修加工后重新使用的产品,在乙方完成返修加工,重新提交时,须单独组批,并在外包装箱和送货单上注明“返工品”。《出货检验报告》详细注明原不合格项及返工检验方法。

4.甲方对乙方的交货进行来料检验,出现不合格批次时,甲方应出具来料检验报告或同不合格品反馈给乙方。

5.甲方对乙方的产品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出现不良批次,甲方应发出质量信息反馈报告或同不合格品给乙方。

6.甲方对乙方产品在售后发现物料质量异常,甲方应及时将质量信息反馈报告给乙方,必要时提供不良品供乙方分析。

7.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反馈信息后必须立即组织分析和处理,并在24小时内给出一个处理措施,同时在24小时内给出对策处理报告。

8.甲方对乙方的产品在接收检验时,如果出现不合格品的退货时,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退货通知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应立即对不合格内容进行核实,并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方案及对策报我司,需拉回处理的物料应在1个工作日内拉走,否则,在甲方库存存放时间超过二个工作日,甲方将作报废品处理,不对此批货品进行对帐和付款。

9.甲方每年对乙方的质量状况作综合性质量评价意见。甲、乙双方应有专人负责对质量信息进行处理。

九、质量监督。

1.对甲方在生产线、产品售后发现乙方供应材料有质量问题,并需要近一步确认性质时,将对货质量进行抽样试验,如试验结果证实确实有质量问题,该试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2.甲方不定期到乙方考察质量保证体系。如甲方需要,乙方应配合有关的质量控制改进意见,乙方应尽快制定改进措施,并将实施结果提交甲方确认。

3.甲方每半年对乙方进行一次综合性质量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批次合格率、合同履约率、售后服务、开发能力等项目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乙方分为a、b、c三类,低于c类的供方,取消其供货资格。

十、不合格来料处理。

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验收时,如有不合格品,甲方应保存不合格实物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一天之内立即进行核实或提出处理意见,同时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乙方应回复相关意见,不回复者乙方应无条件接受退货处理,甲方并对此视为乙方对问题处理能力不足、技术质量反馈不及时需重新考核乙方。

2.来料中批量不合格品,原则上整批退回乙方,对于甲方需要使用的特采急用物料,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在甲方允许的地点进行特采处理加工,然后提供给甲方进行第二次交验,特采处理原则上应由乙方完成,乙方可委托甲方处理,甲方按实际发生的工时收取费用。

3.对于经甲方入厂检验合格的物料,在正常贮存条件下的有效期内,半年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判为不合格的,乙方应无条件接受退货或换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一、周期实验和可靠性监控。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产品的周期试验及可靠性试验,并定期向甲方提交报告,逾期不提供报告甲方有权退货或超差接收.

2.乙方一旦发现送交甲方的产品存在可靠性质量的任何隐患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及时与甲方一起制定补救措施,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在正常使用的环境条件下,质量保证期为1年。

4.如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是易爆、易燃的危险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的报告及贮存方法,防范措施等。

5.在保质期内,如因乙方提供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如着火、人身伤亡等),乙方应负责赔偿因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二、赔偿条款。

1.由于乙方的物料原因造成甲方在产品、生产和销售方面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赔偿金额由甲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赔偿的支付方式由甲在货款中扣除或以现金交甲方财务部或以双方协商其他方式。

3.有下列情况者,乙方应承担的损失赔偿。

a、因交验不合格,需要由甲方进行全检筛选或补充加工,乙方承担发生的工时费,材料费,以甲方出具用工成本及材料成本为准。

b、因检验不合格,甲方因紧急情况让步接受的物料,每月不得超过2批次,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此批物料货款的5~10%作为品质违约金。

c、配套产品因原材料变更或质量存在缺陷,造成甲方生产线停工或产品的返修,乙方应补充甲方需要的合格品,并承担误工费用和其它材料损失费用,并根据质量损失的严重程度对乙方处以3~5倍的罚款。处罚原则为:工人加班费为30元/人/小时、生产线停线费=停线的总工作时间*单位时间生产全部产品的毛利。(可以双方协商)。

e、因产品质量问题从市场上的返品,由乙方负责更换或双方协商解决。

f、本协议有约定的赔偿及处罚可同时执行。

十三、交期管理。

1.交期是供应商服务质量中重要的一环,甲乙双方商定的交期双方应严格遵守,如果发生变更,应及时地通知另外一方,如超过一天交货,甲方有权推迟付款或者每推迟一天交货扣减此批货物价款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最多不高于10%.

2.如果因乙方交期的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原则上乙方负全部责任(不可抗力除外).

十四、其他。

1.本协议从双方代表签订日起生效。直到双方同意解除此协议或重新签订新协议时失效。自协议生效起,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各条款的规定和要求,违约方按协议书的规定和要求做出损失赔偿。

2.本协议书为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的必要补充,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质量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书为准。

3.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公司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乙方:

公司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物品质押合同书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登记日期:_________

前言:

_________。

第1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_________。

第2条质押期限。

_________。

第3条专利件数、名称、专利号、申请号、颁证日。

_________。

第4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_________。

第5条质押的金额与支付方式。

_________。

第6条对质押期间进行专利权转让或实施许可的约定。

_________。

第7条对质押期间维持专利权有效的约定。

_________。

第8条出现专利纠纷时出质人的责任。

_________。

第9条质押期间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的处理。

_________。

第10条违约及索赔。

_________。

第11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_________。

第12条质押期满而债权不能按时实现时,质物的处置方式。

_________。

第13条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质权人(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商品质量协议书

为了确保商品消费安全,杜绝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努力营造安全、有序、诚信的消费环境,作为商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对其经营的商品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并作如下承诺:

1、不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以及“三无”商品,不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2、不销售未经检验、检测、检疫或经检验、检测、检疫不合格的商品以及未取得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无qs标志和3c认证的商品。

3、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及国务院503号令、省政府305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接受工商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和消费者的监督,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守法经营。

4、建立并执行商品质量验收、购销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粘贴式台账。严把商品进货质量关口,坚决不从非法渠道购入商品。

5、建立并执行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待销、库存商品的质量状况,及时清理“三无”商品、无qs标志和3c认证的商品。大宗商品必须到工商部门备案。

6、建立并执行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发现不合格商品,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销毁等措施予以处理。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商品,在营业场所内公示,并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告,负责将不合格商品召回、销毁。

7、市场开办单位加强对进入市场内经营者的管理,与进场经营者签订《商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在市场显著位置公布不合格商品及违法经营等信息,确保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质量安全。

