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签订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一、购销合同0.3‰
二、加工承揽合同0.5‰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0.5‰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0.3‰
五、财产租赁合同1‰
六、货物运输合同0.5‰
七、仓储、保管合同1‰
八、借款合同0.05‰
九、财产保险合同1‰
十、技术合同0.3‰
十一、产权转移书据0.5‰
十二、营业帐簿
1.记载资金的帐簿0.5‰
2.其他帐簿每件5元
十三、权利、许可证照每件5元
十四、股票交易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非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畴,不征收印花税。
印花税计算方法目前,对不同的借款形式,主要采取下列计税办法:
一、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计税,在借据上贴花。如果双方在口头上达成借贷协议,在借款时通过借据作凭证,应按每次借据金额计税贴花。
二、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这种借款次数频繁,如果每次借款都要贴花,势必加重双方负担。因此,对这类合同只就其规定的最高额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三、目前,有些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的抵押贷款,这种借贷方式属资金信贷业务,这类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其后如果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资产转移给贷款方时,还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四、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亦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五、在有的信贷业务中,贷款方是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对这类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贷金额计税贴花。
六、有些基本建设贷款,先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总合同的借款金额包括各个分合同的借款金额。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
依据印花税方面的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比例税率---税目---比例税率
1、财产租赁合同1‰5、货物运输合同0.5‰
2、仓储保管合同1‰6、产权转移书据0.5‰
3、加工承揽合同0.5‰7、营业帐簿中记载资金的帐簿0.5‰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下表并没有涵括购房过户时的印花税税率,
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的计算方式相对比较简单,按照税法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需要缴纳的印花税是按租赁合同记载的租赁总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因应各地方政府的政策,以上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及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不定时会有所调整,大家应当在需要缴交时到地方税务局或者所属区域的租赁登记所咨询清楚印花税税率,并索取相关印花税税率表的单张指引。
税目
范围
税率
纳税人
说明
1
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0.3‰贴花
立合同人
2
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贴花
立合同人
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0.5‰贴花
立合同人
4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0.3‰贴花
立合同人
5
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立合同人
6
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按运输费用0.5‰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7
仓储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费用1‰贴花
立合同人
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8
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0.05‰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9
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按保险费收入1‰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10
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按所载金额0.3‰贴花
立合同人
11
产权转移书据
按所载金额0.5‰贴花
立据人
12
营业账簿
生产、经营用账册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立账簿人
13
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按件贴花5元
领受人
范围: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
税率:按借款金额0.005%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一、购销合同
范围: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合同
税率:按购销金额0.03%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范围: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税率:按承包金额0.03%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三、技术合同
范围: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税率:按所载金额0.03%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四、借款合同
范围: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
税率:按借款金额0.005%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五、财产租赁合同
范围: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税率:按租赁金额1‰(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六、仓储保管合同
范围: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税率:按仓储保管费用0.1%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七、财产保险合同
范围: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税率:按保险费收入0.1%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八、营业账簿
范围:生产、经营用账册
税率: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05%贴花。
纳税人:立账簿人
九、货物运输合同
范围: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税率:按运输费用0.05%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十、产权转移书据
范围: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
税率:按所载金额0.05%贴花
纳税人:立据人
十一、加工承揽合同
范围: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税率: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05%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十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范围: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税率:按收取费用0.05%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十三、权利、许可证照
范围: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
税率:按件贴花5元
纳税人:领受人
甲方(委托单位):_________
乙方(受托单位):_________
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方便纳税人,甲、乙双方经协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_________签订如下委托代售印花税票协议,并严肃地履行。
第一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有关条款之规定,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为印花税票代售单位,乙方承担为甲方代售印花税票的义务。印花税票监督代售单位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
第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代售所需的印花税票,并对乙方代售印花税票工作进行指导;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代售印花税票情况,乙方须如实提供印花税票领、售、存的情况,不得拒绝。
第四条甲方全权负责印花税票代售过程中纳税人提出的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乙方按季向甲方提出返还手续费申请,甲方根据乙方实际代售印花税入库税款的5%支付给乙方手续费。
第六条乙方所代售的印花税票取得的税款,须专户存储,并于次月10日内将上月的税款解缴入库。
第七条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规定的期限办理有关纳税申报手续。并在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甲方报送《印花税票监督代售报告表》。
第八条乙方不得将印花税票转托他人代售或者转至其他地区销售;不得推销或者少于票面金额销售。