8、若违反以上承诺,将依法主动接受工商部门的处理。

xxx。

xxxx年xx月xx日。

品质协议书

地址:。

乙方:xxx有限公司。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合作、共同发展的经营理念,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订立本协议。且承诺对本协议的所有条款负责,并以此作为日后双方共同遵守及执行的准则。

一、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质量须符合甲方最新提供的企业技术标准及图纸要求,甲方未提供企业技术标准或图纸时按照相关国家或乙方企业技术标准执行。

2.甲方企业技术标准包含了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内容(甲方在认为有必要时)。甲方在验收乙方产品时以上述标准及甲方企业抽样标准及进料检验标准为依据。

3.乙方在首次批量提供物料前应向甲方提交乙方实际有能力进行的产品常规检验项目和型式试验项目、主要和关键仪器(设备)型号及其主要技术指标和测量精度、有效型式试验报告及所用原材料性能测试报告。

4.乙方在向甲方送样并经甲方确认ok后须向甲方提交该规格产品的《规格承认书》及签回承认样品2pcs,以后甲方有向乙方重新提供新的企业技术标准或图纸时,乙方须重新送样,甲方在确认ok后乙方须再次向甲方提交《规格承认书》。

5.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面、样品、型号、价格、数量、技术规格资料等相关商业信息均属保密,乙方承诺不外传的责任,若甲方发现第三方有甲方的技术规格资料和图面是由乙方泄漏提供的事实,甲方将按窃取商业机密的过错追究乙方的责任。

6.甲方对乙方使用的零部件或原材料有明确要求时,乙方不得使用未经甲方确认或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或原材料生产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乙方在进行更换或新增加关键设备、更换或新增加模具、改变主要零部件或原材料、改变配方、技术参数、生产工艺作重大更改等可能引起产品质量发生变化的行动时,必须事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送样,经甲方确认ok后方可供货给甲方。否则甲方一旦发现将视为同批量不合格进行处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二、检验标准。

1.甲方iqc受入检验按mil-std-105e抽样标准进行检验,检验标准在承认书中体现,当甲方发现乙方供货的物料出现品质不良时,且来料检验不良率超过3%;提出《进料品质异常联络书》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打电话确认乙方是否收到,当甲方有要求乙方到甲方现场确认时,乙方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到甲方现场确认提出不良品的处置对策,并于之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原因分析与纠正/预防措施报告,甲方无要求现场确认时乙方自收到传真的《进料品质异常联络书》当日起,于5个工作日内提交原因分析与纠正/预防措施报告。

2.甲方上线不良率高达5%,肯必须即时通知乙方,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进行跟线生产或是进行全检后再投入生产。

3.甲方售后不良品3%以内乙方进行处理,不良品退料在超过3%我司需要进行现场复判确认不良品为我司不良后,方可进行处理。

4.出货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产品出货时的检验报告(甲方有需要时)及产品的可靠性及化学测试报告(必要时),产品的可靠性及化学测试的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提供的可靠性及化学测试报告必须是经甲方认可的机构出具且在报告的有效期内。若乙方提供虚假报告给甲方的,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甲方所有损失。

5.乙方在提交给甲方的所有的原因分析与纠正/预防措施报告时要针对甲方反映的不良情况认真调查分析,并针对产生不良的相关因素制定出合理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研究会活动策划方案经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将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

乙方:

物品质押合同书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登记日期:_________

前言:

_________。

第1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_________。

第2条质押期限。

_________。

第3条专利件数、名称、专利号、申请号、颁证日。

_________。

第4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_________。

第5条质押的金额与支付方式。

_________。

第6条对质押期间进行专利权转让或实施许可的约定。

_________。

第7条对质押期间维持专利权有效的约定。

_________。

第8条出现专利纠纷时出质人的责任。

_________。

第9条质押期间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的处理。

_________。

第10条违约及索赔。

_________。

第11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_________。

第12条质押期满而债权不能按时实现时,质物的处置方式。

_________。

第13条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质权人(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品质协议书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东莞大道第一国际商业中心b座1307室。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合作、共同发展的经营理念,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订立本协议。且承诺对本协议的所有条款负责,并以此作为日后双方共同遵守及执行的准则。

一、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质量须符合甲方最新提供的企业技术标准供应商范本及图纸要求,甲方未提供企业技术标准或图纸时按照相关国家或乙方企业技术标准执行。

2.甲方企业技术标准包含了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内容(甲方在认为有必要时)。甲方在验收乙方产品时以上述标准及甲方企业抽样标准及进料检验标准为依据。

3.乙方在首次批量提供物料前应向甲方提交乙方实际有能力进行的产品常规检验项目和型式试验项目、主要和关键仪器(设备)型号及其主要技术指标和测量精度、有效型式试验报告及所用原材料性能测试报告。

4.乙方在向甲方送样并经甲方确认ok后须向甲方提交该规格产品的《规格承认书》及签回承认样品2pcs,以后甲方有向乙方重新提供新的企业技术标准或图纸时,乙方须重新送样,甲方在确认ok后乙方须再次向甲方提交《规格承认书》。5.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面、样品、型号、价格、数量、技术规格资料等相关商业信息均属保密,乙方承诺不外传的责任,若甲方发现第三方有甲方的技术规格资料和图面是由乙方泄漏提供的事实,甲方将按窃取商业机密的过错追究乙方的责任。

6.甲方对乙方使用的零部件或原材料有明确要求时,乙方不得使用未经甲方确认或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或原材料生产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乙方在进行更换或新增加关键设备、更换或新增加模具、改变主要零部件或原材料、改变配方、技术参数、生产工艺作重大更改等可能引起产品质量发生变化的行动时,必须事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送样,经甲方确认ok后方可供货给甲方。否则甲方一旦发现将视为同批量不合格进行处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二、检验标准。

1.甲方iqc受入检验按mil-std-105e抽样标准进行检验,检验标准在承认书中体现,当甲方发现乙方供货的物料出现品质不良时,且来料检验不良率超过3%;提出《进料品质异常联络书》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打电话确认乙方是否收到,当甲方有要求乙方到甲方现场确认时,乙方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到甲方现场确认提出不良品的处置对策,并于之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原因分析与纠正/预防措施报告,甲方无要求现场确认时乙方自收到传真的《进料品质异常联络书》当日起,于5个工作日内提交原因分析与纠正/预防措施报告.

2.甲方上线不良率高达5%,肯必须即时通知乙方,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进行跟线生产或是进行全检后再投入生产。

3.甲方售后不良品3%以内乙方进行处理,不良品退料在超过3%我司需要进行现场复判确认不良品为我司不良后,方可进行处理。

4.出货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产品出货时的检验报告(甲方有需要时)及产品的可靠性及化学测试报告(必要时),产品的可靠性及化学测试的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提供的可靠性及化学测试报告必须是经甲方认可的机构出具且在报告的有效期内。若乙方提供虚假报告给甲方的,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甲方所有损失。

5.乙方在提交给甲方的所有的原因分析与纠正/预防措施报告时要针对甲方反映的不良情况认真调查分析,并针对产生不良的相关因素制定出合理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将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东莞市奇彩实业有限公司乙方:三胜光电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物品质押合同书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动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___________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利率为____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质物。

一、甲方保证。

1.本质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质物不存在瑕疵、争议、抵押、转质等情况;。

3.本质物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质物评估价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质物情况。

1.质物名称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质量_____________(质物清单及权属证书原件附后)。

2.质物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商品质量协议书

第一条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下同)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商品质量违法行为。

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督促经营者履行商品质量义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监管联动的机制,加强执法协作,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商品质量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照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和督促经营者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第六条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停止销售及退换货等商品质量管理制度,保障商品质量,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和对消费者的承诺履行商品质量义务,承担商品质量责任。

第七条销售者应当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如实记录进货检查验收情况,并根据商品特点采取必要的保管措施,保持所销售商品的质量。

检查验收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供货商的主体资格;。

(二)商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三)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或者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商品,查验其许可证、认证证书。

第八条销售的商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真实、准确、便于识别,不得误导消费者,并符合下列要求:

(二)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四)限期使用的商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六)其他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内容。

销售者销售的使用自己的商标、委托他人生产的商品,应当按照本条前款的规定进行标注。

根据商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商品,可以不附加商品标识。

第九条销售的进口商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产地以及进口商或者总经销者名称和地址;。

(三)限期使用的商品,应当有中文注明的失效日期;

(四)用进口散件组装或者分装的商品,商品或者包装上应当有中文注明的组装或者分装厂厂名、厂址。

第十条销售者不得销售下列商品:

(一)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

(三)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商品;。

(五)失效、变质的商品;。

(六)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第十一条销售者销售商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第十二条销售的商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但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销售者应当在商品、包装或者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并以告示等方式如实说明商品的瑕疵或者实际质量状况。

第十三条销售者不得购进或者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的商品。

第十四条奖品、赠品等视同销售的商品,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三条规定。

第十五条服务业的经营者不得将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禁止销售的商品用于经营性服务。

第十六条销售者销售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履行退货、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对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

第十七条销售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销售者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

第十八条销售者应当及时履行商品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第十九条销售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等措施。

第二十条经营者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禁止销售的商品,不得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

第二十一条商品经营柜台出租者、商品展销会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广播电视购物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其经营场所或者平台销售商品的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履行审查登记义务。

商品经营柜台出租者、商品展销会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广播电视购物平台经营者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通知或者公告后,应当要求并监督销售者停止销售相关商品,及时停止为相关商品提供入场经营或者平台服务,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本办法规定以及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统一安排,随机抽查辖区内经营者,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对销售的商品以及经营性服务中使用的商品进行监督检查。

随机抽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执行情况,商品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说明书以及生产厂厂名、厂址、警示标志等标识标注情况,其他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消费者、有关组织、大众传播媒介反映的以及行政执法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应当开展重点检查。

第二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有关规定开展抽查检验工作,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手段,科学确定线上线下抽查检验的重点,制定抽查检验计划和实施方案,不得随意抽查检验。

抽查检验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或者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进行商品质量判定。

抽查检验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处商品质量违法行为,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第二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商品质量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当事人涉嫌从事违法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六条对经抽查检验并依法认定的不合格商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对发现销售有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的,应当责令辖区内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的商品,及时对该商品的供货者进行追查;供货者不在本辖区的,应当将相关线索通报供货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属于生产者责任引起的商品质量违法行为,应当将相关线索通报生产者所在地相关行政部门。

第二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市场监督检查情况,适时发布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和消费提示。

第二十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可以对经营者实施行政指导,综合运用建议、约谈、示范等方式引导经营者合法规范经营。

第二十九条经营者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配合,不得拒绝。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六)项、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对为销售者提供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的供货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商品,并处违法销售商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商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二条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商品经营柜台出租者、商品展销会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广播电视购物平台经营者对申请进入其经营场所或者平台销售商品的经营者的主体资格未履行审查登记义务,或者拒绝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行为采取措施、开展调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销售者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商品质量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采取退市等措施,自觉解决消费纠纷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销售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的商品为禁止销售的商品并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十五条经营者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所称的销售包括销售者通过实体店、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直销等方式提供商品。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

商品质量协议书

第十七条销售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销售者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

第十八条销售者应当及时履行商品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第十九条销售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等措施。

第二十条经营者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禁止销售的商品,不得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

第二十一条商品经营柜台出租者、商品展销会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广播电视购物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其经营场所或者平台销售商品的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履行审查登记义务。

商品经营柜台出租者、商品展销会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广播电视购物平台经营者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通知或者公告后,应当要求并监督销售者停止销售相关商品,及时停止为相关商品提供入场经营或者平台服务,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本办法规定以及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统一安排,随机抽查辖区内经营者,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对销售的商品以及经营性服务中使用的商品进行监督检查。

随机抽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执行情况,商品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说明书以及生产厂厂名、厂址、警示标志等标识标注情况,其他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消费者、有关组织、大众传播媒介反映的以及行政执法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应当开展重点检查。

第二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有关规定开展抽查检验工作,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手段,科学确定线上线下抽查检验的重点,制定抽查检验计划和实施方案,不得随意抽查检验。

抽查检验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或者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进行商品质量判定。

抽查检验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处商品质量违法行为,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第二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商品质量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当事人涉嫌从事违法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六条对经抽查检验并依法认定的不合格商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对发现销售有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的,应当责令辖区内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的商品,及时对该商品的供货者进行追查;供货者不在本辖区的,应当将相关线索通报供货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属于生产者责任引起的商品质量违法行为,应当将相关线索通报生产者所在地相关行政部门。

第二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市场监督检查情况,适时发布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和消费提示。

第二十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可以对经营者实施行政指导,综合运用建议、约谈、示范等方式引导经营者合法规范经营。

第二十九条经营者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配合,不得拒绝。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六)项、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对为销售者提供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的供货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商品,并处违法销售商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商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二条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商品经营柜台出租者、商品展销会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广播电视购物平台经营者对申请进入其经营场所或者平台销售商品的经营者的主体资格未履行审查登记义务,或者拒绝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行为采取措施、开展调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销售者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商品质量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采取退市等措施,自觉解决消费纠纷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销售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的商品为禁止销售的商品并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十五条经营者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所称的销售包括销售者通过实体店、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直销等方式提供商品。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