第九条乙方领存的印花税票及所售的印花税票的税款如有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条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甲方可根据国家税收的有关规定,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本协议书一式4份,甲方2份,乙方2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印花税计算方法
目前,对不同的借款形式,主要采取下列计税办法[1]:
一、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计税,在借据上贴花。
如果双方在口头上达成借贷协议,在借款时通过借据作凭证,应按每次借据金额计税贴花。
二、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这种借款次数频繁,如果每次借款都要贴花,势必加重双方负担。因此,对这类合同只就其规定的最高额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三、目前,有些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的抵押贷款,这种借贷方式属资金信贷业务,这类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其后如果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资产转移给贷款方时,还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四、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亦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五、在有的信贷业务中,贷款方是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对这类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贷金额计税贴花。
六、有些基本建设贷款,先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总合同的借款金额包括各个分合同的借款金额。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
购销合同贴印花税问题
答:购销合同印花税包括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可以在合同上贴花,也可以申报缴纳,具体的纳税方法可以咨询主管税局。缴纳的印花税计入管理费用。
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购销合同印花税应于合同书立当日,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缴纳。为简化贴花手续,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限期为1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应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方式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改变。
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税率是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购销合同印花税的征收
1.工业企业:按采购金额和产品销售收入之和的50%—70%核定计税额;
2.商业批发企业:按采购金额和销售收入之和的60%—80%核定计税额;
3.商业零售企业:按采购金额的60%—80%核定计税额。对不能确定采购金额的,按采购成本确定采购金额。
【销售合同范本】
购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略]
第二条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___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
3.交货日期:____________
4.运输费: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经济责任
1.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______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____%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____的'罚金。
(5)乙方未按照约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应当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2.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x%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____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______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____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第七条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万分之____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八条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____%的补偿金。
第九条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____天与甲方协商。
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者选一)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第十四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__份。
订立合同人:甲方: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盖章)
代理人:__________(盖章)代理人:__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盖章)负责人: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按照规定,借款合同应当缴纳印花税。有网友咨询了以下几个问题:
1、银行给予企业以信用额度的合同,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
2、银行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商业贴现协议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
3、企业与企业之间签署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协议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
4、银行与企业之间签署的银行汇票承兑协议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
5、信贷额度协议展期,及借款展期,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
(1)根据《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1988]30号)的规定,“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订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征税。”银行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商业汇票贴现协议、商业汇票背书转让协议、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必缴纳印花税。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的规定,“对办理借款展期业务使用的借款展期合同或其它凭证,按信贷制度规定,仅载明延期还款事项的,可暂不贴。
“对于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须缴税?”近日,某企业的财务人员打电话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对此,税务人员解释如下: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在印花税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11号)中所规定的借款合同,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并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作为《经济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中所规定的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包括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由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银发[]173号)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因此,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而作为征收印花税的借款合同虽然概念适用上也遵从《经济合同法》的规定,但是根据国务院令[1988]11号文的规定,其征税范围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这里的银行是指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55号)的规定,我国的其他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需要注意的是,金融企业与银行企业的区别,金融企业包括银行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企业,银行金融企业是指国家专业银行、区域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以及其他综合性银行。
可以说,印花税征收范围内的借款合同基本上遵从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银发[1996]173号)中的界定,也就是说对贷款方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即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由此可知,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畴,不缴纳印花税。
综上所述,从税收层面上来说,印花税征收范围内的借款合同是一种狭义上的借款合同,而并非经济合同法所界定的广义上的借款合同。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法释[]第3号)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两者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却不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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