产品质量协议书

乙方:___身份证: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甲方铝井盖加工事宜达成了共识,并签订如下协议条款:

(1)工程内容:

(2)加工方式:

1、甲方提供场地、产品原材料及辅助材料、焊接设备及材料,并承担现场用电费用。

2、乙方负责焊接加工。

3、乙方加工工人数为人。

加工工艺和技术应保证使用安全。焊接后的产品需与甲方提供的样板要求相符。

工期要求为天,从年月日起,按日历天数计算。

此项加工协议总价款为元整。此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焊接完成,并验收合格及退还所有甲方物品工具、清理场地等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制作款元。

1、乙方应加强加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加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如果出现人身安全事故,其责任与赔偿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与费用。

2、乙方要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管理,任何人不得在车间内吸烟,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火灾等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3、乙方应遵守甲方现场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施工,尊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监督和指挥,保证工程质量;严格履行材物领(借)用手续,工完退回全部物品及工具;工期完成时应清理现场施工垃圾,不得挪用防火设施、照明设施、安全防护设施,不得动用甲方或第三方材料及物品,凡违者甲方将对当事人进行经济处罚,罚款将从乙方制作款中扣除。

4.甲方负责加工现场的'质量、安全、进度、用料及各项规章制度的监督和管理。

甲方:___乙方:___。

签约代表人:___签约代表人: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品质保证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加强产品经营质量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经双方协商:乙方根据甲方的产品特点,在经过充分的了解后设计出相应的工艺流程及方案、参数,并根据工艺需要而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双方本着“质量第一、互惠互利、互守信誉、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为确保双方合作的长期稳定及产品质量的稳步提高,特签定本协议。

一、本协议包括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所有原材料或委托乙方加工的所有产品。

二、供货时的产品质量要求。

1、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应明白,其提供的产品的生产过程与质量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如有任何与国家法令法规相抵触的地方,导致甲方误用和错用而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后果与甲方无关。

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其质量应依次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满足我司品质检验标准(工程图纸、样品承认书、样品、来料检验标准、物料清单)等要求。在供货前,乙方须对产品的外观、尺寸、性能等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把关与控制。乙方在供货时,应提供来料的检验合格报告、产品要有合格标识、生产日期及检测日期,以此证明其产品的符合性。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三、供货产品产品防护要求。

乙方应充分认识到其提供的产品性能特点,并根据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对产品进行周密的防护,直至交付到甲方的指定存放地点。同时,乙方的产品的包装和防护措施仍然要保证能够满足甲方的储存要求。必要时,乙方有权向甲方说明其产品的基本储存和防护要求。因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混装、包装印刷错误(有隐患)、物料与标识不符、包装外观破损、变形等有质量隐患的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并退回乙方,因乙方的包装隐患或包装不规范所造成的,甲方订单交期影响等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质量保证:乙方应按甲方的品质标准(工程图纸、样品承认书、样品、来料检验标准、物料清单)要求,不可随意变更工程图纸尺寸、bom清单规定的物料、样品颜色、喷涂付着力、喷涂厚度等要求,乙方需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的保证能力,否则出现品质问题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直接扣除相应损失;如出现客户索赔等相关的经济补偿,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适当的赔偿。

五、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质量验收时,采用抽样检验的方法,并以抽样检验结果来判定整批的来料质量状况。根据检验结果,甲方对来料的判定为“拒收”,“接收”和“特采”三种。对于特采的相关细节,双方可以进行个案约定(抽样标准)。

六、甲方对乙方不合格品的统计范围,应包含甲方进厂检验时发现的不合格品、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和交付后发现的不合格品的总和,但不包括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其他工艺处理后产生的不良因素。

七、甲方在收到乙方产品时,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对来料进行检验,如逾期,则视为甲方已经对本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之日,既为双方约定的货款结算起始日期。对于来料不合格,甲方有权进行拒收和退货处理,但所需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对来料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根据自身需求进行让步接受,产生的挑选费用按60元/小时计算,如出现客户索赔等相关的经济补偿,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适当的赔偿。

八、当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及改进,并如实向甲方提供改进信息及产品,乙方不得以虚假信息及伪劣产品欺骗甲方。当乙方所供产品质量出现异常或存在质量隐患(包括甲方检验、使用后、售后反馈),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封存,封存后造成的停、转产、返工等可计算损失的工时按60元/小时计算,由甲方核算乙方承担,乙方并向甲方支付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九、甲方发出的任何需要乙方回复的单据、报告,必须在指定日期内回复甲方相关人员,如不按时回复的,甲方有权对乙方以壹百元/次进行扣款(扣款将从当月货款中直接扣除)。

十、乙方对生产设备、原材料、制造工艺作重大更改时,乙方必须进行相关实验,并待产品满足甲方技术及质量要求后,再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相关验证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才能正式供货。

十一、为促进乙方的产品质量稳定和提高,甲方根据双方确认属乙方质量责任的不合格品时,采取以下经济措施:

被判为整批不合格的产品,甲方及时通知乙方,并将不合格品作整批退货,所发生的退货费用由乙方负担;合格批中的不合格品甲方除退货外,所发生的退货费用由乙方负担;退货的产品,乙方应积极对应,并保证保障甲方的正常生产需求;如连续发生三批次以上不合格时,经我司对供应商评审不合格的应取消该产品供应商资格;如果乙方产品质量连续多次达不到本协议规定的质量水平,或发生重大质量问题,除执行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外,甲方有权减少乙方的供货量或终止合同和止付货款,直到经济索赔结束。

十二、服务响应速度。

若由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尽的产品使用的技术资料,必要时对甲方的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以便能够合理的使用乙方的产品。

当甲方无论以任何方式(包含电话、传真、邮件等)反馈质量异常问题时,乙方必须在8小时内予以响应,24小时内给予初步解决措施,48小时内给出完整的解决方案和相应的预防措施;紧急出货时乙方必须马上响应处理。

十三、乙方应严守商业机密,不可将甲方委托定制的产品、技术标准及相关商务信息以任何形式转让(泄露)予第三方;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若乙方带乙方以外或隐患身份的人员到甲方工厂或向第三方泄漏甲方的生产技术商业信息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的合作关系,取消其供应资格,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导致甲方的一切损失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四、供货中,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1日内,乙方应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7日内,甲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十五、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甲乙双方对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十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有效期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如果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在一个月之前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更改本协议书内容或不再履行本协议时,本协议将以同样条件延续至下一年继续生效,以此类推。

十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品质保证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保证产品质量,明确甲乙双方产品质量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最新版本的供应商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有责任及时更新已经过期、变更的资料,并向甲方提供产品样品,并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和逐步提高。

2、乙方向甲方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3、乙方保证所供产品符合甲方的质量标准(牌号:lgfr500全新阻燃abs),并对产品质量负责,需向甲方提供必要的质量资料,如产品原材料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召回有重大质量隐患和重大不良反应的产品,并给予妥善处理。

5、乙方应积极配合妥善解决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如确属乙方的责任,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6、质量争议(问题)的处理:乙方应严格按照制订的技术标准对甲方的产品进行检验,保证检验的公正和科学性,对检验不合格的剩余样品应保留一周。

7、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在甲、乙双方业务合作期间均有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代表: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品质保证协议书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乙方为甲方供应有尽有(填部件名称,以下简称零部件或部件)其品质必须符合甲方规定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1在开始下达正式订单前,为获得甲方认可,乙方应向甲方免费提供所订货部件的样品(提供到合格为止,数量以甲方要求为准)。乙方要按照甲方认可的样品进行生产,在没有甲方事的先书面文件许可下,乙方不得更改部件的材料、重要生产工艺或者设计。

1.2若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对于部件的品质控制要按甲方确定的生产条件来执行。

1.3为保证部件品质,甲方人员有权在乙方或乙方的供应商处对零部件或生产工艺行检查。

1.4为保证部件品质,乙方除保证本条第2项以外,另需保证以下各项内容:

1.4.1交付甲方的部件,乙方要有保证从来料到生产、出厂的过程中产品品质____%合格的体制,不争取提高部件品质。

1.4.2为保证部件品质,乙方要任命一定权力的品质保证负责人来提高乙方以及其它供应商的品质管理。

1.4.3为达到乙方出厂部件的____%合格,乙方应备齐________检测指导书、工序作业指导书、工程图,并在各生产工们上进行悬挂、放置。

1.4.4为进一步落实部件的品质管理,乙方要积极开展品质方针、计划、改善(应急措施、纠正措施、预防再发生措施)等活动,并保存其原始记录。

1.4.5为能达到其定品质目标,乙方应对各类人员基础训练及各种必要的培训加以明确规定,并保存其实际考核情况记录。

为保证将合格部件准确地提供给工序,乙方要明确区分从来料到出厂的.生产线上的合格品、不良品、在线部件的管理,避免发生错误。

为了向甲方证实使用的计量器具合格,乙方必须把计量器具以及试验装置的管理、校正等标准内容进行书面登记,以保证计量器具的使用精度。当甲方需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管理、校正记录等资料。

有关于甲方部件的生产检验等记录,乙方最少要保存3年以上,甲方有要求时,要及时向甲方出示或提供。

5.1甲方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事先通知或不通知的情况下在乙方或乙方的供应商进行检查,这种检查包括品质保证体系及有关部件品质的各个环节。

5.2乙方对甲方所进行的监督检查中反馈的不合格项目应迅速策划改善对策,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把事后实施情况及结果报告给甲方。

6.1乙方在交货前,由乙方负责实施出厂检查,必须提供合格品。

6.2对于乙方在出厂检查时发现的不良品,不能发货,必须在采取挑选、修理等处置后,再次实施出厂检查,合格品方可出厂。

6.3乙方在交货时,为避免运输方面的损伤,必须做好部件的防护,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方式进行包装(若部件不能采取甲方要求方式包装,事先须得到甲方书面认可)。

7.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部件必须完全满足甲方的技术品质要求(包括图纸、技术规格、样件)中所规定的外观、规格和使用性能。

7.2乙方部件向甲方交货或提出验收要求时,必须附上按甲方要求格式的品质保证书或检验报告或其内容有不正确之处时,甲方可以把该批部件判为不合格。

8.1对于甲方入厂检查时被判定为不合格部件,甲方不予以接收。

8.2对于不合格,按照甲方的选择,乙方选用下列方法之一,在乙方负担费用的前提下,改善其状况:

8.2.1重新提交乙方出厂检查为合格的产品,由甲方进行验收。

8.2.2将不合格品进行修理或挑选后交由甲方重新验收。

8.2.3为避免不良品的混入,甲方有权对乙方不合格的产品进行破坏、销毁或监督乙方进行破坏、销毁。

8.2.4被甲方拒收的产品若由于生产急需由甲方进行挑选或修理时,由乙方负担全部费用。

甲方:____。

乙方:____。

产品质量协议书

合同号: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为保证产品质量,明确甲乙双方产品质量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最新版本的供应商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有责任及时更新已经过期、变更的资料,并向甲方提供产品样品,并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和逐步提高。

2、乙方向甲方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3、乙方保证所供产品符合甲方的质量标准(牌号:_______),并对产品质量负责,需向甲方提供必要的质量资料,如产品原材料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召回有重大质量隐患和重大不良反应的.产品,并给予妥善处理。

5、乙方应积极配合妥善解决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如确属乙方的责任,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6、质量争议(问题)的处理:乙方应严格按照制订的技术标准对甲方的产品进行检验,保证检验的公正和科学性,对检验不合格的剩余样品应保留一周。

7、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在甲、乙双方业务合作期间均有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代表:

品质保证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1.目的:
为确保甲方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同时确保乙方供货质量的稳定,满足甲方用户的生产工艺需求,防止不合格品上市的发生,本着双方友好的生意往来,特签定本协议。
2.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成品、半成品、零部件的制造、保管、使用、交付等整体质量管理及保障体系。
3.职责及权限:
3.1 双方的法定代表人需明确质量体系并选定质量方面的负责人。
3.2 双方的质量负责人可全权代表其公司在质量协议上签名。
3.3 双方的质量负责人对质量管理保障体系拥有认可及决定权,质量负责人需运行适当的质量管理体系从而提高产品的质量。
3.4 双方的任一方要求质量确认及审核时,质量负责人须提供相应的资料、实物及现场。
4.质量协定:
4.1 质量标准:
4.1.1 甲方通过图纸、标准、技术要求或指定样件等方式,向乙方说明产品的质量标准。
如甲方不能明确提出的质量技术指标,乙方可使用行业或国家标准。
4.1.2 对甲方提出的质量标准有异议时,或希望变更时,乙方须向甲方提出申请,进行协商确定。
4.2 产品检测:
4.2.1 乙方应根据制作工序制订适用的检测程序,并积极运行检测,以保证产品品质。
4.2.2 乙方须对制作及检测相关的测试仪器、外部设备、装备及其他设备进行计量和管理,使其保持精密性、准确性、有效性,校正单位及个人必须持有由公认的检测机关验证颁发的资格证书。
4.3 品质检查确认:
4.3.1 交货时,乙方应提供产品质量证明(包含rohs环保检测合格报告,ce认证合格证明书,产品合格证、出货报告、可靠性测试报告、材质报告、其他性能检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必要时,应甲方要求,乙方必须能提交乙方产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有关环保、健康,特别是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目录现行规定相符合的证据及其他此产品质量证明资料给甲方确认,禁用的及有害的物品必须事先向甲方书面详细说明。
4.3.2 乙方的质量证明中至少应有产品的名称、材质、规格型号、符合标准、订单号等信息,以用于追溯。

4.3.3 属双方协定或国家强制性检验的项目,甲方或乙方不能完成检验,须委托第三方检测的,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有国家授权资质的试验机构进行,检验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4.3.4 交货后经甲方检查不合格(特别是安全、可靠性测试)的产品,整批退货,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出的更换日期要求,积极配合。
4.3.5 甲方在认为必要时,可随时到乙方的生产、经营场地,对乙方的经营管理能力、生产加工能力、质量保证能力等进行检查。

4.3.6 当乙方的生产、经营场地、进货渠道发生改变时必须通知甲方,甲方须评估上述异动因素,是否影响乙方供货产品的质量,以便及时作出有利地调整。
4.3.7 当甲方产品发生客户投诉或抱怨时,如甲方需要提供相关文件时,乙方必须积极配合提供。
4.3.8 乙方在包装或运输过程中要保持产品的原型(包括包装箱),运送过程中不得有损伤(包括机械损伤、静电损伤等)的危险,且要维持清洁状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6.甲方的索赔权利及乙方的`赔偿责任:
6.1 当因乙方产品的品质问题或乙方其他方面的原因,对甲方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提出的索赔:
序号 乙方的问题及造成的损失 甲方的索赔及乙方的赔偿

1 乙方产品完全不符合甲方的质量技术要求,造成甲方误工 乙方无条件接受退货,并按甲方核定损失承担相应的误工费

2 乙方单方面原因不能按时交货,延误甲方产品的交货期,造成甲方客户索赔 乙方全部承担甲方客户的索赔

3 甲方采购品在乙方货源地验货后,由于乙方保管不善或维护不好或搬运过程造成的问题及损失(含乙方负责运输的产品) 乙方自行承担全部损失,如还引起第1、2条的损失,还要同时承担相应的赔偿


4 乙方产品已验收,但甲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乙方产品内部缺陷不符合甲方的质量要求或相关国家、行业标准,造成甲方加工费损失 乙方无条件接受批退,并承担甲方核定的损失费

5 由乙方产品不合格引起甲方客户投诉及索赔 乙方承担甲方核定的损失费
6.2 产品质量发生的问题,甲方判断符合下面某一项,乙方可免去赔偿:
6.2.1 是由甲方加工过程使用不当造成的产品缺陷问题。
6.2.2 甲方自行改变产品用途,由此引起的问题。
6.2.3 由于甲方保管不周或维护不好造成的问题。
7.其他:
7.1 本协议书在甲乙双方供需关系维护期间一直有效,如协议内容发生变化时,甲乙双方可重新修改协议。如甲方按规定时间考核乙方,不能达到要求时,将终止协议。
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

商品质量协议书

第一条为了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以下简称抽检),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对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并进行处理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以及本办法,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商品质量进行抽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根据需要开展或者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和组织开展辖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

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及相关工作。

第四条抽检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或者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进行商品质量判定。

第五条抽检不得向经营者收取检验费用。抽检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二章抽检工作程序。

第六条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抽检工作计划,规定抽检的商品品种、抽检区域以及时间安排、经费预算等。抽检的商品品种主要是消费者、有关组织、大众传播媒介反映的以及行政执法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影响国计民生的商品以及上级部门要求的商品。同一年度原则上不得组织对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商品进行两次以上抽检,但有针对性地跟踪抽检除外。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抽检工作计划实施抽检工作,不得随意抽检。

第七条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抽检工作。

第八条抽检的检验工作应当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进行并签订委托协议书。

第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抽检工作计划制订抽检实施方案。抽检实施方案应当包括抽检的商品品种、承检机构、抽样地点、样品数量、抽检程序、检验标准、检验项目、判定原则、检验结果通知、复检安排、费用预算等。

第十条实施抽检的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抽检的经营者出示行政执法证和抽检通知书。

经营者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的抽检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

第十一条实施抽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检查与被抽检商品相关的票证账簿、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等,并对相关信息记录在案,由经营者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抽检所需检验用样品和备份样品由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承检机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抽取。

样品和备份样品应当封样,并由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承检机构人员、经营者三方签字确认。

备份样品经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承检机构人员和经营者三方认可后封存。经营者不得私自拆封、毁损代为保管的备份样品。

第十三条抽检所需检验用样品,按经营者进货价格购买。

检验不进行破坏性测试且对样品质量不造成实质影响的,检验用样品可以由经营者无偿提供。抽检所需备份样品由经营者无偿提供。

无偿提供的样品,检验符合要求的,退还经营者;检验不合格的,由实施抽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购买的样品经检验符合要求,仍具有使用价值的,按照有关资产管理规定处理。

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样品抽取费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为企业标准的,经营者应当在接到抽检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相关标准提供给实施抽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承检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委托协议书开展检验工作,及时将检验结果报送实施抽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承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应当格式规范、内容齐全、结论明确,并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禁止伪造检验报告、出具虚假数据和结果。

第十六条实施抽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知被抽样的经营者。检验不合格的,应当通知样品标称的生产者并责令被抽检的经营者限期改正。

第十七条被抽样的经营者或者样品标称生产者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施抽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

逾期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的,视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经营者私自拆封、毁损备份样品的,不予复检。

第十八条实施抽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复检申请后,应当及时确定具备法定资质的复检机构,并书面通知复检申请人和承检机构。

复检申请人和承检机构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按照要求分别办理复检手续和向复检机构送达样品。

第十九条复检应当按照有关抽检程序规定对原样品或者备份样品进行检验。复检机构应当及时将复检结果报送实施抽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实施抽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检结果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复检申请人。

复检结果判定商品合格的,复检费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复检结果判定商品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承担。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

第三章抽检结果处理。

第二十条实施抽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

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抽检结果及其信息的管理,并制定具体办法。

第二十一条对经抽检并依法认定为不合格商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被抽样的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并认定商品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等措施,并及时通报商品标称生产者所在地有关行政部门。

第二十二条实施抽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布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且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名单后,辖区内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名单中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的商品。已经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并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可以继续销售。

第二十三条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当地政府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送抽检工作分析报告。

第二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存抽检相关的文书资料。文书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对认定为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查处。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拒绝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的抽检的,依照《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私自拆封、毁损备份样品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关产品标准的,或者提供虚假企业标准以及与抽检商品相关虚假信息的,责令停止销售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拒绝或者拖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对缺陷商品采取停止销售、警示等措施的,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相关规定处罚。

第三十一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停止销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且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商品名单中商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有关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商品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予以处罚的,处罚机关应当将处罚情况记入经营者信用档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承检机构、复检机构伪造检验报告或者出具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泄露抽检信息的,通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抽检相关文书参考式样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第三十六条对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的商品质量抽检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3月15日起施行。

品质保证协议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乙双方经过协商,乙方为甲方供应有尽有(填部件名称,以下简称零部件或部件)其品质必须符合甲方规定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样品以及品质管理。

1.2若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对于部件的品质控制要按甲方确定的生产条件来执行。

1.3为保证部件品质,甲方人员有权在乙方或乙方的供应商处对零部件或生产工艺行检查。

1.4为保证部件品质,乙方除保证本条第2项以外,另需保证以下各项内容:

1.4.1交付甲方的部件,乙方要有保证从来料到生产、出厂的过程中产品品质____%合格的体制,不争取提高部件品质。

1.4.2为保证部件品质,乙方要任命一定权力的品质保证负责人来提高乙方以及其它供应商的品质管理。

1.4.3为达到乙方出厂部件的____%合格,乙方应备齐________检测指导书、工序作业指导书、工程图,并在各生产工们上进行悬挂、放置。

1.4.4为进一步落实部件的品质管理,乙方要积极开展品质方针、计划、改善(应急措施、纠正措施、预防再发生措施)等活动,并保存其原始记录。

1.4.5为能达到其定品质目标,乙方应对各类人员基础训练及各种必要的培训加以明确规定,并保存其实际考核情况记录。

二、部件的区分。

为保证将合格部件准确地提供给工序,乙方要明确区分从来料到出厂的生产线上的合格品、不良品、在线部件的管理,避免发生错误。

三、计量管理。

为了向甲方证实使用的计量器具合格,乙方必须把计量器具以及试验装置的管理、校正等标准内容进行书面登记,以保证计量器具的使用精度。当甲方需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管理、校正记录等资料。

四、生产现场的管理。

有关于甲方部件的生产检验等记录,乙方最少要保存3年以上,甲方有要求时,要及时向甲方出示或提供。

五、品质管理监督。

5.1甲方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事先通知或不通知的情况下在乙方或乙方的供应商进行检查,这种检查包括品质保证体系及有关部件品质的各个环节。

5.2乙方对甲方所进行的监督检查中反馈的不合格项目应迅速策划改善对策,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把事后实施情况及结果报告给甲方。

六、出厂检查。

6.1乙方在交货前,由乙方负责实施出厂检查,必须提供合格品。

6.2对于乙方在出厂检查时发现的不良品,不能发货,必须在采取挑选、修理等处置后,再次实施出厂检查,合格品方可出厂。

6.3乙方在交货时,为避免运输方面的损伤,必须做好部件的防护,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方式进行包装(若部件不能采取甲方要求方式包装,事先须得到甲方书面认可)。

七、验收检验。

7.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部件必须完全满足甲方的技术品质要求(包括图纸、技术规格、样件)中所规定的外观、规格和使用性能。

7.2乙方部件向甲方交货或提出验收要求时,必须附上按甲方要求格式的品质保证书或检验报告或其内容有不正确之处时,甲方可以把该批部件判为不合格。

八、不合格的处理。

8.1对于甲方入厂检查时被判定为不合格部件,甲方不予以接收。

8.2对于不合格,按照甲方的选择,乙方选用下列方法之一,在乙方负担费用的前提下,改善其状况:

8.2.1重新提交乙方出厂检查为合格的产品,由甲方进行验收。

8.2.2将不合格品进行修理或挑选后交由甲方重新验收。

8.2.3为避免不良品的混入,甲方有权对乙方不合格的产品进行破坏、销毁或监督乙方进行破坏、销毁。

8.2.4被甲方拒收的产品若由于生产急需由甲方进行挑选或修理时,由乙方负担全部费用。

8.2.5由于不合格品的连续发生,甲方的正常生产被阻碍时,甲方有权解除基本供货合同,并处单台工耗_________不良次数_________台数的罚款。

9.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产品应与采购订单相符,如果由于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原因的品质问题而给甲方带来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

9.2甲方产品出售后,由于乙方的产品质量不良而导致的维修,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扣除其相当金额。

9.3乙方应保证按照约定的供货检验流程办理业务,若发生伪造证章及单据等行为,甲方对乙方处以________元/次的索赔,并有权对乙方至少冻结付款3个月直至与乙方终止合同。

9.4若由于品质、供货等原因双方终止合同时,甲方有权根据乙方以往供货品质状况在乙方货款中扣除“品质保证金”,作为品质赔偿的备用金。

十、争议的处理。

若乙方对甲方的处理的异议,应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逾期视为认可甲方意见。异议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

十一、其他。

11.1本协议作为双方已签订的基本供货合同的补充部分,如与合同有不一致处,以本协议为准。

11.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直至签订新的品质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商品质量协议书

为确保此次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全局上下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结合实际,突出重点,不断加大对农村市场重点商品的抽查检验力度和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集中力量做好商品消费的教育引导工作,积极受理和处理有关农村商品质量的申诉举报,切实规范农村商品市场秩序。

一是突出重点品种。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以服装、家电等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日常消费品为重点,严把市场准入关和商品质量关,切实解决广大农村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是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为。

以农村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集中整治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失效、变质商品,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以及侵权仿冒的商品等违法行为。

三是集中力量做好商品消费的教育引导工作。

结合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切实发挥抽检结果公布在指导农村市场消费的导向作用,加大对商品消费知识的教育引导工作力度,教育和监督农村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和自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农村消费者科学、理性、安全消费,提高其识假辩假等自我保护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做好应急防范和处置工作。

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以有效预防和有序处置商品安全事故为重点,强化应急处置措施,严格控制涉及商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密切关注互联网、新闻媒体披露及群众举报的相关信息,妥善及时处置突发问题。

截至目前,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68人次,检查经营主体624户次,受理农村消费者咨询97人次,受理投诉12起,挽回经济损失2.31万元。

产品质量协议书

为了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明确质量责任,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有效,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质量保证协议。

(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甲方单位公章(红印)。

(二)甲方销售的药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

2.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国家规定的例外)。

3.包装标识符合有关规定和储运要求;。

4.一般应发出三个月内的药品,并附合格证,首次经营品种必须附出厂检验报告单;。

6.中药材要标明产地。

(三)甲方如提供进口药品时,必须每次将该批号口岸药检所的检验报告单、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加盖甲方质量管理机构红印章给乙方,复印件应清晰可辨。

(四)甲方对提供的药品承担全部责任,如果药品质量不合格,应承担检验费、没收罚款及处理等一切费用。

(一)乙方也应向甲方提供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乙方单位公章(红印)。

(一)本协议适用于书面购货合同和不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购货合同。

(二)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三)本协议经双方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将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品质保证协议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乙双方经过协商,乙方为甲方供应有尽有(填部件名称,以下简称零部件或部件)其品质必须符合甲方规定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样品以及品质管理。

1.1在开始下达正式订单前,为获得甲方认可,乙方应向甲方免费提供所订货部件的样品(提供到合格为止,数量以甲方要求为准)。乙方要按照甲方认可的样品进行生产,在没有甲方事的先书面文件许可下,乙方不得更改部件的材料、重要生产工艺或者设计。

1.2若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对于部件的品质控制要按甲方确定的生产条件来执行。

1.3为保证部件品质,甲方人员有权在乙方或乙方的供应商处对零部件或生产工艺行检查。

1.4为保证部件品质,乙方除保证本条第2项以外,另需保证以下各项内容:

1.4.1交付甲方的部件,乙方要有保证从来料到生产、出厂的过程中产品品质____%合格的体制,不争取提高部件品质。

1.4.2为保证部件品质,乙方要任命一定权力的品质保证负责人来提高乙方以及其它供应商的品质管理。

1.4.3为达到乙方出厂部件的____%合格,乙方应备齐________检测指导书、工序作业指导书、工程图,并在各生产工们上进行悬挂、放置。

1.4.4为进一步落实部件的品质管理,乙方要积极开展品质方针、计划、改善(应急措施、纠正措施、预防再发生措施)等活动,并保存其原始记录。

1.4.5为能达到其定品质目标,乙方应对各类人员基础训练及各种必要的培训加以明确规定,并保存其实际考核情况记录。

二、部件的区分。

为保证将合格部件准确地提供给工序,乙方要明确区分从来料到出厂的生产线上的合格品、不良品、在线部件的管理,避免发生错误。

三、计量管理。

为了向甲方证实使用的计量器具合格,乙方必须把计量器具以及试验装置的管理、校正等标准内容进行书面登记,以保证计量器具的使用精度。当甲方需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管理、校正记录等资料。

四、生产现场的管理。

有关于甲方部件的生产检验等记录,乙方最少要保存年以上,甲方有要求时,要及时向甲方出示或提供。

五、品质管理监督。

5.1甲方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事先通知或不通知的情况下在乙方或乙方的供应商进行检查,这种检查包括品质保证体系及有关部件品质的各个环节。

5.2乙方对甲方所进行的监督检查中反馈的不合格项目应迅速策划改善对策,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把事后实施情况及结果报告给甲方。

六、出厂检查。

6.1乙方在交货前,由乙方负责实施出厂检查,必须提供合格品。

6.2对于乙方在出厂检查时发现的不良品,不能发货,必须在采取挑选、修理等处置后,再次实施出厂检查,合格品方可出厂。

6.3乙方在交货时,为避免运输方面的损伤,必须做好部件的防护,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方式进行包装(若部件不能采取甲方要求方式包装,事先须得到甲方书面认可)。

七、验收检验。

7.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部件必须完全满足甲方的技术品质要求(包括图纸、技术规格、样件)中所规定的外观、规格和使用性能。

7.2乙方部件向甲方交货或提出验收要求时,必须附上按甲方要求格式的品质保证书或检验报告或其内容有不正确之处时,甲方可以把该批部件判为不合格。

八、不合格的处理。

8.1对于甲方入厂检查时被判定为不合格部件,甲方不予以接收。

8.2对于不合格,按照甲方的选择,乙方选用下列方法之一,在乙方负担费用的前提下,改善其状况:

8.2.1重新提交乙方出厂检查为合格的产品,由甲方进行验收。

8.2.2将不合格品进行修理或挑选后交由甲方重新验收。

8.2.3为避免不良品的混入,甲方有权对乙方不合格的产品进行破坏、销毁或监督乙方进行破坏、销毁。

8.2.4被甲方拒收的产品若由于生产急需由甲方进行挑选或修理时,由乙方负担全部费用。

8.2.5由于不合格品的连续发生,甲方的正常生产被阻碍时,甲方有权解除基本供货合同,并处单台工耗*不良次数*台数的罚款。

9.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产品应与采购订单相符,如果由于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原因的品质问题而给甲方带来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

9.2甲方产品出售后,由于乙方的产品质量不良而导致的维修,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扣除其相当金额。

9.3乙方应保证按照约定的供货检验流程办理业务,若发生伪造证章及单据等行为,甲方对乙方处以________元/次的索赔,并有权对乙方至少冻结付款3个月直至与乙方终止合同。

9.4若由于品质、供货等原因双方终止合同时,甲方有权根据乙方以往供货品质状况在乙方货款中扣除“品质保证金”,作为品质赔偿的备用金。

十、争议的处理。

若乙方对甲方的处理的异议,应在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逾期视为认可甲方意见。异议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

十一、其他。

11.1本协议作为双方已签订的基本供货合同的补充部分,如与合同有不一致处,以本协议为准。

11.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直至签订新的品质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品质保证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保证化妆品质量,明确质量责任,保障消费者使用到安全、有效的产品,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生产企业还应提供卫生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企业的合法资质复印件和提供开票资料。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销售人员的法人委托书原件和加盖其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3、化妆品应具有法定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甲方向乙方提供保健食品时,应同时提供该品种合格的检验报告书,乙方向甲方采购首次经营品种时,甲方提供该品种的批件。质量标准复印件及其它有关材料,并附与首次到货保健食品同批号的出厂检验报告书。

4、化妆品的包装,标识,标签,说明书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货物储运要求。

5、甲方到货后,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标准进行验收,对有问题的品种,双方应积极配合,及时妥善解决。

6、确因甲方产品质量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确因乙方原因导致保健食品质量发生问题的,有乙方负责。如果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以双方约定或共同协商的法定药检或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的出具检验报告结果为准。

本协议所涉及的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悖,则以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准。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仅限于签定购货合同时使用。

甲方:

乙方:

甲方签于约代表:

乙方签约代表:

签订时间:_年_月_日。

签订时间:_年_月_日。

文档为doc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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